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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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买的是单位住房,单位要求必须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请问符合劳动法吗?

不是霸王条款,建议你还是不要离职了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写的补偿金过了三年还没给,有没有追诉期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有补充协议由丙方安排工作,可是甲方和丙方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合法吗?

这个不影响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话,至少是关联企业,就算承担责任,也由签订合同的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到到期之前乙方应提前30日作出是否续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条件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这个要求就是按劳动法来定的,合理合法。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何理解?

竞业禁止义务如下: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按时间来说,肯定是后面签的有效,也就是补充协议有效,否则就不需补充了。补充协议可以看做修改前面的合同的文本。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粘贴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一致的,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一般意义,补充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效力!!!但具体问题具体看具体你的情况啊!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按时间来说,肯定是后面签的有效,也就是补充协议有效,否则就不需补充了。补充协议可以看做修改前面的合同的文本。

公司要我签定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然后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合法吗

如果之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又想更改,让你另外签订,到另外的公司上班 。你有权利拒绝。因为合同必须双方共同遵守,同时约定!

为什么公司要让签劳动合同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因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公司要让签劳动合同知识产权补充协议。因为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并且平等公平的条件下才能签订,这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怎么写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来的XXX延长至XXX。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4.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救助,请问劳动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话,补充协议应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还是归用人单位保存

QQ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交社保

法律主观:可以,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 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职场中,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是的,肯定有法律效益的,只要对方认可,而且对方签署了相应的签名,那么就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到期,签补充协议算几次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为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这里指延长合同期限),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故原则上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次数累计计算,但目前为止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此情形进行规定或司法解释。在深圳地区,《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参照。  遇到用人单位签订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时,建议广大劳动者不要同意签订,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1、原有劳动合同不完善。2、要增加新的内容。3、原有合同文本没有地方填写约定的内容。4、原有合同的内容要变更。5、工作内容变化或者单位性质有变化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薪酬规定有效吗?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 劳动法 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中劳动 合同补充协议 中的薪酬规定与 劳动合同 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 申诉 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 合同履行 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 合同当事人 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吗?

的确是具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应,而且是为了保护一些员工的利益不被侵犯,这样做也是有着很多的好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否一式两份?

补充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一式二份。合同中的内容如果显失公平,你有权拒绝签署。但是,一旦你签署了合同,除非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否则,合同将产生法律约束力,你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让员工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都可以用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补充协议中有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签订。因为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并且平等公平的条件下才能签订,这也是劳动者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公司员工需要派驻到子公司,需要签订什么劳动合同

子公司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在双方自愿且符合 劳动法 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 劳动合同 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 申诉 维权。 严格而言, 合同补充协议 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 合同履行 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 合同当事人 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补充协议合法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补充协议合法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薪资调整

法律主观:为您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续约补充协议书: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一、协议前提: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三、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四、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五、规章制度: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签补充协议合法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具有法律效应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产生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法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续约补充协议

为您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续约补充协议书: 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 劳动合同解除 (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 办理离职手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 法律约束力 。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可随意新增劳动合同内容么 例如一些补充协议

公司可随意新增劳动合同内容么 例如一些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补充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位不能随意新增,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公司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只签补充协议,我可否要求签无定期 你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是从第二次公司应当与你订立合同但其没有订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算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会有薪资调整吗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薪资调整没有必然联络。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完善,与调整薪资没有必然联络。当然,也可能涉及调整薪资的内容,但也可能是补充工作地点,或者培训协议、保密和竞业限制等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补充协议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有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你好,有,跟合同一样的效力。 是劳动合同合法呢还是补充协议书合法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是一致的,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1、协议是双方或者多方就某一事项经协商作出约定的结果。 2、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也相应到期,不再具有约束力。 3、对于有些工作岗位,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限制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或者保守一定的秘密。只要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尽管合同期限届满了,双方不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作为职工一方仍然负有一定的义务。即原劳动合同到期了,仍然具有约束力,仍然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补充协议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再签补充协议属于无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终止的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络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影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补充协议怎么写 简单的写法就是在原合同上加一句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本合同期限到何时为止 复杂的写法就是重新约定 重新约定也有几种写法,全部重新约定,部分变动,根据你的具体要求和情况写明即可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在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时,首先要写明前提,即在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签订。其次要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必要信息,劳动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时,首先要写明前提,即在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签订。其次要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必要信息,劳动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然后若是有保密项应对保密范围进行划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可以以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补偿吗

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采用粘贴附页?

只要内容不违法,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采用粘贴附页。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效

在签订合同后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善良风俗或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不签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可以不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我认为这女孩非常不正经,很高境界不同标准,所以认为正经还非常适合给刚刚把门经济部中使用情况,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是非常好点,可以跟我爸他们打那个不中标了,被称为这个消息,按照这个应该是公司这个应该相关证,应该高兴就不愁所有人为证,你还非常好的补充一些什么情况,所以中间非常不俗的。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我认为这女孩非常不正经,很高境界不同标准,所以认为正经还非常适合给刚刚把门经济部中使用情况,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是非常好点,可以跟我爸他们打那个不中标了,被称为这个消息,按照这个应该是公司这个应该相关证,应该高兴就不愁所有人为证,你还非常好的补充一些什么情况,所以中间非常不俗的。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很多人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拟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般就是公司发生了变动,换了一家公司进行管理,这个情况下是需要进行重新拟定的。

劳动合同更正补充协议怎么写

关于劳动合同更正补充协议如下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1、2、3、(例:工作岗位的变更:工作岗位由变更为。 工作地点的变更:工作地点由变更为。工资薪酬的变更:工资薪酬由变更为。) 二、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内容之外,《劳动合同》中的其他各项条款没有发生变更,并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内容与《劳动合同》相冲突,以变更内容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后生效,两份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章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是法律所规定必须签订的,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则属于约定事项,法律并不强求,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效力与劳动合同相同。一、劳动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1、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2、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3、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一年:4、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x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5、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xxx乙方:xxx法人代表委托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三、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两者的效力是相当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应该给员工一份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应该给劳动者一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协议: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一年。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日期:日期:

公司让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我应该同意吗

最好别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会有薪资调整吗

不一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吗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具有其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时,首先要写明前提,即在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签订。其次要写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必要信息,劳动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然后若是有保密项应对保密范围进行划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补充协议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有。劳动合同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不签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事项的,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一、劳动合同上可以签补充协议吗劳动合同上当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要双方都一致同意,并且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具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上当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要双方都一致同意,并且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具有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吗

可以,补充协议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也是对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具有法律效应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产生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法吗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一般也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且双方需要按约定来履行。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一、劳动补充协议合法吗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可以不签。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劳动合同可以签补充协议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1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_______名,其分别为_______(男)、_______(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_______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_______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_______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_______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_______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_______元,乙方承诺将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_______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2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________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________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________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____日期:____日期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薪资条款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____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才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住房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行政级别用车补贴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业绩提成为销售纯利润的____,提成结算按项目回款进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等同于转正工资,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人才津贴需员工本人提供相应银行卡,入职当月购买广州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____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____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三、保密条款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均属于公司保密范围; (2)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3)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4)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5)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9)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0)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四、公司制度的`执行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 (2)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六、违约责任 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当年半年的工资收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七、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处罚与赔偿 (1)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九、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4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 服务两年;客服部 :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 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 服务一年: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5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合同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合同条款 1、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非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制度、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竞业限制等其他。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1)自主、择优录用职工 (2)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3)劳动组织权利 (4)制定劳动纪律的权利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a、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b、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c、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五、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不一样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产生的社会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日趋凸现。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收入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而且还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由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而导致的罢工和集体辞职事件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不可估计的损失。  当前,由于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我国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频频发生,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只有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企业的劳动质量和效率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才能创造出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和文化基础。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只有建立了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才能够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够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自 年月日起乙方中止劳动合同,并与甲方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到 年月日经乙方书面申请恢复劳动合同。   一、乙方中止劳动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视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互不承担相关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自负,一切事故均不视为工伤,甲方不予承担。   二、 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外不允许做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2、按甲方要求及时交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和水电费、取暖费及其他应交纳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2)条款项费用及时交到公司财务科,否则甲方给予停止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代缴手续,对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协议期满时,提前及时与甲方签中止劳动合同协议或恢复工作申请,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5、在此期间不享受甲方的一切劳保福利等待遇,如若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生病住院或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乙方如不服从本协议,甲方有权将其劳动合同转交劳动部门解除,与乙方脱离一切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   1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   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0.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固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代表或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依本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在六个月内再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乙方。   24.乙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 二十二、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固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的,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   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   29、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也可直接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条 甲方所制订的《 ××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3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有关规 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 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职务: 乙方: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 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 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劳动手册》。   2. 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6) 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10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固定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3个月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第十八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___ 乙方(签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第二十五条(其他)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如制定劳动合同行为规范、提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范本等。2、督促、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劳动法规及有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引导的方法和服务的手段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依法实施。这项管理内容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事前或事后。3、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例如,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关于劳动合同归档保管制度,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统计制度,以及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职工工资、职级晋升档案和职工医疗期等台账。4、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的行为。5、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指定专人管理劳动合同,除制定劳动合同书管理的具体办法外,还应制定与劳动合同运行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等。作用:(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使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严格履行。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还不强,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不少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方面拟定合同条款,包办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只规定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劳动合同条款不清,标的不明,例如有的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种和期限;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矛盾和纠纷,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双方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在一些国有企业,劳动者“跳槽”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劳动者没有“合同”观念,合同期限未满即不辞而别,给企业生产带来困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而在一些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随意解雇职工的现象很严重,给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以上两种情况,都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因此,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并对违约者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稳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据对因劳动合同的原因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尚未被劳动关系双方所认识,行动上,不能按劳动合同条款办事;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尤其缺乏必要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难以通过制度加以约束和解决;由于对劳动合同监督检查不力,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包括进行法制教育,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使劳动合同制度化、规范化,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也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从而使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得以缓解和解决。作为一种新型的用人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全国普遍推行,但是,巩固和发展还需要漫长的路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巩固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的优越性,这项制度就能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如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诱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法活动、拖欠职工工资、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责令改正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你的问题并不是很明确,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第二十五条(其他)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如何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

题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呵呵,早就该修改了,总纲就有问题。什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不要了?立法的前提就是公平性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由于劳动部门的监管不力,造成了很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阳奉阴违的地方,比如:在单位工作两年的老员工居然是劳务派遣的性质,呵呵,临时性成为笑谈。再者出现了企业将现有正式员工打包给派遣公司变成了派遣工,呵呵,这也算是替代性吧。漏洞最大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猫腻,明显监管缺失,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企业的连带责任一定要阐述明确,形成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信息透明才可以真正规范劳务派遣市场。

新的《劳动合同法》条文解释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一、 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妥否?)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五、 集体合同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六、 劳务派遣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事业单位为什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您好,现在事业单位大多数使用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用工制度的就是劳动关系,使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不适合劳动合同法。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四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解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解答: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解答: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劳动者非常重要。   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 由用人单位承担。   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解答:劳动者应尽可能要求负责人留下文字性的指挥措施。如果无法留下书面文件,则应注意寻求他人证人证言。   当然,对于大型生产型企业,如果可以确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且可以对此予以一定程度的固化,那么为了职工自身安全,职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该项指挥。   对于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检举、控告,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安全的保护。不过该条规定的落实要靠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处理劳动者的检举、控告,并且主动、积极地予以调查,而不是单纯要求劳动者提供充足的证据,这也是需要在将来的相关实施细则中不断完善的问题之一。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解答: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一条不仅肯定了劳动者有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而且明确了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实践中,一些由于被强迫劳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因为害怕拒绝劳动后单位就不发工资或者因此失去工作,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合法、合理要求。   而上述规定就会打消这些劳动者的顾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67、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解答: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来源:www.e****.com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8、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答: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   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放工资。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   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此外,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考试大论坛   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对事假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中没有对事假做具体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清明节 、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带薪 年休假 《 劳动法 》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规定,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3、病 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 劳动保险条例 》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4、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工会、青年团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事 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 探亲假 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6、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 探亲假待遇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 丧假 、 女职工产假 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7、 婚假 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 结婚 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 晚婚 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8、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9、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 产假 ,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 旷工 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11、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综上所述,关于《 劳动合同法 》 对事假的规定 ,我们要清楚,在进行请假的时候,不同的假期的长短是不一样的,对于 年假 来说,我们的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另外,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来说,一般是按照当年的政策进行放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读一览

《 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九条在业内被称为黄金三十九条。据业内人士称,在这一条里,法律赋予了企业很多的权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读一览,更多 合同范本 点击“ 劳动合同 ”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读 即时解除又可称为过错性解除,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的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或有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 、违法的情形。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该条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看是否在试用期间,原则上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为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的最长时间,应以法庭的最长时间为准,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间。 二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当以法律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招用时规定的知识 文化 、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三是对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出有效的证明。此种情况发生纠纷劳动者提起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后,原则上来说劳动者应当知道且负有遵守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承受遵守的义务才具有正当性。关于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的程度,一般应当以 劳动法规 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严重失职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忠于职守的义务,有未尽其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等手段以谋取个人私利的故意行为。在行为和后果两者兼备,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劳动者以欺诈、协迫或者承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应当认定的是,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适用本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原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行政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3000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 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它 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 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0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 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效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无效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读一览相关 文章 : ★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2022 ★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2022年劳动合同最新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 ★ 2022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一览 ★ 202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 2015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var _hmt = _hm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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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年没劳动合同,今年被辞退怎么办???????????

不签合同,公司违法。被辞退也要提前通知,并且支付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按当时的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执行。按照我国《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就该期间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经济补偿金,可以不赔,有法律依据,以下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你就属于以上第五款里的“除外”情况了。 第二个问题,你可以单独补。显然是劳动局怕总麻烦。而且,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也找不出法律,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太具体了,同时也是程式问题,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要有,也应该是各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各个地方有不同的。 最新劳动合同法辞职经济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其他理由辞职没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该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有12个月限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以2008.1.1划分计算并且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区别计算。 2008.1.1前是12年多工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3个月工资。 针对补充问题的回答,没有超过3倍的,没有12个月限制。 2008.1.1后是3.5年或者4年工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的上限。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或等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没有三倍月平均工资和12年上限。2008.1.1后的工龄应当支付3.5个月或者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个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2+3.5或者12+4或者13+3.5或者13+4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累计计算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请教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意味着你有两种选择:1,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30天后走人,走的时候有补偿金。2,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立马走人,这时仍然有补偿金。 因为第四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单位过错)+单位预告解除+单位裁减解除+合同正常终止,在这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应理解为单位即时辞退劳动者的补偿,而不能排除适用法定的补偿金条款。 OVER ^_^ 关于合同到期,按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问题 这要看你们省是否有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因为每个省的实际不同,制定出来的细则可能也会有偏差(当然总体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 你从03年在企业连续性工作至08年,这是事实。但是,根据不同省份的实施细则,会出现不同的追诉年限。有的省份只会追诉到08年,也就是不管你以前做了多久还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有的就可以追到以前的~~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怎么算?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数吗?

包括本数

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的文献

劳动法,劳动法实施细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社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仲裁法,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劳动合同法里的'个月'解释

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42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单位裁员,支付补偿金是以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补偿还是以实际到账银行卡账单工资补偿?一部分单位做成

你好,以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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