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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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

  当前,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正面临“三个并存”的复杂局面:一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二是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三是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反腐败的能力相对不足并存。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但是我们更应看到,党中央目前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老虎”与“苍蝇”一起打,“蚊子”也不放过)。因此,检察院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正赶上一个“历史性战略机遇期”,是机遇更是挑战。“风正好扬帆”,为此,我们必须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和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与水平,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挑战 查办犯罪方面: (一)侦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挑战 侦查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侦查人员不仅要具有理论知识,而且还有具有强的操作能力。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是需要在长时间的办案实践中不断磨砺,真正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同时,新形势下的自侦工作还要求侦查人员是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学习掌握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会计、医疗,建筑等系统领域内的相关知识。但现实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却不尽如人意。有的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有的侦查人员的业务知识较为单一,面对复杂的案件就束手无策;一些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确实面临“能力不足的挑战”。 (二)侦查模式陈旧,突破案件困难的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其在作案手段上的隐蔽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自侦部门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将案件的突破重点放在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上,然后再根据口供、证人证言去搜集相关书证、物证。这种“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其弊端甚多。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种侦查模式已难以为继。 (三)侦查装备和技术十分落后的挑战 职务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更加智能化和专业化,犯罪手段更趋复杂和隐蔽,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更广、保护层更厚以及反侦查能力更强”特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装备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装备和技术的落后,致使检察机关很多时候是望案兴叹。确实存在“硬件配置不到位的问题”。 (四)新刑诉法带来了诸多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比较复杂隐蔽,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案件呈现“一对一”模式。新刑诉法施行后,极大提高了突破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即使在取得相关证言的情况下,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律师的提前介入、强制措施的限制等规定,使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成为较为困难的事情。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难度增大。 预防犯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的挑战。“重惩治、轻预防”的执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普遍认为办案是硬任务,打击效果明显直观,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就能对特定的群体起到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作用,工作成绩看得见、莫得着,是“显绩”。而预防工作是一项软任务,伸缩性大,工作实绩难以考核,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价值难以体现,是“潜绩”。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二)工作实效差的挑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深度及实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步晚,业务基础较为薄弱,专门手段不多,法制保障不够,宣传力度不强。导致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开展预防工作信心不足,不够积极主动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强烈的社会需要相比,其差距较大。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挑战。预防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市检察院尚需进一步完善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内部工作机制,其他科室与预防部门在预防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预防合力。避免预防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孤军作战,唱“独角戏”。 面对挑战 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做 查处犯罪方面: (一)要切实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 1.强化初查能力。一要提高线索发现能力,要能在查账、审讯中,从笼统的举报线索、社交场合、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二要对初查的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初查工作重点。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技侦手段采取秘密初查,在不走漏风声和侦查意图的前提下,夯实外围证据。四要拓宽视野、广泛全面地展开初查,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储存与案情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审讯打基础。 2.强化审讯能力。要强化对讯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指挥员要与办案人员及时交流,牢牢把握讯问的方向,及时调整讯问策略,加强对讯问工作的协调。要周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把握全案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制定讯问计划和策略,前后讯问要相互衔接、连贯,做到目的清楚、任务明确,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强化取证能力。一要强化证据合法性意识。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对证据的要求很高,侦查人员应改变过去以供求证、先供后证的取证模式,突出对其他人证、物证等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强调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尽量避免证据存在瑕疵。 (二)创新侦查模式 1.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借用科技的力量提升查办案件的水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有效查处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这种措施的运用,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就掌握其重要犯罪证据,并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新刑诉法已经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力,如何使用好技术侦查手段从而不再依赖口供是我们自侦部门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完善“人随案走、动态用警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面对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单凭某个基层院的侦查力量是薄弱的,应当加强以市级检察院为主导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要通过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在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形成合力,有效排除各种干扰阻力。在实行侦查一体化的同时,应当开展好支持帮助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通过探索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三)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技术作用的同时,制定规则,发挥其效。对于明显落后、过时、没有改进价值甚至容易造成侦查失误的器材,及时更新换代;对那些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确有实效的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引进、吸收、使用,努力达到职务犯罪侦查所要求的配置水平。同时,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涉案信息资料库储存、管理以及对办案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侦查指挥网络系统在组织指挥办案和协查、追逃等工作中的运用。 预防犯罪方面: (一)坚持 “打防并举”,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一要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理念、“打击犯罪是成绩,预防犯罪更是成绩”观念。大力开展专业化、系统化职务预防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只有依法惩治犯罪,才能及时遏制和震慑犯罪,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三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把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反腐败工作大局中,把预防工作放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提高预防工作实效。一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当下,按照十八大确定的反腐方针,应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查“四风”刹“四风”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寻找职务犯罪的风险点,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深入。二要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供党委决策参考。三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与警示。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三)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配合,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把预防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构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的工作格局。二要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多沟通协调,共同探讨预防工作,共同部署预防工作,共同检查指导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要进一步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防工作指导,整合各预防主体资源,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尤其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来的看法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诚然,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永远是一个在路上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从点滴做起,必然会取信于民,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 徐旭】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源中扩线是什么意思

【扩线】指的是扩大线索范围。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想获得更多腐败犯罪信息、发现更多隐藏秘密、深藏不露的人物,就必须扩大案件来源的线索范围,更多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从广众中查找案件线索,这就是扩大案件来源的线索。

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以有效防范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为重点。第五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和监察、审计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六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第二章 预防职责和措施第七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务犯罪现状、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  (五)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六)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七)其他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第八条 检察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在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结合案件特点,剖析发案原因,指导发案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建立工作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指导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投资预决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中,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防范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第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任前公示制、任职回避制、收入申报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  (五)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第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重大事项决策时, 应当严格程序,科学论证,并制定防范措施;  (二)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行政许可程序,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制度;  (六)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  (七)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等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第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

如果能力不强,那么就多多观察,人有所长,也有所短,不必强求,发扬长处即可

两高关于职务犯罪人的司法解释

问题问的不专业,没有“职务犯罪人”一说,关于职务犯罪人没有任何司法解释。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倒是有一些解释,如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等。

两高关于职务犯罪人自首的司法解释 详细解释

犯罪事实虽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犯罪分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或者犯罪分子虽受到调查谈话、讯问、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但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线索经审查调查不属实的情况下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均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在交代了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以外,又交代了未掌握的不属于同种罪行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对该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属同种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的认定,不能仅凭办案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行为人交代犯罪事实之前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证据等相关材料。

党员领导干部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以下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党员领导干部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由工作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监督如果运行得好,可以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目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财务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平时和离任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带病任职”和“带病提拔”的弊病。    四、强化民主监督   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对单位、部门的重大决策不但有知情权,还有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当前,一是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要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评议领导干部,把对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勤政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三是要实行罢免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局面,确保领导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第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二章 职责和措施第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十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发生什么的,不可从宽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形成

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什么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审查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监察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法律知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试卷及答案_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法律知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试卷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于( B)。 A.1949年 B.1954年 C.1978年 D.1982年 2.我国是( B )国家。 A.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 B.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C.社会民主主义 D.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 3.以下哪部法律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D ) A.《刑事诉讼法》 B.《物权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 D.《民法通则》 4.以下犯罪中,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D ) A.发生于北京的某国驻我国大使馆外交随员所犯交通肇事案 B.发生于飞行在国际空域的我国某航空公司飞机上的故意伤害案 C.发生于某外国的我留学生遇害案 D.发生于北京的我国某公司职员向某国际组织工作人员行贿案 5.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以财物的,构成( C )。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商业贿赂罪 6.单位犯罪的,( D)。 A.只处罚单位 B.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处罚单位,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D.处罚单位,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行政执法人员,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构成以下哪个犯罪( D) A.滥用职权罪 B.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罪 C.徇私枉法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8.以下哪个法律法规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 ) A.行政法规 B.自治条例 C.地方性法规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9.以下哪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D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行政拘留 10.以下哪个行政处罚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 D ) A.对公民处以100元罚款 B.对法人处以900元罚款 C.暂扣营业执照 D.警告 11.以下哪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不涉及金钱给付的催告书应当载明的内( D ) A.履行义务的期限 B.履行义务的方式 C.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D.强制执行的理由 13.以下哪一项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C ) A.被拒绝颁发许可证 B.认为省政府的行政规章侵害了自身权益 C.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奖惩决定不正确 D.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 14.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是( B ) A.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B.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C.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律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D.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15.负责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 A )。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法院 C.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D.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16.《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A )工作应当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A.预防职务犯罪 B.预防职务犯罪经费保障 C.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D.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落实 17.《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 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行,采取( C )等方式,对被选拔的人员进行廉政考评,建立考评责任制,对考评失察的要追究责任。 A.述职述廉 B.群众评议 C.查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 D.备案登记 18.《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 B)等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A.个人财产公开 B.重大事项报告 C.任职回避 D.民主评议 19.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 C )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A.地域和行业 B.上下级关系 C.民主集中制 D.委员会制 20.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 D )。 A.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B.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留党察看处分 D.开除党籍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下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B.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D.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以下属于国家所有的有( ABCD ) A.城市的土地 B.城市郊区的土地 C.矿藏、水流 D.森林、草原 3.以下哪些地方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ABC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自治乡 4.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以下哪些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ABCD )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抢劫 C.运输毒品 D.投毒案 5.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 ACD ) A.罚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6.国家工作人员所为的以下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是( ABCD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B.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C.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数额较大的 D.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7.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ABCD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个人决定将用于抗震救灾的款项用于单位办公楼维修 8.以下哪些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ABCD)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报复陷害罪 9.行政处罚的原则( ABC )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1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将当事人送交公安机关拘留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B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扣押财物 C.代履行 D.冻结存款、汇款 1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以下有权提起赔偿请求的主体有( ABCD ) A.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C.受害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其所在的单位、社区或村民小组 D.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 13.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A.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B.使用或者毁损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C.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D.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14.行政复议是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哪些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情形( ABCD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D.认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政府规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 15.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4年9月26日,《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时,规定了预防工作三项措施,这三项措施分别是(BCD ) A.批评教育 B.警示提醒 C.训诫督导 D.责令纠错 16.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些领域属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 ABCD ) A.社会保障、扶贫救灾和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 B.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和担保等活动 C.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和环节 D.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务管理 17.为了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ABCD ) A.建立健全资本运作、资产处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利益分配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 B.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要接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C.加强对人事、财务、物资供销、工程建设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D.不得任用、聘用法律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岗位工作人员 18.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按照各自职权,采取以下措施( ACD ) A.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及时提供与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B.对不按要求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 员,可以采取限制相关责任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C.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D.建议有关单位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纪律嫌疑的人员暂停执行其职务 19.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实行的组织原则是( ABCD ) A.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D.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0.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ABD ) A.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B.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C.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D.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三、专业部分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2、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3、下列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是:( C ) A、知识产权局授予某发明人专利权 B、产品质量认证 C、发给采矿证 D、授予荣誉称号 4、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5、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B )。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6、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D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劳动教养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C ) A、放弃执行 B、申请本级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上级机关强制执行 9、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 A )。 A、申请人 B、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C、社会公众 D、利害关系人 10、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 A )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A、法规 B、规章 C、规范性文件 D、上级文件 1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B )。 A、补偿 B、 赔偿 C、 赔礼道歉 D、 恢复原状 12、国家赔偿以( D )为主要方式。 A、返还财产 B、恢复原状 C、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 13、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C )。 A、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 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 C、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经要求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D、 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14、下列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 A、甲机关派出一个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 B、乙机关执法人员制作并当场交付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C、丙机关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丁机关执法人员事后补做了现场笔录 15、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B )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A、1 B、2 C、3 D、4 16、制作《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 B )签名或者盖章。 A、询问人 B、被询问人 C、记录人 D、询问人和被询问人 1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B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20 B、50 C、100 D、200 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A )。 A、不予行政处罚 B、减轻行政处罚 C、从轻行政处罚 D、给予警告 19、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 A ),报送运政执法专门机构负责人审查 A、《交通违法行为 调查报告 》 B、《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C、《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D、《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20、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 B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日 D、六十日 四、专业部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BC )。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2、违法行为( AC )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 B、未造成严重结果 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D、未侵害公共利益 3、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ABC )。 A、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告知 B、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机关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4、行政机关作出( BCD )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D、较大数额罚款 E、没收非法财物 5、代履行的条件包括:( ABC ) A、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B、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C、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 D、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 AC ) A、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6、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ABCD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其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AC )。A、暂缓缴纳罚款 B、适当减少罚款数额 C、免除罚款 D、分期缴纳罚款 8、一般情况下发生了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BCD ) A、改变行政强制条件 B、改变行政强制方式 C、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D、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9、下列哪些行为可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AB ) A、做出行政处罚前不告知当事人给予事实、理由和依据 B、做出行政处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C、没有法定依据 D、不遵守法定程序 10、撤销判决适用于有( ABCD )情形的具体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法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关节点来抓,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构筑新防线,力促新发展,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预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但随着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如何进一步自觉全面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谈几点看法。 一、接受人大监督,务必强化自觉意识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一枝难秀”。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要形成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大预防格局,形成职务犯罪“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就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放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不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不违反检察原则搞预防,不背离检察道德搞预防,将人大监督推向新的高度,促进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有序发展。 二、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多种形式 (一)加强预防工作信息报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前报告、代表关注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预防信息畅通无阻。 (二)征求意见、建议。探索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让代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脉支招:在人代会会前、会中、会后广泛收集代表意见、建议;成立联络小组,加强预防干警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随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召开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人民满意度测评表,积极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同时,要以意见、建议为动力,结合实际推动预防工作新发展。 (三)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检查,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工作部署、工作进程、工作成绩和不足以及预防机制,及时检查预防干警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针对视察、审议、检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预防工作。 (四)加强预防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积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评议活动,为人大代表了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客观评价预防干警工作表现,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开展提供保证。 (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选举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主管预防工作的检察长及预防干部应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上的监督权,促进预防队伍建设。 (六)报送预防资料。及时向人大代表报送预防工作文件、信息、调研等内部资料,赠送有关报刊资料,以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工作动态。 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突出重点领域 (一)全面开展综合预防。针对我区实际开展综合预防,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逐步形成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有机结合的预防体系。一是侦防结合开展个案预防,围绕办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查原因、找漏洞、抓整改。二是针对我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税务、交通、水务、农业、工商、林业等热点行业和部门系统调查研究。三是针对我区农业大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领域的预防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警示预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全方位、立体化、专业化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二)重点抓好工程预防。结合我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多、规模大、密度高的特点,特别邀请人大介入我院工程预防,跟踪督查秦陵遗址公园、行北渭河大桥等重点工程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监督原材料的采购的基础上,把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引入工程招投标,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检察机关应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加大力度打击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给腐败分子以巨大震慑,营造领导干部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的良好氛围。同时,依靠人大监督,有效遏制检察干警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及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依靠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法制宣传、讲座、培训,警示教育,“送法下乡”,检察长接待日下巡访,预防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感染力,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四、接受人大监督,亟待健全各项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预防部门要通过实际工作,推动人大根据《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我区预防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区预防工作。同时,预防部门要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依靠人大监督推动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领导体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和职能优势,整合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资源,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立跟踪监督制度。主动邀请人大全面介入预防部门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警示预防等预防工作,对预防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建立综合考评制度。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将民主测评、廉政测评、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等一系列监督指标纳入预防领导班子领导业绩考评,组织人大代表、检察干警、人民群众对其评议,将考核结果与任免、晋升直接挂钩,有效推动预防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建设。 (作者单位:陕西西安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医疗领域职务犯罪如何预防

一、医疗领域职务犯罪如何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院纪检监察及重点岗位人员前往区法院旁听受贿案庭审,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廉政海报展示、警示片展播等活动,帮助医务人员增强廉洁从业意识。精心编写“医疗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来自检察官的建言”系列书籍,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提示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完善该领域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廉政海报展示、警示片展播等活动,帮助医务人员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院纪检监察及重点岗位人员前往区法院旁听受贿案庭审,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与医疗事故罪二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2)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医疗事故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的内容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4)客观表现不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医疗事故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5)危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玩忽职守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由上可知,通过职务犯罪的情况有很多,所以我国多方面开展工作,深化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及时进行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中的犯罪隐患,最好的方法不是与解决犯罪案件,而是应该及时的教育公民,预防犯罪。延伸阅读: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民营企业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上述三类案件也是基层经侦部门经常办理的,特别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类犯罪几乎占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当前量大面广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案件因何会发生,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事人贪欲太盛,缺乏守法意识及廉洁从业的操守,但从企业角度而言,在当前多数人金钱唯上的价值观下,如何预防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应当值得深思。当前许多企业都存在机构庞大、冗员众多、制度(尤其是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员工就容易滋生“为小我损大我”的心理,加之社会风气影响,行业“潜规则”盛行,许多人不再想如何与企业同甘共苦,而是为自己能够获得多少利益而殚精竭。对企业而言,“反腐”工作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预防大于救治,企业建立良好的预防腐败机制,救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那些可能失足的员工。那么,如何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我认为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让制度受到尊重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三、让员工受到教育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在某案中甚至发现有的员工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四、让不法分子受到惩治 教育员工何为对何为错,这是疏。同时,必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对于敢向企业伸黑手者,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和迁就,杜绝员工腐败的侥幸心理,让人感到越 “雷池”得不偿失,这是堵。疏堵结合,企业才能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让反腐工作落到实处。 五、让社会给予评价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没有污点的从业经历,因此,随着社会信用评估机制的日益成熟,员工会愈加重视在行业中的信誉。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应当重视建立员工和经理人的职业档案,以及背景调查,通过这些工作,使有腐败等污点的人遭遇信誉危机及就业的门槛,使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人更加受欢迎,间接强化员工廉洁从业的意识。企业必须从制度、组织、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让权力受到监督,让廉洁得到赞扬,让贪腐受到惩治。

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一)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实、及时提供与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二)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建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五)建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予以处理。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采取上述措施获取的有关资料、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但因履行职责需要并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人员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谈谈如何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常学与本职工作相关法规。并且把职务法规作为季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多播放一些反面教材

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主观原因1、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当前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如一位嫌疑人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谈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是业务骨干,勤奋工作,秉公办事,在别人眼里,他年纪轻、能力强、有学历,应该提拔重用,他自己也一直对此抱有极大希望。但后来组织上通过公开选聘,使比他年纪更轻、学历更高的人走上了他向往的领导岗位,他自认为被提拔重用的希望彻底破灭了,因此产生逆反心理,开始走上利用职权受贿的犯罪道路。2、不注重道德修养。当前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大学学历,都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因为不懂党纪国法,而是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低下。从他们贪污受贿的所作所为来看,什么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已荡然无存。他们原本也是一些优秀青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这些嫌疑人的交代来看,每个人对自己的第一次贪污受贿的经过都记忆犹新,交代的最清楚,最详尽。而多次犯罪之后,他们已不再记得那么清楚。这说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有过思想斗争的,他们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的一边。正是由于他们平时不注重道德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才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3、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当前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老同学、老朋友、铁哥们,绝不会出卖自己。还有一种心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我。他们没有深思,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一位行贿人坦称:那些接受他贿赂的人让他从心底里看不起,而那些不接受他贿赂的人,虽然不一定使他得到他想得到的利益,但他却从心底里敬佩他们。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有哪几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求解答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查处了钱粮湖牛奶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帐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帐、少记帐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这学习、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作者:蔡海波,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浅析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税务机关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社会财富资源以及因渎职、失职而违法犯罪的行为。近年来,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一、当前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一)税务机关职务犯罪表现形式。从近几年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情况看,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0个方面: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五是挪用税(公)款及公物。挪用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六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特别是对个体和临商的征税过程中,将有证户按无证户对待,以集体代替个体,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七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八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九是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私分公共财产。十是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二)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行使权力、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工作程序,违背工作职责要求,或徇私枉法为己贪利,或玩忽职守而渎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关于犯罪,有人曾用公式形象化表述:犯罪动机+机会=犯罪,即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动机的机会相结合,犯罪才能得逞。犯罪动机是什么,它就是主观因素,是内因,是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是税务违纪犯罪人员“三观”错位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机会是什么,它就是客观存在,是外因,是税收法制不健全,是社会法制环境不完善,是税收征管规程本身的纰漏所提供给违纪犯罪人员的土壤。究其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从内因来说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个别税务人员经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与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而错位,孳生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不健康思想,有的人不能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成为物欲的俘虏;二是少数税务人员法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封建习气浓厚,特权思想严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讲哥们、讲老乡、讲同学、讲战友等“私”情关系的多,讲工作、讲纪律、讲制度、讲法律等“公”情要求的少,成为人情的俘虏;三是少数人在位后,不注重学习和改造自己思想行为,产生一些不健康的思想症结。四是少数税务人员对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不能正确认识,造成心理失衡,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出现偏差,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从外因来说,一是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对犯罪预防方面立法不多,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罚款或行政处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如征管法上一些诸如“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一万至五万的罚款”等等。二是现行财政和税务体制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而不是依法治税,进而发展成有的地方就收过头税和贷款缴税,往税收中掺水;有的地方就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放水养鱼”变成“弃网休渔”,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工作;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三是税制存在缺陷,一些行业间和地区间存在税率不同的现状,评税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贿,捞取个人好处。四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各项工作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权力行使的最终点和最高点无人监督制约,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监督的机制。二、在新任务、新形势下做好税务机关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加强针对性。一要坚持正面灌输。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做到学习有计划、组织有机构、辅导有人员。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要注重典型示范。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三要对比反思。利用节日和纪念日之机,举行老党员、老红军、老模范报告会、座谈会,引导干部比过去,看现在,想未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革命传统教育,使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要搞好反面警示。以李真等大案、要案为教材,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开展“人该怎样做,法该怎样执,权该怎样用”的大讨论。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要强化自我教育。督促税务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税务系统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个性化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同时要强化计算机管理的严密性,推行预警系统软件,以保证财物管理不出问题。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税务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三)强化监督,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对象的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个体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五是加强纪律监督。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四)加强与检察等执法机关的合作,共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信息。对容易引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新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推动税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绍壮)

如何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考核机制

(一)着力“四项预防”,把握预防重点1、着力从思想上预防。思想观念的蜕变是导致腐败的根源,走向犯罪的开始。要坚持以人为本,筑牢职务犯罪心理防线。防范职务犯罪,关键在人,要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要从教育对象的客观实际和主观要求出发,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需求,结合教育对象的体验和期待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调动大家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大家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接受教育、相互启发,在和谐教育氛围中形成廉洁从政认同感。2、着力从规范日常行为上预防。一个人一旦在一些看似细小的日常行为上打开缺口,出现滑坡,廉洁从政底线的失守势成必然。为此,必须从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入手,抓好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组织评议、述职述廉等日常工作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着力从体制机制上预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基本导向,深化行政管理、干部人事、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4、着力从净化社会环境上预防。积极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空间。着力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应大力推行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社区和家庭活动,通过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培育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二)构筑“四道防线”,规范权力运行1、注重教育防线。突出教为先,高度重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干部自律意识。突出修为本,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陶冶干部的道德情操,做到心态上平如水、政治上明如水、工作上行如水、名利上淡如水,为政有德、用权有度,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2、完善制度防线。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确保所有权力和职能都有规可依,制度之间无冲突、能衔接,做到权力规范相互协调配套,制度整体效应得以发挥。既要防止抛开现行防控制度体系另搞一套,又要防止墨守成规。要继承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机制、办法、工作流程,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将其系统化,增强整体功能和执行力。同时,积极查找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管理的薄弱环节,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予以加强,尽可能使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工作序时化、科学化、简单化、便捷化。3、强化监管防线。形成多维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权力运行多维监督体系。实行监督问责制度,按照“有权有责、负责担责、权责统一”原则,建立公开、常态问责机制,运用组织、党纪、政纪手段坚决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失职和渎职行为。4、构建科技防线。充分运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电子监察平台,形成权力运行的防火墙和制度执行的监控器。用无情的电脑约束有情的人脑,有效防止“人情裁量”、“关系裁量”,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同时,要利用网络信息科技把各方面的力量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人、制度、技术无缝对接。突破时空限制,突出监督重点,调动多方力量,将“定人、定责”应用到系统平台,使权力运行每一步操作都留下痕迹,实现权力运行可追踪、结果不可逆。(三)立足“四个坚持”,增强预防实效1、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相对于业务工作这一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易出成绩,易得罪人,是软性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在各单位、各部门普遍存在。为此,必须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等对待,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只有业务工作抓得紧,预防职务犯罪不放松,才能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2、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把治标与治本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过程。对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在一些重点岗位和执法环节易发多发的势头,强化治标和惩治。同时,坚持防范在先、关口前移,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治本和预防。3、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网络。以同级间的“横向联系”和上下级间的“纵向协调”,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4、坚持监督考评,零容忍问责。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狠抓落实。特别对一些量化目标,要坚持做到软任务、硬考核,不打折扣。要细化问责办法,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工作机制,把问责指向具体的人和事,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十六字方针 是什么?

“十六字”方针,即:“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打防结合、加大惩治”

十八大以后如何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正规网站吗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正规网站吗

论职务犯罪方面的著作有哪些

董克仁著的《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中国法学》中的论文:朱孝清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研究》、李尚志的《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预防》赵秉志的《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宋英辉的《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中的论文 张磊《新时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法制与社会》中的论文何媛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经济师》中的论文彭伟的《论职务犯罪》《青海检察》中的论文李海涛的《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问题思考》《法制与社会:旬刊》中都有职务犯罪的论文多了

税务纪检干部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重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预防工作,通过建立机制,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使“两权监督”运作日益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也有少数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廉洁意识薄弱,滥用职权,出现了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所以,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求,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制度落实,不断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体系,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用变相、隐蔽或间接方式,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落实国家有关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与有关纳税单位或个人暗中勾结,用变通有关政策的手法,相互谋取或分享不正当利益。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在大力推进税收中心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生在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呈总体下降趋势,这几年受处分人数均保持在干部总人数的l%左右。然而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艰巨性。  1、权钱交易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特点。这类犯罪人员是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职务活动中,利用工作职权作为交换资本,以权谋私。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的目的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卑劣肮脏的贪欲。主要表现是,在行使税务检查、违章处罚、行政管理等权力时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企业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  2、权力上的垄断性为行政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职务犯罪的本职特征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目前,在某些部门大量的管理权、检查权、审批权过于集中,这样,为一些部门和人员提供了充分的权力垄断,必然会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3、执法上的随意性为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条件。个别人肆意歪曲国家政策上允许的弹性原则,在执行政策时,无限扩大自由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从中谋取 “好处”,还美其名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各项审批和管理过程中,暗箱操作,从而掩饰其违法行为,无端的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也为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形式上的“合法性”增强了行政职务犯罪的隐蔽性。由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法定的,人们往往只是以是否经过执法部门“批准”、税务干部“签字”作为办事的行为标准,却忽视了在“批准”、“答复”之中藏有“猫腻”,从形式上看,一些人确实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但实际上却别有用心在“合法”的名义下干着不合法的、非法的谋取私利的勾当。  5、失职渎职是执法部门职务犯罪最常见的行为特征。这类犯罪人员在税务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流失、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税务职务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其主要原因是:  1、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2、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3、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一是职能部门还没有切实履行好“一岗两责”,基层单位领导上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管理的思想,对队伍的管理教育缺乏主动性,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既抓业务又抓队伍教育的意识不强。二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税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追究制度的落实还存在差距,税收执法中的小错误小漏洞得不到及时堵塞,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心慈手软,甚至以爱惜干部为名发生压案、瞒案现象,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少数税务干部的违纪违法。三是对职务违纪、职务犯罪的考核重结果轻过程,没有在考核体系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导向性机制。  5、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多年来由于监督机制、体制的原因,导致督监察缺乏应有的力度,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两权”监督制约仍然是一个难点和重点。虽然各级都严格强调抓监督、促廉政,但往往“一把手”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对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缺乏跟踪监督,无形中就形成了监督的“盲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敏感、不批评、不制止;对违规行为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有些领导干部台上讲的好,台下另搞一套,没有真正把廉政建设放在案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而是想起来讲一讲,忙起来放一放,走过场,只是一般号召,没有过硬措施,致使监督工作乏力。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解决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的要求,是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遏制税务职务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l、强化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税务执法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上防范,首先,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在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引导广大税务执法人员加深对公仆与主人、奉献与利益、权力与责任、执法与服务等观念的理解,坚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明辨是非,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以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其次要认真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举行主题讲座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每位税务干部学法懂法,执法循法。三是把先进典型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以廉洁自律,大公无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带动整个干部队伍,同时利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舆论环境。  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防范体系。腐败总是在要害和薄弱环节处多发高发。因此,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度、以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来保障,运用制度体系来规范行为,制约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及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考廉、述廉制度,对各级“一把手”实施定期考察,民主测评和廉政谈话;二是制订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财产申报和上级组织定期审计制度,一旦发现个人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薪金收入不相符或发现有违法收入时,立即查处;三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上下级以及各部门纪检组长定期联系会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实施职能监督;四是要定期对各级税务机关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介代理等实施有效监察和审计,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要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监察部门要定期走访座谈,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奖励举报人制度,并做到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制度成为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3、加强部门配合力度,形成社会联动格局。积极开展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是税务机关将检察部门请进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普法讲座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日常联合检查力度。税务机关内设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必要联合检查的,早日联合清理整顿,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与监狱部门联系。在职务犯罪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用鲜活的事例教育、感化广大行政执法干部。  4、健全和规范法制体系。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指示,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实施“侵权”的犯罪案件。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在查处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实施办案,决不能丧失原则。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撑腰打气,对查处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惩处,做到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决不姑息迁就,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杀一儆百,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教育作用,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  总之,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要充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坚持 “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加强领导、综合治理、依法预防、服务大局、从严治队”的原则,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

浅谈如何预防执法执勤队伍职务犯罪

作者: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中山边防检查站站长 刘凯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边检站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边检执勤人员担负着把关的重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复杂的环境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边防检查站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课题。一、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在执法执勤中,个别官兵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化为金钱的奴隶,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置党纪国法、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二)侥幸心理作怪。个别官兵明知道自己的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发现后将会被依法严惩,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权钱交易是私下的,相互有利,不易被发觉,隐蔽性强,于是铤而走险、把法律当儿戏,胡乱作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三)糖衣炮弹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惜用金钱、美色,对执法执勤官兵进行大肆拉拢、腐蚀,最终使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兵在“金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下,思想防线最终崩溃,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预防边检职务犯罪的几点探讨(一)加强教育,夯实拒腐的思想基础。思想支配行动,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是个别执法执勤官兵的思想基础不牢,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滋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所以要在执法执勤官兵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定他们理想和信念,促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大力加强对官兵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执法为民,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纪观念,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个别官兵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些官兵,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自己追悔莫及。四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对广大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官兵做到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使他们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管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对于一线执勤执法活动,要在勤务运行过程中坚持标准化,包括依据的标准化、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标准化。对应职权范围,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制作业务工作运行规程,固化工作要素、文体格式、具体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化、办事标准化、审查智能化、流程信息化。勤务运行过程的标准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线执勤官兵对勤务运行过程的干扰,能够有效地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用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和监督一线执勤执法活动,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达到什么要求,把职责、职权和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执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勤务实施过程切实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三)强化监督,规范运用权力的行为。一要重视廉政风险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精确预防的基础,评估的关键是要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一线执勤人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人群、风险人群,边检站廉政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在一线。廉政风险评估宜细宜精,应当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岗位、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的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让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官兵真正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应当怎样规避风险,从而从内到外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廉政预警机制。要确保一线执勤官兵实现规范、公正执法,除完善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有一套长效廉政预警机制,强化官兵的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廉政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类预警信息员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一线执勤官兵的现实状况和勤务运行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一线执勤官兵廉洁自律、依法执勤提供制度保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推进精确监督落实。泛而空的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精而准的监督,才能发挥监督实效。预防带有边检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加强细节化的精确监督非常必要。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精确监督运行机制,从勤务组织各个环节加强对勤务运行的精确监督,靠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制度防止执勤执法权力滥用,使违法违纪难有可乘之机,个别有犯罪意向的官兵不能实施犯罪,即或犯罪也能被及时发现查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实施。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是干嘛的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职责是:根据预防工作承担的重要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调整年龄、知识人才结构,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此强化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政令检令,构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成立背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来已久,但成立专门机构的历史并不算长。2000年,最高检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并发文要求地市以上检察机关必须设立预防部门,县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设立,一时设立不了的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地设置部门时叫法不同,职务犯罪预防局是21世纪初地方检察机关为适应形势的创新之举。各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名称不尽相同,如同为地级市检察机关,有的叫预防局,有的叫预防处,还有的叫预防科、预防工作办公室等。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人员配置:最高检提倡和鼓励各地撤处科设局,投入更多的精力,争取更多的编制,设立独立的预防部门,在已设立的247个职务犯罪预防局中,有正处级两个、副处级8个、正科级52个,共有编制743人,平均每个局配备了3人。

如何从制度建设上预防职务犯罪

一方面细化职务犯罪的具体内容,明确红线,并且实施更为严厉的惩治制度,提高制度本身的威慑力,让一些人不敢做违法违规的事。另外一方面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监督机构部门,避免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导致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还有就是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一经查实,对于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正当途径监督举报的行为。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石坤

(一)完善预防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一是推进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院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支持地方人大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为地方人大制定该法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研究,总结各地预防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境外、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案,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完善预防地方立法。各地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制定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原则、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促进预防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二)推动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的实效性。一是建立侦防工作指导机制。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有较高的起点,在研究论证基础上,由省级院结合实际制定《侦防一体化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施行,从而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规定侦查部门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都应派员介入。特定案件不宜同步开展预防工作的,经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不派员介入。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可以采取查阅案卷、参加审讯、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形式。深入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完成案件预防各项工作。侦查部门积极协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共同研究措施,检察建议等内容。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注重发挥侦防一体化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协作作用,运用网络办公、网络信息、预防职务犯罪管理系统等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信息采集管理机制。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侦查和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重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采集,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与预防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预防部门管理。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受理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四是建设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在检察院、纪委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预防信息采集和保存部门之间搭建起一个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则有利于克服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采集与保存、分散管理其信息的弊端,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网络,使信息高度流动,资源得到共享。 (四)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力量。一是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1、通过对社会公众施行权利教育和提高公众对腐败现象的认识,使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中。2、增强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信心,包括线索提供人和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对举报人保护制度。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建设。1、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2、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的支持,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结合派驻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联络点、预防自愿者制度,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触角。 (五)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能力。一是加强预防队伍与机构建设。二是以惩治与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载体,加强预警预测能力的培养。三是以强化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升预防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通过聘请各个领域、行业的专家,设立预防咨询专家库、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及协会,为预防工作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体现法律与技术监督的完美结合,提高预防工作的技术的含量。

预防职务犯罪有哪些重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行政事业机关风清气正的基础。预防职务犯罪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行政事业机关工作环境,变被动为主动的重要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良好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的有力支撑。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_论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与预防控制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界定,找出了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成因的特点,提出了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预防控制的三种对策,进而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关键词】 职务犯罪;成因;对策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经济体制结构的深入调整和发展,腐败的魔影也在不断的扩展,特别是职务犯罪的泛滥和蔓延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在此,我就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与预防控制这个课题作一尝试性的论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与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个人以为,职务犯罪首当其冲的是“职务”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中,“职务”一词常被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而犯罪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从刑法上讲“职务犯罪”一词中所指的“职务”,理解为公职即公共职务更为妥当。所谓公职,是指行为人依法或受委托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限。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实际上称为“公务犯罪”更为严谨,“公务犯罪”也就是基于公共职务而实施的犯罪。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成因探析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所特有的现象。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存在弱点,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监督乏力、权力失衡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高比例发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固有的潜在矛盾的现实反映。在这一时期,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又尚未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功能丧失,出现国有企业多家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且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侵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微观原因。   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体现在个人的人生追求、生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价值观念,以及与群众的关系等方面。它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由于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加上选人用人上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财务和其它一些重点岗位。这些人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有的本身就利欲熏心,一旦手中攫取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国企改革存在漏洞可钻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违法犯罪就成为不可避免。   三、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控制对策   (一)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需要完备的工作制度作为保障,制度要有具体的工作流程,并且需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工作的具体步骤,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细节加以开展,还要随着企业实际工作不同时期的变化,对制度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做到随时、随地的适应实际工作的发展、变化。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执行,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制度是完备的,文化是先进的”但执行时“虚无缥缈的”,这样的现象势必导致问题种种,难关重重。要想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会、发文件、全面部署、整体安排”是需要,但不一定是必要的,必要的是执行。执行需要几个方面的保证,首先是领导层,也就是决策层必须“率先垂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是管理层,必须“一视同仁、执行到底”,最后是职工群众要“加强监督、有法必依”,只有这样循环往复才能真正使法律制度起到实用。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国有企业里,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的,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加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实行厂务、党务等多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都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此外,职务犯罪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它本身包含多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对待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我们应根据其具体特点区别预防。   总而言之,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可能孤立解决,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科学的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代宏亮.浅谈国家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J].经济管理论坛.2005,(13)   [2]杨中领.职务犯罪预防研究[J].经济师.2005,(3)   (作者单位: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

浅论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的犯罪活动,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务犯罪人员越来越广,涉及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恶劣。职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稳定。如何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新形势下我党和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下面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谈谈自己的观点。   1、依法治理,是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   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去做坏事。据研究,职务犯罪的高峰期多处于改革开放后或体制转型制度不健全时期。这个时期,机制不健全,坏人有空子可钻,并大肆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反腐工作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职责分不清,措施不得力,预防犯罪工作还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以致影响反腐的成效。所以,必须加强反**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政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治理**和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和活动的立法,明确社会各预防**和职务犯罪责任主体在反对**、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明确惩治和预防**和职务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政勤政建设法制化。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切向钱看”误导下,有些人把搞活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误解为不必讲学习、讲政治,不重视政治教育。有的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政治教育,有的靠行政命令代替政治工作,有的用低层次文化来拢聚人心,把教育本本化,形式化,大大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以致一些人的思想不断霉变,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总之,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没能抵御**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活动直至走向犯罪。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德治的政治功能,推进干部队伍德政建设,从思想道德构筑防腐拒变防线,减少职务犯罪具有现实意义。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法治加强德治,通过德治促进法治,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干部、要求干部、约束干部,充分发挥道德力量的价值导向作用、自律作用和善恶评价作用。从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两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首先强化道德他律,通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业规范,评价标准,奖罚规定及其配套管理标准,把社会主义道德理念转化成具体规范,使之有德可依,有德可评,有德可律,强制就范。其次,强化道德自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照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经常进行自警、自省、自励,时刻做到修已、克已、塑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尤其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舆论监督,实施有效监督   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必然走向**。职务犯罪的主要条件就是权力,犯罪表现形态是滥用职权,把公共权力异化。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监督对权力加以限制,防止滥用和异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虽然目前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有效的监督不多,而且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雾里看花,同级监督缩手缩脚,下级监督纸上谈兵,群众监督水中望月”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尤其对位高权重的职位岗位更难监督。在监督机制上还存在着监督者无权监督,被监督者不受监督、限制监督,使许多监督形同虚设,微弱无为,以致一些工作人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监控,铲除滋生**的土壤,特别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另外,制定对行使权力的事先事后预防措施。事先预防,主要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除了做好一般预防工作外,对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行业领域,还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事后预防,主要针对高发易发职务犯罪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加强调研,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对策,从最大限度上遏制职务犯罪。   4、全面推行政务、检务公开制度   从犯罪违法违纪案件看出,权力运行缺乏公开、透明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前推行政务、检务公开工作证明:政务、检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一个成功举措。推行政务、检务公开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体现了党中央反**的决心。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这是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症良方。一些干部就是靠“政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党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通过政务、检务公开的民主形式,使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树立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   5、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理论。检察人员应当专职进行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运作程序顺畅、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   总之,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政治、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惩罚与预防相结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使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减少犯罪,保护干部,减少国家经济损失,消除一些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浅谈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受收受贿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针对当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现就如何预防有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产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物欲横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20多万元,在催收欠款、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了开发商便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实际中没能做到依法办事。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王某曾经也是单位业务骨干,区优秀共产党、市建设系统优秀工作者,在关健时候没有法律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断健全,但一些单位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现象,例如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个人又是会计又是出纳,身兼多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巴南区丰盛镇教办出纳员李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某采取支出不记帐的方法,将其保管的6万元教育款项挪用购买彩票,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都无人发现。 四是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约束,会产生违纪违法事件。监督工作实施不力,就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教育挽救干部的作用。 五是个人追求物质享受,丢弃了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追求个人更高享受,便滥用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工作是做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的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谷某71次模仿领导的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化装品、服装等物品涂改后报帐,套出6万多元现金,就这样把自己弄进班房。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结合上述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几个成因,做好预防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使财务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 2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必须端正财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3、采用典型进行宣传。通过抓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树立正确积极的荣辱观,进行正面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有了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就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无漏洞可钻。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第四、选好用好财务工作人员。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好,给领导当好了助手,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起来积极的促进作用,选用得不好,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灾难。选用财务人员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二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要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增强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务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扰乱财务管理,给工作形成障碍,反而是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本质的清醒的认识,再运用各种手段、途径、措施来提出对策。通过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快速、和谐、稳定。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什么相结合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指预防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的措施。内容包括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增强人事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手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 职务犯罪 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 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浅谈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一)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二)强化审计监督。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三)强化信访监督。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经常出现在人们视野的职务犯罪,包括企业人员和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培养法制意识等措施来达到在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了企业、国家管理的着力点,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虽然我国规定的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现实中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能构成职务犯罪的,此时说的职务犯罪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公司、企业利用进行犯罪活动。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处罚标准

如何健全防范机制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中纪委七次全会是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通过对会议精神的深入学习和积极思考,深入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思想和规定,我想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谈谈自已的认识。本人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的方法。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预防需要打击。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要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防单位) 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建设,实行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专门工作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审计机关予以协助,密切同预防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和措施: (一)开展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领域的全面系统预防; (二)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专项预防; (三)开展利用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预防; (四)开展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的网络预防; (五)其他可以采用的预防形式和措施。第七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督促和帮助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三)向预防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四)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五)会同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 (六)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七)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的事项。第八条 预防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二)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四)接受检察机关及监察、审计机关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应当由预防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第九条 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应当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可以采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典型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加以披露和跟踪报道。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从严治政。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同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行使行政审批权,应当依法规范和公开审批的项目、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厂务公开为基本要求、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靠职工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十五条 金融、建筑、税务、司法、工商、医药等行业和领域应当以本行业和领域的执法人员为职务犯罪的重点预防对象,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十六条 预防单位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归入人事档案。第十七条 预防单位职工群众有权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预防单位对职工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时,针对预防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提出审计意见、监察建议和检察建议,并制发建议书,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预防单位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第九条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二)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督促所属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七)结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特点,进行预防研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依法开展案件预防、提出检察建议;  (二)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重点预防;  (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应有关单位要求,指导、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指引;  (五)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六)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二)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  (二)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三)纠正消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调查处理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  (五)组织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六)定期向社会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怎么查询

法律主观: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 职务犯罪 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 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浅谈如何预防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上述三类案件也是基层经侦部门经常办理的,特别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类犯罪几乎占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当前量大面广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案件因何会发生,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事人贪欲太盛,缺乏守法意识及廉洁从业的操守,但从企业角度而言,在当前多数人金钱唯上的价值观下,如何预防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应当值得深思。当前许多企业都存在机构庞大、冗员众多、制度(尤其是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员工就容易滋生“为小我损大我”的心理,加之社会风气影响,行业“潜规则”盛行,许多人不再想如何与企业同甘共苦,而是为自己能够获得多少利益而殚精竭。对企业而言,“反腐”工作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预防大于救治,企业建立良好的预防腐败机制,救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那些可能失足的员工。 那么,如何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我认为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让制度受到尊重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三、让员工受到教育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在某案中甚至发现有的员工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四、让不法分子受到惩治 教育员工何为对何为错,这是疏。同时,必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对于敢向企业伸黑手者,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和迁就,杜绝员工腐败的侥幸心理,让人感到越 “雷池”得不偿失,这是堵。疏堵结合,企业才能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让反腐工作落到实处。 五、让社会给予评价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没有污点的从业经历,因此,随着社会信用评估机制的日益成熟,员工会愈加重视在行业中的信誉。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应当重视建立员工和经理人的职业档案,以及背景调查,通过这些工作,使有腐败等污点的人遭遇信誉危机及就业的门槛,使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人更加受欢迎,间接强化员工廉洁从业的意识。企业必须从制度、组织、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让权力受到监督,让廉洁得到赞扬,让贪腐受到惩治。

如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查处了钱粮湖牛奶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帐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帐、少记帐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1.民主决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这学习、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如何预防银行基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严格规范化管理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具体如下: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增强人事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手段等。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一般指预防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履行职务,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职务犯罪进行防范的活动。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专门机关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第八条 本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制衡和人员轮岗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非税资金财务监管和审计制度、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理及资金调配监督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制约;  (三)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  (四)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六)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系统的建设,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预防商业活动中的回扣、提成等贿赂犯罪行为;  (七)接受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相应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教育收费、公务接待等活动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企业生产经营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第十一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调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四)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联系协调,指导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预防调查;  (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分类、分层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掌握职务犯罪动态,适时向社会发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信息;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等工作制度,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九)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研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发生的原因,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转制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对其他应当纳入审计监督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第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二章 责任第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在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中,以权谋私;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谋取私利;  (三)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谋取私利;  (四)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或者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资金安排使用中,为个人和团体谋取利益;  (五)收受单位、个人的货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  (六)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七)违反规定为他人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九)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十)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章 教育第十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职业操守、预防方法、制度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第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注重加强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人员的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作为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党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预防工作的第一原则,其着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二是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和总结,在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始终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来展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实施,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特有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四是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反馈预防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开展工作的效果,给党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涉及方面是纷繁复杂的,这就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多渠道、多层面、多手段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其中,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既是建筑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石,又是开展这项工作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首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广泛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是对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开展实施预防行为的直接支持和参与,群众对防什么、怎么防,有着极大地热情,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也极为关注。因此,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开展预防工作,能够聚集力量并形成态势触及到每一个角落;再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社会评价,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衡量我们的工作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任何人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将在群众中展现,是廉洁还是腐败?是“公仆”还是“贪官”?群众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评价是客观的。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走出去”是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宣传和听取意见,“请进来”是聘请群众代表作监督员,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三、立足检察职能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是国家整体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反腐败的活动而言,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法律性、职权性和专门性,体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般特点。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立足检察职能的关键是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展开,即: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展开,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展开,围绕“与职务有关的活动”来展开。发挥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是,要充分发挥各个业务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齐动,左右互动,整体连动”的预防合力,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综合评价”的预防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综合功能。如果超越检察职能、脱离办案搞预防在实践中是行不能的,如果把预防工作当成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也是有害的。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五、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坚持服从于大局、服务好大局,预防措施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体现,预防工作才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和实施,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好地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明确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中去,做到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其次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在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下,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重点部位,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和综合治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是要在大局中检验预防工作的成效,要通过有效地预防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弘扬正气,刹住歪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实”与“求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将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有效办法,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健康发展。

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格局,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采取专门预防、内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方式。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第七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门预防,依照本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并加强协作配合。第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内部预防,有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适应的机构或者人员。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预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财政经费。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作出工作部署;  (二)协调指导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配合,推动社会化预防;  (三)督促职能部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和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  (三)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  (五)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预测预警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开展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四)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  (五)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纠正重点行业不正之风,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结合监察、监督等情况,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二)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  (四)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  (五)结合审计监督情况,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下级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人员招录、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技术预防系统,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

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预防工作: (一)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指导建立社会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二)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其原因,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三)在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的行业和领域,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建立并健全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第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三)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五)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六)规范其他各项工作。第十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审务公开制度。公开其职权、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的程序、审(期)限、结果、办案纪律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和可以公开的其他审务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公开其职权、工作职能、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和受理控告、申诉、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等检务工作。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产;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二要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预防需要打击。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谈谈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1、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防微杜渐,因此必须强化教育,特别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镇党委会议、政府有关会议,或召开座谈会等进行教育,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走出去”就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的党员干部,到县儒家文化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请进来”就是邀请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专业人员前来就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授课,同时观看相关的廉政警示教育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2、要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综观国内的相关案件,在乡镇造成职务犯罪的大多都是因为重大事项决策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由乡镇领导一言堂导致的。因此,在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镇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能由镇主要领导“说了算”,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地分配,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3、要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建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是导致干部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堵住管理缺口,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各种专项资金应归口管理,进行公示、公开制度,让各项补助金使用情况透明化。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核、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堵住专项资金管理的漏洞,不给贪心者有机可乘。同时加大对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国家政策、资金拔付情况的了解,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当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严从重坚决给予查办,绝不姑息。4、要创新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职务犯罪,还要进一步创新体制,其中一个就是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各干部的实际能力安排到最适合的部门或岗位上。同时,要据据乡镇的实际,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在乡镇工作,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量大而且复杂,但是乡镇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却相对较差,经济福利待遇偏低。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实际适当给镇干部增加岗位津贴、下乡补助等费用,不断提高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尽可能的减少镇干部贪财之念。5、要围绕中心,坚决服务大局。乡镇党委、政府是基层的组织,也是党委政府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必须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坚决服务大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键在于乡镇干部是否真抓实干。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号召力,团结党员干部聚精会神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使乡镇干部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并为之不懈奋斗,减少包括贪财、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的念头。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关键是在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珍惜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  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  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  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  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  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法律分析:一、 提高职务犯罪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空间 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的空间,使那些想腐败者不敢为一些小利而自毁前程或放弃更大的利益。(一)提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成本。要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化工作程序上对权力的控制和外部监督,尽量压缩产生职务犯罪的空间,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审批制度改革后,对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尤其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要适当加以分解。通过将可以相互制约的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与平衡,使单个部门和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一段时间,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对需要集体审批的项目,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做到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同时,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所有执法部门推行听证制度,变公共权力的封闭运行为公开运行。(二)提高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组工作人员严于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建议对“以俸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使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增长与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变动相挂钩。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比较明显地高于年初预测时,政府参照企业做法,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特别奖。将政府有效运作的效呆物化,也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乍积极性。(三)要提高职务犯罪的预期成本。在这方面,经济惩罚和社会道德惩处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惩处腐败分子时,应同时运用罚款、没收财产等经济手段对个人或单位法人的不轨行为进行经的,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责其赔偿,重点防止当前“亏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贴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加大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谴责力度,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采取经济处罚与社会公众道德惩处的做法,可以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行为的预期成本,有效逼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的公民,每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要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发挥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浅谈如何预防执法执勤队伍职务犯罪

作者: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中山边防检查站站长 刘凯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边检站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边检执勤人员担负着把关的重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复杂的环境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边防检查站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课题。一、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在执法执勤中,个别官兵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化为金钱的奴隶,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置党纪国法、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二)侥幸心理作怪。个别官兵明知道自己的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发现后将会被依法严惩,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权钱交易是私下的,相互有利,不易被发觉,隐蔽性强,于是铤而走险、把法律当儿戏,胡乱作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三)糖衣炮弹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惜用金钱、美色,对执法执勤官兵进行大肆拉拢、腐蚀,最终使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兵在“金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下,思想防线最终崩溃,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预防边检职务犯罪的几点探讨(一)加强教育,夯实拒腐的思想基础。思想支配行动,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是个别执法执勤官兵的思想基础不牢,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滋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所以要在执法执勤官兵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定他们理想和信念,促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大力加强对官兵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执法为民,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纪观念,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个别官兵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些官兵,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自己追悔莫及。四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对广大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官兵做到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使他们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管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对于一线执勤执法活动,要在勤务运行过程中坚持标准化,包括依据的标准化、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标准化。对应职权范围,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制作业务工作运行规程,固化工作要素、文体格式、具体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化、办事标准化、审查智能化、流程信息化。勤务运行过程的标准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线执勤官兵对勤务运行过程的干扰,能够有效地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用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和监督一线执勤执法活动,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达到什么要求,把职责、职权和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执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勤务实施过程切实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三)强化监督,规范运用权力的行为。一要重视廉政风险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精确预防的基础,评估的关键是要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一线执勤人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人群、风险人群,边检站廉政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在一线。廉政风险评估宜细宜精,应当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岗位、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的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让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官兵真正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应当怎样规避风险,从而从内到外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廉政预警机制。要确保一线执勤官兵实现规范、公正执法,除完善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有一套长效廉政预警机制,强化官兵的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廉政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类预警信息员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一线执勤官兵的现实状况和勤务运行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一线执勤官兵廉洁自律、依法执勤提供制度保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推进精确监督落实。泛而空的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精而准的监督,才能发挥监督实效。预防带有边检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加强细节化的精确监督非常必要。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精确监督运行机制,从勤务组织各个环节加强对勤务运行的精确监督,靠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制度防止执勤执法权力滥用,使违法违纪难有可乘之机,个别有犯罪意向的官兵不能实施犯罪,即或犯罪也能被及时发现查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实施。

如何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预防职务犯罪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用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挫伤了有才干、能干事又干净而得不到提拔重用干部的积极性;五是内部审批方面,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做好人、谈交易、收回扣;六是为民办事方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触犯廉政“高压线”;七是公款消费方面,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办公条件讲排场,相互攀比,大手大脚,造成极坏影响;八是生活作风方面,忘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准则,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花天酒地,酒气冲天,影响极坏,这些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走上职务犯罪的人都是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平时不注重学法,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个人心里失衡。现实生活中,少数人看到社会上一些无能力又没文化靠投机取巧成为“爆发户”,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三)放松自身学习。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而不进,警示教育视而不见,听不进去。主观上放松了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固,私欲膨胀,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终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心存侥幸心理。从现实看,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心存侥幸。回顾他们犯罪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会是怎样。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自认为其行动诡密,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五)交友不够慎重。少数人与社会人员交往不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对方的私欲,一旦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不择手段,大肆对其施加压力,等待条件成熟时彻底摊牌,最终和他们达成肮脏的交易,致使少数干部一步步地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才悔不该当初,后悔莫及已晚。 (六)监督机制不力。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在管理上和工作流程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而这恰恰使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空子,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时间和机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考 针对职务犯罪的表现,深刻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筑牢思想防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大多数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摆手、推手、最后接手”的过程,第一道防线被跨过后,思想道德就越来越滑坡,行为就越来越腐败。对此,必须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对干部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生动、直观、现实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揭人生的弱点,经常组织干部到监狱、劳改场所、双规地点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现场参观、“现身说法”感受腐败的危害,触动心灵深处,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二是要努力教育干部提高自我修养和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只有不断净化心灵,激浊扬清,才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才能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根基。三是要把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必须深化人事改革。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德才兼备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有德有才是正品,无德无才是毒品。所以用人是预防犯罪的前提:一是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坚持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要建立严格的推荐、考察、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名推荐、选拔任用有严重问题的人,要严肃追责任究其责任;二是要选作风好的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选德才兼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艰苦实干、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的人;三是要对那些缺乏政治责任感、工作漂浮、拉帮结派及无事生非的人进行严厉批评,重点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严把干部任用选拔关,不断提高党的干部素质和任用提拔干部质量,净化党的干部队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必须深化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自身霉变”是职务犯罪的内因,起决定作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外因,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犯罪。因此,必须抓住权力制约这条主线,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原则,完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以制度制约权力。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作用,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二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举报、个别访谈等监督方式,拓宽公开透明、便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问题,真正做到“四个不”,即不做政治糊涂人,不做事业局外人,不做工作懒惰人,不做纪律自由人。 (四)必须围绕重点监督。 领导干部都有一定权限,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往往容易产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围绕重点、热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一是要围绕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权倾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各方“诸候”,也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将领导干部监督到位了,不仅能够防止领导干部这个层面走向犯罪,保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能够增强所属团队领导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领导干部更好地服务基层作出榜样和表率,从而形成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树立党风正、事业兴、民风纯、人心齐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围绕热点岗位这一关键强化监督。所谓的“热点岗位”,就是管人、管财、管物等资源权力集中的职位作为热点岗位,这些岗位掌控着资源分配、调剂、转移等权力,如果监督不到位,有的可能利用岗位“优势”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特定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制度不严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关系谋取私利等等。为此,必须深入查找热点岗位风险源,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列出“权力清单”,明确各岗位履职风险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交流轮岗、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监督。 三是要围绕重点项目这一环节强化监督。所谓的重点项目,就是经常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带有专业性、时效性的特征,往往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单一来源采购品种不同性,因而往往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特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事前防范的行为,重在源头,人是腐败的主体,是内因,只有做到思想上不想贪、不愿贪,源头防范为先才能发挥作用,而体制机制和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确保做到人不能贪、不敢贪的外部保证,只有从思想、机制、体制、制度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让人的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良性发展,职务犯罪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如何做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充分说明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多年的反腐败实践经验也表明,严厉打击和惩治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起到减缓职务犯罪的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自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检察厅内设立预防贪污贿赂检察处以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和体系,为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践中,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定位不清、措施不力、方法不多、规范化不够、创新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笔者将从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强化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角度,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  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做好检察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预防四大部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司法预防的一个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既包括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上位主体,也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人民群众这些下位主体。检察机关是有关部门之一,下位主体的一员,发挥着职能部门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一是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分支,必须要有整体、大局意识。检察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优势和自身的特点,但不能有“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二是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像行政预防、立法预防那样主动地、超前地介入某些社会生活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三是检察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因为检察预防工作是非权力性工作,而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等领域试行“咨询性审查”的预防,一定意义上是越权行使行政权。因此,检察预防应摆正位置,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和协调开展预防,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高检察院陆续印发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位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延伸。由于检察机关具体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个案的发案原因、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比较熟悉,因此,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分析,更加容易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对如何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也就更为熟悉。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无法取代的特质和优势,是司法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查办案件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对发案单位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单位和行业也可起到警醒和示范作用,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预防宣传,让各单位、各行业特别是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从而达到支持、拥护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促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提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从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预防检察建议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个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个案的建议是一对一的,也就是通常说的一案一建议。这样的检察建议比较微观,针对性较强。二是类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和分析,查找类案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向类案发生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具体防范的方法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较为中观,不可能面面俱到,只可能针对带共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三是对行业、系统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同一行业和系统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的预防方案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也较为中观,往往是针对同一行业和系统内带共性的问题提出来的,对一个系统、行业的预防工作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四是区域性的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针对某个行政区域内一定时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的预防建议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较为宏观,往往涉及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或者一定区域内若干职能部门。这类建议往往是向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提出,为党委、政府的决策作参考。  上述四种检察建议无论哪一种,都是针对相关单位、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相关区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出的完善的建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常,我们说,预防工作的开展,第一位的是领导重视。这里所谓的领导重视,笔者看来,分为内外两种。对内来说,领导重视主要是指检察长重视,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对外来说,主要是指党委、政府重视,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因此,在基层院,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一)基层院检察长如何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从昭通市的情况来看,预防职务犯罪经过近几年的健康发展,各县区院对该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而且也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作为“一把手”,如何带动和推进一个地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认识上还是有差距的。笔者认为,一个地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取得实效,基层院检察长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熟悉县情,对当地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长期性的、可持续性的规划和统筹。  基层院检察长要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人文、生活环境等要了然于胸,特别是对本地的经济支柱产业、重点扶持项目、热点难点问题要清楚明了,对本院一定时期内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认真分析。在了解县情和分析案件规律的基础上,对当地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有长远规划,明确远期和近期目标。能够紧紧转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划和设想,要以点带面、以小带大、以局部带动整体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的确定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否则就会变成不切实际的空想。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持。  首先应当树立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同时,还应当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而,检察长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及时、定期向地方党委汇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专项活动的安排、对重点领域的整治行动等,让当地党委对检察机关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二是积极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县区均成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在实践中,真正充分发挥作用的并不多。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既是党委预防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检察机关推动检察预防健康有序发展的平台。因此,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将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思路和措施转化为地方党委的决策和部署,是基层检察长应当深思的问题。从笔者的实践来看,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寄予厚望,满怀期待,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计划充分肯定和支持。所以,基层院应当也可以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防思路的发布平台、预防措施的落实平台和预防宣传的传播平台,真正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运用好。  3.积极沟通协调,营造检察预防工作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一方面要致力于外部环境的营造。首先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争取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各职责部门的沟通,争取预防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选择基础好,制度措施完善的行业或部门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示范区,同时选择近年来发案较多,表现出管理混乱的部门或行业作为重点联系点,强化与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机制,把重点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结合起来,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预防工作,带动全县各个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内部环境的打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发展不足二十年,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曾经一段时间,预防部门在检察机关究竟属于综合部门还是业务部门都是一个争论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党委对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的艰苦努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有所提升,也被明确为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之一,但由于此项工作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领导的重视,所以在有的院,预防工作边缘化的现象是存在的。早在2002年,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就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预防工作任务,但在实践中,沾上“预防”二字,就是预防部门的事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预防工作是检察职能的一部分,但这一职能履行的充分履行,靠预防部门一两个人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基层院的一把手,对预防工作要高看一眼,倾力支持,要整合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同时,还要明确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部门对预防工作的配合方法和措施,形成明确的制度和流程,改变预防部门内部协调难的局面。  (二)分管副检察长如何督促和落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分管副检察长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考虑把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检察长的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又要考虑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检查和督促好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更要具体协调好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我市实际来看,绝大部分县区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同时分管自侦部门,这有优势也有弊端。优势在于有利于自侦和预防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在预防调查、提前介入等方面给予预防部门更多的方便;弊端则在于大多数副检察长忙于自侦案件的办理,对预防工作处于应付甚至不管不问的状态。从实践来看,预防工作抓得好的县区院,都是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支持甚至亲自参与干预防工作的院。对于分管副检察长如何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笔者认为:  1.分管副检察长要具体抓好对内对外的沟通和协调,为预防部门具体开展预防工作创造条件。预防工作单靠检察长的沟通协调和明确内部职责是远远不够的。在对外协调上,分管副检察长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检察长的协调较为宏观,而分管副检察长的协调则意味着具体方法和措施的制定,以及在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处理。因此,无论是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还是在检察建议的实施或者检察约谈的实行过程中,副检察长要主动承担起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的责任,强化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相关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有利于预防工作的有力推动。在对内协调上,如果预防和自侦部门属于同一副检察长分管,那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的落实上,就只是工作安排的问题,安排到位了,相应的困难也就解决了,工作措施也就落实了。如果不是同一副检察长分管,则院领导与院领导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避免一些由于认识不足而带来的相互推诿的现象的发生,为预防部门疏通道路,创造条件。  2.要分析、研判当地的案件形势,提出结合案件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重点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具体指导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犯罪分析、检察约谈、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分管副检察长对当地的县情更为熟悉,加上具体从事自侦案件的侦办工作,对当地的职务犯罪多发、高发区域和环节更为了解。因此,在配合主要领导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上更有发言权,特别是对应当在哪些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是了如指掌的。所以,分管副检察长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向主要领导提出预防工作规划的建议和方案;同时,要结合办案,具体领导和指导好预防科的工作,特别要查看预防调查的重点是否偏离、深度和广度够不够,检察建议是否脱离实际或没有可操作性,犯罪分析是否脱离案件本身,检察约谈是否脱离存在的隐患形成“走过场”的状态,预防年度报告是否千篇一律,不能反映出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特点等等,在检查督促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督促改进和落实。  3.加强督促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划、方案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落实得好与坏与分管副检察长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息息相关。因此,作为分管副检察长,从宏观方面来看,年初要检查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思路、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紧紧围绕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目标来设计,是否符合当地党委和上级院的相关要求;年中要检查预防工作的相关业务数据和成效,例如:预防调查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紧扣了案件实际或者发案单位的客观情况?检察建议是否发出?回复情况如何,是否进行了回访等等;年末要检查预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成效,了解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管副检察长如果象重视自侦工作一样重视预防工作,在安排部署自侦工作时把预防工作同时安排和部署,预防工作发展的前景和效果就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4.注意资源和人员的整合。基层院人员少,很多科室都是一人科室,甚至有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客观地说,任何一个基层院,一个人干预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分管副检察长,要注重人员和资源的整合。特别是注重预防人员与自侦部门人员的整合,这种人员和资源的整合将有效促进查办和预防工作。一是便于自侦部门借道侦查。以预防名义开展调查容易让发案单位接受同时也不易引发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和怀疑,对查办自侦案件是大有好处的;二是便于预防部门熟悉和了解案情。预防工作人员介入侦查,对个案的发案原因和环节将更加了解,有利于通过对发案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三是能够弥补侦查人员和预防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预防科长(负责人)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科长(负责人)作为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工作的实施人员,工作思路和方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本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科长(负责人)应当如何做,笔者认为:  1.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和塑造。对于具体从事预防工作的人,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其应该具备的素质:“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上下能沟通,左右能协调”。因此,对于预防工作人员的要求应该说是比较高的,需要的是综合能力和素质都较强的人。一个地方预防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好的思路、好的措施和好的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把预防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优秀的预防人员。这类人有前瞻性,熟悉和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根据本地实际和案件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或者能够根据领导的思路制定具体的措施,把地方党委、院党组的预防工作规划落实并进行经验总结;第二类为称职的预防人员。这类人熟悉预防工作方法,但对当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开展缺乏思路,能够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或者把上级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落实情况能适时进行总结。第三类为一般的预防人员。这类人员对预防工作方法和措施不了解,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上级院安排的工作和院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处于应付状态,落实不力。由于三类人员的存在,我们的预防工作也就分为三个等次。有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为优等;无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成效微和有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无成效为次等;有思路、无措施、无落实、无成效或者无思路、无措施、无落实、无成效为劣等。从现实来看,我们大多数基层院的工作停留在次等上。由于多年形成的习惯,我们绝大多数院的预防工作都停留在贯彻落实市院的要求这个层面,很少有自主的创新型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这也就是预防工作走入瓶颈,难以拓展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于预防工作人员来说,加强自身能力的素质建设尤其重要。  2.保持从事预防工作的激情和热情。有的干警多年来形成了预防部门是边缘部门,预防工作不是检察院的主要业务工作,所以在内设机构不被重视的认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近年来,从高检到省院,大会小会讲预防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近年来高检院一系例文件和措施的出台,更加突出了预防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具体从事预防工作的同志们要把预防工作看作是对自己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挑战,以充分的热情投入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去。以我们预防法制讲座为例:为什么同样的内容,有的人讲得听课的人爱听,能听进去,能发出感叹和感受,而有的人则讲得让人不胜其烦?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讲课者在讲课中注入的热情和激情不够,使原本生动的讲授变得枯燥无味。  3.更新观念和理念。应该说,从2007年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2008年省院《关于结合执法办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以来,昭通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和方法已经得到规范,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昭通特色的预防工作思路和方法。目前制约我们发展的,依然是观念问题。在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要突出检察职能,一定要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的基础上,更新观念。例如,如何正确运用预防调查,突出其有效性。以前我们也讲过,预防调查不仅仅限于对已发案件的调查,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这也是突出地方特色的一个方面。再如,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在预防宣传上,我们大多数院都停留在市院安排什么专项活动,我就搞什么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对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宣传形式和有效载体缺乏思考。  4.要强化对当地职务犯罪形势的研判和分析,提出结合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通过对案件等的调查,提出需要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业和部门或者系统,或者一个或几个单位,同时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明确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的。对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总体的思路,即通过一年或者一段时期的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  5.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到位。一个优秀的预防科长对如何干好预防工作应当有思路,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有落实的效果。通俗地说,预防工作就是要无事找事做。如果我们单纯的等待自侦部门办案,等待自侦部门结案后再开展预防工作这是不行的。如果案件办完了,我们仍然不开展工作,那更是不行的。在实践中,也会有这种情况,预防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案情,也不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调查,在犯罪分析时照搬照抄,脱离案件去写分析报告,虽然分析报告写得天花乱坠,但与案件事实和发案原因格格不入,这显然就失去了犯罪分析的意义。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目前还没有在网上公布全文.

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怎样才能很好的防止职务犯罪

因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用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挫伤了有才干、能干事又干净而得不到提拔重用干部的积极性;五是内部审批方面,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做好人、谈交易、收回扣;六是为民办事方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触犯廉政“高压线”;七是公款消费方面,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办公条件讲排场,相互攀比,大手大脚,造成极坏影响;八是生活作风方面,忘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准则,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花天酒地,酒气冲天,影响极坏,这些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走上职务犯罪的人都是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平时不注重学法,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个人心里失衡。现实生活中,少数人看到社会上一些无能力又没文化靠投机取巧成为“爆发户”,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三)放松自身学习。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而不进,警示教育视而不见,听不进去。主观上放松了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固,私欲膨胀,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终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心存侥幸心理。从现实看,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心存侥幸。回顾他们犯罪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会是怎样。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自认为其行动诡密,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五)交友不够慎重。少数人与社会人员交往不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对方的私欲,一旦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不择手段,大肆对其施加压力,等待条件成熟时彻底摊牌,最终和他们达成肮脏的交易,致使少数干部一步步地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才悔不该当初,后悔莫及已晚。 (六)监督机制不力。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在管理上和工作流程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而这恰恰使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空子,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时间和机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考 针对职务犯罪的表现,深刻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筑牢思想防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大多数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摆手、推手、最后接手”的过程,第一道防线被跨过后,思想道德就越来越滑坡,行为就越来越腐败。对此,必须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对干部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生动、直观、现实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揭人生的弱点,经常组织干部到监狱、劳改场所、双规地点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现场参观、“现身说法”感受腐败的危害,触动心灵深处,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二是要努力教育干部提高自我修养和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只有不断净化心灵,激浊扬清,才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才能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根基。三是要把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必须深化人事改革。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德才兼备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有德有才是正品,无德无才是毒品。所以用人是预防犯罪的前提:一是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坚持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要建立严格的推荐、考察、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名推荐、选拔任用有严重问题的人,要严肃追责任究其责任;二是要选作风好的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选德才兼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艰苦实干、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的人;三是要对那些缺乏政治责任感、工作漂浮、拉帮结派及无事生非的人进行严厉批评,重点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严把干部任用选拔关,不断提高党的干部素质和任用提拔干部质量,净化党的干部队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必须深化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自身霉变”是职务犯罪的内因,起决定作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外因,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犯罪。因此,必须抓住权力制约这条主线,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原则,完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以制度制约权力。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作用,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二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举报、个别访谈等监督方式,拓宽公开透明、便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问题,真正做到“四个不”,即不做政治糊涂人,不做事业局外人,不做工作懒惰人,不做纪律自由人。 (四)必须围绕重点监督。 领导干部都有一定权限,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往往容易产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围绕重点、热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一是要围绕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权倾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各方“诸候”,也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将领导干部监督到位了,不仅能够防止领导干部这个层面走向犯罪,保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能够增强所属团队领导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领导干部更好地服务基层作出榜样和表率,从而形成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树立党风正、事业兴、民风纯、人心齐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围绕热点岗位这一关键强化监督。所谓的“热点岗位”,就是管人、管财、管物等资源权力集中的职位作为热点岗位,这些岗位掌控着资源分配、调剂、转移等权力,如果监督不到位,有的可能利用岗位“优势”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特定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制度不严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关系谋取私利等等。为此,必须深入查找热点岗位风险源,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列出“权力清单”,明确各岗位履职风险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交流轮岗、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监督。 三是要围绕重点项目这一环节强化监督。所谓的重点项目,就是经常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带有专业性、时效性的特征,往往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单一来源采购品种不同性,因而往往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特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事前防范的行为,重在源头,人是腐败的主体,是内因,只有做到思想上不想贪、不愿贪,源头防范为先才能发挥作用,而体制机制和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确保做到人不能贪、不敢贪的外部保证,只有从思想、机制、体制、制度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让人的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良性发展,职务犯罪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用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挫伤了有才干、能干事又干净而得不到提拔重用干部的积极性;五是内部审批方面,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做好人、谈交易、收回扣;六是为民办事方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触犯廉政“高压线”;七是公款消费方面,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办公条件讲排场,相互攀比,大手大脚,造成极坏影响;八是生活作风方面,忘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准则,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花天酒地,酒气冲天,影响极坏,这些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走上职务犯罪的人都是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平时不注重学法,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个人心里失衡。现实生活中,少数人看到社会上一些无能力又没文化靠投机取巧成为“爆发户”,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三)放松自身学习。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而不进,警示教育视而不见,听不进去。主观上放松了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固,私欲膨胀,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终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心存侥幸心理。从现实看,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心存侥幸。回顾他们犯罪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会是怎样。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自认为其行动诡密,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五)交友不够慎重。少数人与社会人员交往不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对方的私欲,一旦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不择手段,大肆对其施加压力,等待条件成熟时彻底摊牌,最终和他们达成肮脏的交易,致使少数干部一步步地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才悔不该当初,后悔莫及已晚。 (六)监督机制不力。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在管理上和工作流程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而这恰恰使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空子,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时间和机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考 针对职务犯罪的表现,深刻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筑牢思想防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大多数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摆手、推手、最后接手”的过程,第一道防线被跨过后,思想道德就越来越滑坡,行为就越来越腐败。对此,必须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对干部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生动、直观、现实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揭人生的弱点,经常组织干部到监狱、劳改场所、双规地点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现场参观、“现身说法”感受腐败的危害,触动心灵深处,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二是要努力教育干部提高自我修养和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只有不断净化心灵,激浊扬清,才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才能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根基。三是要把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必须深化人事改革。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德才兼备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有德有才是正品,无德无才是毒品。所以用人是预防犯罪的前提:一是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坚持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要建立严格的推荐、考察、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名推荐、选拔任用有严重问题的人,要严肃追责任究其责任;二是要选作风好的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选德才兼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艰苦实干、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的人;三是要对那些缺乏政治责任感、工作漂浮、拉帮结派及无事生非的人进行严厉批评,重点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严把干部任用选拔关,不断提高党的干部素质和任用提拔干部质量,净化党的干部队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必须深化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自身霉变”是职务犯罪的内因,起决定作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外因,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犯罪。因此,必须抓住权力制约这条主线,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原则,完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以制度制约权力。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作用,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二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举报、个别访谈等监督方式,拓宽公开透明、便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问题,真正做到“四个不”,即不做政治糊涂人,不做事业局外人,不做工作懒惰人,不做纪律自由人。 (四)必须围绕重点监督。 领导干部都有一定权限,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往往容易产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围绕重点、热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一是要围绕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权倾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各方“诸候”,也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将领导干部监督到位了,不仅能够防止领导干部这个层面走向犯罪,保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能够增强所属团队领导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领导干部更好地服务基层作出榜样和表率,从而形成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树立党风正、事业兴、民风纯、人心齐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围绕热点岗位这一关键强化监督。所谓的“热点岗位”,就是管人、管财、管物等资源权力集中的职位作为热点岗位,这些岗位掌控着资源分配、调剂、转移等权力,如果监督不到位,有的可能利用岗位“优势”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特定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制度不严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关系谋取私利等等。为此,必须深入查找热点岗位风险源,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列出“权力清单”,明确各岗位履职风险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交流轮岗、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监督。 三是要围绕重点项目这一环节强化监督。所谓的重点项目,就是经常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带有专业性、时效性的特征,往往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单一来源采购品种不同性,因而往往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特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事前防范的行为,重在源头,人是腐败的主体,是内因,只有做到思想上不想贪、不愿贪,源头防范为先才能发挥作用,而体制机制和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确保做到人不能贪、不敢贪的外部保证,只有从思想、机制、体制、制度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让人的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良性发展,职务犯罪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烟草在线专稿 引:预防职务犯罪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干部、维护家庭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现象,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党性原则方面,不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自以为是”的个人主义做法;二是公仆意识方面,忘记公仆意识,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违法用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三是行政决策方面,重大决策不集体讨论,主观误断,搞“一言堂”,受利益驱动,造成决策失误,损害集体利益;四是任用干部方面,任用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挫伤了有才干、能干事又干净而得不到提拔重用干部的积极性;五是内部审批方面,利用职权,不讲原则,做好人、谈交易、收回扣;六是为民办事方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触犯廉政“高压线”;七是公款消费方面,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办公条件讲排场,相互攀比,大手大脚,造成极坏影响;八是生活作风方面,忘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准则,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花天酒地,酒气冲天,影响极坏,这些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走上职务犯罪的人都是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平时不注重学法,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教育,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个人心里失衡。现实生活中,少数人看到社会上一些无能力又没文化靠投机取巧成为“爆发户”,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三)放松自身学习。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之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而不进,警示教育视而不见,听不进去。主观上放松了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防线不牢固,私欲膨胀,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于不顾,铤而走险,终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心存侥幸心理。从现实看,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其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心存侥幸。回顾他们犯罪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会是怎样。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自认为其行动诡密,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五)交友不够慎重。少数人与社会人员交往不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对方的私欲,一旦不能满足其欲望,他们不择手段,大肆对其施加压力,等待条件成熟时彻底摊牌,最终和他们达成肮脏的交易,致使少数干部一步步地越陷越深,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才悔不该当初,后悔莫及已晚。 (六)监督机制不力。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在管理上和工作流程上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而这恰恰使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空子,给他们留下了作案的时间和机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考 针对职务犯罪的表现,深刻剖析其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筑牢思想防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大多数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从“摆手、推手、最后接手”的过程,第一道防线被跨过后,思想道德就越来越滑坡,行为就越来越腐败。对此,必须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对干部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生动、直观、现实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揭人生的弱点,经常组织干部到监狱、劳改场所、双规地点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现场参观、“现身说法”感受腐败的危害,触动心灵深处,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二是要努力教育干部提高自我修养和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自律意识。只有不断净化心灵,激浊扬清,才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才能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根基。三是要把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形成拒腐防变的合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必须深化人事改革。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政之要,唯在用人。德才兼备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标准,有德有才是正品,无德无才是毒品。所以用人是预防犯罪的前提:一是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坚持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要建立严格的推荐、考察、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提名推荐、选拔任用有严重问题的人,要严肃追责任究其责任;二是要选作风好的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选德才兼备、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艰苦实干、不事张扬、实绩突出的人;三是要对那些缺乏政治责任感、工作漂浮、拉帮结派及无事生非的人进行严厉批评,重点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通过严把干部任用选拔关,不断提高党的干部素质和任用提拔干部质量,净化党的干部队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必须深化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自身霉变”是职务犯罪的内因,起决定作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外因,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犯罪。因此,必须抓住权力制约这条主线,加强监督制约。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原则,完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以制度制约权力。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作用,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二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举报、个别访谈等监督方式,拓宽公开透明、便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问题,真正做到“四个不”,即不做政治糊涂人,不做事业局外人,不做工作懒惰人,不做纪律自由人。 (四)必须围绕重点监督。 领导干部都有一定权限,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往往容易产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围绕重点、热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一是要围绕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权倾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各方“诸候”,也是预防犯罪工作的重点。将领导干部监督到位了,不仅能够防止领导干部这个层面走向犯罪,保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能够增强所属团队领导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领导干部更好地服务基层作出榜样和表率,从而形成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树立党风正、事业兴、民风纯、人心齐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围绕热点岗位这一关键强化监督。所谓的“热点岗位”,就是管人、管财、管物等资源权力集中的职位作为热点岗位,这些岗位掌控着资源分配、调剂、转移等权力,如果监督不到位,有的可能利用岗位“优势”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特定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制度不严谋取私利,有的可能利用关系谋取私利等等。为此,必须深入查找热点岗位风险源,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列出“权力清单”,明确各岗位履职风险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交流轮岗、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监督。 三是要围绕重点项目这一环节强化监督。所谓的重点项目,就是经常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带有专业性、时效性的特征,往往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单一来源采购品种不同性,因而往往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特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事前防范的行为,重在源头,人是腐败的主体,是内因,只有做到思想上不想贪、不愿贪,源头防范为先才能发挥作用,而体制机制和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确保做到人不能贪、不敢贪的外部保证,只有从思想、机制、体制、制度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让人的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良性发展,职务犯罪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不管是政府机关或者企业高管人员,如果存在一己之私、贪污受贿的行为,不但损害到国家或公司的利益,而且还会造成不正之风。一旦犯罪事件曝光,就得面临牢狱之灾,到时候家不成家。所以为了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必须清楚的了解它带来的后果,时刻提醒着自己。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俗话说思想决定行为,当人们身居高位的时候,必然会面对各种诱惑。如果面对第一次诱惑的时候抱有侥幸的心理,就很有可能造成后面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一旦行为变成了一种习惯,到最后可能就会收不住网,直至东窗事发。所以人们一定要树立起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自我的思想政治素质,在金钱诱惑面前绝不动摇。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当人们工作之后,也不应该放弃学习,除了学习专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外,还应该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只有熟知法律,了解职务犯罪带来的后果后,这样才会在思想上提高警惕,避免自己踩进陷阱当中。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很多机关存在职务犯罪现象,很大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工作机制、监督力度不够。因为机制有漏洞,导致有些害群之马浑水摸鱼。所以加强监督、建立一个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之一。 加强管理制度:不管是一家公司还是政府机关,都应该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方面,应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每项工作、每个工种应该责任到人。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定期制定考核,才能提高人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加强审计制度:在政府机关部门当中,平时会对领导廉政勤政做出一些评价,每年还会不定期审查财务账本。如果在账本上做过手脚,就很有可能会在审计的时候被揭发出来。因此加强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通过审计对各位领导的平时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这样就会有效的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史为鉴:古往今来,有很多贪官最后死在一个贪字上,古有严嵩、和珅,今有陈希同、陈良宇。因此,以史为鉴,时刻提醒自己那些贪官们最后的下场,不徇私、不舞弊,避免自己也走向跟他们一样的不归路。

我国职务犯罪所占比例

  透视职务犯罪心理及习惯  职务犯罪历来是令人头疼、难以根除的问题,近年来日趋突显严重,它不仅仅是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更是心理问题、政治问题。为此如何有效地遏制及预防职务犯罪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从而揭示职务犯罪分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的心理想法是怎么样的以及其前车之鉴有什么可以昭示后人的则显得有为必要。基于此,笔者选取职务犯罪心理及恶习为切入点,对24名职务犯罪在押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跟踪调查,以期对解决职务犯罪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职务犯罪心理  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职务犯罪分子大都心存侥幸,调查显示有15人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并非不担心、不害怕、不心虚,特别是初犯表现更为突出,而之所以要这么干,乃是受严重的侥幸心理的驱使:寄希望不一定会被发现,能够蒙混过关。他们有时也担心劣迹暴露,特别开始一、两次,不过几次得手之后,看看风平浪静,一切依旧,胆子就越来越大,自恃高明,满以为天衣无缝,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内人”不会也不敢说出来。即使不慎露点马脚,上有“保护伞”,下有“替死鬼”,也能过关斩将,翻不了船。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终究包不住火的”,其结果自然是自欺欺人,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二、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突出表现在处理人情关系上,难以自控,最终丧失了原则。中国人办事喜欢讲人情,若有熟人,一切好办,不认识,一切公事公办。这在职务犯罪分子身上,演绎得特别明显。他们有些人是碍于情面,不帮忙,大家面子上都过不去,与其伤了和气,不如帮点不大违反原则的小忙。然而就是这一小忙,对方再一次送礼表示感谢,并再次相求,出于“报恩”心理,难以拒绝对方的请求,他们又继续帮忙。就这种“施恩——回报”的反复过程中,无形中违德违法走向犯罪的深渊。他们有些人则出于“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甚至是钱权交易的人情,在非感情或非理性的矛盾心理交织下,丧失了原则,也丧失了自我。  三、居功补偿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大多兢兢业业、为国家、社会、企业做出过贡献。他们有些人是由于仕途梦破灭、政治上的失意使得他们满腹怨恨,于是决定经济上捞一把,以补偿政治上的损失。有些人,是考虑到新老干部交替势在必行,一辈子辛辛苦苦,一心为公,两袖清风,到头来什么也没有,何不趁现在最后的机会为自己服务一下,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补偿心理影响下,疯狂地利用职权、攫取私利。也有一些人,自以为为公家办事,理应得到丰厚的回报,结果自己倒贴了不少,如人际应酬开支,却不能按正常报销,于是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通过其它非法途径获得相应甚至更高的好处来弥补损失。  四、爱慕虚荣的攀比心理  有的人看到一些老板、经理、总裁坐着别墅,开着私家车,穿金戴银,出手大方,便羡慕不已,眼红心急,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便利捞钱。也有的领导干部看到周围的人,特别是手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暴利,过上“好日子”,内心失去平衡。自认为自己能力比他们强,权力又比他们大,凭什么他们可以发财,而我就不能活得潇洒呢。于是在这心理极度不平衡下,便利令智昏,加入“淘金”队伍。这些人被抓往往自认倒霉,对自己犯罪受法律惩罚也认为是罪有应得,但对比他相当或更严重的犯罪者逍遥法外,心理十分不服。声称:“某某人问题比我还严重,为什么不查他?不就是有某某后台吗?”他们有强烈的攀比心理,总觉得自己亏了。  五、赌一把的冒险心理  许多职务犯罪分子并非是法盲,对党政处分及刑罚处罚并非不清楚,对自己的罪行一旦败露的后果也有相当的思想准备,但对巨额财物,一夜可以暴富的诱惑,他们怦然心动,不惜以身试法,这主要就是他们狂妄自负的冒险心理在起作用。特别是那些冒险得逞的“榜样”更给了他们巨大的“鼓舞”,拼命赌一把的勇气。  六、贪得无厌的贪婪心理  在笔者所调查的24人中,没有一个是因“饥寒而起盗心的”。他们之所以要犯罪不是生存所迫或者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贪婪的心理。他们有的甚至贪污受贿了几十万的钱一直存在银行里一分都不用,也要“再接再厉”,没有止境。他们往往是见钱眼开,贪婪成性,只要一天不被抓获,那么他们的犯罪活动就一天不会停止。可以说他们把人性邪恶的贪婪习性演绎得淋漓尽致。  七、同流合污的自慰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职务犯罪分子,最初他们对各种腐败现象也看不惯,很反感 ,然而,当他们看到身边的一些腐败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加上“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外在因素驱动,便看不清形势,意志开始动摇,渐渐地随波逐流。在他们看来世风日下,形势所趋,靠自己一个人廉洁自律,也无济于事,还不如放聪明点随大流,你捞,我也捞,这样即使有一天惩治也不一定会先惩治到自己头上来。  八、见缝插针的投机心理  怀有这种心理的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善于见风使舵,见机行事进行犯罪,一旦机会到来,就不择手段。而客观上体制的弊端或管理上的缺陷,则往往成为他们钻空子的便利。这些人一旦投机得逞,便会变本加厉,若劣迹败露,则千方百计掩盖罪行,或者畏罪潜逃。  九、自作聪明的抗拒心理  怀有这种心理的人,往往自恃有权有势或自认为见多识广,胆大妄为。捕前,密谋策划,活动频繁,或订立攻守同盟,或组织销毁罪证;审讯中,往往避重就轻或拒不交代,甚至一言不发,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  十、悔恨交加的自责心理  一旦东窗事发,职务犯罪分子,由于地位反差大,环境不同,往往会自我反思。开始为自己成为阶下囚,感到无比羞耻,无脸见人,然后想到地位、名誉、家庭子女受损,便悔恨不已,最后慢慢地深感内疚,产生自责心理。感到自己本受人尊敬、家庭美满,却因一时糊涂,毁掉了美好的一切。感到自己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本应该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却因违法成了罪人。感到有负于党、人民、领导和家人的期望。他们会痛感自己的堕落,悔恨当初,希望能改造自我,重新做人。  二、职务犯罪习惯及职务犯罪心理演进轨迹  任何心理活动都会外化为相应行为,犯罪行为习惯过程,反映着犯罪心理的运动轨迹。笔者采用自行设计的不良习惯检测表,对24名职务犯罪在押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62种典型的不良习惯中职务犯罪分子染有51种,所占比例高达82.3%。  犯罪心理与不良习惯有密切的联系,而从犯罪心理演变为犯罪习惯,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里笔者选取了一个典型案例来分析从自慰、侥幸、贪婪心理到因为意志薄弱、经不起劝诱而最终走向不归之路的犯罪演进轨迹。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涉嫌贪污贿赂案,历任教师、县党校校长、县广电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在多年的任教生涯中,兢兢业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其领导的党校还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干部成人教育学校。可是就是这个“又红又专”的人,在担任县广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他经历过文革,种过田,当过民办教师,有过清苦的生活。他在党校任教15年中,以生活简朴、工作踏实、廉洁奉公被称赞,当有些人上门送钱送礼时,他一概回绝,甚至对普通的应酬也很厌烦。然而,当他调任广电局局长时,他的心理开始渐渐地蜕变了,思想开始慢慢地堕落了。在他频繁地应酬中,忽然发现与他同样级别的领导干部不仅有得吃,还有得拿,甚至他的手下不少人日子都比他过得“滋润”,便羡慕不已,时而感叹自己一直太傻。他仿佛一下子看透了官场奥秘,什么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只是搞形式主义,过过场的,什么反腐倡廉,仅仅是做给老百姓看的。终于,在一次宴会后一位下属广告公司经理塞给他一个红包,他忐忑不安地暂放在办公室里,中途还多次打电话叫广告经理拿回去,可是广告经理总是好言相劝、推托,迟迟不露面,而此时他正因为弟弟担保而银行讨债的事烦劳,于是怀着先借后还的侥幸自慰心理,存放了一个月后,就先拿去用了。而这一“借”就像是打开了罪恶的魔瓶,一发不可收,开始一两次还有点紧张,内心进行了激烈的斗争,不断权衡利弊。后来他发现自己纯粹是“庸人自扰”,因为他感觉很多人像他这样的人都挺过来了,并且活得好好的。万一自己哪天出事了,就以功补过,以官抵刑,以党籍换刑,交出赃款物以减刑、免刑。在这样侥幸自慰心理的强烈驱使下,对应酬及送钱送礼也渐渐地习以为常了,不管下属或其他人以什么名义给他送钱送礼,他都来者不拒。当初对应酬的反感以及拿钱收礼的紧张的心态也去无踪影,甚至到后来,他觉得这样被动等人上门实在不过瘾,有时急需钱或外面花天酒地的费用就干脆主动找上门叫下属垫上或报销。他的狮子口越开越大,贪婪的习性也越来越暴露,直到岗位调动,新任残联理事长,因环境不熟悉,才暂时有所收敛。其实也是来不及捞钱,因为当他新官上任不到三个月,就被依法逮捕了!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那么,我们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呢?在此提供几点对策: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我们清楚只要存在工作岗位,职务犯罪就不可避免。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有一个从罪恶的邪念→心理定势/恶习→犯罪的演变过程。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定势/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使法律、规章和执行细则,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责任书、岗位责任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要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总之,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三、坚持高薪养廉,满足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对于岗位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廉,帮助他们解决供养子女、治病买房等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他们犯罪活动的纵容,后果便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坚决严打,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道德、民主教育。很多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情操低下,又一意孤行、刚愎自用。  六、坚持把好用人关,营造积极进取、廉洁奉公的工作氛围。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务必坚持德才兼备,坚决杜绝群众反映有明显问题的人仍被重用的现象。同时在工作中要营造奉献、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以减少钱权交易的机会。  七、严格执行交流、回避制度,遏制集体安全自慰心理。抓一个、牵一串、全班倒的群体犯罪现象已屡见不鲜。这主要是结成了官官相护、一损俱损的人际关系网和形成了同流合污、集体安全、麻木的自慰心理。要避免形成或打破这层关系网、自慰心理,就必须坚决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和岗位交流制度。  八、选取典型案例,大力宣传,集中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模拟体验,警钟长鸣。不仅要选取典型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旁听公开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或到关押职务犯罪分子场所去亲身体验。这可以让那些有邪恶的念头、蠢蠢欲动的工作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及时悬崖勒马。这也可以让那些本来就守法的人员,更加坚定守法的信念。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防止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首先,加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让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树立预防意识,使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三是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朴实、奋发向上的作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方式上,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组学习、单位职工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应拟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备充分。对公职人员的学习效果、收获要进行检查、考核,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学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管钱管物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人员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世界观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或者进行几次教育就能达到目的的。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新思想、新问题、新事物不断出现,切实加强对干部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二)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反者,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跟踪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区。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三)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为此,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对政府工作、重要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和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权力失去监督就要滋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不滥用权力、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起来,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得以充分揭露和惩处。三是全方位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各种职务犯罪最直接的诱因是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情况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组织人事领域、司法执法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对市场主体要实行廉洁准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实行廉洁准入。从某种程度上讲,廉洁准入是依法治吏的最后一道屏障。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及监督机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权力的制约及监督应着眼于《监督法》的制订,通过立法确立规范、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协调有序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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