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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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阻却事由里,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哥们 别研究了不会考的 也从来没考过别把时间浪费在这些上

责任阻却事由里,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分都没得,还来问问题?

期待可能性认识错误?

期待可能性是在客观阶层的问题,但这个期待可能性啊,涉及到认识错误(认识是主观的,所以经常混到主观阶层去了)。你这个说的是这个问题。首先,如果一个犯罪是故意犯罪,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那么,在客观阶层的时候,就已经阻却违法性了,无须考虑故意过失的问题,也就是这个行为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比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是故意的犯罪。但行为人自己把自己偷来的东西进行隐瞒,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使是故意犯罪,但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客观阶层已经阻却违法性,无须考虑故意过失,即行为人自己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不构成犯罪。然后,我们谈一谈认识错误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客观存在,但主观认为不存在。一个是客观不存在,但主观认为存在。先说简单的,客观存在,主观认为不存在。即是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那么,客观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行为人没认识到,而是认为存在。这个有点类似于不能犯的问题,客观存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就是存在而已,不以行为人意志而发生变化,阻却违法性,不构成犯罪。客观上不存在,但主观上认为是存在的。那这个就问题就复杂一点了。按照上面的例子反过来,比如,行为人自己偷了东西准备销赃,行为人知道,卖自己偷的东西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处罚,于是把同伙盗窃来的东西一起拿去卖了。这个例子,讨论一下行为人卖同伙偷来的东西,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中,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但事实上不存在,那么就要考虑行为人对这个错误的认识,能不能避免。如上述例子,是能够避免的,行为人只要通过查询法律规定即可知道为他人销赃是构成本罪,那么行为人误以为为同伙销赃是合法的认识错误是能够避免的,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行为人应构成本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不能避免该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即无论是询问律师、法官、查询法律或其他途径,都认为该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行为人由此陷入认识错误,那么,可以阻却违法性。(这是张明楷的意见)关于最后一点,补充一下,客观上不存在违法阻却,主观上认为存在。这个例子啊,往往最后判断的时候,是到主观阶层去了的。而不是从期待可能性问题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