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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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增长低迷会引发债券市场的下跌吗

会。消费投资增长低迷意味着资金成本变贵了,投资的成本既然变贵,那么投资的需求自然减少了。投资的需求减少,导致对资金的需求减少,债券作为资金的提供方式之一,债券的需求也会减少,进而导致债券价格的下跌。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指: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松散的场外交易场所,该市场交易的证券都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参与该市场的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都要直接或间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按照参与交易的方式,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 (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2)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文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5)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资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问题 除了银行外,保险、基金、券商、财务公司和投资公司也都是可以参与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巨集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程序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资料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资料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资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个人投资者 能否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进入,一般的企业都不可以,别说个人了。 个人投资债券可以买国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买企业债和公司债,这个和买股票差不多。你用一般的股票软体都能看到这些债券的交易资讯的,比如大智慧。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大部分记账式国债和全部政策性银行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pbc.gov./jinrongshichang/yinhangjianzhaiquanshichang/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指的是? 符合规定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让银行可以交易债券的专用市场,部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也可以参与,普通人就无法参与了 企业怎么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你好,我来试着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 简单的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的综合,并且占据债券发行交易的绝对市场。与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相对的有,沪深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银行(个人办理凭证式国债到商业银行开户)。 这样你的问题就涉及2块内容了: 1. 企业如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2. 企业如何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 问题1: 因为债券要求的收益稳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债券又叫固定收益),所以债券的上市的稽核比股票IPO有过之而无不及。股票的好坏看公司的基本面,债券的优劣则主要看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 所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难易与途径,就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楼主并没有定义是什么企业,那么我就说下容易混淆的两种情况吧: 一类叫公司债。是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公司,而且注意,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仅限于上市公司。若公司未上市,就不用考虑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过程就跟股票IPO一样,经过中介证券公司,而后上市。 另一类,叫企业债,其实是中央直属企业经过发改委批准后发行的债券。注意和公司债的不同。这类债券,因为央企的信用等级高,所以发行容易,发行的重点即在于获得发改委的审批。 问题2: 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交易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 或楼主所指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若企业为非金融机构,则通过结算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并且这类公司投资绝大数为央行票据,为了是进行流动性管理。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问题,请百度文库“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产品”文章中第一页中查询。 :wenku.baidu./view/e345650d763231126edb1195. 2.交易规则,请百度文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查阅。 :wenku.baidu./view/990d0a83bceb19e8b8f6bae5. 3.监管条例,请阅读百度文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wenku.baidu./view/d12f3207de80d4d8d15a4f81. 4.各交易主体如何盈利,请百度文库“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介绍 ”第三章中专门介绍了盈利的模式。 :wenku.baidu./view/83786a1afad6195f312ba691. 什么叫银行间债券市场 1.进行交易的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2.交易的物件不是超市的商品,而是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这些机构拿钱买债券,等债券表明的期限到了以后再卖给原来那个卖债券的(当然会卖的贵点,贵多少,看债券上标明的利率) 3.由来:97年以前,银行买债券在证券交易所里,97年后,国家下了个通知,禁止银行在交易所买卖债券,而必须在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买卖(成为场外交易,交易所叫场内),这样就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4.例子。没法举例,人家是一个内部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都没法参与,所以举不出我们熟悉的例子。就好象我们小区内部的跳蚤市场,别的小区的人都无法参与。不过那些企业债、公司债最后可能被银行打包成理财产品卖给我们了,如果你买过理财产品,那么你的钱很可能就被拿去购买那些债券了。

英国债券市场的品种占比

英国是现代债券的重要起源地之一,英国债券的诞生与英国称霸全球的战争需要分不开。1433年,英法战争导致英国政府欠下3万英镑债务,1594年,英国政府的债务已经相当于全年财政收入。17~19世纪,英国政府大举国债,为其海军建设融资,因扩军而产生的政府融资需求促成了英国早期债券市场的发展,伦敦证券交易所一度成为主要交易英国政府债券的皇家交易所。1843年,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量的90%以上是国债交易。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伦敦债券市场仍以英国政府债券为主,其他债券所占比重较小。1.金边债券市场英国中央政府债券被称为金边债券( Gilts),是英国债券市场的主力品种。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代理英国财政部发行并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国债。英国国债均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但多数交易是在场外市场通过做市商完成的。此外,英国国债还有较为活跃的期货、期权和回购易。2.国际债券市场国际债券是外国发行人在英国发行的债券,目前,伦敦是全球最主要的国际债券发行市场,发行人包括主权国家中央政府、超主权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外国公司。3.公司债券市场伦敦公司债券市场相对较小,可以公募发行,也可私募发行,通常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场外市场更为重要。

政府监管为什有助于减少股票和债券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

按金融伦理学理论,所有金融活动的行为和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伦理规则。一般而言,这种行为方式反对自私自利,反对为了自我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强调在公开、公平、公正、仁义及道德的市场环境中战胜对手;不赞成金融市场的短期行为和过度投机,重视理性投资及社会责任投资;倡导财富的获得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而不应不择手段;财富的使用和管理也应在力求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而不是只注重前者而忽视甚至摒弃后者。这伦理规则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表现则为金融交易的公平性、诚实守信和遵守道德规范,一旦被践踏,金融市场就会成为一个尔虞我诈 、弱肉强食的场所,其后果是少数人因之谋取了暴利,但社会福利却大量损失。金融伦理对于股票市场而言,则尤其重要。中国股市的基石到底是什么?以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由《证券知识读本》率先提出的:“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我们认为,这一论断虽然从微观架构上指出了市场得以稳定的一个基础,较之于其他各隔靴瘙痒式的表象描述无疑是一大步,但它没有抓准基石本身,上市公司质量充其量只是股票“大厦”得以构建的“砖瓦”,股市参与各方的诚信等基本伦理准则是否切实履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石之所在。所以,从本源上看,中国股市问题是个伦理问题。但迄今为止,中国股市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从构成股票市场的三要素即 股票发行者、投资者 、交易中介机构的败德行为来剖析中国股市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股市上的败德行为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这两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股市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是股票交易进行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表现为股票发行方为引诱投资方购买其股票而采取的欺骗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普通股票的潜在购买者难以识别有较高预期收益且低风险的优良公司和有较低预期收益且高风险的不良公司。在此情况下,股票购买者只愿意支付发行股票的公司平均质量的价格——这个价格介于不良公司股票的价值与优良公司股票的价值之间。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是优良公司,它们知道其所发行的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因而不愿意按投资者的出价卖出股票。愿意向投资者出售股票的只有不良公司,因为其发行价高于股票本身的价值。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他们就会尽量减少持有或不持有不良公司的股票。发行者和投资者的双重理性导致的结果是:很少有公司能通过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股票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行。倘若信息是完全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不会产生。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与上市公司经理一样充分,他们就能识别优良公司和不良公司,愿意为优 良公司股票支付足额的价值 ,优良上市公司也愿意在市场上推销其股票。这样,股市就会把资金配置到业绩优良的公司,这是股市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远远不如融资者,融资者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采取诸如捏造应收账款、忽略坏账、放大主营业务、财务包装 、内线交易、指令匹配等手段夸大业绩,粉饰危机,欺骗投资者,逆向选择问题因之产生。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如红光产业是成都的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通过与会计师、律师、地方监督官员合谋炮制虚假账目上市,在股市上筹措了4亿元巨资,但该公司连续两年篡改财务报告,把 16 800万元实际亏损篡改为盈利 7 074万元,后证监会暴露了该公司的造假行为,该公司股票直泻,致使 8 000多名中小投资者囚受欺骗而赔钱。  道德风险是股票交易进行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为股票的发行者通过掩盖信息来侵犯股票购买者权益的一切败德行为。股市道德风险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庄家与上市公司联手推动股价上涨,通过“博傻机制”的放大效应欺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以“中科创业”为例:吕梁收购康达尔之前,觉察 了康达尔虚假财务报表的黑洞,知道它远非该 业董事长所描述的业绩良好,但 吕梁还是以7亿元巨资收购了康达尔,注册成 “中科创业”,吕梁为什么这么“愚蠢”?其实吕梁压根就没有想过要重组康达尔,利用二级市场上康达尔已经相当集,的流通筹码来炒作圈钱是其真正目的。其二,大股东利用直接借贷、担保贷款、挪用子公司资金等伎俩吞噬小股东权益。以广东科龙为例:该公司是一家 H股公司,曾被《福尔斯》杂志评选为世界 300家最佳中小企业。广东科龙公 司2001年 5月和 6月为其母公司容生集团提供了总计 2.3亿元的担保贷款,不久,容生集团还以广东科龙公司为担保人向中闫农业银行贷款 2.1亿元,更有甚者,容生集团还要求广东科龙公司为其支付根本不存在的广告费用。截至 2001年 l2月,容生集团共欠广东科龙公司约13亿元,广东科龙公词股票,交易因之于2001年底被暂停。  加强信息披露是解决股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直接办法。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设立私人信息公司,专门搜集有关卜市公司财务状况的信息,然后卖给证券投资者。在美国,诸如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和价值线个公司就专门从事此类工作,它们将各种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投资活动的信息搜集起来,出版这些数据,并卖给投资者。不过,由于存在搭便车的问题,私人生产和销售信息的系统只能部分解决证券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搭便车问题使得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以消除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就必不可少。发达国家的第二个解决办法就是政府对股票市场实施管理,强制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使投资者得以识别上市公司优劣概括起来,发达国家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办法就是把民间力量和政府力量结合起来,各尽所长。发达国家的这条经验,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在加强证监会监管力度的同时应该鼓励私人信息公司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上市公司信息。不过,中同股市的自身特征决定发达罔家的经验只能部分解决中周股市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罔股市有两个不同于发达国家股市的特点:其一,它不足白而上产生的,而是自上而下建立的,或者说 ,它是政府生出来的;其二 ,由于市公司主要是经过改造的罔有企业,政府既是股票的主要供给者又是监管者,因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两个特点直接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为政府把股票市场定位为国有企业改制脱贫的工具,使得一些次级国企也取得了发行股票的资格,上市公司良莠不齐,股票市场成为国有企业圈钱的场所。如果政府对上市公亡d实施严格的监管,或许可以减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严重性,但政府本身就是股票的主要供给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使政府下不了决心对 自己实行严厉的监管。本来证监会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投资苦免受上市公司经理的欺骗,但在实际T作中,证监会本该承担的责任被完全异化。所以,解决中国股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政府必须从股市淡出,彻底改变目前的政策市局面。  只靠强化信息披露和改变政策市局面等经济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中国股市的伦理问题,重构中国股市道德体系才是治本之策。根据证券市场的行业特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可以从四方面人手来重构中国股市道德体系。其一,构建善恶分明、是非分明和美丑分明的股票市场道德标准,部分个人和机构就有可能在高收益的诱惑下跨越道德界限甚至法律界限去追逐暴利,就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扰乱股市正常的运行秩序,而这正是中国股市道德危机的集中体现。重构股票市场道德标准首先要厘定的是多高的收益水平才是正常的,才是健康的,才是道德的;其次要厘定的是获得收益的手段和途径是否符合公原则,是否符号正义精神,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损人利己的行为决不符合新时期股市的道德标准;最后要厘定的是从股市获取的收益的使用是否有利于社会价值的再创造。简言之,重构之后的中国股市的道德标准包括四点:依靠知识和智慧获取公平利润、依靠正直和诚信获取阳光利润、依靠拼搏和创新获取功德利润、依靠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获取良心利润。其二,构建既吸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精华,又发映时代特征、时代精神和世界潮流的股票市场价值取向。中国股票市场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更具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道德体制的个性。发展中国股票市场,在遵循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的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必须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同时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 、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的时代精神。其j,构建正义和良知受到全社会尊敬和褒扬,邪恶和无耻受到全社会谴责和鞭挞的股市道德环境。良好的道德环境是弘扬正气铲除邪恶,重构股市正确价值取向和建立理性投资理念的外部充要条件。媒体要大肆报道股市上的败德行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为构建良好的股市道德环境作出贡献。其四,以正直诚信、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法为核心内容,重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请论述:从欧盟成员的角度谈谈欧债危机对本国的 股市 和 债券市场 的影响?

欧债危机对我国股市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实质上并不是很大,因为欧洲债务危机,实际上是由经济问题和制度缺陷两部分组成的,经济问题目前解决方案基本到位,但制度缺陷的解决方案还有待完善,因此,欧债问题是一个体系的问题,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主要是政治的,对中国股市的影响极其有限,不过是增加了若干故事题材,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还没有达到无障碍的境界,中国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之间,中国政府设置的防火墙有效的隔离了各种不利因素,使外部因素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水平,同时,国家体制和国家效率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它以计划和行政干预的方式,左右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基本可以抵御任何外来影响。

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第一个问题,管理体制分散,监管效率低下 从监管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一直缺乏管理机构,无法形成监管和发展的合力,影响了市场发展的质量,以公司债券债券为例,同一个公司发行的债券,在不同的审计机构和流通的场所有着不同的属性,也分别适用人民银行法、企业债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多个法律法规,容易产生监管盲区,不利于控制风险。 第二个问题,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品种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共四大类五个品种,这四类公司债券当中,除了企业债的资金运用主要体现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之外,其他方面均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发债主体是高度的重合,但是由于这四类债券是归属于不同的审批机构,发现标准共存的情况,这对我国统一监管措施的实施都带来了制度上的障碍。对同一个发债主体而言,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主体往往会规避要求更严格的企业债券,而更多的选择比较宽松的中期票据,这对发行人的发行监管和控制留下了隐患。 第三个问题,二级市场分割效率受到质疑 中国债券市场受制于传统观点的束缚而处于长期分割的状态,这与国际债券市场交易区域集中,场内场外日渐融合的趋势不符,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和融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自的优势,不利于实现债券产品、资金和投资者的互联互通,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事实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都有着各自的优势,银行间市场具有投资者基础雄厚、后台清算系统庞大等优势,交易所市场则具有定价效率高、价格连续、市场透明、交易系统先进、技术系统覆盖广泛等优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在市场分割的状态下,债券投资人、资金、现券被限制在两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经常出现同券不同价的情况,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这种局面广受投资人诟病。 第四个问题,商业银行广泛垄断债券,制约债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我国高储蓄,商业银行成为债券市场的绝对投资主体,目前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已经超过存量的70%,债券投资者结构出现了单一化的特征,债券市场发展的持续性令人担忧。银行大量持有债券使得投资者无法持有信用债,这种单一的投资结构无法建立起真正的企业信用机制,在商业银行既是承销主体又是持债务主体的情况下,债券市场成为了特殊的市场,这种情况不利于根据信用利差进行市场化定价,企业资信评级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也银行的高信用光环下被淡化,一旦发债出题出现兑付违约,集中持有债券的商业银行又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第五个问题,配套制度不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理机制尚没有建立 现阶段,我国公司债市场还面临外部市场和市场机制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市场规则体系尚不完善,债权人保护和破产制度尚没有积累有效的实践经验,债权受托管理人制度也不理想。二是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债券产品依然是以政府债为主,企业信用债只占23%左右,与合理的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不足,信用评级机构受外界干扰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级的公正性。四是产品缺乏有效的信用基础,银行转贷款仍是路径依赖。近几年短期信用债已经出现了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违约风险已经开始显现,利诺集团等几家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都曾出现短期的险情,这也暴露市场制度上的缺陷,发行人责任自负,投资人风险自担的市场文化还没有形成,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却承担了太多的责任,市场无法正常发育和健康的成长。 慧择提示:中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有没有加深您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了解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审核,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债券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债券含义相同。第三条 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以下简称交易流通),应逐期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交易流通有关事宜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规定执行。第四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券依法公开发行;(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三)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交易流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一)交易流通的申请报告;(二)主管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三)债券发行章程或发行公告;(四)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五)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位的持有人名册(债券持有人不足30人的,为实际持有人名册);(六)发行人申请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发行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受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申请债券的交易流通,并不表明对该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的基本状况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八条 发行人应自接到批准文件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流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三)、(六)项、该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其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及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第九条 中央结算公司接到批准文件后即可确定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同时通知同业中心。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于收到发行人交易流通公告的第二个工作日向市场参与者公布以下信息,并于第三个工作日办理债券的交易流通:(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交易流通的文件;(二)债券交易流通公告;(三)债券交易流通要素;(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市场参与者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第十一条 发行人按照规定提交债券申请文件和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一)发行人按规定提交的债券交易流通申请文件及向市场参与者披露的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发行人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债券交易流通公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及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三)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应由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第十二条 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在公布发行人需要披露的信息前,发行人及相关知情人不得泄露其内容。第十三条 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延期披露),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年度报告。第十四条 对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参与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条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二)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的;(四)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五)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或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属担保发行)。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做出约定,并应于债券交易流通期间每年的7月31日前向市场参与者公告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新闻媒体进行。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不晚于债券付息或到期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债券付息或兑付等有关事宜。第十八条 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不得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债券交易,但发行人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提前赎回的除外。第十九条 经批准交易流通的债券自到期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终止交易流通。第二十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及时主动纠正有关违法行为的市场参与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发行人擅自或变相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债券交易的;发行人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在债券交易流通间,发行人及相关知情人泄露需要披露信息的;发行人违反本规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擅自交易依法公开发行、但未经批准交易流通债券的。(三)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或擅自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的;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第二十一条 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的交易流通不逐期审核,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直接办理交易流通相关事宜。但以上债券应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第(一)、(二)和(四)项的要求。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应于债权债务登记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该期债券的发行情况。中央政府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发行人豁免信息披露及信用评级义务,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豁免信用评级义务。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第四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 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 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简析债券市场产品及利用:企业如何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摘 要】 从2010年四季度央行三次上调贷款利率、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央行一直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2011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活跃了融资市场交易,推动了债券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需求的差异化、多样化。文章简单介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工具等目前债券市场主要融资产品的优缺点及其在目前货币政策下的作用。   【关键词】 银行间债券市场; 融资产品; 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人行公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程,这标志着短期融资券正式步入债券市场。这些年来短期融资券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其优缺点主要表现为:   (一)产品优点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短期融资券属于无担保信用债券,企业以自己的名字在银行间市场发券融资,直接面对投资者,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3.短期融资券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总额度,注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总额度内灵活确定每次发行额度,分次发行时仅履行备案程序。   4.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产品缺点   1.短期融资券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较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并购、证券投资、期货投资。      二、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一般3或5年,以5年为主。中期票据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监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资券产品发展的经验,鼓励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它是一种广义的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是货币市场上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产品优点   1.中期票据筹资成本较低。   2.资金用途不限,可广泛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包括项目建设资金、营运资金等。   3.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总额度,注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总额度内灵活确定每次发行额度,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分次发行时仅履行备案程序。   (二)产品缺点   1.中期票据发行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发行人资质和信用状况:资质越好,信用评级越高,利率水平越低;反之,资质越差,信用评级越低,利率水平越高。   3.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一般以同等期限的掉期利率或国债收益率为基准)越高,发行利率越高。预计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存在1%~2%利差(视不同评级而定)。   4.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发行时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则发行利率较低;发行时银行间市场资金缺乏,则发行利率较高。   5.与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有关:承销商定价能力越强则发行利率越低。      三、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一)产品优点   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期限较一般融资产品长(可达7—10年),发行利率相对同期银行利率较低。   (二)产品缺点   1.企业债券发行存在额度限制,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发债必须对应具体项目,并且对项目手续审查比较严格,审批时间较长,且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发行。   3.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较高,对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补充营运资金均有比例限制,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非公开定向工具   非公开定向工具,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一)产品优点   1.融资额度不受“累计融资债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限制。   2.非公开定向工具注册效率较高,申报材料简单,注册速度快。信息披露要求低,相关信息只向定向投资人披露,无需在市场上公开披露。   3.投融资双方协商确定融资期限,融资期限灵活。   (二)产品缺点   发行利率略高于同期限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及发展   截至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存量规模分别达到了1.84万亿、5.67万亿、3.03万亿。由此可以看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已经成为解决以往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资金结构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的弊病,拓宽企业经济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总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改善融资结构的重要融资工具。   我国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从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拓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投资主体已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用社、企业等各类机构,已初步形成面向机构投资者、场外大宗交易的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市场架构。虽然债务融资工具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仍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从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策,以及各级政府、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视程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推动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1.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特色,在支柱产业和“地标企业”上着力,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制定不同的融资方案,突出企业融资优势。   2.发挥地市人民银行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管理者的职能,组织、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宣传培训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掌握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知识。同时,要做好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3.各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重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结合企业实际加强承销业务的拓展,强化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理财业务、结算业务、账户管理业务等,使企业一体化地了解掌握债权融资工具。   4.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机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答案】:B本题目考察短期融资券知识点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我国率先实现市场化的利率是什么? 在贷款和债券市场与存款还有同业拆借市场中选一个。

原因是这样:首先利率反映的是资金价格 利率市场化有个最终目标 让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 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交给市场这样的意义是提升我们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是我们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其次需要知道我们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如何 到现在我们国家基本实现了一大部分 顺序是这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下限放开——贷款利率下限放开——现在差的就是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了利率市场化实现需要两个必要因素 一个是我们市场比较成熟 各方面准备好了 一个是放开利率顺序是对的 从易到难 这个整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顺序结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和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国家的经验 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总体来说都比较顺利 我们借鉴了不少 但是有些国家 比如韩国就有过失败经验 过早放开利率管制又碰到经济危机 利率急剧攀升 不得不重来一次 所以我们迟迟不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也是因为这一步很关键才留到最后 如果放开时机不好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局面

中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的种类有哪些?A股和B股分别是什么? 谢谢了

市场的种类吗?有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a股市中国企业针对大陆投资者发行的股票,b股市中国企业针对外资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模板示例1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it资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体系咨询;鉴证信息咨询,验厂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模板示例2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调查;信息咨询;职业发展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模板示例3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关系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仓储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票务代理;货运代理;汽车装饰;花卉租摆;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征信服务;商标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理记账;住宿;互联网信息服务;刻制公章;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刻制公章、住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4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室内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与施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5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iso13485、iso/ts16949、iso20000、as9100、qc080000、tl9000、gb/t50430、iso14064、iso27001认证咨询。模板示例6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研发,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7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养老项目投资咨询;为养老机构提供管理服务;养老文化活动策划;健康养身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模板示例8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估价;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服装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服装批发;箱、包批发;鞋批发;帽批发;鞋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模板示例9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会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税务咨询;商标代理;版权贸易;代理记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0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商业用房;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代理记账;人才中介服务;出版物零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1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管理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2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告;摄影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文具用品、日用品、服装、工艺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3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税务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技术培训;刻字(不含机构公章);版权贸易;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珠宝首饰、医疗器械i类、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汽车;代理记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4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登记代理;财务咨询;代理记账;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礼仪策划;会务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网页设计开发;从事广告业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板示例15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策划;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模板示例16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模板示例17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模板示例18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9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平面设计;企业培训;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模板示例20货币与债券市场投资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有哪些?

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等回购:质押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债券

我国债券市场常见的投资品种有哪些?

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相关链接:查看上市交易券种行情收益列表交易所国债收益率曲线图查看单个国债详细资料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相关链接:凭证式与记账式国债有何不同?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债券辞典:无记名式、凭证式与记账式柜台国债国债柜台交易,主要是指柜台记帐式国债交易,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行为。此业务于2002年6月3日推出。相关链接:“亲密接触”银行柜台国债查看每日银行柜台交易报价储蓄国债所谓储蓄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相关链接:电子式储蓄国债投资全攻略国债回购交易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

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第三,你要在进行真正的炒股前,先进行模拟炒股,以便使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第四,要炒股就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知识,然后在炒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知识:一是基本分析方法,二是技术分析方法,三是风险分析方法。第五,你应该明白中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还应该具备一些针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炒股技术,譬如关于做庄的问题和表现,关于股评的作用和意义等。第六,你应该注意要进行长期和短期分析和投资两个方面的训练,仅仅做短是学不到全部金融知识的。最后,要知道,有一些金融知识是不能通过我国的股票市场学习到的,所以,还要在股市之外加紧学习其他的金融知识,这些知识看起来对当前的炒股用处不大,但它可能是你未来在国内外谋生,取得巨大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券市场分析研究报告属于哪一类文献

摘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市场分割、便利性较差、透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随着科技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应用,监管科技应运而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鉴于此,探讨如何通过监管科技来规范、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国债属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什么?

两个市场都可以上市交易的

债券市场有什么功能

1融资功能2资源优化配置功能3投资功能4宏观调控功能5防范金融风险功能

什么是债券市场

什么是债券市场?1、买股票的心态不要急,不要只想买到最低价,这是不现实的。真正拉升的股票你就是高点价买入也是不错的,所以买股票宁可错过,不可过错,不能盲目买卖股票,最好买对个股盘面熟悉的股票。2、你若不熟悉,可先模拟买卖,熟悉股性,最好是先跟一两天,熟悉操作手法,你才能掌握好的买入点。3、重视必要的技术分析,关注成交量的变化及盘面语言(盘面买卖单的情况)。4、尽量选择热点及合适的买入点,做到当天买入后股价能上涨脱离成本区。三人和:买入的多,人气旺,股价涨,反之就跌。这时需要的是个人的看盘能力了,能否及时的发现热点。这是短线成败的关键。股市里操作短线要的是心狠手快,心态要稳,最好能正确的买入后股价上涨脱离成本,但一旦判断错误,碰到调整下跌就要及时的卖出止损,可参考前贴:胜在止损,这里就不重复了。四卖股票的技巧:股票不可能是一直上涨的,涨到一定程度就会有调整,那短线操作就要及时卖出了,一般说来股票赚钱时,随时卖都是对的。也不要想卖到最高价,但为了利益最大话,在股票卖出上还是有技巧的,我就本人的经验介绍一下(不一定是最好的):1、已有一定大的涨幅,而股票又是放量在快速拉升到涨停板而没有封死涨停的股票可考虑卖出,特别是留有长上影线的。2、60分钟或日线中放巨量滞涨或带长上影线的股票,一般第二天没继续放量上冲,很容易形成短期顶部,可考虑卖出了。3、可看分时图的15或30分钟图,如5均线交叉10日均线向下,走势感觉较弱时要及时卖出,这种走势往往就是股票调整的开始,很有参考价值。4、对于买错的股票一定要及时止损,止损位越高越好,这是一个长期实战演练累积的过程,看错了就要买单,没什么可等的。

什么是债券市场

  (1)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与股票市场一样,债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政府和企业先后发行多批债券,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和支持国家的许多重点建设项目筹集了大量的资金。2002年,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发行超过9000亿元,支持了多项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x0dx0a  (2)资金流动导向的功能。效益好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较受投资者的欢迎,因而发行时利率低、筹资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风险相对较大,受投资者欢迎的程度较低,筹资成本较大。因此,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x0dx0a  (3)宏观调控功能。一国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部门,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其中,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国债等有价证券或发行央行票据,从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间接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或发行央行票据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控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x0dx0a  (4)提供市场基准利率。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运行规律来看,在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上,有资格成为基准利率的只能是那些信誉高、流通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而国债利率一般被视为无风险资产的利率,被用来为其他资产和衍生工具进行净价的基准。而只有一个高流动性的、开放的、价格发现机制成熟的国债市场才能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市场基准利率。x0dx0a  (5)防范金融风险。一个较为完备的债券市场可以有效地降低一国金融系统的风险。一个高流动性的、开放的国债市场不仅提供了市场基准利率,同时也是本币国际化的重要支撑。金融债的发行也可以极大地补充银行的附属资本,尤其是次级债券的发行使得银行不仅获得了中长期资金来源,并且在股东之外还增加了债权人的约束,有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债券市场上投资者的行为高度市场化,企业债务的不履行将迅速导致债权人"用脚投票",使得企业无度融资的冲动受到有效遏制。在债券融资的背景下,公司债一旦出现债务不履行,会迅速导致公司在投资人群体中的名誉损失,并且通过债市信息披露会使广大社会公众掌握公司的信誉,使这种惩罚自动扩散到整个社会。x0dx0ax0dx0a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

2022年中国债券市场现状

崩盘。2022年债券市场受疫情原因影响,因此多数的债券市场都是处于崩盘状态。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债市已经经历了一个比较长周期的牛市,疫情反复的基本面环境下,消费投资都受到了重创,尽管海外加息不断,甚至中美国债收益率到达了倒挂的程度,央行依然是保持了比较稳健的政策取向。

中国债券市场主要有

按交易场所划分,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有:(一)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债券交易规模最大的场外市场,也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其主要参与者。该市场属于大宗交易市场,采用双边谈判成交模式,逐笔结算。交易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债券。通常来讲,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要有四种形式,包括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以及债券借贷交易。其中,债券远期交易和期货的内涵类似,它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一种交易行为,是一种为了弥补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参与国债期货市场而创设的创新性的利率衍生品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和现券交易采用的是一方给钱,另一方给券的模式;债券借贷交易则是一种“以券换券”的交易模式。(二)商业银行债券柜台市场:商业银行债券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属于零售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市场规模较小。(三)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该市场参与者是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者,在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开立账户便可以进行交易,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存量规模相对较小。该市场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交易的券种通常包括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我国债券市场有哪些

问题一: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三个: 银行间;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银行柜台市场。 具体如下: 场外市场: 一.银行间市场。 主要是我国各类型银行相互之间的债券交易市场,可以有效的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流通和供应量。 一般 *** 主体发行或者批准发行的国债,地方债及企业债在该市场流通交易。 二.银行柜台市场。 俗称otc市场,具有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规定的成员资格,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和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等特点。 一般由交易双方协商交易价格。 部分国债交易在该场所进行交易。 场内市场 一.上海证券交所。 上交所交易的债券总额占到了场内交易市场总量的90%以上,是国内最为主要的场内交易市场。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各类债券品种。 2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比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数量比较有限,该市场不论在上市交易的品种,交易的数量等方面规模都比较小。 问题二: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两个债券交易市场: 银行间交易市场 交易所交易市场 其中银行间交易市场非常大,但是只对会员开放,也就只有银行和一些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品种也很丰富,以短期融资券为主,交投比较活跃,平均每天有两千亿以上的现券交易额。 交易所交易市场比较小,所有在沪深交易所拥有A股账户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品种不是很多,大多是长期的国营公司、上市公司债券、 *** 债券以及国债,短债相对较少。同时交投非常清淡,平均每天的现券交易只有10多亿。 问题三:我国债券市场由什么构成 我国的债券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市场相互独立,各有侧重点。在这三个市场中,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刚刚起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正不断走向成熟。 望采纳,谢谢! 问题四:我国有哪些债券 这个问题稍微有点大,因为它涉及到两个市场,即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既然你问到了就大概的讲一下吧: 1、交易所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流通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证券。 2、银行间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流通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债、企业债。 银行间市场的债权多是央行用来调节银行间资金头寸或利用货币政策来控制社会中流通资金总量的工具,普通老百姓参与不到。 交易所市场中最常见的就是国债,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凭证式国债,指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流通,主要通过银行购买。一种为记账式国债指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且可以上市交易。记账式国债可以自由买卖,其流通转让较凭证式国债更安全、更方便,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到试点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去开户,就可以购买了。 问题五:中国有哪几种债券? 1~2.以下是你能买到的所有国债第一第二个问题 凭证式国债―――如果您在购买国债时,银行没有给您实物券,而是让您填一张“国库券收款凭证”的单据,那么这种国债就是凭证式国债。“凭证”指的就是“国库券收款凭证”。这种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 记账式国债―――如果您购买国债的时候,银行任何实物、纸张单据没有给你,只是在您的账户上记上一笔,那么您购买的就是记账式国债。它又称为无纸化国债。这种国债可以上市转让,流通性好。 贴现式国债―――如果您的国债的面值比您购买它时所花的钱多,而且国债的券面上不含利息也没有息票,那么这就是贴现式国债。其中,购买价格和票面额的差额即为您所得的利息。 零息国债―――如果您购买的国债不用按时去拿利息,只是等国债到期了才能一次性地取回您的本金和所有利息,那么您购买的国债就是零息国债。目前我国居民手中持有的绝大部分债券都是零息债券。 附息国债―――它是定期支付利息的,这种国债通常附有息票,每当您领取一次利息以后,工作人员就会剪去一张息票,所以它也被称为息票国债。 3.你可以直接带上身份证和90元现金就近到你所在地证券公司开户,同时证券公司会给你用户手册教你如何买卖国债和债券。购买国债和债券最低购买是1000元面值。 另外一个去银行柜台购买,主要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银行销售两种国债,一种是凭证式唬债,这种国债发行很少,且只在发行期内才能购买,发行前会通过电视报纸财经网站进行公布;另一种是记帐式国债,在上述4家银行可以随时买到,交易时间是星期一到五。 4.每种债券都有它宏观上的风险 至于国债的风险 只言片语是很难和你分析清楚的 而且每个学者的分析角度都有所不通 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 考量风险主要通 过 以下三点 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占当年GDP的比重)、债务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占财政支出的比率)、国债偿债率(国债本息偿付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率) 5.最后关于债券的赎回是有规定的流程和操作的 详细请阅读 “债券赎回”的百度百科 问题六:我国债券市场常见的投资品种有哪些? 如果只是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其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企业债的发行主体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注:一般所说的城投债是指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有部分是亥企业债形式发行,有的是以公司债形式发行。) 若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以上这些品种外,还有短期融资券、票据、资产抵押债券、次级债等。 另外,回购交易也能起到帮助债券持有者融通资金和增加债券的流动性的作用。 除此以外,凭证式国债是比较原始的债券投资品种。 问题七:我国最大的债券市场是: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托管量和交易量都占总量的95%以上,具体数据可以参考chinabond。 问题八: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第一个问题,管理体制分散,监管效率低下从监管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一直缺乏管理机构,无法形成监管和发展的合力,影响了市场发展的质量,以公司债券债券为例,同一个公司发行的债券,在不同的审计机构和流通的场所有着不同的属性,也分别适用人民银行法、企业债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多个法律法规,容易产生监管盲区,不利于控制风险。第二个问题,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品种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共四大类五个品种,这四类公司债券当中,除了企业债的资金运用主要体现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之外,其他方面均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发债主体是高度的重合,但是由于这四类债券是归属于不同的审批机构,发现标准共存的情况,这对我国统一监管措施的实施都带来了制度上的障碍。对同一个发债主体而言,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主体往往会规避要求更严格的企业债券,而更多的选择比较宽松的中期票据,这对发行人的发行监管和控制留下了隐患。第三个问题,二级市场分割效率受到质疑中国债券市场受制于传统观点的束缚而处于长期分割的状态,这与国际债券市场交易区域集中,场内场外日渐融合的趋势不符,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和融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自的优势,不利于实现债券产品、资金和投资者的互联互通,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事实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都有着各自的优势,银行间市场具有投资者基础雄厚、后台清算系统庞大等优势,交易所市场则具有定价效率高、价格连续、市场透明、交易系统先进、技术系统覆盖广泛等优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在市场分割的状态下,债券投资人、资金、现券被限制在两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经常出现同券不同价的情况,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这种局面广受投资人诟病。第四个问题,商业银行广泛垄断债券,制约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高储蓄,商业银行成为债券市场的绝对投资主体,目前商业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已经超过存量的70%,债券投资者结构出现了单一化的特征,债券市场发展的持续性令人担忧。银行大量持有债券使得投资者无法持有信用债,这种单一的投资结构无法建立起真正的企业信用机制,在商业银行既是承销主体又是持债务主体的情况下,债券市场成为了特殊的市场,这种情况不利于根据信用利差进行市场化定价,企业资信评级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也银行的高信用光环下被淡化,一旦发债出题出现兑付违约,集中持有债券的商业银行又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第五个问题,配套制度不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理机制尚没有建立现阶段,我国公司债市场还面临外部市场和市场机制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市场规则体系尚不完善,债权人保护和破产制度尚没有积累有效的实践经验,债权受托管理人制度也不理想。二是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债券产品依然是以 *** 债为主,企业信用债只占23%左右,与合理的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不足,信用评级机构受外界干扰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级的公正性。四是产品缺乏有效的信用基础,银行转贷款仍是路径依赖。近几年短期信用债已经出现了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违约风险已经开始显现,利诺集团等几家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都曾出现短期的险情,这也暴露市场制度上的缺陷,发行人责任自负,投资人风险自担的市场文化还没有形成,担保机构、 *** 部门却承担了太多的责任,市场无法正常发育和健康的成长。慧择提示:中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有没有加深您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了解呢......>> 问题九:中国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是否约定利息可分: 零息债券:未约定支付利息,一般低于面值发行。 附息债券:约定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又分固定、浮动利率债券。 息票累积债券 :债券到期一次性获本息,其间无利息。 2.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划分: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着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国家储蓄债――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可记名、挂失,不可上市流通。持有期提前支取,按持有天数支付利息。银行收取手续费:2% 记账式债券:无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可记名、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3.根据发行主体划分: *** 债券――国债:是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由于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金融债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用抵押债券。抵押债券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会受到限制,即不能超过其抵押资产的价值;“开放式”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受限制。抵押债券的价值取决于担保资产的价值。抵押品的价值一般超过它所提供担保债券价值的25%一35%。(2)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其持有人只对公司的非抵押资产具有追索权,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这些债券投资人的主要担保。因为信用债券没有财产担保,所以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人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5.按是否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可以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 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2)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本部分所讨论的债券的有关问题主要是针对普通债券的。 6.按利率是否固定,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1)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 *** 通货紧缩风险。(2)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 *** 通货膨胀风险。 7.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可赎回债券是......>> 问题十:我国债券的主要发行渠道有哪些??急!!!!! 国内债券的发行比较复杂。首先看审批权 国债:财政部。 央票、金融债,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债:发改委 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国证监会。 发行与交易的渠道: 国债,通过招标完成,可以在银行间、交易所、柜台交易 金融债、央票、短融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 企业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看你向谁申请了。 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等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管理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第三章 债券账户第四章 债券登记第五章 债券托管第六章 债券结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门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法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第六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承担债券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及结算职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二级托管职能。第七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在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中履行下列职能:(一)设立和管理债券账户;(二)债券登记;(三)债券托管;(四)债券结算;(五)代理拨付债券兑付本息和相关收益资金;(六)跨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总托管;(七)提供债券等质押物的管理服务;(八)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发行人依法行使债券权利;(九)依法提供与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培训服务;(十)监督柜台交易承办银行的二级托管业务;(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八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一)具有专用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和设备,强化技术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二)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三)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登记、托管和结算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和检查;(四)制定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第九条 下列事项,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并购、合并、重组、分立等重大事项;(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三)开展新业务,变更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模式;(四)与境内外其他市场中介机构有关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的业务合作;(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下列事项,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制定和修改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债券账务数据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时间至少为债券到期后20年。第十二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编制并定期发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相关信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上述信息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债券持有人有关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的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一)债券持有人查询本人的债券账务资料;(二)受托人持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委托查询有关债券账务资料;(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查询和取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方便债券持有人及时获得其债券账户记录。第十四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公开与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制定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五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分别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充分征求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服务协议的文本,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六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对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活动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以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抄送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相互配合,建立债券市场一线监控制度。第十七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等有关数据和统计信息,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年度工作报告。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数据交流机制。第十八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有关统计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第三章 债券账户第十九条 债券账户是指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以记载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债券的品种、数量及其变动等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账户持有债券。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以其债券账户内记载的债券托管余额为准。债券持有人对债券账户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复查并予以答复;因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数据差错并给债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分类设置、集中管理的原则制定债券账户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开立债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出申请,且应当保证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债券账户采用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第二十三条 债券账户分为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第二十四条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自营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应当以法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经法人授权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开立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等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单独开立自营账户。第二十五条 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和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可以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代理总账户,用于记载其二级托管的全部债券余额。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和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为二级托管账户持有人确认的托管债券总额应当与其代理总账户记载的债券余额相等,且代理总账户内的债券应当与其自营的债券严格分开。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可申请注销其账户。申请注销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确定该账户已无债券托管,且无未到期的回购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质押以及冻结等情形时方可予以办理。第四章 债券登记第二十七条 债券登记是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事实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发行人应当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供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债券发行审批、核准、注册等文件复印件、有关发行文件及相关资料。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讫确认及时办理债券登记。涉及二级托管账户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和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为二级托管账户持有人办理债券登记。第二十九条 债券存续期内,因债券发行人预先约定或债券持有人合法要求而派生的债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发行文件和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办理派生债券的登记。第三十条 债券因交易结算、非交易过户、选择权行使等原因引起债券账户余额变化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涉及二级托管账户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和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应当为二级托管账户持有人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或解散等原因导致债券发行人变更的,债务承继人应当及时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依法为债券持有人提供债券质押登记服务,对相应债券进行冻结;或依照法律法规对债券进行冻结。债券被冻结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相应债券账户内加以明确标记,以表明债券权利受到限制。第三十二条 因到期兑付、提前兑付、选择权行使等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办理债券注销登记;涉及二级托管账户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和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应当及时办理托管债券余额注销。仍处于冻结状态的债券到期兑付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提存其本息,待相关当事人出具有效法律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债券托管第三十三条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进行集中保管,并对其持有债券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其持有的债券。债券托管关系自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债券持有人开立债券账户后成立,至债券账户注销终止。第三十五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对债券持有人托管的债券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其托管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债券不享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权,不得挪用所托管的债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不参与资产清算。第三十六条 跨市场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跨市场交易流通债券进行转托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提供转托管服务。第三十七条 债券发行人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兑付本息或相关收益资金分配时,债券发行人应当及时、足额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支付相关款项,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当及时办理;债券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有权推迟办理,债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第六章 债券结算第三十八条 债券结算是指在确认结算指令的基础上进行的债券过户。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债券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发送债券结算指令,其相应的债券账户应当有足够余额用于结算。第四十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明确结算指令的形式和传递方式,并对其采取有效的识别措施。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有效结算指令及时为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办理债券结算,债券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第四十一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制包括全额和净额两种。净额业务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可采用券款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纯券过户等结算方式。券款对付是指结算双方同步办理债券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见券付款是指收券方以付券方应付债券足额为资金支付条件的结算方式。见款付券是指付券方以收到收券方支付的足额资金为债券过户条件的结算方式。纯券过户是指结算双方的债券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的风险由结算双方自行承担。第四十三条 已进入债券结算过程处于待付状态的资金和债券,以及该笔结算涉及的担保物只能用于该笔结算,不能被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为投资者的债券借贷提供便利,以保证债券结算的顺利进行,有关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交易流通受到限制的债券办理转让过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工作失职,给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造成严重损失;(二)挪用债券持有人托管债券和资金;(三)篡改债券账户有关账务数据;(四)泄露债券持有人账户信息;(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违反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