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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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乡镇企业是苏南群众在改革大潮中摸索出来的

由其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所决定的。乡镇企业的兴起与“苏南模式”的产生,绝非偶然,它是由其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所决定的,早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苏南地区在集体副业基础上办起了一批社队企业。

乡镇企业的四大发展模式是什么

1、乡镇企业的四大发展模式是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晋江模式。2、苏南模式是指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地方政府推动型模式。3、温州模式是指以家庭经营和发展个私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并且以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中心。4、珠江模式则是指乡镇集体企业加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也称为珠江模式的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发展模式。5、晋江模式是发展传统产业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拼杀出来的。它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显著特色。

政府出台了那些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

2002年,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 主要表现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六大类资金。 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如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这是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由政府出资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四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清洁生产及其他事项。 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我国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分为:(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3)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对少数有后续创新潜力、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的有关服务业务的补助。使用范围包括培训业务、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创业服务业务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资助标准:(1)培训业务中的授课费和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全额资助,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2)小企业信用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3)创业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⒍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按照《乡镇企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是政府拔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 除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用财政资助方式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还有中西部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以及扶贫开发贷款等。

2019年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废止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决定   (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   近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制定实施了近20年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1997年12月4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去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继伟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废止条例的议案。根据《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议案办理的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邀请各方人士反复论证。大家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在推动乡镇企业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完善,国家又相继实施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修订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我省也相应制定实施了促进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规。同时,《条例》的执法主体也已经不存在,原乡镇企业局经过机构改革已经撤销,新组建了省中小企业局,其主要职责转变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现实当中,已形成了新的企业划分形式和标准,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形式已转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立法宗旨、执法主体、内容规定均失去了导向引领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的主要形式有: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举办的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企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各类乡镇企业。   第四条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下列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一)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企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引导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指导乡镇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负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五)组织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企业活动;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在乡镇企业依法健全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有关乡镇企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可以组建和创办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第九条乡镇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乡镇企业设立,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持有关文件,在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应按年度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支援农业等情况。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开发资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和名优特产品;不断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乡镇企业应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财产的所有权。   实行承包、租赁的乡镇企业,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第十三条含有集体资产的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由资产所有者认可后,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二)实行兼并、拍卖、转让的;   (三)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者折股出售的;   (四)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经营、联营的;   (五)企业终止、停业或者更换企业法人代表的。   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应当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改变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   第十五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占5%。   第十六条乡镇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下列优惠:   (一)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并有治理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可靠措施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贫困地区的新办乡镇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三)乡镇企业可以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的所得税;   (四)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的周转金;   (二)省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中安排的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三)乡镇企业上缴的焦炭能源基金中用于乡镇企业的资金;   (四)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长部分中一定比例的资金;   (五)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供的资金。   上列前四项资金应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应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成本。   乡镇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第十九条每年财政支农周转金和星火计划资金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每年的专项技改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二十一条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产品出口的乡镇企业,鼓励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开采或加工的矿产品需铁路外运的,应列入全省运输计划,可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向铁路部门申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并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乡镇企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技术、吸引人才。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和节约使用土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二十五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保护和改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按规定缴纳环保排污费的,可以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污染治理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从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统筹安排用于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制止各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任何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和要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   乡镇企业对非法收费、罚款、摊派和强制集资,有权拒绝。   第二十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费用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应予以制止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向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和报送年度报告的乡镇企业,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非法向乡镇企业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有权依法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限期归还财物;对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应该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乡镇企业,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追回流失的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三十四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有效吗

当然有效的。只要国家没有宣布废止,也没有新版的法律条文颁布,原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就一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推进农村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扶持保护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将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引导和支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或者工业小区集中。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乡镇企业进行扶持、保护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第四条 举办乡镇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指导,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第五条 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乡镇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非法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第六条 向乡镇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以下列规定之一为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务院计划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乡镇企业收费。  依法向乡镇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有效的收费许可证,使用法定收款凭证,并在该企业持有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制发的费用登记卡上予以记载。第七条 禁止下列强行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一)提供赞助、捐献财物;  (二)出资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活动;  (三)征订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  (四)提供各种担保、购买有价证券;  (五)安置人员。  对前款增加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乡镇企业有权拒绝、举报和控告。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尚未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信贷手段扶持、引导乡镇企业发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建设出口商品基地,以及到境外兴办企业、承揽工程或者从事境外加工等。  乡镇企业可以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第十二条 鼓励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其户口、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乡镇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人才。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积极开发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

乡镇企业承担支援农业的义务对吗

乡镇企业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其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参加,并且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投资为主。 乡镇企业的投资者中可以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非农民参加,但该企业的投资必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的投资为主 2.乡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把营利作为最终目的,用最少的本钱,获取最大的利润,这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同时,企业是能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随意调拨,乡镇企业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3.乡镇企业是在乡镇区域内举办的企业。 这里所说的“镇”,是指农村的集镇,而不是指建制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围,农村的集镇属于乡村的范围。 乡镇企业应当是设立在乡镇的经济组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4.乡镇企业是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 我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把承担支援农业是乡镇企业的法定义务以及承担的方式明确了。 5.乡镇企业已形成包含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群体。 乡镇企业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有企业两大类。 按组织形式划分,则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 因此,乡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存续期间的活动,不仅要遵守《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还要遵守有关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范围内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在城市开办的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由农村划归城区的原乡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乡镇范围内举办的开发农村资源或者安置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只要承担支援农业义务,按乡镇企业对待。第三条 发展乡镇企业应当坚持乡(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农民合作)办和户(即个体、私营)办,以及合资、合作、合伙、独资、股份制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发展与提高并重。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和资源优势,坚持依靠科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和各项扶持、保护措施。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示范区,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鼓励和扶持条件差的乡镇、村异地兴办乡镇企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内部审计监督、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培训;  (六)指导乡镇企业的对外经济协作与交流,发展外向型经济;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乡镇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第七条 举办乡镇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企业,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八条 乡镇企业的设立,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登记备案之日起15日内确认资格,并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支援农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并接受统计监督。第十条 乡镇企业应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按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农民合伙举办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  农民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  乡镇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产权关系不变。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等应依法进行,并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由资产所有者认可后,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二)实行租赁、兼并、拍卖、转让的;  (三)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经营、联营的。

对于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罚款的企业有权向什么单位控告检举

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出现非法收费摊派罚款行为的,其他企业是可以有权利向向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而且提交举报材料,由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乡镇企业进行处理。根据《乡镇企业法》第39条规定,乡镇企业是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是罚款的单位和个人。

分税制改革与乡镇企业式微的关系

  分税制规定,中央对地方按“两税”增量的1:0.3的比例返还。县级财政还要对乡级财政的返还部分进行一次分成,导致乡镇财政收入中的“两税”返还占“两税”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分税制也加重了乡镇企业的税负。分税制前,乡镇企业能为乡镇政府带来不少的利益,不但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还可以为乡镇政府安排一些从行政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为乡镇承担一部分工资支出,而且乡镇企业还是乡镇政府筹集地方公共事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乡镇企业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可自行控制的财源。分税制实行以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税纳税主要税种,这两个税种纳税的对象限制在乡镇企业内。乡镇企业既交国税又交地税,税负倍增。这加剧了1994年以来在市场竞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大背景下,乡镇企业关门倒闭的趋势。以湖北监利县红城乡为例,2000年该乡企业的个数由1994年的24家减少到8家,尽管每家企业的规模没有扩大,但税负却是1994年的4倍。乡镇企业减少的直接后果之一,是乡镇政府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预算外收入锐减。而乡镇财政收入任务仍然是基数加增长的模式,乡镇财源减少的因素未能及时在基数中予以考虑,使得乡镇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2.分税制改革不完善使乡级财政举步维艰。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较多考虑了如何提高中央的财政收入,主要税种收入上划中央,从2002年开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按一定比例上划中央;地方税的有效性则考虑较少,留给地方的则是那些数额偏少、征管偏难、潜力有限的税种,导致经济不发达的县、乡两级财政收入明显下降。 如1993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是78%,到2001年这个比重下降到47.6%;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无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分税制造成的事权和财权不统一,形成“财权在上,事权在下”的局面,给基层政府带来了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问题,使得基层政府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基层政府财政雪上加霜。  我国现有五级政府,多层次的政府结构必然涉及如何处理政府间的财政资源划分问题。由于现行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划分由上级政府决定,这就使得上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规则。在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责任和财政收入划分的博弈中,上级政府往往凭借自身的政治权利和优势地位随意平调下级的财政资源。1994年以来,有限的财力被中央相对集中,在此基础上,省级和市级政府又对共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进行了分成,即对县乡财力再次进行了集中。地方政府间层层挤压现象,置县乡财政于严重的不利境地。根据2002年7月4日《人民政协报》的一则报道,1995年,也就是实施分税制改革的第二年,全国县乡财政赤字陡然增加将近20倍,由42.2亿元增加到827.7亿元。  在“收入上移”的同时,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却不断加大,即“支出下移”。如分税制实施以后,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承担的责任明显不够,省级以上财政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很少,该项投入主要是由县乡财政和农民负担。在我国的义务教育中,中央政府投入仅占全部投入的2%,30%由省、地、县分担,县乡投入则高达68%。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前作为县级财政主要支柱的县属国有企业效益直线下滑,县财政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源主体转为小型工商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收税成本加大了,税源的不确定性也增大了。而支出却刚性增长。县级财政的困窘,导致县级财政与乡级财政争饭吃的矛盾,使处于五级政府最低端的乡镇政府成为分税制后最大的利益受损者。如农业税原属于乡镇税收范围,但县级财政为保本级财力,将农业税作为本级收入,挤占了乡镇税源,造成了乡级财政基本无税可分的局面。划给乡镇财政的收入基本上只剩下农业四税中的一部分和工商税中的一些零散税收。我国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因地而异,差别很大。有些地区省以下的体制仍是过去的财政包干制,全国大部分地区省以下的体制为以前的财政包干制和现行分税制的结合形式。在大部分地区,“划分税种,分级包干”成为制定财政体制的主要原则。在这类既“分”又“包”的体制下,县级财政对乡级财政实行“财税包干、一定三年”,上级政府年年给乡镇增人,却不增加工资基数。  由于缺乏能对乡镇财政起支柱作用的主体税种,乡镇财政缺乏自己稳定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乡镇财政却要承担日益膨胀的支出,乡镇财政运行极为困难,举步维艰。而且财政收入是硬性任务,其完成情况是上级考核乡镇领导的重要指标,有的县政府甚至对乡镇下达“军令状”,如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对乡镇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并加倍扣减县级对乡级财政的补助或加倍核减乡级财政的支出。为保基数、保分成、保补助,乡镇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寅吃卯粮、挖税(乡镇财政用给回扣或手续费的办法,把甲地实现的税金弄到乙地来缴纳)、垫税(即乡镇用自己的钱垫付实收税额与上级所定税收任务间的差额)、空转(即乡镇财政用其他资金或纳税人假借款等方式,通过帐务资金的过路处理抵税入库而虚增财政收入)等手段来完成财政任务。财政收入是假的,但财政支出却是刚性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于是通过乱收费或以其他方式向农民转嫁负担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就成了乡镇政府的必然选择。  由于现行分税制存在上述缺陷,就要在改革中对现行分税制进一步完善。今后的税制改革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收入,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立法权;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因财力集中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的纵向和横向财政缺口;运用专项转移支付实现中央特定政策目标;在完善相关法规和严格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原则适度举债的权力;建立规范有效的信息反馈与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的合法有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其主要形式有: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下同)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举办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港澳台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联合举办的企业;  (七)因城市发展由农村划归城区,但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企业。  前款所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实际支配作用。第三条 下列机构或企业按乡镇企业对待:  (一)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立足本地实际和优势,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乡镇企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协调、监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乡镇企业进行扶持、保护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示国家和我省鼓励、扶持以及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或产品名录,并备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信息及相关的资料于办公场所,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和引导乡镇企业做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财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后三十日内向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享受国家和本省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三十日内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农民个人或合伙从事工商业经营,符合企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不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九条 乡镇企业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所有权的行使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所有权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镇全体农民,由能够代表全乡镇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行使;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所有权属于举办该企业的村全体农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三)农民合伙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乡镇企业,所有权属于投资者,由投资者行使;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者董事会行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所有权由投资各方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或者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监察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对乡镇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向乡镇企业摊派,非法集资、收费、罚款。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非法占用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非法改变产权关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  乡镇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预乡镇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什么是乡镇企业? 例举几个例子, 帮帮我,谢谢

乡镇企业是指由农民或村集体组织等作为股东出资在其所在地的乡镇建立的企业,企业用地一般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华西村相关企业就属于乡镇企业。

为什么我国的乡镇企业在20世纪八十年代重点发展

我国刚开始是从农村进行改革的,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不再依赖于多人集体劳动,(因为此时我国生产力已不再那么低),所以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也要工作,所以他们开始转向一些乡镇企业谋生,而后来政府发现,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支,所以乡镇企业在80年代得到重点发展。扩展资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而这一直接结合的特殊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意。马克思认为,“不论社会生产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作为阶级社会最后社会形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也恰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规定着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基本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一次又一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危机。也正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出发,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科学设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乡镇企业大多是()企业

1、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 22186亿元,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7.9%; 上交国家税金达158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 20.4%。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产量年年增加,已占全国相当大的比重。1998年乡镇企业原煤产量64218万吨,占全国的比重由1978年的16%上升为51.4%;水泥产量23025万吨,占全国的比重由5%上升为43%;机制纸产量1232万吨,占全国的比重由 10% 上升为58%。 2、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非农产业主要表现为副业,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 1/4,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到1987年则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达 52.4%,已成为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此后,乡镇企业持续增长,比重逐年提高,在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乡镇企业在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还大力支援了农业生产。1998年,仅集体工业企业上交的支农资金就达64多亿元,成为农业生产投资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的后劲,保持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乡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吗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也是小微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个人企业属于乡镇企业吗

属于。根据查询乡镇企业划分得知。个人企业属于乡镇企业。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乡镇企业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乡镇企业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得知:1、乡镇企业指由农民举办的集体、合作、个体企业。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乡镇企业全面发展的原因有哪些

乡镇企业发展创新探讨 乡镇企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整体的发展步伐。但是,多数乡镇企业,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的困难。除此,我们还应看到,乡镇企业不仅仅经济实力较薄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甚健全,从根本上阻碍着大批乡镇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我们在分析评判一家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时,按照传统的习惯,较侧重于强调该企业的某些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固定资产、产值利润等,不善于透过这些指标(数字)的屏障,客观地分析、评价这家企业的内部管理状态。在当前倡导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大趋势下,我们较容易忽视的是管理创新、制度创新,进而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思想观念的错误,并导致企业主(或企业领导层)经营决策行为的失误呢?其关键是对乡镇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就目前来看,落后地区大多数的乡镇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即加工小作坊式企业为主。当然,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另当别论。正因为经营生产状况的波动性和周期性,影响着乡镇企业制度管理的不稳定性,而在实践中表现出管理的随机性和随意性。这种随机和随意都是由企业领导层或少数人的利益所决定的。要真正维护大多数员工的自身利益,切实规范乡镇企业的制度管理,大胆开展管理创新势在必行。这也是转变乡镇企业增长方式、发展乡镇企业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有效的管理创新,才能练就企业内功,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与市场前景。二、健全规范乡镇企业的人事分配制度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一般不过百人,但人员的结构成份却比较复杂。不难看出,凡建厂初期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乡办企业,闲杂的人员就会逐渐增多。乡镇干部的亲戚朋友在这些企业占位比重较大。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原来效益较好的乡(镇)办企业,就会效益日见滑坡。原因很简单,这些有来头、有背景的职工在企业的“机关”呆着,企业领导很难管理,也不敢管,想搬也搬不动,甚至会惹来更大的麻烦。不仅如此,这些特殊身份的职工,不仅劳动态度不好,技术不行,但待遇却比普通的职工好。广大员工只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严重影响劳动的积极性,更谈不上发挥创造性。既然如此,应发挥乡镇组织宏观调控及审计、监察的作用。从乡镇企业领导班子为切入口,按生产规模和销售数额的实情,科学地确定领导班子的职位数,由此类推,客观地、明确地、定岗、定员,直至劳动定额。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坚决把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多余的人员调整岗位,更换岗位,直至下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步地进入较完善的阶段,作为乡镇企业的职工,完全可以无约束地实行淡化身份、同工同酬。因此,实行规范的、合理的人员分配制度是企业具有坚强执行力的重要标志,更是乡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的有力保证。三、加强财务管理,制订适合乡镇企业的资金管理财务制度1、严格按银行结算办法开设银行帐户,应该通过银行转帐的规则予以转帐,不能超限额使用现金。2、货款坏帐的管理。国内市场三角债很普遍,企业的兴衰更替也很频繁,呆坏帐损失巨大。为了养活坏帐损失,可以考虑以现金折扣方式来进行规避,应当让营销人员深刻认识到应收款项的潜在风险,充分考虑坏帐损失,营销部门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在订立合同时,对客户信誉进行评价,并据此确定回款条件,缩短资金回收期限。加强应收帐款管理和对货款回笼的考核,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销部门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销售过程的现金流动,转变完成订货即完成任务的观念。3、存货资金成本管理。物资零库存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实现真正的零库存困难很大。但是,采购部门应当对主要材料的经济订货量进行测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逐渐制定符合市场情况的经济采购机制,降低资金占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节约存货资金成本。4、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血液,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在应收帐款日渐庞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加大现金流的分析,在筹资时应当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方式,加大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筹资时应当考虑资金回报和资金成本之间比率,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的过度膨胀;在金融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各商业银行在不同种类业务上的不同条件和优惠,利用各种新型金融工具,趋利避害,降低筹资成本。另外,乡镇企业还要考虑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趋势,合理安排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之间的结构,以确保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最低。要注意到影响企业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市场因素,同时又不忽视乡镇企业自身特有的因素,统筹考虑,全面安排,采用科学的优化资本结构决策程序,着眼企业整体策略。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尤其是落后地区的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而又是最薄弱的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财务管理两大管理层面。其重要性是管理职能表现的共性,然而处于薄弱的状态则是乡镇企业本身应着力解决的问题。综上所述,解决的出路在于创新体制与机制,从而推动乡镇企业的管理创新,从科学地、有针对性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入手,增强领导层乃至广大职员的制度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到合理的制度代表自身的根本利益,由此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使乡镇企业的管理创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浅谈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环境管理问题:企业环境管理

  提高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放在战略的高度上予以重视。  1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的内涵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对象,首先是人们的意识和行为。通过诱导、约束和协调人的行为,来调控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使其功能、结构和运动过程有序化。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但其调控的对象却是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   2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2.1环境管理体系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健全,乡镇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往往进行自发性、盲目性的发展;急于脱贫,急功近利,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顾社会整体利益,不从长远角度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在决策上形成“盲区”;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上产品,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形成点多面广的污染源,使环境污染增加。而且,乡镇企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的粗放经营型,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低下,产生大量“三废”,导致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尤其许多乡镇企业是技术水平低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和小冶炼等大耗水工业,主要靠拼资源、拼设备、拼人力实现经济增长,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装备,大量工业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或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乡村河道,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生活环境甚至广大村民,都成为乡镇企业“三废”污染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而农产品的广大消费者则成为污染的间接受害者。   2.2环境管理体系是弥补目前体系不足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交通不便、通讯手段落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许多管理城市环境的成熟办法难以实施。比如目前乡镇企业普遍是中小工业企业,有的甚至是家庭手工作坊式生产,遍布全国各地,不可能普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直接监测为依据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而且许多县、乡(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素质、技术设备等不满足要求,传统的依靠环保部门直接监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对乡镇企业也收效甚微。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管理环境的压力,乡镇企业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一明智之举,也有着其必然性。   3乡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1)环保意识缺乏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①环保意识淡薄。不少地区的农村干部与乡镇工业职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保护环境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而只是被动应付。同时很多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相当多的农民对于资源的认识还停留在“自然界恩赐”的水平;②缺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一方面,环境保护的战略重心过于偏向城市环境;另一方面,对乡镇工业与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的战略认识不足。当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只顾前者,其至为了前者而通过行政手段阻止环境执法。   (2)乡镇环境容量有限,管理体系不健全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农村地域虽然辽阔,但是其生态环境是低层次的生态循环系统,农村生态环境是脆弱的,这就决定了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要求乡镇工业发展必须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   4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在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应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特别是乡镇企业环保法规建设和环境教育,引导乡镇企业的广大职工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2)增加投资力度,保障环境管理体制顺利实施。应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使环保投资与GDP的比重达到1%,进一步完善份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地方分成比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省对市、市乡的转移支付。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交排上保证基层环保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使环保部门在查处污染企业时不再有顾虑。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环境保护事业,对其进行政策上的优惠,使其迅速产生效益,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环保产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费改税,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使治污资金能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积极探索排污权的交易,通过经济手段使污染企业自觉减少排污量,实现排污总量的控制;改变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绿色GDP”,通过经济手段减少环境污染。   (3)重视城镇和工业区规划。从乡镇工业发展历程来看,乡镇工业污染蔓延的原因均源于杂乱分散的工业布局。在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分布分散的情况下,难于建设集中的基础设施。环境污染难以控制,这些均制约了乡镇工业升级换代的步伐,影响了规模经济效益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繁荣。因此应调整乡镇企业布局和发展大批中小工商业城市,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逐步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工业区和工商业城镇,继续推动乡镇企业点源治理,把改善乡镇工业布局,推动工业区的建设当作乡镇环境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   (4)加大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首先应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和健全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其次,应建立环境管理网络,把环境管理纳入乡镇企业管理的轨道,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管理的力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和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环境污染,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等法规,并通过合理规划,促进乡镇企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转变经营思想。建立低消耗、高效益的经济结构。环保法制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制约着许多按现有方法生产的产品的贸易,同时也给许多产品尤其是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创造一个巨大的贸易机会。这就要求乡镇企业经营者切实转变经营思想,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当地资源和传统工艺的特点,确定发展方向,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设备和工艺,大力推广科技进步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产业比重,是缓解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总之,要搞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只要各级政府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就会摘掉乡镇企业污染大户的帽子,乡镇企业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才能得到根本治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整体上登上一个新台阶,这必将极大促进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作者单位:152400黑龙江省庆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历史题:“乡镇企业崛起的主要原因和作用各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乡镇企业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逐渐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本文将考察1979—1991年间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渊源、历史条件与历史过程,剖析乡镇企业发展对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历史作用,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分析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说明1992年以后,乡镇企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历史必然性。 乡镇企业是指由农村乡镇、行政村、村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主办的各类企业。虽然在1984年才开始使用乡镇企业这一概念,但这一概念所包涵的内容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农村集体副业是乡镇企业的萌芽.人民公社兴办的社队企业是乡镇企业的前身。1984年,中央4号文件决定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 根据乡镇企业发展过程的历史特征以及历史研究“至少慢半拍”的原则,本文将历史考察的时间上、下限分别界定在1979年和1991年。在时限之内,本文将根据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乡镇企业本身发展的特点作为乡镇企业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揭示乡镇企业发展各个阶段的历史特征。同时,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历史考察,将以“政策——实践——绩效”的逻辑展开。 (一) 1979—1991年间中国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是诸多的历史与现实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乡镇企业前身的社队企业最初萌芽于农村集体副业。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在原有农村集体副业的基础上,出现了社办企业的热潮。但是,社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社队企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致使社队企业生产率低下、经济效益差。因而在国民经济的调整时期,停办了一大批社队企业。在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中国的社队企业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肯定了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各地社队企业在国家的引导和积极扶持下,才冲破了种种束缚,获得较大发展。到1978年,社队企业在总体上已初具规模,这是80年代以来,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基础。 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所必须的各种条件逐渐形成。这些条件包括:1.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供给的相对充足,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农村社会分工的发展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社会经济条件。3.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特别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4.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通过信贷、税收对乡镇企业的财力援助,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以及一批“经营型”能人的出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另外,农村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改革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政策环境,这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乡镇企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稳步发展阶段(1979—1983)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79年,国务院又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社队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针。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社队企业经过几年的准备,为下一阶段乡镇企业的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高速增长阶段(1984—1988) 随着中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突破了只能社队办企业,不许农民经商以及“三就地”的限制。在新形势下,为了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在1984年颁布了中央4号文件,决定把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努力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在这种大好形势下,乡镇企业“四轮”驱动,五大产业同时发展。从 1984年开始到1988年,乡镇企业产值每年都以3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经过五年的高速增长,乡镇企业的发展实实在在地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1989—1991) 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问题,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了对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由于经济紧缩,从1989年起,乡镇企业投资减少,增长速度放慢。在1989至1990年,许多乡镇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几百万乡镇企业职工又回到农田。但是,通过治理整顿,乡镇企业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成为推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1991年,乡镇企业率先摆脱困难局面,逐渐进入新的增长时期。 (二)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国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结构的变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农村工业化、城市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等许多方面都起着日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企业对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乡镇企业以其总产值、工业产值、上交税金、出口创汇的迅速增长推动了农村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中国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对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乡镇企业在推动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变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农村经济结构,使得乡镇企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农村的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国民经济结构的变革。 三、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开辟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通道。发展乡镇企业是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道路,也是在较长时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有效途径。 四、乡镇企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证明,工业化、城市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乡镇企业的发展促使农村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它一方面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城市化。乡镇企业的主体是工业,农村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实现过程。 五、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乡镇企业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改善农业生产手段,最终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 乡镇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必然要求。乡镇企业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三) 中国乡镇企业在改革进程中异军突起,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并不说明它不存在矛盾和困难.事实上,乡镇企业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就伴生着政企不分、布局分散、产业结构趋同、区域发展失衡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政策或体制造成,有的是乡镇企业本身问题所致。到1991年,这些问题已经日趋严重,已经成为中国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决定着,到199Z年,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一、“政企不分”导致企业产权模糊,使企业经营管理难以规范化,不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影响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解决乡镇集体企业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对其进行改革。第一,转变乡村政府职能,第二,对现有乡镇集体企业进行组织制度改革,第三,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联合,形成规范化的企业集团;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乡镇企业基本法和外部环境的有关法规。 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导致乡镇企业布局的分散格局。这种格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土地、户籍制度等因素影响所致。这是当时中国农民在所能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乡镇企业的选择。但是从长远来看,乡镇企业布局的高度分散化,不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聚集效益,对乡镇企业的巩固提高十分不利。这种分散布局已经带来许多问题,如过多占用耕地,污染环境,不利生产要素的流动等。要克服其过度分散状态下的种种局限性,第一,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第二,要加快工业小区建设;第三,要加强小城镇建设。 三、城乡工业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结构趋同,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造成了经济效益低下和资源的浪费。面对乡镇企业产业结构问题,首先要加强宏观上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其次是立足于农业,服务于农村,重点发展农产晶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第三,在合理化基础上,逐步使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乡镇企业发展的不平衡十分严重,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十分迅速,中西部则相对落后。两者不仅在经济总量,而且在技术水平、素质、效益等方面的差距逐渐拉大。从这一现实出发,必须加强宏观政策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各地根据自己的资源、产业、区位特点,扬长避短,通过专业化分工,发展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发挥自身的和互补的优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比较效益,以求地区间协调发展。 五、由于乡镇企业起步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能耗高加上环保意识和治理污染的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农村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为了生存和发展,应该根据乡镇企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预防和管理。第一,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第二,提高职工的素质和企业的技术水平;第三,对乡镇企业布局进行适当集中,减少污染源,加强集中治理,系统防治;第四,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 (一)社队企业的历史基础,农村经济体制和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资金条件、人力资源条件等诸多条件的具备,使得中国乡镇企业在8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三)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及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四)乡镇企业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决定着,到1992年,乡镇企业发展要进入新的阶段。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在改革开放这项伟大事业中异军突起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民经济和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30多年来,乡镇企业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开拓创新和结构调整,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乡镇企业目前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水平已经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乡镇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的环境、条件以及自身内涵属性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乡镇企业与农业农村的天然联系没有变,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贡献没有变,仍将在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作为全国乡镇企业的联合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各位会员、理事的智慧和力量,多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好事、实事,切实体现出协会的价值,把协会真正办成全国乡镇企业之家。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将坚决落实国家对协会的有关要求,毫不动摇地继续高举乡镇企业这面旗帜,按照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努力在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维护市场秩序、化解贸易摩擦、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坚定不移地服务乡镇企业大发展、大转变、大提升,助力乡镇企业迸发新活力、实现新发展,使协会真正成为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家之家。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将加快自身建设,强化服务和协调功能,引导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提升。一是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探讨,及时向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引导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积极带领企业拓展国际空间,争取国际话语权;二是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三是广泛听取会员心声,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教育引导全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承担起社会责任;五是突出产业集群、村企互动、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大力促进乡镇企业“三农”关联型和特色优势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六是推动开展乡镇企业为“三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探索乡镇企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模式和经验,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营造全社会再关心、再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国家对乡镇企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一)、资金信贷:国发(1993)10号文件《关于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可以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国发(1992)19号文《关于批转农业部",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及扶贫开发贷款等,都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步有所增力;各银行、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贝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力信贷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二)、税收: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国家不再对乡镇企业征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开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短于以下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为新办并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3年。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都要切实兑现。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的开支,在应缴所得税额中相应减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不受项目规模大小限制,均可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改造:国发(1992)19号文件规定: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乡镇企业集体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的,可以适当提高。要把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列入各级有关部门的技改、科技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国发(1993)10号文件规定:允许多镇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作为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允许乡镇企业从成本中据实列支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逐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用工业、出口创汇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贷款和投资支持力度。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定据实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乡镇企业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四)、人才职称:国发(1987)6号、8号文件规定:放活科研院所,放活科技人员,允许其与乡镇企业进行联合,科技人员可以到乡镇企业工作。国发(1993)1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是大中专毕业生最能大显身手的场所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专生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职,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凡是能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要继续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保存在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免除见习期,其工资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确定。为了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各有关大中专院校要为乡镇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并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计划;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增加适用于乡镇企业的专业;通过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乡镇企业的人才后备资源。农人发(1995)36

农村改革的一大突破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农村改革的一大突破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含义是什么?

乡镇企业必须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讯、公安、邮电等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和公用事业设施等乡(镇)村公益事业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所)、敬老院等教育、医疗卫生设施

乡镇企业视同缴费工龄

乡镇企业工龄为什么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三条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四条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第六条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第七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国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第八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第十一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十二条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第十三条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十四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有权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由职工自谋职业。第十七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进行摊派。第十八条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征税收的税种、期限和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国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型乡镇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一)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二)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三)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四)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前款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运用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对于符合前条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对其中生产资金困难且有发展前途的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前款优先贷款、优惠贷款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二)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金增长部分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三)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供的资金。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积极培养乡镇企业人才,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为乡镇企业服务。乡镇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训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人才。第二十四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依法经批准可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以加快小城镇建设。第二十七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二十八条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第二十九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乡镇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实行正规作业,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第三十条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帐册,如实记录财务活动。第三十一条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乡镇企业有权拒绝填报。第三十二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对乡镇企业减免税。第三十三条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失效、变质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三十四条乡镇企业应当依法使用商标,重视企业信誉;按照国家规定,制作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标识,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第三十五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企业,切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第三十七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危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当限期解决或者停产整顿。严禁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应当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款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三十九条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四十条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在其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第四十一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第四十二条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所作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乡镇企业的崛起

中国乡镇企业的崛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开始崛起。这些企业不但为当地带来了就业机会,也成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的现状 乡镇企业是指位于城市以外,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的一般工商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乡村企业数量已达到1330万家。这些企业的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和专利技术。此外,许多乡镇企业已经走出国门,打开海外市场。乡镇企业的优势 相比于大城市的企业,乡镇企业拥有自己的独特优势。首先,乡镇企业的生产成本低。由于地处城市外围,土地租金和劳动力成本都比城市中心要低。这使得乡镇企业在价格竞争中具有优势。其次,乡镇企业具有地缘优势。许多乡镇企业所处的地区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这些优势可以转化为产品的特色。例如,一些乡镇企业利用当地的蓝莓资源,生产出独特的蓝莓酱、蓝莓干等产品。最后,乡镇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可忽视。许多乡镇企业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也反过来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面对的挑战 乡镇企业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其中最严峻的挑战就是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速,人口流入城市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这会导致乡镇企业员工的流失,进而影响到乡镇企业的正常运营。其次,许多乡镇企业缺乏资金支持和技术创新。由于经济政策不够完善,很多乡镇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而且,一些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难以突破市场竞争的压力。解决之道 乡镇企业要想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补贴、减税等方式给予乡镇企业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乡镇企业的升级和发展。社会可以通过消费引导,支持乡镇企业的产品和品牌的发展,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企业自身也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更多的市场。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员工培训,留住员工,提高企业的稳定性。结语 乡镇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但乡镇企业在面对巨大市场竞争和资金技术支持缺乏的情况下,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只有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乡镇企业向着更高级别的发展方向前进。

九十年代后期乡镇企业整体衰落,是什么原因?

这些企业缺乏竞争力,缺乏创新意识,有时候资金和原料都会出现问题的。

什么是乡镇企业,不要书本概念,给个我能看懂的你的理解。。。谢谢

乡镇企业就是在欠发达城市或农村开办的工厂,企业.通常当地政府对乡镇企业有些帮扶政策,乡镇企业带动乡镇发展.广东珠三角也是众多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 个体发展起来的企业,也可称为乡镇企业,无区别

乡镇企业办是好单位吗

是。乡镇企业办和农业局、商业局等一样,是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管理乡镇企业,比较稳定,是好单位。单位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

乡镇企业衰落是谁的责任

乡镇企业在七八十年代的繁荣是得益于其“抢跑”带来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当时国有企业仍受计划经济约束,在七十年代中后期国内市场对于各类商品的需求激增,但国有企业却受生产指标所限,无法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生产模式,而相对灵活的社队企业就充分抓住了这个机会。以浙江省萧山县为例,在七十年代后,随着基本建设和民房建筑的高速发展,砂石用量日增,但当时国营水泥厂和砂石场都受计划限制,无法根据需求扩大产能,导致供需缺口增大,而萧山县的社队企业都利用了这个难得的市场空间大举兴办相关企业,到1979年时拥有社队水泥厂5家,销售收入234.89万元,利润率25.1%、砖瓦及石灰厂有9家,销售收入726.48万元,利润率16.3%、土砂石开采厂有24家,销售收入42.82万元,利润率16.1%、建筑预制厂有74家,销售收入1838.1万元,利润率16.05%[1]。同样的情况还有塑料制品,国营塑料厂受指标限制难以扩大产能,而萧山县在1975年就兴办了第一家塑料厂,到1984年时生产塑料制品的社队企业已经增加到143家,主要产品有塑料编织袋、塑料绳、塑料带、生活用塑料制品,年产量达4636.7吨[2]。又比如在1975年初,金华地区重要蚕茧生产基地之一的横店蚕茧丰收,但是国营丝厂的停工停产却导致蚕茧大量积压,时任横店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文荣看准机会创办了横店丝厂,丝厂投产当年就赢利7.6万元,3年创利36万元,还清了社员个人的集资借款。同时,当时国有企业由于管制严格,在许多生产环节上显得束手束脚,因此通过与社队企业合作绕过监管也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例如在1972年,上海青浦县任屯村办起了农业修理组,设备只有一张工作台和几把钳子,次年在上海重机公司的支持下与上海制冷设备厂建立了关系,做起了代加工业务,机器设备都是向对方厂租借的,共有车床5台、刨床2台、钻床2台、工作台1张、锯床1台等[3]。再比如在1974年,向阳村就与江阴市染织五厂合作办厂,采用来料加工的方式。江阴市染织五厂负责供应原材料,还派技术人员与工人前去指导生产技术,厂里则把供应的纱捻成线,织成白坯布(半成品),返还给协作方[4]。之后在1976年,向阳大队又与江阴市化工厂协作,创建化工厂生产新化工产品双氧水,而当时全国只有上海桃浦化工厂能够生产。该大队就选派3人去上海桃浦化工厂学习生产技术,并且由江阴市化工厂有偿提供技术指导。其二是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凭证自身地位,“截留”了许多平应输送给国有企业的资源,赚取了其中高额的差价。在原本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生产的农副产品诸如棉花、蚕丝、粮食、畜产品、水产品、黏土、柳、藤、竹、木等等工业原料都是需要低价卖给社队企业的,有的甚至还是生产队无偿提供的。而不少社队企业便选择自行利用这些原料进行生产,这就产生了与国有企业争夺原材料的矛盾,这点也成了中央政府对社队企业最为不满的一点,被指责为“以小挤大、以新挤老、以落后挤先进”。早在五十年代的浙江,就发生过公社把油脂留下自办皂厂,结果导致杭州的皂厂因原料不足而停工的事件。温州地区各县都办起了一个甚至数个制革厂,导致拥有1000多人的国营温州制革厂1959年一季度因生产原料缺乏而“吃不饱”,原料仅能满足生产能力的14.4%[5]。这种挤占资源的现象是全国性的,国家供销总社在80年代曾统计,当时中国有计划内的卷烟厂83个,卷烟生产能力1500多万箱,需烟叶约180多万担。但烤烟收购量只有一千四、五百万担,不能满足大烟厂的需要,但产区却发展了不少小烟厂,据了解仅河南省就有60多个,每年耗用烤烟三、四十万担,使国家的烤烟调拨计划难以落实和执行。同样的牛皮收购也是逐年下降,1976年535万张,1980年413万张,1981年1-4月又比上年同期下降20.6%,主要原因就是社队发展制革厂造成的。据了解仅安徽省阜阳一个地区以牛皮为原料的社、队企业就有204家,1年用牛皮5万多张。由于牛皮收购量减少,供需缺口很大,国家调拨计划落实不了。绵羊毛也存在同样问题,由于地方办厂、社队办厂,产区自留量增加,不愿调出羊毛,迫使一些毛纺厂停工。类似的情况还有各类废旧材料、设备和机械等物资,由于计划经济下缺乏处理这些废品的机构,同时国有企业本身又饱受供应不足的困扰,许多社队企业就外出搜罗废品,拆卸回收后再出售给企业。这方面的典型是仙居县的炼银业,当时仙居人到全国各地收购含银的废定影液、废旧胶卷、过 期的X光片以及损坏了的电火花塞、含银下脚料等等,再带回仙居炼成“银渣”,最后炼成纯度达 99.99%的白银,一年产量达500吨,占全国矿山冶炼银的1/4。综上所述,可见乡镇企业/社队企业的崛起更多的是由于当时特殊的经济体制所致,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优势注定是不能长久的。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私人企业开始涌现,并立刻对乡镇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由于乡镇企业的运行基本是依靠集体中的几个“能人”以维持,一旦这些”能人”决意要创办自己的企业,其所在的乡镇企业往往立刻变为一盘散沙。以浙江省诸暨店口乡为例,据1985年农工部的调查,店口乡20个村都有村办工厂,合计38家。在此后短短两年的时间,这些村办五金厂的情况天翻地覆:4个村办厂通过加强管理和改变分配方式获得了发展、8个村9个厂实行了承包责任制、7个村办厂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把财产拆价拍卖给社员办家庭工厂[6]。总体而言,新形势下的村办企业不敌家庭工厂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在:其一,业务上,供销员为拿更多回扣把利润高的合同转让给家庭工厂。其二,技术上,厂里工人“白天村办厂养力,晚上户办厂出力”,其三,管理上,车床的零件、工具时而失散。其四,关键是人才竞争,政策允许办家庭工厂,物质利益原则促使有的厂长、供销员、技工等自己办工厂,“骨干走、工厂散”。如上二村五金厂,因2个供销员、5个工人自己办厂,业务受影响,13个车工到家庭工厂当师傅、做工,产品质量出问题,一次发出5万元产品,有三分之一退货,于1985年2月倒闭关厂。类似的情况在北方也不鲜见,以河北高阳县为例,1980年开始社队企业的数量急剧下降,1980年底时高阳县社队企业共有1238个,其中公社办企业35个、大队办企业424个、生产队办企业779个。到1981年底时,社队企业总数减少为580个,其中公社办企业40个、大队办246个。到1982年底,社队企业总数减少为248个,其中公社办企业35个、大队办企业210个、生产队办企业只剩下3个。总体上看,农业实行包干到户之后,三级社队企业中的公社办企业数量变化不大,大队办企业减少了一半左右,生产队办企业则几乎全部消亡。而形成鲜明对比的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1982年底,全县已涌现出各种专业户、重点户5753户,出现合伙企业885个,到1983年底,专业户、重点户达到8791户,个人合伙企业达到1257个;到1984年底,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3466户,合伙企业发展到1760个[7]。由于在当时创办企业的门槛极低,投入资金只需一两千块钱即可(当时比较普遍的筹资方式是民间借款)、技术简单、容易学习,初级产品只需一两台小车床、人员可多可少,开办之初多为“夫妻作坊”,生产场地就在自己家中。同时当时受“短缺经济”的影响,只要能够生产出产品,基本上不存在卖不掉的问题,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赢利机会和获取高额利润的可能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稍具能力的人都无法抵挡创办自己企业的愿望,而乡镇企业在产权上的缺失则成为了其致命的缺陷,因此在九十年代乡镇企业中绝大多数都走向了转制或倒闭的结局。

中国目前还存在乡镇企业吗?

你好,中国目前存在很多的乡镇企业。也就是集体企业,控股股东有政府部门。

乡镇企业是集体经济吗???????谢谢了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乡镇企业行业门类很多,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及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企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乡镇企业获得迅速发展,对充分利用乡村地区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对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吸收数量众多的乡村剩余劳动力,以及改善工业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是集体经济。 私人的话叫私企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乡镇企业局现在归属什么单位

县政府。乡镇企业局是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下设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培训中心。

为什么我国的乡镇企业在20世纪八十年代重点发展

我国刚开始是从农村进行改革的,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不再依赖于多人集体劳动,(因为此时我国生产力已不再那么低),所以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也要工作,所以他们开始转向一些乡镇企业谋生,而后来政府发现,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支,所以乡镇企业在80年代得到重点发展。

乡镇企业用地审批有何规定

1、乡镇企业用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2、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3、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4、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扩展资料: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地审批

乡镇企业在管理上的优势有哪些?

地区优势

乡镇企业用地审批有何规定

  1、乡镇企业用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  2、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3、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4、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按照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是,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不在此限。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当办理国家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可以随厂房一同抵押。但是,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一)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   乡镇企业对其经营用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中,收益权的具体范围和行使方式,根据企业的具体形态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的企业,其收益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是比较有限的。之所以限制其流转,主要是基于保护耕地的需要。因为,如果不对这种流转加以限制,人们就可以以办企业的名义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然后加以转让、出租等等。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开放农村地区的企业产权市场。但是,作为这一限制的例外,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变动情况而发生的流转,法律予以承认。   依《担保法》的规定,乡镇企业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但法律对此有两点限制:1)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而只能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2)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土地征收程序,该土地原有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未经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原有的用途使用该土地。   在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的情况下,上述两点限制实际上也是存在的:企业破产、兼并或分立时,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当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变价处分;未经法定的土地征收、用途变更等程序,不得改变土地原有的所有权性质和用途。   例题:单选1、申请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B)手续。   A农用地征用审批   B农用地转用审批   C农用地征用和转用审批   D农用地出让审批把土地登记代理人站点加入收藏夹   多选2、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如果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办理(CD)手续。   A集体土地出让   B集体土地转让   C国家土地征收   D国有土地出让   E集体土地租赁

乡镇企业发展状况

分类: 教育/学业/考试 >> 论文报告 问题描述: 求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状况,规模 解析: 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成就及展望 张桐 返回上页 -------------------------------------------------------------------------------- 一、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 1.总产值和增加值逐年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1990年8462亿元;1995年68915亿元;2000年增加到116150亿元,比1995年增加68.5%,十年来增加12.7倍,平均每年递增29.9%。 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1990年2504亿元;1995年1595亿元;2000年增加到27156亿元,比1995年增加86.6%,十年来增加9.8倍,平均每年递增26.9%。“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37.0%;“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是飞速发展时期,平均每年递增42.3%;“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年)增幅下降,平均每年递增13.2%,2000年比上年只增长9.14%。 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按省市排序,前五位的是:浙江2839亿元,山东2659亿元,江苏2443亿元,广东2188亿元,河北2010亿元;其它省市排序是:湖南、辽宁、河南、福建、湖北等省为1000-1900亿元;内蒙古、四川各为850多亿元;安徽、上海600多亿元;吉林、陕西500多亿元;山西、江西400多亿元;广西、天津350多亿元;黑龙江、云南、重庆、北京200多亿元;贵州、甘当时60多亿元;新疆74亿元;海南40亿元;宁夏38亿元,青海17亿元。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占全国国民经济增加值的30.4%。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8812亿元,占全国国民经济工业增加值的47.3%,全国工业增加值中接近一半是乡镇企业创造的。 2.固定资产稳定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990年2857亿元;1995年12841亿元;2000年增加到26224亿元,比1995年增加1倍,十年来增加8.2倍,平均每年递增24.8%。 2000年按固定资产原值排序,前五位的省是: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北。 3.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长。 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990年8614亿元;1995年57299亿元;2000年增加到107834亿元,比1995年增加88.2%,十年来增加11.5倍,平均每年递增28.7%。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县有1614个;5亿元以上的乡有4920个;1亿元以上的村有9101个。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有4121个。 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净利润:1990年318亿元;1995年3697亿元;2000年增加到5883亿元,比1995年增加59.1%,十年来增加17.5倍,平均每年递增33.9%。 实现净利润总值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北、浙江、河南、山东、辽宁。 2000年全国盈利的乡镇企业有2012万个,占96.4%,有3.6%的企业亏损,亏损面较前几年明显减少。 4.上交税金逐年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上交税金:1990年283亿元;1995年1280亿元;2000年增加到1996亿元,占国税收入总额的15.8%,比1995年增加55.9%,十年来增加6倍,平均每年递增21.6%。 2000年上交税金前五位省排序是: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河北。 5.出口创汇成就显著。 2000年全国经营出口的乡镇企业有13.95万个,出口产品生产总值9552亿元。 全国乡镇企业出 *** 货值飞速增长,1990年462亿元;1995年5395亿元;2000年增加到8669亿元,合1048亿美元,比1995年增加60.7%,十年来增加19.3倍,平均每年递增35.2%。 2000年出 *** 货值前一位省排序是: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 2000年乡镇企业的出口总额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42%。 6.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1183元/人,比1990年提高94.5%,比1995年提高86.7%。 200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最高的省市排序是:上海4.27万元/人,辽宁3.76万元/人,浙江3.22万元/人,天津2.92万元/人,江苏2.85万元/人。 全国乡镇企业人均创利税,1990年1092元;1995年4128元;2000年6145元,比1990年增加4.6倍,比1995年增加48.9%。 7.全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90年9265万人;1995年12862万人;1996年增加到13508万人;2000年减少到12820万人,比1990年增加3555万人。 乡镇企业近十年来,有7年每年从农村吸纳富余劳动力,1991年吸纳344万人,1992年吸纳972万人,1993年吸纳1764万人,1995年吸纳844万人,1996年吸纳646万人,1999年吸纳167万人,2000年吸纳116万人。 8.支农建农贡献大。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支农建农资金总额在167亿元,比1990年增加89亿元,比1995年增加95亿元。十年来乡镇企业支农建农资金增长1.1倍,平均每年递增7.9%。 支农建农资金最多的前五位省排序是:湖南、浙江、河南、河北、山东。 2000年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收入76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7%。 二、未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乡镇企业将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乡镇企业要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外向型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展乡镇企业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 实现以上各项战略措施有《乡镇企业法》的保障,我国乡镇企业必将持续发展。 *** 中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实现健康发展,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市场体系、发展产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 乡镇企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到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要增加到1.37亿人,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0%,乡镇企业出 *** 货值每年增长8%。如果乡镇企业增加值按每年10%,到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将达到43800亿元,乡镇企业的人均增加值将达到31970元。 同时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乡镇企业将再吸纳880万个农村劳动力,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展望未来,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乡镇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范围广~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绿化,军事等等用地乡镇企业用地是做规划的时候预留用于乡镇企业的地块,不过说的也是不准确的,可能只是协议上说的吧

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要提供当时在哪里工作的证明,就可以算

乡镇企业是乡镇府的吗

不算是乡镇府的,但是和乡镇府紧密相连。外来的投资者和乡镇府合作开发一些企业。

什么是乡镇企业管理

办好乡镇企业要靠五大因素:一靠政策法律。发展乡镇企业首先是靠政策,什么时候政策对头,贯彻执行有力,乡镇企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政策失误,或执行政策走了样,乡镇企业就走弯路,发展速度就受到影响。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政策具体化、规范化,是实现党的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重视政策,依靠在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人才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大企业可以凭借其名气和雄厚的实力吸引各种人才,而名气和资源都比较小的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便成为中小企业经营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以及优劣势的分析,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中小企业吸引人才的策略,包括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创造吸引人才的系列条件以及采用内外聘用相结合的选拔形式。在中小企业吸引人才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策略,并在实际中不断改进完善,使企业不仅能吸引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为企业所用。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工商注册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产值和利润分别约占60%和40%;而且,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此外,中小企业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培养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参与专业协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发展中小企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98年起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投融资政策、外贸政策以及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1999年4月,《中小企业促进法》调研起草工作也已开始进行,社会对中小企业已愈来愈重视。 中小企业如何抓住这个良好的机遇,获得长期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是中小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的严峻课题。虽然,中小企业的成功依赖于企业多方面的因素,但人才战略是整个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 一、 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存在的劣势及优势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各种原因,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困难重重,而这些困难大多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1、规模小,风险大 不管是生产规模,还是人员、资产拥有量以及影响力都要小于大企业。这使得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难以提供高薪、高福利来吸引人才。而且,一般来讲中小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大企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比对大企业的影响大得多,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要高于大企业,因此不利于吸引人才。 2、用人复杂性,且地域性强] 中小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中,从手工作坊式的加工业到高科技技术产业,包括一些不适合大规模资金运作的领域,所以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小企业往往活动范围不广,地域性强,尤其是人员的构成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有时容易形成排外的企业氛围,不利于企业引进新的人才。而且有些企业位于中小城市、乡镇,甚至偏僻的地方,更难吸引人才。 3、对个体依赖性强 个体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影响也大。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每一个职工,对企业稳定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很重要。大企业持续正常的运作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中小企业往往对个体的力量依赖性更大,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更多地依靠每个人的能动性,往往没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也没有一个持续的、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引进人才。 4、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 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强,往往造成个人的价值观念与企业的理念的错位,这也是中小企业难以吸引与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困扰较多,而且有些是企业不能避免的,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体制灵活、对环境反应灵敏、发展潜力大等优点;人才在企业的发展的机会较多,成长空间大,容易发挥个人的特长,激发个人潜力,体现自己的能力,也就是说在吸引人才方面也具有自己的优势。所以,中小企业应扬长避短,建立一个有效的吸引人才的机制。 二、吸引人才机制的建立 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 1.全面人才观。从狭隘的人才观到全面的人才观,即从单纯的技术人才观到多样性、多层次性的全面人才观。 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原因,中小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就是指技术人才。他们将企业经营中的诸多问题归根于缺乏技术人才。。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其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执行《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权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第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及时地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二章 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第五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第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四)管理、监督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五)监督、检查下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乡镇企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七)总结、交流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第七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显像给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法律、法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资格。第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有权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权向案件涉及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第十条 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乡镇企强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制止或责令行为人改正,有权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纠正和查处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到本人的亲属或者案件的处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行政执法的范围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改正,对于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依法赔偿: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五)非法改变乡镇企业行政管理关系的;  (六)乡镇企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七)乡镇企业不依法登记备案的;  (八)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对于向乡镇企业摊派或者非法收费、罚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乡镇企业 收费、罚款和集资的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登记。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停止其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中国乡镇企业最早出现于什么时期

中国乡镇企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求采纳

乡镇企业工作算工龄吗?

乡镇企业工作,不计算工龄。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职工,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正式录用的固定职工,才计算工龄

现在还有乡镇企业局这个部门吗?

应该没有了,改称经贸委了。

北京乡镇企业局归属到哪

北京。北京乡镇企业局由于是北京地界内的,因此会归属到北京。北京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

乡镇企业的简介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乡镇企业行业门类很多,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及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企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乡镇企业获得迅速发展,对充分利用乡村地区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对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吸收数量众多的乡村剩余劳动力,以及改善工业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国家对乡镇企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国家对重点镇在城镇建设方面有哪些扶持

乡镇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吗?法人代表可否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乡镇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允许在企业兼职。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

如何发展乡镇企业

第一,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贴近“三农”。乡镇企业要展示在农村经济中的龙头地位,将进一步发挥对“三农”支持的作用。 第二,促进乡镇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首先,提高技术进步对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贡献率。第二,提高劳动投入对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贡献率。 第三,注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以互惠互赢开展东中西合作为突破口,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提高企业和产业的集中度。要积极稳妥地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使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互促互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要引导其通过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资本运作手段,实施跨乡镇、跨区域的兼并重组。 第五,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要实现乡镇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增长,最终都要落脚在乡镇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上,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如何成立乡镇企业?

过去年说的乡镇企业是指由集体投资设立的企业。现在所产的乡镇企业通常是指设立在乡镇的企业,这里面有集体企业,有私人企业。其设立按企业登记注册规定办理就行了。当然如果你能够忽悠到政府的投资是最好的,拿不出钱来,也可以出块地,只是很难啊。

什么是农村乡镇企业

最简单的辨认方法,这个事按照地域划分的,

简述乡镇企业的特征

传统的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现代的高科技企业大多是知识型创造企业,中国的企业正在向知识经济转型。简言之,企业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有什么区别?

办好乡镇企业要靠五大因素:一靠政策法律。发展乡镇企业首先是靠政策,什么时候政策对头,贯彻执行有力,乡镇企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政策失误,或执行政策走了样,乡镇企业就走弯路,发展速度就受到影响。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政策具体化、规范化,是实现党的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乡镇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重视政策,依靠在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人才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大企业可以凭借其名气和雄厚的实力吸引各种人才,而名气和资源都比较小的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便成为中小企业经营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以及优劣势的分析,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中小企业吸引人才的策略,包括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创造吸引人才的系列条件以及采用内外聘用相结合的选拔形式。在中小企业吸引人才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策略,并在实际中不断改进完善,使企业不仅能吸引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为企业所用。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工商注册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产值和利润分别约占60%和40%;而且,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此外,中小企业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培养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参与专业协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发展中小企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从98年起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投融资政策、外贸政策以及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1999年4月,《中小企业促进法》调研起草工作也已开始进行,社会对中小企业已愈来愈重视。 中小企业如何抓住这个良好的机遇,获得长期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是中小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的严峻课题。虽然,中小企业的成功依赖于企业多方面的因素,但人才战略是整个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 一、 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存在的劣势及优势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各种原因,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困难重重,而这些困难大多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1、规模小,风险大 不管是生产规模,还是人员、资产拥有量以及影响力都要小于大企业。这使得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难以提供高薪、高福利来吸引人才。而且,一般来讲中小企业的稳定性不如大企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比对大企业的影响大得多,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要高于大企业,因此不利于吸引人才。 2、用人复杂性,且地域性强] 中小企业分布在各行各业中,从手工作坊式的加工业到高科技技术产业,包括一些不适合大规模资金运作的领域,所以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小企业往往活动范围不广,地域性强,尤其是人员的构成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有时容易形成排外的企业氛围,不利于企业引进新的人才。而且有些企业位于中小城市、乡镇,甚至偏僻的地方,更难吸引人才。 3、对个体依赖性强 个体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影响也大。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每一个职工,对企业稳定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很重要。大企业持续正常的运作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中小企业往往对个体的力量依赖性更大,也就是说企业的发展更多地依靠每个人的能动性,往往没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也没有一个持续的、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引进人才。 4、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 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强,往往造成个人的价值观念与企业的理念的错位,这也是中小企业难以吸引与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中小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困扰较多,而且有些是企业不能避免的,但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体制灵活、对环境反应灵敏、发展潜力大等优点;人才在企业的发展的机会较多,成长空间大,容易发挥个人的特长,激发个人潜力,体现自己的能力,也就是说在吸引人才方面也具有自己的优势。所以,中小企业应扬长避短,建立一个有效的吸引人才的机制。 二、吸引人才机制的建立 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 1.全面人才观。从狭隘的人才观到全面的人才观,即从单纯的技术人才观到多样性、多层次性的全面人才观。 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原因,中小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就是指技术人才。他们将企业经营中的诸多问题归根于缺乏技术人才。。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取消 .bbmmw8 | 2009-08-27 11:14:43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中国式管理”的致命缺陷在于中国传统管理观念认为,管理是对人,而不是对组织,这种管理缺乏对于“重复或复制”的认识。“可重复性”成为工业时代以来,制造业现代企业管理最显著的标志,它使得传统的个人随意性管理的不确定性,变得确定并且可以沿承。这意味着传统农业或商业时代的管理就是管人,已经悄悄地被管理一个组织所取代。    我们谈论企业管理,实际上它隐喻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如何让企业组织持续性的增长,并实现企业组织的基业长青。因此,它是围绕着企业组织的利润实现、效率实现和竞争实现展开研究的。但是,传统商业管理却重在个人如何有效统治组织的技巧,其中掺杂了大量的人际技巧、洞察人心和权谋之术。更准确地说,中国传统商业管理观念认为,问题是发生在“人”的层面,而并不是“组织”层面。它所强调的是个人的悟性,而不是建设组织能力,因此它缺乏对于“重复或复制”的基本认知。实际上,如果一个管理者的能力只能依靠个人的天生悟性慢慢领悟,并且需要个人亲历亲为的体验来获得,那么,管理成本不但十分高昂,甚至常常会以失败为代价。    虽然有些西方式管理被一些管理者所反感,但迄今为止,几乎所有中国企业获得的管理成果,都包含或是主要以西方式管理为主,从战略设计、组织结构到绩效考核,涵盖了管理的方方面面。因为所谓的西方式管理,其实就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华人首富李嘉诚不但拥有杰出的个人商业才能,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商业精神的推崇者和亲身实践者。但是,即使是这样,李嘉诚在传授中国传统的管理艺术时,也不忘提醒台下那些虔诚的MBA学员,我是依靠西方管理的模式,不然也难以从50年前的个人小型公司,发展到今天全球52个国家超过20万员工的企业。    实际上,中国式管理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因为中国传统的商业智慧,是发生在中国特定的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时代。而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到了工业时代和知识与信息时代。在国外,也有大量探讨个人工作能力的学问,但是没有人会把卡内基的“成功学”当作“管理学”来学习。因为他所讲的是个人成功之道,而不是企业的成功之道。从这个意义来说,所谓的“中国式管理”,最好听的说法,也只能算作是中国特色的个人修养学或个人成功学。.

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的区别

1、村办企业一般是村民入股,法人也是在村民中辛生,企业运作由村里的村民共同商量解决,共同定下企业运作方案。1、镇办企业为镇政府出面管理经营,为政府的扶贫建设曰常开支等而投资经营的企业,法人代表从企业员工中产生,带领大家创造经济价值,为员工为政府提供经济来源。

能帮我写一篇或者给我找一篇乡镇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题目是 关于改进我乡XX厂生产的建议

可以地。还可以提供其它乡镇企业管理的资料给你的 Q我吧

国家对乡镇企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大神们帮帮忙

(一)、资金信贷:国发(1993)10号文件《关于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可以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国发(1992)19号文《关于批转农业部",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及扶贫开发贷款等,都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步有所增力;各银行、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贝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力信贷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二)、税收: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国家不再对乡镇企业征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开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短于以下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为新办并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3年。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都要切实兑现。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的开支,在应缴所得税额中相应减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不受项目规模大小限制,均可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改造:国发(1992)19号文件规定: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乡镇企业集体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的,可以适当提高。要把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列入各级有关部门的技改、科技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国发(1993)10号文件规定:允许多镇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作为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允许乡镇企业从成本中据实列支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逐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用工业、出口创汇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贷款和投资支持力度。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定据实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乡镇企业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四)、人才职称:国发(1987)6号、8号文件规定:放活科研院所,放活科技人员,允许其与乡镇企业进行联合,科技人员可以到乡镇企业工作。国发(1993)1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是大中专毕业生最能大显身手的场所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专生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职,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凡是能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要继续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保存在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免除见习期,其工资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确定。为了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各有关大中专院校要为乡镇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并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计划;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增加适用于乡镇企业的专业;通过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乡镇企业的人才后备资源。农人发(1995)36

如何办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1、符合四个条件的乡镇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在县局领取《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并填写,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内容签字; 3、乡镇企业办公室初审盖章,县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确认盖章; 4、县局给申请企业编号并打印《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5、送省局复核并盖章。 备注:乡镇企业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4、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我想办乡镇企业需要什么手续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办理指南:1、符合四个条件的乡镇企业提出申请;2、企业在县局领取《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并填写,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内容签字;3、乡镇企业办公室初审盖章,县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查确认盖章;4、县局给申请企业编号并打印《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5、送省局复核并盖章。备注:乡镇企业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②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③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④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乡镇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怎么解决

无法解决,只有缴费才能解决。

广西玉林原乡镇企业局现在叫什么

乡镇企业管理局。己划为政府机关一级局,属公务员编制,不是事业单位,不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评中级职称,广西玉林原乡镇企业局叫乡镇企业管理局。玉林,古称郁林州,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地级市。玉林地处桂东南,东邻粤港澳,南接北部湾,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承东启西、对接沟通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通道和关键节点城市,处于华南经济圈与大西南经济圈结合部。

乡镇企业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属于农村改革的范畴吗?

一、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 1.总产值和增加值逐年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1990年8462亿元;1995年68915亿元;2000年增加到116150亿元,比1995年增加68.5%,十年来增加12.7倍,平均每年递增29.9%。 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1990年2504亿元;1995年1595亿元;2000年增加到27156亿元,比1995年增加86.6%,十年来增加9.8倍,平均每年递增26.9%。“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37.0%;“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是飞速发展时期,平均每年递增42.3%;“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年)增幅下降,平均每年递增13.2%,2000年比上年只增长9.14%。 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按省市排序,前五位的是:浙江2839亿元,山东2659亿元,江苏2443亿元,广东2188亿元,河北2010亿元;其它省市排序是:湖南、辽宁、河南、福建、湖北等省为1000-1900亿元;内蒙古、四川各为850多亿元;安徽、上海600多亿元;吉林、陕西500多亿元;山西、江西400多亿元;广西、天津350多亿元;黑龙江、云南、重庆、北京200多亿元;贵州、甘当时60多亿元;新疆74亿元;海南40亿元;宁夏38亿元,青海17亿元。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占全国国民经济增加值的30.4%。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8812亿元,占全国国民经济工业增加值的47.3%,全国工业增加值中接近一半是乡镇企业创造的。 2.固定资产稳定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990年2857亿元;1995年12841亿元;2000年增加到26224亿元,比1995年增加1倍,十年来增加8.2倍,平均每年递增24.8%。 2000年按固定资产原值排序,前五位的省是: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北。 3.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长。 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990年8614亿元;1995年57299亿元;2000年增加到107834亿元,比1995年增加88.2%,十年来增加11.5倍,平均每年递增28.7%。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县有1614个;5亿元以上的乡有4920个;1亿元以上的村有9101个。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有4121个。 全国乡镇企业实现净利润:1990年318亿元;1995年3697亿元;2000年增加到5883亿元,比1995年增加59.1%,十年来增加17.5倍,平均每年递增33.9%。 实现净利润总值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北、浙江、河南、山东、辽宁。 2000年全国盈利的乡镇企业有2012万个,占96.4%,有3.6%的企业亏损,亏损面较前几年明显减少。 4.上交税金逐年增加。 全国乡镇企业上交税金:1990年283亿元;1995年1280亿元;2000年增加到1996亿元,占国税收入总额的15.8%,比1995年增加55.9%,十年来增加6倍,平均每年递增21.6%。 2000年上交税金前五位省排序是: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河北。 5.出口创汇成就显著。 2000年全国经营出口的乡镇企业有13.95万个,出口产品生产总值9552亿元。 全国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飞速增长,1990年462亿元;1995年5395亿元;2000年增加到8669亿元,合1048亿美元,比1995年增加60.7%,十年来增加19.3倍,平均每年递增35.2%。 2000年出口交货值前一位省排序是: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山东。 2000年乡镇企业的出口总额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42%。 6.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1183元/人,比1990年提高94.5%,比1995年提高86.7%。 200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最高的省市排序是:上海4.27万元/人,辽宁3.76万元/人,浙江3.22万元/人,天津2.92万元/人,江苏2.85万元/人。 全国乡镇企业人均创利税,1990年1092元;1995年4128元;2000年6145元,比1990年增加4.6倍,比1995年增加48.9%。 7.全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90年9265万人;1995年12862万人;1996年增加到13508万人;2000年减少到12820万人,比1990年增加3555万人。 乡镇企业近十年来,有7年每年从农村吸纳富余劳动力,1991年吸纳344万人,1992年吸纳972万人,1993年吸纳1764万人,1995年吸纳844万人,1996年吸纳646万人,1999年吸纳167万人,2000年吸纳116万人。 8.支农建农贡献大。 2000年全国乡镇企业支农建农资金总额在167亿元,比1990年增加89亿元,比1995年增加95亿元。十年来乡镇企业支农建农资金增长1.1倍,平均每年递增7.9%。 支农建农资金最多的前五位省排序是:湖南、浙江、河南、河北、山东。 2000年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收入76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7%。 二、未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乡镇企业将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乡镇企业要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外向型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展乡镇企业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 实现以上各项战略措施有《乡镇企业法》的保障,我国乡镇企业必将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实现健康发展,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市场体系、发展产业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 乡镇企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到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要增加到1.37亿人,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0%,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每年增长8%。如果乡镇企业增加值按每年10%,到2005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将达到43800亿元,乡镇企业的人均增加值将达到31970元。 同时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乡镇企业将再吸纳880万个农村劳动力,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展望未来,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参考资料:http://www.agri.ac.cn/agri_net/02/2-11/bk13xz.htm乡镇企业也属于农村改革的一部分

乡镇企业的四大发展模式是什么

1、乡镇企业的四大发展模式是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晋江模式。2、苏南模式是指以发展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地方政府推动型模式。3、温州模式是指以家庭经营和发展个私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并且以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中心。4、珠江模式则是指乡镇集体企业加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也称为珠江模式的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发展模式。5、晋江模式是发展传统产业的激烈市场竞争中拼杀出来的。它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显著特色。

经济改革为什么先发展乡镇企业

(一)社队企业的历史基础,农村经济体制和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资金条件、人力资源条件等诸多条件的具备,使得中国乡镇企业在8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成为历史的必然.(二)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三)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及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四)乡镇企业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决定着,到1992年,乡镇企业发展要进入新的阶段.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在改革开放这项伟大事业中异军突起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民经济和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30多年来,乡镇企业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开拓创新和结构调整,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乡镇企业目前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水平已经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乡镇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的环境、条件以及自身内涵属性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乡镇企业与农业农村的天然联系没有变,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贡献没有变,仍将在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作为全国乡镇企业的联合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各位会员、理事的智慧和力量,多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好事、实事,切实体现出协会的价值,把协会真正办成全国乡镇企业之家.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将坚决落实国家对协会的有关要求,毫不动摇地继续高举乡镇企业这面旗帜,按照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努力在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维护市场秩序、化解贸易摩擦、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坚定不移地服务乡镇企业大发展、大转变、大提升,助力乡镇企业迸发新活力、实现新发展,使协会真正成为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家之家.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将加快自身建设,强化服务和协调功能,引导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提升.一是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探讨,及时向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引导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积极带领企业拓展国际空间,争取国际话语权;二是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三是广泛听取会员心声,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教育引导全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承担起社会责任;五是突出产业集群、村企互动、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大力促进乡镇企业“三农”关联型和特色优势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六是推动开展乡镇企业为“三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探索乡镇企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模式和经验,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营造全社会再关心、再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镇企业具有较好的内部经营机制和短缺型经济的外部环境。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就生存于计划外空间,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壮大的。从生产项目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到产成品的销售,从用工制度到分配制度,乡镇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是受市场调节。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在短缺型经济的环境中,企业的产品不愁卖,只要能生产出来,基本就能销售出去。政府政策的支挣也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内部有良好的经营机制,外部有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并且有国家政策的扶持,这是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起来的原因。

国家对乡镇企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

(一)、资金信贷:国发(1993)10号文件《关于促进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可以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国发(1992)19号文《关于批转农业部",关于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及扶贫开发贷款等,都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步有所增力;各银行、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贝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力信贷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二)、税收: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国家不再对乡镇企业征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开支;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短于以下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示范项目为新办并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3年。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都要切实兑现。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的开支,在应缴所得税额中相应减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不受项目规模大小限制,均可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改造:国发(1992)19号文件规定: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乡镇企业集体骨干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的,可以适当提高。要把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列入各级有关部门的技改、科技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国发(1993)10号文件规定:允许多镇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作为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发(1995)6号文件规定:允许乡镇企业从成本中据实列支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中发[1997]8号文件规定: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逐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用工业、出口创汇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贷款和投资支持力度。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定据实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乡镇企业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四)、人才职称:国发(1987)6号、8号文件规定:放活科研院所,放活科技人员,允许其与乡镇企业进行联合,科技人员可以到乡镇企业工作。国发(1993)19号文件规定:乡镇企业是大中专毕业生最能大显身手的场所之一。国家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专生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职,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凡是能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要继续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行政关系保存在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免除见习期,其工资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确定。为了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各有关大中专院校要为乡镇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并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计划;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增加适用于乡镇企业的专业;通过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乡镇企业的人才后备资源。农人发(1995)36

中国乡镇企业发展都经历了什么?

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历年来,一贯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专抓。近年来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良机,充分发挥该镇的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大力发展建材业和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目前乡镇企业发展呈现强劲的势头,现有,已建成,水泥厂1间,页岩砖厂2间,,加油站20多个,加气站3个,化肥工厂3,棉花厂40多个。2016年,乡镇企业部产值比以前增多几倍。

乡镇企业的特点

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①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②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③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④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⑤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⑥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⑦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

镇政府投资的乡镇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指乡镇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成立的集体企业和村办企业。但随着时间推移,集体企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资金有限、管理落后,产品不对路,大部分乡镇企业都破产了,有的就改制为民营企业了。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①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②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③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④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⑤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⑥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⑦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扩展资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三)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四)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五)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六)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七)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

乡镇企业属于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税率

应该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另外可以申请额外优惠税收政策 应该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另外可以申请额外优惠税收政策 应该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另外可以申请额外优惠税收政策

乡镇企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农村经济单纯依靠农业发展的格局。乡镇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下面是我整理的乡镇企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企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1   第一、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乡镇企业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大多是追求利益为上的,由于其自身调价的限制,大多数的乡镇企业都是科技较低的简单的粗放经济模式,因此乡村的环境问题不容小视,总体上现今乡镇企业带给乡村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多重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甚至重金属污染)、污染严重、资源利用及回收率低等问题。这些多种形式的综合污染对农村生态的影响和破坏很大,以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早就被证明了是一条不可取的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但多数的乡镇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却不得不走这条死路。很多地域由于乡镇企业的废弃物和各种污染,致使人民群众产生各种疾病,甚至还有重金属中毒的一些实例,这都告诫我们必须要重视目前的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这些社会问题,重视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二、资源利用率低下,环境污染影响大。   由于中国经济的真真蓬勃发展的时间只有30多年,因而中国经济的发展还并不成熟,而处于经济发展低端的一些小的乡镇企业则更加的不成熟也更加的脆弱,各种管理机制并不健全,企业也没有成型的企业文化,政府监管缺失,技术更新迟缓,所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很艰难,因而企业的发展方式大多数还是那种高投入低产出的方式,对资源的耗用量特别大,更加严重的是对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几乎为零,这就造成了资源大量浪费,而资源有限,生态环境的容纳量也有一定限度,所以这种模式是注定不能持久的。而更重要的是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低也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较大,造成了负的外部效应和社会福利的大量损失。   第三、企业自身限制多,政府管理难度大。   由于乡镇企业大多是小企业,自身存在着许多的限制条件,在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约束,诸如规模小、资金短缺等问题,没有多余资金和人力等资源来进行环境管理,再加上自身的生产工艺并不先进,成本大,市场盈利有限因而更加难以来进行完备和系统的环境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2   2.1宣传发动深度、广度不够。2002年5月1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它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法,也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起点和里程碑。2003年7月3、4日我市卫生局在沈阳日报发表了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通知,通告发表后能主动申报的却寥寥无几。一些企业负责人仍不知《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的具体要求,不少职工对自身健康权利不清楚,对工作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的危害不知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这些情况说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所有企业的职工。   2.2部门配合和协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职业病防治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特别是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行动起来,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上牵涉到防护设施的投入,限期整改和有严重问题的要处罚等,有些乡镇领导怕企业“上访”,“闹事”,对这项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3乡镇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问题首先企业负责人不清楚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有毒作业岗位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善;作业人员未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合格;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未告知或如实告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及其防护要求,有的合同甚至有“出现后果概不负责”的字样;此外,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情况仍然存在。   2.4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一些乡镇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上充当企业的保护伞,给违法企业“撑腰”,阻碍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进行。   2.5生产和销售市场混乱乡镇企业中有些化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市场混乱,是反复发生职业中毒的原因。   2.5.1原料混乱使用不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高毒原料(如纯苯)生产。   2.5.2标鉴混乱多数进口原料无中文说明,谎称“环保原料无毒无害”。有些产品标鉴无产品成分、毒性及危害说明,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成分。   2.6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再加《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各级财政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没有投入,职业卫生机构设备落后,监督执法装备不足,人员编制缺乏,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管力度的提高。   乡镇企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3   (一)财源建设相对滞后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但乡镇财政仍不尽如意。由于乡镇财政处于先天弱势状态,财源总量有限、比较单一、稳定性又差,而且缺乏乡镇财源建设政策的`支持体系,培植财源乏力,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源建设相对滞后。较长时间以来,有部分乡镇财源主要以农业为主,乡镇企业损失殆尽,民营企业发展不足,税源基础不牢。取消农业税以后,乡镇陷入了“分税制”以来的财政困境,有的乡镇短时期内收入脱档,甚至出现空白。   (二)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   从近年来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来看,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甚至有的乡镇没有预算,即使编制了预算也是走过场。   (三)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乡镇“七站八所”的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经管站做账,有的是部门做账,各自为政,没有按规定统一归到财政所管理。乡镇财务人员的分工也很不科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站所一年只做一次账,有的站所由于人手不够,出纳成了事实上的兼职会计,内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乡镇站所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手续交接不清,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四)收支结构不合理   从收支情况看,结构极为不合理。乡镇本级预算收入微不足道,为了完成任务需要和支出需求,采取收入空转、税收买入和争资跑项来弥补不足,乡镇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占绝对多数,支出中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占绝对多数。用于固定资产,特别是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基本是微乎其微。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乡镇企业的繁荣有何意义

乡镇企业繁荣的意义:乡镇企业遍地开花,给工业分布带来了新变化,使工业能够更加均衡的分布,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工业。乡镇企业的大力发展,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就业出路,又可以带动其他行业如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自身的稳定和繁荣,缩小了城乡的差异,使工业的分布和农业的分布紧密地结合起来。特点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1、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2、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3、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4、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5、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6、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7、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保障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登记备案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投资为主举办的,或起到控股、实际支配作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第三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登记备案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乡镇企业,均应向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及时进行核查和登记备案,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范围如下:  (一)乡(镇)集体经济举办的企业;  (二)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举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且乡镇企业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的各类企业;  (七)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企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其他形式的企业。第六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工商登记号、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行业类别、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企业只准使用一人名称登记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向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的签字人。第七条 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在三十日内报当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第八条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应填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并发给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证书。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表和登记备案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监制。第九条 乡镇企业在登记备案时,应向企业所在地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领取登记备案表,如实填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登记备案管理机关授权的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审核和确认。  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十五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核发登记备案证书,并将登记备案结果通知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备案证书和结果及时发给并告知企业。第十条 下列企业按以下原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跨地区联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举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在异地独资兴办的企业,向企业所属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集团企业向核心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乡镇企业登记备案档案及管理制度,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务。  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应定期将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第十二条 对符合乡镇企业条件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企业,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限期登记备案。  拒不依法向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乡镇企业优惠政策;取消参选乡镇企业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如何发展乡镇企业

  第一,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贴近“三农”。乡镇企业要展示在农村经济中的龙头地位,将进一步发挥对“三农”支持的作用。   第二,促进乡镇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首先,提高技术进步对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贡献率。第二,提高劳动投入对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贡献率。   第三,注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以互惠互赢开展东中西合作为突破口,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提高企业和产业的集中度。要积极稳妥地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使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互促互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要引导其通过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资本运作手段,实施跨乡镇、跨区域的兼并重组。   第五,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要实现乡镇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增长,最终都要落脚在乡镇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上,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十大乡镇企业

北京金鹰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天津公司等。根据2023年中国十大乡镇企业的名单得知,有北京金鹰羊绒制衣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天津公司,海螺集团(宁国水泥厂),温州新机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久久久物资贸易公司,温州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永固金具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区西乡镇流塘日升塑胶电子厂。

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异军突起”?

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意义:乡镇企业的崛起改变了农村单一的产业机构,推动了城镇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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