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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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消费、储蓄与投资之间的相互关系

太难啦

如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提高个P啦~别提高了~死了算了

多措并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的高低既反映着市场主体的运行情况,又反映着 社会 消费潜力的基本情况。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传导到 社会 领域,有可能加大居民增收的压力。对此,需要做好政策应对,为稳收入备足时间提前量。 近日举行的专家企业家座谈会提出更好发挥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并指出多措并举提升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潜力。笔者以为,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需要高度重视稳定居民收入,多措并举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其一,应通过稳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存量市场主体,既要注重市场主体数量,也要注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对于增量市场主体,重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类企业。稳市场主体,需要加快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尤其需要增强政策稳定性,避免对市场主体预期带来不利影响。 其二,应进一步提升就业容量。比如,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产业与高就业吸纳能力的服务产业发展,不断为就业扩容;进一步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安排,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和取消限制性歧视性就业政策。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较大,需要加快完善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其三,应进一步设法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变转移性收入增速偏低的格局。在实现全面脱贫后,把政策的重心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 其四,应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大的突破,显著提升财产性收入水平。比如,抓住农业工业化的机遇,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制等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不断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 总之,多措并举保持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不仅能为释放消费潜力创造重要条件,而且可形成推动经济 社会 发展的重要动力。对此,有关方面应给予充分重视。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十四五期间我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趋势和特征是什么?

居民收入的来源有四个部分, 即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各类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也不同。从根本上来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源于GDP构成和居民收入构成之间的差异性。从最近十年的趋势来看,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了同步。“十四五”期间,这一同步的基本条件仍然具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能够继续实现基本同步。判断居民的收入增长形势,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户调查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43万亿元。近几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大约在40%到48%之间波动。自2002 年开始,这一比重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下降,2011年降到39.8%,之后在2016年提高到44.5%。2017年和2018年,这一占比分别为44%和43.8%,2019年为43.4%。

十四五要实现各阶层居民收入的同步,关键在于什么?

关键在于着重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居民收入的来源有四个部分, 即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各类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也不同。从根本上来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源于GDP构成和居民收入构成之间的差异性。战略导向“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

居民收入水平指标有哪些

大概就这么多,给你参考: 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指标 [居民收入水平指标] 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 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全部的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包括居民的劳动收入,私营、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租金等),转移性收入(含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等)。不包括借贷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一定时期内,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经常性转移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反映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根据城市住户抽样调查所取得的调查户可支配收入之和按调查户人口平均计算的。 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 包括基本收入、转移收入、财产性收入三部分。基本收入指农民劳动者的报酬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收入、赠送收入、救济收入、退休金、抚恤金、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保险赔款等;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收入等。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反映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所取得的调查户纯收入之和按调查户人口平均计算的。 基尼系数 反映居民收入平均程度。它是根据收入累计百分比(纵坐标)与人口累计百分比(横坐标)的对应关系,描绘出一条曲线,称为洛伦兹曲线。洛伦兹曲线与45度线之间的面积用A表示,洛伦兹曲线与横坐标之间的面积用B表示。A与A+B之比就是基尼系数。A+B=0.5,则基尼系数=2A。 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较为合理;0.4以上表示差距过大。大于0.6时,说明存在严重的收入不均、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小于0.2时,则意味着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 目前,我国计算三种基尼系数: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指标] 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 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支出 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为自用或赠送亲友而购买商品的全部支出,包括从商店、工厂、饮食业、工作单位食堂、集市以及直接从农民手中购买各种商品的开支。商品支出分为以下八类: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与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包括用于吃、穿、住、烧、用等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服务的货币性消费和实物性消费,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恩格尔系数 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它是指居民的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该系数越大,表明居民生活水平越低。反之,则表明居民生活水平越高。可以分城镇和农村分别计算。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生活消费支出×100% 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 反映城乡居民居住水平,是用家庭住房的居住面积除以家庭的常住人口求得。居住面积仅指居室的室内面积,不包括房屋结构占用面积及厨房、卫生间等辅助面积。 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是用家庭住房面积除以家庭的常住人口求得。[城镇概况、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指标] 年末自来水生产能力 指年底城建部门管理的自来水厂和自备水源的社会单位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实际生产能力。 年末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到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 全年供水总量 指公用自来水厂和自备水源的社会单位全年的供水总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生活用水量 指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福利设施的用水量,包括居民、饮食店、旅馆、医院、理发店、浴池、洗衣店、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的用水量。 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的非农业人口数(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的非农业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数×100% 人工煤气生产能力 指城市煤气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 输气管道长度 指由压缩机、鼓风机、储气罐的出口到用户煤气表之间的全部管道长度。 全年供气总量 指全年售给各类用户的全部煤气量,包括工业用量、家庭用量和其他用量。 城市用气普及率 指使用煤气(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城市煤气普及率=城市用气的非农业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100% 城市供热能力 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向城市输送的供热源的设计能力,即每小时向城市输送蒸汽、热水的能力。 城市供热总量 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向城市输送的全部蒸汽、热水量。 城市供热管道长度 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管理的集中供热热源到用户之间的全部供气、供热水的管道长度。 年底实有铺装道路长度 指除土路外,路面经过铺装宽度在3.5米以上的道路,包括高级、次高级道路和普通道路。 城市桥梁 指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及人行天桥。包括永久性桥和半永久性桥,不包括临时性桥、铁路桥、涵洞。 城市下水道总长度 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及暗渠、检查井、连接井进出水口等长度之和。 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 指年底可参加营运的全部车辆数,包括营运车辆数和库存查封未参加营运的车辆。不包括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工程车、货车及其他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就要什么

健全居民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和完善财产资本化的生产要素市场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需要政府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居民有可能依据财产的所有权获得更多的收入。其中就包括健全居民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和完善财产资本化的生产要素市场。此外,由于农民与城镇居民不同,既可利用土地等资源获得家庭经营收入,也有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还有极少量资本市场收益。因此,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政府要继续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在居民收入中工资属于劳动性收入住房公积金属于财产性收入对还是

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如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其中,工资性收入属于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

23省市出台重点群体增收计划让居民收入跑赢GDP吗?

一揽子促民富政策红利加快释放 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增收潜力巨大23省市出台重点群体增收计划今年以来,一揽子促“民富”政策密集出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市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少23省市出台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部分群体更是获得多个“独享”政策组合包。专家表示,随着一揽子政策红利加快释放,明年居民收入仍将获得稳步增长,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在内的群体收入有望获得更大提升。普涨 居民收入增幅持续跑赢GDP“今年你们涨工资了么?”“肯定涨了,我大概涨了30%吧!虽然绝对值还有待提高,但比例确实已经不小了。”作为中国科协的一名普通工作者,李先生憨笑着回答记者。李先生个人的收入变化只是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一个缩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季度经济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2元,同比实际增长7.5%,比6.9%的GDP增速高0.6个百分点。继今年前两个季度后,三季度居民收入增幅再次跑赢GDP增速。在河北玉田黑猫王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天都有几大车玉田包尖白菜往外地运送。“我们的白菜论颗卖,收入说出来让人羡慕!”68岁的理事长张金齐得意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今天运往北京的三辆车已经回来了。两颗装卖55元,三颗装60元,六颗装75元,一车货值超过三万。通过提升品质和塑造品牌,我们的白菜得到了极大增值,农民收入也获得较大提升,平均一亩地至少多收入3000元,按我们估算,未来可能多收入5000元。而受益于农村电商的发展,不少农民脱贫致富。山西兴县贺家会乡简滩坪村的贺伟自2014年退伍回乡后,与村民签订了协议,通过电子商务帮助村民将小米、绿豆等特色农产品卖出了村。贺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往年农产品滞销严重,卖一半留一半。现在卖出去五分之四,五分之一留下自用。不仅销量上去了,价格也提升了,今年每户农民收入提升好几千。”在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风镇下凉泉村,中国邮政的物流车正等在陇县众鑫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门前,村民们忙着码放打包的红薯、核桃、蜂蜜、辣面等。“农村妇女等剩余劳动力全部调动起来了,照顾孩子、挣钱两不误。以前村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是8000元,现在可以达到12300元。”该合作社理事长葛建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数据显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已经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0.4和0.9个百分点。利好 促“民富”政策密集出台居民持续增收的背后,是一揽子促“民富”政策的密集出台,以及地方加快落实相关政策。2017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大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江苏、山东、吉林等22个省市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等五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迈入2000元大关。重点群体的增收激励计划也在陆续出台。日前,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八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上海发布《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逐步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3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落实重点群体的增收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七类重点群体出台激励计划。从目前进展来看,各地落实步伐不断加快。这得益于今年的政策协调工作明显改进,充分利用了跨部门的收入分配协调机构和国务院收入分配联席会议机制。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重点群体激励计划之外,科研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还迎来多重“独享”政策组合包。科研人员方面,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以及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等政策频出;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新政。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还表示,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力度,计划明年培养100万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专家表示,从目前政策力度来看,科研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有望成为重点群体中增收更快的部分。“目前对于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已经比较充分了。下面就靠科研人员自己撸起袖子加油干了。前几年收入普遍涨了30%到40%,如果科研人员特别是应用型科研人员能更好地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增收还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杜贻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专家看来,新型职业农民的加快培育有助于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得益于精准扶贫政策的持续发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大力培育,农村居民的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可以预见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激发三农活力,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城乡差距的缩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发力 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不过,有关专家也表示,在持续促进居民增收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须加快破解。杨穗认为,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收入差距还没有真正进入缩小的通道,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低收入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政府应采取更多措施,来降低经济转型对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贫困群体的就业和收入冲击。”杨穗还指出,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也面临一些阻碍因素。比如,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虽然已经达到中等收入门槛,但在住房、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仍然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不利于他们成为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对此,万海远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未来应全面梳理当前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运行情况,评估再分配调节政策效果,研究提出当前再分配调节政策的优化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而在持续促进居民增收方面,万海远还建议,扩宽居民增收渠道,完善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更大程度上促进科研人员合理增收等。谈及增收潜力巨大的科研人员群体,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院务委员、研究员王宏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中国科协的抽样调查结果,仅有30.1%的科研人员反映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可以达到“不低于50%”的改革目标,未来还需要加快完善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我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我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我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我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我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我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我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我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从文献考查看来,大多数的横向国别研究支持倒U 假设:时序资料分别证明了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别扩大,而在发达国家收入差别下降的现实:微观分解资料也并不否认倒U 假设的成立。不过,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经济的国家,其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库兹涅茨倒U 假设有待进一步验证。有学者认为,库兹涅茨效应具有普遍性。当然,各国库兹涅茨效应也会因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体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现,如初期增长的时间长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注:刘萌芽:《对库兹捏茨效应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谈我国当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阳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存在,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不平衡发展引起的。(注:郭熙保:《从发展经济学观点看待库兹涅茨假说—兼论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学者利用省份横截面数据对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进行经验验证,从经验分析中得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的结论,但认为,对于“倒U 型”假说,要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现在的数据不支持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数据也不支持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注:李实:《对收入分配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对陈宗胜教授评论的答复》,《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有其价值,但以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来否定倒U 形变化的结论在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否呈倒U 形变化应该依据的是历史序列分析。(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 总的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经济改革的进程相关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的过渡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动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将会得到纠正或缩小。因此,库兹涅茨“倒U 型假说”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动研究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正处在倒U 型曲线的前半部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加大。我们应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居民收入的变动及早走向倒U 的后半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关于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法治建设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保障。 (三)必须注意实行正确的政策选择。 (四)发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机会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认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核心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

要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应完成哪些收入分配支付的改革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怎样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导向,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第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此,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在“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二是要在“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如何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核心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阐明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导向,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第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此,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在“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二是要在“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三是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政治体制不改革,就永远只是表面工作。

要全力做好什么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要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民生连着民心,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依然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各种超预期因素随时可能发生。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兜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做好惠民生、暖民心、强信心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就能汇聚起无坚不摧的磅礴之力,实现新征程的良好开局。民生的基本问题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要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对策有哪些?

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真正原因在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性、资源的相对性、政策的倾斜性。也正是因为这几个原因,所导致社会中的富人和穷人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差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对策可通过政策手段,资源平均分配等方式去缓解。

居民收入差距与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我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我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我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我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我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我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我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我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我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从文献考查看来,大多数的横向国别研究支持倒U 假设:时序资料分别证明了在经济发展初期收入差别扩大,而在发达国家收入差别下降的现实:微观分解资料也并不否认倒U 假设的成立。不过,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经济的国家,其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库兹涅茨倒U 假设有待进一步验证。有学者认为,库兹涅茨效应具有普遍性。当然,各国库兹涅茨效应也会因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体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现,如初期增长的时间长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注:刘萌芽:《对库兹捏茨效应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谈我国当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阳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存在,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不平衡发展引起的。(注:郭熙保:《从发展经济学观点看待库兹涅茨假说—兼论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学者利用省份横截面数据对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进行经验验证,从经验分析中得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的结论,但认为,对于“倒U 型”假说,要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中国现在的数据不支持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数据也不支持库茨涅兹“倒U 型”假说。(注:李实:《对收入分配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对陈宗胜教授评论的答复》,《经济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有其价值,但以横截面的经验研究来否定倒U 形变化的结论在方法上是有问题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是否呈倒U 形变化应该依据的是历史序列分析。(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 总的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经济改革的进程相关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的过渡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动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前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将会得到纠正或缩小。因此,库兹涅茨“倒U 型假说”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动研究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正处在倒U 型曲线的前半部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加大。我们应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促进居民收入的变动及早走向倒U 的后半段,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关于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 (二)加强法治建设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保障。 (三)必须注意实行正确的政策选择。 (四)发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机会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经济学角度谈解决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方法和途径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有利因素  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  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  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必须看到,  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  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  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  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  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  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  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  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  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  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  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  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  综上所述,  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  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  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  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源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在现阶段政策应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贫困居民收入,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差距需要政府的大力调控。政府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岗位的同时要限定最低工资标准,藏富于民。

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有哪些

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生产中的劳动量:在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既定的条件下,随着投入生产中的劳动量的增加,创造的新价值就越多,从而国民收入就相应增加。 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物质产品数量增加或者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减少,这就使国民收入增加。影响因素就多了,如使用生产资料的利用率,社会第一次分配,社会再分配,社会结构及运行方式等等。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经济快速增长中不可避免。

居民收入差距与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关系?

是成反比的。收入差距越大,财富分配越不均匀,就导致社会总体消费水平降低,比买房子,如果贫富差距大,那么富人都买别墅,穷人都买平房,中等档次的房屋就无人购买,而此档次的房屋都是利润相对平均,是地产公司的主要利润产品。如果贫富差距大到一定程度,大部分财富掌握在富人手中,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根本就没有购买能力,只靠那么一点点富人如何能够担负整个社会的总体消费呢?我建议在此类问题上采用极大值的假设方法考虑会比较容易理解。

如何统筹城乡居民收入

可能的措施:1、加强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可以通过发展农村产业、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2、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均衡增长。可以通过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人才流动等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可以通过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医疗保障、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4、加强教育和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可以通过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推广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政策原因有哪些

有竞争意识的精英人群向城市聚集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有哪些?

城市消费本身就高,乡镇消费本身就低,所以城市的收入就比乡镇的收入大。

国家统计局:1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这说明了什么?

我是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还是比较开心的,因为这样的一个现象说明现在的城乡差距在不断缩小,同时很多农民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好了

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因素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必须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综上所述,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第四,调整相关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原因:(1)以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4)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我国城镇,农村居民收入上的差异程度哪一个更大一些

城镇居民收入差异更大些。

三大差距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6倍。自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改革效应释放完毕后,城乡差距就停止缩小而转向扩大。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3年的3.2倍,是世界上最高的差距水平。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个国家超过了2。若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隐性福利收入考虑在内,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达到6倍,表现在消费领域,则是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只有37%。造成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之间的制度性阻隔,使农民实际上不能完全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不能享受公平的迁徙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待遇。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什么意义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质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具有以下意义:  一、缩小贫富差距,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而如今业已出现并日趋突出的贫富差距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相悖的。若听任贫富悬殊无限扩大,势必会导致两极分化,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达到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当然,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采取各种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二、缩小贫富差距,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贫富差距过大,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而这两个方面与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要求是相悖的。缩小贫富差距,既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更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缩小贫富差距,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不平衡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社会成员间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差距就是矛盾。但是,差距过大也是不正常的。因为矛盾是会转化的,若差距过大,矛盾突出,且不能在一定“度”的范围内得到解决,那么矛盾就会激化,并由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于是,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会产生,并随着矛盾的加剧而膨胀、泛滥,甚至会引发社会动乱。这样,我国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就难免落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建成。另外,我国贫困人口多集中在西部边疆地区,若贫富差距加剧,不仅会造成边民不稳,边疆不稳,而且还会给国外敌对势力向我渗透的机会,从而会影响国内的安定,甚至还会造成国际政治问题。可见,缩小贫富差距,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向我国渗透,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保持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  四、缩小贫富差距,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广大的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是党执政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否牢固,取决于党领导下的社会和谐的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以及他们能否公平享受发展的成果。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显著。但如果成果只被少数人享受,而不能惠及广大民众或是惠及过少,那么,社会就可能会因此而分裂,广大民众就不会真心拥护党,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执政的基础。可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措施,缩小贫富差距,使广大民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党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基础的必需。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城乡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定国际上通常以基尼系数为标准,将收入差距分为适度的收入差距和不适度的收入差距。按照国际惯例,当基尼系数在0.2—0.4之间,特别是在0.3—0.4之间时收入差距是适度的。而当基尼系数在0.2以下或0.4以上时收入差距是不适度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意味着收入分配过于平均。在此种状态下,人们处于竞争与活力缺乏的状态中,这不利于人们积极性的调动和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基尼系数在0.4以上则又意味着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将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原则同样适用于城乡之间,但是因为城乡收入差距的衡量用得最多的是城乡收入差距指数。因此一般用城乡收入差距指数即城乡人均收入比率来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性。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率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的比率超过2。据此,许多学者视城乡收入指数在1.5—2之间为城乡收入差距适度的警戒线。2.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性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从2000年到2004年一直处于2.5左右的水平。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评判指标来看,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非常之大,早就越过了国际警戒线。然而事实上由于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同一水平的城乡收入差距指数在不同发展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所蕴涵的意义不同,对应的社会经济现象和后果有很大区别。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农业人口众多,地域条件千差万别,所以在探讨我国收入差距的适度性时就不能盲目地套用国际惯例。而应该具体分析城乡收入差距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关系。适度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应当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能支持或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根据这一标准,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什么意义?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质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具有以下意义:  一、缩小贫富差距,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而如今业已出现并日趋突出的贫富差距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相悖的。若听任贫富悬殊无限扩大,势必会导致两极分化,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达到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当然,也就不可能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采取各种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二、缩小贫富差距,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贫富差距过大,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而这两个方面与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要求是相悖的。缩小贫富差距,既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家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更是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缩小贫富差距,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不平衡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社会成员间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差距就是矛盾。但是,差距过大也是不正常的。因为矛盾是会转化的,若差距过大,矛盾突出,且不能在一定“度”的范围内得到解决,那么矛盾就会激化,并由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于是,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会产生,并随着矛盾的加剧而膨胀、泛滥,甚至会引发社会动乱。这样,我国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就难免落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建成。另外,我国贫困人口多集中在西部边疆地区,若贫富差距加剧,不仅会造成边民不稳,边疆不稳,而且还会给国外敌对势力向我渗透的机会,从而会影响国内的安定,甚至还会造成国际政治问题。可见,缩小贫富差距,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向我国渗透,对我国进行“分化”、“西化”,保持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  四、缩小贫富差距,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广大的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是党执政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否牢固,取决于党领导下的社会和谐的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以及他们能否公平享受发展的成果。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果显著。但如果成果只被少数人享受,而不能惠及广大民众或是惠及过少,那么,社会就可能会因此而分裂,广大民众就不会真心拥护党,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执政的基础。可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措施,缩小贫富差距,使广大民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党赢得民心,巩固执政基础的必需。

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有什么区别?

居民收入指居住在一个国家的人民收入,其中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收入。国民收入指一国国民的收入,包括在本国内和国外的。举例:中国的居民收入,就是在中国居住的人民的收入。中国的国民收入,就是中国公民的收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补充一点,是中国公民,现在巩利的收入已经不算国民收入了。.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有啥区别,要易懂的解释,谢谢。

居民收入指居住在一个国家的人民收入,其中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收入。 国民收入指一国国民的收入,包括在本国内和国外的。 举例:中国的居民收入,就是在中国居住的人民的收入。中国的国民收入,就是中国公民的收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 国民收入是由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的。近几年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持续提高,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偏低,是多年来消费增长缓慢、消费率偏低的重要原因。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重要举措之一

求有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外文翻译:英文3000字和中文5000字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文章通过深入分析各种相关原因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揭示其主次顺序,以期为我国缩小城乡差别提供政策依据。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刚刚达到的总体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完全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其中发展很不平衡的直接而重要的表现是农民增收迟缓、城乡收入差别过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23:1,2004年稍降至3.21:1。但是,这还不能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差距。首先,目前统计农民收入是根据户籍来进行的,少数高收入的非村民掩盖了多数种田的真村民。其次,农民纯收入中包括生产资料费用,扣除后生活费用只剩纯收入的65%。最后,城市居民享有各种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产品等,农民享受不了。因此,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在2002年第五届中国成长企业CEO峰会上指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大高于帐面上的3:1,这个差距应该为5:1,甚至达到6:1。200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 一、制度变迁 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是旧的制度体系局部沉淀及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的制度变迁的特殊过程的结果。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制度变迁,使得生产要素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的竞争,按其贡献大小来获取报酬。由于生产要素的获取过程非均等,导致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不断加剧,加之市场价格的偏差,通过要素分配这一前提,进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积累。同时,转型过程中相关的利益获得者利用获取的非正常收入,作为要素投入市场竞争,使初次分配的差距结果,又转化为再生产中的生产条件占有的差距,通过正常途径又获取更多的收入,从而使差距更大。 二、城乡不同的产业特性 城乡收入差距首先与城乡产业特性有关。现在的农村虽然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与城市有本质区别。无论在农业资源禀赋丰富的欧美,抑或是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只要存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其收入差距就一定存在。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小的特点,决定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农业增长必然要慢于第二、第三产业。在中国,农业生产率和(城市)工业生产率的差距非常大。即使在考虑了数据误差后,城市工业的生产率仍是农村的9倍。造成生产率巨大差距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实施资本高度密集的工业化战略。近10年来,我国GDP结构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下降了十多个百分点,相应第二、第三产业上升十多个百分点。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的生产方式不同。工业可以重复、连续不断地使用机械化生产,农业则必然与自然交织。现代农业的发展要依赖农业技术进步,但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比工业等其他部门更为困难。农业科技投资风险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使其在与工商业之间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性投资效益的比较中处于劣势。还有,农业技术推广具有很强的共享性和公益性,农业技术的提供者很难从市场得到相应的回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相对较低,多年来低于农业总产值的0.2%。因此,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应用等各环节都可能因资金严重不足而陷入困境。 三、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与政策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城乡之间因为人口流动受到严格约束而出现的一种分割状态。中国自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起,就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市民和农民。户籍成为决定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和福利的根本标准,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获取收入方面的起点的严重不平等。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不仅没有调整改善,反而继续强化扩大,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相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城乡二元结构转换滞后,导致农村大量劳动力闲置,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其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决定了城乡居民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巨大差异。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下,加之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时难以被安置,使原本就收入低的农民在社会急剧变迁阶段与城市居民收入进一步拉大。最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使中国农民在教育、医疗、劳保、养老、福利等社会待遇上,以及就业、分配等经济待遇上不平等,这些不平等更进一步导致了农村居民在以后获取收入能力与机会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差距。 四、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强制性的以赶超为目标的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虽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却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在其进程中,依靠行政命令方式产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直接影响了中国城乡收入分配的格局。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是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换到工业部门,以促进其发展,其本质就是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强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再分配的结果就是将大量的农业资源转移到工业部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低效。改革初期,通过价格改革,部分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和市场价已大体持平,但到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差距重新扩大。从全国来看,1950~1978年间通过剪刀差从农业取得了大约5100亿元,改革开放以后的1979~1994年15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使农业向城市无偿贡献了大约15000亿元。对城市居民的价格补贴从未中断,20多年来补贴总额超过8000亿元,2001年补贴额达到1043亿元,占政府预算总额的6.57%,这都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五、财政支农政策不尽完善,农民的财政性负担沉重 政府政策的取向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走向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是体现政府政策偏好的最直接反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支持那些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但外在效益显著的项目(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等)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强农业的竞争力。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不仅有限,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不仅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近几年尽管国家加大了“三农”的投入力度,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城市偏向的总体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为私人产品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农村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to raise the income levels at the same time, the income gap has also expanded significantly.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of articles related to the reasons for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of China"s changes, revealing the order of its priorities with a view to narrowing the urban-rural divide in our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policy. Key words urban and rural income; gap; reasonsThe report pointed out that the party"s National Congress, China has just reached a low level of overall well-off is not complete and is very uneven development of the well-off society. Six 10 Sixth Party Plenum further pointed out that at present, our society is harmonious in general. However, there is a lot of impact on social harmony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mainly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very uneven, increasing pressure on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employment, 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