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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职,公司让我签保密承诺书,但说不涉及竞业禁止。

2023-09-11 0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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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一般竞业限制是不能去相同行业工作,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费用,保密协议是不需要,所以劳动者是可以签订的。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有云溪

为自己纯设义务,没有任何利益的合同,你为什么还要签呢。

因为没有支付保密费,那如果你违约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

根据民法及合法的的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是协议,你不会愿意给你自己设置一项义务,然后没有任何利益与之对应,并且要在你违反该项义务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吧。

作为正常人的你,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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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   2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2   承诺人姓名:原职务(岗位):身份证:   因我曾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XX”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XX”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XX”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XX”其他职员)知悉“XX”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XX”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x Xxx公司:   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   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   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因我曾为 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汽车”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汽车”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汽车”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文件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我承诺,未经“**汽车”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汽车”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汽车”其他职员)知悉“**汽车”的以上商业秘密。   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汽车”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 篇5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③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上海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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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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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35:261

离职签保密协议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不同,竟业禁止一定要付补偿金,一般为工资的20%-50%;保密协议离职后补偿金不一定会有。当然,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5:361

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有效,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3-09-02 21:35:461

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有必要签保密协议吗?

没必要
2023-09-02 21:35:586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以下方面: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291

离职后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实行不超过两年的禁业限制期。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禁业限制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6:51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员工从事的工作是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可拒绝。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协议的内容;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一、签订协议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签订协议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11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091

员工离职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9-02 21:37:19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7:2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7:391

离职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法律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02 21:37:571

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081

离职无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吗

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19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8:561

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之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会签订保密协议,且这份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即不可以在离职后任职一些职位,也包括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会给员工每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39:061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39:161

商业保密协议里离职两年内不得进行相关工作

显然不合法。没有说明且平常就是底薪加提成,可见并不包括保密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必须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公司乃强盗逻辑也。可以一告。。。
2023-09-02 21:39:274

入职签了保密协议,离职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首先: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补充: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2 21:39:385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

各个行业不一样的。有的在聘任你的时候是要求签的。至于合理,呵呵。你要是觉得不合理你别签啊。。公司有的是话等着你
2023-09-02 21:39:585

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密期的,需要遵守保密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0:311

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离职时,企业要求签保密协议,合理合法。作为离职员工,有权同意,更有权拒绝签署。如果签署了保密协议,企业每月要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限制,包括不能自己生产、经营同类商品,不能去同行工作,最长不能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23-09-02 21:40:411

员工离职公司让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既然签订保密协议,就需要支付保密补偿金,如果公司想要辞退,除非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但是要是自主辞职,也是要偿还公司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具体的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0:511

公司签的保密协议离职后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使离职了,该保密协议也还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121

保密协议离职后公司不支付保密费用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 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 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1:321

不签保密协议不让离职怎么办

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则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一般2年)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同时可以按月得到该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2023-09-02 21:41:39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法律主观: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1:501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吗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法律财子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议为前摄,无论企业是否与责工名者保密力,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个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密予以保密。劳动者离职时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签订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强制其签订。但是劳动者尽管未签订该协议,也不能恶意去泄露单位的秘密,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9-02 21:42:001

在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离职要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那么职工就有义务需要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离职时要签保密协议合法吗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另外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订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三、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9-02 21:42:481

淘宝上为什么有的商品销量和评价数量不一样?

有部分还没有确认收货吧
2023-09-02 21:36:194

求 亡命救赎 百度网盘免费资源下载链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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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36:241

想学电子商务,报个电商培训班需要多少钱

根据2020年1月份的市场价格,电商培训班需要3000~6000元,时间在1~3个月。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帐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播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扩展资料:缺陷1、网络自身有局限性:在这一模式上,只有依靠网站的制作和网页设计师对网页把握更加好的模式,向消费者展示商品。2、搜索功能不够完善3、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电子商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被公认为是未来IT业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然而在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一部分人或企业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电子商务。
2023-09-02 21:36:241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千载流传她作的胡音琵琶曲; 曲中倾诉的分明是满腔悲愤。出自杜甫《咏怀古迹其三》,原文如下:咏怀古迹(其三)作者:杜甫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3、译文:千山万壑逶迤不断奔赴荆门;此地还遗留生长明妃的山村。一别汉宫她嫁到北方的荒漠;只留下青冢一座面向着黄昏。凭看图汉元帝岂识美丽容颜?昭君佩带玉饰徒然月夜归魂。千载流传她作的胡音琵琶曲;曲中倾诉的分明是满腔悲愤。4、赏析:这是杜甫经过昭君村时所作的咏史。想到昭君生于名邦,殁于塞外,去国之怨,难以言表。因此,主题落在“怨恨”二字,“一去”二字,是怨的开始,“独留”两字,是怨的终结。作者既同情昭君,也感慨自身。沈德潜说:“咏昭君诗此为绝唱。”信然。诗人借咏昭君村、怀念王昭君来抒写自己的怀抱。从中寄托了诗人自己身世及爱国之情。全诗叙事明确,形象突出,寓意深刻。5、作者:杜甫(712年2月12日-770年),汉族,河南巩县(今巩义市)人。字子美,号少陵野老,一号杜陵野客、杜陵布衣,唐朝现实主义诗人,其著作以社会写实著称。生于中国河南巩县(今河南省巩义市),又被称杜拾遗、杜工部、杜少陵、杜草堂。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杜甫虽在世时名声并不显赫,但在身后,杜甫的作品最终对中国文学和日本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约1500首诗歌被保留了下来,作品集为《杜工部集》。他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
2023-09-02 21:36:251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

1、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3、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4、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6、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023-09-02 21:36:261

如何选择评价管理供应商标准与评估流程

采购商选择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控制双方关系风险和制定动态的供应商评价体系是中国采购商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随着采购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不断增长,采购逐渐成为决定电子制造商成败的关键因素。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作为供应链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正成为企业间最热门的话题。不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指标也不尽相同。那么怎样才能通过量化的指标来客观地评价和选择供应商呢?基本思路是:阶段性连续评价、网络化管理、关键点控制和动态学习过程。这些思路体现在供应商评价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上。1建立供应商阶段性评价体系采取阶段连续性评价的方式,将供应商评价体系分为供应商进入评价、运行评价、供应商问题辅导、改进评价及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评价几个方面。供应商的选择不仅仅是入围资格的选择,而且是一个连续的可累计的选择过程。建立供应商进入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对供应商管理体系、资源管理与采购、产品实现、设计开发、生产运作、测量控制和分析改进等七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审和综合分析评分。对以上各项的满意程度按照从不具备要求到完全符合要求且结果令人满意,分为5个分数段(0分~100分区间),根据各分项要素计算平均得分。如80分以上为体系合格供应商,50分以下为体系不合格供应商,7950为需讨论视具体情况再定的持续考核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公司级的**L维护体系。建立供应商运行评价体系,则一般采取日常业绩跟踪和阶段性评比的方法。采取QSTP加权标准,即供货质量Quality(35%评分比重)、供货服务Service(25%评分比重)、技术考核Technology(10%评分比重)、价格Price(30%评分比重)。根据有关业绩的跟踪记录,按照季度对供应商的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则按照供应商进入**L体系的时间进行全面的评价。供应商问题的辅导和改进工作,是通过专项专组辅导和结果跟踪的方法实现的。采购中心设有货源开发组,根据所负责采购物料特性把货源开发组员分为几个小组,如板卡组、机械外设组、器件组、包装组等,该小组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供应商进行辅导和跟进。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评价是通过供应商的进入和过程管理,对供应商的合作战略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采购中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由专门的商务组分析讨论,确定有关建立长期合作伙伴的关系评估,提交专门的战略小组进行分析。伙伴关系不是一个全方位、全功能的通用策略,而是一个选择性战略。是否实施伙伴关系和什么时间实施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成本分析。阶段性评价体系的特点是流程透明化和操作公开化,所有流程的建立、修订和发布都通过一定的控制程序进行,保证相对的稳定性。评价指标尽可能量化,以减少主观干扰因素。2体现网络化管理网络化管理主要是指在管理组织架构配合方面,将不同的信息点连接成网的管理方法。多事业部环境下的采购平台,需要满足不同事业部的采购需求,需求的差异性必须统一在一个更高适应性的统一体系内。对新供应商的认证,应由公司级的质量部门和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体系的审核;而对于产品相关的差异性需求则应由各事业部的质量处和研发处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一个评审小组来控制和实施供应商评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中心、公司质量部、事业部质量部的供应商管理工程师组成,包括研发工程师、相关专家顾问、质检人员、生产人员等。评审小组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独立于单个事业部,组员必须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网络化的管理也体现在业务的客观性和流程的执行监督方面。监督机制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加强操作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化和制度化。可以通过成立业务管理委员会,采用ISO9000的审核办法,检查采购中心内部各项业务的流程遵守情况。3关键点控制的四项原则关键点控制包括门当户对原则、半数比例原则、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和供应链战略原则。门当户对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对等管理思想,它和“近朱者赤”的合作理论并不矛盾。在非垄断性货源的供应市场上,由于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供应链管理实施的深入程度不同,应该优先考虑规模、层次相当的供应商。不一定行业老大就一定是首选的供应商,如果双方规模差异过大,采购比例在供应商总产值中比例过小,则采购商往往在生产排期、售后服务、*性和谈判力量对比等方面不能尽如人意。从供应商风险评估的角度,半数原则要求购买数量不能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如果仅由一家供应商负责100%的供货和100%成本分摊,则采购商风险较大,因为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按照“蝴蝶效应”的发展,势必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不仅如此,采购商在对某些供应材料或产品有依赖性时,还要考虑地域风险。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指实际供货的供应商数量不应该太多,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最好保持在2~3家,有主次供应商之分。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证供应的稳定性。采购商与供应商建立信任、合作、开放**流的供应链长期合作关系,必须首先分析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分析现在的产品需求、产品的类型和特征,确认是否有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必要。对于公开和充分竞争的供应商市场,可以采取多家比价,控制数量和择优入围的原则。而在只有几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有限竞争的市场和垄断货源的独家供应市场,采购商则需要采取战略合作的原则,以获得更好的品质、更紧密的伙伴关系、更好的排程和更低的成本和更多的支持。对于实施战略性长期伙伴关系的供应商,可以签订“一揽子协议/合同”。在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之后,还要根据需求的变化确认供应链合作关系是否也要相应地变化。一旦发现某个供应商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供应链战略。供应链战略管理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仔细分析和处理近期和长期目标、短期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采购商从长远目标和长远利益出发,可能会选择某些表面上看似苛刻、昂贵的供应商,但实际上这是放弃了短期利益,主动选择了一个由优秀元素组成的供应链。(待续)4体系的维护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根据行业、企业、产品需求和竞争环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细化评价。细化的标准本身就是一种灵活性的体现。短期的竞争招标和长期的合同与战略供应商关系也可以并存。学习型的组织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改进,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评估的指标、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采购作为一种功能,它的发展与制造企业的整体管理架构、管理阶段有关系。需要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调整有关采购方面的要求和策略,对于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和方法也亦然。5供应商选择的十个原则总原则——全面、具体、客观原则:建立和使用一个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用户满意度、交货协议等方面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方面。系统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做,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门当户对原则: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和采购商相当。半数比例原则:购买数量不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反对全额供货的供应商。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约2~3家,主次供应商之分。供应链战略原则:与重要供应商发展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标、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
2023-09-02 21:36:191

福建说的赛你母是什么意思

其实塞单个字来说就是屎。。但是合起来我也不知道怎么翻译
2023-09-02 21:36:193

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导语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本篇文章是 为您整理的《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 【篇一】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20xx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学习内容,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意识   二、深入开展总量减排,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圆满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减排规划》,为有效推进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将关闭xx同心纸厂等20个项目列入20xx年减排计划,并动态建立减排项目库。严格执行减排项目月调度,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全市498个污染源的更新调查工作,并代表四川省接受环保部对20xx年污普动态更新的考核。完成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减排效益。   三、创新环境准入管理,服务xx绿色发展   主动作为“招大引强年”、“环境创优年”活动,积极协调完成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创新工业园区“电路板(pcb)制造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7个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19个,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24个,办理排污许可证238个、核辐射安全许可证1件,办结率为100%。协助回春堂药业连锁公司、富源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建设项目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积极参与志超电子、健坤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洽谈、论证、咨询服务。成立第四环境监察大队,重点监察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统筹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对全市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3家试运行,2家设备安装,1家土建施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海英电子、太晶微电子、金湾电子3家企业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积极申报《“十二五”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将四川水都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综合治理、船山区饮用水源防治工程、四川省国控老池出川水质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项目纳入国家环保部的规划,并通过初审。扎实开展20xx年度“城考”工作,xx市获得“城考”成绩全省第2名和环保部委托国家统调队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全省第1名的殊荣,射洪县和大英县进入全省80个纳入“城考”县(市、区)的前10名。   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着力打造示范新村   对全市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已有1家设备安装,2家土建施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饮水活动”,整治取缔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38处。圆满完成20xx—20xx年度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整治5个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10.31万元。建立20xx年度农村环保项目信息库,共计项目40个,其中村庄整治项目13个,养殖项目27个,总投资达12641.36万元,拟争取资金5928.73万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总投资503.13万元的船山区保升乡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市环保局承担的项目考核获得满分,为xx在20xx年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中获得全省第一名作出了贡献。   六、全面排查,预防化解环境纠纷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20xx年1--10月出动执法人员开展企业污染源巡查21家,重点对绿源排水公司等4家国控、1家省控、14家市控和涉重、涉危的金湾电子、太晶电子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出动执法人员516人次,车辆213台次。现场检查饮用水源18次。   (二)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专人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全市4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制度,发现超标排放及其它问题,及时通知区县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二是完成了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控安装工作。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市城区噪声排放源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整治。检查建筑工地12家,卡拉ok150家,夜啤酒摊点30家,出动执法人员158次,车辆50台次,责令现场整改36家。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   督促各区、县对全市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建立了完整档案,并按照环评验收、内部管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四类对台帐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集中对企业档案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的台帐资料进一步规范完整。通过收集、建立、整理全市企业环保档案,摸清了主要污染企业基本情况,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市维稳办《关于修订完善处置群体事件预案的通知》精神(遂稳办〔20xx〕8号),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xx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紧紧围绕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这一主线,制定了《20xx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加强应急队伍基础能力建设为抓手,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守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着力推进环境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三是加强了辖区内的企业应急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的检查力度,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xx年:根据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xx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项重点工作。5月至11月,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运行、涉重涉危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查重点污染源21家,建设项目9家,涉重涉危企业6家。对安居力扬蓄电池公司进行了2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对君格机械试生产期间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2件。   (六)做好信访处理和信访回复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信访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20xx年1—10月共处理信访投诉12件,结案12件,处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17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办理市委、市政府府主要领导批示件3件、网络投诉3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真正做到以真心、爱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近两年无一例因环境污染涉稳问题上诉事件发生,无一件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案件。   七、严格环境监察执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6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398次、建设项目106次、渠河饮用水源60次,取缔渠河洗衣台10处,确保饮用水安全。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21家重点污染源、6家涉重涉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英县三鑫纸业、精峰明胶、金绿农牧科技等废水超标排放、直排的3家企业进行了查处并限期整改。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射洪万众电缆厂未批先建实施行政罚款10万元,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信访投诉、网络投诉等环境投诉共27件,办结率100%。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75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档案。积极开展中、高考禁噪专项行动,对考场进行驻点监控,坚持昼夜巡查,累计发出禁噪公告200余份,监察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夜啤酒摊点110家,责令现场整改18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58家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征收排污费199万元。   八、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确保决策管理科学   完成对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饮用水源监测断面,4个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3个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2个酸雨监测点,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53个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和208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的规定监测任务。监测表明,7个地表水、2个饮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均值达标率为98.8%,无酸雨发生,整体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我完成《xx市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获省三等奖。   九、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篇二】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全县执法打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9件,其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件,办理行政许可案件3件。出动执法人员234人次,检查食品加工企业及作坊21多户,建材生产企业13户,特种设备567台(次),大型超市、商业门店42户,罚款2.49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全县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现将我局201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年初我局出台了《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2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对学习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安排,全年计划集中培训4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我局的综合目标责任书,与各室进行了签订,每季度做一次学习安排,季度末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利用一季度业务工作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有效保证了法制学习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了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在“3.15”、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节点,我局都组织人员进行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认识,促进了质监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工作制度。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瓜州县质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求,我局对《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全制修订,完善了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了局领导班子的行政决策能力,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对行风监督员、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我局案件审理提供了渠道,有力的推进了我局法治质监建设,强化了我局对全市县质监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   (三)加强依法行政指导督查和法制机构建设。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我局的综合目标责任书,与各室进行了签订,同时制定了行政执法区域责任制,将全县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划分了四个区域,分别由四个队室负责,制定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依法行政职责落实到位。   二、完善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我局领导调换的情况,及时申请更换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保证了执法主体合法,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我局现有6名持证执法人员。执法中严格落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案卷管理规范,未出现过错案。同时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程序,及时准确地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了行政救济和途径和方法,保证了行政救济渠道的`畅通,我局对外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不良行为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合法运行。   三、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了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件,其中立案案件16件,全年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共抽查案卷10份,结案率为100%,办案差错率为0,案卷差错率小于0.2%。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基本做到了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合法适当、案卷装订规范。并在案卷中能够严格执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能够使用新版执法文书,不存在使用旧版文书的现象。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开展业务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3件,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108本。行政许可案件能够按照行政许可范围进行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并全部装订成案卷。   四、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办结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局党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质监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本局制订了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做到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动在办公场所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事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办理情况等政务信息。   五、存在问题   (一)法制工作机构相对薄弱。虽然有设置、人员、条件较以往有改善,但仍存在机构边缘化、人员兼职化、装备简陋化的问题;   (二)学习不够,掌握新思想、新知识、新动态不够全面,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明年法宣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积极创新工作载体,以“法律六进”为抓手,以建设法治质监为特色,抓好“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网站、新闻媒体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市质监部门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战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业标准化等工作中的成果,积极争取县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三】2020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XX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执法与服务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解决环境问题相结合,提升了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水平,起到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下面将我局XX年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一、XX年整体工作   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在执法卷宗上,做到书写规范,理由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案及时归档。三是在行政处罚裁量上,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对量大行政处罚案经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年,共下达行政处罚案件16件,其中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11件,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1件,未按时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件,未经验收时生产1件,未经过验收投入试生产1件,未经审批夜间施工1件,共处罚金45000元,行政执法正确率达100%.   二、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规章制度工作   XX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高效开展,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了以“走进湿地,亲近自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xx”普法宣传启动仪式为契机,在县区在城镇设立环保宣传咨询点10多处,展出环保法制宣传板30余块,发放《生态文明与您同行》等宣传册500多本,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0多份。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利用公示栏,公开了环保政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着重公开了岗位职责、服务、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特别向社会公开了所有环保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大厅政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公开。三是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xx县法制局举办的环保法律岗位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实践培训。认真学习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县法制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制度,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切实保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持续高效开展。一是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xx县政府法制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XX年规范的基础上,我局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严格对照国家环保部《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二是在制定《xx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xx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xx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xx县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   四、XX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XX年,《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依法责任目标共有8项内容,为确保8项内容落到实处,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李恒宇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有法宣股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制订了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三是强化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实施依法行政工作与全局整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XX年,我局11个行政处罚案件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正确率达100%.受理的各类环境信访19件,12369电话举报53件和人大提议案2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办结率100%.XX年,我局法制工作被全市环保系统评为先进单位。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   XX年,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业务技术学习抓得不紧,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能满足当前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面对日益增多的环境问题,产生为难情绪;三是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宣传工作还需要加强,部分企业和群众守法意识淡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将以xx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形势、抓主抓重、严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和环境行政处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从素质管理、形象管理入手,完成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023-09-02 21:36:181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

法律分析: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依法行政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维护管 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药品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2023-09-02 21:36:181

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的流程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和船长15米(含)以上、40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类检验由海事处初审后报市船检所检验发证;船长15米以下、40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检验由海事处受理检验发证。法律客观:《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09-02 21:36: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