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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和司法先例的区别

性质。1、判例法泛性质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2、司法先例性质是指法官倾向于以另一个法官已经在一个同样案件中作出裁决的方式来作为裁决案件的标准。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个方面谈谈全面依法治国如何从我做起?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扩展资料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即突出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1、科学立法是前提。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2、严格执法是关键。严格执法主要包括6大方面,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司法考试题法制文化的内涵是什么

法制还是法治

姓名权的司法解释?笔名,艺名,化名等属姓名权!国家那部法律规定的?

网上应该有的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有( )。A.《公司法》B.《民法通则》C.《合同法》

【答案】:ABC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都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录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目录:法理学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二、法的本体(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三、法的运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法的演进(一)多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归纳(三)备考提示五、法与社会(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归纳(五)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论述题归类精解宪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宪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二、国家的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国家机构(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附:立法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法制史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归纳(三)备考提示四、罗马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五、英美法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六、大陆法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归纳(四)备考提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目录:上编 行政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行政法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二、行政许可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行政处罚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行政复议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国家赔偿法(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政府信息公开(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附:政府采购法、行政监察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信访条例下编 行政诉讼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起诉和受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五、行政诉讼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六、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七、行政案件的裁判和执行(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八、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九、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及论述题集中精解一、试题解析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刑法》目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刑法分值分布二、关于犯罪论体系的说明三、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犯罪构成(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排除犯罪的事由(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共同犯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己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六、罪数的特别形态——一罪与数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己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刑罚的体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八、量刑(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九、行刑(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巳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四、侵犯财产罪(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及论述题集中精解《民法》目录:综合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民法通则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民法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法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人身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六、债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民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八、诉讼时效(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论述题集中精解一、试题解析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合同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违约责任……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目录:第一部分 2005—2009年司法考试分值分布、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司法考试分值分布二、命题基本规律与复习技巧(一)命题基本规律(二)复习技巧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四、管辖(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五、回避(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六、辩护与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七、证据(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八、强制措施(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九、附带民事诉讼(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四)备考提示十、立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三)备考提示十一、侦查(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二、提起公诉(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三、第一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四)已考考点及已考法条归纳(五)备考提示十四、第二审程序(一)单项选择题……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及司法文书题集中精解《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布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8分、法理学23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分、商法52分、经济法35分、三国法39分(国际公法11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5)、刑法81分、刑事诉讼法77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7分、民法9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71分。 司法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布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8分、法理学23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分、商法52分、经济法35分、三国法39分(国际公法11国际私法13国际经济法15)、刑法81分、刑事诉讼法77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7分、民法9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71分。 司法考试科目及题型 客观题考试有卷一、卷二两张试卷,分值各为150分,共300分。各卷分为单项选择题(50题共50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性选择题(50题共100分)。 其中试卷一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考查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司法考试的试卷几部分?

选择题在卷二部分,案例题在卷四部分。

司法考试考哪几本书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各卷的具体科目为:1、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2、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4、试卷四:实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从2010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司法考试行政法包括哪些法律

每一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法。考试分为四张考试试卷,每张考试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满分为600分。考试试卷一、考试试卷二、考试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涵盖: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涵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这当中,核心部门法为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其实就是常说的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共5门。我们国内人民法院分为四级,第四级法院在我们国内法院体系中被称为基层人民法院。其他三级分别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四)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根据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需要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清楚或者需要清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那天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那天起超越一年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化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根据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己因素致使没办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可以达到合同目标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担负对应民事责任。司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统一原则 统一的国家需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肯定要求法制的统一。2、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我们国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一定要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确立了我们国内司法工作“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们国内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全部平等。”同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把这一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加以规定。4、保证人权原则 保证人权已成为我们国内很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以此成为我们国内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一定要真真切切尊重和保证人权。5、接受监督原则。 接受监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途中,需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真真切切纠偏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的出现,促进司法公正的达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派出所开除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算不算立案

不算。立案必须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具体确认,并由司法机关包括公安局立案,开除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只是拒绝申请书的申请不算立案。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本人申请,代表本人,交给办案机。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

一、 司法鉴定申请书 提交时间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   例如:如果你已经看了对方的鉴定结论,你认为有异议,则可以在举证期间提交也可在开庭时提交,如果是你自己先做的,则必须在举证期间提交。   二、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指在 诉讼 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 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 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三、司法鉴定发展现状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在案件的审理中,常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请大家明确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在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也需要多了解一些 法律知识 ,知晓司法鉴定可以解决哪些方面 证据 的鉴定,充分了解当下我国司法鉴定模块的现状,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撤销司法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撤销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为申请人具体身份信息;申请事项,即撤销司法鉴定;事实和理由;呈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司法鉴定复议申请书的格式 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二、对鉴定结果产生怀疑怎样申请复议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就是《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 的鉴定结论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另外,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以及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提出复议后做鉴定的时间限制 对 轻伤鉴定 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 司法鉴定程序 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四、复议申请书签字后,可以取消复议吗? 在复议期间可以取消,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知道办案人员协商;如果是民事的价值等鉴定的话,超过了复议期间可能再要求取消就来不及了,但是还是建议及时沟通。关于鉴定次数问题,一般时候两级,县级和省级,第一次鉴定一般是县里,重新鉴定的话会要求高一级的一般是省级的部门进行鉴定,所以不是次数的问题而是权威性的问题。 五、司法鉴定签字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 2、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合法, 3、鉴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4、程序是否违法, 5、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是否签订完成, 6、收费是否合理等 7、总之签字时需要仔细阅读内容,谨慎签字,否则难以纠正。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与×××××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为了彻底搞清楚×××××质量问题产生的真实原因,以及×××××修复造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应对×××××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及其产生原因,以及×××××修复造价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写清楚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请求事项:求鉴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与法律依据。最后写明申请人名称,并写清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诉讼中经常会使用到司法鉴定这个程序,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专业、复杂的程序。其实,想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申请书进行申请。接下来,小编带来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此致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对象并不是大家以为的司法鉴定中心,而是相关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写出一份想要的申请书。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申请书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合集10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如   20xx年7月18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3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敬礼!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xxx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某某某,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汇编9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XX医院治疗,但XXXX医院将被害人XXX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XXX、XXX,汉中市公安局法医XXX,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XXX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XXX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20xx年八月,XXXX医院与被害人XXX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XXX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3、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XXX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2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4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5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xx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xx、西安xx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20xx年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20xx年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建设部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此致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20xx年6月28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文昌中路388号,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 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二〇xx年一月三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10篇

  我们向公司提出申请和要求时,平时有不少的场合都需要用到申请书。写申请书时文风要自然、流畅。写申请书需要注意的点有哪些呢?也许下面的“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正合你意!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1】   申请人:唐XX,女196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x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地址: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对XXX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对XXX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XXX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对XXX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XXX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xxx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XXX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唐XX   委托代理人:xxx   20xx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2】    一、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_____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三、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在鉴定时,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鉴定专家的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不同的是,司法鉴定的机构本身就是有专家库的,鉴定的专家就是从本身的专家库中根据专业的`要求抽取的。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一个非常大的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的名单。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单数表决制不同,每一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都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体现出来。并且在鉴定结论中有每一个专家的签名或者盖章。医疗事故的集体负责制,司法鉴定的个人负责制。   (2)、鉴定专家的回避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3】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任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在案号为(____)________第____号案件开庭过程中提交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作出同一认定。   实事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授权其业务经理何某某到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谈偿还货款事宜,商谈未果。商谈过程中何某某经理对双方的谈话用手机进行了现场录音(录音文件原始文件名为___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该录音证据,而公司质证称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对该录音进行鉴定,以证实该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录入的内容,望准许。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4】   申请人:   案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受伤部位伤残等级和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三期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贵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现在本人受伤尚未治愈,须要继续治疗、休养,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特申请贵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受伤部位伤残等级和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三期进行司法鉴定。为正确维护权益,请求法院准予我的申请事项。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5】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6】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作出xxx中心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的鉴定人xx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贵院审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托了xxx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涉诉帕萨特的价格。20xx年11月3日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书》(xx价认鉴字[20xx]3号),鉴定涉诉“鉴定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涉诉标的价格,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及过程事项。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以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7】   申请人:____,男,汉,住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女,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事务所律师。   ____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____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由于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8】   申请人郑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鉴定所法医【20xx】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二、原告_________是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xx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   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___线;   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   3、石膏外固定6-8周;   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   根据该记载,原告_________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   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申请人: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9】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在xxxx路出xxxx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篇10】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出生,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销对工程量及增项鉴定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中载有此面积按图纸工程量计算,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量核算,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为_________平方米但被告____________在诉讼中只承认申请人的工程量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每平米),与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相差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但是申请人为了便于本案尽快审理,该案得以早日解决,避免被告的无理缠诉故向贵院提出撤销鉴定申请,望准予。   呈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15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导读: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可到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双方已经委托司法鉴定过,对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委托重新鉴定吗?

不服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期满鉴定表司法所意见怎么写

问的应该是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这样写: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能按时电话报到、当面报到、参加社区服务、社区教育。测评类别为C类。(有测评分类的话)于几年几月几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建议安置帮教按一类人员管理。(安置帮教有个分类标准,每个地区的略微有些差别)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为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司法鉴定申请怎么发表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鉴定申请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对办案机关委托事项,采用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语言做出客观明确鉴定意见。鉴定申请是指个人向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受具有相应权力或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的委托,根据确凿的数据或证据、相应的经验和分析论等。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可围绕产品质量问题开展司法鉴定问题咨询、司法鉴定报告论证、司法鉴定出庭质证服务。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什么区别?

报告书是数据形式的,意见书是鉴定人的综合评断意见。我就是鉴定人。

如何审查司法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意见,可以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以及证明要求是最高的,即以刑事诉讼为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加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从业资格;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2.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否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    (三)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1.检材及其来源问题。是否真实、合格、合法;  2.检材的取得及其保管、送检等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    3.检材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如果不充分,如果数量太少,或质量太差,如做DNA血迹量太少、鞋印非常模糊,或者鉴定材料不可靠,调换了应予鉴定的材料如X光片等,就必然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真实可靠性。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包括鉴定意见的书面格式(鉴定文书的类型)和内容、鉴定人的人数、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问题。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依法回避,鉴定过程是否受到外界影响;鉴定人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基于专业知识,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鉴定;鉴定人是否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若为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有不同意见的,是否注明并签名或盖章。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鉴定人是否按严谨的操作规程实施鉴定活动,鉴定过程中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问题。鉴定人在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时,应当选择与自己实验室条件匹配同时又能满足鉴定需求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鉴定意见是否有科学根据,论据是否可靠,论证是否充分,论据与结论是否有矛盾,结论是否明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需要作出明确意见。“可能是”、“倾向是”、“不排除”等不明确意见,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证据价值,更没有证明力。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将鉴定意见与全案其他证据情况进行联系对照。若经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并无关联,则该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明价值,应当予以排除。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注意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印证,是否存在矛盾。应重点审查“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中央民族大学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有多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就业情况怎么样 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的同学都爱向盛大清北教育咨询就业情况。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就业好不好?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的就业去向大致有哪些?盛世清北教育为了避免重复咨询,节省时间以更好的服务内部学员,在此为广大考生谈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就业情况。 法律职业,是个金领职业,必然也是个金领要求。那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了,大都去做了什么呢?法律学科总体而言就业面较为局限,目前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就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向: 1、公务员方向。在多数毕业生的心目中,法律人从政是首选,这也必然是我国未来政治发展趋势。但公务员录取难度极大,2008年,全国公务员报录比例为52:1,字面意义理解为52人中录取一人。公务员总体薪资较低,但其工作相对稳定,福利较好。目前公务员薪资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省份,如上海、苏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有志考取公务员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可以密切关注上述地区动态。 2、律师方向。相当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后,可以选择做律师行业。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之为金领职业,收入颇丰。而在中国,目前律师行业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其制度正逐步健全发展。 律师职业,对个人的能力、人脉资源、学识等要求非常高,其成长期很长,一般为10-20年。其收入并不稳定,目前就业情况较好地区为华东地区、广东地区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律师平均年薪资在10万以上。北京地区因政策限制,对外地律师北京执业采取变相限制措施(详见《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当地未来律师主体陆续将以北京户籍为主,其收入以个人能力不同而不同大,但总体而言,北京是当今中国律师最为集中的地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从事这一行很有优势。 3、公司法务方向。公司法务包含范围较广,一般包含非诉讼法务助理(总裁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合规员、风险控制管理员、账务催收、绩效稽核专员、人事行政法务方向、人事法务培训等等。公司法务在某种意义上相似于商务律师,一般处理公司法律相关事宜,出庭诉讼情节较少,通常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公司法务的收入差距较大,有地域区分、公司区分、个人能力区分、毕业院校区分、岗位区分等等诸多因素。 4、调查员。类似私家侦探性质工作,部分法律人选择从事该项职业,目前全国私人侦探机构约37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主要从事:寻人服务、财产调查取证。

公司法律服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公司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5、参与起草、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呵呵~!同样的杯具,我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三份,呵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对司法解释的发布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形式发布。司法解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司法解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能是最高院官网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也没有规定必须要在最高院的官网公布你要找的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者:知乎用户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178615/answer/17431167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高院新发布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首先.搜索不及时屏蔽难逃追责。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法律责任,“避风港”规则应该是百度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最常且最爱引用的规则。以搜索为例,在很多纠纷中,百度都声称对使用搜索技术自动形成的搜索结果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院最新发布的《规定》,百度等搜索平台想要继续凭此免责就没那么容易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百度等搜索平台屏蔽或断开链接是否“及时”,却很难拿捏。对此,最高院《规定》第6条指出,是否“及时”当根据网络服务的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百度等搜索平台,只要收到被侵权人上述通知,即应对相关内容或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换句话说,百度等搜索平台只需对申请删帖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有效通知”要求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对于恶意删帖,《规定》也做了制度安排,恶意申请删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院《规定》第7条指出,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可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用户侵权网站也会当被告在过往很多诉讼或纠纷中,网站对于其注册用户或其他类型用户的发帖行为均主张不承担责任。具体到个案中,很多被侵权人因为无法确定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使得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根据最高院《规定》第3条指出,被侵权人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你好,《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共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可参见一下链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7sKJ62fWx3Z7mfrdJS04Y5xoBUmAnwg6_oI9q318KMvgYqVlSTORSjo4LT5W7-Ldz5NyQoSm3eZoJ5uFHDB_q

最高法院关于工伤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最高院关于 工伤 的司法解释是对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的规定,必须结合《 社会保险法 》、《 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1〕9号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 工伤认定 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 证据 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 刑事侦查 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 诉讼 前已经就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 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 劳务派遣 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用 除外。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单位可以提请最高院作司法解释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立项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三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一直没设司法警察局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一直没设司法警察局?(资料来源:东方法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按照要求设立了司法警察总队、支队和大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却一直没有设立司法警察局。1997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这大约是目前公开场合所能见到最早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司法警察局的规范性文件。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第30号)的通知,可见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中并未设立司法警察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职责被纳入政治部,政治部的职能职责包括了“依据《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制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和警衔评授等方面的实施条例、办法和意见;协调和开展与其他警种间的警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评授警衔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2012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法发〔2012〕23号),再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但是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管理职能被纳入了政治部的内设机构警务部,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内设机构中关于政治部的职能介绍中便有“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内容,内设机构主要人员中警务部部长柴中国也是在政治部名下。鉴于警务部只是政治部的内设机构,所以其行政级别是要低于政治部的。但是政治部主任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任,属于副部级的领导干部,因此不能简单的以政治部主任的行政级别来判断政治部的行政级别。好在司法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警务部部长佩戴的警衔应当与其行政级别挂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从公开搜索到的照片可以看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部长的王继平,佩戴的最高警衔是一级警监;现任政治部警务部副部长的毛承义,佩戴的警衔是三级警监。由此可以判断警务部部长的行政级别是厅(局)级正职,所以警务部的行政级别应当是正厅(局)级。此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其排名原则上是严格按照行政级别来的。所以,我们也可以通过官方公开的报道来判断行政级别。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6日发布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在长沙汇报演出》(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12/id/1406039.shtml),领导排名依次为“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佳禾,最高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部长王继平,省委副秘书长段林毅,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宋甲武,省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冯湘保,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副主任钱胜,省军区副参谋长程佐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朝维,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颂方,省国家安全厅副巡视员李伏海,省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张仕映”,省级法检两院一把手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省委副秘书长和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行政级别通常为正厅级(因为属于省委常委兼任一把手的常委部门),再结合王继平的一级警监警衔,可以确定其行政级别是正厅级。又如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湖南公共频道联合举办的为民网,2015年12月24日报道《湖南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现场会在常召开最高院政治部警务部副部长毛承义出席》一文中(http://www.wmtv.cn/show-12-6197.html),领导排名依次为“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最高院政治部警务部副部长毛承义,常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英平,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飞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立新,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具之,常德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明,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游湘频、政委曾亚杰…”,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的机构设置中的高院领导介绍的信息可以得知(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8/id/1427489.shtml),刘庆富是正厅级;而地级市的市委常委、省高院的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以及中级法院的院长,均是副厅级;再结合毛承义的三级警监警衔,可以确定其行政级别是副厅级。至于为何王继平、毛承义的名字在同级别领导中排名第一,大约因为他们是“京官”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号是全国唯一的,这一点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号编排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号从000001开始编排。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本辖区司法警察警号编排,其中第一二位为省级代码,后四位为个人代码(一说第三四位为地市级代码,第五六位为个人代码)。警号000001号的拥有者为王继平,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部长,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警号000002号的拥有者为柴中国,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部长。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见的柴中国的照片中,佩戴的最高警衔仅为二级警监,这大约是因为其尚未达到《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规定晋升一级警监的条件。警号000003号的拥有者为毛承义,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副部长,2012年11月时担任政治部警务部警训处处长。

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司法部是国务院下属行政机关,主要职能: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的最高级别,主司审判合议和监督下级法院,也对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案情直接审理。有做出司法解释的权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级别,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按监督的种类分为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其他案件的监督,其中刑事案件的监督又包括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立案监督的职能主要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履行,侦查监督部门具体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表现在通知立案和追捕漏犯上;公诉部门的立案监督则表现在追诉余罪漏犯上。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包括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途径主要是公诉部门的抗诉。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则是由民行部门履行,主要途径也是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

可以

美国留学:详细解读犯罪学和刑事司法专业

刑事司法是指刑事司法系统的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旨在为社会控制、打击刑事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和挽救犯罪分子。刑事司法系统包括三个主要方面:1.执法部门——警察;2.审判——法庭;3.监狱。   犯罪学是一门学科,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提供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相关的犯罪研究也会发表社会与政府对犯罪标准和反应。犯罪学属于行为科学,特别着重于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上的研究。犯罪学的理论包括芝加哥学派,古典学派,冲突犯罪学,环境犯罪学,女性学派,马克斯犯罪学等学派。   2009 US News   犯罪学和刑事司法专业排名   1.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   2.University at Albany- SUNY   3.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4.University of Missouri- St. Louis   5.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University Park   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7.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8.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9.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Newark   10.CUNY- John Jay College   主要的职业方向有:   1.工作于美国财政部,管理局代理人(ATF agents):就藏有及售卖酒精,烟草和枪支等问题实施和执行美国的法律。薪酬范围$25,000-$50,000   2.法警人员(Bailiffs): 确保法庭安全,平均薪金$35,000。   3.中央情报局特工(CIA agents):薪酬范围$30,000-$60,000   4.美国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薪酬范围$42,000-$85,000   5.督察人员(Compliance officers):they enforce and implement rules in all areas of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workersu2019 rights. 薪酬范围$41,729-$70,000   6.计算机犯罪(Computer forensics):比如计算机网络安全咨询师,平均可赚$85,000-$120,000. Different academic programs an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s that can give you the experience you need to apply for a position in this field. You may need to design your own college program, mixing and combining various training courses and specialty internships.   7.惩教人员/拘留人员:大多数在监狱工作,维护安全,以防犯人逃跑。薪酬范围$35,000-$36,000   8.法院书记员(court clerk):起薪$27,300   9.法院记者(court reporter):薪酬范围$20,000-$50,000。You may enroll in court reporting school or in a court reporting program at a community college.   10.犯罪现场调查(Crime scene investigators):薪酬范围:$20,000 - $50,000.   11.Criminalist:识别,比较,分析和解释的实物证据。薪酬范围:$35,000 - $50,000   12.犯罪学家(Criminologists):犯罪学家研究犯罪和刑事法。他们分析犯罪行为模式和刑事法律,并提供理论解释为犯罪和犯罪行为。薪酬范围:$38,000 - $80,000   13.美国毒品管制员(DEA agent):薪酬范围:$35,000 - $50,000   14.海关代理(Customs agents):海关检查人员,薪酬范围:$28,349 - $45,648   15.FBI:必须已有4年的本科学位,23-37岁之间,美国公民,相关工作经历。平均薪金$51,000   16.法医心理学(forensic psychologists):Once you graduate, you can take a licensing test or certification test to become a psychologist. 起薪$53,000   17.移民局代理(INS agents, or ICE agents):必须是美国公民,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薪酬范围:$47,791- $61,671.   18.特情处(Secret service agents):美国政府、国土安全部任职,必须美国公民。   推荐学校   马里兰大学   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   2009 U.S.News Criminology排名第1位;   2009 U.S.News美国大学综合排名第53位   学校所在地:马里兰州(MD),大学城市(College Park)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是马里兰大学系统的旗舰学校,前身马里兰农业学院成立于1856年,1916年成为州立学校,1988年改为现在的名字。学校不但地理位置好,环境优良,在学术声望上也有全美前50的排名。作为一所大型的研究型大学,马里兰大学有一流的教授和研究实力,不同学科的学生都有很多机会参与到研究中。   行为科学与社会学院,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学系   Department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College of Behavioral and Social Sciences   http://www.ccjs.umd.edu/   刑事司法的学科内容包括了,刑事司法系统,警察执法系统,美国法庭系统,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学,受害者研究,毒品与刑事司法,比较犯罪学,法律社会与司法,犯罪与不良行为,刑事司法与公共政策,法律与社会,枪支控制,犯罪控制,社会司法公正,惩罚学,犯罪学理论,犯罪统计数据分析,社会学研究方法。   研究生入学基本条件   (http://www.ccjs.umd.edu/graduate/programinfo.htm#adm):   TOEFL和GRE   GPA>3.0   课程设置   CCJS100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Justice   CCJS105 Introduction to Criminology   CCJS200 (PermReq) Statistics for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CCJS230 (PermReq) Criminal Law in Action   CCJS234 Law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CJS300 (PermReq) Criminological and Criminal Justice Research Methods   CCJS320 (PermReq)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istics   CCJS330 (PermReq) Contemporary Criminological Issues   CCJS331 Contemporary Legal Policy Issues   CCJS340 (PermReq) Concepts of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CCJS350 (PermReq) Juvenile Delinquency   CCJS352 (PermReq) Drugs and Crime   CCJS359 (PermReq) Field Training in Criminology and Corrections   CCJS360 (PermReq) Victimology   CCJS386 (PermReq) Experiential Learning   CCJS400 Criminal Courts   CCJS432 (PermReq) Law of Corrections   CCJS451 (PermReq) Crim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CCJS452 (PermReq) Treatment of Criminals and Delinquents   CCJS454 (PermReq) Contemporary Criminological Theory   CCJS457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CCJS461 Psychology of Criminal Behavior   CCJS498O (PermReq) Selected Topic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Overview of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CCJS498S Selected Topic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CCJS601 Policing   CCJS605 Program Evaluation for Criminal Justice   CCJS611 Statistical Tools for Criminal Justice   CCJS612 Applied Data Analysis in Criminal Justice   CCJS620 Fundamentals of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CCJS661 Crime and the Life Course   CCJS662 Psychology of Crime and Justice   CCJS710 Advanced Research Methods in Criminology

电信条例司法解释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理由:最高司法机关不具有立法权,其制定的指导意见当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果该意见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则属违法。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汇编》关于司法指导文件、司法解释的定义的问题。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最高院对司法解释的形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这之前凡属于对应用法律、法令解释的,不论形式,不管是通知、纪要、决定、答复等等,全部归于司法解释。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就是司法解释。其余的除去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之外的,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的,属于司法指导文件,即你所指的“意见”一类。关于司法指导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院的司法指导文件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即不能在裁判文书的裁判依据部分写“依据最高院×××的意见之第××条之规定”。但是,可以在裁判理由部分用于说理,也就是说司法指导文件在实际上法律效力还是很高的,因为它是最高院用于统一裁判的规定。

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理由:最高司法机关不具有立法权,其制定的指导意见当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果该意见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则属违法。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汇编》关于司法指导文件、司法解释的定义的问题。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最高院对司法解释的形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这之前凡属于对应用法律、法令解释的,不论形式,不管是通知、纪要、决定、答复等等,全部归于司法解释。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就是司法解释。其余的除去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之外的,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的,属于司法指导文件,即你所指的“意见”一类。关于司法指导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最高院的司法指导文件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即不能在裁判文书的裁判依据部分写“依据最高院×××的意见之第××条之规定”。但是,可以在裁判理由部分用于说理,也就是说司法指导文件在实际上法律效力还是很高的,因为它是最高院用于统一裁判的规定。

选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

除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外,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5个月,业主委员会要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提出物业服务要求,通过征求业主意见,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第一步: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选聘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选聘方式)、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履行招标人职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进行表决(使用《招标前表决事项征询意见表》、《物业服务标准示范文本》,鼓励采用“佛山市公共事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表决,对纸质投票方式,相关部门须严加审核)。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则无需进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需将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询异,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使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二步:招标前准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2.准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并签章。第三步:项目注册1.项目注册、下载驱动及物业管理操作手册(采购人、采购代理,供应商)的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采购人指招标人,采购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指物业服务企业)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注册相关资料包括:(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2)已按要求签章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3)招标人委托书(属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须提供)。3. 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第四步:组建项目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完成注册的项目,向区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组建申请。(网上申请)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第五步:场地预约1.在发布招标公告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区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网上申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场地进行现场勘察的,应在提出场地预约申请时注明,区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安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勘察。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第六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1.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参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告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重大节假日顺延),其中包含公告时间、报名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制作标书的时间。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设置合理的投标书制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招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示(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建立了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中选择3家或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使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2.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1个工作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申请。(网上申请)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步:报名或接受邀请并制作投标书1.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可以通过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工作前,应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选聘工作已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之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可擅自参与)2.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第八步:交纳保证金(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1.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需根据平台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户是银行系统为该次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第九步:组建评标委员会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开标前的2个工作日,向区交易中心发出组建评标委员会申请。(网上申请)2.区交易中心在确认信息后,在开标前的1个工作日从市住建管理局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第十步: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在项目所在地的区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签到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情况记录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签到表》、《评审纪律(评委签名)》、《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意见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表》、《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评分表》、《项目评审报告》)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区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第十一步:确定中标人及结果公示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需重新组织招投标)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示申请,公示期7天。(网上申请)3.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示。(使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步: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1.结果公示结束,在没有收到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申请。(网上申请)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发布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通知书。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步:退还保证金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区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申请。2.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后,退回投标保证金。第十四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公告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招标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第十五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部计财司具体负责司法部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纠纷调处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规定范围内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确认申报;  (六)负责部直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专业骨干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专题调查,总结推广经验;  (八)向司法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应当配备精干的专业人员,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处置资产的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报表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购置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出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确认的报批;  (八)向本单位并司法部计财司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负责的要求,单位有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房管、总务、三产等机构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管好用好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第五条 对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本单位或司法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国有资产分类第六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单价执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视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化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宿舍、生活福利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专用设备,是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科研仪器、医疗器械等。在事业产权登记时,参照国家有资产管理局编制的《专用仪器设备目录》填报。  一般设备,是指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厨房设备等。  文化和陈列品,是指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文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包括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种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急求一份司法局副局长“党员公开承诺书” 内容有:共性承诺、岗位承诺、事实承诺三部分

共性承诺:就是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公开公正等等;岗位承诺:就是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事项,比如:处理案件XX起,维护稳定啊什么的;事实承诺:我也不清楚,应该是具体的事情。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格式条款的特别义务

【 #司法考试# 导语】可以开始进行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斗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被岁月温柔以待! 无 !   一、格式条款的特别义务   1.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沿用了《合同法》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收集信息:合法+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2.保存信息:保密(技术措施等)+补救+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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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同时废止。

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维持决定   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五个方面: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适用依据正确。   (4)程序合法。   (5)内容适当。   (二)履行决定   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以不作为形式违反法定职责构成侵权,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理。责令履行的决定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复议之前曾向被申请人提出过某种行政行为的请求。   (2)作出该行政行为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3)申请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   (4)被申请人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   (5)履行决定具有实际意义。   (三)驳回决定   驳回申请决定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应实践要求而新规定的决定形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如果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四)撤销决定   撤销是使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就不再有而且以后也不会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复议决定本身丧失法律效力。   (五)变更决定   变更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全部或部分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用复议机关的决定替代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致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变更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适用变更决定时,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六)确认决定   确认决定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质和违法状态的确定或者认定。作出确认决定的情形,是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构成违法,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七)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后,仍然存在需要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作出处理决定的决定。但是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来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同时决定行政赔偿的问题。   1.依申请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时,应当同时决定给予赔偿。   2.依职权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但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财产权(仅限财产权,不含人身权)的损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决定给予赔偿。   【总结】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构办事规范所设立的法律,它有效的减少了权力机关不合理不合法执政的发生。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复议法的申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且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乡级政府规定等)不合法,一并申请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择一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如何用公司法分析年报

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资产负债表是由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等三部分所组成,并分为左右两方,资产在左方(借方),代表了资金的应用;负债及股东权益在右方(贷方),代表了资金的来源,也是对公司资产的求偿权。(一)资产(Assets):资产是公司的资源,代表了过去资金运用的结果。资产科目可分为流动资产、基金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四大类,依序按流动性高低(亦即变现的快慢)由上而下排列。1.流动资产(Current Assets):系指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约当现金(例如商业本票)、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预付工程款)等。2.基金及长期投资(Fund and Long-term Investments):基金是为特定用途所提存的资产,例如「意外损失准备金」;长期投资通常是最复杂的部分,可能包括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长期理财所购买的债券、投资非营业用的资产(如不动产)等。3.固定资产(Fixed Assets):主要是提供营业上使用,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非以出售为目的之资产。如公司拥有的土地、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未完工程等。这些科目均是以历史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数值表示。4.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虽无实体存在但代表了公司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5.其他资产(Other Assets):例如出租资产、闲置资产等。(二)负债(Liabilities):是公司债权人对债务的求偿权,主要可分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依照求偿时序先后由上至下排列。1.流动负债(Current Liabilities):系指于一年内到期而必须偿还的债务,例如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应付费用、应付利息、及一年内到期之长期负债等。2.长期负债(Long-term Liabilities):系指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退休金负债等。(三)股东权益(Stockholders"Equity):表示公司股东对公司资产的请求权,是一种剩余权益的概念,同样依照请求权优先级由上而下排列。主要科目包括股本、资本公积、保留盈余等。1.股本(Capital Stock):是股东对企业所投入的资本,包括普通股与特别股两类。特别股是一种求偿权优于普通股,但股息固定的股权。由于许多公司并未发行特别股,因此一般财务上提到股东权益时,若未特别声明,通常便是指普通股权益。资产—负债—特别股权益=普通股权益2.资本公积(Capital Surplus):包括资产重估的增值部分、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收领赠与的所得等。3.保留盈余(Retained Earnings):是企业营运产生的权益,并且依据公司法规定,税后盈余的10%需先提出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除非已达资本总额。另外公司也可经由公司章程的订定或股东会决议,另提部分作为特别盈余公积。因此公司盈余在先扣除法定盈余公积与特别盈余公积后,才开始分派股利,而分配完毕后剩余的部分则列为未分配盈余,为累计数值。三、损益表(Income Statement)损益表是在表达一家企业在过去一年内的收入、支出、净利、净损等经营经过与结果,内容主要包括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营业费用、营业利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前利益、所得税费用、本期纯益(或本期净利)、基本每股盈余等。(一)营业收入(Operating Revenues):为公司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此科目的名称会依产业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制造业为「销货收入」、金融业为「利息及手续费收入」、建筑业为「工程收入(或营建收入)」。(二)营业成本(Operating Costs):是企业从事营业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顾客劳务等事项所需负担的成本,例如制造业的「销货成本」。(三)营业毛利(Gross Profit):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代表企业在本业部分的获利情形。当营业毛利率(营业毛利/销货数量)愈高时,代表公司赚钱愈容易。(四)营业费用(Operating Expenses):主要可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究费用等,包括薪资、办公室租金、折旧费用、交际费、律师及会计师费用、退休金等无法直接归属于营业成本的支出。(五)营业利益(Income from Operations):为企业在本业经营所产生的利润,代表了公司在本业上的获利能力。(六)营业外收入与支出(Non-Operating Income/ Expenses):指本业以外的各种收入与支出,例如利息收入/费用、租金收入、投资收入/损失、出售固定资产利益/损失、汇兑损益等。(七)税前利益(Earnings Before Tax):将公司本业及本业外的所有收入减去支出后所得之余额,代表公司运用全部资产所创造出来的利润,有整体经营绩效与能力的意涵。(八)所得税费用(Tax):以公司的税前利益作为基础,依据税法所计算出当年公司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额。(九)本期纯益(或税后净利)(Net Income):税前利益再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即为公司该年度(本期)的净利益,此金额就是股东有权利分配享有的营业利润。(十)基本每股盈余(Earnings per share, EPS):是尚未决定股利分配时,所求出股东每持1 股最多所能分享到的本期利润,计算方式即税后净利除以流通在外股数的加权平均值。四、股东权益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es in Stockholders"Equity)股东权益变动表正如其名,是在描述当期股东权益(如分配盈余与股利)的变动情形。科目包括法定盈余公积、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等。(一)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法的规定,提列前一年度税后净利的10%。(二)股票股利:是将未分配盈余以股票形式发给股东的部分。公司将未分配盈余以发行股票方式转增资的情形很常见。(三)现金股利:仍以现金形式发放股利给股东的部分。五、现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s)现金流量表是在表示出公司在一会计期间内,企业所有营业内外活动所产生现金与约当现金的流入与流出。是一份带有动态意涵的营业结果报告,作法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与约当现金之外的其他科目,按发生原因分为营业活动、投资活动、及融资活动,并将期末这些科目的金额与期初相比,计算出一年当中的变动金额,并分析其变动原因。(一)营业活动(Operating Activities):是以当期净利为基础,加回未实际动用现金的费用,并减掉未产生现金的收入。通常在此之前,会先调整折旧费用、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认列的收入及损失等,再调整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化科目,例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存货等科目。(二)投资活动(Investing Activities):企业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购买或出售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等事项。这些活动将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及流出。(三)融资活动(Financing Activities):企业因从事融资借款、偿还介入款、或现金增资、支付股利等事项,均属于融资活动的范围。由财务报表中撷取计算出来的各种财务比率(financial ratios),可用来作为判断一家企业之经营能力与财务结构的基础。但由于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 GAAP),而会计在财务信息上的处理有其局限性,因此单纯由财务报表所获得的财务比率,在运用上有下列限制:1.财务报表基本上仅能表达可用「货币单位」表示的数量化信息,其他重要的事实例如人力资源的质量、研究发展的进程、市场结构与范围等,就无法藉由财务报表呈现。2.财务报表力求将会计数据以最标准与简化的方式加以汇总,因此相对地也无法详细描述现实中企业高度复杂性与多角化的经济活动。3.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难免牵涉到个人主观的判断,因此在报表的质量与可靠度上会出现或大或小的个别差异。4.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只是企业生命周期的一小部分,因特定需求而提出的财务报表,往往就必须做一定程度的估计,但估计的比例愈高时,报表提供的资讯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金额也会愈大。5.财务报表基本上是坚守成本观念的,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成本余额并不能代表当时的市值。因此对于财务管理强调的「现时价值」而言,财务报表所能提供的历史成本信息便用处有限。6.会计处理原则上是假设币值持续处于稳定的状态,但事实上此种假设是不切实际的,也因此财务报表并不能反映出物价水平变动的情形。此外,使用财务报表者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对于报表的分析会有不同的重点,例如授信者最重视公司偿债能力,其次为获利能力;证券投资者则最重视获利能力,其次才是偿债能力;至于稽核人员则会最重视财务比率的变动及各年趋势的变化;而管理人员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获利能力、财务状况、营业情形、及公司所有重大的变动事项;另外企业合并计划的分析人员,最着重的分析则在于个别公司资产负债信息的真实性、获利能力、股票价格、以及合并后预期可产生的综效。上述观念清楚厘清后,以下分别介绍企业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现金流量等面向上,最常被使用的各项财务比率及其所代表的意涵:(一)资本结构1.负债占资产比率(Debt Ratio)(%)=(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负债比率愈高时,债权人的风险就愈高,且企业在发生周转不灵时愈容易出现倒闭危机;但相对地,负债比率太低也代表企业的财务杠杆(Financial Leverage)太低,资金运用没有效率。负债比率的高低判断会依行业特性而有所差异,不过就台湾产业的一般情况而言,通常负债占资产比率以不高于2/3 为宜。2.长期资金占固定资产比率(Long-term Capital Ratio)(%)=〔(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净值)∕固定资产净额〕× 100%:此比率可评估企业的长期营运资金是否充足,也可用于衡量固定资产的投资程度是否适当,避免超出企业资金的运用能力范围。此比率没有绝对的标准,但通常以不低于200%为宜。(二)偿债能力1.流动比率(Current Ratio)(%)=(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0%:又称为营运资金比率(Working Capital Ratio),表示一家企业变现性较高的资产对短期内到期的负债的承受度。若此比率小于100%,则公司若发生预料之外的支出时,短期负债便可能出现无法偿还的问题。因此流动比率愈高,表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愈高;但过高也代表公司有太多闲置的现金。一般会认为流动比率以高于150%为宜。2.速动比率(Quick Ratio)(%)=〔(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费用)∕流动负债〕× 100%:是将流动资产中相对较不易变现的存货与预付费用进一步扣除后所显现的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用以检视当企业遇到短期不可预料风险时的紧急偿债能力。因此一般而言,速动比率也以高于100%为宜。3.利息保障倍数(Times Interest Earned, TIE)=税前息前净利∕本期利息支出=(税前净利+本期利息支出)∕本期利息支出:显示公司盈余与利息支出的比重,因此倍数越高,表示公司支付利息的能力较佳,亦即债权人受保障的程度越高;若此比率很接近1,表示公司几乎所有获利都必须用于支付利息,则公司在利息支付上就有很高的风险。(三)经营能力1.应收款项周转率(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A/R Turnover)(次)=销货净额∕各期平均应收款项余额:应收帐款存在能否回收的风险,因此回收速度愈快,对公司的资金运用愈有利,若应收帐款金额过大或周转率偏低时,代表未来提列呆账的可能性很高,此时企业必须衡量授信政策是否太过宽松。※应收帐款收回天数(Days Accounts Receivable Outstanding)(日)=365∕应收帐款周转率。2.存货周转率(Inventory Turnover)(次)=销货成本∕平均存货:存货代表了企业资金的积压,因此存货能愈快变成销货收入,便可让资金积压程度与仓储成本降到愈低;但比率过高时,也可能表示公司存货不足,导致销货机会丧失。存货周转率依行业特性有不同的标准,例如百货业可能每年约15 次,但船舶制造业便可能只有3 次左右。如果存货周转率太低,企业便应检讨本身的存货管理及销货能力。※平均售货天数(Days Sales Outstanding, DSO)(日)=365∕存货周转率。3.固定资产周转率(Fixed Assets Turnover)(次)=销货收入净额∕平均固定资产净额:用以衡量公司厂房、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如果周转率过低的检讨结果,是认为固定资产未能充分利用来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并获得销货收入时,企业便需考虑是否处分部分固定资产。4.总资产周转率(Total Assets Turnover)(%)=(销货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表示企业每投入一元的资产,能创造多少的销货收入。因此周转率愈大,代表企业的资产运用效率愈高。(四)获利能力1.毛利率(Gross Magin)(%)=(毛利∕营收) × 100%:表示企业每一元的营业收入中,有多少可以再投入事业中,也(间接)表示每一元营收中,企业必需支付多少直接成本来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因此毛利率是公司获利状况的最基本指标,毕竟若无法以超过成本的售价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就不可能有净利。2.纯益率(Profit Margin)(%)=(税后损益∕销货收入净额)× 100%:表示本期的销货总金额中有多少比例是利润,亦即企业销货的获利状况。各行各业的纯益率高低不同,因此需和公司的前期相比或和规模相似的同业相比才能看出状况好坏。若纯益率太低,经理人便需检讨是否需节制销货成本或销售费用的支出。3.资产报酬率(Returns on Assets, ROA)(%)=(税后息前损益∕平均资产总额)× 100%=〔税后损益+利息费用×(1-税率)〕∕平均资产总额× 100%:表示企业每投入一元的资产,可获得多少的净利润,通常用来比较公司在该产业的获利能力及公司经营团队运用总资产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能力。4.股东权益报酬率(Returns on Equity, ROE)(%)=(税后损益∕平均股东权益净值)× 100%:表示公司股东每投资一元可获得的净利,通常用来比较同一产业公司间获利能力及公司经营阶层运用股东权益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能力的强弱。※公司运用财务杠杆的程度高低,对经营效率与风险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ROA应与ROE 相互搭配分析,尤其如金融、证券及公用事业等需运用高财务杠杆的行业应特别注意。5.每股盈余(Earnings per Share, EPS)(元)=(本期税后净利-特别股股利)∕本期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表示公司普通股在本期内股本所赚到的盈余,常被当作公司的获利能力指标,或用以评估股东投资的风险。因此在股票投资者选股时是很重要的财务比率。5.本益比(Price-Earnings Ratio)=股票每股市价∕每股盈余:由于股价代表股东或投资人对该公司的评价或者愿意承受的股票投资风险,因此本益比愈高,表示公司的发展前景愈被看好。(五)现金流量1.现金流量率(Cash Flow Ratio)=(营业活动净现金流量∕流动负债)× 100%:此比率主要是看企业经常性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足以偿还流动负债。现金流量率高,表示公司的现金比较充足,短期偿债能力也足够。2.现金流量允当比率(Fund Flow Adequacy Ratio)=〔最近五年度营业活动净现金流量∕最近五年度之(资本支出+存货增加额+现金股利)〕× 100%:此比率≧1 时,表示企业毋须对外融资,即可支应其每年资本投资(包括资本支出、增加存货)及发放现金股利等活动的现金流量。3.现金再投资比率(Fund Reinvestment Ratio)=〔(营业活动净现金流量-现金股利)∕(固定资产毛额+长期投资+其他资产+营运资金)〕× 100%:计算式中的「固定资产毛额」是指未扣除当期折旧费用的固定资产,而「营运资金」则是指流动资产扣除流动负债的金额。现金再投资比率是用来衡量一企业在营业上所保留的资金,相对于各项资产重置、再投资、与维持经营成长所需资金的比例;亦即保留的资金可再投资于各项经营资产的能力。一般而言,此比率的合理范围在8%~10%之间。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   (1)行为标准   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   ②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对象,部分是复议的对象;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申请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后,复议机关必须给予答复。   (2)争议的内容   ①合法性,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诉讼   ②合理性,可以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只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例:某企业污染河流,行政机关责任赔偿10万元,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8万元,当事人还不服,认为不合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该企业认为8万元的赔偿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才受理。   (3)保护权益的范围   ①人身权   ②财产权   ③受教育权   ④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   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比诉讼大,诉讼只能是前三项权利。   例: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不批准,可以到同级政府复议,如果复议不同意,那就不能诉讼。   2、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抽象行政行为除3种例外的情况外可以复议。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3种)   内部行政行为   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但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某乙就可以对城建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   (2)资格的转移   ①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ⅰ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   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的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某乙可以申请复议,因为他有可能继承这辆车。   ⅱ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②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   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   2、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认为侵害其权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第三人   条件   ①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没结束;   ②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   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   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   ①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   ②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⑤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   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   (四)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的时间   ①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之内   例:某甲申请翻建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土地是某乙的,某乙就找某甲,某甲说有许可证,但没给某乙看,后某甲找村长,村长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但也没给某乙看,最后某乙告到法院,法院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让某乙去告审批机关。然后某乙去起诉。某甲和村长都没有给某乙看许可证,所以某乙还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但法院虽然没给某乙看许可证,但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申请时间从法官告知是起算。   ②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无效,法规规定少于、多于60日的均无效。   2、受理   (1)不受理   ①应该受理不受理   ②受理后不作决定   (2)对于不受理的处理   ①视为维持原决定,去起诉原决定机关   ②直接到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共同点:解决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举证,不适用调解   (2)不同点: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有些规则不同   (3)联系   ①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②必经关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复议前置   ③限制性的选择关系,如果复议,复议机关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再起诉。出入境管理规定涉及到和国务院的裁决适用限制性的选择关系。   ④法定的行政终局关系,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⑤事实的行政终局关系,不能起诉的就是事实的行政终局。   4、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问题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例外: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关于拘留的规定)   (五)审理、决定和执行   1、审理   (1)审查方式:书面审理   (2)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   (3)查阅材料   (4)证据的收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不得再收集证据,先有证据,再有决定。   (5)撤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申请后,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一律不予受理   2、行政复议的决定   (1)抽象行政行为:   ①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复议具体行政行为。   ②如果是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自己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自己审查作出复议决定   (2)对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种类   ①维持   ②履行法定职责   ③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撤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比法院权限大)   确认:不可撤消和履行没有意义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撤消的同时重新作出   (3)行政赔偿决定   在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赔偿的决定。   3、行政复议的执行   复议决定不是终局的,不执行,但如果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可以执行。如果是终局的,要执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期限作适当限制,主要是基于如下两方面的考虑:   1.行政相对人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不能要求他们立即认识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以及是否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应该为他们申请复议规定应有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什么时候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损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的期限也不宜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而且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就会因为时过境迁以及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影响复议案件的正确和及时处理。   行政复议中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但是,纳入复议审查的只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排除了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复议审查。这是考虑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层次较高,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也能解决问题。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范围只能是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包括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对乡镇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或其他“规定”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在审查之列。   行政复议机构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在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具体理由和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并依法申请复议时,行政复议机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确认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以后,才能进一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只有解决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才能确定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这包括:①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合法。②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在行政机关内具有法定职务、法定的资格并能代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地域范围和级别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有无越权的现象。④授权与委托是否合法。这主要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是否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这包括:①行为的实施是否具有事实根据。②行为的实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及是否按法律的规定办事。   (3)行为的程序与形式是否合法。这包括:①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这主要是指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司法程序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中国的司法程序是什么 司法程序,又称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内容。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普通程序是: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伐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问题二:进入司法程序是什么意思 就是行政裁决(是一个拆迁中的特定行政行为)结果,很可能已经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三:司法程序怎么走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程序精义《司法程序??序》  仪式是很重要的,中国古代就讲究这个,春秋战国时代就讲究“礼”。古汉语中“礼”作社会法则或礼仪来解释。如果不讲礼,问题就大了。孔子惊呼“礼崩乐坏”,就是说大家都不讲程序,不讲规则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礼就是一种程序。为官也是一样,官要有官的威仪,威仪也是一种程序。只要是官,就讲究威仪的程序,不分国界,没有什么本土化可言,也没有什么文化冲突可言。说到程序,中国人民就一向重视程序,尤其是君臣关系方面的程序。见到皇帝要磕头,要请安,喊“万岁,万岁,万万岁”。这就是一种程序,权力是要通过程序才能体现出来的。民国后进步了,不喊万岁了,但代之以政治口号,开会必集体背诵总理遗训,有时还要唱“三民主义,吾党所宗”。诸君,如果我们对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们对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历史,看了历史我们就会恍然大悟,豁然开朗。  美国也很重视程序,尤其是重视司法程序。美国人把一些大事、要事,甚至是烂事交给法院和法官去办,因为法官是比较正直的饱学之士,更因为法院审案有其特定的程序。其实,法官本身就是通过特殊程序产生的。  一、司法程序 “程序”一词可能引起歧义。法律英文中有三个词“process”,“procedure”和“proceeding”,都可以译作中文的“程序”。首先是“process”,也就是“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中的“程序”。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常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也泛指权力机构的决策应该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Proceeding”则一般指诉讼。当然,还有各类诉讼方面的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其程序的英文“procedure”,也是“程序”的意思。此类法律大多是些法定规则,重在规范是律师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方式。  “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不同,是指法官如何操刀办案,更多的是传统,是约定俗成。按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判例的解释,司法程序指“法院就某一个人或某一财产获得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方式。”《司法程序》一书作者在前言中对司法程序也有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谓司法程序,就是“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判案”。《司法程序》一书就是探讨法官的判案过程,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处理要求其解决的问题。  美国法学院多数没有司法程序这门课,其内容散见各处。比如,司法程序涉及法院权力的来源,这原属于宪法学科的问题。法院有什么权力?法院的权力来自何处?这是美国先哲所写的《宪法》和判例所体现的司法实践所不断探索的问题。而法院的审案流程则见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司法程序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审判”,涉及普通法的历史。美国法精要丛书中另有一本《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专门介绍普通法的来龙去脉。司法程序还涉及到法哲学的问题,即,如何解释法律。但法律解释问题、“字......>> 问题四:转入司法程序是什么意思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质可分民事和刑事两种程序,民事争议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侦查、起诉、判决的程序。 问题五:进入司法程序指法院宣判?还是指什么?谢谢 进入司法程序是指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问题六:什么是准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和准司法程序有什么区别 你好,这些法律上的问题,您还是问下懂法人士吧,通过律伴,法律平台上可免费问。 问题七:请问法律上的实体和程序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指的是法律的实践过程,不仅包括司法程序,还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以及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是调节这一互相衔接的法律实践过程的机制。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性权利、义务,实体性权利、义务都已经被法典化,属于抽象的、概念化的形式法范畴,表现为法律规范,但它却是法律程序中的调节机制,本质上是实践的。但是,不可能用程序性权利、义务来界定法律程序,因为程序性权利义务已经形式化,人们不可能在一个平面空间之中复制出在立体空间中进行的复杂过程。实体法,在今天看来,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如自由、人格、财产、安全等,另一方面是关于参与各种法律程序的权利,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知情权等。这些基本权利是人们建立 *** 或采用相应法律程序的目的和根据所在。前一方面的内容,如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等,作为法律规范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各种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目标;后一方面的内容,如选举权、诉权、辩护权等,又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合法性源泉。比较而言,法律程序应当是人们为建立和实现这些价值目标而采取的实践步骤。因而,法律规范那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任何权宜之计所不能取代的,法律规范上的非议是再精巧的程序设计也无法弥补的。 问题八:警察局说要走法律程序 是什么意思 走法律程序就是走法律程序,先把话给说清楚 问题九:什么叫司法 司法即法律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所适罚的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等具体的法律。民法、行政法等有时候是指部门法,有时候是指法典或单行法,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宪法等部门法都有各自的法典,民法、行政法却没有颁布法典,而是以分散的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问题十:司法程序怎么走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程序精义《司法程序??序》  仪式是很重要的,中国古代就讲究这个,春秋战国时代就讲究“礼”。古汉语中“礼”作社会法则或礼仪来解释。如果不讲礼,问题就大了。孔子惊呼“礼崩乐坏”,就是说大家都不讲程序,不讲规则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礼就是一种程序。为官也是一样,官要有官的威仪,威仪也是一种程序。只要是官,就讲究威仪的程序,不分国界,没有什么本土化可言,也没有什么文化冲突可言。说到程序,中国人民就一向重视程序,尤其是君臣关系方面的程序。见到皇帝要磕头,要请安,喊“万岁,万岁,万万岁”。这就是一种程序,权力是要通过程序才能体现出来的。民国后进步了,不喊万岁了,但代之以政治口号,开会必集体背诵总理遗训,有时还要唱“三民主义,吾党所宗”。诸君,如果我们对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们对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历史,看了历史我们就会恍然大悟,豁然开朗。  美国也很重视程序,尤其是重视司法程序。美国人把一些大事、要事,甚至是烂事交给法院和法官去办,因为法官是比较正直的饱学之士,更因为法院审案有其特定的程序。其实,法官本身就是通过特殊程序产生的。  一、司法程序 “程序”一词可能引起歧义。法律英文中有三个词“process”,“procedure”和“proceeding”,都可以译作中文的“程序”。首先是“process”,也就是“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中的“程序”。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常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也泛指权力机构的决策应该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Proceeding”则一般指诉讼。当然,还有各类诉讼方面的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其程序的英文“procedure”,也是“程序”的意思。此类法律大多是些法定规则,重在规范是律师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方式。  “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不同,是指法官如何操刀办案,更多的是传统,是约定俗成。按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判例的解释,司法程序指“法院就某一个人或某一财产获得并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方式。”《司法程序》一书作者在前言中对司法程序也有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谓司法程序,就是“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判案”。《司法程序》一书就是探讨法官的判案过程,探讨美国法官如何处理要求其解决的问题。  美国法学院多数没有司法程序这门课,其内容散见各处。比如,司法程序涉及法院权力的来源,这原属于宪法学科的问题。法院有什么权力?法院的权力来自何处?这是美国先哲所写的《宪法》和判例所体现的司法实践所不断探索的问题。而法院的审案流程则见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司法程序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审判”,涉及普通法的历史。美国法精要丛书中另有一本《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专门介绍普通法的来龙去脉。司法程序还涉及到法哲学的问题,即,如何解释法律。......>>

湖北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一)办公室(监狱劳教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协调指挥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审批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省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批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四)法律援助工作处。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五)基层工作处。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国家司法考试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八)法制处。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劳教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九)计划财务装备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政治(警务)部(含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关于美国政治制度(政体、司法、政党等)的英文介绍

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如果有美国概况就好了。

司法救助影响后续赔偿

法律主观:部分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在诉讼的时候减少成本,马凤律师特寻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救助须知》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当事人。一、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二、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三、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四、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的几种处理情形: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2、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3、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4、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分别就司法解释权的主体,程序,各类解释文件及其适用范围。

想去美国读llm,请高手讲一下申请的时间,本人现在已经大三,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间紧迫

每个学校秋季入学的申请时间截止时不同的,建议你去学校官网看。考完司法考试后,马上开始做材料,12月之前寄出的话,时间还是比较宽裕的

上海市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2009年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选拔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基层工作人民警察(以下简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上述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方式。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时间:2009年4月20日、21日9:00--16:00。   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的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二)实行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个人信息确认书》和《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专升本”报名表》。如提供本人情况不属实,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只能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监狱学专业“专升本”。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www.shupl.edu.cn/zhaosheng)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9日、10日。报考人员应于5月5日至5月7日自行登陆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下载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6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经面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参加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体检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签定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学制两年。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详见《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39225175,021-39225065   考务咨询电话:021-64049005   监督电话:021-64742001   附件:   1. 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问答   2. 上海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法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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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将物品的出租给承租者,并按时收取租金的方式。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物品的所有权还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融资租赁的物品一般为使用寿命较长的机械设备。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如下: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的通行做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二份融资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如下: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的通行做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二份融资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一、《解释》第七条之规则设定:以承租人负担为原则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章的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对普通的租赁合同而言,租赁物的风险系由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即出租人承担,且直接影响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但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兼具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系以融资的形式融物。在普通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系租用出租人的租赁物,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实质上系代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租金一般系由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购置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租金不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相应数额的资金融通的对价。对出租人而言,其虽然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其并不实际享有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能,租赁物仅具有担保租金债权实现的权能。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核心功能在融资,而非提供租赁物。故有别于普通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风险一般由承租人承担,此亦为域外立法之通例。采此通例,《解释》第七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言之,因非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并不能免除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易生疑问的是,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与承租人通常会约定,租赁物的风险自起租日起转移。该条解释是否导致加重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风险责任?其实并非如此。实务中,租赁物通常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物交付之前,租赁物的风险系由买卖合同调整,由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风险;交付后,租赁物的风险由出卖人转移给了承租人。故出租人始终均未承担租赁物的风险。二、履约风险负担与解约事由:《解释》第七条与第十一条的逻辑关系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易生疑问是,该条与第七条有关非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的规定是否矛盾?答案是否定的。从司法解释的条文结构来看,第七条在《解释》的第二部分,即“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部分,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第十一条在《解释》的第三部分,即“合同的解除”部分,属于合同解除的事由。从内容上来说,第七条适用条件是融资租赁合同尚未解除,故出租人仍可以融资租赁合同为据,诉请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根据《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还可诉请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一条则系承租人可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予注意的是,即使承租人据此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不等于完全免除承租人的民事责任。对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适用《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解决。实务中,出租人可能提出的疑问是,由于融资租赁解除后承租人所需支付的资金总额必然要小于合同未解除条件下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的总额,由此是否可能导致《解释》第七条被闲置,出现承租人必然选择解除合同的后果?从承租人负担的实际经济成本来看,也不尽然。原因在于,在合同未解除的前提下,租金系按期陆续支付;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则面临一次性清偿的问题。对承租人而言,二者面临的财务负担与期限利益有异。两条并存的价值在于,承租人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作出具体的选择。三、解约时的补偿规则:《解释》第十五条之司法适用《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承租人负担的不再是全部租金的支付义务,而是结合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出租人以相应的补偿款。由此确定的规则既不同于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风险(支付全部租金),也不同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风险(免除承租人的剩余租金支付义务),而是参照了合同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有关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责任相应减免的做法,对承租人应付租金总额给予一定的减免,由出租人分担一定的损失。其法理基础在于,此种情形下,承租人并无过错,因此,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有别于因承租人违约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以体现出法律的行为导向。在文字表述上,该条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在补偿数额的计算上,因不同的融资租赁合同设立的租金偿还模式、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折旧情况均有差异,似难以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但就该条规定的本意而言,在补偿数额的范围上,以保护出租人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实际损失为限;在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并无过错的前提下,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所包含的出租人的经营利润不再予以保护,以维护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毕业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情况如下: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sfvvgg打飞机打饭回家哦饭回家灯管坏家伙舒服哈哈哈得更好解决的好解决歌功颂德的关怀和奋斗得到更好

哪里能下载到《公司法》?

好多网站都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司法解释

关于物业服务,那么就有一个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你们是小区的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跟你们的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我所经历的华尔街内幕交易:金融界与司法界紧密勾连

我在瑞联银任职时,与老板合作愉快。他对我很信任,有问必答。 有一次我远远看到(瑞联银的美国分部有世界最大的银行交易厅,超过一个足球场大,四层楼高)他和他的执行助手(瑞联银美国分部股票销售交易的主管,Head of Equity Sales-Trading;和我同级,但是较资深)在一起讨论一件事。 两人的肢体语言都露出鄙视不屑的态度。 我好奇心起,就走过去询问是怎么回事。 原来附近的一家对冲基金,叫做SAC Capital(因老板Steven A. Cohen而命名),邀请了我的老板去“谈生意”,但是他知道SAC的生意是怎么一回事,所以只派了他的助手赴约,那人刚回来汇报。 当时我还年轻,对华尔街的内幕所知不多,连SAC Capital都没听说过,所以就请老板详细解释一番。 原来SAC是华尔街最挣钱的对冲基金之一,它的专业就在于内线消息。 一般搞内线消息是想办法收买大公司里的中级主管,提早几天收到财务报表或资产重组的消息;在这方面SAC和同在附近的Galleon都是大户。 但是Steven Cohen觉得赚得还不够,于是把主意打上了另外一种内线消息,就是每天养老基金(Pension Fund)和共同基金(Mutual Fund)通过大银行向股票市场下的单子。 美国的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资产一般以千亿美元计,它们下的单子也通常一笔就上亿甚至几十亿,那当然是不可能马上买卖结束的,至少要一天,有时如果要小心谨慎不惊动市场,会要超过一周才能全部填完。 SAC只要在单子刚下的时候接到消息,就可以跑在前面(这叫Front-Running),抢先买下一大笔股票,然后等着真正的大单子把价钱推上去,稳赚不赔。 但是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行内叫做“Buy Side”,“买方”)的专业就在于避免大单被Front-Run,所以内部的管理很严,要收买他们的职员并不容易,于是Cohen想出了一个计策: 既然这些单子终究还是要交给银行的交易部门(行内叫做“Sell Side”,“卖方”)来执行,那么从那里着手也是一样的。 Cohen也不必去收买银行职员,他直接和各银行的股票交易主管联络,邀请他们“投资入股”到SAC的基金里。 这些内线交易的基金稳赚不赔,年报酬率在100%以上;Cohen拿一半利润,投资人拿另一半,那还是比存钱到共同基金平均一年不到5%的报酬率高出10倍有余。 大家互相挤挤眼,有大单子进来的时候打电话到SAC去聊聊天,如此一来,Cohen既不须冒着留下证据的危险付钱买消息,而且也不用担心消息来源会欠缺动力,因为每一通电话都自动代表着几千万美元的利润。 据我所知,我的老板是当时在美国的所有主要银行中,唯一一个拒绝入股SAC的基金的股票交易主管。 SAC在过去20多年,风光得意,平均年入40-50亿美元(这些钱最终来自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背后的小投资人),Cohen的个人财产据称在200亿美元以上,是康州的第一富豪。 SAC和其他搞内线交易的对冲基金风光了这么久,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任何想赚外快的上市公司职员都可以找上专门的“中介顾问”,拿自己的内线消息待价而沽。 专职负责取缔内线交易的SEC根本就没有探员,任职的律师一心纸想巴结上大银行或基金,希望可以早日由官变商领高薪,怎么可能会浪费时间去办这种喫力不讨好的事? 这个局面一直到2009年才有了转变:一个有野心、有理想的新人升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长(U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负责纽约市和附近的好几个县,所以对金融罪案有管辖权),他的名字叫Preet Bharara。 Bharara出生于印度,随父母移民至新泽西长大,是锡克教徒;在上任前已经当了5年的曼哈顿联邦助理检察长,对华尔街的非法勾当十分熟悉,但是他的前任祇关心建立人脉(这人后来转任一个大律师事务所的高管),不放手让他抓大鱼。 他一旦独当一面,马上就把内线交易做为办案的主要方向之一, 6年下来,一连起诉了88个案,成功定罪了其中的87个,包括Galleon基金的董事长和一名高盛董事会的成员,惊动了整个美国金融业。 他最重要的失败就是Steven Cohen,这是因为Cohen一直都不留下直接的证据,总是由手下当白手套;Bharara一连定罪了八名SAC的交易员,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愿意当污点证人(Cohen钱太多,付出的封口费太诱人),最后纸好跟SAC和解,罚了4亿美元了事。 这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高的和解罚金,但是纸占Cohen财产的2%不到。 这样铁面无私的官僚,动了几个大财阀的蛋糕,几年下来反扑是必然的。 不过我本来以为他们会从Bharara的职位着手,没想到这些人在商言商(It is just Business, nothing personal.),倒不把它当做私仇,只是着重在一劳永逸,从根本上杜绝了联邦司法系统阻挡他们财路的可能。 他们的入手点是一个叫Anthony Chiasson的交易员,他原本在SAC任职,后来拿了Cohen的钱开了一家卫星基金,继续搞内线交易的老勾当。 他被定罪之后,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理由是Bharara没有查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过程,也就是他在Dell和nVidia的“朋友”们纸是好意提醒他; 上诉法官居然采纳了这种荒唐的借口,创下了新的判例,宣布纸要没有找到金钱交易的证据,内线消息就不算违法。 如此一来,Bharara或是其他有心办案的官员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不可能再定任何内线基金的罪了,因为他们有太多的手段来避免留下金钱直接转手的痕迹,例如可以“捐钱”给内线来源创办并主管的“慈善机构”,或者用现钞交易,或者是经过Cayman Island的银行来汇钱。 这还不够,上诉法官还要求必须能证明内线消息传递的每一个环节都知道消息是非法的,这在实际上根本不可能被满足,几个人随便撒个谎,检查官就没辙了。 Bharara当然知道事态之严重,所以立刻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上周最高法院决定不予受理,也就是接受上诉法庭的判例。 这就是当下美国的法治:法律名义上还在,程序也被严格遵守,但是实际上任何敢阻挠财阀的政治力量都被完全阉割了。 明明这些财阀就是职业罪犯,纸不过是很成功的罪犯,但是他们钱够多了,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会绕着弯来庇护他们,让他们能继续搜刮财富。 换句话说,美国的法院就是为有钱人开的,所谓的正义、平等,都纸是哄人的谎言。 作者:王孟源,长於台南,清大学物理系毕业,哈佛大学物理硕士及博士,后转往金融界,历任巴黎银行研究主管,瑞士联合银行经理,瑞士信托经理,现已退休。业余兴趣在於研究经济,军事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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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局局长官职多大?相当于古代的什么级别的官吏

正厅,四品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全文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第八条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 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条 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第六条 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第八条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如何在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廉政风险,存在于每个权力岗位之中,有权力就有廉政风险。凡是行使权力的人,都有可能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进而产生腐败。为了搞好预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依法、依规、规范职权,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优化权力结构,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加以防控,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对于潜在的廉政风险,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腐败风险。使我们的干部职工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明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方法和主要任务按照文件要求,应按四个阶段的工作方法有序推进。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方法和主要任务:一是制定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仅仅是第一阶段的工作部署,而且,应该是四个阶段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需要具体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考核等,都要有详尽的安排和规定,要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亲自落实。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就要坚决执行。二是深入动员。各地区、各部门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面部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风险认识,增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全体干部职工有一种责任感、紧迫感。第二阶段为具体组织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方法和任务:一是排查廉政风险(前期预防措施)。主有四项任务:1、清理规范职权。围绕岗位清权确权,针对职权优化管理,规范业务权力运行。这是一项细致的工作。我们每个部门单位都有“三定”工作方案,单位、科室、岗位都有明确的职权和职责,每个人都有具体工作任务。对此,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全面认真的清理,从而达到三个效果。一是能够全面反映出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权力和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二是对照权力清单,将每项权力再分解到各科室和个工作岗位,明确责任主体。三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只有搞清楚我们有多少权力,有多少职责,运行的程序是什么,才能为我们更好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查找廉政风险点。在清权、确权、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查找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点又分为岗位廉政风险点(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揽表【备注说明:每个人都填写此表,本人签字、科长签字,各科先汇总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汇总后,经集体研究确定】)和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点(填写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揽表【备注说明:属于集体研究方面的事情,如三重一大等,经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所谓岗位廉政风险点,通俗地讲,就是我们所有行使权力的岗位,在工作中可能出问题的某个环节、某个点。主要从三个方面查找。一是在行使权力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等,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二是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三是在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可能诱发的行为失范的风险。总之,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相互查、集体定”等方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排查,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研判。根据职责和分工不同,一个岗位可能只存在一个廉政风险点,也可能存在多个廉政风险点,也可能没有。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廉政风险点,找准、查实。岗位廉政风险点经集体审定后,接受监督,并根据收集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所谓单位廉政风险点,就是以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财物分配权、资源配置权、司法裁量权、项目管理权、选人用人权等权力行使过程中,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要针对部门单位行使每一项职权(或职权中的一个环节),不针对具体岗位(个人)。比如,某单位拥有财产分配权的单位,就可以把一定额度标准以上的资金分配权列为单位廉政风险点。3、评定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岗位风险等级,审定岗位风险等级,公示岗位风险等级。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定级,有利于部门单位更好地建立健全防控责任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是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基础,依据排查结果,客观分析风险程度高低、风险危害大小、风险控制效果,从而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即“高”风险(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有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管理等决策、审批、自由裁量、事务管理决策权的领导岗位);“中”风险(涉及组织人事、财务审批、物资采购和管理、资金审核管理及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相互关联等,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事物管理、执行权的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低”风险(涉及日常工作中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职能的领导与非领导岗位以及与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有一定关系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三个级别,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帐。目的是方便完善资料、对照检查、动态管理。一是制订防控措施(中期防控机制)第一是建立完善防控体系。部门单位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单位“一把手”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构建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防控监管责任体系。部门单位“一把手”负责高级廉政风险岗位的防控;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第二是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部门单位要突出廉政风险点和定级,对重大项目的审批等,要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地讲:(1)针对风险点完善防控制度。廉政风险点直观地暴露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风险点存在于权力运行的哪个节点,制度建设就要跟进权力运行的哪个部位。权力行使方面,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应积极探索分权和控权的有效办法;属于运行程序不规范的,应立足实际进行流程再造;属于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的,应进一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制度机制方面,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操作层面,建立健全防控制度。思想道德方面,要不断完善廉政教育制度,丰富内涵,创新载体,通过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教育对象的风险防控意识。(2)针对风险等级完善防控制度。突出高等级廉政风险岗位,把高等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位置。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高等级廉政风险岗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逐条制定防控措施,合理分配权力,用制度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3)针对重大项目要完善防控制度。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多部门单位权力运行,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完善防控制度意义重大。一方面,要以重大项目流程为主线,结合各个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确定权力主体,落实防控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突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审计、资金管理、质量验收、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将法规政策融入业务流程,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第三是加强防控监管(后期处置办法)。就是有针对性地通过信访约谈、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告诫劝勉、纠正偏差等手段进行诫勉纠错;通过限期整改、强制履行等措施责令整改。第三阶段为考核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方法和任务:一是自我检查评估。部门单位对照有关文件,特别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民主评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对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三是考核组检查评估。在自我检查评估、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逐项进行考核。四是公示考核结果。最后形成年度检查考核综合评定意见。第四阶段为修正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方法和任务:一是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应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不合格的提出批评并整改,同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发生违纪违法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实施预警处置。预警处置是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提醒教育或惩戒的措施。其目的是在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之前解决问题,及时警醒和挽救干部。预警处置有四项具体措施,即:提醒、函询、约谈和处置。提醒: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注意,及时防控。函询:对反映比较集中,表现比较明显的廉政风险,要及时进行整改。约谈:对反映比较强烈,可能诱发现实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处置:对存在严重廉政风险,且约谈后无明显改进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腐败行为的,依纪依法查处。从以上四个阶段可以看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是不断加强防控、降低廉政风险的过程,是一个长期修正总结提高的过程,也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不断与时俱进的日常工作任务。

远程(网络)教育土木工程本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吗?

可以

谁有司法考试的培训音频资料,能免费供下载,给个链接,谢谢

呵呵,法法网,学法网等论坛上什么培训班的资料都有,我就是经常去下载。http://www.fafawang.com/bbs/

哪位有关于司法考试的网站?

中国普法网

司法考试哪个网站的资料比较全?

www.fafawang.com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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