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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产业政策解读

  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产业政策解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产业政策未来趋势   哪些政策要继续推进?   中国制造&智能制造   原文: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   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   解读:   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配套政策,去年工信部已经出台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大数据产业“十三五”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等多个产业规划。   业界认为,随着“中国制造2025”中的“1+X”规划体系的发布。以及,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区市也已出台具体的地方“中国制造2025”实施政策。“中国制造2025”在2017年正全面转入实施阶段,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新型城镇化   原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又有1600万人进城落户。   解读:   2014年3月,被认为是我国城镇化道路指导性纲领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外发布,由此开启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是重点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从户籍落户上来看,其实,在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包括一部分发达地区,各级城市外来人口的落户已经没有大的障碍。各类矛盾主要集中在外来人口占比重较大的城市,包括建制镇。从这个方面看,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企国资改革   原文:   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今年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解读: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的说法,2015年是国企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年,2016年是政策落实年,2017年将是国企改革见效年。从国资委12月份交出的改革“成绩单”可以看到,无论是“1+N”政策体系的完善,还是“十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重点方向。   减费减税   原文: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二是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各地也要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四是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五是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   解读:   去年底以来,关于企业税负高低的讨论(曹德旺、宗庆后税负争论)引发持续关注。减税降费是近年来政府的工作内容之一。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所有行业实现税负只减不增。降费方面,中央级政府性基金已减少到2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减少到92项,其中,涉企收费68项。   2017年的减税降费措施,除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益,还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减税力度,大幅降低非税负担。   外交官傅莹在谈及减费减税时候表示,我国的税收制度确实也需要不断完善,按照我们目前的规划,2020年要实现税收法定,所以总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产业园区创新改革   原文: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三大战略和u2018四大板块u2019发展,实施好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新举措。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   解读:   在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我国开发区的第一部纲领性文件,对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做出明确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绿色发展,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实际上,开发区历来是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重要窗口, “三十而立”的开发区,正处在又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创新和改革成为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升级进化的关键性渠道。   战略性新兴产业   原文: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解读:   过去一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重要文件出台, 意味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战略深入实施阶段。   《“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对未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集聚布局进行了统筹谋划,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但需要注意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发展均衡情况。   另外,新兴产业和国防建设的密切联系。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将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此外,《“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要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事实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诸多领域都与国防军工密切相关。   双创   原文:   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   解读:   “双创”的意义和作用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得到明确,甚至延伸。从政府工作报告的描述来看,2017年的双创工作将会围绕两个重点,一个是“双创示范基金”,一个是“专业化众创空间”。   其中,“双创示范基地”是为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业化众创空间”则意在“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对于这两者的推动意味着2017年的双创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专业化深度也会得到进一步挖掘。   吸引外资   原文:   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解读:   根据“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关内容,中国释放出引进外资向好的信号,显而易见的是引进外资的产业结构开始转型,一是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二是一般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向高科技制造业和高科技服务业转型。   地方招商   原文:   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解读:   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明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条措施不仅适用于外资,也适用于内资。”   但是有两方面需要重点注意。一是从近期的郑州迪士尼和邯郸“假现代”事件来看,地方应该在招商审核上多下功夫;二是招商引进来,更要留得住、发展好,能够处理好招商和稳商的关系。   一带一路   原文: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加强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同奏合作共赢新乐章。   解读:   “一带一路”建设从2013年提出时起,就是在探索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在合作中成长。现在“一带一路”的朋友圈在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参与,有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在沿线20个国家已经建设了56个经贸合作区,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平台,引导中国企业“集群式”往外走,目前累计投资超过了180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了超过10亿美元的税收,还有超过16万个就业岗位。   材料显示,仅仅去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145.3亿美元,中国企业对相关61个国家新签的合同总额达到1260.3亿美元。   正如主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来自中国,但成果惠及世界。事实证明,“一带一路”是一条共商之路、共建之路、共享之路,必定会为打造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哪些产业园、基地、中心要(加紧)建设?   1.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2.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3.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   4.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   5.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6.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7.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中心   8.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11.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   2017实体经济发展趋势   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体经济从来都是我国发展的根基,当务之急是加快转型升级。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解读: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脊梁,但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却遭遇了一系列的困难,“脱实向虚”趋势明显,社会关于实体经济遭遇寒冬的讨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未来3-5年将是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未来,实体经济的投资机遇将主要存在于以下四大领域:   第一,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领域。坚持由少数人升级转向多数人升级的理念,目前我国很多产品已经要进入高端,但是消费服务还达不到高端,就国际经验而言,投资服务业,肯定能够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第二,产业调整升级加快的领域。市场需求增长快的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趋势,技术创新和应用活跃,产业进入有一定门坎的领域(包括新兴产品、中高端装备、多功能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等)。   第三,深化改革可能加快的领域。主要的就是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土地改革、市政改革等领域,也就是说扩大竞争空间的领域,因为政府会创造条件、政府会打破垄断、政府会限制国企的地位和影响。

国家级创新园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只针对项目进行优惠

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的政策与措施

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应认真把握以下原则:1、遵循充分发挥政府、知识载体和企业协同作用的原则。在形成园区创新优势方面,不能简单地仅强调单方面的功效和责任,社会系统的组织创新需要各方力量的协同效能。2、坚持国家、地方和园区主管部门三方联动的原则。要通过建立共商机制,努力使国家意志、地方发展目标和园区管委会的现实考虑达成一致,避免建设过程中的短期目标利益影响到为支撑未来所需付出的投入和努力。3、坚持扎实推进的原则。在建设的范围选择上不搞“一刀切”,在建设的过程中建立观察、评价分析和监督等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 1、各建设园区的政策配置建议各建设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和任务框架,研究和制定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树立新的发展导向,建立完善新的政策支撑条件。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配置加大对建设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加大对技术转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新的政策工具,在建设园区先试先行,建立新的政策支点。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配置科技部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支持各建设园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开展创业板和非上市企业股权代办系统的相关工作;支持开展“创业导师”、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作;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行动方案;支持开展创新集群工作;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建设园区的支持。 1、建立建设园压的工作会商机制在各建设园区,通过部省市会商,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了解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园区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设计给予指导,研究确定重大工作事项,共同商议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新举措。2、建立建设园区间的交流机制不定期举办各建设园区、所在地区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的交流活动,了解各地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情况和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园区发展的相关问题。3、建立评价制度和跟踪观察机制按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建立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评价制度与动态管理制度。并委托第三方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进行跟踪观察,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厂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下面几项优惠政策: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2、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五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3、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再减30个基点执行,相当于比去年利率下降约0.55各百分点。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什么的政策引领产学研深度融合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的政策,以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大研究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科研费分配机制,放宽科研经费使用灵活性;二是加大科技人才资助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研经费获得比例,改善科研经费用于购买设备和仪器的灵活性;三是支持科技技术企业,提供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上海购房新政策2023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上述房屋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上述房屋已被征收。...3.如果想申请首套,还需要提供购房时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4.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最新政策5.非本市户籍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2022年上海购房政策如下:1.暂停向已在全市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房或产权式酒店的上海市非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新建及二手产权式酒店;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房或产权式酒店全部或部分产权,且经认定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或产权式酒店;3.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常住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外地人上海购房政策2022

2022外地人上海购房政策如下:1、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上海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3、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买房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等。

酒店式公寓 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家是什么样的政策?

请问《土地法》第几章写了商业地产是一赔三,

酒店式公寓 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家是什么样的政策?

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点土地出纳金,就是续约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说白了就是再交点钱。其实40年50年70年没多少区别,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继续要的话就交钱续签。不过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国家如果说要收回这块土地,那么商业地产的话是一赔三,住宅的是一赔一。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是商业类的,以后要拆迁什么的话,赔率是一赔三。《土地法》扩展资料: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每一套客房都各拥有独立的产权,投资者如购买商品房一样投资置业,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分取投资回报及获取该物业的增值,同时还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其实质就是迎合普通老百姓的不动产投资理财需求。产权酒店商业模式和国外的权益性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有限合伙企业较类似,都是为了帮助大众投资者共同参与大型经营型住宿业商业性的投资行为,.产权式酒店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目的是获得资产投资增值和旅馆饭店经营收益。主要目的产权酒店只是一个概念,是指由众多普通投资者购买酒店物业项目中的一间或多间客房的一种投资模式,并不是指某单一类型的酒店住宿产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产权酒店的市场定位主要是为各类商务旅游、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是指分布在商务和旅游城市、旅游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各类以投资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星级酒店、全套房酒店、公寓式酒店、度假酒店、服务式公寓、主题酒店(或精品酒店)、经济型酒店。什么是产权式酒店产权式酒店来自于分时度假市场。酒店类型国际通用的产权式酒店,大致有三种类型:时权酒店;养老型酒店;有限自用投资型酒店。1、时权酒店时权酒店是将酒店的每个单位分为一定的时间份(如:一年51周),出售每一个时间份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消费者拥有一定年限内在该酒店每年一定时间(或一周)的居住权;2、养老型酒店养老型酒店是指投资人(往往是最终消费者)在退休前购买退休养老度假村的某一个单位,委托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直至退休后自用。委托管理期间,将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该度假村在产权人去世后由管理公司回购,再出售,收益归其家人所有。3、有限自用投资型酒店有限自用投资型酒店是指将酒店的每一个单位分别出售给投资人,同时投资人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或分时度假网络管理,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权式酒店

新冠政策放开了那还需不需要发热门诊

截止到2022年12月17日,新冠政策放开了需要发热门诊。新冠政策放开了,发热的人数短时间内会日益增加,因此新冠政策放开了需要发热门诊。发热门诊,是正规医院门诊部在防控急性传染病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设立的,专门用于排查疑似传染病人,治疗发热患者的专用诊室。

科技兴农政策是在哪个时期,哪年提出的?

科教兴农战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它的提出是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科教兴农战略由科技兴农战略演变而来。1989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开始把科技兴农作为振兴农业的重大战略措施,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关系到国家兴衰的农业问题,科技兴农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必须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该文件还指出:“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广泛开展技术培训”,这已经包含了依靠教育振兴农业的思想http://www.gmw.cn/03pindao/lunwen/show.asp?id=8068

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创新管理政策出台“输血”于中小企业】

   编者按: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此,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       在新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经济已经取得了突破性飞越,一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年均GDP增幅超过9%,这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快中小企业创新经济的崛起,我国政府和私有经济体系不断推出各种基金形式投入到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如: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在中小企业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我国政策体制束缚和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旧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它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如何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在借鉴和参考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之上,经过长期调研分析,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将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该办法的出台使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政策走过了从政府直接投资入手,到引导式优惠政策呵护的过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同“基金中的基金”,为中小企业输血,并从台前转到幕后。      《暂行办法》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      为了使国家级创业引导基金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的这一《暂行办法》,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突破以往的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以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三大原则和四种支持方法撬动社会资金流向高科技企业。      三大原则重在撬动社会资金市场化原则   其市场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在创业投资中只占有较小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创业投资机构日常管理。这样既保证了引导作用,也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二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支持对象时,不直接选择项目,而是通过设定客观条件,公开选择创业投资机构,至于这些机构接受引导基金支持后,具体投资哪些项目,则由其从投资者的角度自行判断和决定,引导基金不干预,从而使政府部门从“选项目”的苦境中解脱出来。      公共化原则    引导基金的公共化原则主要体现在引导基金对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将部分投资收益让利于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补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这可以不仅使更多的企业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财政资金的辐射面更广,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专业化原则    投资决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把着力点放在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标准上,保证所支持的是确有能力的、专业化的并以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的创业投资机构。   为了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还规定,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财政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予以支持,财政部、科技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种方法规避创投风险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业界专家认为,这4种支持方式针对性比较强,覆盖面比较宽,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实际,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可以解决其投资风险过大而不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问题;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解决其初创期难以逾越的“死亡谷”问题。    阶段参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1.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2.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3.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   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1.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4.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1.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3.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引导基金支持对象   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引导基金 厚积薄发       数据显示,我国约有数千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占据了市场经济大潮的半壁江山,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和大企业相比仍处于不利的地位,面临着各种难题,其中最普遍、影响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难,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均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1998年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基金,一些省市相继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创新基金;民间也自发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三番五次地重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等。但是这些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症结何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    有关专家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贷款片面地向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倾斜,加上过分严格地控制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是导致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缺少融资渠道的根本所在。   其次,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注重资本积累,其简陋的条件和太低的信誉,令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望而却步。      第三,是银行经营理念存在误区,贷款给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10亿和贷款1000万,其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差无几,而有可能产生的效益是不同的,这就造成银行工作人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零售”业务。   另外,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但大多是针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而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然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厚积薄发管理办法出台   在这样的国内外形势下,财政部牵头,会同科技部,共同提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命题。从2006年启动到现在,大约一年半的时间,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全国各地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风险投资机构、业界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和财政部形成一致意见,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管理办法既是国内外经验的总结,也是国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措施。应该说是一种厚积薄发。” 专家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开始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创立的目标就是利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通过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和壮大风险投资机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财政支持从直接到间接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方位地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由小到大的蜕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原则上各地政府将不再直接由财政出资设立创投企业,而是通过设立一定的合作条件将资金投资到其他中外创投企业中,这部分国有资本将以非经营性资产的身份进入,即不再有保值增值的硬性要求,“允许失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意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是一个财政政策而不是一个国资政策。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像酒引子一样,重在拉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力量参与到创投企业中来。      引导基金发挥杠杆效应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引入了新的风险投资机制,真正发挥了公共财政的支持作用,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它克服了由政府出资成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产业直接投资或者无偿贷款的传统扶持方式带来的一些弊端,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    有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国家和地方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形式再投资其他创投企业,项目导向则直指初创期创业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形成天使资本。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后,财政资金原则上将不再直接设立创投公司。       总之,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过程所扮演的角色被定位在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上,如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规范的监管机制,引导和制定相关政策,清除体制弊端;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实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市场化投资制度,吸收除国有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制度等。这种机制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创新型企业,不仅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财政资金辐射面更广,从而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2006年1月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后不久,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若干配套政策。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在《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的配套政策中,提出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纲要和配套政策出台后,中关村科技园区、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等地方都陆续成立了一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2006年规划纲要颁布至今,各地利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陆续出台。      上海浦东新区启动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作为全国试点,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于2006年10月正式启动。此举将充分发挥10亿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十一五”期间集聚规模达200亿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实现2010年浦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资本动力。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浦东率先落实国家政策,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与传统的政府无偿资助不同,引导基金虽属于非营利资金,但强调政策性和引导性,要求保本微利经营,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另一方面,与传统政府项目评审机制不同,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项目识别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委托其挑选、管理项目,原则上不介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日常的经营管理,不干预其正常的投资决策,确保按照专业化、市场机制进行选择,重点支持一批优秀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      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正式设立    2007年7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CDB)共同发起的“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正式组建成立,签约仪式在太原举行。   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的全国首家省级创投引导基金。该基金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并将逐步吸引20亿元以上的海内外资金建立子基金。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薛延忠表示,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对于鼓励和支持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解决“科技创新不足”这一制约山西省科学发展的“短板”和“软肋”,进而促进山西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行   中央未动,地方已先行,2007年3月,在国家级引导基金设立4个月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基金”)就已经开始运作。作为投资人,它们与光大控股、联想投资、启迪创投和联华控股共同发起了四只创投基金,中国第一批有引导基金参股的商业性创投基金面世。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是中关村基金的具体管理方。其副总经理于凤坤透露,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出资1.6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3.85亿元,引导基金实现了3倍的放大效应。      海淀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财政拨款每年7000万    2006年9月,海淀区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5年内总投资将达到5亿元规模,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企业发展。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投资全部为财政性资金,每年财政拨款不少于7000万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主要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带动海淀区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该基金还与民间资本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并配以有效的激励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企业或项目的早期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苏州设立国内首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3月,国内第一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这一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10亿元。它的发起设立,对于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国内创业投资将产生重要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能带动中国本土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园区融资方式的改变,创投引导基金数量的增加,也将直接让目前融资困难的创业企业受惠。      天津滨海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由天津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组建,旨在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年内推出。引导基金初定政府财政出资20亿元,此外还将设立3~5家专业化的子基金,比如IT,生物医疗、新材料、新能源等。借此完善新区的科技创新自主能力,完善新区的产业基础。与传统的政府无偿资助不同,引导基金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该基金定位为创业风险投资的母基金。通过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改变传统的项目评审机制,委托专业机构遴选项目并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保本微利经营。

哪些类型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主观: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为了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很多优惠。其中,有些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普惠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对中小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 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征收率降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 小规模纳税 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 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 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 股权 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 留学 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 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 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中国税务报姜*邦)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征收率降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 小规模纳税 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 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为了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很多优惠。其中,有些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普惠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对中小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 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征收率降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 小规模纳税 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 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 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 股权 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 留学 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 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中小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的中小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 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中国税务报姜*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成功后能得到什么优惠政策支持?

1、国家科技项目简介 国家科技项目种类较多,根据我市科技资源状况,适合我市申报的项目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等。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攻关计划等技术水平较高,我市申报有一定难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费8亿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经费4亿元。——星火计划支持农业、涉农及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经费1亿元。——火炬计划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列入后影响较大,可为申报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创造条件,经费不定。——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对我国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支农产品,经费1.5亿元。——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兴贸环境体系、技术贸易体系建设和面向国际市场的重点领域(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中医药、新材料等)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该计划为新设计划,经费待定。2、省科技项目简介省新计划体系分为四大板块,即:由科技攻关计划和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组成的应用与开发研究;由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组成的科技产业化;由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组成的基础研究;由科研事业发展计划(暂定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介服务体系组成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经费用1.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贴息和优惠政策等支持,经费5000万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增设的政府专项资金,经费预计1000万元,正在筹备中。——火炬计划: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攻关计划:涵盖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含中试、工业性试验)阶段,包括普通攻关、重点攻关和重大攻关三个层次。

【科技项目】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条件/优惠政策

广东科技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2015年申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2、企业必须是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具备完成科技项目申报的资金能力。3、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合理的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体现)。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审计报告中体现)。5、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优惠政策/申报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以上就是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条件以及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政府政策经济学复习题及总复习题

政府经济学复习题一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政府经济学:是专门研究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管理规律的学科。  2、竞争失灵: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也称之竞争失灵。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市场往往达不到完全竞争状态,而是存在垄断,即不完全竞争。至于垄断的具体情况,还可进一步划分,主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3、俱乐部物品: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当消费人数低于拥挤点时,该物品是非竞争的,而当消费人数超过拥挤点时,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变成竞争的。  4、信息的不对称:通常是指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双方,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不相等,不能有效开展公平竞争,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  5、自然垄断:有时也称之为天然垄断,是与某些商品和劳务自身的特点有关,即这类商品和劳务在由一家企业提供时其成本比由多家企业提供时低,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征。  二、单项选择  1、政府经济的依据是(B)。  A、道德劝说 B、社会公共权力 C、财产所有权 D、法律制度  2、政府经济的目的是(A)。  A、满足社会公共需要B、追求商业利润  C、满足官僚享受D、维护阶级统治  3、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下产品的供给量和价格,与最优供给条件下的供给量和价格的关系是(C)。  A、供给量偏高,价格偏高  B、供给量偏高,价格偏低  C、供给量偏低,价格偏高  D、供给量偏低,价格偏低  4、政府履行资源配置职能是使资源利用在(D)。  A、生产可能性曲线上或内移动  B、生产可能性曲线内移动  C、生产可能性曲线外移动  D、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移动  5、我国现行收入分配政策是(B)。  A、公平与效率兼顾B、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C、公平优先、兼顾效率D、公平与效率相机抉择  6、下列商品中性质属纯私人物品的是(C)。  A、道路B、教育C、皮衣D、医疗卫生服务  7、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在消费量上的区别是(A)。  A、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  B、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  C、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  D、社会总消费量<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量之和  8、在公共物品提供的过程中会出现(A)。  A、免费搭车的问题B、逆向选择问题  C、委托代理问题D、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9、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为(A)。  A、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益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B、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益通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C、产品和劳务的成本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D、产品和劳务的收益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  10、下列属于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办法的是(C)。  A、征税B、财政补贴C、排污权交易D、排污收费  三、多项选择(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政府经济学的学习方法包括(ABC)。  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B、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C、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D、矛盾的分析方法  2、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区别在于(AB )。  A、消费的非竞争性B、消费的非排他性  C、消费的竞争性D、消费的排他性  3、政府履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目标包括(BCD)。  A、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B、物价稳定  C、充分就业D、国际收支平衡  4、下列项目中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有( ABC)。  A、公共安全B、医疗卫生  C、法律秩序D、个人计算机  5、政府经济活动的效率要求包括(AB)。  A、政府直接控制和掌握资源的配置效率  B、政府通过对市场和微观经济行为调节,引导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C、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安全性  D、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满意性  6、政府失灵的原因包括( ABCD )。  A、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B、市场及主体行为控制的有限性  C、对政府机构控制的有限性D、政治程序实施中的有限性  7、混合物品具体包括(ABCD)。  A、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  B、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  C、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  D、无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  8、下列行为属于生产外部性的有(ABD)。  A、兴修水利 B、治理环境污染  C、沿街居民在自家阳台上养花 D、安装路灯  9、非市场方式解决外部性的方法有(ABC)。  A、罚款或收税B、财政补贴C、公共管制D、产权界定和保护  10、公共资源的特征有(AB)。  A、稀缺性B、使用不受限制C、充足性D、使用受到限制  四、简述题  1、简述科斯定理的含义、意义及局限性。  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科斯定理”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科斯定理”的结论,是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基础上的。然而,市场交易中存在成本,这是不容忽略的事实。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2、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供给吗?  当公共物品满足下列条件的时候,由私人供给公共物品便存在可能:  (1)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  (2)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  (3)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4)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3、什么是公共资源问题?其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公共资源有着如下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一是其使用上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加入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够明确。五、论述题 1、怎样认识收入差距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但要同时达到两个目标,是较为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即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具有一定替代关系。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描述了收入的分布情况。对于收入差距有个量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的效率要求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另一面,出于对人们有关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的要求,又要求政府将这个差距维持在人们意愿的范围之内。即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综合考虑,收入差距既要满足效率的要求,又要防止差距过大对公平带来的冲击。政府决策时可形成公平与效率的不同组合,如我国目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2、试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和措施,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各项税收特别是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调节功能很强,是各国政府实施分配政策的主要工具;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保障其生存需要。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内容。而这种制度保障应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与其所缴纳税的多少不完全对等;工资制度,政府公务人员和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共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由政府财政支出安排,其支出总额和支出标准,直接关系到这部分社员成员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工资制度构成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其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单方面的价值让渡,属转移性支出,其目的是为了执行政府政策的需要,对企业、个人的某些特定行为给予资金支持,以影响相关产品和劳务价格结构,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而政府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对象,则直接影响有关企业、个人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和份额。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是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稳定经济职能,还意味着实现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目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属不同的概念,经济增长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加,可用经济增长率或增长额来表示。而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贫富差距缩小,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人们医疗教育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等。即经济的增长,最终要有利于人民福利水平的改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为实现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政府需要运用相应的政策工具和手段,主要有: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工具,保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运用财政制度的自动调节功能,实现经济稳定与增长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中国如何构建环保政策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国的能源政策也把减少和有效治理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作为其主要内容。过去的大部分时期,采取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战略。毫无疑问,这一战略在带来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也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中国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做了重大调整,提出要实现环保工作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中国政府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2008年年初,中国环保总局公开表示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据了解,中国准备构建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包括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7个方面内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说,这7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他表示,现在是我们超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时候了,任何一个宏观经济部门和拥有环保权能的专业部门愿意来主导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都会大力配合,甘做配角。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我国来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为了保障这一创新能够落实,需要相关措施扎实跟进。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将涉及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门提供了第一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化工产品的黑名单。环保总局正研究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目前已建议税务部门对生产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纳税政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联合保监会,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联合商务部,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几年来掀起几轮“环保风暴”,采用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方式来干预对环境的破坏,收到较好的效果。然而,这些全是行政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潘岳说,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们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们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双赢的道路变成了两难的选择。”潘岳说,形势不允许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推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环境经济政策”即将全面进入中国的政策体系之中。中国的环境保护,正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一旦推行,对中国环保事业将有重大意义。

中国公共营养方面的营养政策有哪些?具体有哪些项目?

九几年还有大豆行动计划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务院最新排污权交易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指导意见》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设。本次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两点,即“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是指相关排污企业经过有权部门核定和许可,允许排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首要问题是此种权利如何取得。《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必须是有偿取得。有偿取得又分为两类,一种是缴纳使用费后取得,一种是通过购买取得。通常情况下,“缴费取得排污权”比“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成本较低,排污企业更多的关注于如何能够更大限度的通过缴纳排污费而取得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其核心问题在于现有排污企业和新增排污量企业的初始排污量的取得和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排污总量作为基数予以统筹安排,即: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污染普查数据作为现有企业取得排污量的直接依据。单独地区排污量与国家节能减排大环境存在紧密联系,这就更加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地区排污总量要严格依据污染普查数据,各排污企业应依据国家环保部门污染普查的现有排污量作为取得初始排污量的法律依据。新增排污量部分要符合地区总量控制要求,由地方政府对企业新增部分统一安排。(2)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因此,各地政府应搭建排污权交易平台,鼓励排污权交易,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排污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上,可以将富余排放指标出售或储备。上述排污企业通过技改实施减排行为的,不影响企业依据其污染普查基数而拥有的排放量的购买权。企业在不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排放指标的购买量,但购买的初次排放量不应高于其污染普查基数的历史排放量。新增排放量应由地方政府在地方排放总量范围内批准并有偿取得。(3)参考排污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资金投入和效果。节能减排的主力是生产企业。因此,政府应当将环境治理的精力和资金更加倾向于投入企业。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存在两种手段,即制约和奖励。通过排污量的设置以及排污许可证的颁发限制和制约企业排污,而更重要的是要鼓励企业自发减排。对于大力提高环保标准、投入资金进行污染物减排的生产企业,政府可以适当提高企业排放权的购买指标作为奖励。以使得企业有多余的污染物排放量用以出售,换取发展资金,进一步投入现金技术和节能投入,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因此,如果市场上没有出现排污权的买家,政府应当以原价或者溢价回购企业掌握的富余排污权。排污企业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权指标可以出售或储备,同时排污企业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也可以出售或储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购买方所在地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出售储备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在上述过程中,要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核心,允许排污权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企业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排污权,排污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必须坚持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政府环境管理机构进行排污权交易操纵时,按照透明化原则公开有关的政策信息,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反应。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且,也许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在指导意见的原则框架下,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可操作的排污权市场的规制,以保障排污权交易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恩施州最细最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快来围观?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完成学业,是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近年来中央、省、州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恩施州学生资助政策简要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恩施州教育局:0718—8222627;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1456;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5695;建始县教育局:0718—3231087;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2;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236;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5841;来凤县教育局:0718—6288507;鹤峰县教育局:0718—一、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湖北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鄂教财〔2013〕9号);《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恩施州教办发〔2014〕26号);《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16〕6号)。(二)资助范围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普惠性幼儿园需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文确定。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此项资助。(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实施资助。(四)申请流程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由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所在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县(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及保教水平,审核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后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4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5〕19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条件为: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恩施州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三)资助标准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四)申请流程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一补”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一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补”资金。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财教发〔2012〕12号)。(二)补助范围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四、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明电〔2016〕1号);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下同)。(三)资助标准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四)申请流程各地免学杂费人数由各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低保户家庭学生;4.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和1500元两个档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四)申请流程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连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6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二)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标准国家为中职一、二年级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资助卡中,不得以实物和服务等形式发放。(四)申请流程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审查,然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资助资金分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0〕108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二)资助范围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三)资助标准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地方收费标准高于2000元部门由地方财政负担。八、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助学政策(一)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二)资助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三)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四)申请流程由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资助资金按学校规定程序评审发放。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一)政策依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二)资助范围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三)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四)申请流程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学生的申请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十、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三)贷款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四)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有那些法律和政策与装饰装修行业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涂料涂层试板的制备》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玻璃饰面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金属饰面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人们所说的3包政策指的是什么?5包政策指的又是什么?

3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l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申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三包责任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我和我老公想开个饭馆,老公想在营业执照上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说大学生有免税政策,什么后果吗

没后果 挺好 哈哈 你和你老公离婚 完了就是你的了

关于三包政策 空调

空调三包”包换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2 按国家规定的3包期限,在包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仅限更换部分)。包退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退机。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如压缩机故障,换热器内漏等,可以退机。 2 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像你的情况,问题是促销员误导消费,你需要去找商场上层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至于保修卡没有填写,空调保修一看保修卡和发票,如果没有日期,维修人员可以看机器出场日期,每台空调都有出场日期,你不用担心这点。

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尚有不足 必须在符合什么的方向上来健全?

我国的科技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奖惩分明的制度。

完善政策 推进改革——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建议(之一)

2004年,首批启动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气象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测绘科学研究院)通过了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验收,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在结构调整,人员分流,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科研条件,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在追踪前沿,服务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实践为推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提供了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还不相适应。面对资源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现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如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力量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改革中没有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与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叠加,增加了改革的难度。现在的改革,单项突破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整体推动;需要自身继续艰苦努力,但更需要改善环境。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在一个新的更高层次上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通过完善政策,改善环境,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营造和谐环境,调动科技人员和全体职工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团结奋斗,不懈努力。本文就完善政策方面提出几点建议。1.增加科技投入,改善投资结构(1)增加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投入。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是个薄弱环节。这与当前解决资源环境制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要求不符。其中投入偏低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是践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其成功推进,从体制上、机制上创造了经验,促进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步伐,其中增大投入是重要的基本条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通过改革验收后,主要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队伍相对比较精干,国家应向知识创新工程一样增大科技投入,保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创新。(2)改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资结构。目前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资的基本费用与项目费用比例不尽合理(据统计,大概是3:7,发达国家的比例一般是6:4)。这种投资结构的“见物不见人”的政策性缺陷,一方面造成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费用比例失调(据统计,目前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发生的人均基本费用支出在10万元以上,有的研究机构更高一些。改革验收后从1万多元增到5万元)。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从项目费用中列支活劳动成本,层层吃项目;科研人员(尤其项目负责人)为找到项目,保证发工资,主要精力用于公关、找项目,这样事实上从费用、尤其从科研人员的精力上影响了项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本费用偏低,科研机构没有经济能力整合资源,提高单位整体研发能力。在现行体制下,从项目费用中增大活劳动支出,往往曲线运作,躲躲闪闪,甚至违规。目前在科研机构管理中产生法人负责制与课题制的矛盾有种种原因,投资结构比例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国家投入保证科研院所的基本支出费用。这样科研人员工资得到保证,用于科研项目的物化劳动费用支出得到保证,科技人员以全部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才能保证科研质量。2.加强学科建设,调整项目结构目前推行课题制,科研项目从上级单位直接下达课题组(或承担人),较传统管理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目前体制下,同时产生了负作用,造成两个矛盾,一个矛盾是项目与科研机构的学科设置往往脱节,常常发生有学科设置无项目干,有了项目无学科支撑的现象,实际上是项目带学科。这样下去,首先影响项目质量,进而影响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影响单位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另一个矛盾是,由于科研院所没有立项权,没有调控作用,也没有用于立项前期工作的费用,发挥不了科研院所组织领导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国家在科技项目费用投入中,对国家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追踪科学前沿、战略高技术及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安排,按统一的竞争机制处理;同时,在国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按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国家定位(符合宏观需求比例的)的学科设置安排一定比例(项目总费用的30%~40%)的资金,由科研院所自主立项,部分作为立项预备费,用于立项前的各种基础性工作。这样,有利于发挥科研院所组织领导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科研院所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单位素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3.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建设现代院所制度目前,科研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的短期行为和浮躁现象,这既有素质不高的原因,更是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所致。有的单位没有长期计划,没有明确目标,边走边看,放松对单位本身整体管理,只管课题,应付当前;有的单位管理无序,不是下管一级,常常越级管理,越位做事,个人意见至上,没有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这样不利于科研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科技人员的成长,影响持久的科技创新。实行政府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有效管理,必须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实施间接管理。科研工作有自己特定的规律,科研成果产出有一定的周期。建议对科研机构负责人(院、所长)实行任期制(一般4~5年)。确定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赋予管理人、财、物、组织管理科研的权力;规定任期薪酬。任期到届,经考核、评价,完成任期目标,兑现薪酬,可以连任;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对任期目标进行考核、评价。院所评价体系是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各种指标,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学科结构、科研条件、研发能力、开放程度、管理水平、创新文化等,以及通过这些管理过程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人才状况。在建立、实施院所评价体系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逐步促进“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管理院所制度建设。科研管理工作不等于科研工作本身,科研管理工作有其特定的规律性,有效的科研管理可以使科研工作诸要素达到最佳组合,产生最好的科研效果。“要善其事,先利其器”,三分科研,七分管理。院所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现代院所制度的建设,有利于调动院所长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和使命感;有利于克服短期行为,避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利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素质提高,推动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推动科研成果持续产出和科研人才健康成长。(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5年11月10日)

国家的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对企业有何影响答案?

根据我曾经在省级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过的体会,国家实行的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使得企业可以向科技局等部门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技拨款等财政无偿补助资金。新的科技产品还可以减免税收。

国家的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对企业有何影响管理学

国家的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政策上的,因为这些政策非常有利于他们制定方针,尤其是管理层。

《形势与政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突破性的进展?

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科学主要是和未知的领域打交道,其进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难以预料的;技术是在相对成熟的领域内工作,可以做比较准确的规划。1.传统认为,科学是人类所积累的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知识体系。2.我们所说的“科学”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技术泛指根据自然科学原理生产实践经验,为某一实际目的而协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但不包括与社会科学相应的技术内容。3.科学与技术是辩证统一体,技术提出课题,科学完成课题,科学是发现,是技术的理论指导;技术是发明,是科学的实际运用。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

为人民服务是义务,打击敌对势力,维护党的名誉是权利

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是什么?

建议查党章,很长的

请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政策是什么?谢谢!

辛农村,了解农村的辛。

有关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党的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3、【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如何宣传产品优势和解读商务政策

按照以下做法进行:宣传产品优势,首先要关注产品的以下几个方面优势:1、品牌效应。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提高,客户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但这并不是说你所销售的品牌知名度越高成交率也就越高,因为品牌知名度高,相应地,价格也就会高,而高价格并非是每个客户都能接受的。现在,客户选择产品都比较理智,通常是“只选对的,不选贵的”,所以,针对不同的品牌,销售员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说服客户。2、价格优势。在购买产品时,每个客户都想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产品,所以如果你销售的产品在价格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一定要将其作为重要的卖点介绍给客户。3、特殊优势。除了品牌和价格优势,销售员还要跟客户讲明与同类产品相比,自己的产品在设计、质量、外观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尤其是产品所含的新功能,更要重点说明。原因是客户都有好奇心,对新颖、独特的产品都会眼前一亮,销售员一定要把握住客户这种心理,及时说服客户购买你的产品。解读商务政策:商务政策通则包括经营授权、政策说明、经营要求以及其他内容。

为什么现在还不推广生第二胎政策?难道你不知道全世界人口在急速下降吗?有人才有一切

想要提高人口就要尊重女性,女性是独立个体,不是生育的工具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政策

一、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对符合非盈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2、孵化器应将向孵化器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器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3、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器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量的90%以上(含90%)。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新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4、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的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6、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六、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办理税收减免,加强对孵化器的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孵化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007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扶持政策

一、正面回答1、财政投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2、人才评价,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确保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参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3、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地方科技部门,建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投资机构;4、政府采购;5、军民科技融合。二、分析详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三、孵化器公司是干什么的?孵化器公司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降低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

国家对孵化器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都没说,这些优惠条件是针对国家级孵化器。。。省级要看当地,不过一般省级都没什么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般没有,看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孵化器提出了具体标准,即孵化器需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来源于网络

生物质燃料的国家补助政策

折合成标准煤,每吨按300元

我国生物质能源方面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这个太多了,网上去查吧

生物质燃料的国家补助政策是什么?

补助政策如下:x0dx0a国务院相关政策x0dx0a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x0dx0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技支撑,试点示范;政策扶持,公众参与。以及大力推进产业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x0dx0a2009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7条: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x0dx0ax0dx0a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x0dx0ax0dx0a国家发改委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中示范内容有: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桠材、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棒状和块状等致密成型燃料,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提供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多余产品可向市场出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经营模式。x0dx0a农业部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重点在东北粮食主产区、黄淮海粮食主产区和长江中下游粮食主产区建设村镇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500处。x0dx0a财政部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安排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放大生产,优化生产工艺,促进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健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制乙醇放大生产示范;《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长期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第四点: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二)利用非粮食资源。加快农区和半农区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积极推行秸秆养畜。转变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效率。x0dx0a科技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第4点农业中的重大项目(1)农林生物质工程。以充分利用我国农林生物质材料、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农作物秸秆、林业采伐及加工剩余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剩余物及能源植物为主要原料,重点研究高活性糖化酶和纤维素酶制造、共代谢基因工程菌构建、非相变产物分离、分子合成、接枝共聚、生物可燃气高效转化、低成本农林生物质集储、专用能源植物培育等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农林生物质转化过程中降解与改性、分离与合成、能源和材料转化等环节的技术瓶颈,构建农林生物质转化创新技术平台。x0dx0a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中三、再生资源第16项综合利用的资源指: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是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x0dx0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是:国家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后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介绍了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利用技术集成创新工程: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是以玉米秸秆制取低浓度酒精技术、秸秆固体燃料烘干果蔬技术、秸秆固体燃料烘干粮食技术为核心技术,集成“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秸秆酒糟饲养牛、羊、鹅、鸭技术”、“畜禽粪污沼气发电技术”、“发酵牛粪养蚯蚓技术”、“蚯蚓养鸡鸭鱼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有机肥生产技术”、清洁能源入户工程等技术,形成秸秆处理零排放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化模式。x0dx0ax0dx0a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x0dx0a(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x0dx0a(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x0dx0a(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x0dx0a(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x0dx0a详情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我国生物质能产业政策中的供热政策有

如何解决秸秆问题一直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直关心的问题,国家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希望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   国务院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技支撑,试点示范;政策扶持,公众参与。以及大力推进产业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09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7条: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  国家各部委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中示范内容有: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桠材、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棒状和块状等致密成型燃料,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提供炊事、取暖等生活燃料,多余产品可向市场出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经营模式。  农业部的《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到2010年,重点在东北粮食主产区、黄淮海粮食主产区和长江中下游粮食主产区建设村镇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500处。  财政部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安排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放大生产,优化生产工艺,促进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健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制乙醇放大生产示范;《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长期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第四点: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二)利用非粮食资源。加快农区和半农区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积极推行秸秆养畜。转变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科技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第4点农业中的重大项目(1)农林生物质工程。以充分利用我国农林生物质材料、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农作物秸秆、林业采伐及加工剩余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剩余物及能源植物为主要原料,重点研究高活性糖化酶和纤维素酶制造、共代谢基因工程菌构建、非相变产物分离、分子合成、接枝共聚、生物可燃气高效转化、低成本农林生物质集储、专用能源植物培育等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农林生物质转化过程中降解与改性、分离与合成、能源和材料转化等环节的技术瓶颈,构建农林生物质转化创新技术平台。  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中三、再生资源第16项综合利用的资源指: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是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是:国家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后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介绍了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利用技术集成创新工程: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是以玉米秸秆制取低浓度酒精技术、秸秆固体燃料烘干果蔬技术、秸秆固体燃料烘干粮食技术为核心技术,集成 “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秸秆酒糟饲养牛、羊、鹅、鸭技术”、“畜禽粪污沼气发电技术”、“发酵牛粪养蚯蚓技术”、“蚯蚓养鸡鸭鱼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有机肥生产技术”、清洁能源入户工程等技术,形成秸秆处理零排放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化模式。

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分析金融危机中的欧元

具体的我说不太好,但有一点不能忽略那就是美元。

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国际共运史上,真正的共产党实际上都是以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我们党鲜明地提出党的宗旨,明确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则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贡献。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如一地实践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是为着人民谋利益的。70多年来,党以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践,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热爱,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目标: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最终目标——“是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方针政策是党根据基本路线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工作规则。党组织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员在政治上与中央始终保持一致。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

基本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基本政策:①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③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④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纲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而确立的行动方略。党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奋斗目标。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党的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方针政策:是党根据基本路线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工作规则。党组织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员在政治上与中央始终保持一致。拓展资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百度百科

债务危机下,欧洲可能实施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抑制经济增长,需求减少,进口也可能降低。

任何政策都有利弊,欧洲采取财政紧缩政策,是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收缩财政开支以避免今后债务违约,虽然会减少社会就业,影响经济复苏的进度,但熬过这段时间,在经济缓慢复苏后,会进入良性循环。另外,如果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如果短期未出现经济复苏,则会导致经济彻底溃败,从而使得欧元区其它国家受到牵连。

到村任职的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欧债危机以来对我国近五年来财政政策的改变

欧盟作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和第二大进口市场,其债务危机的持续发酵,使得欧盟经济复苏放缓与欧元持续贬值,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经济造成影响。 1,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欧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10年对欧盟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9.7%。欧盟成员国为应对欧债危机,普遍实施财政紧缩政策,造成欧盟经济复苏放缓,进口需求减弱。同时,欧盟经济增长放缓,将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两种因素的叠加将对我国出口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导致我国对外贸易部门面临一定困境。 2,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影响。欧债危机造成欧元持续贬值,对我国外汇储备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在我国当前外汇储备构成中,欧元占比20%左右。欧元持续贬值,将影响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的购买力。另外,次贷危机之后,我国一直在努力实施外汇储备资产多元化,避免外汇储备资产中单一币种占比过大,而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的安全。欧债危机将影响我国对欧元信心,不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多元化战略的有效实施,也不利于维护我国外汇储备安全。 3,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欧元大幅度贬值对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产生一定的升值影响,因此如果欧债危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欧元汇率持续走低,将对人民币升值产生较大的压力。在未给实体经济留下足够时间进行经济结构转换的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将给我国对外贸易部门,以及外贸依存度依然较大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4,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影响。未来若欧洲央行采取债务货币化方式化解欧债危机(如购买欧元区国家国债),则会通过宽松货币政策释放大量流动性。考虑到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欧元区宽松货币政策一旦实施,将与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共同大幅推升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普遍的通货膨胀。由于我国对石油、铁矿石等国际大宗商品依存度较高,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将推升我国PPI水平,并通过向CPI的传导提高国内的通胀压力。

大学生怎么当村官,有什么政策?

有钱就行

简述欧债危机给中国制定金融政策的启示

1:有利于进出口相关行业的结构调整2:有利于国内对债务的及相关财政赤字的审视;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审视国内债务问题异常重要。3: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4:扩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实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相匹配,不能高估外债与地方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

欧洲政府主要采取哪些政策应对欧债危机

此轮欧债危机的重点区域主要是在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这些国家债务过多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而引发债务危机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过度借债消费造成入不敷出。所以这些国家,我们最多看到的是希腊政府的应对措施是政府裁员(希腊公民中,10个人里就有1-2个公务员),减少政府开支(其中包括降低福利等等),这也是希腊公民一直都在积极罢工的原因。因为他们过惯了那些无忧无虑的好日子,现在要他们过苦日子他们不干。而不管是政府还是IMF都知道并且坚持只有大家一起勒紧裤腰带过几年苦日子,把那些过去欠下的债慢慢还清,去掉泡沫,日子才会好起来。这也是希腊的救援计划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原因,因为救援方和被救方针对这个怎么收敛收支等方面的情况还没有统一。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不会有国家退出欧元区,希腊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而欧元会逐渐强大起来。因为一旦有国家退出,那代表的是一种倒退!一旦有国家退出,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将是不可以预计和不可控的!

欧债危机如何影响中国货币政策

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理论解释有四个:一是:全球经济失衡。即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储蓄快速增长,这种高储蓄倾向导致这些国家近年出现巨额经常项目顺差以及飞速增长的官方外汇储备。这些金融市场尚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的巨额储备资金流入美国等发达国家,压低了资金流入国家的利率水平,再加上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较低的储蓄率,这必然迫使发达国家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而不得不进行金融创新,尤其是创造出非常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二是:美国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三是:新自由主义论。新自由主义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缺陷是过于依赖债务和通货膨胀来推动需求。四是:美元作为世界货币,垄断了国际货币体系。美元的霸权地位是国际货币体系失衡。欧债危机部分是因为欧元区有些国家的过度消费,过高的福利使政府难以负担,国家债券的信誉降低。持有者抛售导致难以偿还导致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可能也导致了欧债危机的发生。欧债危机属不属于国际金融危机演变的一部分这个不是很清楚。

欧债危机说明欧洲财政政策出现了什么问题?

欧洲之所以爆发主权债务危机,源于财政赤字过高,但这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  首先,在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下,欧洲人得以维持高消费、重享受的生活方式,“百万富翁过亿万富翁那样的生活”,加之欧洲税收征管不善,导致严重的偷税漏税,使得欧洲的财政状况一直比较糟糕。  其次,希腊等国家在加入欧盟时,由于资本自由流动与固定汇率,使得大量资金流入,公私债务大量增加,不但存在大量财政赤字,而且存在大量经常项目逆差。  第三,欧洲劳动市场僵硬,与德国的劳动生产率差距不断扩大,但无法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缩小差异。  第四,马约关于财政赤字的规定未得到严格遵守,欧盟也因一体化和主权的矛盾,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五,受全球金融、经济衰退的影响,希腊问题雪上加霜。  第六,造假账,严重的财政困难被暂时掩盖,丧失了及早采取措施的机会。

泰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自2009年起,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规定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2、选聘程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3、选聘任职。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贫困村,优先安排到原籍县或生源地县。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4、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费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乡、村两级不负担。

如何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的宣传

要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理论的宣传须做好以下几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不是空洞的说教,他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他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大到就业教育、医疗保障,小至衣食住行,他体现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与这些具体的事物结合起来,他才有说服力。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理论,重在行动,只有动员广大的党员行动起来,与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理论体现出来。宣传只是一种工具,而播散到地里的种子,能生根发芽的是实实在在的为人民服务,这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才是比高音喇叭、电视报纸强百倍万倍的无声的宣传。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还存在哪些问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在正席卷全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热潮中,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扮演着辅助政府推动、帮助企业实施的助力者角色,同时也是营改增的实施对象,自身税负也因其而变化。  总体来看,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事务所享受3%低税率,税负明显降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大型事务所税负有所上浮,目前约在1%左右。  营改增效应显然不能因这简单的数字而下判断。事务所负责人和行业管理者们普遍认为,营改增一方面使小型事务所有了更多活力,也促使大型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练好“内功”。另一方面也引起不少企业为降低税负而进行内部重组、梳理资产关系,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营改增蛋糕”。  事务所减负受益群体加大  “我们去年的业务收入是480万元,刚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我们享受了3%的税率,同比下降了约1%,得到了税费改革的实惠。”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李敏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这还是在试点省市较少,事务所在试点外省市的业务能够抵扣进项税的发票不多,抵扣额度有限的情况下的统计。  李敏还参与了上海市财政局对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课题研究。  他表示,目前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变化情况基本上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务所税负降低1%左右,大型事务所税负有所增加,也在1%的幅度上下。  稍晚迎来营改增的浙江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与此类似。2012年业务收入排名全国前列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一般纳税人,负责涉税业务的高级经理龚健说:“原缴纳营业税时,我们的营业税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适用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我们事务所本身以人力成本为主,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少,且由于我们本身业务收入规模较大,估计营改增以后实际税负将增加0.5%-0.7%。”北京自7月1日起实行相关试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在试点范围之内。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抽取了10家不同规模执业机构进行了税负变化测算。北京注协副秘书长张文丽告诉记者,据测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6家机构缴纳增值税额比原缴纳营业税额增加13.2%,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增加13.2%,企业所得税降低0.77%,总体税负约提高1.9%;理想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总体税负比原税负平均下降3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占试点地区行业的八成以上,但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事务所业务收入在本地区行业的占比同样如此,即:全行业税负绝对值增加,但受益者群体庞大。  税改促进练“内功”  营改增大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不单纯是纳税额的增减,还带来了新的业务蓝海,也对执业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多要求。  为了更好帮助本地执业机构应对营改增并从中获益,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今年10月下旬专门召开了研讨会。  他们研究发现,已经有部分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在进行重组,对企业的资产关系等进行重新的梳理,以求在改革实施后,不会导致其整体税负增加。  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的类似重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这将是一块很大的蛋糕。”浙江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能不能吃好这块“蛋糕”,更多还在执业机构自身,而他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自己应当如何应对营改增。  据浙江注协调研发现,营改增后,如果事务所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候,财务人员需要详细询问接受劳务单位资格,了解业务类别,然后根据纳税资格开具发票,稍有不慎就会开错发票。此外,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它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因此增值税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这些都对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  “税改之后,对我们的客户管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客户管理方面,我们与客户洽谈服务收费时,可能要考虑改征增值税后对客户的影响,并在业务约定书上也要有所列示;在内部管理方面,我们对一些成本费用的开支以及供应商选择方面,会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对一些费用开支进行集中采购。”龚健说,税负的变化一方面是一种压力,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的契机,对事务所下一步的发展还是有推动作用的。  行业期待税改“内涵完善,外延扩展”  每一项改革新政都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营改增也不例外。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较直观的问题在于目前试点范围尚未覆盖全国,而很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跨省业务很多,客观上造成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事务所之间的税负差异,对其客户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带来了一些困难。  同时,营改增也给事务所带来了税务风险。据了解,目前大中型事务所普遍存在多种资格、多业经营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各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务操作中,人员、收费有时很难划分。特别是有的试点地区尚未出台具体的营改增实施细则,没有对类似招标代理业务、财务外包业务等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进行界定,不同地方的执行标准也不统一,如果事务所划分不当,就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大型事务所担心营改增后,在一些不同规模事务所共同竞争的领域,大型事务所与小型事务所的议价劣势更加明显,发生低价竞争的概率增加,不利于优质服务的提供。  “希望税改的范围无论在地域还是行业方面能够进一步延伸,同时尽快对营改增的政策进行梳理,摒弃原来营业税中的一些不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的政策,使政策更加明了,也可以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征管成本。”龚健说。  据了解,为帮助注册会计师行业尽快适应税改并享受税改实惠,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等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已经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一些行业协会也在进行税改知识培训、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有的已经计划统一行业收费标准或报价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是哪个公告

最早的文件应该是财税(2013)第106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请参考

2018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2018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答案】   营改增后免税项目如下: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单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是指什么时候

过渡期什么时间结束?

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残疾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优惠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财税2016 36号是营改增最新政策吗

不是。不仅有部分条款失效,还有许多补丁文件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有部分条款失效。附录: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补丁文件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全面“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政策知多少

全面“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政策知多少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5月1日纳入营改增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全覆盖,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毅然离去,但新的营改增政策几乎全部平移了原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和减免税政策,可以说营业税已去,差额征税的立法精神仍存。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改增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法。目前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9号文规定了以下差额征税行为,今后还有可能增加,如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6.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8.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9.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10.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12.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3.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4.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财税[2016]39号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曲靖公司注册:营改增后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仍延续执行?

“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种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平移模式”,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若干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创新:特殊群体仍免税如今,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以及随军家属选择了自主创业。作为一名军嫂,王女士去年随军到了部队,带着几位老乡开了家军嫂餐饮店。听到“营改增”的消息,王女士有些担心之前的营业税减免政策是不是没法享受了。税务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的情况后,向她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税务人员告诉王女士:“营改增”后,不仅是随军家属,国家政策对于特殊群体,比如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都延续了,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优惠。像王女士这种情形,餐饮店改为缴纳增值税后,依旧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到3年期满。规范家政服务:员工制公司能免税随着家政行业的职业化、多层次发展,家政服务行业逐渐走向行业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员工制家政行业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出台了免征营业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那么“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呢?最近,一家员工制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来到税务局咨询。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过渡政策的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员工制家政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保留,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税务人员提醒周先生,规定中所指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需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些条件都需要家政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运作。同时,税务人员还提醒周先生,如果纳税人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改增”之日前抵减不完的,可办理退税。扶持教育培训:符合规定继续免税近日,某高级中学许会计致电税务机关,询问“营改增”后各类学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税务人员告诉许会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另外,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此外,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如果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则不予免征增值税。“小微”优惠平移:特别事项需注意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营改增”之后,对“小微”企业基本上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仍有与先前不同的注意事项,需要广大纳税人关注。一是原享受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能够继续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优惠政策;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同时存在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按目前政策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住房: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自然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也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涉税问题。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过渡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由于其价格中剔除了含税部分,因而较原来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税负有所降低。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2014年营改增税务政策有什么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4个附件,规定自2014年1月起,邮政业和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还新增对多项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届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将同时废止。      营改增试点再扩围“1+7”进化至“2+7”模式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中的分列为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包括:函件(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邮政特殊服务和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业增值税税率为11%;上述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对邮政储蓄业务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从营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的铁路运输一直仍按营业税征税,这次财税〔2013〕106号文件明确,将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铁路运输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从属于陆路运输税目,增值税税率11%,从而使交通运输业完整的实现了营改增。      至此,营改增试点范围由“1+7”模式进化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7项现代服务业的“2+7模式”。      除上述两项大变化外,财税〔2013〕106号文件还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部分新增和整合调整,统一体现在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      将原营业税邮政通信业中的快递业务分解为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的收派业务。函件和包裹在异地之间的传递属于运输业;在物流辅助服务税目下增设收派服务: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分拣(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派送(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的6%税率执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将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航天运输服务增列进航空运输服务,并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优惠;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中增列了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在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两项;把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作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新增到信息技术服务税目中;将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列入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对翻译服务按咨询服务征税。      调整并增加了多项可按差额征税的业务      2013年8月全国营改增试点后,允许差额征税的仅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这一项。本次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在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了7项(调整1项新增6项)差额征税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除外),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扣除项目增加了车辆购置税,但剔减了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解决了财税〔2013〕37号文件原规定中,将本属于进口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费用扣除的问题。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进有形动产时其进项税额已抵扣,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承租方出售有形动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出租方对租金中包含的本金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必造成承租方重复抵扣税款。再者,由于出租方向承租方购买租赁标的物支付价款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时虽然收取了租赁标的物的价款本金但又在销售额中扣除,自然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3.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6.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在列举的有效凭证中增列了两项: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率的变化      财税〔2013〕37号文件关于“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规定废止,从2014年1月1日起,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应按取得的增值税货运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购进初级农业产品,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按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减免税优惠、即征即退的过渡政策变化      财税〔2013〕37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除继续执行或在2013年底截止的以外,有下列变化:      1.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免税的期限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      2.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再延续,从2014年起,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7.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8.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9.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1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1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这是由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一开始就已将企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但需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是有区别的。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财税〔2013〕106号文件将该规定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看似修改不大,只是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实则意义深远,意味着只要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他营改增政策的细微变化      同一省级辖区内的总分支机构可汇总缴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不征税代收费用增设条件:对不计入价外费用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了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从而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保存一致。

全面营改增后国税总局 财政部出台了哪些政策

请参考《财税[2016]36号》

营改增对航运保险免税政策影响

被弱化。原来的营业税适用于保险业务,包括航运保险,航运保险在航运业中属于重要的保险类别,营改增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导致航运保险也受到增值税的征收。

保险营改增最新政策

营改增新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两部门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再保险服务方面,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两部门明确,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所谓原保险服务,专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对房地产业有哪些影响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持有自营阶段,均涉及营业税纳税问题,主要体现在:1、开发建设阶段: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含甲方供材),按照营业税率3%计征。2、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均按照转让及销售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受让或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3、持有自营阶段:出租房地产,按租赁服务业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结合税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是系统性的首先税率的直接变化(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税率均大幅上升,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抵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直接上游企业,其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必然会波及甚至转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一系列影响。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19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在这里简要介绍下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包括了什么内容?   答: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生活服务业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这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1)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①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②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①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①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①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有什么变化?   答: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销售额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有什么不同: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大家最关心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能否明显下降?   答: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行业,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过去营业税税率是5%,现在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大部分纳税人税率从5%下降到3%,税负下降了40%。举个例子,一家餐饮企业年销售额309万元,按照营业税规定,要交的营业税为15.45万元(309×5%)。营改增后,由于这家餐饮企业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那么这家餐饮企业要交的增值税为:309/(1+3%)*3%=9万元,由此可以看到,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明显下降。   现在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旅游成为一种大众消费,旅行社在营改增后销售额怎么确定?   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计算销售额比较特殊。旅行社有大量的支付宾馆住宿费、景点门票,交通费,旅游目的地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等,因此在营改增后,政策上沿用营业税的做法,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允许差额扣除,确保了税负不上升。   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营改增后有什么免税的优惠政策?   答: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来说更多,尤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免税的有: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0、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1、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5、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022年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营改增政策是怎样的?2017最新营改增政策

2017年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已经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税率定在11%,这也让营改增再度成为热门话题。那么营改增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大家带来2017最新营改增政策,准备买房的朋友们不妨来了解一下。营改增政策是怎样的?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6年1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改增政策是怎样的?2017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全部内容。

房地产营改增政策房地产营改增实施时间房地产营改增计算

房地产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关于房地产营改增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地产营改增政策,顺便来说说房地产营改增实施时间以及房地产营改增计算,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一、房地产营改增政策1、房地产营改增政策中的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不断调整税收政策,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稳步长远发展,“营改增”是中国目前规模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各界与各行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2、“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由之前的营业税(价外税)变成了(价内税)。3、企业在缴纳之前要进行纳税人认定,不同的纳税人的采取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适用为10%;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的适用没有变化,仍然是5%,并规定对于企业的老项目和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来缴纳税费,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4、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分为两类:对于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另规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少于进项税额的企业,其少的那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用来继续进行税款的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营改增”后纳税人认定两者的分界线变为500万(工业与商业相同)二、房地产营改增实施时间1、房地产营改增实施时间是2016年5月1日,财政百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改革方案细则。2、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度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3、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行业全部营业税都被纳入试点范围,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变为。实行营改增后,房地产变为百分之十一。三、房地产营改增计算(一)房地产营改增计算1、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度,不缴纳营业税。2、营改增落地后,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不再继续缴纳营业税。与营业税相同,但是计算不同,这就决定了税额比营业税税额低。3、营改增后卖房计算方法:=【含税销售额÷(1+)】x。附加税=x。4、营改增道后卖房计税举例: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1)征收营业税时:①营业税=100万x5%=50000元②附加税=50000x(7%+3%+2%)=6000元③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2、变成后:①=100万÷(1+5%)x5%=47619元②附加税=47619x(7%+3%+2%)=5714元③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3、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营改增政策,房地产营改增实施时间,房地产营改增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营改增最新政策介绍?

一说到营改增最新政策,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现阶段营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对各行业有什么影响?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最新消息基本概况如下: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最新政策——税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营改增最新政策——抵扣可以抵扣项目: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可以抵扣项目: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营改增最新政策——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营改增最新政策——纳税期限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营改增最新政策——起征点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改增最新政策——征收管理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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