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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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力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扩展资料:意义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2)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法人制度,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二是有限责任制度,它有两层意思:其一是企业只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其二是当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的责任。三是科学的组织制度,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可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国企改革中如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我在中大咨询官网中看到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以下途径: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人为本

如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事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平效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和措施得当,取得了积极成效.与会代表认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从企业打破"铁饭碗"开始,着眼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市场观念和机制,向管理人才、关键岗位和特殊人才倾斜,向劳动力市场接轨.二是实行业绩与年薪挂钩,规范分配和激励制度,减少了人才流失,创造了企业的活力.三是基本形成了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收入能增能减机制、行业差距在缩小的局面.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都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可以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四是企业由单一的按劳分配逐步向按生产要素分配健康过渡.二、正确理解和认识央企同地方企业收入分配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内部的差距,对于消除社会各界的不必要的误解至关重要.研讨会分析并强调了有关分配差距与平均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是社会分配结果.不同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知识经济突出了知识的价值,市场经济要求各种要素要参与收益分配.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不等于分配不公.分配不公是违反了市场规律,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由于国家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各阶层之间的差异、职工队伍的构成不同等原因,行业存在差距是合理的可能的,但是要坚持市场的标准才能判明行业差距的合理性,减少认知的盲从性和偏见性.三是坚持十七大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正确的公平观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强调起点和规则公平,要纠正过程的不公平,不能强调结果公平.四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五要清醒认识到,劳动、知识、技术、专利、经营、管理和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比如,无形资产如何作价入股,年薪的基础年薪与效益年薪的比例,股权激励的份额等问题,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监管.三、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有待深化,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形成部门联合协调机制.研讨会认为,要继续进行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收入分配制度重在构建"人才留得住,冗员流得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讨会建议,一要完善岗位工资制,优化岗位设计、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待遇,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岗变薪变.二是重在构建一个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又是一项当务之急的改革工作.三要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严格控制薪酬增长比例,扩大董事会试点,逐步形成由董事会决定经营者选聘和薪酬激励.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三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加强国家层面的劳动协调三方机制运行,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立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建立国有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要改革工效挂钩制度,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机制.五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年薪制,确保社会透明度和员工知情权.六要探讨央企年金税收政策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四、企业年金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企业应据实启动和完善,受托机构应规范和提高运营水平.与会代表认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是一项利国利企又利民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形成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因此,一是确保国企尤其央企将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企业年金制度上,并推动中央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允许国有企业结合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灵活度,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受托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经营水平,禁止任意压低或者不收管理费用,严禁不正当竞争以争夺年金合同,市场参与各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优势集中的制度安排,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努力提高企业年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何为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所追求的一个目标。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可以说,我们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扩展资料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力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扩展资料:意义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具体建议可到中大咨询的官网看看。

现代企业制度有什么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力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扩展资料:意义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中国什么时间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u200du200du200du200d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除了国有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被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二是有限责任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有限责任制度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只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二是当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三是科学的组织制度。现代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扩展资料: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什么时候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93年决定 94年部署 95年出的现代企业制度操作指南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不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难不成用过去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要性

浅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4.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4.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企业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成功的原因则差不多。永煤集团的成功,正是由于它做了一个优秀企业应该做的事情。比如,进行了比较规范的企业改制,在改制中引进了多元投资者;较好地实施了以煤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在技术创新、内部管理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等等。把这些因素归结为一点就是,永煤集团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可以说,这是成功的国有企业带有普遍性的特点:一个优秀的企业领导者决定了企业的成功。那么,一个企业怎样才能永远保持成功呢?   如果企业的竞争力仅仅维系在一个领导者身上,这种发展是难以持久的。一个优秀企业要实现永续发展,就要使企业管理者的岗位上永远屹立着优秀的管理者,这就要靠制度。从企业来讲,这个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它的核心是资产结构,或者叫产权结构。解决了制度问题,创新精神、经营管理变革等就会随之而来;有了好的制度,企业管理者的岗位上就可以永远屹立着优秀的管理者。   要使企业真正建立起以产权结构优化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改善企业内部环境,也需要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第一,应在企业中形成一个合理的制度,营造一个使企业管理者能够与时俱进、因事而变的内部环境。   第二,应为企业创造一个靠市场机制选择管理者的外部环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及意义

1、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在: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4.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国企改革如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中大咨询的官网有一系列关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文章,分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四个部分。(1)产权清晰:即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2)权责明确: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良好的权责分配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3)政企分开是指政府的经济、行政、社会管理职能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这能解决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问题(4)管理科学:有效地管理,会使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组织因素各自功能的简单相加之和,起到放大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的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毕业论文

论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改革现代 企业 制度是以现代产权 理论 为依据,以公有制为基本形式的一种适应市场 经济 和 社会 化大生产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 的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 会计 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涉及到企业内部的会计改革与企业外部改革两个方面,就企业内部的会计改革而言,应重视现代管理会计,拓展财务会计,完善内部审计,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与企业税务会计,实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机构的相分离等;而就企业外部改革而言则应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快会计人才的培养与在职 教育 等。只有实行这些改革措施,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及其会计环境对会计的要求,因此我们就从这里 分析 企业内部的会计改革与外部改革来谈现代企业制度与会计关系。(一)重视现代管理会计现代管理会计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产生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工作的基本特征。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人们的观念尚未转变,不少企业领导人还认识不到现代管理会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缺乏现代决策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拍脑袋”决策的现象相当普遍。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完成受托责任,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管理会计的作用。1-“管理的重大在经营、经营的重心在决策”。现代管理会计作为决策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它可充分利用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运用一定的数学 方法 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为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的预策并提出备选方案,帮助受托人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调控企业的经济活动。2-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要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 发展 、就得千方百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与经济效益,而现代管理会计在成本控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它专业管理所无法比拟的,在产品设计阶段,它通过对产品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与 研究 ,开展价值工程分析,提出成本最低、功能最全的满意方案;在制定标准成本方面,除了依据严密的科学 计算 外,还实行广泛的参与制,使标准制订者与执行者面对面的沟通各自的外境与现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标准成本,在成本分析方面,强调经常、及时和具体,以便执行者能经常而又及时地了解到自己的成本标准执行情况,形成一种“自行调节、自行控制”的机制,充分调动执行者在标准执行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奖惩制度上,强调综合而又有效地运用各种激励因素,激励人们沿着局部与整体目标一致性方向卓有成效地开展自己的本职工作。3-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与约束的经营机制。(二)拓展财务会计1-重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虽然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会计法》,但由于《会计法》是将所有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合并为一个 法律 规范,而在现代企业制度及会计环境的变化要求转换与服务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财务会计理论,代之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能反映会计本质特性与揭示会计内在 规律 性,可用于指导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的实践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它应该是由会计基本理论、会计概念结构框架与会计 应用 理论三个部分有机组成的一个首尾一致,浑然一体的具有一定结构层次与功能的理论系统。2-现代企业制度 影响 着会计 内容 必须以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受托责任活动为主要内容,因此无论是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或报告,或是会计基本程序与方法,还是会计理论的研究,都必须以反映和监督企业(包括企业内部)的各种受托责任活动为其基本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反映受托责任的信息进行再加工,以提供决策者有用的信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的领域不断拓宽,对新的会计分支和新的会计热点 问题 ,如环境会计、合并会计、租赁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现金流动会计、国际会计、通货膨胀会计、人力资源会计、宏观会计、电算化会计、预算会计以及衍生 金融 工具、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等,必须尽快展开研究,为会计实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3-建立间接管理型的会计宏观管理模式,加快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建立一套间接的会计宏观调控体系。对企业工作来说,政府的会计宏观调控体系应包括企业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关会计人员的资格、监督机制和可能的全社会的奖惩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政府对会计管理必须由统一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控制,通过制订基本和具体会计准则对所有企业的会计行为加以规范。(三)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也冲击了我国原有的以国家审计为主体、内部审计为基础、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求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管理制度,通过企业各项制度的规范化,使企业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与执行机构之间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企业的内部审计也应转换职能,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与自我调控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融多种产权主体为一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其内部管理层次多,经营跨度大,场地分散,各种权力、义务、责任关系复杂,更需要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作用,以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协调健康运行。为此应改变企业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及事后审计的特征,使企业内部审计真正成为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协助高级管理当局完成受托责任为重点,将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以抓好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参与企业决策过程为主要内容的涉及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内部监督系统,而国家审计的对象只能是政府机关,即使是国有独资企业也应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会计的社会监督体系必须由与各方利益无牵涉的、超然独立的社会公证机构实行,如果国有独资企业由与其有利益密切相关的、代表国家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那么它会否损害国有独资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吗?这就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下必须建立以注册会计审计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

第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家

第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769年诞生的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是英国的一家600人规模的水力纺织厂创办人是理查德·阿克赖特,地点在诺丁汉。1855年,英国议会确认了注册公司对债务只负有限的赔偿责任,并于1856年颁布了第一个现代的公司法,即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应答时间:2021-0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名词解释:企业管理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怎么定义的?谢谢大家了.我正急需呢!

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义 给现代企业制度下定义,需要特别把握好四个基本点: 一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对应的是市场经济; 二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对应的是社会化大生产; 三是从法律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对应的是企业法人制度; 四是从产权的角度看,现代企业制度对应的是有限责任制度。 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1)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 (2)严格而清晰的有限责任制度; (3)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 (4)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5)它的运行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 (6)它的生产技术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 3.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4)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5)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这个是从网上找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是有限责任制度,它有两层意思:其一是企业只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其二是当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的责任。三是科学的组织制度,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可以协

怎样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一,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二,权责明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 三,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 四,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保证。

1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我国为什么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一是法律上的清晰;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是指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以及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它包括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以及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真正实现自身的责权利的内在统一。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受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享有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实现所谓的三分开。一是实现政资分开,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的分离。二是在政府所有权职能中,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的营运职能的分离。三是在资本营运职能中,实现资本金的经营同财产经营的分离。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如“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公司结构的各种形态等。一般而论,规模较大、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其组织形态趋于复杂。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构成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三个:一是企业的产权制度,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的个人和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和规则;二是企业的组织制度,即企业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规定着企业内部的分工协调和权责分配的关系;三是企业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安排,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依据。其中,产权制度是决定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基础,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企业财产权利的安排,三者共同构成了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产权清晰是法人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和前提,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统一的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现代企业的制度特征与治理结构 主题词:公司法人制度 治理结构 内容提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在增强公有制资本控制力的前提下,摆脱单一的所有制标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过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问题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了产权多元化的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位与特征 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是实质性的。由此确认了企业法人制度:1、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其法人财产权从法律上得到确认。2、国家所有权转换为股权,并依法承担有限责任。3、股权多元化、分散化使企业的产权清晰。改造后的企业基本作到了“产权明晰”,但在“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影响到改制后的企业效率。1、国有股的不可转让性和绝对控股地位,实质上等同于以前国有企业的产权封闭化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让渡。尤其是坚持国有股的绝对控股权使企业改革的空间缩小,而且也不利于产权市场的发育。2、在上述情况下,产权制度决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保留了很强的行政色彩。3、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不是通过改制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而是为了筹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994年7月《公司法》的实施确立了我国企业制度逐步向公司制发展的改革方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两类三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是不是公司企业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 我们知道,公司制企业不仅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后三种形式的公司由于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在今天已难以发展或近于绝迹。在《公司法》颁布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应当说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原因、封闭性特征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人合因素,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不同的企业形态,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层次的不同,以及所代表的生产力水平的不同,从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立足于全球范围来衡量,我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只是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制度所生出的企业运行机制,才代表了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高水平,代表了企业发展的未来方向,才有条件充分、透彻地溶入全球一体化的经济圈中。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指能在高层次水平上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关系明确、治理结构严谨、权责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企业规模可以迅速扩大并能稳定、持久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五个方面指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租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管理科学化,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在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与此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具备上述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点:1、股东所有权与基于公司法人所有权之上的经营权完全分离,经营者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地享有公司法人所有权,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对经营者进行任何干预。2、典型的资合公司特征,低成本的、快捷便利的吸收资本的渠道,决定了企业能迅速扩大规模进行集约经营。这种以投资或资本为基础的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借贷或发行债券筹集资本,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短时间内筹集资本,而且只要公司经营得好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不断发行股票,从而使自己能够形成跳跃发展的态势。3、股票转移有畅通的渠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资虽然不能收回,但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这种进退自如的融资机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企业生命力持久性的特点,考察西方国家现存的、历史在百年以上的公司大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产权制度及法人治理制度 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是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结合,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股权结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传统所有权在公司中转换为股权和公司法人权利,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具体表现 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被认为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建以后有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组成公司治理结构对其进行治理。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就是公司产权的具体体现,它体现出产权的分解和制衡。 1、股东会是出资人联合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和约束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以维护自身利益。另外,股东还可以通过股权的流动,对公司的行为形成外部制约。 2、董事会代表其所有者行使其部分职能。董事会作为法人财产的代表对公司资产的运作和增值负责,承担资产风险;对公司重大业务和重大行政事务具有决定权。 3、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法人财产具有直接的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权。经理人员具体地运作公司的实物资产,当然,也对经营结果负责。 4、监事会具有来自出资人所赋予的监督权。从现代公司的角度看,监事会的监督权不仅来自股东的授予,也包括职工和社会的授予。 这样形成了股权、公司法人产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既相分离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公司产权结构。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个企业能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相互制衡机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在法治条件下运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改制中利益再分配引发的巨大阻力,以及法治实施初期对企业调控功能的不到位等诸多因素,使得法人治理结构仍存在着运行中的问题:1、在实际运行中,股东大会不能按规定召开;在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不能有效行使职责。2、大多数公司因对与会股东的资格作了严格的持股数限制,且我国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又没有委托代理制的规定,中、小股东的权益实际受到剥夺。3、改制企业董事会的董事结构不合理,聘用外部董事的很少,大多数董事是执行董事或在执行层中担任经理、副经理,法人治理的分权和制衡很难实现。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混同公司责任,不能形成激励和制约;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造成的损失由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规定。5、对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行使监督的职权缺乏进一步的保障。公司监事多为公司职员,受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监事不知事和难以监事现象突出。 1998年4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成立了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并于1999年5月通过,现为世界发达国家一致表示支持。因此,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必要对我国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1、要规范公司治理就必须切实保障股东大会有效行使其职责,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改制后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成立时,应当重视起对“企业宪法”--公司章程的严格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是股东意志的体现。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审议各类报告和任免董事、监事以及通过董事会解聘不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OECD理事会通过的上述《原则》,其中一个主要内容表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是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改进和完善投票表决制度则是保护小股东利益和规范股东大会运行的制度基础。建议实行小股东累积投票制以有效地防止大股东的垄断。 2、法人治理不同于自然人治理的传统企业运作,树立公司运作上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好董事会的文化理念基础。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经营被董事会及经理层所控制,《公司法》中应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最低比列,明确外部董事的职责,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制度和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议事规则。加强政府导向,建立有效的董事人力市场,提高董事素质,认真遵受竞业禁止义务,不滥用董事职权,负起对股东的责任感。建立有激励和约束力的董事报酬机制,使董事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联系,从利益上增强董事提高职业素质的动力和压力。 3、为防止公司经营者滥用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督经营者。要建立起公司内部有效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必须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受经营者的束缚;监事的任免、收入、福利以及执行监督的费用应由股东大会来决定。此外,应赋予监事会在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被接受时一定范围内的召集权,保证公司行为的规范及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单纯是为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划清界限,而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企业制度的创新,迅速建立起一只能与西方大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抗衡的企业队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标准应从全球范围来衡量,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转一篇文章给你,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它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依托。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和能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领导制度;拥有熟练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队伍;在生产经营各个主要环节普遍地、有效地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以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集体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企业内部设置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保障。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是?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是:管理科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解决哪些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使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投身竞争,优胜劣汰。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解决传统体制性的问题,无论靠减税让利还是靠简政放权,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出路在相哩?《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可以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组织手段;是理顺产权关系的组织形式;是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组织保障;是转变企业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组织措施。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就大中型企业而言,公司制是主要形式;就企业户数而言,非公司制(独资、合伙、股份合作等)企业占大多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综合地解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体制性矛盾。1.实现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怎样理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事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平效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和措施得当,取得了积极成效。与会代表认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从企业打破"铁饭碗"开始,着眼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市场观念和机制,向管理人才、关键岗位和特殊人才倾斜,向劳动力市场接轨。二是实行业绩与年薪挂钩,规范分配和激励制度,减少了人才流失,创造了企业的活力。三是基本形成了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收入能增能减机制、行业差距在缩小的局面。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都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可以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四是企业由单一的按劳分配逐步向按生产要素分配健康过渡。二、正确理解和认识央企同地方企业收入分配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内部的差距,对于消除社会各界的不必要的误解至关重要。研讨会分析并强调了有关分配差距与平均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是社会分配结果。不同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知识经济突出了知识的价值,市场经济要求各种要素要参与收益分配。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不等于分配不公。分配不公是违反了市场规律,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由于国家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各阶层之间的差异、职工队伍的构成不同等原因,行业存在差距是合理的可能的,但是要坚持市场的标准才能判明行业差距的合理性,减少认知的盲从性和偏见性。三是坚持十七大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正确的公平观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强调起点和规则公平,要纠正过程的不公平,不能强调结果公平。四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五要清醒认识到,劳动、知识、技术、专利、经营、管理和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比如,无形资产如何作价入股,年薪的基础年薪与效益年薪的比例,股权激励的份额等问题,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监管。三、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有待深化,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形成部门联合协调机制。研讨会认为,要继续进行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收入分配制度重在构建"人才留得住,冗员流得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讨会建议,一要完善岗位工资制,优化岗位设计、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待遇,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岗变薪变。二是重在构建一个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又是一项当务之急的改革工作。三要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严格控制薪酬增长比例,扩大董事会试点,逐步形成由董事会决定经营者选聘和薪酬激励。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三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加强国家层面的劳动协调三方机制运行,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立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建立国有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要改革工效挂钩制度,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机制。五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年薪制,确保社会透明度和员工知情权。六要探讨央企年金税收政策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四、企业年金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企业应据实启动和完善,受托机构应规范和提高运营水平。与会代表认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是一项利国利企又利民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形成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因此,一是确保国企尤其央企将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企业年金制度上,并推动中央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允许国有企业结合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灵活度,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受托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经营水平,禁止任意压低或者不收管理费用,严禁不正当竞争以争夺年金合同,市场参与各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优势集中的制度安排,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努力提高企业年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论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事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平效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和措施得当,取得了积极成效。与会代表认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从企业打破"铁饭碗"开始,着眼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市场观念和机制,向管理人才、关键岗位和特殊人才倾斜,向劳动力市场接轨。二是实行业绩与年薪挂钩,规范分配和激励制度,减少了人才流失,创造了企业的活力。三是基本形成了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收入能增能减机制、行业差距在缩小的局面。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都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可以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四是企业由单一的按劳分配逐步向按生产要素分配健康过渡。二、正确理解和认识央企同地方企业收入分配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内部的差距,对于消除社会各界的不必要的误解至关重要。研讨会分析并强调了有关分配差距与平均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是社会分配结果。不同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知识经济突出了知识的价值,市场经济要求各种要素要参与收益分配。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不等于分配不公。分配不公是违反了市场规律,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由于国家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各阶层之间的差异、职工队伍的构成不同等原因,行业存在差距是合理的可能的,但是要坚持市场的标准才能判明行业差距的合理性,减少认知的盲从性和偏见性。三是坚持十七大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正确的公平观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强调起点和规则公平,要纠正过程的不公平,不能强调结果公平。四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五要清醒认识到,劳动、知识、技术、专利、经营、管理和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比如,无形资产如何作价入股,年薪的基础年薪与效益年薪的比例,股权激励的份额等问题,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监管。三、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有待深化,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形成部门联合协调机制。研讨会认为,要继续进行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收入分配制度重在构建"人才留得住,冗员流得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讨会建议,一要完善岗位工资制,优化岗位设计、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待遇,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岗变薪变。二是重在构建一个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又是一项当务之急的改革工作。三要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严格控制薪酬增长比例,扩大董事会试点,逐步形成由董事会决定经营者选聘和薪酬激励。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三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加强国家层面的劳动协调三方机制运行,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立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建立国有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要改革工效挂钩制度,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机制。五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年薪制,确保社会透明度和员工知情权。六要探讨央企年金税收政策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四、企业年金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企业应据实启动和完善,受托机构应规范和提高运营水平。与会代表认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是一项利国利企又利民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形成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因此,一是确保国企尤其央企将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企业年金制度上,并推动中央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允许国有企业结合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灵活度,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受托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经营水平,禁止任意压低或者不收管理费用,严禁不正当竞争以争夺年金合同,市场参与各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优势集中的制度安排,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努力提高企业年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请采纳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啊。不知道啊。

公司制度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建立公司体系!搭建整个公司的简约图,然后我们根据各个岗位进行设计职责标准,然后就是公司制度的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ISO9001 质量体系要求去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力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扩展资料:意义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同行同业,借鉴学习。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2、结合自身,不断总结。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3、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4、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三是职工队伍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含是指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并且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兴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尊重市场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权,确立企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市场主体产权要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就要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全都关系;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做到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建议你还是找咨询公司了解,在这方面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 。

怎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章程和基本法有什么区别?他们分别根本要达到什么目的?答复:(1)、公司章程的区别?作为某企业公司而言,以拟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制度与权利,以制度的权限来制约行政事务权利的人员,以体现公司的权威与形象,以注重公司制度的人性化与合理规范化为标准体系,以突出公司制度的严谨性与严密性,以共同遵守职业人员的职业义务与职业道德的底线,以领导的责任来衡量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凡事以领导为一级指挥棒,以发挥领导的潜能与素质,以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以领导兢兢业业的管理好下属工作事务为前提条件,以体现上司与下属共同履行好首要职责和任务,在领导的共同协作与共同努力的指导下去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些过程中,更注重的要求是:制度创新与理念创新,以创想新思维改进创意新方案,这样,以传统经营管理方式与现代经营管理的创新模式相结合,以体现企业的基业长青与铸就辉煌的业绩。(2)、基本法的区别?作为某企业公司而言,基本法是代表着企业的纲领与制度,以基本框架协议来约束企业内部制度的良好运行的标准方案与体系,以我国的基本政策来参照执行,以体现在《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激励与约束人才薪酬制度的改革方案》、《工薪阶层人才与休假制度的改革方案》、《人才用工合同法制度的改革方案》、《安全生产法制度的改革方案》、《职业五险一金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等等,这些基本法是考虑企业人才的薪酬福利待遇的体现,在这些过程中,以企业组成党建活动工会,以积极响应党组织及党工委人才团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以增强党组织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企业使命感,以共同促进企业人才的双向选择与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人才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奖和成就感。个人总结提论:综合上述简答题内容作出结论分析,(前者)公司章程区别,(后者)基本法区别,在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相互补的,也是缺一不可的,章程、规章制度与基本法,是体现在制度的根本法则,是体现在制度与权利的制约条件下,这两者在领导执行过程中能够共同履行好职责与权限,以按部就班的、有条不紊的,完成这些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企业人才提供了晋升机制平台,为实现企业人才战略核心竞争力,而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以共同探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为目标,为企业人才期望价值的表现力,而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谢谢!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是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

各级部门的流程 程序知道手册 和 行为贵发禁令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间是1994年。我国探索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包含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政企分开又是中心环节,市场经济的春雷不仅激活了国有企业,也使民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现代企业制度modernenterprise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间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间大约是1993年。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除了国有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被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现代企业制度相关介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涵盖几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制度所包括的的内容有以下:1、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2、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方式;3、企业的收益分配、福利分配方式;4、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公司制度的内容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管理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2、财务管理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3、生产管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安全规程、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4、业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销商管理、价格管理、物流运输、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5、其他产品研发、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进出口贸易等一般小企业是不涉及的。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6, 为什么说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8年1月19-20日于北京友谊宾馆召开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会议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办,交通银行、平安养老保险、博时基金和华夏基金协办。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20位领导专家,20个省市区地方国资委、60多家企业和金融公司的代表约40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基本状况、改革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深刻分析了工资制度、薪酬体系、职工持股、股票期权、企业年金、以及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薪酬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尤其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营运和完善进行了充分研讨。整个研讨会气氛热烈,讨论积极,信息量大,成效显著。回顾两天的研讨会,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共识和看法。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事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平效率,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和措施得当,取得了积极成效。与会代表认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从企业打破"铁饭碗"开始,着眼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市场观念和机制,向管理人才、关键岗位和特殊人才倾斜,向劳动力市场接轨。二是实行业绩与年薪挂钩,规范分配和激励制度,减少了人才流失,创造了企业的活力。三是基本形成了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收入能增能减机制、行业差距在缩小的局面。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都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可以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四是企业由单一的按劳分配逐步向按生产要素分配健康过渡。二、正确理解和认识央企同地方企业收入分配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企业内部的差距,对于消除社会各界的不必要的误解至关重要。研讨会分析并强调了有关分配差距与平均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不是社会分配结果。不同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知识经济突出了知识的价值,市场经济要求各种要素要参与收益分配。二是收入分配差距不等于分配不公。分配不公是违反了市场规律,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由于国家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各阶层之间的差异、职工队伍的构成不同等原因,行业存在差距是合理的可能的,但是要坚持市场的标准才能判明行业差距的合理性,减少认知的盲从性和偏见性。三是坚持十七大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正确的公平观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强调起点和规则公平,要纠正过程的不公平,不能强调结果公平。四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五要清醒认识到,劳动、知识、技术、专利、经营、管理和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比如,无形资产如何作价入股,年薪的基础年薪与效益年薪的比例,股权激励的份额等问题,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监管。三、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有待深化,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形成部门联合协调机制。研讨会认为,要继续进行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收入分配制度重在构建"人才留得住,冗员流得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讨会建议,一要完善岗位工资制,优化岗位设计、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待遇,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岗变薪变。二是重在构建一个合理的工资结构,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又是一项当务之急的改革工作。三要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严格控制薪酬增长比例,扩大董事会试点,逐步形成由董事会决定经营者选聘和薪酬激励。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三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加强国家层面的劳动协调三方机制运行,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立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建立国有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要改革工效挂钩制度,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机制。五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年薪制,确保社会透明度和员工知情权。六要探讨央企年金税收政策优惠措施,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四、企业年金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企业应据实启动和完善,受托机构应规范和提高运营水平。与会代表认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年金是一项利国利企又利民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形成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因此,一是确保国企尤其央企将原有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转换到企业年金制度上,并推动中央企业年金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允许国有企业结合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移交进度、方式等方面有一定灵活度,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平稳衔接,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受托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经营水平,禁止任意压低或者不收管理费用,严禁不正当竞争以争夺年金合同,市场参与各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进行优势集中的制度安排,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努力提高企业年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后,感谢各位代表的参与。祝大家新的一年工作愉快!万事胜意!谢谢媒体朋友的帮助和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非常微妙的艰苦探索过程。人人都可以说一些问题,但又说得不全面、不准确,有时还没有说到一起。所以,在宣传报道上一定要注意。再重申一下,要经过会议组织者同意,要经过本人审阅。

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21世纪初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入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据法律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培育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可以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和运用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否则国有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将流于形式。(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再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即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改变国有资产过度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国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扩大企业组织规模。 (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市场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会化、市场化步伐等。

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哪里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是伴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进程逐步深化、逐步展开的。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无论从理论、立法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特别是明确提出要“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将从理论和实际结合,特别是政策操作的角度,对我国企业制度改革改革的难点和一系列改革措施进行概括的论述和介绍。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难点要把国有企业改建为现代公司,“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需要我们从明晰产权关系入手,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企业制度改革和有限责任企业制度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摆脱行政附属物的地位,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从规范组织企业制度改革入手,在企业企业制度改革thldl.org.cn改革内部建立起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人员)、监督机构(监事会)之间互相制衡的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实现专家治理,提高企业组织的运作效率;从调整资本结构入手,建立通过市场对国有资产进行配置的机制,改变国有企业单一的资产结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进行这样的企业制度改革更新,触及的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度是相当大的。就目前已经接触到的,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制度改革如何确定国有产权的代表。《企业法》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转机条例》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制度改革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按照上述规定,在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把国务院作为总代表的国有资产,转变为每个公司中具体的国有出资者所持有的股权。构造这些国有产权代表,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国家授权某些机构,如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授权某些部门中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机构;或者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作为国有产权代表,持有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的国有股权。正在研究中的还有,重塑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实现部分债权转股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保险基金,用于持股参股等等。第二,在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与原有指挥系统和人事管理企业制度改革衔接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考虑国际规范,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为此,《公司法》已经作了一些规定,如对“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对“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有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另外,是从经理人才市场选聘经理还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经理,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第三,企业制度改革在转制过程中如何实事求是地解决旧体制遗留给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主要是不合理的债务负担、人员负担和社会负担。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负税较重,折旧低,补偿不足,特别是1983年把对国有企业的拨款改为贷款以来,国家对国有老企业几乎没有直接的资本金注入,许多国有老企业负债累累,再加上利率、汇率不断上调,利息负担沉重;由于社会保障企业制度改革的改革滞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失业职工待业保险、医疗、工伤保险等资金来源不足,积累很少,都要从成本和福利基金中支付,大量的富余人员滞留在企业内部,也要企业负担;再加上许多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如医院、学校等也落在企业身上,企业不堪重负,背着如此沉重的包袱是难以进入现代公司行列的。对这类问题,目前正在探索拟采取“不良债权转股权”、“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予筹制”、“将企业自办的后勤服务单位先分离、后脱钩,转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等方式,逐步研究解决。二、企业制度改革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改革措施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改革,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这么大面积的国有企业要经过企业制度改革创新,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正如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当前正在采取的实施步骤是:1、企业制度改革整体推进“转机建制”。当前,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深化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首先,要认真学习《决定》,紧紧围绕企业制度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一是要改变把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预算单位,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认识,树立国有企业是拥有法人财产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纳税人”,国家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观念。二是改变国有企业必须是单一全民所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除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必须国有独资外,允许国有企业有步骤地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树立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全部资本金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可视为国有企业的新观念,并按此来设计新的统计体系。三是改变国家对国有企业统包统管,企业事事依赖政府的传统做法,树立企业自主自立,独立承担风险,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观念。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应依法破产。四是改变只从企业户数优势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控制过死的做法,树立资产在流动中增值的观念,在保证国家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五是改变单靠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轮番进行政策性调整的改革思路,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第二,坚持不懈地贯彻《企业法》和《转机条例》。对于绝大多数尚未改制成公司的国有企业而言,《企业法》和《转机条例》仍是维护其自身权益、规范其行为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要在近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深入贯彻落实《转机条例》的良好环境。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检查、曝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把《转机条例》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当前要突出抓好外贸自营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的落实。对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要使其在出口许可证、配额等方面与外贸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抓好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如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时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企业停产整顿期间,财政部门应当准许其暂停上交承包利润;银行应当准许其延期支付贷款利息;企业应当停止发放奖金”。“兼并企业与债权人经充分协调,可以订立分期偿还或者减免债务的协议”。“企业宣告破产后,其它企业可以与破产企业清算组订立接收破产企业的协议,按照协议承担法院裁定的债务,接受破产企业财产,安排破产企业职工,并可以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兼并企业的待遇”。第三,组织实施好即将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这个条例是《转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严重流失的情况,规定要在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同时,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建立起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对国有企业要按照分工负起监督其国有资产的职责,根据需要认真做好派出监督机构等工作。企业要普遍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明确其中国有产权代表,可以通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达到对其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目的。要特别注意解决企业国有资产在产权转让和重组中的流失问题,在实行承包、法人式联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向个人、私营企业、境外投资者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时,都必须遵照《监管条例》的规定,防止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第四,改革企业管理企业制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国有企业首先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要引入竞争机制,在实践中考察和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厂长(经理),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业绩考核和离任审计企业制度改革,试行经营者年薪制,为逐步形成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创造条件。要按照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需要,建立科学与民主的法律体系;加强技术开发与市场营销体系;彻底实施《两则》,搞好清产核资,做好承包制转为统一税制的衔接工作。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和工资企业制度改革改革,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第五,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析,决定确需支持、发展和逐步调整、淘汰的行业和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发展一批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对少数大型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具备条件的可成立进出口公司和财务公司,使其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骨干力量。加快小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步伐,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等方式进行调整。出售企业及股权的收入,要专项用于结构调整,补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的资本金。对少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破产,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企业制度改革通过试点实现“重点突破”。目前在一部分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和在一部分城市中进行配套改革试点,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把转换机制和增加实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第一,要在明晰产权上取得突破。要结合每个试点企业和公司制改建,具体地明确国家授权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国家授权的机构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国有集团公司等形式。这些公司必须是国家独资公司,通过它们来层层持有或交叉持有企业的国有股权,难以确定国有投资机构的试点企业,可由国家授权某个部门,通过在部门中设立单独机构的办法,行使国有股权管理职能,但是这种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而且要创造条件,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过渡。第二,要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取得突破。要结合明确国有投资主体,促进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可考虑将其一分为三:一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相对集中或合并到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加以管理;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转移;一部分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逐步向投资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过渡。第三,要在建立内部制衡机制上取得突破。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通过法定程序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不得由政府行政机构或股东会直接任免;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监事、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等,总之要依法建立起内部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机制。第四,要在建立破产机制上取得突破。要从对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实施破产入手,通过实施破产,把国有企业自负盈亏、国家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落到实处,同时促进国有产权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和流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正根据破产试点企业碰到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呆帐准备金使用、担保连带责任、整体收购等问题,制订破产法实施细则,以推动这项工作的进行。第五,要在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取得突破,要在全面清产核资,冲减损失,核实法人财产占用量的基础上,按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验资,注册资本要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并为实缴资本,不足的要由出资者补足。同时,要在城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现存资产,将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收入,作为注入资本金的来源。还要探索把债务权转为股权的有效途径。通过多种渠道,调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一部分确需支持,确需发展的企业逐步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进入良性循环。第六,要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突破。要发挥城市的优势,统一社会保险机构,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社会化程度。改变目前单一渠道(主要是企业)承担保险基金的状况,扩大各种基金的来源,探索由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解决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不足的途径。对主要由富余职工转移兴办的服务型企业(富余职工比例在60%以上)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承办的公共福利设施逐步转由社区和城市承担等。3、依法、分类、分批实行企业制度改革转变。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创新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地进行。为了保证《公司法》在今年七月一日顺利实施,目前正在拟定《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公司依照公司法实行规范化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旨在解决现存的国有企业如何依法转制和已经冠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公司如何规范的问题。此外,还要制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溢价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人民币特别股、内部职工股等配套性的行政法规,这些文件的制订和发布,将大大增强《公司法》的可操作性,为国有企业的转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将分类分批地进行公司制改组。涉及特殊产品和公用设施等少数特定行业,可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它产业中的竞争性企业,大部分应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可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在支柱行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全国性总公司可通过试点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城镇集体企业可选择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成熟一批,改制一批,防止一哄而起,把好事办糟。

国企改革中如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我在中大咨询官网中看到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以下途径: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1)要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企业制度主要包括

企业制度包括的内容有:1.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2.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方式;3.企业的收益分配、福利分配方式;4.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优秀企业文化的管理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法人制度。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二是有限责任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有限责任制度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只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二是当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三是科学的组织制度。现代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扩展资料: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自由企业制度详细资料大全

自由企业制度,就是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所享有的自由创业权、自由经营权、自由交易权以及自由支配或处置财产权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它包括产权制度、进入退出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平等契约制度、平等交易制度以及平等获取信息服务制度等。 基本介绍 中文名 :自由企业制度 外文名 :Free enterprise system 经过 :注册登记的个人业主制 特征 :自由性 拥有 :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 包括 :产权制度、进入退出制度 自由企业制度的定义,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自由企业制度的特征,一是自由性,二是民营性,三是透明性,四是自律性,自由企业制度的内容,概况,经营权的含义,“从商自由”原则,自由企业制度需求的内在逻辑,国退民进,思维定势,市场进入,自由企业制度的价值,人的本性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契合,调整和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市场经济的特征,最为符合企业的本质特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自由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前景展望,自由经营权——从理想变为现实,自由创设权——渐行渐近、初见端倪,综述, 自由企业制度的定义 自由企业制度(Free enterprise system) 自由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使劳动者的个性、才能自由发展和全面解放,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状态与活力直接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兴衰,只有建立自由企业制度才能吻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才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作用。 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 美国是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典型国家,在美国,个人业主制企业可以分为经过注册登记的个人业主制和未经登记的个人业主制。依照美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从事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是每个公民天赋法定的权利,无需 *** 部门再依企业登记的形式加以确认或限制。任何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当美国公民以个人为单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时,就自然地成为美国市场主体中的独资企业了。在美国,美国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季节性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非常著名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指出: “用‘自由"来形容‘企业"有什么意义呢?在美国,‘自由"被理解为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来建立企业的意思。”这可能是对自由企业制度最好的诠释。 自由企业制度的特征 从已开发国家的经验看,自由企业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自由性 自由企业意味着经营主体拥有投资自由、经营自由、交易自由和进入退出市场的自由,企业的生存与否、规模大小、效益好坏以及成长速度快慢均取决于市场的选择,不应该存在违背经济自由原则的任何外在限制或行政性保护。 二是民营性 自由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应该也必须是以非官办的、非 *** 控制的平等的自由交易者,以此参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但是,强调自由企业的民营化并非意味着私有化,更不等于私有化。 三是透明性 透明性是指交易的双方力求提供既全面又准确的交易的信息,而且能够信守承诺。 四是自律性 自由不等于放弃自律,恰恰相反,自由的前提是自律。自律既是自由企业的特征,也是自由企业存在的基础。 自由企业制度的内容 概况 一般情况下,自由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由创设权,二是企业自由经营权。 企业自由创设权是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自由创设企业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人,除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如公务员以外,都有权设立企业,创设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生来具有的权利,在西方国家被视为天赋人权,非经法律特别规定,不得剥夺;第二,在创设企业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应该得到登记注册,任何机关以任何理由“批准”或“核准”,都是对公民自由创设权的侵犯或剥夺,当然,法律规定的特别领域除外。 经营权的含义 企业自由经营权是指企业一旦设立,如何从事经营活动、从事何种经营活动由企业自己决定,企业自由经营权的含义主要包括:第一,除法律明确规定限制经营和禁止经营的外,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决定;第二,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完全依靠企业对市场信息的判断和经营规则的理解,他人不得干涉;第三,企业对其经营活动的后果自负其责、自食其果;第四,对企业的处分,无论是解散还是破产还是与他人合并,由企业自行决定。 “从商自由”原则 自由企业制度的权利基础是人所具有的自由经商的权利,自由经商在商法中称为从商自由,所谓“从商自由”原则是指,除非法律对人的商事资格作出限制,否则,所有人均享有按照自己意愿自由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自由。自由经商或从商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点,亚当·斯密在其《法学讲稿》中就已经给与明确:“自由经商的权利和婚姻自由等权利如果受到侵害,这显然就损害了人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也就是人自己想做并且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情的权利。”虽然不是所有国家在所有时期都严格贯彻从商自由原则,但从商自由原则已经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认可,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宪法性的原则”,如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经济生活之组织,应与公平之原则及人类生存维持之目的相适应。在此范围内,个人之经济自由,应予保障。”第3款规定: “工商业之自由,应依联邦法律之规定,予以保障。” 自由企业制度需求的内在逻辑 国退民进 “国退民进”不是改革设计者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市场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没有所有制制度的松动,市场配置资源的进程就会失去动力,单一分配模式也不能获得突破。可以肯定地讲,所有制结构仍将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发生变化。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原来几乎空白的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在某些领域中占据竞争优势并使其优势得以持续,这就必然产生由市场竞争态势决定的职能分工格局,这一结果必然要求在理念上对既定的职能分工格局进行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制度竞争成为现实,要适应这一环境,国家必须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进行调整,不仅要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面向市场,还要实行政资分开以维持市场竞争需要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具体的运行层次,还要进一步细化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国家面对日益壮大且经营边界不断扩大的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什么形式实施社会性管理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市场经济进程动摇了传统的 *** 公共管理体制的根基。与现实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巨观管理体制的建设也极为滞后。 思维定势 长期的国有企业制度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好像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置于 *** 的管制之下,将 *** 的行政控制作为实现社会利益的唯一途径。这一思维定势在实践中表现为强烈的体制惯性:在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环境下, *** 职能没有实现方向性转变,仍然作为一种直接的经济推进力量发挥作用,现实中的开发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是两个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从体制视角观察,我们的经济成长方式还是行政主导型占据主导地位。 市场进入 我们并不是否认 *** 在经济成长中的作用,而是说 *** 在发展中的定位没有随着体制内在结构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问题的关键在于 *** 资源不是无限的,既然体制变革产生了推进经济成长的现实力量, *** 为什么还要直接介入,而在另外一极则产生了对发展的环境约束?我们虽然了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资源配置市场化,但是不愿承认市场进入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行政权力的退出,这实际上抑制了经济市场化进程。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中的 *** 作用是巨大的, *** 不是替代企业,更不是控制企业,而是为企业更加低成本地创业创造条件。在微观层面上说,发展就要依赖自由的企业制度,尽可能地降低甚至是消除公民自由创业的行政性门槛。从巨观上说,促进发展就要营造有利于人们自主创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这就是自由企业制度产生的内在逻辑。 自由企业制度的价值 人的本性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契合 第一,自由企业制度是人的本性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契合 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自由创设权和自由经营权,自由创设权反映了人的创造财富的欲望,为人创造财富的渴望提供了现实的契机和平台,任何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不需要太多的手续或程式就可以设立企业。这种便利的自由创设企业的制度既符合人的本性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的本性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契合。从人的本性的角度出发,人首先是有理性的,其次具有趋利性,同时人具有冒险精神。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就是“人是有理性的”,“理性人” 即“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理性人”具有较强的经济计算能力,它能够以自身的条件和对周围环境的判断决定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经营,这种判断将会与市场的需求完全吻合,即便出现失误,也会受到市场的调整,任何 *** 或 *** 的任何机关无法具有这种判断能力,也不应该为任何人做出这种判断。 调整和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 作为调整和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律,更应当具有这种品质,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追求最大化自利的人们在人际的往来中,在无法律的干涉下会彼此自行协商达到让双方都获得最大利益的结果,而符合效率的要求(当然,这是假设没有强者胁迫弱者的情况)。因此,对于规范人际互动的法律之设计,应该全面仿真体会:‘若是当事人彼此在自由协商下,他们将会希望是采行何种交易方式"即会达成何种共识。反之,法律若是忽略人性的趋向,却老是死抱一些‘正义的理念"而订出不合人类理性的法律,必定是不符效率,甚至是窒碍难行的。” 自由企业制度符合人性的趋向,人所具有的理性、趋利性及冒险精神在自由企业制度中可以得到充分地展现和发挥。 市场经济的特征 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应当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灵活性和应变性,只有自由企业制度中的自由创设权和自由经营权才能够保证企业具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这种品质,自由创设权和自由经营权赋予了企业多样性、层次性、灵活性和应变性的特征;市场经济内部的运行是极其复杂的,变化是迅速和微妙的,能够及时捕捉市场经济信息并对其迅速做出反应的只有自由企业制度,因为自由企业制度弘扬了人的最本能的一面,使人的潜在本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这也是自由企业制度最具价值的部分。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按亚当·斯密的观点,只有私人按自己的判断、采用自己的方法才能够实现经济的最佳运行,任何行政机关、任何行政官员,欲意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都将是徒劳,甚至“陷于错误”,因为“人间智慧或知识”无法对抗微妙而又复杂的经济运行。 最为符合企业的本质特征 第二,自由企业制度最为符合企业的本质特征 自由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中的最高境界。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Nature ofthe Firm)一文中曾经指出,企业和市场是契约的两种形式,企业内部科层制的组织形式,起到了很好地协调契约各方、减少交易成本的作用。关于企业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诠释是完全不同的,经济学家更多研究经济活动为什么要通过企业来展开,而法学家直接界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组织,同时在肯定企业经济职能的同时还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职能,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除此之外,还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使企业能够顺利实现其经济职能和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迫使企业承担社会职能。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 虽然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研究企业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承认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既然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那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则必然是企业实现其营利目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经济学界长期以来,都在孜孜以求、锲而不舍地研究交易成本和效率问题。虽然经济效率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但是,近年来,法律越来越重视效率问题,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法律制度的设计无不围绕着效率展开,企业法律制度的设计也不例外。自由企业制度最为符合企业的本质特征,即最符合减少交易费用、降低成本的要求。因为企业自由创设权与自由经营权使企业的设立和企业的经营完全处于企业自身要求的状态之下,是企业对市场需求的直接反映,没有任何行政干预与市场之外的因素,不需要对市场之外的因素做过多地考虑和付出更多成本。自由企业制度下的“自由”使企业设立人和经营者的“理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这种“理性”能够使企业的设立、经营和关闭等行为更符合市场的需要,对市场的需求能够做出更为迅速的反应,企业机构的设定和决策的作出完全出于经营者的意愿和实际的需要,更符合效率的要求。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在众多的企业制度中,自由企业制度是最为符合企业本质特征的一种企业制度。 自由企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前景展望 自由经营权——从理想变为现实 在我国,得到较早落实的是企业的自由经营权。众所周知,1978年底开始的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经营权下放,即企业的经营权逐渐由 *** 转移到企业,从早期的放权让利到后来的承包、租赁,再到后来的股份制,每一次改革无不涉及到企业的自主经营问题,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经济实体。可以肯定,今天,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自主经营问题上已经不存在障碍,国家有足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不但企业的自主经营受到了法律的保障,而且2005年10月修改的《公司法》还非常明确地贯彻了公司自治原则,从理论上讲,公司自治是企业自主经营的更高境界。 传统上公司自治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公司作为私法自治的主体之一,以公司名义享有私法自治权利,包括公司本身作为平等的独立的交易主体在私法领域享有与自然人大体相同的广泛的自由,如契约自由、营业自由、择业(选定经营范围)自由等;二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对公司进行自主管理和经营的自由,包括设立和解散公司的自由、决定公司事务的自由以及任命和解任公司领导人的自由等。公司自治的具体表现就是公司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他人无权干涉。“只有当私人发生纠纷不能解决时,国家才以法院的身份出面进行裁决,而法院进行裁决时仍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基准,不得对当事人的约定任意变更。” 公司自治原则的建立表现出了国家权力对公司人格的尊重,使公司企业回归到了原始纯朴的空间,公司自治比自主经营更加宽松和彻底,使公司企业完全独立于国家政治或 *** 权力,在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自由经营的尺度和范围不言而喻。从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到公司自治,这是我国企业制度在理念上的重大飞越,这一飞越奠定了向自由企业制度迈进的基础。 自由创设权——渐行渐近、初见端倪 国家对企业设立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早期的企业曾经具有过很明显的公共特征,18世纪的英国,只有国王和议会才能够授予公司特许,已开发国家于18世纪末19世纪中期之前,普遍对股份公司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要求经 *** 审核批准方可成立,但是,19世纪中叶以后,国家对企业的设立逐渐摒弃特许主义和许可主义,开始采取准则主义,企业的设立已经相当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需要任何机关的审批或核准,企业就可以设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企业的设立也经历了从许可主义到准则主义的发展变化过程,以公司为例,修改前的《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 批准。”修改后的《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由此可见,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已经由必须经批准转变为只有法律规定需要批准的才需要批准程式,“批准”从“必须”转变成了“例外”,从常态转变成了非常态。 近年来,我国立法不但对企业设立的原则做出了重大的调整,而且企业设立的程式也已经相当简化,主要表现就是企业登记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登记程式规定》,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按上述两个规定,申请设立企业,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或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只有“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才需要派两名以上工作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这种做法改变了我国过去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批制”或“核准制”,而转向采用“登记制”。“登记制”意味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会无条件地得到注册,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对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条件之外的审查,这种设立程式的规定无疑已经非常吻合自由企业制度下的自由创设权的要求,意味着在我国,设立企业是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的自我行为,不会受到任何机关的任何阻挠。 综述 由此可见,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自由创设权在我国也已初步形成。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自由经营权在我国已经毋庸置疑,自由创设权也已经初见端倪,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自由企业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的自由创设权与自由经营权,但是,自由创设与自由经营不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全部,自由企业制度要求更多的是企业宽松、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环境和外部条件,而这一外部环境我国尚不具备,没有这样的环境,真正的自由企业制度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与自由企业制度是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探索自由企业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

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下手 第一: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 第二:企业的当前问题在哪 第三:企业的文化建设(这是企业的灵魂) 第四:企业的管理(是不是员工都有归属感,是不是知人善任,是不是企业创新不断,是不是企业内部竞争激烈员工们都玩命干) 第五:是不是企业奖惩严明 第六:企业当前发展的主导产业市场怎么样,创新怎么样,品牌建设怎么样 第七:找自己企业的员工代表来共同为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出主意,想办法,这样制定出得企业管理制度才是适合自己企业的制度,才是好制度 第八:企业管理应当往系统化,简单化,民主化,和谐化,高效化发展 企业成功靠战略,战略的保证是员工,愿你做一个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现代化制度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也称现代公司制度,其基本的形式是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产权关系及其治理结构所体现的是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要形成有效的能够克服代理问题的治理结构,需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形成股东可以“用脚投票”的健全的股票市场;竞争性的职业经理市场的作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健全的严格的财务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度。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面对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国有股和大多最终属于国有产权的法人股。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要加强一般性的基本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与公司制度相关的法规体系,尤其是要严格执法;(2)规范证券市场,强化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约束功能;(3)形成竞争性的职业经理市场,强化经理人市场的约束功能;(4)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等等。另外,要切实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制度创新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

论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及如何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  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  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根据企业的要求,做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划,其次,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工作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企业制度,比如人事方面的,财务方面的,管理方面的等。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是县域经济发展中最活跃、最有优势的经济成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民营经济整体素质。  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规模逐渐分化,少数成长为大型企业,而为数众多的仍然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的、传统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不强、企业治理模式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有力的保障。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其治理结构的规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规范,需要落实到操作层面,真正实现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突破瓶颈,不仅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还要有下一个层面的具体实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现状,不仅需要设计出恰当的治理制度,还要设计出匹配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而且应通过人力资源的整合真正将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由理论走入实务。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一直是理论的热点问题,我们注意到,我国学者分别在这两个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两个领域的对接,然而,理论与实务的视角基本定位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中小企业在该领域被忽略了。中小企业人员少,经营链条短,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对于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应同步着手进行,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疲于应付企业的内外事务,无暇或者无意识顾及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既可以优化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不重视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局面。  因此,进行不同阶段中小企业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促进其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绩效,对于实现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义。迄今为止,内部控制理论最权威的阐述是著名的COSO报告,该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人员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此种解释得到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各界和审计人员及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狭义的公司内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它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机制来实现。  目前,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主对企业治理的完善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治理主要问题包括:股权不明晰,所有权过于集中或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忽视制度化管理,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等。 中小型企业应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企业治理体系,将国际通用的企业治理惯例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良好的企业治理有助于企业发展,使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高层管理人员更有效地对公司实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环境,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的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为企业内控制度的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尤其是中小企业要在坚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为特征,制衡与效率相协调的治理模式。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行为,它在企业的作用过程中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真正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和企业管理的需要。 构建完善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营企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业主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加社会责任感,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主的经营意识、理财意识,是民营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  其次应强化外部监督,明确财政在民营企业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的监督,社会审计应指导民营企业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使民营企业认识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  同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怎么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急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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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代企业制度采取什么具体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把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如何建立“相互信任”的团队文化?

领导一定要起到带头作用,成为员工的榜样;设立奖励机制和公平机制

企业制度如何建立(物流公司)

企业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根据贵公司的各方面情况和人员的配置来考虑,以及各个方面管理体系完善的如何来做参考,然后建立起适应贵公司的一套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是什么?有那些具体表现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企业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简单来说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描述

企业制度建设的简介

名称:企业制度建设 主讲专家:刘田教材组成:4盘DVD 8小时+1本讲义出 版 社:易中创业上市日期:2007年07月18日定价:¥698.00规范化和制度由来--从人治和法治,从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九大瓶颈:人才瓶颈/盲目扩张/浮躁冒进/做作造势/人治文化/管理混乱//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得意忘形·科学管理阶段的特征:运作职能规范/岗位职责明确//行为准则具体/运作程序标准/信息传递程序/资源利用科学什么是规范化管理?--“金九化”,“银七条”,“铜五项”·“金九化”:决策程序化/控制过程化/目标计划化/组织系统化/措施具体化/工作流程化/考核定量化/评估定时化/信息反馈及时化·“银七条”:战略规划/管理体制/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人才调配·“铜五项”:组织目标/组织执行/组织控制/组织考核/组织奖惩为何要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好让企业赚到钱,管理的好让企业更健康·规范化管理八导向·目标导向:目标决定成功·市场导向:更多地强调服务·人性化:做一个“傻气”的管理者·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能量化、能测评的才是能管理的·细节导向:只有细节不能模仿·沟通导向: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案例:宝洁/迪斯尼/招商银行/宜家制度的策划和设计--是全面健全?还是精简准确?·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周密细致规划/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重在执行/不断改进提升·制度不是裁判员和运动员·两个案例:万科和远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执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比执行更为重要的是什么?·什么是制度的执行?·为什么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制度不合理或无制度/管理者不能以身作则...·执行力的三大精髓: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人员为什么缺乏执行力?不坚持到底/无细节观念...制度的检查和考评--不检查=不重视,考评=找凶手?员工出了错,应该惩罚谁?·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必须表格化,表格必须数据化,数据体现落实处·业绩辅导和帮助:业绩辅导中的沟通是提升执行的关键·制度的考核和评价:员工自我评价/上级的评价全面公正/工作目标评定与人事管理结合/及时反馈信息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制度建设能够解决企业所有的问题吗?制度需要解决所有的问题吗?·制度建设的不足·从科学管理走向现代管理(文化管理):学习型组织/企业文化塑造小议企业制度建设当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创始人留下一笔遗产——250本书,学校将它们一直珍藏在图书馆内,并规定学生只能在馆内阅读,不能带出馆外。1764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图书馆。在火灾发生前,一个学生恰巧将其中一本《基督教针对魔鬼世俗与肉欲的战争》的书带到馆外阅读,而幸免于难。第二天,他得知火灾的消息,意识到自己这本书已是那250本珍品中唯一存世的孤本。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找到校长,把书还给学校。校长收下书感谢他,然后下令把他开除,理由是他违反了校规。有人提出异议,毕竟是他使哈佛留下了“这唯一的遗产”。校长则不这么认为:他感谢那个学生,是因为他诚实;开除他是因为校规不可违反。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完全有效。法理第一,坚持制度化管理,这便是哈佛大学的行事态度。哈佛的成功源自其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同样对于一个企业也一样,如果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那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正所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许多企业还处于有制度却形同虚设的阶段,那么影响企业制度化建设的因素是什么呢?一、制度本身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产生源于企业管理的需要,然而企业管理层在出台制度前,往往没有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只是凭借主观需要进行编写。这样出台的制度只是表面上满足了管理者的需要,根本无法有效推行。久而久之,还会导致由于管理层与基层制度执行不畅通而产生矛盾,重则影响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往往是由各职能部门起草,这样起草出台的制度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当然也不可避免得具有相对独立性,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协调发展。三、企业领导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企业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出台的及时性、可操作性。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壮大,规模企业的发展是不可能再依赖企业领导的个人魅力,而只有靠制度去规范和约束。四、企业培训、导向力度不够。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员工的行动指南。企业如果只组织管理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学习、培训,那么导向面就会比较狭窄,不利于制度的深入贯彻和执行。为切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量化员工工作业绩,企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过程,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制度编写人在编写制度前,一定要深入基层调研。本着尊重员工、理解员工、相信员工的原则制定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促使制度运行上下畅通。二、建立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由统一的制度管理部门牵头,协调部门间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三、企业领导人要高度重视制度化建设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管理工作总结和提升研讨会,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为企业发展更好的保驾护航。四、加大宣传和导向力度。在条件许可得情况下,组织全员学习,加强企业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我国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五)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  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六)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引导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在诚信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企业文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意义如下: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扩展资料: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2. 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3. 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4. 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5. 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现代企业制度功能:1. 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2.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3.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4. 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转载:企业制度建设与管理企业是企业家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供产品与服务,并以此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管理制度之于企业如同法律法规之于政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出于对管理制度的不同理解,企业在制度建设中遇到了不同的问题。大企业的制度构架十足,但缺乏实际操作性,某些制度空洞无物;中小企业则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有效的规划。虽然这些企业的制度建设都是从实际出发,但因缺乏专业知识而使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显得过于随意、频繁,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不足,难以支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持续发展。虽然各个企业的现实各有不同,但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各类企业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的一些误区:1.制度建设不成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较少,有时甚至相互对立,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通过制度将不平等“合法化”,这类制度使相关人员责权不对等,有权无责、有责无权、越级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制度缺乏明确的责任人,其执行结果是法不责众。3.制度文字流于形式,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制度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把制度文本的发放做为制度建设的终点,使得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成为应付检查的“本本”。4.制度流程不清晰,流程间交叉部分的内容不明晰或者相互矛盾?5.制度只是总结没有提高,这类制度往往是对现有各项管理工作的经验或现状的总结,缺乏规范工作流程适应未来发展的前瞻性。6.制度中规定的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相关人员的权责未能与其考核绩效、人事异动等相挂钩。7.要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回避上述误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企业制度:一、掌握制度建设的一般性原则:1.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制度设计应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同时结合目前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规模来确定设计制度的基本思想,在此基础上在进行调研,明确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需求。2.系统化原则。销售、采购、财务、人事等各大系统内部及系统之间的制度应可以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全面的相互支撑的管理制度体系。3.简明化原则。制度中的文字及流程应是简洁明了的,以规范工作流程为切入点来抓管理工作。4.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制度设计中既要遵循管理的共性原理,也要结合企业特殊的个性。就我们九州通医药集团来说,我们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一思想,各具特色,即在集团制度体系分为通用制度与本地制度两大部分,前者指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类、人事类等通用性制度,后者指各公司因地制宜制定的业务类制度。5.刚柔相济的原则。制度的刚性是维持其严肃性有效性的基础,设计制度应力求严格,保证足够的刚性,这是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体现。但是,为了保证在不断变化的内外因素中保持制度的有效性,设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保持适当的灵话,是制度生命力的体现。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企业制度应对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有效的控制,提升管理效益,又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二、明确企业制度的层次与内容:1.我们把企业管理制度类的文件按层次高低分为以下几类:(1)管理制度;(2)管理办法;(3)实施细则。目前我们企业正在运用的一整套制度文本都称为管理办法,它是对企业某一具体的项目、事物的管理所作出的要求。2.通过制度层次的划分,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分清轻重缓急,明确责任主体,改变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乱、散、偏的状况。企业制度的具体内容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工作制度,指企业对各项工作运行程序的管理规定,是保证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的必要保证。如:生产经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物资供应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2.责任制度,指企业各级人员的权力及责任制度。如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3.特殊制度,指主要是企业非程序化的制度。如员工评议管理人员制度、总结表彰会制度等。此外,企业制度还应有一些必备的附件做补充,如组织结构图(包含管理层次和幅度等)、职务说明书、表格流程图(包含表格的填写、审批、存档单位等)、标准作业书(以事为核心,描述事情如何做)、操作规程(以机器为核心,描述机器如何操作)、部门和员工考核办法或细则等。三、提高企业制度的规范性要求:第一,编制的制度本身要求规范,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这里的规范具体是指管理思想统一、工作流程规范、逻辑规范、格式规范等,在集团各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编制制度的标准版本。第二,实施制度过程要求规范。制度实施的过程必须是上到经理下到普通员工全员参与,以制度做指导的工作流程应该是规范的,经实践检验对企业有利的制度就应该固化、优化、创新,并最终形成企业的制度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制度体系的良性运作,否则管理制度的实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三,制度的规范要求贯彻于企业发展的始终。虽然企业因发展阶段、规模致使企业制度各有不同,但是他们是永远伴随企业存在的。任何企业制度的规范性都是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在一定时期内我们应保持企业制度的稳定,反对朝令夕改,但决不能僵化思维,我们要根据企业内部、外部变化的新情况及时更新制度,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中保持优势地位提供保证。我们只有从总体上把握企业制度建设,才能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制度诊断,根据企业需求制订制度,加大制度执行与推广的力度,及时的跟踪反馈,适时的调整与修订,建立有机的制度体系,这样既体现集团化统一管理的优势,又能够发挥各子公司的特长,整合集团公司内部优势资源,大家共同努力使九州通医药集团制度建设在上新台阶。

谈如何推进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国有企业稳健发展

摘 要:企业制度建设应用在现代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一,由于政府的任命,一些合格的经营人才很难被选拔成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政企不分是影响企业的经营的主要因素;政府任命的经理人重领导轻经营,很难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第二,富余人员过剩也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要想顺利发展,首先要有有效的方法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词:制度建设 , 稳定发展  搞好国有企业,提高企业效率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其中企业制度的建设及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公司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上。长久以来,党和政府在国有企业发展方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有企业逐步从原来的状况中走了出来,为了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制订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过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以及在分配上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和亏损包干,发展到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初具规模。通过对一些改制企业的调研,我们发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是成功的,基本探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可行途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存在着弊端   在我国国有资产占主导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企业组织机构的组成,是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力的上级主管机关任命或委派的。按理说,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该具有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但问题在于这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纳入到企业组织内部,不是通过法人治理机构这种内部治理机制来实现的,因而不可避免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它很难将合格的经营者选拔到经理岗位上来。在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是各级政府的代表和各级国有资产的实际代理人,所以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由政府官员任命经理人员。各级政府官员手中所握着“廉价的投票权”,很难将最有能力的人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者岗位上来;政府部门官员为了获得“控制权收益”,一定会任命对政府言听计从的人担任领导。对于不买政府帐的,政府会将其调离该岗位。我们认为不能将高能力人才选拔到国有企业经营者岗位上来,可能是国有企业最大的代理成本。因为有才能的经营者的正确决策,比低能者的不当决策所创造价值不知要高多少倍。   由于企业经营好坏,并不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货币收益,而通过控制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命来控制国有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控制权收益”,可是并不承担任命不当带来的风险,其风险是由企业和政府来共同承担的。所以政府官员总是不愿意放弃对国企经理人员任命的权力。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领导大多由政府部门任命,已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公司制企业,因国有股份占三分之二,实际上由政府部门通过控制股份公司的控股单位来控制企业的。   其次,它是政企不分的最后堡垒。第一,政府部门通过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事任命权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由于政府部门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事任命权,从而使企业经理人员考虑更多的是满足政府的偏好,而不是代表和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企业改革方案首先必须获得地方政府的通过,甚至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的。这种改革方案往往使企业失去机遇而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节奏。第三,由于政府官员不是真正的股东,他们对企业经营的理性干预与一个真正股东的理性干预不同,不可能有真正的政企分开。   其三,它使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一方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由政府部门任命,股东大会通过,造成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事实上是对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无法建立。政府官员不是股东,不可能像真正的股东那样建立激励机制,也不能真正有效建立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这就是我们虽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却不能够通过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原因。   其四,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将造成经理人员刻意去“经营领导”,而不是去刻苦经营企业。因为国企经理人员只要在经理岗位上就可以获得大量的“控制权收益”,而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具有对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但问题在于这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纳入到企业组织的内部,不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这种内部治理机制来实现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政府官员手中的“廉价投票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政府任命国企经理人员,既不利于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增加了国企的代理成本,尤其是使我们不能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起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仍然存在较大问题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难度很大。国有企业要参

如何完善我国现代企业制度 简述题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要抓住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这个关键,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认识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内容,是基本经济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微观层面的具体实现形式。构建、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始终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及其一般规律的指引,进而构建一套适应外部市场需求并能高效开展自我组织的制度体系。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与影响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又在传导、回应和体现着市场经济规律的各项要求。  

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五)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  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六)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引导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在诚信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民营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根据企业的要求,做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划,其次,根据企业的性质及工作内容做一个全面的企业制度,比如人事方面的,财务方面的,管理方面的等。  其次应强化外部监督,明确财政在民营企业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  会计报表必须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的监督,社会审计应指导民营企业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税务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使民营企业认识到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  同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 ,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国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关企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1]由于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企业制度。具有其固有的优势,有利于使国有资产 决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决策模式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用法律来 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正规化的惟一途径。问题是目 前的企业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劳动法都只是从把国有企业重构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市 场主体这一层面来规范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偏重于明确企业的民事或商 事主体地位。也就是在没有把国有企业内部关系调整好(政策性、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 、自生能力、内部活力没有产生)之前就把他们推向市场,让他们去与形式平等而实质 不平等的具有“狼”性的非国有企业去竞争,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业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跟以前一样。要么是政府的执行机 构,要么“内部人控制”,无法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与 我国企业立法不完善性有关。笔者认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立法应该: 1.在法律体系上应以投资责任作为分类标准,体现企业主体平等性。我国企业立法单 从体系上看是较为完备的,以所有制为标准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等;以投资者责任为标准有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但是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同一企业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调整而且其规定相互矛盾。例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公司法之间、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法之间都存在这种问题。二是法律条文在各企业立法之间重复较多,浪费了 立法资源。三是各企业主体地位不平等。有的企业享有较多优惠政策,造成企业之间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基于此,现阶段做好企业立法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对现 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梳理。理清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种分析框架,即把企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分为并立关系和交叉关系。从而对《公 司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间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明析 的分析。[2]但是,这种分析框架中最为关键的一般法与特别法、普通企业法律形态与 特殊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并不容易掌握。且这两种关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级相同 情况下才能使用,由于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级,又没有作出说明。如果是, 那末这种分析框架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则如何建立这种分析框架。只有在对 现行的企业立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对现有的企业立法进行整合,形 成一个相互之间界限分明、覆盖全面的企业法体系。第二是设立法制的价值取向。我国 现行的设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取向而牺牲了经济效率。企业设立的特许主义与核 准主义还是主要的准则,程序繁琐,耗时费财;立法内容多有重复且规定严格的法定资 本及其交付期限,实行实缴资本和资本维持制度以及对企业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企业设 立主体的法律责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时失去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效率。而且 过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因为只有效率法则才是市场经济的最高 法则。谁没有效率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立法应该效率与交易安全并重,让企 业的设立主体有多种选择,既能灵活的设立,同时又能顺利的退出;把市场准入制度与 企业设立准则主义结合起来;合理分配企业设立主体与中介机构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设立 法律责任,真正提高企业交易安全。 针对国有企业立法有的学者主张采用特殊形态企业立法,名称可以为公营企业法、国 有企业法或国有企业改制法;有的学者则主张只按投资者责任立法,不单独针对国有企 业立法。笔者认为既应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很多国有企业要承担国家的战略和社 会责任,不能采用公司制,只能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又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了WTO, 对国内外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需要平等对待企业、实行无歧视立法。因此,将外资 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国有国营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中,再辅之以国有资产管理法 及特殊行业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证了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了企业的平等性。目 前,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实质上平等,非国有企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 袱,又占有了先发的优势(一开始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依据《公司法》第21条 规定,国务院应对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与具体办法作出统一规定,如不能作 出统一规定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指导性意见。其原则是体现平等性。这是国有企业在 第一层面上重构市场主体的前提。只有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才能培育成具有独立人格的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只要存在特权就很难转变为独立的市 场主体。 2.企业立法在理论上着眼于企业增量利益[3]调整。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受民法理论影响 较大,重点是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资者责任形式的企业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资者的所有权(股权)与企业经营 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虽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东—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 配,并没有涉及投资者、投劳者、管理者(严格意义也是投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民法理论对增量利益的调整采取理论逻辑是:确定物权所有者→物权产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业经营利润作为法定孳息)→物权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权。但这种调 整方法只能适用于农业社会时期工厂的所有者、经营者甚至生产者三者合一的时代,随 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生产的社会化和信息化,以这种调整方法来调整企业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第一是忽视了增量利益产生的劳动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资产只有投入运营,在生产环节产生增量利益。而活劳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视有形资产,忽视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在二 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识工人在职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企业中知识工人的创造 性和创新性劳动密切相关。而我国企业法并没有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性质 (有的学者以人力资本的概念来代替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产权)否认其参加利润分配 的权利。就是对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也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公司法对专利、工业产权 、信誉(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新企业不超过30%。 第三是否认了按劳分配,实质是按资分配。目前,我国企业法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还是国 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得利润、工人得工资。 (2)企业法理论应该是着眼于增量利益的调整(但并不否认对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对企 业内部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投资者和投劳者的积极性来注入企业的活力。这是企业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界定投资者以决策劳动和资本所有者两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润,管理者以管理劳动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 技术人员以其科技劳动和技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普通劳动者以其 生产劳动取得部分利润索取权。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职工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 多种途径:一是利润分享制。在美国、法国和英国普遍实行:在法国,1990年参加利润 分享的人数达到1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0%;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实行了利润分享制,参加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2%;英国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润分享 法规,1980年参加利润分享的职工达到51万人[4]而且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税收 优惠。二是企业价值分享制,即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对企业的价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职工股票期权,[5]80 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鼓励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6]三是企业所有权分享,即职工持 股计划(ESOP)。四是管理权分享制。职工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参与企业管理,代表全体 职工利益,主要在德国普及,1976年德国颁布的《共同决定法》规定,职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监事会(相当于董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比例为各占50%。[7]企业职工通 过参与利润的分配使企业的所有者与职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关心企业的发 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以各自的贡献参与企业利润的 分配。社会主义法律也应该给予明确的确认,确认其劳动力所有权(包括企业家产权)同 资本、技术、信息共享利润分配。 3.在法律制度上应通过企业家产权制度、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制度、技术产权制度的 确认及对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引导企业进行各种形式按劳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资者、投劳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种公司法律制度,重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 市场主体。 (1)企业家产权制度。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主体。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是解决我 国企业家资源稀缺和国有企业企业家行为失范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重要条件。确认企业家产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确认企业家阶层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阶级划分,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也有职业划分,如工人、农民、知识 分子和干部,但没有根据所有权和经济职能进行的阶层划分。如雇主和雇员,董事、经 理和雇员的划分。法律地位不明确,也就谈不上权利与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鲍莫尔(B aumol)提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快慢主要不是处决于该社会企业家资 源多少优劣,而是取决于社会的制度机制对企业家资源[8]的引导和发挥。并提出三条 定理:各时代各社会间,决定企业家资源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各个社会企业家资 源应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戏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 的应用配置。即用法律确认适合企业家资源向生产领域配置和应用的游戏规则是社会发 挥企业家生产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条件。因此,明确确认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业家产权制度的确认的首要条件。二是企业家产权的内容包括经营权、 管理创新所有权、信息所有权、企业家以自己的经营形成的无形产权。法律确认企业家 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并赋予其剩余索取权。在公司法律制度设计上,是以企业家产权可以 作为出资的形式—产权股份化方式参与剩余索取还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约(合同)方式参 与剩余索取;是以强制性条款规定企业家产权还是用任意性条款来确认企业家产权。需 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欧美公司法对此规定也不尽一致。三是企业家市场的建立有利于 企业家产权的界定和定价。国有企业的企业家90%以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任命的。对 企业家的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而政府对企业家的评价实际只是另一种形式 的公务员考核,不能体现企业家的产权价值。 目前,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的“年薪制”,“股票期权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控股收购”或“管理者收购”。实际就是对企业家产权取得剩余 索取权的承认。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形成企业家与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长期相关和一 致性。使企业家剩余控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成果,发挥其创新、 开拓精神,塑造企业的活力机制。 (2)劳动者产权制度。劳动者的劳动包括投资者的决策劳动、经营管理者的指导与协调 及监管劳动、技术人员的脑力劳动及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已包含在企业家产权中,技术人中的脑力劳动分两部分进行确认,一部分是技术人员的 创新劳动的结果: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律上已给予确认。另一部分内化于技术人员 劳动中科技劳动在法律上也应给予确认(将在下面技术产权中予以阐述)。因此,这里需 要法律确认的劳动者产权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决策劳动与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或服务劳动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劳动产权因为与投资者的资本所有权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认为投 资者仅仅以资本所有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科学技 术的迅速发展、纯粹的生产劳动或服务劳动对商品价值创造的影响越来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另外“英雄史观”的深刻影响,忽视了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9]总认为企业 的活力只是来源于企业家经营管理才能,殊不知,没有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的发挥。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一个好的企业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过起到了激发全体职 工的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凝聚了企业职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知识经理也从监督劳动转变为亲自参加劳动;从加强工作方案和方法转变为理解工人 。[10]台湾《天下》杂志里有一句话说得好“经理与工人间相互理解,便能撑起企业大 厦。”因此,劳动者产权制度的合法化是劳动者提升自己产权价值的催化剂,将极大地 促进劳动者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和关心企业利益。因而它是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是劳动者产权制度理论与实 践的典型结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劳动者产权制度也应是个很好的尝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发展股份合 作制企业法规,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几个省市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组建职工 持股会”的试行办法,目前,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方式大体有四种:一是根据国家体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 二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职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职工个人股;四是组建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投资。严格地说,职工持股 (ESOP)并没有真正体现劳动者产权制度的法律化。它还是以投资方式取得股权。没有体 现以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股权产权制度,与职工持股收购(EBO.Employee Buy-outs )一样,还只是一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 (3)技术产权制度。知识技术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活劳动 。知识技术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依赖了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另一方面依赖了 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形成合力,在创造新使用价值的同时,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相应地,知识技术产权制度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它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生产资料中形成物化劳动, 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识技术内化于科技劳动者上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是 一种复杂劳动是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简单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表现 形式,是一种“内物权”。“内物权”的股权化,是体现知识技术产权的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结合,基于知识技术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在公司法中应对技术 产权出资比例给予适当的提高,当然,这与技术市场和评估市场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关系,但不能因市场的不成熟而限制技术产权的价值。这里有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 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考虑到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资本还具有稀缺性,对技术产权 在公司法中的规范还是以任意性条款予以规定,但在税收方面应有优惠的法律规定予以引导。

如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企业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才发展成21世纪初的样子,即使是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也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我们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经济,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当前必须防止一哄而上,把本来很好的事搞糟了。(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搞好。(二)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转机条例》和即将颁布的《监管条例》,把企业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1世纪初重要的是企业要转变观念,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包括质量、劳动、技术、销售、信息、财务、成本等管理。(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并不是把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改组为公司。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或简单更换名称,搞翻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的主要思路可考虑:1一部分企业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某些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企业。其中有适合公司制经营的,按国家独资公司改组。2条件具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一般的公司制改组。其中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实行国家控股。3积极稳妥地发展一批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其内部形成多层次的大公司体制。4国有小型企业也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有的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搞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还可采取其他形式,如承包、租赁、拍卖等。5城乡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形式。(四)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落到实处,使试点企业按规范进入公司制的运行轨道,起到示范作用,以此促进国有企业彻底转换经营机制,真正走向市场。(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公司法》已经出台,但是面对全国现已存在的众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相当一部分要改组为公司制的实际,必须抓紧制订与《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规。如《现有公司清理、变更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与部门行为规则》、《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控股公司条例》、《国家购买与转让股份管理办法》等。还包括有关市场主体法律法规的制订,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涉及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事行为法、反垄断法,还有《破产法》实施细则等,都急需制订或修订。(六)加快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步伐。如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宏观调控体系、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建立等。当前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解除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等问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可考虑:第一,要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对企业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负担和债务,区别情况,经核实批准,分别采取冲销银行呆账准备金、转增国有资本金或挂帐停息等措施解决。第二,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办法。第三,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等后勤部门,创造条件,分别采取由社会承接、独立经营、出售等办法,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第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经评估、竞价后,可依法转让,所得收入用于再投入。第五,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监督协调等作用。第六,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国家订货制度,减少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审批内容,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按统一税制纳税,对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融资、进出口等方面采取放宽措施。支持和扶持重点产业、幼稚产业的振兴等。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http://hyrb.rednet.com.cn2004-12-1922:03:19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过去发展起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多,由于其机制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这就形成了我市跨越发展的历史上的制度包袱。国有企业改制由于观念落后而困难重重,集体企业改制则缺乏制度推动,与党政机关脱钩的一些企事业单位,也由于制度缺陷而举步艰难,而有的国企改革则换汤不换药,不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市企业的改制就会流于形式,发展就会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就将被残酷的市场竞争所淘汰。我认为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应紧紧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彻底摒屏传统产权理念,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核心和关键。以往不少企业改制之所以不成功,都是因产权制度不明晰而造成的。二是要摒弃传统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企业组织形式一旦确定,又反过来对企业产权产生影响,。0即影响产权的增值、贬值和转让。同时,企业组织形式还决定着企业的运作方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其运行方式存在着诸多差异。而纵观世界各国的经济组织形式,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目前我国也基本沿袭了这种基本经济组织形式。三是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确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互相依托、互相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系统,以监事会为监督系统、以总经理为首、以行政管理人员为执行系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受股东大会信用委托,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受董事会信用委托,向董事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了以董事会所聘任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具有权力结构平衡,责任约束与制衡体系有效的特点,从而解决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作者系市工商局局长?

合伙企业制度都有哪些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请问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  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具体说明。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为股权)的持有者。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后就成为在册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股东的义务仅限于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分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  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股东大会一般分为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  (二)、董事和董事会。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为董事会。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结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因而拥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对策和管理原则;任免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协调公司、管理部门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从事公司业务活动范围以外的事;不得超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后者为主。  (三)、执行机构。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他们是公司的雇员,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劝和代理权。高层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定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职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报告等。  (四)、监事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公司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选择和资格限制与董事基本相同,但一般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包括:业务检查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权;公司代表权等。  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  首先论述一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开始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即不管公司的经营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多大的财产责任,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部分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过有限责任来解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责任问题。第二,权利的合理分配。一是股东有根据一股一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同时股东又有权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前者称为“用手投票”,后者称为“用脚投票”。  下面我们讨论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  (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  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公司将经营工作委托给高层经理人员,根据经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公司的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社会公益方面的表现等)对他们实行相应的激励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目的是要高层经理人员采用适当的行为,主观上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为了增加所有者的利益,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实现激励目标的具体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⒈正向激励。即所有者通过董事会制订的报酬制度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固定薪金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能随着经理人员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报酬还有三种形式:奖金、股权(剩余索取权)和退休金计划。奖金的灵活性最高,它可以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而经常变化,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股权和退休金计划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股权即允诺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与公司股权的持有保持密切的联系,具有长期的性质。退休金计划的目的也在于激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约束其短期行为。通过调整这三种形式的支付,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激励。  ⒉负向激励。负向激励就是指一种约束机制。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偷懒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我效用最大化。负向激励就是指所有者对经理人员采取的惩罚性约束措施。负向激励首先表现在,在现代公司内部,尽管董事会把大部分的决策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的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聘用与解聘),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利。  其次、高层经理人员还受到众多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首先是资本市场的约束,资本市场能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朝着有利于资产增值的方向。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晰的信息,如果公司的股价比不上竞争对手的价格,管理人员的无能或偷懒行为就被反映出来了。这时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其意愿,惩罚经理人员。其次,具有无限制转让性的剩余索取权和兼并市场对公司管理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由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自由转让以及是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敌意性”兼并者可以越过现任的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去收购有多数股权的股票而达到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控制,使得原公司经理人员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形成了对经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第三、商品市场的约束。在市场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受到消费者的裁决。倘若公司的产品不能占有一定的市场比例,股东们获得此信息去调查公司的管理情况,并通过董事会对这些经理人员进行惩罚。第四、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市场)的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无能的与不尽职的经理人员和责任心强与极高能力的经理人员会被区别开来。由经理人员竞争构成的职业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对其行为的累计结果有一种记忆功能,即无能的或不负责任的经理人员在被解雇后将会发现他们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作。

乙方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企业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乙方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企业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这句话是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定福利,具体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本协议所约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全部停止执行,甲方依法调整乙方薪酬福利待遇。第五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双方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续订的,本协议随续订的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第六条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中,对不同的企业制度分别是

实行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工限制类商品的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工允许类商品的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根据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实行A类管理的企业不纳入保证金台账管理(该等A类企业匀惯上称为AA类企业),也就无所谓实转或空转问题,B类企业加工非限制类商品的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但加工限制类商品的,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对C类企业,无论加工非限制类和限制类商品,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国家对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的一项制度。

怎样才能解决企业制度执行力的问题?

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措施。 一、操作性不强,难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公司制度在操作性上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体系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习惯于开“应急药方。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照应、相互配套,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不衔接的问题;二是重点不突出。有的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日常管理上,削弱了重点制度,如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工作方面的制度反而成为空白;三是有些制度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有些滞后,有些制度本身条款模糊,不够严密。如长期不作修改、梳理和完善,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将束缚企业的发展;四是有的制度颁发过于原则,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有的光有规范性制度,缺乏程序性制度支撑;五是一些制度草率地建与废,也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尊不畏。 解决办法及措施:制定制度要系统配套,言简意赅,具体明确,合理管用,能够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因此,要从以下三“点”入手加强制度建设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所建制度切实可行。第一、制度建设的着眼点要立足于在出台有关制度时,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制定制度,使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针对性。诸如在哪些方面需要建立什么制度,要用制度约束、规范什么行为,某项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怎样等问题,都要深入调查分析,充分征求职工意见,负责制度建设的领导同志既要善于把职工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制度中来。使制度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系统、具体明确。第二、制度建设创新的立足点要与时俱进。要树立制度的改革精神,丰富、完善和发展制度,实现制度与时俱进。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在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创新,在适应新形势上进行制度创新。第三、制度建设的操作点要把握在制度的执行上。制度不是时尚,是规范、约束干部职工行为的一种刚性手段,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失去制度的严肃性,势必影响制度的执行力。要关注制度的实施情况,执行不了或难以执行的要找出原因,从根本上着力解决问题。 二、监督力不够,软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企业往往是制度定了,上了墙、发了文,成了册就大功告成。对制度出台后如何执行,不执行怎么办,措施、惩戒、督察等都跟不上;制度落实督查往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部门和部门之间好象都管、又好象都不管。有时制度有明确要求,但操作起来有脱节或不严肃的现象,就是不按规定做也无大碍,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缺少督查和惩戒办法。 企业中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主要有职责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和领导不支持监督的客观因素;也有职能部门本身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都不说我说了也没用,批评人总归要得罪人,还不如多种花少栽刺”等思想上种种影响监督作用发挥的主观因素,造成了责任性不强,监督不积极主动,对本应负的监督之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监督的形式单一,办法较少,监督缺乏力度,往往是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由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有的监督仅停留在理论上,实践中收效甚微,如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较少,掌握情况也不甚多,有的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掌握情况,主动监督也不够,热点工作过程监督参与较多,但在制定程序、考虑方案时参与较少。有的专项监督活动(如巡视督察)也是大而滑之,不具体不实际,没有促进作用。有些单位聘请的各种各样作风监督员几乎不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有的监督部门人员不到位或兼职过多,造成监督缺位。还有目前体制设置不太科学,让单薄的监督部门站在风口浪尖上去监督领导班子、监督党员干部,而监督部门人员的人事、福利待遇,使用考核评议还都在被监督单位,监督难以开展,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承受的压力和心理负担是相当重的,有的缺乏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依靠权力来落实制度,在制度的执行上也靠领导讲话、领导指示、领导督查去落实情况,制度的执行力受制于执行者的利益和情绪。其原因主要是“家长式”管理在企业管理模式中根深蒂固,监督部门如同摆设,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流于形式。就是重视监督机构督查落实也存在专职监督力量不够的情况:一方面是配置不够,有的设置了专职监督机构,但人员少,有的机构都没有,配的是兼职监督人员,这样造成有制度无人去执行,或草率执行;另一方面是监督人员素质问题,从纪检监察角度来说,反腐倡廉工作是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既有坚强政治意识,又懂得讲究政策和策略,掌握经济、法律、生产、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说实话我们自身在素质方面存在很多欠缺。领导亲自督查落实效果会很好,但领导的精力、时间有限,不会对所有的制度都督查到位,且自己也是被督查对象。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由于监督的弱化,制衡力、威慑力不够,制度执行就会打折扣,使制度得不到彻底执行。 解决办法及措施: “制度”二字从字面上看,“制”就是限制,“度”就是标准、尺度,组合在一起就是限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最终需要人去做,俗话说:“懒牛不打不踩沟”,人的鞭子就是对牛的监督,“沟”就是限制牛行为尺度,其实“惰性”也是人的天性,有些时候人和牛一样,在没有监督或监督失之于软时,是不会自觉或长期坚持踩在沟里的,在沟边踩是常有的事。因此,一要把监督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制度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坚持违规必究,敢于碰硬,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树立制度的权威。二要坚决打破“家长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在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的情况下,确保凡事有人监督。企业的纪检监察及各职能部门要承担起制度执行的监督职责,在党委的领导下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共同合作,把监督制度执行的工作抓好抓实。三要明确督查职责,落实督查任务,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水平。要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从被动转主动,静态转动态,事后转全程。四要超前防范,从具体事抓起,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动态监督,对那些教育无效,视规章制度和严格管理而不顾,仍我行我素的,强行纠正他们的错误和问题,将其从违规违章的错误当中拉回来。五要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在制度执行的监督中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有力的措施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有可行制度,不执行 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种各样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在不断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客观的说,企业的大部分制度是具有操作性的,是可行、能行的,但可行、能行的不是都能严格执行,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不知道不执行。新进企业人员或岗位变动后新到岗位人员对企业制度或新岗位要求不熟悉,或由于企业对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加上员工自觉学习不够等原因造成对制度不了解,或是对制度理解有偏差,或是工作交接时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当事人不知道、不明白有相应制度不执行;二是明知道不执行。由于上级插手或在他人干扰等情况下,因为“人情因素”绕不开“潜规则”,绕不开人情,或利益梭使、个人观念等原因,知道有约束制度,不执行。如企业用工、用人都有完整的制度,如有他人干扰,制度执行就会走样,再如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也难执行,执行了申报数字也不实,原因:一是核查困难。通过工资表发放的工资奖金,上级或本单位明文发放的奖励金可查,但一些无记载金额又无签名的各种奖励或外出检查工作收到的酬金无法核查;二是心理抵触。出于种种考虑,会在心理上有一些抵触;三是稳定之忧。如果领导干部收入如实申报,公之于众,“老百姓会怎么想?”。 第一种情况,非主观故意不执行,只要通过对制度的宣传、讲解,通过学习,监督到位,工作责任心增强一点,会很快从未执行转变到严格执行。第二种情况,是主观故意的,危害性最大。若是领导者不执行,就会为普通职工起了不良示范作用,职工就会效之,最终制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但有的领导不自觉地游离于单位制度约束之外,制度成了对下的,把职务当特权,总认为制度是要求别人的,在制度面前,自己是“裁判”,不能混同于一般人,自己执不执行,总可找各种各样理由,有的领导在制定制度时符合胃口的就订,不符合胃口的就不订,执行时对我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若是普通员工不执行,领导干部或监督机构不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制止,则其他人就会得到一种暗示性的纵容,久而久之,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将重蹈“空文”之辙。 解决办法及措施:首先,要知晓制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制度的宣传、讲解,使干部职工人人皆知,并理解制度。其次,要充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第三,领导在维护、执行制度上起着重要的示范和督促作用,也是解决“制度不制”这一顽疾的关键,只要领导在执行制度上不含糊,普通职工中存在的软执行或不执行情况都会得到及时整改纠正。因此,各级领导一要正确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个人决不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是否在制度监督之下;二要正确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虚心地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三要正确树立制度执行向我看齐,制度监督我有责任的观念。只有领导带头遵纪,严格执纪,以认真负责态度抓制度落实,才能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执行力建设中,除上述三种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理解有偏差,乱执行;责任心不强,错执行”等情况。执行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提高执行力建设绝非一日之功。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创新执行模式,提高执行能力,从而达到:在执行态度上,实现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转变;在执行动机上,实现由本位主义向整体利益转变;在执行方式上,实现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

企业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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