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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三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8-31 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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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 导语】 中考频道从三明市教育局了解到,2022年福建三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三明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20〕1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做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体育中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三明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体育中考工作。

  (二)各县(市、区)按行政区域设定考区,县(市、区)教育局相应成立体育中考领导机构,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协调卫健、公安、电力等部门做好体育中考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各考区内所有考点的考务均由本考区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含防疫副主考1名),考务人员若干名。下设测试(监考)组、监察组、医务与防疫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

  二、考试对象

  三明市所有参加2022年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三、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的报名、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报考后考试项目不得更改。

  四、考试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分值

  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从2021年开始,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升学考试中,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4分)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水平四(7-9年级)”、《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水平四”中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内容和标准”作为基本内容,共设16小题,每小题0.25分,总分4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36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

  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随机抽选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同时向社会公告。

  (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考点设置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地点设在交通方便,水电设备、体育设施设备齐全且能容纳一定考生数量的学校或体育场馆,能满足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的场地要求。

  六、考试时间

  (一)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即原《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为90分钟,增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分钟。

  (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

  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实现考试测试的全面电子化以及考场的全程视频监控拍摄。

  1.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中旬,采取区县中心考场,体育中考签约机构有序转场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各考场的具体考试时间。

  2.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所有考试项目(特殊天气及游泳项目除外)。

  3.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重考一次。

  4.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因天气等原因确需中断考试的,则县(市、区)教育局在统一安排的本地考试时间内进行调整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项目不重考。如在本地考试时间内无法完成考试的,则需报市中招办进行全市统筹调整安排。

  七、计分办法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为分数制,满分40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必考类(一)满分4分,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共4个测试项目,满分36分。其中必考类(二)项目满分15分,抽考类项目满分5分,抽选考类项目满分16分(每个单项8分)。每个测试项目按满分100分计分,四个项目得分按权重比例相加后,以满分36分折算成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凡无故缺考的项目,该项目以0分计算。

  在考生考完当天所有项目后,应组织考生对当天测试成绩进行签字确认。

  八、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对我市免考、缓考的申请和计分办法做如下规定:

  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免考。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一)免考、缓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再参加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以0分计算。

  1.免考

  (1)申请对象

  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

  (2)申请材料

  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件;近三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报告单。

  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注明考生学籍号、姓名等信息。

  (3)申请程序

  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附件2),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组织学生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汇总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市中招办备案。

  (4)免考计分方法

  免考考生体测成绩以当年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测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缺考项目按0分计算。若因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一次。缓考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在当地考点或协调统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续其它县(市、区)考场进行。在统一考试结束后尚未组织缓考的,由市级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

  (1)申请对象:

  因伤、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2)申请材料:

  ①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②伤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③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

  由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4)计分办法

  缓考过程中,考生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的,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作免考处理,免考的项目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该项目平均分的8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回原籍考生与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组织、管理。

  在三明市以外就读需回原籍参加录取的三明户籍应届考生、本市往届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上述考生凡未参加我市2022年统一考试,均作缺考处理,以0分计算。

  九、考试工作经费

  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评卷统分等工作经费在中考阅卷经费中列支,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经费由各县(市、区)区自行安排。

  十、其他事项

  (一)做好防疫和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初中校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精准防控的要求,制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和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落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要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学生签订三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安全书,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二)做好考务工作。各县(市、区)要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务组,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所有考务人员一律带牌上岗,禁止任何人员使用手机或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原则上,考务人员不得监考本校考生。考点门口要悬挂“2022年三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XXX考点”横幅。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入场,送考教师一律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组织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育中考期间,如遇气象风球信号橙色以上(橙色、红色、黑色),当天体育考试自动停止,并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三)做好考场纪律与监督工作。考务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裁判冒名顶替、学生*、成绩录入弄虚作假等现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好纪录、及时报告。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现场向考官反映并提交书面申诉,由主考、副主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仲裁,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

  (四)做好数据保密和上报工作。各地要加强体育考试数据的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考生成绩和录像资料刻录备份,并送交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以备存查。在体育中考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考试数据分别报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中招办,确保考试数据安全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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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溧水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性要素。全县14座镇级以上水厂,除洪蓝镇渔歌水厂、柘塘镇水厂在河道取水外,其余水厂均在中小型水库取水。目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中小型水库水质为Ⅱ-Ⅲ类,尚能满足国家地表水饮用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内河水质为Ⅲ-Ⅳ类,阶段性能满足国家地表水 饮用水质标准。近年来,由于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开发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开挖精养鱼池以及水库围网养殖、不当投饵等直接或间接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下降趋势,对全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二、明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和目标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溧水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划定我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方便、中山、老鸦坝、卧龙、姚家、赭山头六座中型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校核洪水位以上的1000米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000米以上汇水区域为准保护区。 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小型水库:汛限水位以下的整个水域为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汛限水位以上的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石臼湖、新桥河、云鹤支河整个水域为饮用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其汇水区域为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其他小型水库、天生桥河、秦淮河一、二、三干河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来水取水口100米半径内为特别禁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 2010年前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 2010年前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质维持目前水质,逐步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 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化学制浆、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除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炸石、取土、采砂、放牧等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行为;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非自然的养殖;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设置生产生活垃圾、粪便、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所和转运站;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及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特别禁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禁止游泳、船舶停靠等一切有害水源水质的活动和行为。 鉴于卧龙水库、老鸦坝水库水域开发现状,其水源地的保护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三、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审批。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得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得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等有污染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不得审批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旅游宾馆、饭店、人造景观、娱乐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市容局、卫生局、旅游局、农林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到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工商局、环保局、县开发区、林场、各镇政府) 3、实行自然养殖。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缔规模畜禽养殖,在保护区水面实行自然养殖。2008年底前赭山头、姚家水库实行自然养殖,2009年在其他中型水库全面实施自然 养殖。(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市容局、建设局、国土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二)加强污染治理。 1、开展污染源普查。200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污染源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林局) 2、整治现有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在2008年底前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或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进行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对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2009年前关停或者搬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县开发区、各相关镇政府) 3、建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8月底前建成2万吨/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并投入运行;2010年,规划建设二期2万吨/日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使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其余7个镇要抓紧建设城镇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各镇政府) 4、建设垃圾收集处理系统。2009年建成县垃圾填埋处理场;至2010年,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5座,公共厕所30座,新建镇区垃圾中转站7座;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垃圾收集、中转、处置模式,使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大力实施农村改厕工程,使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生镇的标准,无害化厕所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达到100%。建立旅游景区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普及景区无害化厕所,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卫生局、旅游局、环保局、建设局、县开发区、各镇政府) (三)加强工程建设。 1、水源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实施6座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内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清淤、改造、扩建当家塘;逐步推进区域供水,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开展备用水源论证工作,加紧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的供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各镇政府) 2、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规划建设100米生态隔离 带,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在秋湖山、东庐山、无想山等山丘区规划建设森林公园;加快生态修复,对关停矿山实行生态恢复治理, 治理率达90%。(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相关镇政府) (四)加强执法监督。 1、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各镇政府)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建设局、市容局、国土局、农林局、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发改局、广电局、法制办、供电公司、县开发区、各相关镇政府等) 3、加强舆论监督。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教育局、环保局) 四、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农林局、市容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水源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责任。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源地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水源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各司其职。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审核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把好项目关;积极开展水源工程和生态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根据区域供水规划,指导各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提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并组 织实施,牵头负责污染源的取缔工作;对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止污染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县农林局负责在水源地上游发展生态农业,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的推广力度,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 县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内违章建筑,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镇村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镇、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相关镇实施建设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安排常规经费,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质监测,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隔离带、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区域供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水厂出厂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增 加监测频次,并将监测结果予以通报。对水质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依法查处,减少供水企业本身造成的供水安全隐患。 国土部门要加快关停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关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矿企业。 交通部门要加强航行船只的污染治理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面上游船的使用。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做好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区域供水规划,推进区域供水,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保障供水安全。 (三)建立补偿机制。 财政应加大投入,建立补偿机制,每年要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用于水源地保护带内涉及农民或其他组织利益的补偿,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100米生态隔离带、应急备用水源和补水线项目等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农林局、水务局、相关镇政府)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县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考核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干部政绩的硬指标,纳入镇千分制考核和机关部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 (二)县人民政府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工作成绩显著的;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的;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出合理建议或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成效显著的;依法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行为成效显著的;检举、控告违反本实施方案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其他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有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 (三)县人民政府对有下列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审批建设项目,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未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时限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建设项目、设施的;发生水污染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影响正常供水时,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 (四)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严处罚。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溧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名录 附一: 溧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录 赭山头、姚家、无想寺、东方水库水位以青岛为基面。 附二: 溧水县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名录
2023-08-28 00:56:141

出台实施意见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实施意见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全省每年培养1万名新型学徒、1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围绕重点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健康辽宁建设夯实技能人才基础。二、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更好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方面积极作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保障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三、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继续评选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荣誉、奖项评选;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保障方面。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工作成效,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激励更多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2023-08-28 00:56:221

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制定背景和依据建筑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局起步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期,也是全面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省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蚌埠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建筑业发展关系到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努力构建我市建筑业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实施意见》,是加快建设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住建局于开始组织力量采取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参照合肥、芜湖、宁波等地市做法,起草完成蚌埠市《实施意见》,进行征求意见,召开《实施意见》现场讨论会。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召开市政府协调会,形成《实施方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工作目标通过文件的实施,我市建筑领域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实现全市建筑业总产值800亿元以上,保持总产值和增加值同步增长。五、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通过优化资质审批管理,优化招标投标方式,壮大规模开拓市场。对于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创建优质工程品牌。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推动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减负提高效益。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意见》突出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在本市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以及“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按照《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给予奖励。六、创新举措制定《实施意见》时充分考虑《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等不同政策之间衔接,做到政策之间不重复、不冲突。支持政策保障增点扩面,体现合法性和精准性,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都在《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有效确保政府资金用到实处。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充分发挥市建筑业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实化配套激励政策,持续创优建筑业发展环境。发挥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业企业拓展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竞争力,推进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和产业多元化拓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综合资质企业;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2023-08-28 00:57:451

湖北省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在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使防控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封控。当风险较小时,精准划定到住户或楼层;当风险较高时,精准划定到单元、楼栋。对企业和工业园区根据风险研判尽量划小划细,不得影响企业和工业园区正常生产运营。对学校划分到班级、年级,不得影响学校整体教学秩序。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三、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的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水电气暖等民生保障机构以及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门急诊按预检分诊要求查验。便民核酸采样点要继续开展工作,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取消过去群众购买“四类药物”的限制性措施。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取消购买上述非处方药物时的弹窗、核酸检测等要求。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老年人接种的积极性。以提高80岁以上老年人群第一剂次接种率为重点,采取入户排查小分队开展摸底、流动接种车和上门接种服务队提升接种便捷性、科学判定禁忌症等措施,全面提高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和加强针覆盖率,继续开展3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查漏补缺,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建档工作。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不停业、不停运,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通信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对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行业、工业企业、园区制定疫情防控指引。九、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特殊人群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优化就医流程,门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就诊需求快速增长、应对医务人员可能大面积感染导致“减员”的准备,抓紧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十、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十一、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要继续保持激活状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要做好政策的平稳有序衔接、医疗资源的准备和储备等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温度。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发展相关动态信息,让群众主动参与防控,凝聚起全社会同心抗疫的共识。要面向群众加强宣传倡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要坚决避免层层加码,“一刀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执行本实施意见要求,科学精准持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2月8日
2023-08-28 00:58:381

泰安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快5G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应用带动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5G基础网络建设,全力推进5G融合应用,努力构建具有泰安特色的5G产业生态体系,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设5G基站3000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5G应用场景和产业创新发展试点。到2022年年底,全市建设5G基站10000个,5G技术、产品、服务在智能制造、文化旅游、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培育5G产业链优势企业5家以上、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20个以上,形成一批5G应用创新成果,5G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完善。二、重点工作任务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编制5G网络建设规划。科学编制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控制性规划的有序衔接。2.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增量5G基站有序建设和共建共享,避免资源浪费。推进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设施向5G建设开放,免收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支持现有电力塔杆、监控杆、路灯杆等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3.优化5G建设及运行环境。开通5G基站建设用电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进行直供电改造,纠治乱收费行为。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查处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快行业应用带动1.5G+工业互联网。加快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AR/VR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创新。鼓励利用5G技术加快工业互联网改造升级,发展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整体解决方案应用商,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在中小企业的部署应用。支持发展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工厂物联网网络体系,实现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等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2.5G+智慧园区。探索“5G+智慧园区”综合解决方案,推动园区以“运营信息化、数字智能化、服务平台化、园区移动化”为目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园区智能化建设水平。利用5G网络和大数据技术打造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智安化工园区”试点建设。3.5G+智慧农业。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等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5G农业应用示范基地。借助5G网络技术,实时监测水质、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逐步实现墒情自动预报、自动控制灌溉、无人机农药喷洒等。推进5G与农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合应用,打造一批生态智慧农场。4.5G+智慧政务。充分发挥5G高宽带、低延时、广覆盖和边缘计算等技术优势,探索“5G+智慧政务”新模式。推进5G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促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打造政务服务手机APP“一屏式”服务。推进5G与政务办公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移动化、协同化和集约化为一体的移动办公平台。5.5G+智慧应急。围绕行业领域安全监测、地震地质灾害监测等应用需求,利用5G技术构建感知网络,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推动5G技术在应急指挥和日常应急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加快现代应急治理体系建设。6.5G+智慧旅游。聚焦泰山、岱庙等核心景区,整合“慧游泰山”智慧旅游平台等资源,建设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5G与旅游大数据、景区AR/VR等融合应用,开发信息化旅游和文化产品,实现旅游精准营销和智能化管理。开展基于5G的超高清视频直播业务,支持制作超高清电视节目,推动5G在游戏、动漫、电影等领域的应用。7.5G+智慧交通。加快发展基于5G的车联网关键技术及新兴车载电子、车载互联网产品。促进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跨界融合,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打造5G环境的智慧物流园区和供应链体系,提高智慧物流发展水平。8.5G+智慧教育。按照“资源+平台+服务”模式,发挥智慧教育云平台作用,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数字教育资源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5G技术在同步课堂和专递课堂中的应用场景,实现5G网络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设“5G智慧校园”,形成更智能、更人性化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9.5G+智慧医疗。推动5G技术在移动急救、远程会诊、远程护理等医疗健康养老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可穿戴医疗装备、医用机器人等新型医疗器械,积极开发基于AR/VR技术的临床辅助、康复训练设备等,推动临床应用。推动医保医疗行为在线监控,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智能监管。10.5G+智慧金融。基于5G技术,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定制化。构建智能金融信用评估机制与风险防范系统,实施金融风险智能监管。11.5G+智慧电网。利用5G技术加强电网安全隔离与安全接入,推动5G技术在发电端、输电端、变电端、配电侧等广泛应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快产业创新发展1.智能装备产业。以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导向,聚焦输变电设备、矿山设备和机器人等优势领域,重点研发具有实时通信、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功能的高端智能装备和产品,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2.智能终端产业。支持骨干企业研发和生产基于5G的通信设备、边缘计算网关、工业路由器、网优工具、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终端产品及为智能终端配套的零部件产品。结合我市旅游城市发展特点,支持研发并推广面向5G时代的新兴文化消费终端产品和文化装备。3.信息服务产业。开展5G网络技术试验,推进5G、互联网协议第6版、无源光纤网络和移动物联网等网络技术融合,加快推进5G具体场景应用。支持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车联网平台等的APP软件。支持重点行业5G应用软件开发及信息服务。4.云计算产业。利用5G技术推动云计算技术进行产品和服务模式再创新。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公有云服务能力,扩展专有云应用范畴。落实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企业上云用云。5.大数据产业。围绕采集、传输、存储、分析、交易、应用和安全等环节,积极运用5G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工业、农业、政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研究探索涵盖5G、物联网等内容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6.人工智能产业。利用5G技术提升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人机交互、机器学习等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培育形成一批拳头产品、特色创新型企业和标志性产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与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融合发展。7.超高清视频产业。推动5G产业和超高清视频产业协同发展,鼓励超高清视频自主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4K/8K超高清芯片、大尺寸面板、机顶盒的产业化配套。8.基础器件及关键材料产业。引进和培育基于5G通信的基础元件、关键材料等产业,加快推动5G芯片、天线、光纤光缆、功率器件等基础器件核心关键技术及5G关键环节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三、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完善5G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融合应用和产业培育等工作。各县、功能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落实保障措施,确保5G产业发展工作稳步推进。抓好试点示范引领。建立市级5G试点示范项目库,做好5G产业试点项目的培育和推荐。支持通信运营商、龙头企业联合下游应用企业,围绕重点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试点。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5G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补齐发展短板,推动转型升级。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资金对试点效果好、评价等级高、投资效益高的5G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功能区设立5G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运用5G技术实施信息化改造,培育壮大5G产业。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5G领域相关资金和项目落户我市。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强化人才创新支撑。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开展5G产业发展专题培训。健全专业人才多维培养机制,鼓励市内高校设立5G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培养和招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5G产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5G产业联盟,协同开展标准制定、技术攻关、产业推进等。完善5G网络安全体系。建立覆盖5G数据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的安全防御体系,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提升重要信息化设施防攻击、防病毒、防窃密、防篡改水平,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动态响应和恢复处置能力。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推动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5G网络安全性能。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8日
2023-08-28 00:58:571

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工作目标。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各地要确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二、主要任务(三)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分类、分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四)完善技术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通用技术体系和住宅标准化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通用部品部件数据库。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导则、图集、评价标准和计价定额。制定新技术推广目录和落后技术、产品禁限用目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标准,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五)优化建筑设计方式。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化设计流程和技术体系,优先采用通用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协同,鼓励和支持建筑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以及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建筑设计符合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的,计入建设规模统计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六)大力实施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和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吸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科学合理配置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转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部品部件生产,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优化物流管理,合理制定运输方式,高效组织部品部件配送。大力发展减隔震技术,推进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七)提高装配化施工水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支持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施工要求的骨干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八)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增强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九)提升建筑品质。昆明市要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州、市要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比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到2020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和低能耗标准。将太阳能系统纳入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施工,避免或减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物的外观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要严格生产检验制度,建设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各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研究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三、支持政策(十一)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省财政建筑业奖励扶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支持,有条件的要对装配式建筑示范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对属于政府承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和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十二)税费支持。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安装市场,依法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且属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不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缴纳质量保证金时,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费率按2%的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给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优先放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四)土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应保尽保。在土地供应中,要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十五)技术支持。组建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设立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等专家小组,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配合)(十六)服务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装配式建筑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招标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四、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明确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各州、市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配合)(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产业和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十)加强工作考核。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把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在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文明工地考核、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00:59:05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xx届xx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xx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1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x全会和市委xx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建设新村镇。继续推进小康村建设“十村示范,百村先行”工程,加快集中居住点建设,在金沙、三余、石港、兴仁、兴东、川港、先锋、开发区等镇(区)各选择1—2个村先行开展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市级试点,尽快形成样板。其它镇也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确定1-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示范建设。力争到XX年,全市有7.8万户入住集中居住区,达全市总户数的20%。 发展新产业。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手段,加快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业特色产业,突出项目农业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镇每年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新建2个以上规模农业项目。通过产业的发展,壮大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矗 培育新农民。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农民人数年均递增20%以上,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继续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每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培训5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整体素质。 组建新组织。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每年全市新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家以上。搞好“四有”建设,切实增强为农民增收和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能力、组织效率和带动能力。到“xxx”期末,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户。 塑造新风貌。围绕“乡风文明”的目标,积极倡导新风尚,形成扶贫济困、帮扶弱势的机制,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各类组织依法办事,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矗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项目农业建设。逐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以项目农业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大力实施“十扩万亩”工程,建设十大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接轨上海,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力度,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等高效农业项目,建成一批省内的特色农业项目,创树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农产品名品名企。以高效农业项目为示范,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动高效农业的规模化,提高高效农田占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23-08-28 00:59:121

关于基层 [基层建设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党委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技能、 炼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建设 实 施 意 见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集团公司《基层建设纲要》和油田公司《基层建设管理体系管理手册》规范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对于油田公司来讲,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施工作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和工作单元,包括工区(大 —1— 队)、队(站、所、室)、班组,是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基础。基层建设是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基础管理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推进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技能、炼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建设,是公司党委、公司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加强“三基”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 抓基层是推进公司持续、有效、稳健、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各级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五种能力”,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公司二次创业、再铸辉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打基础是夯实公司发展根基的客观要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打牢基层管理基础工作,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环保等各项管理才有保证,公司发展的根基才能不断夯实。近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了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但是,基础工作还不扎实,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持续强化各项基础工作,推进基层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使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根基更加牢固。 强技能是培养高素质员工队伍的有效途径。随着勘探开发难度的加大、技术创新的不断加速和生产装备的不断更新,对员工素质和岗位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持续强化员工基本—2— 功训练,广泛开展员工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知识型员工,全面提升队伍业务技能,打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对于推进公司科技进步,增强发展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炼作风是提高队伍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石油的宝贵经验,是建队育人、锤炼作风的根本。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面对实现“666”工作目标和二次创业、再铸辉煌的重大使命,更加需要坚持用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铸魂,更加需要发扬吃苦耐苦、敬业奉献的精神,更加需要培养严细认真、执行到位的作风。 二、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严字当头,坚持继承创新,按照“系统思考、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分路推进”的总体原则,以加强基层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夯实基础、强化技能、锤炼作风为工作重点,以队站标准化建设、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和品牌打造为载体,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推进公司基层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增强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1)系统规范、建立标准、严格考核、持续推进,构建基层 —3— 建设长效机制。 (2)基层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四好”班子建设到基层,执行力落实到基层,员工培养培训效果运用在基层。 (4)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精细管理、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基层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内外环境和谐有序。 (6)努力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奉献油田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2.队站建设目标 (1)2010年6月底前,生产一线10个主要队(站)种标准化建设50%达标。 (2)2010年底,生产一线10个主要队(站)种标准化建设90%达标;其他队(站)种50%达标。 (3)2011年11月底前,公司基层队站标准化建设95%以上达标。 3.品牌打造目标 (1)2010年9月底前,公司培养并评选表彰十个“红旗单位”,十个“金牌铁人式队站”,十个“标杆五型班组”,十大“明星员工”,十佳“示范居委会”及十佳“和谐文明小区”。 (2)2010年11月底前,每个二级单位培养1—3个在公司有影—4— 响、叫得响的基层建设先进典型或品牌;公司层面培养、推出2—6个在集团公司有影响、叫得响的基层建设先进典型或品牌。之后,每年将持续推出一批基层建设先进典型和品牌。 (三)主要内容 1.基层组织有力。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四同步”原则,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健全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标准发展党员,逐步做到基层生产班组班班有党员;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创建活动;持续深化“六个一”党支部创建,2009年基层党支部“六个一”创建达标率90%,2010年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班子成员,逐步改善班子结构;健全落实工作制度,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转;强化学习培训和岗位交流,不断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五种能力”;强化管理、考核和监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四好”班子创建活动,2009年基层“四好”班子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基层队伍组织建设。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基层机构编制,合理配置岗位员工,持续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和员工队伍结构,建立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基层员工队伍。 2.基础工作扎实。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深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过程受控制、工作高标准。二是加强HSE管理。不断 —5— 强化安全环保理念,严格贯彻HSE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和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严格落实“两书一表一卡”,强化安全环保责任制,强化全过程安全控制和监督,强化隐患治理,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三是积极推进精细管理。全面加强成本、质量管理,加强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基础、生产组织与现场管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保证生产经营严格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四是加强基层装备管理。制定主要专业队伍装备配套标准,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五是继续实施“一线环境工程”。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使生产、科研一线干部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90%的基层单位实现体系管理全面落实,现场管理规范;同一队种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工作规范,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各种基础资料。 3.员工技能娴熟。一是强化员工培训。分层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培训,突出抓好关键岗位、危险岗位、市场化用工等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技能操作人员要100%参加培训、100%持证上岗、100%掌握应知应会操作知识和技能。二是强化岗位练兵。以掌握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持续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比赛,持续抓好一线班组井站油水井分析活动。三是积极拓宽学练技能的渠道。采取岗位操作卡、标准化操作示范、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以及“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一季一赛、一年一评”等方法,促使员工熟—6— 练掌握并运用岗位操作技能,做到“百问不倒”、“百做不误”。四是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多方面塔建平台,推进知识交流、经验分享。五是有效激励。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和明星员工、职业道德模范评选的导向作用,营造练技术、强素质、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4.队伍作风过硬。一要坚持用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铸魂。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把石油工业优良传统教育贯穿员工队伍建设始终,使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精神在工作实践中发扬光大。二要大力宣贯华北油田文化理念。在坚持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四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深入宣贯华北油田文化理念,积极开展特色文化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文化理念与基层管理的深度融合,使公司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在基层落地生根并不断丰富发展。三要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二连油田艰苦奋斗精神和曹树祥、靳占忠、苗汝英等先进典型的好思想、好精神、好作风,不断发现和推出新的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求真务实、拼搏奉献、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执行力建设。将思想教育与制度管理、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等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员工认真践行爱岗敬业、执行到位的理念,切实做到“项项工作高标准、人人出手过得硬”。 三、加强基层建设着力抓好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以队站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夯实基层建设工作基础 —7— 队站是基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单元。各单位要把基层队站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基层精细管理、全员创新,构建基层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整体统筹,分类指导,分层、分批推进。重点抓五个环节: 1.建标—制定基层队站建设标准。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科学规范、简明实用、方便执行”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分专业、分队种、分批次制定基层队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2009年8月底,制定采油站、联合站、作业队、试油队等第一批生产一线10个主要队(站)种的队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2009年底,完成第二批队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的制定。 2.树标—培养树立基层队站标准化示范点。分专业、分队种,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队站加强指导和培养,帮助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并采取各单位申报、公司验收的方法,选树示范点,总结推广其经验。2009年,公司重点培养选树第一批生产一线10个主要队(站)种的示范点(见附件2的第一批队站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范围);各单位从实际出发,抓好其他有代表性的队(站)种示范点创建。2010年上半年,公司在各单位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第二批队站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的培养选树(见附件2的第二批队站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范围)。 3.对标—对照标准找差距、找瓶颈。各单位对照队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照标准化示范点,找准队站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和—8— 制约基层建设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并进行认真梳理。 4.达标—消瓶颈、补短板,严考核、上水平。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系统思考的方法,逐一加以解决。基层或二级单位可以自己解决的,要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需要公司层面系统解决的,由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结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或配套政策。通过各方合力、系统推进,促使队站基层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把考核作为推进达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定期对队站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公司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和重点考核。 5.提标—抓好队站标准化建设的持续改进提升。同类队站90%达标后,对标准重新修订,抬高标准,开始第二轮达标。通过持续提标、达标,促进队站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持续提升基层建设工作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层层有载体、有标准、有考核、有典型”的思路,深入开展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建设不断深化。 1.“红旗单位”创建活动 (1)创建范围:在采油一线作业区、工程技术服务和生产服务大队、科研所室等基层科级单位开展。 (2)创建内容:①领导班子坚强有力;②基层基础工作扎实;③生产经营业绩突出;④员工综合素质优良;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 —9— 作效果显著。安全环保质量工作全面达标,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制定和完善考核细则:由企业文化处牵头,企管法规处、人事处(组织部)、劳动工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 (4)评选表彰:在各单位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由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评选和表彰十个“红旗单位”。 2.“铁人式队站”创建活动 (1)创建范围:在建有党支部的采油生产一线、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等基层队站中开展。 (2)创建内容:①班子坚强有力;②支部作用突出;③思想教育到位;④先进文化主导;⑤技术素质过硬;⑥队伍作风优良;⑦基础工作扎实;⑧现场管理规范;⑨安全生产无事故;⑩工作业绩一流。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制定和完善考核细则:由企业文化处牵头,企管法规处、人事处(组织部)、劳动工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参加。 (4)评选表彰:各二级单位对“铁人式队站”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铁人式队站”和十个“金牌铁人式队站”。“铁人式队站”必须在标准化基层队站中产生。 3.“五型班组”创建活动 (1)创建范围:在采油生产一线基层班站、工程技术服务和生产服务基层班组、矿区服务和社会服务单位等基层班组中开展。 (2)制定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由公司工会牵头,企管—10— 法规处、企业文化处、人事处(组织部)、劳动工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参加。 (3)评选表彰:各二级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优秀“五型班组”;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先进五型班组”和十个“标杆五型班组”。 4.争当“五星级员工”活动 (1)活动范围:在公司各基层单位员工中开展。 (2)“五星”主要内容:①工作业绩星;②技术技能星;③职业道德星;④安全生产星;⑤创新创效星。 (3)制定和完善考核细则:各单位分专业、工种制定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4)评选表彰:工区、大队级单位每半年评选表彰一次“五星级员工”;二级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五星级员工”;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优秀员工和十大 “明星员工”。 5.“示范居委会”创建活动 (1)创建范围:在公司各服务单位居委会中开展。 (2)制定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由保卫处牵头,矿区服务事业部、人事处(组织部)、维稳办、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参加。 (3)评选表彰:各矿区服务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居委会考核,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居委会;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评选表彰十佳“示范居委会”。 —11— 6.“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开展“和谐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是矿区服务单位基层建设工作的综合体现,也是推进矿区“制度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关爱、特色化发展”,提升广大干部员工及家属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1)创建范围:在公司各相对独立的居民生活小区开展。 (2)制定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牵头,企业文化处、保卫处、维稳办等部门参加。 (3)评选表彰:矿区服务事业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进行评比;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十佳“和谐文明小区”。 (三)以打造基层建设品牌为载体,不断提升公司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按照战略眼光、行业领先、系统思考、统筹规划的思路,立足于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华北特色的地区能源公司,从人才、管理、队伍、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精心培育,不断总结,推进基层建设品牌打造。 1.打造基层人才品牌。积极探索和完善基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多岗位交流、多专业知识学习培养、挂职锻炼、交叉任职等措施,大力培养既掌握生产经营、又善于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复合型管理人才;通过技术交流培养和交任务、压担子、出课题等措施,大—12— 力培养忠诚油田、知识面广、技术精湛的基层专家型技术人才;通过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选拔考核、群众性生产动态分析、师带徒等方式,大力培养责任心强、技能娴熟、业务精通的技能型操作人才。要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技能专家、基层各类拔尖人才等,进行跟踪考察,加强培养,强化宣传,不断增强示范力和引领力。由人事处(组织部)牵头,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企业文化处等处室和单位配合。 2.打造基层管理品牌。全面加强各项基础管理,进一步推进HSE体系、精细管理、低成本发展在基层的落实和深化,不断提高基层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提升。要对基层特色管理做法,特别是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管理经验和成果,认真总结、提炼和宣传,不断扩大影响。由企管法规处牵头,质量安全环保处、装备管理处、企业文化处等处室和单位配合。 3.打造基层队伍品牌。着眼于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奉献油田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对各行业、各单位的基层优秀队伍,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知名度。加强对基层队伍建设成果、经验、典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对集团公司“百面红旗单位”、“标杆班组”和中国石油榜样、华北油田榜样、“明星员工”等各类先进典型,建立名册和资料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事迹,不断扩大示范力和影响力。由企业文化处牵头,人事处(组织部)、劳动工资处、工会等处室和单位配合。 4.打造基层文化品牌。坚持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四统一”原则, —13— 从基层实际出发,精心培育具有华北油田特色的安全文化、创新文化、井站文化、执行文化、学习文化、廉洁文化、社区文化,建设一批企业文化示范点和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要认真总结、提炼、宣传二连油田艰苦奋斗精神和曹树祥、靳占忠、董传文、苗汝英、闫宝义等英模精神,在继续培养、推广老典型的同时,不断发现和培育新的典型。要加强基层视觉形象建设,逐步实现同一队(站)种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基础资料、统一现场布置、统一上墙制度规范。由企业文化处牵头,企管法规处、工会、质量安全环保处、规划计划处等处室和单位配合。 四、加强基层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基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方面,与企业各项业务密切相关,是各级领导班子、机关和基层的共同职责。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公司基层建设的领导主体,负责公司基层建设重要问题的研究、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 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企业文化处,负责抓好公司基层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表彰与典型选树。成员处室包括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人事处(组织部)、劳动工资处、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装备管理处、工会、规划计划处、财务处、保卫处、维稳办、矿区服务事业部。同时,在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指—14— 导检查组,分别由企业文化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矿区服务事业部牵头,相关处室参加,负责联系单位基层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及典型培养。 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是基层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在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司《基层建设管理体系管理手册》规定的分工,抓好基层建设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是基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公司的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保证组织、措施、工作和资金到位。 2.加强分工协调,抓好方案落实。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基层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认真谋划,明确了各阶段的推进任务、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工作方案是对实施意见的具体化和细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3.加强示范引导,实现以点带面。坚持系统思考、统筹兼顾和有代表性、可学性的原则,对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发展潜力、具有可学性、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加强指导和支持,培养出不同板块、不同层面、不同队(站)种的基层建设示范点。采取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公司基层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4.加强考核激励,做到奖优促后。公司和各单位要把基层建设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 —15— 单位业绩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之中,与各类先进评选结合起来。通过严考核、硬兑现,实现奖优促后,不断激发各级党政组织抓基层、打基础的积极性。 5.加强信息沟通,注重成果总结。建立基层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实行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公司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季度联席例会和专题联席会议两种形式。季度联席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研究落实上级和公司党委、公司的指示精神;总结季度工作,研究布置下步工作安排;提出重大问题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批;研究处理日常有关事项。专题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两级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经验总结职能,为领导了解基层工作、解决基层问题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每年要组织一次基层建设调研或专项检查。要采取基层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经验。 6.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基层第一、员工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着眼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发展基层的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多下基层,了解基层,热情为基层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为基层服务的水平。要把基层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机关工作的—16— 标准之一,制定政策措施时要将上级要求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落实基层满意度测评和机关向基层征求意见制度。要保证基层建设资金投入,确保基层建设顺利开展。 附件:1.公司党委、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抓基层、打基 础、强技能、炼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建设工作 方案 2.基层队站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批次及范围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基层建设 基础工作 实施 意见 抄送:公司机关各处室。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17—
2023-08-28 00:59:191

丹东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丹东加装电梯政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二、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适用本实施意见。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书面反对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帮助居民做好工作,化解矛盾。四、业主应当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监理或有资质的企业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县、区政府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可提供实施主体清单供业主选择。五、县、区政府应协助业主和实施主体、各相关单位做好加装电梯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好加装电梯公示及沟通协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六、按照“谁出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七、实施程序业主协商。加装电梯服务单元内的全体业主应进行充分协商,就加装电梯部位、电梯类型、资金筹集、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增设后的电梯运行主体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确定建设实施主体,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职责。协议签订过程需经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相关负责人员见证。勘察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安装电梯应在土地权属范围内进行,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前应当首先对房屋进行勘察,保证结构安全,要保证消防车道预留,设计方案需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如实施设计方案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先征求相关产权单位意见并落实到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中,实施主体应承担所有迁改费用和手续办理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帮助。专项设计施工图须报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如因设计方案原因,电梯加装项目未能实施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公示。业主代表或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示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设计方案等内容在该栋楼每个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如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不予盖章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持既有住宅土地确权图、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和总平面图、施工审查合格书、房屋检测鉴定报告、日照分析报告、属地征收部门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说明、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公示证明等材料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主体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企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申报,辖区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规划核实后,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由实施主体将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本单元业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业主应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由运行管理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省、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的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规定为准。
2023-08-28 00:59:271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教育# 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位发展全局,把握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2.设定工作目标。适应新时代要求,持续改进和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坚定政治方向,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3.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用好省域内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开展教师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体验中激发教师的家国情怀、乡土情感、使命意识与责任担当,厚植教师教育报国、教育为民的崇高精神。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教育观,打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思想根基。   4.坚持党建引领。要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将教师党支部打造成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5.规范师德教育培训。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教师入职宣誓和师德制度,注重教师师德师风自主学习和自我反思,持续建设更新“师德教育专家库”,定期开展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开设教师法治和纪律专题教育课程,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建立师德资源库,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形式的现代化、多样化。   6.强化师德模范宣传。高度重视师德模范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多层次优秀教师事迹宣传,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争当师德模范的良好氛围。坚持开展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和“出彩河南人”最美教师、教育世家宣传推介等师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好老师”公益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挖掘优秀师德典型。组织引导广大教师学习我省李芳、张玉滚等优秀教师群体师德先进事迹,努力提高自身师德素养。   7.创建师德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特点和规律,搭建师德教育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依托全省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统筹全省范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遴选、培育、创建一批具有特色的、示范性、引领性的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师德师风涵养基地,使其成为教师研修、师德教育和教师文化体验的特色载体。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市县建设师德主题教育馆,展示宣传中原师道文化及师德建设成果,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和联动效应的区域师德教育资源群。   8.抓好师德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使教师从师德失范案例中汲取教训,引导广大教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鼓励和引导教师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加强自我反思,规范职业言行。及时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广大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四、倡导师道尊严,不断增强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   9.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和优秀教师评选。深化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强化新闻媒体对表彰活动及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师德荣誉获得者的后续支持服务,对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等开通职称“绿色”通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   10.提升教师职业荣誉。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突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努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减轻教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额外工作负担,确保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支持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   11.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2.厚植校园师道文化。强化尊师教育,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提升师德典范的社会影响力,把优秀教师的事迹推广至全社会,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教师工作的光荣与崇高。   13.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我省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锐意改革新形象。鼓励支持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优秀影视文学作品、戏剧作品创作,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特殊地位作用。鼓励支持医院、机场、车站等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开辟“教师窗口”,给予优先礼遇。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旅游景点等文化场所以及医疗、交通等社会机构面向教师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   五、严格师德管理,规范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14.严格教师入职审查。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引进教师考察的首要内容,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建立并共享有关失德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15.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加大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6.严肃查处失范行为。积极推进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河南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管理平台,对群众反应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定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对失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六、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效   17.加强师德建设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优先谋划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和细则。各级各类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要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   18.严格政府督导和社会监督。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探索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建立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引入新闻媒介监督手段,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19.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续推动完善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监督“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分析研判、案例通报和舆情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级文明校园评选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重要内容,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023-08-28 00:59:351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 #教育# 导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选树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0项,遴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教师和教学团队100个,建设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30个,设立省级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0项,产生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 考 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为充分发挥高校每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课程,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形成“校校有特色、课课有思政、师师重育人”的良好局面,《实施意见》推出七项举措。   (一)科学修订培养方案。结合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课程思政建设核心内容,全面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不断优化课程设置,促进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同频共振,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   (二)分类推进课程思政。系统挖掘和梳理各学科专业的课程思政参考元素和案例,编制学科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指南,建立课程思政操作规范,明确不同学科专业课程的思政目标,使专业课教师能在课程思政建设中找准角色、做出特色。要在各类专业课程中传承和弘扬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福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福建故事”系列主题宣传教育。   (三)创新课堂思政方式。推广采用案例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课程思政教法创优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统筹推进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建设。充分挖掘区域优质育人资源,利用各类红色场馆、创新创业基地等场所,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   (四)提升教师育人能力。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建设,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师师德师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努力提升学科专业教师思政育人与专业课教学的有机融合能力。鼓励支持院士、“长江学者”、“杰青”、教学教师等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评选一批课程思政教学教师和教学团队,努力培养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位的“大先生”。   (五)完善课程思政评价。将课程思政建设纳入“双一流”、应用型高校、“双高计划”建设和学科评估等评价考核,高校要将课程思政建设纳入院系教学绩效考核。研究制订科学多元的课程思政评价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考察,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教改立项的优先要求。   (六)深化课程思政研究。统筹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省级、校级、院(系)级课程思政研究示范中心。在省级、校级教改研究项目中优先支持课程思政类、专业思政类研究课题。加大对高水平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成果的推广应用,总结汇编一批高校课程思政改革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   (七)优化课程思政管理。全面修订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规章制度,将课程思政落实到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资源配置优化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课外实践各环节。健全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加强教学督导团队建设,完善学生评教制度,提高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完善教材规划编写选用和审核机制,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定期开展教材专项检查,加强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设。   为加强对课程思政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还提出,省教育厅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高校课程思政工作。委托省高校课程思政教育联盟成立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交流与咨询搭建平台,同时还对省级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标准和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统筹资源,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相关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资源配置、师资培养培训的正常开展,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条件保障。
2023-08-28 00:59:421

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实施意见一般是根据上级提出的“意见”、发出的“通知”、作出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而拟定的;而实施方案往往根据上级提出的“意见”或“实施意见”来制定。.实施意见一般侧重于宏观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内容范围,较少提出特别具体的目标任务,相对比较概括。.而实施方案则往往侧重于微观,要提出具体细化的目标或分阶段目标,甚至要制定量化指标。.总之,如果说“实施意见”是指南针的话,那么“实施方案”就是路线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08-28 00:59:521

在公文中,经常碰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这两种公文的写作有什么区别呢?

而“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很显然,“指示”的权威性比较高,一般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决议、决定精神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的公文,...
2023-08-28 01:00:003

北京出台实施意见 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姜鹤)5月1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答记者问。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实施。为了坚决遏制在施违法建设,依据《条例》第74条及相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起草了《实施意见》,最终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什么是在施违法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巡视员周旭峰介绍,《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定义,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城乡各类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强制拆除(回填)等工作。《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途径。一是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发现;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及卫星影像、视频探头、街景等途径发现;四是其他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等。按照要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制止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执法机关、部门实施辖区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违法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落地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用“早、严、全”三个字来概括。“早”,意味着接诉即办,快速控制。马惠民表示,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出示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认定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依托属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使在施违法建设治早、治小、治了,避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或扩大。“严”,代表着程序严谨,执法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陈述申辩、费用承担、信用惩戒、残值清理等事前权利义务告知,既能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一定震慑,又能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面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代表着综合施策,联合惩戒。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惩戒内容,城管执法部门不仅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还要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相关费用,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同时,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主体和行为,如违规设计以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实现多部门共管共治,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我们也提示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马惠民在现场表示。《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将为本市控违拆违治违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章体系。(原题为《严、快、细!北京出台实施意见,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2023-08-28 01:00:081

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在文件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作者:hufans 2010-03-27 21:07 星期六 晴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实施方案的内涵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 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 主送机关。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 正文。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      (3)结尾。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如上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的股室和支部提出制定实施计划的时间和贯彻执行的要求。      4.落款。在正文右下角写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可以省略不写发文机关,直接写发文日期。   
2023-08-28 01:00:301

关于推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二、本通知所指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分为项目报建、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一)项目报建。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申请人在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和施工,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并办理备案。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1、对于加装电梯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完全脱开的项目,其新建部分按照新建抗震标准设计。2、对于加装的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相连,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三)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四)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在项目报建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增设电梯工程)》(网上填报);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计划;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含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五、在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网上填报);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网上);3、《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6、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的增设电梯改造协议。特此通知。!
2023-08-28 01:00:401

《全民禁毒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制定时间

为2005年1月31日。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发布《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1月31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1996年1月31日国家教委负责人发表谈话,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寒假期间保证师生休息,适当组织一些生动活泼的有益的集体活动,使全国两亿多师生愉快、安全地度过假期。1994年1月31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衡阳市教委等单位违纪问题的通报》。扩展资料:全民禁毒教育实施的相关要求规定:1、在报纸、杂志、网站等传统媒体依托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着力加强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等新平台、新阵地建设,着力推进禁毒媒体整合发展,仅中国禁毒网日均访问量就超过百万次,禁毒新媒体平台总订阅、关注人数超过3000万,有力提升了禁毒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2、通过创新“互联网+禁毒教育”思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建成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建成集“教、学、考、评”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课堂。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1月31日: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
2023-08-28 01:00:491

意见与方案的区别

问题一: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 *** 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 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 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 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 在近年的工作实际中,这两种文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并加以研究。两种文体既有许多相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稍不注意,则容易错用。 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 行政法规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就是实施。 问题二:办法,意见和方案的区别和联系 方案是实施的方法,意见是整体的把关。 方案是建立在意见的基础之上,先提意见,再订方案。 问题三: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 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问题四:措施与方案的区别? 一、意义上的差别: 1.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 2.措施:是指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 二、用法上的差别: 1.方案:是一种中间性的途径、步骤或手段,侧重于过程。 2.措施:是一种最终的处理办法,侧重于结果。 三、针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实际分析L: 1.工作方案:在工作过程中为实现工作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途径。首先预定一个工作目标或目的,再根据这个设定的工作目标或目的来制定具体的过程。 2.工作措施:主要用在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情况,而最终采取的一系列补救办法。 为了什么能够什么 要看具体是什么 如果是什么具体的事情能够完成,用措施,去掉方法二字,如果是为了什么目标能达成之类的大的方面,可以通用,但是你这顺序得改下,要改为:预防的方法及措施。 问题五: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有什么区别? 工作实施方案是工作细部的处理方法,而工作计划是对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 在管理学中,计划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计划工作,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其二是计划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无论是计划工作还是计划形式,计划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组织的自身能力,通过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确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有效地利用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协调安排好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 方案一词,来自于方和案。案,书案,读书、写字都是案。案的等级比桌高,反映到词汇中就是案件、文案,都是和案有关,过去我们说审案子,就福在案子面前审理这件事,过去判官都是翘头案,正式、庄严。引申为考虑问题,正式的商议,都和案有关。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问题六:意见与建议的意思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 意见是指对某件事或某个人有不同的看法或不满意的地方,而建议则是对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解决方案,希望向这个方面发展或改变。二者的不同是,意见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建议是对问题和意见提出的改变方法或方向。 问题七: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有什么不同 5分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 “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 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 *** 和部门制定的。 问题八: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有什么区别 实施方案里面可能包括多种管理方法,实施方案是落实某项工作的具体可操作方案;管理方法是现代管理的手段,管理方法有多种。 问题九:如何辨别对策 建议 措施三者的区别 对策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而拟的解决方案; 建议通常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意见,具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 措施就是已经定下来要实施的方案。 概括的说是层面上、时态上的不同。 问题十:意见和建议的解释有什么区别 意见是指对某件事或某个人有不同的看法或不满意的地方,而建议则是对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解决方案,希望向这个方面发展或改变。二者的不同是,意见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建议是对问题和意见提出的改变方法或方向。
2023-08-28 01:01:031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权威解读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9月4日发布,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教育部负责人就一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总体定位问:这次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答: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这次改革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目标任务问:这次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答: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有五项主要任务: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在少数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缩小差距问:如何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答:自2007年以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2013年全国高考平均录取率为76%,最低省份录取率达到70%,两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至6个百分点。这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同时部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力争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入学机会问: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机会?答: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今后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这项计划2012年开始实施,当年安排1万名,2013年扩大到3万名,2014年扩大到5万名,覆盖22个省(区、市)的832个贫困县。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还要安排一定比例名额,专门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力争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学业水平考试问:为什么要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今后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问: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答: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2014年,教育部将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高职院校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如何进行?答:根据改革方案,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将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考试加分问: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有何举措?答: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实行考试加分政策,一类是补偿性的,一类是鼓励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特别是资格造假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二是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教育部将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自主招生问: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招生?答:2003年国家启动自主招生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3年选拔录取了2.5万人。这次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四是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五是从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录取方式问: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将有哪些变化?答: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变化主要有:一、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四、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七、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八、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监督管理问:如何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答: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制度和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综合改革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如何进行?答:高考综合改革重点进行两方面探索: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两地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试点省(市)的其他在校高中生和没有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高中生,仍实行现行高考办法。
2023-08-28 01:01:101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发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8日生效日期:2008年08月01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为完善全市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男性60周岁;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仍按原办法执行。二、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参保人员在非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已改制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再作为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凡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工种变动台账和档案,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末本企业特殊工种的名录、种类、文件依据、特殊工种岗位定员人数、实际使用人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年限。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意见》施行前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按照原有规定进行一次性核定,作为参保人员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最多为5年;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则减少一年。三、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手续和标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的应缴费年限由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1996年1月1日后应缴费额由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审核确定并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补缴费额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缴费比例等确定。四、多渠道受理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符合《〈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需要“继续缴费”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条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不愿“继续缴费”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个人意愿,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当继续参保缴费,在办理退休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四条规定合并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女性协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可按协保协议确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延长五年“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已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五、扣减病退人员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时,按照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定相应扣减提前退休的养老金。六、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手续。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死亡待遇。直系亲属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有关死亡待遇时,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代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卡、直系亲属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七、本意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28 01:01:241

求《农业部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具体内容

农业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对深化部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一)部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农业科技生产力的主要集中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加快改革步伐,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二)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为重点,在确定单位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开展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形式、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收入分配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以及单位按需设岗、自主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基本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劳动管理运行机制。二、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三)聘用制度是对传统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根本改革,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转变用人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国家用人为单位用人,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四)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事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内设机构,精干管理部门、强化业务部门、细化考核单位。 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单位内如植物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按岗聘用、契约管理,使单位内部实现分层分类管理,利益责任明确。(五)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岗位管理制度后,对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专业技术和工人技师岗位数,由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市场要求自主设岗、自行聘用。对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聘用流动岗位人员,要实行人档分离。(六)建立辞聘解聘制度,使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辞聘,疏通单位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岭和省,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三、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七)事业单位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推选聘用、直接任用等符合单位自身实际的任用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把那些真正动业务、会管理,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员聘任到中层管理岗位上。(八)事业单位以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劳动司审核备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工部竞争岗位、明确上岗条件、公开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查,通过演讲测评、面试答辩和组织考察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中层管理人员,要实行三至六个月的任职试用期。其职务任期可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也可以根据管理岗位的特点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确定不同的任期。(九)依靠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以政策性收费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在部核定的指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设立非领导职务岗位或确定享受相应级别待遇。实行聘用制以前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竞争中失去中策管理岗位的,除个别任职时间较长、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保留相应的生活及政治待遇外,其他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四、强化按岗聘用,推进制成制度改革(十)深化事业单位支撑制度改革,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单位自主聘用的改革方向,重点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问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十一)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上岗聘用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再直接与工作岗位和待遇挂钩。已设置为行政管理岗位的,一般不再重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十二)根据国家对各类事业单位投入方式的改革,对不同经费来源、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可按单位、系列、职务层次实行分类管理。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单位不同职务等级的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组织成立聘任委员会,按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其中一些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作为流动性、辅助性岗位进行管理。对农业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和管理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管理方式,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经部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由单位聘任委员会按岗位择优聘用。对新闻、出版、影视等宣传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按岗位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制为企业的单位,由企业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给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按人事部、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组织社会化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十四)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在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高资格低聘用。特殊岗位执业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对一些关键岗位,本单位没有符合上岗条件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实行公开招聘,选择优秀人才,确保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完成质量。(十五)对于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坚持考评结合、评聘分开,对国家规定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须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十六)各类人员受聘的职务和所享受的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事业单位对受聘的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加强日常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建立灵活有效、符合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十七)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业绩、重贡献、重管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十八)要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包干及新增工资提取办法,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进入市场,拓宽业务收入渠道,提高经费自给率。对收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量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十九)允许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改变工资构成和发放办法,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增资项目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情况予以介绍或计发退休费。(二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本单位特点,能将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创造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对于转为企业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可在坚持工资总额增畅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实行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可由维持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量的岗位工资以及体现职工工作业绩和贡献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合理拉开职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差距。对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要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重新分配,进一步加大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拉开收入档次。(二十一)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成本纳入项目成本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发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六、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二十二)事业单位对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鼓励他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场,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单位对未聘人员要统一管理,区别对待。(二十三)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单位不再为其负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二十四)对实施聘用制前已在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待聘期间可采取内部转岗、岗前培训、进修学习、拓宽业务领域、创办经济实体、交由内部人才中心托管、进入人才市场等办法进行安置。待聘期间,聘用单位应向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并发给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对少数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可以病退;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单位批准办理提前退养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七、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二十五)部属事业单位类型多、差异大,人才密集,情况复杂。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 〔2000 〕 1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精神,按照部里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在充分摸清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二十六)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的重大措施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注意多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改革。要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2023-08-28 01:01:331

2019年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大学高考为大家整理了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实行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欢迎点击原帖参与讨论:【原帖点击讨论】 各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5〕3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5〕41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5〕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曙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实行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初中学校对各对口小学的学生均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书面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四)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并由该生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证明,我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宁波市实验学校和段塘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各自所在学校的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目前无小学毕业生,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方案另定)。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并按区教育局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7月1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5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指四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请于7月1日前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圆满完成我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并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5.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四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谢谢查阅。
2023-08-28 01:01:401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报告。

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自我加压、开拓奋进,夺取全面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创造聊城人民幸福生活的新胜利,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在创先争优和全面提升活动的基础上,将争先进位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具体尺度,纵向比提速、比创新,横向比进位、比亮点,迅速掀起人人奋勇争先、个个力求上进的热潮,促进各项工作争先进、进位次,当典型、树品牌,转作风、塑形象,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二、目标任务争先进位,既是对全市各项工作的统一要求,也是激励全市上下奋力拼搏、积极进取的一种理念、一种作风、一种精神。要把争先进位的要求落到实处,绝不能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努力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位次不断前移。各行各业、各项工作都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确定赶超目标,力争实现进档升级、位次前移。特别是各项经济指标增幅要确保高于周边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要保持在全省的先进水平;争取资金、项目、用地指标等的数量要确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全省的十分之一以上;县域经济发展在全国全省的排名要有新的提升;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争取达到先进水平。(二)争当先进典型。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开创新局面、创造新成绩,力争有更多单位成为全国全省的先进,有更多工作受到全国全省表彰,有更多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在各行各业进一步提高聊城在全国全省的知名度,打造响亮的聊城品牌。(三)工作明显进步。不能在全国全省确定位次的工作,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确定工作标准、目标、能力和成效提升的具体计划,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要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当工作先锋,争创一流业绩。(四)作风切实转变。在活动中,大力弘扬执政为民、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争先进位的作风,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作风,切实戒懒、戒慢、戒散、戒庸,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提升和干部作风转变,营造更优更好的发展环境。 (五)群众更加满意。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促进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各项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六)塑造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塑造聊城形象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严厉整治各种不正之风,加大对上对外宣传力度,着力塑造“自豪、创业、包容、奋进”的聊城形象,不断提高聊城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三、组织领导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宋远方同志任组长,林峰海、王忠林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考核办,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争先进位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岗到人,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个个为争先进位作贡献。(三)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争先进位目标和措施上报市“争先进位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市级领导同志要抓好分管单位争先进位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抓好本级本单位内部争先进位工作的落实。市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四)广泛宣传。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搞好宣传发动,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项栏目进行报道,及时宣传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取得的效果和涌现的先进典型,为“争先进位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08-28 01:01:481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一、职工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5、《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企业医疗保险: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5号)2004-11-265、《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郑办(2004)24号)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2004-05-28《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4〕5号)2004-07-05其它(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23号)(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2006-06-19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106号)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28 01:01:571

意见与办法的区别意见与办法的区别是什么

1、“实施意见”是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实施办法”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2、“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3、“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4、实施意见是给了一个意见,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办法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2023-08-28 01:02:291

实施方案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企事业单位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项目实施方案则将项目所实现的目标效果、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工作方案中的方案实施策略是什么意思啊 策略一般是指:1. 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 *** ;2. 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斗争方法;3. 有斗争艺术,能注意方式方法。活动方案与活动策划书,活动实施方案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活动方案是战略 活动策划是战术 活动实施是步骤 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有什么区别 工作安排是指:以时间为序,为各项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内容 实施方案是指:完成或实现各项工作及目标的具体的操作、实施措施 实施意见是规章制度还是实施方案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 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 *** 和部门制定的。 什么是活动方案?什么叫可行性方案? 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企划案,可行性方案其实就是针对你活动相关的因素,(如资金,社会关系,人唬,物料等)实际的实施流程,其中还要包括活动的实时监控与修整。 如何写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 标题 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〇〇四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 主送机关 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 正文 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时间、教育活动的内容、负责的部门及要求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详细而又明确的布署和安排,这样便于各个股室、支部及党员个人去贯彻执行。 (3)结尾。结尾部分通常是对贯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受文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要写得简明扼要。如上面所举的实施方案的结尾就对该局所属...... 棚改实施方案正在制作是什么意思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 *** 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 *** 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 *** 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 *** 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实施方案与施工方案的区别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施工方案定义:施工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所用的技术。 应用学科:电力(一级学科);水工建筑(亥级学科)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 施工方案属于实施方案方案中的一种方案 如何制定实施方案 做项目管理的肯定知道,项目时间管理之于项目成功的重要性。在这里就不多加累赘,项目时间管理主要是以项目交付物为标志的。这要求我们在项目立项时,在建立WBS页面的时候就要为项目时间管理做一个规范。虽然随着项目时间管理活动分解的深入和细化,WBS可能会需要修改。但变动并不会太大。 对于刚接触项目管理的人来说,项目时间管理是比较复杂的。毕竟时间很抽象,也很难去把控。庆幸的是,现在项目管理软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切合我们管理的需求。目前项目管理软件正被广泛地应用于项目时间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它清晰的表达方式,在项目时间管理上更显得方便、灵活、高效。在项目管理软件中输入活动列表、估算的活动工期、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参与活动的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管理软件可以自动进行数学计算、平衡资源分配、成本计算,并可迅速地解决进度交叉问题,也可以打印显示出进度表。项目时间管理软件除了具备项目进度制定功能外还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记录、跟踪项目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记录的能力,并能及时给出实际和潜在的影响分析。我们要巧用项目管理系统来进行项目时间管理。下面我就以8thManage的项目管理软件为例进行说明。 在接到一个项目时,我们就可以建立项目的WBS结构了。8thManage项目管理软件支持采取项目模板、多人同时编写项目WBS结构。这个有利于借助多人的项目管理经验,利用专家评审、模拟估算等方法进行项目工期估算,确定更准确的项目计划时间。 项目时间管理的优先次序 1、活动与可交付成果 活动可交付成果完成了,活动才能完成。时间上的互相约束。活动可交付成果的计划完成时间不允许超过活动的计划完成时间。活动的实际完成时间不允许在可交付成果的实际完成时间之前。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项目中重大的事件或者进度阶段。通常用里程碑来表示项目的实质性进展或者达成了特定的项目目标。项目中常见的里程碑包括: 项目正式启动(《项目章程》被正式签署); 项目管理计划开发完成(《项目管理计划》获得接收); 需求收集和分析完成(客户正式接收《需求规格说明书》); 架构设计完成(团队和客户正式接收《架构设计说明书》); 概要设计完成(团队正式接收《概要设计卷宗》); 详细设计完成(团队正式接收《详细设计卷宗》); 测试完成(团队正式接收《测试报告》); 验收完成(客户正式接收验收卷宗和产品)。 在8thManage系统中,里程碑计划完成日期就是可交付成果的计划完成日期。同一个活动中,可以给多个可交付成果设置里程碑标识,此时,此活动的里程碑计划完成日期为最晚结束的可交付成果的计划完成日期。而里程碑的实际完成日期是指可交付成果的验收日期,在活动有多个里程碑可交付成果的情况下,里程碑的实际完成日期是指最后一个验收的可交付成果的完成日期。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可以严格把控项目时间规范。 项目时间管理的安排框架 项目的进度计划意味着明确定义项目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这是一个反复确认的过程。进度表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网络图、估算的活动工期、资源需求、资源共享情况、项目执行的工作日历、进度限制、最早和最晚时间、风险管理计划、活动特征等统一考虑。 进度限制即项目时间计划的优先逻辑关系。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加强日期形式,如前置活动或依赖;另一种是关键事件或主要里程碑形式,以定义为里程碑的事件作为要求的项目时间管理thldl进度的决定性因素,制定相应时间计划。 在制定项目进度表时,先以数学分析的方法计算每个活动最早开始和结束时间......
2023-08-28 01:02:402

2019年上海黄浦区小升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小学向五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初中学校应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初中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  3、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4、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开设"鸿志班"(免费班),招生数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6、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   7、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面谈的学生需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以面谈学校要求为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5月7日-5月8日。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要在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023-08-28 01:02:471

泸州市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您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三)政府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规范个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老农保账户资金、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制度实施前各地自行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五、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探索建立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本意见实施前,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按月领取,其中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享受按缴费年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七、丧葬补助金本意见实施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自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九、基金管理与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及投资运营情况公布制度,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十、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业务量及工作绩效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其他事项(一)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二)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28 01:02:551

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三)工作目标。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二、重点任务(四)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五)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六)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七)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八)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九)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十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走出去”。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十五)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01:03:031

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以问答形式对《三都水族自治县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是什么?答:目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农民增收难问题,而产业发展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茶产业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绿色产业。三都县具备优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茶叶已成为我县优势农产品,在农业产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已经发展到10.84万亩,投产茶园已到10.2万亩。但在茶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出台一个切实有效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二、主要思路是什么?答:(一)建立1个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茶叶生产规模基本稳定,生产效益明显增长,茶园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产量超过0.5万吨,产值超过8亿元,茶叶的科技创新、智能水平、品种布局、品牌营造、茶旅融合等领域形成三都县地方特色体系。(二)设立7大任务。从建设优质高效基地、提升加工水平、扶持壮大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知名品牌、构建市场营销网络、打造茶叶产业强镇、探索建立茶旅融合等7个重点工作设立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茶类结构,形成以名优绿茶为主导,红茶、白茶、黄茶、黑茶和茉莉花茶等茶类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形成“贵州绿茶+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都匀毛尖+企业品牌”的品牌体系;申报大河茶叶产业强镇项目,打造都匀毛尖名优茶产业“三都基地”,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茶衍生品、茶旅康养为一体的产业链;探索茶叶精深加工和多样性功能开发,积极培育茶休闲、茶文化,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局面。(三)落实4个保障措施。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实现目标任务,落实组织领导,完善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责任,建立任务分解和工作联络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意见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人,做到责任有落实、工作有人抓;落实政策支持,加大主体培育力度,加大茶园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进茶园科技创新;落实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力争投入茶产业资金4亿元以上,实施茶产业项目30个以上;落实指导服务,加强技术应用和推广,强化队伍建设,力争每年开产茶产业培训600人次以上,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三、 创新举措有哪些?答:(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将茶产业打造成三都县乡村振兴战略的首位产业,将特色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深化茶叶重点产区布局,推动三都县茶产业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二)全面抓牢茶产业转型升级。在保持全县茶园面积稳定增长的同时,全力聚焦茶产业经营主体引培和品质大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更加注重茶文化的培育和传播,更加注重茶休闲旅游开发和茶旅融合发展。(三)全面构建茶产业发展体系。围绕以实现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为方向,着力构建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三茶”统筹和“三产”融合的现代茶业体系,构建“都匀毛尖+企业品牌”“贵州绿茶+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的品牌体系。
2023-08-28 01:03:101

实施意见用什么文号

实施意见用陕政发20218文号。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号为陕政发20218号。
2023-08-28 01:03:591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问题一: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 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问题二: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 *** 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 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 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 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 在近年的工作实际中,这两种文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并加以研究。两种文体既有许多相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稍不注意,则容易错用。 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 行政法规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就是实施。 问题三:实施意见是规章制度还是实施方案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 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 *** 和部门制定的。 问题四: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在文件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作者:hufans 2010-03-27 21:07 星期六 晴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实施方案的内涵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实施方案的特点 1. 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 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俯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四年牡丹江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 主送机关。实施方案一般用于下发给制文机关所属的部门、单位及各科室,要求其遵照执行。主送机关可以放在正文之前,也可以放在文件尾部的主送、抄送栏。对上级机关一般是抄送或抄报,以用于审批或备案。 3. 正文。实施方案的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要写明制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依据,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先写制发的目的,常用“为”、“为了”开头;然后说明制发的依据,常用习惯语“根据……,结合本(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结束。如例文开头就是使用这种方法,以简明扼要的一段话把该局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根据非常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主体。主体部分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几部分的内容:一是简要阐述实施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阐明实施某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指导原则;三是实施某项工作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等;四是关于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资金保证等。这部分的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实施某项工作分为哪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安排在什么时间、时间安排多长以及每个步骤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负责落实等都要做好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分工。同时上述四部分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部门单位、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删减,有的实施方案就不写第一部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内容,而直接写后三部分的内容。如上述例文就包含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四部分的内容,而且每部分的内容都制定得很具体、详细,特别是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把该局整个先进性......>> 问题五: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有什么不同 5分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 “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 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 *** 和部门制定的。 问题六: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是否相同 你的问题到了我这里有好几次,实施意见在我们这里总是领导的意见,工作方案基本上是安全与施工的方案和注意事项。领导的意见我们总是照办。这是矛盾和实施的统一,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一般来说施工前都是做好了的,应该说是相同的,但是往往总是领导来改工作方案,所以又有所不同。 对不起没办法帮你。我的意见只能到这里为止。 问题七:实施细则与实施方案的区别 意见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细则则不属于。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因此我觉得两者有较大区别。实施意见是指导性的,为的是定措施、抓落实;而实施细则则是解释性的。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题、结尾组成。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结尾,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意见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1.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 2.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 3.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意见的写作要注意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如  关于XXXXXXX的意见 XXXXXX: 为了XXXXXXXX, 按照XXXXXX, 让XXXXXXX,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4. 5. ......   ......   ...... 二X年X月X日 实施细则 一、定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一)细则的含义。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1.派生性。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如: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 问题八: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有什么区别? 工作实施方案是工作细部的处理方法,而工作计划是对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 在管理学中,计划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计划工作,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其二是计划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无论是计划工作还是计划形式,计划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组织的自身能力,通过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确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有效地利用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协调安排好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 方案一词,来自于方和案。案,书案,读书、写字都是案。案的等级比桌高,反映到词汇中就是案件、文案,都是和案有关,过去我们说审案子,就福在案子面前审理这件事,过去判官都是翘头案,正式、庄严。引申为考虑问题,正式的商议,都和案有关。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问题九:一个方案的实施意见应该怎么提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建设地点及选择依据。(三)项目建设目标。(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五)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七)前期准备情况。 二、项目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二)编制原则。(三)编制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四、项目区概况 (一)概况。(二)项目区概况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设期及进度。(三)项目主要技术方案。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二)资金筹措方案。(三)资金计划安排。 七、项目效益预测 (一)经济效益。(二)社会效益。(四)生态效益。 八、项目招标方案 (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三)招标方案 九、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二)规范技术指标。(三)项目资金管理。(四)项目公示制。(五)监督检查。(六)建后管护。
2023-08-28 01:04:301

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区别:1、“实施意见”是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实施办法”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2、“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3、“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4、实施意见是给了一个意见,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贯彻精神层面。而实施办法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2023-08-28 01:04:401

实施意见是什么

法律分析: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8-28 01:04:471

实施意见和通知的区别

1、指代不同。意见:对事情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通知:(动)把事项告诉人知道。2、侧重点不同。意见:客观的一种评价。通知:主观的通知对方。
2023-08-28 01:04:551

实施意见、指导意见是法定正式公文文种吗?

意见是公文的文种之一,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对重要事项提出解决办法。个人认为,从力度上讲,意见弱于通知、办法、决定等。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表明的都是一种意见和建议。前者是宏观层面,后者是微观层面。前者是提要求,后者是抓落实。前者是定原则,后者是定方法。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因此我觉得两者有较大区别。实施意见是指导性的,为的是定措施、抓落实;而实施细则则是解释性的。
2023-08-28 01:05:031

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在近年的工作实际中,这两种文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并加以研究。两种文体既有许多相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稍不注意,则容易错用。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行政法规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就是实施。
2023-08-28 01:05:204

北京出台实施意见,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5月1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答记者问。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实施。为了坚决遏制在施违法建设,依据《条例》第74条及相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起草了《实施意见》,最终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什么是在施违法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巡视员周旭峰介绍,《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定义,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城乡各类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强制拆除(回填)等工作。《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途径。一是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发现;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及卫星影像、视频探头、街景等途径发现;四是其他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等。按照要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制止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执法机关、部门实施辖区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违法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落地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用“早、严、全”三个字来概括。“早”,意味着接诉即办,快速控制。马惠民表示,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出示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认定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依托属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使在施违法建设治早、治小、治了,避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或扩大。“严”,代表着程序严谨,执法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陈述申辩、费用承担、信用惩戒、残值清理等事前权利义务告知,既能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一定震慑,又能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面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代表着综合施策,联合惩戒。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惩戒内容,城管执法部门不仅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还要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相关费用,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同时,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主体和行为,如违规设计以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实现多部门共管共治,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我们也提示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马惠民在现场表示。《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将为本市控违拆违治违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章体系。(原题为《严、快、细!北京出台实施意见,对在施违建零容忍》)
2023-08-28 01:05:351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区别

实施意见就是说给了一个意见,也就是指明了实施的核心方向,而实施方案就是具体的实施安排
2023-08-28 01:05:561

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区别

法律分析:实施意见一般是根据上级提出的“意见”、发出的“通知”、作出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而拟定的;而实施方案往往根据上级提出的“意见”或“实施意见”来制定。. 实施意见一般侧重于宏观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内容范围,较少提出特别具体的目标任务,相对比较概括。. 而实施方案则往往侧重于微观,要提出具体细化的目标 或分阶段目标,甚至要制定量化指标。. 总之,如果说“实施意见”是指南针的话,那么“实施方案”就是路线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08-28 01:06:081

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什么区别

实施意见:法定公文“意见”的一种类型,指机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某一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阐明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措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求下级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公务文书。 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实施方案:则是事务文书“方案”的一种,指机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意见、计划等,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作出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的一种计划性文书。在近年的工作实际中,这两种文体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并加以研究。两种文体既有许多相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如稍不注意,则容易错用。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行政法规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就是实施。
2023-08-28 01:06:292

江苏省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发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8日生效日期:2008年08月01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为完善全市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男性60周岁;非农村居民户籍的单位女工人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女参保人员中原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岁,其他女性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休,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的女性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仍按原办法执行。二、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参保人员在非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已改制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再作为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凡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工种变动台账和档案,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末本企业特殊工种的名录、种类、文件依据、特殊工种岗位定员人数、实际使用人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年限。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意见》施行前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按照原有规定进行一次性核定,作为参保人员今后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最多为5年;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增加的折算缴费年限则减少一年。三、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对象、手续和标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的应缴费年限由各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1996年1月1日后应缴费额由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审核确定并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补缴费额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缴费比例等确定。四、多渠道受理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符合《〈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需要“继续缴费”的人员,单位从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继续缴费”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由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帮助办理退休手续。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条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不愿“继续缴费”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个人意愿,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协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当继续参保缴费,在办理退休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四条规定合并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得累加。女性协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可按协保协议确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延长五年“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已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五、扣减病退人员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时,按照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定相应扣减提前退休的养老金。六、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手续。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死亡待遇。直系亲属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有关死亡待遇时,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代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卡、直系亲属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七、本意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28 01:06:371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   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   (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   (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企业稳岗补贴和社保费返还不能同时享受。   (六)扶持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业。   对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的毕业生,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其中残疾人毕业生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不受专业限制)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3年按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创业创新   (七)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给予个人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八)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贷款还本付息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可以申请手续费补贴。贴息标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四、加强技能培训   (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实训(实习)力度。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期间,实训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支付实训人员生活补贴的,给予实训基地当地最低工资60%的补贴;见习和实训期间为学生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含工伤保险),期满后按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给予见习(实训)基地补助。政府组织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含港澳台大学生)来温短期实习的,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活动费用。   实习人员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全市每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训、见习)基地,其中被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在温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并在一个年度内接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实习1-3个月),给予基地1万元年度工作奖励。实习结束后留用的,按留用一人2000元标准留用奖励(需留用一年以上,按社保缴费时间为准)。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提升技能水平。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进行补助。企业新招用职工,1年以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达一定课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培训达一定课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制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不超过2000元进行补贴,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我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定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上浮30%;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对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市外新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每月1000元、500元岗位津贴,津贴限期3年。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3万元的补助。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五、优化公共服务   (十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就业创业专项活动等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经办人员每月5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不超过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机构每人1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年每人最多享受2次。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市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按每年每人5元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就业指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建设,推广“就业创业码(瓯越码)”,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给予社区每年2万元补助。规范村级人力社保协管员管理,分别给予专职、兼职协管员每月900元、600元的岗位补贴;给予专职协管员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十三)扶持创业服务机构。   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园或创业孵化企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数量给予创业园或创业孵化企业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对创客文化节、创业专题片、温州市家政能手大赛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开展创业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前2年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助(第一年给予三分之二,第二年给予三分之一),后3年根据运营考核情况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新建成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供应商库,优先享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资格。   (十四)深化校企合作。   为高校和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适时举办校企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我市各高等院校互设人才工作站,成功建站的企业或高校在工作站顺利运行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一家单位设立多个工作站的,最多享受2次经费补助。   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不低于 80%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提供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七)强化公益性岗位供给。   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的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经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生活困难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经社会多方援助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每年1500元的补助。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八)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挂钩。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时间大于1年(含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界定。   本政策所列条款适用范围均为市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温州市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本政策所涉及的就业创业实体需正常经营,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关于资金到位与受理。   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包括创业项目开发、宣传活动等经费。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   3.本意见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读留学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认。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和个体工商户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间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2023-08-28 01:06:441

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有什么不同?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实施办法”一般是行政法规。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为法规。即“实施办法”比“实施意见”效力要高,前者是国务院制定的,后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
2023-08-28 01:06:552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意见?

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在注册的时候,每个细节的差异都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要结合实际。中达咨询就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意见和大家说明一下。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河北建设网(网址:www.hebjs.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省建设厅。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汇总表》,报省建设厅。  第十条 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报省建设厅。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报省建设厅。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第十六条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注册申请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归档。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八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负责办理,20日内办结,并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跨省变更的,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省建设厅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第十九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样式、编号及执业印章样式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01: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