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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要求

2023-10-03 20:38:13
TAG: 合作社
共7条回复
牛云

注册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政策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苏萦

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苏州马小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形态,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规定所有以组织身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成为其成员的,其经营业务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入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入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里论外几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 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 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 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 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 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人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人社手续作出规定。

阿啵呲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康康map

注册条件是

需要具备资格

与普通的注册公司有区别

可以从事哪些商业活动

有哪些可以优惠政策,听说有退税啊,免税之类的是属实

皮皮

这个问题问得好啊~可惜我一点都不了解啊~

我都很想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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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编辑本段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2023-09-10 23:40:151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哪些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0 23:40:27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即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23-09-10 23:40:46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全体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鼓励农民利用当地产业优势依法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有资金、技术、产业等优势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七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与登记机关同级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解散、破产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为公众免费查询提供方便。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城镇居民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计算成员比例。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将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的,应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不得转让。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按照法律规定返还该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应当留存本社,重新平均量化到本社现有成员的账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财务权限和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予以配合。
2023-09-10 23:40:55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宗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和管理制度、扶持政策等基本内容。该法的宗旨有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法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它的出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2023-09-10 23:41: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是在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是在2007年
2023-09-10 23:41:302

处罚农民合作社有哪些法律?

那多了,刑法,民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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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缴期限

法律主观:注册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对此是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023-09-10 23:41:57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千克)按11元/千克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20元/千克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千克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假设年终经过核算所有费用合计为2000元,这样合作社就产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这1000元剩余,实际上就是成员的农产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销售费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2)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如上面的例子,虽然当年的盈余为1000元,但如果合作社上一年有200元的亏损,在分配前就应当先扣除200元以弥补亏损。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的农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合作社的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比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农产品,也就无法运转。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来讲,如果成员不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量(即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就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最重要依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就是产生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来源(当然,成员出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
2023-09-10 23:42:09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 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 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仍是 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点上,合作社与公司没有差别。农 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 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2023-09-10 23:42:385

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权益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供参考。
2023-09-10 23:42:583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二、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三、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四、实行税收、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五、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2023-09-10 23:43:103

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有区别的。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023-09-10 23:43:191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入新成员,需要什么办理什么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入新成员,需要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手续。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成员加入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最后,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2023-09-10 23:43:313

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供产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2023-09-10 23:43:403

村委会干部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吗

村委会干部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村干部大多数是农民,相关法律没有禁止村干部做负责人,法无禁止就不是违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合作社从事民事活动,而不是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指定代理通常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然后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09-10 23:44:031

什么时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9-10 23:44:11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支持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服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和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费用。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承包地的居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林)场职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农民成员对待。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出资额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也可由全体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评估作价。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可以在本社内转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章程未作规定的,应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核确定。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其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代表人数占成员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第九条 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理事会,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经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按成员和非成员分别核算经济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本社成员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监督。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审核和汇总上报制度。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盈余分配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当年盈余,在弥补亏损和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再按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以及政府扶持、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公积金应当按照章程规定量化到全体成员,记入成员账户。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依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成员资格终止前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返还该成员;成员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应当由该成员分摊。  已经量化到成员账户的政府扶持、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份额,资格终止成员不再占有,并于年终结算时按章程规定重新量化到全体成员。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份额,有捐赠约定的,按照捐赠约定处理。
2023-09-10 23:44:191

办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需要注册资金吗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才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将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社员种植或者养殖情况报县农业局(经管站)备案,方可获得业务指导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咨询报务,促使合作社经营活动健康开展。
2023-09-10 23:44:302

河北省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

  答: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一项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起来的,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其成员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这些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民具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共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项服务。合作社通过为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其成员提供服务,这一目的体现了合作社的拥有者与惠顾者的统一。
2023-09-10 23:44:542

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10 23:45:05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法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协调机制,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发展改革、林业、科技等部门和供销社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第八条 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九条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法从事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  (三)农业技术服务;  (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五)农民家庭手工业;  (六)其他互助性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业机械、渔船、渔具等实物以及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成员决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第十一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改变入股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成员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货币足额存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以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经认购或者已经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经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2023-09-10 23:45: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2023-09-10 23:45:36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附:相关法律

第三章成员
2023-09-10 23:45:5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下载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公式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计算公式是: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第二,在分配比例上,每个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由章程或成员大会规定,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60%,股金分红总额不得高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40%。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合作社以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原则。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实行以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的办法,是成员实现互助合作的重要体现。第三,不能以股金分红替代按交易量(额)返还。一些合作社只给入股成员分红,而不按交易量(额)返还,或者以股金分红代替交易量(额)返还,或者混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只实行按股金分配盈余,只承认了股金对合作社发展的贡献,与公司的分配办法是完全一样的,不符合合作社分配原则。
2023-09-10 23:46:333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1.名称和住所。任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本社的经营内容和特点,并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住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合作社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合作社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住所地的确定,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通过章程自己决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服务内容出发,其住所可以是专门的场所也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2.业务范围。即章程中应当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这也是进行工商登记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依据。3.成员资格及人社、退社和除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可以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本社成员的资格、人社、退社和除名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还可以规定其他适应本社需要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是否设立理事会,是否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由章程决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他们的任期、以及议事规则也由章程规定。如果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任期、代表比例、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等也要由章程规定。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具体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由章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最低出资额,但是,当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总额,要记载在章程内。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应当对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程序作出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还将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好本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8.章程修改程序。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讨论,并应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可以对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数做出更高的规定。同时,修改章程的具体程序,也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当法定事由出现或者法定及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作社即应解散,如约定存在期间届满或者约定的业务活动结束。解散时对合作社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因此,章程对于解散的事由要加以规定,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对清算办法作出规定。10.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交易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章程应当根据本社的业务特点和成员、债权人分布等情况,对有关情况的公告事项和方式作出规定。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根据本社具体情况,在上述事项以外作出其他规定。
2023-09-10 23:46:531

合作社法人一定要农村户口吗?

合作社的法人不要求一定是农村户口。
2023-09-10 23:47:043

共产党规定合作社的五项主要任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1.制止商人对群众的剥削2.克服敌人的封锁3.发展苏区国民经济4.提高群众经济政治水平5.为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023-09-10 23:47:261

合作社法人有什么责任

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023-09-10 23:48:052

申请农业农场合作社需要的资料

法律主观: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 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 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 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023-09-10 23:48:30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2023-09-10 23:48:4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公式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计算公式是: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第二,在分配比例上,每个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由章程或成员大会规定,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60%,股金分红总额不得高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40%。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合作社以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原则。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实行以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的办法,是成员实现互助合作的重要体现。第三,不能以股金分红替代按交易量(额)返还。一些合作社只给入股成员分红,而不按交易量(额)返还,或者以股金分红代替交易量(额)返还,或者混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只实行按股金分配盈余,只承认了股金对合作社发展的贡献,与公司的分配办法是完全一样的,不符合合作社分配原则。
2023-09-10 23:49:121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第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章程确定的住所和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七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召开设立人代表大会,设立人代表人数不得低于设立人总数的百分之十;设立人超过一千人的,设立人代表人数占设立人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设立人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设立人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设立大会的职权。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量化到成员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不得作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农民可以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农地股份合作社),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合作社全体成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公益性服务及其他服务。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了筹集提供公益性服务所需的资金,增加合作社成员财产性收入,可以在合作社所在社区依法经营物业出租等业务。第十四条 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合作社当然的设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成为合作社的设立人。
2023-09-10 23:49:281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3)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10 23:49:402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4种扶持方式。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6-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10 23:50:155

电大 试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9-10 23:50:372

合作社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吗?为什么?合作社和公司的区别?

不能以公司名义,只能以集体名义。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主体的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主体。通知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主体。
2023-09-10 23:50:59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用地需不需要审批?

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办公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作社成员的老宅基地转办公用地也要依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09-10 23:51:511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策

产业政策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有关项目。  2.财政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0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望采纳哦,谢谢
2023-09-10 23:52:183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盈余?

农村专业合作社盈余意思是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公斤)按11元/公斤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公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假设年终经过核算所有费用合计为2000元,这样合作社就产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这1000元剩余,实际上就是成员的农产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销售费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2.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如上面的例子,虽然当年的盈余为1000元,但如果合作社上一年有200元的亏损,在分配前就应当先扣除200元以弥补亏损。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的农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合作社的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比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农产品,也就无法运转。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来讲,如果成员不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量(即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就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最重要依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就是产生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来源(当然,成员出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2011-10-1310其他回答4条回答匿名用户所有者权益是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盈余。 一、股金的核算 股金是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它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为了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股金”账户,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股金金额以及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金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程序减少的股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拥有的股金总额。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1.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根据合作社和某外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单位向合作社投资25000元,款存银行。协议约定入股份额占合作社股份的20%,合作社原有股金60000元。
2023-09-10 23:52:313

怎样申请农业合作社

你可以查下农民合作社法。里面详细讲述了注册合作的方法。请参考下面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023-09-10 23:52:421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几年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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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23:52:554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人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办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3.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人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人社手续作出规定。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023-09-10 23:53:07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怎样通过才有法律效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有法律效力。表明章程的制定取得了全体设立人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全体设立人的共同意志。也就是只有全体设立人全部都同意章程当中的规定,才能通过章程的制定,这样制定的章程才具有上面所说的法律效力。
2023-09-10 23:53:231

ps作品设计说明书怎么写

ps作品设计说明书怎么写?ps是一款非常实用的矢量绘图软件,它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在处理一些及其复杂的图形路径时,能够充分地调节节点,让所绘制的图形能够自适应不同的画布大小。因此,可以说ps有着很好的渲染效果。而且ps能很好的处理图片,因此,除了提供的矢量工具外,还能导入一些常见的图片格式,可以帮助进行图片编辑。如何进行设计图片设计?1. 选择合适的图片在设计的时候首先应该根据整个网站或者整个公司的发展趋势来选择图片,然后选择图片的素材,在网站上使用图片可以很好的进行网页设计。图片需要符合网站的风格,例如有的风格比较简洁。2. 配等高清图片,网站也是如此。
2023-09-10 23:47:411

银行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023-09-10 23:47:421

2023年新年祝福语四字顺口溜

这也马上要到这个春节了,新的一年了,那2023年的新年祝福语顺口溜有没有呢?其实也是有的,下面给大家收集了不少,欢迎大家收藏,以便不时之需了。万福临门心想事成吉星高照福满人间喜气临门。七星高照,八方来财,九九同心,天上双星,十全十美。鹏程万里门迎百福瑞气盈门旭日东升和气生财财源广进。炉火熊熊,花儿芬芳,醇酒飘香,殷殷祝福,美好回忆,恩爱日新。新的一年,新的心愿,新的"希望,新的生活,祝您鼠年,新生活好。鱼乐无穷,如鱼得水,鱼目混珠,尔鱼我炸,鱼无伦次,年年有余。东行吉祥,南走顺利,西出平安,北走无虑,中有健康;内积千金,外行好运。金玉满堂,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寿与天齐,蒸蒸日上。大名鼎鼎,大吉大利,大红大紫,大显身手,大炮而红,大鸣惊人,一马当先。春节未到,祝福先到;家人未到,问候先到;红包未到,福气先到;鞭炮未到,心意先到。心圆梦圆,团团圆圆;财源福源,左右逢源;情缘友缘,相逢有缘;心愿祝愿,愿愿随心。注意保暖,关心送至;天天锻炼,健康送至;保持心情,快乐送至;发个短信,关怀备至。岁岁平安,天天开心;路路通畅,步步高升;年年有余,滚滚财源;家家幸福,事事如意。一帆风顺,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心想事成,合家欢乐,开开心心,生活幸福。祝福孩子:新年吉祥,祥云瑞气,气宇轩昂,昂首挺胸,胸怀大志,智勇双全,全能全智。祝福亲人,人人平安,安居乐业,业精于勤,勤以修身,身强体壮,壮气凌云,云程万里。日新月异,财源滚滚,生意兴隆,百年好合,身体健康,恭喜发财,万事如意,步步高升。祝福朋友,龙年大吉,吉祥如意,意气风发,发财致富,富民强国,国泰民安,安邦定国。笑口常开,百事可乐,开门大吉,吉祥如意,意气风发,好事连连,财源广进,心想事成。祝福学生:学业有成,诚实守信,信守不渝,于安思危,威凤祥麟,临危不惧,巨学鸿生。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寿与天齐,蒸蒸日上,日新月异,财源滚滚,生意兴隆,百年好合。祝愿你:财源广进,尽善尽美,美轮美奂,焕然一新,心想事成,诚心诚意,异曲同工,功成名就。祝你平安,安如泰山,山明水秀,休养生息,息事宁人,人寿年丰,丰衣足食,十全十美,美不胜收。祝企业家,家家平安,安居乐业,业发事顺,顺理成章,张冠李戴,代代发奋,奋发图强,强业兴国。祝福送你,你唱我和,合而为一,一帆风顺,顺风顺水,水到渠成,成功在握,握手言欢,欢天喜地。身体健康,无病无灾,一切如新。事业辉煌,无克无难,不断创新。幸福美满,无忧无愁,生活清新。祝愿亲人,人逢喜事,事事顺意,一帆风顺,顺风顺水,水到渠成,诚至金开,开卷有益,一马当先。这年头,出名要趁早,所以我祝你:人愿天从,从容不迫,迫不及待,待机再举,举世闻名,名扬四海。祝商业:财运亨通,通权达变,便宜从事,事半功百,百尺竿头,投桃报李,礼贤下士,士饱马腾,腾达飞黄。彩旗飘飘,祥云浮动,快乐信号,我来传递,春节快乐,开心如意,愿君幸福,健康平安,事事顺利,万事大吉。祝福情侣:一见钟情,情投意合,合合美美,美轮美奂,焕然一新,欣欣向荣,容光焕发,发家致富,富贵荣华。祝你快乐,乐山爱水,水到渠成,成事在天,天真烂漫,慢条斯理,立命安身,神采飞扬,洋洋自得,得偿所愿。前程似锦,吉星高照,财运亨通,合家欢乐,飞黄腾达,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幸福美满,官运亨通,美梦连连。愿你幸福,福气满天,天天快乐,乐善好义,义胆忠肝,肝胆相照,照萤映雪,雪兆丰年,年年祝愿,愿你幸福。愿你事业:安安稳稳,稳中取胜,胜利在握,握手言欢,欢天喜地,地平天成,成千上万,万紫千红,红红火火。新的一年,新的收获,新的期待,新的辉煌。新的一年,新的一页,新的欢乐,新的喜悦。新的一年,新的自我。一份和谐,平平安安,一份安然,快快乐乐,一份深情,吉祥如意,一份祝福,全家幸福,一起努力,再接再厉。抱着平安,拥着健康,揣着幸福,携着快乐,搂着温馨,带着甜美,牵着财运,拽着吉祥,迈入新年,快乐渡过。祝福老人:身轻体健,健康长寿,寿比南山,山高水长,长春不老,老成持重,众人广坐,坐拥百城,成名成家。祝愿国家:繁荣昌盛,盛世强国,国泰民安,安国富民,民殷国富,富国强兵,兵精粮足,足食丰衣,一匡九合。怀念曾经的初恋:蜻蜓点水,水清无鱼,鱼水深情,情不自禁,金玉良言,言听计从,从心所欲,欲速则不达。祝福朋友,友谊兴隆,龙年大吉,吉祥如意,意气风发,发自内心,心想事成,成群结队,堆财聚宝,包你满意。祝您事业:马到成功,功成行满,满袖春风,风华正茂,茅塞顿开,开诚布公,公正廉洁,洁清自矢,矢志不移。春风得意,人生写意,生活惬意,工作满意,机会留意,快乐会意,朋友诚意,柔情蜜意,心态随意,万事如意。祝福“黑马”,马到成功,功成名就,酒色财气,气壮山河,和风劲吹,吹吹打打,打下江山,三阳开泰,太平吉祥。祝生活:春风和煦,旭日东升,生机盎然,冉冉波光,光风霁月,月白风清,清爽宜人,人欢马跃,悦目赏心,欣欣向荣。各位朋友,祝愿你们在工作中:一心一意,意气风发,发扬光大,大功告成,成千上万,万众一心,心口如一,一心一意。祝愿您的工作:前程万里,力挽狂澜,兰质蕙心,心明眼亮,两全其美,美轮美奂,欢天喜地,成就一份地动山摇的事业。一分平安,二分祝愿,三分关心,四分想念,五分感谢,六分祈盼,七分真诚,八分信任,九分坚持,十分想说:平安快乐。通达财富,百业兴旺,福运无疆,百事亨通,顺利昌隆,抬头见彩,动手生财,顺风顺水,财源茂盛,富贵吉祥,久享盛誉。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国泰民安,天下太平,国强民富,国泰民安,人寿年丰,繁荣昌盛,欣欣向荣,六畜兴旺,五谷丰登。财运亨通,腰缠万贯,日进斗金,生意兴隆,一本万利,多财满家,和气生财,繁荣兴旺,招财进宝,家肥屋润,快乐年年。祝愿亲人,人逢喜事,事事顺意,一帆风顺,顺风顺水,水到渠成,诚至金开,开花结果,果行育德,德才兼备,背紫腰金。日新月异,五谷丰登,吉星高照,万家团圆,辞旧迎新,六合同春,四时平安,丰财聚宝,龙马精神,蒸蒸日上,诸事如意。祝福事业:一帆风顺,顺水人情,情随境变,变化万千,千军万马,马到成功,功成名就,就事论事,事关重大,大功告成。祝福兄弟:天天开心,心想事成,成家立计,济困扶危,微言大义,义正辞严,言从计行,行云流水,水到渠成,成名成家。祝愿朋友:如日中天,天天向上,上勤下顺,顺风顺水,水涨船高,高高在上,上情下达,达官显贵,贵富显荣,荣华富贵。开门迎喜,微信送福,愿君好运,岁岁平安,年年如意,幸福快乐,健康开心,无忧无虑,心情愉悦,心想事成,吉星高照。心念事成,万事快意,寿取天齐,如日方升,一日千里,财路滔滔,欣欣茂发,济世利人,功同良相,良相良医,药到病除。祝愿弟弟,地利人和,和气致祥,祥麟威凤,凤凰于飞,飞黄腾达,达士通人,人中之龙,龙马精神,神融气泰,泰山北斗。祝福人生,生活美满,满福临门,门庭若市,事事顺心,心想事成,成家立业,业绩突出,出奇制胜,盛誉久享,享福一生。阖家幸福,春风得意,诸事顺利,花开富贵,锦绣前程,发财致富,丰财聚宝,人丁兴旺,吉庆有余,欢乐祥瑞,岁岁平安。祝福好友:悠听悠唱,畅享幸福,福大命大,大富大贵,贵人相随,随遇而安,安康吉祥,祥和美满,满心欢喜,喜气洋洋。祝福亲人:永葆安康,康庄大道,道高德重,众星捧月,月明风高,高瞻远瞩,珠璧交辉,辉光日新,心想事成,承前启后。百年好开,寿取天齐,如日方升,祸如东海,寿比北山,年年有鱼,德施仁术,身材安康,活龙活现,百事可乐,吉利快意。祝愿朋友:青春常在,载物厚德,德才兼备,备受瞩目,目光炯炯,炯炯有神,神清气爽,双喜临门,门庭若市,事捷功倍。大地回春,花开富贵,万紫千红,祥云瑞气,载歌载舞,送故迎新,祥和美满,幸福绵长,身体健康,安乐吉祥,万事顺利。祝福今天,天天向上,上下求索,索玛花开,开开心心,心想事成,成就斐然,燃情岁月,越来越好,好人好梦,梦想成真。祝您喜笑颜开,开诚相见,见仁见智,志同道合,赫赫有名,名扬四海,海纳百川,传神阿堵,独出心裁,才华盖世,十全十美。祝福自己每天,快快乐乐,乐成人美,美不胜收,收集残缺,缺吃少穿,穿衣少食,食辨劳薪,薪尽火传,传檄而定,定倾扶危。祝你在新的一年:龙马精神,神采飞扬,扬眉吐气,气象万千,千红万紫,紫气东来,来者居上,赏心乐事,事业有成,成名成家。朝气蓬勃,神采奕奕,学业有成,金榜题名,鹏程万里,飞黄腾达,四海增辉,豪情万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快意人生,开心至上。祝福事业,业绩突出,出奇制胜,胜绩满载,载誉而归,规行矩步,步步高升,升官发财,财源茂盛,盛誉亨通,通达财富,富贵吉祥。形影不离,志同道合,肝胆相照,互惠互助,同心协力,名列前茅,金榜题名,努力学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尊师重教,团结友爱。祝你生活,芝麻开花。平安健康,续写佳话。事业有成,致富发家。人人佩服,都把您夸。你的现在,如诗如画。你的未来,掌声鲜花。春光无限,冰雪消融,新春佳节,岁岁平安,欢天喜地,百事顺心,笑口常开,阖家欢乐,喜气洋洋,缘遇新友,其乐融融,生活美满。炊烟袅袅,家的味道。分外妖娆,冬的味道。天荒地老,爱的味道。喜上眉梢,笑的味道。两肋插刀,情的味道。美酒佳肴,年的味道。心念事成,万事快意,寿取天齐,如日方升,一日千里,财路滔滔,诲人不倦,欣欣茂发,济世利人,功同良相,良相良医,药到病除。祝愿烦恼:烟消云散,散失殆尽,进寸退尺,尺寸之地,低眉顺眼,湮灭灰飞,非请莫入,如泣如诉,素不相识,石沉大海,海枯见底。幸运快意,心念事成,快意吉利,万事胜意,新秋快活,年年不足,如日方升,身材安康,收支安然,活龙活现,东风自得,阖家安康。身材安康,花开繁华,活龙活现,订婚吉利,鸳鸯璧开,姻缘相配,堂构删辉,瑞霭华堂,堂开华厦,好仑好奂,新基鼎定,华厦开新。白雪飘飘,新年悄悄。元旦来到,阳光普照:事业发达,尽享荣耀。股票基金,财神关照。生活美满,充满欢笑。爱人齐心,永结同好。幸运快意,心念事成,快意吉利,万事胜意,新春快活,年年发财,如日方升,身材安康,收支平稳,活龙活现,东风自得,阖家安康。
2023-09-10 23:47:431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   在我们这个洁净的家中,“勤杂工”是不可缺少的,他就是我爸爸。每天看到家里哪个物品坏了或哪个东西脏了,我的爸爸总是挺身而出。记得有一次,我的台灯坏了,我急忙找来爸爸,爸爸看了我以后,立刻拿来工具,开始修理起来,随着一声声叮呤咣铛的修理声后,我的台灯修好了!我刚要说声谢谢爸爸,爸爸却拿来抹布,把台灯仔细一擦了一遍,然后问我怎么样?我一看,这哪是用过多年的台灯,简直就像新的一样,我高兴地一下扑进爸爸的怀里,连声说:“谢谢好爸爸!”爸爸高兴的笑了。   望着满满一大衣柜大大小小、花花绿绿的衣服,我就想起和“购物狂”妈妈购物的情景。一天中午,我刚吃完午饭,妈妈就二话不说地拉着我去西单。我问妈妈:“为什么这么着急?”妈妈说:“今天西单大减价。”我们讯速跑到三楼,买了3件衣服,然后又买了筐生活用品,这时我如同泄了气的皮球,硬是要妈妈回家,妈妈这才闷闷不乐地回家了。   我在家是个“乖乖女”。每天放学回家认真完成作业后仔细检查,天天帮爸爸妈妈做家务。其实,这还不是我的本能,我呀,最会照顾人了。记得有一次妈妈生病了,正巧又是爸爸值班,于是我决定照顾妈妈,我先给妈妈做了一个西红柿鸡蛋面,然后轻轻端给她,妈妈很感动,我也很高兴。妈妈一口一口地吃完,便抚摸着我的头说:“真乖,我的女儿长大了!”当时我心里美滋滋的。第二天,在我的照顾下,妈妈的病有了好转。她逢人就夸我是个好孩子,说得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   这就是我们一家,一个幸福快乐的一家。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2   今天一早,我就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乡下爷爷奶奶家,帮一些家务事。   一到村口,就看见了爷爷奶奶在门外焦急地等待。过了一会,我们的车离家又近了一步,奶奶似乎看见了我们,脸上的皱纹消失了,忧愁立刻烟消云散了,露出了灿烂的笑容,热情地迎了上去。   因为奶奶腿脚不灵便,我把奶奶小心翼翼地扶了上去,像捧了一个易碎的宝物一样,轻手轻脚,慢慢地。我给口干舌燥的奶奶倒了一杯茶,那茶不冷不热,温的。我还特意加了奶奶最喜欢但又吃不起的柠檬片。我尝了一下味道,酸甜酸甜的,好喝极了!我给奶奶递了过去说:“奶奶,您尝尝,味道如何?”奶奶浅尝了一口茶,笑眯眯地说:“不亏是我孙女,茶泡得棒棒哒!我爱喝”听了夸奖,我不好意思地笑了。   我又跑去看爷爷,看见爷爷正在锯木头,每一次锯都是那么吃力,汗滴一颗一颗地往下滴,我都不忍心看。我连忙对爷爷说:“您老人家身体不好,让我来锯吧!”爷爷说:“不行不行,你身小,干不动的。”“求求你啦!爷爷。”我撒娇说。爷爷只好说:“我们谁也不干,我们回家,这样好了吧!”“好啊”“真是受不了你这小孙猴!”爷爷笑嘻嘻地说。到家后,我给他大力捶背,才好一些。   今天是幸福的一天,我懂了,给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就像“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那样。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3   每个人都渴望幸福,每个人对幸福的涵义都有自我的理解,成绩差会认为考了高分是幸福的,家境穷会认为发了财是幸福的。在我眼里,这些都只是幸福的一小部分,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齐,享受他们给予我的爱才是最大的幸福。   我的幸福生活其实很简单。一家人围坐在桌子旁,爸爸说他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的成功,妈妈讲一些我的童年趣事,我就说说学习上的一些事情,并且承诺必须要好好读书,要为自我的梦想而努力奋斗。然后一齐憧憬未来的完美生活:我考上一所好大学,找到一个好工作,赚了许多许多的钱,修了一栋漂亮的大房子,买了一辆时尚小车,爸爸妈妈身体健康,我们每一天一齐用餐,一齐散步,一齐享受我们的幸福时光。   我们的幸福生活其实很平凡。天冷了,妈妈嘱咐我多穿一件衣服;快放月假了,爸爸问我想吃什么,他好趁早给我买回去。   我的幸福生活是如此的简单和平凡,然而有时离我却又那么遥远。我的家境并不富裕,所以从我降生的那一刻开始,爸爸妈妈就一向为我的成长而忙碌。除了春节,一家人很少有时间团聚。   我的幸福生活就是这样,它有些简单,有些平凡,有时还有些遥远。可是我很满足,也很珍惜。我爱我的爸爸妈妈,不管他们离我多远,他们都会想着我,牵挂着我。能被爸爸妈妈这样深爱着,这是我最大的幸福。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4   我的幸福生活是令人憧憬的,令人心驰神往的,同时也是欢乐的、幸福的。   在清晨,全家人早早地起了床,来到了湖边、柳树下晨跑。大家边说边笑,一起其乐融融地分享着清晨清纯的新鲜空气。等跑累了,一起坐在柳树边上看看书、听听音乐。这就是我的幸福生活。   早餐后,迎着朝霞,爸爸妈妈各自去单位忙碌地工作,我顺便搭爸爸的顺风车来到了我的学校,在这里,我有见到了我尊敬的老师们和可爱的伙伴们,每天我们都能在课堂上汲取到丰富的知识大餐。   放学后,我坐在书桌旁写作业、读英语、背课文,温习一天来的学习内容。这时爸爸妈妈也下班回家了,家里飘满了温馨和快乐,随后妈妈就在厨房里张罗起我们的晚餐,爸爸则坐在沙发上,惬意地看着电视里精彩的体育赛事。而妈妈在烹调着美味佳肴的同时头上不时渗出几滴汗珠,等饭菜烧好了的时候,大家聚在餐桌旁,美美地享受着那诱人、可口的饭菜,爸爸还不时地斟上几口美酒。白天工作学习中的许多趣事、乐事在餐间大家一起分享着。   结束了一天的劳累,我拿上换洗的衣服,来到浴室洗澡。这时,浴室里便不时会飘出我的阵阵“我爱洗澡洗澡好好,哦哦哦哦………”之类的歌声。洗完澡,大家一起漫步来到文化广场上。妈妈在广场里随着音乐跳着舞,而我们却一边哼着小曲,一边滑着旱冰或是滑板车,悠哉悠哉的,等到快八点半的时候爸爸就要催我回家了,因为第二天大家都有各自的工作要做,要保证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待回家洗漱后大家便甜甜地进入了梦乡。这就是我的幸福生活。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5   每当我们谈起幸福这个字眼,你可能想到很多。我们身边到处都有幸福,它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像一首诗中所说:“不是幸福太少,而是我们不懂得生活。”下面就是我的幸福生活。   早晨,我刚起床,妈妈便把可口的饭菜端上餐桌,洗刷完毕后,吃完饭菜,妈妈千叮咛万嘱咐:“在校多喝点水,做题细心一点……”我在幸福的话语中飞出家门。难道你能说这不算幸福吗?   来都学校,上课了,老师像辛勤的园丁,用心血浇灌着我们一颗颗小树,几年过去了,老师毫无怨言。“别跑,别打架……”你可能觉得很烦,但这一点一滴的话语中就包含着幸福,因为我们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渐渐长大的。   在我过生日那天,小伙伴们都来庆祝,我也十分高兴,打打闹闹整整一天。晚上,我发烧了,这可把爸爸妈妈急坏了。这么晚了,大街上的医院早关门了,爸爸只好带我去县医院。骑上电动车,一路飞奔,来到医院,打针缴费。回到家,妈妈早已熬好姜汤等着我。喝完后,妈妈又让我钻进暖暖的被窝。早上一醒来,妈妈便关切地问:“好些了吗?还难受吗?以后别玩那么久了。”在爸爸妈妈的关怀下,我的病慢慢好了。   也许你会说,这不过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可就是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中却包含着幸福。处处都有幸福,老师的教导,父母的关心   社会的关怀。总而言之:幸福无处不在!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6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都向往拥有幸福的生活,然而你可知道,通往幸福生活的阶梯是什么?是快乐。但是,生活中总有许多事情不尽如人意,只有保持乐观的心态,快乐从容地面对,才能真正拥有幸福的生活。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次体检中,一位叔叔因被误诊为患上不治之症而闷闷不乐。他经常动不动就和家人发火、争吵,与朋友也争得面红耳赤,从前的幽默、豪气也不见了,整天烦躁、郁闷,无所挂念,连喜欢的工作都丧失了往昔的热情。结果,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变得死气沉沉,没有一点生机。   后来,这位叔叔的身体果真出了些毛病,真的住进了医院。与他同在一病房里,有一个小女孩,她身患重病,却始终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并且还给灾区的小朋友们写信,鼓励灾区的小朋友们不要惧怕困难,要勇敢地面对生活。小女孩为别人付出了自己的爱心,给他人送去了温暖,自己非常高兴、快乐,仿佛是一个纯洁的小天使。叔叔深受感动,觉得自己太软弱了、太自私了,患重病就让自己丧失了对生活的希望吗?难道就不顾及家人的感情吗?我不能这样!叔叔想明白了,也变得勇敢了、乐观了,对待家人和朋友也友善、亲和多了,更积极地去面对生活了,他和小女孩一起同病魔作斗争,一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忙碌中,叔叔忘记了自己的病,身体奇迹般好了。   从这个故事中,我知道了快乐对我们有多么重要。快乐的真谛在于付出,在于有爱心,在于奉献。只要拥有这样的快乐,你会发现,生活是如此美好,世界是如此美丽。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7   我此刻已经六年级了,但我一向都很欢乐,有理解我的爸爸,还有会做美味的妈妈,我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   有一次,我要去考试了,临走时,爸爸特意跟我握手,并说:“祝你取得一个好成绩。”我听了这句话,心里暖暖的,并对爸爸说:“我必须会努力的。”第二天,我来到学校,教师发了考试卷,我考得并不好。在回家的路上,我一向在想该如何向爸爸交代,爸爸这么期待,我却考成这样。回到家,我就把这个不幸的消息向爸爸汇报了,想不到爸爸并没有骂我,而是帮我分析了试卷,并告诉我:“考低了没关系,要吸取教训,争取下一次有一个好成绩。”听了这句话,我觉得我很幸福。   还有一次,妈妈问我中午想要吃什么,我说:“我想吃汉堡包。”其实,我也就是这么说说,没想到,妈妈居然点头答应了。中午回到家,我就闻到一股肉香,放下书包,我就直冲厨房跑去,但妈妈不让我进去,说要给我一个惊喜,我只好在门外等着,过了一会儿,门开了,妈妈出来了,手上还拿了一个汉堡包,我一把夺下来,哇!居然是妈妈自我做的,肉十分的香,还有几根青菜,和红红的沙司,跟肯德基里的汉堡包一模一样,我忍不住咬了一口,味道太香了,能吃到这样的美味,并且还是妈妈亲手做的,我真的太幸福了。   这只是我幸福生活中的两件小事,今后我还有更多东西和大家分享哦!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8   每个人都渴望幸福,每个人对幸福的涵义都有自己的理解,成绩差会认为考了高分是幸福的,家境穷会认为发了财是幸福的。在我眼里,这些都只是幸福的一小部分,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享受他们给予我的爱才是最大的幸福。   我的幸福生活其实很简单。一家人围坐在桌子旁,爸爸说他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的成功,妈妈讲一些我的童年趣事,我就说说学习上的一些事情,并且承诺一定要好好读书,要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然后一起憧憬未来的美好生活:我考上一所好大学,找到一个好工作,赚了许多许多的钱,修了一栋漂亮的大房子,买了一辆时尚小车,爸爸妈妈身体健康,我们每天一起用餐,一起散步,一起享受我们的幸福时光。   我们的幸福生活其实很平凡。天冷了,妈妈嘱咐我多穿一件衣服;快放月假了,爸爸问我想吃什么,他好趁早给我买回去。   我的幸福生活是如此的简单和平凡,然而有时离我却又那么遥远。我的家境并不富裕,所以从我降生的那一刻开始,爸爸妈妈就一直为我的成长而忙碌。除了春节,一家人很少有时间团聚。   我的幸福生活就是这样,它有些简单,有些平凡,有时还有些遥远。但是我很满足,也很珍惜。我爱我的爸爸妈妈,不管他们离我多远,他们都会想着我,牵挂着我。能被爸爸妈妈这样深爱着,这是我最大的幸福。   因为幸福就在你身边,只是你没有发现。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9   幸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与亲人在一起吃一顿大餐。当然,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但是,在我的心中,幸福有很多很多,幸福在我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我很幸福,虽然那幸福是十分平凡的,可是,在我看来却不一样。说起我的微幸福,在一件事中就能体现出它的美好,它的特别。   那是阳光明媚的一天,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外面玩。我们一起上车,向外面走去。爸爸开着车,妈妈和我把车窗户打开,享受阳光,感受着春天的气息。到地方之后,我们一起下车,踏在青草地上,漫步着,阳光洒在我们的身上,暖暖的。妈妈摘下几朵花和几条柳枝,围成一个花环,戴在我的头上。花朵在我的头上变得嫩嫩的,如果你凑近瞧一瞧,可以发现那五朵粉红花瓣中间的"黄色花蕊都在随风飘扬。   妈妈和我站在花丛中,我发现有好几只蝴蝶围着我们,仿佛所有春天所要表达的美丽,都在这一刻全都展现了出来。我还记得那时春姐姐顽皮地对我们哈了一口气,把我们身边的花朵吹动了。我站在原地不动,瞧着春姐姐不断地挥手,向我们招手。我和妈妈爸爸在草地上吃着零食,我们不停地笑,似乎笑声已经停止不了了。那桃红色的春,绿色的春,黄色的春都被我们看透了。我们好开心,微笑着迎接着美丽的春天,幸福就在那时随风飘扬。幸福一直围着我们转啊转,就这样一直转一直转,我好开心。我和爸爸还有妈妈在春风的沐浴下感受着这幸福,那是我们的幸福时刻。   回家后,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和爸爸妈妈永远在一起笑着。   我好幸福!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0   今天写完作业,我和妈妈一起翻看前段时间爸爸妈妈带我去上海玩的时候拍的照片,一张张都是我的笑脸,在飘着棉花糖的蓝天下,在飞速旋转的摩天轮旁,还有不断呼啸过的海盗船上。这些是我最幸福的时刻,其实幸福是很简单就获得的。   当我获得老师的表扬时,当我帮助别人完成一件事情时,或是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这些都是感觉到幸福的时候。   爸爸说“知足常乐”,在幸福上也是这样。过生日时,爸爸妈妈买个蛋糕为我唱生日歌时,我就感觉很开心。我每天回到家,吃着妈妈做的香喷喷的饭菜,很幸福。和爸爸看电视时,为了看动画片我常常抱着爸爸的脖子和他抢遥控器,他却总是在我的搔痒中败下阵来,我就会很开心很幸福。   有时候幸福也要自己去体会,去抓住。它不会每次都像安徒生童话般的简单易得。所以我有时表现好从爸爸妈妈那里获得的奖励时,就会很高兴,因为我自己付出了努力。在学习上有进步时我也感到很幸福。   我希望我以后能够成为一个魔法师,把我自己的幸福变成一种花,那样当它盛开的时候,别人都能够闻到幸福的味道,都能够幸福的生活了。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1   什么是幸福?在一千个人眼里幸福有一千种不同的定义,炎热的夏天吃到一口冰淇淋,这是幸福,寒冬中喝到一杯暖开水,这是一种幸福,能尽情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是一种幸福……   我的妈妈是一个爱唠叨的人,不论大事小事,她都唠叨个不停,但是我对她的“优点”是及其讨厌。   这不,今天我和哥哥为了一个电视打了起来,“唠叨”老妈走进来,二话不说“呯”的一声,把电视关掉了。然后坐下来,给我们讲道理:“说个东道个西,几句话也不知重复了多少遍,”“烦死了,又开始唠叨了,”我打断了妈妈的话,向自己的房间走去,“呯”的一声,房间门被我关住了……   晚上,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脑海里不断浮现过去的一幕幕:下雨时,妈妈边唠叨边硬将雨伞塞进我的书包里,当天下午放学时下起雨,因为有了伞我才不会淋湿衣服高兴地回到家;冬天晚上,每天睡觉前妈妈总要唠叨一下,晚上要把被子盖好,不要蹬被子……还有好多好多。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拥有妈妈的唠叨也是一种幸福。   什么是幸福的生活?听着妈妈的唠叨,我心里溢满了幸福和满足,对我而言,听妈妈的唠叨是我的幸福生活。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2   我现在已经六年级了,但我一直都很快乐,有理解我的爸爸,还有会做美味的妈妈,我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   有一次,我要去考试了,临走时,爸爸特意跟我握手,并说:“祝你取得一个好成绩。”我听了这句话,心里暖暖的,并对爸爸说:“我一定会努力的。”第二天,我来到学校,老师发了考试卷,我考得并不好。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该如何向爸爸交代,爸爸这么期待,我却考成这样。回到家,我就把这个不幸的消息向爸爸汇报了,想不到爸爸并没有骂我,而是帮我分析了试卷,并告诉我:“考低了没关系,要吸取教训,争取下一次有一个好成绩。”听了这句话,我觉得我很幸福。   还有一次,妈妈问我中午想要吃什么,我说:“我想吃汉堡包。”其实,我也就是这么说说,没想到,妈妈居然点头答应了。中午回到家,我就闻到一股肉香,放下书包,我就直冲厨房跑去,但妈妈不让我进去,说要给我一个惊喜,我只好在门外等着,过了一会儿,门开了,妈妈出来了,手上还拿了一个汉堡包,我一把夺下来,哇!居然是妈妈自己做的,肉十分的香,还有几根青菜,和红红的沙司,跟肯德基里的汉堡包一模一样,我忍不住咬了一口,味道太香了,能吃到这样的美味,而且还是妈妈亲手做的,我真的太幸福了。   这只是我幸福生活中的两件小事,今后我还有更多东西和大家分享哦!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3   爸爸妈妈给予我的幸福太多了,我把每一件事都铭记在心,我就给你们讲一件事吧!   六岁那一年,我在电视上看见一个姐姐在弹古筝,她的样子实在太优美了,因为好奇和新鲜,幼小的我就吵闹着要学古筝,爸爸妈妈见我有这个爱好,也就给我找到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古筝老师——我的姑姑教我。每一次我要去上古筝课时,妈妈总是为了陪我去上课而请假,每次老师在讲课时她总是认认真真的听着,以免我回家练是忘记怎么弹了。开始学古筝的时候我倒是认认真真的练习,可是学了一年左右,每天都要反复练习那简单而枯燥的基本功,我实在受不了了,要放弃学古筝。   爸爸妈妈鼓励我坚持练习,要我为自己的爱好坚持不懈的练下去。我听了他们的劝告,一直练到现在。我即将要考十级了,许多比赛我都报名参加了,而每次参赛爸爸妈妈都要把我的古筝搬到老师家调音,然后又抬到比赛场地。总之,为了学古筝爸爸妈妈为我付出了许多辛勤的劳动,也让我明白做任何事都要经过从简单到熟练以至于升华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有所成就。   我感到多么的幸福,有这样爱我的爸爸妈妈!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4   “哗啦啦。”我看着门外的瓢泼大雨,突然,传来了一阵阵的开门声,看着奶奶全身湿透的模样,我心里打翻了五味瓶。我没有想到就因为我随意的一句话,奶奶冒着这么大的雨,连件衣服也没披就跑出去了……   我迈着沉重的步伐走出学校,一想到那张不及格的考卷心情顿时伤心起来了。哎,回家有得“吃”一顿皮笋炒肉了,想到这我更加伤心了,脚步也跟着沉重起来了。   回到家,我便马上跑到我自己的小书房,把书包随手一扔,开始做作业了。   没过一会,我的肚子就开始“咕咕”地向我抱怨起来我的罪行,我看了看时间已经6:30了,这时正好从厨房中飘来一阵阵香味,我快步走下楼梯,满怀期待的坐在餐桌面前,看在一盘盘菜端在我的面前—可是这些菜并不是我喜欢吃的。   “哎呀。”我看了一眼桌上的饭菜,顿时没了胃口,“我不要吃,我要吃生煎。”奶奶一听到我这样说,连忙哄道“今天……今天你看雨这么大……”还没等奶奶说完我就把筷子一摔,似乎想把一天的怒气都撒在奶奶身上。“我就要!”“唉!”奶奶看到我这样,一改往日的慈祥,换上了一副“孺子不可教也”的表情。我彻底火了立刻就走了。过了一会时间,我想到了奶奶对我失望的表情。我会不会太过分了?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下楼了。   下楼时,我看见奶奶刚从外面回来,雨水从脸庞滑落,身上的衣服也湿透了,没有穿外套的身子在冷风中瑟瑟发冷,手中的生煎味一阵阵的飘来。   奶奶的目光马上注意到了我,我感受到了奶奶火热的目光,迅速羞愧地低下头。奶奶没有对我发火,只是朝我挥了挥手,示意我过去。   我冲了出去,一滴滴雨水和着泪水打在我身上…… 我的幸福生活作文15   “嘘—”,大家好啊,我是一只出生不久的小珍珠鸟,与爸爸妈妈住在一个十分隐蔽而又十分舒适的笼子里。这个笼子挂在窗前,并且躲在一盆异常茂盛的法国吊兰下面。我们可以随时呼吸新鲜空气,而且还可以享受到阳光的滋润,主人又用吊兰那长长的;串生着小绿叶垂蔓搭在上面,我们就像躲进了深幽的丛林一样安全。   我的妈妈经常夸我漂亮。嘿嘿,我美吗?红嘴红脚,一身嫩嫩的皮肤,灰蓝色细腻的绒毛,只是后背还没生出珍珠似圆圆的白点,而且我很肥噢,整个身子像一个蓬松的小绒球。   因为我很小,所以可以从疏格的笼子里钻出来。我对什么都好奇,可爸爸总不让我碰这碰那,我要是摇一摇灯绳,飞到画框上,啄一啄书架上那些大文豪的名字的话,爸爸准会生气地叫我回去;如果我在晚上没有听父母的话准时到家,是免不了一顿骂啊!   我的主人对我很好,不但给予我食物,还细心照顾我。有一次,我跳到了他的杯子上,俯下头来喝营养的“绿水”,突然,我有一点害怕,便侧着头望了望他,主人只是微微一笑,依旧写东西,我就跑到了主人的稿纸上,绕着他的笔尖不停地跳。   这时,我用嘴碰了碰主人颤动的笔尖,主人并没有生气,反而友好地摸了摸我的头,我高兴极了,亲了亲主人的手指。   我很爱我的主人,因为主人爱我一家的方法别出心裁,我并且很信任我的主人,所以,有一次我在主人宽大的肩头上睡着了,还做了一个很美的梦。   这就是我的幸福生活,信赖永存的幸福生活……
2023-09-10 23:47:391

学药学的以后可以干什么工作

先看看你药学是哪个专业的了,现在上海药理的研究生比较吃香,其他城市不一定了。我感决药学比医学轻松一些。至于工作,现在有很多企业还是不错的,最好从基础做起收获会比较大的。你现在才大二,还是先把基础知识学扎实,考研是大趋势,看你自己的兴趣了。
2023-09-10 23:47:372

社会生产与社会生产力的区别

社会生产力就是生产的速度快慢产出产品的质量社会生产就是在一定时间产出的产品数量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生产时间社会生产是个总的概念
2023-09-10 23:4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