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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英语

2023-08-12 13:44:12
TAG: 英语
共5条回复
coco

a mass of

snjk

大量的” a lot of, lots of , a large number of; plenty of a great deal of; A large number of

这6个都可以的

真可

too much too many a lot of lot"s of a large amount of

大鱼炖火锅

a lot of 或lots of

plenty of

many

陶小凡

A large number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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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用英语怎么说

lots of
2023-08-08 01:59:195

大量、许多用英语表达有多少种方式?

大量、许多的修饰可数名词:many, a lot of, lots of, a number of, a great number of, 修饰不可数名词much, a lot of, lots of, a great amount of , a great deal of, a bit of
2023-08-08 01:59:391

大量许多英语翻译

??? masses of large amounts of a lot of lots of a large number of .....很多。
2023-08-08 01:59:503

表示"大量"的英语词组以及后面接的可数不可数情况?谢谢!

可修饰名词的常用词:1、可修饰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some, any, no, a lot of, lots of, plenty of2、修饰可数名词的有:many,(a)few, a large (great) number of3、只修饰不可数名词的有:much,(a)little, a great deal of
2023-08-08 02:00:003

大量,无数的英语

a large number of
2023-08-08 02:00:104

英语短语区别

高中英语中“许多的,大量的”用短语表示有很多种方法。我们在掌握这些短语外,更要注意这些短语后所搭配的名词是可数名词还是不可数名词,或者是两者均可,还要注意这些短语修饰的名词作主语时其谓语动词的单复数。现总结如下:(1)manya+可数单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morethanone+可数单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2)alargenumberof+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agreat/goodmany+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3)agreat/gooddealof+不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alargeamountof+不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largeamountsof+不可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4)alotof/lotsof+不可数名词/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分别是单数/复数。plentyof+不可数名词/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分别是单数/复数。alargequantityof+不可数名词/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是单数形式。largequantitiesof+不可数名词/可数复数名词,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
2023-08-08 02:01:081

大量的英语怎么读

大量的英语是plenty;读法是英音[u02c8plentu026a]、美音[u02c8plu025bntu026a]。plent的造句:1、Clean skin means plenty of lather followed by a rinse with water.清洁的皮肤意味着用大量的皂沫清洗,然后用水冲洗。2、He had a good job,plenty of money and he was enjoying life in the fast lane.他有份好工作,钱又多,尽情享受着丰富多彩的生活。3、The forecabin,with6ft headroom, also has plenty of room to stand and get dressed.有6英尺净空的前舱也有足够大的空间供人站立和穿衣。4、There are plenty of good deals in fixed and discount rates that homebuyers should consider.房屋市场上有大量不错的固定率和折扣率交易供购房者考虑。5、The rag trade is extremely competitive,and one needs plenty of contacts in order to survive.服装业竞争极为激烈,要想生存就要有足够的关系。6、Women who eat plenty of fresh vegetables are far less likely to suffer anxiety or depression.吃大量新鲜蔬菜的女人患焦虑症或抑郁症的几率要少得多。
2023-08-08 02:01:311

大量,许多用英语怎么说

Alot。1、agreatmany2、agreatdealof3、alargenumberof4、plentyof5、agreatquantity6、inplenty
2023-08-08 02:02:121

大量的水用英语怎么说

much water
2023-08-08 02:02:205

英语中表示大量的那些短语后面可以加可数名词哪些加不可数,哪些均可

加可数名词 many large numbers of不可数 much均可 a lot of lots of plenty of a mass of huge amounts of
2023-08-08 02:02:542

寻表示“大量”的英语短语,并分下短语后面哪些接(不)可数、单复数名词.

1.a lot of ,lots of,plenty of 等词组表示许多大量,既可以修饰可数名词也可以修饰不可数名词.比如:a lot of books ,plenty of water. 2.a great deal of ,a large amount of,a little ,little,只能修饰不可数名词.谓语动词用单数形式.例如:A large amount of medicine is needed in that area. 3.a great many ,a large number of ,a great number of,表示许多大量,可修饰可数名词复数.谓语动词用复数形式. 4.many a 可表示许多,但做主语时谓语动词只能用单数第三人称. 例如:Many a scientist has been trying to research into the SARS bacteria. 5.masses of 做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复数,a mass of 修饰主语时谓语动词用单数.例如:Masses of work are to be done to welcome the new year. 6.a quantity of ,(large )quantities (of ) 作主语,或其所修饰的名词作主语时,其谓语动词应根据quantity 的单复数形式而定.例如:Large quantities of money are needed to equip the school. A quantity of story books has been bought for the children.
2023-08-08 02:03:021

行政起诉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法律,行政机关作为诉讼当事人无权决定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第二次法律适用,也就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的再适用,也称为审查适用。只要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有无正式的书面决定,都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于特定法律事实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已经解决过法律适用问题,这是第一次法律适用。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作出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最终法律效力的法律适用,这是第二次法律适用,是对第一次法律适用的审查适用,从而解决第一次适用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时,面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则着眼于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事实,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在第二次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也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但法院审理的主要对象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而是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事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与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事实之间虽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正是在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所进行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的基础上所作的再适用。  (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其效力高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必须遵守和执行,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问题作与司法判决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上只解决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原则只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除针对行政处罚和要求行政赔偿的诉讼之外,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解决合理性问题。行政合理性问题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解决。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区别于刑事、民事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之一。  (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并可参照规章。  二、法律、法规的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一)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依据法律,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有必须首先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定性和处理,而不能拒绝适用法律。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表达其意志。因此,在国家权力中,立法权是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均从属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都有必须服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因此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其法律适用的依据必须首先是法律。  《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立法法》第82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面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的集中体现。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宪法是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最高和最终标准。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必须 合宪,符合宪法在序言和正文中的基本精神和所有条款。  (二)行政法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也是人民法院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院制定的,《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之所以成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是因为:1、《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依据,行政诉讼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所以人民法院必须 遵守。2、由国务院的地位和其所行使的职权所决定的,国务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宪法和法律的直接具体化,如果排除行政法规的适用,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将陷入瘫痪。3、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所以,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都必须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65条规定: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依据。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作为审查相应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都由其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体制决定了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规章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尤其是行使司法审查权时,必须遵守地方性法规。(2)有的法律直接规定,由地方性法规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人民法院对于此种法律,一般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才能准确地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较大的市在国家政治、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又是改革开放的前哨,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就某一新的行政事务作出规定之前,往往作为中央立法试验基地,所以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加快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是必要的。  人民法院审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应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为依据。其理由亦同于地方性法规作为司法审查的理由。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地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时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一级别的法律规范。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比一般行政区域单位享有更多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除了必须遵守宪法之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必要时可以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某些规定,故人民法院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此种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更有必要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指出,尽管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但必须注意法律、法规的层次效力,在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合法和合宪性问题时,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有权机关确认和解决合宪、合法性问题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三、规章的参照适用  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是部门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是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为什么行政诉讼法不把规章作为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必然依据?主要原因是:(1)有权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常常又可以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如果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规章为依据,就等于相应行政机关自己制定司法审查标准,这既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2)有权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尤其是中央行政机关,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组织、职权、组成变动较快,部门间的职权交叉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3)规章的制定程序不科学和严格,以至于某些规章存在着部门、行业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规章之间的自相矛盾,甚至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以规章作为依据将使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无所适从或难以适用。所以,行政和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径直以规章为依据显然是不适当的。但是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了规章的制定权,并限制在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意味着国家对规章制定权的授予与控制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从其内容来看,规章以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都依据规章。因此,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完全撇开规章以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对某一具体行政关系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而规章却作了具体规定时更是如此。所以,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不能依据规章,但同时又离不开规章,这就需要对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作一特别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面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参照”规章,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含义的用词。权威的解释是: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法院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可以有灵活处理的余地。 “参照”与依据不同,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适用该规范,不能拒绝适用;参照即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不予以适用。  《立法法》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规章制定权的规定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这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问题已有规定,有了这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根据”时,规章才能就同一问题作某些具体化的规定。但现实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规章大量存在,其原因有:(1)我国虽已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但法律、法规的涵盖面尚远未及于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实践又迫切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否则这方面的行政管理就会陷于瘫痪,作为应急措施,先制定一些规章是必要的;(2)我国的社会关系尚不稳定,几十年来变动极大,要迅速在各个方面都制定出法律或行政法规极为困难。因此,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规章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实际上,我国各部门、各地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当一部分是适应规章制定的。这就给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如果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根据,人民法院对规章如何适用?有的人提出,应一律以没有法律根据为由宣布不能适用。笔者认为,这样做,恐失之偏颇,其结果将可能使我国的行政管理陷入难以运行的境地。对国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是不利的。对于那些一时尚无法律根据的规章,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可以作具体区分。对于那些虽无直接法律或行政法规根据,但总体上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符合改革开放精神、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并且所涉及的事项确实在制定机关的职权内,遵循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应予以适用,但对于那些反映部门主义、地方主义、甚至侵犯公民权益、违背宪法精神,或超越职权、不符合法定程序及其他要件的规章,则不予适用。  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规章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司法监督权。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参照规章不是无条件的适用,也不是一律拒绝适用,“参照”一词作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术语,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就不能用其他词语来代替。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参照”的法律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适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中有时也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时称为“规范性文件”。规章之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部、委以下的行政机关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但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肯定低于规章。  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不能“依据”,也不是“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适用时也可以参考参照规章的做法。必须指出的是,根据目前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对此应加强监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有上级或本级权力机关的决定或决议,或有规章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特别是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权利或义务。人民法院要从上述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是否适用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该有较对待规章更多的取舍权力。在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不必送有关机关予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适用与否。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此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可以对法律进行解释,其行政解释相当于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但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应当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2023-08-08 01:58:551

云南大学研招办的电话和邮件是多少?

电话: 0871-5033837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650091 传真: 0871-5033837
2023-08-08 01:58:561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

第一章. 城市与城市发展 复 习 要 点 一、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考试大纲要求 1. 了解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 2. 了解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形成的动因 城市的初始概念包含“城”、“市”二个含义 城——城堡,具有防御功能,为防备野兽伤害及其他部落袭击而筑。 市——市场,拥有商品交换的商业功能。 随后,城、市功能的合二为一,逐渐形成了城市。 “城市”产生的三种学说——交易学、防御学、地利学 城市——是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1. 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城市与人类劳动大分工 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即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在原始社会产生了固定居民点 第二次人类劳动大分工:即商业和手工业与农牧业的分工,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出现了城市 人类历最早的城市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出现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 2. 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仅有300年的历史。 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引力 在城市中创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 工业化 (城市的引力) 导致人口从农村向 提高农业生产率,产生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 城市的大规模转移(农村的推力)18世纪后,工业化进程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快了城市的发展。 城市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使城市成为人类聚居地的主要形式 (二) 有关城市发展的基本理论 1. 区域理论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 城市与区域发展互相促动:城市的中心作用强,就能带动周围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社会经济水平高,则促使中心城市更加繁荣; 1950年佩鲁提出增长极核理论:城市通过极化效应、扩散效应的发展,使区域经济趋于均衡,然后进入下一轮极化、扩散的发展阶段 具备发展条件、通过区域极化发展的城市,成为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核——中心城市。 2. 经济学理论 城市经济活动是决定城市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城市产业分为基础产业(城市发展的关键)和服务产业(主要满足本市消费需要)§ 在城市产业分类中,基础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只有基础产业得到了发展,城市经济的整体才能得到发展。 3. 人文生态学理论:互相依赖、互相竞争是人类社区空间关系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 4. 交通通讯理论 城市的发展源于城市为人们提供面对面交往、交易的机会 交通、通讯是人类相互作用的媒介,可促进城市整体全面发展§ 5. 经济全球化理论: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和跨国资本的外部控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表现为新一轮的国际劳动分工。 在旧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发展中国家作为原料产地,发达国家则从事成品制造。 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中,控制、管理功能集聚于少量全球性中心城市;制造、装配功能扩散在大城市中。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和跨国资本的外部控制。 6. 城市进化理论 从工业化社会到后工业化社会,城市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绝对集中(工业化社会初始期),相对集中(工业化社会成熟期)——共同点是城市人口增长占主导,不同点是后者出现郊区人口增长的态势。 相对分散(后工业化社会初期)、绝对分散(后工业化社会成熟期)——共同点是郊区人口增长占主导,不同点是后者中城市人口下降。 二、 城市的物质、社会和产业构成 考试大纲要求 1. 熟悉城市物质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及相互关系 2. 了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及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 3. 了解城市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的物质构成 1. 城市物质构成的两种领域 公共领域:社会公众共享的物质环境,是公共投资和开发的范畴;起主导作用,为非公共领域的开发提供可能性、约束性 非公共领域:社会个体占用的物质环境,是非公共投资和开发范畴 2. 城市物质环境的空间属性 可达性:空间联系的便利程度,与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有关,影响城市的级差地租及空间分布 外部效应:城市物质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包括积极(如交通、绿化等)与消极(如污染)两类 (二) 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 1. 人口老龄化:大于、等于60岁的老人占10%或大于、等于65岁的老人占7% 2. 家庭核心化:大家变小家,多人口变少人口,以父母加子女为主的核心主干家庭为主 3. 生活闲暇化: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 (三) 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 1. 农村社会的认同基础——地缘关系、乡土意识——同质性。 2. 城市社会的人际关系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不同经济、文化背景的社会群体在聚居方式和空间分布上表现出多样性(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3. 本质差别——城市社会的异质性远远高于乡村社会。 (四) 城市的产业构成及演化趋势 1. 城市产业构成 第一产业: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界的部类 第二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类 第三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服务的部类 2. 城市产业演化趋势 前工业社会——经济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导。 工业社会——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导。 后工业社会——经济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经济发达国家已进入后工业社会。 趋势:从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到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导到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从水平空间经济结构到垂直空间经济结构
2023-08-08 01:59:041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有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功能是:1、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2、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3、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诉讼制度,首先关注争议的解决,但与其他两大诉讼制度显著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纠纷。行政诉讼主要解决一般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行政纠纷,解决公民权利同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作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其他诉讼不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他发挥着社会减压阀和平衡器的重要作用。行政争议解决功能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从法学的角度看,解决行政争议,并不是指使行政争议实际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解决,即在法律上提供一个确定的结果。至于行政争议要想在实际上消失,还取决于一些非法律上的因素,如当事方的价值观是否与法律的评价标准一致,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败诉后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等等。但尽管如此,不能认为行政审判不具有在实际上解决行政争议的效果,或者认为行政诉讼在法律上对行政争议的解决对于争议的实际平息毫无意义。虽然并非任何纠纷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现代社会也可以通过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大量非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但是运用司法权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无疑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基础与范式。相比较其他解决机制,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有如下特点:(1)解决结果具有权威性,即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居于优势地位,一旦纠纷被求之于诉讼,其他解决方式都应终止或暂时停止。通过采取行政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当事人往往在花费了很多的时间、精力以后仍然可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往往又不得不在最后走上行政诉讼解决的道路。(2)诉讼裁决的结果具有终局性。就解决纠纷而言,通过诉讼裁决是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裁决的结果一般不受其他非诉讼程序的审查,具有终局性。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标志着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高及其合法权利有了新的切实保障。行政诉讼产生主要是通过审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追究其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为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对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功能首先是权利保障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08 01:59:041

如果领导给你安排的工作超过下班时间的话,你会怎么办?

我就会选择找借口离开,我就会和领导说自己家里面有事,然后就会想着去逃走。
2023-08-08 01:59:094

困难读音英语

difficulty[英]["du026afu026aku0259ltu026a][美][u02c8du026afu026au02ccku028clti, -ku0259l-] n.困难,麻烦,难事; 难度; 异议,争论,纠葛; 财政困难,(经济)拮据; 中文注土音 可以这样读! ( D非口涕 )但是不建议这样学习英语,应该从音标开始 好好学好基础!不然会养成不良的学习习惯!加油!
2023-08-08 01:59:101

Heat number estamped 是什么意思?

heat stamped wire number code 热压导线标识号码
2023-08-08 01:59:112

云南大学研究生在哪个校区

云南大学研究生在东陆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研究生部,云南大学位于云南昆明,简称云大(YNU),是中国西部建立最早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属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云南省“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扩展资料 云南大学相关信息介绍:云南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牵头单位,设有研究生院。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中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1946年,《不列颠百科全书》将云南大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1958年,云南大学由中央高教部划归云南省管理。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根据2020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呈贡、东陆两校区,占地面积4363.64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70余万册;下设27个学院、14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及2个独立学院,1个附属医院,设有研究生院,有本科专业76个;有教职员工297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97人,院士10人(含双聘、特聘),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6976人,硕士研究生7595人,博士研究生1108人。
2023-08-08 01:59:121

城市规划原理常见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急!)

名词解释1.城市性质:在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确定它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2.城市用地评价:在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对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城市生态平衡的影响所做的评价。 3.城市化:也称城镇化,指的是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 4.卫星城:一些半独立的城镇,除了居住建筑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工厂、企业和服务设施,使一部分居民就地工作,另一部分居民去母城。简答题:1、城市化具体内容包括哪几方面?人口职业的转变.即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业的第二、第三产业,表现为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产业结构的转变。工业革命后,工业不断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高,地产业的比重相对下降,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村多余人口转向城市的第二、第三产业。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由比较分散、密度低的居住形式转变为比较集中成片的、密度高的居住形状,从与自然环境接近的空间转变为以人工环境为主的空间形态。2、论述可持续发展概念、意义且具体说明经济、社会、自然三者协调统一。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影响子孙后代他们自己的需求能力的发展。意义:三者关系: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经济、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涉及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统一具体来说,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不仅重视经济增长数量,更注重和追求经济发展质量,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大社会环保意识,防治污染于产生污染的源头,解决污染于经济发展之中。要善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促进可持续发展,达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经济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根本目的。 在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要求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城态发展不能背离环境的承载能力在社会可持续发展方向,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结构和生活质量,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创建一个保障公平、自由、教育、人权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此外,历史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习惯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衡量标准和决策取舍的参照依据。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力求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的持续发展,使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建设有序,朝着既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整体协调发展。3、居住用地选择要考虑那些方面?居住区用地的选择一般考虑如下几个方面:(1)选择自然环境优良的地区,这些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物质条件,避免选择易受洪水、地震灾害、滑坡、沼泽、风口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在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的坡面。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2)居住用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就业区、商业中心等功能地域相结合,协调相互关系,以减少居住一工作、居住一消费的出行距离与时间。(3)居住用地的选择要十分注重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在接近工业区时,要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并按环保等法规规定的间隔设必要的防护距离,为营造卫生、安宁的居住生活空间提供环境保证。(4)居住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便于合理地组织居住生活和经济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适宜的用地形状将有利于居住区的空间组织和建设工程经济。(5)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用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用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6)居住区用地选择应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行性与效益。(7)居住区用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在居住用地与产业用地相配合一体安排时,居住用地应有相应的发展安排与空间准备。4、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自然环境条件分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地质条件,包括:建筑地基,滑坡与崩塌,冲沟,地震,矿藏等;(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包括地面水体的面阔,水深,水位,流速,水质,流量等.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硫化度,硬度及动态等;(3)气候条件:太阳辐射,风象,温度,降水与湿度等;(4)地形条件,宏观上划分的地形类型包括:山地,丘陵,平原.在小地区范围,包括山谷,山坡,冲沟,盆地,谷道,河漫滩,阶地等,与规划相关的地形条件还有:地面高程,各用地部位间的高差,坡度等.5. 城市用地选择适用性评价所涉及的方面是什么?1),城市与自然环境。自然对城市的影响,关系到城市职能的发挥,关系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关系到城市工程的建设经济等多方面;城市对自然的影响,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加剧,形成热岛等不利城市气候环境,土壤结构改变,地面下沉,水质恶化,温室效应。2)、自然环境条件分析。地质条件、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分析。3)、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定。用地评定的分类:一类用地、二类用地、三类用地。6、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哪些布局方式?并论述其优缺点。 1.集中式布局的城市形态 所谓集中式的城市形态,就是城市各项主要用地集中连片。其优点是便于集中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服务设施内容.城市各项用地紧凑,有利于提高出行效,方便居民生活,节省建设投资。一般中小城市由于城市规模不大,只要用地条件许可,大多采用这种布局方式。此类城市形态最大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城市用地的近期与远期的关系,规划布局要有弹性,给远期的发展留有余地。此类型的城市又可进一步分成网格状、环形放射状、星状、带状和环状等五种形态。2.松散式布局的城市形态 分散式的城市形态主要有组团式、星座式、城镇组群式等三种类型分散式的城市形态最主要的是组团状。所谓组团状,是指一个城市分成若干块不连续的用地,城市组团之间大多受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交通系统的分隔,这种发展形态是受到城市用地条件限制而产生的。分散式的城市形态的优点是接近自然、容易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使各项用地各得其所。缺点是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及经营管理费用较大。 星座式是分散式城市形态中的一种类型,主要是指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在其外围发展若干个小城镇,也称为母城和卫星城的模式。此外.分散式城市形态最为极端的是城市组群式,常见于典型的工矿城市。 城市形态布局的形式的演变趋势,一是大城市由分散走向集中,再由集中走向分散;二是中小城市以向心集中型为主。7. 城市整体布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的人类社区,促进相关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要力求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的持续发展,使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建设有序,朝着既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整体协调发展。二、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城乡融合,协调发展,要求在规划编制中明确:城市和乡村布局上合理,功能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三、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城乡协调发展,区域整体发展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综合发展,作为城镇空间形态组织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重要原则四、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面对城市错综复杂的城市发展进程中,有赖于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又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驱动 8、城市的发展的根本动因?1,城市工业的发展与人口的聚集。工业化吸收了大量的农业人口,使之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扩展了吞并了周围的农业用地,失去徒弟的农民流入城市,成为工人。2,城市布局的变化。工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聚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的多样化,城市主要交通工具的出现,增加了城市用地的类型。3,城市与环境。城市面积的扩展,使市民接触自然环境的距离愈远,工业在城市中必然对环境产生污染,致使城市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对环境也产生了负面效应。4,科学技术发展带来城市的聚集效益及高质量的城市生活。生产和人口的聚集,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工业的发展、工业门类的增加、科技的进步、多种产业的协作、科技的交流、使城市的产生带来了巨大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9、城市居住区的用地组成分为哪几类?(1)住宅用地: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甚底和宅基周围所必要的用地。(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生活所需要的学校、医疗、商业服务、文娱管理等设施的用地。(3)道路用地:居作地区内各种道路、广场、停车场库的用地。(4)绿地:居住地区集中设置的公园、游园等公共性用地。 10. 城市规划宏观调控作用有哪些主要表现?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表现在:①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②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③在符合社会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配置、开发与使用;④以政府干预的方式保证土地使用符合社区公众的利益。11、城市社会系统的构成?城市人口和社会系统构成城市的社会系统,一般可以从城市的政治系统构成、文化系统构成、人口系统构成几个方面观察和分析。城市的政治系统构成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一是政治团体角度,二是市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城市中的政治团体是代表不同阶级或者阶层利益,或者特别集团利益的集体组织。城市中的政权构成和行政管理受到各国各地区社会制度的影响。城市人口系统的构成是城市社会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不仅涉及人群分类学,更涉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收入阶层、不同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性别、不同教育水平、不同年龄组社会集团间的社会冲实与交融,以及他们在城市空间上的分布。城市人口系统主要指作为城市的聚居者,侧重于对物质的需求与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等有关的机制、原理和理论的分析。狭义的城市文化指城市的精神文化。城市文化系统由精神产品的生产、传播、使用和储存四个方面构成,涉及教育科研、文化传媒、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展览、体育卫生等。12、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应忘记经济发展目标就是为人类服务,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用的规划技巧,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保护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延续性,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生活方式,促进新技术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并使之为大众服务,努力追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新科学技术运用之间的协调等。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城市是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要为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创造条件。 13、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和依据分别是什么?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1)不同的城市性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的不同特点,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首先要确定城市的性质。这是决定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及其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明确城市的性质,便于在城市规划中把规划的一般原则与城市的特点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更加切合实际。2)正确拟定城市性质,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是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依据。它有利于合理选定城市建设项目,有利于突出规划结构的特点,有利于为规划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依据。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1)从城市在国民经济的职能方面去认识,即指一个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域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的主要依据。2)从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因素中研究去,认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也是确定城市性质的重要方面。 14、城市功能主要包括哪些 ?城市功能也称城市职能,是由城市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是多功能的综合体。城市功能的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服务功能,社会再生产功能,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的集聚与辐射功能。15、论述田园城市的空间模式及其社会目标。田园城市”理论创想者霍华德协商,对田园城市下了个简短的定义:“田园城市是为安排健康的生活和工业而设计的城镇,其规模要有可能满足各种社会生活,但不能太大;被乡村包围;全部土地归公众所有或者托人为社区代管。”他的主要观点包括:疏散过分拥挤的城市人口;建设新型城市,把城市生活的优点与乡村的美好环境和谐地结合起来的田园城市;改革土地制度,使地价的增值归开发者集体所有。田园城市理论是一种城市建设和社会改革理论,倡议建立一种兼具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田园城市,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分离的旧社会结构形态。田园城市的空间模式:(1)城市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对建成区用地的扩张进行限制; (2)几个田园城市围绕一个中心城市组成系统; (3)用绿带和其他敞地将相对独立的居住区隔开; (4)合理的居住,工作,基础设施功能布局; (5)各功能间拥有良好的铁路(交通)联系; (6)可以便捷地与自然景观接触。 田园城市的社会目标: (1)通过土地价格公共政策规定限制房客的房息压力; (2)资助各种形式的合作社; (3)土地出租的利息归公共所有; (4)建设各种社会基础设施; (5)创造各种就业岗位,包括自我创造就业岗位的专业户。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一委员会受托管理。16、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又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协调发展。城市规划是法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产生、生活环境的手段、涉及到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众多部门。城市规划工作具有地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其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性特点,因地制宜。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计性。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服务,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和要求,有很强的现实性。其次是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实现规划的唯一途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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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介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2003年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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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云南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做好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及批次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  1.推免直博  推免生接收阶段,我校博士培养单位可在相关专业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2.硕博连读  从我校在读的研二、研三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考核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3.“申请-考核”制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实施程序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要求以《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各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二)招生批次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为两批次招生,一批次入学。即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和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入学时间均为2023年秋季学期。  1.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  该批次使用的招生计划为存量计划,均为普通计划,预计招生320余人,将于2022年11月中旬启动报名,12月内完成录取工作。招生方式为推免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  2.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  该批次使用的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减去上一批次已使用完成的计划进行测算,包括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国际产学研、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等)、联合培养(科研博士)计划等,预计于2023年4月启动报名,5月内完成录取工作。该批次招生方式原则上仅为“申请-考核”制。  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相应招生批次的通知。  三、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分类  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详见相应批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招生专业表示该专业是学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毕业时学位证书上的“学位(专业)”名称以云南大学学位办规定和备案为准。  (二)招生导师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考生在报考前应与拟报考导师和学院联系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确认符合报名条件。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导师为外聘博导。  (三)招生计划分类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计划、专项计划、联合培养(科研博士)计划等。  1.普通计划  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没有特别注明的招生计划均为普通计划。  2.专项计划  包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国际产学研专项计划、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等。具体专业、导师、报考要求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信息为准。  3.联合培养(科研博士)计划  我校招收与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由云南大学授位)、中科院昆明动物所(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位)的联合培养(科研博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导师、报考要求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报考类别  (一)学习方式与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通过推免直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加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6年(“2+4”模式和“3+3”模式)。最长学习年限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云南大学及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一律不得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推免直博和硕博连读只能选择非定向就业,专项计划考生根据专项计划要求选择报考类别,其他考生须根据各博士招生单位的具体报考条件,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在各批次的博士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五、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硕士学位(含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考生以境外硕士学位报考的,其学位获得时间须在学校相应批次报名日期截止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已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  注意:除达到以上基本报考条件,考生还须满足各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如前置专业、考生来源、报考类别、外语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以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各批次招生通知为准。  六、报考流程  (一)以推免直博方式报考的考生,报考流程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执行。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报考流程按照《云南大学关于招收202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此文另发)执行。  (三)以“申请-考核”制报考的考生(含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流程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第X批次)》(此文另发)执行。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2个阶段,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并向相关博士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七、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各博士培养单位将根据招生方式和招生批次,按照学校博士招生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的博士招生实施方案,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的学生,各博士培养单位将组织专家导师组,根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材料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考核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可采用学术报告、抽题作答、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等方式,具体由各单位确定。综合考核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并提前通知到考生。  八、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各博士培养单位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二)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拟录取的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u2022学年,学制4年,总计40000元。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阶段)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u2022学年,学制3-4年,总计30000-40000元。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u2022学年,学制5年,总计50000元。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无固定收入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0元。  4.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0元。  5.张文勋奖学金  张文勋奖学金申报对象包括云南大学在读文科及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等奖2名,奖金10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5000元/人。  6.岳虹研究生奖学金  岳虹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范围涉及物理与天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信息学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等奖10名,奖金10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金6000元/人;三等奖20名,奖金4000元/人。(因学校机构学院调整,申报范围会有所改变,以具体评奖时为准。)  7.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  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云南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哲学、法学、历史学、民族学类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除外),优秀贫困研究生优先考虑。校友励志银杏奖学金每年全校评选20名,每生奖金3000元。  8.其他奖学金  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方国瑜奖学金、熊庆来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及评定办法请登录云南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ydxsc.ynu.edu.cn/)查询。  十一、其他  (一)入学时间  两个批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正式入学时间均为2023年9月。  (二)档案调取和审核  录取类别根据考生填报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专项计划规定,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资格确定后,将对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以及“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的考生进行调档和档案审核(应届考生档案在入学后进行审核),相关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不接收档案。录取类别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  (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如存在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四)在职考生报考  已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虚假填报工作状态信息造成不能报考、无法录取或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学校代码:10673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政编码:650504  联系电话:0871-65033837  邮箱:yuyzb@ynu.edu.cn  网址:http://www.grs.ynu.edu.cn  微信公众号:ynu_grsyz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本章程解释权归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考生应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该章程相关内容,通过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表示考生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如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原文标题: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www.grs.ynu.edu.cn/info/1010/4186.htm  
2023-08-08 01:59:201

困难的英语单词怎么读

困难的英语单词怎么读:difficulty是一个英语单词,形容词,意思是“困难的;不随和的;执拗的例句:1、I think it difficult for him to do so.我想要他这样做是有困难的。2、He interpreted the difficult poem for me.他给我解释了那首很难的诗。3、As what she said before, it was really difficult to persuade him to go with us.正如她过去所说的,说服他和我们一块走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扩展资料:困难,指处境艰难、生活穷困,亦指事情复杂、阻碍多;通常在很多励志名言中出现。语出《易·震》“九四,震遂泥。” 三国·魏·王弼注:“艾其震也,遂困难矣。”困难可以指很多方面,如果说一个人困难可以是经济上的感情上的或者外貌等方面上的。经济上的困难是钱不够用;感情上的困难是感情遇到了挫折,不顺利的感情纠纷出现了。如果指外貌就是这个人长的没人要了,不好找到对象,当然,也是指友情等多方面。人的一生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波折。顺境也罢、逆境也罢,只是每个人面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和心理承受力不同而已。遇到困难,有的人选择了绕道而行,而有的人却选择去面对困难、去克服困难。第二个人虽然很难做,可他比第一个人收获却多的多。绕道的人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来,因为一点困难他都不敢面对,还如何面对人生中更大的困难,那时一选择绕道了要损失很多很多。而去面对、克服困难的人解决了困难,当然一份付出就有一份收获,所以他得到了成功的喜悦和许多知识。
2023-08-08 01:59:231

hurt damage does great harm to区别?

这两个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英文字母
2023-08-08 01:59: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8-08 01:59:281

4句话的英译中,求助大家,谢谢!

大学保留权利要求申请者的英语语言能力得分不同的从他们的学术英语能力的先决条件成就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大学的结论的基础上,合理的理由,申请人伪造任何信息提交给大学作为自己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不限制可在法律学校的任何其他权利,本校有权撤销要约,受适用法律及大学的政策,解除学生的注册;试验结果应通过在美国高中课程计划从美国和其他国际学校所有申请人提交;英文翻译(签字,盖章,盖章)必须包含原始文件。
2023-08-08 01:59:333

15年5月出台新的行政诉讼法,与旧法相比,新法有哪些重大的修改

第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新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上述增加的内容是《旧法》中不从规定的,它明确了法院必须依法立案的法定职责。第二、 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第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解决立案争议《新法》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非法征收征用、摊派费用,侵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利,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依法起诉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种类。第四、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义务《新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由此可见,法律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法条采用了“应当”,也就是说“出庭是必须,不出庭是例外”。第五、增加了对除规章以外的规划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新法》增加了第14、66条。该两条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第六、行政诉讼可跨区域管辖《新法》增加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胜诉难是大家普遍达成共识的。基层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机关,导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行政不当干预现象严重。增加这样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法院的“地方化”问题对公正审判造成的影响,从体制层面给行政审判注入了一剂十分有效的“强心针”。第七、明确复议机关不做复议决定后,原告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新法》第二十八条增加如下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八、明确了律师享有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律师复制证据材料的权利。第九、进一步强调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增加了被告举证、取证的责任限制及补充证据的法定条件,确定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及原告举证的权利等。《新法》第三十五条列举的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电子证据,通过立法确定了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法院允许被告补充证据。同时呢,在三十九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十、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新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将起诉期限延长了三个月是《新法》的重大改革。不仅如此,其还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另外,《新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仍然是两个月,且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二个月的限制。第十一、规定了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新法》第五十八条增加了当事人对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这是赋予申请人的新权利,在以往的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中是没有的。第十二、《新法》取消了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缺席判决的规定《新法》第六十条将原来的规定修改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样的规定比较《旧法》严格了许多。第十三、增加了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新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的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四十五天审结的简易程序有利于提供审判效力。第十四、 进一步细化了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尤其强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新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旧法》仅仅很原则的规定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但如何操作并未进行规定,上述的规定具有实操性。并且,对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救济途径又增加了一条就是向最高检申请抗诉,这对于民众来说,是真真好的一个法条。第十五、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应接受处罚《新法》第九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该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08 01:59:381

报考云南大学研究生怎么样?

云南大学研究生很好。云南大学环境优美,师资力量强,学习氛围好。云南大学,简称云大,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云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牵头单位。师资力量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教职员工3023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82人。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科研人员2017人,具有正高职称的507人,具有副高职称的675人,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1219人。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科研人员1930人,具有正高职称的445人。占教学科研人员的23.1%,具有副高职称的845人,占教学科研人员的43.8%。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1136人,占教师队伍58.9%,硕士614人,占教师队伍的31.8%。
2023-08-08 01:5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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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01:59:465

有一些困难用英语怎么说

have problem/trouble (in) doing sth have problem/trouble with sth 做什么事很困难. have some troubles/difficulties 有一些困难(麻烦)
2023-08-08 01:59: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一、 行政诉讼法 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 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 诉讼 参加人(原告、被告、 代理 人等)进行 诉讼 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 诉讼 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 诉讼 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 宪法 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二、 行政诉讼法 全文司法解释的内容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 立案 ,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 诉讼 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 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 起诉状 。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 立案 ;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 起诉状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 立案 。 起诉状 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 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 立案 ,并载明不予 立案 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 立案 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 诉讼 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 诉讼 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 诉讼 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 立案 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 代理 人、指定 代理 人、代表人为 诉讼 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 法规 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 诉讼 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 的,可以迳行 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 诉讼 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 诉讼 代理 人。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 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 举证责任 ,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 举证责任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2023-08-08 01:59:571

difficult困难的英语怎么读

difficult怎么读:语音:英音["du026afu026aku0259lt] 美音[u02c8du026afu026au02ccku028clt,-ku0259lt]。释义adj.困难的;问题多的,麻烦的;不随和的;大小写变形。词态变化比较级:moredifficult;最高级:themostdifficult;基本解释1、处境艰难。工作中的困难。2、生活穷困。指生活经济拮据,日食难度。生活变得艰难。引证解释1、指处境艰难。亦指事情复杂、阻碍多。《易·震》“九四,震遂泥。”三国·魏·王弼注:“艾其震也,遂困难矣。”毛泽东《关于重庆谈判》:“我们要承认困难,分析困难,向困难作斗争。”2、生活穷困。李准《李双双》三二:“这几户都是困难户,需要救济一部分工分。”其它含义困难可以指很多方面,如果说一个人困难可以是经济上的感情上的或者外貌等方面上的。经济上的困难是钱不够用;感情上的困难是感情遇到了挫折,不顺利的感情纠纷出现了。如果指外貌就是这个人长的没人要了,不好找到对象,当然,也是指友情等多方面。人的一生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波折。顺境也罢、逆境也罢,只是每个人面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和心理承受力不同而已。遇到困难,有的人选择了绕道而行,而有的人却选择去面对困难、去克服困难。第二个人虽然很难做,可他比第一个人收获却多的多。绕道的人就不会做出伟大的事来,因为一点困难他都不敢面对,还如何面对人生中更大的困难,那时一选择绕道了要损失很多很多。而去面对、克服困难的人解决了困难,当然一份付出就有一份收获,所以他得到了成功的喜悦和许多知识。挫折的大小没有什么界定,这取决于你的心理。假如你把自己遇到的困难无限地放大,那它就可能成为你人生中难以逾越的障碍;把它看小,你就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去克服和承受它。如果把人生比喻成一辆长远行的汽车,长途跋涉中难免会遇到坎坷的道路,或坎坷、或平坦、或崎岖、或故障,只要驾驶员坚忍不拔、永不放弃,就一定能到达理想中的目的地。其实“顺境”“逆境”就像一对双胞胎,会时刻出现在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中。有的人觉得自己特别不幸,那是他老是盯着自己的挫折;有的人总是乐呵呵的,觉得自己特别幸运,那是他总在享受自己的快乐。
2023-08-08 01:58:471

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023-08-08 01:58:461

当兵转业一般安排什么工作

转业一般安排什么单位:1、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的工作,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例如:政法干警类、公务员等等。事业单位和国企,不管是安排哪一个工作,都能获得五险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资可能会低一些,不过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岗位。2、十二年退伍转业,根据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现和获得的奖项,会给予“较好”的工作。这里的“较好”,是会给获得相应荣誉的士兵,给予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的获得并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资有明显的区别。3、一般来讲,十二年退伍转业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士兵家乡所在地,去给予相应的工作。退伍有许多情况,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现象,在给予相应工作的时候,士兵自己会有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2023-08-08 01:58:431

困难的工作英语

hard work
2023-08-08 01:58:392

城市规划原理 计划出版社为什么没有了

卖光了,在排期重印。《城市规划原理》是2011年6月中国计划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主要讲述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方法,以及规划设计的经济问题。系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城市规划原理作者: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ISBN:978-780242-6115页数:384页定价:¥53.00出版社:中国计划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6月装帧:平装开本:16开内容简介主要内容分十三章叙述,包括城市与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城市构成与土地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布局、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城市规划中和工程规划、居住区规划、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城市规划的实施及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等。
2023-08-08 01:58:381

(伤害)英语单词怎么写?

损害损伤使疼痛造成损伤,创伤伤害可以说是你打击到了我的心,心理上的伤害可以这样说
2023-08-08 01:58:382

行政诉讼法最新修改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是在2014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08 01:58:361

工作中,给员工安排的工作被对方直接拒绝,该怎么办?

领导暂缓解一下,先派其他员工定岗。之后单独找拒绝工作的员工谈话,从而得到心情舒畅的气氛达到了预定的结果。 我的观点 作为一名领导,遇到下属直接拒绝你安排的工作,这是公开挑战你的权威,公开向你叫板,必须要严肃处理,但是在事发场合,不宜和员工起冲突,这样对你就非常不利,刚好中了这位下属的圈套,你要先沉住气,保持冷静,不要被下属激怒,可以先去安排其他员工的工作,事后摸清楚这个下属背后真实的目的和动机,然后在下一步的部署和安排。 首先,在现场场合,不要被下属激怒,中了下属的圈套。 下属选择在你安排工作的时候,拒绝你的安排,他很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但是他不计后果选择这样做,就是想把事情搞大,让你下不了台,让你难堪,让你干掉他,或者说我不服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在现场场合,你不要和他进一步纠缠,赶紧找个机会赶紧离开,尽快远离下属,不要给他机会,不要中了下属设的圈套,若是一个领导和下属之间发生冲突,大家都会同情弱者,同情你的下属,以后,你再向处理这个下属,就会遭人非议,就会有人说说你心胸太窄,容不下下属,到时候你再想动手也不敢动手,这样的结果岂不是引火烧身。 其次,事后摸清这个下属这样做背后的真实原因和真实目的。 你自己不要出面,可以安排自己觉得可靠的下属或者眼线,去摸清这个下属这样做的目的和动机。 一种可能,不想在这样工作了,辞职比较麻烦,采用这种手段,想让你把他干掉。 一种可能,下属不服你,觉得你这个位置是他的,有背景和后台,并得到后台的授意,公开向你叫板,有意让你难堪,让你在这个部门失去威信,而最后不得不下台。 一种可能,这个下属这几天心情不好,受到刺激,心中有怨气,对谁都这样,刚好你碰到。 再者,根据这位下属背后的目的和动机,制定相对应的惩治措施和手段。 针对这种下属公开向领导叫板,挑战领导的权威的行为一定要严惩,否则以后人人效仿,你没法在带这个团队。 第一种可能,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惩治手段逼迫下属辞职,当然也可以直接找他谈,让他辞职走人。 第二种可能,你记住县官不如现管,先忍而不发,设计一个口袋阵,好好利用他叫板的这种职场大忌,把事情搞大,最好让老板不得不出面处理他,后台也不敢轻易露面和干预,这招就叫借力打力,既然自己的权和势都处理不了他,那么就要借啊。 第三种可能,让员工写一份检讨书,并且在部门会议上公开宣读,而且还要处罚和乐捐。 对下属惩戒的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威,让有这种行为的下属付出巨大代价,震慑其他下属不要试探我的底线。 总结 员工公开拒绝你的工作安排,违背了服从上级领导的组织原则,挑战了领导的权威和底线,一定要严肃处理,否则人人效仿,你就带不好这个团队。 在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有义务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但是,总有员工个性比较强,我行我素,不服从安排的情况经常会发生,给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困扰。 建议你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安排工作,也可以用钉钉、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安排,这样可以保留依据。 不过也要提醒单位注意的是,一般只能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安排,超出范围就涉及调岗等问题了。 只要他不是身体原因,也不是家庭重大变故。其他原因都不是原因,这种的话直接辞退,,还说啥。虽说这里不是部队,但是也应该严格执行。不然的话没规矩了,就要乱套。朋友,你必须继续树立威信。。 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这样拒绝的情况很正常,接下来由我解答“工作中,给员工安排的工作被对方直接拒绝该怎么办?” 一、了解员工拒绝原因 1、在公司中,有些领导安排工作只凭个人喜好,觉得某个员工“好用”,就经常安排给到这个员工工作,无形中其实是给这样的员工增加负担压力。 2、在安排工作的时候,恰巧遇到员工比较忙或者有情绪的时候(如:加薪、升职无望导致工作上有情绪、家庭生活产生的情绪)。 3、安排工作的任务,超出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外。 4、员工可能对你这个人有意见。 二、正确面对员工的拒绝 1、作为上级领导,适当的机会找下属聊聊天,以关怀员工角度了解员工拒绝背后的直实原因,千万别抱怨或者打压下属。 2、员工若是工作态度经常如此,出了问题,应当指出批评,引导对方。实在是不能胜任工作,就只能由公司做出劝退处理。不然有个这样的员工,管理上也难有威信,其它的员工效仿,以后很难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先了解员工拒绝的原因,对症下药。更好地合理分配工作。 您好我是正能量春哥创业导师,我来回答关于工作中,给员工安排工作被对方直接拒绝,该怎么办? 正能量春哥给出以下几个好方法(看视频)干货 正常的单位,给员工安排的工作,是不可能被直接拒绝的。 能给员工安排工作的,通常都是具有领导权力和管理职能的人。直接拒绝工作安排,是违反规章制度的,应严肃处理,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若不处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荡然无存。 其实这个问题在职场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也是个令当事人很难堪的事情。 我个人也遇到过,我将他当成职业生涯中的一次挑战。我越过了这一关后,在团队管理上的认知提升了很多。 作为上司尽量以平常心来处理和对待,不要放大也不要刻意回避。 第一、按照个人经验,如果在现场或部门会议上布置工作直接被当场拒绝的原因有以下三种原因,我们只有搞清楚原因才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解决。 1.他对你个人不满,而且你俩原来在公司的段位可能处在同一层次。你提拔了,而他还在原地。所以,格局小的人会故意进行挑战,来彰显他的资格和在团队里的地位和你差不多。 2.头脑简单,受第一种情况的唆使撺掇或者挑拨。 3.的确你的安排在具体到他时又不合理或者他不理解的地方。 搞清楚了以上三种情况后,我会针对以上三种情况,采用各个击破,孤立团队挑战者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找到不合理或者不理解的那种情况,深入沟通,并充分征求他的意见。然后达成一致。 在做工作分配以前,确保被分配对象无异议。 其次,如果有被挑唆或被指使的情况,直接私底下和他真诚谈透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并晓知厉害。谁都不会干损人不利己的事。 最后,在前两种情况得到很好解决后,第一种情况的故意挑战的人就被迅速孤立了。 这时,可以先冷处理。再热处理。 先冷他一阵子,让他自己明白这样不好。等他自己明白的差不多了,再放开心扉,坐下来非常坦诚的深入交流,解除双方心里芥蒂,彻底解决问题。 世界上所有团队问题,不管大团队,小团队,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分析问题、评估问题、解决问题。 有方法、有态度、有手段。 分成两个方面 1/员工是你下属 如果他拒绝你,说明他有新的职业规划了。这个时候,不要搞得太尴尬。让他安安稳稳走好在你手下的最后一程。 2/员工不是你下属 如果员工不是你下属,是周边部门需要配合你工作的同事,他拒绝你安排的活,说明他很有自己的主见。如果是我,我也会委婉拒绝,不能给我领导带来声誉提升的工作,我也不接啊。你搞不定肯定会找我领导,我领导给我说这个事儿,我才接。一方面给领导面子,一方面显示领导能管的住下面的人。 你缺乏语言艺术。你分的工作必然是“受嫌"的工作。有难度。试试;这工作难度大,要完成非一般人能做到,经慎宻考虑,XX才能胜任,才能完成这个任务。这个是经班子研究决定的,请提出困难和要求助手问题。大家献策。是否可以,望高手回音。
2023-08-08 01:58:341

云南大学的研究生院在昆明的哪里?

在东站菊花村
2023-08-08 01:58:331

注册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怎样复习

  关于复习方法,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轮番复习,虽然我们学习的科目不止一项,但是有些学生就喜欢单一的复习,例如语文不好,就一直在复习语文上下功夫,其他科目一概不问,其实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当人在长时间重复的做某一件事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疲劳,进而产生倦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我们做复习的时候不要单一复习一门科目,应该使它们轮番上阵,看语文看烦了,就换换数学,在烦了就换换英语,这样可以把单调的复习变为一件有趣的事情,从而提高复习效果。  3、纠错整理:考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4、思维导图复习:思维导图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不仅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复习中需要阅读大量的学习资料,想让阅读更有效率的同学,可以通过《精英特全脑快速阅读软件》来提高记忆力和学习效率。坚持就会有收获,祝你成功!
2023-08-08 01:58: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章 受案范围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章 管辖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2023-08-08 01:58:281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6篇 你清楚怎么写关于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安排吗?在班级自主管理的过程中,中职班主任自身的角色以及作用,也在随着班级自主管理的状态发生着不断地转变。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有关于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希望你喜欢。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1 2021年春季教学工作开始了,大班的孩子们又换了一批新面孔,孩子们由幼儿园式的生活学习开始向准小学生转化了。在这学期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作为大班班主任将努力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德育工作、转化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努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下学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铺 垫下良好的基础。 一、班级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一日活动常规,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形成有序的生活、学习、游戏的氛围。 2.加强一日教学活动, 3.围绕本班活动专题,做好户外体育活动。 4.环境创设,丰富主题墙内容。 5.确保幼儿安全,优化班级一日生活。 6.加强家园联系,做好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体现互动精神。 7.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工作要点 1.常规教育 大班是有效衔接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孩子,包括家长都无法一时间转变思想和概念,依然按照中班大班的思想来带孩子。所以有许多孩子在暑期一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养成良好的上学上课习惯。随便下位,随便讲话,坐不住等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此特点,作为班主任,我每天早晨先讲常规。早晨来了让自己自己交作业,自己搬椅子,安静的等待吃早饭,吃饭不讲话,饭后自己整理桌子,不浪费粮食。训练孩子离开自己的座位时把椅子推进桌子下边,这样比较安全。训练孩子有序的端饭,有序的搭椅子, 讲话之前先举手。上楼睡觉要排队上下楼。进入睡室不讲话等。常规教育有助于日后教学工作的开展。孩子在习惯每天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之后,也会适应幼儿园生活,并且产生安全感。 2.学生工作 关注孩子的举动,心里变化,身体状况,即使做好沟通,与孩子亲近,让孩子热爱老师,依赖老师,同时又听从老师安排。 3.家长工作 每天发校信通,告知家长当天所学内容以及当日作业。以便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辅导。每日在早晨和放学的时间与家长沟通。给孩子一个客观评价。有个别孩子的突出行为,要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做好保育工作,认真上课,让家长对幼儿园放心。 4..班级管理 营造健康向上的班风。制定班级公约、形成良好班风。避免孩子形成攀比心里,形成不比吃不比穿,只比学习的好风气。 5.狠抓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大班孩子年龄偏大,好动是其特点。无论男生女生,都是活泼好动。因其性格特点差异,孩子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摩擦。我们班到处是课桌板凳,活动空间几乎为零,安全隐患比比皆是,一不留神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安全教育要天天讲,时时讲,并且告知家长,让他们在家也跟孩子经常强调。上下楼梯有老师监护。孩子上厕所,喝水,睡觉都有老师看护。力求安全第一。 6.建立起健全的学生信息网 随时调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行为。力争与家长达成共识,对学生保持一致的要求,按时与他们交换了解学生校内外表现,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 三、工作措施 1、认真制订好适合本大班的计划,提前两周细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准备好学生基本情况多用表,认真填写,力求完备; 3、了解大班学生在家生活情况,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4、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每天强调; 5、坚持卫生工作,坚持每天查,详细记。 四、具体安排 1、周一早晨检查个人卫生(洗澡、剪指甲)、强调安全教育; 2、周二阳光活动; 3、周三作业检查; 4、周四家庭关系; 5、周五班会总结。 6、保证儿童人身安全,学生每天由家长接送,接送学生时老师必须和家长见面。家长忘接学生时,老师主动电话联系,联系不上的或等或送,直至学生与家长见面。杜绝陌生人领走学生或学生自己回家的现象发生。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2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到来,班主任工作也将迎接新的挑战。为了让班级充满活力与创新,为了能更好地塑造孩子们的心灵,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班级上能有更新的气息,特制定班主任计划如下: 一、常规教育方面 从热闹的假期踏入新学期,学生的心神松散,再加上又换了一个新的学习环境,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再次适应学校紧张而又丰富多彩的生活,这就要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充分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如:见师长热情问好,上下楼梯学会礼让靠右行,教给学生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教室内的黑板报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班级纪律方面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利用班队课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努力目标,又有约束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2、课间纪律 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文明活动,寓教于乐。 三、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常剪指甲,饭前便后洗手。 2、班级卫生:每天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四、班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仍将采取班干部竞争上岗,让每个班干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做事认真有责任性的人,使他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建立一个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班集体。 五、其他方面 班级管理中还应注重个体的发展,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还给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这学期,我仍将会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欣赏的眼光寻找孩子身上的每一处闪光点。我相信,只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宽容孩子,我们就能找到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上述措施只是我对班级本学期的初步打算。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3 20__年下学期快要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取得了不少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下面我就幼儿教师工作进行一下总结。 一、职业道德和工作负荷在活动中我能够热爱所有幼儿,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认真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并与同事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幼儿园工作。在工作中我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幼儿出勤率能够达到85%以上。 二、专业能力在教学活动中,我能够依据纲要、幼儿发展评价,综合利用多种方法对每位幼儿发展情况做出全面如实的评价,并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及时指定明确可行、连续一致的保教计划。在活动中过程中能够围绕目标进行,结构层次清楚,重点、难点突出,并能够民主、公平地对待幼儿,使每个幼儿敢于在教师面前大胆表现自己,精神愉快、自信,富于创造精神。在区域活动中,我能够依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引导他们在活动中建立必要的游戏规则,并及时引导幼儿选择负荷幼儿兴趣、有一定挑战性的活动,并注意幼儿新的需要。在创设物质环境时,在环境创设中我们注意了安全、安静、清洁、舒适、空气清新、采光照明对幼儿的适宜,在墙壁布置、区域设置积材料投放中能够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富有儿童情趣,能满足幼儿多方面的发展需要,并且突出主题。但在家长参与方面还较欠缺,还需要教师灵活御用多种方式继续做好家长工作,与家长沟通,促进家长的参与。在日常活动中,我能够重视幼儿地安全防范和保护,及时发现、清楚力所能及地各种安全隐患,能够随时体察每位幼儿身体健康状况、精神面貌、情绪变化,及时、恰当地给予照顾或引导。在户外活动中,我能够根据幼儿的体质发展水平、需要及季节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活动,并能够确保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间;考虑到幼儿活动地密度、强度,认真观察,注意随机教育。 三、专业成长在工作中,我能够积极承担研讨、观摩任务,敢于挑战自己,同时我能够坚持做好观察笔记、反思笔记、家园联系簿、教研专题总结等工作,记录、积累、总结有关经验及知识。四、工作业绩在工作中,我没有任何事故出现,家长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肯定,能够按时完成各项文案工作,幼儿各项常规有所提高。但在理论知识方面还较欠缺,还需要继续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工作中更大进步。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4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班39名幼儿,男21名,女生18名,大多数幼儿活泼开朗,在经过两年的幼儿园学习生活,幼儿已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及安全保护意识较之也有一定的提高。幼儿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与人交往,并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在各领域也有较好的发展。如在语言方面:幼儿能主动,积极地与同伴交流,较清楚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大多数幼儿语言比较完整,流畅,用词比较准确.喜欢翻阅图书,对故事,图书的内容感兴趣,会用普通话与人交流;在科学领域:幼儿能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变化规律感兴趣,并运用多种感官方式进行探索活动;能理解10以内数的实数意义及数量关系;喜欢种植,饲养等活动。在艺术领域:幼儿能运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富有个性的艺术表现活动;能初步感受周围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和艺术的美,并能大胆的在同伴面前表演。但由于全班幼儿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部分幼儿个性好强,自我为中心,不懂的相互谦让,不能用正确的方法解决与同伴的纠纷。 2、操作常规:有个别幼儿在进行操作活动时不能较好的控制音量及收拾玩具。 3、倾听能力:部分幼儿倾听能力差,在同伴或老师讲述时,注意力不集中。 4、部分幼儿胆小,怕生,不够自信,大胆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及需求. 5、李__、赵__、宋__等幼儿比较好动,散漫,听信号能力差,时常需要教师提醒督促。 6、一小部分幼儿吃饭速度慢,出现挑食,偏食的饮食不良习惯.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班二位老师将继续依据《纲要》、《指南》精神及年段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拟订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 二、教学目标: 1、幼儿倾听习惯的培养。 2、使幼儿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3、喜欢与他人交往。 4、学会初步理解幼儿文学作品。 三、在全面的基础上,本班想突破的新特色: (一) 兴趣阅读特色 (二) 观察、讲述、绘画特色 四、具体实施措施: 1、求实。就是要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学情,根据幼儿的实际来教学。 教得实,学得才实。这就需要每一位教师到幼儿中去,用爱心观察、分析、了解幼儿,了解幼儿的需要,并根据幼儿的特点,塑造出易于和幼儿沟通、理解的"文本"。 2、求活,是指教师应充分发挥教学机智,灵活驾驭教学过程。 教师必须明确,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让幼儿简单地学习现成的结论,而是教会幼儿如何独立思考问题,特别是教会幼儿合乎逻辑地思考问题。并尽可能做到以教师对文学作品的热爱、理解、创造,将幼儿引入一种学习情境,充分联系和适应幼儿已有的经验,抛出一些富有启发性的问题给幼儿,让他们在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搜寻、捡拾、吸呐知识的营养,充实自己,锻炼思维,发展能力。此外,教师还应善于观察幼儿的反应,全面掌握幼儿的反馈信息,不断调整教学。 3、求新,确立创新的教学观。构建多维互动的创新教学体系,以启发讨论、探索、质疑、争论、搜集信息、自主学习为教学的基本形式,重视幼儿的预期性和参与性,倡导培养幼儿充分调动已有的经验,充分占有资源,采取极富个性化的学习步骤、方法、途径、处理方法和结果陈述的方式,主动地内化、积极地建构学习,改变认知结构。 4、求效。素质教育的实质便是优质高效率的课堂教学必须要通过高效的教学行为来体现。我们将从语言教学、课堂管理、学法指导、教法运用、检测反馈等方面入手,进行卓有成效的创造性的语言教学实践活动,来提高语言教学的效益。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5 时间过的真快新的学期开始了,小班幼儿经过半年的常规训练,逐步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老师对这部分幼儿已比较熟悉,但对几个新入园宝宝的情况不太熟悉,为了尽快了解新入园宝宝的情况和顺利的完成本年度的保教工作并让宝宝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这一阶段,特制定班教养 工作计划 如下: 一、班级情况分析: 1、本班共有幼儿__名,其中男__名女__名,新入园的__名幼儿,都在2--3岁,大部分孩子是独生子女,作为班主任,对孩子的年龄特点,性格爱好要掌握的一清二楚,为全面发展幼儿素质,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幼儿的特点发展幼儿特长。 2、小班大部分幼儿受过半年幼儿园教育,经过半年的观察,他们都有自己的爱好与特点:(1)多数孩子会使用简单的礼貌用语,但语言表达能弱,有年龄个别小的幼儿智力较差、胆小不爱交往,不合群。(2)大部分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这就需要老师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中给予极大的关心与帮助。(3)作为小班来说班额比较大,相对调皮孩子多,有的好动、有的说脏话,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教师加强教育,使各种不良习惯有所好转。(4)针对农村孩子卫生差:指甲长、脚脏、衣服脏、头发长等,教师利用每周一查卫生,给幼儿剪指甲,每天午休检查鞋袜卫生。并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经过近半年的训练,幼儿口吃,吐字不清,这一情况经过老师的努力有了很大改变,提高了孩子的口语表达能力,教师会着重训练他们的普通话,从一个字一句话开始,让每个孩子对所说的每句话每个字做到准确的发音。为让每个孩子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打好基础。 二、学期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学目标计划 1、继续对幼儿进行小班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2、教学方面:以新教材主题活动为依据整合五大领域,将教育活动与游戏,生活活动环境创设,家庭与社会教育,评价指南融为一体,重视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功能,从而帮助老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语言领域:能安静的倾听老师、同伴说话。初步学习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用语,学习普通话与别人交谈能感受用语言交流的乐趣。 3、健康领域:基本适应集体生活,基本消除入园焦虑和分离焦虑,对幼儿园产生安全感和信赖感。初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成人的帮助下逐步提高生活自立能力。初步学习安全保健知识,养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尝试借助各种简单的器械和玩具来活动身体。 4、社会领域:了解幼儿园,愿意参加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亲近与自己生活密切的人喜欢和同伴一起游戏,能够感受与成人、同伴一起活动所带来得乐趣,乐意招呼和应答他人,学习有礼貌的求助和感谢他人的帮助。能从性别、外姓等外部特征区分自己与他人的不同。逐步学会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种常规,初步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折花木等基本的社会文明行为。 5、科学领域:在成人的引导下能发现周围环境有趣的事物和现象喜欢提问有好奇心。学习运用多种感官对周围新奇、有趣的事物和现象;喜欢摆弄各种材料;乐意参与探究活动,学习用简单的方式表达探索过程中的所见所闻。了解生活中常见的物品的数量、形状、方位等明显特征,学习简单的比较、分类。愿意亲近大自喜爱动植物,自觉爱护周围的动植物。 6、艺术领域:在成人的引导下,能注意和亲近周围环境中美的事物,喜欢观赏艺术作品和进行初步的艺术表现。学习用较正确的姿态和声音唱歌,喜欢做韵律活动和进行简单的节奏乐演奏,乐意用喜欢的颜色、材料进行简单的艺术活动。能借助动作表情、语言等方式,初步感受和表达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有做出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的愿望和兴趣。 三、家长工作: 幼儿园教育不仅是幼儿园的教育,而是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与社区教育三者结合起来的系统工程这三者中,家庭教育对幼儿的影响大大超过了幼儿园教育,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两者同步,为教育目标能够得到实现。必须认真做好家园共育活动: 1、幼儿入园、离园,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欢送家长。 2、搞好幼儿园家园半日开放活动及亲子活动。家长在家里应尽可能放手让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让幼儿做一些力所能及家务事。 3、组织不定次数的家访,教师宣传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家长与教师相互交流思想看法及育人经验。 4、制定好家园联系册。双方交流思想、看法及育人经验要从书面联系的方式,加强幼儿园与家园的联系,语言诚恳、细腻。 5、开展内容丰富的家长会。通过新学期家长会或家长园地等途径,让家长了解大班上学期教育教学的重点及对大班幼儿常规要求,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6、订好通讯录,加强电话联系,增强家园共育。 7、每月进行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幼儿园举文艺演出等活动,邀请家长参加。 8、家长鼓励、支持和引导幼儿把平时学的知识进行巩固。 9、好幼儿园家长联系工作,双方共同努力,让孩子得到全面发展。 四、户外活动 户外活动是幼儿园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市托幼办创设"八个一"活动中,小班比较适合玩沙包,玩沙包之前要先检测幼儿的活动量,制定好计划,设计好方案,并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来组织幼儿进行活动才能增强幼儿体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每天下午都利用游戏时间开展跳绳活动。 组织学习,转变观念,教师是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应在沙包活动中做到: (1)先让幼儿自由玩沙包培养幼儿的兴趣。 (2)师幼一起探索沙包的各种玩法,先从简单的玩法开始,逐步深入。 (3)幼儿掌握一定的技能技巧以后,以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如:做游戏、玩的好的进行表演、分组表演等各种形式进行。 通过玩沙包活动,既可调节幼儿的运动负荷和心理负荷,可以让幼儿均能参加有趣得体育活动,整个活动内容既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又可照顾到幼儿体质的差异 五、教幼儿认识汉字宝宝、作本班的实验课题,即特色教育。 并适当添加 英语 教学。为了进一步探索科学的幼儿识字方法,充实实验教学理论,提出了开展小班识字实验与设想,其目的是通过实验,培养幼儿的智力,使幼儿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在此实验过程中教师继续采用(1)字卡法:从幼儿最熟悉,最感兴趣的事物制作相应的汉字卡片,每周2节识字课。(2)随机识字法:把孩子平时看到的、听到的物体的名字做成识字卡片,教幼儿认读。(3)听读法:每天利用游戏时间进行听读15分钟,在录音的基础上跟读,让幼儿增强记忆力。而且从故事、诗歌中受到了品德教育,得到了美的熏陶,并建议家长为孩子创造一个文明识字的环境,做到家园配合教育同步进行。 六、作为班主任要以教育活动教材为依据,大胆进行教学改革,适当进行各个领域的整合,因地制宜的实施教育,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科学合理。 总之,班主任工作事无巨细,尽量做到面面俱到,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使每一位幼儿均衡发展,健康快乐的度过每一天。 中职班主任工作计划分周安排6 为了让本班学生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思想行为习惯,学会自我管理,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力争更高更快地发展自己,为高三冲刺打下良好的基础,拟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班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从学生的行为举止抓起,从言行抓起,严格要求,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生不断完善自我,养成文明习惯。针对本班的薄弱环节,制订可行的班级管理细则,健全班干队伍,进一步培养班干的独立工作能力,实行班长轮值制度,以形成一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强化学生的集体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学生学有目标,行动有准则。以促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局面形成。 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引导同学寻找自己的精神支柱,所谓精神支柱,也就是学习的动力的,学习的方向盘。学习要有远大的目标,这样,才能做到“我要学”,根除“要我学”的不良心理,要经常关注学生心理,多找学生谈心,树立学生的自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力求进取。 开展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美好心灵,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正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把一些有可能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减少到最少,由于我们本身的经验并不丰富,同时我们班的学生跟同年级的同学相比,他们也有共同之处,那么为了能够让他们学得更好、考得更好,我们也就只有一个办法:笨鸟先飞。对每一次考试成绩做好跟踪,及时找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情况。 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建立互助学习小组,由学习委员带头,课代表、组长为骨干,全面负责班级学习工作;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开展“学习结对,共同提高”的互帮互助学习活动。 在重视尖子生培养的同时,重点关注中等生和后进生。因为中等生和后进生是本班的主要群体,从他们的学习兴趣、学习计划、学习方法等方面加以辅导,进而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及时鼓励,使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深入学生实际,加强与后进生的联系,多找他们谈心,寻找影响他们学习的主要障碍,及时的帮助他们排除这些因素。在班内开展学法交流,增强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运用鼓励和期待,督促学生人人思进,个个向上,以形成不甘落后,你追我赶的学习局面。 三、加强班干部队伍建设 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发挥班级骨干在班级管理及学习方面的带头作用。构建学生自我教育和发展的平台。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负责班级及宿舍的日常管理,力求在纪律、卫生、学习等方面成为班主任在班级管理方面的得力助手。团支部主要负责落实校团委的工作安排,并在班级的团组织建设,组织学校不同阶段活动及学生思想动向等方面展开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宣传班级的好人好事,提升学生的素养,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的常务班级干部队伍,为了让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实行值日班干部负责制加强班级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班级工作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专人负责,使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得到提高。 四、组织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 班级的各项教育活动必须有一个主题,围绕着主题可以让学生们在课余时间进行准备,这个准备过程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在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的功能,让学生们自我教育,互相教育。班风的形成必然要经历“导向”,“形成”和“巩固”的过程,因此活动的内容要多样化,经常化。力求使班级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团结向上,心理健康,学习勤奋,全面发展”的班集体。
2023-08-08 01:58:261

酶切技术的技术问题

1、回收PCR产物:在进行PCR扩增时候,给引物两端设计好酶切位点,一般说来,限制酶的选择非常重要,尽量选择粘端酶切和那些酶切效率高的限制酶,如BamHI,HindIII,提前看好各公司的双切酶所用公用的BUFFER,以及各酶在公用BUFFER里的效率。选好酶切位点后,在各个酶的两边加上保护碱基。双酶切时间及其体系:酶切过夜,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一般酶切3个小时,其实1个小时已经足够。应用大体系,如100微升。纯化问题:纯化PCR产物割胶还是柱式,优选柱式,因为割胶手法不准,很容易割下大块的胶,影响纯化效率。现在的柱式纯化号称可以祛除引物,既然如此,酶切掉的几个碱基肯定也会被纯化掉了。所以,PCR产物和双酶切产物的纯化均可应用柱式纯化。优选TAKARA的纯化柱试剂盒。酶量的问题:以TAKARA的为例,其对1单位酶的定义如下:在50μl反应液中,30℃温度下反应1小时,将1μg的λDNA完全分解的酶量定义为1个活性单位(U)。而该酶浓度约为15单位/微升,在除外酶降解的因素外,该酶可分解15μg的DNA,而一般从1-4ml菌液提出的DNA约为3μg,而PCR纯化后的产物(50体系)约为3μg,所以即便全部加进去,只要纯化的质量好,酶切完全切得动。2、酶切、回收后的PCR产物与载体的连接摩尔比的计算,回收的载体片段:回收的PCR产物片段=1:10 ,一般取前者0.03pmol,后者取0.3pmol。pmol为单位的DNA转换为为μg单位的DNA:(Xpmoles×长度bp×650)/1,000,000(注:长度bp×650是该双链DNA的分子量)所得数值即为μg,也可以直接用这个公式套.1pmol1000bpDNA=0.66μg,如载体是5380bp,则0.03pmol为0.03×5.38×0.66=0.106524μg。测DNA浓度可以在专用机子上测,注意OD值,一般约1.8-2.0.另外,如果嫌麻烦,也可用MARKER进行估测,如MARKER2000,5微升的MARKER每个条带约50ng。连接反应:TAKARA的连接酶上的说明写的过夜,而其对连接酶单位的定义为:在20μl的连接反应体系中,6μg的λDNA-HindIII的分解物在16℃下反应30分钟时,有90%以上的DNA片段被连接所需要的酶量定义为1个活性单位(U)。而它的浓度为350U/μl,所以完全够用。连接酶容易失活,注意低温操作。时间3个小时足已。3、转化:a、全量(10μl)加入至100μlJM109感受态细胞中,冰中放置30分钟。b、42℃加热45秒钟后,再在冰中放置1分钟。c、加入890μlAMP阴性培养基,37℃振荡培养60分钟。取100μl铺板。也可离心后余100μl。
2023-08-08 01:58:231

英语单词困难的怎么拼

哪个单词?
2023-08-08 01:58:215

2010年城市规划原理辅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基本概念

目前我国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与《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两部规划编制的技术性文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及以上城市的规划编制,而一般建制镇、集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村的规划均按《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因而镇、乡和村庄规划的任务、内容及成果要求基本一致,村庄规划的内容略简于镇规划。关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在《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有简要叙述。   基本概念   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乡——即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及任务   (1)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   ①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③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   (镇)村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④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   安排。   (2)镇、乡和村庄规划的任务   ①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   (镇)发展条件;确定乡   (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   (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置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②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结构,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
2023-08-08 01:58:201

二等功怎么安排工作

【法律分析】二等功是对军队内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等级中的一级。二等功的待遇主要包括:1、荣誉方面。2、晋升与提职以及工资待遇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衔(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此外,立二等功的,增发15%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2023-08-08 01:58:181

请问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电话是多少?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电话是0871--65033837。云南大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培养,是我国第一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校。已建成1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云南大学现有的学位授权覆盖了文学、历史、哲学、理学、工学、经济、管理、法学、教育学、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是云南省学位授权最多,涵盖学科门类最广,学位授权体系最健全的学校。
2023-08-08 01:58:171

Takara Tomy iPhone 跳舞机械人

Takara Tomy 日前发表了 Dancing Face-Stand iPhone 机械人,它具有手机座和跳舞机械人功能。安装专用 App 「Face Sing」后,就可显示你或亲友大头相,将 iPhone 安放好并播放音乐,机械人就会闻歌起舞。 Dancing Face-Stand iPhone 机械人预留了空间让 iPhone 连接充电线,所以才不跳舞时,机械人可充当手机座。机械人本身以两枚 AA 电池驱动。有红、蓝、白 3 色,支援 iPhone 4/4S、iPhone 5 和第 4 代起的 iPod Touch。售价为 3,465 日圆(约新台币1,000元),将会于 6 月 27 日正式发售。 来源:Takara Tomy / Uniwre
2023-08-08 01:58:151

行政诉讼法的历史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现代国家的行政法,同刑法、民法不同,大多数国家的许多行政法律文件中,都既规定了实体法规范,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规范。而在刑法领域和民法领域中,实体法同程序法已基本分开,形成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一些国家已制定了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法律,如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日本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德国的《联邦行政诉讼法》等。有的国家还设有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把程序法同实体法逐步分开来形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典中比较集中地规定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程序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制止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 ;由国家(政府)名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政赔偿制度;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一些原则;以及诉讼费用和施行日期等问题。  中国封建时代,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当时的法律,是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的。由于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社会主义法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老百姓要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制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打破了几千年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因此,人们普遍地把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编辑本段]目的  中国制定行政诉讼法法典的目的明确、具体地规定在法典第一条中,即:①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③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编辑本段]特点  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编辑本段]受案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典中规定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是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8项,即: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二是除列举的8项以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编辑本段]法律条文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 人民检议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三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八章 执 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第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六十九条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七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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