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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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1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土地的使用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还有多久能开工

23个月左右。 用地预审申请到批复(一个月),然后按序号办理下列手续后即可动工。 1,环评审批(一个月):环保局。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周):水利局。 3,计委立项(一个月):发改委。 4,土地证(两个月):规土局。 5,地质勘探(两周):地质勘探公司。 6,地质报告审查(一个月):住建局图审中心。 7,图纸审查(六个月):建设各主管部门。 8,人防审核(一个月);市人防办。 9,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月):市建委规划处。 10,消防设计审核(两个月):消防大队。 11,建设工程报建证(一周):住建大厅。 12,中标通知书(一个月):住建局招标办。 13,监理中标通知书(一个月):住建局招标办。 1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核准(两周):住建局质监站。 15,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一个月):住建局住管处。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周):住建大厅。

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法律主观: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建设,而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有哪些?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 长春 市规划局规划 行政许可 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小编提醒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证关系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证关系是先后顺序关系。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具体的顺序是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流程缺一不可,后期施工还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收集项目资料用地范围图(CAD),项目涉及单位地形图(CAD)、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路条);2、分析资料根据项目用地范围图提取项目用地坐标,分析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分析项目各功能分区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分析项目用地地类、面积、权属;3、资料制作(1)如果项目不符合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如果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3)如果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不符合用地标准,编制节地评价报告;(4)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编制项目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现状图、规划图、项目用地坐标表;(6)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方案;4、核查保护区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深化“放改服”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5号),需各局对项目土地预审用地范围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核查,取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文物局的核查文件(必须是与保护区不重叠);5、相关方案评审(1)如果需要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需要省自然资源踏勘,取得踏勘意见;(2)如果需要编制节地评价,需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取得评审意见;(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4)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评审,取得评审意见;6、上报审批(1)将预审资料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县级初审意见;(2)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市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文件);(3)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初审意见(如果是省里批复,直接取得批复)。综上所述,经过收集项目资料、分析资料、资料制作、核查保护区、相关方案评审、上报审批即可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工业建设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等情况;由用地单位提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并经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国务院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下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撤回流程是什么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撤回流程有两步。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撤回流程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2、得到上级的批准之后,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请。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区别

1、选址意见书指的是对地址选择提出意见的文件,也就是说提供地址选择意见的参考书。选址意见书的作用时对地址的选择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但实际上并不一定会执行。2、用地预审指的是地盘使用的初审,也就是说对地盘使用进行预备审核的行为。用地审核一般是针对于所需要用的地盘而言的。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还有多久能开工

时间未定。 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属划拨用地,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应取得了立项手续,后续还应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审项目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到住建部门报审施工图,经审批同意办理施工证后才能施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在哪里可以查

资源管理局或其官网。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业务的工作依据、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办理部门、服务流程、申报材料与审查要求、归档材料、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办理结果。

供气,供电、供暖管线工程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吗

需要明确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再提交项目审查会、规委会等会议审查。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间,将建设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合并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市本级事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市政管线工程应该要到国土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工程项目立项流程: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领取《施工许可证》,补充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就可以征地吗?

不可以,还要有最终的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看项目级别,级别不同审批的部门也不同:最高的是国土部,最低级别也要县市的政府(国土局)。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规划土地使用要求包括(  )等。

【答案】:A、C、D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将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要求包括:①规划土地使用要求(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②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③建设项目与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铁路干线、河道、高压电力线等距离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什么

法律主观: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在进行建设,而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有哪些?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 长春 市规划局规划 行政许可 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小编提醒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的区别

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审查的是该项目用地的规划,用地规划是规划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意见主要审查项目用地的面积、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选址意见书主要审查的是该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位置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面积是否符合相关用地标准,是否与其他项目用地重叠等情况,用地规划是规划建设用地是指规划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答案】:C此题考查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什么项目不用用地预审

以下五类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可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1.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 “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 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 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 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政策信息。

新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什么意思

“新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是建设项目前期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该报告通常由设计单位编制,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其中,专家论证会是对报告的一个必要环节。具体而言,专家论证会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报告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全面的评审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这个过程旨在保证建设项目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使工程建设更加顺利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