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保密义务4.1(保密义务)在生活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本后,经销商应保密的信息披露本协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这些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的产品比分销。4.2(上传播的限制)经销商可能会传播信息披露的分销商本协议项下的分销商的员工只需要知道的基础。然而,这样的员工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果他们是分销商本身。4.3(异常)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申请到的信息:(1)进入公有领域的披露;(2)将进入公共领域披露后通过无过错的分销商;(3)没有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保密义务:第5条。市场信息报告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定期和/或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供相互的信息和必要的市场报告,以促进产品的销售。分销商应定期提供供应商的市场条件下,库存,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分销商的其他活动的报告。第6条。遵守法律 分销商应遵守所有法律,规则及规例适用于它的活动根据此协议,采购和维护所有必要的执照及许可证开展其业务和开展业务的方式,以免造成不利影响产品的声誉,供应商或制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