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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三大归责原则

2023-09-06 14: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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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民法三大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三种归责原则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就行为人来说,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相同,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在责任的选择上应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归责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为基础的法律上用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民法三大归责原则定义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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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严格责任原则和绝对责任原则。这两个原则在理论上都归类于无过失责任原则。就损害责任而言,绝对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区别仅在程度上。绝对责任并非绝对,仍有可适用的免责条件。相对于绝对责任,严格责任的免责条件更多一些,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者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环境损害发生,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依行为者有无过错作为构成要件,即“无过错”也要负责任,或者说有了“损害结果”就要负责任。绝对责任原则是无过失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是严格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只要存在环境损害,其行为者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也都由行为者承担。该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环境领域,如外空开发、核能利用等到高度危险领域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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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严格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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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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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合同法》采取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C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有不可抗力可以根据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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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3、责任的性质不同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5、归责原则不同6、构成要件不同7、免(减轻)责事由不同8、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9、行为形态不同10、责任形式不同1.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合同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此时合同并未生效,即未发生合同之效力,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所谓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信赖其与对方签订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民法一般原理应给当事人予以补偿,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难以建立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制度,从而使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失去法律保护。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使得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得不到实现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3.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也是法律规定,即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办法等;同时违约责任也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如它规定了定金罚则及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赔偿额等。但违约责任的性质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上。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包括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合同标的不适法而无效,或因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撤销时,当事人已经为订立合同花费了一定的费用或为签订此合同而丧失了其他利益机会,这样立法上为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而创制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如合同已成立但不生效,此时并没有产生合同义务,因而不产生违约责任,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5.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已得到国内学者的普遍认可。立法上在合同法第107条将该原则予以确立。同时,对于某些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这样形成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格局。6.构成要件不同。归责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当事人一方必须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的法定义务,即先合同义务;(3)主观上必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客观上须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到损失;(5)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上述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对于一般构成要件目前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一要件说、两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16]我认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违约行为;②损害事实;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7.免(减轻)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在缔约过程中只有双方人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即双方在缔约过程都有过错造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才可以减轻另一方的缔约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当出现法定的免责事由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违约方将免除承担法律责任。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约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对法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补充与细化。8.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表现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9.行为形态不同。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缔约过失行为的研究,梁慧星先生,王利明先生,崔建远先生对此有较完善的论述,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见合同法第42条第1款);(2)欺诈缔约,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见合同法第42条第2款);(3)违反人格及人格尊严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行为(见合同法第42条第3款);(4)擅自变更,撤回要约;(5)违反初步的协议或意向协议或许诺;(6)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7)订立合同中未尽保护义务而侵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8)违反禁止强制订约的义务;(9)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保密义务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行为;(10)因一方过错使合同不能成立的行为;(11)因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合同无效的行为;(12)因一方过错使合同变更后无效的行为;(13)因一方过错使合同被撤销的行为;(14)合同不被追认的无效行为;(15)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等。违约行为形态不同学者划分不同,有学者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又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又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又分为迟延履行、瑕疵给付与提前履行等。10.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依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合同法在第七章违约责任中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责任形式: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定金罚则;同时,在“合同履行”一章中的第63条规定了针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制裁的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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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严格责任原则

法律主观:严格责任原则 包括 刑法 中的严格责任和民法中的严格责任。在刑法上,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无 过错责任 ,实质法律允许对一些缺乏犯意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严格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3-08-30 16:34:581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023-08-30 16:35:111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2023-08-30 16:35:441

无过错责任一般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50%还是80%?

一般情况下无过错责任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法律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法律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我国法律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8-30 16:35:541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严格责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不考虑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时,在具体的分则中,有一些违约责任又适用过错责任,例如:承租人因保管不善导致租凭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适用过错原则。
2023-08-30 16:36:281

根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于,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过失责

公平责任原则
2023-08-30 16:36:393

民事责任的四种承担原则

法律分析: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不可避免性原则。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通俗的将称为归责原则。不同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不同;刑事责任需按照罪刑法定规则;行政法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民法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严格责任都属于归责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3-08-30 16:36:501

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什么的原则

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一般的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但是,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原则,也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3-08-30 16:36:581

职业责任归责原则有那两类

属于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其是有免责情况的;有明显的提醒和保护措施就可以免责,这是和无过错责任区别...因为举证责任比较特殊,这是和过错责任的区别..无过错责任:强调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就有责任.过错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公平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没有规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有失公平才使用...过错推定是归责原则是有种归责方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归责原则,两者不是平行的,,它属于严格责任的一种归责方式...
2023-08-30 16:37:261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三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前款第一项适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二项则是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3-08-30 16:37:341

监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问题的提出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的一项全新的制度改革,八八年开始试点,九六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发展十分迅速,其成效已得到社会的认同。在近年颁布的《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中,正式确立了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在监理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如今已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暴露出来。毫无疑问,监理在工作中,若发生不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为归责原则不统一,例如,《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显然,对监理违约,《建筑法》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监理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不论其是否有过错的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监理合同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业主和监理属于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合同法》分则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不难看出,《合同法》在分则的委托合同中采用以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之所以如此,根本的原因在于建设监理制推行的时间不长,人们对监理的履约及违约行为方式理解不深,对监理违约责任的适用归责原则把握不准确,由此造成法律责任规定的混乱,而且,无论学术界还是工程界对该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的探讨。这一问题不解决,将对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对监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2监理的履约行为方式履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根据国家现行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并针对监理行为的特点,笔者将其履约的具体行为方式归纳为如下几种:(1)建议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授权,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承包商、设计人或其它有关各方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例如,对业主提出选择工程总承包商的建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在发现设计图纸有问题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业主向设计人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和要求。在施工安全、施工组织等方面,监理工程师同样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因此,提出建议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重要工作方式。(2)指令 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方面代表业主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对工程目标、内容及要求等就需要通过指令的形式对承包商提出。例如,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情况签发开工、停工、复工、变更等有关指令。(3)检查 检查是监理的一种重要履约方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包括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使用前的查验,对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等。检查可以采用目测、借助检查工具进行实际量测,也可以运用一定的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同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这一类的检查时,可以视情况的需要采用抽查、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当然也可以在工程的某一个阶段或时刻进行全面的检查。(4)监督 监督的方式应该根据被监督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有所区别。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部位和工序、工程施工完成后难于检查或出现问题后难于处理的关键工序和部位等,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其施工的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处于监控之下;对于那些不是十分关键的工序或部位,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的方法进行监督。(5)确认 确认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技术文件的确认,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审核、审批的方式进行,如造价文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材料的进场审批等;二是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检查结果的基础上采用签认承包商施工记录的方式进行;三是对施工完成的重要分部和最终的工程项目实体,监理工程师通过组织工程验收来对其进行确认。(6)协商 组织协调、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十分重要的职责,其工作量是十分巨大的,包括工程有关各方的人、财、物、时间、地点的协调,也包括变更、索赔、争议等问题的解决,这些工作职责往往通过主持协商或参与协商的方式来履行。当然,监理工程师必须牢记,协商必须以合同为基础,独立、公正、科学地进行。值得指出的是,为了保证监理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的法律及委托监理合同明确授予了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工作权力,如建议权、指令权、检查监督权、审核确认权、主持协调权等,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实践中,应正确利用这些权力,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来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1监理的违约行为方式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对监理来说,应该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工作,为业主提供管理及技术服务。如果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违反了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从上述监理履约的行为方式来分析,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合同的过程中,可能的违约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1)越权 监理具有明确的委托性质,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谨记这一点,就可能发生越权的错误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越权就是以作为的法律行为不适当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问题,业主也授予监理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力,但变更往往涉及到设计图纸的变动,这些变动需要得到设计人的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权力,在未得到有关的确认之前,单方面指令承包商实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再如,工程设计如果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设计改正,但这种要求应通过业主来实现,如果监理工程师直接要求设计进行改正,就发生了越权的错误。不论这些错误的后果如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就发生发违约行为。(2)失职 监理工程师消极、被动地工作,不按照上述履约方式来履行监理职责,也就是以不作为的法律行为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对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审批的技术文件,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或者,对于该签发的指令,未及时签发或发出错误的工作指令等等。这一类的行为都是明显的失职。(3)未尽职 监理的工作成效是建立在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及所掌握的专业技能之上的,其好坏有很大的伸缩性,对于上述的建议、检查、监督、确认及协商等履约行为,同样的工作内容,对不同的工程师来说,效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尽职尽责,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做到这一点,虽然并不一定导致业主的损失,但这种未尽职行为,也是一种违约。4监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生违约行为,并不等于就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以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笔者认为,监理违约责任的归责应根据违约行为方式的不同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越权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如果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从事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严重的,采用严格责任有利于提高监理工程师在这一方面的履约意识,促使其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工作。在《合同法》分则的委托合同中对越权造成的损失即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违约行为,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正如本文前面指出的,《建筑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主要针对失职行为中未进行检查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这一种特定的违约行为,《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未指出特定的违约行为方式,二者不尽统一。笔者认为,监理的失职和未尽职的归责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监理工程师的过错行为造成违约,且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业主的损失,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众所周知,过错往往导致违约,但违约行为并不一定就是由违约方的过错造成,有时违约是由他人过错造成,或者是多方共同过错造成,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责任是由单方造成的,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责任是由多方造成,则根据各方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违约责任。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处在较特殊的地位,和工程建设其他各方的工作关系较为复杂,每一阶段的工作都需要各方密切合作才能完成,责任关系有很强的关联性,当工程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时,很难简单地将责任进行划分。例如,工程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检查了承包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合格后同意承包商用于工程,但事后发现材料实际上存在问题,业主因此遭受了损失,在该事件上监理工程师没有过错,不应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再如,对于需要由监理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由于承包商未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致使监理无法完成相应的检查,监理也未再坚持检查,工程隐蔽后,发现留有隐患,此时,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均有过错,若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会使监理承担不合理的责任。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30 16:38:251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案件归责原则研究

法律主观:一、 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 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二、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伤残赔偿金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伤残系数*20年。(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伤残系数x[20-(实际年龄-60)](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伤残系数x5年。认真阅读完是不是有所帮助?即使往后遇到人身损害,也不会糊涂了。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如果意外提前到来,那关于以上 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的内容 , 您是不是有点底了?这些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们带来的。如果您们还有其他疑惑的话,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客观:一、什么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行为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就行为人来说,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相同,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在责任的选择上应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现代侵权法出现了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适应此种发展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作出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归责原则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三要件或者四要件,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一般的责任构成要件来确立。归责原则还确定了不同的减轻和免责事由。就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而言,其需要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构成要件,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既可能表明行为没有过错,也可能表明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不成立。因此,法律规定的上述免责事由,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侵权责任中,需要具备特殊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以下是几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1、网络侵权,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两项规则:一是通知规则或提示规则,即“通知——删除”责任,指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二是知道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指行为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先前行为等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场所”责任,指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因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二是组织者责任,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3、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三个条文具体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这些规定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没有采用监护人的责任,不适用严格责任。第二,区分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前者实行过错推定,而对后者采用过错责任。第三,规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又称为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所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引起此种责任的医疗活动只能是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过错都属于医疗机构的过错。三、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如果行为人未能有效证明其没有过错,则人民法院最终得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并据此确立侵权责任。过错推定的典型形式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一方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只要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023-08-30 16:38:361

注册商标质量有问题要承担哪些责任

你好,一、产品责任中商标权人的法律责任1、产品缺陷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们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发生的产品责任案件在近年屡见不鲜。比如:高压锅爆炸伤人、热水器中毒、化妆品毁容、汽车设计、零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等等问题,这些因为生产过程中的缺陷、黑心厂商制造的不合格产品、不法生产、违规生产的一系列假冒伪劣产品等造成的意外事故都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第41条规定:因购买产品自身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产品责任的意义就是产品自身存在不合格、缺陷等问题,因此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时应该产生的赔偿责任,体现的是平等的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侵权而发生的损害和赔偿的民事关系。那么,在产品责任案件发生后,哪些主体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根据法释[2002]22号的规定,旨在重点阐述商标权人之产品缺陷责任。2、责任主体之商标权人(1)依据三种理论分析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对商标所有人产品责任的司法解释,将商标所有人纳入“生产者”范畴,既扩大了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责任承担。生产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作明确的解释。消费者在购买消费产品的时候就面临着巨大的交易风险以及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据危险责任理论,生产者处于生产链条的开端是最适合控制此等危险的人。而依据报偿责任理论,生产者因产品的生产而获利,应对产品发生事故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为了可以方便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权利有主张权,生产者的界定应该要以消费者的视角为准。普遍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都是根据产品的外包装和产品自身的标注来判断产品的生产信息,而这个生产信息却是由生产商和经营者提供的,只要有消费者习惯性的把某个特定的商标作为商品质量的符合,他就会确信自己所购买的带有这种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都是一致性的。依据信赖责任理论,如果是因为这种信赖而导致的伤损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就是如果某一主体即使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但是产品上面标有的名称、商标、或者其它可以识别的标识在产品上以此来表示此商品与生产者的关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某一主体向其它的生产者许可了可以使其商标、名称等,除了具有收取商标使用费以外,也应该承担监督生产的责任。因此,商标所有人应当就产品缺陷承担产品责任。(2)从商标的功能分析众所周知,商标作为标明自己、区别他人的标识,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证功能以及广告功能。首先,生产者把自身产品的声誉放在商标上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商标的识别来进行认牌购货。商标所有人差不多都是产品的生产者,因此也应该承担产品的责任。其次,《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即只要商标所有人参与了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对产品的品质实施了影响,并从中获得收益,根据报偿责任理论,商标所有人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最后,在现代消费、现代销售模式中,商标俨然已成为最有效、最典型和最直接的广告工具,他代表着一定的公信力,刺激、维持并扩展着大众的消费需求。从这层意义上说,商标的广告功能与信赖责任理论相辅相成,从而有力地证明了商标所有人应当承担产品责任的理论。(3)从比较法上分析依据三种理论以及对商标的功能的分析,得知商标所有人在产品上标示了自己的商标而获益以及使得消费者产生对商品品质的合理信赖,从而明确商标所有人是产品责任主体。而且我国业已出台规定将商标所有人纳入生产者范畴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借鉴许多国家和地区与此相关的完善规定。二、商标权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只要有损害事实,生产者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生产者承担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产品设计、试制、投产和制造过程中,生产者对产品的缺陷具有控制能力,在实现产品事故的损失最小化方面较之购买者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使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促使其实行技术更新,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另一方面,生产者较购买者更有能力承担损失,它可以通过产品责任保险以及提高产品价格分散风险和成本。三、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建议(1)制定独立的《产品责任法当前,我们国家还没形成具有独立性的《产品责任法》,而跟产品相关的责任权责制度都包含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公私不分”的大杂烩式的立法体例造成法律之间存在诸多不协调因素,并使人们误认为产品责任跟产品质量责任是一样,这是一个误区。实际上,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解决的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而产生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上的义务,有些质量标准是我国的,有些是国际上的,有些是一些联盟的。但是产品责任重点是指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使用者受到身体、精神、财产等损害,强调商品经营者和购买者之间由于产品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所以,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不同的内容却被规定在一个法律文件中了,比较容易让大家产生思想上的误解,混乱概念。在这点上,我们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制定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明确因产品缺陷导致购买者受到损害的责任问题,用独立的法律文件来规定责任原则、赔偿范围、构成要件等相关内容,有了法制支持,可以为受到产品缺陷的消费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及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在该法律上所承认的缺陷主要是产品会对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危险,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是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若不满足则不符合标准。”根据该法律解释,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是不统一的,两个不同标准带来的则是标准模糊。因此,当实际发生产品损害到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时,采用哪一个标准是具有争议的。笼统的双重标准势必引起产品缺陷认定的疏漏,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笔者认为,我国对产品缺陷的认定可以效仿国外的先进规定,用不合理危险定为认定唯一标准,抛弃原本的两个标准。因为“不合理危险”是一个抽象概念,所以在立法或法律解释中要确定不合理危险其实是产品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性。(3) 进一步明确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我们国家在产品责任立法上对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不够明确的,不明确造成的是其指出的涵盖内容是模糊的。我们国家的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有两块:产品生产者和产品销售者,但法律上对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概念和范围未做详细说明。我国产品责任的权利者是受害人、被侵害者,但是法律上又无对受害人、被侵害人的具体范围作出详细说明,使得发生了也没法律条文界定,这样就让一些本来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避开、逃脱实际责任,受害人等不得依法得到合理赔偿。所以,在立法这块要参考《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第3条的规定,生产者包括:“制造人,含成品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准制造人, 即在产品上表明自己是该产品生产者的人;进口商, 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以销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分销为目的将产品输入共同体市场的人;供应者, 在不能确定生产者的情况下, 产品的供应者视为生产者。”(4)完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法》第42 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采用了不同的原则, 即对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种规定存在矛盾,在销售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受害人主张权利将不会被法院支持。而根据第43条,受害人则可以获得赔偿。有鉴于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笔者认为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现与《民法通则》的协调一致。(5)完善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现行立法产品责任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数额偏低。笔者认为应该将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由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扩展至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存在大量食品安全问题,一些生产者在利益驱使下生产大量不合格商品甚至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若仅仅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已不足以遏制其继续生产劣质产品。因此,我国应尽快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严厉制裁产品侵权行为。
2023-08-30 16:38:581

美国产品责任法之我见_之我见

美国产品责任法之我见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规定,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其制造和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及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调整这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的立法表现形式多样,既有习惯法(common law),又有成文法(statute law),包括联邦产品责任法、各州产品责任立法及判例以及适用于各州的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判例,也包括对司法实践有着指导作用的有关产品责任的示范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最具代表性的。 中美两国产品责任法立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宗旨相同,社会意义相同。但在立法的特征和赔偿范围存在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中某些行之有效的实际经验对我国产品责任法体系进行进一步予以完善。在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诸多优点中,其产品责任立法和归责立法两方面尤其值得我国深入思考和借鉴,对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法有很重要的启示。 在面向消费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上,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即在美国,消费者可选择疏忽、担保、严格责任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对制造商或销售商提起诉讼。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以严格责任为主,包括疏忽责任和担保责任在内的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而中国在面向消费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采 用的是单一的严格责任原则。 美国的疏忽责任原则是确定生产商、销售商是否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在疏忽责任中,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可以自己无过失而主张免责;而我国的过错责任并非面向消费者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它只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责任划分上的归责原则,对象不涉及受害人,生产者和销售者均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责任法逐渐完善,但由于缺乏像美国那样严格的产品责任机制,致使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造成重大损害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产品责任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到我国消费者购买国产货的信心,还会直接影响到外贸出口,并进而影响到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同时,出口机会的增多,外国消费者向我国生产者索赔的概率就会随之增加。 通过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具有现实意义,总结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经验,学习和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一些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做法,加快和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
2023-08-30 16:39:09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1、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2、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8-30 16:39:201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法律主观: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客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名称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2023-08-30 16:35:231

中国有哪些抗日小英雄?

我知道的抗日小英雄海娃,张嘎,小英雄雨来,王二小
2023-08-30 16:35:232

姐姐的说说,姐弟情深的说说

  1. 有一种关心不请自来,兄弟姐妹永远相互关怀;有一种默契无可取代,兄弟姐妹心有灵犀一点通;有一种思念因你存在,兄弟姐妹血浓于水情常在。祝兄弟永远心相连、情相牵,开心快乐、平安吉祥。  2. 悲伤时,有我为你分担;开心时,有我与你分享;失意时,有我陪你左右;得意时,我的祝福最真挚。最好的祝福送给最亲的你!  3. 萍水相逢是缘分,五湖四海皆友人,白头到老是夫妻,血浓于水是姐妹。再没有人像你:陪伴我走过童年,走过成长,走过那些对父母从叛逆到理解的历程,长大的我们不能频繁见面朝夕相处,就用短信承载牵挂:好好照顾自己!  4. 祝福是亲情的递进,问候是亲情的因果,牵挂是亲情的转折,思念是亲情的排比,祝福是姐姐对弟弟的真心疼爱,祝弟弟生活快乐,好运连连。  5. 日子在不同的空间慢慢流逝,想念你在不同的时期悄悄来临,不管人世间如何改变,你永远都是我最想祝福的人!愿你拥有美丽的一刻,欢乐的一天,平安的一年,幸福的`一生!  6. 一滴水代表了河流,一片叶抒发了绿色,一片地成长了希望,一份情表达了深切,亲爱的同胞兄弟,祝你一生都快快乐乐,平平安安,幸福到永远!
2023-08-30 16:35:282

什么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是的,结婚以后任何东西都是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算离婚的话也是一个人一半。
2023-08-30 16:35:305

我爱我的祖国手抄报文字

我爱我的祖国手抄报文字可以以爱国为主题,以介绍我们的祖国为开头,歌颂我们的祖国为内容,最后以爱国主义应当是自发的来收尾。1、介绍祖国的内容:中国,是以华夏文明为源泉、中华文化为基础,并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国家,通用汉语、汉字,汉族与少数民族被统称为“中华民族”,又自称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距今约5000年前,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开始出现聚落组织进而形成国家,后历经多次民族交融和朝代更迭,直至形成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局面。2、歌颂祖国的内容:中国文化渊远流长、博大精深、绚烂多彩,是东亚文化圈的文化宗主国,在世界文化体系内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文、经济方面也各有特点。传统文化艺术形式有诗词、戏曲、书法、国画等,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则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3、爱国主义应当是自发的爱国主义应当是自发的,源于基本的利益观和良知,它仿佛溶化在人们的血液中,无法根本清除。由于几乎每个人都具有这种潜能,统治者很敏感地察觉到这是一股强劲的力量,不能降服之就可能被之降服,所以长期以来,民族主义都被统治者所小心驾驭,统治者千方百计地将自己演绎成民族主义的核心价值符号。民族主义洪流就象漩涡,而统治者则总是企图扮演漩涡的中心。在后极权时代,由于信息的垄断,民族主义情绪比以往更易于控制,统治者通过垄断的传媒、教育,对民众的情绪进行操控。在这个“计划思维”的时代,人们的一颦一笑、一喜一怒都被人算计、被人设计,表面上人们发自内心的情感实质上早落在那些人预先设定的模范当中了。扩展资料:爱国包含了这样的态度:对祖国的成就和文化感到自豪;强烈希望保留祖国的特色和文化基础;对祖国其他同胞的认同感。“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并通常被作为同义词使用。严格地说,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经常宣扬爱国主义是一种有需要并且合适的态度。历史地形成的忠诚和热爱自己祖国的思想和感情。集中表现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为保卫祖国和争取祖国的独立富强而献身的奋斗精神。不仅体现在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等各种意识形态和整个上层建筑之中,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成为影响民族和国家命运的重要因素。
2023-08-30 16:35:311

学生会秘书处工作总结与计划

秘书处日常工作一、负责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二、负责系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生会文件的印发、文件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三、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四、负责学生会的调研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五、负责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六、负责本会的办公室值勤及处理日常事务七、收集同学们的意见,针对各种线索展开调查研究,为本会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八、贯彻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九、组织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现场考核,为年度考核和评定准备材料十、组织对各部门和干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为本会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干部实施奖励提供方案十一、定期向团委、学生会主席汇报有关工作,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
2023-08-30 16:35:321

怎么写晋升报告

职员晋升报告的话,首先总结一下你在彭工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然后呢说你想晋升更进一步以为嗯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2023-08-30 16:35:324

国内注册公司,英文名字有什么要求吗?

英文名字要根据中文名字翻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拓展资料: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登记注册相关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十四条: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2023-08-30 16:35:331

姐弟情深好吗?

相信对很多人来说,他们都知道,嘉二城在这个世界上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上真正最关心和爱护我们的人只有我们的家人。无论我们遇到了任何的问题,和困难都要我们需要帮助,那么家人他们是会无条件的去关心和帮助我们。也正是在家人的关心和帮助之下,这样让我们每个人生活能够更加的幸福和美好。在众多的家人当中,我们看到兄弟姐妹特别是姐弟之间的感情是非常要好的。所以我现在就想知道你知道姐弟之间的感情能够好到什么程度。我们看到姐弟之间感情其实一直是很好的,在小的时候我们就看到。因为姐姐比弟弟要大一些,所以姐姐总是会非常的关心弟弟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姐姐都是会主动的给弟弟。即便是长大之后,我们看到姐姐对弟弟也非常好,甚至连姐姐出嫁之后只要弟弟有需要那么姐姐还是会帮助弟弟。所以我们看到其实姐弟之间的感情一直是非常好的。所以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我们都知道家人对于我们十分的重要,因为在这个世界上真正最关心和爱护我们的人只有我们的家人在家人当中特别是姐弟之间感亲,尤其非常的好。很多的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照顾自己的弟弟。即便是长大了之后还一直照顾着弟弟。就算我们看到有很多姐姐,她们出嫁之后对于弟弟依然是非常的关心和爱护。相信也正是在姐姐不断的关心和爱护之下,这样姐弟之间感情就会更好,这样最终一家人在一起相处也更加融洽,这样也让家人在一起能够更加的幸福和美好。
2023-08-30 16:35:361

现在娱乐新闻类节目有哪些?

现在的娱乐节目蛮多的,几乎每个台都有,播的内容都差不多我知道的,有湖南台的《娱乐无极限》,播放时间是下午17:55; 福建东南台的《娱乐乐翻天》,播放时间是也是17:55 中央6台电影频道的《中国电影报道》,播放时间是19:00 中央8台电视剧频道的《影视同期声》,播放时间是19:04。中央三台晚上6点半会有《综艺快报》等
2023-08-30 16:35:372

刘禹锡浪淘沙全十首诗句有哪些?

刘禹锡浪淘沙全十首诗句:1、《浪淘沙》 刘禹锡莫道谗言如浪深,莫道迁客似沙沉.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2、《浪淘沙》 刘禹锡流水淘沙不暂停,前波未灭后波生。令人忽忆潇湘渚,回暗迎神三两声。3、《浪淘沙》 刘禹锡日照澄州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美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浪底来。4、《浪淘沙》 刘禹锡八月涛声吼地来,头高数丈触山回。须臾却入海门去,卷起沙堆似雪堆。5、《浪淘沙》 刘禹锡汴水东流虎眼纹,清淮晓色鸭头春。君看渡口淘沙处,渡却人间多少人。6、《浪淘沙》 刘禹锡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如今直上银河去,同到牵牛织女家。7、《浪淘沙》 刘禹锡洛水桥边春日斜,碧流轻浅见琼沙。无端陌上狂风急,惊起鸳鸯出浪花。8、《浪淘沙》 刘禹锡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美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浪底来。9、《浪淘沙》 刘禹锡鹦鹉洲头浪起沙,青楼春望日将斜。衔泥燕子争归舍,独自狂夫不忆家。10、《浪淘沙》 刘禹锡濯锦江边两岸花,春风吹浪正淘沙。女郎剪下鸳鸯锦,将向中流定晚霞。
2023-08-30 16:35:391

资产评估与保险公估的区别

方向不同,立场不同。1、资产评估与保险公估的区别方向不同。2、资产评估与保险公估的区别立场不同。
2023-08-30 16:35:221

没有共同财产指的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添置属于共有的财产。比方房产、汽车或重大的投资及因此所得的财产收入等。
2023-08-30 16:35:213

想知道电视节目有哪些?

如下:1、科学类:《奇迹时刻》、《原来如此》。2、社会、生活类:《新闻联播天气预报》、《早间天气预报》、《午间天气预报》、《生活圈》、《今日说法》、《等着我》、《人口》、《中华民族》。3、自然类:《动物世界》、《人与自然》、《秘境之眼》。4、综艺类:《挑战不可能》 、《上线吧!华彩少年》、《中国诗词大会》、《故事里的中国》 、《主持人大赛》、《经典咏流传》、《典籍里的中国》、《中国地名大会》。电视节目类型有:1、电视新闻资讯节目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音、画面为传播符号,对公众关注的最新事实信息进行报道的电视节目类型。2、电视娱乐节目以电视为传播媒介,利用综合性的表达手段,将多种娱乐性的元素组合在某一种形式中,在某一时段强化电视的娱乐功能,单纯地使观众身心放松、精神愉悦的电视节目类型。
2023-08-30 16:35:201

大一团委秘书处工作总结怎么写

?一直以来,我坚持的原则都是“用心做事,用心做人”。以前,这颗“心”一直只被我看作是用心的意思,但在秘书处这两个星期里,我学会了原来这颗“心”不能单单只代表用心,它还有“责任心”和“信心”的意思。责任心是工作有着不竭动力的保障,用心是做好工作的桥梁,而信心则代表是一种动力。 ?在此期间,我们小组接到的工作是策划一个活动,一开始,这项任务表面看上去只是一份工作,可是渐渐地,通过这份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原来这才是做这份工作的真正目的。其实每一份工作都是学习,学习不仅仅只是学习理论知识,也包括实践技能,再次,是一些人生的感悟吧。就如我们小组的策划活动,首先,最早学会的,也是最表面学会的应该是如何去找资料,如何去咨询,如何去写好一个策划,如何去做好一份文书工作。可是渐渐地,我还感悟了很多东西。其中,“三心”是让我感触最深的。因为做一次策划,真的很不容易,策划之中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的一份坚持,这就是一种责任心。无论工作多么的繁琐,我都要把工作负责到底,因为我知道如果在一个环节上半途而废,将影响整个大局工作的进程。如果对这份工作感到厌恶,那原先积极参加秘书处的所谓的热情也只不过是三分钟的热度,只要温度一降,那工作则会被舍弃。如果是这样,又怎能成为秘书处脱颖而出的一员?因为秘书处工作需要的是责任心,认真。 ??而且,在秘书处里,不一定每一位干事都要油非常强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但必须有一个原则,用心去做,既然自己承担了就要负责到底,直到自己满意,得到同伴和上级的认同。 ?第二个我学会的是一种团队精神。仅仅两个星期,我已经感受到在团委工作要常常需要与自己的同伴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做一项工作,这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而是大家的事,在一个团队里,自己无论是做前台工作,还是后勤工作,这其实不重要,因为做一个出色的团干,关心的是活动效果对整个团委的影响,而不是只在乎自己负责的是什么工作。 ?第三个是我觉得与众不同的,在秘书处里,有“家”的感觉。以前曾经也参加过很多社团或组织的面试,可是那些地方都比秘书处少了一种东西——温暖。在这里,有时候,做事做得很累,很烦时,会收到师兄师姐们的一些鼓励的话,有时候也会收到一 。。。。。。
2023-08-30 16:35:202

保研的条件是什么?

保研的难度比较大。最主要的条件是成绩足够优秀,学校具备保研资格且参加各种大赛许多学生都产生参加考研或者保研的想法,只不过只有少数学生才能顺利通过保研。其实,我们应该分清考研和保研,虽然两种渠道都可以使学生成为研究生,但两者的难度并不是很相同。首先,同一个学校中的不同专业学生数量不同。即便学校拥有着保研资格,但是保研资格涉及到的学生数量太少。老师考虑的是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学习能力,一般都是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的人可以获得保研资格。其次,参加考研的考生需要和众多考生竞争极少数的研究生资格,竞争力特别大。但是该渠道却可以为更多的考生提供均等的考研机会,其中不乏出现太多的黑马和逆袭者。即便考生的成绩不太优秀,官方也不会否定考生参加考研的勇气,反而会为其提供机会。保研的条件每所学校会提出非常详细的保研要求,首当其冲的就是对英语四六级提出要求。虽然部分学校也会忽略考生的英语水平,但是大部分学校还是会以四六级成绩为参考依据。接下来,每个班级中都有优质学生,这些学生在参加大型比赛后,获得保研成功的概率大幅提升。同时,我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提前查看学校是否具备保研资格。其实,无论我们是否可以成功获得研究生的资格,只要我们在大学四年中,学习更多的知识,考研只是锦上添花。大家一定要分清保研和考研,两者属于不同的渠道。一般情况下,保研成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研究生考试,或者某些学校会降低部分保研成功者的录取分数。
2023-08-30 16:35:201

《丑小鸭》的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是金子总会发光。
2023-08-30 16:35:176

宇航知识

失重就是不受支持力的作用。重力全部提供向心力。人在太空中就会失重。
2023-08-30 16:35:152

上海车险公估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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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6:35:121

秘书部财务工作总结反思

财务科室是单位的重要支柱部门。下面是秘书部财务工作总结反思,欢迎参考阅读!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又到了期末的时候了,回顾即将过去的一个学期,财务部在会长的正确指导和各位成员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在顺利完成我部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很好的配合了社联各项工作的开展.财务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以下是这个学期我部的工作情况: 一、财务部内部工作 1、招新:参与招新并负责会费的管理工作。 2、招干:经过面试一共招了两名干事。所选择的干事各方面的素质都较高,工作也很积极。 3、社团活动支出发票的收取:在各部成员的积极配合下,我部对上交的发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及时将发票登记入册作为社团联财务清查及报销凭据。 4、社团联财务清查工作:这是本部本学期最主要的系统工作。按照社团联制度要求,对各协会本学期的经费使用情况做出了清晰、细致、如实的统计整理。经过社团联审核,表扬了我部门工作,这是值得小骄傲的,同时好的方面我部将会继续发扬。 5、参加社团联财务部定期例会,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反省,及时解决。同时对干事进行培训、鞭策和激励。 二、部门之间的协作工作 财务部除了在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也帮助其他部门,如宣传部的海报,综合事务部的手语舞教学,小组部的小组负责人,社区部的表演队伍等。 三、财务分析 本学期会费主要用在各部门活动宣传、文印、奖品费。我会财务收入主要是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支出方面,由于我会的性质,日常办公费花费较少。在活动支出方面,由于本学年我会的活动相对丰富,而且协会在不但创新发展壮大,因而支出相对较大。 四、财务改进建议 1.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费,外联赞助方面做得不够,需要加强外联经费的收入,以方便协会今后的持续发展。 2. 及时将财务收支信息向协会公布,同时还可以向全体会员进行公开。 五、总结 本学期财务部的工作不太多,但要求较细,这学期内我部门基本完成了协会赋予我的使命,完成了我部这一学期的工作任务,大体上清楚了财务部以后的工作走向,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由于我是在这个学年新上任的`,许多工作在刚开始时还很生疏,只能停留在上面有什么指示我们就做什么的基础之上。刚开始也是只停留在收管会费,收收据的方面,对记账报账的事还不是很熟悉,操作起来有些生疏。另外,就本身财务部的职能而言,太过单调,工作比较少,这不利于部门内部成员的锻炼,工作没有很好的分工,人才没有能够充分利用,也不利于部门的发展。 这些是我们这学期重点思考的主题,所以在下学期要尽量避免这些错误,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按规定工作的同时,多培养新干事的创新精神,是财务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能够更好的为协会服务。
2023-08-30 16:35:121

姐弟情深的唯美短句有哪些?

姐弟情深的唯美短句如下:1、姐弟永远是一个甜蜜的责任,从来不是一种机会。2、姐姐是当人们都在关心你飞的高不高时,关心你飞得累不累的人。3、姐姐是两人挤一张床,你把她踹到地下,她帮你盖好被子,然后自己睡地板的人。4、“姐弟”永远是一个甜蜜的责任,从来不是一种机会。5、姐姐永远是姐姐,弟弟永远是弟弟,就像那棵亲情树一样,你若是枝,我就是干。
2023-08-30 16:35:101

公司申请流程

一般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如下:1、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等文件;4、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30 16:3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