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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什么

2023-10-05 2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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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a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如下:

1、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2、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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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保障制度怎么写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制度体系日趋健全从上世纪80年代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相继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颁布社会保险法,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基金中央调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建立了“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据介绍,当年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8964万人,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7924万人、1100万人和550万人,参加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仅540万人,大多数劳动者还不能充分享有各项社会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9.2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达到2亿人左右,覆盖了绝大多数职业群体。同时,集中力量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农垦职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在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18年的49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达1228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万元。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合理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据介绍,199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880亿元,累计结存约288亿元。201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已超过12.4万亿元,基金累计结存达7.73万亿元,支付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8.04万个,参保人数2331万人,积累基金1.3万亿元。积极推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有14个省区市委托投资总金额近600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从2000年建立初的200亿元增加到1.83万亿元,应对老龄化的基金储备更加充裕。同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1.23万亿元。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90%以上省级和77%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网上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地市全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11.5亿人,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同时,加强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以上“12字方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立足点。第二,明确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实现路径。就是要优先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弥补制度缺失;继而解决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三,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确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3-09-12 02:39:041

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劳动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更大的实际意义是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进行处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劳动规章制度还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首先,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了解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在规章制度中的一般条款不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单方制定。但是如果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就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事关劳动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劳动者有权参与决策,这是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实际操作时,如果有工会的单位,当然可以由工会来参与协商讨论;如果没有工会,用人单位不一定要召开职工大会,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讨论,最后由职工代表确认即可。再次,劳动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才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的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将劳动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2、将规章制度发放给劳动者阅读,并要求劳动者在领取规章制度时签字确认“已经阅读”。3、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张贴公告,并以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下来,现场最好由第三方进行见证。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培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并签名报到。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以作为管理劳动者的依据。
2023-09-12 02:39:391

劳动保障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和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4、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5、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扩展资料: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需要运用政府机制和法律机制加以约束。因此,在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反歧视工资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权法”和“公平付薪法”。在各国反歧视工资法的规定中,包括如下内容: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都是违法行为。对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行为,国家鼓励对违法雇主及其某一组织的歧视行为提出诉讼。就主要的受歧视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例如,各国对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黑人和有色人种有平等的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许多国家对女性就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使用相同技术、并在相同条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感。
2023-09-12 02:39:491

公司怎样办理劳动年审

现在好像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2023-09-12 02:40:184

怎样写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关于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况的报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2010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员工奖罚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经营相关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0年,公司员工人数共9名,无新招员工。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及时从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未作任何修改,不夹杂企业单方面意愿,在自愿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天数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0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司为9名员工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且做到及时足额缴纳。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主要指导人,长期入驻工地,对一线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首先安排7天时间的教育培训,主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初步建立当好员工的思想基础,其次通过老工带新工的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①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800元。②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100元。③招工有简章。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二)自我评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1、优先录用下岗职工,救济困难职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2、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3、201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4、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特此报告,请审查。XX公司二〇年月日
2023-09-12 02:40:521

] 劳动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

劳动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秉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明确具体岗位、部门应当遵守的制度,尽可能具体可操作,并应当依法制定以下劳动规章制度:(一)劳动用工制度,包括职工招用、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保等内容;(二)职工劳动纪律,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守则、保密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三)其他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其内容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应当尽量全面、细致、严谨。规章制度中涉及的各工种、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规程以及责任等都应当一—列明,让劳动者熟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防止、减少纠纷的产生,甚至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及时、公正处理纠纷提供方便。建立劳动保障制度会增加运营成本吗?社会保障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上生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作用:(1)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再分配功能。(3)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经济的运行。意义:(1)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2)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1:02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09-12 02:41:141

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2.平等协商的内容。3.具体制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1:521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2023-09-12 02:42:221

公司的制度是做六休一,周六不给加班费,辞职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吗

可以啊,这个违背劳动法的,建议你去解决
2023-09-12 02:42:354

社保登记证需要年检吗?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 http://www.pyld.net/introduce/service.asp) ;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023-09-12 02:42:524

你好!公司用只发最低生活费(含保险费)来逼迫我们辞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公司算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私企大多都这样,保险要么不交要么交最低最低的
2023-09-12 02:43:18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一、受理范围不同: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许可权不同: 1、劳动仲裁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证据,劳动仲裁委依据做出调解、裁决的过程,劳动仲裁委有调解权,无处罚权。  2、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权,无强行调解权。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劳动仲裁: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经民定程式并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裁决。 2、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 四、本质区别: 1、劳动仲裁:是对用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裁判。 2、劳动监察: *** 部门行政执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湖南都市频道法律顾问张艳(艳妹子)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更多法律咨询和解答请登入长沙张艳律师团队网站查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 有劳动纠纷,单位和职工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 百度“深圳郭传柏律师”或在我的空间查询我的联络方式,具体咨询。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申请劳动仲裁走的是劳动仲裁程式,是准司法程式; 投诉走的是劳动监察程式,是行政程式。 劳动仲裁书和劳动争议投诉书有什么区别 1依据编辑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能顺利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所使用的文书,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又可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决定的依据,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格式写法编辑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一般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几部分组成。[2] 1.首部。其中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身份概况。标题要写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字样。当事人的身份概况包括: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及联络电话等。 2.请求事项。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写明申诉人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哪些具体请求,也就是自己权利义务指向的物件,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诉人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后果等。尤其要把被诉人违法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因或产生争议的原因及争议的关键性问题写清楚,以便仲裁机关调查取证。理由部分要列举证据、证人证言,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来支援和说明维护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 4.尾部及附项。尾部要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申诉人姓名、申诉时间。附项部分主要写明“申诉书副本X份,证件X份”等。 3注意事项编辑 1.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在写作时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要缩小;不要滥用套语和形容词,应力求语言准确朴实,如实地反映情况,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说理要中肯,举证要有力,援引法律法规要恰当。[2] 2.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用人单位最怕劳动者投诉还是劳动仲裁?谢谢! 都怕,劳动仲裁是判定事实依据,类似于法院但没判决裁定效力高。如果你投诉的话应该去劳动局之类的行政管理部门,有错的话会对用人单位罚款。当然 主要看是什么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处理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您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影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如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能提供更多资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2023-09-12 02:43:421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除外。  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工作。第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处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工程进度纠纷和工程质量纠纷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对有拖欠工资拒不偿还的企业,依法在招投标、企业资质、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惩戒和处罚。  (二)市场监督、民政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询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三)公安机关配合人社部门查询个人户籍等登记信息,依法查处骗取求职者财物、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拖欠工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绿地的劳务市场、职业介绍行为和违法张贴用工广告的行为。  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人社部门履行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人社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和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低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控。第八条 人社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和工资支付明细表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执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规定的情况;  (十三)用人单位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养老补助、补充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3:501

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第七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第八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第十二条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第十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八条上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第三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第四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第五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对做出贡献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上级工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023-09-12 02:44:161

劳动局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材料如下:1、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需要准备下列事项或者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4:341

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立案和劳动仲裁有先后之分吗?没有,即使没有在劳动监察立案也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但是如果是欠薪这种情况,一般会先建议去劳动监察立案,原因有两个:1、劳动监察立案程序简单,60天内就会结案,如果能在这步解决是最好不过;2、在劳动监察立案后会拿到一张回执,如果公司仍然拖欠工资不给,回执正好可以成为证明公司拖欠薪金的证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9-12 02:44:471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区别如下:1、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2、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3、是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什么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2023-09-12 02:44:541

事业单位迟到早退旷工制度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迟到早退旷工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制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9-12 02:45:201

简述劳动法体系的构成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l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所谓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所谓用工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包括能够提供给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物质、技术和组织条件,其他符合国家法定最低标准以上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一般依存于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即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财产和组织机构。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其职能部门代理行使。(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为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三、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一般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一些场合,单方的意思表示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单方行为通常也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这是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特点。例如,只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以欺诈、胁迫等行为产生的劳动关系为无效劳动关系,这类劳动合同从其产生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则有可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可以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单方的馈赠行为也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等。此外,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变更、终止、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都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但是,除了合法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或单方行为也可以使劳动关系变更或消灭。例如劳动者辞职或严重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可以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的必需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12 02:45:34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欠薪将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欠薪将付赔偿金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就《条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制度,我国于1993年开始建立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多年的实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系统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一是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止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通过法规形式,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规范,以便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察对象和事项不够明确,监察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够具体,监察程序不够规范,行政处罚缺乏具体标准等问题,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问:《条例》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特别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三、《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是劳动保障执法方面的专门法规,是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例》丰富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四、《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段之一。通过监察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条例》共分5章36条,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根据目前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对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规定,《条例》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同时,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等一些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另外,针对当前突出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是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条例》同时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三是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的四项职责和监察员的义务,以及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规定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四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条例》第一是原则确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第二是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查、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第三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案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第四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衔接方式,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和诉讼的规定办理。 五是具体规定了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不履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义务的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情形,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在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条例》的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在具体条文中体现的较为突出。主要规定了以下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条例》同时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上述举报投诉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条例》规定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时,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便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条例》规定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查处期限,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效快捷地查处违法行为,及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制止、惩罚和预防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问:《条例》的颁布会不会对用人单位经营发展有不利影响,您认为这种担心有必要吗? 答: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为守法经营的广大用人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就是要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鼓励,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促进其依法进行劳动管理,守法经营,这样只能对提高其竞争力有益。其次,《条例》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如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规范和对监察员的义务、纪律、回避等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为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问:《条例》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有何规定? 答:《条例》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受理举报、投诉和纠正、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以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遵守休息休假规定等事项实施监察的内容。 二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回避制度以及违法违纪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度、监察方式、监察权限、监察具体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制度。《条例》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对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问:《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什么要求? 答:该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政府坚强领导和支持,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因此,贯彻落实《条例》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编制、财政、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条例》规定实施到位。 问:如何贯彻实施好这一《条例》? 答:贯彻实施《条例》,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广泛深入宣传,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抓紧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劳动保障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及经费保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正确引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2023-09-12 02:46:041

公司不交社保,我可以告它吗?

公司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是可以去劳动保障中心去控告,然后获得社保方面的补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3-09-12 02:46:1510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该怎么解决?有无办理期限和有无权限去衡量标准?

请看如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3-09-12 02:47:111

如果发现公司有童工,该如何处理?

这个公司的所作所为明显是违法的,禁止使用童工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要求查处,如果该公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放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同时,对于应付的工资,公司必须支付给他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2023-09-12 02:47:213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2023-09-12 02:47:33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上年度无用工人员未做劳动年审可以酌情处理吗

用人单位会被罚款,而且无法通过年度的质量认证审核和安全标准化审核。劳动年检是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里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原件;审验报表、用人单位报审人员的身份证;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证;招用工录用登记名册,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出示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出示离退休证、聘书,聘用兼职或外单位在册人员的出示原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及聘书;劳动用工登记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登记表、集体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9-12 02:48:001

总经理有义务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吗?

企业总经理是管理者,更应该带头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企业,发展壮大。
2023-09-12 02:48:122

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续签,当事人可以订立新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续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9-12 02:47:521

暖暖的微笑 急求!!

到底要什么呢
2023-09-12 02:47:532

两个视频号直播显示录播怎么回事

两个视频号直播显示录播原因如下:1、网络延迟。两个视频号直播显示录播是由于网络延迟导致的,需要用户换一个合适的网络即可。2、直播个人由于长时间针对于某内容进行重复,或是没有与用户进行互动时,系统自动的进行审核,判定为录播。
2023-09-12 02:47:561

股本溢价是什么意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3-09-12 02:47:575

论人际关系沟通技巧

  罗斯福说 :“成功公式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是与人相处。”一位哲人说过:“没有交际能力的人,就象陆地上的船,永远到不了人生的大海”。那人际关系有什么沟通技巧呢?下面是我蒐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际关系与沟通技巧   明确沟通的重要性,正确对待沟通   管理人员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深刻体会沟通对管理活动的作用,不应该只注重领导者其他的职能,这样有利于管理者在解决矛盾时有更多的手段,使管理者在使用沟通解决问题时不会手足无措。   沟通必须目的明确、思路清晰   有效的沟通应该是有的放矢的,沟通最好是先征求对方的意见,使沟通的双方都清楚需要沟通的内容。在沟通的过程中尽量保持思路清晰,不向对方提供模棱两可的资讯,并恰当的运用谈话方式和说话语气,力求措辞清晰、明确,还要注意些感情上的微小差别。比如安排工作时,就应该对该项工作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这样才能让员工真正了解这次沟通的意图。   相互尊重、赢得信任   沟通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沟通的内容,还受沟通双方的人际关系影响。尊重员工的管理者能够得到员工的信任,能够让员工说出自己的想法,一旦管理者得不到员工的信任那么双方的沟通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沟通过程中管理者必须把员工放到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员工,这不仅能够得到员工的尊重,还会激发出员工与管理者同甘共苦的热情,有利于双方有效沟通的实现。   培养“听”的艺术   沟通要讲究“听”的艺术,通过积极的倾听可以了解谈话者的真正意图,可以获取对方想要传递的资讯。耐心的倾听能够激发对方的倾诉欲,有利于从对方的谈话中找出说服对方的关键,增加沟通的有效性。善于倾听的管理者要在谈话中表现出对对方的谈话内容感兴趣,要全神贯注而不能从事与谈话内容无关的活动,比如说看报、看时间、思想不集中等,这样容易让对方认为你对他的谈话内容不关心,从而打击了对方沟通的积极性;谈话时尽量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过快的做出判断,草率的给出结论,这不但能体现你对谈话者的尊重,也可以给对方留下稳重含蓄的印象,在提高对你的信任度的同时也提高了沟通的效率。   掌握说话的技巧   德鲁克说:“一个基本的技能,就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组织和表达思想,你的成功依赖于你通过口头或书面文字对别人的影响程度,这种将自己的思想表达清楚的能力可能是一个人应拥有的最重要的技能。”在大多数的沟通中,谈话是最主要的方式,与人沟通是不但要会听,还要会说,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作为一名管理者同下属讲话时不应该颐指气使,不能故意表达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在同他人沟通时不宜以强加的语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否则就会让对方产生反感,哪怕你的意见是正确的;谈话时要力求简练,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要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是在谋财害命”;谈话时如果发现对方有不耐烦的表情,就应该适可而止或转换话题,以此来改善沟通的气氛,在谈话时切忌自己滔滔不绝而忽略了对方,应在传达自己的资讯后适当的停顿,以征求别人的意见,这样就避免了对方有意见而又不愿插话的尴尬,这样对他人尊重的同时也体现了自己的素质;巧用恰当的眼神、手势等肢体语言对有效沟通的实现也相当重要。   总结五点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真诚、信任、克制、热情、尊重。   真诚真诚的心能使交往双方心心相印,彼此肝胆相照,真诚的人能使交往者的友谊地久天长。   信任信任就是要相信他人的真诚,从积极的角度去理解他人的动机和言行,而不是胡乱猜疑,相互设防。   克制克制就是与人相处,难免发生摩擦冲突,克制往往会起到“化为玉帛”的效果。但克制并不是无条件的,应有理、有利、有节。   热情热情能给人以温暖,能促进人的相互理解,能融化冷漠的心灵,经常保持微笑对人,别人也会用微笑来回馈你。   尊重打招呼时要看着对方的眼睛。以长辈的称呼和年纪大的人沟通,因为你就是不折不扣小子辈。别人在说话时不要去打断人家,认真聆听。   人际关系有效沟通的行为原则   1、相互性原则: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彼此间的相互重视与支援。任何个体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接纳他人。喜欢是有前提的,相互性就是前提,我们喜欢那些也喜欢我们的人。人际交往中的接近与疏远、喜欢与不喜欢是相互的。   2、交换性原则;人际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过程。交换的原则是:个体期待人际交往对自己是有价值的,即在交往过程中的得大于失,至少等于失。人际交往是双方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选择的结果。   3、自我价值保护原则:自我价值是个体对自身价值的意识与评价;自我价值保护是一种自我支援倾向的心理活动,其目的的防止自我价值受到否定和贬低。由于自我价值是通过他人评价而确立的,个体对他人评价极其敏感。对肯定自我价值的他人,个体对其认同和接纳,并反投以肯定与支援;而否定自我价值的他人则予以疏离;此时可能启用个体的自我价值保护动机。   人际沟通中建立良好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对方:   人都需要别人的尊重。如果人际交往中,对方感到你不尊重他,沟通必然受阻;如果对方感觉到你要改造他,很可能会因感到压力而拒绝你的帮助。所以,人际交往中,尊重对方是建立良好关系的首要条件。   “尊重”六要素   1、尊重意味着完整地接纳一个人。即视对方有人权,有价值、有情感、有独立人格的人。这是建立人们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基础。换句话说,尊重一个人,就不能因为他有不良习惯或污点,而轻蔑或歧视他。   2、尊重意味着彼此平等。人的身份有尊贵、低贱之分,但人的人格与尊严都是平等的。   3 、尊重意味着以礼待人。   4、尊重意味着信任对方。   5、尊重意味着保护隐私。   6、尊重应以真诚为基础。   二态度热情,使对方感到温暖。   热情表达方式:语言---礼貌与亲切   体语--甜甜的微笑、目光慈善、全神贯注。   热情要掌握尺度:过分会使人难以接受。   三、真诚:指在人际交往中,以“真正的自我“出现。谁也不愿意与“假里假气”的人交往。   真诚要点:   1、真诚不等于说实话。----原则是不伤害对方的自尊和人格。坏话好之说:先肯定积极的,后否定消极的,言辞恳切,避免给人贴标签或过份概括化。   2、真诚不是自我发泄。人际交往中,能谈谈自己的内心真话,是使对方感到你真诚的方法之一。但要避免在对方面前发泄自己的负性情绪。   3、真诚应实事求是:不掩饰自己,不不懂装懂。   4、真诚要适度:以“不虚伪”为原则。   真诚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是建立在对人的乐观看法,对人有基本信任,对对方充满亲切和爱护的基础上,同时也建立在接纳自己、自信谦和的基础上。   四、通情达理:即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体验对方的内心世界;同时用理性去考虑和回答对方的问题。   这一点重点是要走出自己的参照框架,进入对方的参照板架,把自己放到对方的地位和处境上,来尝试感受他的喜怒哀乐。
2023-09-12 02:47:581

会议纪要的常用格式

会议纪要的常用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版头)、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会议纪要的常用格式,希望对大家有用。   会议纪要的常用格式   1、会议纪要标题   会议纪要标题的构成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会议名称+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名称+会议内容+纪要,如《中共老秘县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老秘县政府讨论民生工程会议纪要》;   三是例行工作会议,如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等,也可以直接用会议的次数与文种的.组合,如《中共老秘县委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如作为文件下发,还应有编号。   2、会议纪要正文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会议概况、会议基本精神、结尾三部分组成。   首先,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主持开会的单位、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基本议程。会议概况力求简要。有时可以只写上述部分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也可以在正文后面独立成段。一般几个单位联合开会的纪要和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的纪要,都适宜这种形式。   其次,会议基本精神。这是纪要的核心、主体部分。常委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最后结尾部分。可以适当写些对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要求或号召,也可以不写。   作为文件下发的会议纪要,要签上有发文机关和日期的落款。 ;
2023-09-12 02:47:581

小朋友怎么拼音

小朋友在的拼音xiǎo péng yǒu zài 小 朋 友 在
2023-09-12 02:47:595

应收帐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  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应收帐款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9-12 02:47:591

暖暖的微笑有第二部吗

没有。《暖暖的微笑》于2021年10月7日在公主岭市杀青,这是一部校园题材电影,拍摄周期18天,取景地为公主岭市,主要是想歌颂教师对孩子的辛勤付出,没有第二部。
2023-09-12 02:48:011

网络暴力背后的心理学

2023-09-12 02:48:022

交通运输专业是什么

交通运输专业是什么介绍如下:交通运输专业属于工学类。所属一级学科是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专业是国家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支撑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培养学生掌握运筹学、管理学、物流学、交通运输组织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交通运输类专业培养具备运筹学、管理学、交通运输组织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及省、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交通运输组织、指挥、决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专业课程:《工程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测量学》、《汽车构造》、《汽车设计》、《汽车理论》、《热工与发动机原理》、《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设计》、《汽车制造工艺学》、《机械原理》、《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土质学与土力学》、《道路建筑材料》、《路基路面工程》、《公路勘测设计》、《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学》、《交通规划》、《交通控制与管理》等。
2023-09-12 02:48:031

合同到期续签和重新签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均需要满足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3-09-12 02:48:031

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分录

借:应收账款 3 000 贷:坏账准备 3 000这个分录是反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意思是原以为该笔应收账款已收不回来,通过提取坏账准备冲减了该笔应收账款,但现收回 了这笔应收账款,那么 就要冲销原来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应收帐款 3 000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说明钱收回来,也就是将原来的应收账款的钱收回来了。
2023-09-12 02:47:511

茶艺表演时()的作用是营造艺境

茶艺表演时音乐的作用是营造艺境。在茶艺表演过程重视用音乐来营造艺境特别是我国古典名曲重情味、重自娱、重生命享受。而中国茶道要求在茶艺过程中播放音乐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然精神的再发现,人文精神的再创造。适宜茶艺馆茶艺表演的音乐类型 高雅的茶艺馆最宜选播以下三类音乐。1、我国古典名曲,如《春江花月夜》《流水》《远方思念》《空山鸟语》等。2、近代作曲家为品茶而谱写的音乐如《香飘水云间》《乌龙八仙》《幽兰》《闲情听茶》。3、精心录制的大自然之声,如山泉飞瀑、小溪流水、雨打芭蕉、风吹竹林、松涛林浪等。上述三类音乐超出了一般通俗音乐的娱乐性,他们会把自然美渗进茶人的灵魂,会引发茶人心中潜藏的美的共鸣,为品茶创造一个如沐春风的美好意境。最能反映月下美景的古典名曲 最能反映月下美景的古典名曲有《春江花月夜》《月儿高》《霓裳曲》《彩云追月》《平湖秋月》等。反映山水之音的古典名曲 反映山水之音的古典名曲有《流水》《汇流》《潇湘水云》《幽谷清风》等。拟禽鸟之声的古典名曲 拟禽鸟之声的古典名曲有《海青拿天鹅》《平沙落雁》《空山鸟语》《鹧鸪飞》等。
2023-09-12 02:47:491

简答题:人际交往中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简答题:人际交往中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默契 如何进行有效的人际沟通? 沟通是传递者→过滤→接受者→反馈的环回过程。有一句话非常合适:在别人的反应里看到自己。因此,可以这样说:有效的沟通是人本管理的第一课,有效沟通是预备+主动=诚实、坦率(语气、语调)和尊重别人。作为HR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更应着力做到。 1、人际沟通描述 沟通就是讲话,不完全对。沟通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络“讲话”,是联络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比如,嘴巴口头语音、文字书面语言;表情动作身体语言;音乐图画艺术语言。都是沟通的方式。 沟通的六个步骤:倾听—— 你的身体告诉对方:“我在听您说”;核对——“您的意见是……”句式核对你的理解;接纳——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头脑想;拒绝——用坦诚加礼貌的语音说“不”;表达——用准确具体的语言表达你内心的意思;体态语音——用身体语音比有声语音说得更有把握,传达你的真实意思。 有效沟通方式有效沟通,既要着眼于传送者,又要着眼于接受者。对传送者来说,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沟通的目的、所使用符号的意义、传递路线及接受者可能作出的反应。 对接受者来说,则必须学会如何听,不但能懂得资讯的内容,而且能听出传送者在资讯传递中同时表达出来的感情和情绪。 2、沟通的四项重视 提高感受性在进行沟通前,要尽量了解并掌握对方的心理和行为的实际情况,以便在沟通过程中对对方的一言一行,甚至话为音都能心领神会,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 重视双向沟通双向沟通伴随反馈过程,使传送者可及时了解到资讯在实际中如何被理解、接收;使接受者得以表达接受时的困难,从而得到帮助和解决。 只有当资讯对双方都是熟悉的和例行的,或者资讯所反映的客观物件十分明朗,且断定资讯的准确性是有保证的,或者是必须迅速传递的,这些情况下采用单向沟通是合适的,否则就应当采取双向沟通。 重视平行渠道在有必须而且可能的条件下,应重视平行渠道的利用。如口头沟通辅以备忘录,语言沟通辅以表情、手势,又如会议结果有个纪要等,这些都易于加深、加快人们对资讯的理解与接受。 正确运用文字语言使用对方易懂的语言,意思要明确,注意要集中,感情要真挚。组织设计要精干有效,避免机构重叠、层次过多的现象发生要培养良好的有利于人际沟通的组织气候,使组织内人际关系和谐。 3、沟通十项注意 沟通前先澄清概念和相关事项。 检查沟通的真正目的是否清晰。 考虑沟通时的各种环境情况。 沟通内容应尽量取得他人的意见。 沟通时应注意内容和语调。 尽可能传送有效的资讯。 应有必要的反馈跟踪与催促。 不仅着眼于现在,还应着眼于明天。 应该尽可能做到言出必行。 应该不遗余力地成为一个“好听众”。 4、沟通十项训练 沟通之前,先尽量明确自己的思想、系统的计划,有效地提高沟通的效率。 审查每次沟通的真实目的,事前说明沟通的目标。目标越集中,效果越好。 考虑全部现场环境和人际环境,特别是与沟通是否有成效的关系。 可能时,与别人商议沟通计划,他人常能对内涵和目标有所贡献。 关注言外之音。声调、用词、语言的选择,及其它语言或非语言的因素都起作用。 当机会来到时,抓住机会给接受者一些帮助和价值。当他们的利益得到照顾时,人们更积极响应。 跟踪沟通效果。用提问或评价行为度量来了解沟通讯息传达的程度。 为今天和明天沟通。沟通应使当前和明天的目标及利益保持一致。 行动和沟通是相互支援的,身教比言教更有说服力。良好的管理行为和沟通中说话的能力一样重要。 不单追求被人理解,也求理解别人,当个好听众。在沟通中,听是最为重要的技巧。不单要听明白意思,也要听含蓄的意思。 5、沟通十项评估 能传达决策意向和了解部门现状、指明工作方向和目标,共同讨论来达成共识。 能广泛听取意见和提案建议,并在工作程序中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援。 及时掌握部门的动态情景,不断强化管理效能、费用控制和成本意识及得以落实。 日常的接触能与部属达成沟通意见,并在求大同存小异基础上建立信任的工作关系。 担当推导者角色,时常带给部门新的意念和情态;鼓励部属畅所欲言和表达个人看法。 让部属勤于思考,带着干劲投入行动中;并时常提供适合和必要的帮助。 善于运用程式化面谈,掌控部属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实用鼓励在前、批评在后的沟通方式。 以身作则指导部属,树立好的榜样;带领团队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合作意愿。 经常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带给部属新的面貌和营造紧凑而活跃的工作气氛。 工作会议上,常常用设问句式提些简易问题再逐步深入;力求让部属清晰明白和懂得承接及参与。 「提示」 简单地说:沟通即是有效地传达资讯给对方。准确的沟通是让对方感到的正是你所表达的本意,但准确的沟通不一定是良好的沟通,应注意“占理不讲理”是不好的沟通,“有理又有礼”是好的沟通。 .默默的关怀与祝福别人,那是一种无形的布施,不要刻意去猜测他人的想法,如果你没有智慧与经验的正确判断,通常都会有错误的。憎恨别人对自己是一种很大的损失,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顺祝你2015幸福快乐。 情绪和人际交往简答题 选适合我的。无论女孩,还是女神,都是人,不能因为一个称谓而决定什么。 如何进行有效的人际关系与沟通 本课程有助于团队精通在现今严苛的商业环境下所需的能力。这些团队将学到如何增进人际关系、管理压力,以及处理快速改变的职场环境。团队成员将身怀绝技,成为有说服力的沟通者、解决问题者,以及专注的领导人。这些成员将发展出负责任的态度,散发出自信与热情。 如何进行人际交往 最重要先自己下定决心去改变自己的人际交往。然后多与人接触,胆量放大,积累一些流行词汇,你会发现自己在慢慢进步 如何进行有效的亲子沟通 与孩子要语气平缓,采用理性的方法,当孩子做错事,要加以引导,不能轻易动怒, 父母与孩子间的亲子关系是否良好,亲子沟通技巧发挥了关键作用。良好的亲子沟通能让家庭气氛更和谐,教养子女也变得更轻松。然而,还是有很多父母大叹和孩子难以沟通,或是已经尽力去和孩子“沟通”,但亲子关系还是不太融洽。那么,家长怎样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呢? 一、做孩子的朋友。 做孩子的朋友,平等地对待孩子,这是与孩子良好沟通的基本要求,如果父母高高在上,摆尽做家长的威风,板著面孔说话,那么,还怎能要求孩子向你说心理话。把孩子当作朋友,和他谈心。可以告诉他你每天经历的事,也可以问问他,他一天经历了哪些事。如果他告诉你,他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情,那么,不要训斥也不要生气,多听少讲。当他认为和你聊天没有“被惩罚的威胁”时,他才会无所不谈。和孩子做朋友,还要学习他的“语言”,而不是要求他学习你的“语言”。如果你不学新知识,不接触新的思想观念,知识匮乏,思想陈旧,你就不能理解现在孩子的所思所想。家长应该尽量多接触点流行的东西,比如流行的思想,流行的服饰,流行的技术,流行的音乐,以减小代沟,创造彼此信任的沟通渠道。 二、多赞美、少批评。 恰到好处的赞美是父母与孩子沟通的兴奋剂、润滑剂。家长对孩子每时每刻的了解、欣赏、赞美、鼓励会增强孩子的自尊、自信。在生活和学习当中,孩子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那怕是一点微小的进步,都要及时的给以表扬,家长不妨感谢孩子的进步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享受,这样会增加孩子的自重感和责任感,他会更加再接再厉。对于孩子的错误家长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一味的批评孩子。切记:赞美鼓励使孩子进步,批评抱怨使孩子落后。 三、与孩子一起做事。 经常和孩子一起做事,在做事的过程中实现沟通,这点也很重要。比如说,父亲和孩子一起玩玩球,母亲和孩子一起布置布置房间,一块给家里做一个梯子搭一个架子什么的,家长一定要充分利用跟孩子一起做事的机会。 1、关心的眼神 在和孩子说话时,父母一定要用关心的眼神注视著孩子,随时注意孩子的表情、行为,以适时给予辅导与协助,这也能让孩子有更多被重视的感觉。 2、多使用短句 和孩子说话时,如果要充分吸引孩子的注意力,就一定要让孩子能听明白。因此,使用的句子最好短一些,并且要重复自己所说的话,直到孩子了解为止。 3、语调有变化 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说话的语调可以高一些,或者有一些高低起伏、抑扬顿挫的变化,这样更能吸引孩子来注意倾听。 4、内容要具体 说话的内容要具体,而且是说现在的事,否则孩子提不起足够的兴趣来交流。 5、语气要温柔 不要老是用责备的语气,多使用温柔、建议的语气,例如“不然,你说说看……”“妈妈很想听听你的想法”,这样一来沟通的气氛才会好,孩子也更愿意说出自己的心事。 6、要面带微笑 当孩子愿意说出自己的心事时,请您面带微笑注意倾听,这样孩子才觉得父母对自己很关心、很重视。千万不要边做其他事边听孩子说话,那样孩子今后可能就不愿意和父母进行交流了。 7、能发现优点 父母应该主动发现孩子的优点,及时给予鼓励。要知道,奖励往往比惩罚更有效,而且亲子关系也不至于太紧张。 8、会换位思考 要将心比心,父母应该多站在孩子的立场去考虑事情,这有助于进入孩子的内心世界,让彼此之间更贴近。 夫妻间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 心平气和,有的放矢,真诚。
2023-09-12 02:47:491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课程如何录播

打开相应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然后选择你想看的课程,点进去之后等待视频加载完成,然后就会自动播放了,
2023-09-12 02:47:483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怎么写范文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怎么写范文【一】   2000/08——2003/10:江西省人民医院   护理部/住院部护士   担任外科住院部护士——从事外科护理工作,工作期间锻炼了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洗胃、各类穿刺及清创止血骨折固定等急救护理工作。能熟练的操作各种医疗器械,对外科患者的术前、术后护理工作流程掌握熟练,得到了病人家属及院领导的认可。   2003/11——2004/09: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护理部/急诊科护士   担任急诊科护士——从事急诊科护理工作,在一个陌生的环境能够快速的熟悉,融入团队,   在工作中掌握了怎样跟小朋友沟通、小儿头皮静脉穿刺、妊娠患者的产前护理及各项急救护理工作。   2004/10——2006/07:深圳市福田医院   护理部/住院部护士   担任微型外科住院部护士——从事微型外科护理工作,工作期间掌握了微型外们的护理工作流程,如膝关节镜患者的术前、术后的护理。能独立处理问题,很好的和患者沟通。   2006/08——2008/09:深圳市蛇口医院   护理部/住院部护士   担任手术室护士——从事手术室的护理工作,能熟练的配合医生进行膝关节镜手术、腰椎椎间盘转位术、颈椎椎间盘转位术、股骨头减压术等。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怎么写范文【二】   1998.9-2000.6 徐州青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副经理兼设计部主管   自98年9月至99年9月,用一年的时间,带领设计部超额完成公司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家庭装饰:150万元人民币)。2015年3月,带领设计部完成“徐州金筷子餐饮连锁公司矿大店”扩建过程的设计任务。并获得“2015年度徐州市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奖”   2001.10-2005.6 徐州华艺鸿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在职期间,带领公司从不到20人的小公司发展成为至今在职员工56人的较具规模的知名公司。在徐州装饰装修市场上排在前20名。在业内市场上有良好的口碑。   1、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中、长期)   2、负责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标准,并付与实施。   3、负责公司的管理系统建设和团队建设。   4、带领公司连续三年(03、04、05)荣获“徐州市装饰装修优秀设计奖”及04、05年度 的“徐州市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及个人获得“2015年度徐州市装饰装修优秀项目经理”。   5、带领公司2015年成为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6、带领公司2015年成为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007.3-2009.2 上海XX分公司 总经理   在职期间,能够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以理服人。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积极开拓市场。公司在邯郸装饰装修市场上排在前3名。在业内市场上有良好的口碑。   1、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中、长期)   2、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标准,并付与实施。   3、负责公司的管理系统建设和团队建设。   4、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公司年产值从不到180万上升到410万。被称为邯郸07年的一匹黑马。   5、带领公司在2015年初成立邯郸首家3000平米的家居体验馆。   6、2015-2009公司产值达到950万。进入邯郸装饰行业前三名。   2009.3-2009.11 无锡XXX分公司 总经理   1、按照总部要求,在宜兴开分公司   2、 和总部相关部门合作,成立宜兴分公司的团队,   3、开展宜兴装饰市场的调研,细化市场营销的方式方法,开展各项市场营销活动。   4、通过网络营销,迅速打开市场,从而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总部的产值业绩。   2010.1-至今 XXX 分公司 董事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怎么写范文【三】   2007/6至2010/7:上海昌硕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   2010/7至2010/12:昆山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部   一。2008/6至2010/7:上海昌硕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   1.负责物料一切工作事务,确保物料工作顺利,并完善各项工作任务   2.处理产线物料各项紧急状况,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状况,保证生产顺畅   3.监督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料帐一致,盘点无差异   4.安排及合理分配作业员工作,降低成本   5.配合物料专员及物控控制材料库存,降低成本,降低损耗   6.完善执行会议达识导入,确保材料料帐同步,料帐一致   7.推行监督物料5s及纪律,负责每日各项稽核,稽核人员按照sop作业   8.安排及完成材料日盘点,循环盘点,年度盘点等,确保材料料帐一致,盘点无差异   9.负责对外沟通协调dps安排及产线物料各项事务,不停工待料   10.负责编制物料培训资料,建立完善的物料培训资料   11.培训新人,培养物料领班,提升物料工作效率   12.参与并推行物料改善计划,完善产线物料各项作业,提高整体作业效率   13.仓库安全的管理,人员管理,库房的料帐管理,在库料件的定期盘点.   14.熟悉操作sap仓储管理系统对物料进出库进行操作;   15.协调并参与人员日常的生产工作:包括订单处理,接收和储存物料,仓库控制,仓库内物料,工具,设备和零部件购置和分发.   审核记录,查看信息的准确性,并与已建立的相关程序相符合;   16.熟悉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有数据库管理经验;   17.熟悉仓库操作管理流程.   二。2010/7至2010/12:昆山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部
2023-09-12 02:47:481

股本溢价是什么意思

1. 股本溢价 股本溢价 什么是资本溢价,什么是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的面值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股本溢价是什么意思 这是百度百科说的: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溢价是指交易价格超过证券票面价格,只要超过了就叫做溢价. 如一公司由ABC三个股东各出资100万元,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300万元。经过一年经营,公司留存收益为150万元。D同意出资180万元享有该公司25%的股份。这样,公司总资本为400万元。D享有400万元中的25%的股份。本来只须投资100万元,但实际却投入了180万元,差额80万元就是溢价。D公司分录应该为: 借:银行存款18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800000 因为股本规定是1元/股,但发行时不可能以1元/股的价格发售,而是以根据公司资产计算后决定发行价格,这两者的差即为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的区别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 股本溢价(share premium)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资本公积一种,而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 核算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实际收到发起人和认股人的认股款时,按其所发行的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对于溢价发行的股票,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股本的溢价。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作为确认的时点。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记入"股本"账户,溢价部分(即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委托证券代理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后的数额登记"资本公积"账户。 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对境外上市企业,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乘积计算的金额记入"股本"账户,二者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扩展资料: 处理方法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有关存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东方有限责任公司已创立5年,现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为200万元。现有一新投资者甲有意出资向该企业投资,准备占有东方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东方公司也准备增资2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充到1000万元。东方公司已同意甲向公司投资并占有20%的投资比例。经协商,甲以现金180万元和一套生产线设备向公司投资,经双方确定生产线设备的价值为270万元。东方公司已将现金收存银行,生产线设备已交付车间使用。有关增资手续已办妥。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固定资产 2700000 贷:实收资本——甲20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500000
2023-09-12 02:47:471

生态环境包括哪些方面

生态环境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等。1、水资源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合适的质量,并满足某一地方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利用的需求。2、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土地资源既包括自然范畴,即土地的自然属性,也包括经济范畴,即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3、生物资源生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生物圈中对人类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动物、植物、微生物有机体以及由它们所组成的生物群落。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通常是指光、热、水、风、大气成分等。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主要自然资源,可被人类直接或间接的利用,或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为人类提供物质及能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办法:1、自然环境保护: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自采矿或滥伐树木,尽量减少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2、地球生物保护: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3、人类环境保护: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
2023-09-12 02:47:461

暖暖的微笑开机时间

2021年9月。根据《暖暖的微笑》官网查询显示:《暖暖的微笑》取景地为公主岭,拍摄周期18天,于2021年10月7日在公主岭杀青。
2023-09-12 02:47:451

合同到期要自己申请续约吗

法律主观:员工续约合同申请书单位领导: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023-09-12 02:47:441

会议纪要格式?

一、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1、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2、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二、落款:1、记录人:***。2、主持人签字。扩展资料会议纪要的特点: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议纪要
2023-09-12 02:47:431

“细则”、“总则”、“条例”、“管理办法”的区别有哪些?

管理办法和条例,重点是建立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细则是对现有政策的落实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和步骤,是对已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补充。细则:细则是有关机关根据下发公文的规定或实施需要,为了贯彻执行某一法律、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文、个别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作出补充、辅助说明的法规性文件。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总则:是指规章条件的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条例: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管理办法:也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2023-09-12 02:4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