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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是一本吗

2023-09-27 04:07:28
TAG: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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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甘肃政法大学属于二本大学。

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

扩展资料:

1.学术资源

截至2009年底,学校图书馆以政治、法律类为主的馆藏纸本文献总量已达61万余册,电子图书44.5万余册,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学校的数字化图书馆资源建设也在进行中。

现已拥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部分)》、《中国法律年鉴全文数据库(部分)》、《"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部分)》等多个数据库。

2.学科建设

截止2013年,学校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诉讼法学等13个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形成以法学为主。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为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2013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学科得分排名并列第十三名,在西北参评高校中名列第一。

3.师资力量

截止2013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

其中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同时,学校还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学院的客座教授,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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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全文哪里有啊.我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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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手抄报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等负有制止不法侵害职责的人员来说,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因此,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 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行为,就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在不知道行为人的身份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这与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是否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是使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 问题是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时,打死打伤该动物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这便是所谓对物防卫问题。肯定说认为,只要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就可以评价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不法侵害。 否定说认为,法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对动物、自然现象不能进行不法评价,故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我们持否定说。 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得已打伤打死该动物的,则是通过给饲主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法律知识的手抄报样版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关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3.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手抄报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 *** 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 *** 和地方人民 *** 。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 4.法律手抄报内容 ShenMeShiFaZhi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 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 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 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 制 教 育 FaZhiJiaoYu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 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 、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青 少 年 法 律 常 识 QingShaoNianFaLvChangShi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 在日常生活中,你认为没有 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我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 因此,为 了防范于未然,我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一.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二.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三.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四.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 五.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 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六.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 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七.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 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5.帮我找一些关于劳动和法制的知识和图片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工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 不管是普通工人还是其他劳动进,我们应该清楚《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维护权利。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法》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劳动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颁布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2002年颁布 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颁布 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6年颁布 1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994年10月22日颁布 15.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6.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3年4月12日颁布 17.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8.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颁布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颁布 22.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颁布 2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5月19日颁布 2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颁布 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996年颁布 27.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1996年颁布 28.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6月28日颁布 30.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颁布 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3月22日颁布 3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 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颁布 3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颁布 3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994年颁布 39.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2.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003年9月30日颁布 43.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4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颁布 45.集体合同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6.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7.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04年3月9日颁布 48.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2月16日颁布 4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 50.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0日颁布 5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1月1日颁布 5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5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颁布 54.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5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2005年1月6日颁布 5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7日颁布 57.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2005年8月31日颁布 5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颁布 59.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5年9月26日颁布 60.煤矿。 6.交通法规常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上海市每年无违法、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为:? A. 1月5日? B.5月25日? C.3月15日? D.9月15日 答案:B?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实习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实习驾驶期内,驾驶的车辆应当:? A.在停车时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B.在车辆上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C.在民警检查时出示实习车示意牌? D.可以不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答案:B? 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交通主干道路的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驾驶机动车强行越过停车线行驶,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是: A.可以下不为例? B.驾驶人的偶然过失? C.绝对禁止的行为? D.因有急事,可以谅解的 答案:C? 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其交通信号是指:? A.车道灯信号、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 B.红色指挥灯信号、红色箭头灯信号、交通警察停止手势信号? C.红灯、黄灯、绿灯? D.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答案:B? 5.《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驾驶人遇红灯信号时,继续越过停车线行驶的行为是:? A.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 B.由于判断失误,刹车不及的行为? C.驾驶技术生疏,操作失当的行为? D.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行为 答案:A? (二) 判断题 1. 节日期间允许行人、非机动车上高架道路参观、游览、行驶。 答案:错误 2.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变换车道的,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答案:错误? 3.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 答案:正确? 4.高架道路车道分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在道路畅通状况下,车辆应当按车道所示速度标记行驶。 答案:正确? 7.(法律常识)想知道二手房交易双方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 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2023-09-09 23:29:491

百家号文物小知识

1.保护文物小知识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百家号历史领域介绍怎么写 随着自媒体平台迅速崛起百度也给广大自媒体爱好者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发挥自己个人魅力直至影响世界的大舞台。 虽说百家号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有些功能还不太完善,不过由于百家的广告补贴比较高,许多自媒体人想来百家舞一把,可是往往在注册阶段就被领域、名字、介绍等绊住了。先来说一下领域吧:领域就是一个定位,一个归类,这是需要自媒体作者自己清晰确定的。 那到底选什么领域呢?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我会什么?最擅长的什么?在哪方面能给别人带来帮助,提供价值?就可以选择相应或者相近的领域注册。还有在这里说明一下,百家号一共39个领域供大家选择的。 但是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历史领域,想选历史的朋友们可以再细分一下历史人物,历史文物等,就按细分的领域选就行了。2 自己对什么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有 *** 有动力地冲破自媒体道路上的重重拦阻长期输出价值,提供干货。 3 我有什么样的资源?比如我身边很多各行各业的大牛,达人。可以利用你的自媒体思想加上他们的专业,打造网红顺理成章,收益就不用说了。 另外如果是企业主体,可以选企业业务相关的领域。如果是公司的产品运营人员,选相应的产品类型就可以了。 再来说一下名字:名字如同门面,看见就喜欢听见就有兴趣,想进去一探究竟。这样起名就成功了。 注意一下几点:1不能太宽泛,要细分,一看就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例如某某社会,这个就明显不行,社会如此广泛包罗万象的一个词,不适合做名称。 2不能带有团体,单位类似的字眼。是个人就凸显个人,例如有的是某某社团,可能真的是团队,但是账号主体是个人类型的话,这个就不太合适了。 名字一定要凸显你的领域,不能模糊。取名字的方式可以参考几种模式1名字加行业领域或内容:比如小李谈时代科技人物,或者是小李谈互联网科技,这种取名字的好处是不仅让受众知道作者个人,还可以知道作者讲什么类型的内容。 2地名加领域或者特色:这个针对当地的账号用的。例如南京旅游,旅游去南京。 这个取名字的原则就是简单明了,一看便知。不用怎么思考,用户体验比较好,也容易记忆。 3内容类型:这个原则就是让用户第一时间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信息。例如足球大比拼,一看就知道你的内容是哪方面的;宗教一瞥,一看就明白说的是宗教方面的事情。 3.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鉴定古籍版本对收藏者的意义重大,版本学是从书籍的字体、纸张、版式、刀法、墨色、刻印、题跋、批稿、印章等方面来研究图书版本的,在鉴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古籍(即全文、序跋、版式、刻工姓名等都具备)的情况下,所审阅、考察和判断的古籍版本不仅是文献,也是文物。鉴定版本是一项实践性、经验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其实质就是要熟悉旧书,熟悉版本,从而能举一反三。学习版本鉴定方法最好是多看、多比较、多实践,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纸上谈兵是永远行不通的。还要懂一些金石学、印章、目录学的知识,笔者对古籍版本研究已有10多年了,收藏各种宋、元、明、清、民国版本达500多册。 在长期实践中,笔者逐步掌握了鉴定古籍版本的一般规律,形成一套鉴定的程式,每当鉴定一种版本,我首先要揭开卷首看一看,从字体、版式、纸张的特点来判断一下,是何朝何时所刻,也可以从书名、编著者、校订人的姓名来作参考,心中有了底,再考证真伪,详看序跋、目录、卷末、书尾,查找有无牌记、封面、刊工姓名等。我的鉴定经验是: 字体鉴定。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刻本字体都有不同,如北宋早期多用欧体,瘦劲清秀,丰厚淳朴。南宋刻字多用柳体,工整有力。金代多用柳体。元代初期似宋,后仿赵孟兆页体,流利活泼,柔软圆润,官家刻本不惜重金,故字体工整漂亮,而书坊以刻书营利为目的,贪多求快,字体多恶劣粗俗。明刻本保留元末遗风,自嘉靖年起变化成一种横平竖直、横细竖粗、直挺整齐严谨的长方形字体,清刻本多为仿宋体,尤显柔美、秀丽,令人耳目一新,但以后字体变得呆板,字行密集如涂鸦一片,很不雅观。 版式。北宋早期多白口,后期左右栏,版心为刻工姓名和字数,南宋四周双栏,元代也是如此,只是鱼尾多,行间更窄,书口更阔,明初刻本多承元刻版式,内府刻本字大行疏,独具一格。正德以后仿宋版格式,并且出现毛氏汲古阁刻本的名家雕刻版本,清武英殿刻本最好辨认。 印纸。书坊刻本大多用价格低廉的劣质纸印书,官家刻本纸张要好一些,宫廷刻本印纸更好,要分清竹纸、棉纸、麻纸、皮纸的不同,宋刻本主要用麻纸和竹纸,白棉纸印本是嘉靖刻本的特点,万历多用竹纸、黄棉纸,清代刻本印纸繁多。 墨色、刀法。宋代刻印书籍,用墨比较讲究,墨色浓厚似漆,字黑纸白,十分显眼,宋版刻工刀法较精细认真,笔划不苟。元版墨色较混,刀法生硬而无力,明代一些仿宋刻本,形似原版,细加比较,差强人意。 装帧。宋代书籍主要是蝴蝶装,少有施用装,南宋出现色背装,流行于明嘉靖、隆庆时,至万历开始广泛用线装形式。 序跋、版记、避讳字。看序跋作者查年代,看版记知坊刻本、官刻本、私刻本,各个朝代的皇帝姓名都有避讳。 题跋。藏书印章,题跋内容较广,清代很多藏书家,精于版本鉴定,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他们的题跋多有百年之论,可供后人参考,藏书印章是藏书家钤印在藏本上表示所有权和鉴定意见的信物,以及藏书印章。 行款字数。伪本的鉴定,如宋嘉定刻本为半页7行,行15字,小字双行,宋代黄善夫刻本为半页10行,行18字,注文双字,行24字,四周双边,左有耳,耳记篇名。 综上所述,古版本的鉴定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笔者收藏古籍版本的一些初浅体会,供藏友参考 4.有关文物的知识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 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 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的证史作用 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相吻合者已不乏其例。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商代的世系。河南省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中对商王世系的记载,经考证与《史记》记载基本相符《史记·孙武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并各有兵法传世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中也作了著录。 此后,《孙子兵法》不传,众说不一。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汉墓中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竹简,从而证明《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正确,使自隋代以来的疑问和误传得以澄清。 《后汉书·礼仪志》 中记载的玉柙 (玉衣)葬制,也由河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北京等地出土的完整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及所使用的金缕、银缕、铜缕等得到证实。 文物的正史作用 在古代,有些史籍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有些在流传中缺佚,有些被统治阶级删改等,这就使文物的正史作用有了极其珍贵的价值。 它的表现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在古代,金石学家以金石文字正诸史之谬误,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只限于金石,现在可利用各类文物中的资料订正文献记载。这就使文物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发挥。 在地方志中对一些古迹的记载,由于时代的限制,缺乏资料,又未实地调查,往往以一些传说为据,使记载失实。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已得以澄清,如河北省磁县许多古,在地方志等古籍中称为“曹操七十二疑”,但经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所获得的文物资料(包括墓志)证明并非曹操七十二疑,而是北朝墓群,是东魏、北齐的皇室及王公贵族墓地。 在古文献中,往往记载一些生产和生活器物的状况,这些记载又往往被认为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以导致错误。《韩非子》、《周礼》中,有关于髹漆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薄板胎漆器出现于战国中期。 实际上中国漆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即出土有漆器,商代遗址和墓葬中更有多处发现。这些出土文物,都校正了《韩非子》和《周礼》的记载。 文物的补史作用 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以研究和恢复其历史面貌;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文字记载的缺佚,以提供比文字记载更丰富多彩的资料。 中国的各种古籍,是研究不同时期历史的宝贵资料。 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史和其他古籍,受阶级局限和当时条件的限制,有大量史实,特别是关于劳动生产者的史实并未被记载,使为数众多的史实失传,还有不少史籍在历史上散失不传,许多史实被湮没。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文献记载的史实,年代愈早的文献,记载的史实愈简略,甚或不予记载,这就使许许多多能说明社会各个方面的史实缺载。 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多彩的文物,完全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文物本身储存的信息,可以为研究不同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而有文字的文物,如甲骨文金文、竹木简牍、帛书、古写本、古印本、石刻等,更是直接记载了历史的不同方面,保存了大量历史资料,从而使人们得以了解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 5种秦法律文书竹简,其内容远远超过了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中,有5种医书,成书年代都早于《黄帝内经》,在内容上没有五行学说的痕迹,填补了中国早期医学史上的空白。 文物的史料功能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史料对专门史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业史、畜牧业史、纺织史、陶瓷史、冶金史、建筑史、交通史、天文史、雕塑史、医药史等专业史的研究,都离不开文物史料,特别是原始社会无文字记载,只有依靠文物史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物的物质成分和所储存的信息了解的越来越清楚,可为专门史的研究和撰写提供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资料。 文物作为有形的物体,在绘画、雕塑等一些专门史的研究中,是十分形象生动的实物史料。它比文献资料有更加特殊的价值。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方面,文物同样具有特殊价值。在研究中只依靠文献资料,只作文字描述,不易给人一个形象概念,若增加文物史料,插图与文字配合,人们一看就清楚了。 人们从古建筑、绘画、雕塑等形式上,就比较容易了解中国。 5.我喜欢关于文物的知识 文物的定义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文物的范围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各个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 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 近现代文物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 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 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文物价值的客观性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 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的历史价值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这是文物历史价值的重要反映。 研究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有依靠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和遗物。新石器时代社会面貌的研究与复原,除参考民族志材料外,最根本的还是依据这个时期的遗迹和遗物。 一部原始社会史,除了文献所载远古传说故事和民族志材料可供参考外,最根本的是根据这个时期的遗迹与遗物,综合研究后才能写成。文物的艺术价值 文物的艺术价值内涵极其丰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审美、欣赏、愉悦 (消遣)、借鉴以及美术史料等价值。 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 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 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至于美术史料价值,主要是作为研究美术史的实物资料。 文物的科学价值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状况。 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劳动生产者所创造的一切,都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超越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产品是制造不出来的。文物的史料作用及功能 文物的史料作用是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的证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 而丰富多采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 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2023-09-09 23:29:571

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行政法的制度变迁1. 行政法的制度失衡引致制度变迁2. 制度变迁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cietac.chinalawinfo.com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作为行政法上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合理性原则不仅弥补了合法性原则的不足为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且它本身也已成为当代“行政法...豆丁网ue63c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 资深教育答主答疑 - 问一问在线2229位教育培训答主在线答已服务超1.5亿人5分钟内回复Hi,为您实时解答教育类升学、学科答疑等问题,与高校名师、专家1对1在线沟通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马上提问ue734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150人正在咨询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130人正在咨询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问一问ue63c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 - 360文档中心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体现着行政法的存在基础及其价值追求,支撑着行政法体系的建构和适用。自十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资产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中心,公众360文档中心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现代化与法制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法治行政的特点以下属于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1)论文 - 百度文库5页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5日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 世纪中叶随着资 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宪政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 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 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 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百度文库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全文)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和政务公开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文秘帮ue63c行政学原理教学课件:15 第十五章 行政法制.ppt - 原创力文档2021年10月21日6.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理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创力文档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一) - 爱问办公2021年4月20日观念从权力转向福利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由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三是行政法的内容体现出多元化与民主化的趋势四是行政法的形式呈成文化和法典化...爱问办公ue63c【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 职场...1. 统筹协调行政法“管理”与“控权”的关系 明确、坚持我国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动摇。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自己2. 建立强制权利模式,提高实用性 过度集中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从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到服务功能,这就需要强制性的,以避免色彩m.hunanhr.cn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如何理解行政法的含义如何理解行政法及其功能简答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
2023-09-09 23:30:07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是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是: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区别是: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题。从法律重视的角度来看。民事法重视客观,刑事法重视主观。所谓刑事法重视主观性,指刑事法关注行为和主观要素,所谓民事法重视客观性,指民事法关注于行为结果。从调控范围以及法源角度而看。民事法具有灵活性,刑事法具有更强的稳固性。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扩张的,在法源上是多样的,而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内敛的,在法源上是限制的。从法律效果来看。民事法具有纠正性,刑事法具有较强的惩罚性。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事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的是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等方式,而其中的刑罚在所有的制裁措施中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涉及到行为人身与财产等重大权益,一经实施可以使行为人的自由受限、财产受到损失、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生命被剥夺,并且实施后大多不可逆转。从顺位来看。民事法是第一顺位的,刑事法是第二顺位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领域构造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先后性。所谓刑事法的第二顺位,是指刑事法并非对所有危害行为都进行制裁,而是在民事法、行政法等法规范调整不了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次调整。即只有在使用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仍无法遏制时,才从立法上才将某行为规定为犯罪。参考资料新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百度文库[引用时间2018-1-11]
2023-09-09 23:30:151

夏同龢的生平

夏同龢是屯堡人后裔,其先祖明朝初年(1389年)由江苏南京随戍边部队来到贵州,后定居麻江县高枧堡,迄今已600余年。1874年夏同龢出生于书香官宦之家,父亲夏源历任云南、四川等地官职。夏同龢自幼随父奔走各地,见多识广,大西南丰厚的土壤引领了他最初的成长。  此时的中国,推动近代化的洋务运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种新思想缓慢但不可阻挡地开始渗透到庞大帝国的每一个角落。然而科举考试仍是所有读书人唯一的选择,夏同龢也不例外。  光绪十九年(1893), 夏同龢在贵阳参加贵州乡试中举,主考官是广西状元刘福姚。在这三年才举行一次的省级统考中,夏同龢名列第二十九名,本次考试的录取名额是50名,考取举人后就可以授予官职。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夏同龢来到北京参加会试,会试主考官是户部尚书孙家鼐,他也是一名状元,是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的创办者。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举人齐集京师,即将参加的会试将使他们有机会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有机会实现读书人“兼济天下”的理想。本次会试从数千名举人中录取了346名贡士,夏同龢是第134名。他们是经过层层选拔的科举精英,他们将获得踏入紫禁城接受当朝皇帝考试的机会,他们因此成为人人艳羡的天子门生。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98年6月9日)清晨,夏同龢来到紫禁城保和殿参加殿试,正在酝酿一场变革的主考官光绪皇帝就“求才、经武、绥远、理财”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发问,夏同龢就这四个问题进行了逻辑缜密的回答。当夜幕降临,夏同龢起身交上自己的答卷,走出了保和殿。此时的紫禁城显得很安静,但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的未来,都如同这渐渐沉去的暗夜一般变得更加莫测。  殿试两天后(6月11日)光绪皇帝断然发布《定国是诏》,震惊中外的“戊戌变法”运动拉开了帷幕,同样是科举精英的进士康有为和举人梁启超是这场变法运动的主力军,他们试图要完成的是使中国实现资产阶级的变革。  6月12日,所有的贡士们齐集东长安门外,变法并没有影响既定的程序,按照清制惯例,读卷官将排在前十位的考卷送到光绪皇帝手中。刚在头一天宣布变法的光绪皇帝“御笔钦点”夏同龢为戊戌科一甲一名进士(状元)。钦定名次后变法在推进,但状元的头衔,依然是那个时代读书人的最高荣耀。夺魁之后的夏同龢随即授修撰一职,进入翰林院。翰林院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同时也是官员的后备基地,明清时期朝廷重臣几乎都出自翰林院,进入翰林院,即意味着踏入仕途,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对于在戊戌变法这个非常之年产生的状元来讲,夏同龢注定将在这非常之世有非常之经历。 夏同龢,麻江县高枧人,于1898年考中清戊戌科状元,成为贵州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文状元之一。1904年,夏同龢东渡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学习法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取得状元和留学生双重身份者。在日期间,夏同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其考试文章《清国财政策论》全文刊载于日本《法律新闻》上。同时,夏同龢还完成了《行政法》一书的编写,该书是中国最早介绍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书籍之一。他是中山大学的前身广东法政学堂的筹办者,这所学堂是中国最早期实施法政教育的专门学堂,培养了许多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人物。1905年11月,夏同龢出任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前身)监督(即校长)。1913年,夏同龢为第一届国会成立时众议院议员,1917年9月8日任江西省实业厅厅长,至1919年6月28日去职。民国十四年(1925)辞世。其书法著名,书法以对联、扇面、匾额等各种形式保留下来,遗墨有为潮州丘逢甲故居题写的门联“马来西极,龙卧南洋”。遗迹有贵阳夏状元街,故里的“状元第”等。中华民国成立后广东法政学堂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原来法政学堂教员陈融出任校长,而夏同龢则先回到贵州, 后由贵州选为众议院议员,北上来到北京。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议会议员,夏同龢最初加入的党派是国民党,是最早期的国民党员。当时国会各党派为争夺更多议会席位以谋求更多权利,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夏同龢为避开纷争,离开了国民党,于1913 年5月发起成立超然议员社这个独立的党派组织。它“以不偏不倚之精神调和党见,维持国是为宗旨”。  同年7月他被推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委员,后被选为起草委员会六名理事之一。在这群平均年龄只有三十三岁的年轻委员们中间,夏同龢是旧功名最高的人,但他并不保守,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宪法起草时期,夏同龢提出了不少具有共和精神的看法。如在总统选举问题上,他提出了由人民初选后组织选举机关选举总统的这样一种美国式的总统选举办法。  就在夏同龢兢兢业业参与宪法起草期间,当时在保定军校上学的贵州天柱人王天培邀约两名同伴来到了北京,血气方刚使他们无所顾忌地宣泄着对袁世凯的不满,最终他们因言辞过激而被捕。夏同龢听说此事后,立即慷慨出手设法营救,出狱后的王天培被夏同龢送回了保定军校,军校毕业后,王天培一路征战沙场,立下赫赫战功,成长为一代北伐名将。  1914年袁世凯解散议会后夏同龢历任政事堂佥事、知事试验委员、湖南都督府高等顾问官、湖南国税厅筹备处处长、法制局佥事等职。  1917年至1919年夏同龢出任江西省首任实业厅厅长,曾协助人称“长江三督”之一的江西督军陈光远,为维护地方和平作出了一定贡献,并获总统授予的二等大绶嘉禾章。  1919年初江西省参议院议长李盛铎准备组织仙居公司,将位于九江的城门山铁矿抵押给日本人借款。此事引起议员极大不满,议员们认为此矿山归江西省有,坚决反对抵押借款,反对私人开采。当时的《申报》、《民国日报》等都进行了跟踪报道。  在此案的交涉过程中,作为矿山的主管部门领导省实业厅长夏同龢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议员们调查和质问的对象。实际上,城门山铁矿抵押借款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军费不足,其复杂程度已经远不是一个实业厅长所能控制的,但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法学素养的人,夏同龢两次到议会接受质询,两次提出辞呈。  当时因社会动荡,军阀混战,议会并不能起多大作用,大多不被重视。夏同龢作为行政官员,能尊重议会,接受议会质询并最终提出辞职,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法政人的气度。而这起案件也因此作为议会发生作用的成功代表,成为江西议会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1919年6月,夏同龢辞去江西省实业厅长职务,回到北京,晚年的他潜心佛学。从1919到1921年间,夏同龢组织北京数十家富户为北京著名的内八刹之一----广济寺购置了多达近十顷的土地用于供养寺中僧人和作佛事之用,解决了该寺的资金问题,使该寺得以继续蓬勃发展。  1925年,夏同龢心脏发作,经医治无效,于北京劈柴胡同住所逝世。
2023-09-09 23:30:361

新物权法允许个人在住宅小区内做灯箱广告嘛?

新物权法不是2008年1月1日才出台么?
2023-09-09 23:30:558

要言不烦的近义词

  要言不烦意思是指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繁琐。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要言不烦的近义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要言不烦   【读音】:[yào yán bù fán]   【释义】:要:简要;烦:烦琐。指说话或写文章简单扼要,不烦琐。   【近义词】:提纲挈领   要言不烦造句   ”这真是一语破的、要言不烦。   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1.说理周密谨严,要言不烦。   力求讲清源流,要言不烦。   要言不烦,最为精切。   要言不烦,清新隽永;刹那神思,直抵灵府。   该书记述历代地理沿革,要言不烦,条理清晰。   陈廷骅的人生哲学是“天道酬勤,要言不烦”。   现借机要言不烦地谈谈与此相关的“国学热”。   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出处   《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故事   三国时代,魏国冀州(今河北冀县一带)刺史裴徽部下文学从事管辂,是个很有才学的人。他精通《周易》,全国出名。正始九年(公元248年)十二月间,吏部尚书何晏宴请管辂。想听他谈谈《周易》;同时特邀请尚书邓扬相陪,以示重视。可是,管辂在开始的交谈中,却不谈《周易》中的事。邓扬就问管辂:“君见谓善《易》,而语初不及《易》中辞义,何故也?”管辂回答说:“夫善《易》者不论《易》也。”对这个回答,当时在场的、掌管军事大权的何晏甚为赞赏,笑着说道:“可谓要言不烦也”。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近义词造句   论文结语部分对全文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比较进行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总结。   (二)抓重点,语言要提纲挈领。 (三)破难点,语言要深入浅出。   Tmforum提出的ngoss所牵涉的内容很多,其中电信运营业务框架( tom )是作为系统模型提出来的,可以说是ngoss提纲挈领的"一个方面。   然而在这一宏大的主题之下,宪法与行政法之具体关系问题,虽有不少学者提纲挈领式的阐发,却鲜有深入细致的分析。   这个定义提纲挈领地述明可持续发展所包含的各项主要元素,勾划出我们理想中未来香港的状况。   老师讲课只是提纲挈领,更多的需要学生提问并参与讨论,同时还要在课下看大量的参考书。   论文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本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现状、目的、意义和方法。   最后,在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对本文提出的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作了提纲挈领的概括。   此外,铁路发展策略2000亦已于2000年5月发表。该策略为规划香港铁路网络直至2016年的进一步扩展,提纲挈领制定出蓝图。   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为后文论述的展开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2023-09-09 23:31:131

汪庆华出生于哪里

汪庆华汪庆华,1976年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曾多次前往欧洲、美国等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中文名:汪庆华国籍:中国民族:汉出生地:安徽休宁出生日期:1976年12月职业:教师毕业院校:北京大学;哈佛大学代表作品:《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外语语种:英语职称:教授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访学经历2016年-2017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2月-2013年1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1月,访问罗马三大、威尼斯市政府2012年5月,访问韩国宪法法院2010年11-12月,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访问学者2008年10月,访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2007年8月,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2月-5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5年7月,访问台湾政治大学2005年4-5月,访问美国政治协会、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2005年1月,访问中欧大学、匈牙利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2002年8月-2003年6月,哈佛大学法学院LL.M.研究领域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研究研究成果1、著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私人生活和法律》(《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研究》(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论文“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讨论”,《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同性婚姻和平等保护——基于欧伯格费案的讨论”,《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贫困”,《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法律保留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与八二宪法秩序”,《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美国宪法中的双重公民身份”,《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18辑。“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美国共和主义传统的再解释”,《历史法学》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涉诉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司法‘信访化"危害”,《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群体性争议中的行政诉讼”,《政法论坛》2010年第4期。“中国行政法经验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律和社会科学》2010年卷。“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纵横》2009年第2期。“言论自由与国家角色”,《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名誉权、言论自由与宪法抗辩”,《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社》转载)。“土地征收、公共使用与公平补偿”,《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期,2007年7月。“费城制宪会议与人民主权”,《思想与社会》2007年第5辑。“加拿大反就业歧视研究报告”,载蔡定剑、张千帆主编《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200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5期转载。“宪法与人民”,《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1期转载)。“对谁的不信任(走向程序主义的宪政理论)”,《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宪政主义的历史之维”,《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有关名誉权问题与冯象的对话)”,《中国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真诚的反对者”(《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评述),《中国法律人》2004年12月第3期。“朽坏的共和国与马基雅维里的命运”,《思想与社会》2003年第3辑。“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真实的存在抑或虚构的神话”,《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主讲课程中国宪法、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社会学专题、大数据时代的法律变革和权利保护、美国宪法(双语)、公法经典选读、研究生法理学专业外语(双语)、中国宪法(全英文)、中国司法制度(全英文)、中国立法和政治体制(全英文)等。中国宪法(全英文)获得“最受欢迎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课程”称号。职业资格中国律师(2000)美国纽约州律师(2006)社会兼职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0-2001)现任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荣誉奖励卓越法律服务与杰出贡献奖(2017,纽约州法院授予。本人曾于201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在纽约住房法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23-09-09 23:31:201

杨建顺的代表作品

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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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的研究成果

林莉红教授先后出版《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中国行政救济原理与实务》、《社会救助法研究》等著作,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论丛》、《诉讼法论丛》、《环球法律评论》、《学习与探索》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16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其他书刊转载或摘录。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如下: 1.《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第4版。(独著)2. 《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版。(主编)3.《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主编)4.《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主编)5.《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合著)6.《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7.《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独著) 1. 《法治国家视野下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论纲》,载《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2.《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展望》,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3.《中国行政审判法官的知与行——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法官卷》,载《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4.《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5.《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1年第1期 全文转载。6.《刑讯逼供现状分析——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7.《审前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8.《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监狱服刑人员卷)》,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9.《限制被告取证还是明确证据能力——论行政诉讼法限制被告取证规定的修改》,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10.《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公益诉讼》,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1期。11《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下篇·警察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12.《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13.《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的法律学解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14.《公益诉讼的含义和范围》,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15.《论表见代理在行政法领域之导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16.《现代申诉专员制度与失当行政行为救济》,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17.《论行政救济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4期。18.《香港行政救济制度》,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19.《行政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20. 《香港申诉专员制度介评》,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中荷“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司法部“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项目;教育部“行政救济的理论与实践”项目;中国法学会“社会救助法研究”项目;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障人群权利意识关系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监狱服刑人员羁押经历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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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舒克行政法基础读后感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下面附上写作方法供参考:(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2)亮明基本观点。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5)简要地说明原文有关内容,重写有感,不要重点介绍,偏离主题。另外,格式和内容方面:一、格式和写法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一般用自己的感受(一两个词语)做主标题,下一行是读《xxx》有感,为副标题。也可直接写读《xxx》有感二、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去写,这是写好读后感的关键。三、要密切联系实际,这是读后感的重要内容。四、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五、叙原文不要过多,要体现出一个“简”字。六、要审清题目。在写作时,要分辨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力求做到“读”能抓住重点,“感”能写出体会。七、要选择材料。读是写的基础,只有读得认真仔细,才能深入理解文章内容,从而抓住重点,把握文章的思想感情,才能有所感受,有所体会;只有认真读书才能找到读感之间的联系点来,这个点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文中点明中心思想的句子。对一篇作品,写体会时不能面面俱到,应写自己读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变化。八、写读后感应以所读作品的内容简介开头,然后,再写体会。原文内容往往用3~4句话概括为宜。结尾也大多再回到所读的作品上来。要把重点放在“感”字上,切记要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否则作文会显得空虚。九、要符合情理、写出真情实感。写读后感的注意事项①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②要写得有真情实感。应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感受,绝非“检讨书”或“保证书”。③要写出独特的新鲜感受,力求有新意的见解来吸引读者或感染读者。④注意不要写成流水账!最后,还要注意一点:叙述作品不能用大量篇幅复述原文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初中作文课中,除了写"读后感"外,老师还会要求同学们在看完一部电影,电视片或参完某一展览后写"观后感",观后感的写法与读后感是一样的,只需在第一部分简述所观的内容,然后引出观点,展开论述就可以了。
2023-09-09 23:32:281

立法赔偿概念

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的法理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围的限定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已逾十数年,从制度实践的效果来看,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在这些诸多问题中,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得公民在遭受国家侵权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多的层面,其中一个重要但却未被充分发掘的层面就是立法赔偿问题。如果说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的是具体标准和技术细节,那么立法赔偿干脆就是不赔——不仅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立法赔偿只字未提,而且国内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对该问题也同样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历史以及法国行政法时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来,中国学者构建的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过度地保持与制度体系的一致性,无法反映出国家赔偿法发展的理论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赔偿领域,就笔者的检索范围看,还没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为基准平台,输入“立法赔偿”进行检索,结果不超过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学研究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认可的行政法学家鲜少涉猎该领域。这反映出立法赔偿在中国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中地位之卑微。笔者选择这一论题,因而在文献资料上就会显得很薄弱,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鼓舞着笔者勉力探索,以将立法赔偿的重要问题提出来供更多的学人研讨。 为下文论证之便,在此对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赔偿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制定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定赔偿类型,立法赔偿分为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两种,[②]但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立法赔偿即指议会立法赔偿。 二、立法赔偿的法律史概况及评论 立法赔偿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类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赔偿制度的源头,还必须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也可以说是立法赔偿制度的母国。法国通过“公共负担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国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立法赔偿制度。除了法国,德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赔偿制度。日本在“麻风预防法违宪国家赔偿案”[③]中也对立法赔偿采取了接纳的态度。下文将集中讨论法德两国立法赔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论,从中抽离出对我们国家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有意义参考点。 1、法国立法赔偿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是从行政契约领域开始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L·;M一案中发展出“国家补偿责任”规则,即行政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因国家法律的变更或废止而受到特别损害时,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排除赔偿的规定,则国家应对契约的对方当事人负补偿责任。当然,由于法国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国国家赔偿法一样的“违法原则”,因此在法国行政法语境中,赔偿与补偿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是行政契约领域的“国家补偿责任”规则的确立,还不能说作为一种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赔偿制度已经完全确立。法国立法赔偿制度的一个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国为保护牛奶工业(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个禁止生产奶类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结果导致小花奶牛公司停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该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赔偿原则,正式确认国家在契约以外的行为中,即使法律没有赔偿条款,如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国家就需要对相应的立法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该案中作出支持判决的一个重要法理基础就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④]关于“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作一点解释,因为法国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赔偿条款时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援引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支持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⑤]该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立法赔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整个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小花牛奶公司案”确立的立法赔偿原则及其司法方法得到后来的最高行政法院的的遵守。1944年的Caucheteux et Desmont一案中,最高行政法院重申了“小花牛奶公司案”的原则。1960年代最高行政法院又在其判决中两次支持国家的立法赔偿诉请。 由此,法国通过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国家赔偿法上的立法赔偿制度。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特点,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为法国和我国都还没有建立事后违宪审查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独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们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赔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家赔偿类型,由于立法针对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关注法国立法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比关注该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宽泛意义更为重要。关于法国立法赔偿制度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名扬教授在其《法国行政法》一书中有过较为精当的“五点”概括:(1)议会法律的排除赔偿条款不受审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审查议会法律的合宪性,议会法律明确或默示排除立法赔偿的,法院不得判赔;(2)受损利益具有正当性;(3)损害具有特定性,因为普遍的立法损害不违反公共负担原则,不予赔偿;(4)国家无过错时,损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赔偿责任。[⑥]可见,“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相关的议会法律没有排除赔偿条款;受损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经营;只有该公司一家受损,故损害具有特定性;该案中国家立法存在一定过错;该项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可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赔偿问题上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上诉五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可能这也是法国虽然较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但立法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种司法审慎的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进行了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同时,我们还需要主要法国自身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创设的立法赔偿制度,如宪法审查实行的是事前、抽象的“宪政院”审查模式,法案已经通过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审查,除非议会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的稳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为议会可以简单的通过“排除赔偿条款”先行排除立法赔偿责任,这时行政法院就无能为力了。 概括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我觉得最有启发的地方在于:(1)立法损害的特定性,这反映了司法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衡量上的理性取向,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的重要参考;(2)“排除赔偿条款”的不可审查性,这是与法国独特的宪法审查制度相适应的,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也需要与我国特定的宪政制度相适应;(3)“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这是行政法院在“小花奶牛公司案”中支持赔偿的主要法理基础,对该原则的深入研究与阐释将对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4)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法律违宪为前提,这也是由法国独特的宪政制度决定的。 2、德国立法赔偿制度:条文的解读与比较 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国晚,而且是通过制定法的形式确立的。联邦德国《国家赔偿法草案(1973)》第6条第1款规定: “立法机关关于宪法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后18个月内,未有其他立法者,发生第3条(金钱赔偿)之法律效果。”[⑦] 德国《国家赔偿法》(1981)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义务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规定并自阿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此外,在立法赔偿所针对的规范对象上,法国仅限于议会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排除议会法律的立法赔偿责任,仅针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资料,笔者未能收集到德国法院在立法赔偿方面的判例,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倾向于限制立法赔偿责任,如《草案》规定了违宪的前提和“18个月”的再立法期,《国家赔偿法》(1981)规定了立法赔偿的严格法定主义。因此,如果立法机关审慎对待,那么立法赔偿责任可能一直无法成立。因此,虽然德国通过制定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立法赔偿制度,但其多层严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赔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然,笔者同意结合各国自身的宪政制度对立法赔偿进行限制,已确保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为立法赔偿诉讼经常干扰议会将导致立法工作受到影响。不过,立法赔偿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笔者以为不是具体给当事人多少赔偿的问题,而是监督立法机关审慎立法的问题,并且申明了立法行为的有责性。 三、立法赔偿为何姗姗来迟?——重温主权理论 上述对法国与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考察告诉我们,立法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各国的具体制度形式出外比较大,但无一例外的对立法赔偿责任进行限制。我们知道,在绝对主义的主权观念下,任何形式的国家赔偿都是难以想象的。后来是宪法学家狄骥通过对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国家观的理论解构,为国家赔偿制度开辟了道路。[⑨]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发展远远迟缓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些国家又称“冤狱赔偿”)而且被设置了多层的限制,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反思,并且要求我们在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所要注意的分寸。这必须回到传统的主权理论。 我发现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及涉及立法赔偿的论文大抵都将主权理论或观念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东西,看作是对扩大国家赔偿法问题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障碍?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些国家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表象,没有注意到它们国内具体的争议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审慎对待原则。其实,国外已经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国家(比如法德)对立法赔偿责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议会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权威性。这种基本判断背后不是所谓的公民权利概念,而是主权概念。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主权的概念及“立法主权”在建立国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们对于立法赔偿的讨论才可能是理性和富有意义的。 主权理论必须追溯到法国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立法主权理论,他对主权的规定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他通过在理论上抽离社会中间层,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基本的“主权者——臣民”的立法主权模型。这一模型后来虽然被不同时期的理论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规定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之后对主权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列举方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包容若干重要项的权利束,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学思维。他将制定法律作为作为主权的第一项权利,奠定了整个近现代主权理论的“立法主权”性格。[⑩]后来主要的主权思想家霍布斯和卢梭都将立法权作为主权最重要的标志,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论证模式,现代的宪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基本制度线索,我们就会发现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即个体作为公民在建构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时所承诺接受的守法义务。社会契约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权力,即个体通过共同的行为形成一个公共意志和人格,全体共同置身于该公共人格的指导之下,在享受共同体体福利的同时承担起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则成为这种公共人格的体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体现形式。因此,不管狄骥以什么样的形式解构了主权理论和观念,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一个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备的政治共同体内,集体主权的需求和个体权利的需求是同时发生和互为条件的,因此尽管国家赔偿法在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立法领域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我们很难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权威性、神圣性,无法想象国家具有何种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笔者在此引入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提供一种观察和思考国家赔偿法特别是立法赔偿问题的新的视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它将提醒我们在不断索取公民权利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虑了个体公民所承担的社会契约义务。 还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建构往往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关联。如有研究者认为“二者(立法赔偿和宪法诉讼)在程序衔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日本的立法赔偿常与违宪审查诉讼同时提起,立法的不法以‘违宪"来确认。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符合法理的。”[11]而德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也要求以违宪作为前提。问题是,这种“违宪型”立法赔偿制度需要某种事后的、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法国不具有事后审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赔偿制度的范围是不稳定的,立法“进”则司法“退”。这提示我们思考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时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宪政制度进行设计,不可能绝对的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确实,如果以议会法律为对象,依一般的法理与逻辑,如果没有相对独立而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立法赔偿是难以成立的。法国的特殊性在于:其拥有独立而发达的行政法院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丰富的判例体系和高超的司法技术,所以能够通过小心的避绕和解释法国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公共负担平等”原则逐步建立了法国特色的立法赔偿制度。但法国只是特例,尽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其实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说无权审查议会法律,并且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也不以违宪性作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作为主要的法理基础,该原则在此处已经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则,而是法国的“不成文宪法”,法院依该原则作出的立法赔偿判决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内涵。笔者认为立法赔偿(以议会法律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违宪审查,不管它与违宪审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违宪性都应该成为立法赔偿的要件之一。 从立法赔偿与违宪审查的关联性来观察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现象,我们就会理解为何法德两国都要严格限制立法赔偿责任——违宪审查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高危险的权力,其审慎和严格行使是国家稳定的需要。但是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又具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违宪审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无效、撤销或责任修改等,而立法赔偿的后果就是损害赔偿——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而损害赔偿必然是对外的责任,而政治权力系统的运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闭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结果。以笔者的理解,排除法国那种过分特殊的事前宪法审查模式,以违宪审查的一般事后模式来看,立法赔偿的发展还远远迟缓于违宪审查。这也不奇怪,因为违宪审查注重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性,虽然其可能与公民权利相关并由公民发动,但却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而立法赔偿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赔偿性。 四、我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对国家赔偿法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一种原理性探讨,因此无意于追究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技术细节或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考察与分析试图提出思考中国立法赔偿制度可能性的参考框架。笔者发现已经发表的、涉及立法赔偿制度的学术论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张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扩大国家赔偿法范围、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是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种逻辑当然没有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笔者需要指出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中国还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全国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违宪评价,因而是也不可能确立立法赔偿责任的。有人也许会说,法国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能不能学学法国,鼓励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立法赔偿?否也。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判例体系,能够通过解释诸如“公共负担平等”这样的一般性原则发展法律,这是法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最重要基础,而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司法经验与技术不足,与社会的互动也不足。尽管有研究者建议“人大的立法赔偿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或在国家赔偿法中单列一章”[12]但这种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续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国违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赔偿问题,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规定,否则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赔偿责任的。立法赔偿制度在人大立法领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决于人大制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框架,以及中国是否能够建立某种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经揭示了立法赔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理:违宪性是立法赔偿的前提,没有违宪审查就没有立法赔偿。当然,这里是仅就人大立法赔偿而言的。因此,在中国讨论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简单的从作为特例的法国模式出发,而应该以德日的“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的关联性”模式为基准进行思考。 二是区分人大(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侧重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在目前的宪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赔偿由于依赖于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得到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却可能获得突破。行政立法赔偿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密切相关。目前的情况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进行审查,但这不是司法审查,而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还是较低位阶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业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笔者以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为其体制阻力远比人大立法赔偿制度的确立要小。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首先做到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积累立法赔偿的经验;第二步,将规章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规章违法的立法赔偿制度;第三步,在前两步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法规纳入司法审查的领域,建立行政法规违法/违宪的立法赔偿制度。制度总是渐进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弱制度经验的国家,激进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以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赔偿的先行为起点,是一种非常明智选择。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赔偿部分必须主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责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严格。因为行政立法行为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创制行为,议会立法赔偿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赔偿一样难以避免。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法国行政法院的操作技术,具体可参考王名扬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别是其中的损害特定性要件。 四、结语 立法赔偿根本地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种系统性重构,是国家赔偿制度逻辑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发展在一个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受到现代宪政主义的深刻影响。但是,立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具有重要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将可能导致国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动——这种重要差别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个别性行为——如果无差别的处理三种类型的国家赔偿,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将产生普遍的赔偿,而且还可能与作为个别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赔偿发生重叠和交叉,覆盖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法国以及通过成文法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德国,立法赔偿责任所受的限制都远远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尤其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政制度独立思考。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赔偿不可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可以先行,并为将来可能有限纳入的人大立法赔偿积累经验。在建构中国的行政立法赔偿制度时,尤其需要注意法国行政法院的司法经验,将其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为我国立法的可行参考。在“走向权利的时代”,在习以为常的将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简单化的时代,我们思考立法赔偿制度,尤其需要审慎的思虑和辨析,否则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若有不明,去百度找点资料或者去书店买本<<国家赔偿法学>>
2023-09-09 23:32:401

公法与私法的价值取向

  中西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差异探讨  2008年02月28日 星期四 10:17  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表现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刑在氏族内部是镇压的工具,在氏族争战中表现为对外诛伐的武力。三代的刑、秦汉的律,乃至唐律和明、清律仍然是刑法典。这说明,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律疏议户婚律》),又如:“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中国法的这种公法性质压抑了人的个性,束缚了人的解放,也限制了法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法律一开始就被区分为公法、私法,分别调整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十二铜表法》第9条)由于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过程中代表并等同于国家全部的政治制度,因而法的观念便与中国截然不同,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中国的法观念(以刑为中心)更为丰富和广泛。它不仅包含具体规则、规范的内容,还拥有正义、平等、道德的含义,像中国古代的“刑”只是它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且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法在西方从来就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另一方面,雅典和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通过一次次对法的变革来实现的,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法在西方具有了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也是历史本身进步的表现。  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对社会和成员的双重品格进行一个恰当的定位。私法是公法的基础,私权是公权的基础,公权源于私权的代理、委托。公法、私法都具有法律共同的价值,但他们各自的对象和作用的领域不同,私权的出现意味着承认个人平等独立,私权神圣,公权是为私权服务的,要防止公权的滥用。所以,在古罗马“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表现在“每一个发展过程必有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庭审判庭中移转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之内” 。而中国古代则无公法、私法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基本上是公法文化、刑罚文化居于绝对优位,法律在事实上也被认为只具有公法性质。由于国家的宗法伦理性,家族义务也深深渗入到所谓“公法”的领域中。中国古代社会是把本应适用于政治国家的公法用来调整市民社会中的法律关系,比如,官员任职须避父祖名讳,若在职期间父母亡故,法律则规定丁忧,违者均有刑罚。这种家族义务与国家义务的混而不分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公、私法不分的传统。  由于公法、私法不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异于西方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其个人独立人格之缺失,个人平等自由之不可得,个人的地位,只能存在于家、族等群体与等级之中。法律要求于每一个人的,首先是对于社会(家族、国家)的各种绝对义务,它主要表现为要求与禁忌,同时它又没有或很少地赋予其权利。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于公、私法不分,从而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以维护社会成员合法利益,维护其精神安宁,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出发点,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能以“权利”为本位,它只能朝着远离现代理性法律文化的轨道发展。  ========================================  私法自治原则基本理论浅析  〖内容摘要〗  本文是我在完成民法总论部分的学习后,总结归纳我所学关于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知识写成的。全文阐述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概念、产生发展、主要内容、缺陷以及其与国家强制、法律行为等的关系问题。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概念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根据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并以国家或公共团体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原则,宪法、刑法、行政法都是属于公法的。而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我们所学的民法就是私法。公法既然是以权力服从为基础,就没有什么个人自由意思可言,也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反的是,私法恰恰是以个人自由意思为指导思想的,并以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私法尊重个人自由意思,所以使得私法自治原则无论是在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是最高的指导原则,成为了民法的三大奠基石之一。这一原则即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所谓私法自治,又称意思自治,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依其个人的自由意志创设、变更和消灭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民事活动。在这一原则之下的法律,并未预设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强制规范,只是承认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所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二、私法自治的产生  民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它也是导源于罗马法的。但这种导源只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换言之,罗马法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但并未提出私法自治的概念,并未将其抽象为私法原则。事实上,私法自治在产生时更准确的说法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十六世纪的法国一方面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省立法极不一致,习惯法仍占主要地位,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尤其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已与南欧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有了频繁的商业交往,因而经常发生各地习惯法在适用上的相互冲突,一地商人与国内其他地方商人、国内商人与他国商人进行商业交往或发生商业纠纷时应适用哪地、哪国法律便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并成为商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解决这一新问题,查理·杜摩林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应适用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一个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这一主张立即受到商人们的欢迎,并逐渐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后被人称之为“意思自治”学说。他认为],对于合同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让该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种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哪个习惯法,则应推断其默示的选择法的意思。当事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契约的准据法,即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选择适用某国法律解决其纠纷的协议;也可以是默示的选择,即在当事人未订立法律条款或达成法律选择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由受案法院根据某种理由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进行推断。无论是明示的选择还是默示的选择,其遵循的主旨都是当事人意志决定论,即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该学说的法律价值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解决,节约交易成本。可见,私法自治原则是顺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使用习惯法的冲突。  三、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自治原则具体到民法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自由,《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该原则中可以看出,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有人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二是结社自由,即组织社团的自由。这里的社团不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会团体,而是指以社员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人的组织体);公司、银行是典型的营利社团,工会、商会是典型的公益社团。三是遗嘱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从私法自治的产生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原则产生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契约争议,确立合同准据法。所以,最后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自由。下面就来具体阐述契约自由  (一)主要内容  契约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得依其自主决定,经由意思合致而规范双方的法律关系。契约因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一方当事人自己受该契约约束,并同时约束另一方当事人。它包括:  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契约合同;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契约合同;  内容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契约合同,或可自由决定是否行使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  方式自由,即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争议解决方式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自由协商,以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是提起诉讼还是申请仲裁。  (二)作用  缔约自由及相对人选择的自由,使得交易经由个人意思决定,体现了自由竞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由及自由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手段,将劳力与资本集中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如由“政府”的强制干预,反而导致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及利用。  内容自由之下,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就可以依自由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这充分体现了交易的灵活性。  在方式自由之下,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程式手续都简化了,比如动产买卖契约就是不要式契约即口头的合意也是有效的。这有利于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四、私法自治原则的缺陷  首先,私法自治是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平等有两个含义:即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指一切自然人、法人在法律人格上的平等及其内在意志的自由、自愿,故又被称为抽象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平等,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实际进行经济行为、实现自由意志的机会和能力基本接近,也叫实质上的平等。受罗马法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是把人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分自然人与法人、生产者与消费者、大企业与小企业而异其待遇,把法律上的平等等同于事实上的平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经常是背离的,二者的一致只是偶然的或假设的理想状态。比如在雇用合同中,劳方与资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显而易见,双方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劳方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不得不订立雇佣合同,唯一的自由是决定与谁订立合同。当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基于客观需要的压力而签订合同,合同双方的给付就会在法律上失去平衡,优势一方的意志就会淹没弱势一方的意志,事实上的不公平就会出现。  其次,在契约自由中也存在很多隐藏的弊病。一是完全凭借自由竞争也是不可能的,过于理想化。一定的竞争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就会产生垄断,这时候所谓的缔约自由和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二是内容自由在体现交易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契约正义的问题,即由当事人自由缔结的契约会不会背离公平正义的要求。三是在方式自由带来交易简化的同时,给交易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口头合意有效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一切无凭无据,第三人就无法探究真相了,即使是人民法院碰到这种问题也很棘手。  五、自治中的强制  私法自治原则虽然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但是从上述的缺陷中可以看出,如果单实行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弊端,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不能完全、自动加以协调的,因此,现代民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做出了各种限制性的规定。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有:(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制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必须是善意和合法的。(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即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然而,矛盾就在这里。传统上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是两个对立的概念。自治是从理性经纪人的假设出发,相信每个人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而经由自由交易,有限资源即可在最低成本下产生最大利益。而国家扮演的角色,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者,也不是市场参与者,而只是单纯财产权的界定者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包括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作出裁决。国家管制的理念,或者从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会失灵出发,国家不仅参与市场而且干预人民的市场行为。表现在法律上,自治规范与管制规范一为裁判法、技术法,一为行为法、政策法,两者有本质的不同。那么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实际上,各种私权及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法律行为建构私人间的法律关系与国家管制的理念不但不对立,反而有某种微妙的牵连。民法中的许多强制规范源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中的规定,它对法律行为的控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对事实行为的控制也只能扩张到法律和善良风俗,所谓“强制规范”并不是“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是为私法自治提供了一套游戏规则,从另一个角度支撑了私法自治。现代的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从来就不是壁垒分明的,民法本身就是国家管制的辅助工具或替代。以下要论述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的关系中将提到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问题,这也是自治中强制的体现,从中也可以更好的理解强制这个问题。  六、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赋予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行为的权利,而这种自由意思又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行为表达出来。表意人将自己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与外部的行为,这就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行为。由此可知,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手段,而意思表示又是法律行为的方法。当事人要实现私法自治,必须借助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中又必须包含当事人的以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私法自治要达到的是两层效果:一是达到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想要的效果,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法律行为的成立;二是达到在法律上有效力的效果——法律行为的生效。前者是直接由意思表示上升而成的,而后者是意思表示的终极效果。所以私法自治要解决两个问题(1)意思表示怎样上升为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如何生效。  第一个问题其实就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问题。成立要件,即法律行为的构成部分,它包括一般要件(必要部分)和特别要件(特定部分)。一般要件有三:(1)当事人,即从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2)标的,即有具体确定或至少可以确定的内容(3)意思表示。这些都是一切法律行为所共通的。而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还有要式(必须履行一定方式)和要物(必须有交付行为)等特别要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具有了以上的要件就可以上升法律行为,达到当事人想要的效果。  第二个问题则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问题。生效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本身以外的效力要件,它其实是在成立要件的基础上附加了产生法律效力的要求。它也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有健全的理智才能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所以,当事人即表意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单纯获利的民事行为。(2)标的要适法妥当,即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适法——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为了防止列举式的规定难以涵盖一切可能的不合法情况的弊病,增强法律控制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涵盖面。妥当——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所以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立法的最后一道防线。(3)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且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相一致。将它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正是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对于这一点,法律已规定意思欠缺(意思和表示不一)和意思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的非常态情况,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七、小结  我国一直就是个缺乏私法传统的国家,又由于经济上长期的计划经济,所以私法自治的发展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比较落后,所以强调私法自治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从现行的《民法通则》就可以看出,还是存在过多的政府干预的色彩。比如,前面说的民法对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限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而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还附加了“国家政策”和“经济计划”的内容,如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这明显是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导致的。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社会应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的。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所以要保护私法自治,公法不宜过多干涉和限制。而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践私法自治原则,首要的就是必须建立不以改变人民的行为为目的,仅为司法者提供一套方便操作、易昭公信裁判规范的自治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而物权法的初稿也已出台,新中国第一步民法草案也提交审议了,这至少说明我们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
2023-09-09 23:32:512

唐朝的法律是什么?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基础上减等处罚。”这反映出唐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2023-09-09 23:33:143

司法考试行政法教师推荐

您好!seso1986 司法考试行政法我也推荐吴鹏,我喜欢他的风格。推荐你这个行政法的经典资料吧!一共18个表格搞定行政法。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汇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691500100mjjk.html
2023-09-09 23:33:363

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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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33:451

请教一下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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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3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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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姜明安)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I0VonLIRK81cqH9BrPMnQ 提取码: y567书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作者:姜明安豆瓣评分: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年份:2015-6页数:646作者简介: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著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多部著作。
2023-09-09 23:34:481

立法法是专门法吗?调整对象是什么?刑法的调整对象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调整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023-09-09 23:35:042

刘潇潇的教研成就

主要从事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规划课题《行政问责法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出版《中国法治演绎论》(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等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法学杂志》、《学术界》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其中十余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2005年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科技奖”。主要讲授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务实严谨,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课题2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任第二主编);2011年12月出版湖南文理学院校本教材教《法学学术论文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曾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常德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自1991年至今,受聘于武陵区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任“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先后在常德市人大、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事局、常德卷烟厂等3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
2023-09-09 23:35:151

八年级下册英语复习提纲

哪个版本的
2023-09-09 23:33:563

2018年写在高中毕业纪念册感言【精华篇】

2018年写在高中毕业纪念册感言【精华篇】 1.三年来,每当我在学习上有了疑惑时,生活中遇到挫折时,总是你的声音在耳畔响起,疑惑迎刃而解,挫折变成为动力,促使我不断向前。请接受我的一片敬意。别了!我的朋友! 2. 你生就的一种娴雅的气质和诱人的魅力,使得你在认识你的人们的心里永久存在。你像那山间的百合,独自荣枯,无以为憾。盛开时不矜夸,衰谢时不悔恨。清雅留芳,归入永恒的春天。 3.同你心胸相比,一座高山只是一方界碑,一堆雪浪只是一块碎玉,一弯新月只是一个耳坠,万树鲜花只是一朵蓓蕾。你的心胸无比宽广…… 4.你是花季的蓓蕾,你是展翅的雄鹰,明天是我们的世界,一切因我们而光辉。 5. 我在白浪奔涌的大海边漫步,常为沙滩上拾贝壳的人们所吸引:那专注认真的神态,那悠然自信的动作,仿佛整个大海是属于他的,所有的佳品可以任他选择。朋友,我禁不住想起了当年你在学业上的专注、认真、自信… 6.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你那善良、热忱、无私的品性,永远铭刻在我心怀。 7.羡慕你——有一颗年轻的心,敏捷好胜的心。愿你的节律与时代同步,在人生的道路上迅跑! 8.你说,你爱大海的豪迈,大海的雄伟;我说,你就有大海的性格,大海的神魄。 9.你是崖畔青松,有风雨就有怒号;你是深山流水,有不平就有歌吟。你的正直、善良、纯朴和刚毅,在我心灵的铁板上迸出耀眼的火花。 10.你是一块美丽的彩石,有海的波纹,有珊瑚的美色,阳光下正闪耀生命的光泽。 11.大方而天真的姑娘,为何你总如此自然?当你轻甩长发,当你飞扬明眸,你可知,你牵动了多少人的情怀? 12.有人觉得自己伟大,其实离伟大很远很远;而你感到自己渺小,于是从细小做起,一件、一件……终于从往昔的涓涓细流汇成了今日浩瀚的海洋。 13.你是莲蓬下的藕——从不炫耀自己。在你朴素的外表里面,是白玉一般洁白无瑕的心地… 14.你酣畅淋漓地大笔泼洒出自己的形象,没有丝毫粉饰和雕琢,惟留下粗犷的美,质朴的美,自然的美。 15.“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你壮志在胸,理想在怀,纵然波浪滔天,也摧折不了你远航的樯帆! 16.我会永远记得你,一个热情大方,有想象力,有教养,更有远大理想的女孩! 17.从五湖四海来,到天南地北去。不管走到哪里,不管在什么岗位,让我们继续填好人生的履历表,交出事业的优秀答卷,为母校的旗帜增辉添彩。 18. 愿你作一滴晶亮的水,投射到浩瀚的大海;作一朵鲜美的花,组成百花满园;作一丝闪光的纤维,绣织出鲜红的战旗;作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一辈子坚守自己的岗位 19.生命,从小溪的流淌中获得;青春,在飞流的倾泻中闪光;存在的价值,于大河的奔流中呈现。 20.三年寒窗苦读尽进中考一搏。"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21.青春像一只银玲,系在我们的心坎上,只有不停奔跑,它才会发出悦耳的声响. 22.青春是个美好的而又是一去不可再来的时期,是将来一切幸福和光明的开端. 23.一年又一年总相似不同,一页又一页看不够读不尽.长长的人生路,能有几个四年又有几多夕阳 24. 记得我们在湖边,信步地走着。月光很柔美,像罩上了一层乳白色的朦胧。在我的眼帘,不远处就有两条系在一起的小白船相互依扶着,在微浪中上下跃动,与四周细小的粼光一同现出一片晶亮。 25.还记得那一天的摄影留念吗?我的瞬间意识连同闪光灯一起亮了:你的倩影留在底片上,同时也深深地烙在我的心灵里。 26.红叶纷飞的枫林里,我们曾拥有多少回忆。那飘舞着的枫叶,将我们带进一个无比美妙的境界。 27.雪花乱飞的季节,我们也曾陷入迷茫的困惑,感到孤独和凄凉,但我们毕竟走了过来。 28. 再回首,是一串充满酸甜苦辣的昨天:昨天,有我们在课堂上的争论;昨天,有我们在球场上的奔跑;昨天,有我们在考场上的奋斗;昨天,有我们在烛光中的歌唱。是啊,昨天,多么美好,多么值得回忆! 29.高中毕业同学录留言精选高三毕业留言祝福语大全,祝福短信,把最好的祝福留给同学,把最美好的回忆放在心底! 30.那个拨动着六弦琴的你,那个满不在乎地扬起黑发的你,即将像一只鸽子般地飞走了,多少年后,还能记得你我曾经同桌苦读的这段日子么? 31.我们曾是并肩战斗的两棵小树,我们曾经是二重唱中的两个声部,我们曾经是一张课桌上的学友。今天,我们挥手告别的时候,请接受我深情的祝福。 32. 三个希冀的春天,我们播种了三次;三个金黄的秋天,我们收获了三遍;我们曾经受了三个火夏的磨砺和三个严冬的考验,请别忘记这有滋有味、有声有色的时光。 33.让我们迈开双腿,去洒行汗水,去踏一路雷声!校门外,有的是鲜花簇拥的前程! 34.毕业了,多想留住那些温暖的.日子,多么渴望着早日投进生活的洪流。 35.静谧的天宇,每颗星都有自己的轨迹,让我们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 36.带着记忆,带着幻想,走向生活,走向祖国的四面八方。高中毕业同学录留言精选高三毕业留言祝福语大全 37.你留给我的,是美丽的记忆。你使是怀念少年时的纯真和友谊。当我捧起记忆中的佳酿想请你喝时,却先醉了自己。 38.社会是一部书,让我们刻苦地去攻读它,去领会它的深切含意,再去续写它的新篇。 39.沉着、坚韧,是骆驼的精神。让我们也像这大漠的跋涉者,一步一个脚印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永远昂首阔步,永远满怀信心! 40.秋天的硕果不属于春天的赏花人,而是属于春天的耕耘者,你在生命的春天播下创造的种子,必将迎来金色的生命的秋天。 41.如果你面对汹涌的波涛,不必惊怕,更不用自认渺校一旦你有了博大的胸怀,你的人生将会像大海一般壮阔。 42.青春的梦幻,在没有尽头的远方,有一个微笑的答案。 43.在知识海洋的底层,与生活海洋的底层一样,是一片无比神奇的世界。愿你勇敢地潜到那儿去,去探求这神秘世界的无穷奥秘! 44.让时间在知识的枝条上、智慧的绿叶上、成熟的果实上留下它勤奋的印痕! 45.抓住今天吧!紧紧地把它抓住吧!今天的分分秒秒,我们都要有所作为,有所进步,有所登攀! 46.昨天,已经是历史;明天,还是个未知数;把昨天和明天连接在一起的是今天。同学愿我们紧紧地把今天攥在手心里! 47.世间最可宝贵的就是今天,最易丧失的也是今天;愿你在未来的一年中,无限珍惜这每一个今天。 48.如果明天是一幢摩天大厦,今天就是决定那大厦寿命的基石。同学,让我们珍惜今天这一分一秒,把这大厦的基石打得无比坚实。 49.假如你曾有过虚度的时光,请不要以叹息作为补偿;明天的路途毕竟长于逝去的岁月。快迈步,前面相迎的是幸福的曙光! 50.你想获得优异成果的话,请谨慎地珍惜和支配自己的时间。你爱惜你的生命,从不浪费时间,因为你知道:时间就是塑造生命的材料。 51.五彩缤纷的大自然充满着美,多姿多态的事物中闪现着美,时间和空间里跳跃着美,等待着美丽的双眼去捕捉,去寻觅! 52.“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所有天才都是最强壮的牛,他们每天工作十八小时,孜孜不倦。 53.把黄昏当成黎明,时间会源源而来;把成功当作起步,成绩就会不断涌现。 54.这是最后的冲刺了。努力吧,胜利将由最有耐力的人获得! 55.人的一生也像四季:春播、夏长、秋收、冬尝。朋友,乘你青春风发,努力撒播幸福的种子吧 56. 相信我们的友谊是真挚的。过去的美好记忆是值得回味的,一年多来的分班让我有很多话想对你说,但不是在此刻,就让今后的“可持续”,来证明我们友谊的天长地久! 57. 琳琳:在高三那艰苦的岁月里,你,我,还有勍勍,小性感,倪佳梦一起,度过了一段最美好,欢笑和分享最多的时光。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在我们各奔东西的某一天,过去相处的美好时光,曾经一起分享饼干的情景会成为最甜蜜的记忆。最后,相约在华师大。 58. 最初见到你,是在住宿的时候,只记得你很爱穿短裙,我还是里外两条结结实实呢,你却已着起裙装,可见这小妮子的爱美啊。后来,来到这个班级,开始真正认识你,的确如外表一样温柔可人,虽然,不可否认有时候……也有点悍。总之一句话:认识你,真的很高兴。 59. 其实有好多话想对你说,却又无从说起……虽然我们真正相处的时间不是很长,但你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刻在了我的心里!呵~一直都觉得你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而且身上散发出江南女子温文尔雅的特有气质,这些都是我可望而不可及的。我会记得我们相处时的点点滴滴,我们小小的快乐与感动,珍惜这段日子,珍惜你这个朋友。 60.大姐,我可爱的大姐,我永远的大姐,你知道你在我心里有多么重要吗?哈~快乐的过去我会永记于心,愿你也永远快乐! 61. 大姐,谢谢你还一直记得我们这群小不点。空间,断不了我们的友谊;时间,磨不灭我们的同心。快乐时,请想起我们;悲伤时,别忘记我们。我们永远一条心,好吗? 62. 虽然我们并不算最好的朋友,但请你相信,我一定不会忘记你,还有那段排练韵律操的日子,也将成为我记忆中最闪亮的钻石。愿你梦想成真,一生幸福! 63. 毕业了,请你张开翱翔的翅膀,执着地去追逐理想;毕业了,请你荡起快乐的双桨,去迎接美好的希望。毕业了,带着祝福,携着坚强,勇敢前行吧!祝你事事顺利,勇者无惧! 64.送你花,祝你永远如花似玉,送你糖,祝你一直甜甜蜜蜜,送你毕业贺词,祝你幸福快乐,青春永驻,好运连连,别忘了我们都会一直想你的! 65. 我们相聚几年,欢声笑语总不停止;毕业我们分离,友谊将我们心相系;空间将我们阻隔,祝福让我们不孤寂;马上各奔东西,期待他日重逢,祝你前程似锦! 66. 聚,是梦想的开放;聚,是缘分的幽香;散,是梦想的闪光;散,是缘分的久长;毕业号角已吹响,聚散都是好时光,背负理想,背负祝福,背负嘱托,勇敢去踏浪,路上有你向往的曙光。 67. 《毕业了》,《朋友别哭》,虽然我们《难舍难分》,但是《明天会更好》,《相逢是首歌》,《毕业》是首歌,《放心去飞吧》,《一路顺风》,《星光依旧灿烂》,《友谊地久天长》。 68. 郁郁葱葱的“校园”里,铭刻着我们“青春”的身影;洒满阳光的“教室”里,定格着我们“勤奋”的笑容;奋笔疾书的“考场”里,检验着我们“学业”的收成;而这一切今后都将成为“记忆”的永恒,毕业之际,愿我们用“努力”来迎接未来的人生! 69. 是爱让我们相识,是爱让我们相知,是爱让我们相恋,是爱让我们流泪,是爱让我们难舍,是爱让我们挥手,是爱让我们牵挂,是爱让我们祝福,毕业之际,还是爱让我对你道一声珍重。 70. 毕业在即,愿同学情铺满未来的道路,一个人行走没有寂寞孤独;愿师生情支起顺风帆,行驶在波涛汹涌的海上,乘风破浪顺利靠岸;朋友,分别并不可怕,用勤奋装点未来,用拼搏打磨事业,祝你前途光明,事业辉煌,美梦成真。 71.未来很长,青春还没有散场,我多想做一只飞扬的蝴蝶,在梦想与现实之间放飞,人若飞,心相随,毕业在即,我要对你说:祝福你的心,一直向你飞!
2023-09-09 23:33:571

坠楼身亡能不能获得意外险赔付

保险,从经济角度来看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之所以购买保险是因为在我们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有一份保障,虽然我们都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但是意外总是不期而至,就好比坠楼身亡事故,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坠楼身亡在不在保险的赔付,遇到这类事件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详情:2002年某月,小张到朋友小王家里做客,不慎意外摔落死亡,小张的父母在之前为小张购买过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小张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一方面拖延说要向省公司请示,一面利用小张父母要求理赔的急迫心态,与小张父母协商协议赔付原合同中1/3的金额,小张父母认为小张不慎坠楼身亡,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支付保险金,故协商失败最终小张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从事发现场来看,小张是从六楼爬出窗外导致坠楼死亡的,不论爬出窗外的原因是什么,爬出窗外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小张作为一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应能够预见危险,但他不顾危险仍然爬出窗外,最终酿成坠楼身亡的悲惨事故,所以是非意外事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亡的,保险人给付事故保险金。而本此事件并不能算意外坠楼,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虽投保人不慎坠楼身亡,但其并非自杀和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条款的规定支付保险金。案例分析: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发生意外坠楼的情况是可以获得保险赔付的,定性为意外情况,意外险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来依法赔付。首先我们需要判断意外的定义,意外指的是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非疾病导致身体受到了伤害。举个例子,突然猝死能不能算做意外,意外猝死并不能算作是意外,因为猝死通常被认为是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类似自杀,自残这类都不能被定义为意外。所以再发生意外的时候有一份意外险能够替我们分担很多。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意外险的功能。1. 意外险的保障内容意外险的基本责任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一般还会提供意外医疗报销,第一种是意外身亡/伤残: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即死亡),保险公司将赔付意外身故保额。如果不是当场身故,那么理赔的时候,一般是以意外发生后第180天时的状态为标准:如果这180天内死亡,保险公司照样赔付意外身故保额。但是如果第180天时仍在世,保险公司会评定伤残等级,并赔付一定比例的意外身故保额。第二种就是意外医疗:如果意外导致了被保人身体受到伤害,但是事故严重性相对较低,例如摔了一跤跌破皮了,或者严重一些例如骨折,骨裂,那么意外医疗险是可以报销的。一般是实报实销,有限定的最高保额,就是最高报销额度。但是如果受伤严重程度到达残障,就不能使用意外医疗险来报销了。2. 意外险有哪几种分类针对不同的意外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意外险,最为常见的是个人综合意外险,这个也是我们买的比较多的意外险,因为他可以保障所有的意外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境外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等等。3. 如何选择意外险选择意外险在结合我们自身因素的前提条件下,还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点因素,选择报销范围广的,赔付比例高的,免赔额低的,身故保额要做足,免责条款要少。当然保障的重点我们要结合自身情况考虑,例如工作强度高、压力大的打工人,就需要选择附带猝死保障的意外险,并且身故/伤残的保额也要尽量挑选较高的产品。综上所述,虽然意外险是非常基础的一个险种,但是作用不容小觑,建议每个人都要配置上!如果不知道什么样的意外险适合自己,可以上百度搜索“百保君”,可以为您提供最专业的保险顾问,为您量身定制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2023-09-09 23:33:571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健康饮食也是有着很大的意义的,我为大家整理好了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的相关资料。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1 一、饮食是人体维持生命的基础 1、提供大量的热量 健康的成年人每天要消耗2000~3000千卡热量。在活动量增加或生长发育期需要消耗更多的热量,如果不及时补足营养,会影响肌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生长发育。食物可以给人体提供大量的热量。每1克蛋白质产生热量4000卡;每1克脂肪产生热量9000卡;每1克糖产生热量4000卡。 2、提供免疫物质 枸杞、菊花、牛奶、蜂乳、甲鱼等食品含有大量免疫物质,对体弱者及婴幼儿、老年人尤为重要,经常食用能增强人体抵抗力。 3、提供大量抗菌物质 茶叶、大蒜、洋葱等食品中含有大量抗菌物质,对革兰氏阳性球菌、阴性杆菌有明显的抗菌作用,对痢疾杆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明显抑制和杀除作用。 4、提供大量抗癌物质 豆浆、甲鱼等食品有抗癌作用,经常食用可预防癌症。 5、提供大量维生素、纤维素和微量元素 维生素、纤维素和微量元素都是人体必需的。缺乏维生素B1会引起脚气病,缺乏维生素C会引起坏血病,缺乏微量元素硒会引起癌症,缺锌会引起生长发育迟缓。人体对这些营养素需要量虽然不大,但必须从饮食中得到全面补充,否则会导致疾病。 6、提供大量酶和激素 从动物内脏中获得的铁可补血,获得的性激素有助于治疗性功能减退等方面的疾病;动物睾丸可以用来制成睾丸片,治疗性功能减退、发育不全及更年期障碍等症状。 7、调节人体物质代谢 饮食能使人体的合成与分解代谢平衡。茶叶具有抗凝血与使纤维蛋白溶解的作用,对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高纤维蛋白元素血症有明显治疗作用,对胃炎病人的血凝状态和纤维蛋白沉积均有良好的治疗作用;羊肉、狗肉等有益肾之效,热量较大,食之可治腰膝酸软,增强抵抗力;银耳、黑木耳能降低血液浓度,有利于冠心病和血管硬化的防治。 8、调整人体内环境相对恒定 葫芦和冬瓜能利水;芹菜、菊花能清热;蜂蜜、山芋能通便;芫荽(香菜)、香葱、生姜能发汗;山药、茯苓能健脾胃,这些食物都有利于维持人体内环境的相对恒定。 研究发现:人类肿瘤90%以上是由外界环境因素所引起的,而膳食因素是重要的外界环境因素之一。专家们估计,人类癌症中的30%~35%归咎于饮食不当。饮食营养成分、品种和烹调方法以及食品污染等与癌症的发生密切相关。所以,建立良好的饮食习惯,多吃低脂的膳食,每天坚持吃适量水果或蔬菜,不吃特别硬的、烫的食物,可以避免口腔和食管黏膜的刺激和破坏及细胞癌变。另外,细嚼慢咽不仅可以避免消化道黏膜的损伤及慢性炎症的产生,还可以增加唾液分泌。 二、饮食不合理会透支健康 饮食卫生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饮食能养身治病,亦能伤身致病。饮食科学合理,能够保证生命肌体正常运转,饮食习惯有悖于科学,无异于慢性透支健康。很多人虽然知道饮食对身体健康的重要,但又错误地认为,只要食用营养丰富的食品就够了。错误观点下的做法,自然影响健康。 1、饮食不合理加速人体衰老 影响人体衰老的因素很多,包括疾病、营养、锻炼、社会压力、精神情绪、环境与气候等,但是,正所谓"老从口入",不合理的饮食会使营养不平衡,从而影响身体内环境,破坏体内生物代谢过程,加速肌体衰老。 2、饮食不合理招致疾病 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往往在壮年时期就已开始,到了中年以后,由于肌体逐渐衰老、退化,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减退,新陈代谢功能降低,尤其是胃肠道消化功能减弱。如果饮食不合理,会使体内新陈代谢受到影响,使身体营养失去平衡。营养过剩,会导致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以及糖尿病等。所以,在青壮年时期就应注意饮食合理,营养平衡。 3、饮食不合理增加癌症发生概率 许多癌症的发生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而饮食是与外环境接触最密切的方面,所以,食物和癌症的发生是密切相关的。大量的实验表明,长期不合理的饮食习惯,是导致癌症的最直接因素。胃癌、食道癌和宫颈癌与维生素A缺乏有关;食管癌和胃癌与维生素C缺乏有关;食管癌与长期患缺铁性贫血有关;甲状腺癌症与食物中缺碘有关;肝癌与维生素B6缺乏有关。饮酒过度不仅容易导致肝硬化,也能引起肝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如果酗酒、吸烟,还会增加喉癌、口腔癌及肺癌的发病率。所以,合理调整膳食结构,平衡营养,对防癌抗癌有积极的意义。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2 为什么要选择健康的食物? 要真正理解养成健康饮食习惯的重要性,您需要问自己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人类为什么要吃东西?”(请注意使用“需要”一词,而不是“想要”。)简而言之,人类需要进食才能为人体提供营养(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然后为人体提供能量所需的能量,帮助组织生长和修复,在各种生化反应中起作用等等。食物的基本需求非常简单,可以与在车中加油相提并论。如果您将正确的燃料放到汽车中,只需转动一下钥匙,它就会恢复生命,并且可以平稳运行很多年,但是,如果将汽水和糖放到汽油箱中,它将毁坏您的汽车。从这个意义上说,您的汽车和您的身体非常相似。 为什么要争取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康饮食要做好很多工作。它需要纪律并且并不总是很有趣,所以为什么要打扰呢?在生活的某个时刻,您将认识到,身体的健康是决定您可以过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的决定性因素。就像吸烟者可能面临肺气肿和肺癌的未来一样,如果您忽视健康的饮食习惯,不仅会面临超重或肥胖的未来,还会冒抑郁,心脏病,糖尿病,癌症,肠道并发症的风险以及更多。您每天所做的选择-从早餐吃什么到是否有多余的馅饼-都会影响您的感觉和表现,您可能会猜到,这些都会影响您所做的一切。明智地选择,您很快就会发现,养成良好的身体可以使您更长久,更健康, 一旦您确定学习健康的饮食习惯对您来说是值得的,那么就该改变饮食了。挑战自己每天要养成一些新的健康饮食习惯,并善加利用它们,例如多喝水或在三明治上加芥末代替蛋黄酱。与尝试减少所有当前食用的“不良”食品(例如任何加工食品,糖果,苏打水,糖果和其他垃圾食品)相比,从饮食中添加更多健康食品(例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全谷物,瘦肉,低脂乳制品,坚果和豆类。这样,您将逐渐以良好的饮食习惯代替不良的饮食习惯,而不会再留下曾经有糟糕的饮食习惯的巨大空白。当您开始吃更健康的食物时,您可以轻松地放开一些您最渴望的不健康食品。 健康饮食的目的和意义3 健康的饮食习惯 得舒饮食 得舒饮食主张多摄入蔬菜、水果、水果干(葡萄干、枣等),主食多吃全谷杂豆,少吃或不吃精白谷物,用鱼类、低脂奶类、禽肉和坚果代替红肉,烹饪中少用高饱和脂肪的油脂(牛油、猪油、棕榈油、椰子油等),盐的摄入量每天控制在6克以下。 地中海饮食 地中海饮食被认为是所有饮食中以植物为基础的最佳饮食。 该饮食除了提倡摄入水果、蔬菜、全谷物,还力荐橄榄油、鱼类、红酒。有研究表明,地中海饮食能降低心脏病和乳 腺癌风险,利于提升大脑认知能力。 特别提醒: 地中海饮食虽利于健康,但也不能不加控制地摄取。 比如,山茶籽油、杏仁油、低芥酸菜籽油和高油酸花生油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可以替代橄榄油。即便如此,每天摄入量也应控制在25~30克。 另外,我国膳食指南推荐酒精摄入量:男性每日低于25克,女性低于15克。 饮用红酒,男性应不超过160毫升,女性不超过100毫升。不喝酒的人没必要为追随这种饮食方式而喝红酒。 鱼类每周吃3次即可,以清蒸、炖煮为佳,油炸、油煎会使欧米伽3脂肪酸比例下降,熏烤会产生多环芳烃类致癌物。 弹性素食 这种饮食强调素食主义者不必完全放弃肉类,可以少量吃,日常多摄入豆类、坚果等植物蛋白和奶制品。 鱼肉蛋奶中的蛋白质含有人体的必需氨基酸,较容易消化吸收。全谷主食含有一部分蛋白质,但质量略低。 豆类、豆制品含有较为优质的植物蛋白,虽然消化吸收率低于动物蛋白质,但富含多种抗氧化物质、维生素E、维生素K和膳食纤维,有益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因此,素食者应特别注意补充豆类食物。 豆类的种子结构较紧密,妨碍消化吸收,肠胃不好的人应尽量烹饪得细碎些,例如用压力锅焖。 体重观察饮食 倡导体重观察饮食的多位营养学家给食物营养打出了分值,饱和脂肪及糖分含量越高,分值越高;蛋白质含量越高,分值越低。他们建议,人们应选择总分值低的食物,并每天监测自己的饮食总分。 同样热量的食物,矿物质、维生素、优质蛋白越高,对身体不益的成分越少,营养素密度就越高,在体重观察饮食中的分值也越高。 高营养素密度食物的原则是“少油、少糖、少精白淀粉”,以蒸、煮为主,避免油炸。注意果蔬、粗粮、奶制品合理搭配,以坚果、水果代替饼干、点心等,提高整体分值。 健脑饮食 健脑饮食是地中海饮食和得舒饮食的混合版,主要关注大脑健康,主张少吃红肉、黄油、糖果糕点、油炸食品、快餐五种食物。 中老年人饮食中全谷物、果蔬、鱼类的摄入量较多时,大脑退化相对缓慢。 相反,油炸、高糖食物,油脂和热量都很高,是高血压、高血脂的助推器,过多食用还会引发动脉粥样硬化,增加阿尔兹海默症的风险。 红、黄、橙等颜色的蔬菜,能提供丰富的维生素和植物化合物,利于激活大脑神经组织,可以多吃一些。 TLC饮食 TLC饮食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创建,强调饮食要减少饱和脂肪,增加优质蛋白摄入,整体改善身体代谢状况,尤其主张肉类应去皮吃。 大多数人习惯用液体植物油烹调食材,如不经常吃饼干、点心和油炸零食,饱和脂肪摄入量不会太高。 一些人认为“猪皮美容”“鸡皮补胶原蛋白”,事实上,吃大量肉皮制品,不仅达不到美肤效果,还额外摄入了很多脂肪,不利于心脑血管健康。 所以羊油、牛油、奶油中的饱和脂肪含量最高,市面上的牛油、油酥点心应尽量少买,红肉中的饱和脂肪也较高,建议国人多吃鱼虾、禽肉类,控制红肉摄。 如何正确饮食 1、少吃油炸食物 大多数的朋友都喜欢吃油炸的食物,就比如薯条、炸鸡还有街边各种油炸的烧烤类,这些食物虽然美味可口,但是这些食物这也是减肥的杀手,我们都知道油炸食物上面都包含了大量的油脂和脂肪酸。一口下去几天的节食效果荡然无存,所以爱美的女生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嘴,千万要少吃油炸食物,这样既可以有效票的保持完美的身材,对健康也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2、多吃蔬菜水果 想减肥的朋友平日里要多吃些水果和蔬菜因为蔬菜和水果中有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还有大量的纤维素,重点是吃这些可以增加人的饱腹感,使人们对哪些肉类食物不在感兴趣,另外吃这些食物可以补充身体内流失的水分,帮助加快身体的新陈代谢达到减肥的效果。 3、不吃或少吃晚餐 因为晚上人体的代谢非常缓慢,没有消耗食物的能量,这也正是囤积脂肪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所吃下的东西被消化的速度也会减慢,长期下来体重就增加了。所以建议早饭可以多吃一些保证一天的体力,午餐可以适当吃一些清淡的食物,多吃蔬菜和水果,到了晚上尽量不吃,这也是健康的饮食方式和减肥的基本原则。通过这个方法减肥成功后,可以很好的保持身材。 健康饮食注意事项 1、在于搭配 身体健康是人们最心心恋恋的一件事情,那如何从饮食中吃出健康更是现代人特别关注的。为了“吃出健康”,人们不断扩大饮食范围,使用各种各样的饮食方法。但其实这还远远不够,而且有些人还盲目的操作,因此有些是不科学的。真正健康的膳食不可忽视饮食的合理搭配。 (1)主食与副食搭配 主食,即每日三餐的米、面、馒头等。副食,泛指米、面以外的,具有增强营养、刺激食欲、调节机体功能作用的饮食,包括菜肴、奶类、水果及一些休闲食品等。主食与副食,各有所含的营养素,如副食中含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等,远比主食中的含量高,且副食的烹调方式多种多样,色香味形花样百出,更能刺激人的感官,增进食欲。所以,为保证人们得到所需的全部营养,又便于其消化、吸收,增强体质,抗衰延年,最好将主食与副食搭配食用。 (2)粗粮与细粮搭配 粗粮,泛指玉米、高粱、红薯、小米、荞麦、黄豆等杂粮。细粮,即指精米白面。一般而言,细粮的营养价值和消化吸收率优于粗粮,但粗粮的某些营养成分又比细粮要多一些。例如,小米、玉米面中的钙含量相当于精米的2倍,铁含量为3~4倍,说明粮食加工越精细,营养素损失得就越多。而将粗粮与细粮搭配食用,就能做到营养互补,还有助于提高食物的营养价值,如2/3 的大米加进1/3 的玉米做成食品,可使大米的蛋白质利用率从58%提高到70%.因此,为了满足人们,尤其是老年人对营养的需要,应间或吃些粗粮,调剂一下胃口,以增进食欲和提高对食物营养的吸收。 2、在于平衡 (1)热量平衡 产生热量的营养素主要有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脂肪产生的热量为其他两种营养素的两倍之多。若摄取的热量超过人体的需要,就会造成体内脂肪堆积,人会变得肥胖,易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脂肪肝等疾病;如果摄取的热量不足,又会出现营养不良,同样可诱发多种疾病,如贫血、结核、癌症等。所以,若要达到热量平衡,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三种营养成分,需按合理的比例1∶1∶4.5 摄取。每日早、午、晚餐的热量分配为占总热量30%、40%、30%. (2)味道平衡 食物的酸、甜、苦、辣、咸味对身体的影响各不同。酸味可增进食欲,增强肝功能,并促进钙、铁等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的吸收;甜味来自食物中的糖分,可解除肌肉紧张,增强肝功能,阻止癌细胞附着于正常细胞,增强人体抵抗力,增强记忆力;苦味食物富含氨基酸与维生素B12;辣味食物能刺激胃肠蠕动,提高淀粉酶的活性,并可促进血液循环和机体代谢;咸味食物可向人体供应钠、氯两种电解质,调节细胞与血液之间的渗透压及正常代谢。但是,酸食吃得过多易伤脾,也会加重胃溃疡的病情;甜食吃得多易升高血糖,诱发动脉硬化;苦食吃得多会伤肺或引起消化不良;辣味过重对心脏有损害;咸味过重会加重肾脏负担或诱发高血压。因此,对各种味道的食物均应不偏不废,保持平衡,才有利于身体健康。 结语:通过文章我们了解到,想要身体变的更加的健康,从饮食上入手就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大家也不能盲目的吃,要有个合理的饮食习惯,而且还要注重饮食健康的搭配,注意饮食热量与营养的均衡,为保证人们得到所需的全部营养,又便于其消化、吸收,增强体质,抗衰延年,最好将主食与副食搭配食用。
2023-09-09 23:33:581

2022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设多少个

2022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设34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4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外科-胸心外科、外科-泌尿外科、外科-整形外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培训基地的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等条件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的要求。
2023-09-09 23:33:591

大学生社会实践手抄报有哪些?

社会实践手抄报:社会实践是一个富有十分广泛而的概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良好;是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是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透过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大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现代大学生,大多是在书本知识中成长起来的,对我国的国情、民情知之甚少,而社会的复杂程度,远不是读几本书,听几次讲座,看几条新闻就能了解的,社会实践活动则为他们打开一扇窗口。有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对自身成长产生紧迫感。透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能让学生看到自己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看到自身知识和潜力上存在的不足,比较客观地去重新认识、评价自我,逐渐摆正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人民群众的位置。
2023-09-09 23:34:011

流媒体技术的基础是什么

流媒体技术也称流式媒体技术.所谓流媒体技术就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
2023-09-09 23:34:023

降解物抑制作用,即葡萄糖效应,是通过提高转录强度来调节基因表达的。见《现代分子生物学》198页。

因为葡萄糖效应的存在是因为葡萄糖的存在可以维持对葡萄糖的吸收而抑制岁其他碳源的吸收。也就是对于葡萄糖来说,葡萄糖的存在促进对葡萄糖的吸收,因此是正调控作用。
2023-09-09 23:34:021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山东人民出版社) 问题加答案!!要全!第十课到第14课就行!23号就考试!

第一单元 1、我国的国家性质(p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p4)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p6)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我国公民 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8、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11、什么叫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2、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1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d1)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14、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第二单元 1、什么是人格权?(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它们有什么特点?(p25)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10、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p35)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11、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12、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39)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13、什么是肖像权?(p40)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14、肖像的表现方式有哪些?(p40)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15、肖像的地位是什么?(p40) 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6、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p41) 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7、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p41.d2)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18、什么是姓名权?(p43)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 、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9、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p43) (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20、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p44) 21、隐私的含义(P46)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P46页) 2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46、47页)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3).是建设以人为 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23、隐私权的含义(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 民的隐私权。 24、隐私权的内容(p48-50) (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25、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p51-52) (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 ,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6、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p53)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7、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p55)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法律保护的方式P55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精神赔偿等。 第三单元 1、教育的含义和作用(p58--60) 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 ,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作用:对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2、什么是受教育权?(p60)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 的权利。 3、什么叫义务教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p61)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4、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教育”是什么意思?(p61相关链接) “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5、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p61) (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体现在家庭 和社会两方面。 (2)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6、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该这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7、财产分为哪几类,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哪些?(p68--69) 分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8、什么叫财产所有权?(p70)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 9、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哪些手段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p72--73 )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往往通过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0、公民可以请求法院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P74第一段) 12、什么叫遗产?作为遗传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6)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的三个必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13、什么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p76--77)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14、继承人包括那些人,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什么确定的?(p77) 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 15、什么叫继承权?(p77)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6、什么叫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划分的?(p77-78) 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 17、什么叫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什么优点?(p78)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 18、什么叫遗赠?(p79) 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 允许的,称为遗赠。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 19、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9相关链接)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20、什么叫智力成果?(p81) 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1、什么叫智力成果权?(p82) 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它是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包括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精神领域创造的“产品”所具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 22、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重要意义?(p89) 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 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23、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9项)(p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安全权。(各权利的含义见课本及笔记) 24、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p92) 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费者(态度谦和、说话有礼貌 、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表示谢意、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25、作为消费者应该这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避免上当受骗?(p93--94) 炼就一双“慧眼”,要求我们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26、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以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维权?(p96)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 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2023-09-09 23:34:071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我们每天都需要摄入一定量的食物,而合理的饮食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非常正面的作用。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的相关内容。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1   所谓的合理膳食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全面平衡,即样样都吃,不挑食,不偏食。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单一的天然食物都不能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素。因此,合理膳食必须由多种食物组成,才能达到平衡膳食之目的。食物按其成份可分成五类,第一类是谷类、薯类,主要提供碳水化物、蛋白质和B族维生素,是中国膳食的主要热能来源。第二类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禽、蛋、鱼、乳等,主要提供蛋白质、脂肪、矿物质、维生素A和B族以及必需脂肪酸。第三类为大豆及其制品,主要提供蛋白质、脂肪、纤维素、矿物质和B族维生素。第四类为蔬菜和水果,主要提供纤维素、矿物质、维生素C和胡萝卜素。第五类为纯热能食物,包括动植物油脂、各种食用糖和酒类,主要提供热能和必需脂肪酸。   建议您平时要适当增加动物性食物,以提高膳食蛋白质数量和质量,但要防止过剩;改变以猪肉为主的动物性食物结构,增加鸡和鸭等禽类、水产品和乳类的摄入量,防止脂肪特别是饱和脂肪过剩;增加大豆制品的摄入量,以改善膳食蛋白质的数量和质量;稳定粮食的摄入量,保持我国“五谷为养”的优良传统,但要限制蔗糖摄入量,防止热量摄入过多;保证蔬菜摄入量,最好每人每天能摄入各种蔬菜500克左右,以确保某些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来源;食用菌应纳入膳食结构,因其所含蛋白质高,必需氨基酸比例合适,含多种微量元素,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    合理的营养膳食对人体有什么好处   ①经常锻炼身体可以增强心肺功能,使心脏收缩和升高,心脏搏出的增多,心脏跳动次数减少;增大肺活量,增加肺和组织中的气体交换,促进二氧化碳的排出。   ②可以降低血液中胆固醇含量,升高血液中的高度脂蛋   白胆固醇含量,这种物质能够清除血管中沉积的脂肪和胆固醇,从而起到预防动脉硬化、冠心病、高血压、脑中风等作用,延缓心血管系统的衰老。   ③可以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增强记忆力,提高机体反应的灵活性,使老年人保持充沛的精神,提高生理自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④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功能,增强机体对寒冷、高温等不良环境因素的适应性,提高机体对各种疾病的抵抗力。   ⑤可以改善人体的消化功能,增加胃肠道的供血、促进胃肠蠕动,升高各种消化液的分泌,加速各种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利用。   ⑥可以增强肌肉、韧带和骨骼,防止肌肉萎缩、关节僵硬和骨质疏松,从而保持健壮的体魄,保持肌肉、皮肤的弹性以及全身运动的灵活性。总之,适当的运动锻炼和体力劳动能够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改善人体生理功能,提高精力,增强体力,防止早衰。    合理营养膳食需要坚持什么原则   1、吃真正的食物。这一点说易行难,原因是市场上充斥着太多貌似食物的所谓“现代食品”,如鲜果冰酸奶、早餐谷类条形饼干和非乳制奶油,会让你的曾祖母感到茫然。因此,建议你请你的曾祖母帮忙进行判断,她能认得出来的食品可能才是真正的食物。   2、避开号称有益健康的加工食。这些食品通常被过分加工,所谓有益健康的宣传往往不能尽信。以人造黄油为例,它是首批号称有益健康的加工食品之一,结果却被证明可能会诱发心脏病。   3、避开含有5种以上不熟悉成分的食品。虽然这些成分未必有害,但是如果一种食品内含这么多陌生的成分,足以证明这种食品被过分加工过。   4、尽量远离超市。在新鲜菜市场里,你不会碰到“高果糖玉米糖浆”之类的加工食品,也不会碰到很久以前从很远的地方运来的食品。新鲜菜市场里提供的是新鲜健康的食物。   5、吃贵点、吃少点。更好的食物,即更美味或者营养价值更高的食物,往往也会有更高的价格,这是因为这些食物往往需要精心的栽培,而且产量较少。吃少点可能是最不受欢迎的建议,但它却有最充分的科学证明:减少卡路里摄入能延缓衰老,少吃点有助预防癌症。历史上不少人瑞都遵循“饭吃八分饱”的原则。   6、以吃蔬菜瓜果为主,多吃菜叶。科学家对于蔬菜缘何有益健康还没有一致的意见,但是他们都同意蔬菜对人体健康确实有益无害。此外,多吃蔬菜能够帮助你大大减少卡路里的摄入。   7、参考一些传统饮食习惯。实践证明,法国、意大利、日本、希腊等饮食习惯遵循传统食物文化规则的民族,普遍比遵循“现代营养学”的美国人更健康。传统的饮食习惯之所以能够代代相传,其中必然有一定的道理。   8、自己做饭。如果可能的话,自己种一些瓜果蔬菜。这不但能帮助你远离快餐食品,还能帮助你远离隐藏在快餐食品背后的价值观——食物是快捷廉价的。事实上,食物是弥足珍贵的,烹饪更是一门艺术。自己种植蔬菜,能够让你在吃到这些食物之前,已经先得到身体上的锻炼。    哪些食谱属于营养膳食   食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我们人体摄取营养物质的主要的来源,是我们身体健康的基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也是越来越重视营养膳食的搭配了。    1、黑糯米粥   【主料】大枣30克、桂圆10粒、黑糯米100克;   【配料】红糖适量。   【制作方法】   (1)大枣洗净待用。   (2)桂圆去皮洗净待用。   (3)黑糯米洗净,加入大枣、桂圆,适量水煮成的粥状,依口味加入适量红糖即可。   注:黑糯米粥很健康    2、菠莱猪肝汤   【主料】:菠菜250g、猪肝100g。   【配料】:盐、味精。   【制作方法】   (1)菠菜洗净切节、猪肝洗净切片。   (2)炒锅置旺火上,加水烧沸、下猪肝、菠菜煮熟,加油、盐、味精调味。   注:菠莱猪肝汤很营养。    3、莲藕木耳老鸭煲   【主料】鲜莲藕500克、黑木耳60克、老鸭1只。   【配料】精盐、鸡精、生姜、黄酒适量。   【制作方法】   (1)莲藕洗净,切块待用。   (2)黑木耳温水泡发,择洗干净,待用。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2    健康的饮食习惯    得舒饮食   得舒饮食主张多摄入蔬菜、水果、水果干(葡萄干、枣等),主食多吃全谷杂豆,少吃或不吃精白谷物,用鱼类、低脂奶类、禽肉和坚果代替红肉,烹饪中少用高饱和脂肪的油脂(牛油、猪油、棕榈油、椰子油等),盐的摄入量每天控制在6克以下。    地中海饮食   地中海饮食被认为是所有饮食中以植物为基础的最佳饮食。   该饮食除了提倡摄入水果、蔬菜、全谷物,还力荐橄榄油、鱼类、红酒。有研究表明,地中海饮食能降低心脏病和乳 腺癌风险,利于提升大脑认知能力。    特别提醒:   地中海饮食虽利于健康,但也不能不加控制地摄取。   比如,山茶籽油、杏仁油、低芥酸菜籽油和高油酸花生油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可以替代橄榄油。即便如此,每天摄入量也应控制在25~30克。   另外,我国膳食指南推荐酒精摄入量:男性每日低于25克,女性低于15克。   饮用红酒,男性应不超过160毫升,女性不超过100毫升。不喝酒的人没必要为追随这种饮食方式而喝红酒。   鱼类每周吃3次即可,以清蒸、炖煮为佳,油炸、油煎会使欧米伽3脂肪酸比例下降,熏烤会产生多环芳烃类致癌物。    弹性素食   这种饮食强调素食主义者不必完全放弃肉类,可以少量吃,日常多摄入豆类、坚果等植物蛋白和奶制品。   鱼肉蛋奶中的蛋白质含有人体的必需氨基酸,较容易消化吸收。全谷主食含有一部分蛋白质,但质量略低。   豆类、豆制品含有较为优质的植物蛋白,虽然消化吸收率低于动物蛋白质,但富含多种抗氧化物质、维生素E、维生素K和膳食纤维,有益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因此,素食者应特别注意补充豆类食物。   豆类的种子结构较紧密,妨碍消化吸收,肠胃不好的人应尽量烹饪得细碎些,例如用压力锅焖。    体重观察饮食   倡导体重观察饮食的多位营养学家给食物营养打出了分值,饱和脂肪及糖分含量越高,分值越高;蛋白质含量越高,分值越低。他们建议,人们应选择总分值低的食物,并每天监测自己的饮食总分。   同样热量的食物,矿物质、维生素、优质蛋白越高,对身体不益的成分越少,营养素密度就越高,在体重观察饮食中的分值也越高。   高营养素密度食物的原则是“少油、少糖、少精白淀粉”,以蒸、煮为主,避免油炸。注意果蔬、粗粮、奶制品合理搭配,以坚果、水果代替饼干、点心等,提高整体分值。    健脑饮食   健脑饮食是地中海饮食和得舒饮食的"混合版,主要关注大脑健康,主张少吃红肉、黄油、糖果糕点、油炸食品、快餐五种食物。   中老年人饮食中全谷物、果蔬、鱼类的摄入量较多时,大脑退化相对缓慢。   相反,油炸、高糖食物,油脂和热量都很高,是高血压、高血脂的助推器,过多食用还会引发动脉粥样硬化,增加阿尔兹海默症的风险。   红、黄、橙等颜色的蔬菜,能提供丰富的维生素和植物化合物,利于激活大脑神经组织,可以多吃一些。    TLC饮食   TLC饮食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创建,强调饮食要减少饱和脂肪,增加优质蛋白摄入,整体改善身体代谢状况,尤其主张肉类应去皮吃。   大多数人习惯用液体植物油烹调食材,如不经常吃饼干、点心和油炸零食,饱和脂肪摄入量不会太高。   一些人认为“猪皮美容”“鸡皮补胶原蛋白”,事实上,吃大量肉皮制品,不仅达不到美肤效果,还额外摄入了很多脂肪,不利于心脑血管健康。   所以羊油、牛油、奶油中的饱和脂肪含量最高,市面上的牛油、油酥点心应尽量少买,红肉中的饱和脂肪也较高,建议国人多吃鱼虾、禽肉类,控制红肉摄。    如何正确饮食    1、少吃油炸食物   大多数的朋友都喜欢吃油炸的食物,就比如薯条、炸鸡还有街边各种油炸的烧烤类,这些食物虽然美味可口,但是这些食物这也是减肥的杀手,我们都知道油炸食物上面都包含了大量的油脂和脂肪酸。一口下去几天的节食效果荡然无存,所以爱美的女生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嘴,千万要少吃油炸食物,这样既可以有效票的保持完美的身材,对健康也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2、多吃蔬菜水果   想减肥的朋友平日里要多吃些水果和蔬菜因为蔬菜和水果中有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还有大量的纤维素,重点是吃这些可以增加人的饱腹感,使人们对哪些肉类食物不在感兴趣,另外吃这些食物可以补充身体内流失的水分,帮助加快身体的新陈代谢达到减肥的效果。    3、不吃或少吃晚餐   因为晚上人体的代谢非常缓慢,没有消耗食物的能量,这也正是囤积脂肪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所吃下的东西被消化的速度也会减慢,长期下来体重就增加了。所以建议早饭可以多吃一些保证一天的体力,午餐可以适当吃一些清淡的食物,多吃蔬菜和水果,到了晚上尽量不吃,这也是健康的饮食方式和减肥的基本原则。通过这个方法减肥成功后,可以很好的保持身材。    健康饮食注意事项    1、在于搭配   身体健康是人们最心心恋恋的一件事情,那如何从饮食中吃出健康更是现代人特别关注的。为了“吃出健康”,人们不断扩大饮食范围,使用各种各样的饮食方法。但其实这还远远不够,而且有些人还盲目的操作,因此有些是不科学的。真正健康的膳食不可忽视饮食的合理搭配。    (1)主食与副食搭配   主食,即每日三餐的米、面、馒头等。副食,泛指米、面以外的,具有增强营养、刺激食欲、调节机体功能作用的饮食,包括菜肴、奶类、水果及一些休闲食品等。主食与副食,各有所含的营养素,如副食中含维生素、矿物质、纤维素等,远比主食中的含量高,且副食的烹调方式多种多样,色香味形花样百出,更能刺激人的感官,增进食欲。所以,为保证人们得到所需的全部营养,又便于其消化、吸收,增强体质,抗衰延年,最好将主食与副食搭配食用。    (2)粗粮与细粮搭配   粗粮,泛指玉米、高粱、红薯、小米、荞麦、黄豆等杂粮。细粮,即指精米白面。一般而言,细粮的营养价值和消化吸收率优于粗粮,但粗粮的某些营养成分又比细粮要多一些。例如,小米、玉米面中的钙含量相当于精米的2倍,铁含量为3~4倍,说明粮食加工越精细,营养素损失得就越多。而将粗粮与细粮搭配食用,就能做到营养互补,还有助于提高食物的营养价值,如2/3 的大米加进1/3 的玉米做成食品,可使大米的蛋白质利用率从58%提高到70%、因此,为了满足人们,尤其是老年人对营养的需要,应间或吃些粗粮,调剂一下胃口,以增进食欲和提高对食物营养的吸收。    2、在于平衡    (1)热量平衡   产生热量的营养素主要有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脂肪产生的热量为其他两种营养素的两倍之多。若摄取的热量超过人体的需要,就会造成体内脂肪堆积,人会变得肥胖,易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脂肪肝等疾病;如果摄取的热量不足,又会出现营养不良,同样可诱发多种疾病,如贫血、结核、癌症等。所以,若要达到热量平衡,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三种营养成分,需按合理的比例1∶1∶4、5 摄取。每日早、午、晚餐的热量分配为占总热量30%、40%、30%、    (2)味道平衡   食物的酸、甜、苦、辣、咸味对身体的影响各不同。酸味可增进食欲,增强肝功能,并促进钙、铁等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的吸收;甜味来自食物中的糖分,可解除肌肉紧张,增强肝功能,阻止癌细胞附着于正常细胞,增强人体抵抗力,增强记忆力;苦味食物富含氨基酸与维生素B12;辣味食物能刺激胃肠蠕动,提高淀粉酶的活性,并可促进血液循环和机体代谢;咸味食物可向人体供应钠、氯两种电解质,调节细胞与血液之间的渗透压及正常代谢。但是,酸食吃得过多易伤脾,也会加重胃溃疡的病情;甜食吃得多易升高血糖,诱发动脉硬化;苦食吃得多会伤肺或引起消化不良;辣味过重对心脏有损害;咸味过重会加重肾脏负担或诱发高血压。因此,对各种味道的食物均应不偏不废,保持平衡,才有利于身体健康。   合理饮食对健康的好处3    假日不健康的饮食方式    1、零食、饮料要减少。   聚餐、聊天、打牌时零食和饮料必不可少,但要注意控制摄入量。瓜子、花生、糖果等小食品中油脂、糖、盐、香料较多,过多食用,会难以消化,导致腹胀、口干舌燥,甚至情绪激动;饮料含糖量较高,会使体内渗透压升高,越喝越渴。因此,零食要少吃,饮料也宜换成清香的热茶或新鲜果蔬汁。戒烟限酒。    2、不宜开怀畅饮。   节日也不宜开怀畅饮,但可以喝少量低度酒,最好是葡萄酒。同时,不要空腹饮酒,要吃些饭菜,以保护肝脏和血液循环。吸烟危害健康,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时,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更不应烟雾缭绕。   人们在饮酒、尤其是大量饮酒时,常常会产生饱胀感,所以喝完酒后就不想再吃饭了,其实这是非常有害的。科学研究发现,在喝酒的同时多吃饭,补充足量的碳水化合物,可以减少乙醇性脂肪肝的发生。在正常情况下,饮入的酒经过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中经乙醇脱氢酶的作用转变为乙醛,而后生成乙酸,最后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在大量饮酒时,体内的乙醛来不及转化为乙酸,会生成大量的超氧阳离子自由基,导致人体内氧化和抗氧化平衡的失调。此时如果还能够多吃蔬菜和水果,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E、微量元素硒等重要的抗氧化剂,可减少酒精对人体的伤害。
2023-09-09 23:34:091

2018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18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已,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加强作风建设是提高社保服务水平的根本途径。好的作风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回顾过去,我们几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劢精图冶的优良作风。实践证明,只要矢志不渝、孜孜求索,保持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论身处什么环境,不论什么艰难困苦,都能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加强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作风纯正既是检验我们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一个党员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可以说,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行之有效的方法。中央政治局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就是要告诫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只是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小节问题,而是重大的党性问题;决不是小是非问题,而是大是非问题;决不是非原则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再着,要促进观念转变。改进机关作风离不开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破除“官本位”思想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前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建设服务型部门一脉相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只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意识、摈弃“官本位”思想,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贯彻落实xx大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社保部门作为密切联系民生的职能部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每名党员每位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社保服务水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马上行动起来;都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认真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规定,实事求是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方法来。“服务人民”的思想始终不能放松,要坚定不移地树立“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示”思想,树立起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项规定”的实施,我们决心继续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立足岗位,永争一流,用青春的誓言,扎实的行动,为东莞社保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八项规定是:“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从中央的决定中可以看出,对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等等的各类问题,党中央看到了本质,抓住了根本。用实干的态度,不虚伪、不折腾,从自己做起。风成于上,习化于下。“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是一种全民行动的导向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这必将深刻影响全体党员和群众,改良社会风气。孔子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老百姓常说,群众盯着党员看,党员瞄着干部看,基层比着上级看,地方比着中央看。只有从中央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上行下效,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民风。   孔子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如政治局会议强调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正其身必先正己,行动胜于言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不但这样强调,也是这样做,从中央领导的一些话语中能体会到脚踏实地、不折腾的实干精神,如“打铁自身要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积累正能量”等等。八项规定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中央领导集体以实际行动成为效仿学习的典范,充分发挥了“领头羊”作用,震撼全党全民。   作为民航一线监察人员,应对照“八项规定”,反省自身的不足和差距;看看自身思想认识是否有偏差、工作是否有疏漏、服务群众是否不全面、工作作风是否有不足。时刻认清自己的身份,考虑群众的感受,珍惜自己的名誉,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行动务实、敢于负责的执法者。我们也应该时刻铭记,搞一次特殊,就会减少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在民航监管领域,我们应当把好自身关口,担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复兴中华民族的光荣使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民航运行安全出一份力。    2018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3)   新xx届中央领导集体展现的求真务实的形象,引起社会关注,备受各界赞扬。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议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具体举措,明确提出轻车简从、精简会议、规范出访、改进文风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新举措。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发出了转变作风、改进党风的召唤。   领导干部的言行,关乎党的形象,决定党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从“三大作风”到“两个务必”,从“八个坚持”到“四个大兴”,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的生命线,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正是从党的优良作风中,从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中,感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汲取团结奋斗的力量,凝聚起无坚不摧的党心和民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我们更应看到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作风正党风、以党风赢民心。   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在作风建设方面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党的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工作,解决好一些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经常想一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何践行,艰苦朴素的优良品质如何传承,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怎样体现?   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作风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体现了民心所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改进作风的八项举措,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拿出行动,身体力行,把力量凝聚到贯彻xx大精神上来,把心思用到解决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上来,把精力投入到维护群众利益、克服民生困难上来,取信于民、凝聚共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新xx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的鲜明特点,就是“实”字当头转作风。讲话不说官话套话,开会不照本宣科,政坛新风拂面,引发高度关注,获得普遍赞誉。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条条切中时弊,句句求真务实,直指人民群众极其反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表明了中央摒弃空谈、实干兴邦的坚定决心。   作风,从来都是人民群众判断干部水平、评价党的形象,进而观察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窗口。转作风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我们一直讲,党的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克难制胜、推动事业发展的一大“法宝”。要发扬这一优良作风,就要“实”字当头,坚决克服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坚决克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的官僚主义。必须看到,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危害,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我们决不能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进而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降低党的领导威信。   “实”字当头转作风,先从文风会风抓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就是会议太多会风不正、文件太多文风不正,它严重影响真抓实干、影响执政成效,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耽误实际矛盾和问题的研究解决。文风会风,看似小事,实则很大,本身就是党风的表现,关系着党的形象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就决不允许“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做法敷衍了事。人们衷心期待,文风会风的转变能够把党的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带来党风政风的切实转变,使我们党始终得到   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以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夺取新的胜利。
2023-09-09 23:34:111

寻找一篇创意高中毕业感言。。。

【原创】同学再见老师再见校园再见  胡秉言  三年前的夏天,  一群幼稚的少年,  汇聚到这个校园里面。  多么童真的面孔,  多么娇小的躯干,  为的是丰富营养把根基牢牢盘。  一千多个日夜的奋战,  一千多个酷暑严寒,  在灵魂工程师引导下,  我们成长成倜傥的小伙秀丽的姑娘向上的青年。  三年,三年,三年!  我们把青春融入到了校园。  校长,教师,校管,  无私的把知识奉献。  同学,同校,同班,  恰似亲生姐妹一般。  同学老师之间,  恰似父母儿女情绵绵。  熟悉的面孔熟悉的校园,  已经融入了同学们的脑海里面。    而今,这段光阴要画成圆圈,  休止符后没了谱好的五线。  我们承载着更大的理想,  去把更高的知识巅峰去登攀。  此时我早已经泪流满面,  舍不得这段情这段美好的画面。  一千多天里虽然有打有闹红过脸,  但是我们相互理解勉励共同向前。  一千多天里我们促膝学习锻炼,  结成的友谊恰似手足一般。  我多想再在校园多停留几天,  再去漫步在操场林荫下面。  深深地拥抱一下老师,  真诚的把同学的手儿挽。  坐在教室再听一听老师的受教,  再和同学们东扯葫芦西扯瓢的聊天。  但是我们有责任在肩,  我们的脑海还需要更多的知识来充填。  让我们把这段情感画面,  剪辑成一部情感片,  封存在自己脑海里面。  不时地打开看看,  会连起我们永恒的情感。  同学………再见!  老师………再见!  校园………再见!
2023-09-09 23:34:123

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八项内容】1、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5、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拓展资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践行宗旨、实干兴邦的决心和信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职责,其素质、作风和形象直接影响着组织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党的形象,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此,组工干部要带头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八项规定”,在改进作风中当表率、树典范、作榜样。行有规范,学有标杆。组工干部要按照“八项规定”的部署,以此为镜,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审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促进组织部门文风、会风、作风大改变,着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23-09-09 23:33:521

女生应注意的餐桌礼仪。

要看看迩是在什么canteen.
2023-09-09 23:33:507

高中毕业感言 要30字以内的 朋友们帮帮忙 谢谢

今天终于毕业了!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 哈哈哈
2023-09-09 23:33:493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人教版)

学科网上都有的哦、很多、也很全的
2023-09-09 23:33:454

流媒体是什么

流媒体是指以流的方式在网络中传输音频、视频和多媒体文件的形式。 流媒体文件格式是支持采用流式传输及播放的媒体格式。流式传输方式是将视频和音频等多媒体文件经过特殊的压缩方式分成一个个压缩包,由服务器向用户计算机连续、实时传送。在采用流式传输方式的系统中,用户不必像非流式播放那样等到整个文件全部下载完毕后才能看到当中的内容,而是只需要经过几秒钟或几十秒的启动延时即可在用户计算机上利用相应的播放器对压缩的视频或音频等流式媒体文件进行播放,剩余的部分将继续进行下载,直至播放完毕。这个过程的一系列相关的包称为“流”。流媒体实际指的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而非一种新的媒体。流媒体技术全面应用后,人们在网上聊天可直接语音输入;如果想彼此看见对方的容貌、表情,只要双方各有一个摄像头就可以了;在网上看到感兴趣的商品,点击以后,讲解员和商品的影像就会跳出来;更有真实感的影像新闻也会出现。 流式传输方式则是将整个A/V及3D等多媒体文件经过特殊的压缩方式分成一个个压缩包,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计算机连续、实时传送。在采用流式传输方式的系统中,用户不必像采用下载方式那样等到整个文件全部下载完毕,而是只需经过几秒或几十秒的启动延时即可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利用解压设备(硬件或软件)对压缩的A/V、3D等多媒体文件解压后进行播放和观看。此时多媒体文件的剩余部分将在后台的服务器内继续下载。
2023-09-09 23:33:441

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两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两个阶段的形态。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而省联社则是管理它们的机构。
2023-09-09 23:33:403

假如自己死了买什么样的保险能给家人一个保障?

买保险时 工作人员自然会告诉你怎么弄的
2023-09-09 23:33:406

饮食习惯对人的影响

不好的饮食会造成身体无力
2023-09-09 23:33:392

黄鹤楼颈联赏析

颈联:“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两句笔锋一转,由写传说中的仙人、黄鹤及黄鹤楼,转而写诗人眼前登黄鹤楼所见,由写虚幻的传说转为实写眼前的所见景物,晴空里,隔水相望的汉阳城清晰可见的树木,鹦鹉洲上长势茂盛的芳草,描绘了一个空明、悠远的画面,为引发诗人的乡愁设置了铺垫。
2023-09-09 23:33:382

高中毕业感言50字

【原创】同学再见老师再见校园再见  胡秉言  三年前的夏天,  一群幼稚的少年,  汇聚到这个校园里面。  多么童真的面孔,  多么娇小的躯干,  为的是丰富营养把根基牢牢盘。  一千多个日夜的奋战,  一千多个酷暑严寒,  在灵魂工程师引导下,  我们成长成倜傥的小伙秀丽的姑娘向上的青年。  三年,三年,三年!  我们把青春融入到了校园。  校长,教师,校管,  无私的把知识奉献。  同学,同校,同班,  恰似亲生姐妹一般。  同学老师之间,  恰似父母儿女情绵绵。  熟悉的面孔熟悉的校园,  已经融入了同学们的脑海里面。    而今,这段光阴要画成圆圈,  休止符后没了谱好的五线。  我们承载着更大的理想,  去把更高的知识巅峰去登攀。  此时我早已经泪流满面,  舍不得这段情这段美好的画面。  一千多天里虽然有打有闹红过脸,  但是我们相互理解勉励共同向前。  一千多天里我们促膝学习锻炼,  结成的友谊恰似手足一般。  我多想再在校园多停留几天,  再去漫步在操场林荫下面。  深深地拥抱一下老师,  真诚的把同学的手儿挽。  坐在教室再听一听老师的受教,  再和同学们东扯葫芦西扯瓢的聊天。  但是我们有责任在肩,  我们的脑海还需要更多的知识来充填。  让我们把这段情感画面,  剪辑成一部情感片,  封存在自己脑海里面。  不时地打开看看,  会连起我们永恒的情感。  同学………再见!  老师………再见!  校园………再见!
2023-09-09 23:33:381

企业部署上网行为管理的好处?

1、规范员工上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预防泄密行为发生,降低泄密风险以IP-guard为例,通过在企业电脑部署客户端,能对网页浏览、即时通讯软件使用、下载、游戏等上网行为实施详细管控,并输出详细的统计报表员工浏览网页的具体时间、标题、详细内容、登录使用QQ等聊天软件的具体时间、账号,聊天内容、外发的文件等操作,皆可通过IP-guard客户端详细记录,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企业的信息防泄露需求
2023-09-09 23:3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