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投资到境外的境内企业需要在商务部门(具体以投资额为限,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办理《投资证书》。再去当地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外汇手续。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不需要在国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扩展资料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境外投资

设立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设立公司的流程是什么1、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3)领取营业执照;(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设立公司需要哪些资料设立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1、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公司的名称、住所等证明文件。

设立公司是什么意思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具备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后按照程序进行登记设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刻私章.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6、注册公司.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有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在上文中小编将《公司法》中设立公司的流程整理分享给了大家,希望对大家在本题的掌握上有所帮助,同时也分享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感谢大家,本章就分享完了,我们下期再见吧.

如何设立公司

法律分析:设立一个公司的步骤如下:1、通过股东进行投资获得资金;2、进行制定公司的章程;3、确立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4、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新《公司法》解读: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解读: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20年时间中继两次制定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修改,新公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修改,这对创业者们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就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新《公司法》的修改亮点   通过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新公司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点:   1、注册资本由实收制改为认缴制,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收资本。   2、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限额以及剩余出资缴纳期限限制。   3、股东出资无需再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出资额无需再进行工商登记。   5、取消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和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   6、取消货币出资金额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7、取消公司减资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结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新公司法修正案出台所带来的最为值得关注的变化在于:   一是降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二是将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修改的作用和企业适用   公司法的修改最表层的积极作用就是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减缓社会的就业压力,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认缴制的正式登台体现了决策层制度创新的变革理念和放宽公司设立门槛的监管思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但是由于新法规定“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缴资本”,“公司股东无需提交其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断企业担责能力的难度。例如,根据新公司法修正案,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并且无需对认缴资本进行验资,这将导致无法排除部分股东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而实际不予缴足的方式来设立注册资金很高的公司。这可能误导公众对该公司实际担责能力的判断。当然新法就股东对公司运营风险的责任承担依旧约定为“按认缴份额承担”,故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今后的失误操作中,我们在与对方洽谈合同时对对方(主要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企业)资信的审查,就应当不仅查看对方公司的履约、付款能力,还应当重点查询对方公司主要股东、实际出资人等的资信能力,建议将二者结合起来来判断合同相对方的担责能力,有效预防合同法律风险。 ;

新设立公司章程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设立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设立公司章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变更股权,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胶粘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除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现修正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胶粘制品、塑胶制品、彩晶玻璃的研发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现修正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设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教育辅导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__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五)说明书   (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八章 附 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____________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法律主观: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客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名称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设立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成都设立公司流程

成都设立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公司名称核准:提交公司名称申请,选择一个符合规定且未被占用的公司名称。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准备注册材料: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经营地址证明等。准备注册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签署: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签署公司章程。注册登记:将准备好的注册材料和公司章程提交给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缴纳注册登记费用。印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完成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发放《营业执照》。将营业执照进行印制。刻制公章:根据公司需要,制作公司的公章。开立银行账户: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选择银行并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根据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税务申报手续。请注意,具体的设立公司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类型、注册资本额、行业特点和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相关问题咨询请点击头像提问或留言。

如何设立公司

一、如何设立一个公司1、设立一个公司的步骤如下:(1)通过股东投资获得资金;(2)制定公司章程;(3)确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4)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二、成立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成立公司的流程: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2、拟定公司章程;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4、领取营业执照;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香港注册公司的十大好处,为什么在香港设立公司

1、税率低2、名称自由方便宣传3、方便开美金账户收款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可以的啊。到时候到一些地方,地方政府还u会有很多优惠政策的。变成外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