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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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的目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六)乡镇企业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七)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八)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九)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十)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附录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

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问题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D=5164 望查阅 问题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问题四: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农业法规 种子法 [20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 [2008.9.26]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8.9.2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8.9.2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008.9.26]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9.2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2008.9.2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8.9.2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9.2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问题五: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u30fb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u30fb 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u30fb 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u30fb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u30fb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u30fb 浙江省人民 ***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 *** ――(2009-4-27) 阅27次 u30fb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u30fb 荆门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 问题六:农业法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草原法。土地法。土地资源管理法。 。耕地的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 问题七: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问题八: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问题九:请问当前农村有哪些法律法规? 各方面的基本都会涉及到农村,因为我国农民有九亿,忽视农村是不行的;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很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律所集中在城市。据我所知,主要关于我们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自己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看吧。

印度新农业法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农业法制的工作总结

  ~年我县农业法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农林局的领导下,经过农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县农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法制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植保站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农业法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领导组成员的工作性质对农业法制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法制的日常工作并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xx省农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责任人:);种子管理站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责任人:);植保站负责(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执行(责任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执行(责任人:);农经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xx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责任人:)。确保农业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执法水平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我县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人员xx人,其中:财供xx人,执政上岗xx人。目前正在积极争取编制,整合业务。业务整合前实行集中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农业执法大队与种子站、植保站、质检中心分工合作,共同执法。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年我县共举办农业执法人员培训3期,参训人员达120人次,培训期间我局聘请律师及有关人员,从农业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用剖析案例的方法进行现场说法,使受训者受益匪浅。   另外,我们还与每年的全县职工运动会相结合,加强队列练习,使执法人员走如风、坐如钟、仪表整洁、行为端庄,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制水平   搞好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是做好农业法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矗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在农业方面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及农业政策,为农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首要任务是搞好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工作。~年,我县农业法制宣传工作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份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普法工作相结合,开展了农业综合法规的宣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资打假工作相结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xx省农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与种粮直补、良种补贴、良繁基地项目建设相结合,开展了(种子法)及种子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相结合,开展了(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与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相结合,开展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宣传;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出动宣传车122车次,印发宣传资料9万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50条,制作板报30期,参与宣传26场次,在县城及乡镇集会上设立咨询台23场次,接受群众咨询6000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使全县广大干群的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确保农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1、狠抓农资广告的审批工作   为维护农资广告的真实性,我们对农药、化肥、种子广告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对误导农民、内容虚假、画面不真实等存在欺诈行为的农资广告坚决不予播放。   2、加大假劣农资、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高毒农药的查处的领导力度,县政府成立了以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经常参加整治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农业执法人员通过对涉农广告、农资生产、农资经营三大领域、县城、集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季节、农药、化肥、种子等重点品种的全面排查,共查处不合格农药xxxx公斤,其中修改标签xxxx公斤,假冒登记证xxx公斤,改变使用用途xxx公斤,查处高毒农药61公斤,查处不合格肥料xxx吨,其中复合肥料xx吨,过磷酸钙xx吨;查处种子违法案件xx起,没收种子xxx公斤,涉案金额x万元,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   3、开展了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对全县xx万亩小麦,xx万亩辣椒,xx万亩小麦进行了产地检疫,查出小麦全蚀病面积xxx亩,其中两个村繁育的百农矮抗xx品种发现全蚀病xxx亩,该基地xxx亩已全部报废并作了无害化处理。   ~年全县共办理种子检疫备案证xx户,换发检疫备案证xx户,查处无调运检疫证x户,办理大蒜、辣椒产品调运检疫签证xxx余份。   另外还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年共调查处理承包土地纠纷案件2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个,农业法规、政策在我县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   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惠农政策,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年我县把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作为农业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一年来,全县共发放小麦良种补贴xx万亩,资金xxx万元,棉花良种补贴面积xx万亩,xxx万元;积极实施了xxx万元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xxx万元的小麦良繁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的沼气建设项目及农村道路、农村改水、农民合作医疗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六、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虽已建立,但业务未整合,编制未审批,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备不足,执法经费紧缺。   三是农民法制理念淡薄,农业执法难度大。    七、~年农业法制工作计划   1、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整合业务,争取编制实现农业综合执法。   2、继续做好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3、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业发展。   4、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收入的增长幅度应当怎样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高于”。《农业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承担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职责的机关是哪里

承担对耕地质量监测应由省、市、区农业土壤肥料管理部门监测,即土肥站监管并执行。农田环境质量监测由相应的省、市、区的农业环境监测站监管并执行。

学习农业法的意义在于?

学习的意义 一、学习是个体生存的必要手段 动物和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学习。学习是动物和人与环境保持平衡、维持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也是适应环境的手段。 动物要在后天环境中求得生存和种群延续,首先要依靠先天遗传的种群本能行为,但这种先天本能只能适应相对固定或变化较小而缓慢的外界环境。 动物和人为了生存下去

农业法属于何种部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公布,属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属于狭义的农业法。  一、分析说明:  1、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介:  1、中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法治农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民的保障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没有你说的保障农业法是你自己杜撰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介绍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法有哪些起源?

依法治农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业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农业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简答:《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农业有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领取方式:补贴标准为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总和测算确定。可在村委公示时或平时向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咨询。首先,到村委会登记,核实相关信息,所有信息最后都会在村里公示至少7天。如果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要向村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诉。扩展资料:农业保护体系发展现状总的方向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形势,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核心。主要是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更加注重支持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和科技研发等,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法治农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依法治农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指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利益的活动,都应当依照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依法治农原则是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 。保护“三农”利益原则,简称“保护农益”原则或“三农保护”原则,是指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司法要依据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要求,切实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以及资金等倾斜性支持,该原则体现了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回应了农村社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处于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现实。支持与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体现农业法的公正价值观,是农业法的根本价值原则或者说“维权原则”,是“依法治农”原则的必然要求和结果。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并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相结合,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自身的建设相结合,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与农村社会的建设相结合,不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农业立法以及农业行政活动中,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建立农业法律制度,并按照市场的规律授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引导、管理农业和农村建设。该原则是农业法的方法原则或手段原则。5.科教兴农原则 。科教兴农原则的含义是,依靠科技就是依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把农业科技和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要地位,增强国家的农业科技实力和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为此,《农业法》第7条确立了科教兴农的方针。 科教兴农原则属于农业法的手段原则或方法原则,发展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业教育的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6. 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 。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基本含义是,在现今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的基础地位薄弱和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我国政府、社会和个人以及国外的各种资源,共同支持和参与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什么是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法全篇,请参考如下网页:https://m.baidu.com/sf_bk/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6%9C%E4%B8%9A%E6%B3%95/4531811?fromtitle=%E5%86%9C%E4%B8%9A%E6%B3%95&fromid=634262&fr=aladdin&ms=1&rid=7670009708056454443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四)、科教兴农的原则。(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什么经济为主体

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农业法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农业法》相关规定,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 )

【答案】:A根据《农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农业法》规定,农产品的购销( )

【答案】:C根据《农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目前我国农业法侓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物价上涨问题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已经成为2008年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 一、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1、国际市场价格的带动。由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这导致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进而拉动了国内粮食价格上升,并影响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2、成本推动。近十年来,我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位运行,与此同时,种植养殖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所以,目前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3、供求结构失衡。由于去年上半年生猪价格跌到谷底,导致生猪存栏下降,部分地区出现的疫情,也加剧了生猪供应的紧张。食品类价格上涨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少数经营者串通涨价、合谋涨价,扰乱市场秩序,对价格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内需增加推动了物价上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普遍上涨,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活跃,居民总体收入不断增加,有效拉动了内需,推动了物价上涨。 5、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持续上涨的带动。 二、稳定市场物价的对策建议1、以市场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给的安全保障机制。要将农副产品的供给保障提高到与粮食安全同等重要的定位,建立预警机制和系统的保障扶持机制,增加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确保农副产品供应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储备的调节作用。 2、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止货币供给过快增长。近几年我国贸易顺差大幅度增加,同时外汇储备增加导致货币供给过快增长。为缓解资金流动性过剩和货币供给过快增长产生的压力,需要进一步拓宽外汇储备资金运用渠道,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 3、要通过信息引导、规范市场行为,减弱通胀预期。尽管目前社会对通胀的预期明显较强,但除部分农产品外,目前大多数工业品是供大于求的,并不存在长期性内在大幅涨价条件。因此,必须通过强化信息引导来规范市场行为,从而达到减弱通胀预期的目的。4、继续深化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改革,抑制公共服务产品(如教育、医疗等)和垄断型产品或服务的“搭车”涨价的势头。同时,要增加对城镇和农村中低收入家庭的食品补贴,提高城镇最低生活标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5、加强资产市场调控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中的非法炒作行为。“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背景:广义的食品安全实际上包括了数量的概念,比如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充足与否;而如今,食品安全通常指质量而言,主要指食品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一个接一个。红心鸭蛋查出“苏丹红”、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如此信息接触多了,让人似乎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十二条怎么解决

  首先应当把开垦的土地暂停使用,并还林、还草。该植树的植树,该铺草的铺草;围湖造田的应逐步还湖。具体还是得按照相关执法机关的判决进行实施。此后长期接受监督,保证不再触犯相关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农业法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啊?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广义的:涉及农业的法律法规

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国家坚持什么的方针

国家坚持城乡协调的方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使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空间、政策(制度)上协调发展的过程。扩展资料: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均等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前提。而当前,城乡居民权益不平等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财产权的不平等;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是城乡差距的重要体现。包括养老、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电、环境等,农村都明显落后于城市。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事业投入重点在城市,城市越来越漂亮,即使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与沿海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实现城乡要素配置的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

简答: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农业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我国农业法中农业包括什么产业

一、《农业法》颁发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第一章 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第三章 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法律对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如何界定的?《农业法》对保护农民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强化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二要充分运用直接补贴方式,调动农民积极性。三要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提高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迈向透明化,多种管理方式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和社会监督。逐步推进财政资金整合,强化配合与协调,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投入的支持对象更加全面,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纳入政府扶持范围,有效解决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难以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农户的问题。

《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一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强化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二要充分运用直接补贴方式,调动农民积极性。三要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提高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迈向透明化,多种管理方式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和社会监督。逐步推进财政资金整合,强化配合与协调,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投入的支持对象更加全面,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纳入政府扶持范围,有效解决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难以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农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  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资源,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的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第三条 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四条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第五条 在农村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第六条 国家稳定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第七条 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业。第八条 国家发展水利事业和农用生产资料工业,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第九条 国家对发展农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农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支持农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主管农业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有关的农业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除农业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  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十四条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承包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个人或者集体提供生产服务。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者集体对荒山、荒地、荒滩进行承包开发、治理,并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第十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农业法是农村中的小宪法是正确还是错误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属于狭义的农业法。一、分析说明: 1、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介:1、中国农业法立法目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第二,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四)、科教兴农的原则。(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依法治农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指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利益的活动,都应当依照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依法治农原则是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简称“保护农益”原则或“三农保护”原则,是指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司法要依据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要求,切实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以及资金等倾斜性支持,该原则体现了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回应了农村社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处于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现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什么叫农业法

【法律分析】农业法就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如何正确认识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

理论上要提高认识,在实践运用中应掌握的原则,执行与调整。1、理论上要提高认识:政策和法律都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相辅相成,既要反对把二者完全割裂开、对立起来的观点,又要反对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的观点,既要执行政策,也要执行法律,要在维护法律的威信的前提下及时、正确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2、在实践运用中应掌握的原则:有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办事和执行,无法律规定的,但有政策规定的,应依政策办事和执行;法律与政策本身有矛盾的,仍应依法办事和执行。3、执行与调整: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仍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办事和执行,但应尽快通过法定程序修改法律法规,使之符合实际情况。

《农业法》的立法目的?

①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②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什么经济为主体

农业经济。根据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农业为主体,兼有林业、畜牧业、渔业和种植业等为支撑的农业经济体系。也就是说,在农村,农业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同时还可以发展其他相关产业,以保障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等。

简答:《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农业有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领取方式:补贴标准为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总和测算确定。可在村委公示时或平时向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咨询。首先,到村委会登记,核实相关信息,所有信息最后都会在村里公示至少7天。如果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要向村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诉。扩展资料:农业保护体系发展现状总的方向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形势,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为核心。主要是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更加注重支持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和科技研发等,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什么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振兴农村经济

农业法规定在农村以多种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振兴农村经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什么的基础上依法采取

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什么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如下: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出现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民的生产经营合作意愿逐渐增强,自发组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专业经济组织,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民的生产经营合作意愿逐渐增强,自发组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专业经济组织,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使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法治农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农业法(狭义)的含义。

【答案】: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 尸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我国《农业法》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颁布实施。《农业法》共9章66条,对农业的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法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颁布实施的。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法也随之不断完善和更新。其立法目的包括:规范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推动农业现代化、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减少、农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的出现,立法机关应当着重关注并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发展,让农业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制定更加详尽、完善的支持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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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简答题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治农原则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5、科教兴农原则6、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

农村政策法规简答题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依法治农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与农村建设的法治原则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基本目标的制度保障,是农业法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原则,保护三农利益是则农业法的根本价值所在。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自行开垦耕、自留地、园地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政策法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法

《农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编辑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baike.baidu.com/view/1104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