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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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其中,管理人员19名,专业技术人员88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4年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贵州省林业厅八楼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 报名需填写《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部分岗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有“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考试由省林业厅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部分岗位须加考《林业基础知识》(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4年5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省林业厅六楼人事处(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领取准考证。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定于5月下旬,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100分);部分岗位参加下午的林学基础知识考试,下午15:00——17:00《林学基础知识》 加考林学基础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50%,林学基础知识占50%计算。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不到60分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办理录用手续之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林业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6572513 监督电话:6570788 五、未定事宜,由省林业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附表: 1. 2014年贵州省林业厅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贵州省林业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4 年4月15日

2013年云南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林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岗位专业知识

2014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用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4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林业基础知识。考试用书是可以使用事业单位的行测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就得自己复习一下啦。2014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2014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地址:广西中公教育网站查询2014年广西自治区林业厅事业单位考试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更多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动态可进入广西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模块查询。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的内设处室

办公室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和政务公开工作。人事处拟订自治区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承办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负责厅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区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整顿党风,重点检查监督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检查监督宣传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本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领导(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控告和申诉,完成区纪委、监察厅及厅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韩宝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拟定厅系统老干部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及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思想管理,协助有管部门搞好生活管理。三、组织指导厅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配合及协调处理本单位与有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四、完成厅领导搅拌的各项任务。五、接受上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计划统计处研究提出自治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区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管理自治区林业资金,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区财务(直属单位预算、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国家林业局财务部门管理的事项)的下达和财务项目(贷款、评估、价质量核算)管理;负责日本协力贷款援助项目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社会统筹等工作;负责财务年度决算的申报、审批;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行业会议核算和林业税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林业工程项目审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外经工作。负责筹建自治区林业基金站。治沙造林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区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对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监督并检查验收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事项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管理监督自治区林业厅派驻各地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全区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负责自治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森林公安局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2、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警力配备、警籍、警衔管理。3、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协调督办、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4、负责全区森林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并办理全区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负责全区森林公安的装备管理。6、指导和管理全区森林公安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森林公安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技术培训。7、承办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厅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监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边境地区境外火防范工作;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科技处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学会工作。宣传办负责全区林业宣传工作,草拟全区林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宣传重要稿件的撰写以及各种林业稿件的采集、选编,组织全区林业系统大型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中国绿色时报》记者站的日常工作。林业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执行工作,并对外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1、组织外资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筛选,负责备选项目库的建立;2、负责外资项目的申报以及项目执行中的协调、管理与监督检查;3、研究并制定对项目实施检查的有关技术性、政策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负责组织并审核项目资金的提款报账工作;5、监督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组织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7、负责外资项目的汇总、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工作;8、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年度审计;9、负责林业外资项目有关团组的接待和会谈工作。信息办拟定全区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林业信息网络主干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全区林业信息的开发利用、业务培训和信息服务。林业产业处编制全区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区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林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和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大兴安岭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力配备规划及警籍、警衔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协调督办、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四、负责组织办理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辖区反恐、反邪教、禁毒工作和特种行业管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公安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指挥调动专业和业余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六、负责指导、监督所属森林公安机关法制监管工作,指导并办理辖区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七、负责大兴安岭森林公安的装备建设与管理。八、负责侦办辖区经济犯罪案件。九、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办理和侦办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承办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治安、警卫等工作。

山东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树如何申请保护

广东省林业厅的厅属单位

广东省航空护林站(与广东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合署)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接受委托承担森林消防航空任务;协助承担我省森林消防航空飞行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拟定森林航空灭火方案;参与我省森林消防航线规划;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远程监控、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值班高度工作,处理实时接收的卫星云图和森林火情信息传递;协助承担森林防火应急物资采购、保管、维护和发放工作。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发展规划;承担林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及造林绿化成效核查工作。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保护、经济林、林业生物技术、濒危动植物保护、林业经济、城市林业等基础性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担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森林防灾减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监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碳汇林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等林业战略性研究;培养各类林业高级科技人才。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管理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承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承担发布林业生态状况监测公报工作;协助审核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事项。 广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为正处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管理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提供森林资源统计数据;拟订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标准,组织研制和维护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网络办证管理系统;协助检查考核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 广东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广东省林业公路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制订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林业厅授权的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助承担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承担林业公路规划、建设的组织、指导。 广东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参与制定林业科技推广规划和林业重点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技术出口,承担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科普活动,做好林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林业技术交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广东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审核、发放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林木种子进出口事项和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及调剂、储备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承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和推广应用及基地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的还贷管理工作。 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林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工作。 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政务信息化工作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许可受理、转办、送达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发生趋势预报,制订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的林业植物检疫任务,审核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定全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监管进口林业种苗的检疫隔离试种。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级评审和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工作。 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我省没收和香港、澳门没收返还的野生动物的鉴别、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广东省九连山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广东省东江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和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广东省连山林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从事营林及森工生产,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进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川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挂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牌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产业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省纪委驻厅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林业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省林业厅现有直属(管理)企事业单位35个,其中事业单位29个,企业单位6个。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我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制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科学技术处: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全省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信访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林业厅是上下级单位么?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是森工总局的下属单位,和林业厅无关。

安徽省林业厅的计划规划

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林业“双增”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的总要求,依据《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一、背景和基础(一)基本概况。安徽位于华东腹地,地处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东西宽约3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全省土地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大致分为5个自然区域: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皖江平原区和皖南山区。安徽地处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地带,以淮河为分界线,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4~17℃。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自北向南递增:淮北800—900毫米,江淮之间900—1600毫米,江南1200—2100毫米。安徽地带性土壤主要为棕壤、黄棕壤、黄壤和红壤,非地带性土壤有潮土、砂姜黑土、紫色土、石灰性土和水稻土等。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南麓的丘陵低山主要分布黄棕壤、黄壤和红壤;皖西大别山区主要分布棕壤;江淮丘陵主要是黄棕壤;淮北平原主要是棕壤,并伴有砂姜黑土、潮土、石灰性土。安徽植被由北向南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即由落叶树种(针叶树为主)逐步过渡到常绿阔叶树种,淮河以北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淮河以南的安徽中部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带,南部地区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大别山与黄山腹地,尚有少量原始森林。(二)森林资源现状。安徽现有林地面积664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7%,活立木总蓄积2.17亿立方米。森林面积5706.3万亩,居全国第20位;森林蓄积量1.81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森林覆盖率27.53%,居全国第18位。林地按地类分:森林面积5706.3万亩,疏林地面积66.9万亩,灌木林地面积383.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65.3万亩,苗圃地面积16.0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115.95万亩,宜林地面积190.65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3.15万亩。安徽森林资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不足。安徽人均森林面积0.83亩,仅为全国人均水平(2.179亩)的38.5%;森林覆盖率为27.53%,居全国第18位。全省森林覆盖率在20%以下的县(含市、区,下同)有63个。二是分布不均。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较高,平原次之,丘陵最低。全省21个重点山区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66.46%,32个平原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18.83%,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森林覆盖率不到10%的县有23个,集中分布在江淮之间和沿江丘陵地区。三是质量不高。安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仅4.13立方米/亩,与全国平均水平(5.73立方米/亩)相比依然偏低;乔木林林层结构单一,不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抗病虫害能力较差。二、工程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工程建设必要性。一是改善生态环境,夯实生态强省基础的需要。安徽森林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问题突出,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5.91%的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部分县森林覆盖率仅在5%以下。江淮丘陵地区历史上森林茂盛,但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森林覆盖率偏低,生态功能脆弱,不少林地被侵蚀、改造。因此,迫切需要以丘陵地区为重点,不断拓展造林空间,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强省建设基础。二是提高生态竞争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城乡绿化,建立丘陵、山区、平原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有利于发挥森林的固碳减排等功能,巩固和扩大现有生态建设成果,打造山绿、水清、空气清新的绿色品牌,增强安徽生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发展林业民生,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加快植树造林,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加快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兴林富民。四是借鉴省外经验,实现“双增”目标的需要。林业“双增”战略目标提出后,全国各地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全国17个省(区、市)明确提出生态立省(区、市)或建设生态省(区、市)的发展战略。兄弟省市你追我赶、竞相发展林业的喜人态势,不仅是对安徽林业工作的激励,也为实现“双增”目标提供了成功经验。(二)工程建设可行性。1.造林空间条件。据充分调查,安徽现有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面积近1600万亩:一是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含石质山地)可用于造林面积373万亩;二是城镇、村庄覆盖区域可用于造林地面积110万亩;三是城镇、村庄周边,道路沿线,水源地、水系、农田的防护林可用于造林面积600万亩;四是江淮丘陵地区坡岗地、主要河流洲滩地可用于造林面积500万亩。按森林面积增加207万亩可提高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计算,1600万亩造林成林后,可提高森林覆盖率7.73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53%提高到35.26%。2.造林能力条件。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的决策,全省掀起了造林绿化的高潮,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十五”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等林业重点工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业企业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对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创造了有利条件。2002—2005年,全省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820万亩,其中2003年当年完成退耕还林造林面积50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推进全省造林绿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了造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能力。从我省现有的造林外部条件分析,已完全具备年均造林300万亩以上的能力。三、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2.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林业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将林业发展与美好安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村庄整治、扶贫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发展战略相结合,统筹推进。3.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城镇周边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水源地绿化、水系周边绿化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4.改善民生、绿色惠民。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挖掘和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5.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主攻丘陵,充分拓展造林空间,尽早改变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偏低的局面;巩固山区,全面完成宜林山地绿化,加快石质山地绿化;提升平原,全面提高平原农区点、线、网、面绿化标准。6.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6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2.分区目标。到2016年,所有县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20.36%)。山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丘陵和平原地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3.林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四、战略布局(一)发展战略。1.实施三大造林工程。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以江淮、江南、沿江、沿淮丘陵地区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陡坡开垦地、丘陵岗地和江滩、湖滩、河滩造林、城镇周边绿化、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以皖南、皖西山区以及皖东、皖北等主要石质山地分布区为重点,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以淮北、沿江、沿淮平原地区为重点,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2.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设区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以及长江、淮河、新安江、怀洪新河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二)建设布局。围绕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与发展林业经济的目标,在全省107个县确立主攻丘陵、巩固山区、提升平原的建设布局。1.丘陵区。该区域共54个县,以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为主,加强平原绿化、山区造林,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陡坡开垦地和丘陵岗地造林,城镇周边、水库周边、水源地和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在皖东等宜林石质山地开展造林。加快发展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粮油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2.山区。该区域共21个县,以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为主,加强山区外围丘岗地造林和平原绿化,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造林,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外围丘陵岗地造林,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加快发展竹产业、名特优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3.平原区。该区域共32个县,以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为主,系统推进石质山地造林和四旁植树,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主攻方向是,全面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生态屏障;在江淮丘陵、淮北岗地开展石质山地造林。加快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基地、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五、建设重点(一)重点建设任务。1.人工造林。2012—2016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122.21万亩。按工程类别分,国家重点工程460万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造林140万亩、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造林320万亩;省级重点工程662.21万亩,包括石质山地造林130万亩、其他造林532.21万亩按区域布局分,丘陵区813.03万亩、山区57.27万亩、平原区251.91万亩。按造林规模分,造林任务超过20万亩的16个县造林665.11万亩,10—20万亩的13个县造林175.78万亩、5—10万亩的19个县140.06万亩、5万亩以下的58个县141.26万亩。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森林城镇创建。2012—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市、区)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300个。森林村庄创建。2012—2016年,创建一批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2012—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5000公里。(二)建设进度1.人工造林。2012年完成122.21万亩、2013年完成240万亩,2014年完成280万亩,2015年完成280万亩,2016年完成200万亩。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2013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6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2014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2015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2016年,创建森林城市7个(国家级2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10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六、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一)树种选择。遵循自然规律,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造林树种选择,适宜地区加大经果林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促进林农增收致富。1.丘陵增绿突破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湿地松、火炬松、松类、栎类、油茶、薄壳山核桃、杨树、刺槐、臭椿、香椿、枫香、苦楝、榉树、榆树以及其他园林绿化树种等。2.山地造林攻坚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宜林荒山荒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竹类、油茶、香榧、山核桃、枫香、光皮桦、南酸枣、木荷等;石质山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柏类、刺槐、青檀、榆树、榉树、山楂、苦楝等。3.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杨树、薄壳山核桃、刺槐、苦楝、臭椿、香椿、梓树、楸树、泡桐、马褂木、白腊等。4.森林城市、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香樟、桂花、朴树、广玉兰、杨树、枫香、栾树、马褂木、女贞、无患子、薄壳山核桃、紫薇、木槿、合欢、五角枫、乌桕、垂柳、水杉、白玉兰、红叶李、紫荆、木荷、泡桐、银杏等。5.经济林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树莓、蓝莓、柿、枣、李、樱桃、杏、桃、板栗、杜仲、竹类、青檀、竹类、杞柳等。(二)种苗供应。1.种苗规格。苗木培育所需的种子,尽量在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采集,林木种子质量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Ⅰ级、Ⅱ级和Ⅲ级。造林绿化所需的苗木,尽量选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应选用充分木质化、无损伤、无病虫害的Ⅰ级苗、Ⅱ级苗;城镇、村庄景观造林应以乔木树种苗木为主、灌木树种苗木为辅,乔木树种苗木应干形通直、树形优美、无病虫害、干径3—5厘米以上,花灌木苗木应冠形优美、无病虫害、冠径应在50厘米以上。2.种苗需求。根据工程建设任务,5年累计需采集优质林木种子230万千克、优质种条(穗条)30000万支、培育合格苗木180000万株。

省林业厅和省林业局的区别

林业厅是省自治区下设的对全省林业方面的管理机构,林业局是林业厅的下属单位。现在已经改为:国家林草局。归自然资源部管。省林草主管单位,各有不同。大部分改为省林草局,也有叫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历史沿革: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农业部管理。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1970年5月1日,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省林业局还是林业厅?国家林业局还是林业部?

根据改革需要

省林业局还是林业厅?国家林业局还是林业部?

现在已经改为:国家林草局。归自然资源部管。省林草主管单位,各有不同。大部分改为省林草局,也有叫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历史沿革: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农业部管理。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1970年5月1日,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