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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有哪几个国家有户籍管理制度,他们的历史根源是怎样的?

2023-09-15 2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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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户籍制度在封建社会各个国家都有,

主要作用就是按照户口收税,同时限制人口流动,按照户口征兵,服徭役等等~

中国在封建社会可以毫无疑问的说是全世界时间最长,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

当然影响最深~

皮皮

只有中国和北朝鲜.

来源于元朝,明初被朱元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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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开放分类: 文化、法律、历史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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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府为掌握户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簿籍登记制度。至迟在战国时期已建立了这种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 ),命令男子不 论是否成丁,一律登记年龄,补充了旧有的户籍制度。汉代户籍又称名数。汉代政府非常重视户口数,它是政府制士处民,征收贡赋,制造器物,规定禄食 ,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的基本根据。汉沿袭前代旧制,每年县、道官吏负责进行登记验查户口,当时称为案户比民或案比 ,在案比的基础上,县、道编造户籍。户籍的内容包括每户男女人口、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

三国战乱,民多脱籍。西晋统一全国后,国家户籍制度开始趋于稳定。时户籍皆用经过药物处理的黄色的木牍,故称黄籍。东晋南朝承西晋之制,仍用黄籍,但却有为侨居江南的北方流民所设立的临时户口,时称白籍。凡入白籍者 ,无徭役赋税。此外,依附于门阀士族的部曲、佃客亦不在黄籍之内。针对这种现象,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东晋南朝曾多次进行“土断”。其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将部分白籍户纳入黄籍,并清查隐匿漏户。由于流民不断南下,土断政策贯穿整个东晋、南朝。在北朝,户籍制度亦逐步完备。孝文改制,颁均田令,行三长制,当有较严密的户籍制相配合 。西魏、北周,有计帐,户籍之法。

唐代户籍主要包括户口、土地、赋役三项内容。规定三年一造,其依据是每年登记一次的计帐和手实。户籍登记得非常具体详悉。目的是为了加强控制,防止逃亡,保证赋役剥削的对象不致减少。但是逃亡仍然不能避免,作伪亦层出不穷。宋代官府依据民户有无税产的情况,把全国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在主户中,又依据税钱或家业钱的多少,将乡村户划分为五等,坊郭户划分为十等。

宋代版籍有户口版籍和二税版籍。户口版籍有时简称版籍或户籍,又称人户产业簿、丁产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产簿等。二税版籍又称税租簿、夏秋税簿、夏秋税管额帐等。分别相当于唐代三年一造的户籍和一岁一造的计帐。熙宁年间实行募役法和保甲法以后,五等户簿虽未明令废止 ,但逐渐被保甲簿所代替。辽代人户分隶诸斡鲁朵(宫帐) 、部族和五京州县。金代人户分别隶于州县和猛安谋克(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其户口计帐三年一籍。

蒙古建国(1206)之初,即按千户制编籍全国游牧民 ,共编九十五千户,并在成吉思汗子弟中实行领民分配�这些都登记在青册上。元统一全国后,居民按职业分为一般民户及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僧道、鹰房、打捕等十几种,分别著籍,称为诸色户计;一经定籍 ,即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担不同的赋役。由于没有实行定期籍户的制度,元代户籍脱离实际的情况尤为严重。

明太祖洪 武三年( 1370 ),命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帖。户帖格式由户部制定,颁行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给予里甲人户。十四年编制赋役黄册后,户帖逐渐失实以至废弃不用。所谓赋役黄册,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皆以黄纸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里( 110户 )编为一册,册首类总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册凡四:一本进户部,所在司、府、县各存一本。黄册以户为单位,所编皆民户,故又名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发给各户一纸帖文,按四柱式写明该户所纳粮签数额 ,据此纳粮当差。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依据旧册,重填各户人丁事产的变迁。这既能掌握全国每户人丁事产的变迁,也是为了使赋役负担尽可能比较合理。民籍黄册外,又有军籍黄册。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省、府、县各一份。

清沿明制,以丁口定赋役,需确查人丁数目,据以征丁赋,故有编审户口制度。大致为五年编审一次。编审办法 ,将户分军、民、匠、灶四籍,各定上中下三等。城乡各籍军民每百一十户划为一单元,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坊、厢或里,推其中丁多者十人为甲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各户将16~60岁的丁男(个别省份,如江西,曾一度包括妇女)数目报告甲长,甲长以上逐级呈报,由户部汇齐全国总数,具疏奏报皇帝。清代历次编审,弊端甚多。各级胥吏借此勒索,百姓不堪其扰;有司官员恐因人丁数增而难于催征加收的赋粮,故意隐匿户口,不愿上报实数;商贾流民不能及时登记;偏僻地区及少数民族人丁更难统计齐全。因此 ,编审数字往往虚假不实。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钱粮册内载名的丁数为准 ,赋役永为定额;雍正年间丁税地税合一,将丁银摊入地粮 。这样,为定赋役而实行的人丁编审已经失去意义,故于雍正四年(1726)议停。乾隆 五年( 1740 ),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谷数一并造报。乾隆三十七年谕永停编审。

国外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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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户籍

hu ji

1.a census register; a household register

2.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required of ever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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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户籍制度规定:1、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2、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3、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4、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2023-09-05 11:16:331

户籍制度的由来

  下面是整理的户籍制度的由来,欢迎参考。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不仅过去是,现在也是稳定的基石,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体占有土地的政策,以及后来的土地承包政策,都让农民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得中国这个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同时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确保了“超饱和就业”这样一种状态,使得绝大多数人尽管贫困,但仍旧有起码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相对于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处于技术突变时代——放开了搞,中国农村很容易就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城市化水平不高——相对于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化水平不高意味着城市吸纳能力有限u2026u2026),户籍制度其当了相当重要而且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不容否定。那种谈起户籍制度就怒发冲冠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一昧地对户籍制度扣屎盆子,是不尊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看印度就知道户籍制度并非一无是处)的表现。同时,那种认为户籍制度尽管在历史上起过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应该对户籍制度大刀阔斧,甚至完全废除户籍制度的观点,同样偏颇,为什么这样说呢?   人们在指责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相对割裂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户籍适度的核心作用:超饱和就业,即它为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提供了收入微薄的就业保障和较低的生活保障,在人多地少,农业机械化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农村劳动力绝对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这种超饱和就业的客观要求并不没有丧失,而且在城市化水平未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前,这种用政策的方式强行制造超保和就业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给尚未完全脱离农村,以及虽在城市工作,但还不具备在城市获得稳定和体面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以土地的最后保障,都还存在着必要性。将户籍制度匆匆忙忙地变成历史,那么这个国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也很可能变成历史,国家就很可能陷入严重的阶级对抗和动荡之中。
2023-09-05 11:16:451

2022年户口新规

法律主观:(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 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客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一)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二)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三)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 (四)改革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积极推动建立与居住证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2023-09-05 11:16: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法律分析: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023-09-05 11:17:031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户籍演变制度的特点:从松散到制度完备,逐渐精密。但动乱时期,户籍制度就会受到破坏。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清初之丁册,只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2023-09-05 11:17:151

朱元璋发明的“黄皮书”制度是什么?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

朱元璋发明的“黄皮书”制度是什么?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编辑带来了一篇详细的文章供你参考。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人口调查并建立户籍制度的国家。中国历来非常重视户籍管理。当然,最早的户籍制度与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古代劳动人民为了逃避重税,往往对户籍制度采取对抗和隐瞒的态度。朱元璋建立明朝时,连年战乱导致土地贫瘠,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充军事资源,朱元璋先后实行了“户籍制度”和“黄皮书制度”,建立了明朝独有的户籍制度,对明朝及以后的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本文从“户口本”和“黄皮书”两个方面论述了明代户籍制度的发展。一、古代户籍制度与赋役的关系户籍制度起源较早,与税制关系密切。在商朝早期,国家在准备大规模战争之前会招募平民。这是当时名为《寄宿人》的甲骨文字典里说的:丁友,把你的贞操留给四千人。“登一个人”就是登记人口。征兵前需要统计全国的户籍人口数,才能算出实际能征到的兵数。这是最早的户籍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几乎都是由税制来服务的。例如,《李周地官斯图亚特》描述了:为了帮助王安扰乱国家,他担任了大司徒,掌管全国的土地和人口版图。这里的“国家的和平与动荡”实际上与国防和税收有关。古代也有户籍分类。比如从战国开始,普通人的户籍记录就开始区分“士、农、商”。秀才是四人之首。指的是文人阶层。在古代,“士”享有独特的政治权利,甚至不用纳税。“农”是农民从事的农业劳动,是古代社会的基本支撑。而“工人”和“商人”则被称为“终端企业”。他们地位低下,有许多政治限制。他们也有不同的税收标准。除了“士农工商”,古代的户籍制度和兵役制度是直接挂钩的,所以就有了“军民外国人国籍”的规定。战国时期,贵族有优先服兵役的“特权”,因为这是他们家族晋升爵位的捷径。但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大量士兵需要补充,于是全面征兵开始了。东汉时期,为便于管理,区分了“军户”和“民户”。军人的家庭就是一辈子的军人。他们所有的子孙都有义务服兵役。他们不能改变他们的职业。甚至婚姻也必须在“军人家庭”的等级制度下进行。秦汉时期军人家庭的地位高于平民,而明代军人家庭的地位则较低。一些劳苦的人不得不逃离家园,成为难民,以逃避他们的军人身份。清代户籍制度分为旗籍和民籍,其中旗籍又分为满族、蒙古族和汉族。其实“旗籍”是“军人国籍”的另一种说法。但与明朝不同,清朝的旗人地位更高,政治权利也更高。按社会地位或军民职业区分古代户籍制度,说明古代侯特别是秦商鞅变法后,户籍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尚军的书上说:在这四界之内,夫妻皆知于书,生者写,亡者切。可见当时的户籍制度是逐渐完善的。到了秦始皇的时候,普通人,尤其是男性,已经有了非常全面的座次,包括年龄、籍贯、家世,甚至指纹是“杜”还是“姬”。此外,各级官员都被严令登记。如果有虚报或漏报,那就惨了。汉代继承了秦朝的户籍制度,制定了《户口法》。户籍制度已经纳入法律。这是一项重大发展。到了唐代,户籍在档案管理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不仅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具体数字,皇位上的户籍也有固定的格式,便于管理和统计。可见户籍制度在明代之前有了很大的发展。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2.明代户籍制度建立的背景元末,天下大乱。长期战争导致社会经济萧条,土地贫瘠,人口锐减。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时面临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要想稳定政权,首先要克服社会危机,发展生产力,恢复农业生产,恢复经济。说:失乱之后,中原叛乱,人烟稀少。所谓“开田增户”,是当今中原的当务之急。由于户籍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农业计划、财政收入、人口和兵役情况,朱元璋当即提出洪武元年建立明朝户籍制度。人口和土地的关系应该让人们明白。人口和土地是农耕社会的基础。朱元璋的户籍制度就是从这两方面入手的。人口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生育,另一方面安置居无定所的流民。在土地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开垦耕地,另一方面防止兼并土地。在朱元璋的不断推动下,明朝经济得以恢复。条记录:玉,傅羡慕,米谷失石百万,富县仓康积多,红得不能吃。虽然明初经济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繁荣,但户籍制度解决了人口大规模迁移、徭役分配不均等问题。以下是户籍制度的详细说明。3.户籍制度云:太子祖籍是天下户口。有爵位,有年龄,有居住地,有地籍,有上级户籍部门,有户籍。有一家公司是按照年龄计算费用的。而陈坦,教育部长兼省刺史,来户籍,甘蔗日,完藏祭。所谓“家贴”在宋代并不成熟,但当时并不成熟。在明代,宁国知府的官员首先完善并实施了这一制度。大致意思是:家庭部给每个农户发一张“家庭贴”,详细记录家庭农产品数量和家庭应承担的纳税服务数量。户籍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每个家庭的义务,但也是一种保护老百姓财产的“不动产证”。所以它的实施没有太大的阻力。底层的人有了家贴之后,不仅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还可以轻松地停止迁徙。此外,还可以明确按照家庭缴纳的税款和徭役的数量来纳税,避免了官员自己偷钱或者纳税不均的问题。户籍制度是一项创新,尤其是在明初所谓“黄皮书”制度,需要配合“李氏家族制度”来实施。也就是说,朱元璋把明朝的人分为军队、平民、工匠三类。每110户有一个“里”,每一个“里”有10个“阿”。每个“里”的居民都按照原籍、姓名、人口、土地和住房、土地面积等逐一登记。并且每十年送家庭部更新一次。这本书被称为黄皮书,因为它被送到家庭部时是用黄纸包着的。在黄皮书制度下,每个“里”人口承担相同的税收,大大避免了税收集中的问题。各位同事,如果一个家庭出现问题,其他家庭的"李"需要分担这个家庭的税收任务,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收入。黄皮书制度也是明代延续时间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政府纳税服务的基础,也被称为明朝的基本经济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黄皮书制度之前,历代户籍制度都是“自上而下”的,即户籍部门、省、州、县法院自上而下数。另一方面,黄皮书制度恰恰相反。每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提交给户籍委员会主任。户口登记委员会主任提交给户口登记委员会主任,再提交给户口登记委员会主任。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况且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每年都在地方一级进行统计。户籍制度每十年大规模更新一次。这种户籍制度比以前的朝代更加细致。通过黄皮书制度,朝廷可以非常准确地掌握国家的人口和土地情况。从《家传》到《黄皮书》,是明代社会探索的明显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先说明代户籍制度的局限性。第三,明代户籍制度的局限性1.明代户籍制度的地理限制在农业社会,户籍、税收和徭役是分不开的。一个国家要想从社会底层稳定地获得税收和劳役,就必须千方百计控制地区人口,限制人口流动。所以历代对“流民”非常严格,甚至视其为罪犯。明朝对老百姓有严格的地域限制。说:他命令这四个人各司其职。医生和占卜师都是本地人,不能远行。可见,不仅农民不允许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医生和占卜师也不允许出远门。尤其是实行黄皮书制度后,一公里内110户家庭提供服务,前十户家庭轮流提供服务。这相当于把人口牢牢地绑在土地上,不轻易离开。因为一旦离开,就会连累别人。这种户籍的地域限制一方面加深了中国“定居再迁”的传统思想,另一方面制约了整个社会的交流与发展,影响了明朝的社会活力。2.明代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无论是“户籍”还是“黄皮书”,都体现了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在明朝,他们都是明朝的臣民,但是他们的户籍身份却被明确划分为四个等级。首先,宗室层面。户籍包括皇族和宗主国的人口,他们优于其他人。宗族户籍不需要承担州税、赋税和劳役,但也有很多司法特权。如果他们犯罪,当地政府不会允许直接逮捕他们。二是士绅阶层,其户籍仅次于宗室。他们不用承担一些税务服务。卷20记录:功勋军人的家庭都有农田和土壤。除粮食和饲料外,其余一律免除。因此,当官员和士绅回到中国时,他们在明朝必须承担的税收是微乎其微的,而真正的税收负担则必须由第四种是贱民阶层,即“贱族”或“奴族”。在封建社会,婢女和奴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法律地位甚至低于农民。他们的生命和政治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规定禁止平民家庭养婢女。换句话说,女仆只存在于皇室户籍的家庭和官方户籍的家庭。当然,奴隶主的家庭不仅包括我们所熟知的奴隶和奴隶,还包括罪恶的奴隶,即当政府官员被劫掠时,他们的妻子和孩子被判为罪恶的奴隶,被流放或贩卖。民族还包括社会上受歧视的人,如闲散人员、音乐家、政府妓女等。人的户口无权参加科举考试,甚至享受朝廷的各种优待。一个人一旦进入了基本国籍,就会成为一代又一代的基本国籍。3.明代户籍制度的世袭原则明朝的户籍制度是世袭的,除了地域限制和等级差别。在黄皮书中,孩子们跟随他们的父亲。这也意味着,一旦被归为户籍,就必须代代相传,不能轻易更改。规定:如果你作弊,冒险,逃避,逃避,员工就八十了。免于诉讼的人和改变国籍的人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如果你故意说你的账号注册错了,你就要受到惩罚。如果任何官员未经允许改变他的帐户,他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变更户籍。比如普通人的子女通过科举进入公务员队伍,可以申请变更户籍。如果是嫁给皇族,也可以申请变更户籍。综上所述,明代户籍制度虽然较前代相对完善,但在地域、登基、继承等方面仍有局限性。第四,明代户籍制度的社会意义。首先,明代户籍制度对于稳定明初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明初人口萧条,土地荒芜。据《李传》:原住民,流民兵士,没东西住,地广人稀,没办法开辟。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河南、山东等地的真实情况。没有田地可以耕种,大部分人流离失所。朱元璋及时建立户籍制度,让流民有田可耕,有地可种,从而迅速恢复了社会生产力。因此,明代户籍制度对于稳定明初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第二,明代户籍制度对于人口的合理分布具有积极意义。元末,长江流域和淮北地区发生大规模战争,直接导致了这一地区和大面积的人口流离失所。扬州在宋代是一个繁荣的地方。元末,扬州受到战乱的影响。十里无人。朱元璋利用户籍制度统计分析人口,强制人口迁移,平均分配人口和土地,对后世影响深远。再次,明代详细的户籍制度是国家纳税服务的基础。明朝建立了更细致的户籍制度,从“户口本”到“黄皮书”。有性别、年龄、王位、出生地、人口规模等多维数据。所以明朝的赋役分配还是比较严格的。明代详细的户籍制度是全国性纳税服务的基础。同时对后世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源于明代户籍制度的“李氏家族制”对后世影响深远。里甲制度在明代下层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户籍制度在明代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前代的户籍制度在明代得到完善,更加细化,有其自身的社会意义,但也有其历史局限性。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万历年间,张的“一条鞭子”改革对“黄皮书制度”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但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此不再赘述。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对明代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023-09-05 11:17:401

全世界有几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

全世界只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扩展资料;制度影响1、资源分配不均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城乡两部分居民有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身份在地位上截然不同,配置的社会资源也完全不一样。拥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获得较好的资源,在享有教育、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医疗、教育和失业保障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而农村户籍的农民无法获得这些好的资源。这就直接或间接地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公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均。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社会资源并不是由市场来配置的,而是政府根据城乡分割的原则进行配置资源。2、就业不平衡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对居住地点和工作的选择权利,使农民被迫在低收入岗位和低收入地区工作,造成了城乡居民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初始条件方面的不公平。城镇居民有机会进入国有企业获得稳定的工作,而农民却很难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更不用说进入垄断行业。农民即使能够进入这些行业工作,也只能是临时工,不能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收入和待遇。
2023-09-05 11:17:511

日本户籍制度

法律分析:日本采用的是住民票和本籍地的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如果转入我国,需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2023-09-05 11:18:101

世界上还有哪几个国家实行户口制度?

一点用没有,只能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已。户籍制度是最大的不公平。有机会就出国吧
2023-09-05 11:18:257

80年代户籍制度

法律分析: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023-09-05 11:18:581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基层管理

一、户籍制度的含义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人口的占有与支配。对于古代社会来说,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实力,关系国家税赋徭役的实施。户籍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二是管理制度。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二、户籍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户籍制度产生在商朝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时期[1]。考古发现,早在商代,就有关于人口清查统计的记载。如在甲骨文中“八日辛亥允,灾伐二千六百五十人”,“以人八千,在驭”等数字比比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萌芽。西周时期,人口登记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周礼》的一些记载,后人推测,西周设有“司民”这一官职。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2]143掌理户籍、计点民数,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对生齿以上的人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居住地、性别和死生情况等。这些记载能够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制度性、经常性户口调查登记。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3]。为了增加人口,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多种措施。通过基层官员进行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如“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做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4]132。首先是用减免赋税徭役的办法吸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秦的户籍制度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户口册上除了写明户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及家内人口等情况外,所有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必须在户口册中标明。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对不报、虚报、假报户口者严加惩罚。近年在云梦秦墓出土的《秦律》,其中有关户籍制度的专篇《傅律》中规定,百姓到达成年,就要登记入籍,叫做“傅籍”,迁居时重新登记,叫做“更籍”。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查出户籍档案中有不实之处,地方官吏要受到处罚。
2023-09-05 11:19:101

岳阳户籍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现对迁入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口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户口均可迁入岳阳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一)在市中心城区拥有一套符合城市规划、通过房产部门合法交易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且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或在市区投资兴业拥有5万元以上的经营固定资产,且有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的人员。  (二)各类聘用或劳动用工2年以上,并办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证明材料的人员。  (三)具备以下证明材料的“三投靠”人员。  1、子女投靠须具备: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父母双方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以上的计生证明。  2、夫妻投靠须具备:申请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和迁出方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3、老年人投靠子女须具备:申请报告、本人及子女的户口薄和身份证,投靠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四)属录用公务员、人事调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方面的入户人员,仍按岳政发[2000]16号文件办理。  (五)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中途退学回原籍落户须具备: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和迁移证、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暂没有找到接受单位,愿意将户口落在岳阳市城区的,可凭毕业证、迁移证、身份证在岳阳市人才市场或岳阳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挂靠落户手续。  (六)“两劳”人员回原籍落户须具备: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刑满释放(解教)证明书。  二、审批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迁出介绍函,接受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初审,核实条件后出具接收入户函,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证件和接收地入户函到公安机关设在市政府公开办证厅的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入户资质审验,不允许把不符合进入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接纳落户,一经查实,即注销所办户籍关系,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023-09-05 11:19:213

2020年四川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成都市政府可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二)创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四、责任分工 (一)制定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   (二)制定《四川省贯彻〈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   (三)推动制定《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公安厅、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   (五)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财政厅。   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部门责任。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口迁移、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督查指导。   (三)强化相关经费保障。各市(州)要加大推进居住证制度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对申办居住证的群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全额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2023-09-05 11:19:431

什么是户籍制度?它是怎样发展的?中国特有的吗?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针对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来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说,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州的实践已经证明,户籍改革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将户口由“农业户口”变成“城市户口”,这是涉及到许多部门的事情,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应有相应的准备。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广东户籍改革能否切实推行,主要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不在公安机关,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相关方面顺应形势及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实际意义。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2023-09-05 11:20:021

户籍制度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可以知道你是哪个国家的人。等等有许多好处。
2023-09-05 11:20:256

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

 一是户籍地域性。由于人口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甚至把任意离开户口所在地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如金朝规定:“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15]明朝规定:“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16]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本来就具有制约人口流动的客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户籍等级性。中国传统社会曾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籍以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权: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作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消失了。民籍户种是平民百姓拥有的户籍,是主体户种,包括民户、匠户、灶户和铺户等。这些人是国家赋役的重要承担者,其社会地位基本相同。而贱籍户种的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包括军户、录户、杂户、乐户和丐户等。  三是户籍世袭性。严格的户籍管理不仅体现在对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体现在对人口等级、职业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样,人口的等级、职业也被户籍标识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军户自东汉末和三国时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以达到“兵之子恒为兵”的目的。三国时期,军户的儿子世袭为士兵,女儿也只能在军户内嫁人,形成了户籍对婚姻的制度性限制。杂户主要是指拥有各种技能、技巧的专业户。北朝时就规定他们的子弟要世袭父业,不得进学受教育。匠户主要是指各种手工业者。唐朝政府对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户的世袭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唐六典》卷7载:“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宋元以后控制更严,《元史·刑法志》载:“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四是户籍的社会治安职能。户籍管理一般应是人口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并不直接相关。但是在我国历史上,户口的管理也对人口活动行为进行制约,它对封建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宋代以后出现保甲制,赋予了户籍管理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功能。各种行政单位、各种身份的人都要被编入其中,形成一个遍布各地、各行业将各种职业者联系并束缚在一起的社会治安网络,从而成为政府加强其统治基础的重要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
2023-09-05 11:20:451

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3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2023-09-05 11:20:551

实施户口管理制度的都有哪几个国家?

外国可能没有中国的户口本,但是为了防止外国非法移民,追捕犯罪分子,反间谍。所以都有户籍制度,只是说因各国国情严厉不同。像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虽没有片警管理辖区人员迁移,但是有严格的移民官员抓“黑户”。而一些战乱不停的国家,可能户籍管理就非常混乱了
2023-09-05 11:21:062

北京市取消户籍制度是哪一年

北京2024年没有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北京落户条件1、应届生落户根据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2、工作落户工作落户分为3类情况,一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二是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三是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3、人才引进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
2023-09-05 11:21:341

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

萌芽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西周时期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如今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秦朝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统一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李贤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敦煌文书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明朝时期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民国时期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以上可知,历史上各王朝对户籍登记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在新旧王朝更替之际,新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保证赋税收入,总是率先对国家的户籍进行整顿和制定。如东魏自丧乱之后,“户口失实,徭役不均。”孝静帝下令括户,“得无籍之户六十余万。”明洪武元年初,下令整顿户籍,规定“凡各处漏口、脱口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无罪,收籍当差。”户籍的登记上报是政府官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历史发展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他们既承担国家赋役,又可享受让子女参加科考等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采用“编户”、“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如建立居民组织: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齐国);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秦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国家是户籍的管理者,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仅靠为数不多的地方官员对人口实施具体管理,往往难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因此,秦朝政府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皆有长”,实行“连坐制度”;“使民无得擅徙”,人口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7]户籍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了。汉承秦制,户籍管理又有发展。刘邦委任萧何作丞相,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实行编户齐民,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秦汉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西汉时,“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8]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9]北魏时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10]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唐朝实行乡保制,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一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11]《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户籍控制更趋严密。宋朝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如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12]元朝实行的是村社制,五十家立为一社。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13]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清朝称为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门牌”。摊丁入亩实施后,户籍编审停止,保甲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民国时期,《户籍法》已经推行。1931年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和修订《户籍法》及实施细则。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在全国统一建立保甲组织,实行“联保连坐”制。编制什伍的目的是要被编制者善恶以告。脱漏户口,自占年龄不实,逃离本土不承担田租赋役,属于恶,同伍者事前未加阻止,事后未行告发之责,要连坐,包赔逃户的田租徭役。如汉朝规定:“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包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西晋政府规定,举家流亡,一旦被捉,家长斩首;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明朝法律规定:“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鼓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己者与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三月又颁布榜文:“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务要见丁著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者,一体迁发充军”。[14]政府通过户籍的整顿和严密的“什伍相保”、“什伍连坐”制度强制百姓,力图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这种政策的确能收到一时之效。但它的成效是以百姓具备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前提的。一旦政府和官吏横征暴敛,或遇天灾人祸,在贫困的煎熬和饥寒的交迫下,任何禁令,都将成为一纸具文。
2023-09-05 11:21:521

元代的户籍是怎么管理的?

元代的户籍分类管理制度,是将全国的人户以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等十几种,分别著籍,称为“诸色户计”制度?各户一经入籍,就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担不同的赋役?元史研究从来把“四等人制”看做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社会特征?元代户籍分类管理制度,体现了朝廷对人口进行有效管理的倾向,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元代对户籍进行分类管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元朝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义务,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代户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资产情况将居民划分为三等九甲,三等为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是为九甲?实际施行时往往只分三等?二是户等划定后,都要进行登记,编为鼠尾文簿?除军户和匠户外,其他诸色户计都同民户一起排定户等,编在同一鼠尾文簿内?鼠尾文簿的全名是丁口产业鼠尾簿,因为是从上到下编排的,如同鼠尾上粗下细,所以就叫“鼠尾文簿”,也叫“鼠尾簿”?三是赋税和徭役的征派,以鼠尾文簿为依据?元代的户等制与赋役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征派,原则上都规定以户等为依据?
2023-09-05 11:22:081

元代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什么中国古代史

元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叫诸色户计,是元王朝将全国的人户以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为数十种户计的户籍制度。
2023-09-05 11:22:351

中国的户口制度是什么意思?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2023-09-05 11:22:463

属地管理是居住地还是户籍地

属地是居住地。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属地管理与户籍管理的区别属地管理是按照区域划分职权管辖,户籍管理是按照公民户口所在地进行管理。属地管理一般不发生变动,户籍管理流动性大,变动多。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的含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自由迁徙期、严格控制期、半开放期三个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2023-09-05 11:22:591

唐朝的户籍管理是怎样的?为何说出远门是一个难事?

唐朝实行的是貌阅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每三年检阅一次。因为外出要办通行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之后才能可以外出。等开完证明之后再向上级申报,根据调查的证明来检查是否可以外出,所以外出在唐朝是非常困难很麻烦的事情。
2023-09-05 11:23:074

兰州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有什么规定

从5月1日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市将有119万农户受益,享受城市户口附带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   政策亮点  在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满两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时缴纳税费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市四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10年,在红古区及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5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兰州市引进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改革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兰州市户籍人口32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02万,农业人口119万。为了加快我市的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兰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兰州市公安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情况,草拟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于2012年11月30日批准同意。2012年12月5日,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兰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在人口统计口径上以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将人口统计为城镇或农村人口。  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杜天春介绍,《兰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对《实施意见》中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将具体的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相关内容解释等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杜天春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流动人口达91万人,这些人长期在兰务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因受户口限制,享受不到本市居民所应该享受的相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此次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于在兰州市长期务工,没有房产的外来流动人口,达到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在兰落户,并享受到本市居民的所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稳定生活两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实施细则(试行)》中户口迁移的基本  条件,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满两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四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10年,在红古区及三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连续务工满5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房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时缴纳税费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  “一区三县”投资额度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方可申请落户。对兰州市引进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含高职)毕业生,本人可以在原家庭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或批定的人才市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个人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落户。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突出三个亮点  杜天春告诉记者,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突出三个亮点。一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对目前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有了新突破:对长期在兰州市务工租住房屋的人员允许落户;在本市投资300万元以上,缴纳税费的,可在经营场所地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自己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将户口迁往农村。三是有利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促使合法用工、合理参保得到全面落实。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购房或租房务工人员申请落户的,明确规定要求务工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不仅可减轻社会保障压力,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2023-09-05 11:23:351

户籍管理制度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1刘军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201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  本文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变化,以及暴露出的问题展开论述,通过与国外先进户籍管理经验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建议。全文分四大部份:第一部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和障碍性因素;第三部分通过与国外先进户籍制度进行比较,得出有关启示;第四部分是在前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户籍制改革。  2、樊纲:《中国户籍与土地制度阻碍城市化进程》,2011年11期  城市贫民窟在中国出现的原因不是户口制度,那又会是什么呢?我认为城市严重贫困的最重要因素,是中国农村地区的独特土地制度。用城市居民数量占人口百分比来衡量,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按官方数据显示大约是48%。考虑到30年前城市居民只占总人口的18%,这着实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进步虽大,但仍不能让人满意。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在与中国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时候,城市化速度都快于工业化。中国的城市化却落后于工业化,用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百分比来衡量。  3、郭奕晶:《浅谈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法制与社会》,2010年4期  随着近几年来各地不断推出户籍改革新举措,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管理制度之一的户籍制度,必须遵循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改革则不会取得成功。这些原则包括:以人为本,体现公平;便民利民,关注民生;有序流动,促进发展;城乡统筹,缩小差别;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以上资料来源杭州图书馆希望有助回答你的问题。
2023-09-05 11:23:451

太原市的户籍制度?

在太原政务大厅(www.tyzwdt.gov.cn)上可以看到。但是最近好像网站访问不了。
2023-09-05 11:23:562

历史上究竟有多少种户籍制度,分别又有什么优缺点?

明初的户役制度,将户籍分为若干类别,其中主要是民户,还有军户、匠户、灶户(煮盐户)等几十类,并严格禁止更换户别。这一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控制。
2023-09-05 11:24:072

户籍制度有什么特点?

  中国古代户籍演变制度的特点:从松散到制度完备,逐渐精密。但动乱时期,户籍制度就会受到破坏。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清初之丁册,只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2023-09-05 11:25:101

当今世界哪些国家有户籍制度?

一元和二元的吧。中国是二元户籍制,分城乡户口。
2023-09-05 11:25:212

户籍制度的利弊?

弊端:人编制了户籍,户籍又反过来统治了人。这也许是户籍制度的最大悲哀。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户籍登记条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便于统购统销,统筹安排劳动力就业和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但遗憾的是在城与城之间、城与乡之间,挖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出生在农村的,似乎就被一纸农村户口永远钉在贫瘠的黄土地上,年复一年地扮演着"统购"的对象,去承受工农产品"剪刀差"所带来的不平等交易。出生在城市的,一纸城镇户口似乎就是一张世袭证书,代表着享受"统销"各种平价农副产品、优厚财政补贴和国家统筹安排入学、就业等各项事业的权利,决定一个人、一家人以至几代人的命运。 利:户籍制如果不考虑我国历史上对民众的管理制度,那就主要是指解放后形成的这一制度 它的根源在于我国为了快速实行工业积累,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而采取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思路,限制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在高积累低消费的模式下,利用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积累巨额财富从而使国力增强 这在建国初期没有错,但目前的形势下,却有些不合时宜了 我是学法律的。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我国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那么户籍制的存在就是对宪法精神的违背,这无疑不能成为长久国策。 但我们也不应该过于激动或者说激进的要求改革乃至取消这一制度。这和户籍制度有什么用其实是一个问题 首先给你看下这个某网友的看法: 废除“户籍制”实在必行,也是发展的大趋势,但一步登天却有很多 问题一下难以解决。 首先是废除“户籍制”后中国的人口控制会出现一定的难度,计划生 育政策可能就是空谈了,这需要相配套的制度出台进行调节与限制。 其次是废除“户籍制”后如果没有资金介入农业生产,不能形成大规 模的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局面。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 耕地荒芜。即使经过市场经济来进行调整,也要三五年才能恢复正常,但 这三五年的粮食可能就会出现大缺口,如果一个十多亿的国家出现了粮食 大缺口,我想世界上还没办法解决问题。更何况中国的外汇收入与储备都 有限。这也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如何保证废除“户籍制”后农业生产不 受影响。我还没看到什么好办法。 再就是在社会治安方面也是一大难题。一旦废除“户籍制”可能就有 成千上万的人会涌入大城市,而中国现在的大中城市的生活保证已经趋于 饱和状态,如果控制不好可能就会出现大乱。 因此现在还需要我们的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必要的理论探讨与论证, 在基本能保证不出现大的混乱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废除万恶的“户籍制”。 否则只能一步步来。但废除是必须的。 除此之外,我认为归根结底,是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或者说我国各地区发展极端不平衡所致。 就拿教育来说,这个本来应该由国家来承当,但现在却是由地方政府负担主要部分的。如此,取消了户籍,教育经费的支出如何计算? 如果说对于农村子女的受教育权未能保护是一种不公正,那么我也要为城市的大多数严格按照独生子女政策只生育一胎的父母鸣不平。。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乃至子女的利益,难道不应该换取更相应的补偿吗? 举个简单的数字,一个独生子女假设政府为他的教育投资了1万元,那么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在同等纳税的情况下消耗了政府至少两万元。。。 而这还只是开始。。当独生子女成年,他所要面临的窘境是夫妻两人要赡养四位老人还要同时供养他们的子女。。 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取消户籍制。除非政府把该管的都不管了,所有资金都下发公民按照商业化模式来运转。
2023-09-05 11:25:401

什么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即二元制(城乡二元结构)。人为的把我国公民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政府有节制的控制农村“盲流”进入城市,现行的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目前民间关于户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不可能一蹴而就过渡为一元制,即消除户口差异,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才可以保持良好的改革成效,消除因户口不同带来的就业、入学、医疗、社保带来的差异,
2023-09-05 11:25:512

北京明年取消户籍制度

北京2024年没有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北京落户条件1、应届生落户根据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2、工作落户工作落户分为3类情况,一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二是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三是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3、人才引进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
2023-09-05 11:26:021

请谈谈我国的户籍制度?

虽然长期存在但是不一定合理先看看国外貌似澳洲政府至今都想给国民办一种叫做身份证的东西,但是国民反对,未果貌似国外的身份登记都是通过社会保险号还有驾驶证号国内各种证件就不说了,去了外地还要办暂住证,农民和城市人口待遇差别大,当然现在的国情决定的这些,也是没办法的事- -要不US总拿人权说事么。。这也是其中一方面
2023-09-05 11:26:202

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1000字以上),

西周时期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秦朝时期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2023-09-05 11:26:312

户籍制度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户口制度是压在人民头上的枷锁,资本主义没有为什么社会主义有这个制度?越南废除,为什么死死相守,户口,阻碍发展,压迫人民,强烈要求学习越南老大哥取消这一肮脏的制度。
2023-09-05 11:26:422

美英等西方国家有户籍制度吗?国民有户口本吗?

哥 哪个国家没户籍啊---------你别告诉我索马里没有啊户口是必须有的 它涉及了该国公民的很多权利和利益 没有户籍 那不乱套了唉
2023-09-05 11:26:533

北京明年取消户籍制度

北京2024年没有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北京落户条件1、应届生落户根据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2、工作落户工作落户分为3类情况,一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二是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三是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3、人才引进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2023-09-05 11:27:111

为什么要实行户口制度?

户口是解放以来实行的对人口和家庭的管理一种有效地管理办法和身份证明,在没有身份证和物质缺乏的时代,起到了其他不可代替的作用,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分,也体现在户口本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身份证的应用,和物质的充足,户口的作用在酌渐减小,尤其网络的应用,户口本与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有的省与取消了户口本,没有城市农村的区别,网络和身份证已替代了户口本的作用,不久的将来,户口本一定会取消的。
2023-09-05 11:27:303

中国户籍制度有哪些利与弊?

缺点与主要弊端1.它的“二元”结构性质,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2.它超出了户籍制度自身的定位功能,对一国公民实行“差别对待”的户籍管理,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3.它违背了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的基本要求4.它违背了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5.它违背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6.它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歧视问题 如教育歧视,就业歧视,社会保障歧视,其它公共服务歧视优点与贡献:在历史上、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也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这些作用概括起来就是:1.有利地配合了对敌斗争,建国初期,国内形势比较复杂,既有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叫嚣,又有各种反动势力的潜伏破坏,对人口和社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利于配合对敌斗争,有利于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2.紧密地配合了国家的经济调整。 一方面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缓解了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3.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了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建设 。4.对于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降低了跨地区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5.在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统计和管理方面,也发挥了户籍制度基本的功能作用。
2023-09-05 11:27:544

北京明年取消户籍制度

北京2024年没有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北京落户条件1、应届生落户根据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2、工作落户工作落户分为3类情况,一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二是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三是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3、人才引进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
2023-09-05 11:28:281

户口转到学校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

户籍所在地根据当前户口所在地确定,上大学如果户口迁移到学校了,户籍所在地就写学校地址,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大学里的户籍科。就是我们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而户籍所在地又是什么?就是我们户口所在地。我们在外求学,工作,我们户口都会发生变动,这时候户籍所在地应该怎么填?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注暂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3-09-05 11:28:451

为什么世界上只有中国有户籍制度?

回答那么长有什么用?谁看的懂?中国户籍制度就是为了城镇化而设的。要把农村人口往城里赶,好增长房地产业。没有城市户口你结婚难,孩子上学难,你选哪个?户籍制就是为了房地产保驾护航的政策。
2023-09-05 11:28:551

户籍制度为何产生,作用?

一来清点人数二来便于管理
2023-09-05 11:29:101

请问大家:国外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口研究所张庆五教授说,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原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并且,国外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因为这样可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亚洲以泰国为例。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 ",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 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安全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  美国人离不开驾照,因为美国是"轮子上的国家",地广人稀,没有车就等于没有腿。美国人将驾照放在钱包里,既可以在被警察检查时表示自己的合法驾车身份,也可以在某些场合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说,你在用信用卡购物时,商店通常会让你出示一张带照片的证件,来证明信用卡不是盗用别人的,这个时候驾照就派上了用场。如果你碰巧没考下驾照,可以向驾照发放部门申请一张不能用来开车的证件,上面印有照片,同样可以在某些场合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除了驾照之外,信用卡也常常可以扮演身份证角色。像那些经常飞来飞去的美国商务人士,他们通常会在网上订机票,到机场直接取票登机。他们只要把驾照或信用卡插入各航空公司的自动出票机,机器就会自动打印出其在网上购买的机票。因为驾照或信用卡的磁条内都存储了个人基本信息,出票机以此判断这是不是与网上购票人的个人信息一致。如今,越来越多的美国金融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也会把持卡人的照片印在卡上,这不仅可以防止信用卡丢失后被盗用,还使得信用卡可以更好地用作身份证。  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安全局申请到一个社会安全号。社会安全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号码惟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  社会安全号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社会安全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别人信任,也找不到生意伙伴。  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它有如下特点:  第一,日本的户籍属"变动性登记"式,即国民自己向登记事务掌管者(市街村长)提出有关的登记申请书,掌管者将其申请内容转记于登记注册卡上,并记载被登记者今后各方面的变化情况。与这种方式相对的是"固定性登记"式,即将国民的申请报告编集在一起,订存起来,所以又称订存式。美国、加拿大等国即采用这种方式。日本属于变动性登记,而在这种变动过程中,始终都以审查申请的内容真实、正确与否为前提,于是,这就要求有关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勤奋认真精神。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审查,变动式比起订存式来,就更具正确性和信赖度。  第二,日本的户籍采用的是"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采用"依人编制"式,可通过卡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如登记卡上没有记载某人已离婚,则表明该人的婚姻关系至今存在。与这种"依人编制"式相对的是"依事编制式",即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门别类的编制。美国及加拿大采用的是"依事编制"式。  第三,日本的户籍是"家庭卡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上记载其家庭成员。通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子女间的关系都一目了然。日本自明治初期以来,就采用"家庭卡片"式。采用这一形式的中心问题是如何确定家庭的基本含义及其范围。日本的户籍制度,自古以来,对其范围都规定在以户主为首的金字塔式的家庭集团内。现在原则上是以一对夫妻为单位来登记(包括该对夫妻婚前所生子女)。依据上述原则,孩子一旦结婚,就必须另立新户籍,即不存在三代同户籍的现象。根据日本的户籍制度,因结婚新立户而产生户籍变更时,这种变更在新旧户籍上要有记载。  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到当地行政部门去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国民健康保险证和驾照。当然,你也可以不申请,但一旦需要看病报销或出交通事故时,那麻烦就大了,有关部门会按相关法规铁面无私秉公办理。  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依人编制"式和"家庭卡片"式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要想了解自己未婚夫的简历,就可查阅其户籍。这种办法固然有效而且值得仿效,然而被查阅者的隐私权却遭到了侵犯。  注意身份管理是日本社会治安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容易查到线索;注意身份管理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注意身份管理可以加强日本行政当局和居民的协调,行政当局根据地址容易找到本人,通过加强联络让居民增强归属意识,在享受当地各种优惠的同时,注意遵守当地的行政措施和法令。(田炳信)
2023-09-05 11:29:221

只有中国有户籍制度吗?谁发明的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1]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统一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2]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3]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李贤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敦煌文书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4]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2023-09-05 11:29:341

中国户籍制度的来龙去脉?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3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2023-09-05 11:29:591

元代的户籍分类管理制度即“诸色户计”,将全国的人户以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户计,分别立籍进行管理并

D 关键信息:分别立籍进行管理并严格禁止更换户别,户籍制度是古代中国统治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不具有缓和土地兼并、遏制社会贫富分化和发展商品经济的作用,故A、B、C三项排除,故D项正确。
2023-09-05 11:30:101

明代的户籍制度——职业世袭,永不更改

明代是 历史 上汉族政权的一个鼎盛时期。 明朝廷统治期间,疆土辽阔,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繁荣,大量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出现了商业集镇和资本主义萌芽。 如此繁盛的明朝,在户籍制度上却与大众印象中的大有不同。 明朝的户籍制度十分特殊! 这种户籍制度中包括三种主要类型,即军籍、匠籍、民籍。 明代的匠户分为住坐工匠和轮班工匠。 ① 住坐工匠 在固定的地点应役,但是仍需轮流承担繁重的解运任务; 轮班工匠 则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如果按其是否隶属军籍来看,还可以将住坐工匠分为 住坐民匠 和 住坐军匠 。 住坐民匠 的主管机关主要是内府的内官监,但匠籍的经营和工匠的征调仍归工部。 住坐民匠按其应役地点分类,可以分为在京住坐民匠和在省住坐民匠。在京住坐民匠,附籍于京师或京师附近的大兴、宛平;在省住坐民匠可能归各省布政司主管,但不能肯定。 住坐军匠 则隶属于军籍,归属都司卫所管辖。 ② 轮班工匠 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明代匠籍制度是中国明代政府将手工业者编入其中的一种特殊户籍, 社会 地位低下。 匠籍制度规定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匠籍制度听名字与印度的贱籍制度(种姓制度)十分相似,都是固定职业,永生永世不能改变,而这些职业往往是卑贱的 社会 底层。 统治者利用这种制度使得阶级固化,由此奴役民众,稳定自己的统治。 但是匠籍制度和贱籍制度又有本质上的一些不同,那就是属于庶民阶层的匠籍可以通过参加科举等方式求取功名变成贵族,而贱籍制度却不允许。 (此处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实之处敬请告知。) 一个人如果是贱籍,那么他是无法摆脱的,他的后代也无法摆脱; 但是匠籍更多的是赋予一个人一份匠人的工作。类似于政府设置一个匠户,为了避免匠户无人上岗,便会在一开始强行选定某户人家,但是匠户作为一项职责性的职位,可以由几户人家同时承担,类似于征收徭役。 几户人家合在一起轮流充当匠户是当时的一个常见场面,而且人员并不固定,完全由民间自发组织。 匠籍制度既然在明朝的户籍之列,那么它一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 在管理上,匠籍制度显示出一种多样性。 首先,明代的管理制度在乡推行里甲制,在城推行坊厢制。坊厢制,厢分十甲,甲有长,择丁力优者统之,甲长统十户,每厢选一长。 当时在京的住坐工匠应该是按照坊厢制实行管理,但是在省的住坐工匠却不一定。 根据学者刘永华的推测,当时在省的住坐工匠很可能是采用总甲制来管理。总甲制即一总甲辖二小甲,一小甲辖二十五名服役人员。 明朝时期有一个十分特殊的军籍制度,从明朝开始到明朝灭亡,前后流弊三百年,扰民之至! 这项制度就是清勾制度。 清勾制度分为勾军与清军。 勾军即在役军人死后,勾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充军。 这项制度产生的由来是明军卫所逃亡人数过多,所以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军籍世袭制度,几近于种姓制度! 勾军条例规定,在役的正军老疾或逃亡后,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以保证卫所军伍不致缺额。 由以上的条例可以看出,除了种姓的弊端外,它还有违背个人意志南北互换等极不合理的弊端。 清勾制度的另一项是清军。 清军, 即根据军黄册籍清核军伍,以防范军伍空虚和军籍混乱。负责清理军伍并执行勾军事务的官员称之为“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 在明朝 历史 发展的大趋势下,清勾制度也渐渐发生着演变。 ① 朱元璋洪武时期 ,边境局势相对稳定。这一时期吏治清明,明廷以军隶卫,以屯养军,但是军士逃亡现象时有发生。 《明史》记载,“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 朱元璋一开始将军士逃亡的责任都记在各级军官头上,通过惩罚军官,来让军官约束军士,避免军士逃亡。 可是这种方式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于是在此之后,面临士兵大量逃亡的情况,他便以“速逮缺伍士卒”的方式替代仅仅惩罚军官的方式。 由此,开启了明朝清勾行动的开端。 此后于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又命人制定了“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既标志着军籍黄册制度的建立,也象征着清勾制度走向成熟。 这一时期清勾制度虽然已经成熟,但还未正式确立,至宣德时期清勾制度才基本确立。 ② 宣德时期 ,一系列的清勾条例被制定。同时,明廷还设置了专职的清勾官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③ 到了正统至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又进一步走向完善。 此时明朝已经发展至明中叶阶段,贪腐滋生、朝堂腐败,清勾官员多有以清勾之名公开盘剥勒索的。 军士备受剥削,缺粮缺饷,逃亡不绝。 正统时期清勾制度还增添了不少新内容,首先就是军伍起解。军士受征召时,必要令妻子随行,以尽量防止其绝后,以至于无兵可用。 这项制度是基于军籍世袭制度发展出来的陋制,反映出封建王朝统治者完全不将人民当人看的本质。 其次就是清军官专务清勾,受到 社会 发展的影响,征兵渐渐困难,明廷为了使卫所的清勾制度更有效率,便令清军官免除此前的繁杂事务,专务清勾。 ④ 及至天顺到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的侧重点放在加强对清勾官军的考查和文册的查造上。 此时因为明廷的腐败,加强清勾制度的执行已经变成了明廷唯一的提高征兵效率的方法。 ⑤ 到了正德年间 ,明朝已经过渡至了明后期。此时明朝国运开始衰落,卫所军的作用渐渐被募兵所代替。 清勾制度伴随着卫所军制的破坏,也逐步地消亡。 清勾制度逐渐崩溃,其原因在于一个恶性循环,即法益严,民益扰;民益扰,则军士奔逃。 这一时期除对卫所前期的清勾条例进一步补充外,侧重点也在于对军士册单类管理的严密化和制度化。 清勾制度的发展历经三百年,几乎可以说是明朝最不得民心的制度。 民籍即民户,是属于庶民阶层的一类。 其他同属庶民的还有军户、匠户、站户、陵户等等数十种,但最主要还是军户、匠户、民户三种类型。 民户是明朝 社会 中人口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一个户类,包括了庶民地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佃户,也归于民户,他们正是明朝 社会 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赋役黄册将这些人户划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之类不同的户,使其分别担负不同的差役。 针对于上、中、下户的划分,不同地域是有所差别的。 明朝 社会 里,一里之中上户、中户均占少数,且多为里长户,而占绝大多数的是下户,且多属甲首户。 黄册里甲的编制,每10户里长加上100户甲首编为一里,称之为“正管”,都属于应役人户。 此外每里之中还会有一些鳏寡孤独,被划分为下下户,属于不任役者。 总之,明代的户籍制度和现代多有不同。 随着时代的进步, 社会 的福利肯定是一点点往上涨的。这对于当局人来说可能不容易察觉,但是当与 历史 相对比时,当前 社会 的优越性立马就显现了出来。 [1] 刘永华. 明代匠籍制度下匠户的户籍与应役实态——兼论王朝制度与民众生活的关系[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 科学版, 2014(02):55-62. [2] 冯志华. 明代卫所军制下的清勾制度[D]. 厦门大学, 2007. [3] 李艳芝. 明朝户籍制度研究[D].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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