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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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合同签订后,合同金额就可以做销售收入吗

如果从财务上来说,应该是算销售收入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案件为何还要再签订代理合同?

原因很简单。一般来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与《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前者一般是处理公司的非诉法律问题,比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而后者是诉讼法律问题,不一定在《顾问合同》的约定事项内。而且代理合同的收费是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来收费的。相对来说,费用会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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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啊啊啊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是一件很重大的事件,所以在购买前,是需要经过很多流程的,比方说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般都是需要先支付定金的,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从目前来看,许多人不管是出售还是购买房子,都会倾向于找中介,相对来说他们会更加专业,不过对于中介应当要求他们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另外若是房子是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由于二手住宅不是全新的,所以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看房时,一定要全面了解房子的状况,比方说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也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在签订前,一定要对合约进行全面的审查,当然若是条件允许,最好能找律师来帮审,这样会增加安全性,另外也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买二手房定金一般交多少它的定金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约定的,不过相关法律也对其作出了限定,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意图主要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二手房如何合同签订

二手房定金 合同怎么签好,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二手房定金合同怎么签好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遵循上述四个事项,我们可以基本上确保 买卖二手房 双方的定金合同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 二手房交易 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 债权债务纠纷 。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关于工程合同签订时的会谈内容和做法,正确的是(  )。

【答案】:A、D本题主要考察合同谈判及签订的要点。(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及性质的确认。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就是合同的标的,合同会谈中如涉及有工程内容和范围在文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或者是相关的修改等内容,必须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等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该合同附件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在谈判时双方应共同确定工程量的“增减量幅度”,以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否则,承包商有权要求进行单价调整。(2)合同价款或酬金条款的确认和价格调整条款的确认。当合同价款形式尚未确定而尚可采用浮动价格、可调价格或成本加酬金等方式时,应根据项目条件,综合自身技术和能力及项目风险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企业利益来确认。由于矿山工程建设工期相对较长、不稳定因素多,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对于承包商而言更显得重要。(3)付款方式的确定。付款方式往往和工程进度联系在一起。主要形式有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退还保留金等,合同应明确支付期限和要求。(4)合同变更。矿业工程由于其特殊性,特别是地质情况的不确定性,其内容变更也会更加频繁,因此矿业工程的合同变更会显得更加重要。矿业工程合同通常都有约定的地质条件及相关环境。比如立井施工会有井筒最大涌水量的约定,如果超过一定的涌水量,除了增加施工难度和成本外,还有可能引起施工工艺的重大变化,比如增加工作面预注浆或是改成冻结法施工;或者是复杂的二三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资料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进行工作面探水、瓦斯等额外工作,都是矿业工程合同变更的依据。特殊情况下,比如立井施工合同,井筒深度增加超过原设计钢丝绳、提升吊挂系统所能施工的范围,施工单位就必须更换钢丝绳、提升吊挂系统等,从而增加大量的临时设施费用,此时就应进行价格和工程量的调整。(5)工程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应满足相应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矿业工程验收一般分为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6)隐蔽工程。由于矿业工程地质环境的复杂多变,经常出现额外的工程变化,比如冒顶、探水、注浆等。因为所有的地质变化引起的额外工程最终都会被覆盖,在工程完工后都很难再加确认,所以这些工程多数以隐蔽工程出现。这部分工程量有时会占合同比例较高,严格说,在合同约定的地质条件之外变化超过一定的比例都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因此,隐蔽工程的约定通常是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矿业工程的隐蔽工程量大,且隐蔽工程直接牵涉到后续工序的进行,如果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不能及时进行验收,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因此,隐蔽工程验收的及时性是矿业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隐蔽工程验收可以按一般规定的程序和限时要求执行,也可以双方专门约定。(7)关于工期和维修期的确认。确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工期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除应考虑自身准备工作必要时间外,还要注意开工的季节影响。承包商应充分表达因发包方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以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对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合理要求追赔工期(及工程款)的权利。还有安全施工与违约责任等内容。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A、D。

体彩代销者合同签订多久拿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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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册,这里要填写到本单位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重点是

新成立的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前,需要先去办理公司社保及公积金开户。我们公司是苏州的,发一下我们的开户信息给你参考一下,杭州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大体都是差不多的。社保开户:一、办理单位开户须知:1、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各镇劳动保障所领取:1)社会保险登记表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花名册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协议书2、办理单位开户自备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4)整个单位最近一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发放花名册5)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3、单位经办人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当地地税分局办理开设缴费专户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去公司开户行的指定分行办理缴纳委托,然后去地税局开通,这样每个月就会在固定的日期自动从公司账户扣除社保了)公积金开户(公积金管理中心)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3份3)经办人身份证2份4)网上缴纳:15-25之间缴纳*最好随身携带公司公章用工备案第一次去的时候,带上办好的公司社保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最好和录用备案窗口事先电话确认一下),录用备案窗口一般都是在当月25日之前的,注意时间。我们这里备案的时候需要携带《招工简章》1份、《求职登记表》一式三联(窗口购买)、《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企业职工录用备案、参保花名册》4份,超过10人备案时,应携带导盘(窗口有样表)以上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看下文。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签约前首先应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首先,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其次,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止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再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最后,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u2019。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在工程款支付条款的表述上,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质量条款上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工程尾款支付是在“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上述表述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着截然不同。   又如,在一起配电箱等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工程验收付合同价的10%”,工程验收是否发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供货商认为工程验收指设备验收,即货到后通电一试即可,验收的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对机器进行调试证明合格即为验收;而施工企业则认为验收指供电设备所属系统的验收,作为施工单位的买受人无权验收,应由供电局执行验收,故出卖人要求的合同价10%的货款支付尚不具备付款条件。   混淆上述合同用语的差别导致权益受损,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所以签约之前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要反复推敲,严格的避免和消除表述不清带来的损失。   五、 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例如,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总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的延误、但发包人须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极易引致合同双方的争议,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故须注意予以补全,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u221a”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黑白两套合同情况下,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施工企业应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就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简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知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已日益获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省备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备案合同价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内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等,都会给合同双方的实际合同履约带来很大的问题。遇到此等情况时,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时刻注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存在,并适时做好相关的准备。   除上述九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7、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针对以下内容条款,您可以到1m建筑装饰沙龙学会官网1m.c*.cn 取用"工程合同"及"简易工程合同”原始模板,并自行编辑为更适合您需求的版本。**在工程标准合同中,我们例举八项学会推荐的条款以解决项目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第一 授权代表为了保证项目进度,指定双方授权责任人,以及文件回复的时间皆为2个工作日。这是为了解决项目上,双方窗口以及责任人不明确的普遍现象。第二 付款方式及周期付款周期建议为15个日历天。如业主要求过长的付款周期,则应该在付款比例上相对提高。付款方式在行业中有两种常见的:1) 每月双方结算,支付85-80%的进度款(含20-25%的预付款)。2) 依照进度里程碑达成后支付某%。学会推荐依照里程碑达成后支付的方式,原因是每月结算费人费时,增加双方管理成本。但是需要统一的是7.5-10%的竣工款以及7.5-10%的完工款;另外,推荐使用保函,不压现金,最终合同额的3-5%(国家2017年7月1号文上限不超过3%)作为保函额度。原则是乙方不应该带资,不允许三角债,拖累工人,材料商及分包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1日实施)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且推荐用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有权以此为理由最高只接受3%的质保金。但是,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约定了突破这个比例你上限,那以约定为准。因为这一条是为了保护承包人权利,但是承包人可以主动放弃。留不留质保金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是如果留了质保金,承包人是有权利根据这一条来主张最多只留3%。第三 追加减规则追加减事由发生的7个日历天内,双方皆应书面通知对方申报权利,过期则代表自动放弃。针对总价承包的工程,数量依实际数量(损耗数量含在单价中),有老项目的,依标单中老项目的单价,如标单中工地开办费(或称工地管理费)不含在单价中,是分开列项的,则依照原标单的%。所以双方需要谈判的就只有新项目的新单价。如谈不拢,厂商应提供单价分析,分列为4项:人工,材料,机具,及其它;将人工小时及费用,材料费用,机具小时及费用,其它费用分列清楚,如有分包的项目,也依以上类别拆解分列清楚。在投标时,业主在标单中应请厂商标明人工工时的平均小时单价,本工程可能使用的大中型机具清单中的各别小时单价,工地管理费%及毛利%,并且此份标单记录在谈判确认后进入合同,供今后追加减使用。如材料费用有异议,业主可提供但仍给厂商同等工地管理费%及毛利%请其管理; 如业主预知今后有可能发生的追加,也可在标单上先立项,请厂商先报价;所以留下可能的争议缩小到只有人工的小时数,机具的小时数,及追加减是否成立3项,如双方到此仍有争议,则建议约定找一中立专业单位作快速裁定或依争议解决条款办理。 另外,业主可找已给投标补偿,在合理标中排第二第三顺位的厂商提供合理的单价分析,使业主了解市场行情,好做比较决定。这在投标须知中应事先约定,这也是采取合理标以及给予投标补偿的优点。公平的追加减规则树立之后,在工期紧急的时候,如果追加减基于某些原因还未谈定,厂商也会愿意先行动工以利工进。提醒:如果碰到合同终止需进行清算的时候,上述的单价,单价分析,费率等资料也就可以用来作为已完成以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清算,应可加速清算效率。第四 竣工审计结算此类项目主要是政府工程,实施概预决算。数量依实际数量(损耗数量含在单价中)。施工前应事先确认单价及对应的材料规格并封样,只准许数量竣工后审计或实量实算。业主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8个日历天应核实,给予确认或修改的具体意见,例如提出修改的数量及价款;如果业主在前述期限内未明确回复,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自前述期限届满的3个日历天内依竣工结算报告之金额支付工程款。如业主有所回复,但再经14个日历天双方谈判仍无结论,则自动开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流程,且业主应立即发放没有争议部分的金额。第五 窝工处理项目如为工程项目,遇到窝工的情况,甲乙双方皆可申请,将工地上必须要留守之外的人员机具,可以先行解散,移往其他有用之处。窝工原因解除之后,给予乙方7个日历天的复原通知。业主只需承担来回旅费、路工费及留守人员机具等费用,如此可以节省窝工事件的整体损失,也减少了潜在的争执金额,进而节省了社会资源的浪费。第六 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甲乙双方合约中约定的时间低于以上国家规定的最低时间,在法律上,仍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七 罚则工程进度得以确保,双方都应全力以赴,罚则也应该对等。乙方晚交屋一天应罚万分之五或千分之一的合同款。甲方按时付款让工人厂商及时领款,是维持工地士气及进度的必然条件。所以,拖欠乙方款项一天也应对等罚合同款的万分之五或千分之一。第八 争议解决1) 双方如有争执,双方项目指定授权代表商谈3次无法解决,则请双方有绝对拍板权力之上级代表对口协商,目标1次在会上立即拍板解决问题,如果会上解决不了问题,则立即依下列措施办理。2) 双方良性缩小争执面,而非扩大。依标单单价保留合理的争议金额,其他价款甲方准时发放。如一方违反此良性原则,则应付双倍的违约罚则作为惩罚。3) 在仲裁法院长期劳民伤财的法律解决之前,推荐快速调解,并且不用等到完工后才提出申请,当事件发生谈判不成后,立即可以申请。4) 改进目前仲裁及法院的过长流程,组织成立快速仲裁,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终审。项目过程中,双方一定会有矛盾争议,这是自然的。合同是给君子用的,当有矛盾争议的时候,第一原则就是双方都应以君子风范依合同条款行事,要有缩小争端而非扩大争端的良知良性。如果依照学会建议的四个步骤进行,我们的经验是十个争议之中,应该只有一个会到第四步骤。依仲裁或法院裁定,目前国内的仲裁法院流程少则一年以上,多则数年,旷日费时,不能达到及时正义的目的。而且仲裁员及法官大多也是非建筑及装修行业的专家,在判决速度以及准确性上会有偏差,这也是为何我们推广即时、快速调解的程序,请行业专家作为调解员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将问题在发生的时候就马上调解解决。针对以上内容条款,您可以到1m建筑装饰沙龙学会官网1m.c*.cn 取用"工程合同"及"简易工程合同”原始模板,并自行编辑为更适合您需求的版本。

主合同签订后,就未尽事宜又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又涉及主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比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不违法的都有效

监理日志可以在监理合同签订日期前进行吗?

如果有委托方的书面指令(包括工程会议记录、与委托方的微信留言、视频指令等),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前进场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理。后续监理公司与委托方谈判,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记录的每天现场日志,就是说监理日志可以在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前进行记录。

如何理解宗地规划、土地出让与合同签订之间的关系

2、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部门在出让前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二、三者关系1、法定程序(1)出让前,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拟定宗地出让方案,并报市、县政府审批;(3)宗地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出让;(4)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5)将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法写入出让合同。2、三者关系(1)确定宗地规划条件在先;(2)土地出让在后:(3)出让合同体现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的相关内容。 三、出让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三点要求 第一,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将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法律有明文规定;第二,在2008年出让合同文本的附件中,专门增加了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作为附件2 ,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将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粘贴在附件2上。 第三,在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出让人、受让人还是规划部门,非因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修改,均不得改变法定规划条件。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其次才是合同违约行为。

欠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二、在借条上要注明对方的全名以及身份证号码。 三、若是民间借贷,最好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四、约定的利息不要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约定的超过月息2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欠款合同一般是指借款合同,一般在 签订借款合同 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借钱。 二、在借条上要注明对方的全名以及身份证号码,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被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 三、若是民间借贷,最好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因为在诉讼中,若写的是欠条还要证明欠款的原因以及用途。 四、要在欠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有逾期还款的利息时,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约定的超过月息2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二)   一、劳动合同的签署   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为新员工入职,二为合同到期续签。   二、新员工签署   新员工入职当天,人事部人事管理专员确认新员工名单,准备合同,并在招聘专员为其完成入职手续后到部门上岗前安排签署劳动合同。   三、合同到期续签流程   1. 人事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合同到期前45天统计到期人员名单,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反馈表》。   2. 用人部门主管收到人事部通知后,填写《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反馈表》,确认名单中的员工是否续签,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反馈到人事部。   2.1 对于部门不同意续签的:   2.1.1   用人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及合同终止的相关说明材料,交人事部审批。   2.1.2   人事部收到部门主管反馈的不续签人员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后进行相关审核/审批。   2.1.3   人事部审批不通过的,人事管理专员将信息反馈到用人部门,并与用人部门协商该员工的工作安排。   2.1.4人事部审批通过的,人事管理专员在获批当天将信息反馈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至少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的决定,并要求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1.5   用人部门按时提交员工本人签署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按离职流程执行。   2.2 对于部门同意续签的:   2.2.1   用人部门主管向员工下发《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按时向人事部反馈。   2.2.2   员工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和公司续签,并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填写反馈到部门主管。   2.2.3员工确认不续签的,除提交本人签署的《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外,另需同时提交《离职申请表》,并按离职流程执行。   3. 人事部在合同到期前15天向确认续签合同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并要求在一周内回收。   四、劳动合同的管理   1. 人事部人事管理专员将回收的劳动合同的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与“公司公章”,并编制花名册。   2. 人事管理专员完成信息录入后,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回员工手中,并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名确认。   3. 人事管理专员将公司保留的劳动合同按流水编号顺序进行合同归档.

商铺的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 ,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 合同履行期 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 房屋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合同签订必须法人签字吗

合同签订需要根据当事人身份确定签署方式,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由其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因此,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根据当事人身份进行确定签署方式,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生效,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具有合法签署合同的权限和职责。如果其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了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可能会引起纠纷和违约责任。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前,需要仔细审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并确认签署方式。同时,在签署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名义的准确性,避免发生合同主体不符的情况。如当事人为公司,则应按照公司全名进行签署,而非简称或其他名称。此外,合同签订前还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在签署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名或公章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签署合同时需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或公章认证,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的要求并确认签署方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生效或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并确定签署方式。同时还需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名义准确无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合同签订,签订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合同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公民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签订合同前注意的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二)合同形式: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4、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拓展资料: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哪些事项?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还是签定

法律分析:应该为签订。因为“订”和“定”的区别在于:“定”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意思;而“订”则是达成协议和使协议生效的意思。“签订”表示双方在协商确定后,通过签字而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方式有哪些

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1、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 定金 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3、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合同当事人 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 证据 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 强制执行 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 合同无效 。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 合同履行 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 法规 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 贸易合同 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订立的三种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无效的民事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签订的要点有哪些?

合同要具备以下要点:1、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标的;3、价款或者报酬;4、履行地点;5、履行标准;6、结算和清理;7、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签订流程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的流程,一般来说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酝酿阶段,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第二个阶段就是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与修改阶段,然后各方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文字这些达成了一致,没有什么修改意见了。就进入第三个阶段,签字盖章阶段。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方是哪一方

法律分析:是相对来说的,如果你是甲方,对乙方而言你就是他们的签约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表示,签订工程合同的主要流程如下:1、首先合同双方应当拟定合同草案,在双方浏览草案之后,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2、修改完成的合同经双方意见一致时,由合同当事双方亲自签名或盖章;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失效时间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签订书范文

合同函范文篇一: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函范文篇二:   设备供货协议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竞争性报价,____________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确定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为设备名称供货单位。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金额、交货时间?   1.合同金额:大写元整(¥_____)。说明已包含的费用。   2.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提前_____天通知供方,明确具体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符合国际、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设备质量的规定和规范。   2.满足工程初步设计、设备订货清册、《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不发生设备质量事故。   4.供方对设备免费提供终生技术服务。   三、交货地点、方式:_____省_____县____镇____矿井,供方免费协助需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本合同设备由供方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自主决定,运杂费由供方承担,现场卸车由需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交货验收之前的设备损耗等风险由供方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包装、供应和回收,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需方在收到设备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八、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技术协议》。   九、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为需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现场安装调试一次性成功,并免费为需方培训产品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满足需方工程进度。   2.供方保证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和人月数,满足工程需要。   3.供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_____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任何故障,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恢复使用。   4.供方自接需方关于服务方面通知后应立即予以答复,保证_____小时之内派员赶到现场,会同需方对现场情况作正确判断,并制出维修、服务计划及安排,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产品,使其恢复运行;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对其维修服务作出鉴定后维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产品保质期外,免费技术服务,负责以成本价格提供维修元器件、备品备件。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作为预付款。   2.供方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需方应在7日内进行验收,经需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支付设备价款的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一个月后_____日内再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剩余_____%的设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1年或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个月。以先到者为准)满后____个月内结清(无息)。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无。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1 设备交货延期,造成设备安装延期(因需方的原因除外)的,视情况扣减供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1.2 因设备制造原因或供方责任内的原因,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发生设备缺陷或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质量事故或达不到设计性能要求,由供方负责协调处理并视情况扣减供方相应设备价款的_____%~_____%。   1.3 因供方自身原因使提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延误,造成设计拖期,视情况扣减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供方与需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1.银行保函:   1.1 在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之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1.2 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保函一次性退还。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价款可予以调整:   2.1 因需方的原因增加或减少设备;   2.2 因需方的原因变更设备,造成设备价格的增减。   3.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社会事件。   3.2 如果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则供、需双方均   不应认为违约和毁约。   3.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3.4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日内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5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_____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五、附则   1.本合同所指《技术协议》,系指供方、需方及煤炭工业部济南设计研究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省_____矿井设备技术协议书》。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3.供方报价书、相关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需方各执三份。   供方:(盖章)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 书面形式 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园林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各地合同条款不一样,不同的项目也不一样,南方的合同和北方的也不一样。我这有北京的上海的合同格式范本,你需要哪个做参考? 二手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 *** 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干洗店转让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干洗店转让注意事项 ???? 近期干洗店转让逆市火爆,正章干洗提醒您——干洗店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干洗店转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了解市政规划 在决定接手干洗店转让之前应去市政规划部门了解一下该干洗店所在区域的市政规划。大致估算投资汇报率。目前市场中,如果干洗店转让年汇报率能达到8%-10%,则值得投资。 2.了解干洗店使用年限 干洗店转让,须考查干洗店使用年限。因干洗店商铺只有40年使用年限,投资的话须考虑这个因素。 3.调查转让干洗店周边行情 在选择转让干洗店时,还要考虑干洗店的价格因素、顶手费用。由于干洗店有其自身特点,干洗店的价值时由现有的和潜在的有利于经商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诸如商业氛围、人流、适宜经营的业态等。 干洗品牌正章提醒——投资干洗店转让最重要的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原则一:转让的干洗店地段。李嘉诚说过,“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这是投资房地产成功的一大秘诀,干洗店转让也不例外。干洗店的投资价值并不仅仅要看单价、总价,还要注意从地段、周边环境、商业用途等多方面进行权衡,四周是否有其他的干洗连锁店。 原则二:干洗店转让的人气。对转让干洗店来说,最有人气的地方才最有价值,这是商界里亘古不变的定律。传统商业区人气最为旺盛,但是由于在规划上存在不足,交通问题突出,而一些新兴的商业中心,购物环境相对宽松,人气也在逐渐旺盛起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必定对传统商业区造成很大的冲击。 原则三:干洗店转让找准产业市场。准确的市场定位则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回报,比如“电脑一条街”、“服装一条街”等,找准市场定位可事半功倍。在社区干洗店投资方面需要重点看三个方面:一看周边干洗加盟店是否稀缺,二看干洗店人流是否大,三看开发商是否善于商铺的经营。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 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签订物业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③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④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⑤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⑥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⑦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⑧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签订买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 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 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 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2.8米。 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 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 办理产权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可以要求明确时间。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时应该注意: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如果您是甲方的话,应该注意:房屋的坐落地址,签约的时间以及租期多长时间,还有金额和每月划账时间和您所出示的银行卡号,都是否正确,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是否包物业管理费或者是**。要看好,其余的就是看好违约条款,这个是甲乙双方都要看好的,因为这些条款都是相互的,在就是要注意补充条款,需要屋子添加的东西或者是需要拿走的一些东西。等等。。。客户需要的一些东西。其他的就没有什么了。 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公司合同签订时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签署合同流程如下:1、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2、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3、法务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4、管理层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5、公司印鉴管控人员予以签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合同签订,指的是当事人各方订立合同并对合同认可签字。合同生效,指的是订立合同的生效日期。其中生效日期分为两种情况: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在某一个时间生效,也就是合同指定生效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签订和签定有什么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同签订流程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的流程,一般来说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酝酿阶段,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第二个阶段就是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与修改阶段,然后各方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文字这些达成了一致,没有什么修改意见了。就进入第三个阶段,签字盖章阶段。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签订和合同生效区别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指的是当事人各方订立合同并对合同认可签字。合同生效指的是订立合同的生效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合同签订流程

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合同结算。一般合同承办人牵头,首先由项目经理、预算部(侧重经济审核)、业务部、副总、财务部(监察审计)及法律顾问进行部门会签,然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后实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quot√&quot:出让()、划拨()。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之,合同涉及的内容有些是比较专业,您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理解就得咨询有实际经验的律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产生。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公司合同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 违约责任 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 法人代表 或其合法 代理 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 合同履行 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 营业执照 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及管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及管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合同签订管理办法(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1、合同名称;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合同签订日期;5、运价、运量;6、付款方式;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9、生效、终止条件;10、争议解决的方法;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签订依据

法律分析:1.合同订立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一致意见;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4.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后

法律分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签订后,是指合同生效后,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一定要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保持一致;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定要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3、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要用全面,具体的语言描述出来,不要再留下“未尽之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签订后再增加补充协议算违约吗

法律主观: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 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签订后增加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请问,招聘单位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是否属于欺诈?

不一样,因为还有定岗这个说法

合同签订明显是亏本交易,该怎么描述

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亏损的现象,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不能和我们的预期一样,不能再继续带给我们收益的话我们就可以把这样的合同成为亏损合同,那么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对待这个已经发生亏损的合同呐,下面就请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一、什么是亏损合同亏损合同这一名词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二、亏损合同的账目处理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损失的较低者。三、亏损合同的预计负债的确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的,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内容,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或有事项。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我们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就要做好一些准备,来应对公司的好事情和坏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企业不断盈利,才能不断获得利润。一旦公司出现了亏损合同,也不要惊慌失措,而是应该采取恰当的措施在会计上或者在实际操作中给与一定的改进。

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转租情况确实不少,这也是很多刚刚出身社会的年轻人节约日常开支的一种好办法,但是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其实,这个是需要根据情况而定的。转租合同签订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一一来说明一下!首先,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第一种情况,转租合同无效!我们在租房时,都是需要与房东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在合同签订之后,我们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也仅仅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出租房屋,却需要拥有房屋的产权,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承租人是无权将房屋出租的。所以,在不少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会对转租的行为有所说明,明确指出承租人无权将房屋再次转租。所以,我们在转租房屋之前,需要看清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该项说明,即便不存在,我们也需要及时与房东沟通,看房东是否允许,若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则都是无效的。第二种情况,转租合同有效。也就是上次咱们说到的情况,有些好说话的房东会表示理解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行为,并表示同意,这个时候,承租人一定不要忘记与房东签订协议,将房东的许可书面化,光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什么作用!那么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首先,是租期的问题,因为房屋是转租的,在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一个租期的,所以,转租合同中的租期必须在之前房屋的租期内,不得超过;其次,是押金的问题。因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之后,承租人虽然可能不继续居住,但是他与原房东签订的合同却是依然有效的,所以,他也会收取次承租人的押金,但是这个押金一般与承租人交付给房东的押金一致,不能超过;第三个注意事项,是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情况,也就是安全责任书,这个虽然只是租房合同的附属协议,但是也是重要的,承租人好能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明确表示房屋中现有设施设备的情况,明确相关责任!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通过上述的介绍,咱们就将这两个问题说清楚了,还有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咨询我们。

地坪施工合同?地坪工程合同签订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不管是打工,还是装修,都要先签订一份合同,所以,地坪施工合同也不例外。不是有关这方面的人员肯定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么,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地坪施工合同以及地坪工程合同签订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地坪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合同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全面履行。第1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涂装颜色:四、工程面积:五、施工类型:环氧树脂地坪六、承包方式:劳务总包七、合同单价:八、总造价(暂定):(说明:本工程实际造价按实际验收面积结算。)第二条工程期限及施工工艺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实际开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2、停车场过道及车位环氧树脂地坪漆施工工艺;A.对混凝土地面进行清扫打磨以使地面达到施工要求;B.均匀幔刮或滚涂环氧渗透底漆一道;C.破损地面修补,将环氧树脂加入适量的耐磨骨料,用镘刀将其破损严重的地面进行修补直到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D.环氧树脂加入适量石英砂用镘刀将其均匀涂布一遍。E.打磨,清理地面。F.环氧树脂加入适量的工业滑石粉用镘刀将其均匀涂布一遍。G.均匀滚涂地坪面漆一遍。3、停车场坡道专用环氧树脂地坪漆施工工艺A.对混凝土地面进行清扫打磨以使地面达到施工要求。B.均匀幔刮或滚涂环氧渗透底漆一道。C.环氧树脂加入适量石英砂用镘刀将其均匀涂布一遍。D.中涂砂浆粘接层未干时撒播耐磨骨料须满铺,干燥后清扫未粘接的表面石英砂耐磨防滑骨料。E.均匀滚涂地坪面漆一遍。第3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签定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合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向乙方明确涂装现场规划;2、开工前,保证接通电源到施工场地,并且承担水、电费用;3、施工现场需相关工程人员进行协调、安排;4、甲方应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及乙方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区。5、向乙方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6、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7、按商订的付款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二)乙方责任1、开工之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现场设备安全,熟悉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并注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2、施工时,有机溶剂挥发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不适,施工时请配戴防毒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保持现场通风,并注意不能逆风操作。3、禁止酒后作业,施工材料堆放现场禁止吸烟。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小心有油漆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的洁水清洗,再用干净的湿毛巾或口罩擦拭,就近求医。4、现场施工人员衣服必须穿甲方统一配发的工作服,不允许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善自做主,随意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材料AB组份的用量配比施工,材料使用时要搅拌均匀。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未按照用量配比施工,及搅拌不均匀。所造成的地面不干、起皱、开裂等现象,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材料用量,由于夏天到来,气温升高环氧树脂材料固化时间加快。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人员数量,施工时间控制材料配比量。施工结束后保证每桶剩余材料不超过0.1kg。7、施工时涂布的涂层厚度要均匀,固化实干后才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每施工一道涂层后检查下施工后的涂布表面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处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8、注意保持施工环境的卫生,避免脏物掉入未固化的涂层中。9、地坪漆涂层全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的卫生及施工过程中的杂物清理干净。把所的施工工具全部带离现场。10、面漆完工后保证无镘刀印,无材料堆积印,无粗杂质,但允许有空气中的浮尘掉落造成的极小缺陷;11、安全使用各种电源、机械设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12、如甲方管理人员故意刁难乙方的,乙方有权力向甲方公司进行反映。13、甲方材料进场,乙方应将材料卸到指定的库房。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施工完毕后要把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按规定的地点倒放垃圾,如发现违规行为,一次将处于300元以上的罚款;14、施工过程中,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15、文明施工,要保护我司的成品、半成品,不破坏其它专业已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不和其它单位的人员产生冲突,如有事情应上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将处于300元以上的罚款;第四条:具体约定1、施工进度:按照本合同时间交工,误工一天按总款项百分之五进行处罚。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2、质量检查和返工: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设计、甲方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因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质量返工,工料费由乙方承担。3、安全施工:乙方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打架、斗殴、汹酒、聚众闹事,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杜绝发生工伤事故。违章作业发生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4、明施工与节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现场做到三清六好,活完场地清,及时回收利用材料,注意成品保护,机械要清理保养,乙方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材料,杜绝浪费,文明施工,创建文明施工工地。5、工程变更: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须甲、乙双方协商,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增减工程款。第五条:合同价款支付根据本合同情况,双方约定,乙方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元,作为乙方生活费,施工过程中如需要预支生活费,需要提前一天告知现场管理人员。工地完工经业主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付至总工程款的97%其余3%款项作为长期合作维修保证金。第六条:工程保修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及业主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损坏或缺陷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2、保修期:保修期一年,无乙方责任,乙方只收取交通费和人工费。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派人修理。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六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修期满本合自行终止。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以诚恳的原则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二、地坪工程合同签订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在地坪工程中,合同的签订,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更好为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便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下面简述一下地坪工程合同签订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1、实事求事,地坪材料、性能、施工范围和工艺要根据用户要求和能接受价格协商。2、施工现场要认真仔细考察,对地面情况在合同中要注明,对一些修补,或者基层损坏的地面,要照相确认,在事前要商量好价格。3、量力而为,地坪价格竞争太激烈,有的客户不管地面及实际情况,先以低价把工程拿到,然后再以地面不合要求为由起价,双方互拖,在纠纷中十分常见。4、工程质量及地面处理方式一定要有合约。很多公司说地面打磨、找平、艺术加工等,但没有说到什么程度,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什么样的地面以什么方式处理,很多公司是一进场,就遇到打磨上等问题而产生纠纷。5、样板约定,现在很多甲方人员也有部分地坪方面知识,但可能提出些问题或要求不一定符合地坪要求,还有的可能以家装要求要求工业地面,所以一般我们要求甲方能允许现场作板,现场作板要反应真实用量情况和工艺,不要现场做的板好,实际做的差,这样的纠纷也是很常见的。6、相互协调:明确双方负责,对于现场,水电气,垃圾处理,有无交叉施工,需不需要封闭等不仅合同要明确,现场也要双方签定,不合理的整改,以达到如期施工的目的。

请简要说明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2)协商集体合同。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4)经过审核,集体合同生效。 5)公布集体合同。

合同签订人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无万厘头的问题能得到认真的回答也是异事.可见1楼是受虐狂.

合同签订后发票已开账号变更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发票已开账号变更怎么办?合同签订后发票已开,账号变更的话,还可以签订一个委托收款协议或者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签合同公司与开发票公司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他要反映这个事实,发票的开具是受发票管理办法约束的.同一购销事实就应一致,否则必受其一法律处罚.客户方与你公司签订的不是购销合同,客户方与收票单位签订了代购代销合同.才可以开.而你公司上述事实与之不符,就不能开.合同条款如何签订发票如何开具?1、税务代开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所以要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2、自行开票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2、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4、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合同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法律主观:合同签订了,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另外,要核实(要核实为正确内容)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二)合同形式:,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具体、明确;,3、履行方式及期限须确定;,4、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5、约定争议解决办法。,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2、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1)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2)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3)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4)价款。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5)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3、履行的方法,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合同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无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管理岗位但没有正式干部聘任书是否要55岁才能退休

一般干部身份是以个人档案来确定的,改制前要是从大专院校分配到单位的,其本身就是干部身份,要是近5年你所从事的岗位是工人岗位,只要单位开具证明你是可以50退休的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管理岗位但没有正式干部聘任书是否要55岁才能退休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管理岗位但没有正式干部聘任书是否要55岁才能退休 目前仅限于企业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即使是女工人其退休时间也不是55而是50 不管你的合同岗位,退休审批时主要是看你从事的岗位来确定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延迟退休事宜正在调研中,延迟退休几成定局 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合意,便构成合同,同时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项必备条款:即(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聘任书中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已基本具备以上各项必备条款,应视为劳动合同。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合意,便构成合同,同时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项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法常识: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 您好!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聘任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本案所缺少的恰恰是最后一步。另一方面,本案聘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而转化成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经劳动者直接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公司对仲某所发聘书只对其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包含其他必备条款,也未经仲某签字认可,故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公司仍需向仲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谢谢阅读! 高校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高校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那么要看学校是否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的,不然,就不是劳动合同。 从企业调事业单位一直在管理岗位工作提拔副股但没有签订聘用合同。高中毕业,需要签订聘用干部合同吗? 不用签订聘用干部合同,单位有任命档案,装入个人档案和单位档案。 请问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聘书是否合法? 除了单位提供培训和竞业补偿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与劳动代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享有查体的权利 查体应属于福利待遇,与劳动代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享有查体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不是强制性规定。 聘干与正式干部退休年龄是否一样 您好,如果同为男性退休年龄是相同的为60岁,若为女性则不同,国家正式干部为55岁,聘任制干部为50岁退休.人事局有文说,聘用制干部受聘时间超过十年,女的可以是50至55岁。具体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谢谢。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管理岗位但没有正式干部聘任书是否要55岁才能退休

目前仅限于企业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即使是女工人其退休时间也不是55而是50不管合同岗位,退休审批时主要是看从事的岗位来确定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法律分析一般干部身份是以个人档案来确定的,改制前要是从大专院校分配到单位的,其本身就是干部身份,要是近5年你所从事的岗位是工人岗位,只要单位开具证明你是可以50退休的,涉及到今后办理退休时,男性比较好办,都是60岁办理退休,对于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或是有技术职称的女职工也比较好办,只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都是55周岁,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女性,退休年龄是60周岁,本人愿意在55周岁办理退休的,也可以申请办理。那么对于工勤岗位的女性普通工,如果按照以前的身份界限来划分,干的的确是辅助性的工作,是工人的工作,从事维修的,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其实是可以按照国发文件的精神在50岁办理退休的。但是现在聘用到办公室,从事的一般管理岗位的工作,比如是在办公室从事档案管理、文秘管理,人事管理等,身份实际从普通女工变成了管理人员。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是需要查看个人人事档案的,而且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建立也是比规范的,在办理退休时人事管理部门、社保部门要根据档案的记载的内容来确定退休年龄,以前是事业单位的女工人,但只要在退休前五年是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是按照55岁办理退休,不足五年的按照50岁办理退休;相反以前是在管理岗位工作,后来聘用到工人岗位,只要时间超过了五年的,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没有超过五年的,按照55岁办理退休。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

企业合同签订后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具有以下内容: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2、损害赔偿的范围;3、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以及违约金。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做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