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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2023-09-11 0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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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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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后公司要求签订 保密协议 ,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 民事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 违约责任 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2023-09-02 21:33:301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现如今,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1   甲方:乙方: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单位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   2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2   承诺人姓名:原职务(岗位):身份证:   因我曾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XX”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XX”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XX”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XX”其他职员)知悉“XX”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XX”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x Xxx公司:   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   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因我曾为 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汽车”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汽车”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汽车”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文件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汽车”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汽车”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汽车”其他职员)知悉“**汽车”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汽车”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5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③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上海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2023-09-02 21:33:401

员工离职可以要求签保密协议吗

可以,如果是正当原因的话
2023-09-02 21:33:483

离职后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离职后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3:57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补偿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该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且劳动者遵守该约定的,有补偿。经济补偿应按双方的约定来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未遵守约定的,则没有补偿,并且还要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4: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你签保密协议的时候,合同上应该有明确的说明的,说如果离职,在多长时间内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或者不能从事同行业,等等。谢谢
2023-09-02 21:34:16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一、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1、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模板是什么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甲方工作。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工作于甲方期间,可能会创作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签订本协议。
2023-09-02 21:34:261

签了保密合同,离职后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辞职要签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保密费,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是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4:34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一、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1、离职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2、明确保密范围;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
2023-09-02 21:34:441

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离职后 保密协议 有效,但不支付 竞业限制 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2023-09-02 21:35:061

离职时《保密承诺书》需要签吗?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如果有要求,该签的承诺书,就应该签。签了承诺书,就应该认真履行。
2023-09-02 21:35:172

离职必须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离职是否必须签保密协议,由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决定。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那么离职时就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除此之外,并且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就算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5:261

离职签保密协议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不同,竟业禁止一定要付补偿金,一般为工资的20%-50%;保密协议离职后补偿金不一定会有。当然,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5:361

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3-09-02 21:35:461

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有必要签保密协议吗?

没必要
2023-09-02 21:35:586

我要离职,公司让我签保密承诺书,但说不涉及竞业禁止。

为自己纯设义务,没有任何利益的合同,你为什么还要签呢。因为没有支付保密费,那如果你违约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根据民法及合法的的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是协议,你不会愿意给你自己设置一项义务,然后没有任何利益与之对应,并且要在你违反该项义务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吧。作为正常人的你,自己想。
2023-09-02 21:36:19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291

离职后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禁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51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员工从事的工作是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可拒绝。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协议的内容;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一、签订协议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签订协议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11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91

员工离职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9-02 21:37:19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2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7:391

离职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法律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02 21:37:571

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081

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吗

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1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561

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之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会签订保密协议,且这份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即不可以在离职后任职一些职位,也包括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会给员工每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9: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9:161

商业保密协议里离职两年内不得进行相关工作

显然不合法。没有说明且平常就是底薪加提成,可见并不包括保密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必须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公司乃强盗逻辑也。可以一告。。。
2023-09-02 21:39:274

入职签了保密协议,离职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首先: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补充: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2 21:39:385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

各个行业不一样的。有的在聘任你的时候是要求签的。至于合理,呵呵。你要是觉得不合理你别签啊。。公司有的是话等着你
2023-09-02 21:39:585

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密期的,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0:31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限制,包括不能自己生产、经营同类商品,不能去同行工作,最长不能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23-09-02 21:40:411

员工离职公司让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既然签订保密协议,就需要支付保密补偿金,如果公司想要辞退,除非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但是要是自主辞职,也是要偿还公司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具体的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0:511

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121

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1:321

不签保密协议不让离职怎么办

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则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一般2年)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同时可以按月得到该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1:39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法律财子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议为前摄,无论企业是否与责工名者保密力,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个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密予以保密。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2:001

在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离职要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那么职工就有义务需要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三、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2:481

衡水学院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677.4公里起点:衡水学院1.衡水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行驶120米,右前方转弯2) 行驶50米,左转3) 行驶40米,右转进入和平西路4) 沿和平西路行驶790米,右转进入育才南大街5) 沿育才南大街行驶830米,左转进入人民西路6) 沿人民西路行驶1.3公里,过左侧的富恒公馆约250米后,直行进入人民东路7) 沿人民东路行驶3.5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京衡北大街8) 沿京衡北大街行驶2.1公里,过滏通立交桥约90米后,直行进入S0409) 沿S040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S0402.沿S040行驶570米,直行进入大广高速3.沿大广高速行驶242.5公里,朝濮阳/鹤壁/S26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濮鹤高速5.沿濮鹤高速行驶56.6公里,朝北京/安阳/新乡/G4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鹤壁立交桥6.沿鹤壁立交桥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京港澳高速7.沿京港澳高速行驶55.9公里,朝焦作/济源/晋城/G551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8.沿匝道行驶920米,直行进入长济高速9.沿长济高速行驶220米,直行进入晋新高速10.沿晋新高速行驶77.6公里,朝济源/S28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长济高速11.沿长济高速行驶54.3公里,朝洛阳/二广高速/晋城/二广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长济高速12.沿长济高速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二广高速13.沿二广高速行驶33.5公里,朝西安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14.沿匝道行驶670米,直行进入连霍高速15.沿连霍高速行驶131.0公里,在三门峡东/G310/陕州大道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三门峡东立交桥16.沿三门峡东立交桥行驶500米,直行进入连天线17.三门峡市内驾车方案1) 沿连天线行驶390米,朝G31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陕州大道2) 沿陕州大道行驶5.7公里,右转进入茅津南路3) 沿茅津南路行驶930米,左转进入崤山东路4) 沿崤山东路行驶970米,稍向右转进入崤山东路5) 沿崤山东路行驶10米,到达终点终点:三门峡市
2023-09-02 21:41:515

中国古代字数最多的10首古诗

《天宝初,南曹小司寇舅于我太夫人堂下累土为山,一匮盈尺,以代彼朽木,承诸焚香瓷瓯,瓯甚安矣。旁植慈竹,盖兹数峰,嵚岑婵娟,宛有尘外格致,乃不知兴之所至,而作是诗》
2023-09-02 21:41:5110

京剧戏服如何清理污渍

1、首先,看衣服有没有绣花了,绣花的线遇水是会褪色的。你喷酒精然后揉一下试试。如果脏的地方是没有绣花的那可以用水洗,小心点就可以。记得把衣服挂在通风的地方吹,但是不能阳光直晒。2、保养戏服最难的是防霉防蛀,一般剧团演出结束后要在太阳底下曝晒,封箱前用白酒喷洒,再加樟脑丸装箱。
2023-09-02 21:41:521

被边缘化怎么办?

图为自己拍的,觉得好看就发了边缘化那又怎样,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是我们自己问题,我们改。如果仅仅是因为不和的问题,那没办法,道不同不相为谋,总有能接受我们的人群,何必去迎合他们。
2023-09-02 21:41:542

p2p网络借贷的结论

1、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网络借贷平台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使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2、风险分散。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出借人可以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的同时还可以为提供借款人小额度的贷款,使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3、信用甄别。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4、直接透明。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目前P2P借贷平台10%,甚至16%的高收益,吸引了不少普通投资人的目光,但是“跑路”问题平台频频出现,笔者提醒投资用户进行P2P理财时一定要注意这几个基本问题。
2023-09-02 21:41:541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检验行为,保障渔业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渔业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渔业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渔业船舶检验,是指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强制检验。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二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四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省级、市级、县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检验人员管理的要求,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渔业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检验人员证书。第七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核定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检验人员。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第八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章 检验业务范围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远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内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第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渔业船舶检验:   (一)A类检验机构,可以从事远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检验;   (二)B类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渔业船舶及相关船用产品的检验;   (三)C类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渔业船舶的检验;   (四)D类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12米以下渔业船舶的检验。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技术条件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核定。省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业务范围核定前,应当初步划分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统一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业务范围核定。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重新核定。第四章 强制检验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技术监督服务活动。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包括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确保检验完成时,图纸符合检验技术规范要求、船舶与图纸相符、证书与实船相符。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强制检验应当通过核查、审查、检查(包括抽查、详细检查、检测或试验等)方式对有关检验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确认。第十五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由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   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拒绝接受委托。第十六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2023-09-02 21:41:501

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筑及场地布置;(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九)结论和建议;(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第十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二)安全预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21:41:491

如何家庭理财

你好,该怎么做好家庭的理财,怎么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其实也就是做好日常投资理财规划,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培养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这样才能分辨出合适自己的理财方式和理财产品。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一.自己要主动学习理财知识。通过阅读相关理财的书籍,或者网络渠道了解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不同理财产品的不同特点。积累理财知识,培养理财的意识。二.学会自己来记账。可以用笔记本或者是电子记账方式,记录自己家庭每月的收入开销和结余情况。以便于制定更好的理财计划。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不冲动,不跟风,不盲目,更不能攀比,不做月光族。四.正确认识收益和风险的关系。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五.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如果手头有不用的闲置资金可以存到银行定期存款里,剩下的部分活动资金,可放入各类货币基金里,使用方便还能有收益。六.在工作或者学习之余有时间的话,也可以尝试各种副业或者兼职来提高收入,以便于更好的投资理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3-09-02 21:41:481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是什么句式?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是省略句,在“寒雪日”之前省略了介词“于”,即“(在)一个寒冷的归天”之意;“白雪纷纷何所似”是宾语前置,正常语序是“所似何”(像什么东西)。《咏雪》选自《世说新语·言语》,它言简意赅地勾勒了疾风骤雪、纷纷扬扬的下雪天,谢家子女即景赋诗咏雪的情景,展示了古代家庭文化生活轻松和谐的画面。原文:谢太傅(fù)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译文:一个寒冷的雪天,谢太傅把家里人聚集在一起,跟子侄辈谈论文章的义理,不久,雪下得急(大)了,太傅高兴地说:“白雪纷纷扬扬的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长子胡儿说:“跟把盐撒在空中大体可以相比。”他哥哥的女儿道韫说:“不如比作柳絮乘风而起,(漫天飞舞)。”谢安高兴得笑了起来。(谢道韫)是太傅大哥谢无弈的女儿,左将军王凝之的妻子。
2023-09-02 21:41:481

电商运营培训课程有哪些

电商培训班的课程主要是电商运营管理,以及货物等相关课程。电子商务运营与企业运营存在相似之处,包括调研、产品定位、管理分类、开发规划、运营策划、产品管控、数据分析、分析执行及跟进等。但其执行对象有别于实体产品。电子商务运营的对象是根据企业需要所开发设计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的附属宣传推广产品。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选择天琥教育这种大型机构,选择专业正规的培训机构可以提高学习效率,更好更快地掌握这门技术。天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点评作品,线下讲师一对一辅导,让学员对重点难点理解得更加透彻,线上可以与全国79家校区同台竞技,增进学习积极性。天琥现有79家直营分校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并且成功打造天琥互联网设计管理学院2所(凌云学院和九州学院)、天琥设计公司、天琥云课堂等旗下子公司,每年为社会培养数万名实战型设计人才,是行内为数不多的正规教育培训品牌。
2023-09-02 21:4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