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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在什么位置

青岛市南区广西路30号华能大厦B座710室

司法协助条约跟司法引渡条约有什么不同

后者相对强硬,前者较为宽送。不过有的国家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

到哪里可以检索司法案件?像是类似中国裁判文书网这样的网站有吗?

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法律文化可能不同,因此检索司法案件的网站可能因国家而异。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司法案件检索网站: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美国:公开诉讼文书检索系统(https://www.pacer.gov/)加拿大: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中心(https://www.canlii.org/)欧洲:欧洲法院(https://curia.europa.eu/jcms/jcms/Jo2_7024/)以上是仅作为示例的几个司法案件检索网站。如果您需要查找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案件,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XX国家(或地区)司法案件检索网站”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

为什么公司法人被刑事立案

一提起翟欣欣这个名字,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这是2017年互联网上一个热点事件的主角之一。她的丈夫在互联网上表示翟欣欣骗婚,然后自己被逼自杀。然而事件后续发展过程中,很多人质疑公安局为什么不对翟欣欣刑事立案呢?一起来看看今日律司的分析。一、案情介绍:   2017年,手机应用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在留下一封遗书后,从楼上纵身一跃,自杀身亡。在遗书中,苏享茂提到,自己是被前妻翟欣欣骗婚,并遭其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自杀身亡。而后翟欣欣因“程序员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详细的事情经过这里不再赘述,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查看。关注本站每日说法频道,为您提供最新法律案例。 二、律司分析 公安局为什么不对翟欣欣刑事立案呢,律司分析主要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1、苏享茂的自杀与翟欣欣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苏享茂是自杀的,不是被翟欣欣杀死的。因此翟欣欣无须为苏享茂的死亡后果负刑法上的责,,因为不具备因果联系。刑法上的因果联系的,必须是直接的、必然的原因,这与生活中或者哲学上的原因区分。  苏享茂是自杀的,既不是翟欣欣杀的,也不是翟欣欣拿刀逼着他自杀的。你可以说,如果不是翟欣欣逼太紧,苏享茂也不会自杀。但这仅仅构成生活上的因果联系,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因此翟欣欣无须为苏享茂之死承担刑法上的责任。2、翟欣欣与苏享茂签订了离婚协议   翟欣欣拿着苏享茂企业经营可能违规的事实,逼迫苏享茂签订了非常不利的离婚协议,很多人认为这属于敲诈勒索。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离婚协议,那还真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乙方严重不利,这是一个合法的协议,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合法的协议,来给当事人定罪,否则三对离婚的,就得有一个入狱。  如果想要以敲诈勒索罪给翟欣欣立案,必须证明翟欣欣从结婚之前就蓄谋已久,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这证明难度非常大。  最后,虽然不能刑事立案,但是苏享茂的家人可以向翟欣欣提起民事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不正当竞争 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如下:该司法解释主要体现为以下四部分: 首先,该司法解释针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规定的“知名商品”、“企业名称”等概念的内涵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并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以及 举证责任 。比如,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并详细规定了认定“知名商品”所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原告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有举证责任”。   其次,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对于 假冒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作虚假宣传、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名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再次,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其他商家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并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该司法解释对此定义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等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同时规定,主张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当事人对该侵权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合法的 诉讼 主体,同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 专利权 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 侵权行为 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将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并规定了商业价值的评估标准。   最后,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 一审 案件的复杂性,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此类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 管辖 。法律客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12.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13.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如下:该司法解释主要体现为以下四部分: 首先,该司法解释针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规定的“知名商品”、“企业名称”等概念的内涵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并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以及 举证责任 。比如,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并详细规定了认定“知名商品”所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原告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有举证责任”。   其次,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对于 假冒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作虚假宣传、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名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再次,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其他商家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并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该司法解释对此定义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等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同时规定,主张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当事人对该侵权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合法的 诉讼 主体,同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 专利权 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 侵权行为 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将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并规定了商业价值的评估标准。   最后,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 一审 案件的复杂性,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此类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 管辖 。法律客观: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2月9日《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9条,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是人民法院认定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明确,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此次发布的《解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并重点强调了商业道德。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介绍,根据《解释》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审理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行为;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该负责人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修订后的新增条款。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更新发展快的特点,《解释》未进一步列举新的行为方式,而是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竞争政策,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法律适用条件作出适当细化,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规则指引,同时为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留出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多久可以解冻

逾期多久银行会冻结名下银行卡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银行可以起诉用户。而法院下达判决以后,用户仍旧不还款,这时候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持卡人名下的储蓄卡就有可能被冻结用于还债。拓展资料信用卡(Credit Card)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信用卡的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的作用:1、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省去了携带现金的麻烦,而且使用信用卡没有地域的限制,不管在国内任何地方刷卡时,只要有银联标识,都可以刷,且不收手续费;2、能参加商家和银行合作的各种优惠打折活动;3、刷卡消费获得的积分可以兑换礼品;4、刷完卡及时还款使个人银行信誉度得到提升。信用卡的用途:1.购物消费。2.小额信贷。3.节省开支。4.购物省钱。5.信用卡的增值服务,获取便宜保险和旅游。6.资信凭证。信用卡的取现方法有:1、柜台取现:持卡人可以携带信用卡前往任一银行柜台,向工作人员提出取现申请,然后在其帮助下输入取款密码后即可取现。2、绑卡取现:持卡人可以在信用卡网上银行中将信用卡与一张同行储蓄卡绑定,然后将信用额度转入储蓄卡中,然后使用储蓄卡消费,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取现。3、ATM柜圆机取现:将信用卡插入ATM柜圆机内,输入信用卡的支付密码,选择取现金,然后输入取现金额,最后确认即可。信用卡还钱的方式有:1、ATM机还款。持卡人可以到银行ATM机处,进行插卡存款,存钱到信用卡内就是还钱。2、手机银行还款。各大银行都有手机端银行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后,可以给信用卡还款。3、支付宝还款。支付宝上有信用卡还款功能,在首页点击“信用卡还款”,绑定信用卡后即可还款。4、微信还款。微信上有信用卡还款功能,点击“我”—“支付”即可看到“信用卡还款”功能。5、银行柜台还款。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身份证和现金到银行网点,在柜台上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农行信用卡一般逾期多久会被冻结,而不能解冻一般为三个月。如果是被执行,则执行完毕可以要求解冻。如果逾期连续超过3个月,应该就会进入银行的黑名单了,及银行卡将被冻结。信用卡因逾期被冻结的,是无法再解冻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拓展资料:信用卡逾期征信怎么补救?一、逾期不超过20天如果之前一直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偶尔逾期(不超过20天)可以采用下面2种方法:1)全额还款并致电银行申明非恶意逾期收到银行的逾期通知后,并且马上致电客服说明逾期原因,争取获得几天的宽限期(容时容差),让银行不要把征信情况上报人行,这样就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了。如果你一直用卡情况良好,银行一般会帮你申请的,而且成功率还算很高。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将欠下的卡债包括滞纳金、利息全额还清,除非确实经济紧张无力还款可以考虑跟银行协商分期偿还。同时,要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表明自己非恶意逾期。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各银行应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容差和容时服务:持卡人欠款3天以内、所欠金额少于10元的即应视为按时还款,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3天,银行还需提醒。工商银行没有容时还款政策,注意广发银行容时政策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建设银行、花旗银行没有容差还款政策。虽然各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标准不同的容时容差服务,如非特殊情况,持卡人还是按时全额还款。一旦造成逾期,不仅要支付高额滞纳金,而且影响个人征信。2)逾期以后坚持用卡,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注销这张卡,对应的还款记录也不再滚动,那你逾期的记录就会被长久保存。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最好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二、逾期超过20天如果逾期超过20天,建议各位卡友主动致电银行并即刻还款,只要不良记录还没报送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主动致电银行说明原因,并积极还清所有欠款,银行还是会帮助你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大家可做参考。参考资料:逾期还款_百度百科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封卡 最好不要超过这个天数在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很多人出现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那么信用卡不能偿还逾期后多久会封卡呢,你在平时注意了吗?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让你知道信用卡逾期的危害,再有就是解决的办法。信用卡逾期还款后一般超过3个月或者90天就会被封卡,通常在信用卡逾期还款后银行会进行催收,这时用户归还上欠款后信用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信用卡长期不归还,在额度比较多时银行可能会起诉持卡人。银行起诉信用卡持卡人后用户必须还款,因为在法院判决后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法院会冻结持卡人的财产,然后通过拍卖归还欠款。这时归还的额度肯定比较多,会给持卡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同时影响个人声誉。信用卡逾期还款后银行会把逾期记录上传至征信中心,个人征信变不良以后会影响各种贷款的办理,比如车贷或者房贷等,而且在逾期欠款归还后这条记录还会在征信中保存5年的时间,5年以后会自动消失。信用卡逾期不能按时还款时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比如因为失业或者疾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在最后还款期限到来之前,陈述自己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如果用户使用信用卡后不能按时还款,这时可以使用分期还款或者最低还款额,这样可以降低月还款额,不至于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不过使用这2种还款方法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而且信用卡的额度会被占用,可能会影响信用卡的使用,不过个人有闲钱后可以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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