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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吗

2023-09-11 0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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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a

法律分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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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后公司要求签订 保密协议 ,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 民事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 违约责任 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2023-09-02 21:33:301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现如今,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1   甲方:乙方: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单位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   2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2   承诺人姓名:原职务(岗位):身份证:   因我曾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XX”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XX”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XX”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XX”其他职员)知悉“XX”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XX”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x Xxx公司:   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   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因我曾为 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汽车”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汽车”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汽车”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文件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汽车”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汽车”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汽车”其他职员)知悉“**汽车”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汽车”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5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③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上海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2023-09-02 21:33:401

员工离职可以要求签保密协议吗

可以,如果是正当原因的话
2023-09-02 21:33:483

离职后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离职后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3:57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补偿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时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该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且劳动者遵守该约定的,有补偿。经济补偿应按双方的约定来支付;但如果劳动者未遵守约定的,则没有补偿,并且还要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4: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你签保密协议的时候,合同上应该有明确的说明的,说如果离职,在多长时间内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或者不能从事同行业,等等。谢谢
2023-09-02 21:34:16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一、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1、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模板是什么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根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甲方工作。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工作于甲方期间,可能会创作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签订本协议。
2023-09-02 21:34:261

签了保密合同,离职后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辞职要签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合理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保密费,那么签订保密协议是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4:34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一、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1、离职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2、明确保密范围;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
2023-09-02 21:34:441

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离职后 保密协议 有效,但不支付 竞业限制 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2023-09-02 21:35:061

离职时《保密承诺书》需要签吗?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如果有要求,该签的承诺书,就应该签。签了承诺书,就应该认真履行。
2023-09-02 21:35:172

离职必须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离职是否必须签保密协议,由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决定。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那么离职时就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除此之外,并且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就算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5:261

离职签保密协议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不同,竟业禁止一定要付补偿金,一般为工资的20%-50%;保密协议离职后补偿金不一定会有。当然,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5:361

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有必要签保密协议吗?

没必要
2023-09-02 21:35:586

我要离职,公司让我签保密承诺书,但说不涉及竞业禁止。

为自己纯设义务,没有任何利益的合同,你为什么还要签呢。因为没有支付保密费,那如果你违约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根据民法及合法的的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是协议,你不会愿意给你自己设置一项义务,然后没有任何利益与之对应,并且要在你违反该项义务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吧。作为正常人的你,自己想。
2023-09-02 21:36:192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291

离职后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禁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51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员工从事的工作是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可拒绝。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协议的内容;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一、签订协议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签订协议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11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91

员工离职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9-02 21:37:19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2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7:391

离职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法律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02 21:37:571

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081

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吗

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1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561

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之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会签订保密协议,且这份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即不可以在离职后任职一些职位,也包括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会给员工每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9: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9:161

商业保密协议里离职两年内不得进行相关工作

显然不合法。没有说明且平常就是底薪加提成,可见并不包括保密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必须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公司乃强盗逻辑也。可以一告。。。
2023-09-02 21:39:274

入职签了保密协议,离职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首先: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补充: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2 21:39:385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

各个行业不一样的。有的在聘任你的时候是要求签的。至于合理,呵呵。你要是觉得不合理你别签啊。。公司有的是话等着你
2023-09-02 21:39:585

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密期的,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0:31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限制,包括不能自己生产、经营同类商品,不能去同行工作,最长不能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23-09-02 21:40:411

员工离职公司让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既然签订保密协议,就需要支付保密补偿金,如果公司想要辞退,除非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但是要是自主辞职,也是要偿还公司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具体的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0:511

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121

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1:321

不签保密协议不让离职怎么办

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则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一般2年)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同时可以按月得到该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1:39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主观: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50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法律财子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议为前摄,无论企业是否与责工名者保密力,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个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密予以保密。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2:001

在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离职要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那么职工就有义务需要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三、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2:481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是什么意思

在胡地借琵琶传语,作出流传千载的曲子。
2023-09-02 21:35:463

如何看待当前的个人收入差距

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 .47。有的专家认为已经突破了0.5。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0.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少部分人借此一夜间站到社会财富的顶端。二是资本市场的“火热”表现,尤其是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也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拉大了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实业收益的差距,造成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的局面。而且,资本与土地、资源三者之间互相拉升,加剧了贫富差距。三是政府积累财富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个人收入占比越来越小。四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民消费严重不足。五是权力资本的暴利在扩大而中小企业普通民众的盈利空间被挤压。此外,股市也成了最大的扩大贫富差距的工具。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制度的因素。也就是说在今后收入分配当中,要实行两个“同步”,就是居民收入增长要同经济增长同步;职工工资增长要同劳动生产率同步。其次就是一次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政府这些年设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老、医疗、就业、低保等保障问题,实际上也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第一,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同时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第二,对于收入过高的行业,要采取从总量和水平两个方面,对他们的收入加以限制;第三,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包括税收措施,使我们国家成为一个公平的、正义的社会,使每一个人生活都有保障,这应该是我们奋斗的理想。
2023-09-02 21:35:471

电商培训班哪有?

电商培训班有很多,以下是一些途径:1、线上电商培训平台。如“腾正电商学院”、“瑞幸学院”等,提供线上学习课程和服务。2、互联网企业开设的电商培训课程。如“阿里巴巴培训中心”、“京东大学”等,为其员工以及创业者开设电商培训课程。3、电商机构开设的电商培训课程。如电商培训机构“易成课堂”、“51培训”等,为创业者、小商家等提供电商实操类的培训课程。4、大型电商峰会和展会。如“淘宝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京东818全球年中购物节”等,为电商创业者、从业人员等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总之,选择具体的电商培训班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在网络中寻找并了解各类电商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授课方式、学习内容等详细信息,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电商实力和能力。以下是学习电商需要注意的事项:1、掌握基础知识。在学习电商之前,需要先掌握一些基础知识,如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数字营销、物流管理等。掌握基础知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电商的概念和实践。2、学习实践。学习电商不仅要看书,更要学习实践。学生可以通过创业实验室、电商企业实习、参加电商比赛等方式来积累实践经验。通过实践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电商的本质和实践方法,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3、关心行业动态。电商行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学生需要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掌握行业信息并调整学习目标和方向。4、加强实战训练。电商行业竞争激烈,只有具备扎实的实战技能才能在实践中快速成长。因此,可以参加开课网的网上课程、相关论坛或互动社群等来提高自己的实战技能。5、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电商创业需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生可以通过合作学习、参加团队任务、组织活动等方式来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6、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电商行业在发展中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在企业运营和发展中不受到法律问题的限制。总之,学习电商需要全方位的视角,从基础知识、实践、行业动态、实战技能、团队合作精神和相关法律等多方面进行考虑。电商行业竞争激烈,学生需要在针对性培训中积累知识与技能,拓展人脉资源,扎实前行,做到学以致用。
2023-09-02 21:35:481

救赎我是什么意思?

救,打救。赎,使你回来。
2023-09-02 21:35:502

如何提升饿了么店铺的评分?

要提升饿了么店铺的评分,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1. 提供优质的食品和服务:确保食品的质量、新鲜度和口味。菜品制作要精细,保持一致的口感和质量水平。同时,配送服务也要及时准确,保证食物的热度和完整性。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积极回应用户的咨询和投诉,解决问题并提供补偿措施。2. 注意包装和配送:优质的包装能够给用户良好的体验,确保食物的安全和卫生。正确使用包装材料,避免食物泄漏或变形。配送员要友好、专业,将食品准确送达,让用户感到满意和放心。3. 关注用户评价和反馈:认真倾听用户的评价和反馈,并及时对用户的意见进行回应和改进。通过用户评价,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期望,针对问题进行改进,提升菜品和服务的质量。4. 实施积极的沟通和解决方案:对于用户的投诉或纠纷,积极主动地与用户沟通解决,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用积极的态度和真诚的态度对待用户,维护好用户关系。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拖延和产生负面影响。5. 积极参与平台的优惠活动和推广:关注平台的满减、优惠券等活动,积极参与和营销。通过活动吸引用户下单,提高订单量和销售额。6. 持续改进和提升: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找出店铺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关注竞争对手和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提高竞争力和用户体验。以上是提升饿了么店铺评分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关键是关注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食品和服务,并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经营能力。
2023-09-02 21:35:514

什么是p2p模式?

P2P金融又叫P2P信贷。其中,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简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举例说明:MB月光宝盒平台目前做P2P最多的属于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简单的意思就是个人对个人通过平台来连接达到解决双方的需求。比如:A有借款的需求,却找不到合适的人来借,在平台上发布了这个需求。B有多余的闲钱,想要有更好的收益,于是通过平台进行投资平台所做的就是通过A的需求,B的需求,最终把俩人匹配了起来,由B借给A,平台做担保。A要承担一定的借款利息,B可以收益一定的借款利息。这就是大家说的最多的P2P。
2023-09-02 21:35:454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有哪些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药品监督是什么?药品监督是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我国药品监督发展历史:1.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建立在周朝。秦汉至隋唐时期,各朝代都在其中央政府设立了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宋元时期开办了国家药局,药事组织有进一步发展。近代,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西医药及西方的医药管理制度开始输入中国,这一时期我国的制药工业出现了萌芽,但受帝国主义入侵的影响,发展缓慢。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药品管理体制的演变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建立阶段;1957年至1983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开始发展阶段;1984年至1998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初步变革阶段;1998年以来为药品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法律依据:《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2023-09-02 21:35:441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环保局《**市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渝环办〔2018〕170号)要求,围绕铜梁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铜梁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铜梁区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在2018年初,就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环发[2018]22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并转发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全面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行动。按照**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8〕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部署下,与区级相关部门商讨制定方案,最终于2018年5月由区政府制定了《铜梁区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府办[2018]49号),我局按照方案要求,对铜梁区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家化工企业执法检查28人次,7家企业均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污水排放的5家企业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餐饮污染整治。2018年8月,由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铜梁区餐饮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府办[2018]99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次,共排查餐饮单位及食堂330家,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99个,整改到位150个,立案查处1起,对存在餐饮环境卫生问题的52家餐饮单位及食堂下发了执法意见书,督促经营者整改落实,保障环境卫生; 并开展夜市餐饮摊点占道经营集中行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依法规范占道经营,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依法查处,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暂扣物品5件; 2018年,我局共接到餐饮油烟投诉131件,已全部处理回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按照《中共**市铜梁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编制了《铜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由执法支队负责线索排查,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发动,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及行政资料的制定,编制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环发[2018]58号)、《**市铜梁区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方案》(铜环发[2018]62号),明确了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报送制度,建立了摸排台账,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域的线索摸排制度。2018年,我局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300份,对200余家企业进行了宣传,向扫黑办报送线索3条,处理区扫黑办移交的问题线索4条。 四是饮用水源周边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饮用水源周边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8〕45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42个饮用水源地周边开展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排查,在饮用水源周边未发现此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 五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环保方面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31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了详细排查,确定了我区无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有11家烧结砖瓦企业属于本次淘汰落后产能范围。2018年,我局联合区经信委、各镇街环保办,共出动40人次,对本次需要淘汰的11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了执法工作,截止目前,11家烧结砖瓦企业已全部关闭。 (二)其他专项行动 我局今年还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沿河洗涤污水直排专项整治、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改善我区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立了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了镇街环保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环保清单”、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督办整改情况 一是“环保清单”涉及的52个环保问题,其中涉及支队的除了金皓阳机械公司和兆玉冲压件制造公司未完善环保手续,其余均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 二是涉及“河长制”问题清单,执法工作与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序推进,目前已有6家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关闭搬迁,剩余5个整改问题在推进中; 三是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龙璋纸业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鑫泉油脂厂及鼎鑫养殖场已完成关闭,太平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全面排查高新区企业环保问题 2018年3-5月,支队对高新区318家企业(有手续199家,无手续119家)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出环保问题企业231家(有手续但存在环保及改问题企业112家,无环保手续问题企业119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我局已建立企业日常监管台账,随时把握企业整改和我局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106余家即改问题企业和环保手续不全企业进行了约谈,组织企业召开了环保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5次,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261份。2018年,共77家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或相关情况说明书等纸质件资料,抽查园区企业130家企业,118家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三)镇街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5-7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牵头成立11个现场组对镇、街分布的401家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其中环保手续及治理设施完善的企业有178家,223家企业(含4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手续不齐等问题。针对所排查出的环保问题,我局建立了台账,进行分类处置,打表推进。2018年,共向企业发放《服务经济发展温馨提示表》62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0份; 镇街223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中,有12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已关闭,28家已完善环保手续,14家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已关闭搬迁,169家镇街企业正在整改中。 四、深化执法大练兵,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一)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 我局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开展实战练兵。一是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要点,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业务水平; 二是在开展案例分析讨论中,区行政执法支队邀请公安办案人员共同会审,从案由分析及案情叙述是否恰当、证据链是否充分、法条应用是否适度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在2018年国家环保部第一、第二期行政执法培训案例分析评比中,铜梁区行政执法案卷分别取得了第一和第三的好成绩。 (二)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的联动优势,铜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在立案查处方面,铜梁区共计立案查处行违法行为111件,已作出行政处罚89件,处罚金额330.42万元,举行听证会0次,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违犯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等方面情况。 在配套办法落实方面,已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行政拘留案件8件; 查封扣押案件2件。 五、深入推进宁静行动 根据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市2018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678号)的要求,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和环保、公安、建委、文化、工商、城管、交通、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在巩固已建成的2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扩展金龙大道以东、迎春街以南及淮远河以北的封闭区域3公里为环境噪声达标区。高中考期间,环保、城管、公安、文化、工商局等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执法,并设立了环保噪声投诉热线,确保了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的安静环境。环保与建委对全区71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噪声污染问题16个,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环保与文化委共检查娱乐场所60余家次; 通过宣传引导,3家噪声扰民严重门市酒吧、水吧自行关闭; 1家场所不符合娱乐场所审批条件,不予审批。 六、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巩固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 按照《**市铜梁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2018年随机抽选。依据抽查比例,2018年,共抽取184家排污单位。16名执法人员分成8个抽查小组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按要求填写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系统录入。经现场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 (二)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回复、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等情况,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了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100%。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我局对区内27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设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8次,开展自动监控设备专项检查两次,处置督办件52件,处置率为100%。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及**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432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已向全区27家重点排污单位下达了年底前完成在线设备安装、联网的通知,目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引导全局环境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局环境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 七、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坚守安全稳定底线 (一)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指导辖区内13家风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全面排查我区49家涉危涉重的风险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完成12家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风险数据采集、风险点源应急卡制作、风险信息登记等工作,实现风险企业风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各类风评及应急预案备案总数达98个,涵盖了政府类、园区类、部门类及企事业类,基本实现辖区风险源风评及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环境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监督、一票否决”,将环境安全工作做细做明,积极与安监、交通、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不断巩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机制,2018年12月5日,我局组织在**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多部门参演的氨水泄漏暨环境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应急演练。 (三)深化宣传培训,落实应急值守 一是结合“5.12”减灾防灾日、“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等活动,在明月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发放了环境安全宣传手册等,3月22日、6月6日、9月14日、9月17日对高新区近100家企业进行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培训,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的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政令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八、办好环保民生实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及时高效办理提案、建议和环境信访投诉。及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局长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公开信箱、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环境投诉和信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018年,共受理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222件,市长公开信箱、铜梁信箱共计120件,12369受理群众投诉911件,网络舆情47件,群工系统投诉33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4件,均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率达99.5%以上。 九、环境信用评价与全面达标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15号)要求,确定并公布铜梁区参评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群,在群里对企业相关问题进行指导。2018年11月5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铜梁区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完成了122家参评企业的初评工作,并于2019年1月中旬完成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完成备案。此次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2家,环保良好企业119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 全面达标工作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渝环办〔2018〕263号)要求,结合2017年已经实施的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我局认真组织96家企业开展了铜梁区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环境信息公开、群众投诉情况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96家企业均在管理系统上传了评估资料,进行了评估报告纸质件的备案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企业自评达标96家,51个立查立改问题基本完成。 十、2019年 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及时督办“环保清单”涉及的环保问题,督办跟进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办跟进“河长制”涉及企业环保问题,做好接受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治或关闭”工作。加大环保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不搞“一刀切”,加快推进问题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强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工作。 (三)继续强化环境执法。继续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污染监管。加强对污染源现场检查与风险源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纠纷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增环境风险企业完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按照年初、年中、年末三个时段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组织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及饮用水源保护的综合应急演练。 (五)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控制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和工业噪声,加强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
2023-09-02 21:35:431

船舶检验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内容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制定船体及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的技术标准;(2)对船体、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图纸、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对相关工艺进行审核和认可;(3)对船体及设备和相关系统及产品进行制造检验、试验、检测或质量检定,并签发入级证书;(4)对集装箱及其配套零部件、材料进行认可和检验,签发认可证书和集装箱证书;(5)对船舶和海上设施建造及修理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进行认可和检验,签发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6)对船舶及设备、装置、系统进行营运中的检验,确保船舶证书有效性;(7)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对船舶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其他审核和检查。
2023-09-02 21:35:431

中国古典诗词的魅力

中国古典诗词的魅力如下:中国古典诗词,它有一些基本的特点:第一,从语言上来看,无论是诗还是词,它都有自身的格律,尤其是律诗,讲究平仄、粘对,讲究对称、对仗,也讲究声律和音律,由此,不仅突出了诗词的结构和节奏,还突出了诗词的韵律。这就使诗词具有抑扬顿挫的节奏美和韵律美。如王之涣的《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既有平仄又有押韵,读来朗朗上口。再如杜甫的《登高》中最有名的两句“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平仄匀整、对仗工整,充满节奏感。这种严格的要求是诗人们经过近千百年的不断探索总结而来,并逐渐成为一种创作的规律。遵循了这种规律,创作的诗歌就会具有一种音韵之美、格律之美。当然,这种规律也是为表达诗词的情感服务的,诗词的第一要义就是传达情感,否则就会本末倒置。第二,中国古典诗词注重利用形象来表达感情。鉴赏诗词时有一种说法是“托物言志”,那么诗词的这种形象一方面在于形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在于利用形象化的事物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生活,表达感情。如李商隐的《夜雨寄北》“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寥寥数字,形象地写出了游子思归的心情。再如于谦的《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作者以石灰作比喻,表达自己磊落的襟怀和崇高的人格。又如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中“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不仅描写了一个风流儒雅的周瑜,更是借对周瑜的仰慕,衬托出自己的年老无为,抒发自己功业无成的感慨。
2023-09-02 21:3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