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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7-29 1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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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安顺市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安顺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在我市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证件在我市考试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安顺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本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安顺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安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秀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黄果树旅游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应考生户籍所在乡镇,龙宫镇户籍考生在西秀区教育局、黄果树镇户籍考生在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白水镇户籍考生在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办理;安顺学院只受理本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市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前;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前。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请及时关注相关发布信息。u2002

  认定机构将于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附后)。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安顺市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安顺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安顺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安顺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anshun.g*.cn/)和安顺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安顺教育网”(微信号:gzasjyj)。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安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851-33226534。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或详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安顺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西秀区教育局人事股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张u2002智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3344550

  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郭堂山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4226980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廖晓卉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胡仕萍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6769619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赵友富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7225857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韦江平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5237368

  安顺学院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赵永婷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3227137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张超颖;联系方式:0851-3322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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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4:52:511

关于做好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最宝贵的人才资源。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4万人,毕业生规模再创近年新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1.聚焦省内重大产业拓展岗位。   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2.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一级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要深度了解来自市场的需求,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要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持续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3.深入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加强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4.推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   各高校要抓好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落地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好岗位开拓、项目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鼓励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促进校园招聘专业化常态化。   5.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双创导师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二、有效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6.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配合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   7.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做好宣传动员,讲清讲透入伍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要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   8.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   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时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考试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2023年6月底前完成。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动尽早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招聘时间,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求职择业时间。   9.开发科研助理和订单班岗位。   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订单班合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10.全面加强就业指导。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1.深入推进就业育人。   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就业信心,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12.用好“互联网+就业”新模式。   各高校要推广“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因地制宜为学生参与网络面试等提供软硬件支持和便利,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要促进本校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13.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4.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要求。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确保就业帮扶出真招、暖人心、见实效,努力实现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百分百,有就业意愿的做到就业百分百。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服务不断线不打烊。   15.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2023年全省培训任务9000人,各高校(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各高校配套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扩大覆盖面,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困难毕业生提升能力、尽早就业。   五、进一步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6.稳妥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稳妥做好取消报到证相关工作。   17.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18.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着力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9.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要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20.突出就业质量年报基础作用。   各高校要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推动形成就业和培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治理体系,不断加大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省教育厅将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建立省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1.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   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毕业生就业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企业走访,联系岗位资源,要把就业工作成效作为院(系)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科任老师积极性,形成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22.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指标,要按照毕业生学费的1%安排落实就业资金,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保障力度,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促进就业指导队伍职业化专家化,符合条件的就业指导人员要优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23.强化工作督查检查。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同步加强对二级院系的督查检查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典型宣传,做好工作总结,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2023-07-29 04:52:581

贵州省教育厅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贵州省教育厅的电话号码:0851-85284911,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贵州省教育厅机构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处(统战部)、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技与研究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民族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民办教育处、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扩展资料贵州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8、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9、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10、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11、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2、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13、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14、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15、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6、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1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教育厅—联系方式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教育厅—机构设置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2023-07-29 04:53:051

贵州省中职免学费扩大免学费的资金比例

据我所知,贵州省中职免学费护大免学费的资金比例是由贵州省政府和教育部门共同承担的。具体来说,贵州省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为中职和护理大专院校的学生提供免学费的资金支持,同时教育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具体资金比例的分配,可能因地区、院校、专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来看,贵州省中职免学费和护大免学费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促进了贵州省的教育事业发展。
2023-07-29 04:53:138

贵州省教育厅的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组织处(统战部)。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拟订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四)计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与变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五)基础教育处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负责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省中、初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七)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八)民族教育处。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特殊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九)师范教育处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管理工作。(十)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指导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一)学生工作处。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拟订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高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十三)民办教育处。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校及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民办高校招生计划审核等相关工作。(十四)审计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十五)外事处。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服务;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审核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事项。(十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十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八)人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省直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教育厅监察室。
2023-07-29 04:53:301

贵州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制定本指南(试 行)。二、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编排体系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由以下要素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一)信息名称为信息标题(二)信息索引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教育厅机构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为:省教育厅机构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1、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年份,共4位字符。3、信息流水号。为教育厅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5位字符。(三)生成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8年6月10日用2008-06-10表示。(四)发文机构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发文字号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黔教办〔2008〕9号。(六)信息类别(详见一、教育厅政府信息分类)。三、省教育厅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本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省档案局的信息。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2、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省教育厅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4、省教育厅重大活动5、非涉密的省教育厅领导活动、讲话;6、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7、干部人事任免8、行政许可事项及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和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9、非涉密的会议纪要、教育简报、教育年鉴;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教育厅简报、会议纪要、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教育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其他政府信息的,需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表格下载:《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邮政编码:5500032、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教育厅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贵州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处理(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理由合理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②属于教育厅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⑦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⑧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4、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2023-07-29 04:53:461

贵州省教育厅的工作重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的重要之年。全厅(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高举“发展、团结、奋斗”旗帜、自觉践行“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活动,落实“改革开放年”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发展。狠抓“十二五”我省教育事业“12345”主要工作思路落实,狠抓贵州教育精神的弘扬和干部作风建设,狠抓省委省政府及厅已出台的重要文件落地,狠抓“4+2”突破工程建设和教育投资增长,狠抓“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这一“规划纲要”之魂,努力创造一个“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贵州教育速度。(一)抓好文件学习,武装统一思想1.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制定厅《实施方案》,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十二五”项目规划及分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最大限度支持。(计财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和“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总要求,宣传新时期“贵州教育精神”,全省教育系统 “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全省上下统一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不甘落后,攻坚克难,扭住重大任务抓落实,千方百计加快发展。(报刊社、社政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3.分期分批举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班,领会掌握国务院、省、厅(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实质。(人事处、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二)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4.新建、改扩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力争完成200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协助建设部门督促各地建设教师公租房46万平方米(1.3万套),竣工“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150所。督促5所高校入驻花溪高校聚集区办学。(计财处〔项目办〕、督导办、组织处)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搞好国家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资助办、体卫艺处)6.推动各地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安保、校医、宿管和食堂工作人员1.1万人。(安稳处、体卫艺处、基教处、人事处)7.争取省政府出台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余庆县等11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验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0%以上。(计财处、基教处、督导办)8.指导遵义县等34个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新增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0%以上。(督导办、基教处、职教处、计财处〔项目办〕)9.努力增加高等教育资源,调整高等学校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力争组建贵州理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更名为大学。制定出台《贵州省“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启动高职高专设置省级评估审批工作。努力争取增加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以上。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三)加大教育投入,加快“4+2”工程建设10.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投资多就能发展快”的理念。掀起抓项目抓投资高潮,千方百计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多渠道增加教育项目和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编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投用一批的项目建设良性机制;推动高校和市(州)、县用好用足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足额征收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财处〔项目办〕)11.加快项目建设。按照“快速、安全、节俭、廉政,质量、特色”、“五化三园”(规划、硬化、净化、绿化、文化,花园、家园、乐园)和“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投入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建校方针,千方百计加快“4+2”工程建设,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推动贵州大学花溪校区扩建工程二期艺术学科组团和贵州民族学院、遵义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计财处〔项目办〕、职成教处)(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发挥脱贫致富“直通车”作用12.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力争4所职业院校入驻办学、5所职业院校开工建设。扶持毕节市双山职教园区和其他市(州)职教园区建设,强力推进职教优质资源向园区聚集,做大做强优质资源。新增5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职成教处)13.在全省喊响“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口号。编写出版《农村初三学生职业生涯指导读本》和《中职招生专业目录》,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春秋两季新招23万以上中职学生,其中向省外优质中职学校输送5万人,形成“两条腿”走路的开放办学格局。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任务。(职成教处、招考院)14.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快“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启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集中进行一次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3月底前召开“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动员大会。举办好省、市(州)、县“职教活动月”和职业技能大赛。(职成教处、师范处)15.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丰富高、中职协调发展内涵,继续推进 “中职-高职-本科”直通“立交桥” 的建立, 扩大对口直升规模。扩大中职免试推优比例;探索高职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我省产业发展紧缺的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职成教处、计财处、高教处、招考院)(五)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产学研结合及成果转化16.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质量是生命线”指示。继续实施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遴选一批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在贵州大学和省属重点建设大学中开展向社会公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试点。加大对市(州)高校支持指导力度。(高教处)17.召开高校科技工作会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125”计划(“十二五”期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和官产学研用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召开全省高校社科工作会议,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科研处、社政处)18.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新增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5—10个、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省重点支持学科10个以上。(科研处)(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9.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省教师宣誓并认真践行“贵州教师誓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省内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建成13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加强高校教师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遴选20名左右高校教学名师。抓好“免费师范生”招生就业工作。(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高教处、招考院、就业指导中心)20.大力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国培、省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4万人。继续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培训工作,省级培训中小学校长、园长1000人。(师范处、教师教育学校)21.努力争取更多“国家特岗教师计划”,补充中小学“国特”教师4500名。指导督促2009年特岗计划项目县做好特岗教师接转工作。(师范处)22.召开全省素质教育推进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三生、四爱、五心”(生命、生存、生活;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师长;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减负、增效、提质”要求。做好《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术》地方课程扩面提质工作。(基教处、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七)强力推进开放、改革、创新23.积极开展“改革开放年”活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服务需要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简政放权加大县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支持县(市、区)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扩张优质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学前教育处、民办教育处)24.督促高校认真落实与省外高水平大学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推动高中阶段学校与省外优质高中(中职)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全面提升本省学校“软实力”。召开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恳谈会。(民教处)25.出台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口提升学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指导性文件。推动县(市、区)出台交流政策,加大交流力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教师逐步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科研处)26.制定高校网站跟踪管理意见,继续开展高校网站测评工作,推动高校树立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提高网站服务师生的实用性,确保安全性。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网站评估意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加强网站建设。(社政处)27.办好第五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增强开放性和实效性。设立省级来黔留学奖学金,以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多招留学生,多聘请外教。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力度,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调整派出结构,提升选派层次,提高选派质量。推进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加强汉语推广工作。大力引进“三高”人才,全省高校力争引进博士400人。(国际处、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28.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成人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开放大学”建设工作。(职成教处、高教处、招考院)29.狠抓《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新增民办幼儿园30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7所和民办高等职业学院1所。加强贵州格奥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指导。启动修订完善《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工作。(民办处、组织处)30.指导有关高校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整改工作。(民办处)31.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办好厅网站、《厅简报》、《厅重要情况专报》、《贵州教育》和《贵州教育报》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报刊社)(八)大力发展教育信息化32.建成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终端。建成省市县、高校视频会议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厅无纸化办公。(办公室、电教馆)33.准确发布上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利用校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4+2”工程管理。(信息中心、招考院、计财处〔项目办〕)34.召开中小学信息化推进会。以教企合作模式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入校并联通互联网。推动农村中小学通过互联网积极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教师网络研修,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电教馆、基教处、师范处、教科院)(九)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35.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确保学校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继续推进学校警务室建设和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评选“十佳校园优秀保安”和“十佳校园优秀警察”,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展;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三访”(接访、走访、回访)活动。(安稳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36.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完成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对外承包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办自管任务,确保中小学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和正常运转。(安稳处、体卫艺处)37.在全省市(州)、县城所在地新建一批规模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缓解随迁子女就学难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计财处〔项目办〕)38.召开全省城镇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工作会议,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成长。制定下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基教处)39.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强化资助资金审计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启动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畅通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建立健全市(州)、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办、纪检监察室、审计处)40.稳妥解决全省代课人员问题。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前期调研工作。抓好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厅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人事处、师范处、厅属各单位)41.扎实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继续深化“阳光招生”制度,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招考院)4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省直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法规处、基教处、职成教处、社政处)43.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新一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在党的十八大前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办好大学生校园文化月。形成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局面。(社政处)(十)切实做好其他各项工作44.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制定《贵州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抓好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工作。编译出版“双语教材”。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民教处)45.配合省人大做好《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力争年内颁布施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启动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法规处)46.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制定我省“十二五”《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教处)47.力争调整各类教育收费标准。推动制定幼儿园、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继续做好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计财处)48.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指导市(州)、县开展中小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作用。启动制定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督导办、质量监测中心)49.按照《省直高校加快发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省属、厅属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化拓展“五先进一满意”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党的纯洁性建设。组织宣讲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处、纪检监察室、社政处)50.新招学前幼儿34万人,新补充幼儿教师5000人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制定《贵州省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做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启动县乡村集团化办园试点。(学前教育处、质量监测中心)51.做好高校学籍学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做好省属中职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学历证书验印工作。评选表彰2012届高校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省级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生处)52.加强教育科研,召开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围绕厅“12345”主要工作思路和重大工作任务开展教育科研。第一批十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编辑出版《2011年强教兴黔故事》。完善德育网建设。完成省教育学会换届工作。(教科院)53.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绿色大学”评选工作。(社政处、计财处)54.继续大力推动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工作。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全省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参加全国展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学生营养干预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制订贵州省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和卫生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对口帮扶工作。(体卫艺处)55.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人员,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图书馆(室)评优和实验论文评选。编制贵州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质量技术标准。(装备中心)5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资金监管,完善“校财局管”管理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遏制教育系统择校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教辅泛滥等问题。(纪检监察室、计财处)57.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对省直高校、花溪高校聚集区和清镇职教城等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部分高校基建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进一步清理高校“小金库”。对中小学学校学生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处、纪检监察室)58.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指导毕节市黔西县接受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学校教育工会和教职代会建设,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举办第十八届省直高校老年书画展。(语委办、教育工会、离退休处)59.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忧患、机遇、政治、大局、责任、发展、开放、改革、创新、服务意识。继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落实力和创新力,做到“反应快、部署快、落实快、反馈快”。做到“四好”、“四要十不准”、“十个不让”。(机关党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60.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厅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工作要点60条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半年检查、年底考核,纳入目标考核,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善全厅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力争年底办公区整体搬入金阳新区并开工建设职工住房。(机关党办、办公室、基建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新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干字当头、敢想敢干、多思会干、真抓实干”要求,坚持以优先发展为前提,以育人为核心,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主要任务,以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大胆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创新性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实干的作风,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礼。
2023-07-29 04:53:591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我省初中毕业生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全面做好初三年级学生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保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现就2020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级统筹。各市(州)教育局要落实市域同步要求,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延期开学等特殊情况,及时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审定本地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方式、时间、科目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毕业认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两个环节可同步组织实施,也可分步实施。要审慎研究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和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安排,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毕业认定工作。有就读中职学校意愿或没有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打算的2020年初中毕业生可接受毕业认定,经认定通过才能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毕业认定工作由各市(州)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具体组织实施,应在完成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教学任务后进行,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要科学合理做好毕业认定的测试命题工作,测试内容侧重于学生对初中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改进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对学生的评价要遵循发展性、成长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合理,杜绝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标准。要同步推进初中毕业生毕业认定工作与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做好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入学衔接工作。各地要在做好中职学校开学复课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做好相关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52号)要求,切实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力度,力争将通过毕业认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全部招录到中职学校,让他们尽快适应职业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职业技能和技术。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未参与毕业认定的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成绩既作为毕业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书)的依据,也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成绩。各地要加强对命题和考试的组织,切实发挥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的考试方式与2019年保持一致。综合文科(政史合卷)的考试方式(闭卷、开卷)由市(州)自行确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纳入普通高中招生的计分科目。体育现场测试是否举行、举行的时间、举行的方式、成绩呈现、成绩是否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举行体育现场测试的市(州)要科学规划考试安排,精心组织考试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3-07-29 04:54:231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各市(州、地)教育局:一、免费教育师范生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有关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学校和生源地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其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将由生源地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需求范围内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二、2010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约程序及时间(一)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者报考前签约1、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省中小学人事管理权限在市(州、地)及县级政府。为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有岗有编,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填写志愿时须与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附后,报考者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网自行下载、复印),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小学服务十年以上。2、签约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27日。签约地点: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3、协议书一式四份,报考者本人及生源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2份由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于6月30日前统一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同时,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签约人员名单统一造册(样表附后),加盖公章后于6月30前送省(1份送省招生考试中心,1份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所填六所部属师范院校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有关协议的考生,招生部门不予投档。(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时签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须与其录取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确认录取时,部属师范大学将把由部属师范大学联合制订的,经该校和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同该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三、有关要求在我省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是国家为欠发达地区培养较高素质中小学师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积极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让每一位报考者了解有关政策,动员、鼓励真正热爱教育、有志长期从教的考生,尤其是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农村考生报考。为加大宣传力度,本文件将在贵州省教育厅网公布,各地、县要及时告知考生可上网查询。(二)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者的签约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名单请于6月24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确保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有关签约及材料上报工作。(三)各地要将本地免费教育师范生将来的实习、就业等项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前思考,统筹协调,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的接收工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下一步制发。附件:1、贵州省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2、各市(州、地)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签订协议书人员汇总表3、免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签订地点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1:贵州省免费师范生报考协议书报考免费师范生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高考分数生源所在市(州、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要求,为做好免费师范生入学等有关工作,特签订如下协议: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三、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生源所在地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四、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五、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六、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七、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八、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九、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费师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报考免费师范生考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执一份,另两份交省教育厅备案。十三、本协议涂改无效。签字、盖章处代签、复印无效。报考者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其监护人须同时在协议书上签字。
2023-07-29 04:54:301

请问一下,贵州省教育厅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我投诉乌沙镇中心小学
2023-07-29 04:54:473

贵州省教育厅投诉举报的内容结果如何查询?

无法查询,举报都是匿名举报,教育局工作人员保障举报人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以不会予以公布。而且跨级举报一般不予以受理,建议先找县教育局。顺便说一下,如果是学校补课的话找教育局是没有用的,不会管的。
2023-07-29 04:54:551

贵州省前十职业学校

关于贵州省前十职业学校,相关内容如下:1、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以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非学历培训教育,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也是贵州省目前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是全省交通类人才主要输出基地,被业内誉为“贵州交通人才的摇篮”。3、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企业办学,是南方电网下的学校,学校拥有贵阳市区和市郊两个校区,占地22万平米,建筑面积10万平米。主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级风景区──贵阳红枫湖畔。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造型各异的现代建筑掩映其中,景色宜人。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总投资23亿元,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根据2015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设护理系、中医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药学系、卫生管理系、基础教学系7个院系,开办了13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5、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在校教职工共600多人,都是一些专业知识丰厚和很有教学经验的老师,他们是学生们的良师益友,得到了学生的喜爱和尊敬。6、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共有教职工4招生人,学校秉承注重人文关怀,教室、实训场所都配备了现代化的数字化多媒体教学设施,建立了全方位、多渠道地拓展学生就业途径,学生就业有保障。7、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有云宫和大坪两个校区。学校下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临床技能实训中心、高等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部等教学系部。主要开展三年制专科、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医学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8、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学院开展中职、高职全日制教育,积极与企业搭建“校企共同体”的双主体平台,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9、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10、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等学科为一体的省属优质高职学院。
2023-07-29 04:55:041

贵州有哪些公办大专院校

1、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1个,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室4个;有国家级、省级、州级培训基地7个。2、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于贵阳市,贵阳市是一座“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绿带环绕,森林围城,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具有高原特色的现代化都市,中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3、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简称“贵州电力职院”,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南方电网公司(含黔、粤、滇、桂、琼五省区)下属内唯一的一所电力类高职院校。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拥有贵阳市区和市郊两个校区,占地22万平米,建筑面积10万平米。主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级风景区──贵阳红枫湖畔。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位于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5、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贵州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度百科-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2023-07-29 04:56:181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民生午托和五加二的意思

将课后服务全面升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一、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地要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于9月1日开学后全面实施,这个政策就是“5+2”,每个星期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不得少于2个小时的学校看管。
2023-07-29 04:57:171

2022年贵州黔西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现将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黔西南州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黔西南州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黔西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兴义师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黔西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网址:www.jszg.edu.cn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20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20日(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24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县(市)教育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请选择本校现场确认,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由于义龙新区无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义龙新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原属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户籍在黔西南州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黔西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黔西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次制发证书时间:6月17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制发证书时间:8月5日   下半年制发证书时间:11月25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黔西南州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1.黔西南州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证明事项告知书
2023-07-29 04:57:241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系统入口:https://jwc.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 教务系统入口: https://jwc.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 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建校之初,以王克仁、齐泮林、曾景、萧文灿、王佩芬、朱厚锟、尹炎武、李独清、李锐夫、杨宪益、姚奠中、夏元瑮、谢六逸、谭戒甫、向义、熊铭青、郝新吾、汤炳正、赵咸云、梁祖荫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学者来校任教。他们艰苦办学,传薪继火,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贵阳师范学院,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接管学院;1985年更名为“ 贵州师范大学 ”,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 厦门大学 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6年与兰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双方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2017年成为贵州唯一一所进入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的高校。 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座落在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8万人(含求是学院学生10000余人、研究生2830人)。设有24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1所独立学院(求是学院)。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贵州省高校前列。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32个二级学科)、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07个二级学科)、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79个本科专业,具备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权。有7个全国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4类共11项:一流专业项目5个(含培育项目1个)、一流课程项目2个、一流平台项目2个、一流师资项目2个, 2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4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10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19个省级高校示范性本科专业(特色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改善。现有在职教职工2572人,其中师资1785人,师资中有教授299人、副教授677人,有593人具有博士学位、945人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师资队伍中有“*”特聘教授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1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两课优秀教师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3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1人、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贵州省核心专家3人、省管专家26人 、 贵州省优秀教师13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9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5人、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人、省青年创新人才奖3人、省青年科技奖12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27人(千层次人才22人、百层次人才5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6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7人。师资队伍中有“候鸟型”特聘教授30人(其中院士2人、“*”特聘教授2人、国家“*”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是全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2017年1月,学校荣获“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称号。2017年6月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17年12月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校外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现代化监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综合实验实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贵州省考试培训中心、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贵州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贵州省教师教育现代化教学实习基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贵州考试中心、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州省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贵州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省级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贵州省高考评卷基地、贵州省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基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基地、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中国·贵阳大数据旅游研究(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贵州蜡染传承基地、贵州省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中心、贵州省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贵州生态文化国际交流中心等挂靠在学校。 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111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遥感中心贵州分部、12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天文研究与教育中心,1个贵州省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全省高校唯一),2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是贵州省司法厅首批批准的“物证司法鉴定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贵州省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出版有《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自然科学版)和《 贵州师范大学 报》等报纸刊物,其中,《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贵州省一级期刊,《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72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4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26项,全校科研经费近4.1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16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国际级文艺奖2项;获批专利316项,出版学术著作339部。学术论文被SCIE、SSCI、SCI、EI、ISTP、ISSHP、CSSCI、CSCD收录4600余篇。 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高、功能强,无线网络覆盖大部分公共区域及图书馆阅览区域,基于公共数据平台的数字化校园服务全校。图书馆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三校区馆舍面积6.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69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1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中外文报刊2250余种;数字资源总量达114.72 TB,其中电子图书158万余种册,提供使用中外文数据库48个,其中自建特色数据库21个。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贵州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分中心”。 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先后与美国、英国、葡萄牙、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分别与美国、葡萄牙、俄罗斯、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瑞士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开展有师生交流项目。开放办学力度进一步加大,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院校之一,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有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AD),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开设有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IGEC),学校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可组织实施相关汉语水平考试。 学校历经七十八年风雨,代代贵师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殚精竭虑,形成了特有的学人品质和学校品格,熔铸了“爱国、奉献、敬业、自强”的大学精神,凝练了“慎思笃行、博学致新”的校训,培养培训了27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成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省部共建为契机,继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突出特色,推动跨越,为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2023-07-29 04:57:311

贵州省省教育厅邮箱

网站: http://www.gzsjyt.gov.cn 只找到个厅长信箱: http://www.gzsjyt.gov.cn:8081/interactive/index.jsp
2023-07-29 04:57:381

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2名新增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2名新增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在贵州省教育厅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监督下,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工作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2008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职位如下: 序号 职位 专业要求 名额 是否需要 基层经验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 中学数学 学科教研员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具有中学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通过CET-4级或英语CET-4级425分以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 教育科研 人员 本科学历专业: 1、教育学 2、教育技术学 研究生学历专业: 1、教育学 2、教育原理学 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4、教育技术学 1 否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具有中学以上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通过CET-6级或英语CET-6级425分以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受职称条件限制,可直接参加报名应考。 合计 2 四、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必须于2008年9月30日前,提供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岁,即1990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教育网、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号。 3.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0851)6750385。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贵州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贴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获奖或资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人员为在职人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为在职中小学教师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4)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职位1个。 (5)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批准参与应聘人员名单及时在贵州省教育网予以公布。 每个职位批准参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少于3:1。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请示省人事厅批准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 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职位1(中学数学学科教研员)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数学学科教材要求的教学内容,职位2(教育科研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科研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9月22日。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08年9月19日到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领取。(地址:贵阳市陕西路123号)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6)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7)笔试结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在贵州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主要结合报考职位需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 (2)面试总分100分,均分两部分进行。 学科教研员面试内容为:面试考官组集体面谈考核(40分);教学公开课1节,面试考官组予以考核评定(60分)。 教育科研人员面试内容为:面试考官组集体面谈考核(40分);教育科研课题案例分析,面试考官组予以考核评定(6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收费金额参照省人事厅相关标准执行。 3.计算综合成绩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面试结果、综合成绩均在贵州教育网上公布。 4.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综合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招聘结果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名单在贵州省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省人事厅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公室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备案审核表》,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贵州省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一并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议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审批。 (七)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待省人事厅批准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手续或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聘用人员待遇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3-07-29 04:57:461

贵州省2020年对教育系统普通话达标的要求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教育系统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开始,贵州省教育系统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考试制度”,旨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和综合素质。具体来说,2020年贵州省教育系统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以下要求:- 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初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高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及以上。- 中小学校长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任课教师助教: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及以上。此外,贵州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普通话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学习和应用能力,大力推进普通话教学改革。
2023-07-29 04:57:544

给贵州省教育厅写信怎么撤回

是在网上写的,可以直接撤回,如果不是,必须你本人去教育局撤回。线上撤回具体方式,登录江苏教育厅官网,找到政民互动版块,在统一咨询投诉中查看自己的信件列表,即可从中撤回。
2023-07-29 04:58:011

贵州省出台新规: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复读生,你怎么看?

培养更多打工仔
2023-07-29 04:58:1211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电话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电话是0851-85952927。为适应教育招生考试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教育招生考试资源,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更名的批复》(省编办发〔2007〕17号),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正式更名为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更名后的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为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5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高等、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选送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及统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成绩管理和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教育考试工作。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范围,省招生考试中心设8个处(室),均为正处级。(一)办公室: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宣传、行政、后勤、会务、机要、保卫、信访、党群等工作。(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管理工作。(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组织管理考生报名、考试、评卷和考籍档案等工作,审查办理考生的毕业证书。(五)综合考试处:负责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管理工作。(六)网络信息处:负责各类考试数据的管理以及相关科学研究。(七)保密监察室:负责招生考试保密和纪检监察工作。(八)资料教材管理处:负责教材管理、考试资料编印发行、招生考试的有关试卷印刷等工作。
2023-07-29 04:59:361

贵州省教育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我想问教育局领导,老师教书车费和油费是不是都要学生拿呀,还有早读和上晚自习要交点补习费呀
2023-07-29 05:00:2310

贵州省教育厅的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九)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十)规划、指导全省各类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十三)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五)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7-29 05:00:561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联系电话?

请问教育部门的各位领导,毕节织金县老师罢工不上课,有人解决没有,没有我们集体往上走,
2023-07-29 05:01:103

贵州省教育厅 地址

名 称: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厅 长: 孔令中 地 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与公园路交叉处) 电 话:5285785
2023-07-29 05:01:281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联系电话?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联系电话为:0859-3223554。贵州省教育厅下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省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三、高等教育处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拟定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除国家和省重点以外的其他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展资料:贵州省教育厅的教育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五)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参考资料:贵州市教育厅-黔西南州第二阶段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23-07-29 05:01:371

2022年下半年疫情期间贵州省教育厅组织老师考试合法吗

合法的。教育局给老师考试,是不违法的,因为政府部门已经授权过了。
2023-07-29 05:01:531

关于做好贵州省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成考# 导语】 成人高考频道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贵州省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一)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考试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将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内部管理,实行保密、考务等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建立一岗多控、人技联防,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细化保密措施和操作程序,全面梳理和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及时整改,确保从制卷、运输、保管到考试、评卷、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利用各级考试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参照《贵州省2022年高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涉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招委成员单位,成立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实行统一指挥,有效控制,快速处置。成人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成人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贵州省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黔招委〔2022〕13号)执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疾病疫情、舆情应对等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演练,确保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妥善,确保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造成考点、考场秩序混乱和事态失控,保证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工作对接,将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要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号)和国家、省防控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效实现精准防控。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加强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为完成计划或为争取调增计划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报考人数及2022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高校要按照《贵州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各高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成人高考招生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准确采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招生中介参与网上填报、志愿确认等工作环节,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积极推行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  (五)加强招生宣传教育。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防疫组考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强化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积极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教育法》《刑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把诚信考试教育融入考生报名、考试全过程,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各高校要主动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多渠道及时如实宣传各自办学优势及特色,组织好生源。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等涉嫌犯罪的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5日、6日。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附件: 贵州省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原文标题: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sksy.guizhou.gov.cn/tzgg/202209/t20220908_76409086.html
2023-07-29 05:02:001

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条件民贵州民族贵州民族班需要什么条件?

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是为贵州省内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的一种特殊招生计划,旨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发展和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报考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身份条件:报考者应为贵州省内的少数民族学生,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苗族、侗族、仡佬族、布依族等。学籍条件:报考者应在贵州省内的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条件:通常要求报考者在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学校和招生计划而有所不同。其他条件:可能还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口试、面试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学校和招生政策而有所不同。请注意,具体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学校和招生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条件和要求:贵州省教育厅或招生办公室:您可以联系贵州省教育厅或相关招生办公室,咨询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具体报考条件和要求。相关学校或教育机构:您可以联系招收贵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咨询报考条件和要求。建议您及时咨询官方渠道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以便您做出明智的决策并顺利进行报考。
2023-07-29 05:02:07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gzqy.cn/jwc/

一、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其前身是建于1978年的贵州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和建于1979年的贵州省第二轻工业学校。 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是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高校”。 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现有高职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约12000人。有专兼职教师71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5%;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占比为59.3%;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8.2%;还有一支由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www.gzqy.cn/jwc/ 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酿酒技术、物流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室内艺术设计 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骨干教师培训专业:会计电算化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物流管理 贵州省首批高职重点专业群立项建设专业:物流管理 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市场营销
2023-07-29 05:02:231

贵州省2023年分类招生录取时间

贵州省2023年分类招生录取时间如下:1、7月8日—22日: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2、7月8日—12日: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3、7月13日—16日:文史、理工类国家专项计划。4、7月17日-19日:文史、理工类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5、7月20日—25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6、7月26日—8月3日: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7、8月2日—6日:体育艺术类高纤做职(专科)院校。8、8月7日—9日:提前高职(专科)院校。9、8月10日—12日:文史、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高职(专科)院校。10、8月13日—20日: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2023年贵州省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汇总(一)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打开浏览器进入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gkzy.eaagz.org.cn),正确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录取查询”,即可查询。(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下方菜单栏“信息查询”—“录取查询”,正确输入准考证号春此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微信服务号主动推送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服务号”,按要求进行绑定后,考生的录取信息将第一时间发送到考生微信中。(四)贵州省教育厅政务微信关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微信“贵州教育发布”,进入微信下方菜单栏“贵州高考”—“录取查询”正确输入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查询。(五)手机短信群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考生本人高考录取结果到考生报名填写的手机上,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六)多彩宝App查询下载毁森衡并打开“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教育考试”、“高考成绩查询”,正确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进行查询。
2023-07-29 05:02:411

网课为什么被停了?

因为国家现在严禁网课还有线下辅导班。作业帮没课了,是因为双减政策取消了寒假班的课程,但是春季班的课程是正常上的。因为国家之前出讲了这个双减政策,所以中学和小学阶段的话,把这个寒假班取消了,是不允许寒暑假上课的,但是高中这边是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的。初中和小学是不能上。停课不停学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暴发,打乱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疫情严重牵动人心。面对全球严峻的疫情和网络上繁杂的病毒信息,为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学生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各培训机构也按要求取消各类线下课程。贵州教育局“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官方的新举措让学生和家长稍缓心中的焦虑。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贵州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贵州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广电网络开播“阳光校园·空中黔课”,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宣传,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阳光校园·空中黔课”从2月3日9时开播,实行贵州全省统一课表,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至高三年级各学科课程教学资源由贵州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贵阳市教育局在全市遴选部分中小学校优质师资团队,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录制,均向全省免费播放。初三、高三年级采取专题授课方式,其余年级按2020年春季学期课程计划进行,授课内容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不受教材版本限制。北师大贵阳附中校长胡晓明希望,高三学子们要做勤于学习、善于自主学习,善于利用时间、高效学习。胡晓明建议,家长在呵护家人身体健康的同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用我们良好的心态去影响孩子,有助于孩子的心里健康;在做好后勤保障的同时,注意用恰当的方式监督好孩子的学习。与此同时,贵州各地教育局、各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远程授课的同时,按照免费公益的原则,探索开展线上互动教学作为远程授课的有效补充。贵州已经有23个区县教育局推广教育钉钉,全省超过1000多所学校在用教育钉钉。2020年2月贵州省贵阳、黔南州、六盘水等地超过100所学校已陆续加入阿里“在家上课”计划。加入阿里“在家上课”计划的贵阳中天中学副校长王非表示,学校及早就统筹部署远程教育新模式,安排学校各部门网上办公,提出“停课不停学”的总体规划。疫情发生后,家长希望学校能及早解决‘停课不停学"的问题。”贵阳中天中学信息管控中心负责人何雪松告诉记者,“面对如今的状况,学校的老师没有任何经验,正在加强培训确保2月10日正常授课,还要面临如何监督学生学习的问题,实际的效果要过运行后来检验。”对于没有开通广电网络的部分贵州农村家庭,还可通过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电视机顶盒,贵州全省中小学生均可在家观看授课专区,接受正规免费的课程教育。或者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动静”客户端,安装后在相应学习专区选择在线课程免费点播学习。贵阳清镇市犁倭镇小屯小学教师郭玉函告诉记者,贵州农村家庭的学生也可通过三种渠道在授课专区接受正规免费的课程教育,让他们“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
2023-07-29 05:03:111

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aagz.org.cn/

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http://www.eaagz.org.cn/ 为适应教育招生考试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教育招生考试资源,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更名的批复》(省编办发〔2007〕17号),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正式更名为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更名后的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为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5人。 宗旨: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选送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以及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的报名、考试、评卷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各项招生考试的宣传、监督及其他服务工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标路240号 邮政编码:550081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 为确保我省考生按要求参加2021年高考,现将补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日-3月3日。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补报名条件和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28号)规定执行。 三、上报数据时间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1年3月4日上报补报名数据。
2023-07-29 05:03:241

贵州专升本有哪些民办学校?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https://www.jxjyw.com/tg/?bdlk 】贵州专升本有哪些民办学校贵州专升本民办招生院校7所。民办院校名单: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阳信息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茅台学院。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转设前是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于2001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4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举办科技学院协议。办学校址历经三次搬迁,2018年3月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规划占地面积1191.4亩。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Guiyang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ceand Technology)坐落于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毗邻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地花溪区和东盟国际交流周永久会址,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承“明理厚德,崇实担当”的校训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目前,学校正朝着成为全国“产教融合”示范性高校和全国一流民办高校的目标不断前行,持续为国家和贵州经济社合发展输送更多拥有较完备知识体系的,具有高职业素质、高职业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专业技术类人才。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贵州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总占地面积6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76万余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校信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前身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于2001年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本科学院。2014年4月16日,贵州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规范独立学院办学,并在黔南州惠水县建立新校区,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21年,教育部正式批准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学校信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遵义医科大学牵头创办遵义医学院科技学院,当年9月正式招生,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4年,为突出学科专业特色,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全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现办学地址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新蒲新区。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校信息: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本科独立学院。在2005年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学院为贵州省唯一获得良好评价的学校。现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施教育教学。茅台学院学校信息:茅台学院(Moutai Institute)是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2017年5月23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招收首届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548人。专升本院校专升本院校办学性质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统招专升本《教育理论》备考资料(心理学部分) 格式:PDF大小:456.08KB 全国版统招专升本《教育理论》真题汇编(心理学部分) 格式:PDF大小:604.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jxjyw.com/tg/?bdlk
2023-07-29 05:03:311

贵州升学率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201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贵州省2018年高考升学率为64.03%。其中本科以上招生录取率为30.67%,大专招生录取率为33.36%。随着近年来贵州省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师生素质都得到了提升,贵州省的教育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是贵州省的经济相对较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和教师资源也存在某些不足,导致升学率比较低。为了提高贵州省的教育水平,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并加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23-07-29 05:03:381

贵州专升本有哪些民办学校

贵州专升本有哪些民办学校贵州专升本民办招生院校7所。民办院校名单: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阳信息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茅台学院。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转设前是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于2001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4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举办科技学院协议。办学校址历经三次搬迁,2018年3月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规划占地面积1191.4亩。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阳信息科技学院(GuiyangInstituteof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坐落于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毗邻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地花溪区和东盟国际交流周永久会址,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承“明理厚德,崇实担当”的校训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目前,学校正朝着成为全国“产教融合”示范性高校和全国一流民办高校的目标不断前行,持续为国家和贵州经济社合发展输送更多拥有较完备知识体系的,具有高职业素质、高职业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专业技术类人才。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校信息: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贵州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总占地面积6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76万余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校信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前身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于2001年经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本科学院。2014年4月16日,贵州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规范独立学院办学,并在黔南州惠水县建立新校区,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2021年,教育部正式批准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学校信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遵义医科大学牵头创办遵义医学院科技学院,当年9月正式招生,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4年,为突出学科专业特色,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全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现办学地址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新蒲新区。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校信息: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本科独立学院。在2005年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学院为贵州省唯一获得良好评价的学校。现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施教育教学。茅台学院学校信息:茅台学院(MoutaiInstitute)是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2017年5月23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非营利性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招收首届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548人。免费领取专接本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huanjieben/xxzl/n1227.html?fcode=h1000026
2023-07-29 05:03:461

贵州有哪些好的职校

贵州好的职校推荐如下:1、贵阳市经济技术学校是经贵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专业服务经济社会,专门为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2、贵州省工程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西凯恒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总占地面积700亩,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规划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3、贵州省民族大学中专部成立于一九五一年,是一所省属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类专业人才。4、贵州省国防军事职业学校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于1995年11月18日成立。主管部门贵州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审批办证机关贵阳市教育局。是集职业教育与专业训练为一体的具有军事特色的新型职业技术学校。5、贵州省农业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机电、经济、信息、计算机等实用型技能人才。6、贵州省中医药职业学校是贵州省内实力最强的公办医学类为主的职业学校,创建于1956年,学校占地面积500亩。近五十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10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为林业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7、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是在1981年创建的贵州省机械工业干部学校基础上,是在原贵州省机械工业厅干部学校的基础上转制建成,有着30年的行业办学积淀。是***重点中专、省级示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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