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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8-29 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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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成品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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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制定该《办法》,不仅对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成品油零售经营对外开放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12月11日,成品油批发经营也将在两年后对外开放。因此,制定并实施《办法》是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放成品油市场的需要。成品油主要分类:1、汽油:消耗量最大的品种。汽油的沸点范围为30~205℃,密度为0.70~0.78克/立方厘米,商品汽油按该油在汽缸中燃烧时抗爆震燃烧性能的优劣区分,标记为辛烷值70、80、90或更高。2、喷气燃料:主要供喷气式飞机使用。沸点范围为60~280℃或150~315℃(俗称航空汽油和航空煤油)。为适应高空低温高速飞行需要,这类油要求发热量大,在-50C不出现固体结晶。3、煤油:沸点范围为180~310℃,主要供照明、生活炊事用。要求火焰平稳、光亮而不冒黑烟,产量不大。4、柴油:沸点范围有180~370℃和350~410℃两类。对石油及其加工产品,习惯上对沸点或沸点范围低的称为轻,相反称为重。故上述前者称为轻柴油,后者称为重柴油。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23-08-27 04:57:47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否废止

法律分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宣布于 2020年7月1日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一、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二、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8-27 04:58:021

成品油办法废止后依据什么

商务部于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商务部于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应说明申请方的基本情况、符合我省及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的说明、拟新建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距离新建加油站前后左右最近的加油站及实际距离并附示意图。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州、地商务局的审查意见。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5、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条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23-08-27 04:58:091

开加油站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开办加油站,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后还需要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023-08-27 04:58:201

贩卖私油处罚标准2022年

私卖汽油的处罚要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定,如果数额达到5万以上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卖私油会被处罚,但一般来说不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只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在我国,如果要进行购买成品油,是要获得国家批准的。会被判刑,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第27条的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且,只有企业而非个人才可以从事成品油零售。该办法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私人是不能够随意进行买卖成品油的,因为成品油很有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只有获得政府没准的相关企业才能够进行购买成品油,如果私自进行购买成品油的话,将会按照国家级定规则来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方式要根据当地政府来进行确定。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非法经营的行为的,如果是我国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实施了未经法律法规允许的买卖活动的,在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并且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8-27 04:58:471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成品油生产、销售、质量监管等方面。其中规定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细则,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销售单位也需要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细则还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销售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成品油价格信息,并严禁过度收费和欺诈行为。此外,货车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落实车辆油耗监测、计量计价等制度。针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细则规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哪些差异?不同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二是针对货车运输企业的监管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的处罚制度更加严厉。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的运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法律依据】:《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第十七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023-08-27 04:59:111

经营柴油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两个证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步骤如下:1、先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时确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2、到地市级的商务主管部申办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可能会被要求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东西)。3、回去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相关条文: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对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第八条规3、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报商务部备案后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扩展资料: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23-08-27 04:59:201

销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处罚依据

依法给予该加油站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当场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购买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三天。一、为什么私卖汽油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一)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第27条的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且,只有企业而非个人才可以从事成品油零售。该办法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35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可见,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名录,“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柴油未在该名录中出现。(三)刑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我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物品实行限制经营。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有资格经营。非法经营罪所指的“限制买卖物品”强调的是经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为非许可不得经营的物品,否则,就不属于该条所指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汽油既属于成品油,又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不仅被部门规章,还被行政法规规定为非经许可不得经营。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卖汽油的行为,极易因储存不善引发爆炸等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私存汽油造成的危害最简单的算法是一吨汽油(普通)燃烧后能够释放热能约6GJ(/ton),如果真能爆炸的话,假设反应瞬间发生,就算1秒,那么爆炸功率相当于46Gw,一个普通的家用轿车输出功率约50kw,这个数相当于约1000000辆车同时撞墙的效果。三、运输、销售散装汽油的危害:不安全。四、对运输、销售散装汽油处罚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五、需要购买散装汽油时怎么办?(一)如果是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提供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二)如果是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三)如果是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四)关于加装散装汽油的管理规定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严禁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同时,严禁向塑料容器、非法上路车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短时间内反复加油、暴力威胁等情况的车主加油。若遇特殊情况,请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二) 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三) 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四) 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2023-08-27 04:59:331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整顿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国内所有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及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4)有稳定的成品油资源供应和销售渠道;  2.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质量、计量、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经营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逐步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资源,必须纳入当地的资源配置方案。供需双方逐步实行合同化管理。第六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2.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的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大,经济效益好;  3.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七条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不准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第八条 对六大直供用户实行直供的成品油,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使用范围,只能自用,不准对外销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地区内实行直供的成品油,不准在兵团系统外销售。第九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储备和轮换出库,不准直接从事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业务。储备局系统现有加油站经整顿合格后,要与原行政单位脱钩,所销成品油由当地石油公司提供。第十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有规定外),未经国家批准,不准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业务。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只限于自用,严禁在国内销售(现有外商投资加油站经整顿合格的除外)。第十三条 来料加工的成品油及保税区内的成品油,未按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不得在境内销售。第十四条 凡经营范围中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在1994年7月底以前,向当地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报告其隶属关系、资金、设施、人员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在1994年9月底以前,完成目前具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企业的清查列册工作。第十五条 1994年10月至12月,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经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1.对现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成品油进口经营企业,要按本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其经营资格。经审核未重新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现有的加油站(含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加油站),整顿后符合条件的,经同级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范围。  2.对需要经过整改才能达到成品油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区别情况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3.整顿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业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凡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劣充优、缺斤少两、偷税漏税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第十六条 六大直供用户的主管部门,对直供资源的管理要制订具体办法。直供用户如违犯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规定,要扣减分配指标,直至取消直供资格。
2023-08-27 05:00:061

卖汽油需要什么手续

卖汽油需要的手续: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企业章程;3、验资报告;4、可行性研究报告;;5、城建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6、经营场地证明,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总平面布置图;7、消防部门批件:建库设计方案图及防火建审批件;8、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9、当地石油部门供油合同(协议书)。卖汽油需要的条件:1、批发企业:经当地财贸主管部门和工商局初审,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省经贸委和省工商局审批;2、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及零售网点:经当地财贸主管部门和工商局初审,上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审批;3、市直企业直接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局审批;4、军队申请经营成品油业务,需报大军区级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再按上述1、2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5、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零业务需经外经贸部批准。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3-08-27 05:00:151

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场管理办法地方商务局还管吗

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场管理办法地方商务局还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油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场管理办法之后,地方商务局仍然需要负责管理成品油市场。
2023-08-27 05:00:221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可以作为条件转让、转租或转借吗?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租赁经营必须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由出租方变更到承租方名下。租赁经营的承租方发生变化,原有承租方须申请注销其名下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新的承租方凭租赁合同等文件变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重新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023-08-27 05:00:332

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生产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网点布局、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第六条 成品油按国家规定实行集中批发。省内各炼油厂、油田所生产的成品油一律不得自销,全部交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批发经营。第七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库;  (三)油库建设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石油库设计规范;  (四)具有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接卸条件;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成品油仓储企业只能为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储备或中转成品油。第九条 成品油仓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油库建设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石油库设计规范;  (二)储油罐及接卸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  (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加油站建设应当合理布点,统筹安排。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部门制定加油站建设规划。第十一条 加油站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具有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有供油协议,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加油站符合国家颁布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要求;  (三)符合加油站建设规划要求,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环保的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四)有消防安全及石油专业技术人员;  (五)财务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六)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车用液化气加注站比照加油站条件执行。第十二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和加油站零售的企业,应当经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取得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批准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业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和加油站零售企业进行审批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第十三条 成品油仓储设施和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第十四条 外商在本省投资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专项用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用油的规定,不得将直供成品油对社会进行批发和零售。第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走私油品和非法生产及来源不明的油品;不得掺杂使假、缺斤少两,不得经营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第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税务部门采取查帐与查实相结合的方式征税,对财务制度健全且已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零售网点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加油站、零售网点一律不实行包税。第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油品质量和质量的管理规定,安装和使用合格的加油器具,实行周期检定。第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灭火方案。
2023-08-27 05:00:471

成品油管理办法废止

一、正面回答:商务部日前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至此,已经实施了13年的原油、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凭牌照入场的时代宣告结束。二、详情分析: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三、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流程有什么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的出具;2、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是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并且符合我省及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的说明,拟新建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距离新建加油站前后左右较近加油站及实际距离并附上示意图;3、申请人所在市、州、地商务局及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2023-08-27 05:00:57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非法经营罪

成品油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二、怎么认定非法经营罪: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8-27 05:01:061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

法律分析: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程序:1.材料上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提交年检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年检材料为一式二份,一份由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存底,一份由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在年检登记表填写初审意见后,连同成品油证的副本原件报送发展和改革局。2.审核方式。发展和改革局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3.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告发展和改革局和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书面上报发展和改革局撤销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发展和改革局通报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3-08-27 05:01:151

中石化加油卡怎么办理

中石化加油卡办理分为个人用卡和单位用卡:1、个人用卡办理: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中国石化加油站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勾选个人单用卡或个人多用卡,提交申请,加油卡开户,开好油卡,设置交易密码,往油卡内充值一定的金额后即完成办理;2、单位用卡办理:准备好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公司公章,到中国石化加油站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勾选单位单用卡或单位多用卡,申请表最后需要盖公司公章,接着提交申请进行开卡,开好油卡,设置交易密码,往油卡内充值一定的金额,并提供给加油站开票资料,开具发票便完成油卡办理。中国石化的加油卡办理流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填表在中国石化的任何一个加油网点,都可以填写《中国石化加油卡客户业务申请表》。第二步,开户在我们填写完《中国石化加油卡客户业务申请表》之后,就可以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的开户手续了。第三步,充值用卡之前,咱们肯定要先存钱的。咱们可以拿着加油卡,到售卡网点办理加油卡付款充值和圈存业务。如果不方便去线下存羡埋钱,也可以上网登陆中国石化的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在线快速充值、查询加油卡信息、查询交易明细等等。在网上进行了充值后,到中国石化的加油站进行线下圈存就可以了碧岁。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中国石化的加油卡的卡内充值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中国石化加油卡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之后,可以到中国石化的加油站办理换卡手续。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悔派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2023-08-27 05:02:031

中国石化加油卡怎么办理

1、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勾选个人单用卡或个人多用卡,提交申请,加油卡开户;3、设置交易密码,往油卡内充值一定的金额后即可。
2023-08-27 05:02:252

有柴油营业执照可以卖国六柴油吗

不可以。营业执照上虽包含柴油,但不允许卖柴油,想卖柴油还需要柴油经营许可证,因柴油是危化品还需要消防部门审批手续。《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依该办法的规定,柴油等其他成品油同汽油一样,均属于须经国家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须取得相应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因此,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构成非法经营。
2023-08-27 05:02:391

流动加油车都是合法的吗?

流动加油车本身的配送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个人或公司没有资质不能经营成品油,不可以零售。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配送业务,赚取服务费
2023-08-27 05:02:532

加油站能卖散装油吗

只要拥有许可证,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买卖柴油,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8-27 05:03:091

成品油销售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一、准备材料:1、公司预选名称3个 行政区域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区域xxx能源有限公司,xxx(行政区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限2、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化工产品、钢材、煤炭等3、法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公积金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可兼任)、社保专员(财务负责人可兼任)、安全员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照片及实名电话号码二、注册流程及时间:1、名称核准2、设立材料领取执照3、刻章(需法人身份证原件)4、银行开户1-3个工作日(代办)5、准备安全员证件2张(证件全国通用,两张证件需不同资质,一张为主要负责人,另一张为安全员),办理危化证6、危化证办理完结后需变更营业范围7、税务登记/核税/认证/领票整个流程需要15个工作日三、刻章1、公章2、财务章3、发票章4、法人章5、合同章四、领取金税盘、领取发票了解政策:一、高额地方财税奖励;二、国有平台,公信力足;三、快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执照直接体现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化工产品、钢材、煤炭等;五、无需验资;无需实地办公;全国均可经营;六、营商环境好,政府牵头,平台安全规范;七、一站式服务:代办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及开立银行基本户、一般纳税人登记及发票申领、代理记账、代理报税、代理申请政策奖励等;八、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限量;九、贸易融资,解决资金困难;
2023-08-27 05:03:316

请问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回答:欢迎来访。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该办法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提出里具体要求。敬请参阅。  信息参考: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2023-08-27 05:04:161

成品油放开经营柴油还须办成品油许可证吗

是的,成品油放开经营柴油需要成品油许可证。成品油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从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上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全国平均价计算,每升的零售价格将分别提高0.22元和0.25元。自2013年3月27日零时起,汽、柴油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这是国内成品油价格2013年以来首次下调。2013年11月1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这一降幅创年内新低,也是十年新低。成品油可直接由蒸馏原油得到(即直馏馏分),也可以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023-08-27 05:04:562

汽柴油特需经营何时放开的?

成品油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条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2023-08-27 05:05:043

私人倒卖成品油是否合法?

成品油私人倒卖不合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  需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否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3-08-27 05:05:152

公安机关查处个人贩卖成品油,依据是什么

个人认为。第一,看你的柴油运输车辆是否手续齐全,有运管部门开具的手续。第二,看你有没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即危化证。一般来说,你没有危化证,还私自贩卖成品油就可以抓你了。
2023-08-27 05:05:232

卖私油被抓了,会受法律怎么处理

你好,  1、要看卖的是什么油,如果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则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由于太长,此处删除了一些,不是很重要的)  3)《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8-27 05:05:593

个人卖汽油,柴油犯法吗,如果犯法如何处罚

现在不犯法,到处都是用拉快递车改装的,隐蔽性很好,赚钱
2023-08-27 05:06:1013

经营柴油办什么手续

看你在什么地方经营柴油了 在手续查的比较紧的地方就按正规的方法办理齐全的土地使用 【产品油经营许可证】 有了营许可证就可以去工商局去办理营业执照了你要是不卖汽油的话【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都不要其他的都是一些简单的小东西好办理 你要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只要有加油机和油罐就行了没有人查 我最后才看到是0悬赏分。。。。
2023-08-27 05:07:223

加油站需要办什么证

法律分析:开办加油站,需要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27 05:07:37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2023-08-27 05:07:58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

法律分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宣布于 2020年7月1日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一、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二、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8-27 05:08:06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否废止

法律分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废止。商务部于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已明确规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一条 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23-08-27 05:08:13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023-08-27 05:08:20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2023-08-27 05:08:281

商务部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在办法中已经体现,如下: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3-08-27 05:08:381

公民个人是否可以自由购买柴油,购买柴油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加柴油的话,你可以直接开着车到加油站去加,不需任何手续;如果你使用油桶去加,你可能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
2023-08-27 05:08:481

卖柴油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两个证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步骤如下:1、先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时确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2、到地市级的商务主管部申办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可能会被要求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东西)。3、回去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相关条文: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对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第八条规3、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报商务部备案后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扩展资料: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23-08-27 05:09:161

如何合法用油罐车卖油

法律分析:流动加油车的资质要求比较高,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合法经营:1、需要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随车持有成品油配送合同、购油出库证明和随车人员的资质证明;3、车辆上牌时需要有车辆底盘合格证,加油车整车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罐体检验合格证。总的来说想要合法经营流动加油车需要的资质比较多,而且前期投入会比较大,需要谨慎考虑投资风险。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3-08-27 05:09:231

私自在农村贩卖汽柴油哪个部门管?

你去做价廉物美的正规销售渠道挤垮他就行了
2023-08-27 05:09:564

经营轻循环油违法吗

违法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023-08-27 05:10:041

柴油需要成品油经营许可吗

法律分析:全国各级商务部门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点)进行管理,要求经营者必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然而,该《办法》作为商务部的部门规章,本身存在着争议。该《办法》第一条虽然写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但是其设立行政许可的依据仅限于国务院第412号令,没有设定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023-08-27 05:10:131

加油站可以出租经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租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品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首先,经营危险化学品应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颁发的允许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非法转让。租借他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变相地承受他人转让的行政许可,为法律所禁止。最后,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我国刑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换言之,判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依据的准绳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据行政规章。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行政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规定,体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在判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可以参照行政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的基础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 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2023-08-27 05:10:231

个人买卖柴油有油厂的委托合同,还犯法吗

犯法。个人买卖柴油需要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8-27 05:10:321

私人可以大量买汽油吗

法律分析:私人不可以大量买汽油。汽油,是从石油里分馏、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如果是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应提供由所在社区同意的申请、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如果是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023-08-27 05:10:551

个人私存汽油多少升属于违法

法律分析:私人在家储存汽油,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汽油是成品油。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2023-08-27 05:11:021

小货车拉柴油自用交警管不

属违法行为。  柴油属于易燃燃料,是危险品,危险品运输需要危险品运输专用车。【法律依据】  依据GB13690-200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交警会移送运管 然后罚款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企业储存柴油自用违法。但前提是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才行。必须有合格的储存场地和设备。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管制很严。成品油供应出现一些社会用油单位私设油罐加油机的非法加油站点及油罐车倒卖成品油等违法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国务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备案登记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0]744号)等文件规定:“内部自用加油站(岸基加油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部队内部自用加油站除外)方可储存油品。内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义向批发企业购买的柴油不得对外销售,违者视同无证经营予以取缔”。凡以自用名义向批发企业购买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经营业主,(包括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地等单位)须向当地成品油主管的经贸部门提供备案登记,如发现有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将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论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根据闽经贸市场[2006]153号《关于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单位案件查处情况相互抄告的通知》要求,今后各相关单位在查处涉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单位违法违规案件时,均应将处罚情况相互抄告有关部门。三、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在12月30日前向县经贸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四、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安全评价报告。 3、油品供应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 4、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的,须有清单并附行驶证复印件。 5、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购油,须有当地经贸部门现场核实的用油数量意见书。 6、厂矿、工地用油的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详细运油路线。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023-08-27 05:11:101

柴油自己公司买回来用算非法买卖吗

法律分析:公司有行政许可,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如果买卖的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023-08-27 05:11:171

成品油调和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私人经营成品油调和是违法的。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3-08-27 05:1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