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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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1、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扩展资料: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当然,只有经过市里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参考资料:棚户区改造房-百度百科

低保安置房需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所需经历的部门有哪些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申请是一回事,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一、城市低保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二、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附官方说词: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低保是什么?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如何申请低保?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低保标准是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残疾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u2022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的取消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低保的法律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保户死亡政策: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西岑安置房什么时候交房

西零安置房是指为了解决城市拆迁或改造而进行的住房安置工程,目的是为那些因为政策要求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交房时间则是指开发商将西零安置房交付给购房者的时间。关于西零安置房的交房时间,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异。如果您是购房者,建议您在购房前仔细了解政策、合同等相关信息,以及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时间。一般来说,西零安置房的交房时间会提前公布并通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房和交房手续。在验房时,需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设施、装修、安全性等,确保房屋符合合同要求,避免出现后期纠纷。总之,关于西零安置房的交房时间,需要购房者提前了解政策、合同等相关信息,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确认,以确保交房时间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法律分析:(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2)产权区别。很多安置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雄东片区首批安置房正式交付,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安置房比起商品房就是没有红本本,没红本就比较没保障

安置房属于基础设施吗

不属于。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什么叫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的规范之外, 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 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 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 这样 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肥东县白龙镇双庙安置房为什么还不开工建设

程序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查询肥东县白龙镇官方发布的信息,双庙安置房的设计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程序和招标程序。由于程序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安置房的建设工作尚未开始。

汝州市城北二期安置房啥时候盖

城北二期安置房分为东地块和西地块两部分,目前,西地块地基已打好。风穴路街道正在督促相关手续的办理,待资金到位后,将加快施工进度,争取使群众早日回迁。经协调,安置房建设预计将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关于过渡期安置费问题,风穴路街道棚改指挥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于春节前后发放过渡安置费。北二期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分东西两地块。目前西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完毕,东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于2020年3月办理完毕,其余三证正在办理中。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手续完善速度,争取早日回迁。

安置房和普通楼房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房产证没有太大区别。区别一: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质量相对较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再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安置房,比如示范工程,质量比较好,但是不多,可以算是中彩票了。区别二:与商品房安置房相比,大部分不是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就是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而且商品房是完全的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以后再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要缴纳,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有可能要缴纳。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有限。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期房。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在安置房产权登记拆迁时划拨的土地,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安置房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区别五:与商品房的使用相比,安置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法规规范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区别六: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享有的权利相对不全面。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和继承该房屋,甚至依法出具典型。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要高得多,所以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全面。法律客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如何申请安置房 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安置房申请条件: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安置房是什么意思能说的清楚点么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萧江镇安置房开始建设了吗

没有开始。根据官网得知将在2023年6月份开始统一建设,项目位于萧江镇世纪大道与康宁路交叉口,北至中央大道,西面500米处为甬台温高速萧江互通口。整个项目分为商务区和住宅区两大类。

天府新区太平镇安置房多久开始修?

2020年。根据天府新区太平镇政策可知,天府新区太平镇安置房的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2020年3月29日正式开工建设。太平街道安置房建设项目属于保障性住房。

步云安置房进度怎么样

根据最新进展,海军步云安置房项目已经进行到了装修和设施安装的阶段。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地进行安装和整修操作,以确保安置房能够在计划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尽管步云安置房的施工速度比传统建筑快,但仍然需要经过严谨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性。因此,步云安置房进度不仅要看施工速度,更要注重质量和安全。整体来说,步云安置房的进度比较顺利。

安置房属于政府还是开发商

1、如果安置房是政府兴建的,那么安置房就属于政府的,政府的安置房是针对低保户,无房户,属于政策照顾类的。2、如果安置房是开发商兴建的,那么安置房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的安置房,有可能是对他现在开发这块地原住民的一种补偿方式,因为把人家房子拆了,总要解决人家住的问题,不能抛给政府解决的。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6、享受权利的区别。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以上几点,其中二者大的区别是产权的不同。

江苏省关于拆迁户接收安置房时要验收哪些之料

你好,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摘要  为促进安置房建设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对安置房验收标准做出了规定。那么,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做简要介绍。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一: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ue002 ue003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ue003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二:厨房、卫生间 ue003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三:阳台  1、地面:水泥豆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四:楼梯间 ue002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ue003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以上为您介绍的只是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的部分内容,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验收标准均有所不同,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安置房验收标准,可登录当地房管局进行查看。望采纳,谢谢。

动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时候会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在拆迁以后是需要被安置好房子的,一般就会出现回迁安置房和动迁安置房两种类型,安置又分为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两种情形。那么,动迁异地安置是什么意思?动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动迁异地安置是什么意思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3、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动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动迁安置房算二套房吗动迁分房要看你或者你家人的名字是否写进产权证,并且产权证上是否除动迁房外还有其他房产,如果都是的话,那么就是二套房。反之则不是。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相关证明材料。(1)查档证明原件。(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4、被拆迁人身份证。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安置房怎么申请

安置房申请步骤分为六步,首先需要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然后进行摸底调查,再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辖区进行公示,之后再集中审核,由市房管局完成安置房申请再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就可以发证了,由当地市房管局统一签发《安置房准购证》。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在购买拆迁房时,需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具体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属于集体土地,但不是集体组织人员,且房屋不是用来自住的话,那么购买时需要格外注意,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的人员才能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在购买拆迁房时,需要了解该拆迁房对于补偿安置房的规定是什么,其主要包括安置房是否有限制进行买卖出售,因为有些地区的安置房5年以内是禁止进行转让的。3、明确房屋的权利人。在购买拆迁房时,需明确该房屋是独有住房还是共有住房,若属于家庭共有住房的话,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在购房协议上签字确认,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安置房属于什么房产类型

安置房属于政府建设的用于补助有关居民的房产类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购买安置房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进行买卖的,从签订协议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较长。间隔时间长不说,而且存在的可变因素实在是太大了。由于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出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等到交房的时候可能比原有的价格高出很多,因此拆迁户一般是不能够接受的。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严重的甚至会直接闹上法庭。

旧宫南街回迁安置房进度

旧宫南街回迁安置房项目已经完成了规划和设计工作,并且已经启动了建设工作。目前,3#住宅楼工程已经完成了主体结构封顶,标志着工程已经转入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项目部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努力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工程如期交付,同时也有信心向回迁居民业主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此外,该回迁安置房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也将启动。

三兆安置房什么时候开工

2022年8月底。根据查询西安三兆村安置房建设项目公告显示,西安三兆村安置房建设项目将在2022年8月底开工建设,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3.7亩,总建筑面积1232100平方米。

海军步云安置房进度怎么样

海军步云安置房的进度比较顺利,已经进行到了装修和配套设施的阶段。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地进行安装和整修操作,以确保安置房能够在计划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郝尧安置房什么时候建设

郝尧安置房2023年1月建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沛县2021-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获市政府批准,与2023年月1月建设。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居住项目、产业项目和商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1至2022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安置房是什么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子有很多种类型,比如动迁房、安置房等。我们经常知道,不同类型的房子有不同的特点。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是什么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以及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一、安置房是什么房安置房是指补偿房,即开发商在拆迁后补偿原住民的新建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子,有的可能需要原住民支付一定的差价来补足房款,有的则会供给原住民两套以上的房子。具体安置房的补偿将视实际情况而定。另外,安置房毕竟不是商品房,商品房后期转售时价格也没有开发商高。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单从房地产的角度来看,安置房可以买卖,但在买卖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产权证的取得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安置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出售,很容易出现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情况,此时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外,即使拿到了房屋产权证,房价也可能会上涨,然后卖方就会毁约,给买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购买安置房一定要谨慎。三、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1.房屋质量不同: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质量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安置房不同,安置房建设的利润有限,所以在建设时会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会使安置房的质量变差。2.交易存在风险:不同的安置房存在很多交易限制,导致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比购买商品房大得多。此外,国家已经规范了安置房的购销。如果购销过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即使签订了采购合同,也可视为法律上的情势变更,从而使签订的合同无效。3.交易受时间限制:通常对安置房的交易有很多限制,尤其是交易期限。一般来说,安置房不允许在几年内上市转卖,商品房不允许。只要他们购买已经登记的现有房屋,就可以上市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品房是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卖的。4.产权不同:大部分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安置房有完整的房屋权利,但不一定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本质上都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但是商品房有完整的产权、完整的房屋权利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性质是卖地,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将来安置房再次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是什么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以及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更多装修知识、装修公司评价、装修案例请继续关注!

什么叫回迁房什么叫安置房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一、拆迁安置房的概述: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3、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三、房源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四、购买拆迁安置房风险: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2、交易时间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五、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区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__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盛桥镇小岗新村安置房什么时候开工建设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4月25日。根据盛桥镇小岗新村的动迁安置房地块项目2021年4月25通知可知,承建方为庐江中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置房动工仪式于2021年4月25日在月川路举行。

安置房是谁出钱建设的?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回迁房和定向安置房有哪些区别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定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定向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上的区别:定向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定向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定向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定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安置房的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村建筑老人安置房是否一定要审批,有建设许可证才可以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老人安置房的建设,需要建设局审批的,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动工。详细参照如下。你好好看看请采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  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  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  用土地。  第三条 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  股等有偿使用制度。法律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  督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  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下级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之前,需征求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章名】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条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依照《土地管  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全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土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核发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的法定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  建设的,依照《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登记发证。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一)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依法  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省人民政  府也可以委托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市(地、州)级机关、市(地、州)属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也可以委  托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县级和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核实,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县级区人民  政府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国有土地进行登记。  (四)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等建设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管理使用  者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  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后,应当通知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  管理。  第十一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  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  事人应当在依法取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书后30日内,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二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有权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土地证书实行查验制度。  第十五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处理。其中,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  之间,以及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与其  他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省人民政府处理。市(地、  州)级机关、市(地、州)属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市(地、州)级机关  、市(地、州)属企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不含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  位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市(州  )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  状。  【章名】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颁布的规程  、规范的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州、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编制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  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成都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有关人民政  府或地区行政公署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  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  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  行政公署批准,但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逐级上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  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同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章名】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  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二十二条 全省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  施条例》的规定,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  垦费,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  倍。耕地开垦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时收取,存入财政专户,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占用耕地的单位自行开垦耕地的,应当按批准的耕地开  垦项目开垦耕地,并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到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预缴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的单位开垦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  退还预缴的耕地开垦费本息;未按规定开垦耕地的,预缴的耕地开垦费不  予退还。  自行开垦耕地的单位预缴的耕地开垦费存入财政专户,并接受财政、  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国有土地上开垦的耕地,不改变原土地所有权,可以  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耕种;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垦的耕地,不改变原  土地所有权,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耕种。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  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  新开垦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的具体办法由省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  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  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其中划为基本农田的,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等定级,并出具等级证书。  个别地区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  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该行政区域内  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二十七条 全省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严格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  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1  0元至30元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生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以上50公顷(含50公顷)以  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50公顷以上600公顷(含600公顷  )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单位和个人按前款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应当以有偿使用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具体管理办法由  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农民集体所有  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  代表的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开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参照  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逐步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和中低产田土改造,  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  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改造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  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整理,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整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缴纳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章名】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  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属必须在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除外。  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  经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  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  建设的,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  得,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  《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在成都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用地,省人  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国务院批准  的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是,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  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  区行政公署批准;  (三)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  规模范围内实施集镇建设,其占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  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供地方案除国家和省批准的由省人民  政府批准外,其他建设项目的供地方案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  公署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国有农、林、牧、渔业等单位的生产、科研、教学用地  ,不得侵占。因特殊需要必须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改作基本建设用地  ,应当征得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妥善安  置人员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划拨或者有偿使用的,其供地方案随同农用地转  用、土地征用、耕地补充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一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九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  利用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用地经批准后,应当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十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  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  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  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  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  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  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  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  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  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  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  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  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  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  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  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  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用。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  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并用于该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四十三条 耕地被占用后,应当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相应调整粮食  合同定购任务。  第四十四条 征用土地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  承包土地;不能调整的,可按下列规定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  (一)鼓励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口与耕地的比例,按规定程序报经批  准后,将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  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三)对年满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以上的男性农民和年满五十周  岁(含五十周岁)以上的女性农民,属于安置范围的,可以按规定实施养  老保险。  (四)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农民,属于安置范围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  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  定。  (五)对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农民、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女  性农民,可以实行单位安置、自谋职业等办法。  第四十五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  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  第四十六条 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以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具体  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  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  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百分  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十五上缴省财政,百分之十五上缴市、地、  州财政,百分之四十缴县级财政,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和使用办法,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  政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  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占用审批手续:  (一)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含1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其中,使用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项目占用土地1公顷以上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由市人  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其中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批准  1公顷以上4公顷(含4公顷)以下;  (三)超过本款第(二)项审批权限以及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安置条件有什么?

近几年来,无论是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是比较发展的城市地区都在不断的发展,城市急急忙忙的在开发一些新的土地,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是征收一些居民区建设公共设施需要的土地。这其中就会涉及到 安置房 的问题。那么关于成都安置房有哪些? 一、成都安置房有哪些 全兴蓉上坊 桂景花城 兰卡威等 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 拆迁 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 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 商品房 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编辑本段]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 买卖合同 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 律师 进行指导。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和 回迁房 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 房屋拆迁补偿 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编辑本段] 经济适用房 ,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 北京 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编辑本段]安置房在 二手房 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 买房 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 销售合同 ,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 订金 ,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 房产过户 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 证据 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能否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 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 结婚 的要请其出示 未婚证明 。 成都安置房有哪些 ?一般城市都会有安置房的房源在,因为一个城市需要发展,就会建设一些公共设施,道路等,就比如很多大城市都有地铁,建设地铁需要涉及到很多地方,用到很多土地,可能是耕地,可能是居民区,如果是居民区,那么政府就会向住户提供安置房供其居住。

拆迁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 而安置给被拆迁人 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法规的规范之外 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综上所述,安置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另一类是因开发商行为产生的。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过程中,不因仅考虑价格因素,还因同时考虑政策风险和交易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安置房属于什么房产类型

安置房属于政府建设的用于补助有关居民的房产类型,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的价格往往比商品房低,而且有些安置房的位置也很优质,如广州的猎德村、杨箕村等一些旧改村落的安置房社区,拥有极佳的地理优势。

安置房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法律依据:《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第五条 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六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安置房什么意思

问题一:安置房是什么意思能说的清楚点么 安置房,是 ***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 *** 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希望能采纳 问题二: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集体证,较便宜,属于对某些人群的安置房屋。 问题三:安置房什么意思 就是拆迁了你没得住,安排你的住房 问题四: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安置房可以贷款和买卖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二、2012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二)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贷款额X担保服务费率X贷款年限。(担保服务费率:1-10年,1.2‰;11-20年,0.8‰;21-30年,0.6‰。 问题五:什么是安置房 拆迁户以实物补偿方式取得的房产就是安置房。 安置房可以买卖,手续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安置房一时拿不到房产证,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规避风险。 问题六:保障性住房跟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 *** 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安置房,是 ***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性质就不一样,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体土地,就是你没有这房子的处置权 问题七: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 *** 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问题八:安居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是 ***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 *** 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 *** 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编辑本段]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 *** 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 *** 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编辑本段]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 *** 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安置房选房流程如下: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3、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安置房需不需要规划审批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各个开发商在修建安置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以后才可以修建。一、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2、各项工程设计。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拆迁安置房交房标准

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二、安置房的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三、购买安置房的优势是什么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着明确的规定以及严格的验收标准的,交房前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直接关系到房子的质量以及居住的环境问题,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验收工作。申请安置房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当地的房产局进行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关于我区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需要重视的几点问题

区政协甬江街道联委会近年来,随着江北区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城中村改造为核心的征地拆迁正在大规模展开。2009年全区已完成住宅签约3543户,非住宅签约113家,拆迁面积90.2万平方米。为解决征地拆迁后失土农民的居住问题,我区提出了“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思路,增强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目前全区在建和拟建的安置房项目累计建筑面积76.1万㎡,提供安置房7368套,能够满足拆迁户回迁安置需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通过不少渠道和媒体了解到,各地的一些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不时传来一下不和谐的声音,尤其是在回迁安置时,因安置房设计品质、房屋质量、配套物业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例如,出现在江东区安置房建设中的套型和阁楼设计不合理、幢间距离小等问题以及我区的慈湖人家安置房小区应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拆迁户不愿意回迁,造成了安置交付难和村民上访现象,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因此,加强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迫在眉睫。一、提高安置房设计标准,完善房屋套型。拆迁安置用房是采取无偿回迁方式,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少安置房建设设计规划以降低成本为目的,提高小区容积率、楼房间距小、小区绿化少,甚至18层一体四户的楼房只有一部电梯等。但实际上,安置房设计标准应高于商品房设计标准,商品房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规避其因设计导致的风险,而安置房不存在市场行为,拆迁安置户很容易将自己的安置房与周边商品房进行对比,一旦不认可安置房的设计标准,很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拒绝安置,从而进一步引发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根据拆迁户对安置户型的不同需求,按照科学、合理、舒适、实用的设计理念,合理设置小户型房屋设计方案,并提前面向拆迁户广泛征集拆迁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调整和完善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力求使安置房的设计更臻完善。二、进一步关注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关。同样由于成本因素,一些安置房在质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是安置房建设最为敏感的问题,也是广大拆迁户最为关注的环节,房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引发拆迁安置的各类矛盾,因此,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着重关注房屋质量建设关。首先要提高用材标准。安置房管理部门要联合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用材标准的监督,对包括水泥、墙砖、防盗门、电线电缆、花岗岩、大理石等关键建材从进货环节开始就通过以安置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监督、认可后,从而确保拆迁户在回迁时只需要稍加装修就能入住。其次是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在安置房的施工过程中,安置房管理部门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严把质量关,也可同时聘请懂施工技术的人员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对工程进行编外监理,增强被拆迁人作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减轻回迁时的难度。最后是强化工程质量验收。要建立全面验收制度,不准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产品交付拆迁安置户居住。要严格按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要按验收的内容逐项检查,必要时要有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户的代表参与安置房的验收。三、完善配套服务、强化物业管理。安置房小区建设完成后,原先为失土农民的拆迁户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代价获得与城市社区一样的物业及社区管理,也是拆迁户回迁时的主要矛盾之一。同时,由于建设部门在规划安置房时,注重解决住房问题,而忽视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一些地处城市近郊的安置房小区周边没有医院、菜场、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场地等,也是拆迁户在回迁安置时不愿意安置的原因之一。因此,街道应该及早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第一时间承担起拆迁安置后的服务工作安置,房管理部门应与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做好人住后的服务,通过召开户主代表会议,了解业主的物业需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方案,从而消除拆迁户顾虑,减少安置房投入使用后的矛盾。另外,要做好安置房建设小区相关配套服务,要合力布局和规划周边医疗、菜场、学校、幼儿园等民生设施,在小区内做好绿化、活动场地等配套服务。四、不断加大货币安置的力度。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城市拆迁户的房源需求,导致影响拆迁进度,同时为尽量规避安置房调产安置过程中的容易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拆迁户过渡期间的各类矛盾,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推行货币补偿安置力度,从而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整合房地产资源,解决拆迁安置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更能缩短因拆迁在外过渡的周期,使被拆迁户尽早买房入住,免去在外过渡的诸多麻烦。政府应着力推广、引导拆迁货币补偿的模式,缓解安置房供需瓶颈压力,同时货币安置标准需要引入市场化操作,更注重了在拆迁操作层面上做到有据可依,更加规范操作,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

什么是安置房?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郑州柳林村安置房啥时间建好

郑州柳林村安置房预计在2023年建好。根据未央区柳林村安置项目计划,该项目预计在2023年6月30日交付使用。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土地来源和产权的不同。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自建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自建房一般是指自己投资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安置房是指拆迁时安排被拆迁户的临时居住问题而建设的临时性建房,它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尚未修路的规划区建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建设标准有哪些

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这是大家应该去关心和了解的,小编在此为您做了一些基本资料的整理。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安置房价格拆迁居民按经适房价格买 据介绍,拆迁安置用房,是指政府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拆迁国有土地上居民私有住宅和租住公有住宅,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拆迁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居民购买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安置房面积新房面积不低于拆迁房 对于被拆迁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新房面积和赔偿政策了,新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具体多少还要根据具体工程定;而那些原住房面积狭小,住新房有的还需要补差价,有的符合低保等条件,享受一定优惠。 安置房交房时间拆迁居民能更快住新房 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是拿到拆迁土地后,才考虑群众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让群众在外面租房等待时间过长,新规则保证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计划实现土地供应。 开发商想拿到被拆迁房屋土地时,同时要把拆迁群众的安置用房套数、空间布局、套型结构等意见,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 这就意味着每年年初政府审批拆迁计划的同时,群众安置房的计划也同时获批,使拆迁和群众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相关阅读:安置房税收政策长沙安置房税费政策有哪些安置房税费政策规定 安置房税费有无优惠苏州安置房税费政策如何? 不同情况税费不同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土地来源和产权的不同。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安置房的介绍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扩展资料:主要优势1、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安置房手续: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2、各项工程设计。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是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二)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啥时候盖

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的盖造时间 刘楼是徐州市一个老旧的城区,人口较为密集。为了改善城区环境,徐州市政府决定对刘楼进行拆迁,同时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那么,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具体是什么时候盖造的呢?拆迁开始时间 根据徐州市政府公告,刘楼的拆迁工作于2014年开始,拆迁面积共计约34.4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1900多家。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与拆迁户进行了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安置房建设方案,并开始了盖造工作。安置房建设时间 徐州市政府公示的拆迁规划书显示,安置房总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9万平方米。其中的18个地块分布在刘楼周边的崔山、上河、张集等区域,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在公布的方案中,建设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在这个期限内,徐州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快了安置房建设的进程。在施工期间,成立了相关的工程指挥部和管理机构,以保证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除此之外,市政府还组织了专业的设计团队和施工单位,以确保质量和工期。建设工期延迟原因 尽管徐州市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快安置房建设进程,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定的困难。首先,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给建设过程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其次,一些拆迁户不理解拆迁政策,拒绝签约或索要更高的补偿,导致部分安置房建设被迫迟滞。除此之外,建设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技术问题。但总的来说,徐州市政府还是尽力保证了建设工期,2016年底,刘楼拆迁安置房大部分已经交付使用。建设成果与启示 经过几年的建设,徐州市政府成功完成了对刘楼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并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同时,拆迁安置房也为原住民提供了更加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徐州刘楼拆迁安置房的盖造时间体现出了政府部门的决心和行动力,也为其他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政府各部门需要更好地与居民沟通,协商出更为合理、公正的拆迁政策,以使城市环境得到更加快速有效的改善。

垓下居民安置房什么时候才开始建设

2023开始。垓下遗址居民安置房建设项目EPC为政府性投资的改扩建项目,目前资金正在落实,项目处于设计招标阶段,2023年开工、2024年完工。

肥西中洋村安置房什么时候动工建设

2021年初。中洋村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中洋村安置点拟选址于赵店社区吴老家组,计划2020年完成安置点前期工作,2021年初正式开工建设。

三兆村回迁安置房进度

三兆村回迁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地基工程和房屋设计,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和配套设施建设。政府将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建设任务,让回迁群众早日搬进新房。

蚌埠以创建优质工程为抓手 全面提升安置房品质

  近年来,蚌埠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着力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高品质棚改安置社区。   一、压紧压实责任,打造品质提升“发动机”   提升安置房的品质,根本着力点在于通过供给侧的改革调整,让人民群众的需求需要得到满足。为此,蚌埠市委、市政府把提升安置房品质作为体现政治责任与政治担当的重要指标。出台了《开展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实施方案》,以市质量标准化、市优质工程为基本要求,以省质量标准化、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黄山杯等为高层次导向,大力推进棚改安置房项目的评优工作。  二、紧抓综合创建,探索品质提升“千金方”   一是定规则,明确责任主体。针对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建设与管理、融资与实施、招标与建设的关键节点,我市明确建设单位承担计划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建管单位承担项目创优责任,两个责任叠加,通过目标考核,形成建设、管理责任共同体。   二是抓源头,确保一个标准设计。从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入手,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建设标准》。在户型建设上,实行套餐式服务,尽可能设计多种户型和面积以供选择。在提高设计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到住房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   三是抓配套,确保公共设施不降标。所有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前,对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园林绿化、小区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出高标准建设条件。  四是严督导,强化全过程监管。在安置房项目推进过程中,建管部门实行“四级”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抽查技术,对试打桩、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原材料等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查,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   五是抓弱点,严防质量通病。通过加大投入,提高屋面、卫生间防水、外墙保温,公共过道、电梯等公共部位的设计标准,开展技术难题攻关,认真落实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克服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念好品质提升“四字诀”   目前,我市安置房小区的设计方案、绿化方案、亮化方案均要经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后才能启动实施。   一是优化小区设计方案。充分尊重回迁安置群众的居住生活习惯,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要求标准楼层层高不低于2.9米,高层或小高层住宅一般设置架空层。小区统一设置入侵报警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刷卡一体化联网门禁系统等智能化管理功能。  二是提升绿化景观品质。安置房景观绿化建设标准提升到500元每平米。坚持从路面交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铺装、廊架、景亭、围墙、室外水电、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给排水等方面全面提升品质,并配设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   三是打造精品立面效果。安置房外墙材料统一采用中高档真石漆;裙房及住宅底层部分外墙采用与主楼立面色调相匹配的花岗岩等干挂石材装饰,提高外立面装修档次。   四是加强建筑节能设计。严格控制外墙外保温厚度,采用先进保温材料,防止系统性开裂、渗漏、脱落等质量通病。外窗、阳台门采用断桥隔热窗、中空安全玻璃,入户门成品采用防盗保温型甲级防火门。在保障建筑质量的同时,强化建筑节能设计。   四、树立群众观念,调准品质提升“定盘星”   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坚持把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履职。   一是坚持安置房建设与商品房建设“三个一样”。即质量一样、配套一样、地段一样。安置房建设以就地、就近为主,异地集中安置的,优先选择在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区域。如,胜利东路安置小区,紧靠龙子湖4A级风景区;湖滨新区安置小区,在市行政办公中心对面;喜迎门和陶山安置小区,分列迎宾大道东西两侧;滨河西片区安置小区,紧临张公山公园。   二是各部门发挥协调把关作用。将发现的问题消灭在交付使用之前。对小区园林绿化、市政排水、供水、供电、供气、路灯亮化、户内质量等方面验收的同时严格核查园林绿化亮化、道路及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供水、燃气、电力等分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材料,对物业接管核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重点核验。   三是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及时组织群众代表到建设工地实地查看施工进度,了解建设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监督。把业主开放日查验内容及整改情况作为验收要件,切实做到“房子建的好不好,群众把关说了算”。  五、下一步工作   不可否认,我市在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安置房设计在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有待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通病依然存在,安置房使用后全生命周期的运行维护模式改革,需要结合国家房屋租赁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探索。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巩固安置房建设示范成果,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安置房设计品质、建设质量与运维管理水平。   二是安置房竣工后,采取分户验收办法。认真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三分之一业主参加小区安置房竣工验收,确认后方可交付,切实保障业主的参与权、主导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积极探索安置房入住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维护,使安置房建设品质向全生命周期延续,保证使用功能。   四是积极推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社区治理党建引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促进安置房建设品质向管理品质的提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选 楼盘 很重要,大品牌,高品质,有保障!    华地弘阳公馆四期畅园 作为旗舰项目公馆系是我们的高端产品系,由安徽本地龙头房企华地集团,联合中国 房地产 开发企业50强、上市公司,弘阳地产,强强联合打造,畅园整体规划的是一个纯住宅小区,无底商干扰保证了居住舒适度。项目的设计理念是打造“花园中的品质家””,与城市绿化规划体系合理衔接,满足中国人“择景而居,居家赏景”的愿望。社区规划布局注重层次感与梯度感设计,住宅建筑沿项目北侧向南依次降低布置,25层→11层,天际线错落有致,达成和谐统一,保证每户的采光。华地弘阳公馆四期畅园 在售 参考价格: 参考均价 7600 元/㎡ 楼盘地址: 蚌埠市禹会区胜利西路与纬四路交叉口 楼盘电话: 400-819-8494 转 057 购房送全套家电

正兴安置房进度怎么那么慢

正兴安置房进度慢与建设工期过长、土地问题、资金限制有关。1、建设工期过长:安置房建设需要时间和资金。如果施工队伍不足,或者遇到了建筑材料短缺,工程建设可能会更加耗时。2、土地问题:征地和清理土地也可能会是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如果在拆迁和征地方面遇到了困难,那么安置房的建设就不能开展。3、资金限制:安置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或者建设过程中经费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建设进程可能会缓慢。安置房建设需要多方协作和支持,政府、监管机构、开发商和施工队伍等都需要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建设进度。

安置房建设有那些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施工手续办理程序和条件  (一)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审批环节: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郑州市惠济区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  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以红线所示为准)。  (二)招标投标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两项备案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备案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招标文件(原件二份留存)。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备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二份留存)。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承发包合同(原件一份);  (3)招标投标情况综合报告(核原件);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入场交易告知单(原件一份)。  2、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郑州市惠济区建设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须从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已登记的企业中选取)(原件一式三份);  (3)民管员、劳务队长和劳资员的证书和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  (四)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郑州市惠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一份);  3、郑州市惠济区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表(原件一份)。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郑州市惠济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七份);  2、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加盖审图印章核准(土建、安装分开);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河南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原件一份);  6、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附红线图);  7、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8、违规处罚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审批环节: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及时办结。  所需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原件一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项目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8、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9、郑州市惠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系统专用缴款通知书及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0、郑州市惠济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通知书(建设、施工单位)及承、发包方承诺书(原件一份);  11、郑州市惠济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12、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3、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一份);  14、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5、外地进郑企业的资质须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原件一份);  16、违规工程尚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郑州市惠济区违规工程质量检测表(原件一份)。违规工程处罚结果通报(原件一份);  1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8、河南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安置房和还建房的区别

法律主观: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拆迁的住户进行重新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拆迁户的房子。安置房政府补偿给拆迁户的,而且5年内不可以自由买卖。而回迁房是开发商补偿给拆迁户,没有交易限制。法律客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工作 厦门多个安置房项目建设迎新进展

  为配合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工作, 厦门市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统筹推进五通金浦花园安置房、五通浦东花园安置房项目建设。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这两个安置房项目取得了建设新进展。   五通金浦花园安置房项目位于湖里环岛干道东侧、东宅安置房北侧,总用地面积1.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6万平方米,建设472套安置房及商业配套设施。项目正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室内装修完成90%,外墙真石漆完成85%,安装工程完成85%。   五通浦东花园安置房项目位于湖里区,总用地面积3.0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389套安置房、配套商业、配套公建(社区活动用房、幼儿园)。目前,项目正进行收尾施工,项目室内装修完成100%,室外工程完成90%,外墙真石漆完成100%,安装工程完成100%。   据了解,位于思明区的湖滨片区安置房目前也在有条不紊建设中,预计11月中旬桩基全部完工。12月底部分主楼将完成地下主体工程,进入地面主体施工阶段。该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计划2025年竣工,届时5000多户居民将返迁新居。   此外,记者获悉,今年底,高林一期等安置房项目有望竣工投用。而今年竣工交付的湖里金林湾花园B区、美仑花园一期的2400余套安置房也已于不久前顺利完成返迁工作。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安置房什么时候建

二七区马塞镇鸿刘村是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一个村庄,目前已经进行了安置房建设。根据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鸿刘村的安置房建设时间是在2016年左右开始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安置房已经开始入住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安置房建设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差别,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确认。同时,在使用安置房时,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和要求,保持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生活质量。

安置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安置房有哪些类型?(安置房属于什么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建设的用于补助有关居民的房产类型。那么,安置房有哪些类型?安置房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安置房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安置房和一般房产有什么不一样?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安置房的类型: 1、上市交易受到5年限制的安置房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可以自由交易的安置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相关知识: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天府新区:可供2万人居住的安置房是如何建成的

天府新区华阳街办一心村、鹤林村安置房项目工程占地面积83449.24㎡,总建筑面积411163.01㎡,煎茶镇鹿溪河安置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9698.85m2,总建筑面积96087.04m2,是成都天投集团与我司携手合作的天府新区首批民生保障工程,集安置房、公租房、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于一体,总体建筑面积达到50余万方,整体工期不超过670天,且两个地块相隔较远,建设难度可想而知。 为了保障民生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华阳-煎茶安置房项目严格制定进度管理计划,现场施工最大限度铺开。针对振冲碎石桩施工,项目火速召集内部专家、技术人员召开振冲碎石桩专题会议,编制振冲碎石施工方案,确定振冲碎石桩的施工工艺和相关要求,最终根据各方意见首先进行工程试桩施工,待工程试桩各项检测指标合格后方才开始正式施工。 在项目精心组织和持续奋战下,2015年9月15日和9月29日,华阳街办-煎茶安置房项目首块底板相继顺利开盘。随后节点喜讯不断传来,10月16日凌晨,华阳街办安置房项目一期地块8#楼裙房顺利结构封顶,且部分结构已突破正负零。10月14日,煎茶镇安置房项目T2区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顺利完成。2016年1月,华阳街办安置房地下室结构共21个分区全面封顶。4月29日,华阳街办安置房项目首栋塔楼顺利封顶,6月3日,煎茶安置房项目首栋塔楼封顶,2016年7月项目主体结构全面封顶。从土方开挖到主体封顶,历时近12个月,2万居民翘首以盼的新家园终于逐步露出了它的真容。 文化引领发展,彰显社会责任。华阳街办-煎茶安置房项目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联担,项目重视活动创新,通过践行社会责任传递企业关爱,树立企业品牌。项目每季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邀请班组队伍人员参加,通过严格的场景布置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项目组织开展农民工子女夏令营活动,促进在外务工人员和子女的交流。国庆节组织三百余名工友集体观看阅兵式,使工友在繁忙工作之余得以闲暇,感受祖国强大。在重阳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里,项目组织慰问老人、关爱工友等相关活动,形成极大的正面影响。中秋节,项目组织青年员工为近千名农民工手写家书活动,通过新颖的形式将企业的用心关爱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天府新区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华阳街办-煎茶安置房项目认真践行公司“敢为天下先,永远争第一”的企业宗旨,把“品质保证,价值创造”的核心价值观深入骨髓,不断发扬三局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铁军精神,砥砺前行,奋勇争先。 成都项目辣么多,到底哪个好?买房太多坑,想要听实话。 加入【成都买房实话群】,任何买房问题都给你答案,静候加入。 群号:321703106

郑州市金水区柳林村安置房啥时候交房

根据公开信息,郑州市金水区柳林村安置房计划于**2023年**交房。

安置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什么工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房屋的类型有很多,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安置房比较常见。那么,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来全面的为大家讲解一下。一、什么是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是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因此也叫动迁房。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其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二、安置房的分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三、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质量不同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得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2、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3、交易时间的限制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4、银行贷款大的问题是安置房屋交易时因暂时没有产权不能银行按揭,所以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5、享有的权利有限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安置房什么标准

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谓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房就是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步: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资料: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 相关证明材料;4、 被拆迁人身份证;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安置房 ,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受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但实际上,政府并不具备资格去专门的修建安置房,也就是说安置房实际还是投资者和政府以及修建单位共同统筹规划区修建的。安置房在正式动工之前需要有一系列符合国家规定的手续才行,那么,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一、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 投标 ,确定施工单位及 施工合同 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 拆迁 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 拆迁协议 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 安置房买卖 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 法规 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 商品房 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 诉讼 。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 土地出让金 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建设安置房手续实际上和正常的商品房的修建手续都是一样的,首先要有安置房的设计图纸,取得安置房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工程的 招标 合同,消防、施工图的审查验收报告单等。其他的关于安置房买卖和过户的手续,这还要具体的分析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才能决定。

今年姜堰有那些安置房开工

根据最新消息,今年姜堰区将会新建多个安置房项目。其中,位于杨庄镇的“国营杨庄安置房”是其中规模最大的项目,总投资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该项目计划分为两期建设,第一期的两栋楼已于近日开工,预计2022年交付使用。此外,位于茅山的“国营茅山安置房”也已经开始施工,该项目共有5栋楼,预计2023年交付使用。此外,姜堰区政府还计划在各乡镇街道建设多个小型安置房项目,以满足当地居民的住房需求。总之,姜堰区安置房建设进展顺利,将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

安置房开发流程是怎样的?

安置房 开发流程是怎样的? 安置房的开发流程与 商品房 的开发基本相同,其流程如下:第一阶段设立开发公司承担安置房的建设。第二阶段安置房申请立项,撰写可研报告。第三阶段对安置房进行规划设计。第四阶段安置房规划用地 土地使用权 的取得。第五阶段对制定补偿政策。第六阶段对安置房进行开工、建设、验收。第七阶段分配安置房。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 土地出让 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 法规 、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 招标 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 营业执照 》和资质等级证书; 3、 工程施工合同 ;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安置房的规划选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位置合理,并要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对于补偿政策,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人民群众满意,补偿款要及时发放,足额到位。对补偿政策不满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及时调解,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安置房?不少业主在购房时都会听到商品房和安置房,容易把两者弄混淆,那么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这两种房屋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今天家装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安置房,教大家捋清除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3、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4、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的约束。5、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6、享受权利的区别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而安置房却没有这全部的所有权。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内容,应该了解了什么是安置房,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也不会弄混淆了,如果想了解更多家装知识请关注家装网(www.jiazhuang.com)

安置房建设手续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安置房建设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2、各项工程设计。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安置房建设流程主要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安置房建设流程主要是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2、各项工程设计。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安置房一般要几年盖好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肯定要提前去考虑一下房子的类型,除了常见的商品房之外,市面上还有一些价格比较便宜的安置房,其实安置房就是拆迁的房子,而且和商品房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通常要等几年才能够盖好,那么,安置房一般要几年盖好?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安置房一般要几年盖好?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要几年盖好这个要看规划,一般情况是多层,相对造价低些,也有做高层电梯房的,通常情况下3-5年建好。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1、土地性质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区别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3、交易限制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4、房屋质量商品房的房屋价格是随市场波动的,质量越好的而房屋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开发商在房屋的质量上一般不会作假,但是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察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5、享受的权利商品房是完整的产权,享有该房屋的所属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所以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上述文章即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安置房一般要几年盖好以及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的全部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安置房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房屋类型,但是购买安置房一定要谨慎,因为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差别。

安置房的优点和缺点

  安置房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安置房能够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其次,安置房的建设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此外,安置房的建设还能减少城市贫困人口和流浪人员数量,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和治安水平。最后,安置房建设还能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度,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  然而,安置房的建设和使用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安置房的建设需要耗费巨额资金,而且维护和管理费用也相对较高。其次,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通常是政府行为,可能存在政府资金的浪费和腐败问题。此外,安置房的建设也可能引起当地社会的不满和反对,特别是当安置房的建设地点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时。最后,安置房的使用也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和管理问题,以及安置房居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综合来看,安置房作为一种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手段,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缺点。政府在推动安置房建设和使用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安置房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安置房项目建设对现状幼儿园的影响

安置房项自建设对于现状幼儿园的影响,主要是带来环境和资源的改善。随着安置房的建设,幼儿园周边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将会不断完善,例如:改善道路、提供公共设施等,对于幼儿园的安全和教育环境都有促进作用。同时,安置房建设还将会带来更多的人口流入,使得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扩大,学生数量也会增多,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总之,安置房项自建设对于周边幼儿园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潜力。

安置房修建属于土建还是房建

安置房属于房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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