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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023-09-15 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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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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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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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范围包括

法律主观: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在防震减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防震减灾职能,促进地震科学的进步,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坚持以预报为主,测报防抗救结合的方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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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五)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考试大的美女我们   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来源:考试大的美女我们   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来源:考试大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考试大论坛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来源:www.examda.com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把城市规划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第五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采集者退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考试大论坛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2023-09-04 23:22:451

根据防震减灾法什么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23-09-04 23:22: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2、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3、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4、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5、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6、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7、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2023-09-04 23:23:061

防震减灾法规定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

法律主观:根据《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2023-09-04 23:23: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三)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考试大-全国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来源:考试大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采集者退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把城市规划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来源:www.examda.com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来源:www.examda.com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来源:考试大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2023-09-04 23:2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释义】 本条是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范围、条件、方式的规定。   一、本条是对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的必须进行抗震加固的要求。作为一项法律上的要求,本条详细地规定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范围、条件和方式。依据本条规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物、构筑物种类涉及到四类:一是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二是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三是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四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凡属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建成的,而且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对于尚未建成的或者正在建的上述四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应当根据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对于已经建成的属于上述四类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果已经采取了抗震设防措施的,也不需要根据本条采取特别的抗震加固措施,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已经建成、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属于本条所列举的四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本条规定的具体抗震加固方式是必须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然后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所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是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不进行抗震性能的鉴定,就不能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二、重大工程对国民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保这一类工程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对预防地震破坏、减少地震损失具有全局意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对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凡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该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其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破坏将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对于已建的这类工程,凡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通过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加固措施,使其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建筑物、构筑物由于使用时间长,存在着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木材腐蚀、虫蛀等现象,抵御强震的能力不足。在地震中如被破坏,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应予足够重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十年尺度,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城市和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地区,对其中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进行必要的加固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   三、抗震性能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维护保养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破坏是造成地震灾害的主要原因,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当一部分未考虑抗震设防,有些虽然考虑了抗震但并不能满足相应的设防要求。我国的抗震鉴定、加固的实践和震害经验表明,对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并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某些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中对建筑物抗震鉴定进行了规定。这一标准指出,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补充实测。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4.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对策和处理意见。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2.对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区别对待。抗震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时,除该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防震减灾对策。   我国国家标准《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对各类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指出,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应首先调查有关勘探、设计和施工等原始资料,构筑物的现状和隐患,并结合同类构筑物结构和地基的震害经验,分析场地、地基土条件对构筑物抗震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该标准有关章节中规定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和抗震加固的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满足非抗震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2.使用过程中未改变原设计的基本依据,或虽有改变但不降低构筑物的抗震能力;结构没有重大损伤和缺陷。3.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结构的抗侧力构件及其节点符合有关构造要求,无先行出现脆性破坏的可能。4.相邻建(构)筑物、边坡的震害不致危及被鉴定构筑物的安全。5.没有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场地条件;地基土无液化、失稳或严重不均匀沉降可能。   四、抗震加固措施包括增强强度、提高延性,加强整体性和改变传力的途径。增强强度、提高延性的措施有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外面增加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面层,也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法加固。对于砖烟囱可采用扁钢网箍进行加固。加强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性措施,主要有加设圈梁、加设构造柱和加设拉杆等。外加圈梁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加型钢圈梁。为防止砌体房屋外纵墙或山墙外闪、屋架或梁端外拔,通常可采用拉杆进行加固。结构抗震能力不足而须增强时,可采用增设抗震墙方法以改变其结构传力途径。所增设的抗震墙可分为砖抗震墙和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两种。   需要指出的是,对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与一般建筑物有较大的不同,加固后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的形式和特点。加固时应注意:1.选材上应尽可能采用原材料,在不得已条件下,可在保持原风貌特点情况下,采用替代建筑材料。2.在方法上采用少破坏外表,多在内部考虑的方法。在不破坏原有建筑特点、风格、外貌的情况下,提高其抗震能力。   五、对已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加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近几年内发生的地震中,有的已经经受了考验,证明抗震加固与不加固大不一样,抗震加固确实是保证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积极而有效的措施。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天津发电设备厂,唐山地震前,用了40多吨钢材,加固了全厂64项主要建筑物,地震时全厂没有一个车间倒塌,没有一个屋架塌落,保障了设备完好,震后3天就恢复了生产。而相邻的天津重机厂,震前没有加固,遭到严重破坏,停产半年,修复加固用去了700多吨钢材。又如,1981年1月,四川道孚发生6.9级地震,道孚县城两栋已经加固的建筑物(县邮电局机房和粮食仓库),震后完好,15分钟后就同外界取得了联系,并保障了震后的正常粮食供应。抗震加固不仅在发生地震时能大大减轻房屋的破坏,保障人员的安全,就是没有发生地震,也在增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抗御其它灾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3-09-04 23:23:301

防震减灾法颁布时间

1997年。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24:191

我国制定防震减灾法是为了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制定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4 23:24: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描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描述正确的是(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B.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C.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内容上更加精简和可操作D.《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保障了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七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2023-09-04 23:24: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学校应当进行什么?

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得知学校应当进行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023-09-04 23:25: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几年几月几日?

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以第7号主席令颁布,于2009年5月1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2023-09-04 23:25: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哪一天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是2009年5月1日施行
2023-09-04 23:26:171

防震减灾法实施时间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为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最新版本是2009年发布更新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09-04 23:26:251

根据防震减灾法,什么和省,自治区?

根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制定的。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2023-09-04 23:26: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七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九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第十三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第十六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2023-09-04 23:26: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哪一天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26:481

防灾减灾法律?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律的后面都带法字。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
2023-09-04 23:27: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哪年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27: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____起施行.A. 2000年12月1日. B. 1998年3月1日C. 2003年5月1日D. 2007年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题目给出的选择有误
2023-09-04 23:27:251

防震减灾的资料

1、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的解法是设计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有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27:34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本市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和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工作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及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制定区县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第六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市和区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并对监测设施建设给予技术指导。  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并符合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规定,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大坝;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主干线及大型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  (三)12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四)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前款所列设施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负责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并保证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强震动监测数据的归集和使用管理。第八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建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会商机制,对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共享、会商处理。  地震预报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第九条 本市根据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相关管理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相关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大型交通、电站、通信枢纽、广播电视设施、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等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贮油、贮气设施,输油、输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核供热、核能研究、核能利用放射性物质贮存设施等建设工程。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抗震鉴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震减灾的需求也可以委托进行抗震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  (三)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  鉴定单位应当向所有权人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加固价值评估及抗震设防建议。抗震鉴定报告应当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备案。
2023-09-04 23:27:531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对防震减灾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协调,对防震减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的组织编制、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和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土地、房屋管理、民政、公安、卫生、消防、民防等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支持地震监测预报等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市和区县地震、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依法进行处理。第六条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市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区县实际情况,会同区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县防震减灾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市和区县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市防震减灾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经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域并重的原则,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等内容。第八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按照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进行,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列入市或者区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重大建设工程,其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九条 本市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超限高层等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发展改革和规划土地等部门提出强震动监测设施布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布点方案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新建建设工程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应当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予以明确。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置情况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确定相关数据管理和使用办法。
2023-09-04 23:28:011

我国防震减灾进入法制化管理的阶段的标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一系列的配套法规的制定,标志着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阶段。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3、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28:081

防震减灾法实施时间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最新版本是2009年发布更新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09-04 23:28:161

防震减灾是几年几月几日实施的?

世界防震减灾日是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我国是2008年5月12日(每年的5月12日)防震减灾日,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我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2023-09-04 23:28: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几年几月几日?

2008,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以第7号主席令颁布,于2009,5,1正式实施
2023-09-04 23:29:072

防震减灾法实施时间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最新版本是2009年发布更新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023-09-04 23:29: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适用范围是地震应急。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2023-09-04 23:29:4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_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所以,我想,你这个问题后面的空格应是: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2023-09-04 23:29: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23-09-04 23:30: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什么时候实施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2023-09-04 23:30:391

防震减灾法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23-09-04 23:30: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____起施行。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30:583

根据防震减灾法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2023-09-04 23:31:261

、违反防震减灾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民事责任   B、法律责任   C、行政责任

B
2023-09-04 23:31: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何时起施行的?

a
2023-09-04 23:31: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哪一天施行?

应该是1998年3月1号。
2023-09-04 23:32:359

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 )的方针

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答案应选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2023-09-04 23:33:041

防震减灾法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23-09-04 23:33:131

国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保护什么,

【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09-04 23:33:402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和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对防震减灾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协调,对防震减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和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的组织编制、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资源、房屋管理、民政、公安、卫生、消防、民防等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支持地震监测预报等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市和区地震、建设等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依法进行处理。第六条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市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区实际情况,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防震减灾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市和区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市防震减灾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经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域并重的原则,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等内容。第八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按照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进行,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列入市或者区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重大建设工程,其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和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九条 本市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确需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超限高层等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发展改革和规划资源等部门提出强震动监测设施布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布点方案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新建建设工程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应当在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予以明确。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置情况报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责任,由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确定相关数据管理和使用办法。
2023-09-04 23:33:501

根据防震减灾法什么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23-09-04 23:34:001

防灾减灾常识口诀

1.防震减灾的顺口溜和儿歌 防震减灾的顺口溜儿歌: 地震来了不要慌,紧急避险很重要。地震威猛似猛兽,地震来了大地晃。 地震突来不能慌,镇静自若想办法。震时千万不要跑,赶快就近躲起来。 能跑出屋外最好,桌子床底也很妙。埋在地下不能闹,沉着冷静要思考。先把心情静下了,听到人声发信号。保持体力最重要,坚定信念不动摇。 祖国人民是一家,真情能把奇迹造。全国人民献爱心,阳光总在风雨后。 扩展资料: 应急常识 1、在餐具柜橱、窗户等的玻璃上粘上透明薄膜或胶布,以防止玻璃破碎时四处飞溅。 2、为防止因地震的晃动造成柜橱门敞开,里面的物品掉出来,在柜橱、壁橱的门上安装合页加以固定。 3、不要将电视机、花瓶等放置在较高的地方。 4、为防止散乱在地面上的玻璃碎片伤人,平时备好较厚实的拖鞋。 5、注意家具的摆放,确保安全的空间。 6、充分注意煤油取暖等用火器具及危险品的管理和保管。 7、发生大地震后,会在很大区域内造成严重灾害,在这种情况下,消防车、救护车不可能随时到达,有必要从平时起通过街道等组织当地居民进行交流,建立起应对有关地震、火灾和救助伤员等互助协作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震减灾 2.防震减灾的顺口溜 防灾减灾口诀 地质灾害很猖狂,山区农村易遭殃,崩塌滑坡泥石流,毁房毁路毁桥梁。 多数地灾规模小,点多类多分布广,西南东南是重点,西北中部应提防。 灾害汛期易发生,台风暴雨早避让,工程活动要合理,防灾意识需增强。 崖高壁陡多裂缝,岩石龇牙咧嘴状,山脚发育倒石堆,崩塌灾害需提防。 树如弯刀林似醉,地面呈现阶梯状,坡脚临空裂缝多,滑坡灾害要防范。 山高上厚岩破碎,地形呈现漏斗状,山沟狭窄水流急,沟口泥流要预防。 采矿修路建楼房,地质安全要保障,开挖堆载弃渣土,人为灾害应避免。 扩展资料: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的解法是设计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有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防震减灾_百度百科 3.防灾减灾口诀(一) 地质灾害很猖狂,山区农村易遭殃, 崩塌滑坡泥石流,毁房毁路毁桥梁; 多数地灾规模小,点多类多分布广, 西南东南是重点,西北中部应提防; 灾害汛期易发生,台风暴雨早避让, 工程活动要合理,防灾意识需增强。 崖高壁陡多裂缝,岩石龇牙咧嘴状, 山脚发育倒石堆,崩塌灾害需提防; 树如弯刀林似醉,地面呈现阶梯状, 坡脚临空裂缝多,滑坡灾害要防范; 山高土厚岩破碎,地形呈现漏斗状, 山沟狭窄水流急,沟口泥流要预防; 采矿修路建楼房,地质安全要保障, 开挖堆载弃渣土,人为灾害应避免。 4.防震减灾四句口诀地震时要冷静人群多别靠后两句是什么 防灾减灾口诀 地质灾害很猖狂,山区农村易遭殃,崩塌滑坡泥石流,毁房毁路毁桥梁。 多数地灾规模小,点多类多分布广,西南东南是重点,西北中部应提防。 灾害汛期易发生,台风暴雨早避让,工程活动要合理,防灾意识需增强。 崖高壁陡多裂缝,岩石龇牙咧嘴状,山脚发育倒石堆,崩塌灾害需提防。 树如弯刀林似醉,地面呈现阶梯状,坡脚临空裂缝多,滑坡灾害要防范。 山高上厚岩破碎,地形呈现漏斗状,山沟狭窄水流急,沟口泥流要预防。 采矿修路建楼房,地质安全要保障,开挖堆载弃渣土,人为灾害应避免。 扩展资料: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的解法是设计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有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34: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自什么时候起实行、

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34: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什么时候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23:34:25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灾害防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做好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第九条 省、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和自治州、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筹集。  可能诱发地震的水电站、水库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建设单位投资和管理,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更新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和仪器,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第十二条 撤销或者迁移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批准;省级地震台(站)的撤销与迁移,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统一发布。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地震短期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第十四条 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第十五条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将重要建设项目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地震活动断裂带。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以下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国家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国家公路工程抗震规范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公路、桥梁、隧道;  (五)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特殊设防类工程;  (六)国家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物;  (七)国家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  (八)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九)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参数,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履行抗震设防职责。
2023-09-04 23:34:351

防震减灾法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23-09-04 23:34:431

根据防震减灾法谁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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