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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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压物资处理申请延期

可以申请,但是延期一天就要收一天的费用。由于在计划、采购、使用、储备等物资管理的各重要环节及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各单位或多或少产生了积压物资,使企业承担了额外的仓储费用,使企业的资金周转日益艰难,也让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为调整企业库存结构、盘活超储积压物资、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储备资金占用,特制定积压物资管理办法如下:多方、多手段努力减少积压现象的发生1、积压物资的确认凡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流通、内部无法代用、供应商不予退货的物资确认为积压物资。2、主要措施有:加强物资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性,重申物资计划的严肃性。各单位不得无计划采购、盲目采购、多头采购针对不同类别物资及企业管理现状,灵活采用比价采购、限价采购、定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严格按物资消耗定额领用、发放物资,加强对物资储备量的实时监控,及时将储备情况向管理层上报。对长线物资、产销平衡物资、紧俏物资实行物资分类管理,对供应充足、可即时购买的长线物资原则上不储存,对产销平衡物资通过合理安排进货时间实现不储存,而对于进货相对困难的紧俏物资则要备有一定的储存量,技术部门设计改版时应优先考虑到库存量等等。积压物资的处理流程及办法总体原则及处理顺序积压物资应优先在集团公司内寻求调剂调剂不了的可与其他企业以物易物或面向社会作价拍卖。具体处理流程如下传播优秀Word版文档,希望对您有帮助,可双击去除各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的实时监控制度,凡出现满足积压物资确认条件的现象应将积压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产生原因等经单位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以电子表格形式将分类汇总及明细表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资财部将各子、分公司确认的积压物资明细表按单位进行汇总然后将汇总资料及明细表发送到采购部、各子、分公司采购部、各子、分公司应组织技术、生产、采购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挑选出可供自己近期或以后可能采购使用的物资并注明选用数量然后报送资财部表格见附表。资财部将各子、分公司可选用积压物资明细表汇总后组织有使用意向的需方到供方库房进行实物查验、清点数量、抽检质量最终确定选用的种类与数量并将明细表报送资财部。最终的可使用物资确认后采购部根据资财部的确认情况下达内部调剂分配表供需双方即可办理物资移交手续使用方开具材料调拨单。调拨价格原则上以积压物资原价的80为准。当现价与原价有大幅下降时按现价作为调拨价格。供需双方如在调拨价格上出现分歧由资财部负责协调。

企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企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废旧物资处理进什么会计科目

借: 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企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