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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保密合同,离职后有什么影响

2023-09-11 01:38:22
TAG: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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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法律分析:辞职要签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保密费,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是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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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33:301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现如今,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1   甲方:乙方: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单位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   2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2   承诺人姓名:原职务(岗位):身份证:   因我曾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XX”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XX”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XX”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XX”其他职员)知悉“XX”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XX”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x Xxx公司:   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   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因我曾为 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汽车”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汽车”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汽车”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文件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汽车”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汽车”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汽车”其他职员)知悉“**汽车”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汽车”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5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③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上海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2023-09-02 21:33:401

员工离职可以要求签保密协议吗

可以,如果是正当原因的话
2023-09-02 21:33:483

离职后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离职后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3:57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补偿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该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且劳动者遵守该约定的,有补偿。经济补偿应按双方的约定来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未遵守约定的,则没有补偿,并且还要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4: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你签保密协议的时候,合同上应该有明确的说明的,说如果离职,在多长时间内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或者不能从事同行业,等等。谢谢
2023-09-02 21:34:16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一、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1、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模板是什么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甲方工作。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工作于甲方期间,可能会创作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签订本协议。
2023-09-02 21:34:26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一、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1、离职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2、明确保密范围;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
2023-09-02 21:34:441

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离职后 保密协议 有效,但不支付 竞业限制 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2023-09-02 21:35:061

离职时《保密承诺书》需要签吗?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如果有要求,该签的承诺书,就应该签。签了承诺书,就应该认真履行。
2023-09-02 21:35:172

离职必须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离职是否必须签保密协议,由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决定。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那么离职时就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除此之外,并且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就算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5:261

离职签保密协议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不同,竟业禁止一定要付补偿金,一般为工资的20%-50%;保密协议离职后补偿金不一定会有。当然,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5:361

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3-09-02 21:35:461

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有必要签保密协议吗?

没必要
2023-09-02 21:35:586

我要离职,公司让我签保密承诺书,但说不涉及竞业禁止。

为自己纯设义务,没有任何利益的合同,你为什么还要签呢。因为没有支付保密费,那如果你违约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根据民法及合法的的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是协议,你不会愿意给你自己设置一项义务,然后没有任何利益与之对应,并且要在你违反该项义务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吧。作为正常人的你,自己想。
2023-09-02 21:36:19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291

离职后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禁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51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员工从事的工作是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可拒绝。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协议的内容;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一、签订协议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签订协议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11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91

员工离职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9-02 21:37:19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2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7:391

离职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法律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02 21:37:571

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081

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吗

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1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561

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之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会签订保密协议,且这份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即不可以在离职后任职一些职位,也包括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会给员工每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9: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9:161

商业保密协议里离职两年内不得进行相关工作

显然不合法。没有说明且平常就是底薪加提成,可见并不包括保密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必须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公司乃强盗逻辑也。可以一告。。。
2023-09-02 21:39:274

入职签了保密协议,离职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首先: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补充: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2 21:39:385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

各个行业不一样的。有的在聘任你的时候是要求签的。至于合理,呵呵。你要是觉得不合理你别签啊。。公司有的是话等着你
2023-09-02 21:39:585

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密期的,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0:31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限制,包括不能自己生产、经营同类商品,不能去同行工作,最长不能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23-09-02 21:40:411

员工离职公司让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既然签订保密协议,就需要支付保密补偿金,如果公司想要辞退,除非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但是要是自主辞职,也是要偿还公司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具体的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0:511

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121

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1:321

不签保密协议不让离职怎么办

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则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一般2年)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同时可以按月得到该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1:39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主观: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50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法律财子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议为前摄,无论企业是否与责工名者保密力,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个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密予以保密。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2:001

在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离职要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那么职工就有义务需要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三、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2:481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供应商管理体系的目的:1. 供应商管理有助于提高供应商对客户需求反应的敏捷性零库存管理、准时制 生产、精益物流等逐渐占据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管理领域,在这样的环境中,供应商对客户需求反应的敏捷性便成为考核当今供应商综合绩效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将决定供应商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产品和服务需求方面,顾客在希望愈来愈短的交货期的同时,更看中供应商的快速满足顾客需求的敏捷能力。为提高敏捷性,靠单独哪一个组织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须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思想,使链上各节点的各组织专注于自身的一两项核心竞争力,大化地利用其他节点组织的竞争优势,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作为供应商,具有控制资源市场的能力,作为客户,要充分发挥采购职能的优势,只有加强供应商管理,使采购方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才能提高供应商对客户需求反应的敏捷性。 2. 供应商管理有助于提高客户对需求和服务的满意度目前,很多顾客与供应商之间仍然是相互对立而非合作伙伴关系,其交易过程仍是典型的非信息对称博弈过程。顾客作为委托人,构成博弈甲方;供应商作为代理人,构成博弈乙方,双方因利害冲突而博弈。在这样的博弈过程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存在着机会主义倾向。
2023-09-02 21:34:341

双减政策出台,教培机构关门,如何给孩子补课?

我觉得家长应该负起责任来,而且家长在平时也应该辅导孩子的作业和功课,同时可以采用一些线上的教育方式来辅导孩子。
2023-09-02 21:34:376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村仙石村疫情如何

无疫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经专家研判自2022年4月12日起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村仙石村已满足解控条件,将该村调整为防范区。调整后,该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继续严控聚会、聚餐、培训、论坛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棋牌室、麻将馆、影剧院、网吧、KTV、酒吧、足浴、水疗、桑拿、按摩、台球厅、图书馆、室内健身、线下教育培训等密闭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截止2022年9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村仙石村依旧是疫情低风险地区,没有疫情。
2023-09-02 21:34:381

交错时空的救赎-致敬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中国人把酒当作解忧良药。而又有人提出“借酒浇愁,愁更愁”,酒不醉人,人自醉,可见酒未必可以解忧,只是暂时麻痹你的神经,让你短暂逃避和忘却烦恼罢了!那如何才能真正的得到解脱忧愁,只有来自心灵的互动和灵魂的救赎,才能真正得到身心的宁静。 一间小小的杂货店,三十年的时空交错,近十多个人通过这里,得到救赎,解忧杂货店的神秘之处在哪里,一起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故事的开头是三个无厘头的小偷,深夜逃跑藏身于废旧的杂货店。一封陌生月兔的来信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身为奥运会运动员,她在参加奥运会训练和陪伴男友度过生命最后的时光的问题上难以抉择,希望得到浪矢先生的指点。三个人以为是个玩笑,可是又那么真挚,于是半信半疑得给对方回信。而很快就接到了回信,并且没有人来过,事件越发可疑,后来他们发现了牛奶箱和卷帘门的玄机,时光可以在这里交错三十年,他们收到了来自三十年前的信,这个神奇的发现,让他们越发兴致勃勃。他们越来越认真对待事情,他们知道在1980年,日本抵制参加莫斯科奥运会,但他们又无法给出证据令对方信服放弃训练,他们尝试骂醒她。很快他们又收到了月兔来信,这次是感谢信,她也参加了训练,虽然没有入选奥运会,并且由于政治立场日本抵制莫斯科奥运会,但是她努力了,自己没有遗憾,男朋友也欣慰离开人世,这是最好的结局!歪打正着的回信,帮助了别人,并且得到赞赏,这对于处在犯罪边缘的他们是多大的赏赐,这是双方的救赎。 第二个给他们寄信的人是不得志的鱼店音乐家克朗,为了音乐辍学,放弃经营鱼店,而病重的父亲,又让他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彷徨,他写信给了浪矢杂货店。而回复却不让他满意,他感到自己的音乐梦想受到了羞辱,可是对方的话又无可辩驳。当他带着与父亲的男人之间的约定准备再去东京的“战场”上闯一闯,他去牛奶箱收走了最后一封信,而信的回复无法和写信人相见,但是却告诉他“你对音乐的执着追求,绝不是白白付出。我相信,将会有人因为你的歌而得到救赎。你创作的音乐也必将流传下去。请你坚信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回答无懈可击,他满怀希望坚定梦想,在丸光园孤儿院他因火灾中救小芹的弟弟而死。而三十年后,这位红遍了日本的绝代天才女歌手水原芹,一直感恩着这位唯一的“亲人”,把他的歌《重生》一直唱下去!这是个暗藏玄机的预言,未来的人指引过去的人,历史的轨道因为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是没有改变,但却成就了一个少女的一生,也成全了鱼店音乐家的梦想,何尝不是一种救赎呢! 真正有趣的联系开始了,杂货店的主人浪矢雄治在第三章登场了。这是个慈祥的老人,有着一双缝补心灵的手,通过信封的传递,温暖了每一个向他咨询的人,并且在三十年后,通过“一夜复活”的杂货店,收获了很多的感动,也实现了很多人的救赎!他是个真诚而充满哲学一味的老者,面对儿子的不理解,他有自己的坚持,他要把那些内心破了洞的人的缺口重新补上,并且要尊重每一个来信者的隐私,不是简单的回复,而是得了解当事人烦恼的根源,显而易见的答案,当事人是不会纠结的,而直截了当的回答来信者也失去咨询的兴趣,通过来信可以真正看懂一个人,这便是智慧! 原本只是小打小闹,一个男孩的来信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他所做的事,每一个答案都会对人产生影响,首先是来信者是否按照他的建议施行,如果按照建议施行了,对咨询者的影响好坏与否,他开始正视,这使他自己的老年生活变得丰富,他也爱上了咨询人来信,之前让他觉得自己很有价值,我想这是对老人自身的救赎,在文中中不难看出老人是个独立自主的人,他不愿意过多麻烦儿女,守着自己生意寡淡的店,而在咨询烦恼中,他找到了存在的意义,他是真正的快乐!他在信中聆听了未婚先孕妈妈的痛苦,他也懂得小男孩对父母深夜逃跑计划的不理解,他耐心地给出自己尽可能帮助到他们的建议。在那扇神秘的卷帘门背后,藏着未来的秘密。终于有一天浪矢雄治忍痛关了杂货店,儿子浪矢贵之以为是因为他重病,自己觉得力不从心,后来才明白,他是怕他的建议不能给别人好的帮助,他觉得愧疚才关了。重病中的浪矢雄治再次提出了回杂货店,儿子无奈载他回去,而这次父亲告诉他时光交错的秘密,仿若天方夜谭,但是他却亲自见证了父亲收到了来自三十年前的感谢信。有来自三十年后成为老师的百分小毛头,三十年后绿河(未婚先孕的母亲)的女儿的来信,一大叠信,还有一封空白的信,所有的回信浪矢雄治都认真对待,连空白的信封也给了回信。最后,父亲交给他一个任务,在父亲三十三周年祭日的那天,浪矢杂货店咨询窗口复活一夜,让三十年后还记得杂货店回信的人,写信反馈那封信的影响。而这也成为连系着三十年的时光交错的纽带。 那个与父母深夜逃跑的小男孩浩介最后带着对父母的误解自己一人跑了,并且换了姓名,被送到了丸光园孤儿院,学做木雕,遇到了帮助火灾后孤儿院重建的武藤晴美,原来这位成功人士也与浪矢杂货店有渊源,他决定回去杂货店看看,碰到了雄治贵之,得知老人已经去世,而且竟有人寄过和自己同样故事的感谢信给老人。 他在网上看到了杂货店复活一夜的消息,也得知那个和自己一样爱“披头士”的伙伴已经去世,而自己也与父母一起死亡,为了他全新的生活,父亲不惜牺牲自己也要保全他,终于他明白了父亲的用心,也懂得了“披头士”成员中解散或许不是因为背叛,只是自己当时的心境,他写了一封感谢信,和他听说的浪矢雄治收到的感谢信一样。 镜头又切换回了阴暗的杂货店,三个年轻小偷又收到了迷途小狗的来信。信中讲述她想做陪酒小姐赚钱来报答亲戚对她的收养和关爱,帮助家庭拜托困境,可是又容易被人误解,因此感到迷茫。刚开始他们嗤之以鼻,竟然是做陪酒小姐,那些肮脏的勾当他们是非得阻止的,可是明白原因后他们也理解了她,最后告诉她未来日本三十年发展的局势,让她投资房地产,学习股票,学习互联网,给她每个时期的预言,尽管在她看来很荒唐,但是最终她决定试试,最终结果就成为了非常成功的人士。 终于天要亮了,杂货店的时光机将不会转换了,他们三个也将离开这个地方,而当他们整理思绪,打开偷来的包才发现,原来他们偷的是武藤晴美,就是那个迷途的小狗,而包里有一封感谢杂货店的信,原来是他们误解了武藤晴美,由此策划了这场偷盗,他们决定自首把东西归还回去。在即将走的时候,抱着侥幸心理敦也看了下牛奶箱,那里竟然有一封信,当时无意中投的白纸,收到了来自浪矢杂货店的回信。信中告诉他正因为白纸才有无限描绘自己的可能,一切都是无限的,衷心祈祷他可以尽情燃烧自己的人生。这封过去的信,照亮了未来的他们。而未来了他们,也救赎了过去很多的人。过去与未来时光交错的救赎,过去杂货店的救赎,如今三个小偷的乐于助人,宽容与爱,每个人身上都可以闪光。交错的时光机,温馨的杂货店,清香的牛奶箱,给人带来丝丝的暖意。而除了那扇神秘穿梭时空信封的卷帘门,那个见证了很多人成长的丸光园孤儿院同样不可忽视。丸光园是少年浩介离开父母后另一个家园,它是未婚母亲绿河一岁的女儿在母亲去世后唯一的家,它是天才女歌手水原芹和弟弟被虐待后第一个感到温暖的地方,它是鱼店音乐家灵魂升华的地方,它是武藤晴美想要支助的精神乐园,它是三个挽留失业危机的小偷犯错误的开始……同时也是一切爱的根源。这里还有那个美好的故事,关于浪矢雄治的初恋,和孤儿院创始人美好单纯的小时光,它一定要成为标志性的存在!如果有个时光机,如果有个通往过去和连接未来的卷帘门,如果有个牛奶箱,如果解忧杂货店重新开始接收来信,你最想投给过去和未来什么,你想给过去和未来的自己需要什么,欢迎读者来信或参与讨论!经典语录: 百分小毛头:我好想不用学习也能考试考一百分,应该怎么做。浪矢杂货店:请拜托老师进行一次关于你的老师。因为考的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你的回答当然是正确的,肯定能拿一百分。浪矢雄治:不管是骚扰还是恶作剧,写这些信给浪矢杂货店的人,和普通的咨询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内心破了个洞,重要的东西正在从那个破洞逐渐流逝。浪矢雄治:人的心声是绝对不能无视的。绿河的女儿:虽然至今为止的道路绝非一片坦途,但想到正因为或者才有机会感受到痛处,我就成功克服了种种困难。 浪矢雄治:你的地图是一张白纸,所以即使想决定目的地,也不知道路在哪里。地图是一张白纸,这当然很伤脑筋。任何人都会不知所措。可是换一个角度看,正因为是一张白纸,才可以随心所欲地描绘地图。一切全在你自己。对你来说,一切都是自由的,在你面前是无限的可能。浪矢雄治:这个女人是不是当时那位咨询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时我的回答是不是正确。不,不只是当时,至今为止所写的无数回信,对那些咨询的人来说有什么影响,这才是最重要的。鱼店老板健夫:我也好,鱼松也好,都没有脆弱到需要你照顾的程度。所以你不要想这些有的没的,再去全力打拼一次,在东京奋战一场。就算最后打了败仗也无所谓,至少你留下了自己的足迹。做不到这点你就不要回来。鱼店老板:到那时候,你有很多理由替自己开脱。‘因为我爸病倒了,没办法只能继承了",‘都是为了这个家作出牺牲",总之什么责任也不想负,全是别人。
2023-09-02 21:34:391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是谁的诗句?

这是杜甫的诗句,杜甫在我国古代被誉为诗圣,在他的笔下有很多著名的诗词。
2023-09-02 21:34:394

化学镀符合环保政策吗?有什么依据?

概括起来可划为8种类别;1 综合类政策法规 : 绿色生态环境管理类系列政策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 大气污染防治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水污染防治类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强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4 噪声防治与固体废物处理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5 化学品污染防治类政策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 放射性污染防治类政策法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入境运输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落实“环保五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 环境影响评价与行政处罚类政策法规 ;8 部分地区政策法规 。
2023-09-02 21:34:342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药品管理法中药品包括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023-09-02 21:34:331

电商培训究竟是做什么的

电商培训主要就是培训你如何开店铺,如淘宝、天猫、京东等这样的店铺,通过培训可以让你从零开始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帐号申请、店铺装修、页面图片处理、运营方法和开店规则等)。首先,学习是一生的事情;其次,做任何工作都要不断进行学习培训;最后,科技日新月异,知识和技能也需要更新换代。参考资料:
2023-09-02 21:34:321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客观反映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工作在掌握省情省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将统计工作以及本级应当负担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第五条 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第六条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体系。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推进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统计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开放。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信息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将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有关信息及时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统计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意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健康发展,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机构编制、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更新和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供各类统计调查和普查使用。  民政、机构编制、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与统计机构协商确定的期限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及其变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据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调查需要,依法授权其使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依法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第十三条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执行部门统计标准,并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过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公布。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调查前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统计调查表的指标含义和有关填报要求,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书面说明。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有关统计数据。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  未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2023-09-02 21:34:321

关于福建省内会计证调转的问题

年检还要到三明的,到发证机关去年检,不过你也可以转到目前的工作地点,手续有点麻烦,但不用每年跑来跑去,有的地方严格,还要继续教育然后考试,不如在工作地方便,一点建议。
2023-09-02 21:3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