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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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法律分析:理论上来说,商法和民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我国这样一个采民商分立体质的国家,商法的一般性原则实质是民法基本原则的阶段化发展成果,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和在商事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绿色原则等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总则七项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B、主体地位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C、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法律 教育 网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故有: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2、自愿原则(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3)内容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4)自愿原则的延伸:主体可以从事自甘冒险活动,但受公序良俗的限制;法律承认习惯的效力时,受习惯的制约;约定必守。(5)当然,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许多例外:A、对于合同的内容,设一定法律上的限制,以缩小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即任意法规强行化。B、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C、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D.合同的强制订立。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3、公平原则(1)概念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2)特征A、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3)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A、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B、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C、无偿的民事行为,如赠与;D、身份行为。4、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3)当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上。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民法典》的作用是来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绿色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从各个方面来保障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或者组织的侵犯。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民法原则

民法原则具体如下: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平等原则的地位主要体现在:(1)主体条件平等。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2)主体地位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3)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2、自愿原则是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内容具体如下:(1)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2)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2)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3)无偿的民事行为,如赠与;(4)身份行为。4、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5、绿色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