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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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3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教育学(中学)试题及答案

浙江省2003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考试教育学(中学)试题课程代码:31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1.在教学方法改革过程中,布鲁纳提出了( )。 A.发现学习教学法 B.探究—研讨法 C.纲要信号图教学法 D.暗示教学法2.( )是教学的空间结构和时间序列的统一,所要解决的是班、课、时的问题。 A.教学内容 B.教学原则 C.教学方法 D.教学组织形式3.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反映了( )教学原则。 A.系统性 B.启发性 C.思想性 D.巩固性4.以某种教学理论为指导,以一定的教学实践为基础形成的,教学活动各个成分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整合而成的,比较固定的和具有典型性的教学实践形式是( )。 A.教学 B.教学原则 C.教学模式 D.教学方式5.最早把评价引入课程编制过程之中的是( )。 A.泰勒 B.罗杰斯 C.布卢姆 D.布鲁纳6.课程的一般结构( )。 A.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B.课程总目标-领域目标-学科目标 C.课程目的-课程评价-课程实施 D.知识-经验-活动7.能解决教育中无儿童,见物不见人倾向的课程观是( )。 A.课程是知识 B.课程是计划 C.课程是经验 D.课程是活动8.蔡元培所倡导的美育是( )。 A.艺术美育 B.哲学美育 C.超美育 D.社会美育9.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智育等于教学 B.创造性思维即发散思维 C.进行美育即实施素质教育 D.智育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途径之一10.德育要赋予每个个体以科学的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这体现了德育个体性功能的( )。 A.文化功能 B.生存功能 C.发展功能 D.享用功能11.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20世纪末中国教育界的具体实践典型的是( )。 A.教育实验的热潮 B.教育改革的实践 C.素质教育运动 D.教育的国际化走势12.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属( )。 A.解聘 B.不聘 C.续聘 D.辞聘13.教师的工作目的和使命是( )。 A.热爱教育事业 B.热爱学生 C.教书育人 D.创新开拓14.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教育信条体现了教师的( )素养。 A.教育理论知识 B.崇高的职业道德 C.文化学科知识 D.过硬的教学基本功15.小学阶段的教学多运用直观形象方式,中学以后可进行抽象讲解这体现了儿童身心发展( )的特点。 A.顺序性 B.个别差异性 C.不平衡性 D.阶段性16.主张根据儿童的兴趣和能力去设计教育活动的教育家是( )。 A.柏拉图 B.洛克 C.华生 D.杜威17.中国近代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现代学制系统称之为( )。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戌学制 D.五四制18.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个性、需要对组织的重要性,认为人际关系的协调对组织的工作有决定性影响的思想是( )的观点。 A.科学管理学派 B.官僚科层制 C.行为分析理论 D.系统权变理论19.“出自选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手里,就全变坏了”。这一论点出自的。( ) A.洛克《教育漫话》 B.卢梭《爱弥儿》 C.康德《论演说家的培养》 D.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20.被公认的第一部现代教育学著作是( )。 A.《学记》 B.《雄辩术原理》 C.《大教学论》 D.《普通教育学》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1.属于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的教育社会学者有( )。 A.夸美纽斯 B.柏拉图 C.涂尔干 D.诺笃尔普 E.凯兴斯坦纳2.下列哪些政策文献作了教师在职培训的法律制度化的规定?( ) A.《教师资格条例》 B.《教育法》 C.《宪法》 D.《教师法》 E.《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3.美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应包括( )。 A.认知领域 B.情感领域 C.道德领域 D.动作技能 E.美学领域4.教师专业化应具备的条件:( )。 A.具备专门的知识技能 B.有硕本学历 C.以奉献和服务精神为核心理念的职业道德 D.具有公认的权威和影响力 E.有充分自治和自律性,有正式专业组织对资格认证进行管理5.瓦•根舍因范例教学法中范例的基本特征有( )。 A.基本性 B.基础性 C.差异性 D.范例性 E.可控性6.智育的任务为( )。 A.传授知识 B.发展智力 C.形成技能 D.有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 E.培养自主和创造性7.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具备其资格的特定要求有( )。 A.要有较好的政治背景 B.要达到规定的学历 C.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D.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E.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有( )。 A.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增强他们的体质 B.为子女的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C.做好参加公益活动和安排好寒暑假及节假日活动 D.加强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健康人格教育 E.制定家教计划,配合学校教育工作9.学校文化的形成来自于二方面,即( )。 A.传统文化 B.外来文化 C.社会特定要求的和主流的文化 D.年轻一代的文化 E.以上都不是10.现代教育的公共性指的是( )。 A.为全体人民服务 B.公平性 C.大众性 D.公益性 E.免费服务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德育的教育性功能2.启发性原则3.教学模式4.教育5.学生集体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配合途径有哪些?2.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有哪些?3.学校事故侵权行为的特征。4.简述现代教育的特征。5.教育学创立的标志是什么?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你是如何认识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的?该如何去落实教育目的?2.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现今中小学教育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

2011武汉教师资格认定 高中英语说课教材是必修还是选修,具体是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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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受疫情影响,我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江北新区);   3.在江北新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通知。   2020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地址:大厂街道健民路211号门诊楼三楼)。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0年7月15日—8月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30。体检请在“中大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江北体检栏中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前往医院体检前,请下载打印相应的体检表(分幼儿园和非幼儿园教师)携带到体检医院。体检预约咨询电话:025-56873078。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址为南京江北新区);   3.在江北新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相片粘贴在打印的照片粘贴页上)。   (八)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含有体检结论的新教师入职体检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5-58155705。   附件: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1).pdf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1).pdf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书(1).pdf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1).pdf

2022年江苏宿迁宿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2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认定学科安排:5月9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5月10日认定小学语文教师资格,5月11日认定小学数学教师资格,5月12日认定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5月13日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各位申请人现场确认当天应携带身份证和经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书》(见附件3),“健康码”、“行程卡”须为绿色且体温正常,并无低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可按照各自申请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好高防护级别的医用口罩到现场进行确认。如现场确认前14天内属市外来(返)宿人员的,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和黄码人员的,不可参加此次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待本人健康监测满14天后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申请人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如因疫情需要更改现场确认时间,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   (三)体检   体检指定医院为宿城区人民医院(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北路55号,联系电话:0527-80778016、0527-80517010)。体检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22日上午7:00—10:00。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申请人自行缴至医院缴费处。   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附件2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经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书》(附件3)。   (三)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u200235mmu2002,应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五)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无需提供)。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八)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三、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sqsc.gov.cn)。   咨询电话:0527-82960305。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疫情防控书   4.体检须知   宿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2021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文章来源: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3/31/art_58320_9721030.html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江苏省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认定机构及其受理范围作适当调整,具体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 具有当地户籍;2. 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3. 在驻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4. 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5. 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认定基本条件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三、认定时间安排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安排等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于4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四、申请认定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一)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二)报名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五、提交材料(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往年政策执行。(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六、其他(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附: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xlsx附件下载地址: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3/31/art_58320_9721030.html江苏省教育厅2021年3月30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贵州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安顺市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安顺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在我市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证件在我市考试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安顺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本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安顺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安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秀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黄果树旅游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应考生户籍所在乡镇,龙宫镇户籍考生在西秀区教育局、黄果树镇户籍考生在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白水镇户籍考生在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办理;安顺学院只受理本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市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5日前;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前。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请及时关注相关发布信息。u2002   认定机构将于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附后)。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安顺市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安顺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安顺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安顺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anshun.gov.cn/)和安顺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安顺教育网”(微信号:gzasjyj)。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安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851-33226534。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或详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安顺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西秀区教育局人事股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张u2002智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3344550   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郭堂山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4226980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廖晓卉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胡仕萍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6769619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赵友富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7225857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u2002u2002韦江平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5237368   安顺学院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赵永婷u2002u2002u2002u20020851-33227137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张超颖;联系方式:0851-33226534)

2021年贵州铜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铜仁教育获悉,2021年贵州铜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21〕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铜仁市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铜仁市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铜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铜仁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体检、政审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查看各区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13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   以上各批次时间段内“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3.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2号科教文卫综合窗口(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大门斜对面)。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跑腿情况,本着便民原则,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采取邮寄方式将现场确认所需资料于现场确认时间段内送达铜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2号科教文卫综合窗口。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提交)以下材料:u2002u2002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铜仁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所交复印件为户主和本人页面);持有铜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铜仁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自行确定,具体安排以各区(县)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在就近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须为原件)。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为减少跑腿情况和准确核对网上填报信息情况,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人员,须将以上现场确认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照片、体检表为原件)全部邮寄(邮寄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12号科教文卫综合窗口),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用正楷字体清楚地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收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邮寄地址、网上报名号,以便我们将办理好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邮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   (四)完成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于6月11日前、上半年第二批次于7月30日前、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网上认定”时间,并及时在各区(县)教育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和地点如下:   1.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1日领取;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7月26日-30日领取;下半年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2021年11月8日-12日领取。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领取地点为各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3.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由市教育局窗口免费邮寄到申办人所提供的联系地址。   各申请人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和铜仁教育网(http://jyj.trs.gov.cn/)。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56-5280185、5230541。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2022年贵州黔西南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现将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黔西南州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黔西南州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黔西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兴义师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黔西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网址:www.jszg.edu.cn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20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20日(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24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县(市)教育局。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请选择本校现场确认,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由于义龙新区无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义龙新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原属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户籍在黔西南州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黔西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黔西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次制发证书时间:6月17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制发证书时间:8月5日   下半年制发证书时间:11月25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黔西南州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1.黔西南州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证明事项告知书

2022年下半年河北沧州青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青县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沧州青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字〔2022〕1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沧审批字〔2022〕7号)要求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青县户籍。   2.持有青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青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青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u200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u200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详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青县对体检时间不做具体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前往沧州市范围内各认定机构定点医院体检(名单详见附件3)。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u2002u20021.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3.拟在青县进行现场认定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青县新华西路198号,青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一楼J13-J16窗口(联系电话:0317-7613109)。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4.《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如因现场确认人员预约过于集中,超出实际办理负荷和疫情防控限度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错时分流,保证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全员有序办理,申请人需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青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青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青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青县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及青县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青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xian.gov.cn/qingxian/c100881/202210/9273203598cd4ec49fb9e2114fd2361c.shtml

2022年上半年河北邢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2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可在取得学历证书后回户籍所在地认定;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邢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1.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网报时间为:6月9日8:00至6月30日17: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认定机构”一律选择邢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系统提示的相关说明一律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体检时间为:6月13日--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时间不再补确认;7月11日--15日各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6月20日至7月1日;   (2)预约方式:   ②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县级指定医院或市级指定医院均可参加体检,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和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个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6.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7.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7月下旬登陆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发放公告。各区县确认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证日期。在各确认点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在该确认点发证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   附件( 点击下载 )   邢台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年下半年河北承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承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函〔2022〕1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承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承德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承德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10月12日至11月2日。具体时间与安排请申请人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2)。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且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或登陆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下载),在规定时间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见附件2)进行体检。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体检当日需空腹。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   10月31日至11月4日工作时间,申请人需本人到所属确认点(附件4)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承部队。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见附件5)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6、《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8、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9、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现场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b.我市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证书由各确认点从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取后,进行发放。申请人可于12月初登陆http://www.cdsxzspj.gov.cn/,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见附件6),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者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异地返回承德市认定人员,应提前向所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了解防疫政策,遵守防疫要求,合理安排,以免影响认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局及各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1.承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2.承德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承德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   5.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6.“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二维码   原文标题:承德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xzspj.chengde.gov.cn/art/2022/9/30/art_6005_878765.html

河北省衡水枣强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枣强县行政审批局公众号获悉,河北省衡水枣强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枣强县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枣强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三)衡水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枣强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9日8:00至6月30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6月18日至7月1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体检时间:6月15日至7月7日。   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枣强县人民医院或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衡水市中医院。请详见附件3。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本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地点:枣强县中华大街与经五路东南角,县委党校西100米路南、枣强县行政审批局枣强县市民中心二楼大一窗电话:8226158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网报时间截止前(6月30日17:00)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衡水市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申请人可于8月5日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公告,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1)。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确定各县(市、区)认定点的证书发放方式,需要邮寄证书的申请人请在现场认定时,留下准确无误的收件地址、保持畅通的收件电话以及收件人姓名。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5.驻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枣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衡水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请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资料下载”一栏(http://jszg.hee.gov.cn/zige/list/130.html)下载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应的体检表格。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枣强县行政审批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温馨提示:鉴于往年现场确认情况,认定前两天为人员高峰期,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1.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指定的体检医院   枣强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下半年河北邢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邢台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邢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邢台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邢台市户籍。   2.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邢台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邢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面试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1.10月12日-2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认定机构”一律选择邢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系统提示的相关说明选择即可,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体检时间为:10月12日--26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时间不再补确认;11月7日--11日各确认点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2)预约方式:   ②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要求各县市区申请人员必须在县级医院体检,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和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医院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个人承 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 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 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6.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7.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邢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可于11月下旬登陆邢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发放公告。   邢台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各县市区确认点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体检医院:   附件3:认定流程   原文标题:邢台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xingtai.gov.cn/index/article/index.html?id=20724

2022年上半年河北廊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廊坊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河北廊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廊坊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廊坊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学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面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时间:6月9日8:00至6月30日17: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需选择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网上预约   时间:6月18日至7月1日   (三)体检   时间:6月20日至7月1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在“资料下载”栏(http://jszg.hee.gov.cn/zige/list/130.html)按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现场初审确认   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   申请人持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到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需申请人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时间截止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自动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主题“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请申请人将网上报名后生成的报名号写在右上角,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证书发放   时间:8月中旬。申请人可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期间请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如果系统留言提醒出现填报信息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廊坊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3:廊坊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2022年下半年河北衡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衡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衡水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13日至11月3日。   我市指定体检医院请详见附件3。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衡水市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信息详见附件4。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衡水市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申请人可于11月30日登陆衡水市行政审批局(http://spj.hengshui.gov.cn/)查看公告,或添加微信公众号:“衡水市民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确定各县(市、区)认定点的证书发放方式(详见附件5),需邮寄的请填写证书的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及姓名。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请申请人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资料下载”一栏(http://jszg.hee.gov.cn/zige/list/130.html)下载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应的体检表格。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6。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3.衡水市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4.衡水市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   5.衡水市各县(市、区)证书发放方式   6.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衡水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pj.hengshui.gov.cn/art/2022/9/30/art_2483_442339.html#

2022年下半年河北沧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公众号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沧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沧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详见附件3)。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在本县(市区)认定机构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我市对体检时间不做具体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前往辖区内认定机构定点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全市互认。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4.《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5.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或微信公众号。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4.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5.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pgi3LqGJC6KV59uEwdJOQ

2022年下半年河北保定定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保定定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定州市户籍。   2.持有定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定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定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1.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   2.定州市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地点: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定州市中山路与自来佛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宋街29号,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A6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200请加入定州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①622560284;②623412783(二选一,不要重复添加),相关信息在群中发布,有问题可在群里沟通。   (3)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也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通知,查看QQ群,或添加微信公众号“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注查看,也可拨打0312—2589200咨询。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定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现场确认流程   (一)领取号单   1.请根据大厅工作人员指引,在固定地点领取号单,一人仅限领取一张,不可代领。   2.领取号单后按照号码顺序排队等候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按照顺序提交材料。   2.材料初审后进行登记,登记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系统确认   1.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材料进行确认。   2.确认无误后,本次现场确认结束。   (四)注意事项   1.确认现场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2.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   3.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定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MTcwMDM1Ng==&mid=2247524967&idx=2&sn=b0637edbc765f778ed26eb15ff13df33&chksm=fb27

2022年下半年河北张家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张家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函〔202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   2.持有张家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张家口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张家口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张家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特别提示:1.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在外地的申请人返回张家口市应提前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了解防疫要求,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健康监测、自我管理、隔离观察等措施,以免影响认定。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10月24日上午8:30至10月28日下午5:00,工作日确认,周六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名单详见附件3)。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4.《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5.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为了服务广大申请人,我市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统一委托市邮政组织邮递,邮费到付。具体方式为现场确认通过后,用微信添加公众号“邮政便民速递”,在“张家口教师资格证寄递”中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不需邮寄,也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2)。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张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见附件4)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和张家口市“邮政便民速递”二维码   3.张家口市各县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4.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原文标题:张家口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zjk.gov.cn/xxgk/content.thtml?contentId=178942

2022年下半年河北邯郸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邯郸行政审批公众号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邯郸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邯郸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体检程序: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并在体检医院完成现场确认。需要邮寄证书的人员在医院与现场邮政工作人员联系,并填写邮寄单据。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名单详见附件4)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注意事项”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电话联系各县市区确认点工作人员,或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建议退出系统重新登录查看是否提交报名成功。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11月28日后,请申请人随时关注邯郸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查看证书领取公告或与各县市区确认点电话联系证书领取事宜。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邯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邯郸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4.邯郸市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和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及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

2022年山东淄博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淄博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淄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淄博市教育局认定,具体工作委托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县教体局)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体局作为确认点。   3.“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线上登记个人信息(2022年6月17日—6月29日)   受疫情影响,本次认定仍采取线上的方式办理,请按时登入各区县认定机构信息提交系统(见附件1),完善个人信息。加入各区县认定机构QQ工作群(使用真实姓名),及时接收认定信息。   (三)材料提交和体格检查(2022年7月4日—7月10日法定上班时间)   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在体格检查时一并提交。各区县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将于7月1日前通过淄博市教育局及各区县认定机构QQ群(见附件1)公布。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达体检医院签到,领取《淄博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档案袋内提交材料应包括: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体检表编号一栏,填写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或电子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淄博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纸质认证结果的通知》2019年5月下旬以后,不再为申请者提供纸质认证结果,改为统一发放标准版式文档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其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孕妇透 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申请人体检后,《淄博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由医院留存,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审核。   (四)资格认定(2022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体格检查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认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认定系统中认定审批并编号后打印。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将于7月31日前采取货到付款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五)因疫情原因,材料提交和体格检查环节推迟的,以淄博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附件1:淄博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表.docx   附件2:淄博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附件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淄博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2019秋季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达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秋季仅限在读研究生)应在望城区行政区域内。   二、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受理下列申请:   1.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报长沙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步骤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认定申请表需放入申请人档案中,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2015年12月30日之前入学的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不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任教学科。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10月31日-11月6日)   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10月31日--11月6日(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体检医院望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搬至望城区原交通局)   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体检须在11月6日前完成。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3.申请人不领取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报送教育局。体检不通过,体检医院会电话反馈申请人。   (三)网络办理提交资料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1.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办好教师资格认定,从今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cn/portal/one-thing),先点击“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可搜索“教师资格”),再选择望城区办理地点(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一致),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并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齐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关注相关办理进度。系统提示申请完成后,即完成了原“现场确认”工作,不需要再到望城区教育局窗口申请。请申请人记录受理编号,方便查询。   2.为确保正常发证,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指定像素电子寸照,以免打印不清晰。如照片质量不达要求,受理人将在网上发起补充材料提示,请及时查看重新上传。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完成,可在规定时间内(11月18日-11月20日)前往望城区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资料提交办理(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可乘长沙市内12、918、116、107、204、111路公交车到“望城区政务中心”雷锋政务超市站下,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专家网上审查、颁发证书阶段(12月2日-12月6日)   1.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uperbrain.0x5f81.   cn/portal/one-thing)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查询邮寄状态。   2.望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秋季认定工作完成后,将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http://www.wangcheng.gov.cn/)和望城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

2022年下半年广东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众号获悉,2022年下半年广东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户籍在中山市、居住在中山市(须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其他在中山市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方式   (一)无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申请认定。   如申请人不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则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中山市内任意一所三甲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2、网上申请   申请人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对应的网址登录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广东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指引》)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登录网址: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3&fromType=gdbs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登录网址: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2&fromType=gdbs   1.身份证明   ●中山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扫描件;   ●非中山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中山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扫描件;   ●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信网暂不提供中专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主选择前往以下任意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格务必使用本公告所附的专用表格(见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到医院体检前,申请人需提前打印好体检表(双面打印),填写好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并贴好1寸彩色白底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一致),体检前请认真阅读各医院体检指引。   所有体检项目包括“胸透”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标准按照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孕妇申请人体检事宜请先拨打认定机构电话咨询(0760-89817132)。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认定机构统一向公安部门查询,无须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本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待省级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将通知申请人到本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之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以及体检表使用的照片必须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8.毕业成绩单(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此项)   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由毕业学校书面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须档案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3、认定机关现场核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须本人到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C12窗口现场核验(时间为10月8日-10月24日):   1.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证到现场核验;   2.普通话等级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到现场核验;   3.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无论网上是否核验通过,均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原件或毕业学校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书面原件,到现场核验;   4.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核验。   4、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通知公告栏(http://www.zsedu.net)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认定结果,期满无异议者将对认定通过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5、领取教师资格证   ●邮寄   申请人如需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到付)证件服务,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勾选快递到付服务。   ●现场自取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窗口领取证件,如需代领,须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认定机关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C11、C12窗口   咨询电话:0760-89817132,0760-89817133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原文标题:中山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8w7mQmfwRLkosAOfvUxOw

2021年下半年广东中山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户籍在中山市、居住在中山市(须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其他在中山市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中山市的内地居民(含在职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中山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三)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方式   (一)无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申请认定。   如申请人不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则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中山市内任意一所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详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1年10月8日10:00至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详见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2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1.登录网址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3&fromType=gdbs   (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http://zsbs.zs.gov.cn/zsonline/guide/viewGuide.action?code=1144200032477691303440102013002&fromType=gdbs   2.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1)中山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扫描件;   2)非中山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3)中山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扫描件;   5)驻中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信网暂不提供中专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主选择前往以下任意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体检,须使用本通知所附的专用表格,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申请人务必填写表中的申请资格种类,所有体检项目包括“胸透”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标准按照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2号)执行。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认定机关统一向公安部门查询,无须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本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待省级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本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认定机构,省级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本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自行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之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以及体检表的照片必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   (8)毕业成绩单   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由毕业学校书面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须档案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认定机关现场核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到本认定机关办公场所现场核验:   1.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验证到现场核验;   2.普通话等级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到现场核验;   3.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无论网上是否核验通过,均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原件或毕业学校说明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书面原件到现场核验;   4.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   (五)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通知公告栏(http://www.zsedu.net)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认定结果,期满无异议者将对认定通过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资格证领取   1、邮寄   申请人如需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到付)证件服务,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勾选快递到付服务。   2.现场自取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窗口领取证件,如需代领,须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认定机关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1、C12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33;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特别提示:疫情期间,请务必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山微办事”进行网上预约取号,并提前到达现场。申请人可关注“中山教育信息港”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公示及领证消息,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出证时间约11月底。   1.《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引》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7日

2020年山西太原杏花岭区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3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2020〕3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范围   1.户籍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太原市杏花岭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太原市杏花岭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太原市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时间   2020年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节假日除外)的每天9:00—12:00、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   四、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我市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附件2、3),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太原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住所搬迁的,按照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登记住所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太原市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8月17日9:00至8月28日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节假日除外)的每天9:00—12:00、13:30—17:00。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107号)。   (四)现场确认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太原市杏花岭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太原市杏花岭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太原市杏花岭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申请人到我市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7.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补发换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向县(市、区)认定机构提交材料,各认定机构须认真审核,并于2020年9月11日9:00—12:00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报送至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东100米),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太原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1).doc    附件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1).doc    附件3: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1).doc    附件4: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doc    附件5: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doc

2019年山东烟台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3号)精神,现将烟台市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烟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本批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烟台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省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财会培训中心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各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报同底板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 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三)现场确认网上预约  申请人6月21日-7月1日8:00-20:00登陆http://ytzwfw.sd.gov.cn:8185/进行现场确认预约,统一用A4纸打印预约号单。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报及网上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学段)。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官方微信、QQ群)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本批次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证书原则上统一采取免费邮寄方式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委托书样本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QQ群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QQ群:797571868  芝罘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797697684  福山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138039711、747738791  牟平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526253560  莱山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186615918  海阳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776130811  莱阳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708815121  栖霞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772573798  蓬莱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568040019  龙口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332324460  招远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345891043  莱州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261929392  

2022年湖南邵阳绥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绥宁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县教育局指定的绥宁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我县为绥宁县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我市为邵阳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我市有此权限的为武冈市),其教育行政部门(武冈市教育局)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毕业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定,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商相应的认定机构后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绥宁县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负责,联系电话0739-7611882。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书颁发   绥宁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绥宁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绥宁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绥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上半年湖南邵阳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邵阳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湖南邵阳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邵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按省文件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冈市的申请人须到武冈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报信息时“请选择考试形式”栏有三个选项:①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时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u200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邵阳市教育局。按省文件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冈市的申请人须到武冈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所在地在邵阳的可向邵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邵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资格。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邵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3.u200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u200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u2002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邵阳市教育局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时间:6月27日-7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别注意:系统默认确认地点为邵阳市教育局,因工作及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地点改设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邵阳市双清区爱莲街道八一路3号(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楼)。公交路线:乘13路、33路、101路、103路、104路、802路公交车至市行政中心站下车。   2.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申请人应在6月16日-6月30日期间到邵阳市教育局指定医疗机构(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及体检表由医疗机构统一密封送往邵阳市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递交。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第一次不合格医疗机构会联系复检),认定不通过,责任自负。(体检要求见附件2)   (6)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7)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示   认定完成后,2022年7月18日至22日将通过邵阳市教育局(https://jyj.shaoyang.gov.cn/)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邵阳市教育局查看申办结果,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邵阳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并发放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8月4日前以邮寄方式(EMS)完成发放。请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   三、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u2002u2002u2002u2002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网上申报成功后请牢记报名号。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   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咨询电话   (1)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u20020739-5603948   (2)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0739-5220013(6月27日-7月4日期间咨询)   (3)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0739-5205071,0739-5205085u2002u2002u2002u2002(6月27日之前,7月4日之后可咨询)u2002u2002u2002u2002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邵阳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   邵阳市教育局u2002u2002u2002u2002   2022年5月20日

2020上半年湖南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湘潭市教育局获悉,2020上半年湖南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网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2020年向我市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与禁止性情形见附件1。   二、认定机构   申请者应正确选择认定机构,访问相应机构的认定通告网址,按通告内容申请办理。湘潭市各认定机构的受理范围、认定权限和2020年上半年认定通告网址等各项信息见下表。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认定程序   为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0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其中,“网上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线上确认”通过湘潭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政务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全部以线上方式提交;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全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准备阶段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对应的全部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2。   申请人须在“网报截止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网报截止前:6月6日9:30至6月24日17:30(预计网报系统6月6日9:30恢复正常访问)。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须事先预约完成认定条件所规定的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6月10日8:00至6月24日17:3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申请人须在网报时间范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的全部操作(选择考试形式、选择普通话证书信息、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湘潭市教育局的确认点信息,请统一选“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2.“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须与体检时提交的两张证件照同版;上传《个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人上传的图片是否合规,直接影响本人申请的审批结果及审批时间。   关于网报系统显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信息,以政务平台采集的信息为准。在网报系统中不开此通道,以免重复采集。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6月24日8:00至7月1日17:30。   确认平台: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   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申请人点击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按网站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和三级以上实名认证。进行以下确认操作时,须保持此帐号为登录状态。   2.确认操作   申请人点击打开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平台),按实际情况和平台提示,点选回答“申请身份类别”“属地身份类别”“本科毕业批次”三个问题后,进入“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页面;点击“开始办理”进入下一步;再依次仔细完成“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第二步:提交材料”和“第三步:取件方式”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第二步:提交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要求,受理人将发起补正程序,申请人应在确认时间内补齐;此处“第三步:取件方式”选“快递寄送”,填写的快递信息须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7月份通告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申请人也可登录政务平台,实时关注本人确认审批状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工作结束,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将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规定环节。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者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信息,涉嫌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特殊渠道办理。在湘潭市教育局全程网办申请过程中,遇操作疑难人员或港澳台居民或身体有残疾人员等三类申请人,请通过市级联系方式反馈,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解答或另辟渠道办理。   4.联系方式   市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1—5826185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工作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资认定咨询群)。   县级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82。    附件:   1.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2.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3.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2021下半年湖南邵阳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一、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邵阳市行政区域内。按省文件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冈市的申请人须到武冈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u2002u2002u2002   3.申请人达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网上申报时间及网址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2日   网址:https://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进行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别注意:系统默认确认地点为邵阳市教育局,因工作及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地点改设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邵阳市双清区爱莲街道八一路3号(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楼)。公交路线:乘13路、33路、101路、103路、104路、802路公交车至市行政中心站下车。   四、体检   申请人应在10月8日-10月24日期间到邵阳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邵阳学院附属二医院、邵阳市疾控中心。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下载网址为:https://www.jszg.edu.cn/portal/resource_downloads/indexu2002。体检结果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送达邵阳市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递交。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第一次不合格医院会联系复检),认定不通过,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报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须一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报任教学科须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6.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一张,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六、公示: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2021年11月15日至19日将通过邵阳市教育局(https://jyj.shaoyang.gov.cn/)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邵阳市教育局查看自己的申办结果,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邵阳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并发放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以邮寄方式(EMS)发放。请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   12月7日前完成邮寄工作。   八、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填报信息须准确,规范。网上申报成功后请牢记报名号。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疫情期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登记、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戴好口罩、不聚集、排队保持距离等。   4.咨询电话:   (1)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9-5603948   (2)10月19日-10月26日咨询电话u20020739-5220013(政务中心)u2002   (3)10月18日之前,10月26日之后可咨询: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u20020739-5205071;0739-5205085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   邵阳市教育局u2002u2002u2002   2021年9月29日

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官网

A. 湖南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入口是哪个网站 您好,中公教师考试网为您解答! 2014年湖南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专次 4月15日属-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详细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登陆中公教师考试网查看,祝您顺利! B. 湖南教师资格证报名官网 您好,中政教育教师资格证考培中心解答。 湖南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考回生从报答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n)首页“网上报名(湖南)”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 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 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C. 湖南教师资格证申报网址 2016年湖南抄省秋季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网上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认定。 注册提示: 第一次报名的申请人,请点击“注册”按钮开始填报。 1) 请使用IE 7.0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FireFox(火狐)浏览器或其他兼容的浏览器。 2) 以往的报名信息不保留,若参加本次认定,请重新注册个人信息。 3) 系统使用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以确保安全退出。 4) 如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请申请人报完名后务必要关闭浏览器或点击“退出”按钮,否则,您的注册信息将可能被后续注册信息替换,导致您注册失败。 D.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已发布,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app.jszg.e.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app.jszg.e.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相关公告: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jiaoshi688 ) 回复“普通话音频”下载【普通话朗读音频+备考资料】 回复“认定”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资讯】 以上就是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app.jszg.e.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 E.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已发布,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日- 6月25日;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app.jszg.e.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公告: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jiaoshi688 ) 回复“普通话音频”下载【普通话朗读音频+备考资料】 回复“认定”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资讯】 以上就是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app.jszg.e.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 F.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报名在哪个网站 湖南考生请注意,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教师资格证考什么?教师资格证考试新手指南 2018下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3日,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日。 G. 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认定机构选择“湖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并按要求完成申报。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学历证书。 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学习公章)。 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⑥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需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上报申请材料,经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认定,备案存档。逾期不予受理。 H. 怎么申请湖南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颁布公告可知。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受理,5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湖南省每年有春季、秋季两次) 第一步:具体流程和材料需要后续关注公告,一般是体检表、普通话证书等,具体要求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步:准备好公告中所注明的材料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 第三步:然后参加资格认定机构的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通过之后就坐等教师资格证书了! 三、对于各位小伙伴最关心的“笔试、面试都过了,还没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教师招聘公告”为例,公告要求在资格终审前可以确保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 但是不是每一个公告都是这样的,有的公告可能要求报名的时候就必须拿到资格证书,则没有办法报考了。 最后,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未出来之前,大家可以先去考普通话证书。 附:《教师资格条例》部分,仅供参考。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I. 2020湖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国教师资格网 为方便大家早日获得教师资格证,中公教师网整理了2020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内系方式,各认容定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2275272,传真:0731-82275273。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55(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湖南各市州教育局: 相关推荐: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jiaoshi688 ) 回复“普通话音频”下载【普通话朗读音频+备考资料】 回复“认定”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资讯】

2022年4月广东深圳龙岗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龙岗区教育局获悉,2022年4月广东深圳龙岗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4月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三)龙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参加认定:   1.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及以后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2022年6月(上半年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2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预约:   为提高现场审核效率,避免申请人长时间等待,申请人在参加现场确认前须提前进行网上预约,敬请关注“龙岗政务服务”小程序(扫描下图二维码)并按程序进行网上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预约项目。   2.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除外)。   (2)地点: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审验材料。需要办理邮寄业务的(仅限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还需按工作人员指引前往指定窗口办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留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龙岗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特别提示: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但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因疫情未返校可在龙岗区进行认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目前仍在校就读请在学校所在地进行认定,避免往返家校带来疫情风险。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可以提交本科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不需要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http://zwf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申请人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在广东省外取得的,需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广东省教育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4-5)。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省厅将港澳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市局,市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函件再交其前往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报名号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请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   (温馨提示:申报高中、中职的,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审查,申请人只需按档案袋封面要求的顺序整理材料,交工作人员装订,不需要提供档案袋。)   五、温馨提示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相关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等),做好个人防护。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8)。   (二)现场确认时,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四)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再由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予以认定,经复审合格后,市局2022年5月31日前将在公示认定结果。   (六)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近期有更换的请慎重选择邮寄地址),如因申请人电话无法正常联系或地址更换,造成证书无法正常投递到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也可拨打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9551913;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龙岗区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docx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普通话、体检、学历认证相关信息.docx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附件6: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电话和网址.docx   附件8:委托书模板.docx

2021年秋季内蒙古赤峰阿鲁科尔沁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户籍,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代收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或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户籍,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8日至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择:申请初中、小学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阿鲁科尔沁旗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201室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人需要同时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申请认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档案中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属辖区到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核查部门需提供介绍信,可到阿旗教育局人事股201领取)   (6)身体健康证明。现场确认合格领取空白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专业和非全日制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合格须加入“微信群”并实名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均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不支持“自取”方式。发放时间请及时关注“微信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476-7235729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秋季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赤峰市巴林左旗的人员;   (二)持有赤峰市巴林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巴林左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巴林左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巴林左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确认点选择:u2002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巴林左旗,确认点选择巴林左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8:30至11月19日17:30进行现场审核。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审核地点:赤峰市巴林左旗政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巴林左旗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巴林左旗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巴林左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审核通过的,在现场领取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审核时需加入微信通知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巴林左旗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请及时关注“通知群”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u2002   (四)疫情期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现场确认、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巴林左旗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申请人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自觉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按政务大厅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巴林左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宁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宁城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要求,现将宁城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持有宁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地区户籍人员。   3.代收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材料。   二、报名网址   凡在我区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9日9:00至6月15日17:00   (法定假日除外)   3.代收办理高中教师资格材料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   4.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地点:宁城县政务服务局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u2002u200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六、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u2002u2002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提供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属辖区到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核查部门需提供介绍信,可到宁城县政府服务局领取)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u2002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u200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u2002   八、u2002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通过后,统一发放体检表,在宁城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十、咨询电话:0476-4230070,15774876136   宁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2022年6月2日

2021年秋季内蒙古赤峰林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u2002   (一)户籍在林西县的人员;   (二)持有林西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林西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u2002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林西县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林西县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11月8日至19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林西县教育局进行初审,具体时间以各旗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u2002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成的学生证原件。   (4)在林西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见后续公告。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各位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前了解当地防疫要求,按有关要求执行防疫措施,到达确认点后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进行相关登记。   联系电话:5556821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2021年秋季赤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敖汉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敖汉旗的人员。   (二)持有敖汉旗境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敖汉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敖汉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所需学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要求。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①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②一科2021年,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③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④一科2020年取得,另一科2019年或2018年取得。以上情形在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视为有效成绩)。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外省就读且具有敖汉户籍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本批次认定可在敖汉旗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6.具有敖汉旗户籍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批次认定可在敖汉旗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26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凡在我旗参加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认定机构选择:敖汉户籍或有敖汉居住证的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敖汉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期间:8:00--11:00u200214:30--15:0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材料由敖汉旗教育局初审。   咨询电话:0476-5902600   现场确认地点: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校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6月14日—6月17日到旗中蒙医院领取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放到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请把本人的报名号和申请资格种类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时需空腹)。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关注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或赤峰市教育局、敖汉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高中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赤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请关注赤峰市教育局。   (四)领取教师资格。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要存入个人档案),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请及时关注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敖汉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敖汉旗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2022年6月6日u2002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赤峰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师函〔2022〕7号精神,现就我旗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具有巴林右旗户籍人员;   (二)持有巴林右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巴林右旗在职在编并符合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四)代收具有巴林右旗户籍或巴林右旗在职在编教育工作人员申报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3>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4>一科2020年取得,另一科2019年或2018年取得。以上情形在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视为有效成绩。)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凡在我区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确认点选择:申请初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巴林右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至6月17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编教师提交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需提交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所有人都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机构提供的档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经系统验证通过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身体健康证明。现场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该医院统一出具。   6.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旗教育局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所有现场确认通过人员请扫二维码进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群   (1)试讲模式为模拟讲堂,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请人自己准备申报学科相应的讲课内容。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我旗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疫情期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现场确认、能力测试、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巴林右旗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执行。此外申请人一定戴好医用口罩、保持人和人之间距离,听从政务大厅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应急措施。   咨询电话:0476-6222183   巴林右旗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赤峰宁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赤峰宁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宁城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持有宁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4.代收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材料。   二、报名网址   凡在我区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7:00   3.代收办理高中教师资格材料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4.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地点:宁城县政务服务局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u2002u200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u2002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u2002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u2002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u2002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六、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u2002u2002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u2002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u200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u2002   八、u2002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通过后,统一发放体检表,在宁城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十、咨询电话:0476-4230070、15147604298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   宁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2022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宁城县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211/t20221104_1902009.html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及方式进行材料确认,按QQ群(720602193)文件的目录准备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11月4日9:00-11月30日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见QQ群(720602193)通知。   咨询电话:5822236u2002u200215047670008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申请人到qq群(720602193)的群文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和照片表,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粘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QQ群时间要求进行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只需提供复印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上交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粘贴到照片表上。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无犯罪证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   2.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在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720602193)通知。   3.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须携带大学档案袋里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地公章,有国考合格证明且上面有明确学科显示的不用提交。   4.体检表在QQ群(720602193)下载,认真看下打印例样,按例样A3纸反正面打印,化验项目咨询体检医院。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通知。   6.申请认定人员须加喀旗教师资格证认定群,群号:720602193,群名:2022年秋教师资格认定,所有事宜将在群公告通知,因不加该群而延误任何事宜后果自负。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   7.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新档案袋一个,装入自己申请材料。   喀喇沁旗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喀喇沁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211/t20221104_1902010.html

2o23年赤峰市教育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根据查询赤峰市教育局发布的《赤峰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显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21年上半年四川成都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崇州市将于2021年4月12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2日—5月31日,第二阶段6月7日—7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崇州市的中国公民,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驻崇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6月7日至6月20日。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第一阶段:5月6日—8日,8:00—17:00。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7日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5月8日其他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21日—23日,每天8:00—17:00现场确认。   2.地点: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局二楼)。   3.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以办理体检。所有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A.户籍所在地为崇州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B.居住地在崇州市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C.就读学校在崇州市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学生不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D.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体格检查。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当日10:30前到达崇州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参加体检,具体事宜详见网报中的“注意事项”。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崇州市教育局,个人不必领取。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5月29日领取证书,第二阶段7月9日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五)申请人网报时请准确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安排邮寄),因填写地址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六)咨询电话:8218476362188065   崇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