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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3-10-06 0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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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问题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D=5164

望查阅

问题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问题四: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农业法规

种子法 [20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 [2008.9.26]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8.9.2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8.9.2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008.9.26]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9.2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2008.9.2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8.9.2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9.2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问题五: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u30fb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u30fb 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u30fb 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u30fb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u30fb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u30fb 浙江省人民 ***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 *** ――(2009-4-27) 阅27次

u30fb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u30fb 荆门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

问题六:农业法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草原法。土地法。土地资源管理法。 。耕地的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

问题七: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问题八: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问题九:请问当前农村有哪些法律法规? 各方面的基本都会涉及到农村,因为我国农民有九亿,忽视农村是不行的;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很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律所集中在城市。据我所知,主要关于我们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自己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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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33:261

集体所有制属于企业吗

法律分析: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023-09-12 06:33:341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进行独立核算?

这需要看你的经营规模.如果规模大,税务局可能就要求你建立帐务核算,如果经营规模小,国地税可能就只是对你进行定期定额征收:每月交纳固定税款.
2023-09-12 06:33:443

乡镇集体企业在用工方面与政府行政等部门间的关系,是参照国企还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都有哪些规定,感谢

《乡镇企业法》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第二十三条 国家积极培养乡镇企业人才,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为乡镇企业服务。乡镇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人才。 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
2023-09-12 06:33:551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应答时间:2021-05-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12 06:34: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有效吗

当然有效的。只要国家没有宣布废止,也没有新版的法律条文颁布,原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就一直有效。
2023-09-12 06:36:341

2019年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废止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决定   (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   近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制定实施了近20年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1997年12月4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去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继伟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废止条例的议案。根据《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议案办理的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邀请各方人士反复论证。大家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在推动乡镇企业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完善,国家又相继实施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修订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我省也相应制定实施了促进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规。同时,《条例》的执法主体也已经不存在,原乡镇企业局经过机构改革已经撤销,新组建了省中小企业局,其主要职责转变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现实当中,已形成了新的企业划分形式和标准,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形式已转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立法宗旨、执法主体、内容规定均失去了导向引领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的主要形式有: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举办的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企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各类乡镇企业。   第四条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下列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一)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企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引导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指导乡镇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负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五)组织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企业活动;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在乡镇企业依法健全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有关乡镇企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可以组建和创办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第九条乡镇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乡镇企业设立,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持有关文件,在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应按年度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支援农业等情况。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开发资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和名优特产品;不断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乡镇企业应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财产的所有权。   实行承包、租赁的乡镇企业,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第十三条含有集体资产的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由资产所有者认可后,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二)实行兼并、拍卖、转让的;   (三)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者折股出售的;   (四)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经营、联营的;   (五)企业终止、停业或者更换企业法人代表的。   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应当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改变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   第十五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占5%。   第十六条乡镇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下列优惠:   (一)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并有治理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可靠措施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贫困地区的新办乡镇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三)乡镇企业可以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的所得税;   (四)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的周转金;   (二)省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中安排的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三)乡镇企业上缴的焦炭能源基金中用于乡镇企业的资金;   (四)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长部分中一定比例的资金;   (五)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供的资金。   上列前四项资金应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应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成本。   乡镇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第十九条每年财政支农周转金和星火计划资金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每年的专项技改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二十一条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产品出口的乡镇企业,鼓励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开采或加工的矿产品需铁路外运的,应列入全省运输计划,可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向铁路部门申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并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乡镇企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技术、吸引人才。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和节约使用土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二十五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保护和改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按规定缴纳环保排污费的,可以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污染治理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从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统筹安排用于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制止各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任何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和要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   乡镇企业对非法收费、罚款、摊派和强制集资,有权拒绝。   第二十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费用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应予以制止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向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和报送年度报告的乡镇企业,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非法向乡镇企业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有权依法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限期归还财物;对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应该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乡镇企业,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追回流失的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三十四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3-09-12 06:36:591

集体所有制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简介集体所有制主要形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城乡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不同于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同一类型的经济,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组织,个人消费品分配基本上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同之处在于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只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在一起的,集体可以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经济组织的收入水平。
2023-09-12 06:37:151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二、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三、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9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代替。  序号:2  法规名称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代替。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代替。  序号:4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代替。  序号:7  法规名称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9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u0240
2023-09-12 06:37:401

集体经济的法律依据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虽然乡镇是基层人民政府,但乡镇举办的企业不是国有企业,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农村供销社、信用社、生产合作社等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是两回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商业企业实施细则》(包括商业部门领导管理的商业流通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仓储业和具有集体商业性质的其他业)1992年城镇交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包括: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从事其它产业的交通系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适用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轻工业企业,包括轻工业系统内从事其他行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1997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等等
2023-09-12 06:37:511

政府出台了那些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

2002年,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 主要表现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六大类资金。 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如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这是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由政府出资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四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清洁生产及其他事项。 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我国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分为:(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3)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对少数有后续创新潜力、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的有关服务业务的补助。使用范围包括培训业务、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创业服务业务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资助标准:(1)培训业务中的授课费和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全额资助,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2)小企业信用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3)创业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⒍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按照《乡镇企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是政府拔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 除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用财政资助方式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还有中西部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以及扶贫开发贷款等。
2023-09-12 06:38:071

我是重庆合川的人在农村有户口没得房子,怎么申请

现在农村好像都不陪宅基地了,就是孩子长大了,丰富也没有宅基地。所以说这种可能是。
2023-09-12 06:38:18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007年12月30日 国办发 [2007] 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 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 (包括所辖村) 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 “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为名,非法占用 (租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以下简称乡 (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 “村改居” 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 “以租代征” 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 (承租)、承包等 “以租代征” 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 “以租代征” 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 (镇) 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2023-09-12 06:38:371

什么是间接人力和直接人力

在制造业内直接人力是指直接与生产相关的岗位,比如生产类岗位,间接人力是指与生产无直接相关的周边部门,比如财务部,人事部,行政
2023-09-12 06:39:012

农村买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12 06:39:171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年限

法律主观:一、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手续(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在政府部门对讼争的集体土地流转行为予以认可,且土地在提起诉讼前,已被依法登记为建设用地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而何为乡镇企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所以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的企业才能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可见在我国只有兴办乡镇企业时才可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均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转让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有无年限限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的年限,在仅写明“长期”而没有明确约定时,既不能认为是无限期使用,也不能参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认为不得超过二十年。更不能简单认为属于合同约定不明,是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应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在用途上是属于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2023-09-12 06:39:361

我国的现行法律有哪些?

中国现行法律目录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二)民法商法(3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200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998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三)行政法(76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199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 6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四)经济法(51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工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五)社会法(13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2023-09-12 06:39:491

集体土地可以办理环评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2023-09-12 06:40:021

我国国家级和部级以上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专业法——《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乡镇企业法》、《刑法》、《民法通则》、《建筑法》、《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2005〕4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2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5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 309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135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放射卫生审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239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350号、《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监督发〔2005〕318 号)、《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 号)、《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 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8〕9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2023-09-12 06:40:111

工商局行政执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023-09-12 06:40:354

在保险公司辞职 填表的时候 有一个法人信息 是填什么 主管叫我填担保人

在保险公司辞职 填表的时候 有一个法人信息 是填什么 主管叫我填担保人
2023-09-12 06:40:442

对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条款

法律分析: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保护主要通过以下法律及政策体现:针对性强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公司法》、《证券法》、识产权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中也有涉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法律中的基本法,对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2023-09-12 06:40:551

乡镇局是干什么的

厨师作为现在的热门行业,发展前景很广阔,去职业技能学校学习专业厨艺,毕业后就是各大酒店最需要的人才,不愁就业,随着资历越深,薪酬越高,可以说是升值空间很大的职业。
2023-09-12 06:41:063

基层司法助理员基础知识书是什么样

那个书就是内部资料那种打印的,我这儿有,把复习大纲给你嘛,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复习大纲一、司法所工作实务 (一)司法所性质、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二)司法所主要业务1、人民调解工作(1)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3)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4)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2、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安置帮教工作6、社区矫正工作(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法律基础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23-09-12 06:41:151

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
2023-09-12 06:41:404

帮忙找份论文,题目是引导乡镇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重分)

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角度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性发展的主角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大企业,而是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五部委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已占全国的60%、57%、40%和60%以上,并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约2.8亿劳动力,大多数也在中小企业就业。浙江经济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也与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分不开的,它们已经成为浙江市场经济的主力军。 虽然中小企业这些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正确面对并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其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和客观评价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一方面为国家创造了税收来源,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它们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为确保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所需投资较少,并能够充分利用各地分散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它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管理成本较低,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并且有利于发挥从业人员的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加快了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了一批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浙江嘉兴为例,先后涌现出了皮革、羊毛衫、木业、服装、化纤、丝织、光机电、小家电、电声电子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竞争优势的产业群,它们的形成基本上以中小企业为主。在浙江,中小企业已成为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浙江省的来料加工、订单出口等传统对外贸易已经是中小企业的天下。 如上所述,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分工协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顺畅的宏观管理体制。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县市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超越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按社会内在分工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扶持、监督和协调的专门管理机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较为分散,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政令不统一,一部分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被管得太死,而大部分非国有中小企业则少有人关心和指导,致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并且,许多地方的领导,热衷于制造“航空母舰”,搞多少个百亿、十亿元工程,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很少关注。这些都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既缺乏全面掌握,也缺乏宏观上的规划、引导、协调、监督和扶持。 二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相当困难,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更加突出。资金短缺,生产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刚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进入门槛仍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进入);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财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等,都使企业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市场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融资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统计,中小企业90%以上的资金源于企业内部筹集、家人和朋友,还有各种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揽蓄等),这些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中介机构支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从国外的情况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而发挥作用,但在我国,这一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 四是不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较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及刚实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前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容易导致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衡发展与不规范运行,而后一部法律,还缺乏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同时,在金融信贷、税收、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以及限制行业垄断等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致使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 五是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多数中小企业认为,其普遍承受了许多额外的负担和事业性摊派。以浙江嘉兴市为例,中小企业这几年连续承担了南排工程、太浦河、城市防洪工程、教育等的集资,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集资和摊派。 六是不协调的企业间协作配套关系。大、中、小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松散,作为“主角”的大企业兼当“配角”,搞“大而全”。而作为“配角”的中小企业又充当“主角”,搞“小而全”。大企业难以从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高质量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中小企业则难以从大企业得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能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也只是少数。据统计,中小企业80%以上的产品销售直接依赖最终市场。这些都与经济发展的专业化、规模经营、分工协作的趋势背道而驰。 此外,地方政府在财政、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在当前,能源、电力等垄断性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短缺,也严重束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看(即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布局分散,总体规模较小,产业层次偏低,品牌意识淡薄,大部分是“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村村点火,乡乡冒烟”是对中小企业布局的真实写照。许多中小企业是看别人赚钱就一哄而上,不能真正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去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存在着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品牌意识淡薄;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弱,升级换代慢,产品技术结构落后,技术含量低,面对入世的实际,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更加表现出竞争的劣势和更大的压力。 二是产业结构趋同,调整乏力,企业技术进步迟缓,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轨迹看,往往起步于家庭工业,脱胎于个体私营经济,再加上所在区域(村、镇、县市)范围小,文化和技术支撑后续乏力,致使工厂规模小,企业组织离散度大,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技术进步迟缓等。据杭州市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行业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布局散乱、缺乏合理有效分工的现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传统的资源粗加工型等行业,经常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进入高科技领域的相当少。 三是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人才匮乏,观念陈旧,管理落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人力资本已成为生产中的第一资本。就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许多是在充满着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不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小农意识,往往是三亲六戚办厂、兄弟姑嫂管理,这种沾亲带故的人员封闭、财产封闭、经济运行状况封闭的“三封闭”管理状态,在企业初创阶段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时,这样的企业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模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并且与经济全球化浪潮是背道而驰的。 四是不顾自己的能力,盲目投资,四面出击,扩张无度。企业是否应该多元化经营,一直难有定论。像韩国现代、GE等全球化大企业都已将非主流产品剥离,可口可乐百年历史也只做饮料,可我国的中小企业却一直有“做大做全”的情结,为做大而“做大”。有相当多发展不错的中小企业因“四面出击”,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无度扩张,而没有“集中兵力”发展自己的优势,最后倒闭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对中小企业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 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全民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应加强立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契机,积极地制定配套性的全国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改变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转换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机制,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宏观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指导、服务等工作,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使中小企业的援助走上法制化轨道,形成有利于各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国际惯例,各级政府应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区、服务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是当务之急 第一,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产业、产品换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初始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原国有中小企业出售所得、中小企业提取一定的发展准备金等方式筹集。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银行,鼓励开办多种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鼓励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股东、以企业互助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互助合作银行及投资财团,并在法律上规定资金投向(主要为中小企业)和扶持的政策。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三是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目前浙江省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3家,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94.88亿元,这些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这些机构基金规模还比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很弱,还远远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所以,国家也应在总结有关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为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保服务。 四是组织中小企业建立资金互助会。在一些农村,农民自愿入伙建立的农业互助基金会已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所以,借鉴这一经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增加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融资。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深、沪两地上市,选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共担风险方式联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国家应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其优惠。 一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资助,以地级城市为基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城乡待业人员就业的奖励。这样,等于失业救济金转为生产资金,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浙江省已经实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资助政策,使一些中小科技企业得到了较好发展。 二是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与优惠。建议采取鼓励贷款的激励机制,可采取无息、贴息、低息等各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开业,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特别是信用保证贷款的利率幅度应该下浮,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 三是在税收方面优惠。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本性投资,企业和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开办中小企业的,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产品生产、挽救古老手工技艺的生产等,应在一定期限内减税或免税;对于应纳税但暂时有困难的,可以缓交。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应将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引导企业组建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这些组织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维护好其权益。政府应通过改革,将相关行政职能逐步转化为服务职能,转移到这些组织,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 其次,应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咨询服务补助制度,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引进、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社会各界都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牵线搭桥,做好中小企业的“红娘”和载体。 四、理顺中小企业工作体系 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改变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体系,取消现有的按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管理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逐步实现从以政府为主向社会为主、以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以操作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 五、为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人才,更新其观念 中小企业无论是经营管理的高级人才,还是从事各种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专门人才,都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而它们自身又没有能力实现在职人员的自我培训,这使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就显得十分必要。中小企业也应更新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要舍得在人才培养上投入,并要树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人才观念。 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竞争,但必须是公开、公平的竞争。所以,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形成适合各类企业游泳的大海。要在中小企业的开业登记、注册等方面,降低条件,简化手续,减少费用。对能够放开的行业,应当通过改革,打破垄断,尽早放开。凡允许国外企业进入的行业,就应当允许私营和个体企业经营。 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平台: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整合力度,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能进园的尽可能进园,以降低企业成本,形成信息、资源等的共享,努力营造企业发展壮大的新平台。 八、加大中小企业的技改投入,形成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中小企业的新优势 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已成“浙江现象”的软肋。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这几年,浙江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对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实施了“技术和人才的大引进”,建立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中心(如:浙江省和清华大学在嘉兴建立了清华大学浙江科技研究服务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已准备在余杭设立研究中心,中科院也准备在浙江建立研究中心等),以便使浙江成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标志的“技术创新大省”,打造一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些都为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要舍得在技改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形成自己的特色,要明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到底在哪里。只有“做强”、“做优”,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精”、“小而强”的路子,才能真正走好、走远。
2023-09-12 06:41:581

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  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  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  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  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  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  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  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  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2023-09-12 06:42:121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3-09-12 06:42:222

国家条文规定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担保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9-12 06:42:461

列举几个我国法中的法律名称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http://wenku.b***.com/view/fd76aaa20029bd64783e2ca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023-09-12 06:43:0115

中国有哪些法律

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12 06:43: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9.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2023-09-12 06:43:572

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有鉴于此,有人称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1.宪法。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法。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商法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 22.城乡建设 23.环境保护 24.海关 25.旅游 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 28.测绘  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6.妨害婚姻家庭罪 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 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 21.反革命罪(废)  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 11.能源与能源工业 12.交通运输 13.邮政电讯 14.农牧业 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 17.工商管理 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 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 21.对外贸易  社会保障法类  1.劳动 2.社会保障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23-09-12 06:44: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

告他!!!欧阳家族人本来就少,多少欧阳变成了欧……欺负老实人嘛!
2023-09-12 06:44:374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2023-09-12 06:44:521

中国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法律主要分为宪法和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我国法律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几大类,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这几种继续分裂,字面上可以看到主要讲什么,着重指出,社会法律主要是说如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可能是真的不了解。事实上,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法律都有其重要的意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让他们比较他们的优先权。根据《代理法》的层次和地位,也有其层次,简单地说,在较高的法律层次上,机关高于落体机关,国家法高于地方法,即主法优于小魏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这是第一定律,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他们的原则和法律制度。然而,相对的一般原则只说明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向。虽然地位很重要,但实际情况却不是那么直接。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被使用和参与。
2023-09-12 06:45:161

宣传海报怎样设计?如何设计海报

宣传海报如何设计?可以使用PS设计。海报设计是基于在计算机平面设计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随着广告行业发展所形成的一个新职业。该职业技术的主要特征是对图像、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表达广告的元素。结合广告媒体的使用特征,在计算机上通过相关设计软件来为实现表达广告目的和意图,所进行平面艺术创意性的一种设计活动或过程。海报是一种信息传递的艺术,是一种大众化的宣传工具。海报又称招贴画。是贴在街头墙上,挂在橱窗里的大幅画作,以其醒目的画面吸引路人的注意。20世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政治宣传的世纪,海报作为当时的宣传途径也达到了顶峰,其中的两次世界大战、苏联革命与建设、西班牙内战更是政治海报创作的高峰期,尤其在二十世纪前五十年,是宣传海报大行其到的黄金时代。如何设计海报海报设计是视觉传达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版面的构成在第一时间内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并获得瞬间的刺激,这要求设计者要将图片、文字、色彩、空间等要素进行完整的结合,以恰当的形式向人们展示出宣传信息。1、明确目的。比如用途和载体,根据不同的目的,确定海报的一些基本要素,比如用途、载体、尺寸等。这个步骤不要直接跨越到形式、表现上。那样往往会得不偿失,想了很多却发现不符合要求。所以这个步骤一定要明确目的。如果不清楚的,一定要问清楚。2、确定风格。根据不同的目的、用途、载体,选择不同的视觉风格。这一步大致思考就行。然后浏览大量的案例。选出借鉴学习方案,做到海报在视觉的心中有数。3、确定元素、版式、字体、色彩。海报设计是一个很综合的平面展现,可以简单也可以很复杂。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做成一张海报,比如字体,任何一个元素的运用不恰当也可以破坏掉营造的海报。4、版式布局。常规海报设计版式布局一个原则就是简单明了,不要过于复杂影响了信息传达。5、草稿、画面检查。一个合格的设计师是一定会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到底的。怎样设计宣传海报设计宣传海报:设计步骤1、这张海报的目的?2、目标受众是谁?3、他们的接受方式怎么样?4、其他同行业类型产品的海报怎么样?5、此海报的体现策略?6、创意点?7、表现手法?8、怎么样与产品结合?八个部曲一、主题明确二、重点文字突出(该加粗的加粗,该飘红的飘红)三、符合阅读的习惯四、以最短的时间激起点击欲望(不妨做一个思维来试试)五、色彩不要过于醒目(不能太花)六、产品数量不宜过多七、信息数量要平衡,要有留空留空可以使图片和文字有呼吸空间八、设计Banner1、突出产品及其特点,采用吸引力的宣传用语适当弱化公司名利和标识2、图片并非越多越好,突出重点,必要产品说明不能少3、合理安排画面内容,突出重点,必要产品说明不能少4、颜色不宜过度夸张,努力营造愉悦的舒服的感观感受设计要素1、充分的视觉冲击力,可以通过图像和色彩来实现。2、海报表达的内容精炼,抓住主要诉求点。3、内容不可过多。4、一般以图片为主,文案为辅。5、主题字体醒目。海报设计必须有相当的号召力与艺术感染力,要调动形象、色彩、构图、形式感等因素形成强烈的视觉效果;它的画面应有较强的视觉中心,应力求新颖、单纯,还必须具有独特地艺术风格和设计特点。找企业服务上猪八戒网交付有保障验收再付款
2023-09-12 06:38:301

网络营销应该怎么做最有效?

有效的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方法有哪些?哪种才是适合自己的?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传统推广形式效果在下滑。例如曾经的电子邮件营销推广、短信营销推广等,大打折扣。甚至由于品牌公信力受损,某些搜索引擎的营销推广效果也在不断下滑。钱花出去了,但转化远未达到预期。总结了一下,目前较为常见、并且有效的网络营销推广从方法上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网络广告这是最为经常使用的一种。例如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网页、客户端的广告位,以及其他到媒体、自媒体、专业网站上发布的产品宣传文稿等。一般来说,这是一种付费的推广方法,一定要考虑投放、产出的效果。2、软性植入软性植入已经越来越常见了。例如视频中一些品牌的闪现,主角有事儿没事儿捧杯奶茶、开口提一句“上某某平台上去买啊”等等。《流浪地球》中“济宁派出所”、明星图片中挎着的某品牌包包等,无不是有意无意中在传递着“信息”。软性植入通常不会大张旗鼓的向受众推荐什么东西,采用的就是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根据所依附的“代言人”影响力,杀伤力也可能超级巨大。例如,在“爸爸去哪儿”中,有一集,Kim提出自己的生日礼物要“奥特蛋”,可能在这之前大家对这是个什么东西都没有关注过,但因为Kim一句话,“奥特蛋”竟然卖脱销了!3、产品故事现在越来越多“有内涵”、“有文化”的产品开始卖“产品故事”。这也是自媒体时代,网络营销推广的新热点。要让人喜欢你的产品,那就先赋予它足够的东西,用情感、用故事拉动与受众之间的关系,然后消费者消费的就不再仅仅是产品,更是文化和情怀了。产品故事的写法非常多,例如原产地的故事、品牌缘起的故事、产品理念的故事、品牌演进的故事、产品消费的故事、创意搞笑的故事等等。至于具体的写法,过段时间我会专门讲给大家。产品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更多的可以通过自媒体传播,可以是图文,更可以是视频。4、IP塑造IP塑造也是一种新玩法。它往往通过将快速聚拢的注意力转移到产品进行变现。例如我们身边超火爆的网红小店、网红小馆,甚至是网红打卡地。不过网红IP的玩法往往生命周期较短,而且只有强IP才具备快速变现的实力。而强IP的打造并不容易,除了地利、人和,更重要的要看天时。企业和产品IP的塑造价值要远高于网红IP,不过对专业度的要求更高。我们需要注意IP与品牌的区别。品牌是静态的,而IP是动态的;品牌强调的是特点,而IP应该具备的是性格。此外,品牌最终的作用是形象代言,而IP最终要实现的是价值变现!5、定向推广定向推广是指将产品有目的的推送给已经框定的特定人群。网络营销的特定推广可以包括数据库营销和社群营销。数据库营销,最常见的是会员营销。事实上,在日常的维护中,你应该已经比较了解你数据库中会员的偏好与需求,只要将细化过的产品营销信息通过网络提供给其中特定的客户,应该就有比较好的转化效果。做社群营销,首先要清楚一点。每一个社群的建立与存续必然是因为某点共同的爱好或联系。针对这点“共同的爱好或联系”进行营销推广,往往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销售效果。6、电商销售电商销售是最直接的网络营销推广方法。它需要突出的是产品的实用性、特点和性价比。各电商平台能够为产品带来一定的流量,但许多时候,仍需要做好站内的推广,以寻求从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7、活动优惠活动优惠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实施,但更多的会通过自有网站或自媒体去推广。定时优惠、发放福利已经成为商家在互联网上提高用户粘性所惯用的方法。但设计时,要格外注意不要给用户“产品降价”的感觉。所以,你要么将优惠价格设定为明显的低,低到了确确实实是送优惠的感觉,或者实用买赠的形式。而且,做活动一定要有严格的时效设定。最后,提醒一句:以上种种方法,能够为自己所用的,才是最好的哦~
2023-09-12 06:38:323

雄安郊野公园最新进展2021

雄安郊野公园是一处规模极大的城市野外自然生态保护区,这里在自然山水,人文地理以及良好的生态多样性都保护非常好,是一个极佳的自驾旅行目的地,下面给大家分享具体的攻略指南。2021年6月27日,作为雄安新区“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格局中“九片”之一的雄安郊野公园基本建成,这座总面积约2.68万亩,建成后将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城市郊野公园,为未来之城渲染最美的生态底色。穿行于雄安郊野公园中,绿色与生态是记者最深刻的印象。进入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一座覆土建筑映入眼帘,约2万平方米的草坪覆盖在建筑表面,让建筑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据北京城建集团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三标段项目经理罗科庭介绍,这座覆土建筑是雄安郊野公园东部展区的门户——雄安主场馆,它分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集展览展示、酒店客房和商业购物为一体,将为游客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主场馆建筑体量较大,采用覆土建筑的策略,与环境结合在一起,既能节约造价,又能与自然环境融合,体现绿色低碳的建筑理念。”罗科庭说。进入雄安主场馆,室内的梁柱大多使用清水混凝土工艺,呈现出一种“高级灰”,建成后表面基本不再修饰,观感自然清新。主场馆的穹顶采用玻璃穹顶,周边的墙体使用曲线的模板,可让室内光线更加充足,通过自然采光降低能耗,并满足陈列的采光需求,体现绿色节能理念。罗科庭说,主场馆设置雨水系统,可进行雨水收集。地下设有污、废水集水坑和中水处理站,可将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道路冲洗和循环冷却用水,可节约水资源,体现“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除了绿色低碳的雄安主场馆,面积约2164亩的雄安林则诠释了生态之美。据中铁一局集团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二标段项目总工程师杨方介绍,雄安林位于园区的西部岛上,在树种的选择上,包括了国槐、银杏、白蜡、油松、山桃、樱花等200多个品种,营造出以海棠、樱花、山桃为主的春花林,以银杏、元宝枫、白蜡为主的秋色叶林,以白皮松、油松、华山松为主的常绿林,体现了春之烂漫、夏之浓郁、秋之绚丽、冬之苍翠,延续了千年秀林的近自然生态造林理念,确保三季有花,四季有景。“园区内还有一个构思巧妙的‘无字楹联"设计,将自然之美融于山水,人文之美化于无形。”杨方表示,这幅“无字楹联”分别建造出代表“秋冬山水林田湖、梅菊金木水火土”14种特色景致。这14个主题节点呈对联状分布于中华文明轴线两侧,上联为天,尽写四时山河风景变幻,下联为地,详述八方风土人文情怀。据介绍,雄安郊野公园以“生态雄安”为主题,集中体现大型林地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功能,突出自然野趣、休闲游憩,强调生态、自然和人文特色。14个城市展园按照“一园一景”要求,以东湖为核心,形成“一湖四片”组团式布局结构,各展园既组团成景,又各具特色。“河北省首届绿化博览会计划在雄安郊野公园举行,活动的主场馆设在雄安园,未来这里将成为展示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与雄安绿色发展的主展区。”罗科庭说。近年来,雄安新区实施“千年秀林”项目,完成造林41万亩,建成总面积2.68万亩的雄安郊野公园,高标准打造绿色、智慧、水城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的国际一流森林城市,到2035年造林将达8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0%,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
2023-09-12 06:38:321

简单好记的女孩名字

季小含
2023-09-12 06:38:3315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1    一、指导思想   1、对全体孩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孩子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孩子,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发展自我的能力。   3、要以面向全体孩子为主,个别辅导为辅,让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进人课堂,在课堂教学中要有别于其他学科的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活动让孩子获得心理体验来改变自己的观念。    二、结合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育   1、各班主任根据幼儿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以及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实效、有目的地在晨间谈话、健康、社会的教学领域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平时有重点地对本班幼儿进行个案分析、观察记录。   2、要求班主任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辅导实践,并及时积累经验和整理、收集相关的辅导资料,以达到促实践求进步的效果。    三、“健康”是生活教育   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离不开生活,生活离不开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客观环境的平衡,是自我与他人的平衡,因此要从幼儿的生活中开始进行正确的教育,首先,体察幼儿的内心感受,真诚地给予幼儿心灵慰藉是的心理健康教育,其次,满足幼儿心理安全需求,消除“焦虑”这一许多心理问题的根源,最后,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融洽人际关系。    四、家园合作   “健康”需要幼儿园核家庭的共同努力,因为日常健康行为教育的全部内容都会在家庭生活中体现,没有家长的支持,日常健康行为教育不可能真正有效,只有坚持不懈,家园配合,健康教育的效果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孩子才会真正健康起来。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2   一、对幼儿认知培养过程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1,对中班幼儿感知觉培养中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的教师应保护好孩子生理器官,有意识的训练幼儿视觉、触摸觉、空间知觉、时间知觉。   (1)可有意识、有计划地训练幼儿的听力,平时要定期测量幼儿听力情况,及早治疗和防范。   (2)让孩子逐步辨认:红、黄、橙、绿、天蓝、蓝、紫等色,并逐步按名称选色及按色讲名称。   (3)教孩子用手摸,辨别物体的粗细、软硬、轻重、粗糙、光滑。   (4)用捉迷藏或找物的游戏培养孩子逐渐辨别上下、前后、左右。如用同类物体摆成不同的空间位置,让幼儿指出方位。又如用物体摆成一上一下、一前一后、一左一右等。   (5)可以通过带领孩子做一些观察记录来培养孩子的时间知觉。如带孩子观察母鸡→生蛋→孵小鸡→母鸡带小鸡的图片,并讲出先后顺序。还可以通过故事、童话等帮助幼儿掌握“从前”、“很久很久”、“后来”、“开始”、“结束”等词汇。   2,对中班幼儿注意培养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的无意注意高度发展,对周围事物极感兴趣,到处看、听、闻、说。因此,活动能力、生活范围、知识量都增长、扩大、增多了。中班孩子有意注意得以发展,如果我们做到使幼儿明确观察任务,选材又适合幼儿知识水平,利用有趣的声音、动作、鲜明的颜色,必定能把幼儿的注意力集中到预定的观察目标上。   3,对中班幼儿记忆培养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有意记忆逐步增长,能记住情节和有关词句,复述故事,描述自己所经历的事情。他们的理解记忆比机械记忆效果好,即记忆自己所熟悉的、所理解的比不熟悉的不理解的内容效果好,理解对幼儿有很大作用。   4,对中班幼儿思维培养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感知动作思维水平很高,他们可边动作边说边记,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但逻辑思维水平差,处于萌芽状态。他们掌握实物概念时能概括出实物主要特征,特别是功用特征。家长可以经常与孩子玩“找错”的游戏,如家长讲“马是拉车的”幼儿讲“对,马是拉车的”,“水果是扔掉的”,“错,水果是吃的”。中班的数概念可掌握到“10”,词汇的掌握也随着年龄增加,这为幼儿口头语言书面语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让幼儿学书法、学绘画、学语言。   5,对中班幼儿想像培养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想象的对象和内容深广得多了,特别是对贴近幼儿生活的想象显得具体而细致,甚至大人忽视的细节,他们也想象到了。他们会幻想着与星星、月亮做游戏、乘坐火箭在太空中的运动会上夺金牌,其中也许包含着想象的创造性成份,这是很可贵的,应予以启迪保护。   二,对幼儿情感培养过程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的情感仍带有明显的外露,易冲动及易变的特点,但在教育的影响下,幼儿情感也会向着稳定而深刻的方向发展。幼儿社会性情感、道德感、美感、理智感、道德评价都有些发展,家长应帮助他热爱幼儿园的班级群体与朋友建立良好的联系,互相报出电话号码,鼓励他们在平时晚上或双体日互通电话。   三,对幼儿意志过程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中班幼儿意志品质发展很不成熟,所以家长要让幼儿自我控制时,一定要幼儿明白行动的目的,因为只有当行动的目的为幼儿理解而感兴趣时,才会出现较好的自觉性、坚持性和自制力。另外家长在家中不妨采取一些游戏的方式让幼儿遵守某些规则。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3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以新修改的北京师范大学版的《心理健康》教材为依据,以学生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二、班级情况   本学期,我担任初一级11个班心理健康课教学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不少。   1、学生绝大部分是来自八个管理区的小学毕业生,小部分是由外省学校转过来学习的。对于初一学习还是不适应。   2、有一部分是各班所谓的“差生”,小学的时候就极少受到老师的“阳光关爱”。   3、有一部分同学受家庭因素(如:离异、单亲)影响,心理存在着障碍,人际关系缺乏热情、协调。   4、因年龄以及所受教育影响,在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极具缺乏,不系统,没有自我认识、自我调控的能力。   5、小学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心理课堂学习。   6、初一学生身体开始发生变化,对自己的身体没有很科学的认识。   三、目标和任务   1、目标: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开发个体潜能,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2、任务: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四、主要内容   1、学会认识自己、关心自己,加强自我认识,客观评价自己;   2、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积极的沟通;   3、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等方面常识。包括自己的健康、学业和品德。   3、关心同学、老师、父母;助人我乐,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习与成人交往,预防偏执、孤僻。   4、提高学习自信心,发挥学习潜能,努力获取成功或取得进步;预防成绩下降。   5、学习中培养自己抽象思维能力,学习初步的辨证思考问题的方法;提高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勇于置疑,勇于探索。   6、学会主动调节自己的情绪,学习处理和调节自我烦恼和焦虑的方式,初步掌握应对挫折的技能,保持健康的情绪。预防克服各种“学校病”,各种“情感障碍”,如冲动、情绪低落、脆弱等。   7、参加一定的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   8、预防“早恋”,正确对待同性及异性朋友。   9、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   五、途径和方法   1、心理辅导课程   2、强化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请班主任老师在班会时间每个月进行一到两次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也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3、设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每学期举办1到2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和专题报告,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设个别心理辅导   与学生进行一对一地沟通,帮助学生排解心中困扰,对有关的心理行为进行诊断、矫治,对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5、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寻找心理健康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支部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六、教学方法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保健意识。应使学生在了解心理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去解决实际的心理困惑,学以致用,为此:   1、不宜过多采用文化课程的讲授方式,应以多种活动形式使学生感受生活、感受心。   2、不宜让学生把重点放在掌握有关心理学名词概念与原理原则上。   3、多采用团体活动,讨论反思等互动体验式的形式。   4、通过场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七、课时计划   初一:本课程每周一课时,本学期共计教学周:16周,计划总课时为:16课时   八、课程安排   略 幼儿园幼儿心理健康教育计划4   一、指导思想:   1、对全体孩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孩子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孩子,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发展自我的能力。   3、要以面向全体孩子为主,个别辅导为辅,让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进人课堂,在课堂教学中要有别于其他学科的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活动让孩子获得心理体验来改变自己的观念。    二、具体工作:   1、加强高素质教师群体的培养;   2、为了更好的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强集体备课工作;   3、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以面向全体孩子为主,个别辅导为辅。   4、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形成以心理健康工作室、各班班主任为主的以广大家长、全体教师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出努力。    三、具体实施:   1、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维护   教师的职业是一种崇高的特殊的职业,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教育意味着一棵树动摇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教师工作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心理素质的重要性。然而教师也是一个普通的人,职称评定、业务竞争、应试教育、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生活中的压力和工作中的竞争,会让教师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教师的言行对幼儿的心理发展成长起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让幼儿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教师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提高幼儿的心理健康水平,教师要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为此我园制定了以下措施:   (1)每星期三晚上对教师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培训。(形式不限,听讲座,看录像,观摩心理教育辅导课等等)   (2)上好健康教育课。教师备好心理健康教育课教案,并组织听课。   (3)组建教师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   2、重视知行统一,把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活动中   只有思想、理念上的重视,而没有完善的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机制、系统的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内容相支撑,是不能很好落实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因此,在高度重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上,尊重幼儿,关注幼儿,把心理教育理念上的重视落实到教   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当中。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适合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模式、教育目标、主要内容与途径,同时结合各学科教学,运用教育技能技巧,措施如下:   (1)教会孩子掌握几种放松心情的好方法。   (2)设立师生互动交流版面。让孩子随时有表达和宣泄自己情感的地方。   3、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注重家园教育的一致性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承担着对孩子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品质的培养。因此家长也是幼儿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要实施者,同样需要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对家长加强心理健康系统知识的培训,普及幼儿的心理健康知识,对家长来说更显重要。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家长们应创造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学会正确认识事物;做情绪的主人,以平静的情绪对待生活中的矛盾,在逆境中保持心理的平衡,教育孩子学会正确对待自己,积极鼓励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丰富孩子的精神生活;培养孩子的幽默感,有利于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因此我们教师应该与家长多沟通;针对部分家长组织一些培训。(形式不限,听讲座,看录像,观摩心理教育辅导课等等)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安排:   小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开心心上幼儿园》、《一起玩,真快乐》   中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自己高兴》、《孤独的小兔》   大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我高兴,我快乐》、《困难不可怕》   2、班主任心理健康内容的相关培训:   小班年级组心理健康讲座   中班年级组心理健康讲座   大班年级组心理健康讲座;   3、对个别特殊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个案研究;   4、家长心理健康讲座;
2023-09-12 06:38:271

暴饮暴食真的不好,您瞧瞧它,多可怕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人民的饮食习惯也在不断地改变,尤其是暴饮暴食、酗酒等习惯已经都是正常不过的,但不好的饮食习惯及生活习惯所带来的危害您知道吗?百害而无一利,不信您就悄悄它: 胰腺炎是胰腺因胰蛋白酶的自身消化作用而引起的疾病。胰腺有 水肿 、充血,或出血、坏死。临床上出现腹痛、腹胀、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化验血和尿中淀粉酶含量升高等。 常见病因 胆道疾病、酗酒和暴饮暴食、手术与损伤、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胰液在其腺体组织中含有无活性的胰酶原。胰液沿胰腺管道不断地经胆总管奥狄氏括约肌流入十二指肠,由于十二指肠内有胆汁存在,加上十二指肠壁黏膜分泌一种肠激酶,在二者的作用下,胰酶原开始转变成活性很强的消化酶。如果流出道受阻,排泄不畅,即可引起胰腺炎。 当奥狄氏括约肌痉挛或胆管内压力升高,如结石、肿瘤阻塞,胆汁会反流入胰管并进入胰腺组织,此时,胆汁内所含的卵磷脂被胰液内所含的卵磷脂酶A分解为溶血卵磷脂,可对胰腺产生毒害作用。或者胆道感染时,细菌可释放出激酶将胰酶激活,同样可变成能损害和溶解胰腺组织的活性物质。这些物质将胰液中所含的胰酶原转化成胰蛋白酶,此酶消化活性强,渗透入胰腺组织引起自身消化,亦可引起胰腺炎。 1. 急性胰腺炎 是胰酶消化胰腺及其周围组织所引起的急性炎症,主要表现为胰腺呈 水肿 、出血及坏死。发病原因多见以下: (1)胆道系统疾病 胆管炎 症、结石、寄生虫、 水肿 、痉挛等病变使壶腹部发生梗阻,胆汁通过共同通道反流入胰管,激活胰酶原,从而引起胰腺炎。 (2)酗酒和暴饮暴食 酗酒和暴饮暴食使得胰液分泌旺盛,而胰管引流不畅,造成胰液在胰胆管系统的压力增高,致使高浓度的蛋白酶排泄障碍,最后导致胰腺泡破裂而发病。 (3)手术与损伤 胃、胆道等腹腔手术挤压到胰腺,或造成胰胆管压力过高。 (4)感染 很多传染病可并发 急性胰腺炎 ,症状多不明显。如蛔虫进入胆管或胰管,可带入细菌,能使胰酶激活引起胰腺炎症。 (5) 高脂血症 及 高钙血症 高脂血症 ,脂肪栓塞胰腺血管造成局部缺血,毛细血管扩张,损害血管壁,导致胰液排泄困难;结石可阻塞胰管,引起胰腺炎。 2. 慢性胰腺炎 由于 急性胰腺炎 反复发作造成的一种胰腺慢性进行性破坏的疾病。 1. 急性胰腺炎 发作前多有暴饮暴食或胆道疾病史。 急性胰腺炎 可分为普通型和出血坏死型。出血坏死型较少见,但病情严重,死亡率高。 (1) 休克 患者常出现 休克 症状如苍白、冷汗、脉细、血压下降等,引起 休克 的原因可有多种,如由于胰液外溢,刺激腹膜引起剧烈疼痛;胰腺组织及腹腔内出血;组织坏死,蛋白质分解引起的机体中毒等。 休克 严重者抢救不及时可以致死。 (2)腹痛 腹痛常位于中上腹部,有时向腰背部呈束带状放射,弯腰或前倾坐位可减轻;常突然发作于大量饮酒或饱餐后,程度不一,轻者为钝痛,重者多呈持续性绞痛。 (3)恶心、呕吐 多数患者起病即呕吐胃内容物,甚至呕吐胆汁,吐后腹痛并不缓解。 (4)发热 多数急性胰腺炎患者出现中度发热,一般持续3 5天。 (5)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 患者有不同程度的脱水,频繁呕吐者可发生 代谢性碱中毒 ,重症胰腺炎常伴有 代谢性酸中毒 、 低钙血症 、血糖升高、低血钾、低血镁。 2. 慢性胰腺炎 (1)腹痛 多位于上腹部,弥散,可放射至背部、两肋,坐起或前倾有所缓解。 (2)胰腺功能不全 不同程度的消化不良症状如腹胀、纳差、厌油、消瘦、 脂肪泻 等;半数患者因为内分泌功能障碍发生 糖尿病 。 (3)体征 轻度 慢性胰腺炎 很少有阳性体征,部分病例有上腹轻度压痛;晚期 慢性胰腺炎 因 脂肪泻 可有 营养不良 的表现;若急性发作,则可出现中至重度的上腹压痛。 1.白细胞计数 如感染严重,白细胞总数增高,并出现明显核左移。部分病人尿糖增高,严重者尿中有蛋白、红细胞及管型。 2.血、尿淀粉酶测定 具有重要的诊断意义。正常值:血清:8 64温氏(Winslow)单位,或40 180苏氏(Somogyi)单位;尿:4 32温氏单位。 急性胰腺炎病人胰淀粉酶溢出胰腺外,迅速吸收入血,由尿排出,故 血尿 淀粉酶大为增加,是诊断本病的重要的化验检查。 淀粉酶值在严重坏死型者,因腺泡严重破坏,淀粉酶生成很少,故其值并无增高表现。如淀粉酶值降后复升,提示病情有反复,如持续增高可能有并发症发生。当测定值>256温氏单位或>500苏氏单位,对急性胰腺炎的诊断才有意义。 3.血清脂肪酶测定 其值增高的原因同淀粉酶,发病后24小时开始升高,可持续5 10天,对较晚患者测定其值有助诊断。 4.血清钙测定 正常值不低于2.12mmol/L(8.5mg/dl)。在发病后两天血钙开始下降,以第4 5天后为显著,重型者可降至1.75mmol/L(7mg/dl)以下,提示病情严重,预后不良。 5.血清正铁蛋白(MHA)测定 MHA来自血性胰液内红细胞破坏释放的血红素,在脂肪酶和弹性蛋白酶作用下,转化为正铁血红素,被吸收入血液中与白蛋白结合,形成正铁血红蛋白。重症患者常于起病后12小时出现MHA,在重型急性胰腺炎患者中为阳性, 水肿 型为阴性。 6.X线检查 腹部可见局限或广泛性肠麻痹。小网膜囊内积液积气。胰腺周围有钙化影。还可见膈肌抬高, 胸腔积液 ,偶见盘状 肺不张 ,出现ARDS时肺也呈“毛玻璃状”。 7.B超与CT 均能显示胰腺肿大轮廓,渗液的多少与分布。 轻症急性胰腺炎极少有并发症发生,而重症急性胰腺炎则常出现多种并发症,如 胰腺脓肿 、 胰腺假性囊肿 、休克、脏器功能衰竭,病情中可继发腹腔、呼吸道、泌尿道等感染,感染扩散可引起 败血症 。少数可演变为 慢性胰腺炎 。 慢性胰腺炎主要表现为慢性腹痛及胰腺内、外分泌功能不全,它与 胰腺癌 的发生有关。最常见的并发症是假性囊肿的形成及十二指肠、共同通道的机械性梗阻。 (一)急性胰腺炎 1.一般治疗 急性胰腺炎的初期,轻型胰腺炎及尚无感染者均应采用非手术治疗。 (1)禁食、鼻胃管减压 持续胃肠减压,防止呕吐和误吸。给全胃肠动力药可减轻腹胀。 (2)补充体液,防治 休克 全部病人均应经静脉补充液体、电解质和热量,以维持循环稳定和水电解质平衡。预防出现 低血压 ,改善微循环。 (3)解痉止痛 诊断明确者,发病早期可对症给予止痛药。但宜同时给解痉药。禁用吗啡,以免引起Oddis括约肌痉挛。 (4)抑制胰腺外分泌及胰酶 胃管减压、H2受体阻滞剂、抗胆碱能药、生长抑素等,一般用于病情比较严重的病人。胰蛋白酶抑制剂如抑肽酶、加贝酯等具有—定的抑制胰蛋白酶的作用。 (5)营养支持 早期禁食,主要靠完全肠外营养(TPN)。当腹痛、压痛和 肠梗阻 症状减轻后可恢复饮食。除 高脂血症 病人外,可应用脂肪乳剂作为热源。 (6)抗生素的应用 早期给予抗生素治疗,在重症胰腺炎合并胰腺或胰周坏死时,经静脉应用广谱抗生素或选择性经肠道应用抗生素可预防因肠道菌群移位造成的细菌感染。 2.手术治疗 胰腺脓肿 , 胰腺假性囊肿 和胰腺坏死合并感染是急性胰腺炎严重威胁生命的并发症。如诊断不确定;继发性的胰腺感染;合并胆道疾病;虽经合理支持治疗,而临床症状继续恶化,应手术治疗。 严重者手术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剖腹清除坏死组织,放置多根多孔引流管,以便术后持续灌洗,然后将切口缝合。②剖腹清除坏死组织、创口部分敞开引流术。术中可同时行胃造瘘、空肠造瘘(用于肠内营养支持)及胆道引流术。偶有单发 脓肿 或感染性 胰腺假性囊肿 可采用经皮穿刺置管引流治疗。 在重症胆源性胰腺炎伴有壶腹部嵌顿结石,合并胆道梗阻或胆道感染者,应急诊手术或早期(72小时内)手术,解除胆道梗阻,取出结石,畅通引流,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作胆囊切除术或小网膜腔胰腺区引流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经纤维十二指肠镜Oddis括约肌切开取石,其疗效显著,并发症少。 (二)慢性胰腺炎 慢性胰腺炎应予以病因治疗,如治疗胆源性疾病,戒酒;饮食疗法,少量多餐、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饮食;补充胰酶;控制 糖尿病 ;营养支持疗法。必要时行胰管引流术和胰腺手术。 急性胰腺炎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疾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尤为凶险,发病急剧,死亡率高。已知胰腺炎发病主要由于胰液逆流和胰酶损害胰腺,可以针对这些因素进行预防。 1.胆道疾病 避免或消除胆道疾病。例如,预防肠道蛔虫,及时治疗胆道结石以及避免引起胆道疾病急性发作。 2.酗酒 平素酗酒的人由于慢性 酒精中毒 和 营养不良 而致肝﹑胰等器官受到损害,抗感染的能力下降。在此基础上,可因一次酗酒而致急性胰腺炎。 3.暴食暴饮 可以导致 胃肠功能紊乱 ,使肠道的正常活动及排空发生障碍,阻碍胆汁和胰液的正常引流,引起胰腺炎。
2023-09-12 06:38:261

资产评估专业 和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 一样吗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建筑制图与识图、机电设备评估、资产评估学、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税法、货币银行学等  毕业生既可到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从事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又可到大公司、企业集团从事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最主要的是到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从事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资产评估专业:  1 、专业特色  本专业技术应用性强,专业面宽。教学组织中,除资产评估相关专业课程的开设外,本专业对财务、税收、审计等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从而适应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主营业务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毕业生从事注册评估师助理、注册会计师助理、注册税务师助理等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为学生在各级财税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金融部门从事财税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教学中,本专业还重点考虑了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内容,有利于毕业生考取资格证书。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需要,我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就业与发展前景。  2 、就业去向  (1 )毕业生可参加各级政府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  (2 )毕业生可到各类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就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通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就业前景较好。  (3 )毕业生可到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典当拍卖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及财务税收、企业管理工作。
2023-09-12 06:38:231

女孩子的名字 名字大全

1、茹雪(茹,谐音如;全名意思是想雪一般纯洁,善良) 2、欢馨(快乐,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3、优璇(优,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璇,像美玉一样美丽,受人欢迎) 4、雨嘉(雨,纯洁;嘉,优秀) 5、娅楠(娅,谐音雅,文雅;楠只是名字好听) 6、明美(明白事理,长得标志美丽,有着花容月貌) 7、可馨(一个美丽的可人儿。能与家人生活得非常温馨) 8、惠茜(贤惠,茜只是名字好听) 9、漫妮(生活浪漫,妮是对女孩的称呼,没什么意义) 10、香茹(香,死后留香百世,茹,没什么大意义) 11、月婵(比貂禅还漂亮美丽,比月光还温柔) 12、梦洁(一个梦幻般的女孩,心地善良,纯洁) 13、凌薇(气势、朝气都凌人,薇,祝她将来成为一代名人) 14、美莲(美丽如莲花一样,还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质)
2023-09-12 06:3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