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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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设计如何遵循业态配比原则呢?

在现代很多标准化智慧农贸市场的建设中,常常会出现类似于这样的疑问:农贸市场怎么进行合理的业态规划才能在商业性上取得更显著的效果?又或者农贸市场业态定位应该怎么做?业态如何配比才能体现出差异化?业态规划合理,不仅可以产生人流聚集的效果,而且也切实为百姓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那么,在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哪些对应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坚守哪些原则呢?本篇文章为杭州佰映整合收录的智慧农贸市场业态配比原则分享,仅供参考。农贸市场在进行业态配比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市场交通环境、市场地理位置;考虑市场使用面积、业态分布,做到“限量配比、合理搭配、相互依托”;业态配置市场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商业特点合理配置:通常以肉类为基数1,则水产(鱼类)0.46,蔬菜类1.46,禽蛋类0.28,粮油干副食类0.5,其他综合类0.32.

会计里面可比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求解释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学的基本原则,国际公认的标准。它相对于现金入账原则,可以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支来确认收入或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能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配比原则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历史成本原则也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什么是配比原则?二者有何关系?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配比原则: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什么是配比原则?二者有何关系?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配比原则: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请问什么是 会计学 中 的配比原则 和权责发生制 原则?

简单地说:当期产生的收入不管有没有收到款,都要确认.当期产生的费用,不管有没有支付,也要确认

如何理解会计中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与联系 求解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对于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均以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受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  (2)配比原则是指将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产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配合起来进行比较,从而正确地计算出当期的损益。  (3)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所区别。配比原则的实现有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奠定的可靠基础,因为错误的成本计算只能导致错误的配比,但反之,即使成本计算正确,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收入与全部产品成本配比,同样计算不出正确的损益。因此,两个原则都具有独立的意义,不能相互取代。

会计里面可比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求解释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学的基本原则,国际公认的标准。 它相对于现金入账原则,可以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 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支来确认收入或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能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间的比较。 配比原则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 历史成本原则也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