矿山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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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水文与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专业那个好

矿山地质专业更好。根据查询三个专业的热门程度得知。1、工程地质勘察在所有专业中排名700多名。2、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在所有专业中排名800多名。3、矿山地质在所有专业中排名300多名。所以矿山地质肯定是最热门的,也是最好找工作的,所以矿山地质更好。矿山地质是一门专科专业,属于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中的地质类,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山东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资质单位有哪些

找中央级的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预测评估图和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分别有些什么内容?

很多单位都可以做的,像地球物理,物探公司等。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吗

现在不是 弄成基金了。 不需要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的重要性

由于历史上的认识原因,目前尚没有一套系统、可操作性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尚未建立完整的矿山监管系统,矿山环境监管由多部门实施,已有的监管部门的监管、管理不到位,致使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众多,部分矿山地质环境趋于恶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矿业成本,企业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有所抵触,只享受开矿带来的收益,而不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矿山企业面临的地质环境保护压力及动力,完全来自于法律、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舆论。因此,应修订和完善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或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单项法规条例;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矿区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尽快实行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的准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赔偿办法等;提高进入矿业的门槛,如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开采,确定矿山“三率”指标、恢复治理的标准等,从源头上限制技术含量低、开采规模小的乡镇及个体矿山数量;取缔“楼上楼”的不合理矿业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灾害损失;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制矿山开发者重视并解决开发对地质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义务,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地方性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尽快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现已经根据最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改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一般叫适用年限而不叫服务年限,其适用年限一般最高为5年,但现在也无法找到具体依据。适用年限可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开采年限加上闭坑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如果低于5年,那是几年就是几年,如果高于5年,应该说是5年后须对方案进行修编。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建议

5.6.2.1 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区主要是重要经济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区,重要的水源地、交通干线内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当地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极严重区、严重区级别的矿山。主要有两类矿区: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即将闭坑或已闭坑矿山;二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民采混乱经治理整顿后的无主或无法追究业主责任的矿区。尤其要重视潜在环境地质问题严重、极严重的矿山防治工作。应在近期重点恢复治理地区中,选择建设一些重点恢复治理示范性矿山。通过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建立西北地区不同矿产类型、不同地质环境背景区以及不同开发方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性工程,为西北地区类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西部大开发矿业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的保护提供借鉴经验。5.6.2.2 近期重点防治区近期重点防治矿区及重点防治矿山,应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地方及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多方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促进矿山经济可持续发展。表5-9 西北地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重点防治区一览表续表续表续表

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实例———济南市燕翅山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一、基本情况燕翅山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姚家村西南,主峰高程188.67m。地理坐标:东经117°04"15″~117°04"29″,北纬36°39"31″~36°39"40″。燕翅山呈北东—南西向展布,长约650m,宽约430m,占地面积约0.28km2。工作区交通便利,南接窑头路和经十东路,北有解放东路,东有浆水泉路,西连二环东路。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铁矿采空塌陷形成的山体裂缝,在山体上总体呈线状分布,Ⅰ#主裂缝贯通整个山体(照片9-1)。山体裂缝的成因为外营力作用———矿山采空区塌陷形成,主要运动形式以垂直升降形式为主,兼具水平拉张形式。照片9-1 燕翅山远眺(治理前)燕翅山铁矿开采始于1956年,由生建铁矿投入百余人进行开采,后逐步转为地下开采,1957~1960年间另有其他单位参与地表开采,后历经了多次转包,开采方式和层位错乱,矿井(洞)分布无规律,1996年因矿坑发生突水而关闭。因开采过程中剥离地表岩土体,造成高陡的边坡坡体临空面,随着开采面的不断推进,临空面越来越大,进入坑道开采后,随着采空区的不断增大,造成区域应力场的改变,岩体失去下部支撑卸荷失稳发生变形,从而导致了燕翅山山体开裂,产生16条裂缝,其中主裂缝3条,编号为Ⅰ#,Ⅱ#,Ⅲ#,次级裂缝13条,编号为L1,L2……L13。次级裂缝的走向、规模及空间分布等受到主裂缝的控制。受裂缝切割影响,山体局部出现坍塌。目前山体北侧陡崖临空面高度16~85m。1998年山体Ⅰ#主裂缝的最大垂直落距为1.00m,裂缝最大宽度为0.8m,到2003年7月裂缝最大落距为1.50m,裂缝最大宽度为2.10m。自1996年到2003年7月间为山体裂缝的发展期,裂缝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两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照片9-2,照片9-3)。照片9-2 裂缝局部照片9-3 裂缝掩盖地段二、稳定性及危害该山体裂缝共经历了孕育期、发展期和基本稳定期。自燕翅山铁矿开采到1996年铁矿闭坑关闭前后为山体裂缝的孕育期,期间采空区上方的岩体发生卸荷失稳,沿山体原有的节理裂隙逐渐形成山体裂缝,期间裂缝的规模较小,反映在地表为断续出现的裂缝,水平和垂直距离基本没有发生变化。1996年前后到2003年为山体裂缝的发展期,期间地裂缝逐渐形成,该期间山体裂缝规模发展迅速,裂缝的长度、宽度及垂直落距等迅速扩大,期末裂缝的垂直落距达到120cm,水平宽度最大达210cm。燕翅山位于济南市东部人口密集区,周边有济南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济南市警官学校、山东省高检院、中铁十四局等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有办公楼和宿舍区,另外还有当地的小学、幼儿园和住宅区,通过调查,在燕翅山周围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住宅楼共有16栋,民房561间,学校3所,幼儿园1所,涉及人员3130人。燕翅山山体裂缝虽然目前活动性微弱,短期内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但是应该考虑到山体裂缝发展的基本特征,即它的发展具有不可逆性,稳定只是相对的,一遇到诱发的条件就会发生移动,且发展速度较快,短时间内造成较大的破坏。考虑到燕翅山山体裂缝发生发展的地质背景和地质环境条件,裂缝的发展破坏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很多,如果地裂缝遭遇诱发因素造成实质性发展,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多种灾害一起发作,后果不堪设想。三、综合治理(一)治理目标原则1.治理目标通过合理的工程治理措施,消除Ⅰ#主裂缝对游人的威胁,恢复燕翅山山体地貌景观,美化燕翅山山体的不良视觉效果,提升燕翅山整体形象。2.治理原则安全性原则:首先要保证燕翅山山体的整体稳定,不能在消除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的同时形成新的灾害隐患;其次为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对山体稳定有利或对山体稳定无影响的施工措施,防止造成山体失稳或产生崩塌落石等,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原则:本次治理工程必须确保工程竣工后治理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与燕翅山的整体景观效果达到浑然一体、自然天成的效果,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山体现有地貌和地质环境的保护,严禁在山上就地取材,乱挖乱掘,保护地貌景观,同时在竣工后做到工完场清,将各种施工用材料、设备设施及施工垃圾清理干净。自然恢复原则:治理工程结束后要达到生态环境自然恢复的效果,节省治理和养护费用。在植被选育过程中优选生命力强的植物物种,依靠自然条件独立生存,良性发展。(二)施工规范及规程1.规范、标准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9)《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0)《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3月)。2.地质依据1)《济南市燕翅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方案》(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5年8月);2)《济南市燕翅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Ⅰ#主裂缝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7月)。(三)治理工程方法及施工技术要点本工程根据山体裂缝发育特征和施工场地的条件,主要采用了危岩体卸载、地裂缝回填、坡面截排水、造景绿化工程,以及工程养护维护等方法。其技术要求如下:1.危岩体卸载工程开工前根据现场踏勘确定裂缝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岩石块体,主要分布于裂缝的两侧和裂缝内部,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分别对其进行了清除或加固,位于裂缝边缘和裂缝内的危险岩石变形体采取铁锤击碎和撬动的方式,处理于裂缝内部,裂缝周边的耸立或孤立的较大单体活动岩石采取铁锤击碎的方法,将其填入裂缝内部,防止对游人造成伤害,消除对游人的潜在安全威胁。清除危险岩石块体约50m3。2.坡面截排水地裂缝西部位于地表径流汇集区,强降雨过程中形成的地表径流沿坡面进入裂缝内部,客观上降低地裂缝的裂隙剩余黏结强度,促进了地裂缝的发展。施工中采用坡面堆积的块石等在Ⅰ#主裂缝的上方沿垂直地表径流方向垒砌了简易挡墙,阻挡地表径流沿坡面向地裂缝的流动,改变地表径流的方向,使地表径流沿山脊向下流动,防止恶劣天气条件下大量地表径流进入地裂缝,对其稳定性产生不良的影响。该挡墙在施工中发挥了极大作用,经历了“7·18”暴雨的洗礼,经雨后检查,地面径流对裂缝充填材料未产生影响,确实改变了地表径流的流向,有效保护了裂缝填充体材料。3.地裂缝回填为保证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采用以机械为主、人工辅助为辅的方式对地裂缝进行填充施工。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将各种原材料拌制好后,采用大型铲车将材料运到材料运输设备的起点站,然后通过材料运输设备将材料送到山体裂缝的上部,材料通过导料槽,采用人工辅助方式使材料沿导料槽进入一区裂缝内部,填充材料在自重作用下落入裂缝内,靠材料自由落体的击打作用使材料密实。在二区施工前,首先建设了坡上材料中转设备及中转轨道,材料中转轨道基本沿裂缝走向铺设,填充材料经材料运输设备运输到一区裂缝的上方进行中转,然后沿二区的裂缝走向进行充填施工,材料通过导料槽直接进入裂缝内部。施工三区裂缝区段的坡度大,无法铺设轨道,采用将导料槽加长的方法对裂缝进行充填施工。填充材料顶面高度以距离裂缝下盘70cm时为止。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和设计要求,遵章作业,保证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4.混凝土工程在地裂缝的FG段,因为该段裂缝宽度、深度均较大,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工程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采用裂缝底部和中部铺设钢筋网,并分别浇注混凝土对裂缝填充材料进行加固。5.造景绿化工程按照治理方案要求,首先在填充材料顶部覆盖约20cm厚的红粘土盖板,作为隔水底板,其作用一是防止地表水进入裂缝内部,对裂缝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涵养上部耕植土层,促进上部植物的生长。在粘土盖板的顶部铺设50cm厚的耕植土(客土),作为绿化用土层。绿化造景工程采用多角度立体化方式进行,首先在回填的耕植土表面撒播高羊茅草种进行地面绿化,其次在裂缝施工区域不定间隔种植连翘和紫荆等攀爬植物对裂缝进行覆盖,对裂缝区域进行遮挡,对裂缝施工区域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绿化,以期达到最佳的施工效果。6.养护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施工完毕后,对裂缝区域的植被及其他工程均安排专人负责养护维护,及时对植被采用草帘子进行覆盖,浇水,保证植被的成活率。及时确定工程竣工后的专职养护维护人员,并与其签订工程养护维护目标合同,确保在工程竣工后2年内治理工程得到有效的养护维护。(四)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工序1.施工工艺流程本工程施工工艺流程为现场踏勘、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危岩体卸载、坡面截排水、裂缝充填、混凝土工程、造景绿化工程、养护维护及竣工清理等(图9-7)。2.施工工序(1)现场踏勘组织技术人员和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登上燕翅山,对山体裂缝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核对工程所有资料,掌握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分析制定施工方案,确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对现场情况认真分析,根据裂缝不同区段的走向、坡度、裂缝规模等现场条件,确定对裂缝进行分区施工,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效率。AB、BC为施工一区,CD、DE、EF段为施工二区,FG、GH段为施工三区。具体见施工分区图9-8。图9-7 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图9-8 施工分区图(2)工程施工准备根据现场踏勘和分区情况,组织该项目施工和管理人员深入到工程施工现场,对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考察分析,研究确定工程施工措施,以及投入到设备、机具、材料、工程的材料运输路线、工程材料的堆放位置、转运路线等,并对所用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对比考察。场地清理:首先对材料堆放场地进行清理整修,确保场地满足施工要求,及时对材料转运路线进行拓宽整修,确保该路线的安全畅通,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安全运输;其次积极与当地村委和居民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在现场附近租赁民房约50m2和临时用水电等;第三,设立了工程施工现场指挥部,及时指导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材料运输设备制作安装:为了提高施工效率,考虑到施工现场位于坡度较陡、高度较高的山腰部位,运输难度大,是本次治理工程的关键点。因此,本次工程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废料的清除等采取了“梯级轨道工程”(照片9-4)运输为主、人工辅助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具体做法为:工程材料堆放在燕翅山西坡南侧,采用ZL—50型铲车对材料进行转运,转运路线沿原毛石路进行。在山体西坡中间位置,安置材料运输轨道的起点站,现场放置发电机等动力设备以及动力控制设备。轨道自该起点基本沿山脊向山顶铺设,轨道支撑采用建筑工程架管搭建,轨道铺设过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有关规范进行,保证轨道的安全、合格及畅通。照片9-4 材料运输轨道照片9-5 材料中转材料运输轨道分为2段,1段为上料轨道,2段为中转轨道,施工材料在山坡顶部进行中转,方便二区和三区的施工。中转轨道距离山底的距离约为80m,基本沿裂缝的走向铺设,位于施工二区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发生落石、施工人员滑落及材料运输设备、机械的滑落,施工前沿裂缝走向方向安装防护网,采用建筑架管搭建安全护栏,并悬挂安全立网,在材料运输路线的下方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网,在轨道式绞车的侧上方设置防滑落装置,防止绞车滑落到坡下造成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及周围安放安全警示牌,劝诫燕翅山周围居民登山,提示登山人注意安全。组织人员沿裂缝下方搭建安全防护栏,架设安全网,防止施工过程中填充料滚落和施工人员滑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沿材料运输路线下方安装防护栏(网),防止在运料过程中发生人员滑落事故。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立即将所有工程准备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并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准备情况,监理单位经过现场检查后同意工程开工。(3)施工工序危岩体卸载: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圈定了裂缝及其周边区域的危险岩石块体,并确定了处理方案。对裂缝内部的危岩体进行凿落处理,对裂缝两侧的危岩体进行击碎回填入裂缝或加固处理,共处理危岩体十余处,保证了下步施工工序的安全,消除了对游人的潜在威胁。坡面截排水:地裂缝治理施工区域位于燕翅山西北坡,处于山体地表径流汇集区,施工期间恰好处于汛期,降雨等可能导致坡面形成地表径流,对裂缝治理工程的施工和裂缝填充材料的稳定形成潜在的威胁。故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利用山体表面的块石等材料沿裂缝上部走向方向修建了拦水截水挡墙,长度大约35m,高度约30cm,用以改变地表径流的流动方向,阻挡地表径流向地裂缝方向的汇集,阻止地表水流向裂缝,对工程施工和裂缝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裂缝施工完成后对其予以拆除,恢复原始地貌。山体裂缝回填:按照治理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地裂缝进行回填处理,回填材料采用级配块石碎石料。材料通过运输轨道采用绞车运输(照片9-5),并通过导料槽自由落体进入地裂缝内部,材料靠自重作用密实。混凝土工程:是本次工程施工的关键工序。其核心是保证裂缝的连接强度。本工程中的混凝土工程主要在FG段裂缝施工过程中,该段裂缝宽度、深度均较大,最大宽度约2.10m,裂缝最大深度约12.10m。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消除Ⅰ#主裂缝对游人的潜在威胁,经和监理单位协商,决定在该裂缝的底部和中部铺设2层钢筋混凝土层,加强裂缝填充材料的结构强度,两层混凝土中分别铺设ue78816@250×250钢筋网片。混凝土层的厚度为50cm,标号C25。施工中首先对该段裂缝的底部进行初步的填充,填充高度约1.0m,将填充材料的顶面修平整,准备工作完成后对裂缝宽度、深度等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确定钢筋笼的规格,经现场协商,决定将钢筋笼做成等腰梯形,将加工好的钢筋笼放入裂缝内填充材料顶部,钢筋笼底部距离材料顶面距离约10cm,将梯形较短的底边朝下放置,以利于钢筋混凝土层的稳定。钢筋笼主筋采用7~9ue78818@250~400,环筋采用ue7888.5@250。钢筋笼放置稳定后,检查其与裂缝两侧的距离和距填充材料顶面的距离,保证其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采用现浇C25混凝土,混凝土在山下搅拌均匀,通过材料运输轨道运至施工部位,沿导料槽进入裂缝内部,浇筑过程中采用振动棒进行振捣密实。钢筋混凝土不小于60cm。具体见混凝土工程施工剖面示意图(图9-9)。图9-9 混凝土工程施工剖面示意图造景绿化工程:是本次工程施工的重点工序。其核心是保证覆土层与岩体稳固结合,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施工的要点和关键是保证红粘土与裂缝两壁紧密接触,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图钉床固土工艺”,具体做法为:按照设计要求,在裂缝填充材料的顶部铺设红粘土盖板,厚度20cm,选用山前残积成因的红粘土,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红粘土与裂缝两壁紧密接触,并采用人工夯实。在粘土盖板的上部铺设耕植土层,用于地裂缝治理区域的绿化涵养。耕植土层厚度为50cm,采用熟土,施工中采用人工方式对耕植土层进行夯实处理,为了夯实措施不对地裂缝的稳定产生影响,采用16磅铁锤进行夯实处理(照片9-6,照片9-7)。照片9-6 耕植土充填施工照片9-7 人工夯实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燕翅山地貌景观,工程技术人员经多次讨论,确定了多角度、立体化的造景绿化方案:首先在耕植土表面撒播高羊茅草种,该草耐寒、耐干旱能力强,野外能够独立生存成长,对地表进行表层的绿化;其次在裂缝治理区域不定间隔栽种紫荆和连翘等植物,对裂缝垂直裂面进行遮挡,以期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为保证地表回填土层不随地表径流或大气降水流失,在裂缝FG段地表耕植土中埋设钉床(照片9-8),对地表土层进行固定。该段裂缝坡度大,宽度和裂缝深度均较其他部位大,为保证裂缝在该段的施工质量,防止地表土层随地表径流流失,在FG段埋设钉床,钉床宽度50cm,长度为250cm,钉长约20cm。钉床固定地表植被的原理是地表植被的根系深入地下后与钉床联结成一体,有效增大地表植被的地表附着力,防止因坡度过大造成地表植被的整体滑移。养护维护:施工中采取分区分段施工,及时确定绿化工程养护人员,对绿化地段进行养护维护,地表绿化草种撒播后采用草帘子进行覆盖保护(照片9-9),及时浇水养护。与现场养护人员签订协议,负责在工程竣工后2年内定期对地裂缝施工区域进行养护维护。照片9-8 钉床图片照片9-9 地表绿化竣工清理:工程竣工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地毯式清理,务必将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及时清理出现场并妥善处理,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因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保护环境。四、治理效果1)危岩体卸载: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裂缝两侧危险岩石块体的位置、规模等,并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卸载或采取措施进行加固,裂缝周边区域施工完毕后无对游人造成潜在威胁的危岩体存在。2)坡面截排水:坡面截排水挡墙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了作用,7月18日的大暴雨未对裂缝产生不利影响,裂缝内的绿化植被保存完好,挡墙有效阻挡了地表径流,阻止了大部分地表径流进入裂缝内部对裂缝及填充材料的稳定造成破坏。治理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其进行了拆除处理,最大限度保护矿山地质环境。3)裂缝回填: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裂缝内填充材料密实,沉降变形很小,经历了7月18日大暴雨的洗礼,未产生沉降变形。同时在裂缝FG段裂缝内增加了钢筋混凝土层,增强了裂缝填充材料的整体结构强度,保证了工程施工的质量。4)造景绿化:粘土盖板施工和耕植土回填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红粘土与裂缝两侧紧密接触,能够有效发挥阻水作用。耕植土层采用熟土,利于绿化植被的栽种和成活。两者在施工中均采用人工夯实,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良好。绿化造景工程采用多角度、立体化方式,地表种植耐寒、耐干旱的高羊茅草种绿化,辅以连翘、紫荆等攀爬类植物,最大限度地恢复了燕翅山的地质地貌景观,能够保证其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 具体治理效果见治理后模拟效果照片9-10。照片9-10 治理后西侧模拟效果图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规范和保证金制度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通报制度,推动各地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规范保证金缴存管理。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工程量为依据,按“满足需要、足额提取”原则收取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与支取程序。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收取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保证金数额=单位面积交存标准×登记面积×有效年数×影响系数。 有效年数指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年限,或者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剩余年限。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保证金单位面积交存标准及影响系数按《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附表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图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图件是为政府、企业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恢复治理参考的重要图件。表示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层次:地理背景。与前面图件相同(略)。第二层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策,是图面反应的主题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级,分别用代码(A、B、C)表示,代码右下角数字表示同一级别不同的分区。如:A4表示第四个重点防治分区。防治等级分区,用不同的面状普染色表示。嵌表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与恢复治理分区说明等。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促进矿山生态恢复和改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返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由其缴存的资金。  保证金及其所产生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第四条 保证金管理遵循采矿权人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环保、安监、煤炭、林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证金缴存、返还、使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缴 存第七条 采矿权人矿区范围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缴存的监督工作;采矿权人矿区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缴存的监督工作。第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共同确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矿种和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提出保证金缴存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第十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自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缴存保证金之日起十日内,将银行出具的缴存凭据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保证金分一次性缴存和分期缴存。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五年以内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保证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超过五年的,采矿权人可以分期缴存保证金。首次缴存数额应当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余额部分从次年开始逐年平均缴存,但须在采矿权有效期满前两年全部缴清。  分期缴存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当年的6月30日前缴存该年度应缴的保证金。第十二条 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或者开采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缴存标准和缴存期限缴存保证金。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证金及利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第三章 返 还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在采矿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恢复。  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时,采矿权人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达到治理恢复要求。  治理恢复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后,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竣工报告。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矿权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工作。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达到治理恢复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具保证金返还通知书。  采矿权人凭保证金返还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支取保证金及利息。第十七条 采矿权人一次性治理恢复完毕或者分期治理恢复完毕经验收合格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相应将其保证金的百分之八十返还采矿权人。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为质量观察期。质量观察期满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保证金余额及其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第四章 使 用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治理恢复要求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未治理恢复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要求的,其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治理恢复。  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差额部分由采矿权人补足。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订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再据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力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履约金。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原则综合考虑西南地区不同地质背景资源开发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分区推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布局、社会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选择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国有矿山、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影响严重的城镇、重要风景区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进而带动和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作用机理的认识,提高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应用新理论研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建立一套适合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科学防灾减灾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存的备用资金。第三条 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缴存保证金的代理银行,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五条 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依据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式、标准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保证金可以一次性缴存或者分期缴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内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其中10年(含10年)以下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30%;余额部分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前1年全部缴足。第七条 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缴存保证金通知,在代理银行缴存保证金;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缴存保证金。第八条 代理银行应当将采矿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出具缴存保证金通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第九条 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与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的,采矿权人应当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第十条 向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未获得准予的,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分阶段或者一次性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可以向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环保、监察、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矿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的,其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实行分阶段治理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治理面积向采矿权人返还保证金及孳生利息;  (二)实行一次性治理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保证金及孳生利息全额返还采矿权人。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并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恢复。第十一条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向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  (一)实行分阶段治理,治理费用超过应缴存保证金总额50%的,可以提取已缴存保证金总额的30%;  (二)实行一次性治理,治理费用超过应缴存保证金总额50%的,可以提取已缴存保证金总额的40%。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提取保证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不同意提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返还保证金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告知缴存保证金的代理银行,并向采矿权人出具支取保证金通知。第十三条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或者主采矿种的,采矿权人应当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并按重新核定的保证金数额缴存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法律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根据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1月5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扩展资料: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改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一般叫适用年限而不叫服务年限,其适用年限一般最高为5年,但现在也无法找到具体依据。适用年限可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开采年限加上闭坑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如果低于5年,那是几年就是几年,如果高于5年,应该说是5年后须对方案进行修编。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山地质灾害的区别

当前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悖论与尴尬 3.1当浅部采空区地表现状稳定,现状评估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时,而根据北方的概率积分法推导公式及推导的经验常数预测分析相对深部的拟采范围(也是深厚比增大范围),却作出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的预测评估判定;有的采空区已占矿区面积的2/3,并可把采空区视为足够大的试采区了,采矿地质环境效应已充分显现,现状评估意见已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当拟采地段没有重大的地质采矿条件改变时,则相应的深部或沿走向的延伸开采部分,不应作出更为严重的采矿影响程度的预测评估,否则是一种悖论。 3.2当评估区,特别是划定的采动影响区,没有发现“地质灾害体(点)”、“不良地质体”、“建(构)筑物损坏”现象(含采空区地表的移动变形)时,作出的现状稳定的现状评估是恰当的。当作出“现状基本稳定”,“欠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大时”,一定要提供这种判定的“依据”,应基本明确:“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应附上照片,标注在平、剖面图上,这样的现状评估才是可信的。任何判定,必须依据充分。没有依据的判定是不恰当的。 3.3当现状评估中作出了没有发现:危岩、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现象(体)的阐述后,判定现状稳定或基本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或中等,危险性小或中等时,只要上了“中等”这个线,就应有现状依据。预测评估,一般根据“深厚比”和“采矿影响地表移动变形值”作重要依据,当作出采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或大,危险性中等或大时,应分析可能诱发的“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及程度”,重要的是“灾种”,和“分布”。如果不作这样的分析预测,防治措施建议就失去了依据;则防治费和赔(补)偿费的估算也失去了依据,最终会影响适宜性结论。则出现的是一种逻辑上的尴尬。 4、加强现场调查,为矿山地灾评估提供足够的依据 4.1认真学习、研读“开采沉陷学”和“三下”采煤规程,是每一位从事矿山地灾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理论上和操作上的知识准备,在学习运用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存在。任何带有经验性的理论和公式都是受条件的相似性的局限的,一定要克服“照搬”,“套用”,脱离现场实际的简单化倾向。 4.2应当把已有的大面积采空区视为矿山开采实验区或试采区,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借鉴已有的“理论”和“规程”建立本地区的矿山地灾评估“标准值”的参照系是完全可能的。当前最要紧的,也是可行的就是强化每一个评估单元的现状调查,但当前仍是薄弱环节。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

李小林1 吴国禄1 马建青2 赵吉梅1 童金庆1(1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西宁,810007;2江西九江工程地质勘察院,九江,332000)摘要 本文在阐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重建概念及产生条件的基础上,认为开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迫在眉捷,并依青海省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经验,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步骤是:修复河道、复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种子、封育围栏。关键词 矿山 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矿山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指矿业生产活动中,为保护矿山环境和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诸如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开裂、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废渣、废气、废水排放对水体、土壤、空气的污染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灾害所采取的恢复治理工作。矿产资源与矿山地质环境是在地球形成及人类工程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综合体,利用矿产资源,就必须掌握资源形成演化规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就必须了解环境演化的自然规律,而这些规律都与地质作用相关。因此,掌握这些规律,首先要掌握地质作用的规律,这就离不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调查中,又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密切关注人类生存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问题,做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在调查的基础上探索矿山环境变化因素,正确预报矿山环境质量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发展,从而寻求改善环境、治理环境、恢复资源功能的方式方法。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生态重建的产生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与需求急剧增长,尤其是矿产资源的需求尤为显著。这就势必加大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获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既给社会经济及人类文明历史进程注入了动力,同时又对全球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人们不得不发出“救救地球,救救人类”的呼声。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地质作用的产物,是深藏于地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并由此造成原有土地或草场等原有地质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原有河道及沉积物结构特征改变,平原变成高低不平的尾矿堆或塌陷坑,肥沃的农田或草地变沼泽,粉尘飞扬,废水、废气渗溢,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水体消失,井、泉干涸,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涵养能力急剧降低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起因于矿区人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矿山开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地表土壤、地形及植被的破坏以及矿区及其邻近一定范围内的生物生存条件的破坏,并减少生物种群量,降低生存环境质量。纵观我省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中,草场的破坏是最直观,也是大量的。据资料,我省各类矿山企业585家,开采业工业总产值35.99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促进青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采金修路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已造成三江源区土地沙化面积6000km2,次生裸地面积2500km2,每年仍以132km2的速度递增,从而严重地破坏了三江源区草原生态系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损失,加剧了人地矛盾。此外,矿区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废弃渣,严重污染了矿区的空气和水系,致使矿区大气和水中的有害物质及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了矿区职工和附近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矿区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因此,为了既能有效地利用与开发矿产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务。3 生态重建对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需求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中,最直接、最明显的破坏是土地生态系统,所以,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目标。因此,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是紧紧围绕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这一独特的对象,其核心问题是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要完成这一核心问题,势必涉及破坏或退化土地资源本身的研究,即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土地破坏或退化的原因、形式、影响因素、破坏或退化机理、破坏程度以及对破坏或退化土地种类,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可行性,优化复垦方法及恢复和提高复垦土地生产能力技术可能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统一。这就向人类社会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需求。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初步分析预测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及生态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4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4.1 矿山资源储备现状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青海省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系资源型大省。据资料,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5种,产地2630余处,其中探明储量的105种,编入《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89种,产地589处。已开采利用的矿种46种,矿区149个,矿山企业585家。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17.25万亿元,占全国13.6%。在已探明的矿产保有储量中有54种居全国前十位,其中居前三位的23种。此外,石油资源含油面积147km2,储量超过2亿t,天然气地质储量近30亿m3。铁路运营总里程1100km。公路有国道5条,省道23条,数万余公里,形成以西宁市为中心,辐射全省的公路运输网。矿产资源的储备带来了我省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热潮,砂矿开采、铅锌开采、盐矿资源开采、煤碳、石油开采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机,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总产值达35.99亿元。然而,由于青海省属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自我投资能力差,发展后劲不足,加之劳动者素质相对偏低,造成矿业开发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1)资源开发规模水平低: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大多数生产能力仅几千吨,未形成规模化经营;(2)浪费严重:开采回收率普遍较低,如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率不及50%;(3)技术水平低:矿产资源中共伴生有益元素多,而生产加工设备技术含量低,导致矿产资源利用程度不高;(4)地质环境恶化: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合理的开采和“三废”排放,加剧了环境恶化,引发多种地质灾害,如地表水污染、矿山选冶过程中大量粉尘导致空气污染,乱采滥挖砂金,造成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化。上述问题反映了青海省省矿产资源开发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会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日俱增,矿山环境形成日趋严峻。因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制订科学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4.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问题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青海省地矿系统主要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及固体矿产调查工作,直至上世纪70年代中期才开始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涉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普查面积约37万km2,占青海国土面积的53%,其余部份精度仅为1∶100万。1∶50万精度工程地质评价面积近30万km2,占省国土面积的40%强。大、中比例尺的环境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仅集中在青东地区,近年做过的生态环境地质、水文生态环境地质仅在黄河源区及柴达木盆地北缘带进行,面积仅为省国土面积的15%左右,可以说绝大多数地区仍为环境地质工作空白区。但青海省特有的高原隆升与新构造运动机制以及特殊的地理环境、冰川退缩与水环境变化、湖泊、沼泽、湿地萎缩、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因子变化历史与现状均缺乏实际调查资料。而且,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为促保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仍在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这种无限制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将加重青海省生态环境灾难。而且由于青海省位于我国大江大河源头独特的地理位置,其后果将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江河中下游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区。因此,为推动青海省矿山环境地质科技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势在必行。4.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最终目标就是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环境整治、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其意义是有利于尽快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便于决策部门尽快制定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遏制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国土整治、恢复和治理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提供基础资料,有利于引导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发展,使青海省的矿业开发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青海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就是对灾难性矿区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使矿区地质环境生态退化得以遏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从而消除因矿业开采引发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5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及经验5.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来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恢复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在国土资源部“争取2004年完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青海省于2003年12月底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仅对果洛州班玛县多卡吉卡砂金矿区及玉树州称多县扎朵金矿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调研,并由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编写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中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青海省获取中央财政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补助费600.00万元,开创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先河。5.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项目实施目的: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末期群众性开采砂金矿过采区修复河道,覆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复土、播种草籽、围栏封育、验收交付使用等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工作,恢复草地植被,遏制江河源区矿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进程,改善当地牧民的生存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起到促进民族团结和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示范作用。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通过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恢复示范区草场生态环境,使草场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矿区河道基本恢复原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消除因矿区开采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实现矿山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安全效益三统一,推动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依上述两砂金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及现状特征,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骤如下:(1)修复河道:整修河道时,新建河道走向、宽度、深度等尽量按原河床进行整修,其横断面、纵坡等应与原河床大致相同。对原地貌改变较大的过采区无法确认原河床时,应根据河性及演变规律与造床作用特点,因势利导,使新河道更趋合理。(2)复坑平整:用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将过采区进行回填、整平尾矿砂,整平剥离砂砾石。回填整平必须平顺,以利上层腐植土的覆盖和种草。(3)引水淤灌:尾矿砂堆推平后先引水淤灌,以便于形成新的地下迳流和尾矿砂的自重压实,保持复土后的土壤湿度,并在砂土表层形成一层淤土。(4)回填表土:上述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覆盖表土,选择富含有机质的砂粘土进行土层回覆工作,土层厚不得小于20cm。(5)播撒种子:选择适宜高寒气候环境条件生长的长穗披碱草种籽进行消毒侵种后播撒,并进行浅耕操作,确保土层与种籽紧密接触。种子量5~7kg/亩。(6)围栏封育:用围栏将示范区围封养护。(7)组织验收:交付牧民使用,依设计要求进行上述工作达到矿区生态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后进行,周期一般3年。6 结语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是硬道理”到今天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道出了青海省乃至整个世界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历程,也标志着我党在领导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日趋成熟。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环境属于全人类共有,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障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就是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重建的战略目标。因此,可以说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以往矿山地质勘探工作

1)中南地质局410队于1953~1957年进行了海南岛东方县石碌矿区地质勘探。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1∶10万地质测量615km2、1∶1万地质测量12.345km2、1∶2000地质测量7.027km2、槽探6.2948万m3、钻探131个孔共3.1222万m、井探1.0272万m、恢复坑道372m等。提交了“海南岛东方县石碌矿区坡积矿地质报告”和“海南岛东方县石碌矿区地质勘探报告”。2)广东省地质局海南地质队于1957~1964年进行了海南岛石碌矿区补充地质勘探。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1∶2000地质测量0.6km2;钻探48孔13457.9m,槽探4439m3,井探1065.65m等,提交了“海南岛石碌矿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1953年由中南地质局410队及1957年经广东地质局海南地质队进行的地质勘探,原国家储委分别于1956年和1958年以第48号和177号决议书批准为可供设计报告,1957年至1963年该队在矿区东部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交了报告。全矿区累计探明表内地质储量29170.1万t(B+C+D级),其中表内原生矿(B+C+D级)储量26870.8万t,表内坡积矿储量(B+C+D级)2299.3万t。2003年底保有储量13575.1万t(A+B+C+D级),其中A+B+C级储量10016.2万t,露采范围内保有储量4490.1万t。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矿区北一东段铁矿体勘探程度较低,深部铁矿体的情况基本没有进行工作;②因任务变更的原因,钴铜分析资料不系统,拣块样占的比重大,资料可靠性差,钴铜矿体控制程度低;③矿区地层时代未能查明,研究程度不足;④对矿区成矿机理、矿床成因及类型和控矿因素研究不足。3)广东冶金地质934队于1968~1975年进行了广东省昌江县石碌铁钴铜矿区北一区段铜钴矿床地质勘探,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1∶1万地质测量计29km2;1∶2000计3.84km2;钻探148个孔计45477.76m,坑探5741m,槽探23601km3,井探296m等。提交了“广东省昌江县石碌铁钴铜矿区北一区段铜钴矿床地质勘探报告”。原冶金工业部储委于1984年1月26日以[84]冶储字第19号文批准北一区段钴铜矿储量:表内矿石量5686583t,金属量:钴11120.12t,铜59894.53t,镍3260.17t,银63.707t;硫469238.68t。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东段E8~E17线铁钴铜矿体控制程度不足;②东段E17~E31线间深部找矿认识不足,控制不够,对找矿远景研究程度较低。4)广东省冶金地质934队于1975~1976年进行了海南石碌铁钴铜矿区南矿区段补充地质勘探,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钻探63个孔、进尺6379m等。提交了“海南石碌铁钴铜矿区南矿段补充地质勘探储量计算说明书”。广东省冶金局以粤冶地字[1979]168号文批准南矿区段钴铜矿储量:表内矿石量1336052万t,金属量:钴1387.97t,铜13805.14t,镍318.68t,银6.333t;硫35292.52t。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南矿-枫树下地段石灰顶向斜的控矿机制研究不够,工作程度低,其北翼和深部(核部)是否有找矿远景未作交代。5)广东省冶金地质934队于1976~1980年参加了海南富铁矿普查找矿会战,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钻探53个孔、进尺28373.40m;槽探31368km3等。1980年12月完成了“广东省昌江县石碌铁钴铜矿区铁矿床远景评价报告”的编制草稿。由于历史原因,该报告没有评审出版。2006年6月经海南省地质勘查局组织复制并提交了该“远景评价报告”,同年8月11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了专家评审,并以琼土环资储备字[2006]17号核定报告提交的E4a~E27线间净增D级(相当于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铁矿石总量10068.6327万t(TFe平均品位42.86%)。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钻孔分布稀而不均,偏斜过大,部分矿块矿量仅达到E(3341)级;②部分钻孔矿心采取率偏低(采取率<75%,约占28%),未能揭穿矿体;③未进行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研究;④未进行可选性试验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价。

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分析

王颖(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辽宁沈阳,110032)【摘要】辽宁面向太平洋、背靠东北大地,社会经济地理区位十分优越,是东北三省重要的物流中心和走向世界的“窗口”,是我国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及矿产品消费大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也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本文根据目前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问题:①破坏和占用大量的土地,损毁植被;②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③造成环境污染;④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采空区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⑤矿坑突水、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并对导致辽宁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及提出防治建议。【关键词】矿山 地质灾害 现状 趋势分析辽宁是我国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及矿产品消费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勘探、开采、加工体系配套齐全,拥有全国闻名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电之城阜新、铁法,石油之城盘锦以及北票、南票、海城、大石桥等诸多矿业城镇和县区。最多时有各类矿山10000多个,从业人员100多万,年产矿石2.67亿吨。然而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也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1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潜在环境地质问题1.1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1.1.1 崩塌崩塌灾害是我省露天采矿场十分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但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1997年7月1日,发生在丹东大鹿岛海滨浴场区内的乡办采石场突然崩塌,造成3人死亡;1998年凌海市石山镇兴达采石场崩塌,致使4人死亡,14人受伤,5辆机动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1994年草河口镇西沟一处个体采石场顶部崩塌,将正在凿岩作业的3名工人砸死;1991年9月28日大石桥市官屯镇青山怀村村民无证非法开采镁矿,诱发崩塌,造成1台载重车砸毁,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导致上述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对地质构造条件不清楚,盲目开采,缺乏专业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采矿设计或施工程序方法以及处理复杂的地质问题时,主要凭陈腐经验确定,设计施工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②非法采矿,违章作业,省内许多露采矿山,尤其是乡镇及个体矿山,采矿作业面过高、过陡,采矿者缺乏环保观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1.1.2 滑坡采矿诱发的滑坡,是我省大中型露采矿山最为典型的矿山环境问题之一,以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鞍山眼前山铁矿、大孤山铁矿、本溪歪头山铁矿及南芬铁矿最为发育。其特点是规模大、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严重危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滑坡的物质组成和诱发因素将矿山诱发滑坡划分为露天采场滑坡、排土场滑坡、随意弃渣加载诱发的滑坡3种。(1)露天采场滑坡露天采场滑坡是由于露天开采过程中导致的采场边坡失稳而形成滑坡,在我省的发生频率最大。有资料表明,从1927年至2000年底,抚顺西露天矿发生的较大滑坡达82次,滑落岩体总量2081.7万m3,其中最大的一次滑坡体体积达43.1万m3。目前该矿坑北帮仍存在滑坡变形区120万m2,其中危险区面积达64万m2,严重影响石油一厂、发电厂等大型企业建筑物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厂区内机械设备严重受损,部分车间被迫搬迁。据不完全统计,这一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该厂用于治理的费用高达6亿元。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其列为1号重大安全隐患。(2)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是指用于矿山开采排放废岩、弃土的场地,由于长期废岩的堆放、累积造成的废岩边坡不稳而形成的滑坡。以歪头山铁矿排土场大型滑坡最为典型。歪头山铁矿188西站两侧排土场于1998年6月4~8日发生大规模滑坡,滑移距离达30多米,滑体最宽435m,最长325m,最大厚40m,落差近30m,总面积约5.4万m2,总体积约118万m3。共毁坏矿山铁路运输线路1775m,区域内信号、交直流供电及通讯设备也遭到破坏,造成采场运输系统两个出口之一的北出口被迫停产约半年。滑坡还破坏耕地4k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7万元。(3)随意弃渣加载诱发的滑坡朝阳市建平县哈拉道口乡四家子玄武岩矿滑坡,就是由于采矿弃渣大量堆放于黄土构成的斜坡顶部,导致坡体变形蠕滑。该滑体长100m,宽100m,平均厚20m,由黄土和玄武岩废渣构成,总面积约10000m2,总体积约20万m3。对坡下20多户居民和3个乡办企业构成严重威胁。1.1.3 泥石流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轻则造成矿区水土流失,重则诱发泥石流灾害。如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金矿,矿渣堆放于河道,堵沟塞流,影响行洪,致使洪水冲溃渣堆,夺路外泻,四处漫溢,泛滥成灾,造成桥梁、房屋倒塌,3人死亡,2人重伤的泥石流灾害。2001年7月4日16时45分,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泉涌街的本钢石灰石矿剥离物堆放场,由暴雨诱发泥石流,泥石流方量约2100m3,使坡脚下距其仅200余米的泉涌街居民受到严重危害,造成3人受伤,冲毁淤埋房屋3处,直接受灾20余户,动迁撤离居民40多户,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如1998年8月10日,海州露天矿东南邦发生较大规模泥石流,致使铁路运输线路堵塞,停产4小时,经济损失达400万元。2001年6月12日该矿再次发生泥石流,造成200多米长的运输线路、排水沟和电镐线路淤埋损毁,导致矿山近5个小时的全线停产及长时间的半停产。此外,省内存在许多没有任何拦挡设施的废渣堆和病险尾矿库,尤其是一些大中型闭坑矿山的尾矿库、排土场由于缺乏资金,管理很难到位,潜在的溃坝和泥石流暴发的危险性极大。丹东青城子铅锌矿尾矿库被辽宁省劳动厅和丹东市经贸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点。1.1.4 采空区塌陷采空区塌陷在诸多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中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较多,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2003年辽宁省的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1152.82km2。尤以抚顺、本溪、阜新、铁法、北票、南票等煤田最为严重,塌陷面积分别达30km2、43.5km2、100km2、27.5km2、70km2、30km2。对其上覆及周边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农业耕地、居民住宅构成严重威胁。仅抚顺市区每年就需抢险救灾资金5000万元。本溪市“九五”期间投资19亿元,用于搬迁安置受灾居民。21世纪初我省的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新丘等3大露天矿都将先后闭坑,这3个位于城区的巨大矿坑,给两市政府和人民留下了一道难解的题。按塌陷特点、规模和空间分布规律可划分为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两种类型。地面沉陷是指缓慢、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面积大于1km2,无声无震,沉陷深度一般为1~15m,地表呈现椭圆形盆地状,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状积水洼地。地面沉陷集中分布于丘陵及山前的大型煤田,如抚顺、阜新、本溪、铁法、北票、南票、沈北等在煤田开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业城镇,地面沉陷总面积258.83km2。地面沉陷的强度与采矿量成正相关关系,采煤越多,沉陷的强度越大,范围越广,由几平方公里至几十平方公里不等。目前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分布在阜新煤矿区,面积达100km2。地面沉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损毁城镇设施、地下管网、工民建筑和大量耕地,破坏公路、通讯线路和自然景观,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地面塌陷是由采矿引起的地局部地面突然下陷的现象,呈零星分布于东、西部山区的大中小型井采矿区或地面沉陷区中。具有爆发突然,有声有震,塌陷面积较小(几十平方米至几百平方米),塌陷深度较大(几米至十几米,最大可达30~40m)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乡镇、个体小矿多开采浅部矿层,也易引起漏斗状的塌陷,它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性更为突出。地面塌陷可造成矿区积水、土地盐渍化、破坏耕地和建筑设施。由于地面塌陷爆发突然,往往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已相继闭坑的杨家杖子钼矿、青城子铅锌矿、桓仁铜锌矿、宽甸夹皮沟砖庙岭硼矿、华子峪铜矿等大型国有矿山采空塌陷灾害及隐患十分突出,由于矿山闭坑、破产、改制,对造成的危害已无能力治理。对附近居民和盲目进行残采的小矿生产人员安全构成极大威胁。1.2 潜在矿山环境地质问题1.2.1 破坏和占用大量土地,并损毁植被,造成土地砂砾化据初步调查省内的煤、铁、有色金属等优势矿种的采、选及排土场挤占、破坏了大量土地。如抚顺煤田仅西露天矿和3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km2,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3%。阜新城区及周边地区有大小矸石山23处,累计堆存量达12.9亿m3,压占土地约32km2,加之13个采空沉陷区,2个大型露天矿,共破坏土地面积约184km2。这些排土场、矸石山、露天矿、沉陷区穿插在生产和生活区中,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人民生存环境恶化。矿业活动在大量占用土地的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面植被,尤其是在一些群采、滥采、矿业秩序混乱的矿区,乱采乱掘,随意弃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砾化和岩质化。如宽甸万宝铜矿区,历史上曾是次生林较繁茂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以前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现今已降至30%以下。矿区仙500万m3的废石、尾渣,50余处采空区,使2km2面积上的植被丧失殆尽。1.2.2 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采矿,尤其是露天开采对自然地貌景观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我省许多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均受到采矿活动的影响。千山西麓铁矿开采造成的扬尘和采矿排水疏干形成的降落漏斗,对千山风景区的古松影响极大;沿朝阳凤凰山西麓呈条带状分布的采石场、水泥生产厂,强烈的爆破、过量的土石剥离和粉尘污染造成的白茬山,严重破坏了自然地貌景观。省内许多建筑石料矿山、水泥厂处在公路、铁路沿线,其千疮百孔、废石满坡、尘土飞扬的景观,使其失去了观瞻的美感。虽然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关闭了大量旅游景区周边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的采石矿山,但采矿造成的破坏遗迹却没有得到恢复治理。1.2.3 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水位下降我省许多矿山地质条件复杂,采矿时必须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因而破坏了地表水、地下水系统的均衡,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近年来,因采矿造成缺水的地区在不断增加,某些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十几米甚至几十米,出现了大面积的疏干漏斗,致使民井干枯、河水断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阜新的五龙矿区,地下水位下降近20m,影响面积3.6km2。北票矿区大面积地下水位下降6m。铁法矿区对矿井均有不同程度的水位下降,降深1.23~5m,总面积达14.8km2。此外,在沿海地区一些矿山因疏干漏斗不断发展,使其边界达到海平面而引起海水入侵现象。目前,已发生海水入侵的矿区有:金州石棉矿、瓦房店华铜矿和复州湾粘土矿。由海水入侵,破坏了当地的淡水资源,加剧供水短缺矛盾,也使地面植被受到严重影响。1.2.4 水、土污染问题突出多年来因矿山开采、加工及“三废”不合理排放已使许多矿区周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省内尤以一些采金、铁、硼、硫化物等小选厂和煤矿开采对周围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现象最为普遍。这类小选厂多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汛期河水漫溢又造成耕地污染。2 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因素2.1 复杂而又不断恶化的自然地质环境辽宁地域辽阔,城市群密集,山地占土地面积的2/3,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甚为复杂。辽东、辽南中低山区长期处于强烈隆起状态,地震频繁而烈度高,活动断裂分布广泛,山高坡陡,河谷深切;辽西低山丘陵区缓慢上升,植被稀疏,岩石裸露,历经多期构造运动和强烈的冰劈、冻融等风化剥蚀作用,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结构松散、破碎,水土流失严重;下辽河平原和山间谷地不仅地表水系发育,且分布着各种的冻土、软土、膨胀土等特殊土。春秋两季干旱多风,加剧排土场、尾矿库等扬沙、扬尘及大气污染,夏季久雨、暴雨,强度大,常常激发露天矿的崩、滑、流灾害。如阜新海州露天矿1953~1991年间发生滑坡77次,因汛期暴雨、久雨致灾25次。上述自然地质环境背景是导致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广泛性、多发性、复杂性、严重性的主要内因。省内许多大型矿山如齐大山、眼前山、歪头山、南芬等露天矿及本溪、抚顺、铁法等煤矿,多处在山地与平原的结合部,开挖于深变质岩或砂、页岩中。这个部位构造及活化断裂发育,地震烈度高,岩石整体性差,力学强度低,在爆破震动和地下水的潜蚀、溶蚀作用下,极易软化、泥化、断裂塌落,这就决定了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必然性,而采矿过程中不合理的采掘工艺和“三废”排放方式则使已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从而诱发各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2.2 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基本环保观念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执行着多能耗、多污染、资源难以综合利用的传统路线。人们的环境意识不强,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环境保护与治理,是造成矿山环境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地区在“有水快流”思想指导下引发的开发热、采矿热,乡镇及个体小矿蜂拥而上,部分国有矿也转为个人承包。其中有很多矿山,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条件极差。给矿山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2.3 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低下、设备落后是主要原因之一辽宁省矿山企业设备简陋、技术与管理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全省矿山企业中,全民企业不到5%,集体和个人企业95%以上。由于占省矿山企业95%以上的集体和个人民采企业,生产技术低下,集约化程度低,管理落后,而许多大型的国有矿山企业由于建矿时间悠久,设备更新慢,致使矿产资源的开发的利用率低,对绝大多数和伴生的有益元素弃置不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据资料统计,辽宁省矿产资源平均利用率为30%~40%,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为30%,均低于发达国家的20%。辽宁省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的贫化损失率平均为27%,资源的总回收率40%~50%,低于国际水平10~20个百分点。资源与能源的二次利用率仅为世界先进水平的35%。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高贫化率、低综合回收利用率和低资源二次开发利用率是造成矿山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2.4 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的力度不够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仅有的几部法律对矿山环境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辽宁省具有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和矿山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矿山资源开发的分散、管理困难大。特别是有关矿山环境立法不健全和矿业管理的微观无序和宏观失控使矿业管理的相应法规得不到贯彻执行,形成了矿产资源开采无序、乱采乱挖现象普遍,许多矿山只产出不投入,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矿山环境的严重污染。2.5 矿山企业负担沉重,环保投资短缺我省矿山环境问题很多属历史的“积淀”,历史欠账太多是造成矿山环保压力巨大的另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我省大部分矿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矿山企业属国家所有,企业所得的利润大部分上缴国家,但国家并没有给企业留下治理矿山环境的资金。这样采矿带来的利润被抽走了,而采矿形成的危害却留在了当地。长此以往,矿山环境问题越积越多,现在让资源已近枯竭、经济效益滑坡的企业负担多年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的责任,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矿山企业负担沉重。企业根本无法承担矿山环境治理费用。3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展趋势分析3.1 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质污染等几种,并集中发生在几个大型露天煤矿。而进入90年代,在上述灾害日趋严重的同时,泥石流、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岩爆、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也相继出现并时有发生。眼前山、歪头山、南芬等大型露天矿近年都发生大、中型滑坡,西露天和海州露天矿等多次发生泥石流灾害;已发生采空区、地面沉陷的抚顺、阜新、铁法等矿区,尤其是抚顺煤田随着采掘范围向城区的逐渐扩展,地面继续下沉是不可避免的,灾情必将日趋严重。地面塌陷灾害由采煤矿山扩展至有色金属、滑石、硼、石膏等多个矿种。80年代以前地面塌陷是偶有发生,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两年,则是时有发生。我们调查井采矿山72家,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点31处,其中90%发生在“九五”期间。开采矿山随着开采范围、强度的加大,塌陷点也必将逐渐增多。目前,大部分矿区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都处于亡羊补牢、临渴而掘井的被动局面。防护意识和能力普遍偏低,必然导致灾害的发展速度及影响范围不断扩大。3.2 矿业城市的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辽宁省因矿而兴的城镇较多,这些城镇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类型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如抚顺市及阜新市的两大露天矿:抚顺西露天矿和阜新海州露天矿,这两个位于城区的巨大矿坑,开采年限已进入最后阶段,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已成为制约其城市规划布局和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西露天矿采深约390m,采坑面积达14.5km2;海州露天矿采深200多米,采坑面积7.02km2,这两个矿几乎每年汛期都有不同规模的崩、滑、流灾害发生,边坡变形严重威胁周围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专家预测,闭坑前后在逐渐失去人工维护的状态下,地质环境会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将更加显化和突出,可能产生边坡失稳,岩体滑移,地面变形,矿坑充水以及由此诱发的地震、地下水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鞍山、海城、大石桥城市周边的铁矿和菱镁矿山,其开采都不可避免地会扩大对环境影响的地域,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加重已有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3.3 乡镇矿山的环境问题仍将十分严重辽宁省的乡镇企业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在全省矿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1999年我省的主要矿石产量中,乡镇矿业产量占41.59%,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资源利用率低;乱挖滥采严重;选、冶工艺落后,随着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的东、西部山区,矿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优先发展。然而,目前乡镇矿业自身的一些不完善因素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改善,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矿山环境问题必然突出。4 防治措施4.1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保护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整治,加强矿业活动前期的综合管理,从勘查、开发源头上进行控管,各级地矿部门要建立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批制度。4.2 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与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稽查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矿山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3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矿业持续发展观念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监督,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报道表彰矿山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披露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荣,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可耻”新风尚。4.4 加强对地方乡镇(集体、个体)的扶持和管理目前,乡镇矿山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也带来不少环境问题。关键在于要扶持、帮助,使其走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乡镇矿山实行“扶持、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4.6.2.1 要素指标加权分值综合评价在求出各矿井各评价指标和要素的综合权之后,利用公式(4-5)和(4-6)即可分层次计算出各矿评价要素指标加权分值,分值从小到大排序,分值越大说明其地质环境质量越差。再由表4-1所示指标加权评定分值划分地质环境质量等级的标准,即可定出各矿山在用不同权值情况下指标加权平均分值的等级(表4-19)。4.6.2.2 模糊数学多层次综合评判4.6.2.2.1 初级评判以六个矿山为例,以资源毁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三个要素的各个指标的评定等级构建各要素对评价等级的隶属度矩阵R1、R2、R3: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已知各要素指标权值以主观权值为例,模糊子集A1、A2、A3为: =(W′1,W′2,W′3)=(0.450,0.200,0.350) =(W′1,W′2,W′3,W′4,W′5)=(0.080,0.467,0.145,0.263,0.045) =(W′1,W′2)=(0.67,0.33)用模糊数学矩阵复合运算,得每一要素初级评判结果: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其中bij=min[1, Wirij](i=1,2,3,4)代入数据:b11=min[1,0.450×0+0.200×0+0.350×0]=0b12=min[1,0.450×1+0.200×0+0.350×0]=0.450b13=min[1,0.450×0+0.200×1+0.350×1]=0.550b14=min[1,0.450×0+0.200×0+0.350×0]=0则B1=(b11,b12,b13,b14)=(0,0.450,0.550,0)同样可求出B2=(b21,b22,b23,b24)=(0.145,0.467,0,0.388)B3=(b31,b32,b33,b34)=(0,0.670,0.330,0)4.6.2.2.2 二级评判以三要素初级评判结果构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对评价等级的隶属度矩阵: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已知三要素权值模糊子集 =(W01,W02,W03)=(0.450,0.300,0.250)用模糊数学矩阵复合运算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程度二级评判结果: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表4-19 各矿地质环境质量指标加权(不同类型权值)综合评定结果根据最大隶属度等级为模糊数学评定等级原则,可知maxfi=f2=0.510,对应得等级为“较好”等,即这六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模糊数学二级评判等级(用主观权值)为“较好”,其对“较好”等级的隶属度为0.510,对“较差”等级的隶属度为0.330,对“差”等级的隶属度为0.116,对“好”等级的隶属度为0.044。可用同样方法求出该矿区六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在不同种类权值下的模糊综合评定等级(表4-20)。表4-20 用不同种类权值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模糊综合评判结果4.6.2.3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灰局势评价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分五步进行:第一步,确定事件、对象、局势、指标;第二步,给出局势样本;第三步,确定指标极性,作效果测度变换;第四步,建立统一测度空间;第五步,找出地质环境质量差和较差的矿山。——步骤一:确定事件、对象、局势、指标①事件: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为事件a。②对象:指评价矿区不同矿山。“对象1”(记为b1),评价一矿;“对象2”(记为b2),评价二矿;“对象3”(记为b3),评价三矿;“对象4”(记为b·92·象5”(记为b5),评价五矿;“对象6”(记为b6),评价六矿。③局势:Si=(a,bi)=(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i矿)。S1=(a,b1)=(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一矿);S2=(a,b2)=(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二矿);S3=(a,b3)=(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三矿);S4=(a,b4)=(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四矿);S5=(a,b5)=(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五矿);S6=(a,b6)=(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六矿)。④指标:指标1,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指标2,土地压占与破坏;指标3,水资源破坏;指标4,崩塌滑坡泥石流;指标5,地面塌陷地裂缝;指标6,水土流失;指标7,土地沙化;指标8,尾矿库溃坝;指标9,水污染;指标10,土壤污染。——步骤二:给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指标样本上述10个指标的评价等级分别用X1、X2、X3、X4、X5、X6、X7、X8、X9、X10表示(表4-21)。——步骤三:确定指标极性作效果测度变换(数值计算以指标1为例)指标1,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分值为极大值指标,即数值大者地质环境质量差,为我们拟优先防治对象。(1)上限效果测度算式: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2)各矿指标1质量分值样本: =0.7分, =0.3分, =0.9分, =0.3分, =0.7分, =0.5分(3)max :max u1i=max(0.7,0.3,0.9,0.3,0.7,0.5)=0.9(4)各矿指标1质量测度计算: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同理,我们得出各矿指标2、指标3、指标4、指标5、指标6、指标7、指标8、指标9、指标10的质量测度值: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由以上算式可得出指标2~10的质量测度计算值。——步骤四:建立统一测度空间计算各矿矿山地质环境质量Si的统一测度。以i=1,S1=(a,b1)为例。(1)效果测度: =0.778, =0.333, =1.000, =0.333, =0.600, =0.778, =1.000, =0.333, =0.333, =0.333。(2)统一测度: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同理,可得i=2,3,…,6的统一测度 (表421)。——步骤五:找出地质环境质量差和较差的矿山(1)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统一测度空间r:r=[ , , , , , ]=[0.649,0.734,0.610,0.771,0.587,0.800](2)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由好到差排序:r中的统一测度 值越大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越差,各矿的地质环境质量由好到差的排序如下:五矿—三矿—一矿—二矿—四矿—六矿(表4-21)。表4-21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灰局势评价表续表4.6.2.4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简评上述三种评价方法对某矿区六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的综合评价结果由好到差排序如表4-22所示。表4-22 六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由好到差排序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1)三种评价方法得出的六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由好到差的排序基本上是一致的,说明用其中某一种方法均可得到可信的评价结果。(2)从表4-19可知,在用不同种类数值的情况下,用要素指标加权分值综合评价时,四矿和六矿的地质环境质量属于“较差”的,而其余四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却都属于“较好”的。而“好”和“差”的等级并不存在,这说明用指标值加权评价时有将“好”和“差”两个等级分别向“较好”和“较差”归靠的趋势,使得评价结果呈现界限模糊的现象,事实上把四个等级合并成两个等级。(3)从表4-20模糊评价结果可见,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有分辨率高的特点,一矿和五矿的地质环境质量可评为“好”,二矿评为“较好”,三矿、四矿评为“较差”,六矿评为“差”。五矿评为“好”的隶属度比一矿还稍高,二矿评为“较好”的隶属度较高,为0.49~0.57;三矿和四矿虽均评为“较差”,从隶属度分析,四矿评为“较差”更为可信;(较差和差的隶属度之和为0.62);至于六矿,从最大隶属度为模糊数学评价原则上讲可评为“差”(隶属度为0.31),但仅比“较差”(隶属度0.30)稍高一点,而且0.31的隶属度也是偏低的,这表明四矿和六矿评为“较差”更为合适(二者隶属度之和均超过0.60)。(4)从上述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灰局势评价过程可见,灰局势评价中并没有引入“权值”,而“权值”的确定正如本章所述,是比较繁琐的;另外,一般常用的主观赋权法所得到的权值还会出现因人而异的不同,而权值又会使指标加权评价法和模糊数学评价法所得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灰局势评价存在的问题是只可以得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由“好”到“差”的相对排序(表4-22),并不能分出具体的等级。

矿山地质环境恶化

西南地区矿产资源由于粗放开发,综合利用程度低,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据2002年统计资料,矿山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堆放,占压和破坏了耕地、林地及其他土地,面积达188639.47hm2,年排放废水1057748.06×104m3,累计堆放各类矿山废渣332165.5×104t,造成各类地质灾害2061次,死亡人数1982人,矿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62亿元。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区,疏干地表水,形成大面积塌陷和地裂缝,房屋开裂倒塌;有毒、有害元素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生物链,造成人畜中毒,其环境问题已逐步转化为经济社会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矿山土地复垦》的区别?

国家对于小型露天矿山企业同时要求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治理方案》,还要对矿山企业实施林草恢复治理收费,是不是乱收费,重复收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定》适用范围

关于范围的界定,是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原因的特定性,经过反复研究,确定其适用范围是: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同时考虑到实践操作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能会涉及“三废”治理与土地复垦,为避免职能交叉问题,《规定》将“三废”治理与土地复垦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从而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现状2002年12月,全国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两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从立项、审批、使用到成果验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部门财政专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预算标准,各省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呈“各自为政”状态,随着专项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预算过粗、不细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由于没有健全预算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仍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部门与项目间专项资金不公,不能体现专项预算管理的规范与科学性,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难以衔接;(2)由于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标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很难实施;(3)预算科目设置、分类方法老化,不科学,很难适应现在预算的需要,有的预算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二、预算依据及取费标准(一)预算依据(1)实际治理工程量。(2)治理工程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关定额标准、目前市场价格行情,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3)设备费用以当前市场价为准。(4)项目费用概算采用综合价计算。(二)取费标准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由治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1.治理工程费(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构成。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量和现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所参照的定额标准规定计取,材料费按市场价计取。其他直接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检测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按直接费的2%计取。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按直接费的5%计取。(2)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用构成,按直接费的5%计取。(3)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4)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费率按3.22%计算)。(5)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指工程中难以预料的费用,按治理工程费用的5%计取。最后计算出每个单项工程费用造价表。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查费、工程设计费、监测工程费等,根据相关标准计取。

矿山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1.研究矿区、井田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查明影响煤矿正常生产和建设的地质因素。2.研究煤层的赋存状况、煤的物理化学性质,掌握煤层、煤质的变化规律。3.分析矿井充水条件、预测矿井涌水量,预防和处理水文地质问题。4.提供矿井生产、基本建设及新井移交生产所需要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参加采掘设计的审查和生产计划的编制。  5.根据地质情况,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指导掘进和回采工作的合理进行,监督煤炭资源的充分开采。  6.掌握地质储量变化,进行矿井储量管理,组织补充勘探,增加矿井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研究和调查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意义

西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发为区内各省(区、市)人民创造了553.4亿元的巨额财富,直接从业人员130多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剥离形成的废石和废渣、矿山选矿废石、尾矿、冶炼熔渣、矿山酸性排水、土壤中重金属元素、河流及其沉积物中的重金属、大气污染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矿山地质环境及其周边和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矿产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及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西南地区目前开采的矿山主要集中在东经102°以东的贵州、四川盆地周边、重庆市、滇东南、滇东北、滇中等地区,所以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亦相对集中于这些地区。而东经102°以西的广大地区,包括川西、滇西和西藏自治区,分布有西南三江成矿带、冈底斯成矿带,矿产资源相当丰富,由于交通条件困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亦相对较东部地区少。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和矿产资源的急需,东经102°以西的丰富矿产亦将会得到充分开采。正确处理好矿山经济发展与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可以使西南地区分布于102°以西的矿产资源避免“先开发,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是十分必要的。西南地区是一个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大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和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然而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地带开山炸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对原始地貌和自然景观所造成的破坏,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对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4.7.3.1 分区原则——位于相同或相近的自然地理区;——矿产类型、开发方式相同或相近;——矿山历史、现状和潜在的环境地质问题为主要评价分区依据。4.7.3.2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分区根据实地调查和收集的资料,通过考虑矿山历史环境地质问题、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矿山潜在环境地质问题、区位条件及矿山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等五个因子,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划分为极严重、严重、中等和轻度四级,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分区(表4-25),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预防提供参考依据。(1)极严重区(差区):18处,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控制面积约12.77×104km2。(2)严重区(较差区):17处,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控制面积约7.44×104km2。(3)中等区(较好区):4处,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控制面积约2.4×104km2。(4)(较轻区):由于各矿山均存在着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环境地质问题,因调查收集资料有限,大量的矿山因缺乏区域性轻度环境地质问题资料,故未评价。表4-23 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历史与现状评价结果简表续表续表续表表4-24 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预测分区一览表续表表4-25 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综合评价分区一览表续表续表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已经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投资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山遗迹,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协调。第八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报具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第九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或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将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报矿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采矿许可证,且本办法施行后继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采矿权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分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分期治理方案)。  分期治理方案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报具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鼓励相邻矿山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实施联合治理,编制联合分期治理方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已编制联合分期治理方案的,不再编制单个矿山分期治理方案。第十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每三年为一个治理周期。  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治理方案一次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矿山剩余服务年限超过三年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分期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开采前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第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保证金缴存与管理第十八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第十九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属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担保资金。  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不再缴纳土地复垦费。第二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二十一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管理机关,负责保证金的缴存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采矿权范围跨行政区域的,保证金应当向负责采矿权日常监督管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存。

矿山地质构造主要形式主要包括()。

【答案】:A、D、E本题考核的是地质构造的主要形式。地质构造主要形式主要包括断裂构造、褶皱构造、单斜构造;故选项A、D、E正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效果及存在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西南地区各级政府相继制订和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四川省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于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亦很重视,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如《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而针对乱采滥挖多为小型矿山企业的情况,四川省于1994年出台了《四川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1998年12月4日专门发出了《关于严禁滥采乱挖矿山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通知》(川府发[1998]81号);在整顿矿山秩序方面亦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共查处各类矿业违法案件1.2万宗,取缔非法采矿2712处,查处越界开采950个,关闭矿井2500个。1998年10月,重庆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99年8月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专章写入其中,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3点:①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②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年审制度。此外,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专著,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云南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都在“地球日”、“环境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人们的环境意识得到加强。近年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赋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及《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开展了矿山地质灾害专项与应急调查,及时调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引起的纠纷;组织完成《玉溪地区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文山州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编写了《云南省“十五”期间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计划》及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2002年配合省人大组织的“云南省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煤、有色金属等重点矿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活动主题,对各矿区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报告,促进了该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贵州省组织完成1∶20万《攀西—六盘水环境地质调查》和1∶50万《贵州省环境地质调查》;编制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进行治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日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严禁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砂金,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政策保证。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降低灾害损失,取得了较好成绩。中国地质调查局自2002年以来,组织西南地区各省市区集中开展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估工作,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近年,各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2000—201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都规划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效果1.普遍展开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工作,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起了保障作用上述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有效遏制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继续恶化。另一方面,各矿山企业也逐渐认识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对科学防灾、避灾的重要性。如四川乐山地区2002年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评价180处,雅安市、凉山州、攀枝花市等地区2002年也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几十处至一百多处不等。这些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为防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到2004年,新办大、中型矿山企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书达100%。年审换证矿山70%~80%均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上述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宣传、贯彻、落实,初步扭转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势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加大了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西南地区大、中型国有矿山在土地复垦、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西藏自治区有相当一部分矿山环境向好的趋势发展(表6-1)。表6-1 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3.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逐步得到控制随着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国家对老国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逐步投入、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制订了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定,如四川省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贵州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汞矿等污染环境严重的矿产,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各省提出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等。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三)存在问题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和控制,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小型矿山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西南地区有矿山企业2107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242个,占总数的1.14%,小型矿山企业20831个,占总数的98.86%,小型矿山分布之广由此可见一斑。小型矿山采矿区域,越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这不仅浪费和破坏了资源,而且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小型矿山多数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采矿工艺、技术落后,“三废”随意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无任何保护与防治措施。小型矿山所带来的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十分突出。2.老矿山遗留的环境地质问题将成为西南地区今后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西南地区实施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意义较大,但对闭坑老矿山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在建矿初期并未考虑矿山闭坑后环境恢复和复垦,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难度很大。3.局部地区未来一段时间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随着经济发展需要,一些以往未开采或小规模开采的地区,会进行新的一轮大规模开发,这必然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新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增多。如西南三江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冈底斯成矿带,黔西煤矿、黔南黔中磷矿、黔北铝土矿,川南古(蔺)叙(永)煤矿和筠连优质煤开采,以及重庆渝东南武陵山银、铅锌矿区、渝西锶矿区、奉节煤矿区及五大国有煤矿区等重要矿区,未来的开发强度必将加强,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管理,因此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矿山地质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就是对矿山建设项目可预见的地质环境问题,通过补偿原则,提出防治、恢复的若干方案,并对各方案的费用与效益进行评价,通过比较,从中选择出净效益最大的方案提供决策。一、矿山环境费用矿山开发的环境费用包括外部费用和内部费用。1.外部费用外部费用是指矿山开发和加工过程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损害费用。主要包括:(1)矿山开发过程中压占的土地和因塌陷、沙化或水土流失所引起的农业及区域经济损失费用;(2)污染损害费用;(3)因污染所造成的人群疾病或者伤亡等所付出的费用;(4)环境及其他资源损害费用等。2.内部费用内部费用是防治环境恶化和污染而付出的环境保护费用。主要包括:(1)土建、安装、培训等基建费用;(2)污染控制及废弃物处理、生态环境治理等运行费用。二、矿山环境效益矿山开发环境保护项目带来的效益,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的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物料流失的减少,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废物综合利用,废物资源化等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是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减少。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区研究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区标准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为重点监测区和一般监测区,将矿山划分为重点监测矿山和一般监测矿山。监测分区标准见表7-1,重点和一般监测矿山划分标准见表7-2。表7-1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一般监测区分区标准表7-2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一般监测矿山分类标准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区根据表7-2,全省7330座矿山,重点监测矿山2554座,一般监测矿山4776座;根据表7-1,将全省划分为45个重点监测区,21个一般监测区,详见图7-17。图7-17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区图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类有哪些

高清在线电影FDL。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H.2.1图面主要反映评价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内容包括:a)地理要素:包括主要地形等高线、控制点;地表水系、水库、湖泊的分布;重要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干线公路、铁路、重要管线;人文景观、地质遗迹、供水水源地、岩溶泉域等各类保护区。b)地质环境条件要素:包括矿区地貌分区、地层岩性(产状)、主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要素(如井、泉分布)等。c)矿区范围与工程布局:露采境界、矿区范围、采区布置、地下开采主要巷道的布置等。d)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等的分布、规模;采矿固体废弃物堆放位置与规模;已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及范围等。f)现状评估结果:用普染色表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参见附录K3。当单要素评估结果有重叠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编图。若图面信息量大,可另附单要素评估图。H.2.2平面图上应附综合地层柱状图、综合地质剖面图等镶图;可根据需要附专门性镶图,如矿体底板等值线图、降水等值线图、全新世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评估区周围矿山分布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等。H.2.3可用镶表说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编号、地理位置、分布范围与规模、影响程度、形成时间、防治情况等。H.2.4常用图例参照附录K,其他图例参照GB958。H.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H.3.1图面主要反映采矿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内容包括:a)地理要素:包括主要地形等高线、控制点;地表水系、水库、湖泊的分布;重要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干线公路、铁路、重要管线;人文景观、地质遗迹、供水水源地、岩溶泉域等各类保护区。b)预测评估:用普染色表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参见附录K3。当单要素评估结果有重叠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编图。若图面信息量大,可另附单要素评估图。H.3.2对重点区域(由采矿引发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可以在图面上插入镶图进一步说明,如完整的泥石流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疏干范围等。镶图比例尺视具体情况而定。H.3.3可用镶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加以说明,如潜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编号、地理位置、分布范围与规模、影响程度、防治难度分级等。H.3.4常用图例参附录K,其他图例参照GB958。H.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H.4.1图面主要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范围分区、工作部署等。内容包括:a)地理要素:包括主要地形等高线、控制点;地表水系、水库、湖泊的分布;重要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干线公路、铁路、重要管线;人文景观、地质遗迹、供水水源地、岩溶泉域等各类保护区。b)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用普染色表示不同的防治区域。c)工程部署:主要防治、监测工作的布置、措施与手段等。H.4.2镶图:可根据需要对防治区内的主要工程部署、防治工程措施与手段等插入放大比例尺的专门性镶图。H.4.3镶表:用镶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加以说明,包括分区名称、编号、分布、面积;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和影响程度、防治措施、手段、进度安排。H.4.4常用图例参照附录K,其他图例参照GB958。以上是规范里面原文,但是现实编写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矿山情况有所调整

矿山地质和工程地质有什么区别

矿山地质是以找到矿体矿床为目的的工作,它的工作必须经过对矿区外围的地质普查,对矿体的详查和勘探工作,还必须收集地质,物探,水化等资料,圈定矿体的范围,埋藏深度,品位,储量,开采,选矿等条件,为政府的立项,投资开采等投资提供依据。工程地质是详查和勘察建设工程附近的地质特征。了解建设工程周边的地质,水文特征,测试岩土的力学性质,为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提供依据。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还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的划分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致,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容。保护区可分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3类:限制开采区:指国家和省限制开采总量、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地区。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治理后可恢复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是当前的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受国家或省市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或被列为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本地区资源量有限,质量较差,矿产品需求可以通过外省或国际市场解决的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达到要求区;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等地区。限采区内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山规模。禁止开采区:指矿业活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问题的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旅游开发区、国家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河流、水库、水源地、基本农田、城市周边面山、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军事禁区等地区。禁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开采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鼓励开采区:除限止开采和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地区。对于鼓励开采区,要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根据上述原则,西南地区可划分禁止开采区308个,总面积约20×104km2;限制开采区85个,总面积约5×104km2;其余地区为鼓励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中又细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遗址等地区(表6-2)。表6-2 西南地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为国家级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选用合适的数学方法,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优劣做出评判和等级划分,可揭示出评价等级“差”或“很差”的矿山存在的最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评价的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规划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矿山企业制定防治与减少矿业开发环境地质问题提供参考依据,因而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在矿山环境地质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意义在于:(1)它是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和图件编制的前提和基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目的之一是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只有在评价划分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优劣等级或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等级后,才能采用一定的图式图例将成果在图上表示出来,因而它是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和成果图件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为政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管提供评判标尺。恶化的矿山地质环境必然阻碍矿山的正常生产,威胁矿区人居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是政府监管与防治的一项工作。而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可使政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和处罚有据(较差者——黄牌警告防治,差者——勒令停产整顿)(图4-1)。同时,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急需治理的矿山,保护地质环境,促进矿区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图4-1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意义

大学专业矿山地质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的区别

矿山地质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有区别:矿山地质:是针对已知矿区开展的地质工作,重点在成矿地质作用、成矿地质条件、有用矿物富集规律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区范围一般不大,在10平方公里左右;工作比例尺一般较大,1:1000至1:500都有。区域地质调查:是按图幅开展的基础性的综合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地层、岩浆岩、构造、地貌、矿产等各个方面;工作区范围较大,具体与工作比例尺的大小有关,如1:50000比例尺的一个图幅面积在380平方公里左右;工作比例尺一般较小,1:50000至1:1000000都有,目前我国陆域的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200000全覆盖,现在主要开展重点成矿区域和城市区域的1:50000区域地质调查,其次是按国际分幅开展1:250000的区域地质调查(补测)。矿产普查:一般是针对某一成矿带开展的矿产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产成矿带内有利矿产的调查研究,目的是寻找可供进行详查的有利区域;工作区面积几~几十平方公里,比例尺一般是1:10000~1:50000。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汛期巡查监测,每年汛期开展的全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包含了矿山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记录了部分矿山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及危害特征;二是遥感监测,对部分矿区采用不同时段的遥感影像对比监测,从宏观上判别矿区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如湘中南、湘西重点成矿带遥感调查与监测项目,已连续3年监测了部分重点矿区占用破坏土地情况、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矿区水土污染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三是建立了国家级冷水江锡矿山采空区地面变形监测示范区。这些监测工作对保护矿山环境、预防地质灾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且探索研究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初步积累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一)矿山地质环境常规监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常规监测主要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汛期巡查监测,每年汛期开展的全省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包含了矿山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记录了部分矿山地质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及危害特征;二是巡查监测和数据库更新,基于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的运行,每年通过对50多个重点矿区的动态巡查监测,收集分析每年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及时进行数据库更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二)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2006年以来,湖南省利用多种影像数据(IKONOS、GEOEYE、WORLDVIEW2、SPOT-5、RAPIDEYE、TM),结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相关资料,通过野外实地验证,调查监测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1.矿山地质灾害遥感监测通过对张家界镍钼矿区、金竹山煤矿区、新田岭钨矿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花垣铅锌矿区、新生煤矿区等六个工作区的遥感监测,结合工作区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等,确定其范围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五种与矿业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点的数量和位置(图7-1~图7-3)。以上六个工作区共监测出地质灾害点227处,其中塌陷点132处,滑坡54处,泥石流26处,地裂缝9处,塌陷6处。其中,能源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点121处,金属矿引发的地质灾害92处,非金属矿引发的地质灾害14处。2.矿山环境污染情况遥感监测不同的监测区,开采的主要矿种不同,引起的环境问题也各有差异,新生煤区和新田岭钨矿区的煤矿开采造成了周围水体的严重污染和农田的严重破坏;湘西花垣铅锌矿的开采、选矿等,造成了清江河流的污染(图7-4)。3.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成果通过5年连续的调查与监测,共调查矿山占地面积6317.38hm2,其中固体废弃物占地占整个矿业活动占地的比例最大,占地面积3556.08hm2,占总矿业活动占地的56.29%。图7-1 武冈市龙溪镇采石场崩塌地质灾害航空影像图7-2 耒阳市锰矿区泥石流隐患遥感影像图7-3 郴州市采石场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遥感影像图7-4 花垣县铅锌矿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遥感影像1)湖南省监测区矿业活动占地中,金属矿开采导致的占地占主导部分,其中又以铅锌矿的占地最多。2)调查统计分析得出矿业活动占地面积的与当地矿业开采活动强度成正比、市场需求、违法开采比例成正比。3)政府部门宏观政策直接作用于开采行为,间接影响矿业活动占地。宏观政策对调控矿业市场和间接控制矿业活动占地有着积极的作用。4)不同的开采类型与矿种,导致的地质灾害不同,所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存在明显差别。露天开采的矿种,主要引发的地质灾害有泥石流等,而地下开采的矿种主要是塌陷、地裂缝等。(三)国家级冷水江锡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1.项目概况湖南省冷水江锡矿山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图7-5),2009年起,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的组织下,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娄底市、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和中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近5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测体系和较完善的监测网络。建立了1个沙盘模型(图7-6),建立了现场监控中心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天空、地面、地下”的三维立体监测网络。吸引多家单位前来考察交流,起到了监测示范和推广作用。培养了大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面的人才。已被国土资源部审批为全国第一批地质科学野外观测基地。2.采用的监测方法(1)应用1∶1万高精度遥感解译开展区域监测采用多波段、多时相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解译和判读。建立基于遥感波谱的具有一定精度保证的主要矿山地物类型、土地与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自动识别模型与方法,实现地物面积变化监测。其操作步骤为:1)选取重点监测区域,充分了解研究区的地质环境背景,结合区内矿山分布,确定遥感监测方案。2)遥感影像选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QuickBird或IKONOS)数据。图7-5 锡矿山锑矿区示范区标牌图7-6 示范区监测沙盘模型3)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对矿产开采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固体废物堆放、尾矿库分布,采空区地面沉陷、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矿产开发引发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矿区地表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解译和判读。4)收集研究区1∶1万地形图数据,将遥感影像配准到地形图上,采用目视解译、人机结合解译和计算机自动提取等方法将解译的内容按实际规模大小标在地形图上,并填写遥感解译记录表。(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用1∶5万精度开展调查调查方法与内容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修改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4)。调查内容包括:1)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和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2)矿山开发对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3)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损失及危害;4)矿山环境污染问题。(3)示范区塌陷区监测采用地面监测与深部监测相结合(4)建立地面沉陷监测网在未受开采影响的区域布设监测桩,作为基准点;在地面沉陷区内布置监测桩,建立地面塌陷监测网络。为了全面准确地获得整个采动影响范围的沉陷资料,监测点设计成网状。一般测点间距为300m×150m,在地面建筑物密集区的周边范围内为重点监测地区,测点加密,间距为150m×150m。监测点主要布置在宝大兴(北矿区)地面沉陷区,共布设测点100个,其中基准点4个,监测点96个。地表移动观测点布设在地表,用于研究地表移动和变形的规律。(5)沉陷区监测方法1)地面塌陷采用GPS、全站仪监测、水准仪等多种监测仪器相结合;采用全站仪测量水平位移,水准仪测量垂直位移。2)地表裂缝监测采用裂缝计测量,测距仪、罗盘和皮尺测量最大地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地裂缝走向(图7-7);最大裂缝处两侧埋水泥墩、钢筋桩,定期监测其动态变化。图7-7 设置的光栅光纤地裂缝监测仪3)深部水平位移采用钻孔倾斜仪测量(图7-8)。(6)监测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对于GPS、全站仪、水准仪的使用进行系统培训。(7)数据采集及整理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监测网络建立后,每隔60天采集一次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记录有统一的格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并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和存储。(8)监测技术方法研讨邀请部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就我国矿山环境监测技术方法进行研讨,对本项目工作进行指导。(9)示范区监测技术方法总结在示范区遥感解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及多种监测方法监测基础上,对于各种监测方法的精度、优缺点及进行比较,对各种监测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及成果推广。3.监测成果(1)阶段性成果根据监测示范区建设与部署,阶段性成果有:水准平差报告及水准测量观测记录;基准网GPS平差报告;沉降观测表;监测点变化速率图;监测点平面位置图;地面高程变化等值线图;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阶段性成果验收报告。图7-8 设置的多点位移计(自动监测深层垂直位移)(2)监测研究成果1)从监测区域的数据显示,在形变的大小上,水平变形大于垂直变形,总体为1∶2,水平和垂直形变主要集中在中间区域。2)塌陷区的监测中可以分析出,区地面变形前期变化较剧烈,具体是2010年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变化较剧烈,但是2010年10月之后,该区域相对稳定,变化较缓慢。在一些远离矿区的点位,未发生大的形变,较稳定。3)数据在整体上能够反映宝大兴塌陷区的形变情况,局部上也能够体现在监测过程中,各个点位的变化过程。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塌陷区域的形变,目前监测的结果分析得出,沉陷区域目前处于稳定状态。4)基于地表和岩层内部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特征等多种因素,采用两级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对示范区地表稳定性进行了分区预测,将示范区划分为稳定区、基本稳定区和不稳定区;将不稳定区划分为活跃区、较活跃区和一般活跃区。示范区稳定性分区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防灾减灾提供了科学依据。相关成果见图7-9、图7-10。4.示范区今后的建设方向(1)实现自动化监测今后将逐步建立自动监测网,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自动传输功能,如安装GPS自动接收仪、光栅光纤自动传输仪、自动监测传输应力计、裂缝计、位移计等,建立远程监控信息平台,继续开展监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图7-9 锡矿山三维立体区域沉降图(2)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及防治技术研究矿区地下水、地表水砷、锑等污染严重,甚至影响到资江流域。下一步应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在野外科学观测基地共建机制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联合开展矿区地下水砷、锑污染防治技术和防治对策科学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技术依据。(3)监测技术推广、应用建成能够体现原始创新能力和监测预警技术集成创新能力的开放性科研基地,在地面形变、地下水监测预警等重大科学问题方面有所突破,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图7-10 锡矿山平面倾斜图湖南省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常规监测、遥感监测,及时掌握了矿山的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了最新监测数据。通过锡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建设,采用多种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和监测技术,进行相互对比分析,选择适合推广应用的监测技术,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以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1.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湖南省以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够全面,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监测制度和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难以全面把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趋势。面对新形势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建立全面的监测网络体系,监测工作在组织形式、监测程序、监测方法和资料汇交制度等诸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2.监测数据的实时性、时效性、连续性不够以往监测工作基本属于项目性质,大多是在某一特定时段、针对某一特定目的、根据某一特定方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的时效性不强,连续性不够,成果资料不规范,不统一。3.多种监测技术方法尚未在同一个矿区开展对比研究尽管如InSAR、高精度遥感等一些高新监测技术已在一些矿区开展试验,但由于试验区大多缺乏长时间监测数据的积累,这些高新监测技术的精度缺乏验证与对比,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4.监测工作经费不足各级财政没有安排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专项经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经费的投入十分有限,由于监测工作经费没有保障,造成监测工作停滞不前,设备陈旧老化、设施破损严重,影响监测成果质量,难以满足准确快速实时监测的需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促进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思路: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现状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统筹矿业经济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倡导和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切实可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采矿权人矿业活动的约束,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理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调整现有管理体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建立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布局。同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经济调控手段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完善矿业权市场,杜绝矿业权配置的双轨制,通过市场合理有序地配置资源。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产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合理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低消耗、轻污染、科技含量高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缓解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的压力。五、激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提倡和激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技术研发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培养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技队伍和人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公开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保护规划和计划,矿业权人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政府在审批一些影响范围大、涉及人员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要广泛听取当地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 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强调“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提出“从 2006 年起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选择煤炭矿山试点,然后全面推开。对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作出了规定。国土资源部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了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区、市)的规定执行,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调查评价和规划制度,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规定了所有矿山必须开展方案的编制工作。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30 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完成治理任务,不积存矿山地质环境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已缴存保证金占应缴存保证金额的 46% ;已返还占已缴存金额的 26%。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开发矿产资源活动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第四条 县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县以上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县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时,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设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第六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选址、设计、建设、生产及闭坑过程中,应当防止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负责治理因开发矿产资源所引起的地质灾害。  矿山停办或者闭坑前,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报告,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第七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第八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地下水水源地,防止地下水污染和水资源枯竭。  开发矿产资源中,对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九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废石和废渣堆放场的管理,防止其自燃、溢流、渗透、垮塌。  禁止在行洪的滩地、岸坡堆放或者贮存矿石、废渣、尾矿。  禁止露天存放放射性固体矿石和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渣。第十条 开发矿产资源遗留的探槽、探井、坑道、钻孔等不能作其他利用的,必须进行封闭或者回填,恢复到安全状态。第十一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要素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监测数据等资料;对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事故,必须按规定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下列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活动:  (一)诱发地面开裂、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河岸和湖岸岸边再造等地质灾害的;  (二)引起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疏干、泉水干涸等地下水资源破坏的;  (三)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或者淹埋土地的;  (四)对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遗迹和重要观赏性地貌景观造成破坏的;  (五)造成其他破坏的。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拒报、谎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报告、监测数据等资料的;  (二)对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事故隐瞒不服的。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不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县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第十六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

以上治理实例表明,有的矿山地质环境虽然遭受严重破坏,但只要认真研究其破坏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仍是可以恢复的。为使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本次根据前述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成果,在全面分析湖南省主要矿山地质问题现状、成因、发展趋势、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需求,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综合研究。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研究(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从全国和湖南省经济建设出发,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与矿产资源开发同时进行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到边开发、边治理恢复,矿山闭坑后不留遗留问题的原则。3.坚持“监测、治理与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做好实验研究工作,以监测、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进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根据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将全省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图6-34)。1.禁止、限制开采区的确定标准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的划分标准如下。(1)禁止开采区的确定标准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的地区。以下地区应划分为禁止开采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单位;城市规划区和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2)限制开采区的确定标准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产品供过于求、市场前景差的;矿产资源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可治理恢复的;为保障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而确定的资源储备矿区。以下地区应限制开采: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2.禁止、限制开采区的划分情况(1)禁止开采区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全省共划分103个禁止开采区,总面积16427.37km2。禁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开采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2)限制开采区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全省共划分22个限制开采区,总面积58268.98km2。限采区内,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山开采规模。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见图6-34。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研究(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湖南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生态环境现状来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区点结合,重点突破。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图6-34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示意图3.坚持“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及治理方案建议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划分为亟待恢复治理区、一般恢复治理区和加强保护区。1.分区标准(1)亟待恢复治理区的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作为亟待恢复治理区加以重点整治。如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中型国营矿山和群采矿区等,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区和煤矿区。(2)一般恢复治理区的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作为一般恢复治理区。如群采煤矿区、非金属建材类矿区等。(3)加强保护区的划分标准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轻地质环境状况尚好的矿山(区)和零星分散的、对社会经济影响相对较小的、目前无须急于整治的矿山(区)划为加强保护区。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1)亟待恢复治理区(H)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全省共划分45个亟待恢复治理区,其治理对象,主要是各个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省境内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山环境问题严重的;矿产资源开发已造成环境问题严重,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对地方或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有明显促进的矿山。详细情况见图6-35、表6-1。(2)一般恢复治理区(Y)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全省共划分21个一般恢复治理区。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但其破坏程度不如省内划分的亟待恢复治理区强烈;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其影响程度较亟待恢复治理区弱。详细情况见图6-35、表6-1。(3)加强保护区(J)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加强保护区。3.分区治理方案建议分区方案建议详见表6-1。图6-35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图表6-1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一览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与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为两大类:一是根据已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监测其变化情况,如数量、危害程度等动态变化;二是根据已掌握的地质环境问题的隐患情况,监测其变化趋势,及时预警预报,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结合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确定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矿山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及土石环境,包括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类型、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水土流失的情况等;矿山水环境,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废水废液的排放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效果,包括尾砂库、废石堆的复垦复绿等。由于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广,危害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目前一般将矿山地质灾害、水环境作为重点监测内容,而矿山土石环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为次重点监测内容。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一)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内容1.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监测发生时间、塌陷坑数量、塌陷区面积、塌陷坑最大直径、最大深度、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民居建筑、井泉点、农田、道路交通等。2.地裂缝监测发生时间、地裂缝数量、最大地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地裂缝走向、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等。3.地面不均匀沉陷监测发生时间、沉降区面积、累计最大沉降量、年平均沉降量、危害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治理面积;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民居建筑、井泉点、农田、道路交通等。4.崩塌监测潜在的崩塌数量、崩塌体方量、危害对象、危险程度,崩塌隐患体上的建筑物变形特征及裂缝变化情况。5.滑坡监测潜在的滑坡数量、滑坡体方量、危害对象、威胁资产、危险程度、治理情况,滑坡隐患体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及地面微裂缝的变化情况。6.泥石流监测潜在的泥石流易发区数量、泥石流物源方量、危害对象、威胁资产、危险程度、治理情况。(二)矿山水环境监测内容1.地下水均衡破坏监测矿区地下水水位最大下降深度、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对人、畜、土地的影响;采空区岩移范围或岩溶地下水强行疏干影响区内的井泉点、农田。2.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测地下水污染物种类、地下水污染物含量;矿区内出露的主要泉眼或主要的居民饮用水水井。3.废水废液排放监测废水废液类型、年产出量、年排放量、主要有害物质及含量、年循环利用量、年处理量;废水废液排污口,废水废液与溪沟、河流、水库或重要水源地的汇合处等。(三)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及土石环境监测内容1.地形地貌景观监测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类型、方式、区位、面积、破坏程度及恢复治理难易程度。2.占用破坏土地监测侵占破坏土地方式、侵占破坏土地类型、面积、土地复垦面积、恢复治理难易程度。3.固体废弃物排放监测固体废弃物类型、占地面积及类型、主要有害物质及含量、年产出量、年排放量、年循环利用量、年处理量。4.土壤污染监测污染的土壤类型、面积、主要污染物及含量。5.水土流失监测矿区水土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危害程度。(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效果监测内容主要监测已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投入治理的资金及资金来源、治理措施、治理面积、治理效果(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式根据监测手段的差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式分为常规监测、专业监测、遥感监测和应急监测四类。具体方式的采取,根据其监测面积、地域、重点监测对象的差异性而定。(一)常规监测常规监测主要是指监测责任人对监测对象及监测点采取定期巡查监测,并填写技术表格的方式。根据矿山类型,划定监测责任人。一般来说,采矿权人作为最大的受益人,也是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主体,是常规监测的责任人。上级管理机构应该指派专员,对矿山企业开展指导,并适时开设培训班,分期催交监测技术表格,汇总分析技术资料,形成年报后再上报。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其监测责任人应归咎于当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开展监测。此类监测通常采用简易的监测方法,如目测、尺测、贴片、埋简易桩等,少数引用专业设备进行监测。(二)专业监测专业监测主要是指通过专门的监测机构,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监测,以监测示范区的形式推广。该监测方式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并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靠拢。以全省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大中型闭坑矿山和部分大中型国有生产矿山为单元,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原则上每个市(州)可建立1~2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工程,根据“应急优先、典型示范”原则,作为示范区试点,由专门的监测机构具体实施,工作方法如下:1)在开展示范区1∶5000精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的基础上,以矿区地面沉陷变形、水环境、土石环境污染、占用破坏土地为主要监测内容,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对矿区主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监测。2)建立示范区地表塌陷监测网和深部位移监测点:广泛应用微电子技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等技术监测矿山地质环境。采用多种监测技术(GPS、全站仪、水准仪、裂缝计、位移计、应变仪)定期开展地表塌陷与地表裂缝监测;采用钻孔倾斜仪、TDR定期开展深部位移监测;采用光纤光栅应变技术,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实时监测矿山边坡、房屋开裂等的变化情况。3)建立示范区水土污染监测网:合理布设监测网点,定期取水土样分析测试。引进先进的水环境自动检测技术,实时监控矿区水环境,分析矿区水土的污染原因、污染途径、污染程度,预防水土环境污染事故。4)开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示范区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自动监测、传输、管理、分析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远程无人自动化监控综合管理。5)发现突变数据及时反馈地方政府,有效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及水土环境污染事故。6)开展多种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比较,优化监测技术手段,开展技术交流,对于各种监测方法的精度、优缺点进行比较,对各种监测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及推广应用。提交年度成果和成果审查。(三)遥感卫星监测遥感卫星监测是指采用多波段、多时相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Quick bird或SPORT卫星数据)InSAR技术,开展典型矿区地质环境动态遥感监测,建立基于遥感波谱的具有一定精度保证的主要矿山地物类型、土地与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自动识别模型与方法,实现地物面积变化监测。主要适用于大范围、矿业活动程度高、破坏大的密集型重点矿山集中开采区。其工作步骤如下:1)选取要监测的重点区域,充分了解研究区的地质环境背景,结合区内矿山分布,确定遥感监测方案。2)遥感影像选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QuickBird或SPORT)数据。3)通过遥感影像对矿产开采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固体废物堆放、尾矿库分布、采空区地面沉陷、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矿产开发引发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矿区地表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解译和判读。4)收集研究区1∶10000地形图数据,将遥感影像配准到地形图上,采用目视解译、人机结合解译和计算机自动提取等方法将解译的内容按实际规模大小标在地形图上,并填写遥感解译记录表。5)对卫星监测数据进行实地验证,总结遥感监测技术方法,开展技术交流,对于各种监测方法的精度、优缺点进行比较,对各种监测技术方法进行总结及成果推广。提交年度成果和成果审查。(四)应急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应急监测适用于湖南省采矿因素引发的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1.应急监测响应分级对应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市、县分别负责较大(Ⅲ级)与一般事件(Ⅳ级)应急监测工作。特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由省应急监测指挥部决策并指挥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实施。2.应急监测响应程序省应急监测指挥部接到特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事件信息并确认需要监测的,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启动并实施应急监测预案。3.应急监测组织成立应急监测指挥部,设立应急监测中心,应急监测中心下设现场调查组、监测组、技术分析组、综合管理组、后勤组等五个工作组。应急监测中心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各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各工作组的任务职责如下:1)现场调查组与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根据灾害事件的形成条件,制定监测方案,圈定监控范围、布置监测网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并交技术组审核。监测人员按应急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2)技术分析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技术条件及时审核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批准后,交现场监测组实施,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方案,编制应急监测报告交综合管理组。3)综合管理组:组织、协调所有人员按其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接转电话和传送文件、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调查结果、应急监测结果、事态进展、发展趋势、处置措施及效果等情况。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度车辆运送应急监测人员、设备和物质,做好后勤保障以及现场监测人员的安全救护工作;开展摄影、摄像和信息编报工作。4.应急监测处置(1)信息接收省应急监测中心综合组设专人专线电话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监测1)向地方指挥部提出开展群测群防的建议。发动群众,针对应急监测对象以及毗邻区域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定期目视检查地质灾害体有无异常变化,如建筑物变形、地面裂缝扩展及地下水异常等;利用简易工具,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或贴片法等监测裂缝变化。2)对险情重、规模大、表象识别困难的滑坡体,结合目视监测和简易监测,布设专业监测网观测地质灾害体的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周期尽可能加密。专业监测对象以表层位移和地下水地表水为主。在阻滑段或者滑坡周缘的扩展部位,采用激光扫描、定点测量等方法,监测关键位置的位移及其变化情况。3)对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有毒有害物种类、含量变化过程,水质状况变化过程、污染范围;污染事件造成河流严重污染导致下游地下水遭受严重威胁或污染的,说明污染水体前锋入境、污染水体过境和出境过程及有毒有害物含量变化过程。5.信息报送(1)报告时限和程序确认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与重大(Ⅱ级)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事件后,应急监测指挥部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有关应急监测信息。(2)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监测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4小时内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受害或受威胁人员情况等初步情况以及初步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监测对策和预期效果。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内容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根据应急监测进程,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3)监测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总结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下列内容:应急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控范围、采取的监测技术方法、手段等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预警技术所确定的关键地段,选定的预警模型与判据,校验复核;灾害体的成因、变化数据,变化趋势、危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后续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建议;对应急监测实施方案、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法(一)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方法1.地面塌陷矿区塌陷面积较大的,采用遥感技术监测;重点矿区采用高精度GPS、钻孔倾斜仪、全站仪等监测;其他采用人工现场调查、量测。具体方法为:1)地面和建筑物的变形监测,通常设置一定的点位,用水准仪、百分表及地震仪等进行测量,或可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等进行简易监测。2)塌陷前兆现象的监测内容包括:抽、排地下水引起泉水干枯、地面积水、人工蓄水(渗漏)引起的地面冒气泡或水泡、植物变态、建筑物作响或倾斜、地面环形开裂、地下土层垮落声、水点的水量、水位和含沙量的突变以及动物的惊恐异常现象等。3)地面、建筑物的变形和水点的水量、水态的变化,地下洞穴分布及其发展状况等需长期、连续地监测,以便掌握地面塌陷的形成发展规律,提早预防、治理。4)采用测距仪或皮尺测量塌陷区面积、塌陷坑最大深度、直径等;现场调查塌陷坑数量及危害程度。2.地裂缝主要监测方法有大地测量法、GPS全球定位系统、简易人工观测、应力计、拉杆、光栅位移计自动监测等技术。人工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地裂缝数量及危害程度,测量采集数据。测距仪、罗盘和皮尺测量最大地裂缝长度、宽度、深度、地裂缝走向;最大裂缝处两侧埋水泥墩、钢筋桩。3.地面沉降人工现场测量采集数据。重点矿山采用现场埋设基岩标自动监测,其他采用高精度GPS监测。4.崩塌、滑坡人工现场调查、测量采集数据。一般采用GPS定位(坐标、高程),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崩塌、滑坡体积,现场调查崩塌、滑坡数量及危害程度;对于危害严重的或大、中型规模的崩塌、滑坡隐患体由矿山企业监测其空间位移变化,具体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滑坡裂缝采用的简易监测方法有埋桩法、埋钉法和贴片法。埋桩法:如图7-11,在斜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变形滑动过程。埋钉法:如图7-12,在建筑物裂缝两侧各钉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非常有效。贴片法:如图7-13,在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纸被拉断,说明滑坡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三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是定性的,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5.泥石流泥石流监测采用测距仪和皮尺测量潜在的泥石流物源方量、现场调查泥石流易发区数量、危险程度;对于危害严重的或大、中型规模的泥石流易发区,由矿山企业监测降雨量大小与冲刷携带物体积,具体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的目的和任务是为获取泥石流形成的固体物源、水源和流动过程中的流速、流量、顶面高程(泥位)、容重及其变化等,为泥石流的预测、预报和警报提供依据。监测范围包括水源和固体物源区、流通段和堆积区。泥石流的监测方法,在专门的调查研究单位已采用电视录像、雷达、警报器等现代化手段和普通的测量、报警设备等进行观测。如目前国内采用超声波泥位计对泥位进行监测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图7-14。图7-11 埋桩法监测示意图图7-12 埋钉法监测示意图图7-13 贴片法监测示意图图7-14 泥石流泥位自动监测装置群众性的简易监测,主要应用经纬仪、皮尺等工具和人的目估、判断进行,简易监测的主要有以下对象与内容。(1)物源监测1)形成区内松散土层堆积的分布和分布面积、体积的变化。2)形成区和流通区内滑坡、崩塌的体积和近期的变形情况,观察是否有裂缝产生和裂缝宽度的变化。3)形成区内森林覆盖面积的增减、耕地面积的变化和水土保持的状况及效果。4)断层破碎带的分布、规模及变形破坏状况。(2)水源监测除对降雨量及其变化进行监测、预报外,主要是对地区、流域和泥石流沟内的水库、堰塘、天然堆石坝、堰塞湖等地表水体的流量、水位,堤坝渗漏水量,坝体的稳定性和病害情况等进行观测。(3)活动性监测泥石流活动性监测,主要是指在流通区内观测泥石流的流速、流位(泥石流顶面高程)和计算流量。各项指标的简易观测方法如下:1)观测准备工作。建立观测标记。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对那些近期可能发生泥石流的沟谷,选择不同类型沟段(直线型、弯曲型),分别在两岸完整、稳定的岩质岸坡上,用经纬仪建立泥位标尺,作好醒目的刻度标记。划定长100m的沟段长度,并在上、下游断面处作好断面标记和测量上、下游的沟谷横断面图。确定观测时间。由于泥石活动时间短,一般仅几分钟至几十分钟,故自开始至结束需每分钟观测一次,特别注意开始时间、高峰时间和结束时间的观测。2)流速观测。浮标法。在测流上断面的上方丢抛草把、树枝或其他漂浮物(丢物时注意安全)分别观测漂浮物通过上、下游断面的时间。阵流法。在测流的上、下断面处,分别观测泥石流进入(龙头)上断面和流出下断面的时间。流速计算。3)流位观测。在沟谷两岸已建立的流位标尺上,可读出两岸泥石流顶面高程。4)流量计算。流量可用下式概略计算。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研究式中:Qs为泥石流流量,m3/s;Vs为泥石流流速,m/s;As为断面面积,m2。上面各项观测资料均应做好记录,主要包括观测时间和各种观测数据,并绘制时间与观测值之间的相关曲线和计算有关指标。反映变化情况,作为预测、预报和警报的依据。(二)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监测方法1.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露采场人工现场调查、测量采集数据及采用遥感监测手段。采用GPS定位、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露采场压占土地面积;现场调查压占土地类型;压占面积较大的重要矿区辅以遥感影像监测其面积变化。2.矿区土壤污染及水土流失监测人工现场调查、测量、取样室内分析,辅以土壤污染自动监测仪采集数据及遥感监测。测距仪和皮尺测量土壤污染及水土流失面积;取样分析污染物的种类、含量;现场调查污染土地类型及年土壤流失量;对于重要矿区采用遥感技术监测和人工现场调查、测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三)矿山水环境监测方法1.地下水均衡破坏监测人工现场调查采集数据。采用水位自动监测仪及测绳监测水位变幅;采用GPS定位监测井泉干枯的坐标、高程;现场调查干枯井泉的数量,以及对人、畜、土地的影响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具体做法为定期进行观测,参照国家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法,监测人员每月逢五逢十对区内泉眼、观测井进行观测,泉点主要是纪录泉水的流量变化情况、是否干枯;观测井主要是纪录观测井水位变化情况。定期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地下水位变化趋势,确定采矿活动对区内地下水位超常下降影响范围。2.废水废液排放监测现场调查、取样,室内分析。采用流速仪或堰板监测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洗煤水的排放量;定期对矿山对外排放的废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查废水的pH、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砷等有害组分含量是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定期检查矿山废水影响范围内农作物生长状况、水塘中鱼类活动是否正常。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1)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应采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方法。专业监测方法有水准仪、全站仪、GPS及卫星遥感测量。监测网点布设及监测周期应符合《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和《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1995)的相关规定。2)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土壤取样分析方法。占用土地面积可一年监测一次。土壤污染取样分析应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相关规定。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地面调查方法,可一年监测一次。4)地下水资源破坏监测采用布点量测和取样分析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应符合《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规定。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应用(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应形成如下成果:1)单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表、监测半年报、年报;2)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汇总表及监测网络图;3)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半年报、年报;4)省、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通报。(二)成果应用1)作为行政机关掌握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的资料依据;2)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处罚矿山企业或督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依据;3)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的依据;4)作为相关科研工作的资料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资源的供应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随着资源的大量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破坏的严峻状况。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居生活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1.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1986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条款中明确了矿山勘查与开采的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来约束矿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2001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0~2010年)》,并授权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31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26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2个省市制定了《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为了进一步提高了对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能力,根据各省(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又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要求。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并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为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研究”、“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划研究”等8个软课题的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撑。为了摸清我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基础资料。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2年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到2006年31个省(市)调查完毕,在研究各省资料的前提下又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成果集成和综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调查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现状。3.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国土资源部近年来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应有监测的义务。对于贡献大的国有老矿山,国家有选择的进行示范监测工程。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没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缴纳监测费用,由政府组织有监测能力的单位负责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通过监测数据为周期性的检查和修改矿山开采方案提供信息,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有翔实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作为技术支撑,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并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在现行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在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2)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在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时,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现有和闭坑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未缴纳矿山环境保证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采矿登记,不发采矿许可证。(3)建立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级矿山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及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矿山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生产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处的重点是:①在禁采区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③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矿山企业和行为;④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4)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份,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环境司组织开展了31个省(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5.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了营造保护矿山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监督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行为。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作了18集电视系列节目《2003资源环境记忆》,运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摄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现状,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对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性栏目《焦点访谈》多次深度报道了不合理开采造成矿山环境破坏、发生地质灾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采用集会、展览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有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公众通报矿山环境状况、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2001~2002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了1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18个治理项目分别为: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综合治理项目;江西省于都县铁山垅钨矿矿山泥石流治理工程;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四川石棉县广元堡矿山泥石流治理;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山东淄博煤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山东省曲阜市单家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京密云水库上游铁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河南省南阳大河铜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煤矿矿山大磁煤矸石环境恢复治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环境恢复治理;山西省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湖南省湘东铁矿环境综合治理;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矿山环境治理;河北省鹿泉靶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辽宁省抚顺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治理效果明显为后续的治理工作起了良好的铺垫和探索作用。项目的分布见图5-1-1。图5-1-1 2001~2002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在取得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2)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环境地质问题;(3)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2003年,财政部支持1.72亿元,共安排治理项目74个,包括22个矿种,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2,图5-1-3。2004年财政部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超过4亿元,共安排170个治理项目,涵盖了43个矿种,项目分布在除重庆市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4,图5-1-5。从2000年中央财政安排570万元、4个项目起步开始,到2006年项目总数达到797个;2006年在中央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共安排支出预算241791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个国有企业的矿区,包含了煤、金、铁、铅锌等多达44个矿种。图5-1-2 2003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图5-1-3 2003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图5-1-4 2004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图5-1-5 2004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矿山治理工作,积极筹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23.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2006年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6亿元,比2005年的7.53亿元增长了40%。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效地保护矿山环境,遏制矿山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科学利用,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改变了矿区周边的生活环境,预防了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三、矿山公园建设现状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处处留下了人类采矿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人们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具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从殷周的铜矿、春秋战国的铁业和秦汉的井盐,到魏晋的煤矿和天然气,以及隋唐以后1000多年空前的矿业繁荣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矿业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力。中国的矿业发展史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矿业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妥善保护矿业遗迹,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经构成了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我们积极推进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通过建立矿山公园,一是有利于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二是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三是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四是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005年8月召开的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评审通过了28家国家矿山公园资格。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公园的建设,保护矿业遗迹,2006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号),要求各单位健全机构、完善规划、切实抓好建设,按期揭碑开园。

矿山地质环境历史及现状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会不断产生这类或那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有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过境迁,危害已不复存在,对现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但它是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的依据之一。而缓变性环境地质问题持续存在,危害累积,对现今人居生态环境和矿山生产安全危害较大,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重点,也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目的,重点在于查明现状及潜在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程度,必须设定时间段,划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于评价结果十分重要。为此,研究时设定2001年以前矿山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历史环境地质问题;2001~2002年调查过程中所能观察到的称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2003年以后发生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称为矿山潜在环境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历史及现状评价是以矿山或矿区作为评价对象的,依次对矿山或矿区开发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所有方面进行评价,每一个矿山或矿区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可分为差(极严重)、较差(严重)、较好(中等)、好(轻度)四级。表4-23 只列出了部分评价结果。

矿山地质学的基本任务

矿山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为矿山的生产和建设服务,主要包括:①利用探矿及采矿坑道,深入细致地研究矿体产状、矿石质量及影响采矿的地质条件,以提高对矿产储量的控制程度,及时掌握储量变动情况,保证采掘计划均衡进行。②指导采掘工作的方向,参与探、采工程的施工管理与验收。③矿山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测定及检查矿石的损失与贫化,检查、验收矿石的质量和产量,以及伴生有益组分的回收利用等。④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探矿,为扩大矿山的生产能力或延长生产年限,增补所需要的矿产储量。⑤及时解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如边坡稳定、采空区塌陷)等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问题。⑥充分利用矿山生产所提供的丰富资料及有利条件,进行矿床地质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第三章 治理恢复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  (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十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  (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矿山地质专业主要学什么-专业课程有哪些

矿山地质专业主要学普通地质基础、结晶矿物与岩石鉴定、古生物与地层划分、矿山测量、构造地质基础、典型矿床分析、水文地质基础、矿井地质、矿床勘查实用技术、透明矿山地质调查等课程,以下是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 1、主要专业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普通地质基础、结晶矿物与岩石鉴定、古生物与地层划分、矿山测量、构造地质基础、典型矿床分析、水文地质基础。 专业核心课程:矿井地质、矿床勘查实用技术、透明矿山地质调查、地质数据处理与制图、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矿物岩石鉴定、构造现象判识、矿产地质勘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鉴定矿物岩石、分析构造地质条件、开展地质调查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矿产地质调查、地质数据处理及绘图、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修复、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 就业方向 面向地质调查员等职业,地质勘探、矿山地质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岗位(群)。

矿山地质学的工作内容

矿山地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生产勘探。加密勘探工程使储量升级,以保证采矿生产需要。这阶段采用少量槽探,主要用坑探、地表或井下钻探以及深孔凿岩机,很大程度上利用生产工程。露采时在平台上布置探槽,利用露采爆破孔采样或用钻探加密勘探剖面及勘探线上钻孔间距。地下开采时常常要考虑探采结合,视采矿过程中开拓、采准和切割回采阶段不同,探采结合有很大差别。②矿山经常性生产中的地质管理。首先是储量平衡和管理,它是保证矿山生产及作业计划确定、矿山采掘计划编制,进而正常均衡生产的重要问题。为此除了反映勘查精度的各级地质储量之外,尚有反映采掘或采剥生产准备程度的生产矿量,对地下开采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露天开采只分开拓和备采矿量。对各级生产矿量规定有保有期,并按月、季、年计算和统计储量变动。采矿的贫化与损失的计算管理是保护资源、降低成本和提高采矿效益的重要工作。在矿山采掘与采剥过程中,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和效率、减少贫化损失、选矿正常生产,地质工作要随时在坑道掘进、采坑剥离、矿石回采、配矿等各个环节给以及时指导。③及时对各项采矿和探矿工程进行编录和取样,经综合整理编制为矿山生产所需的一整套图件。④矿山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在矿山设计和生产各个环节都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和充分利用问题。在生产中,低品位矿石或表外矿的利用途径、回收利用伴生有益组分的工艺矿物学、废石做为补充资源利用途径等的研究都将对矿山经济效益和资源充分利用起到重要的作用。⑤矿山环境地质研究。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特别是注意含有害物质的尾矿和废水的处理研究。⑥矿山岩体移动、露天采矿边坡稳定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及专门观测和研究,是防止大面积采空区塌陷和露天采场边坡滑落而造成生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要矿山地质问题。⑦在勘探矿床已获得的成矿规律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采过程中不断观察编录和综合研究,进行矿床预测,组织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扩大矿产资源远景及增加新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或扩大生产规模。⑧矿山地质经济研究。主要研究矿产资源的经济评价,矿山地质与生产中的经济活动规律,以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矿山地质学有其特点,它可以在开采过程中观察到很多此后无条件保存的地质现象,对矿床地质学理论起到重要作用。在勘探方面它可进行探采对比,总结经验,指导矿床勘探工作。矿山地质学有其指导和监督采矿和选冶工作最优化进行的大量研究内容。近年来,矿山地质学在不断发展,一些问题仍是今后重要研究方向,如:矿山工艺矿物学、矿山环境地质、矿产补充资源、矿产资源保护、矿石合理工业指标和矿山地质技术经济以及深部盲矿预测等。

矿山地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160;a&160

工程地质主要搞工民建 主要去建筑设计单位 地质勘探主要搞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是指矿床经过地质勘查证实具有工业价值之后,在拟建或已建矿山范围内,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全部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是从矿山基建、生产直至矿山关闭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的总和或总称。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矿山地质灾害是(  )

【答案】:A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发生在矿区或规划区,由于工程地质作用或工程地质与自然地质作用叠加,致使矿区开发建设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各类地质灾害事情。影响矿山生产活动的自然和地质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滚石、地震、台风、海啸、暴风雪、雷电、放射性等。

矿山地质学这个专业将来就业前景怎么样?好找工作么?

这个专业还真是少见,我好像头次听说,是不是出来主要是搞研究的?我建议你也多看看招聘类的求职网站,像首都人才网,51job,看看怎么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前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划分为亟待恢复治理区、一般恢复治理区和加强保护区3类。(一)分区标准1.亟待恢复治理区(H)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亟待恢复治理区应加以重点整治,如大、中型国有有色金属矿山和煤矿山等。2.一般恢复治理区(Y)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地质环境破坏不太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突出、社会经济影响较大、治理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一般恢复治理区包括群采有色金属矿山、煤矿山、建材类矿山等。3.加强保护区(J)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较好的矿山(区)和分散的矿山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轻微且对社会经济影响相对较小的、现阶段不能进行整治的矿山(区)划为加强保护区。(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西南地区共划分46个亟待恢复治理区(H)(表6-11)、31个一般恢复治理区(Y)(表6-12)和13个加强保护区(J)(表6-13;图6-2)。表6-11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亟待恢复治理区(H)续表续表续表表6-12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恢复治理区(Y)续表表6-13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保护区(J)

探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方法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开发和利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为明显。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强度大规模开发阶段。面对沉重的环境历史欠账和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发展态势,环境问题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因此,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主要是通过调查和评价,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矿山环境、恢复与重建矿山生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科学资料和依据。   1、 确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的重点内容   1.1矿业活动引发的水资源、水环境变化,包括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区域水均衡破坏、水质污染等。   1.2矿业活动对土地资源、土石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包括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地面变形、土地荒漠化、土石污染等。   1.3矿业活动引发地面隆起、沉降变形、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情况。   1.4矿业活动对重要工程设施、房屋、厂矿和自然景观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1.5矿山建设工程和设施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害程度。   2、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   在充分查明评价前矿区存在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水漏失、土地资源破坏、土石环境污染、崩塌、滑坡等,在规模、发育程度、危害对象和生产原因的基础上,对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2.1充分掌握评价区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地下水、工程地质等基础条件,查明评价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的种类、规模、特征、发育程度,查明与相邻矿山矿业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   2.2针对各种地质因素在不同局部区域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要做到较为精确的评价,需将整个评价区域划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统一评价单元在地质环境条件方面具有一致性,而不同的评价单元之间应具有可比性。   根据各个小区域的具体地质环境条件,分别赋予所选定的评价指标以不同的属性,然后在根据这些属性进行区域评价。可采用三角形剖分法、正方形网格划分法和不规则多边形网格划分法。   2.3依据具有针对性、简明性、普适性、数据易取性、指标可量化和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价区基础条件基本指标进行选取及数据标准化处理,确定地质环境评价指标权重。   2.4建立数学模型(指数模型、概率统计模型、模糊数学模型和灰色系统模型)选用评价区各种矿山地质环境要素的各种质量参数和定量化指标,定量评价环境质量的优劣以及预测人类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   2.5根据数学模型的评价结果对评价区进行现状评价影响程度分区。   2.6评价现状条件下评价区的地质环境质量情况、地质环境抗干扰的能力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难度。   3、 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价   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矿山类型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范围、深度、规模和采、选、冶方法,废弃物处置等,结合评价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变化特征,预测新一轮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和矿山建设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对其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影响程度和恢复治理难度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预测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的种类、规模和原因以及其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并对在本轮矿业活动结束时总体地质环境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各种地质环境问题做出恢复治理难度分析。   4、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   根据现状评价、预测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在此基础上对矿区地质环境总体影响程度做出综合评价结论,进行矿山建设适宜性评价。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中国目前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的种类:一是地面(沉)塌陷、边坡失稳等地面变形问题严重。中国大部分矿产采用井下开采。采空区地面塌陷是形成矿山环境的主要问题。煤炭采空区地面塌陷最为严重。二是矿山土地植被破坏问题突出。矿业活动对土地(植被)的影响和破坏难以避免,随着开发工作的进展,必须及时进行恢复、治理。三是地下水系及含水层的破坏。一些地下水均衡系统以及含水层结构因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受到破坏,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某些地区地下水下降数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泉水干枯、水资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渗等,破坏了矿区的生态平衡。四是地下水的污染。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加剧矿区及周边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畜用水短缺;而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损坏地表,而且造成地下水环境的严重污染。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初步统计,截至 2008 年底,全国矿山共引发地质灾害超过 1.7 万处,造成死亡约 4300 人,直接经济损失 230 亿元。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 4500 多处、地裂缝 3000 多处;采空、开挖、不合理堆渣诱发滑坡 1200 多处;废渣堆放处置不当引发泥石流 680 多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崩塌 1000 多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 330 万公顷,其中地面塌陷面积 45 万公顷。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年产出量约为 16.7 亿吨,累计积存量达 353.3 亿吨。全国矿山废水产出量约 60.9 亿立方米,2008 年排放量 48.9 亿立方米。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区域有88个,面积约5.3万平方千米;影响较严重的区域有 317 个,面积约 38.4 万平方千米;影响轻微的区域 610 个,面积约 138.1 万平方千米。矿产资源开发对周边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的矿业城市共有 231 个,其中影响严重的矿业城市 30 个,影响较严重的矿业城市 101 个,影响轻微的矿业城市 100 个。全国 86 个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结果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加重区共有 13 个,区域面积约 14 万平方千米,区内矿山面积 89 万公顷;发展趋势平稳区66个,区域面积约72.2万平方千米,区内矿山面积约189万公顷;减缓区7个,区域面积约 15 万平方千米,区内矿山面积约 17 万公顷。2006 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了矿产资源多目标遥感调查工作,利用遥感技术(RS)对全国 85 个重点矿区的 32137 个矿山开展动态调查监测,并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对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怎么缴纳

1、根据青海省相关规定,确定应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金额。2、根据规定的缴费方式,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一、内容概述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0年启动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工作,部署了全国以省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研究与动态评估,以及黄淮海平原煤炭资源开发区、西南有色金属和化工矿产开发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煤铁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和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以及相关技术方法理论研究工作。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等单位。主要成果:(1)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系统总结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主要地质环境问题。(2)建立了首个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及我国主要矿业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评估。(3)预测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划,分析评价了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4)提出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为政府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5)完成了吉林辽源煤矿区、陕西潼关金矿区、神东煤炭开采区、晋陕蒙能源基地东胜-准格尔煤炭开发区、河北省武安、辽宁阜新煤矿区黑龙江双鸭山矿区、小秦岭金矿区、河北邯郸等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题调查,查明了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演化趋势,提出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对策建议。(6)研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二、应用范围及前景本项目编制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标准,可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依据。2009年编制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于2010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在应用,用以指导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了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223-2011),为加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推广转化方式宣传报道。利用地质矿产和水工环领域的报纸期刊等发行物,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等相关页面介绍项目成果,链接在矿山环境相关网站,在科研交流会议上进行展示。人员培训。对各地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从业人员,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矿山企业人员,进行“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使用方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手段和评估方法的培训。项目推广。利用后续全国及各地的矿山地质环境相关项目,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使用推广,使信息系统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方法等成果得到更多的实地应用,同时也对本项目成果进行检验和完善。政府应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本项目的成果资料,得到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现状、发展趋势和大量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开展矿山环境整治、恢复重建矿山生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决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联系人:褚洪斌 张劲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邮政编码:100081联系电话:010-62179611电子邮件:chuhb@mail.cigem.gov.cn

什么是矿山地质灾害?

因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而引发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

矿产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002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产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对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41]。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国矿山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处,其中因地下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489处、地裂缝3019处;采空、开挖、不合理堆渣诱发滑坡1257处;废渣堆放不当引发泥石流682处;开山炸石、矿山修路、建房形成了大量峭壁悬崖,诱发崩塌1077处。矿山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的省份包括河南、湖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以湖南和山西最为严重。全国113149个矿山总占地面积为581.9万hm2,破坏土地面积约143.90万hm2,其中耕地29.56万hm2、林地13.65万hm2、草地16.38万hm2。采矿场破坏土地严重,约占矿山土地总量的1/2,达83.51万hm2。全国矿山固体废弃物多年累计积存量达219.6亿t,以废石、尾矿为主,其中废石154.12亿t、尾矿33.57亿t、煤矸石31.46亿t、粉煤灰0.22亿t。全国矿山废水2004年产出量约60.89亿m3,其中矿坑水42.94亿m3、选矿废水16.49亿m3、堆浸废水0.24亿m3、洗煤水1.21亿m3。

矿山修复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嗯应该坚持不带挖了然后坚持就说不让别人再去破坏这个东西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一)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复杂多样。主要灾种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煤矸石自燃、土地沙化、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矿山地质灾害(图3-1)。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矿山地质灾害共计达2061次(表3-10),其中滑坡432次,占总灾数的20.9%;泥石流175次,占总灾数的8.4%;地面塌陷和沉降527次,占总灾数的25.5%;崩塌316次,占总灾数的15.3%;地裂缝484处,占总灾数的23.5%;矿坑突水121处,占总灾数的5.87%;其他矿山地质灾害6次,占0.51%。上述矿山地质灾害中,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居多,滑坡、崩塌次之。表3-10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统计 单位:次注:其他地质灾害包括煤矸石自燃、尾矿库溃坝等。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2)对矿山地质灾害规模的划分标准(表3-11),将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划分为大、中、小3类。其中大型矿山地质灾害58次,占总灾数的2.81%;中型147次,占总灾数的7.13%;小型1856次,占总灾数的90.06%(表3-12)。表3-11 常见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备注:只要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即可。表3-12 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规模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以云南省发生的次数最多,为694次(表3-12),占总灾数的33.67%。其次是四川省586次,占总灾数的28.43%;再次是贵州481次,占总灾数的23.34%;重庆市254次,占总灾数的12.32%;西藏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次数最少,为46次,占总灾数的2.23%。1.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该省矿山地质灾害694次,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矿山。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有采矿场(坑)3065处,选矿厂1000余处,废渣堆2912处,尾矿库(堆)544年(表3-13)。形成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灾种有滑坡171处(大型14处、中型23处、小型134处),崩塌56处(中型6处、小型50处),泥石流78处(大型4处、中型12处、小型71处),地面塌陷169处(大型3处、中型19处、小型153处),矿坑涌水41处,地裂缝179处,疏干泉点100个。以滑坡、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灾害灾种较多,其他类型较少。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煤矿山,其次是有金属矿山,各类矿山地质灾害481次。其中大型8处,占总灾数的1.66%;中型12处,占总灾数的2.50%;小型461处,占总灾数的95.84%。滑坡62处,大型2处,中型5处,小型55处;崩塌57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54次;泥石流12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9次;地面沉降55次,中型1次,小型54次;地面塌陷106次,大型1次,中型1次,小型104次;地裂缝161次,大型1处,中型1处,小型159处;矿坑突水28次,大型2次,小型26次(表3-14)。3.四川省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四川省发生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的次数仅少于云南省,为586次。其中滑坡130次,占四川总灾数的22.9%;泥石流78次,占四川总灾数的13.3%;地面塌陷147次,占四川总灾数的25.1%;崩塌的102次,占四川总灾数的16.9%;地裂缝87处,占四川总灾数的14.8%;矿坑突水37次,占四川总灾数的6.3%;其他矿山地质灾害5次。各种矿山地质灾害中,大型21次,占总灾数的3.6%;中型53次,占总灾数的9.1%;小型512次,占总灾数的87.4%。表3-13 云南省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表3-14 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程度统计4.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灾种和规模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亦比较严重,主要发生在煤矿山。据不完全统计,各类矿山地质灾害254次。其中滑坡69处,占27.1%;泥石流6次,占2.4%;地面塌陷39处,占15.3%;崩塌87次,占34.2%;地裂缝37处,占14.6%;矿坑突水15次,占5.9%;其他矿山地质灾害1次。各矿山地质灾害大型6次,占2.30%;中型18次,占7.09%;小型230次,占90.55%。5.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灾害西藏矿产开发尚时间较短,规模不大,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尚不突出。据西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不完全统计,西藏矿山地质灾害有46次。其中崩塌14次,地裂缝20次,地面塌陷11次,泥石流1次。西藏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罗布莎铬铁矿山、朗县铬铁矿山,其次是玉龙铜矿矿山等。(二)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相当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2亿元,死亡人数1982人。从经济损失来看,以贵州省最为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80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61.67%;其次是重庆市,直接经济损失3.83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5.34%;再次云南省,直接经济3.07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1.90%;四川直接经济损失2.90亿元,占西南地区损失总数的11.31%;西藏矿山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少,为0.0178亿元。贵州省和重庆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的原因,与煤矿山发生的泥石流和矿坑突水灾种有关。从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看,云南省死亡人数最多,为1203人,占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60.70%;其次是四川省,死亡人数358人,占西南地区矿山灾害死亡总人数的18.06%;再次是贵州省,死亡288人,占西南地区死亡总人数的14.53%;重庆市死亡130人,占西南地区矿山灾害死亡总人数的12.32%;西藏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最少,为3人,占西南地区矿山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0.15%。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多的原因,与有色金属矿山形成的突发性泥石流和滑坡灾种有关。贵州省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是地面沉降。1.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亿元,死亡1203人。该省历年来矿山地质灾害至少破坏或威胁200余条公路、500余个村庄安全,掩埋耕地4000余hm2。其中滑坡和崩塌(227次)危害性最严重,影响和破坏土地面积2163.36hm2、各种建筑物120×104m2、公路100余条,直接经济损失1.41亿元,死亡729人;泥石流78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79亿元,死亡362人;地面塌陷169处,塌陷面积994.54hm2,单个面积0.1~64hm2,以中、小型规模为主,形态以圆形、半圆形和长条状为主,塌陷深度0.3~10m,影响和破坏公路近100条,15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63亿元,死亡15人;地裂缝179处,常与矿山采空区相伴产生,呈群带状分布,单缝宽1cm至数米,长数米至2000余m,主要危害是损坏民房,破坏耕地,威胁矿区安全生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24亿元;矿坑突水41次,主要是由于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时,掘穿隔水底板或打通原采矿老硐,或主平坑位于河流附近,受断层破碎带影响及支护不力导致顶板隔水层变形、冒落而引起河流漏水等因素而致。矿坑突水的主要危害是淹井,影响矿区生产,威胁井下人员安全,有些场合还会造成地表河流断流。如玉溪煤矿矿坑突水淹没矿井长380m,造成龙潭断流,北衙金矿矿坑突水停产40天等。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贵州省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1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2.48亿元,死亡288人。其中滑坡62次,以浅层松散层滑坡为主,岩质滑坡较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4.11亿元,死亡48人;崩塌是贵州省常见也是威胁最大的一个灾种,突发性强,不易防范,危害性大,崩塌57处造成死亡84人,威胁房屋12061间,威胁人口12516人,威胁公路117.5km,毁坏耕地22.0hm2,毁坏房屋15间,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间接经济损失3.79亿元;泥石流12处,死亡27人,破坏土地87.85hm2,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间接经济损失6.73亿元;地面塌陷106处,塌陷坑直径一般2~30m,最大120m,最小1.5m,深一般0.5~3m,最深15m,面积最大0.4km2,形态大多呈竖井状或巨形锅底状。附近伴生有较多地裂缝和大面积沉降,地裂缝长10~100m,宽0.2~6m。塌陷展布受采空区控制,两者分布基本一致。其危害破坏耕地、林地501.67hm2,破坏公路150余条,10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0.05亿元;地裂缝161处,常与采空区伴生,少数因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成群出现,裂缝间距0.2~1.5m,延伸一般20~200m,少量达500~800m,个别长1000m,裂宽一般0.2~1.5m,少量2~5m,个别6~9m,裂深一般0.4~5.5m,个别达100m(从地表可见100m以下开采坑道冒出热气),单个裂缝群分布面积一般100~1000m2,少数1~2km2。如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铜厂坡地裂缝群分布面积为2km2。其危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3亿元,100多户民房、仓库、学校墙体撕裂、垮塌,耕地漏水荒芜,坑道渗水淹没,牲畜滑进裂缝致死,仅大河—纳福一带毁坏耕地5km2;地面沉降55处,主要分布在煤矿山,如六盘水市19个矿山采空区造成地面沉降破坏耕地2850hm2,林地436.3hm2,破坏各类公路418km,310多个村寨房屋开裂,直接经济损失约5.78亿元,为贵州省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矿坑突水28处,死亡53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3.四川省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四川省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亿元,死亡358人,影响范围51352.59hm2。其中滑坡130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死亡88人,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泥石流78次,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死亡168人;地面塌陷147处,陷坑直径5~10m,坑深6m,呈漏斗状,仅宝顶地区煤矿采空区塌陷变形面积达15.79km2,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82亿元,死亡36人;地裂缝87处,缝深一般0.5~3m,最深5m,宽0.05~0.4m,最宽1m,长十几米至数百米,最长达1000m,主裂缝间距3~5m,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3亿元,死亡8人;崩塌102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02亿元,死亡48人。4.重庆市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重庆市各类矿山地质灾害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3亿元,死亡130人,影响范围9375.78hm2。其中崩塌死亡人数最多,为58人,占死亡总数的44.61%,如1973年5月22日合川市康佳乡鸡公咀发生崩塌死亡42人,1994年4月30日武隆县鸡冠岭发生崩塌死亡16人。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间接经济损失7亿元;矸石山滑坡死亡22人,占死亡人口总数的16.91%,直接经济损失0.25亿元;矿坑突水是重庆市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的矿山地质灾害,为2.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65.28%,死亡21人,如2003年9月10日秀山县涌洞乡川河煤矿发生特大穿水事故,造成18人死亡。重庆市发生的各类矿山地质灾害以能源矿山(煤矿)造成的危害最大,其中死亡118人,直接经济损失3.68亿元,占总损失的96.08%;金属矿山(主要是锰矿)造成的危害次之,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0.08亿元,占总损失的2.09%;非金属矿山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0.07亿元,占总损失的1.83%。5.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灾害危害性西藏各类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铬铁矿山和铜矿山,其次是煤矿山,累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0.0178亿元,死亡3人。其中崩塌14处,死亡3人,造成经济损失113万元,占总损失的64.04%;其次是地面塌陷11处,塌陷面积约10hm2,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占总损失的33.70%;地裂缝20条,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占总损失的2.24%;泥石流1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占总损失的0.06%。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与保护区划

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山东省作为矿业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大大滞后于矿山开发建设步伐,因此,随着矿山开发强度的加大,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发突出。(一)需处理的矿山“三废”不断增加,治理工作量大1.废气排放量大全省矿业活动产生的废气中粉尘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且增长幅度较大。据“山东省环境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分析,1996年至2001年,全省矿山废气排放总量由3149亿m3增至5873亿m3,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由36.38万t增至36.99万t,粉尘排放总量由29.88万t增至72.79万t。1996~2000年间废气排放年增长率为16.9%,按此增长比例预测,截至2010年废气排放量将增长至28027亿m3。2.废水排放量将缓慢减少,但需处理量仍然很大据调查,“九五”期间山东省矿山废水年产量相对稳定,而年排放量呈缓慢下降的态势,年下降率为1.0%,主要由于矿山企业加大废水处理力度,废水综合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的缘故。2005年,全省各类矿山废水年排放量为48670万m3,按1%的下降率推算,至2020年矿山年排放量为41859万m3。与此同时,废水处理量将明显增长,需要大力增加处理设施和资金投入。3.废渣、尾矿排放量与堆存量将逐年增长废渣、尾矿年排放量会随着矿山开采量的增大而增加,全省矿渣、尾矿年综合开发利用率远低于其产出量,故其累计堆存量逐年增加。现状年利用率为46%,现积存总量达到76378.72万t。以目前年处理能力,仅处理现有堆存量,需用28年的时间。故应加强矿渣、尾矿资源化研究,并从政策和经济手段上鼓励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二)矿区地质灾害问题越来越严重,防治难度增大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全省矿山采掘工程将向纵深发展,开采规模、强度不断增大,产生的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将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技术难度和费用等相应增大。1.采空塌陷a.煤矿采空塌陷现阶段煤矿开采主要是在鲁中地区的淄博煤田、肥城煤田、新汶煤田、兖州煤田、滕州煤田、陶枣煤田、临沂煤田和鲁东地区的龙口煤田。就目前地面塌陷情况分析,山东采煤地面塌陷基本分两种情况:1)淄博、陶枣、临沂等煤田,多处于低山丘陵区,煤层薄,上覆第四系厚度均小于100m,开采深度多在500m以内,煤层采出顶板冒落后,很快自动叉实,地表只出现小规模地面变形、斑纹或裂缝,对地表或农业耕作不会产生重大损害;2)兖州、滕州、肥城、龙口等煤田,多处于山前冲积平原或盆地中,第四系覆盖厚度大,开采煤层厚度大,多8~12m,煤层产状平缓,采出后,顶板煤层失去支撑,形成破碎冒落、弯曲下沉,随着采空面积的逐渐扩大,在地面出现缓慢、连续的盆状塌陷坑,严重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对农田、村庄等破坏严重,给矿山建设和矿区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也为矿山带来深重经济负担。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近期煤炭生产的重点地区是济宁、兖州、滕州煤田,新汶(含莱芜)、肥城等深部煤田,采煤地面塌陷也主要发生在济宁、兖州、滕州煤田,其次是肥城、龙口、新汶煤田。淄博煤田面临闭坑期,采煤塌陷影响很小。也就是说,除了淄博煤田外,其他各煤田地面塌陷仍将继续发展,尤其是济宁、兖州、滕州三大煤田,开发潜力大,采煤塌陷基本属于第二种情况,故其地面塌陷规模和危害程度将是十分突出的。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资料,近期全省采煤地面塌陷面积年均增长20.4km2,按此推算(以2002年采煤地面塌陷面积392.625km2为基础),2005年和2010年全省由于采煤将增加塌陷面积分别为102km2和204km2。据调查,截止到2002年,济宁市采煤地面塌陷面积累计达127.96km2,2005年新增塌陷面积36.5km2。肥城煤田塌陷面积已达54.36km2,4个乡镇近10万人受害,良田失耕,而该煤田塌陷面积仍以1.3~1.5km2/a速度递增。未来煤炭资源开发远景区在鲁西南煤田、黄河北煤田及聊城煤田。此处煤田处于黄河冲积平原区,煤层埋深大,但具有上覆第四系厚度大、煤层厚度大、煤层产状平缓与济兖煤田类似的自然地质条件,推测未来开发会产生严重的地面塌陷危害。采用采煤塌陷系数法,对2010年地面塌陷面积作出预测,计算公式如下: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式中:S为预测采空塌陷面积(hm2);a为采空塌陷系数(hm2/万t);T为规划年产量(万t)。塌陷系数,就是每万t煤量出现的塌陷面积。根据省压煤搬迁办公室调查研究成果(表9-4),整理计算出全省煤矿开采地面塌陷系数为0.24hm2/万t,结合2010年规划采煤量9000万t,则2010年地面塌陷面积为2160hm2。表9-4 山东省主要煤矿采煤塌陷系数统计表 单位:hm2/万tb.铁矿采空塌陷省内铁矿采空塌陷相对较轻,目前主要发生在淄博黑旺铁矿朱崖矿区庙子采空区、鲁中矿业公司(莱芜)张家洼、小官庄矿区及莱芜铁矿马庄矿区3处。据2002年调查,庙子采空区由于当地乡镇和个体采矿影响,范围有所扩大,对于正处于采空区上方的庙子村而言,仍存在潜在的地面塌陷危害;张家洼小官庄、马庄矿区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以及各矿区采用了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砂土充填法),并作为莱芜市重点恢复治理区,区内采空塌陷面积将逐年减少。c.金矿采空塌陷据金矿开发规划,近期(截至2010年)采金地面塌陷将随着采空范围的不断扩大而加剧。由于三山岛、新城、金城等金矿已经转入海下或深部开采,故其地面塌陷发生规模不会增幅太大;而牟平、乳山、龙口,尤其是招远金矿,由于资源相对丰富,加上国有矿山和集体、个体矿山的联合无序开采,采空塌陷面积将不断增大,采空塌陷危害将越发突出。d.石膏、滑石矿采空塌陷山东省石膏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在鲁中地区,尤以泰安、枣庄、临沂三区资源丰富;滑石矿资源主要集中分布于鲁东北部地区。目前石膏、滑石开发强度较高,采空塌陷时常发生,给矿区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开采强度的加大,其采空塌陷亦会愈加突出。2.岩溶塌陷因矿山开发排水为主导因素而引发的岩溶塌陷,主要发生于莱芜铁矿区第三系缺失区和“天窗”内及断裂带附近。据地质环境监测资料,该区岩溶塌陷近年来发展迅速,1997年塌陷面积6320m2,2000年达到8450m2,2002年达9912.17m2,塌陷面积年均增长700多m2,累计塌陷坑228个,塌陷密度最大达252.5处/km2。随着矿山开采强度的增大及部分矿山恢复(如顾家台矿区等)建设,区内岩溶塌陷面积将不断增大。3.崩塌、滑坡、渣石流胶东地区金矿采空区及石材开采引起的岩体开裂、崩塌、滑坡、金矿毛石、尾矿不合理堆放引发的渣石流,以及鲁中南地区石材开采引发的岩体开裂、崩塌、渣石流等,因多位于山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潜在危害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而逐渐增大,故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4.水土流失山东省矿山企业众多,但大多数为小型露天采石、粘土矿山。此类矿山开发生产的废渣遍及各矿区,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很大。不仅对地表植被破坏严重,而且加重了矿区的荒漠化和水土流失。5.水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主要因矿渣、尾矿和矿山排水而起。据分析,随着人们对矿渣、尾矿及矿坑排水资源化意识的逐步加强,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矿渣、尾矿及矿坑排水综合利用率将会越来越高,采矿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也将逐渐减少。但是,在淄博孝妇河流域煤矿区及招远金矿区,目前及未来一些年,矿区水环境污染仍十分突出。这由其特定的地质和自然、社会环境所决定。淄博矿区已发现矿坑水对奥灰水的“串层”污染现象,是由大型矿山闭坑引起的,预测随着淄博煤炭资源的枯竭,大多数矿井闭坑期的到来,矿坑水水位将因矿山停排地下水而大幅度回升,对周围地下水,尤其是对作为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主要供水水源的奥灰水,存在大范围“串层”污染的隐患。6.矿山排水与地下水供水矛盾此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与未来一定时期内主要发生在鲁中南地区,尤以淄博、莱芜煤、铁矿区最为突出,这与采矿区大量抽排地下水及当地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大量需水有关,随着未来对地下水需求和矿山排水量的逐渐增大,矿山排水与地下水供水之间的矛盾会愈加突出。若矿山企业能够充分认识矿山排水也是水资源,对其综合处理,分类利用,则可缓解此类矛盾。7.占压土地前已述及,占压土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类矿区,但以煤矿区最为突出。大量的矸石土、尾矿随意堆放,在目前情况下将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随着废渣资源化的研究发展,废渣综合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加上政府对废渣资源化给予大力政策扶持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占压土地问题会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二、矿区地质环境综合评估(一)评估原则及主要参考因子根据山东省不同矿区地质环境的特征,以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发育现状及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为依据,以采矿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主,兼顾地质环境背景,突出重点为评估原则。1)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及规模、“三废”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压占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矿山企业规模与经济形式;4)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区位条件。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的实质是对现在和未来矿山工程、矿业活动与环境质量的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在选择评估方法上充分考虑了影响全省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的众多因素,采用定性和半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二)评估方法1.专家打分法它是将专家们作为索取信息的对象,组织地质环境领域的专家运用专业方面的经验和理论对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进行评估。2.因子得分法(1)单元网格划分根据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图,将各重点矿区按图面坐标网进行网格划分,运用栅格数据处理方法对调查区进行剖分,每个单元面积为2km×2km。(2)单元信息的提取及数字化根据部分网格与已数字化的矿区地质灾害图件进行单要素叠加,并将灾害划为A(高易发区)、B(中易发区)、C(低易发区)、D(不易发区)4级,分别取值为4,3,2,1。然后,将多种灾害进行叠加,当有两种以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发生重叠时,则取值为5。根据上述标准,对矿区所属单元进行了地质灾害信息的提取和数字化。(3)矿区地质灾害评价根据以往研究成果及野外调查资料,将矿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固体废弃物危害性等矿区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数字化叠加分析,单元信息叠加(G)满足下列公式: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式中:G为单元信息叠加数值;G滑为滑坡灾害数值;G崩为崩塌灾害数值;G泥为泥石流灾害数值;G塌为采空塌陷灾害数值;G裂为地裂缝灾害数值;G弃为固体废弃物数值;G沉为地面沉降数值;G房为房屋裂缝数值。将上述综合信息叠加按数值表示,并在计算机生成等值线,可定量化地综合反映矿区地质灾害现状。其中,等值线≥6为地质灾害易发区;3~6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3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3.袭扰系数法参照2001年3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袭扰系数评价方法,将矿区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密度和规模作为指标,计算袭扰系数R值,计算公式为(1)崩塌、滑坡、泥石流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2)采空塌陷山东省地质环境问题研究式中:R为袭扰系数;a为灾害个数密度系数;b为面积密度系数;c为体积密度系数。根据地质环境现状,将重点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进行数字化,点密度系数a值,面积密度系数b值,体积密度系数c值,按严重、中等、轻微、未破坏四级依次为4,3,2,1,见表9-5。表9-5 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数字化取值以袭扰系数R值为依据进行划分:R≥12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重;3<R<12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一般;R≤3为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较轻。三、矿区地质环境综合分区目前,山东省矿区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矿种是煤、铁、金、其次是石膏、滑石等,比较突出的灾种是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矿坑突水、地面沉降、水环境污染、矿区水资源危机及渣石流等重力地质灾害。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分布在采掘业发达的盆地、谷地、山前倾斜平原及滨海地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规律性。按上述方法对全省矿区地质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共分3级:不良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差,地质灾害发育,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一般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一般,地质灾害中等发育,地质环境破坏程度一般)、较好区(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较好,地质灾害发育少,地质环境破坏较轻)。(一)地质环境综合评估不良区1.肥城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肥城是省内煤炭主要分布区之一,肥城煤田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52.34km2,地面塌陷面积累计已达54.36km2,沉陷区积水现象十分普遍,季节性(雨季)积水面积20km2以上,地面变形剧烈,故大量良田无法正常耕作。绝大部分矿井都转入煤层薄、含硫高、突水威胁严重的下组煤生产。区内矿坑突水严重,煤矸石堆存量大,矿区地质环境破坏严重。2.宁阳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该矿区开采历史较长,地面沉陷面积6.2km2,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较重,受影响村庄16个,房屋开裂1.2万间,矿坑突水较重,煤矸石、矿渣占地严重。3.济宁-兖州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区内采空塌陷面积已达127.96km2,最深达9.2m。地形起伏较大,各塌陷区多为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盆地。塌陷区累计积水面积达20km2,平均积水深度4m,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煤矸石、塌陷区占压良田较重。4.枣-滕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1)滕南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突水不良区该煤田煤层厚、埋藏浅,开采强度大,采空塌陷面积较大,累计塌陷面积20.32km2,年地面塌陷面积呈上升趋势,矿坑突水较重,塌陷及矿渣占地较重。(2)官桥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区内采矿历史悠久,属衰老煤矿区,地面塌陷较重,现采空塌陷面积约6.5km2。矸石、矿渣占地严重,矿坑突水较重。(3)枣陶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区内采矿历史悠久,属衰老煤矿区,采空区较大,采空塌陷面积45km2,采空塌陷较重,塌陷区集水较重,矿渣占地严重,矿坑突水较重。5.峄城底阁石膏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峄城底阁石膏矿区地面塌陷较重,地表起伏变化较大,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矿区多数矿山已有近20年的开采历史,采空塌陷面积1.72km2,塌陷严重,破坏地表建筑,塌陷地及矿渣占地严重、春秋季扬尘较重。6.莱芜马庄、张家洼铁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区内地面塌陷严重,破坏地表建筑,部分塌陷区长年积水,尾矿库、矿渣占地严重且影响矿区环境,矿坑排水量大,自然的地下水动力场遭到破坏。7.新泰-蒙阴煤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新泰煤矿区采空区面积104.12km2,已沉陷面积达67.4km2,地面变形严重,全区12个乡镇(包括办事处)72个村庄的近30余万间房屋发生不同程度开裂(部分倒塌),受影响居民3万余户,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蒙阴洪沟煤矿区内地面塌陷、地裂缝严重,累计地面塌陷坑200余个,对房屋等地表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具突发性;矿坑突水较重,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8.平邑石膏矿区地面塌陷不良区平邑石膏矿采空塌陷面积0.038km2,地面塌陷较重,地表起伏变化较大,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矿渣占地及扬尘较重。9.淄博中南部煤矿区地面塌陷及矿坑水串层污染不良区区内采空区面积70km2,地面塌陷相对较重,矿坑突水严重,煤矸石、废渣占地较重,煤矸石自燃、扬尘影响大气环境,煤矸石山重力地质灾害时常发生,矿坑水串层污染严重,地下水疏干严重影响水资源,地表水环境污染较重。10.招远金矿区地面塌陷及崩塌、渣石流不良区区内金矿矿山企业众多,采空面积大,地面塌陷坑点多面广,发育有地裂缝。崩、滑、流等重力地质灾害时常发生,影响交通及破坏地表设施,矿渣及尾矿占地、扬尘等严重影响区内环境,区内水环境质量较差。11.龙口煤矿区地面塌陷及海水入侵不良区区内煤矿采空塌陷面积大,矿坑突水较重,矿渣占用土地,海水入侵较重,地下水质量较差,沿海地貌景观受到较重影响。(二)地质环境综合评估一般区1.章丘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采空区面积较大,地面塌陷相对较轻,煤矸石存量大,占地较重,矿坑排水量大,自然水动力场遭到破坏。2.坊子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煤矿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大,地面塌陷严重,塌陷面积30.93km2,对土地及地表设施造成破坏,矸石废土无序堆放,占压土地,影响城区环境,局部存在重力地质灾害。3.罗庄煤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矿山开发历史较长,地面塌陷面积较广,对房屋等地面建筑造成破坏,煤矸石存量大,占用及破坏土地。矿坑突水时有发生。4.平度-莱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1)平度-莱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地面塌陷较重,废渣土无序堆放,占用土地,对地貌景观造成破坏。(2)莱州滑石矿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地面塌陷较重,形成多个塌陷坑及多条地裂缝,造成房屋开裂、农田被毁、废渣随意堆放及扬尘,影响区内地貌景观和大气环境。(3)栖霞滑石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区内地面塌陷及地裂缝较发育,破坏土地及地表设施,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5.牟平-乳山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1)牟平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地表塌陷、地裂缝较重,破坏土地及地表设施,严重影响土地复垦,废渣及洗冶废水影响水环境。(2)乳山金矿区地面塌陷一般区地面塌陷时有发生,对地表设施及地貌景观造成破坏,废石渣、废液、尾矿库对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三)地质环境综合评估较好区一般分布于不良区、一般区外围或矿山开发强度较低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较好的区域。四、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根据矿区地质灾害的形成和演化规律、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省矿区划分为三大防治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一般防治区(Ⅲ)(图9-6;表9-6)。表9-6 山东省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说明表1.矿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主要分布于鲁北、鲁西南平原和鲁中南的中心城市及其外围、胶东半岛北部,按灾种及危险程度可进一步划分为9个亚区。(1)肥城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1)主要为肥城矿区,今后矿井生产向深部延伸,底板含水层富水性减弱,矿井防治水工程应采取局部注浆和疏水降压相结合的治水方案;加强塌陷区监测,土地复垦等矿区综合治理工作。(2)兖州—枣滕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2)积极探讨并充分利用采煤新技术,以减少地面塌陷危害,同时开展地表沉陷位移观测研究工作,建立塌陷预测预警系统,进行矿区综合恢复和治理。进一步查清威胁采矿安全的地下水、地表水和“老窿水”通道,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3)济南—淄博矿区矿坑排水、水污染为主重点防治亚区(Ⅰ3)图9-6 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注浆堵水在该区地下水治理中有较成功的经验,今后应加强矿坑排水综合利用。淄博矿区大部分面临闭坑,应继续排水,防止对奥灰水的“串层污染”。(4)莱芜岩溶塌陷及矿坑排水重点防治亚区(Ⅰ4)合理安排区域地下水开采,鼓励用水单位使用矿坑排水,以减少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加强铁矿开采治理地下水的研究。(5)大汶口—新蒙采煤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5)加强矿区地下水治理对策研究,对主要进水通道进行注浆改造,以减少矿坑排水量。同时加强矿坑排水综合利用和塌陷区土地复垦。(6)临沂采煤塌陷、岩溶塌陷及矿坑突水重点防治亚区(Ⅰ6)对已转入深部开采的国营大矿,应特别注意矿区地下水治理和矿坑水综合利用。加强乡镇和个体矿山的管理,注重塌陷区土地复垦工作。(7)潍坊采煤塌陷重点防治亚区(Ⅰ7)加强对乡镇和个体矿山的管理,以减轻地面塌陷危害。坊子煤矿矿坑水水质较好,希望能充分利用,以保护地下水资源。(8)胶北采金(煤)塌陷及重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8)对采空塌陷的主要制造者———乡镇和个体矿山实行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塌陷区综合治理。对潜在重力地质灾害发生地段进行标注,并加强监测,防患未然。(9)东营—滨州油气开发区地面沉降及散落油污染重点防治亚区(Ⅰ9)集约开采和利用,以减轻落地油造成的局部污染。加强研究采油与油区地面沉降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主要分布于鲁西南、鲁中、鲁西北、胶东四大矿业经济区的众多矿区(重点防治区外围)。在大规模开发前,应加强科学开采方式的研究和应用,探讨巨厚煤层异向开采新技术的可行性,减轻未来开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近期,完成全部重点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展预测预警系统和综合防治工程研究,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建立平邑县石膏矿采空塌陷监测预报及综合防治示范区。中远期,健全并完善矿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继续实行并完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在深入开展预测预警系统和综合防治工程研究的基础上,启动综合防治工程。不断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的准确率。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主要分布于鲁东的胶莱盆地,鲁西南平原和鲁北平原南部的部分地区。由于局部地区地下蕴藏着较丰富的煤炭资源或油气资源、部分地区蕴藏较丰富的中深层淡水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其开发势在必行,故仍潜在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第四系塌陷等地质灾害,仍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防治。特别是新上大、中型建设项目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有什么影响

采矿活动结束后,原先矿体赋存的空间必然会造成上赋岩层的坍塌和崩落,整个地层的稳定性也必然需要重构,对于环境方面,会造成地面的沉陷和含水层的下渗,水位的降低,土壤的含水量降低,严重的会导致土地干旱,植物死亡,土地沙化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的“三区”规划(三区包括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理约束力、相关制度完善程度、采矿权人及受影响对象的环保意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及治理技术、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其中治理投入力度及治理技术、管理约束力及相关制度完善程度等有利因素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的因素分析(一)促使矿山地质环境趋于好转的有利因素1.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逐步实施近十年来,湖南省及各市、县都制订了“十一五”和“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对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划,总的原则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消耗大量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集约经营模式。一些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环境破坏大、安全隐患多的矿产开发项目将不再批准上马,已有的矿山将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关闭,土法采选冶矿山被取缔,含硫大于1.5%的煤矿将被限制新建和改建,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2008—2015年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指标。这些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将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2.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监测机构的逐步完善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湖南省大力推行两项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出台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为基本适宜—适宜的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报告中设置保护方案指导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二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验收办法和标准,要求矿山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生产矿山经相关资质单位分期验收为基本合格或合格后才可进行结转,而闭坑矿山只有验收合格后保障金才可退回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湖南省要求所有采矿权人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含土地复垦)方案,并依方案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含土地复垦)方案为矿山开展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此外,湖南省要求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些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同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近十年来,湖南省各市(州)及大部分县(市)成立了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3.矿山开采管理力度逐步加强,矿业秩序逐渐步入正轨近些年,湖南省加大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力度。自2000年以来,全省共取缔非法矿点2000多处,一些地方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方案实行后全省矿山数量明显减少,与2003年对比,矿山数量减少1500余个,逐步改变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下开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一方面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的煤矿,对超深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予以关闭;另一方面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t/a的煤矿、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加大随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及地方秩序不安定事件发生,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逐步加大。对于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央及地方政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筹资开展了多项治理工作;对于有责任主体的矿山,随着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制度约束和当地受影响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矿山正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近十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筹资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的资金额从数千万元上升至数亿元,而矿山企业每年自筹资金用于矿山恢复治理的资金额亦从数千万元上升至数亿元。截至2013年年底,省内仅中央及地方筹资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就近200个,全省各生产矿山或多或少都着手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郴州柿竹园等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正在逐步开展。湖南省现有17家矿山成功申报了国家第二批、第三批绿色矿山,并在积极筹备建设中。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开展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湖南省编写了省级“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并组织各市州编制了相应的复绿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一批典型矿山复绿示范工程建设。以上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相关方案有利于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目前,湖南省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如煤矸石发电、制砖,废石筑路、地基辅料,固体废弃物用于采空区充填等。近些年,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成效最明显,大量煤矸石被消耗。目前,湖南省正在探索一些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技术,如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修复技术、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技术、地面变形监测技术等。以上这些新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有利于逐步恢复治理一些复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6.部分井下开采矿山开采深度逐步增大,对地表影响渐趋减弱多年来,矿业活动盛行,一些井下开采矿山的浅部资源已被完全开采,未来逐步往深部延伸,从而对地表的扰动影响逐步减轻,已形成的采空地面变形区日趋稳定。如宁乡煤炭坝等一些大水矿区,越往深处开采,其岩溶逐步减弱,而发生突水事件的概率减小,从而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也减小。(二)促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不利因素1.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开发依赖性强,局部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一步加大湖南省正处于持续、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阶段,这一阶段将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为主要特征。当前,矿产资源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已成瓶颈态势,矿产品需求持续旺盛、社会资金大量涌入矿业开发。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尤其是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区位,被列入重点开采区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可避免会有所增加。2.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矿山地质环境较脆弱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除有色金属有少数大型矿床外,保有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是矿床规模小,厚度薄、品位低,埋深大,伴(共)生矿产多,有用组分赋存状态复杂,导致难以大规模集中开采,选冶工艺复杂,回收率低。大多数煤矿、石膏矿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多数煤矿区及主要的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条件较差。大多数金属矿产分布在湘南等地形条件差的山区,另一主要开采矿种煤炭资源分布区,地表民居工程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多,耕地多,矿山生态环境脆弱,矿业活动容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3.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矿产资源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杜绝这一现象还需一个过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等制度实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还有一个过程,治理效果的显现也需要一个过程。4.采权人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仍待加强湖南省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认识程度与积极性不平衡。大部分大中型矿山企业认识程度较高,但相当数量的乡镇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而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5.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及监测体系欠完善前几年,由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矿山中的环保工作人员成了主要精减对象,有的环保岗位与职能部门要么被合并,要么被取消。而大部分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矿山,基本上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无专人进行动态监测与管理。目前,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虽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如地质环境科(股)、地质环境监测站,但是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及设备配置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上资金的缺乏,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不完善因湖南省矿山开采方式、资源禀赋及矿床开采条件的制约,全省面临最突出最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是采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特别是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以赔代治的情况,矿山企业将治理资金赔付给房屋受损户主,但受损户未将其用于房屋加固,即使属于危房性质,或因赔付资金未达到受损户的要求,或因搬迁选址困难等原因,部分受损户也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矿区出现地面塌陷,矿山企业即使愿意筹资进行治理恢复,但也因当地村民阻挠而无法进行。因此,怎样彻底解决以赔代治的局面,在制度及立法层面仍有待积极探索研究。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一)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发展趋势随着治理投入的加大、治理技术的提高、管理约束力的增强、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采矿权人及受影响对象的环保意识提高,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速度明显大于破坏速度,治理新增面积大于破坏扩大的面积,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呈逐步好转的变化趋势。但是在局部矿产资源开采剧烈的区域,如湘中涟邵煤田、湘中韶山煤田、湘南郴耒煤田及有色矿区、湘中锑矿区等开采强烈的局部矿区,近年来新发生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三废排放量增加、水土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加剧、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加剧等问题较为突出,矿山地质环境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现象。(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1.矿山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1)矿山采空地面变形、地裂缝及岩溶地面塌陷总体将逐渐减轻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累计共有826座矿山引发各类地质灾害1620处,主要分布在湘中涟邵煤田、湘南郴耒煤田、湘东黄丰桥—桃水煤矿区、湘北合口—闸田乡煤、石膏矿区、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湘西辰溪煤矿区等区位。从主要地面变形区矿山保有矿产资源和生产能力分析,矿山服务年限大于十年的矿区主要有娄底市境内的煤矿区,邵阳市隆回箍脚底—邵东牛马司、常乐一带的煤矿区及石膏矿区,湘潭谭家山煤矿区、湘南耒阳市、永兴县、常宁市、北湖区的大部分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桂阳县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临武香花岭多金属矿区,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区等,这些矿区矿山未来开采时间较长,会加剧和引发矿山地面变形灾害,但由于保有资源大多位于深部,对地表的破坏程度比开采浅部资源小,因此地面变形虽上升但总体趋缓。目前地面变形严重或较严重的湘潭锰矿区、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资兴三都煤田、宁乡煤炭坝矿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一带的煤矿区,常德市的煤矿区、水口山铅锌矿区等矿山(区)保有矿产资源较少,按现有生产规模,其中大多数矿山服务年限不足十五年,一般在2~7年间,保有资源大多赋存在深部,因此,这些矿山地面变形灾害短期内仍会发生,但随着矿山陆续闭坑、治理工程的投入,将呈变好趋势。地面塌陷严重的娄底恩口、桥头河煤矿均已闭坑,矿山地面塌陷灾害已显著减少,今后将继续好转。(2)矿山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率将会有所下降矿山滑坡、崩塌灾害主要与露天采场有关,总的趋势是现有露天采场呈加深、加大的趋势,按目前矿山对露天采场的管理方式,该类灾害将呈加剧趋势;但采砂场、砖瓦厂等露天采场数量将因政策原因关闭,部分露天采场区因资源枯竭关闭或开采难度加大转为地下开采,采场数量呈下降趋势,导致矿山滑坡、崩塌总体将会呈下降趋势。(3)矿山泥石流局部仍有可能加剧矿山泥石流主要由湘南地区的有色金属矿山引发,经多年开采,已积存了大量的废渣、尾砂,同时大多数矿山的保有资源较丰富,在较长的时期内仍会有大量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地表,湘南地区经常受热带风暴影响,常发生强降雨,因此如不采有效的防范措施,矿山泥石流将呈加剧趋势。2.矿山地下水资源破坏仍将加剧地下水资源破坏是矿业开发,尤其是地下开采很难避免的矿山环境问题。随着浅部资源日惭枯竭,开采深度越来越大,水位降深加大,地下水疏干范围增加,除娄底恩口煤矿、桥头河煤矿等基本闭坑的矿山外,大部地下开采矿山的地下水资源破坏将呈加剧趋势。3.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发展趋势分析湖南省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有矿山地面建设工程、采矿场、固体废弃物排放(含尾矿库)、地面变形四种方式,根据占用破坏方式分述如下:(1)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破坏土地将有所下降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矿山地面设施建设等占用破坏的土地最多,面积约6680hm2,占总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的32.65%。近几年矿山整合力度大,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在建、生产矿山6120座,与2008年比较,矿山企业减少1857个,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山整合将呈常态化,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矿山生产所需地面建设工程也相应减少,其不再利用的建设工程转为当地民居工程或村办企业,或拆迁复垦,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破坏的土地将呈明显下降趋势。(2)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将呈下降趋势采矿场占用破坏的土地资源主要由建材类矿山开采所致,其中黏土砖厂和采石场是占用破坏土地的主要矿山。全省已从2003年9月开始,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目前,黏土砖厂的数量已明显减少,今后将进一步减少,黏土砖厂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将呈递减趋势。近年来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城市化进程较快,对建筑用石料需求较大,并新上了一批大型水泥生产线,采石场占用破坏土地将有所上升,但这类采石场多分布在基岩裸露的山丘地带,占用破坏的土地多为裸岩地,同时面积增加有限。因此,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总体将呈下降趋势。(3)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的增长趋势将减缓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固体废弃物年排放约4730万t,累计积存量约61070万t,年综合利用量约1530万t,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小于年产出量,其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呈增长趋势,但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将呈递增趋势,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增长趋势将趋缓。(4)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破坏土地总体将有所减轻,局部可能加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约4100hm2,占全省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的19.17%,在前述采空地面变形及岩溶地面塌陷呈加剧趋势的矿山(区),土地资源破坏也将呈上升趋势,其他矿山(区)将逐步好转。总而言之,湖南省处于季风性温湿气候区,有利于植被生长,部分炭泥质成分含量较高的废渣堆经风化后容易自然复绿。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逐步健全,矿山环境管理力度加强,矿业权人保护矿山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复垦的主动性增强,因此湖南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总体将呈下降趋势,但在部分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比较多的集中开采区,由于矿业活动强烈,矿山采空地面变形、固体废弃物排放等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状况仍将呈上升趋势。4.矿山水土环境污染总体将趋于好转随着管理力度的加大、管理制度的完善、水污染处理和土地修复等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矿山环境污染总体将趋于好转。但在攸县黄—兰村煤矿区、安化清塘铺煤矿区、涟源沙坪煤矿区、新邵十字路煤矿区、武冈文坪煤矿区、新宁社教煤矿等中、高硫煤矿区,矿坑排水量大,且大多未经处理,多呈酸性—强酸性,对地表水体及流经区域土地资源污染短期内将呈加剧趋势。湘南柿竹园金属矿区、香花岭有色金属矿区、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骑田岭有色金属矿区、上堡黄铁矿区、湘西(北)沅陵—辰溪金属矿区、洪江钒矿区、桑植白石煤与硫铁矿区、大浒镍钼矿区、石门雄黄矿区、鼎城区石煤矿区、安化县715矿及衡阳茶山坳盐矿区、邵东717矿等区位,矿坑水、选冶废水或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富含Hg、Cd、Cr6+、Pb、As、CN-、V、硫化物、卤化物、放射性等有害组分,已对当地水环境、土石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些矿区虽有部分矿山采取了矿山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但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矿山环境污染短期内仍将呈上升趋势。其他地区矿山环境污染将总体趋于好转。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分类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依照评价的对象或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矿山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评价等。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依据“无问题无灾害”即“优良”的基本原则,即以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程度等级来反映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优劣等级,用一个中性词“质量”表述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轻重程度,即问题越多越严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愈差;反之,则好。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时间段分为回顾性评价、现状评价及预测评价三种类型。根据历史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回顾性评价,即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历史评价,这种回顾性评价是建立在有历史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完成的,通常只能在具有历史资料的大、中型矿山进行,其评价结果能反映矿区环境地质问题的发展变化过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是对目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是根据调查期间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的,这种评价可阐明矿区环境地质问题的现状,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最主要形式。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预测评价通常在矿山建设前或根据现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依据其地质环境条件、开发方式、开发强度等预测其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种类、规模及危害程度等,是对未来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其目的在于通过预测评价,为预防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选择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防治方案,减少其不利影响。根据评价的对象多少、内容复杂程度,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分为单问题评价和多问题综合评价等。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概述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受矿业活动影响而对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产生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土地占用及毁损破坏、地下水系统破坏、三废排放及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且具有地方特色。截至2013年年底,湖南省有826个矿山发生了矿山地质灾害1620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亿元以上;矿业活动占用及破坏土地面积约21380hm2;采矿废水年产出量约78550万m3,年排放量约72720万m3;采矿废渣年产出量约5700万t,年排放量约4730万t,累计积存量约61070万t。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与集中性,与全省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开发现状关系密切。区域上,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主要为湘南耒阳—鲁塘—瑶岗仙煤炭、有色金属资源集中开采区,湘中冷水江—恩口—洪山殿煤炭、石膏、锑矿资源集中开采区,湘北广福桥—合口石膏、煤炭、石煤集中开采区;次为花垣铅锌矿区、辰溪煤矿区、邵阳黄亭煤矿区、武冈文坪煤矿区、零陵东湘桥锰矿区、观音滩煤矿区、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浏阳澄潭江煤矿区、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衡山白果—界牌石膏及高岭土等集中开采区。从开采矿种分析,煤炭资源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突出,次为有色金属矿及石膏矿。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析,地面变形灾害以地下开采的煤矿、石膏矿最突出,崩塌、滑坡灾害以露天开采的建筑材料矿山为主,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湘南有色金属矿区;占用破坏土地以煤矿、建筑材料矿山、有色金属矿山最严重;地下水系统破坏以岩溶充水的煤及有色金属大水矿区最突出;矿山水土环境污染以煤炭、有色金属、硫铁矿、砷矿、铀矿、盐类矿山等较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末,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展总体呈逐步上升趋势,与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矿山数量逐步增多、矿业开发和利用程度逐步增强基本同步;21世纪初至今,进入缓和平缓阶段,与国家、地方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投入和治理力度基本同步。20世纪50~60年代,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频次较少,70~80年代,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渐增多。进入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矿业无序发展,开采高峰时期,湖南省各类矿山近两万处,部分采矿权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乱采滥挖,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一时期,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无论从数量、类型或危害程度看,都进入一个跳跃式的高峰发展阶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国内因采矿活动造成采空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已严重危害矿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全国113108座矿山中,采空区面积约为134.9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26%;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238.3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47%;采矿引发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累计1236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3亿元,人员伤亡约4250人,面临的地质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矿罪。综上所述: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问题,建议大家仔细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并可以询问本地政策,采矿规范,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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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矿山地质学是一门介于地质与采矿学科之间的边缘应用学科。它研究矿床开采阶段为保证矿山有计划持续正常生产、资源合理利用以及扩大矿山规模、延长服务年限所需进行的各项地质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矿山企业的地质部门完成矿山地质的各项工作,它起着矿山生产技术管理和采掘生产技术监督的作用。 基本任务:矿山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为矿山的生产和建设服务,主要包括:①利用探矿及采矿坑道,深入细致地研究矿体产状、矿石质量及影响采矿的地质条件,以提高对矿产储量的控制程度,及时掌握储量变动情况,保证采掘计划均衡进行。②指导采掘工作的方向,参与探、采工程的施工管理与验收。③矿山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测定及检查矿石的损失与贫化,检查、验收矿石的质量和产量,以及伴生有益组分的回收利用等。④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探矿,为扩大矿山的生产能力或延长生产年限,增补所需要的矿产储量。⑤及时解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如边坡稳定、采空区塌陷)等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问题。⑥充分利用矿山生产所提供的丰富资料及有利条件,进行矿床地质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工作任务:矿山地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生产勘探。加密勘探工程使储量升级,以保证采矿生产需要。这阶段采用少量槽探,主要用坑探、地表或井下钻探以及深孔凿岩机,很大程度上利用生产工程。露采时在平台上布置探槽,利用露采爆破孔采样或用钻探加密勘探剖面及勘探线上钻孔间距。地下开采时常常要考虑探采结合,视采矿过程中开拓、采准和切割回采阶段不同,探采结合有很大差别。 ②矿山经常性生产中的地质管理。首先是储量平衡和管理,它是保证矿山生产及作业计划确定、矿山采掘计划编制,进而正常均衡生产的重要问题。为此除了反映勘查精度的各级地质储量之外,尚有反映采掘或采剥生产准备程度的生产矿量,对地下开采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露天开采只分开拓和备采矿量。对各级生产矿量规定有保有期,并按月、季、年计算和统计储量变动。采矿的贫化与损失的计算管理是保护资源、降低成本和提高采矿效益的重要工作。在矿山采掘与采剥过程中,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和效率、减少贫化损失、选矿正常生产,地质工作要随时在坑道掘进、采坑剥离、矿石回采、配矿等各个环节给以及时指导。 ③及时对各项采矿和探矿工程进行编录和取样,经综合整理编制为矿山生产所需的一整套图件。 ④矿山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在矿山设计和生产各个环节都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和充分利用问题。在生产中,低品位矿石或表外矿的利用途径、回收利用伴生有益组分的工艺矿物学、废石做为补充资源利用途径等的研究都将对矿山经济效益和资源充分利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⑤矿山环境地质研究。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特别是注意含有害物质的尾矿和废水的处理究。 ⑥矿山岩体移动、露天采矿边坡稳定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综合及专门观测和研究,是防止大面积采空区塌陷和露天采场边坡滑落而造成生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要矿山地质问题。    ⑦在勘探矿床已获得的成矿规律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开采过程中不断观察编录和综合研究,进行矿床预测,组织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扩大矿产资源远景及增加新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或扩大生产规模。 ⑧矿山地质经济研究。主要研究矿产资源的经济评价,矿山地质与生产中的经济活动规律,以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学有其特点,它可以在开采过程中观察到很多此后无条件保存的地质现象,对矿床地质学理论起到重要作用。在勘探方面它可进行探采对比,总结经验,指导矿床勘探工作。矿山地质学有其指导和监督采矿和选冶工作最优化进行的大量研究内容。近年来,矿山地质学在不断发展,一些问题仍是今后重要研究方向,如:矿山工艺矿物学、矿山环境地质、矿产补充资源、矿产资源保护、矿石合理工业指标和矿山地质技术经济以及深部盲矿预测等。

矿山地质环境的有关概念及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的有关概念矿山环境是指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影响到的区域内自然因素的总体。矿山环境问题是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洗选和闭坑等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害,主要包括:占用与损毁土地资源、破坏水均衡、引发地质灾害、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观与生态等。矿山地质环境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环境系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指由于采矿及相关活动影响,致使原来的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变异,甚至形成地质灾害。通过人工措施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或改善;使地质环境条件得到优化;使有关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以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矿区地质灾害是指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裂缝等。地下水资源枯竭指过量抽排地下水,地下水位超常降低,使含水层中储存量及补给量被消耗,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恢复的现象,包括井泉干涸、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降低、地表水漏失等问题。区域地下水均衡破坏指由于大量抽排地下水,使一个较大面积的地区或含水层的地下水总补给量与总消耗量及贮存量的均衡受到破坏的过程和现象。抽排量不超过补给量和可动用的贮存量为均衡,消耗量大于补给量为负均衡。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中溶解和悬浮的成分超过国家允许最大浓度含量标准的现象。矿区水土流失指由于矿业活动使土壤及其母质岩石的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被水流大量搬动散失的过程和现象。矿区土地荒漠化指由于矿业活动使地表翻动,以及产生地面塌陷、开裂、地下水位降低及土地污染等使土地荒芜,变成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退化现象。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估》项目统计数据得知,全国矿山总共达13.2225万座。其中东北地区矿山总数为1.3503万座,华北地区为4.036万座,华东地区为2.6601万座,中南地区为1.9923万座,西南地区为1.0765万座,西南地区为2.1073万座(表5-1-1)。表5-1-1 全国矿山数量表续表我国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以来矿业发展更加迅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由于初期的认识不够,加之错误思想的引导,只注重经济利益,牺牲了环境资源,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私有新开矿山不断涌出,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呈现分散普遍的趋势。随着旧有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堆积和新矿山的破坏,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局部点上破坏,演化成区域性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到人居环境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矿产品在被消耗以前,一般会完成矿产品的开采、加工、运输、买卖和使用5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都有可能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最大,也是引发环境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目前比较普遍的分类如下:(1)三废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2)资源损毁:水资源破坏、侵占土地、土地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海水入侵等;(3)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山体开裂等。(一)“三废”污染1.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废弃物有废石、尾矿等。废弃物的长久堆积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也会引起扬尘自燃等废气污染,加上常年降雨的冲刷和淋滤作用,使很多有害成分进入土壤和地表水体,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问题,给矿区周围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表5-1-2 全国采矿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注: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5》。2.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矿区扬尘、矸石自燃、有害气体挥发等。暴露在地表的堆积物,在气候作用下,容易产生自燃、爆炸等结构变化,发生气体释放和表面成分风化进入大气。并且容易引起酸雨等二次污染。3.水污染水污染主要来自于矿井水的排放,其次来自于废石堆淋滤作用产生的渗出液,还有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的排放。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酸离子、有的伴有油污,一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十分严重。地下水的污染一般局限于矿山附近,为废水及废渣、尾矿堆经淋滤下渗或被污染的地表水下渗所致。表5-1-3 全国采矿业工业废气排放情况注: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5》。表5-1-4 全国采矿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注: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5》。(二)资源毁损1.采矿破坏大量的土地资源采矿工业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其中占用的土地是指生产、生活设施及开发破坏影响的土地和为矿山服务的交通占地;其中破坏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场、塌陷区及其他矿山地质灾害破坏的土地面积。据统计,一座大型矿山平均占地达18~20万m2,小矿山也有几万平方米。我国每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中,85%以上来自矿山开采。全国国有煤矿现有矸石山1500余座,历年堆积量达3亿t,占地5000hm2。各种尾矿累计约25亿t。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部分省区矿业开发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共计560665hm2,其中尾矿堆放占用土地43815hm2,露天采矿占用土地144240hm2,采矿塌陷244713hm2。废石和尾矿任意排放,不仅占用土地,污染土壤、水、空气,还会造成地表的植被破坏和诱发地质灾害。土地占用比较严重的有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云南等省。2.水平衡系统的破坏疏干排水破坏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河水断流、地表水入渗或经塌陷灌入地下等现象,影响了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沿海地区的一些矿山因疏干漏斗不断发展,当其边界达到海水面时,易引起海水入侵现象。3.土地功能退化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剥离物质极易导致矿山地区水土流失。疏干排水和地下采空,破坏了水平衡系统,地面缺水,植被干枯,从而导致荒漠化趋势。此外,采矿工程与矿坑排水使地下水头压力、矿山压力与围岩之间失去平衡,从而引起一系列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如地下采空区顶板冒落及塌陷、巷道底板鼓胀、露天采矿场边坡的滑动、矿坑涌水等,均可造成严重的危害。4.采矿破坏地表景观对地表景观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其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地貌、地形、地质遗迹、土地及地表植被的破坏,废弃物等对地表景观和地质遗迹的污染和侵蚀。(三)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由于矿山开采需要对地表或者地下进行大规模采掘,改变了矿区的地应力平衡,采矿遗留下来的废石堆、尾矿库、地下巷道等都极易在一定的诱因下衍变成地质灾害。露天开采的矿山会破坏土壤结构、破坏生态环境,在气候变化的时候,由于风或者雨水作用,造成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并且容易造成地下开采矿山破坏地下地质结构、破坏地下水均衡,在雨水或地质条件作用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国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达180处以上,其中塌陷坑1600个,塌陷面积达1150km2。全国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矿业城市近40个,其中严重的有25个。全国每年仅因采矿导致的地面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亿元以上。

矿山地质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岗位有哪些

高考 填报志愿 时,矿山地质专业 就业方向 与 就业 岗位有哪些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就业方向与就业岗位 面向地质调查员等职业,地质勘探、矿山地质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岗位(群)。 2、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矿产资源、地质构造等地质现象分析的能力; 具有使用和维护地质测绘及勘探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 具有矿山地质调查及绘制地质图件的能力; 具有布置勘查工程、组织矿山地质 工作 实施的能力; 具有矿山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能力; 具有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修复治理的能力; 具有利用地质勘探新技术解决矿山地质问题的能力; 具有相关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具有矿山开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具有绿色矿山开采、灾害应急管理等职业素养; 具有探究 学习 、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职业类 证书 举例 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煤矿智能化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

3.2.1.1 矿山地质环境(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矿山地质环境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矿山及其邻近地区的岩石圈表层与大气圈、水圈、生物圈组分之间不断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这个系统以岩石圈为依托,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不断改变着地球表面岩石圈自然环境平衡中的地质环境。在矿山建设与采选过程中,矿业开发的人为作用对矿山地质环境施加的直接和间接的作用力总称,亦称矿山地质作用,是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旦矿山地质作用超过地质环境的质量和容量时,就会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引发严重的地质灾害和水土环境污染事件。3.2.1.2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矿山地质环境是由地质环境质量和地质环境容量构成的。良好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有利于矿产开发活动;反之,则不利于矿业开发,为了避免不良地质环境对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负面影响,就必须事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如在山地地区,自然因素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而,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就必须加强对原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同时,采取有关措施,避免加剧、诱发上述灾害的发生与发展。可见,不良的地质环境质量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从而加大矿业开发成本。3.2.1.3 矿山地质环境容量矿山地质环境容量是指矿业活动中安全开发强度、矿区承纳“三废”的能力,以及矿区地应力和地质结构状态自然平衡的最大值。因此,地质环境容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如果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地质环境质量开始发生变异,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则此时的开发强度或开发量临界值即为矿山地质环境容量。(2)矿山地质环境具有“自净”功能,土壤、岩石、水、气体和生物体等对有害物质有吸附、迁移和转化功能,从而消减其危害性。“自净”能力有一定限度,即环境对各种有害废弃物的容纳能力有一定限度,超过这个阈值就会导致矿山地质环境的组成物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对人居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危害。(3)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人施加给矿山地质环境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从总体上破坏了地应力的自然平衡,致使矿山地质结构与状态发生变化。一旦地应力失衡,就会导致矿山地质结构与状态的改变,当其超过临界值时,就会发生地质灾害,这个临界值就是地应力和矿山地质结构与状态的地质环境容量。如地下开采活动超过结构与状态环境容量,将引起地面塌陷、山体失稳、山体开裂,形成诸如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开发矿产资源时,应结合矿床地质结构、岩体应力状态,研究确定地应力和地质结构状态变化的临界值,尽可能控制人为地质作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超过其矿山地质环境容量,从而保护矿区的地质环境。因此,矿山地质环境容量是矿山地质环境系统中所具有的一种性质,或者说它也是一种资源,利用其自然“净化”能力和不超过临界值的应力变化,排放限量的污染物和改变有限的地应力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专业怎么样_就业方向_主要学什么

高考 填报志愿 时,矿山地质 专业怎么样 、 就业方向 有哪些、主要学什么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矿物岩石鉴定、构造现象判识、矿产地质勘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鉴定矿物岩石、分析构造地质条件、开展地质调查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矿产地质调查、地质数据处理及绘图、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与修复、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 就业 方向 面向地质调查员等职业,地质勘探、矿山地质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岗位(群)。 3、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矿产资源、地质构造等地质现象分析的能力; 具有使用和维护地质测绘及勘探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 具有矿山地质调查及绘制地质图件的能力; 具有布置勘查工程、组织矿山地质工作实施的能力; 具有矿山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能力; 具有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修复治理的能力; 具有利用地质勘探新技术解决矿山地质问题的能力; 具有相关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具有矿山开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具有绿色矿山开采、灾害应急管理等职业素养; 具有探究 学习 、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主要专业课程与 实习 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普通地质基础、结晶矿物与岩石鉴定、古生物与地层划分、矿山测量、构造地质基础、典型矿床分析、水文地质基础。 专业核心课程:矿井地质、矿床勘查实用技术、透明矿山地质调查、地质数据处理与制图、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矿物岩石鉴定、地质图件判识与绘制、古生物化石鉴定等实训。在矿山地质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5、职业类 证书 举例 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煤矿智能化开采 6、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环境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技术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

矿山地质专业介绍

一、矿山地质专业介绍 1、矿山地质专业简介 矿山地质是指矿床经过地质勘查证实具有工业价值之后,在拟建或已建矿山范围内,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全部地质工作。矿山地质是从矿山基建、生产直至矿山关闭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的总和或总称。 2、矿山地质专业主要课程 普通地质学、矿物岩石学、古生物地层学、构造地质学、测量学、岩体力学、工程力学、采矿学、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环境工科、矿山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分析、地质测量实习、岩体控制实验、采矿认识、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2、矿山地质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能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培养技能 培养固体(煤、金属、非金属)矿床开采生产的基本技能。 4、矿山地质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各种矿山生产、矿产资源管理及矿山安全管理部门。 二、矿山地质专业大学排名 1、中南大学 2、 中国矿业大学 3、重庆大学 4、 东北大学 5、河南理工大学 6、 西安科技大学 7、山东科技大学 8、太原理工大学 9、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安徽理工大学 11、 昆明理工大学 12、辽宁科技大学 13、贵州大学 14、 湖南科技大学 15、 内蒙古科技大学 16、西南科技大学 17、武汉科技大学 18、河北联合大学 19、黑龙江科技学院 20、中国地质大学

RTK技术在矿山地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研究论文

RTK技术在矿山地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研究论文   矿山地质工程建设而向信息化趋势,以高端科技为手段展开地质测量,实现了区域资源优化分配及调度控制。RIK技术作为矿山地质工程建设新支撑,为测绘人员提供了更为完整的技术应用平台,加强了区域地质结构测量范围管理力度,提高了区域内部资源规划与开发的可持续性。    1、RIK技术特点   实时动态控制系统(RTK)是一种新的常用的RIK测量方法,与以前的静态、快速静态、动态测量都需要事后进行解算才能获得厘米级的精度不同,为工程放样、地形测图,各种控制测量带来了新曙光,极大地提高了户外作业效率。   (1)兼容性。RTK技术的关键在于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RTK定位时要求基准站接收机实时地把观测数据及己知数据传输给流动站接收机。RIK系统由此兼容了CIS, CPS, RS等实用性控制技术,能够为矿山勘察与作业提供科学的指导。   (2)无线性。随着通信科技快速发展,无线传感器技术得到了普及化应用,其与路由器共同构建成新型传输模式,体现了数字通信技术应用的先进性。RIK技术作为无线网络的新技术,可以结合不同算法对网络路由传输进行控制,帮助用户选定最优化数字运算方式,解决了传统无线传输平台的不足。    2、基于RIK矿山测量系统设计   (I)图形结梅“RIK技术”是信息时代的变革趋势,也是诸多产业机构协调发展的新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带动事业发展是必然决策。结合“RIK技术”发展内涵,对矿山测量功能升级趋势及改造对策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煤矿地质测量空间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为各采矿企业设计、生产、通风、调度、安全、救护、机电、运输等其他应用系统提供一个基础的数据及图形管理平台。   (2)模型结构。矿山测量建设关系着安全,以RIK技术为基础构建定向测量系统,可实时掌握相关的数据信息,降低定向测量操作的失误率。设计定向测量系统要考虑多方而内容,以“高效率、高进度、高水平”为标准展开一系列的测量活动。系统的建立能够实现地质、测量成图的自动化,实现地质、测量有关计算、管理的自动化;及时准确地根据三维勘探、钻探、井下揭露等最新资料和信息,高效准确地修改各种生产图件。   (3)管理结构。通信网络传输过程中,无线网形成了相对复杂的传输平台,各种路径数据传输至服务器之后,必须及时对无线信号及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才能掌握准确的数据处理结果。路由器作为无线传感网络的中转模块,其承载着更多逻辑数据运算程序,准确地抓住数据处理流程任务。在采矿企业生产处和各个矿分别建立相应的地质、测量管理系统,将原来手工处理的数据、图件等资料实现电子化处理。   (4)层次结构。结合地质测绘行业发展局势,利用集成技术辅助矿山勘察作业,体现了新技术用于产业规划的优势。系统按照三层客户/服务器结构(数据库层、应用服务层和用户界而层)和C/S + B/S二级管理模式进行系统整体设计,将整个系统按数据库、业务逻辑和用户界而三层功能进行组织。同时,以CIS, CPS, RS等技术平台,能够为矿业勘察与规划提供指导,实现了区域矿物资源的一体化建设。    3、地质测量中RIK系统的功能模块   由于人员、设备、技术等方而因素,通信监控系统存一些问题,限制了地质测量信号传输与控制性能。“RIK技术”是现代信息社会的风向标,任何产业发展与RIK系统形成了紧密关系,为了体现矿山测量设备在新网络格局中的应用价值,必须对矿山测量系统进行优化升级。RIK技术在矿山地质工程测量中的功能价值,主要应用功能体现在相关系统应用,具体包括:   (1)地质通信系统。选择一项可靠的无线通信技术是不可缺少的",RIK技术在无线网络传输中体现了明显的优势,成为无线传感器网络路由算法常用的方式之一。结合RIK技术特点,选用网络路由算法主要思路,对算法系统设计、数据串口运行等,提出切实可行的网络操作方案。未来,RIK技术将朝着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等趋势发展,为用户建立更加全而的监控服务平台。基于RIK技术的无线传感器改造中,对路由算法系统设计进一步优化,加强无线通信网络结构改造力度,摆脱了传统系统网络化调控流程,这些都是RIK技术下路由算法系统结构性优化的先进性表现。   (2)地质数据网络系统。而对早期矿山测量设备结构的功能缺失,地质测量自动化必须要重新建立更具稳定性的功能作业平台,帮助用户进一步实现网络化运营目标,才能实现办公经营水平的一体化发展。该子系统在功能上划分为系统管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查询、报表输出5个部分,采用C/S方式设计。系统充分考虑了煤矿地质测量空间信息多源化的需要。在数据内容上则以煤矿地质、水文地质、测量、采掘信息为基础,通过对生产技术信息的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地控制煤矿地质体的形态,动态反映井下生产的状况。   (3)地质结构分析系统。RIK系统是基于矿山测量设备的操控模式,其在推广RIK技术模式过程中,也要重视矿山测量功能升级与改造,才能体现出新时代与新设备的联合应用特点。地质测量系统是企业办公自动化核心部分,基于RIK技术时代可对地质测量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共同构建先进地质测量系统,体现RIK技术时代的技术特点。主要包括:①成分特征:独特的点型、线形、岩石符号、以及专业对象的表现形式;②时代特征:地层时代的先后顺序;③空间特征:地层和地层之间,地层和构造之间以及构造与构造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   (4)地质远程管理系统。RIK是矿山测量定向测量的支撑技术,利用远程网络构建先进式定向测量体系,保持矿山地质信息传递与控制的和谐性。结合地质勘测设备改造趋势,RIK技术在定向测量作业中的应用,为矿山地质信息化建设提供可行性建议。该模块采用JavaScript技术编写,可根据用户的使用权限对服务器中存储的各类基础数据和图形文件进行更新与访问。管理层可直接通过网络下达指令,及时解决现场问题,指导煤矿生产。    4、结语   总之,矿山测量信息化水平关系着事业发展,不仅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也标志着测绘科技创新成果。而对信息化发展总体趋势,矿山地质工程测量也要建立科学的技术体系,以RIK技术为中心设定测量系统,成为推动区域地质改造建设的新方式。通过RIK技术设计现代化地质测量系统,将各个模块功能应用于具体的测量步骤,大大提升了矿山资源开发与利用效率,从而带动了矿山地质测量的一体化发展。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第九条 自然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第三章 治理恢复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  (二)矿区基础信息;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七)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八)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第十三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第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矿业开发或多或少会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有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具有必然性,有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则与矿业行为的规范程度关系密切,总而言之,导致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因素主要有采矿行为、采选冶及治理技术以及自然因素。一、采矿行为因素矿业开发活动过程中,地下开采掘进及主动放顶、矿山地面工程建设、露天采场开挖及表土剥离等采矿行为,很难避免采空地面变形、地下水位下降、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这是矿业活动的基本属性所致。但规范的矿业活动或矿业活动过程中事先主动采取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防护措施,将大大减少或消除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即使产生破坏,其恢复治理也较容易。综合分析,目前湖南省因采矿行为不恰当而导致大量环境问题发生的主要方面有:1.过度开采、掠夺式开采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矿业发展无序,高峰时期,湖南省各类矿山近两万处。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湖南省各类大小矿山达12417座,且还有不少非法开采、民采矿硐。一些矿山企业或私人团伙见矿就采,盲目乱采滥挖,越层越界,不留设甚至偷采保安矿墙(柱)等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急剧爆发,为早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恶化的主要原因。2.环保意识薄弱,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历史上,不顾环境和他人利益,开采过程中不重视环境的保护及预防。主要表现为:废渣随意堆放而不惜占用农田、水库、河谷;废水肆意排放而不采取任何净化措施;居民区、重要设施区及基本农田下方开采而不留设保安矿柱,形成超深、超宽的采空区;不合法采矿权人或非法个人盗采保安矿柱等。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技术人员匮乏现有的众多小矿山,或无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员,或已有的技术人员水工环专业知识欠缺,对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复杂性等开采技术条件不了解或认识不足,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不会科学合理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不自觉造成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这是造成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4.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过重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成为当地的主要经济支柱,是地方财政的最大来源。历史时期,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认识,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关停小矿山、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要求执行不力,加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二、技术因素1.矿山采、选技术落后,加剧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受矿产资源禀赋条件限制,矿山开采技术落后,采用落后的“崩塌法”、“放大炮”等开采技术,造成了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部分井下开采矿山的探水技术落后,对老窑、老采空区、岩溶管道探测不完全而发生突水突泥事故,从而造成地面塌陷的发生。选矿工艺简单落后,如省内曾存在大量土法采选金矿、土法炼汞、炼砷、炼硫、炼矾、炼铅锌、氰化选矿的矿山,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污染。全省很多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由于选矿技术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仅40%左右,综合利用水平低,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砂中重金属的排放,加重了环境影响的程度。2.废渣、废水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矿业活动过程中有大量废渣、废水排放,对其综合利用,不仅能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而且能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湖南省矿山废渣、废水的综合治理率不高,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26.83%,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1.89%。同时,目前全省矿业废渣、废水综合治理利用的技术水平较低,方法工艺较落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研究还很薄弱。如地面变形监测可有效预防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变形对地面设施的破坏,但目前地面变形监测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而没有一套完整经济适用的监测技术体系及早掌控地面形变。就土地复垦而言,采矿废水、废渣造成的以重金属污染为代表的水土污染治理难度大,目前没有形成一套普适性的治理技术来恢复治理已污染破坏的土地,致使已破坏土地的恢复治理进度十分缓慢。三、资金因素历史上,由于采矿权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不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风险进行及时防控。即使问题已经产生,但并不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治理恢复,从而导致大量的环境问题遗留。虽然近十年国家及地方政府和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投入了大量的治理资金进行治理,但历史欠账多,治理面积有限。四、自然因素矿业活动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平衡条件是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是矿业活动容易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剧的另一因素。(一)气象与水文湖南省降水量丰富,但年分布不均,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26.6mm,最大可达3089mm。由于大气降水丰沛,雨量集中,常出现暴雨,日最大降雨量达423.1mm。降雨是湖南矿山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气候条件十分有利于岩石的风化作用,许多矿区岩石风化强烈,降低了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同时,强烈的风化作用也降低了废石堆的稳定性,容易产生矿山地质灾害。湖南季风变化大,夏、秋季干燥风大,是尾矿库产生扬尘污染的原因之一。地表水系发育,河网密布,许多矿区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具有水力联系,地表水往往成为矿井充水、突水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极端天气的出现,如久旱逢暴雨,随之产生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二)地形地貌地形强烈切割的深沟大川是崩塌、滑坡最有利的发生地段;各级阶地和剥夷面间的斜坡地带,崩塌、滑坡也十分发育;上下陡、中间缓的折线山坡,当山坡上部成马蹄形环状地形且汇水面积大时,易产生沿基岩面滑动的土层滑坡。湖南有色金属矿床多产于崇山峻岭之中,复杂的地形条件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三)矿床地质环境条件湖南省能源矿产赋矿层主要为二叠系龙潭煤系、石炭系测水煤系,其次为二叠系吴家坪煤系、二叠系黔阳煤系、上三叠统、下侏罗统含煤岩系等。各含煤岩系岩性主要为粉砂岩、页岩、泥岩夹砂岩或互层,页岩、泥岩力学强度低,矿井工程地质条件大多为中等至差;而龙潭煤系北型、吴家坪煤系、黔阳煤系顶板、底板或顶底板为岩溶发育且富含岩溶地下水的碳酸岩盐,断裂构造发育且导水性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区构造大多复杂。建筑材料矿山的石膏矿产主要赋存层位有下石炭统梓门桥组、白垩系、古近—新近系,其中梓门桥组含膏岩系直接顶板为岩溶发育中等至强烈的梓门桥组上段灰岩,间接顶板为岩溶强发育的壶天群,水文地质条件大多为复杂至中等,白垩系及古近—新近系含膏岩系岩性多为泥岩、粉砂岩,岩石固结程度较低,岩体力学强度低,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大多较差。湖南省柿竹园多金属矿、黄沙坪、宝山、水口山铅锌矿、七宝山金银黄铁矿等主要有色金属矿床均为接触交代型矿床,其容矿层位均为岩溶发育的碳酸岩盐,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花垣铅锌矿赋矿层位亦为寒武系下统清虚洞组灰岩,地下河等岩溶极发育。当开采上述矿产资源时,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差,易引发采空区地面变形矿等矿山地质灾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则易产生岩溶地面塌陷,并导致含水层结构破坏。这也是湖南省采空区地面变形灾害主要与测水煤系煤矿山、龙潭煤系(南型)煤矿山、石膏矿山有关及岩溶塌陷、含水层结构破坏主要与龙潭煤系(北型)、吴家坪煤系、黔阳煤系煤矿山、柿竹园多金属矿、黄沙坪、宝山铅锌矿、七宝山多金属矿等有色金属矿山有关的重要因素。湖南省露天开采矿山绝大多数为砂石黏土矿山,花岗岩、石灰岩、石英岩等采石场,风化程度高,当节理、裂隙发育,开采形成较陡峻的临空面时,易发生崩塌;采砂场、砖瓦厂、高岭土矿、红土型金矿、淋积型锰矿开采对象为第四系土(砂)体,土体力学强度低,遇水易软化,采场边坡易发生崩滑现象;此外,石煤矿大多露天开采,部分沉积型铁矿、磷矿也有露天开采矿山,赋矿层位主要为震旦系至寒武系的江口组、陡山沱组、小烟溪组,岩性多为板岩、炭质板岩、砂质板岩,除层理外,板理、劈理均较发育,浅部风化节理十分发育,采场边坡易发生滑坡与崩塌。同时,采场剥离废石及采矿废石量较大,往往成为泥石流的物质来源。有色金属及石煤矿山的废渣、废水中含大量重金属元素及放射性元素,化工盐类矿山废渣、废水中含卤族元素,中高硫煤矿山及硫铁矿山废渣、废水中含大量黄铁矿,均是矿山水土污染的污染物来源。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重要类型为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一、水土污染(一)地下水串层污染1.串层污染现状与危害淄博市煤炭资源经过长期的开采,特别是20世纪的大规模开采,淄博煤田已进入衰老期,境内矿山相继闭坑,目前已闭坑的矿山有6处共18个井口。根据设计服务年限,在今后5~10年内,淄博市境内的所有统配煤矿都将闭坑停产。煤矿闭坑、停排矿坑水,改变了地下水系统的原有状态,对地下水水动力场和水化学场产生重大影响,并引起地下水水质恶化,给当地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淄博市矿区的地下水“串层”污染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便已形成。据1990年12月提交的《淄博市矿区水资源污染调研及防治措施研究》,龙泉428号井奥灰水受上部煤系地层地下水“串层”污染,各组分的含量较其他地段的奥灰水发生了明显变化。进入90年代末,随着煤炭资源的日渐枯竭,闭坑停采的国营矿井亦随之增多,其中以淄川境内闭坑的矿井最多,该区共有国营煤矿7个,独立生产井13眼,截止到1996年已有7眼报废,其他各井亦都属衰老矿井,也将先后停采报废。目前已停采的7个独立井口其开采范围从北部罗村镇的聂村和双沟镇的双沟一线,南到龙泉镇的麓村和南旺一带,西部以王母山断层为界,东部沿10层煤风化带为界,面积约57km2。部分矿井停止排水后,地下水位急剧上升。如原寨里煤矿北斜井1996年2月初停止抽水时,矿井水位由-24m急剧回升,至今已上升至+24m左右。矿坑水位的大幅度上升已对矿区煤系下伏奥灰水及上部砂岩裂隙水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以洪山煤矿大吊桥至小吊桥一带的奥灰水受污染最为严重,地下水中SO2-4平均含量1265.4mg/L,超出生活饮用水标准5.06倍,总硬度平均含量1517mg/L,超标3.37倍。其含量不但远远高出外围地段的奥灰水,而且较矿区部分井孔终孔时奥灰水质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吊桥133号孔,1993年7月份的水质分析结果表明,奥灰水中SO2-4含量已达1320.82mg/L,总硬度1664.0mg/L。很显然,矿井水(包括煤系劣质裂隙水)位的上升,已对矿区部分地带的奥灰水形成了“串层”污染。2.污染通道矿坑水污染岩溶水属串层污染,其中必有污染通道,在洪山煤矿区矿坑水与岩溶水可能沟通途径有3种:一是断层构造;二是坑道钻孔;三是供水井。据初步调查,洪山矿区周边虽为断裂构造包围,但矿区内断裂不发育,存在少量小规模断层,有的未能沟通两者水力联系,对采矿有威胁的断裂在开采过程中已实施了有效的注浆封堵,因而在开采期间未发生大的突水事故。洪山煤矿确实存在坑道供水钻孔,但随地面供水井的施工,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该矿从1979年到1982年先后5次对井下钻孔实施了有效封堵,共减少坑道涌水量17308.8m3/d。封堵各类充水水源是矿山的一贯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排水成本,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沟通矿坑水与岩溶水的主要途径就是供水井。如前所述,本区开采岩溶水的供水井多数要穿越煤系地层,但早期施工的供水井和部分农灌井根本没有止水措施。有些供水井成井质量低劣,止水效果不好。另有部分供水井止水套管被矿坑水腐蚀或因煤矿采空区地层变形井孔扭曲,导致止水工艺失效。所有这些,都沟通了优质岩溶水与劣质煤矿矿坑水的水力联系。尽管早已存在奥陶系含水层与矿坑水沟通的事实,但在煤矿正常生产期间,由于疏干排水,矿坑水位被降得很低,远低于同期奥陶系岩溶水水位(两者水位差多在40~50m),岩溶水补给矿坑水,因而不存在矿坑水串层污染岩溶水问题。但一旦煤矿闭坑,停止疏排矿坑水,导致矿坑水水位的急剧抬升,当矿坑水水位高于岩溶水时,首先在沟通水井部位产生串层污染,之后污染不断扩散,污染范围也逐渐增大,直接危及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供水(图9-5)。淄博煤田洪山煤矿正常开采期间,矿坑水位被降至-24m以下,同期奥陶系岩溶水位在30~50m。1994年4月洪山矿批准报废,1996年7月矿坑水位已升到+45m,1997年8月矿坑水位上升到+73m水平,矿坑水沿斜井自流地表,而此时岩溶水位却因过量开采降至5m左右,矿坑水位高于岩溶水位近70m,从而导致大量矿坑水反向补给岩溶水,造成供水井串层污染,水质急剧恶化,洪山煤矿所在的罗村一带居民吃水困难,工农业供水发生危机,社会影响极大。3.串层污染成因石炭、二叠系煤系地层一般由砂岩、页岩、灰岩、煤层等互层组成,煤层是相对隔水层,在天然条件下,煤系地层中各含水层因煤层的阻隔,使彼此之间的水力联系较弱。煤层采出后,矿层顶板(含老顶板)产生断裂并错动,层位发生位移(塌陷),且在采动影响带内出现大量裂隙,甚至使上下含水层与河水发生水力联系,破坏了地下水赋存条件。矿井停止排水或排水量减少后,随着含水层地下水位的不断上升,一方面使浅埋区优质地下水通过各种导水裂隙充入采空区转化为矿坑水形成污染,或矿区深部承压含水层的劣质水通过采空区与上部含水层发生水力联系,造成对地下水(煤系砂岩裂隙水)的“串层”污染;另一方面,当劣质矿坑水水位高于下伏优质奥陶系灰岩岩溶水水位时,将渗漏补给并对其形成“串层”污染。淄川区位于孝妇河流域的中上游地带,是淄博煤田的主要集中分布区,矿井的大面积闭坑与停止排水,不仅对矿区及下游的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对流域生态环境将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矿井排水与污染之间的矛盾,有效地遏制矿坑水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已是目前的当务之急。(二)油气开采区散落油污染山东省油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东营市及滨州市。多年来,油气开采活动对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已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1.东营市采油污染现状石油开采业为东营市首要污染行业,其污染负荷占全市跨行业污染负荷的49.5%。据东营市地质环境监测报告(1996~2000年),在该市常年监测的11条河流中,除黄河污染较轻外,织女河、阳河、淄河、小清河、广利河等10条河流污染较重,其中石油类检出率和超标率均高达100%,平均含量1.314mg/L,最大超标倍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70余倍。近岸海域石油类检出率亦较普遍,且多有超标现象,如盐业养殖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石油类超标倍数皆为2倍多。东营市地下水污染尤其是石油污染非常普遍,由于广泛分布不能饮用的咸水,故危害并不突出,但在浅层淡水分布区此种危害较明显。1999年对淄河沿岸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表明,淄河沿岸浅、深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污染因子以油类为主,其次为CODCr、矿物质等。浅层地下水受污染面积45.8~52.5km2,深层地下水中油类检出最大值为1.32mg/L。图9-5 闭坑矿山串层污染示意图2.滨州市采油污染现状据滨州市地质环境监测报告(1996~2000年),对区内小清河、朱龙河、孝妇河、支脉沟、德惠新河等10条河流水质监测表明,河水中石油类检出率及超标率(按地下水Ⅲ类标准)高达100%,平均含量1.667mg/L,最大超标倍数100余倍。下河、单寺、杜店、小营、纯化5个集中采油区地下水已遭受石油类污染。二、矿山地质灾害目前山东省矿区地质灾害问题较为突出的矿种为煤、铁、金、建材、石膏、滑石矿等。主要灾害有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矿坑突水等。(一)采空塌陷采空塌陷是山东省矿区最主要的地质灾害,涉及煤矿、金矿、铁矿、石膏、滑石等矿种,其中以煤矿采空塌陷造成的危害最为突出。伴随采空塌陷出现的往往还有地裂缝、山体开裂等。采空塌陷主要分布于煤矿采空区,其次是金、铁矿及石膏、滑石矿等采空区,但从突发性和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来讲,又以金、铁、石膏、滑石矿更为严重。全省17个城市中有10个存在规模不同的采空塌陷。塌陷面积规模较大的依次为泰安(主要分布于煤炭资源丰富的新泰、宁阳、肥城三地)、济宁(主要分布于兖州及济宁煤田)、枣庄(主要分布于滕州及陶枣煤田、峄城及底阁石膏矿区)、莱芜(四大国有煤矿区、张家洼及小官庄铁矿区、莱芜铁矿马庄矿区)、烟台(主要分布于金矿资源开采强烈的招远、莱州、牟平及龙口煤矿区)。采空塌陷是由于矿层(体)采出后,采空区上方岩层在重力作用下发生弯曲、离层以致冒落形成的。按岩石的破坏程度,自采空区地表可划分3个不同的变形影响带,即冒落带、裂隙扩展带和弯曲变形带。有关资料表明,冒落带与裂隙带影响高度是矿层开采厚度的十倍甚至数十倍,当采空区冒落带影响到地表时,地表出现塌陷坑;若只有裂隙带发育到地表,则地表以地裂缝为主;当三带均发育时,弯曲变形带上方地表往往形成塌陷盆地,盆地中心下沉深度最大,边缘最小。由于塌陷体的四周断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较大,故塌陷盆地面积一般略大于采空区面积。采空塌陷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其发生发展过程及地表形态特征主要取决于矿层条件、顶板岩性特征、地质构造和采高、开采条件等。采空塌陷是危害极大的矿区地质灾害之一,它使地表植被、土壤及地层结构遭到破坏,严重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生产环境,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山东省煤炭资源大多集中分布于山前平原及山间平原内,这些地段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又常是村镇集中、人口稠密的地段。因此,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不但使其影响范围内的大量村庄被迫迁移、建筑物遭受破坏,而且使大面积良田因受地形起伏过大、地面积水、地裂缝等影响而荒废或绝产,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发生死亡事故。除去因煤炭开采而搬迁居民地的费用不计,按每亩年创收2000元计算,每年新增塌陷地约20km2,每年损失就达6000万元;荒废5年就会损失3亿元。根据经验,塌陷地若要实现复垦,每亩需投入资金平均在10000元以上,因而每年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不包括道路维修、建筑物拆迁费用前提下,仍在1亿元以上,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采空塌陷还严重破坏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对深部采矿构成威胁,对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产生破坏。据近几年调查资料,山东省各类矿山采空塌陷面积为403.01km2,其中煤矿采空塌陷最大,占采空塌陷面积的97%。各主要矿种的采空塌陷现状分述如下:1.煤矿区采空塌陷山东省采煤历史悠久,开采方式从以往的小规模开采转入现今的机械化深部大规模开采,随着采空面积和采空范围的不断扩大,各采煤区相应的发生了一系列规模不等、形状各异的采空塌陷。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塌陷已达800余处,累计塌陷面积392.625km2,其中农作物绝产面积大于50km2,平均万吨煤地面塌陷率达0.0037km2。山东省煤矿区采空塌陷情况见表9-3。表9-3 山东省煤矿区采空塌陷情况统计表塌陷的平面形态多为圆形、椭圆形的塌陷盆地,盆地中心下沉深度各地不一,最大下沉深度12.5m(肥城王瓜店),最小下沉深度0.1m(枣庄黄庄煤矿)。其中塌陷区最大下沉深度小于1.5m,地表形态相对变化较轻的塌陷面积累计124.6km2,占全省总塌陷面积的31.74%;塌陷区下沉深度大于1.5m,地表形态相对变化较大的塌陷面积累计268.03km2,占全省总塌陷面积的68.26%。后一类塌陷分布区,地表地形起伏较大,在第四系沉积厚度较大或地下水位埋深较浅的地段,常形成季节性乃至常年性积水洼地,导致土地复垦困难或不能复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部分老塌陷区的常年积水面积已达48.2km2以上,造成了耕地的大面积绝产。由于各地区成煤条件(厚度、埋深、顶底板岩性等)的差异,以及各采煤区开采方式的不同,使得各采区采空塌陷的发育规模差异较大。省内济宁、枣庄、泰安、龙口、临沂、淄博和坊子七大采煤区,除淄博采煤区的采空塌陷的发育规模较小外,其他地区的采空塌陷均较严重。尤其以济宁、枣庄、泰安三地市所辖煤田区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累计塌陷面积达312.81km2,占全省采空塌陷总面积的79.67%,不但塌陷分布面积大,下沉深度深,而且积水面积广,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亦极大。(1)济宁煤矿区主要包括兖州煤田、济宁煤田,可采煤层2~3层,煤层倾角8°~12°,厚度8~12m,最大18.77m,煤层埋深200~1000m不等。现有煤矿矿山企业40个。自1968年以来,各矿井陆续建成投产,现年生产能力达4838万t,开采深度100~600m。近年来,因长期大规模开采地下煤层,导致了采空区地面塌陷的相继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区内采空塌陷面积已达127.96km2,占矿区总面积的9.91%,其中已复垦面积36km2。下沉深度一般2.5~7.5m,最大达9.2m。由于塌陷区下沉深度普遍较深,地形起伏较大,而且塌陷区第四系沉积厚度大,因此,各塌陷多为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盆地。据不完全统计,塌陷区累计积水面积达20km2,平均积水深度4m。(2)枣庄煤矿区枣庄矿区采空塌陷主要分布于区内的西北部、中部、东南部的山前平原区,区内煤田有:陶枣煤田、官桥煤田、滕州煤田和韩台煤田,矿区面积1546km2。可采煤层6层,其中以石炭系太原组第十四层煤(煤层厚度1.4m左右)和二叠系山西组第三层煤(煤层厚度3~8m)为主要开采层,煤层埋深20~500m不等。矿区内现有采煤矿山企业18个,自1965年至今相继发生采空塌陷,累计塌陷面积达79.01km2,占矿区总面积的5.1%。目前,采空塌陷主要集中于陶枣煤田,塌陷面积45km2,其次是滕州煤田和官桥煤田,塌陷面积分别为27.51km2、6.5km2,塌陷区下沉深度一般为1~2.3m,最深9m(柴里煤矿)。(3)泰安煤矿区泰安市是山东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煤矿主要分布于肥城、新泰、宁阳等地,含煤面积84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0.8%,可开采面积240km2。可采煤层5~8层,煤层平均总厚度2.5~8m。全市现有煤矿矿山企业81个。采空沉陷主要分布于肥城市、新泰市及宁阳县煤田开采区,以肥城煤田沉陷面积最大,对地质环境、工农业生产及城乡建设破坏最为严重。目前,全市累计沉陷面积已达105.84km2。2.铁矿区采空塌陷省内铁矿采空塌陷相对较轻,尽管目前济南、莱芜、淄博等铁矿主要产地的矿山开采已具规模,但由于矿石采出后对采空区大都进行了尾矿充填,因此,铁矿采空塌陷的发生得到了有效地控制。据调查,至2002年底,全省仅发生3处采空塌陷,莱芜2处、淄博1处,累计塌陷面积2.673km2。(1)淄博黑旺铁矿朱崖矿区庙子区采空塌陷发生于1987年10月7日,塌陷的形成具有突发性特点,塌陷的平面形态呈长条状,长310m,宽8~12m,深6~8m。坑内陷入8户人家,死、伤各12人,百余间民房遭受不同程度破坏。(2)莱芜张家洼小官庄铁矿区采空区塌陷小官庄铁矿采空区塌陷发生于小官庄东、西采区,累计塌陷面积2.3km2,塌陷的平面形态呈圆形盆地状,其形成过程具渐变特征。塌陷盆地形成之初,首先在采空区上方产生小范围的地表沉降变形,之后,地表变形范围及沉降量由边缘向中心逐年增大,年沉降率0.69m(西采区),至沉降中心出现圆桶状塌坑。塌坑直径10~30m,深20m,塌后坑中有积水,塌坑发生后地面沉降仍呈继续发展趋势。(3)马庄铁矿采空区塌陷马庄铁矿采空区塌陷发生于马庄铁矿区内,累计塌陷面积0.37km2,塌陷区沿采空区呈条带状延展1000m分布,最大塌陷坑深达10m,现塌陷已呈稳定状态。目前,马庄采空区采用了尾矿充填新技术,采空塌陷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后一般不会发生采空塌陷。3.金矿采空区塌陷金矿采空塌陷主要分布于胶东金矿区的招远、莱州、牟平、威海等地。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金矿开采区发生采空塌陷160多处,累计塌陷面积约0.851km2。塌陷的形态多为条形塌坑,走向与矿脉走向一致。塌坑两侧边坡陡立,地表岩体内沿矿脉走向的张性裂隙发育,裂隙宽度可达20cm,受矿脉地质特征和开采规模的控制,塌坑的发育规模(长、宽、深)差异悬殊。塌坑长度一般十余米至数十米不等,最长达800m。4.石膏、滑石等矿区采空塌陷山东省石膏矿储量十分丰富,石膏生产量呈逐年上升,产量供大于求,因此矿区采空塌陷也越发突出。目前采空塌陷主要分布于临沂市平邑县、苍山县石膏矿区和枣庄底阁石膏矿区,累计塌陷面积1.774km2。2001~2002年度临沂市、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成功预报了两起石膏矿采空塌陷,避免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平邑石膏矿区采空塌陷面积0.038km2,2001年8月26日,平邑县卞桥镇石膏矿采空区发生地面塌陷,面积1万多平方米,中心区塌坑深5m多,塌陷上方正对着小东庄30多户村民住宅。由于预报成功,避免了小东庄116户村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枣庄底阁石膏矿区现有石膏矿山21个,多数矿山已有近20年的开采历史,开采规模已基本趋于稳定。采空沉陷始于1990年,现有塌坑16处,沉陷坑多呈东西向长条状,采空塌陷面积1.72km2,塌陷区下沉深度一般0.5~2.5m,最深处达7m。2002年5月20日21时,峄城区底阁镇市联营石膏矿区发生一次大规模地面塌陷,一次连片塌陷面积达214亩,后又续塌40余亩。由于监测准确,预报成功,避免了正在作业的6个矿井的400余名矿工的伤亡,避免经济损失460余万元。(3)滑石矿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栖霞、莱州等地,现已发生采空塌陷3处。最大的一处发生在莱州市滑石矿采空区,塌陷形态为椭圆形盆地状,面积约0.45km2,塌陷中心下沉深度3m左右,该塌陷的发生对位于其西部的莱州市滑石矿构成了很大威胁,目前矿院围墙已有多处倾斜开裂,墙体裂缝最宽可达10cm。(4)重晶石矿采空区塌陷临沂、潍坊等地在开采重晶石矿的过程中,曾先后发生较大规模的采空塌陷,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1981年10月,临沂市临沭县曹庄镇大哨村南500m的重晶石矿区发生采空塌陷,致使井下正在采矿的工人6人伤亡;潍坊高密市王吴乡东南西化山村附近的重晶石矿区,1982年至1986年间,亦发生两次采空塌陷,塌陷的平面形态为条带状,塌陷中心最大塌陷深度5m,累计塌陷面积4.5km2。其中1982年发生地面塌陷时致使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1986年矿区又形成一宽5m,长50~60m,深4~5m的塌坑。塌陷发生后,对部分地段进行了回填,到目前为止,矿区未再发生地面塌陷。(二)岩溶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是一种发生在隐伏碳酸盐岩地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全省因开采固体矿产而引发的岩溶塌陷面积约30.6544hm2。相对于采空塌陷,岩溶塌陷面积较小,目前只局限于莱芜铁矿区、蒙阴洪沟煤矿区、沂南金矿区3个矿区。1.莱芜铁矿区矿区内分布着十余处不同规模的热液交代式铁矿,自20世纪50年代末相继建矿开采。塌陷最早发生于谷家台矿区,1973年谷家台矿区大抽水,当水位降深22.4m,涌水量21385m3/d,赵庄“天窗”及其附近,沿张公清断裂东侧发生走向北北东向的突发地面塌陷群,较明显的塌陷有12处。目前,矿区地面塌陷已发展到117处,累计塌陷面积6320m2。塌陷的形态多为井筒状或坛状,直径0.4~35m,可见深度0.4~13m。塌陷造成了部分农田被毁,房屋开裂,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据调查,受岩溶塌陷影响,矿区范围内至今已有10个自然村328户被迫搬迁,不需搬迁但要维修的危房户有996户。2.蒙阴洪沟煤矿区1991年5月28日,洪沟煤矿地下150m处巷道发生突水事故,巷道内地下水位以2.4m/h的速度上升,次日凌晨矿井全部被淹。与此同时,距突水点0.4km的洪沟村西南、洪沟河东岸出现塌陷坑69个,形成塌陷高峰。随后,5月30日~6月3日又相继发生地面塌陷,使矿区塌陷达到78处,最后1处发生于1992年3月18日。塌陷坑群沿洪沟古河床东侧分布,在长2000m、宽400m的范围内出现塌坑148个。形态多为圆形井筒状,直径2~10m,可见深度3~5m,最深15m,最浅0.5m,累计塌陷面积约0.3km2。3.沂南金矿区1992年3月21日晚,沂南金矿发生突水,之后突水点上部地面即发生地面塌陷。塌陷分布于铜井镇东南1000m的铜井河床内,共有塌陷坑13个,直径1.5~7m不等,可见深度4~10m,累计塌陷面积约224m2,塌陷区内的塌陷坑现已填平。(三)崩、滑、流等重力地质灾害采矿引发的岩体开裂、崩塌、滑坡等重力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胶西北中低山金矿开发区,金矿脉沿山体被采出后,如果不及时进行回填处理等,即可引发上覆岩体开裂、崩塌等。目前,在烟台市的招远、龙口、莱州、牟平等金矿区,此类重力地质灾害非常普遍,金矿毛石、尾矿不合理堆放引发的渣石流在区内也时常发生。另外,石材开发易造成边坡失稳,产生崩塌、滑坡等,此类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鲁中南、鲁东石材开发区。1.矸石堆引发的重力地质灾害矸石堆自然安息角38°~40°,在人为开挖和降雨等外力作用下,易失稳引发重力灾害,如渣石流、坍塌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省内已发生较严重的矸石堆重力灾害10多起,造成20多人死亡,多人受伤。山东省枣庄煤矿北煤井一矸石堆于1994年发生坍塌,导致17人死亡、7人受伤。2002年,枣庄蒋庄煤矿一座高50余米的自燃矸石山发生塌落事故,主要原因是矿主经营煤矸石山却无任何保护措施,山体下部被挖成垂直状,上部因震动向下滑动,造成一辆汽车被埋烧焦,1人被烧焦,4人严重烧伤的严重事故。目前,全省多处矿山存在矸石堆重力地质灾害,如淄博矿业集团有7处矸石堆存在坍塌隐患。夏庄矿矸石堆坍塌,已危及附近居民的安全,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尾矿坝引发的重力地质灾害尾矿坝失稳造成的灾害在全省矿山中时有发生,主要分布于胶东金矿区。尾矿稳定性危害表现形式有两种:1)水和风力的常规搬运作用造成的水土流失;2)尾矿渣石流及尾矿库坝等重力稳定性问题。其中以后者危害更为严重。1997年8月,招远金矿玲珑选矿厂尾矿库排水斜槽盖板发生断裂损坏,山洪挟尾矿砂顺流而下,冲毁台上村果园10余亩,农田25亩,淤塞小型水库一座,17户村民无家可归。1989年,招远金矿九曲蒋家矿区太坑巷道大量涌水,涌水把蒋家村尾矿库坝冲毁造成渣石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九曲蒋家村另一座尾矿库坝由于设计及施工质量差,也曾在汛期发生塌滑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玲珑镇罗山河两岸堆放着几十座尾矿库,每年汛期都有大量尾矿砂淤积到界河床中,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清淤,给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三、资源毁损(一)矿业开发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目前,全省矿山企业矿区总面积约8049.76k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1%。矿山开发建设占用及破坏土地的类型主要为耕地。矿山开发占用及破坏土地的方式主要有露天采矿场、固体废料场、尾矿场、地面塌陷区等。山东省土地利用率较高,2007年全省耕地面积707万hm2,人均耕地1.066亩,低于全国人均水平。近几年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由1990年的103013万亩降至2007年的9480万亩。(二)地貌景观的破坏近年来,山东工程建设高速发展(全国水泥生产第一大省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最多省份),对水泥、砂石料等各种建筑材料需求量大增,特别是建材矿山数量迅速增多,其点多、面广,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城乡各地,其开发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损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难度非常大。长期的露天采石、采砂、采土和工程施工建设,留下或正形成许多采石(砂、土)坑、挖掘面、滚石带和众多废石(土)堆,严重破坏了地质地貌形态,使原本美丽天然的地质地貌景观变得满目疮痍,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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