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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行政法全文?

2023-09-27 04:00:23
共4条回复
CarieVinne

你好,我要并没有一部法律叫行政法的,但是我国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行政类法律,所以无法提供行政法全文。

snjk

我国没有行政法典,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的分类,而不是一部具体法律的名称。在这个分类中,又有多种分类,如教育、医药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涵盖国家管理各项公共事务的各种法律。不知道你要具体找什么?

okok云

行政法和民法,刑法不一样,民法可能有民法典,刑法有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也就没有所谓的行政法的全文,因为行政法的内容太多了。人们一般说的行政法包括了关于行政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西柚不是西游

专家解答:

我国没有行政法典,但是有行政性法律,它们一起组成了我国行政部门法,主要包括一下法律: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法》

4、《行政复议法》

5、《公务员法》

6、《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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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全文

法律分析:行政相关的法律较多,一般所说的行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9 23:28:041

三大行政法是哪三个法

法律分析:三大行政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2023-09-09 23:28:261

行政法的全文哪里有啊.我要全文.

行政法不是一部法律哦,这里很多http://www.86148.com/chinafa/
2023-09-09 23:28:351

论文提纲怎么写

以下是具体方法:1、题目。要把题目(或补充完整的题目)写在第一行正中间。2、主要内容和中心。要在题目下面,简要地写出这篇作文的主要内容及要表达的中心思想。3、结构安排。这是作文提纲最主要的部分。设计时需要注意做到以下五点:①安排好材料的组织顺序。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全文一共准备分为几大段,每段写什么,要以小标题的形式、按照一定的顺序把材料组织起来。②确定好重点写的内容。要依据表达中心的需要,确定出哪些内容是主要的,哪些内容是次要的,标明“详”、“次详”、“略”的字样;重点段又打算分几层来写,先写哪层、后写哪层,具体列出准备重点写的步骤、次序。③依据文章选用的材料及要表达的中心思想,确定好开头、结尾的方法,并在提纲中简单注明。④设计好点题的时机及具体的方式、方法。⑤考虑好层次之间、段落之间该如何衔接过渡,哪些内容需要照应,如何照应,也简单标注一下。
2023-09-09 23:28:464

英国宪法(全文) 中国行政法(全文) 推荐:法律大全的网趾

英国系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但这并不表示没有宪政制度,其实宪法与宪政都是起源於英国,迄今七百余年历史,一直保持著自己的特徵。英国宪法是渐次生长的,而不是一时制定的、其中成文法的部分包括;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1259年的人民协定(Agreement of the People),1295年的禁徵赋税条例(De Tallagio non Concendo),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1653政府约法(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rpus act),1689年的权利法典(The Bill of right),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1706年的苏格兰联合法(Act of Settlement),1911年及1928年的国会法(The Parliament Act),1914年的国家防卫法(Defense of the Rralm Acts),1918年的人民代表法(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1925年高等法院法(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1928年的男女选举权平等法(The equale franchise act),1931年的西敏寺年的西敏条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1936年的国王禅位法(the Abdication act),1937年的摄政法(The Regency),1947年的印度独立法(Indian Independence Act),1963年的贵族法(Peerage Act),1972年的国家豁免法,1972年的欧洲共同体法(European Community Act)等,但是这些法律均未曾附以宪法的名称,且其地位亦与其他普通法律相同。现附几个重要文件的地址,希望对你有帮助:1215年的大宪章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8821161626142160024864.html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50162738461421600211248.html1689年的权利法典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12904856261421600217632.html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8367152726142160027600.html(我们大陆一直认为是1676年)1931年的西敏寺年的西敏条例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271931846142160023952.html1936年的国王禅位法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6/1/ma446580714216002243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http://www.zixishi.cn/sikao/book.php?id=4183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http://www.86148.com/chinafa/
2023-09-09 23:29:062

公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具体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2023-09-09 23:29:171

法律常识配图

1.法律知识手抄报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等负有制止不法侵害职责的人员来说,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因此,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 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行为,就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在不知道行为人的身份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这与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是否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是使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 问题是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时,打死打伤该动物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这便是所谓对物防卫问题。肯定说认为,只要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就可以评价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不法侵害。 否定说认为,法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对动物、自然现象不能进行不法评价,故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我们持否定说。 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得已打伤打死该动物的,则是通过给饲主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法律知识的手抄报样版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关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3.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手抄报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 *** 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 *** 和地方人民 *** 。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 4.法律手抄报内容 ShenMeShiFaZhi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 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 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 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 制 教 育 FaZhiJiaoYu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 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 、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青 少 年 法 律 常 识 QingShaoNianFaLvChangShi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 在日常生活中,你认为没有 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我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 因此,为 了防范于未然,我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一.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二.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三.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四.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 五.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 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六.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 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七.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 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5.帮我找一些关于劳动和法制的知识和图片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工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 不管是普通工人还是其他劳动进,我们应该清楚《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维护权利。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法》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劳动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颁布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2002年颁布 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颁布 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6年颁布 1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994年10月22日颁布 15.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6.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3年4月12日颁布 17.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8.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颁布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颁布 22.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颁布 2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5月19日颁布 2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颁布 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996年颁布 27.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1996年颁布 28.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6月28日颁布 30.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颁布 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3月22日颁布 3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 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颁布 3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颁布 3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994年颁布 39.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2.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003年9月30日颁布 43.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4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颁布 45.集体合同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6.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7.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04年3月9日颁布 48.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2月16日颁布 4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 50.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0日颁布 5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1月1日颁布 5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5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颁布 54.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5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2005年1月6日颁布 5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7日颁布 57.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2005年8月31日颁布 5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颁布 59.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5年9月26日颁布 60.煤矿。 6.交通法规常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上海市每年无违法、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为:? A. 1月5日? B.5月25日? C.3月15日? D.9月15日 答案:B?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实习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实习驾驶期内,驾驶的车辆应当:? A.在停车时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B.在车辆上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C.在民警检查时出示实习车示意牌? D.可以不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答案:B? 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交通主干道路的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驾驶机动车强行越过停车线行驶,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是: A.可以下不为例? B.驾驶人的偶然过失? C.绝对禁止的行为? D.因有急事,可以谅解的 答案:C? 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其交通信号是指:? A.车道灯信号、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 B.红色指挥灯信号、红色箭头灯信号、交通警察停止手势信号? C.红灯、黄灯、绿灯? D.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答案:B? 5.《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驾驶人遇红灯信号时,继续越过停车线行驶的行为是:? A.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 B.由于判断失误,刹车不及的行为? C.驾驶技术生疏,操作失当的行为? D.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行为 答案:A? (二) 判断题 1. 节日期间允许行人、非机动车上高架道路参观、游览、行驶。 答案:错误 2.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变换车道的,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答案:错误? 3.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 答案:正确? 4.高架道路车道分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在道路畅通状况下,车辆应当按车道所示速度标记行驶。 答案:正确? 7.(法律常识)想知道二手房交易双方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 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2023-09-09 23:29:491

百家号文物小知识

1.保护文物小知识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百家号历史领域介绍怎么写 随着自媒体平台迅速崛起百度也给广大自媒体爱好者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发挥自己个人魅力直至影响世界的大舞台。 虽说百家号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有些功能还不太完善,不过由于百家的广告补贴比较高,许多自媒体人想来百家舞一把,可是往往在注册阶段就被领域、名字、介绍等绊住了。先来说一下领域吧:领域就是一个定位,一个归类,这是需要自媒体作者自己清晰确定的。 那到底选什么领域呢?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我会什么?最擅长的什么?在哪方面能给别人带来帮助,提供价值?就可以选择相应或者相近的领域注册。还有在这里说明一下,百家号一共39个领域供大家选择的。 但是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历史领域,想选历史的朋友们可以再细分一下历史人物,历史文物等,就按细分的领域选就行了。2 自己对什么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有 *** 有动力地冲破自媒体道路上的重重拦阻长期输出价值,提供干货。 3 我有什么样的资源?比如我身边很多各行各业的大牛,达人。可以利用你的自媒体思想加上他们的专业,打造网红顺理成章,收益就不用说了。 另外如果是企业主体,可以选企业业务相关的领域。如果是公司的产品运营人员,选相应的产品类型就可以了。 再来说一下名字:名字如同门面,看见就喜欢听见就有兴趣,想进去一探究竟。这样起名就成功了。 注意一下几点:1不能太宽泛,要细分,一看就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例如某某社会,这个就明显不行,社会如此广泛包罗万象的一个词,不适合做名称。 2不能带有团体,单位类似的字眼。是个人就凸显个人,例如有的是某某社团,可能真的是团队,但是账号主体是个人类型的话,这个就不太合适了。 名字一定要凸显你的领域,不能模糊。取名字的方式可以参考几种模式1名字加行业领域或内容:比如小李谈时代科技人物,或者是小李谈互联网科技,这种取名字的好处是不仅让受众知道作者个人,还可以知道作者讲什么类型的内容。 2地名加领域或者特色:这个针对当地的账号用的。例如南京旅游,旅游去南京。 这个取名字的原则就是简单明了,一看便知。不用怎么思考,用户体验比较好,也容易记忆。 3内容类型:这个原则就是让用户第一时间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信息。例如足球大比拼,一看就知道你的内容是哪方面的;宗教一瞥,一看就明白说的是宗教方面的事情。 3.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鉴定古籍版本对收藏者的意义重大,版本学是从书籍的字体、纸张、版式、刀法、墨色、刻印、题跋、批稿、印章等方面来研究图书版本的,在鉴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古籍(即全文、序跋、版式、刻工姓名等都具备)的情况下,所审阅、考察和判断的古籍版本不仅是文献,也是文物。鉴定版本是一项实践性、经验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其实质就是要熟悉旧书,熟悉版本,从而能举一反三。学习版本鉴定方法最好是多看、多比较、多实践,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纸上谈兵是永远行不通的。还要懂一些金石学、印章、目录学的知识,笔者对古籍版本研究已有10多年了,收藏各种宋、元、明、清、民国版本达500多册。 在长期实践中,笔者逐步掌握了鉴定古籍版本的一般规律,形成一套鉴定的程式,每当鉴定一种版本,我首先要揭开卷首看一看,从字体、版式、纸张的特点来判断一下,是何朝何时所刻,也可以从书名、编著者、校订人的姓名来作参考,心中有了底,再考证真伪,详看序跋、目录、卷末、书尾,查找有无牌记、封面、刊工姓名等。我的鉴定经验是: 字体鉴定。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刻本字体都有不同,如北宋早期多用欧体,瘦劲清秀,丰厚淳朴。南宋刻字多用柳体,工整有力。金代多用柳体。元代初期似宋,后仿赵孟兆页体,流利活泼,柔软圆润,官家刻本不惜重金,故字体工整漂亮,而书坊以刻书营利为目的,贪多求快,字体多恶劣粗俗。明刻本保留元末遗风,自嘉靖年起变化成一种横平竖直、横细竖粗、直挺整齐严谨的长方形字体,清刻本多为仿宋体,尤显柔美、秀丽,令人耳目一新,但以后字体变得呆板,字行密集如涂鸦一片,很不雅观。 版式。北宋早期多白口,后期左右栏,版心为刻工姓名和字数,南宋四周双栏,元代也是如此,只是鱼尾多,行间更窄,书口更阔,明初刻本多承元刻版式,内府刻本字大行疏,独具一格。正德以后仿宋版格式,并且出现毛氏汲古阁刻本的名家雕刻版本,清武英殿刻本最好辨认。 印纸。书坊刻本大多用价格低廉的劣质纸印书,官家刻本纸张要好一些,宫廷刻本印纸更好,要分清竹纸、棉纸、麻纸、皮纸的不同,宋刻本主要用麻纸和竹纸,白棉纸印本是嘉靖刻本的特点,万历多用竹纸、黄棉纸,清代刻本印纸繁多。 墨色、刀法。宋代刻印书籍,用墨比较讲究,墨色浓厚似漆,字黑纸白,十分显眼,宋版刻工刀法较精细认真,笔划不苟。元版墨色较混,刀法生硬而无力,明代一些仿宋刻本,形似原版,细加比较,差强人意。 装帧。宋代书籍主要是蝴蝶装,少有施用装,南宋出现色背装,流行于明嘉靖、隆庆时,至万历开始广泛用线装形式。 序跋、版记、避讳字。看序跋作者查年代,看版记知坊刻本、官刻本、私刻本,各个朝代的皇帝姓名都有避讳。 题跋。藏书印章,题跋内容较广,清代很多藏书家,精于版本鉴定,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他们的题跋多有百年之论,可供后人参考,藏书印章是藏书家钤印在藏本上表示所有权和鉴定意见的信物,以及藏书印章。 行款字数。伪本的鉴定,如宋嘉定刻本为半页7行,行15字,小字双行,宋代黄善夫刻本为半页10行,行18字,注文双字,行24字,四周双边,左有耳,耳记篇名。 综上所述,古版本的鉴定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笔者收藏古籍版本的一些初浅体会,供藏友参考 4.有关文物的知识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 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 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的证史作用 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相吻合者已不乏其例。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商代的世系。河南省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中对商王世系的记载,经考证与《史记》记载基本相符《史记·孙武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并各有兵法传世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中也作了著录。 此后,《孙子兵法》不传,众说不一。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汉墓中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竹简,从而证明《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正确,使自隋代以来的疑问和误传得以澄清。 《后汉书·礼仪志》 中记载的玉柙 (玉衣)葬制,也由河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北京等地出土的完整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及所使用的金缕、银缕、铜缕等得到证实。 文物的正史作用 在古代,有些史籍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有些在流传中缺佚,有些被统治阶级删改等,这就使文物的正史作用有了极其珍贵的价值。 它的表现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在古代,金石学家以金石文字正诸史之谬误,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只限于金石,现在可利用各类文物中的资料订正文献记载。这就使文物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发挥。 在地方志中对一些古迹的记载,由于时代的限制,缺乏资料,又未实地调查,往往以一些传说为据,使记载失实。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已得以澄清,如河北省磁县许多古,在地方志等古籍中称为“曹操七十二疑”,但经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所获得的文物资料(包括墓志)证明并非曹操七十二疑,而是北朝墓群,是东魏、北齐的皇室及王公贵族墓地。 在古文献中,往往记载一些生产和生活器物的状况,这些记载又往往被认为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以导致错误。《韩非子》、《周礼》中,有关于髹漆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薄板胎漆器出现于战国中期。 实际上中国漆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即出土有漆器,商代遗址和墓葬中更有多处发现。这些出土文物,都校正了《韩非子》和《周礼》的记载。 文物的补史作用 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以研究和恢复其历史面貌;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文字记载的缺佚,以提供比文字记载更丰富多彩的资料。 中国的各种古籍,是研究不同时期历史的宝贵资料。 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史和其他古籍,受阶级局限和当时条件的限制,有大量史实,特别是关于劳动生产者的史实并未被记载,使为数众多的史实失传,还有不少史籍在历史上散失不传,许多史实被湮没。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文献记载的史实,年代愈早的文献,记载的史实愈简略,甚或不予记载,这就使许许多多能说明社会各个方面的史实缺载。 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多彩的文物,完全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文物本身储存的信息,可以为研究不同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而有文字的文物,如甲骨文金文、竹木简牍、帛书、古写本、古印本、石刻等,更是直接记载了历史的不同方面,保存了大量历史资料,从而使人们得以了解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 5种秦法律文书竹简,其内容远远超过了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中,有5种医书,成书年代都早于《黄帝内经》,在内容上没有五行学说的痕迹,填补了中国早期医学史上的空白。 文物的史料功能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史料对专门史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业史、畜牧业史、纺织史、陶瓷史、冶金史、建筑史、交通史、天文史、雕塑史、医药史等专业史的研究,都离不开文物史料,特别是原始社会无文字记载,只有依靠文物史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物的物质成分和所储存的信息了解的越来越清楚,可为专门史的研究和撰写提供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资料。 文物作为有形的物体,在绘画、雕塑等一些专门史的研究中,是十分形象生动的实物史料。它比文献资料有更加特殊的价值。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方面,文物同样具有特殊价值。在研究中只依靠文献资料,只作文字描述,不易给人一个形象概念,若增加文物史料,插图与文字配合,人们一看就清楚了。 人们从古建筑、绘画、雕塑等形式上,就比较容易了解中国。 5.我喜欢关于文物的知识 文物的定义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文物的范围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各个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 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 近现代文物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 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 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文物价值的客观性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 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的历史价值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这是文物历史价值的重要反映。 研究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有依靠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和遗物。新石器时代社会面貌的研究与复原,除参考民族志材料外,最根本的还是依据这个时期的遗迹和遗物。 一部原始社会史,除了文献所载远古传说故事和民族志材料可供参考外,最根本的是根据这个时期的遗迹与遗物,综合研究后才能写成。文物的艺术价值 文物的艺术价值内涵极其丰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审美、欣赏、愉悦 (消遣)、借鉴以及美术史料等价值。 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 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 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至于美术史料价值,主要是作为研究美术史的实物资料。 文物的科学价值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状况。 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劳动生产者所创造的一切,都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超越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产品是制造不出来的。文物的史料作用及功能 文物的史料作用是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的证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 而丰富多采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 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2023-09-09 23:29:571

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行政法的制度变迁1. 行政法的制度失衡引致制度变迁2. 制度变迁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cietac.chinalawinfo.com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作为行政法上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合理性原则不仅弥补了合法性原则的不足为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且它本身也已成为当代“行政法...豆丁网ue63c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 资深教育答主答疑 - 问一问在线2229位教育培训答主在线答已服务超1.5亿人5分钟内回复Hi,为您实时解答教育类升学、学科答疑等问题,与高校名师、专家1对1在线沟通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马上提问ue734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150人正在咨询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130人正在咨询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问一问ue63c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 - 360文档中心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体现着行政法的存在基础及其价值追求,支撑着行政法体系的建构和适用。自十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资产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中心,公众360文档中心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现代化与法制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法治行政的特点以下属于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1)论文 - 百度文库5页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5日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 世纪中叶随着资 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宪政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 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 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 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百度文库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全文)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和政务公开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文秘帮ue63c行政学原理教学课件:15 第十五章 行政法制.ppt - 原创力文档2021年10月21日6.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理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创力文档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一) - 爱问办公2021年4月20日观念从权力转向福利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由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三是行政法的内容体现出多元化与民主化的趋势四是行政法的形式呈成文化和法典化...爱问办公ue63c【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 职场...1. 统筹协调行政法“管理”与“控权”的关系 明确、坚持我国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动摇。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自己2. 建立强制权利模式,提高实用性 过度集中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从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到服务功能,这就需要强制性的,以避免色彩m.hunanhr.cn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如何理解行政法的含义如何理解行政法及其功能简答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
2023-09-09 23:30:07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是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是: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区别是: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题。从法律重视的角度来看。民事法重视客观,刑事法重视主观。所谓刑事法重视主观性,指刑事法关注行为和主观要素,所谓民事法重视客观性,指民事法关注于行为结果。从调控范围以及法源角度而看。民事法具有灵活性,刑事法具有更强的稳固性。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扩张的,在法源上是多样的,而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内敛的,在法源上是限制的。从法律效果来看。民事法具有纠正性,刑事法具有较强的惩罚性。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事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的是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等方式,而其中的刑罚在所有的制裁措施中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涉及到行为人身与财产等重大权益,一经实施可以使行为人的自由受限、财产受到损失、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生命被剥夺,并且实施后大多不可逆转。从顺位来看。民事法是第一顺位的,刑事法是第二顺位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领域构造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先后性。所谓刑事法的第二顺位,是指刑事法并非对所有危害行为都进行制裁,而是在民事法、行政法等法规范调整不了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次调整。即只有在使用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仍无法遏制时,才从立法上才将某行为规定为犯罪。参考资料新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百度文库[引用时间2018-1-11]
2023-09-09 23:30:151

夏同龢的生平

夏同龢是屯堡人后裔,其先祖明朝初年(1389年)由江苏南京随戍边部队来到贵州,后定居麻江县高枧堡,迄今已600余年。1874年夏同龢出生于书香官宦之家,父亲夏源历任云南、四川等地官职。夏同龢自幼随父奔走各地,见多识广,大西南丰厚的土壤引领了他最初的成长。  此时的中国,推动近代化的洋务运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种新思想缓慢但不可阻挡地开始渗透到庞大帝国的每一个角落。然而科举考试仍是所有读书人唯一的选择,夏同龢也不例外。  光绪十九年(1893), 夏同龢在贵阳参加贵州乡试中举,主考官是广西状元刘福姚。在这三年才举行一次的省级统考中,夏同龢名列第二十九名,本次考试的录取名额是50名,考取举人后就可以授予官职。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夏同龢来到北京参加会试,会试主考官是户部尚书孙家鼐,他也是一名状元,是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的创办者。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举人齐集京师,即将参加的会试将使他们有机会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有机会实现读书人“兼济天下”的理想。本次会试从数千名举人中录取了346名贡士,夏同龢是第134名。他们是经过层层选拔的科举精英,他们将获得踏入紫禁城接受当朝皇帝考试的机会,他们因此成为人人艳羡的天子门生。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98年6月9日)清晨,夏同龢来到紫禁城保和殿参加殿试,正在酝酿一场变革的主考官光绪皇帝就“求才、经武、绥远、理财”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发问,夏同龢就这四个问题进行了逻辑缜密的回答。当夜幕降临,夏同龢起身交上自己的答卷,走出了保和殿。此时的紫禁城显得很安静,但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的未来,都如同这渐渐沉去的暗夜一般变得更加莫测。  殿试两天后(6月11日)光绪皇帝断然发布《定国是诏》,震惊中外的“戊戌变法”运动拉开了帷幕,同样是科举精英的进士康有为和举人梁启超是这场变法运动的主力军,他们试图要完成的是使中国实现资产阶级的变革。  6月12日,所有的贡士们齐集东长安门外,变法并没有影响既定的程序,按照清制惯例,读卷官将排在前十位的考卷送到光绪皇帝手中。刚在头一天宣布变法的光绪皇帝“御笔钦点”夏同龢为戊戌科一甲一名进士(状元)。钦定名次后变法在推进,但状元的头衔,依然是那个时代读书人的最高荣耀。夺魁之后的夏同龢随即授修撰一职,进入翰林院。翰林院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同时也是官员的后备基地,明清时期朝廷重臣几乎都出自翰林院,进入翰林院,即意味着踏入仕途,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对于在戊戌变法这个非常之年产生的状元来讲,夏同龢注定将在这非常之世有非常之经历。 夏同龢,麻江县高枧人,于1898年考中清戊戌科状元,成为贵州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文状元之一。1904年,夏同龢东渡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学习法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取得状元和留学生双重身份者。在日期间,夏同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其考试文章《清国财政策论》全文刊载于日本《法律新闻》上。同时,夏同龢还完成了《行政法》一书的编写,该书是中国最早介绍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书籍之一。他是中山大学的前身广东法政学堂的筹办者,这所学堂是中国最早期实施法政教育的专门学堂,培养了许多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人物。1905年11月,夏同龢出任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前身)监督(即校长)。1913年,夏同龢为第一届国会成立时众议院议员,1917年9月8日任江西省实业厅厅长,至1919年6月28日去职。民国十四年(1925)辞世。其书法著名,书法以对联、扇面、匾额等各种形式保留下来,遗墨有为潮州丘逢甲故居题写的门联“马来西极,龙卧南洋”。遗迹有贵阳夏状元街,故里的“状元第”等。中华民国成立后广东法政学堂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原来法政学堂教员陈融出任校长,而夏同龢则先回到贵州, 后由贵州选为众议院议员,北上来到北京。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议会议员,夏同龢最初加入的党派是国民党,是最早期的国民党员。当时国会各党派为争夺更多议会席位以谋求更多权利,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夏同龢为避开纷争,离开了国民党,于1913 年5月发起成立超然议员社这个独立的党派组织。它“以不偏不倚之精神调和党见,维持国是为宗旨”。  同年7月他被推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委员,后被选为起草委员会六名理事之一。在这群平均年龄只有三十三岁的年轻委员们中间,夏同龢是旧功名最高的人,但他并不保守,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宪法起草时期,夏同龢提出了不少具有共和精神的看法。如在总统选举问题上,他提出了由人民初选后组织选举机关选举总统的这样一种美国式的总统选举办法。  就在夏同龢兢兢业业参与宪法起草期间,当时在保定军校上学的贵州天柱人王天培邀约两名同伴来到了北京,血气方刚使他们无所顾忌地宣泄着对袁世凯的不满,最终他们因言辞过激而被捕。夏同龢听说此事后,立即慷慨出手设法营救,出狱后的王天培被夏同龢送回了保定军校,军校毕业后,王天培一路征战沙场,立下赫赫战功,成长为一代北伐名将。  1914年袁世凯解散议会后夏同龢历任政事堂佥事、知事试验委员、湖南都督府高等顾问官、湖南国税厅筹备处处长、法制局佥事等职。  1917年至1919年夏同龢出任江西省首任实业厅厅长,曾协助人称“长江三督”之一的江西督军陈光远,为维护地方和平作出了一定贡献,并获总统授予的二等大绶嘉禾章。  1919年初江西省参议院议长李盛铎准备组织仙居公司,将位于九江的城门山铁矿抵押给日本人借款。此事引起议员极大不满,议员们认为此矿山归江西省有,坚决反对抵押借款,反对私人开采。当时的《申报》、《民国日报》等都进行了跟踪报道。  在此案的交涉过程中,作为矿山的主管部门领导省实业厅长夏同龢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议员们调查和质问的对象。实际上,城门山铁矿抵押借款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军费不足,其复杂程度已经远不是一个实业厅长所能控制的,但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法学素养的人,夏同龢两次到议会接受质询,两次提出辞呈。  当时因社会动荡,军阀混战,议会并不能起多大作用,大多不被重视。夏同龢作为行政官员,能尊重议会,接受议会质询并最终提出辞职,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法政人的气度。而这起案件也因此作为议会发生作用的成功代表,成为江西议会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1919年6月,夏同龢辞去江西省实业厅长职务,回到北京,晚年的他潜心佛学。从1919到1921年间,夏同龢组织北京数十家富户为北京著名的内八刹之一----广济寺购置了多达近十顷的土地用于供养寺中僧人和作佛事之用,解决了该寺的资金问题,使该寺得以继续蓬勃发展。  1925年,夏同龢心脏发作,经医治无效,于北京劈柴胡同住所逝世。
2023-09-09 23:30:361

新物权法允许个人在住宅小区内做灯箱广告嘛?

新物权法不是2008年1月1日才出台么?
2023-09-09 23:30:558

要言不烦的近义词

  要言不烦意思是指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繁琐。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要言不烦的近义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要言不烦   【读音】:[yào yán bù fán]   【释义】:要:简要;烦:烦琐。指说话或写文章简单扼要,不烦琐。   【近义词】:提纲挈领   要言不烦造句   ”这真是一语破的、要言不烦。   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1.说理周密谨严,要言不烦。   力求讲清源流,要言不烦。   要言不烦,最为精切。   要言不烦,清新隽永;刹那神思,直抵灵府。   该书记述历代地理沿革,要言不烦,条理清晰。   陈廷骅的人生哲学是“天道酬勤,要言不烦”。   现借机要言不烦地谈谈与此相关的“国学热”。   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出处   《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故事   三国时代,魏国冀州(今河北冀县一带)刺史裴徽部下文学从事管辂,是个很有才学的人。他精通《周易》,全国出名。正始九年(公元248年)十二月间,吏部尚书何晏宴请管辂。想听他谈谈《周易》;同时特邀请尚书邓扬相陪,以示重视。可是,管辂在开始的交谈中,却不谈《周易》中的事。邓扬就问管辂:“君见谓善《易》,而语初不及《易》中辞义,何故也?”管辂回答说:“夫善《易》者不论《易》也。”对这个回答,当时在场的、掌管军事大权的何晏甚为赞赏,笑着说道:“可谓要言不烦也”。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近义词造句   论文结语部分对全文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比较进行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总结。   (二)抓重点,语言要提纲挈领。 (三)破难点,语言要深入浅出。   Tmforum提出的ngoss所牵涉的内容很多,其中电信运营业务框架( tom )是作为系统模型提出来的,可以说是ngoss提纲挈领的"一个方面。   然而在这一宏大的主题之下,宪法与行政法之具体关系问题,虽有不少学者提纲挈领式的阐发,却鲜有深入细致的分析。   这个定义提纲挈领地述明可持续发展所包含的各项主要元素,勾划出我们理想中未来香港的状况。   老师讲课只是提纲挈领,更多的需要学生提问并参与讨论,同时还要在课下看大量的参考书。   论文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本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现状、目的、意义和方法。   最后,在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对本文提出的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作了提纲挈领的概括。   此外,铁路发展策略2000亦已于2000年5月发表。该策略为规划香港铁路网络直至2016年的进一步扩展,提纲挈领制定出蓝图。   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为后文论述的展开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2023-09-09 23:31:131

汪庆华出生于哪里

汪庆华汪庆华,1976年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曾多次前往欧洲、美国等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中文名:汪庆华国籍:中国民族:汉出生地:安徽休宁出生日期:1976年12月职业:教师毕业院校:北京大学;哈佛大学代表作品:《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外语语种:英语职称:教授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访学经历2016年-2017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2月-2013年1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1月,访问罗马三大、威尼斯市政府2012年5月,访问韩国宪法法院2010年11-12月,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访问学者2008年10月,访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2007年8月,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2月-5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5年7月,访问台湾政治大学2005年4-5月,访问美国政治协会、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2005年1月,访问中欧大学、匈牙利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2002年8月-2003年6月,哈佛大学法学院LL.M.研究领域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研究研究成果1、著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私人生活和法律》(《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研究》(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论文“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讨论”,《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同性婚姻和平等保护——基于欧伯格费案的讨论”,《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贫困”,《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法律保留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与八二宪法秩序”,《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美国宪法中的双重公民身份”,《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18辑。“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美国共和主义传统的再解释”,《历史法学》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涉诉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司法‘信访化"危害”,《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群体性争议中的行政诉讼”,《政法论坛》2010年第4期。“中国行政法经验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律和社会科学》2010年卷。“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纵横》2009年第2期。“言论自由与国家角色”,《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名誉权、言论自由与宪法抗辩”,《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社》转载)。“土地征收、公共使用与公平补偿”,《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期,2007年7月。“费城制宪会议与人民主权”,《思想与社会》2007年第5辑。“加拿大反就业歧视研究报告”,载蔡定剑、张千帆主编《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200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5期转载。“宪法与人民”,《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1期转载)。“对谁的不信任(走向程序主义的宪政理论)”,《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宪政主义的历史之维”,《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有关名誉权问题与冯象的对话)”,《中国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真诚的反对者”(《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评述),《中国法律人》2004年12月第3期。“朽坏的共和国与马基雅维里的命运”,《思想与社会》2003年第3辑。“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真实的存在抑或虚构的神话”,《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主讲课程中国宪法、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社会学专题、大数据时代的法律变革和权利保护、美国宪法(双语)、公法经典选读、研究生法理学专业外语(双语)、中国宪法(全英文)、中国司法制度(全英文)、中国立法和政治体制(全英文)等。中国宪法(全英文)获得“最受欢迎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课程”称号。职业资格中国律师(2000)美国纽约州律师(2006)社会兼职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0-2001)现任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荣誉奖励卓越法律服务与杰出贡献奖(2017,纽约州法院授予。本人曾于201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在纽约住房法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23-09-09 23:31:201

杨建顺的代表作品

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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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的研究成果

林莉红教授先后出版《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中国行政救济原理与实务》、《社会救助法研究》等著作,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论丛》、《诉讼法论丛》、《环球法律评论》、《学习与探索》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16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其他书刊转载或摘录。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如下: 1.《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第4版。(独著)2. 《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版。(主编)3.《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主编)4.《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主编)5.《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合著)6.《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7.《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独著) 1. 《法治国家视野下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论纲》,载《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2.《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展望》,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3.《中国行政审判法官的知与行——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法官卷》,载《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4.《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5.《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1年第1期 全文转载。6.《刑讯逼供现状分析——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7.《审前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8.《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监狱服刑人员卷)》,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9.《限制被告取证还是明确证据能力——论行政诉讼法限制被告取证规定的修改》,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10.《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公益诉讼》,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1期。11《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下篇·警察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12.《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13.《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的法律学解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14.《公益诉讼的含义和范围》,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15.《论表见代理在行政法领域之导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16.《现代申诉专员制度与失当行政行为救济》,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17.《论行政救济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4期。18.《香港行政救济制度》,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19.《行政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20. 《香港申诉专员制度介评》,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中荷“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司法部“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项目;教育部“行政救济的理论与实践”项目;中国法学会“社会救助法研究”项目;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障人群权利意识关系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监狱服刑人员羁押经历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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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舒克行政法基础读后感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下面附上写作方法供参考:(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2)亮明基本观点。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5)简要地说明原文有关内容,重写有感,不要重点介绍,偏离主题。另外,格式和内容方面:一、格式和写法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一般用自己的感受(一两个词语)做主标题,下一行是读《xxx》有感,为副标题。也可直接写读《xxx》有感二、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去写,这是写好读后感的关键。三、要密切联系实际,这是读后感的重要内容。四、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五、叙原文不要过多,要体现出一个“简”字。六、要审清题目。在写作时,要分辨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力求做到“读”能抓住重点,“感”能写出体会。七、要选择材料。读是写的基础,只有读得认真仔细,才能深入理解文章内容,从而抓住重点,把握文章的思想感情,才能有所感受,有所体会;只有认真读书才能找到读感之间的联系点来,这个点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文中点明中心思想的句子。对一篇作品,写体会时不能面面俱到,应写自己读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变化。八、写读后感应以所读作品的内容简介开头,然后,再写体会。原文内容往往用3~4句话概括为宜。结尾也大多再回到所读的作品上来。要把重点放在“感”字上,切记要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否则作文会显得空虚。九、要符合情理、写出真情实感。写读后感的注意事项①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②要写得有真情实感。应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感受,绝非“检讨书”或“保证书”。③要写出独特的新鲜感受,力求有新意的见解来吸引读者或感染读者。④注意不要写成流水账!最后,还要注意一点:叙述作品不能用大量篇幅复述原文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初中作文课中,除了写"读后感"外,老师还会要求同学们在看完一部电影,电视片或参完某一展览后写"观后感",观后感的写法与读后感是一样的,只需在第一部分简述所观的内容,然后引出观点,展开论述就可以了。
2023-09-09 23:32:281

立法赔偿概念

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的法理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围的限定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已逾十数年,从制度实践的效果来看,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在这些诸多问题中,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得公民在遭受国家侵权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多的层面,其中一个重要但却未被充分发掘的层面就是立法赔偿问题。如果说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的是具体标准和技术细节,那么立法赔偿干脆就是不赔——不仅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立法赔偿只字未提,而且国内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对该问题也同样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历史以及法国行政法时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来,中国学者构建的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过度地保持与制度体系的一致性,无法反映出国家赔偿法发展的理论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赔偿领域,就笔者的检索范围看,还没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为基准平台,输入“立法赔偿”进行检索,结果不超过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学研究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认可的行政法学家鲜少涉猎该领域。这反映出立法赔偿在中国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中地位之卑微。笔者选择这一论题,因而在文献资料上就会显得很薄弱,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鼓舞着笔者勉力探索,以将立法赔偿的重要问题提出来供更多的学人研讨。 为下文论证之便,在此对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赔偿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制定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定赔偿类型,立法赔偿分为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两种,[②]但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立法赔偿即指议会立法赔偿。 二、立法赔偿的法律史概况及评论 立法赔偿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类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赔偿制度的源头,还必须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也可以说是立法赔偿制度的母国。法国通过“公共负担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国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立法赔偿制度。除了法国,德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赔偿制度。日本在“麻风预防法违宪国家赔偿案”[③]中也对立法赔偿采取了接纳的态度。下文将集中讨论法德两国立法赔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论,从中抽离出对我们国家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有意义参考点。 1、法国立法赔偿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是从行政契约领域开始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L·;M一案中发展出“国家补偿责任”规则,即行政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因国家法律的变更或废止而受到特别损害时,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排除赔偿的规定,则国家应对契约的对方当事人负补偿责任。当然,由于法国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国国家赔偿法一样的“违法原则”,因此在法国行政法语境中,赔偿与补偿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是行政契约领域的“国家补偿责任”规则的确立,还不能说作为一种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赔偿制度已经完全确立。法国立法赔偿制度的一个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国为保护牛奶工业(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个禁止生产奶类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结果导致小花奶牛公司停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该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赔偿原则,正式确认国家在契约以外的行为中,即使法律没有赔偿条款,如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国家就需要对相应的立法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该案中作出支持判决的一个重要法理基础就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④]关于“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作一点解释,因为法国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赔偿条款时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援引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支持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⑤]该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立法赔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整个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小花牛奶公司案”确立的立法赔偿原则及其司法方法得到后来的最高行政法院的的遵守。1944年的Caucheteux et Desmont一案中,最高行政法院重申了“小花牛奶公司案”的原则。1960年代最高行政法院又在其判决中两次支持国家的立法赔偿诉请。 由此,法国通过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国家赔偿法上的立法赔偿制度。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特点,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为法国和我国都还没有建立事后违宪审查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独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们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赔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家赔偿类型,由于立法针对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关注法国立法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比关注该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宽泛意义更为重要。关于法国立法赔偿制度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名扬教授在其《法国行政法》一书中有过较为精当的“五点”概括:(1)议会法律的排除赔偿条款不受审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审查议会法律的合宪性,议会法律明确或默示排除立法赔偿的,法院不得判赔;(2)受损利益具有正当性;(3)损害具有特定性,因为普遍的立法损害不违反公共负担原则,不予赔偿;(4)国家无过错时,损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赔偿责任。[⑥]可见,“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相关的议会法律没有排除赔偿条款;受损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经营;只有该公司一家受损,故损害具有特定性;该案中国家立法存在一定过错;该项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可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赔偿问题上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上诉五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可能这也是法国虽然较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但立法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种司法审慎的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进行了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同时,我们还需要主要法国自身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创设的立法赔偿制度,如宪法审查实行的是事前、抽象的“宪政院”审查模式,法案已经通过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审查,除非议会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的稳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为议会可以简单的通过“排除赔偿条款”先行排除立法赔偿责任,这时行政法院就无能为力了。 概括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我觉得最有启发的地方在于:(1)立法损害的特定性,这反映了司法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衡量上的理性取向,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的重要参考;(2)“排除赔偿条款”的不可审查性,这是与法国独特的宪法审查制度相适应的,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也需要与我国特定的宪政制度相适应;(3)“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这是行政法院在“小花奶牛公司案”中支持赔偿的主要法理基础,对该原则的深入研究与阐释将对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4)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法律违宪为前提,这也是由法国独特的宪政制度决定的。 2、德国立法赔偿制度:条文的解读与比较 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国晚,而且是通过制定法的形式确立的。联邦德国《国家赔偿法草案(1973)》第6条第1款规定: “立法机关关于宪法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后18个月内,未有其他立法者,发生第3条(金钱赔偿)之法律效果。”[⑦] 德国《国家赔偿法》(1981)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义务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规定并自阿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此外,在立法赔偿所针对的规范对象上,法国仅限于议会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排除议会法律的立法赔偿责任,仅针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资料,笔者未能收集到德国法院在立法赔偿方面的判例,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倾向于限制立法赔偿责任,如《草案》规定了违宪的前提和“18个月”的再立法期,《国家赔偿法》(1981)规定了立法赔偿的严格法定主义。因此,如果立法机关审慎对待,那么立法赔偿责任可能一直无法成立。因此,虽然德国通过制定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立法赔偿制度,但其多层严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赔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然,笔者同意结合各国自身的宪政制度对立法赔偿进行限制,已确保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为立法赔偿诉讼经常干扰议会将导致立法工作受到影响。不过,立法赔偿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笔者以为不是具体给当事人多少赔偿的问题,而是监督立法机关审慎立法的问题,并且申明了立法行为的有责性。 三、立法赔偿为何姗姗来迟?——重温主权理论 上述对法国与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考察告诉我们,立法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各国的具体制度形式出外比较大,但无一例外的对立法赔偿责任进行限制。我们知道,在绝对主义的主权观念下,任何形式的国家赔偿都是难以想象的。后来是宪法学家狄骥通过对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国家观的理论解构,为国家赔偿制度开辟了道路。[⑨]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发展远远迟缓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些国家又称“冤狱赔偿”)而且被设置了多层的限制,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反思,并且要求我们在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所要注意的分寸。这必须回到传统的主权理论。 我发现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及涉及立法赔偿的论文大抵都将主权理论或观念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东西,看作是对扩大国家赔偿法问题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障碍?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些国家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表象,没有注意到它们国内具体的争议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审慎对待原则。其实,国外已经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国家(比如法德)对立法赔偿责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议会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权威性。这种基本判断背后不是所谓的公民权利概念,而是主权概念。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主权的概念及“立法主权”在建立国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们对于立法赔偿的讨论才可能是理性和富有意义的。 主权理论必须追溯到法国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立法主权理论,他对主权的规定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他通过在理论上抽离社会中间层,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基本的“主权者——臣民”的立法主权模型。这一模型后来虽然被不同时期的理论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规定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之后对主权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列举方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包容若干重要项的权利束,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学思维。他将制定法律作为作为主权的第一项权利,奠定了整个近现代主权理论的“立法主权”性格。[⑩]后来主要的主权思想家霍布斯和卢梭都将立法权作为主权最重要的标志,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论证模式,现代的宪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基本制度线索,我们就会发现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即个体作为公民在建构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时所承诺接受的守法义务。社会契约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权力,即个体通过共同的行为形成一个公共意志和人格,全体共同置身于该公共人格的指导之下,在享受共同体体福利的同时承担起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则成为这种公共人格的体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体现形式。因此,不管狄骥以什么样的形式解构了主权理论和观念,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一个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备的政治共同体内,集体主权的需求和个体权利的需求是同时发生和互为条件的,因此尽管国家赔偿法在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立法领域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我们很难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权威性、神圣性,无法想象国家具有何种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笔者在此引入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提供一种观察和思考国家赔偿法特别是立法赔偿问题的新的视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它将提醒我们在不断索取公民权利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虑了个体公民所承担的社会契约义务。 还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建构往往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关联。如有研究者认为“二者(立法赔偿和宪法诉讼)在程序衔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日本的立法赔偿常与违宪审查诉讼同时提起,立法的不法以‘违宪"来确认。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符合法理的。”[11]而德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也要求以违宪作为前提。问题是,这种“违宪型”立法赔偿制度需要某种事后的、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法国不具有事后审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赔偿制度的范围是不稳定的,立法“进”则司法“退”。这提示我们思考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时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宪政制度进行设计,不可能绝对的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确实,如果以议会法律为对象,依一般的法理与逻辑,如果没有相对独立而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立法赔偿是难以成立的。法国的特殊性在于:其拥有独立而发达的行政法院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丰富的判例体系和高超的司法技术,所以能够通过小心的避绕和解释法国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公共负担平等”原则逐步建立了法国特色的立法赔偿制度。但法国只是特例,尽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其实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说无权审查议会法律,并且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也不以违宪性作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作为主要的法理基础,该原则在此处已经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则,而是法国的“不成文宪法”,法院依该原则作出的立法赔偿判决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内涵。笔者认为立法赔偿(以议会法律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违宪审查,不管它与违宪审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违宪性都应该成为立法赔偿的要件之一。 从立法赔偿与违宪审查的关联性来观察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现象,我们就会理解为何法德两国都要严格限制立法赔偿责任——违宪审查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高危险的权力,其审慎和严格行使是国家稳定的需要。但是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又具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违宪审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无效、撤销或责任修改等,而立法赔偿的后果就是损害赔偿——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而损害赔偿必然是对外的责任,而政治权力系统的运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闭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结果。以笔者的理解,排除法国那种过分特殊的事前宪法审查模式,以违宪审查的一般事后模式来看,立法赔偿的发展还远远迟缓于违宪审查。这也不奇怪,因为违宪审查注重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性,虽然其可能与公民权利相关并由公民发动,但却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而立法赔偿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赔偿性。 四、我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对国家赔偿法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一种原理性探讨,因此无意于追究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技术细节或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考察与分析试图提出思考中国立法赔偿制度可能性的参考框架。笔者发现已经发表的、涉及立法赔偿制度的学术论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张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扩大国家赔偿法范围、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是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种逻辑当然没有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笔者需要指出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中国还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全国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违宪评价,因而是也不可能确立立法赔偿责任的。有人也许会说,法国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能不能学学法国,鼓励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立法赔偿?否也。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判例体系,能够通过解释诸如“公共负担平等”这样的一般性原则发展法律,这是法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最重要基础,而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司法经验与技术不足,与社会的互动也不足。尽管有研究者建议“人大的立法赔偿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或在国家赔偿法中单列一章”[12]但这种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续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国违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赔偿问题,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规定,否则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赔偿责任的。立法赔偿制度在人大立法领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决于人大制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框架,以及中国是否能够建立某种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经揭示了立法赔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理:违宪性是立法赔偿的前提,没有违宪审查就没有立法赔偿。当然,这里是仅就人大立法赔偿而言的。因此,在中国讨论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简单的从作为特例的法国模式出发,而应该以德日的“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的关联性”模式为基准进行思考。 二是区分人大(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侧重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在目前的宪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赔偿由于依赖于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得到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却可能获得突破。行政立法赔偿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密切相关。目前的情况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进行审查,但这不是司法审查,而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还是较低位阶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业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笔者以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为其体制阻力远比人大立法赔偿制度的确立要小。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首先做到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积累立法赔偿的经验;第二步,将规章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规章违法的立法赔偿制度;第三步,在前两步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法规纳入司法审查的领域,建立行政法规违法/违宪的立法赔偿制度。制度总是渐进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弱制度经验的国家,激进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以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赔偿的先行为起点,是一种非常明智选择。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赔偿部分必须主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责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严格。因为行政立法行为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创制行为,议会立法赔偿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赔偿一样难以避免。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法国行政法院的操作技术,具体可参考王名扬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别是其中的损害特定性要件。 四、结语 立法赔偿根本地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种系统性重构,是国家赔偿制度逻辑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发展在一个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受到现代宪政主义的深刻影响。但是,立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具有重要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将可能导致国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动——这种重要差别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个别性行为——如果无差别的处理三种类型的国家赔偿,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将产生普遍的赔偿,而且还可能与作为个别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赔偿发生重叠和交叉,覆盖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法国以及通过成文法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德国,立法赔偿责任所受的限制都远远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尤其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政制度独立思考。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赔偿不可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可以先行,并为将来可能有限纳入的人大立法赔偿积累经验。在建构中国的行政立法赔偿制度时,尤其需要注意法国行政法院的司法经验,将其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为我国立法的可行参考。在“走向权利的时代”,在习以为常的将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简单化的时代,我们思考立法赔偿制度,尤其需要审慎的思虑和辨析,否则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若有不明,去百度找点资料或者去书店买本<<国家赔偿法学>>
2023-09-09 23:32:401

公法与私法的价值取向

  中西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差异探讨  2008年02月28日 星期四 10:17  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表现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刑在氏族内部是镇压的工具,在氏族争战中表现为对外诛伐的武力。三代的刑、秦汉的律,乃至唐律和明、清律仍然是刑法典。这说明,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律疏议户婚律》),又如:“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中国法的这种公法性质压抑了人的个性,束缚了人的解放,也限制了法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法律一开始就被区分为公法、私法,分别调整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十二铜表法》第9条)由于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过程中代表并等同于国家全部的政治制度,因而法的观念便与中国截然不同,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中国的法观念(以刑为中心)更为丰富和广泛。它不仅包含具体规则、规范的内容,还拥有正义、平等、道德的含义,像中国古代的“刑”只是它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且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法在西方从来就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另一方面,雅典和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通过一次次对法的变革来实现的,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法在西方具有了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也是历史本身进步的表现。  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对社会和成员的双重品格进行一个恰当的定位。私法是公法的基础,私权是公权的基础,公权源于私权的代理、委托。公法、私法都具有法律共同的价值,但他们各自的对象和作用的领域不同,私权的出现意味着承认个人平等独立,私权神圣,公权是为私权服务的,要防止公权的滥用。所以,在古罗马“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表现在“每一个发展过程必有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庭审判庭中移转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之内” 。而中国古代则无公法、私法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基本上是公法文化、刑罚文化居于绝对优位,法律在事实上也被认为只具有公法性质。由于国家的宗法伦理性,家族义务也深深渗入到所谓“公法”的领域中。中国古代社会是把本应适用于政治国家的公法用来调整市民社会中的法律关系,比如,官员任职须避父祖名讳,若在职期间父母亡故,法律则规定丁忧,违者均有刑罚。这种家族义务与国家义务的混而不分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公、私法不分的传统。  由于公法、私法不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异于西方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其个人独立人格之缺失,个人平等自由之不可得,个人的地位,只能存在于家、族等群体与等级之中。法律要求于每一个人的,首先是对于社会(家族、国家)的各种绝对义务,它主要表现为要求与禁忌,同时它又没有或很少地赋予其权利。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于公、私法不分,从而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以维护社会成员合法利益,维护其精神安宁,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出发点,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能以“权利”为本位,它只能朝着远离现代理性法律文化的轨道发展。  ========================================  私法自治原则基本理论浅析  〖内容摘要〗  本文是我在完成民法总论部分的学习后,总结归纳我所学关于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知识写成的。全文阐述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概念、产生发展、主要内容、缺陷以及其与国家强制、法律行为等的关系问题。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概念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根据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并以国家或公共团体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原则,宪法、刑法、行政法都是属于公法的。而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我们所学的民法就是私法。公法既然是以权力服从为基础,就没有什么个人自由意思可言,也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反的是,私法恰恰是以个人自由意思为指导思想的,并以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私法尊重个人自由意思,所以使得私法自治原则无论是在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是最高的指导原则,成为了民法的三大奠基石之一。这一原则即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所谓私法自治,又称意思自治,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依其个人的自由意志创设、变更和消灭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民事活动。在这一原则之下的法律,并未预设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强制规范,只是承认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所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二、私法自治的产生  民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它也是导源于罗马法的。但这种导源只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换言之,罗马法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但并未提出私法自治的概念,并未将其抽象为私法原则。事实上,私法自治在产生时更准确的说法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十六世纪的法国一方面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省立法极不一致,习惯法仍占主要地位,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尤其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已与南欧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有了频繁的商业交往,因而经常发生各地习惯法在适用上的相互冲突,一地商人与国内其他地方商人、国内商人与他国商人进行商业交往或发生商业纠纷时应适用哪地、哪国法律便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并成为商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解决这一新问题,查理·杜摩林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应适用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一个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这一主张立即受到商人们的欢迎,并逐渐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后被人称之为“意思自治”学说。他认为],对于合同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让该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种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哪个习惯法,则应推断其默示的选择法的意思。当事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契约的准据法,即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选择适用某国法律解决其纠纷的协议;也可以是默示的选择,即在当事人未订立法律条款或达成法律选择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由受案法院根据某种理由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进行推断。无论是明示的选择还是默示的选择,其遵循的主旨都是当事人意志决定论,即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该学说的法律价值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解决,节约交易成本。可见,私法自治原则是顺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使用习惯法的冲突。  三、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自治原则具体到民法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自由,《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该原则中可以看出,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有人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二是结社自由,即组织社团的自由。这里的社团不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会团体,而是指以社员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人的组织体);公司、银行是典型的营利社团,工会、商会是典型的公益社团。三是遗嘱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从私法自治的产生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原则产生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契约争议,确立合同准据法。所以,最后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自由。下面就来具体阐述契约自由  (一)主要内容  契约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得依其自主决定,经由意思合致而规范双方的法律关系。契约因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一方当事人自己受该契约约束,并同时约束另一方当事人。它包括:  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契约合同;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契约合同;  内容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契约合同,或可自由决定是否行使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  方式自由,即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争议解决方式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自由协商,以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是提起诉讼还是申请仲裁。  (二)作用  缔约自由及相对人选择的自由,使得交易经由个人意思决定,体现了自由竞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由及自由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手段,将劳力与资本集中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如由“政府”的强制干预,反而导致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及利用。  内容自由之下,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就可以依自由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这充分体现了交易的灵活性。  在方式自由之下,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程式手续都简化了,比如动产买卖契约就是不要式契约即口头的合意也是有效的。这有利于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四、私法自治原则的缺陷  首先,私法自治是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平等有两个含义:即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指一切自然人、法人在法律人格上的平等及其内在意志的自由、自愿,故又被称为抽象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平等,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实际进行经济行为、实现自由意志的机会和能力基本接近,也叫实质上的平等。受罗马法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是把人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分自然人与法人、生产者与消费者、大企业与小企业而异其待遇,把法律上的平等等同于事实上的平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经常是背离的,二者的一致只是偶然的或假设的理想状态。比如在雇用合同中,劳方与资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显而易见,双方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劳方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不得不订立雇佣合同,唯一的自由是决定与谁订立合同。当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基于客观需要的压力而签订合同,合同双方的给付就会在法律上失去平衡,优势一方的意志就会淹没弱势一方的意志,事实上的不公平就会出现。  其次,在契约自由中也存在很多隐藏的弊病。一是完全凭借自由竞争也是不可能的,过于理想化。一定的竞争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就会产生垄断,这时候所谓的缔约自由和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二是内容自由在体现交易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契约正义的问题,即由当事人自由缔结的契约会不会背离公平正义的要求。三是在方式自由带来交易简化的同时,给交易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口头合意有效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一切无凭无据,第三人就无法探究真相了,即使是人民法院碰到这种问题也很棘手。  五、自治中的强制  私法自治原则虽然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但是从上述的缺陷中可以看出,如果单实行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弊端,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不能完全、自动加以协调的,因此,现代民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做出了各种限制性的规定。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有:(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制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必须是善意和合法的。(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即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然而,矛盾就在这里。传统上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是两个对立的概念。自治是从理性经纪人的假设出发,相信每个人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而经由自由交易,有限资源即可在最低成本下产生最大利益。而国家扮演的角色,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者,也不是市场参与者,而只是单纯财产权的界定者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包括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作出裁决。国家管制的理念,或者从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会失灵出发,国家不仅参与市场而且干预人民的市场行为。表现在法律上,自治规范与管制规范一为裁判法、技术法,一为行为法、政策法,两者有本质的不同。那么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实际上,各种私权及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法律行为建构私人间的法律关系与国家管制的理念不但不对立,反而有某种微妙的牵连。民法中的许多强制规范源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中的规定,它对法律行为的控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对事实行为的控制也只能扩张到法律和善良风俗,所谓“强制规范”并不是“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是为私法自治提供了一套游戏规则,从另一个角度支撑了私法自治。现代的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从来就不是壁垒分明的,民法本身就是国家管制的辅助工具或替代。以下要论述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的关系中将提到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问题,这也是自治中强制的体现,从中也可以更好的理解强制这个问题。  六、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赋予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行为的权利,而这种自由意思又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行为表达出来。表意人将自己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与外部的行为,这就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行为。由此可知,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手段,而意思表示又是法律行为的方法。当事人要实现私法自治,必须借助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中又必须包含当事人的以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私法自治要达到的是两层效果:一是达到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想要的效果,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法律行为的成立;二是达到在法律上有效力的效果——法律行为的生效。前者是直接由意思表示上升而成的,而后者是意思表示的终极效果。所以私法自治要解决两个问题(1)意思表示怎样上升为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如何生效。  第一个问题其实就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问题。成立要件,即法律行为的构成部分,它包括一般要件(必要部分)和特别要件(特定部分)。一般要件有三:(1)当事人,即从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2)标的,即有具体确定或至少可以确定的内容(3)意思表示。这些都是一切法律行为所共通的。而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还有要式(必须履行一定方式)和要物(必须有交付行为)等特别要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具有了以上的要件就可以上升法律行为,达到当事人想要的效果。  第二个问题则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问题。生效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本身以外的效力要件,它其实是在成立要件的基础上附加了产生法律效力的要求。它也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有健全的理智才能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所以,当事人即表意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单纯获利的民事行为。(2)标的要适法妥当,即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适法——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为了防止列举式的规定难以涵盖一切可能的不合法情况的弊病,增强法律控制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涵盖面。妥当——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所以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立法的最后一道防线。(3)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且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相一致。将它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正是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对于这一点,法律已规定意思欠缺(意思和表示不一)和意思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的非常态情况,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七、小结  我国一直就是个缺乏私法传统的国家,又由于经济上长期的计划经济,所以私法自治的发展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比较落后,所以强调私法自治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从现行的《民法通则》就可以看出,还是存在过多的政府干预的色彩。比如,前面说的民法对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限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而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还附加了“国家政策”和“经济计划”的内容,如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这明显是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导致的。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社会应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的。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所以要保护私法自治,公法不宜过多干涉和限制。而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践私法自治原则,首要的就是必须建立不以改变人民的行为为目的,仅为司法者提供一套方便操作、易昭公信裁判规范的自治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而物权法的初稿也已出台,新中国第一步民法草案也提交审议了,这至少说明我们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
2023-09-09 23:32:512

唐朝的法律是什么?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基础上减等处罚。”这反映出唐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2023-09-09 23:33:143

司法考试行政法教师推荐

您好!seso1986 司法考试行政法我也推荐吴鹏,我喜欢他的风格。推荐你这个行政法的经典资料吧!一共18个表格搞定行政法。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汇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691500100mjjk.html
2023-09-09 23:33:363

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A
2023-09-09 23:33:451

甘肃政法是一本吗

甘肃政法大学属于二本大学。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扩展资料:1.学术资源截至2009年底,学校图书馆以政治、法律类为主的馆藏纸本文献总量已达61万余册,电子图书44.5万余册,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学校的数字化图书馆资源建设也在进行中。现已拥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部分)》、《中国法律年鉴全文数据库(部分)》、《"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部分)》等多个数据库。2.学科建设截止2013年,学校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诉讼法学等13个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形成以法学为主。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为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2013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学科得分排名并列第十三名,在西北参评高校中名列第一。3.师资力量截止2013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其中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同时,学校还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学院的客座教授,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2023-09-09 23:33:551

请教一下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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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34:28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epub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姜明安)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I0VonLIRK81cqH9BrPMnQ 提取码: y567书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作者:姜明安豆瓣评分: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年份:2015-6页数:646作者简介: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著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多部著作。
2023-09-09 23:34:481

立法法是专门法吗?调整对象是什么?刑法的调整对象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调整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023-09-09 23:35:042

刘潇潇的教研成就

主要从事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规划课题《行政问责法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出版《中国法治演绎论》(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等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法学杂志》、《学术界》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其中十余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2005年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科技奖”。主要讲授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务实严谨,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课题2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任第二主编);2011年12月出版湖南文理学院校本教材教《法学学术论文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曾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常德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自1991年至今,受聘于武陵区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任“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先后在常德市人大、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事局、常德卷烟厂等3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
2023-09-09 23:35:151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例子有哪些?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例子如下:1、做志愿者,去山区教书。2、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3、去某公园进行环保活动。4、社会调研,考察当地居民的卫生基本情况。5、到某公益组织做义工。6、去火车站维护秩序。7、去敬老院、福利院献爱心。8、到餐厅里做服务员。
2023-09-09 23:28:161

怎样发短信 发短信的方法

  怎样发短信   1. 打开手机。在手机主页上,中间的箭头指向信息图标。   2. 点击进入内部短信内容界面,再点击右上角的“+”,进入短信编辑状态。   3.我们可以直接输入收件人的手机号码,或者从下面的常用联系人中选择。当然,您也可以单击右上角的联系人图标,在通讯录中选择相应的联系人。   4. 联系人编辑完成后,点击下方内容编辑框,打开拼音输入界面。   5. 编辑好要发送的内容后,点击右侧的“发送”按钮即可发送。
2023-09-09 23:28:161

神农出生在哪里?出生在哪里?

炎帝又叫神农氏,是湖北随州人。随州地处江汉平原的北面,位于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距中部中心城市武汉180公里,是湖北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中华民族的始祖炎
2023-09-09 23:28:174

流媒体是什么意思啊?

流媒体又叫流式媒体,它是指商家用一个视频传送服务器把节目当成数据包发出,传送到网络上。用户通过解压设备对这些数据进行解压后,节目就会像发送前那样显示出来。 这个过程的一系列相关的包称为“流”。流媒体实际指的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而非一种新的媒体。流媒体技术全面应用后,人们在网上聊天可直接语音输入;如果想彼此看见对方的容貌、表情,只要双方各有一个摄像头就可以了;在网上看到感兴趣的商品,点击以后,讲解员和商品的影像就会跳出来;更有真实感的影像新闻也会出现。 流媒体技术发端于美国,在美国目前流媒体的应用已很普遍,比如惠普公司的产品发布和销售人员培训都用网络视频进行。所谓流媒体是指采用流式传输的方式在Internet播放的媒体格式。
2023-09-09 23:28:17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的第七章 保障

第八十九条 军事训练保障必须保证重点,专项专用,注重效益,勤俭节约。 第九十条 军事训练保障包括:军事训练经费,弹药、器材、教材、物资、油料、场地(海区、空域)和电化教学保障等。第九十一条 军事训练经费,实行按标准包干计领和专项指标分配包干的办法保障。军事训练经费,由军训(作训)部门计划使用,财务部门负责拨款、结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按标准包干计领的经费,由各单位按财务系统自下而上领报;专项经费,由军训(作训)部门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与财务部门联署下达。第九十二条 军事训练弹药、爆破器材,实行按标准计领的办法保障。军事训练弹药,由军械部门负责调拨、供应、管理。军事训练爆破器材,由工程兵部门负责调拨、供应、管理。第九十三条 军事训练器材,实行按标准调拨实物的办法保障。军事训练通用器材,由总参谋部负责保障。军事训练专业器材,由军兵种和总部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保障。大型、复杂的军事训练模拟器材,由总部和军兵种统一配发。第九十四条 军事训练教材,实行按标准配发的办法保障。全军通用教材和陆军专业教材由总参谋部负责保障。海军、空军、第二炮兵专业教材和后勤专业教材,分别由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后勤部保障。第九十五条 军事训练物资,实行按标准购买和自购的办法保障。修建训练场地,制作与维修训练器材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等统配(部管)物资,由总后勤部分配总指标,军区、军兵种军训部门进行再分配,使用单位凭指标向物资管理部门或者物资供应站申请购买。军事训练所需的其它物资由使用单位自购。第九十六条 军事训练油料,实行标准供应和年度指标包干的办法保障。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地面训练用油,在总后勤部下达的年度包干总指标内,各级油料(运输)部门与军训(作训)部门,根据年度军事训练任务,共同进行再分配。舰艇、飞机的训练油料,由总后勤部分配专项指标,实行年度包干。军委、总部赋予的大型军事训练活动用油,由主办单位会同所在军区、军兵种油料(运输)部门,向总后勤部申报计划,专项核销。坦克摩托小时,由总参谋部下达总指标,军区、军兵种进行再分配。第九十七条 军事训练场地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慎重定点,合理布局,一场多用,提高使用效率。大型场地的新建、调整、改(扩)建,由总参谋部审批。中小型场地的新建、调整、改(扩)建,由军区、军兵种审批,并报总参谋部备案。第九十八条 军事训练电化教学保障,应当以军官训练和专设训练机构为重点。第九十九条 军事训练保障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物资的政策、法令和全军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凡规定用于军事训练的各项保障,必须落到实处,严禁克扣和挪作它用。各级应当严格执行收发使用、回收移交、清仓查库、登记统计、维护修理和检查评比等制度。
2023-09-09 23:28:171

唐诗黄鹤楼赏析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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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28:252

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有哪些?

1、非本意的即预料外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2、外因造成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3、突生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4、非疾病的指非疾病引发的身体伤害。
2023-09-09 23:28:253

怎么发短信

发短信的方法如下:工具:华为p30、HarmonyOS 2.0、短信。1、打开手机主页,在页面中找到“信息”图标。2、点击进入“信息”页面后,在右下角找到“+”符号。3、点击“+”符号进入新建信息页面,点击选择收件人。4、之后进入信息编辑页面。5、华为手机一般为双卡手机,如果需要切换另外的手机号发送短信,可以点击下图位置切换手机号。6、选择好手机号之后,编辑短信内容,点击右侧的发送按钮即可。
2023-09-09 23:28:261

朱玉闲的现代分子生物学第四版和第三版有什么不同?

帮你对比了一下目录,大的方面没有什么改变,一般来说,新版本的书可能是引入了一些发展的前沿或是新的实验方法,主要内容变化不大。下面是第三和第四版的目录的地址: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fOt5F5KleIg6Pjl6uy5YdmHQqxUJXhi9LaNu3BLAalGaHJous-pkrRCAhIPXoeCVC6flk3cZI0w3vJObE_1wKhttp://www.amazon.cn/%E7%8E%B0%E4%BB%A3%E5%88%86%E5%AD%90%E7%94%9F%E7%89%A9%E5%AD%A6-%E6%9C%B1%E7%8E%89%E8%B4%A4/dp/product-description/B00BLXE6JG/ref=dp_proddesc_0?ie=UTF8&s=books
2023-09-09 23:28:271

神农尝百草是民间故事吗?

  神农辨药尝百草的故事,是一则著名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  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出生在烈山的一个石洞里,传说他牛头人身。由于他的特殊外形和勤劳勇敢,长大后被人们推为部落首领,因为他的部落居住在炎热的南方,称炎族,大家就称他为炎帝。有一次他见鸟儿衔种,由此发明了五谷农业,因为这些卓越的贡献,大家又称他为神农。  他看到人们得病,又到都广之野登建木上天帝花园取瑶草而遇天帝赠神鞭,神农拿着这根神鞭从都广之野走一路鞭一路回到了烈山。神农尝百草多次中毒,都多亏了茶解毒。因誓言要尝遍所有的草,最后因尝断肠草而逝世。人们为了纪念他的恩德和功绩,奉他为药王神,并建药王庙四时祭祀。在我国的川、鄂、陕交界传说是神农尝百草的地方,称为神农架山区。
2023-09-09 23:28:271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的作用有:  1、全面预算管理从企业的战略目标出发,一开始就以公司所有部门全部业务为基础,合理确定业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对策,从而产生相应的财务预算,测算所有业务活动最终产生的经营效果。所以说全面预算管理从理论方法上确定了预算方案的准确性。这就是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的根本原因。  2、预算使公司的战略目标得到细化,落实到最基本的单元,使总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降低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象我们公司最关键的支出是开发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经营目标的实现与否。因此运用预算管理对工程成本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成为必然。工程预算的起点建立在最小的工程单位之上,按合同、作业项目等,将耗费细化到最直接的作用单元上,是最现场的、最准确的支出。  3、预算量化的过程,是将操作规范、工作过程分解的过程、数量化的过程,与管理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相辅相成,组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从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方面,具有定性的含义,而预算则是定量的约束,通过定性、定量两个体系的融合,可以极大地促进各个机制的有效运行。  4、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包括全额、全员、全过程,是对企业的所有资源、所有活动进行整合,因此通过预算的运作和管理,能够充分发挥系统的效益。在大型企业,全面预算可以统帅强大的现金流、物资流和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起着汇融这些庞杂支节的干流作用和科学的导向作用,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并使关注的重点延伸到经营过程和资本资产的运作过程,也促使企业从原始的、经验的、人为的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过渡。象我公司大量的支出都集中在工程成本上,系统管理的充分发挥,可以防止安排不周、延误、返工、失误等造成的损失,也能有助及早发现,及早解决。
2023-09-09 23:28:281

河北省泥石流防治措施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研究

徐建芳 张树刚 赵宗壮 郭润瑞(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石家庄,050021)摘要 本文阐述了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经济效益评价的必要性,建立了泥石流灾害防治措施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系统地提出了评价方法及评价模型。关键词 泥石流 灾害防治 经济效益评价泥石流是河北省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发生区域广、危害严重的灾害之一。近十几年来,泥石流发生的区域、规模、频率及造成的危害呈不断增加的趋势,成为河北省山区经济发展的障碍。目前,随着泥石流灾害防治方法研究的深入,各种防治措施不断涌现。为保证投资的防治措施更加具有实施效益,本文针对泥石流防治措施,进行了防治措施的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研究,以解决泥石流防治措施的经济评价问题,为泥石流防治决策提供指导。1 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开展泥石流灾害防治经济效益评价的意义1.1 国内外研究概况1.1.1 国外研究概况20世纪60年代以前,自然灾害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机理及预测研究,重点调查灾害形成条件与活动过程。70年代以后,随着自然灾害破坏损失的急剧增加,促使人类把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些发达国家,首先拓宽了灾害研究领域,在继续深入研究灾害机理的同时,开始进行了风险评估。进入20世纪80年代,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研究得到了更加广泛而又深切的关注。关于灾害防治效益评价的成果不断涌现。1.1.2 国内研究概况我国历来重视减灾工作,为了有效的防灾、救灾,特别强调加强灾情调查评估和防灾措施的效益评价,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早期的研究工作主要局限于灾害事件现象和破坏损失情况的统计描述。20世纪70年代后期,灾害评估研究开始兴起,并得到蓬勃发展,许多研究内容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取得的成果不但有利地支持了我国的减灾事业,而且也推动了世界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研究水平的提高。但是至今灾害防治的效益评估研究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另外,各省(市、区)研究水平也不尽相同,四川、湖北、云南等省份研究水平相对较高,而河北省在这方面的研究几乎为空白,急需加强灾害防治效益评估研究工作的投入。1.1.3 经济效益评价的意义泥石流灾害事件除造成人员伤亡外都将直接或间接损失社会财富、自然资源和破坏社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因此,绝大多数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都肩负保护人员安全、社会财富、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社会生产再生产条件,提供和增加社会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为此,经济效益评价就成为比较项目轻重缓急、方案优劣的主要条件和决策依据之一。河北省泥石流灾害严重,急需治理。但是政府财力可用于泥石流防治工程的投资有限,这就要求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原则,努力落实灾害治理资金,在灾害治理中除考虑保护人员安全外,治理的经济效益是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经济效益是通过设计方案体现的,因此,开展经济效益评价又可促使泥石流防治工程的规划设计人员改进设计思想,增加方案的技术经济含量,既增加其社会生产内涵,同时也促使决策者高度重视经济效益在审批项目、比选方案中的决策作用,充分利用评价结果作决策依据。实现工程治理的“经济合理性”。2 经济效益评价的原则2.1 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原则泥石流防治措施经济效益评价的目的是如实掌握泥石流防治措施的经济效益,为决策服务,因此评价指标要全面、可靠、客观,防止过多的主观性。效益优良与否,必须通过对比反映出其真实的好坏,并要求评价模型能反映效益层次性,较直观的反映出防治措施效果。2.2 评价指标系统性原则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评价指标要求包括防治目标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而且对定性问题要有恰当的评价指标,保证评价不出现片面性。2.3 突出指标的重点性原则由于措施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时间或因地区不同而异,因此评价过程应突出相应的重点评价指标,以反映出泥石流防治措施的主次。3 经济效益评价模型3.1 泥石流防治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泥石流灾害防治已成为山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泥石流防治措施因其防治重点、投入差异、产生条件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益,为此,本着全面、综合、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如下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图1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由图1可看出泥石流防治经济效益评价包括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和防治投入三个部分。直接经济效益包括泥石流治理后泥石流危害区或威胁区内产生的保护财富、创造财富和增值财富三个部分。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一样也包括保护财富、创造财富和增值财富等三个方面,只是这些效益发生在治理区以外,往往是泥石流沟汇入主河的下游地区。防治投入指的是防治措施所需要的投资及运营的费用。3.2 经济效益指标的数值确定在进行经济效益统计时,均以10万元为单位进行计算,所有财富值都要以评估时的单价折成人民币。经济效益的统计年限,一般采用防治工程设计的使用年限。产量折算成货币值时采用的单价应该是评估时的单价,采用评估年的现价,包括兴建泥石流防治工程时的工程造价,使防治工程的投入和治理后作为经济效益的产出,采用相同的价值指标。如果评估效益的期限比较长,如50年甚至100年,则今后的农作物产量或加工业产值现在很难预定,则一律按评价前一年的产量或产值,或评价前五年的产量或产值的平均值计,但五年中产量的单价一律采用评估年的单价。通过以上方法把不同时期不同年份的经济净效益折合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值,为方便经济效益评价的数学计算打下基础。3.3 经济效益评价的数学方法经济效益采用净效益、效益费用比和投资回收年限等计算方法进行评价。3.3.1 计算公式净效益P=效益-(投资+年运行费)效益费用比 投资回收年限T的表达式为:静态 动态 式中:K——总投资;i——年利率;B——工程项目的年平均效益,称毛效益;C——工程项目的年平均运行费。3.3.2 数据来源投资: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地方集资和投劳折资三个部分。效益:通过综合防灾治理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年运行费:主要包括管理中投入的费用,此外还有税金等费用,一般年运行费为投资总数的2%~5%。投资回收年限:按动态和静态进行计算。3.4 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综合经济效益评价采用投保比进行评价。它的表达式分别是:投保比=防治投入/保护对象价值(现值)3.4.1 防治投入凡与泥石流防治有关的投资都应包括在内,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均应计入防治投入,不能仅以初始投资为防治投入。其构成和表达式为:地质环境经济论文集.第2辑式中:C为防治投入;Ct为第t年的工程维修养护费;n为工程需维护的年限,与工程寿命期相同;(1+i)-t为第t年的折现系数。3.4.2 保护对象价值保护对象价值:包括保护对象的固定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保护对象的固定资产总值采用净损失值,国民生产总值采用与保护对象残余生产寿命或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寿命期为计算期的多年累计值。保护对象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拟保护对象在灾害损失后无法修复情况下的保护对象价值构成:Bp=(Bg-Bc)+Bs式中:Bp为保护对象各项价值累计的现值和;Bg为保护对象的固定资产总值现值;Bc为可回收的固定资产残值;(Bg-Bc)为实际受到工程保护的固定资产价值;Bs为保护对象在在残余生产期(即预测从发灾时刻到拟保护对象生产功能正常丧失期间内)各年国民生产总值的现值和。(2)拟保护对象在灾害损失后需要或可能修复情况下的保护对象价值构成为:Bp=2Bg+Bs式中:Bp、Bg含义和(1)中相同,Bs为停产期的国民生产总值损失值(计算期内各年限值累计数)。通过以上分析,根据泥石流危害程度的不同,保护对象价值构成也有所不同,从而投保比的计算也有差异。所以利用投保比进行泥石流防治措施经济效益评价时,首先要搞清保护对象价值的构成属哪种情况,而后才能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4 经济效益评价在优选防治方案中的应用如果能够较顺利的求出治理方案的工程效益,那么可以根据泥石流防治工程的工程效益、投资和运行费用用动态的经济分析法求出各工程的效益费用比、净效益和投资回收年限等经济指标,从而进行经济评价。例如,效益费用比可以以货币比值的形式直观的表述泥石流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标准按比值大小确定,大于1才有经济效益,而且比值越大防治经济效益越好;投保比也可以以直观比值的形式表示,在满足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目标的前提下,投保比越小越好。但是,由于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损害和防治工程效益,在很多情况下,常常难以定量,以至各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有较大难度,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有时也可根据各种方案的利弊,采用分析对比的方法来选择方案。当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效益确实难以正确定量,但已知各治理方案的效益基本近似相等,一般均能满足防灾要求时,可以采用总费用或年费用最小的办法求取最优方案。这种评价方法对于河北省泥石流防治方案的选取尤为可行。5 结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减少盲目投资,用最经济合理有效的方案,获得综合防治的最佳效益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紧要任务。本文在研究了河北省泥石流防灾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泥石流防治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总结了用净效益、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年限和投保比进行泥石流防治措施经济效益评价的方法及评价模型。但是泥石流防治措施的经济效益评价,还存在不少难题,需要进一步去探讨研究。期望有关专家共同努力,争取在短时间内能够探讨出一条更合理的计算途径,以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参考文献[1]颜崇伦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知识与应用,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85.[2]张梁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3]张梁等.地质灾害经济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4]唐晓春等.泥石流的社会效益评估及其指标体系探讨.水土保持学报,1994(3):64~68.
2023-09-09 23:28:291

计算机三级考试,网络技术中都是考什么

我买的是未来教育的 那本题库啊! 上面写的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出的题,也不知道是不是哦,我同学上次考没考过,我问他,他说一定是题库里面的题,至于你说变那每年应该都有一点变化啊,呵呵。
2023-09-09 23:28:156

意外事故的小故事保险

险小故事:富翁与金子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的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保险小故事:你被保险了有一则笑话,说的是一个失事海船的船长是如何说服几位不同国籍的乘客抱着救生圈跳入海中的。他对英国人说这是一项体育运动;对法国人说这很浪漫;对德国人说这是命令;而对美国人则保证:你已经被保险了。保险在美国,不管是国家元首,还是明星巨匠,还是平民百姓,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像饮食、居住一样,是生存中必要的一部分。人寿、医药、房屋、汽车、游船、家具等等都保了险,它们像一条条木栅,连成—环,环在你周围。现代社会是一个异彩纷呈的多元化社会,每个人在享受到她的繁华富饶的同时,又深深感受到个人前途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的存在,买保险已经成为大多数现代人必不可少的选择。保险小故事:牛和老农在—起交通事故中,—位老农和一头牛被撞死了,按照有关规定,老农得到500元的补偿金。由于条文中没有规定那头牛应该赔偿多少,有关部门只好按当地的市场价格赔了1000元。牛居然比老农值钱,这个事例听起来近乎残酷,但这样的事在当今中国并不少见。中国珍贵动物金丝猴珍珍和宝宝赴日展览期间,日本猴园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亿日元,而负责饲养金丝猴的中国职工却还没有一个人拥有保险保障。其实,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只是当过去人们仍处在温饱状态时,填饱肚子才是最主要的需求,哪还敢奢谈什么生命价值。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之后,一种自我保障的潜意识终于开始在中国人头脑中涌动:来之不易的好日子不能再付之东流,我们需要提高生命的质量,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形式的保险已逐渐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我们对生命价值的一次觉醒:中国人的生命也值钱。保险小故事:千分之三的游戏某兵营流行这样一种游戏:上级军官每年一次召集部下1000人,发给每人一把手枪,并告诉他们:这1000把手枪中只有3把枪有真的子弹,要求他们每人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剩下的人可以在余下的一年里无忧无虑的生活……游戏进行着,每年一次……朋友,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员,你敢吗?你敢朝自己的脑袋上开一枪吗?每年都开一次?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所有人都在无意识地每年重复着这样的游戏:根据中国人生命表统计显示,中国人的年平均死亡率是千分之三!有人说千分之三的概率很小,因为1000人之中才只有3人。有人说这个概率很大,因为对个人来说,只有两种可能:生或死。因此,个人的概率是50%。朋友,你认为呢?既然这是一个逃不了的游戏,我们为什么不及早做准备呢?保险小故事:农场主的故事从前有个农场主,有两个儿子,在他儿子长大时,他问他的儿子:“儿子,你们需要我给你什么呢?”大儿子回答:父亲,把家里的土地给我吧?小儿子回答:父亲,给我买一份保险,让我上学去吧?过了几年,农场主的财产被火烧光了,大儿子的土地又被没收了,而小儿子因为受到好的教育,依然舒适的生活着。又过了几年,小儿子领取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他得以继续深造,而大儿子的土地再也收不回来了,他只有在农田里辛苦一生。保险小故事:一个值得记忆的故事传说中有三位骑士在晚上横越沙漠,在黑暗中传来一个声音命令他们下马,把口袋装满鹅卵石。他们遵循命令之后重新上马,那个声音说:“明天太阳升起时,你将会既喜又悲。”当黎明来临的时候,他们去掏口袋,发现不是鹅卵石,而是钻石。接着他们果真既喜又悲——喜的是他们尽可能的拿了,悲的是为什么没有多拿一点。保险小故事:消防栓的故事斑驳古旧的消防栓,孤独无奈的蹲踞在街角,熙来攘往的过路人,谁也不会吝惜地望它一眼,在夜黑路暗时,不小心被它拌了一跤,您还会唾骂它一顿呢!但是,有一天,当您路过火灾现场目睹火舌肆无忌惮的吞噬人命和财产时,平时最不起眼的角色——消防栓,届时却成了万众瞩目的救命工具,在心有余悸之下,真希望自己家门口也能摆上这么一尊救命神。其实,保险在一般人心中的定义有何尝不是如此呢?保险小故事:义正辞严一个先生帮他太太向保险公司买保险,签约完毕后,他问那个业务员:“如果我太太今天晚上死了,我可以得多少?”业务员回答道:“大概二十年徒刑吧,先生!”保险小故事:军人保险亨曼先生被派到美国新兵培训中心推广军人保险。听他演讲的新兵100%都自愿买了保险,从来没人能达到这么高的成功率。培训主任想知道他的推销之道,于是悄悄来到课堂,听他对新兵讲些什么。“小伙子们,我要向你们解释军人保险带来的保障,”亨曼说,“假如发生战争,你不幸阵亡了,而你生前买了军人保险的话,政府将会给你的家属赔偿20万美元。但如果你没有买保险,政府只会支付6000美元的抚恤金……”“这有什么用,多少钱都换不回我的命。”下面有一个新兵沮丧地说。“你错了,”亨曼和颜悦色地说,“想想看,一旦发生战争,政府会先派哪一种士兵上战场?买了保险的还是没有买保险的?”保险小故事:狮子与老鼠一只狮子躺在树下打盹,一只老鼠过来问:“大王,您需要我帮忙吗?”狮子斜视着老鼠说:“呵呵,真好笑,快滚开!”过了几天,狮子中了猎人的圈套,被绳索吊在树上,正当它痛哭不已时,老鼠跑过来,用牙齿咬断那些绳索,让狮子获得了自由。启示:一只小老鼠给强大的狮子以自由,有时一点小小的投资也会给我们带来一生的幸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9 23:28:151

浅谈如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开展有关金融服务和职工形象的专项培训 从眼前利益的角度讲,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专题培训是提高职工服务意识,纠正职工实际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培训和专题学习的形式可以采取现场表演、真实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动、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职工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务上的缺失,争取让树新风、讲文明、提服务的专项学习成果成为日常金融服务中潜移默化的工作习惯。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后期跟踪调查和电话回访客户等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并由各名职工和网点针对提升金融服务的专项学习中的学习体会和整改总结给予纠正,在书写这些学习心得和整改总结时,杜绝抄袭,严重者给予通报,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实”。对于那些学习心得认识到位、总结深刻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选择真实和深刻的心得和总结来打印多份,发放到各网点去学习,可以使那些学习不到位、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差的职工和网点认识到自身的差距,这也是很好的学习激励机制。 二、定期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和同岗位职工经验交流座谈会 职工的业务培训是每一位在岗职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好机会,绝不能从思想上不重视,从行为上走形式。随着各种新业务、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职工只有不断参加业务学习和专门培训才能紧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步伐。如:最新开通的“农信银”结算业务,“信保通”业务等新业务。同时,要在广大职工中,树立 “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让学习、培训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确、优质的服务成为一种学习风气和工作习惯。另外,可以利用视频会议、网络学习、异地检查和交流等方式进行交流。 三、加大系统内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因此,设立专门的服务督导机构,建立有关金融服务的督察制度和奖罚程序等十分必要。专项的督导检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对服务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个人和网点给予必要的奖励,树立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个人和网点要给予通报和惩罚。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外公布专项服务督察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对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要主笔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核实,同时,对客户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和有效回复。在条件具备时,可以不定期举办客户座谈会,让客户打分和谏言。当然,社会各种大众媒体和客户对我们服务质量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利用大众传媒把服务形象传播出去,从而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客户群体打好基础。 四、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宣传力度,增进客户对我们的了解 我们所服务群体的基本特点是整体知识文化程度相对低,对我们的金融服务流程和专业的金融术语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对缓慢。这就需要我们有必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放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或是现场宣传讲解基本金融业务和产品等多种形式使客户更多地了解金融产品。从而,从客观上提高办理各项业务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载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大学教育总是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和再培训是将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及新业务、新产品推广的长远之举。 同时,通过人才的引进和制度的保障机制,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习风气,激励每名在岗职工不断学习、锐气进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设,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
2023-09-09 23:28:113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地理复习提纲

第一章 中国的主要产业§1.1 农业——让“土地奉献”的产业:我国农业的发展(重点):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改善。农田灌溉面积已占到农田总面积的40%,农田防护林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农业的生态环境条件还比较差,基础设施仍较薄弱。我国农业生产的地区分布趋于合理。主要粮食作物的分布: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成都平原。主要经济作物的分布:有纤维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饮料作物、药用作物等。农产品出口基地:我国沿海的山东半岛、太湖平原、闽南、珠江三角洲等地,近年来,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出口不断增加,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畜牧业分布:我国的四大牧区分别为:内蒙古牧区、新疆牧区、青海牧区、西藏牧区,这里的许多地方水草肥美,气候适宜,具有悠久的畜牧业生产历史。我国东部、南部农耕区的畜牧业,以畜禽饲养为主。§1.2 工业——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我国工业的发展:我国煤炭、钢铁、棉布、电视机、电冰箱等产量居世界首位。能源工业分布:能源供应不足与浪费并存,必须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煤炭是我国第一大能源,占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0%以上。石油是我国第二大能源,在我国能与生产和消费总量中仅次于煤炭。水力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钢铁工业分布:我国丰富的铁矿资源和焦煤资源。为发展钢铁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机械工业分布:机械工业是我国主要制造工业部门之一。 纺织工业分布:§1.3 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国进入了世界十大高技术出口国之列。从产业结构上看,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高技术制造业持续高速增长。高技术农业蓬勃兴起。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数现已跃居世界第一位。高技术产业的分布: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等高技术产业带。§1.4 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作用:交通运输业是指利用各种运输工具。交通方式:出租车、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缆车、公共汽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我国东部地区地势相对平缓,有利于发展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短途运输的主要方式。 国道编号(八年级下册第22页)铁路运输:铁路运输速度较快,运载量较大,运价减低,可以把旅客或货物送到全国铁路网中的各个车站,是一种适宜于长距离运送客、货的现代化运输方式海洋运输:运费最低。我国海洋运输航线分沿航线和远洋航线两大部分。北方沿海航线以大连和上海为中心;南方沿海航线以广州和香港中心。管道运输:管道是适宜于运输液体和气体等物资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的优点是运量大、运费低、损耗小、安全可靠、连续性强、管理方便。航空运输:航空运输具有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速度快、舒适、安全。第二章 沿海万里行§2.1 “祖国心脏”——北京(精学)位置:北京市位于太行山、燕山和华北平原的结合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研、教育、对外交往中心,也是世界上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化大都市。文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人口:我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北京的环境问题***§2.2 “华北门户”——天津市:位于北京市的东南,是首都的门户。§2.3 “燕赵沃野”——河北省:怀抱北京、天津两市。它的中南部属于华北平原。§2.4 “辽海重地”——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南部,南抱渤海,东濒黄海,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辽中南地区,是全国四大工业基地之一。§2.5 “齐鲁大地”——山东省。简称“鲁”,又称“齐鲁”。对虾、扇贝、鲍鱼等海珍品的产量和出口量皆居全国第一位。城市:“泉城”济南:全市“七十二名泉”中,以趵突泉、珍珠泉、黑虎泉等久负盛名。“黄海明珠”青岛:又称“东方瑞士”。旅游景点:牡丹之乡;大明湖;三孔;水泊梁山;青岛海滨;崂山;蓬莱阁;长岛自然保护区;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天尽头等。§2.6 “富饶水乡”——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长江穿过省境南部注入东海。§2.7 “东方明珠”——上海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前言、我国大陆南北海岸线的重点,除西南部有少量的地哀求另外,全境地形坦荡,平均海拔高度只有4米左右。§2.8 “钱塘江畔”——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北部为水网密布的杭嘉湖平原,西南和南部为丘陵、山地。浙江省海岸线曲折,全国岛屿最多的省区。§2.9 “东南侨乡”——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
2023-09-09 23:28:101

军事训练的八种方法

武警部队推进军事训练“八落实”标准 细化考核。按照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装药、摩托(飞行)小时、教练员、场地八项内容,对训练法规进行完善细化补充,逐步形成武警部队完成各项任务需要的训练体系。依法谋训,量化军事训练指标。他们将训练人员划分为营区部队、任务部队、警种部队和院校等8个类型,明确训练参数、指标。
2023-09-09 23:28:091

唐诗黄鹤楼意思原文翻译-赏析-作者崔颢

作者:崔颢 朝代:〔唐代〕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黄鹤楼译文及注释 黄鹤楼译文 过去的仙人已经驾着黄鹤飞走了,只留下空荡荡的黄鹤楼。 黄鹤一去再也没有回来,千百年来只看见白云悠悠。 阳光照耀下的汉阳树木清晰可见,更能看清芳草繁茂的鹦鹉洲。 暮色渐渐漫起,哪里是我的家乡?江面烟波渺渺让人更生烦愁。 黄鹤楼注释 黄鹤楼:故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国初年被火焚毁,1985年重建,传说 古代有一位名叫费祎的仙人,在此乘鹤登仙。 昔人:指传说中的仙人子安。因其曾驾鹤过黄鹤山〔又名蛇山〕,遂建楼。 乘:驾。 去:离开。 空:只。 返:通返,返回。 空悠悠:深,大的意思 悠悠:飘荡的样子。 晴川:晴日里的原野。 川:平原。 历历:清楚可数。 汉阳:地名,现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与黄鹤楼隔江相望。 萋萋:形容草木长得茂盛。 鹦鹉洲: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西南,根据后汉书记载,汉黄祖担任江夏太守时,在此大宴宾客,有人献 上鹦鹉,故称鹦鹉洲。唐朝时在汉阳西南长江中,后逐渐被水冲没。 乡关:故乡。 黄鹤楼赏析二 这首诗前写景,后抒情,一气贯注,浑然天成,即使有一代“诗仙”之称的李白,也不由得佩服得连连赞叹,觉得自己还是暂时止笔为好。为此,李白还遗憾得叹气说:“眼前好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 黄鹤楼因其所在之武昌黄鹤山(又名蛇山)而得名。传说古代仙人子安乘黄鹤过此(见《齐谐志》);又云费文伟登仙驾鹤于此(见《太平寰宇记》引《图经》)。诗即从楼的命名之由来着想,借传说落笔,然后生发开去。仙人跨鹤,本属虚无,现以无作有,说它“一去不复返”,就有岁月不再、古人不可见之憾;仙去楼空,唯余天际白云,悠悠千载,正能表现世事茫茫之慨。诗人这几笔写出了那个时代登黄鹤楼的人们常有的感受,气概苍莽,感情真挚。 前人有“文以气为主”之说,此诗前四句看似随口说出,一气旋转,顺势而下,绝无半点滞碍。“黄鹤”二字再三出现,却因其气势奔腾直下,使读者“手挥五弦,目送飞鸿”,急忙读下去,无暇觉察到它的重叠出现,而这是律诗格律上之大忌,诗人好像忘记了是在写“前有浮声,后须切响”、字字皆有定声的七律。试看:首联的五、六字同出“黄鹤”;第三句几乎全用仄声;第四句又用“空悠悠”这样的三平调煞尾;亦不顾什么对仗,用的全是古体诗的句法。这是因为七律在当时尚未定型吗?不是的,规范的七律早就有了,崔颢自己也曾写过。是诗人有意在写拗律吗?也未必。他跟后来杜甫的律诗有意自创别调的情况也不同。看来还是知之而不顾,如《红楼梦》中林黛玉教人做诗时所说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在这里,崔颢是依据诗以立意为要和“不以词害意”的原则去进行实践的,所以才写出这样七律中罕见的高唱入云的诗句。沈德潜评此诗,以为“意得象先,神行语外,纵笔写去,遂擅千古之奇”(《唐诗别裁》卷十三),也就是这个意思。 此诗前半首用散调变格,后半首就整饬归正,实写楼中所见所感,写从楼上眺望汉阳城、鹦鹉洲的芳草绿树并由此而引起的乡愁,这是先放后收。倘只放不收,一味不拘常规,不回到格律上来,那么,它就不是一首七律,而成为七古了。此诗前后似成两截,其实文势是从头一直贯注到底的,中间只不过是换了一口气罢了。这种似断实续的连接,从律诗的起、承、转、合来看,也最有章法。元杨载《诗法家数》论律诗第二联要紧承首联时说:“此联要接破题(首联),要如骊龙之珠,抱而不脱。”此诗前四句正是如此,叙仙人乘鹤传说,颔联与破题相接相抱,浑然一体。杨载又论颈联之“转”说:“与前联之意相避,要变化,如疾雷破山,观者惊愕。”疾雷之喻,意在说明章法上至五、六句应有突变,出人意外。此诗转折处,格调上由变归正,境界上与前联截然异趣,恰好符合律法的这个要求。叙昔人黄鹤,杳然已去,给人以渺不可知的感觉;忽一变而为晴川草树,历历在目,萋萋满洲的眼前景象,这一对比,不但能烘染出登楼远眺者的愁绪,也使文势因此而有起伏波澜。使诗意重归于开头那种渺茫不可见的境界,这样能回应前面,如豹尾之能绕额的“合”,也是很符合律诗法度的。 正由于此诗艺术上出神入化,取得极大成功,它被人们推崇为题黄鹤楼的绝唱,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后来李白登楼时,也诗兴大发,当他在楼中发现崔颢一诗,连称“绝妙、绝妙!”相传李白写下了四句“打油诗”来抒发自己的感怀:“一拳捶碎黄鹤楼,一脚踢翻鹦鹉洲,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便搁笔不写了。有个少年丁十八讥笑李白:“黄鹤楼依然无恙,你是捶不碎了的。”李白又作诗辩解:“我确实捶碎了,只因黄鹤仙人上天哭诉玉帝,才又重修黄鹤楼,让黄鹤仙人重归楼上。”真是煞有介事,神乎其神。后人乃在黄鹤楼东侧,修建一亭,名曰李白搁笔亭,以志其事。重檐复道,成为燕游之所。实际上,李白热爱黄鹤楼,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他高亢激昂,连呼“一忝青云客,三登黄鹤楼”。山川人文,相互倚重,黄鹤楼之名更加显赫。 黄鹤楼赏析一 这首诗是吊古怀乡之佳作。诗人登临古迹黄鹤楼,泛览眼前景物,即景而生情,诗兴大作,脱口而出,一泻千里。既自然宏丽,又饶有风骨。诗虽不协律,但音节浏亮而不拗口。真是信手而就,一气呵成,成为历代所推崇的珍品。传说李白登此楼,目睹此诗,大为折服。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严沧浪也说唐人七言律诗,当以此为第一。足见诗贵自然,纵使格律诗也无不如此。历代写黄鹤楼的诗很多,但崔颢的一首七律,人称最佳,请看他是怎样写的: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黄鹤楼》之所以成为千古传颂的名篇佳作,主要还在于诗歌本身具有的美学意蕴。 一是意中有象、虚实结合的意境美。诗从楼的命名之由来着想,借传说落笔,然后生发开去。仙人跨鹤,本属虚无,现以无作有,说它“一去不复返”,就有岁月不再、古人不可见之憾;仙去楼空,唯余天际白云,悠悠千载,正能表现世事茫茫之慨。诗人这几笔写出了那个时代登黄鹤楼的人们常有的感受,气概苍莽,感情真挚。 二是气象恢宏、色彩缤纷的绘画美。诗中有画,历来被认为是山水写景诗的一种艺术标准,《黄鹤楼》也达到了这个高妙的境界。首联在融入仙人乘鹤的传说中,描绘了黄鹤楼的近景,隐含着此楼枕山临江,峥嵘缥缈之形势。颔联在感叹“黄鹤一去不复返”的抒情中,描绘了黄鹤楼的远景,表现了此楼耸入天际、白云缭绕的壮观。颈联游目骋怀,直接勾勒出黄鹤楼外江上明朗的日景。尾联徘徊低吟,间接呈现出黄鹤楼下江上朦胧的晚景。诗篇所展现的整幅画面上,交替出现的有黄鹤楼的近景、远景、日景、晚景,变化奇妙,气象恢宏;相互映衬的则有仙人黄鹤、名楼胜地、蓝天白云、晴川沙洲、绿树芳草、落日暮江,形象鲜明,色彩缤纷。全诗在诗情之中充满了画意,富于绘画美。 前人有“文以气为主”之说,此诗前四句看似随口说出,一气旋转,顺势而下,绝无半点滞碍。“黄鹤”二字再三出现,却因其气势奔腾直下,使读者“手挥五弦,目送飞鸿”,急忙读下去,无暇觉察到它的重叠出现,而这是律诗格律上之大忌,诗人好像忘记了是在写“前有浮声,后须切响”、字字皆有定声的七律。试看:首联的五、六字同出“黄鹤”;第三句几乎全用仄声;第四句又用“空悠悠”这样的三平调煞尾;亦不顾什么对仗,用的全是古体诗的句法。诗人未必是有意在写拗律,但他跟后来杜甫的律诗有意自创别调的情况也不同,是知之而不顾,如《红楼梦》中林黛玉教人做诗时所说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在这里,崔颢是依据诗以立意为要和“不以词害意”的原则去进行实践的,所以才写出这样七律中罕见的高唱入云的诗句。此外,双声、叠韵和叠音词或词组的多次运用,如“黄鹤”、“复返”等双声词,双声词组,“此地”,“江上”等叠韵词组,以及“悠悠”、“历历”、“萋萋”等叠音词,造成了此诗声音铿锵,清朗和谐,富于音乐美。 此诗写得意境开阔、气魄宏大,风景如画,情真意切。且淳朴生动,一如口语,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这一首诗不仅是崔颢的成名之作、传世之作,也为他奠定了一世诗名的基础。下这样的结论绝不是哪一个人,更不是我硬要往开封人脸上贴金。《唐诗三百首》是后人对唐诗的选集,就把崔颢这首诗列为七律诗中的第一首。可见对此诗的器重。元人辛文房《唐才子传》记李白登黄鹤楼本欲赋诗,因见崔颢此作,为之敛手说:“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有人说此说或出于后人附会,未必真有其事。但我以为也决非全部子虚乌有,李白写的有关黄鹤楼的诗,我手头就有两首:一为《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另一首为《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一为迁客去长沙,西望长安不见家。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虽都与黄鹤楼有关,然皆另有所托,并非完全写景。同时他的《鹦鹉洲》前四句“鹦鹉东过吴江水,江上洲传鹦鹉名。鹦鹉西飞陇山去,芳洲之树何青青”与崔诗句法何其相似。其《登金陵凤凰台》诗亦如此,都有明显仿崔诗格调的痕迹。因此,既如“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两句非李白之言,承认崔诗绝好,对于李白来说还是可以认定的。《沧浪诗话》(严羽)说:“唐人七言律诗,当以崔颢《黄鹤楼》为第一。”虽然有争议,如胡应麟称杜甫的《登高》为古今七律之冠,但也确是代表大家意见的中肯之语。这样一来,崔颢的《黄鹤楼》名气就更大了。 以丰富的想象力将读者引入远古,又回到现实种种情思和自然景色交融在一起,有谁能不感到它的凄婉苍凉。这首诗历来为人们所推崇,被列为唐人七律之首。 传说李白壮年时到处游山玩水,在各处都留下了诗作。当他登上黄鹤楼时,被楼上楼下的美景引得诗兴大发,正想题诗留念时,忽然抬头看见楼上崔颢的题诗。 黄鹤楼分联详析 黄鹤楼首联 诗人满怀对黄鹤楼的美好憧憬慕名前来,可仙人驾鹤杳无踪迹,鹤去楼空,眼前就是一座寻常可见的江楼。“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美好憧憬与寻常江楼的落差,在诗人心中布上了一层怅然若失的底色,为乡愁情结的抒发作了潜在的铺垫。 颔联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是诗中颔联。江天相接的自然画面因白云的衬托愈显宏丽阔大,受此景象的感染,诗人的心境渐渐开朗,胸中的情思也随之插上了纵横驰骋的翅膀:黄鹤楼久远的历史和美丽的传说一幕幕在眼前回放,但终归物是人非、鹤去楼空。人们留下什么才能经得起岁月的考验?她不是别的,她是任地老天荒、海枯石烂也割舍不断的绵绵乡恋、悠悠乡情。 本句具有一种普遍包举的意味,抒发了诗人岁月难再、世事茫然的空幻感,也为下文写乡关难归的无限愁思铺垫,因而成为深值关注和反复品味的名句。 诗中“黄鹤”所指甚明,除了实体“仙鹤”之外,它的指向应该是即“一切”之意。“不复返”,更是涵覆了生不逢时、岁不待人的无尽感伤。“白云”变幻难测,寓托着作者世事难料的吁嗟叹喟。如果说这个词和“空悠悠”使人看到空间的广袤,那么“千载”则使人看到了时间的无限性。时间和空间的组合产生了历史的纵深感和空间的开阔感,更加催生了乡愁。 颈联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两句笔锋一转,由写传说中的仙人、黄鹤及黄鹤楼,转而写诗人眼前登黄鹤楼所见,由写虚幻的传说转为实写眼前的所见景物,晴空里,隔水相望的汉阳城清晰可见的树木,鹦鹉洲上长势茂盛的芳草,描绘了一个空明、悠远的画面,为引发诗人的乡愁设置了铺垫。 尾联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太阳落山,黑夜来临,鸟要归巢,船要归航,游子要归乡,然而天下游子的故乡又在何处呢?江上的雾霭一片迷蒙,眼底也生出的浓浓迷雾,那是一种隐隐的泪花和心系天下苍生的广义乡愁,问乡乡不语,思乡不见乡。面对此情此景,谁人不生乡愁也无由。诗作以一“愁”收篇,准确地表达了日暮时分诗人登临黄鹤楼的心情,同时又和开篇的暗喻相照应,以起伏辗转的文笔表现缠绵的乡愁,做到了言外传情,情内展画,画外余音。
2023-09-09 23:28:091

请问谁有现代分子生物学朱玉贤版的电子书?

国内分子书里最好的了好吧,要拿来和基因或者基因的分子生物学比那当然没戏
2023-09-09 23:28:073

现代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而对作业协同、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等方面的最终决策提供支持。就像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指出的那样:全面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组织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预算是行为计划的量化,这种量化有助于管理者协调、贯彻计划,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预算具有以下优点:激励员工正是由于预算管理具备以上优势,它才能在大企业中得以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好的效果。企业预算管理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与激励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计划的数量化预算不是简单的收支预计或仅把预算看作财务数字金额方面的反映,预算是一种资源分配,对计划投入产出内容、数量、以及投入产出时间安排的详细说明。通过预算的编制,使企业经理人明确经营目标,工作有方向。是一种预测它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情况的预计,预算执行者可以根据预测到的可能存在的问题、环境变化的趋势,采取措施预做准备,控制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是一种控制手段预算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标准,控制是以确定的管理工作标准,对行动的度量和纠正偏差。所以预算管理是过程中的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的规划、预算的编制,详细的描述了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要进行的工作标准。事中控制是一种协调、限制差异的行动,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事后控制是鉴别偏差,纠正不利的影响。是一种协调公司的总预算是由各分预算汇编而成的,从组织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协商沟通、相互配合,有利于管理层工作协商一致,导致出更好的计划和执行效果,这也是预算管理的基本目的。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表述了计划期企业的业绩展望,所有经理人员和雇员一定要努力工作达到计划目标。预算是预算期之前编制并获得董事会批准的计划,通过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之差异分析,可以评价相关经理人员和雇员的工作表现。有利于完善企业基础管理预算编制必须有各项相关的定额,如人员、物料消耗定额等。要求定额合理并随定额条件变化而修正。预算的编制与预算控制对信息要求面广量大,要求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促进信息管理发展。精益生产的手段它是即时供产销的生产经营方式,预算及预算控制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调配,也是精益生产适行的管理手段。是考核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标准预算是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的标准,其本身具有可考核性,因而可以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来评定工作成效,分析差异改进工作。预算的编制到执行控制和业绩评价,完整的体现了管理上为实现预期目标而进行的协调活动。预算管理工作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就象纲与网的关系。建立以预算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是由于预算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2023-09-09 23:28:071

什么是流媒体技术

边传边播的媒体是多媒体的一种边传边播是指媒体提供商在网络上传输媒体的“同时”用户一边不断地接收并观看或收听被传输的媒体。音频、 视频或多媒体文件。流式 媒体在播放前并不下载整个文件,只将开始部分内容存入内存,流式媒体的数据流随时传送随时播放,只是在开始时有一些延迟。流 媒体实现的关键技术就是 流式传输。“流”媒体的“流”指的是这种媒体的传输方式(流的方式),而并不是指媒体本身。用户通过解压设备对这些数据进行解压后,节目就会像发送前那样显示出来。流媒体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流媒体技术流媒体技术不是一种单一的技术,它是网络技术及视/音频技术的有机结合。在网络上实现流媒体技术,需要解决流媒体的制作、发布、传输及播放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利用视音频技术及网络技术来解决。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边观看、收听,而不要等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上才可以观看的网络传输技术最早开始于美国
2023-09-09 23:28:051

智慧金融在未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赢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赢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3 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在银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农村银行增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风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从而确立独特的竞争优势。(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不仅要体现在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上,更要体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人才资源、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上。要扭转地方政府忽视农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农村金融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强,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
2023-09-09 23:28:001

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5)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见书!(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人民和公民的关系(p6) ⑴①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②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注意:唯一标准是国籍,与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是否居住在国内都没有关系!) ⑵①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②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注意,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b.分裂国家的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p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要能够列举一些常见的重要法律)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注意: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参《学》P9页问答题 4.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10--11)(一定要注意理解“自由不是绝对的”,要会运用这四条进行分析!)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eg.养狗的例子、《学》P7页2题)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eg.非典期间散布谣言)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eg.言论自由)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eg.游行、抗议拆迁的大字报、未办手续开店) 注意:这四条原则是有交叉的,前两条讲的是行使权利不能越界,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和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后两条讲的是权利本身是合法的、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实体正义),而且还要以合法的方式去行使(程序正义!!!) 难点:言论自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参《学》P7页5题,P8页2题 5.权利义务的一致性(p14—15) 我们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要对他人、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①首先,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②其次,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二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在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同时产生而且相对应而存在;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③第三,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能够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发展,为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例如,纳税义务——享受福利) 注意:“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不可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反之也是一样! 必须做到“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参《学》P16页4题,P19页问答题3 6.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参《学》P18页2题 7.什么是法定义务?(p14) 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 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8.什么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⑴含义: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⑵意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注意:道德义务题目,参《学》P17页问答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参《学》P16页1、2、3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讲的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9.如何履行公民义务?(要理解运用!)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例如鼓励公益事业、植树、科学研究、义务劳动、无偿献血)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例如:必须纳税、服兵役、受教育、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等)(又称积极义务)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又称消极义务) 注意:如何区分要求做的和禁止做的?法律要求做的,就必然要做出一些特定行为;而后者则是不做任何特定行为。例如禁止偷税漏税,就要去依法纳税,则属于积极义务;而禁止盗窃他人财物,则不需要去做什么事,正常生活即可:) 第二单元 1.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p25)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①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②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2) 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与生命同在,固有性)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专属性) 2. 人格权中的首要权利——生命健康权(p25)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权(p35)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别保护(p26)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参《学》P24页3题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注: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p31) ①我们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相应的就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生命和健康。 ②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列举身边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行为) ③要有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理念,远离暴力。 参《学》P25页1、2、3、4、5题 5.名誉权的含义(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注意,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 6.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p38、39) 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参《学》P37页4题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例如公然谩骂,当众讽刺、嘲笑、挖苦,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起侮辱性的绰号也算)《学》P39页5题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以上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诽谤就是“无中生有”,侮辱则没有这一点。 7.肖像权的含义?侵权表现有哪些? ⑴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p41) 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包括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p40) 注意: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⑵侵权表现:(p41) ①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参《学》P36页3、6、7题,P37页1题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学》P36页7题,P37页1题 ③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没有侵犯的,《学》P37页8题 8.姓名权的含义?(p43)侵权表现有哪些?(p43—44) ⑴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注意: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⑵侵权表现:《学》P37页分析说明题1,38页2题 ①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学》P36页5题,《学》P37页3题 ②盗用他人姓名;《学》P37页3题 ③冒用他人姓名,参《学》P35页2题,《学》P37页3题 注意:盗用是“狐假虎威”;冒用是“冒名顶替”。 9.隐私权的含义(P48)和内容(P46) ⑴含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P46页) ⑵内容:(p48-50) ①私人生活安宁权;(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等非法搅扰私人活动;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行李、书包、身体,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卧室,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侵害私人领域)《学》49页5题,51页4题 ②私人信息保密权;(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个人信息、资讯,如偷看日记和信件等并加以传播)《学》49页1题 ③私人通信保密权(特别提出来加以保护的私人通信!),《学》48页4题,49页1、2题,51页3题 注意:权利不得滥用,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学》48页5题 还有,无中生有属于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传播他人真实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学》P38页3题 与父母关系,《学》48页4题,50页2题,53页6题 10.侵害隐私权的表现(p53)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 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 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 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三单元 1.教育的作用(p59—60) ⑴从个人角度:①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②另一方面,通过受教育,人们才能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否则,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⑵从国家角度: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才能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所以说:基于此,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参《学》62页多选题3题,64页1题,65页2题,66页3题 2.受教育权的含义(p60)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既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又是我们的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点?(p61)《学》66页4题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称为九年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学》62页4题,63页1题 ②普及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免费性: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注意:受教育的义务主要包括三项: 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退学;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63页2题 4.个人财产的范围(p69)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非法所得的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学》72页3题,《学》73页问答题 5.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注意要会分辨、理解和运用!)(p70) 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 使用《学》72页1题 收益 处分《学》72页2题 6.财产权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72--74)《学》73页问答题 民事法律方面:确认所有权的归属(前提)、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刑事法律方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行政法律方面: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时,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7.法定继承人的范围(p77)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还有一些特别规定、见下题8.法定继承顺序(p77)《学》72页4题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继承方式(p78-79) 含义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效力 法定继承 《学》74页2题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见第7题见第8题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时候使用《学》73页4题 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被继承人自己指定继承人;但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确定,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⑴此外,还有遗赠:即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⑵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未成年人对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管理,不得随意处分。 10.法律保护智力成果权的规定p83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我们可以做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75页3题,76页4题 11.智力成果权的内容(p82) 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秘密等 《学》73页2题 12.消费者的权利(p86--87)《学》88页2题 安全权、 知情权、《学》86页3题,《学》87页3题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学》87页3题 依法求偿权、 结社权、 获得教育权、 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学》87页4题 监督权。(共9项) 我国具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消费者的义务(p92) 消费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见书 第四单元 1.人们对公平的理解(p100--101)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①公平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学》95页1题,《学》97页6题 ②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否则,就不公平。 ③公平是相对的,其判定跟选择的标准有关,其实现跟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注意:<1>理解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公平就是得其所应得,简单来说就是①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相应;②自己的付出与所得比跟他人的付出与所得比是一致的,就是公平。这里的所得包括正面的奖励,例如“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包括负面的惩罚,如定罪量刑的时候就要同罪同罚。《学》96页3、4题,《学》98页9题 <2>公平的相对性,既指公平判断的相对性,也指公平实现的现对性。选择的标准不同,是否公平的判断也就不同,因此要求我们学会适当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想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从而更加客观地看待生活;公平的实现总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2.如何面对不公平现象(法律、道德、心理)(p104--105) 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我们应该:《学》98页7题 ①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法律) ②要认识到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有时候需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如果确实不公平且无法改变,则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进一步以挫折为动力,把不公当成垫脚石,激励自己更加努力;(心理)《学》95页2题,《学》98页8题 ③我们要崇尚公平、主持公道,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做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道德) 附:你见到下列不公平现象,你应当怎么做? 当有人恃强凌弱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有人弄权渎职侵吞公款时:检举揭发 当有人排斥异已、处事不公时: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注意:第二点说的心理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指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换个角度看问题也许更加全面;另一方面是指有些事情确实是不公平的的,但是已经发生无可改变,那么与其怨天尤人,不如以平和的心态对来,在承认现状的基础上寻求改善补偿自己的办法。 3.做人的基本要求P108 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学》103页1、2题,《学》103页多选题2题 4.正义行为、非正义行为含义(p109)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5.正义的要求和重要性 ⑴正义的要求: ①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自己和他人; ②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这包括分配的正义、矫正的正义、程序的正义。《学》103页3题 注意: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也受其约束。《学》104页6题 ⑵正义的重要性:(p109--110)《学》103页多选题1题,《学》106页3题 ①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②在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公平;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正义的制度支撑公平的获得,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学》103页4题 ③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6.社会规则、程序对社会成员的要求(p112--113) 正义和正义的制度面向社会全体成员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也不允许特权;所以,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生活中存在一些非正义的行为,如“逃票乘车”等,我们不能采取消极的态度;而要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起来维护规则、秩序和正义。 注意:思考教材113页的短诗。 7.什么是有正义感的人(p113) ①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 ②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学》104页3题 8.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p115)《学》104页5题,《学》106页2题 ①立身做人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学》104页7题 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学》107页4题 ③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学》107页1题 ④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学》104页4题,《学》104页简答题1题,《学》108页2题 ⑤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提高明辨正义与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知、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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