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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2023-10-05 2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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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区别如下:

1、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是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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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保障制度怎么写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制度体系日趋健全从上世纪80年代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相继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颁布社会保险法,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基金中央调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建立了“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据介绍,当年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8964万人,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7924万人、1100万人和550万人,参加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仅540万人,大多数劳动者还不能充分享有各项社会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9.2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达到2亿人左右,覆盖了绝大多数职业群体。同时,集中力量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农垦职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在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18年的49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达1228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万元。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合理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据介绍,199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880亿元,累计结存约288亿元。201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已超过12.4万亿元,基金累计结存达7.73万亿元,支付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8.04万个,参保人数2331万人,积累基金1.3万亿元。积极推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有14个省区市委托投资总金额近600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从2000年建立初的200亿元增加到1.83万亿元,应对老龄化的基金储备更加充裕。同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1.23万亿元。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90%以上省级和77%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网上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地市全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11.5亿人,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同时,加强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3-09-12 02:39:041

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劳动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更大的实际意义是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进行处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劳动规章制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首先,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了解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在规章制度中的一般条款不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单方制定。但是如果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就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事关劳动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劳动者有权参与决策,这是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实际操作时,如果有工会的单位,当然可以由工会来参与协商讨论;如果没有工会,用人单位不一定要召开职工大会,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讨论,最后由职工代表确认即可。再次,劳动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才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的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将劳动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2、将规章制度发放给劳动者阅读,并要求劳动者在领取规章制度时签字确认“已经阅读”。3、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张贴公告,并以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下来,现场最好由第三方进行见证。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培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并签名报到。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以作为管理劳动者的依据。
2023-09-12 02:39:391

劳动保障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和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4、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5、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扩展资料: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需要运用政府机制和法律机制加以约束。因此,在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反歧视工资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权法”和“公平付薪法”。在各国反歧视工资法的规定中,包括如下内容: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都是违法行为。对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行为,国家鼓励对违法雇主及其某一组织的歧视行为提出诉讼。就主要的受歧视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例如,各国对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黑人和有色人种有平等的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许多国家对女性就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使用相同技术、并在相同条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感。
2023-09-12 02:39:491

公司怎样办理劳动年审

现在好像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2023-09-12 02:40:184

怎样写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关于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况的报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2010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员工奖罚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经营相关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0年,公司员工人数共9名,无新招员工。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及时从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未作任何修改,不夹杂企业单方面意愿,在自愿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天数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0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司为9名员工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且做到及时足额缴纳。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主要指导人,长期入驻工地,对一线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首先安排7天时间的教育培训,主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初步建立当好员工的思想基础,其次通过老工带新工的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①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800元。②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100元。③招工有简章。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二)自我评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1、优先录用下岗职工,救济困难职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2、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3、201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4、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特此报告,请审查。XX公司二〇年月日
2023-09-12 02:40:521

] 劳动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

劳动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秉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明确具体岗位、部门应当遵守的制度,尽可能具体可操作,并应当依法制定以下劳动规章制度:(一)劳动用工制度,包括职工招用、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保等内容;(二)职工劳动纪律,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守则、保密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三)其他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其内容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应当尽量全面、细致、严谨。规章制度中涉及的各工种、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规程以及责任等都应当一—列明,让劳动者熟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防止、减少纠纷的产生,甚至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及时、公正处理纠纷提供方便。建立劳动保障制度会增加运营成本吗?社会保障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上生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作用:(1)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再分配功能。(3)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经济的运行。意义:(1)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2)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1:02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09-12 02:41:141

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2.平等协商的内容。3.具体制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1:521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2023-09-12 02:42:221

公司的制度是做六休一,周六不给加班费,辞职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吗

可以啊,这个违背劳动法的,建议你去解决
2023-09-12 02:42:354

社保登记证需要年检吗?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 http://www.pyld.net/introduce/service.asp) ;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023-09-12 02:42:524

你好!公司用只发最低生活费(含保险费)来逼迫我们辞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公司算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私企大多都这样,保险要么不交要么交最低最低的
2023-09-12 02:43:18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一、受理范围不同: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许可权不同: 1、劳动仲裁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依据做出调解、裁决的过程,劳动仲裁委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权,无强行调解权。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经民定程式并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2、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四、本质区别: 1、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2、劳动监察: *** 部门行政执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湖南都市频道法律顾问张艳(艳妹子)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更多法律咨询和解答请登入长沙张艳律师团队网站查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 有劳动纠纷,单位和职工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 百度“深圳郭传柏律师”或在我的空间查询我的联络方式,具体咨询。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申请劳动仲裁走的是劳动仲裁程式,是准司法程式; 投诉走的是劳动监察程式,是行政程式。 劳动仲裁书和劳动争议投诉书有什么区别 1依据编辑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能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所使用的文书,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又可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决定的依据,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格式写法编辑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一般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几部分组成。[2] 1.首部。其中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身份概况。标题要写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字样。当事人的身份概况包括: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及联络电话等。 2.请求事项。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写明申诉人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哪些具体请求,也就是自己权利义务指向的物件,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诉人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后果等。尤其要把被诉人违法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因或产生争议的原因及争议的关键性问题写清楚,以便仲裁机关调查取证。理由部分要列举证据、证人证言,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来支援和说明维护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 4.尾部及附项。尾部要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申诉人姓名、申诉时间。附项部分主要写明“申诉书副本X份,证件X份”等。 3注意事项编辑 1.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在写作时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要缩小;不要滥用套语和形容词,应力求语言准确朴实,如实地反映情况,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说理要中肯,举证要有力,援引法律法规要恰当。[2]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用人单位最怕劳动者投诉还是劳动仲裁?谢谢! 都怕,劳动仲裁是判定事实依据,类似于法院但没判决裁定效力高。如果你投诉的话应该去劳动局之类的行政管理部门,有错的话会对用人单位罚款。当然 主要看是什么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处理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您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影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如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能提供更多资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2023-09-12 02:43:421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除外。  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工作。第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处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工程进度纠纷和工程质量纠纷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对有拖欠工资拒不偿还的企业,依法在招投标、企业资质、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惩戒和处罚。  (二)市场监督、民政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询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三)公安机关配合人社部门查询个人户籍等登记信息,依法查处骗取求职者财物、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拖欠工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绿地的劳务市场、职业介绍行为和违法张贴用工广告的行为。  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人社部门履行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人社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和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低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控。第八条 人社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和工资支付明细表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执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规定的情况;  (十三)用人单位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养老补助、补充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3:501

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第七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第八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第十二条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第十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八条上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第三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第四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第五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对做出贡献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上级工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023-09-12 02:44:161

劳动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材料如下:1、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需要准备下列事项或者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4:341

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立案和劳动仲裁有先后之分吗?没有,即使没有在劳动监察立案也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但是如果是欠薪这种情况,一般会先建议去劳动监察立案,原因有两个:1、劳动监察立案程序简单,60天内就会结案,如果能在这步解决是最好不过;2、在劳动监察立案后会拿到一张回执,如果公司仍然拖欠工资不给,回执正好可以成为证明公司拖欠薪金的证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4:471

事业单位迟到早退旷工制度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迟到早退旷工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制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5:201

简述劳动法体系的构成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l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所谓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所谓用工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包括能够提供给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物质、技术和组织条件,其他符合国家法定最低标准以上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一般依存于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财产和组织机构。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其职能部门代理行使。(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三、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一些场合,单方的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单方行为通常也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这是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特点。例如,只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以欺诈、胁迫等行为产生的劳动关系为无效劳动关系,这类劳动合同从其产生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则有可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可以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单方的馈赠行为也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等。此外,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变更、终止、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都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但是,除了合法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也可以使劳动关系变更或消灭。例如劳动者辞职或严重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可以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的必需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2 02:45:34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欠薪将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欠薪将付赔偿金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就《条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制度,我国于1993年开始建立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多年的实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系统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一是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止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通过法规形式,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规范,以便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察对象和事项不够明确,监察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够具体,监察程序不够规范,行政处罚缺乏具体标准等问题,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问:《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三、《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四、《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监察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条例》共分5章36条,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根据目前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对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规定,《条例》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同时,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等一些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另外,针对当前突出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是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条例》同时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三是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的四项职责和监察员的义务,以及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规定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四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条例》第一是原则确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第二是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查、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第三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案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第四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衔接方式,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和诉讼的规定办理。 五是具体规定了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不履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义务的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情形,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在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条例》的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在具体条文中体现的较为突出。主要规定了以下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条例》同时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上述举报投诉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条例》规定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时,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便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条例》规定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查处期限,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效快捷地查处违法行为,及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制止、惩罚和预防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问:《条例》的颁布会不会对用人单位经营发展有不利影响,您认为这种担心有必要吗? 答: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为守法经营的广大用人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就是要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鼓励,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促进其依法进行劳动管理,守法经营,这样只能对提高其竞争力有益。其次,《条例》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如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规范和对监察员的义务、纪律、回避等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为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问:《条例》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有何规定? 答:《条例》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受理举报、投诉和纠正、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以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遵守休息休假规定等事项实施监察的内容。 二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回避制度以及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度、监察方式、监察权限、监察具体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制度。《条例》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对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问:《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什么要求? 答:该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政府坚强领导和支持,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因此,贯彻落实《条例》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编制、财政、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条例》规定实施到位。 问:如何贯彻实施好这一《条例》? 答:贯彻实施《条例》,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广泛深入宣传,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抓紧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正确引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2023-09-12 02:46:041

公司不交社保,我可以告它吗?

公司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是可以去劳动保障中心去控告,然后获得社保方面的补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3-09-12 02:46:1510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该怎么解决?有无办理期限和有无权限去衡量标准?

请看如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3-09-12 02:47:111

如果发现公司有童工,该如何处理?

这个公司的所作所为明显是违法的,禁止使用童工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要求查处,如果该公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放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同时,对于应付的工资,公司必须支付给他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2023-09-12 02:47:213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2023-09-12 02:47:334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如下:1、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什么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内容是什么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2023-09-12 02:47:52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上年度无用工人员未做劳动年审可以酌情处理吗

用人单位会被罚款,而且无法通过年度的质量认证审核和安全标准化审核。劳动年检是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里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审验报表、用人单位报审人员的身份证;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招用工录用登记名册,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出示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出示离退休证、聘书,聘用兼职或外单位在册人员的出示原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及聘书;劳动用工登记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登记表、集体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12 02:48:001

总经理有义务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吗?

企业总经理是管理者,更应该带头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企业,发展壮大。
2023-09-12 02:48:122

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未通知续签

法律主观:关于续签合同的相关问题,如续签需提前多久? 合同到期续签 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续订劳动合同 ,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公司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9-12 02:44:551

诚信考场宣传标语

诚信考场宣传标语如下:1、诚心诚意,信心百倍,考试无畏,试当学霸。2、诚信社会,从诚信考试做起,诚信考试,从我做起。3、诚信考试,扬南林正气。4、相信自己,相信他人,放弃虚荣,诚信考试。5、谨记考试纪律,以诚信面对考试。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7、勿忘考试准则,切莫因小失大。8、诚信考试不挂科,才是真的不挂科。9、一人诚信一人立,天下诚信天下兴。10、谨记考试纪律,秉承求是校训。11、考试不是连连看,左看右看不如不看。12、杜绝考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13、坚守心灵的诚信,提升人生的品位。14、纵有考试分秋色,需从诚信见英雄。15、在考场上留住真实的自我。
2023-09-12 02:44:571

暖暖的微笑结局

暖暖的微笑结局勾起了学生生活不同时期对老师的怀念。这部电影勾起了我在学生生活不同时期对老师的怀念,反思了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中的一些问题。对孩子多一些鼓励和包容才是最正确的选择!人的一生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实现的闭环,其中最重要的是自我否定。自我否定,也叫攻击性内向,既是对自我认识的客观检验,也是自我实现的前提。暖暖的微笑简介:庄子的作品中有很多“残缺的”,艾谦就是其中之一。据说他长得极其丑陋,还跛着一个驼背。但是男人和他相处,向往他却离不开。女人见了他就跟父母说,做他的妾不如做别人的老婆,这样的女人有十几个。鲁哀公并不是因为它邪恶的外表而不喜欢它。相反,他授予州政府。可见,人不可貌相,德则各有所长,形则忘。我个人认为这部电影很有意义。黑板上的段落解释了为什么要用一个口吃的老师来讲这个故事。给门卫送烟,为梅老师的伯侄关系赢得他们认为的胜利,已经揭示了一些社会状况,人脉礼物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主旋律!这部电影勾起了我在学生生活不同时期对老师的怀念,反思了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中的一些问题。对孩子多一些鼓励和包容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希望看过这部电影,和我之前有同样心理的同学们能明白,他们的学习不能因为老师的好坏而受到影响,因为世界上很多家长都做不了好家长,所以我们的老师也会有缺点。
2023-09-12 02:44:581

个人工作经历在哪里可以查到

工作经历是指应聘者的工作历史,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全职的还是兼职的。工作经历是企业选拔招聘人员的主要参考要素之一。怎么写?一、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定要写,这是企业判定一个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是应届生,没有工作经验,也可以写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习经验,这也说明求职者的态度。二、工作时间段工作时间段,即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开始与结束时间,企业一般对频繁跳槽的求职者不太认可,因此,工作时间段如果在2年以上,会受到重视,3-5年是在一家企业的最佳工作时间。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超过5年,跳槽后,适应新公司会产生一定的困难。如果在两次工作期间有空档期,最好不要体现在简历上,大部分的人力资源对空档期有一种奇怪的拒绝态度。三、工作单位一定要写全称,无论你所在的企业多么知名,写全称也是必要的,如果可以要附上企业的简单介绍,企业最好能在网上查到,这样会增加简历的可信度。四、担任职务在企业担任的职务可写最后的一个职务,也可分别填写担任的不同职务,以便企业了解你的职业发展轨迹,这通常有利于企业对你的认识与了解。
2023-09-12 02:44:591

资本溢价怎么算?

1,例如:我以100万元的资金投资a公司,占a公司的20%的股份,a公司总资产400万元。那么我们分析,a公司总资产的20%为80万元,我投资的是100万元,这中间的20万元就是资本溢价。例如:公司原注册资本2000万,先有新投资者要加入。他投入600万,其中500万作为注册资本,约定他只占公司投资的20%,即500/2500,另外的100万作为他加入公司的额外资本。即500万计入实收资本,100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举个题目来说明吧:甲投资者物为了占有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20%的份额,投入300万银行存款和一台机器,该机器双方确认价值为200万元,乙公司收到价款和机器。乙公司应作何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 借:固定资产 200 贷:实收资本 40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 这2000万的注册资本应该是接受注资后在工商做了变更之后的资本。也就是说只认甲的400为入股数量。其他的归公司的资本溢价。
2023-09-12 02:45:011

什么叫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的确认应收账款是伴随赊销而发生的,其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满足商品已经发出和收到货款若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收入,此时若未收到现金,即应确认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因具体销售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寄销、分期收款销售等等。应收账款的计价由于从应收账款中取得现金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严格地说,应收账款不能按其到期值(面值)计价,而应按未来现金的现值计价,但企业净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多数应收账款按其到期可收回的价值计价。
2023-09-12 02:45:031

合同到期不续约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视劳动合同为终止,而并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快到期了,不想续约还需要办理离职手续。以交接清楚,免今后有法律纠纷。同时单位需要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在与求职者达成协议后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的话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可根据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决定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了不想续签则不能强制扣留。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具体可以分为:1、用人单位在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情况下,员工本人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如果是所在单位降低员工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员工续签的,则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拓展资料:合同过期了没续签,还在上班受法律保护吗?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情形,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终止。
2023-09-12 02:45:041

茶艺的步骤有哪些?

茶艺的步骤1、备茶2、选器3、温具4、置茶5、添水6、出汤7、再入水8、再出汤茶艺,一切都是围绕着如何把茶泡好,并不是把泡茶流程表演好。两者区别之大。
2023-09-12 02:45:043

思想政治品德的表现怎么写?

我写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调查表 今天上班没事,花十分钟填了表,全文如下: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该同志积极要求上进,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新的方针政策,时刻以三个代表的要求来作为行为的标准。该同志目前虽然还不是共产党员,但思想上一直都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素质强。 现实表现方面:该同志自加入我公司以来,已经有七年多了。曾在我公司多个部门的不同岗位上接受过锻炼。表现勤恳,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文化,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平时团结同事,有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 职业道德方面:该同志能时时以公司的员工操守作为其行为规范,不论在工司还是出差在外,始终将公司的荣誉和利益放在第一位。曾多次受到领导和客户的表扬。 遵纪守法方面:该同志从末有过违法乱纪行为,曾先后两次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员工”。
2023-09-12 02:45:061

请问录播系统有哪些功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快速进步,社会生活所需,录播系统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观众可以通过IE浏览器登录录播系统服务器收看直播的影音及图文信息,也可后期点播视频信息。简单来说,录播系统可以把现实摄录的视频、音乐等设备的图像进行整合同步录制,生成标准化的传媒文件,用来对户外直播、存藏、后期编改、点播。观众可以通过IE的浏览器打开并使用它。教学录播系统是什么意思?教学录播系统是把现场摄录的视频、音频、电子设备的图像信号(包含电脑、视频展台等)进行整合同步录制,生成标准化的流媒体文件,用来对外直播、存储、后期编辑、点播。教育录播系统恰好可以适应教育方式多元化的需要。单流录制模式指多种视频经过转换成为单个的画面,直播显示的是整合后的视频画面。画面内容不仅可以支持多种路径视频、信号的无限转换显示,并且支持画中画转示模式,可在各种显示模式间随意转换。多流录制模式指多种路径视频及信号同步生成一个独立的文件,每一步录制的视频都是完整无误的,可通过编辑后的软件在后期把其中任意一种视频导出。格式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媒体格式免装插件:客户端无需安装任何插件流式传输:所录制文件可以随时传送随时播放,并且可以快进、快退、拖动,还可用第三方软件剪切编辑多路录制:可同时录制并且直播同一会议或者不同会议中多个会场的场面多速录制:针对不同的市场发布需求,可对同一会场进行多速率和分辨的录制直播连接简便:单台设备,只要插上网线即可开始录制控制方便:基于WEB方式的用户管理界面高清录制:支持1080P、720P等我们要了解并合理使用录播系统,将录播系统的好处最大化的系统的展示出来,让每一个人都了解录播系统是什么,怎么使用,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使用它,让他作出最大的贡献。
2023-09-12 02:45:075

网络心理学和网瘾一个意思吗?

虽然"网瘾"中带有"网"字 但实际上根本就与网络无关 而是跟游戏有关 所以与其叫"网瘾" 不如叫"游戏瘾"
2023-09-12 02:45:082

乡村振兴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如下。一、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全局性和历史性意义。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二、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三、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顶层设计,是改革开放40余年来探索乡村建设规律的必然结果,具有创新性的实践意义。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的耕地资源也不允许各地都像欧美那样搞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只能根据客观条件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2023-09-12 02:45:091

儿童拼音拼读

“儿童”两个字的拼音是ér tóng。“儿”的拼音是ér,是 做一个整体认读,没有声母和韵母,声调是二声。“童”的拼音是 tóng,声母是t,韵母是ong,声调是二声。“儿童”释义:年纪小于14周岁的小孩。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造句:1、少年儿童要热爱人民,憎恨敌人。2、“六一”儿童节那天,同学们怀着万分喜悦的心情去参加各种活动。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4、每个儿童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5、错误的教育方法可以使儿童产生反常的心理。6、每个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7、“六一”儿童节这天,我们玩得特别开心。8、体罚是对儿童身心的摧残。9、为抢救落水儿童,他毫不犹豫地跳进了冰冷刺骨的湖水里。近义词:孩子、稚童、小孩1、孩童幼儿;儿童。杜鹏程《保卫延安》第二章:“那里有他孩童时期熟识的景物,跟形成他最初认识人生的种种事情。”2、孩子小孩,儿童。亦指儿子;子女。《彷徨·孤独者》:“总而言之,关键就全在你没有孩子。你为什么老不结婚呢?”3、小孩亦作“小孩子”。儿童;幼儿。蒋光慈《梦中的疑境》诗:“从那边走来一个小孩子,真正的可爱啊!”
2023-09-12 02:44:521

茶道茶艺的几大步骤是什么

  茶道的步骤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茶艺茶道的步骤,一起来看看。  茶艺茶道的步骤   1、备具候用:将所用的茶具准备就绪,按正确顺序摆放好,主要有:紫砂水平壶、公道   杯、品茗杯、闻香杯等。   2、恭请上坐:请客人依次坐下。   3、焚香静气:焚点檀香,营造肃穆详和气氛   4、活煮甘泉:泡茶以山水为上,用活火煮至初沸。   5、孔雀开屏:介绍冲泡的茶具。   6、叶嘉酬宾:叶嘉是茶叶的代称,这是请客人观赏茶叶,并向客人介绍此茶叶的外形、色泽、香气特点。   7、孟臣沐淋:用沸水冲淋水平壶,提高壶温。   8、高山流水:即温杯洁具,用紫砂壶里的水烫洗品茗杯,动作舒缓起伏,保持水流不断。   9、乌龙入宫:把乌龙茶拨入紫砂壶内。   10、百丈飞瀑:用高长而细的水流使茶叶翻滚,达到温润和清洗茶叶的目的。   11、春风拂面:用壶盖轻轻刮去壶口的泡沫。   12、玉液移壶:把紫砂壶中的初泡茶汤倒入公道杯中,提高温度。   13、分盛甘露:再把公道杯中的茶汤均匀分到闻香杯中。   14、凤凰三点头:采用三起三落的手法向紫砂壶注水至满。   15、重洗仙颜:用开水浇淋壶体,洗净壶表,同时达到内外加温的目的。   16、内外养身:将闻香杯中的茶汤淋在紫砂壶表,养壶作用的同时可保持壶表的温度。   17、游山玩水:将紫砂壶在茶船边沿抹去壶底的水分,移至茶巾上吸干壶底。   18、自有公道:把泡好的茶倒入公道杯中均匀。   19、关公巡城:将公道杯中的茶汤快速巡回均匀地分到闻香杯中至七分满。   20、韩信点兵:将最后的茶汤用点斟的手式均匀地分到闻香杯中。   21、若琛听泉:把品茗杯中的水倒入茶船。   22、乾坤倒转:将品茗杯倒扣到闻香杯上。   23、翻江倒海:将品茗杯及闻香杯倒置,使闻香杯中的茶汤倒入品茗杯中,放在茶托上。   24、敬奉香茗:双手拿起茶托,齐眉奉给客人,向客人行注目礼。然后重复若琛听泉至敬奉香茗程序,最后一杯留给自己。   25、空谷幽兰:示意用左手旋转拿出闻香杯热闻茶香,双手搓闻杯底香。   26、三龙护鼎:示意用拇指和食指扶杯,中指托杯底拿品茗杯。   27、鉴赏汤色:观赏茶汤的颜色及光泽。   28、初品奇茗:在观汤色、闻汤面香后,开始品茶味。   29、二探兰芷:即冲泡第二道茶。   30、再品甘露:细品茶汤滋味。   31、三斟石乳:即冲泡第三道茶。   32、领略茶韵:通过介绍体会乌龙茶的真韵。   33、自斟漫饮:可让客人自己添茶续水,体会冲泡茶的乐趣。   34、敬奉茶点:根据客人需要奉上茶点,增添茶趣。   35、游龙戏水:即鉴赏叶底,把泡开的茶叶放入白瓷碗中,让客人观赏乌龙茶“绿叶红镶边”的品质特征。   36、尽杯谢茶:宾主起立,共干杯中茶,相互祝福、道别。   茶道的步骤   首先点火煮水,将沸水倾入紫砂壶、公道杯、闻香杯、品茗杯中,洁具提温。   将茶叶放入茶壶中,多少以占其容积之七分为宜。——“乌龙入宫”   沸水冲入茶壶中,“高山流水”,即高处直接冲入,使开水有力地冲击茶叶,之后盖沫(将溢出壶顶的泡沫刮去)——“春风拂面”。   盖好壶盖,以沸水淋于壶上。即对茶壶进行淋顶。——“重洗仙颜”   第一壶茶为洗茶不喝,沸水倒入壶中,迅速倒出。以初沏之茶浇冲杯子,称“洗杯”——“若琛出浴”   第二壶茶,就可以准备斟茶了。   将壶中茶倒入公道杯,为使每个人都能品到色、香、味一致的茶——“玉液回壶” 用茶夹将闻香杯、品茗杯分组,放于茶盘。 将茶分别倒入闻香杯,茶斟七分满。茶水亦应合好斟完,剩下之余津还需一点一抬头地依次点入四杯之中。此过程称为“关公巡城”和“韩信点兵”。四个杯中茶的量,色须均匀相同,方为上等功夫。   主人将斟毕的茶,双手依长幼次策奉于客前,先敬首席,然后左右佳宾,自己最末。 将茶倒入品茗杯(将品茗杯扣在闻香杯上,一指扣品茗杯,两指夹闻香杯,向内翻转),轻嗅闻香杯中的余香。 最后,就可以品茗了,用三指取品茗杯(大指和二指捏杯两端,中指托杯底),分三口轻啜慢饮——“三龙护鼎”。   佛道茶艺的步骤   (一)莲步入场   在平和优雅的佛乐声中,住持师和大师兄、二师兄、两位沙弥尼身着佛装,穿海青,披幔衣,轻移莲步,进入禅房。众尼拐弯走的是直角,佛家认为无方不圆,要修到功德圆满,需要行走有方,拜佛有礼。行走坐卧,皆有佛理。   (二)焚香顶礼   进入禅房后按次序站于拜垫前,住持师到供桌前,右手持香,左手三指在前,右手三指在后,将香在灯上点燃,二指夹香,双手顶礼,心中默念:弟子恭敬供养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僧,以香头点绕小圈,焚香行礼。小圈代表十 方法 界,十方是佛教中的空间,三世是佛教中的时间,佛、法、僧是佛教“三宝”,焚香顶礼,表达虔诚之意。   (三)礼佛三拜   焚香之后再拜佛,这是标准的佛教拜佛仪式。两足呈八字站好,曲膝弯腰,右手按于拜垫中央代表佛,左手按于拜垫左上方代表法,右手从中央移至右上方与左手并齐,两拇指相接,掌心向上翻莲花掌,五体投地,心中想着为众生接福接寿,左手接福,右手接寿。收掌虚握,手心向下,心想将福寿施于众生。古时的五福为长命、富贵、健康、道德、和平。礼佛三拜,为众生祈求福寿双全,与中国茶德的廉俭育德、美真康乐、和诚相处、敬爱为人一脉相承,意蕴相通。   (四)普施甘露   住持师到供桌前,合十行礼,取净杯上一柱香点燃,摆放于供桌。右手持净杯绕香三匝,左手仰竖慧力智三指,右手持杯放于左手三指上,取柳枝放于杯上,竖二指靠杯边,走到拜垫前,右手中指在杯中水面写佛字,在左手腕处写佛字,并用柳枝蘸水点洒。然后长跪拜垫上,再用柳枝蘸水向左、中、右点洒甘露。再绕四周向四方普洒甘露。佛教教义含普施甘露,普渡众生。佛是觉悟的众生,众生是未悟之佛,而迷与悟,惑与觉,只在吾人方寸之间。而茶也古称甘露,先苦后甘,其滋味在于自我品尝,而难以明示。可见茶佛一理,茶佛一味很有道理。   (五)打坐禅定   礼佛三拜后,住持师、大师兄、二师兄便要打坐参禅入定。禅定是佛教的基本修持方法,禅是静虑之意,定是指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坐禅要半跏趺而坐,头背正直,不动不摇,不委不倚,且“过午不食”。茶叶性淡,醒脑提神,利于佛教修练禅定。所以佛家把茶叶称为“神物”,历来倡导 饮茶 ,达到止息杂虑,安静沉思,静心自悟。   (六)抽衣净手   在住持师、大师兄、二师兄禅定之时,沙弥尼即做泡茶的准备工作,脱去幔衣、海青,只留小衣,便于操作。按照佛教的习俗,将衣服整齐有序地折叠起来,放于垫上,默念“阿弥陀佛”,虔诚认真。然后净手,不仅为了卫生,也是一种礼貌。   (七)烫杯泡茶   两沙弥尼摆放好茶几。二师兄为主泡,两沙弥将茶具放在二师兄茶几上,然后生火烧水。五台山佛茶用的是佛地圣水——般若泉泉水。般若泉水具有清心保健的功效,是泡茶的佳品,曾有“茗啜般若智爽神怡”的美称。煮水用的是五台山千百年来传统的粘土火炉和无烟硬木木炭,有“圣火煮圣水”之说。壶是山西传统的泥沙壶,保留着泥土的自然本色,有良好的保味和保鲜作用。   二师兄温壶烫杯,注入茶海,静心分茶,将茶三次分拨,置于壶内,默念“阿弥陀佛”。接着以“银河落天”手法注水入壶,然后以“菩萨点化”和“普渡众生”的妙法冲茶泡茶,使佛茶真正具有“佛”的含意。   (八)敬茶献茶   敬茶的顺序是先敬佛、再敬师,然后献宾客。第一杯敬佛、敬法,第二杯敬师、师兄。佛教讲究功德圆满,主张清心寡欲,明心见性,品茶悟道。敬师之后,沙弥尼将茶奉献给各位来宾,宾客接茶时,端坐平视,双手合十,行合十礼,不需用手去接茶。茶放桌上要等住持举杯示意,才可端杯品尝。心静平和慢慢细品,徐徐入口,才能品出其味,领略情趣。佛茶品茶讲究宁静清逸的情趣,不仅仅是感观上的享受,而且也是精神上的建树。   (九)收杯接碗   要细心品茶之后,沙弥尼按顺序收杯。陆羽在《茶经》中说:饮茶者,应是“精行俭德之人”,佛教也规定“五戒”、“六度”,推崇精神的修养和生活的简朴,贯穿在茶 文化 和佛教文化之中。   (十)问讯退场   在欣赏享受完礼佛茶的意境和甘苦之后,住持师和众沙弥尼要向佛问讯、向宾客问讯,然后按顺序退场。希望礼佛茶以独特的魅力,给您留下美好的回忆和无穷的回味。
2023-09-12 02:44:521

解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制度、流程、规范、要求、规定、操作手册、程序文件的层级关系、使用范围

如果所在企业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话,那一般是分四个层级:第一级:质量手册第二级:程序文件第三级:管理制度(SMP)、作业指导书(SOP)第四级:原始记录
2023-09-12 02:44:522

乡村振兴的目的是?

答案应该填以上都是!正确答案:E
2023-09-12 02:44:523

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是什么?

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是:节约资源。相关介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生态是指生物(原核生物、原生生物、动物、真菌、植物五大类)之间和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代环境概念泛指地理环境,是围绕人类的自然现象总体,可分为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当代环境科学是研究环境及其与人类的相互关系的综合性科学。生态与环境虽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但两者又紧密联系、“水乳交融”、相互交织,因而出现了“生态环境”这个新概念。它是指生物及其生存繁衍的各种自然因素、条件的总和,是一个大系统,是由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中的各个“元素”共同组成。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在含义上十分相近,有时人们将其混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做生态环境。
2023-09-12 02:44:501

暖暖的微笑结局什么意思

学生改过自新、老师误解化解。暖暖的微笑是讲述一个结巴老师跟学生的故事。暖暖的微笑结局是学生改过自新、老师误解化解,最难管的学生成了学习最积极的,被误解的老师通过相处获得了所有学生的喜爱,结局令人感动。跟教师节很应景,加上赵本山弟子的金字招牌,暖暖的微笑取得好成绩不意外,这也是宋晓峰自导自演的第二部电影。
2023-09-12 02:44:491

什么是录播节目,麻烦给个精确的定义

非现场直播的节目都可称为录播节目
2023-09-12 02:44:485

合同到期续签协议书怎么写?

一、 合同到期 续签协议书怎么写? 合同续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 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又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二、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 其它合同 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二、 劳动合同 的注意事项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 非全日制用工 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 工资 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否则发生 工伤事故 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 公司法 》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 法规 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 加班费 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 保密协议 。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 竞业限制 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签订的,而且只有签订了这份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续签,在续签的时候双方也是要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续签的事项,所以,任何事情都要按照规定来,才算是合法的。
2023-09-12 02:44:471

交通运输有哪些专业

交通运输的专业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交通运输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交通运输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位,交通运输是一个系统理论和实践并重且多学科交叉的专业;专业特点之一是其系统复杂性,且涉及众多交叉学科。交通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发展的基础,需要有系统、动态分析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很强的实际问题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轮机工程主要研究的就是船舶上所有机电设备和动力装置如何制造、运营、维护和检修。该专业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海上轮机的管理,主要是船舶平常的维护和检修。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培养满足国际海事组织STCW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和“无线嫌差滚电通讯”三项高级海员职能要求,能够胜任现代船舶各项自动装置的维护和修理任务的船舶高级电子电气工程技术人才。交通运输专业的就业前景还不错。交通运输专业所在的学科具有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等方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可以继续芹余在本专业继续深造。毕业生可到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规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工程公司等单位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全国铁路第1次大提速、第2次,一直到第6次。人们在享受“提速”带来的快捷和便利的时候,可能很多人没想到,要进行“提速”可不是庆手件简单的事情,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技术水平都有很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离不开一个专业学科的强力支持一一那就是交通运输专业。
2023-09-12 02:44:451

狭义的网络心理则指的是

网络心理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通常是指在互联网相关情景下,人的心理、行为及其规律性。(1)从广义上而言,网络心理是指一切与网络有关的心理。 (2)狭义的网络心理学则指的是,以网络为代表的自组织性、非线性的观点对于心理学的深刻影响。如PDP观念对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又如社会网络分析观点对社会心理学的影响。可以说,从狭义上而言,网络心理学将与以往基于原子时代的心理学有着本质区别。以往的原子时代的心理学发展到今天,即是将人与计算机进行类比的认知心理学。然而,人类的行为模式更多的呈现一种自组织性与非线性。网络心理学(Cyber Psychology)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网络心理学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通常是指以心理学经典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手段,研究互联网相关情景下,人的心理、行为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心理学学科。狭义的网络心理学则指的是,以网络为代表的自组织性、非线性的观点对于心理学的深刻影响。如PDP观念对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又如社会网络分析观点对社会心理学的影响。可以说,从狭义上而言,网络心理学将与以往基于原子时代的心理学有着本质区别。以往的原子时代的心理学发展到今天,即是将人与计算机进行类比的认知心理学。然而,人类的行为模式更多的呈现一种自组织性与非线性。因此,网络心理学的兴起乃题中应有之义。它将在认知心理学的基础之上更好的发展。
2023-09-12 02:44:441

茶艺有哪些知识和技巧

茶艺基本知识茶艺,是指如何泡好一壶茶的技术和如何享受一杯茶的艺术。日常生活中,虽然人人都能泡茶、喝茶,但要真正泡好茶,喝好茶却并非易事。泡好一壶和享受一杯茶也要涉及到广泛的内容,如识茶、选茶、泡茶、品茶、茶叶经营、茶文化、茶艺美学等。因此泡茶、喝茶是一项技艺、一门艺术。泡茶可以因时、因地、因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方法。泡茶时涉及茶、水、茶具、时间、环境等因素,把握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是泡好茶的关键。第一节 泡茶要素茶叶中的化学成分是组成茶叶色、香、味的物质基础,其中多数能在冲泡过程中溶解于水,从而形成了茶汤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泡茶时,应根据不同茶类的特点,调整水的温度,浸润时间和茶叶的用量,从而使茶的香味、色泽、滋味得以充分的发挥。综合起来,泡好一壶茶主要有四大要素:第一是茶水比例,第二是泡茶水温,第三是浸泡时间,第四是冲泡次数。 一、茶水比例1.茶的品质:茶叶中各种物质在沸水中浸出的快慢与茶叶的老嫩和加工方法有关。氨基酸具有鲜爽的性质,因此茶叶中氨基酸含量多少直接影响着茶汤的鲜爽度。名优绿茶滋味之所以鲜爽、甘醇,主要是因为氨基酸的含量高和茶多酚的含量低。夏茶氨基酸的含量低而茶多酚的含量高,所以茶味苦涩。故有“春茶鲜、夏茶苦”的谚语。 2.茶水比例:茶叶用量应根据不同的茶具、不同的茶叶等级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水多茶少,滋味淡薄;茶多水少,茶汤苦涩不爽。因此,细嫩的茶叶用量要多;较粗的茶叶,用量可少些,即所谓“细茶粗吃”“精茶细吃”。 普通的红、绿茶类(包括花茶),可大致掌握在1克茶冲泡50~60毫升水。如果是200毫升的杯(壶),那么,放上3克左右的茶,冲水至七八成满,就成了一杯浓淡适宜的茶汤。若饮用云南普洱茶,则需放茶叶5~8克 。 乌龙茶因习惯浓饮,注重品味和闻香,故要汤少味浓,用茶量以茶叶与茶壶比例来确定,投茶量大致是茶壶容积的1/3至1/2。广东潮、汕地区,投茶量达到茶壶容积的1/2至2/3 。 茶、水的用量还与饮茶者的年龄、性别有关,大致说,中老年人比年轻人饮茶要浓,男性比女性饮茶要浓。如果饮茶者是老茶客或是体力劳动者,一般可以适量加大茶量;如果饮茶者是新茶客或是脑力劳动者,可以适量少放一些茶叶。 一般来说,茶不可泡得太浓,因为浓茶有损胃气,对脾胃虚寒者更甚,茶叶中含有鞣酸,太浓太多,可收缩消化黏膜,妨碍胃吸收,引起便秘和牙黄,同时,太浓的茶汤和太淡的茶汤不易体会出茶香嫩的味道。古人谓饮茶“宁淡勿浓”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冲泡水温据测定,用60℃的开水冲泡茶叶,与等量100℃的水冲泡茶叶相比,在时间和用茶量相同的情况下,茶汤中的茶汁浸出物含量,前者只有后者的45%~65%。这就是说,冲泡茶的水温高,茶汁就容易浸出;冲泡茶的水温低,茶汁浸出速度慢。“冷水泡茶慢慢浓”,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泡茶的茶水一般 以落开的沸水为好,这时的水温约85℃ 。滚开的沸水会破坏维生素C等成份,而咖啡碱、茶多酚很快浸出,使茶味会变苦涩;水温过低则茶叶浮而不沉,内含的有效成分浸泡不出来,茶汤滋味寡淡,不香、不醇、淡而无味。 泡茶水温的高低,还与茶的老嫩、松紧、大小有关。大致说来,茶叶原料粗老、紧实、整叶的,要比茶叶原料细嫩、松散、碎叶的,茶汁浸出要慢得多,所以,冲泡水温要高。水温的高低,还与冲泡的品种花色有关。 具体说来,高级细嫩名茶,特别是高档的名绿茶,开香时水温为95℃,冲泡时水温为80℃~85℃。只有这样泡出来的茶汤色清澈不浑,香气纯正而不钝,滋味鲜爽而不熟,叶底明亮而不暗,使人饮之可口,视之动情。如果水温过高,汤色就会变黄;茶芽因“泡熟”而不能直立,失去欣赏性;维生素遭到大量破坏,降低营养价值;咖啡碱、茶多酚很快浸出,又使茶汤产生苦涩味,这就是茶人常说的把茶“烫熟”了。反之,如果水温过低,则渗透性较低,往往使茶叶浮在表面,茶中的有效成分难以学浸出,结果,茶味淡薄,同样会降低饮茶的功效。大宗红、绿茶和花茶,由于茶叶原料老嫩适中,故可用90℃左右的开水冲泡。 冲泡乌龙茶、普洱茶和沱茶等特种茶,由于原料并不细嫩,加之用茶量较大,所以,须用刚沸腾的100℃开水冲泡。特别是乌龙茶为了保持和提高水温,要在冲泡前用滚开水烫热茶具;冲泡后用滚开水淋壶加温,目的是增加温度,使茶香充分发挥出来。 至于边疆兄弟民族喝的紧压茶,要先将茶捣碎成小块,再放入壶或锅内煎煮后,才供人们饮用。 判断水的温度可先用温度计和计时器不测量,等掌握之后就可凭经验来断定了。当然所有的泡茶用水都得煮开,以自然降温的方式来达到控温的效果。 三、冲泡时间茶叶冲泡时间差异很大,与茶叶种类、泡茶水温、用茶数量和饮茶习惯等都有关。 如用茶杯泡饮普通红、绿茶,每杯放干茶3克左右,用沸水约150~200毫升,冲泡时宜加杯盖,避免茶香散失,时间以3~5分钟为宜。时间太短,茶汤色浅淡;茶泡久了,增加茶汤涩味,香味还易丧失。不过,新采制的绿茶可冲水不加杯盖,这样汤色更艳。另用茶量多的,冲泡时间宜短,反之则宜长。质量好的茶,冲泡时间宜短,反之宜长些。 茶的滋味 是随着时间延长而逐渐增浓的。据测定,用沸水泡茶,首先浸提出来的是咖啡碱、维生素、氨基酸等,大约到3分钟时,含量较高。这时饮起来,茶汤有鲜爽醇和之感,但缺少饮茶者需要的刺激味。以后,随着时间的延续,茶多酚浸出物含量逐渐增加。因此,为了获取一杯鲜爽甘醇的茶汤,对大宗红、绿茶而言,头泡茶以冲泡后3分钟左右饮用为好,若想再饮,到杯中剩有三分之一茶汤时,再续开水,以此类推。 对于注重香气的乌龙茶、花茶,泡茶时,为了不使茶香散失,不但需要加盖,而且冲泡时间不宜长,通常2~3分钟即可。由于泡乌龙茶时用茶量较大,因此,第一泡1分钟就可将茶汤倾入杯中,自第二泡开始,每次应比前一泡增加15秒左右,这样要使茶汤浓度不致相差太大。 白茶冲泡时,要求沸水的温度在70℃左右,一般在4~5分钟后,浮在水面的茶叶才开始徐徐下沉,这时,品茶者应以欣赏为主,观茶形,察沉浮,从不同的茶姿、颜色中使自己的身心得到愉悦,一般到10分钟,方可品饮茶汤。否则,不但失去了品茶艺术的享受,而且饮起来淡而无味,这是因为白茶加工未经揉捻,细胞未曾破碎,所以茶汁很难浸出,以至浸泡时间须相对延长,同时只能重泡一次。 另外,冲泡时间还与茶叶老嫩和茶的形态有关。一般说来,凡原料较细嫩,茶叶松散的,冲泡时间可相对缩短;相反,原料较粗老,茶叶紧实的,冲泡时间可相对延长。总之,冲泡时间的长短,最终还是以适合饮茶者的口味来确定为好。 四、冲泡次数据测定,茶叶中各种有效成分的浸出率是不一样的,最容易浸出的是氨基酸和维生素C;其次是咖啡碱、茶多酚、可溶性糖等。一般茶冲泡第一次时,茶中的可溶性物质能浸出50~55%;冲泡第二次时,能浸出30% 左右;冲泡第三次时,能浸出约10%;冲泡第四次时,只能浸出2~3%,几乎是白开水了。所以,通常以冲泡三次为宜。 如饮用颗粒细小、揉捻充分的红碎茶和绿碎茶,由于这类茶的内含成分很容易被沸水浸出,一般都是冲泡一次就将茶渣滤去,不再重泡。速溶茶,也是采用一次冲泡法, 工夫红茶则可冲泡2~3次。而条形绿茶如眉茶、花茶通常只能冲泡2~3次。白茶和黄茶,一般也只能冲泡1次,最多2次。 品饮乌龙茶多用小型紫砂壶,在用茶量较多时(约半壶)的情况下,可连续冲泡4~6次,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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