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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路深化改革进程中,自己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是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广阔前景的重要会议。会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各级工会要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作贡献上来。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及时回答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从根本上代表了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要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调整,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二、凝心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推进改革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全面深化改革根本要靠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劳动、创造和奉献。团结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是国防邮电各级工会组织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适应职工队伍的新情况新特点,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智慧火花,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个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释放正能量。  我国工人阶级为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必然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引领广大职工焕发先进阶级的历史主动精神,以主人翁姿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以“劳模班组”、“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大潮。深化职工节能减排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素质,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再立新功。  三、全面履职,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  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是工会的基本宗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国防邮电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推进深化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坚持职工群众总体受益,坚持改革力度、速度与职工承受能力相统一。要高度重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维权体制和机制作用,加强源头参与、调查研究、协商沟通。把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反复抓、深入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维权既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要更加注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着力维护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困难职工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经济利益方面作用,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初次分配更多兼顾公平。以推动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维护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推进《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落到实处。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职工帮扶机制,拓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医疗互助、职工之家(小家)建设等品牌工程。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人文关怀,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四、转变作风,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牢记党的重托,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竭诚服务职工、发展职工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深入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问题为导向,转变工会工作机制和作风,创新工会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和延伸工会工作体系,加强非公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着力解决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做强基层工会,夯实工会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备好工会干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改革之名撤并工会工作机构、裁减工会干部等弱化工会组织的错误做法。要以政治坚定、心系职工、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标准、严要求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实的工会干部队伍。要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作为衡量工会工作的标准,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北京市职工福利分配住房租赁合同超过20年怎么办

北京市职工福利分配住房租赁合同超过20年进行续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超过二十年的要采取下列办法处理:对于超过法定租期的部分内容应认定为无效,未超过部分则应认定为有效的。在超过时进行续租可以延长合同期。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干什么的?每个上市公司都有吗?

一、职工董事的职责: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使决策的职工代表。目的主要是强化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限,即一方面,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由股东代表所组成的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二、职工监事的职责: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三、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公司法》109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不由股权比例大小决定,这就保证了原有控股方可通过设置职工董事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扩展资料:职工董事的治理结构:职工董事制度由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充任公司的监督董事,并由他们平等地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实体即监事会(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再由该监事会选拔公司的经理人员,与其共同组成公司的经营机关。在这种治理结构中:1、监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职工与股东代表对等组成,无论是职工代表还是股东代表,其权利应当平等,以体现劳动要素所有者与资本要素所有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监事会应对职工、股东以及公司法人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所有活动。2、由经营董事组成的高层经理组织是公司的经营机关,它只对监事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监督,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3、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是两个平行的机关,相互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其职责是独立地选举各自监督董事进入监事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监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董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干什么的?每个上市公司都有吗?

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合同工和正式职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就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当然可以是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立医院,前者应该属于事业编制,后者属于企业编制。正式工这个称谓并不规范。一般可以理解为正式编制职工,也可以理解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临时工的称呼同样不规范。以前是指外劳力和劳务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职工。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称谓了。按所签协议,分为合同工和劳务工(前者由用人单位缴金,后者用人单位不缴金,多为下岗协保内退退休等人员)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现在一般将职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按编制,一般分为在编职工和非在编职工(人才派遣或外劳力)。实习生做得好,毕业后医院会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你就算是合同工,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医院直接签订的,那么你就是在编职工了。这个医院自有规定,你需要和你的上级、同事搞好关系,打听一下自己留用的可能即可。扩展资料: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工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一个好的企业认为与员工之间的相处很重要,是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会听取职工的建议。以下分享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1    第一条   为使医院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全院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各项业务的发展。根据医院“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精神,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理化建议活动,以医院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中心,围绕医院各项工作的质量改进和成本控制、流程改造、服务改进、创收增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内容要求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四条   医院设立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院长直接领导,由院办室、医务科、财务科、管理办、设备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科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室内,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度制订、宣传发动、征集整理、总结评优、考核、协调和解决合理化建议工作存在问题等工作。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下设评议工作组、负责调研建议的效益性、可行性,提出建议是否实施及建议执行部门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建议人。具体工作由院办主任牵头。   执行推进工作组由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被采纳建议的执行推进,解决和协调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向工作小组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具体工作由院办主任牵头。   效益评估工作组由财务科、管理办及合理化建议自愿者小组组成,具体负责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益评估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作小组汇报评估情况,并提出奖励建议。具体工作由财务科长牵头。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2    1、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保证信息资源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   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一定要全面的落实,特别是采购、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实在解决,那时不仅事倍功半,同时也会严重的影响积极性。    2、一切要以事实说话。   建议改进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实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不仅要进行全面地了解,还要进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   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沟通。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及时给你机会也不要信口开河,为了发言而发言。我们做工作不是给领导看的,而是为了自己能有所收获。    3、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改进的方法:有些事情我们不能的干一件说一件,好多事情是可以归结成一类的,要尽量归结成一个制度或是流程,避免重复。    另外提几条个人建议:   1、计划执行方面:建议部门和科室在召开工作会议时制定好计划,落实人头,跟盯完成,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切实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目的。   2、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建议公司制定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明确公司各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岗位内容和工作流程。   3、员工培训与管理,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技能、礼仪、效率培训,增强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端正服务态度,合理利用时间安排工作。   4、优秀人员提供外出学习培训成长福利。   5、鼓励员工多提正确建议、预案,公司给以充分重视,对书面建议均有正式恢复,采用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   6、希望公司可以开展些业余的活动促进员工的团队意识和积极心态。   7、定期的做一些员工调查,认真的"查看员工的心声,激发大家积极性,减轻工作压力。   8、公司在执行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要首先做到做大执行力,树立先进榜样,只有这样员工才会有动力和模范去完成自己的工作。   9、完善公司的奖罚制度。   医院职工金点子合理化建议3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   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   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   ×××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   ,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   20xx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xx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xx次,总收入约为xx元,占医院总收入的xx。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职工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有什么区别?

提案是由职工代表(提案人及附议人都是职工代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不论员工是何身份都可以提。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度又称为奖励建议制度、改善提案制度、创造性思考制度,是一种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旨在鼓励广大员工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下情上达,让员工能与企业的管理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合理化建议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优越性,它是员工参与到公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公司运用集体智慧的一个重要手段,深受企业组织的青睐。建议,通常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意见,具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

职工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有什么区别

提案:是指这个方案可以长期有效的去执行下去。合理化建议:不是长期有效的,短期内可以实施。

2022西藏林芝米林县铁路护路队职工不太待遇五险一金以后有没

题主是否想询问“2022西藏林芝米林县铁路护路队职工没有待遇五险一金以后有没”?有。2022西藏林芝米林县铁路护路队职工是国家企业职工,享有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所以以后会有。护路队是维护铁路,并进行维修保护的队伍。

职工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有什么区别?

提案是由职工代表(提案人及附议人都是职工代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不论员工是何身份都可以提。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议案必须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度又称为奖励建议制度、改善提案制度、创造性思考制度,是一种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旨在鼓励广大员工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下情上达,让员工能与企业的管理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合理化建议制度存在着明显的优越性,它是员工参与到公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公司运用集体智慧的一个重要手段,深受企业组织的青睐。建议,通常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意见,具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

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上取得了喜人的进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女职工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如从事法律禁忌的劳动、部分国有和新建企业劳动保护呈滑坡趋势、下岗再就业形势严峻、生活无保障、家庭暴力问题突出、对性骚扰未做出规定、无法可依现象凸现、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劳动保护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等现象令人关注。笔者认为可从几方面考虑:一是加大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宣传力度;二是探索建立预警和统筹机制;三是切实做好困难女职工的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和执法;五是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各项制度;六是修改、完善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七是加强信访窗口建设;八是要突出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为她们办实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女职工在“半边天”的舞台上会更显亮丽的色彩!

如何在为职工办实事中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企业发展是指企业面对未来未知环境的适应,使企业得以进一步运行,实现企业目标。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孕期保护和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2.产期待遇之产假天数表(2)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1、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5.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第十八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九条: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一、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3.哺乳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4.防止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二、法律对于女职工解雇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可以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职工福利待遇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一、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二、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 住房公积金 ,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三、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四、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五、有偿假期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六、培训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一、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二、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 住房公积金 ,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三、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四、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五、有偿假期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六、培训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企业应当给职工的福利

法律主观: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你了解多少?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介绍五险一金中的每一项应该由公司为员工负担多少。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2、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3、交通费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4、工作午餐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5、有偿假期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6、培训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二、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5、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6、公积金:单位:7%、个人7%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三、福利待遇项目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在生活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1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 ____________ 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___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经营理念差恂,难以继续合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合伙经营的“金磊混凝土搅拌站”,双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金磊混凝土搅拌站”由乙方经营,产权、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双方已结算完毕,互不相欠。   第四条:合伙经营时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由乙方承继,散伙后与甲方无关,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处理。   第五条:因合伙时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担风险,乙方自愿对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第六条: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间的合同导致甲方承担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及现有的厂房、设备作为对该风险的担保。   第七条:关于土地,在土地租赁期间,镇、村如果在收税费,必须按所使用面积承担。否则,乙方有权按原价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自行拆走,不做赔偿。   第八条:分家时分给甲方应还帐务未还的,后又到乙方来讨帐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附分家清单表4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五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交历山东村村委备案一份,公证一份。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退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_万元,计_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4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   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职工合伙协议书5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________股,乙方占___________股。   四、分红:   ①每_____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

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   教师履职尽职,始终把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下面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第一篇: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   在这一年里,我思考的主要是教学总结,改进的问题。我想对于老教师的经验的借鉴在这个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我要感谢一年来一直帮助我、关心我的老教师们。从他们的经验中我体会到数学的核心——问题;总结出解决问题的途径——问的是什么、有什么、还有什么、是什么;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提问、解决问题。   数学问题成为数学教学创新的载体。   1.在引入新概念时,把相关的旧概念联系起来,确立信任学生的观念,大胆放手让学生把某种情境用数学方法加以表征;在形成概念时,留给学生充足的思维空间,多角度、全方位地提出有价值的问题,让学生思考;指导学生自主地建构新概念。在辨识概念时,鼓励学生质疑。宋代有一位教育家说过:“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从学生的角度看,学贵有疑是学习进步的标志,也是创新的开始。   2.在学习数学定理、公式、方法时,离不开对命题的证明,应当改变传统的分为“展示定理、推证定理、应用定理”简单三步的模式,而结合实际情况,在证明命题前为学生创设认知冲突的疑惑情境。经过一段训练后,学生便能清楚什么是数学证明,什么不是。并且知道数学证明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3.在解题教学时,改变传统的解题训练多而杂的做法。加强目的性。注意渗透解题策略。因为策略往往是不容易为学生掌握的。注意解题训练的坡度和难度。如果解题训练有一个坡度,可以使学生循序渐进从易到难,完成一个小题,相当上了一个台阶,完成了最后一题,好像登上了山顶,回首俯望,小山连绵,喜悦之心,不禁而生。如果题组没有难度,学生不可能有疑,重重复复会令人乏味。反之,设置一定陷阱、难度,学生经过探索、推敲,把疑难解决了,既巩固了基础,又实现了从有疑到无疑的飞跃,体验到解题的劳动价值。   我想要做到上述三个方面,必须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传授——接受”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营造平等、相互接纳的和谐气氛,要及时提出具挑战性的新问题,这些问题要具思维价值,并为创新做出示范。并能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留给学生思维的空间,同时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想法和问题,提倡课堂师生的交流和学生与学生间的交流,因为交流可令学生积极投入和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通过交流,不断进行教学信息的交换、反馈、反思,概括和总结数学思想方法。在交流中,作为老师耐心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从中捕捉有价值的问题,展开课堂讨论,并适时做出恰当的评价,使班集体成为一个学习的共同体,共同分享学习的成果。善于与他人对话、协调,自尊与尊重他人、自我的反思、自我调控的品格。其次尽力帮助学生主动建构数学认知系统,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数学知识网络。   第二篇: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   本人本学期担任初二数学课教学和数学兴趣小组活动。一学期的工作已经结束,为了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现将一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业务学习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新的理念。 坚持每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紧紧围绕学习新课程,构建新课程,尝试新教法的"目标,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注重把学习新课程标准与构建新理念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新的《课程标准》,认识到新课程改革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将理论联系到实际教学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以全新的素质结构接受新一轮课程改革浪潮的“洗礼”。   二、新课改   通过学习新的《课程标准》,使自己逐步领会到“一切为了人的发展”的教学理念。树立了学生主体观,贯彻了民主教学的思想,构建了一种民主和谐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观点,承认学生个性差异,积极创造和提供满足不同学生学习成长条件的理念落到实处。将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重视了学生独立性,自主性的培养与发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教学研究。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也是检验一个教师工作成败的关键。一学期来,在坚持抓好新课程理念学习和应用的同时,我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大胆改革课堂教学,加大新型教学方法使用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具体表现在:   (一)发挥教师为主导的作用   1 、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难重点。在制定教学目的时,非常注意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案编写认真,并不断归纳总结经验教训。   2 、注重课堂教学效果。针对初二年级学生特点,以愉快式教学为主,不搞满堂灌,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在教学中注意抓住重点, 突破难点。   3 、坚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经常在一起讨论教学问题。听公开课多次,自己执教二节公开课,尤其本学期,自己执教的公开课 , 学校领导和教师们给我提出了不少宝贵的建议,使我明确了今后讲课的方向和以后数学课该怎么教和怎么讲。本年度外出听课 12 节,在校内听课 32 节。   4 、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在辅导中做到有的放矢。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教材挖掘不深入。   2 、教法不灵活,不能吸引学生学习,对学生的引导、启发不足。   3 、新课标下新的教学思想学习不深入。对学生的自主学习 , 合作学习 , 缺乏理论指导。   4 、差生末抓在手。由于对学生的了解不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思维能力不太清楚。上课和复习时该讲的都讲了,学生掌握的情况怎样,教师心中无数。导致了教学中的盲目性。   第三篇:初中数学教师履职尽职工作总结   数学是家长和学生一直很重视的学科。数学学习除了要认真学习外,更重要的是掌握方法。一年的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想就这一年的数学教学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 班主任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中,我做到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重视班风、学风的培养,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严格管理,积极与家长配合,研究教育学生的有效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针对学生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实施制度量化制度的管理。培养学生养成学习、清洁卫生等良好的习惯。努力创造一个团结向上,富有朝气的班集体。   二、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我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和教材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钻研教材、研究具体教学方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期工作计划,为整个学期的教学工作定下目标和方向,保证了整个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教学之前,认真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数学教学大纲》的精神,认真细致地研究教材,通过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探索,尝试各种教学的方法。积极参加市教研室及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通过参观学习,外出听课等教学活动,吸取相关的教学经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在教学工作中,有意识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通过各种游戏、比赛等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让他们的天性和个性得以自由健康的发展。   三、其它工作   除了日常的教学工作之外,我还负责校内部分的德育工作,为了能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不计酬劳,任劳任怨、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   总之,在这一学年的工作中,我通过努力提高了自己的数学教学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教学工作中,自身尚有不足之处,还需继续虚心向各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略)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五篇) 人的一生全靠奋斗,唯有奋斗才能成功。让我们一起来奋斗吧!相信自己,我们会谱出一段美妙的音符,来唱出我们心中的那首歌!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希望大家喜欢!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篇1 __是__厂一名普通的员工,在我厂从事计划统计和库管工作。在这样一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几年如一日的默默工作,倾其所能的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 一、乐观积极,热爱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__为人积极乐观,对待学习知识始终饱含热情。在统计工作中遇到行业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专业数据以及不同要求的统计标准,她都会通过网络和书籍主动查找资料,学会弄懂,牢记于心,并结合我厂污水处理的实际工作,力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上报;为了各种物资的安全存放、保养和便于查找领取,她也经常向专业技术人员请教,使各种物资如何存放的更方便、更科学、更合理。 二、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一)统计工作可以说是乏味的,整天接触数字,但是她却没有感到枯燥,能够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张报表。每逢月末、月初是她最忙碌的时候,她对待自己的工作不等不靠,遇到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各个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她不断强化统计基础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从她接手计划统计工作后,就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完善了计划统计工作的微机化管理,使统计数据的计算、查找更方便快捷,极大地提高了计划统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我厂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环保型企业的窗口单位,__厂经常迎来各级主管单位和督查部门的明察暗访、突击抽查,各种统计数据则直接反映了我厂生产运行情况和水质达标程度,在历次的检查中,我厂的统计工作经常得到各方面的好评,这与__认真负责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二)库管工作看起好似十分简单,但想要做好就不容易了。在工作中,__通过自己默默地努力,始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管工作比较零碎,材料物资型号多样、品种繁杂,但她通过精心的分类和科学的布置对库内各种物资的存储情况都能做到了如指掌,保证及时准确地存取物资。双阳厂物资按照不同种类的安全要求,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因设备需要时常进行维修,所以频繁取用物资尤如家常便饭,__工作的每一天楼上楼下不知要跑多少趟,她自己也会乐观的笑着说:只要做这项工作就会永无肥胖之忧。虽然如此劳累但她从无怨言,有时候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厂内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取用配件和维修材料,她还要耽误休息时间及时赶到厂里,为我厂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提供了物资上的保障。库房物资需要经常清点和整理,并进行账实核对,只要一有空闲__就会窝在库房细致的工作,同志们常说:丽丽不在库房就在去库房的路上。虽然库管工作比较脏比较累也比较繁琐,但她的确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 三、热心助人,微笑着对待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困难的同事,她总是靠实实在在的帮助给予关心和支持,用真情温暖着人心;在各项针对灾区和贫困学生的物质捐赠活动中,她都带头捐的最多;由于耐心的性格、细致的作风, 使得生活中的__也是心灵手巧,她做的手工艺品代表双阳厂送出参展,她做的酱菜成为同志们午餐的最爱,她钩的挂件大家抢着样板佩戴,她QQ空间的养生日志大家忙着转载,她养的鲜花大家争着分栽… ,某某同志就是这样的一名员工,在自己普通的工作岗位上耕耘着不普通的成绩,用自己的真诚、勤劳和智慧赢得了广大职工的关注与好评,信赖与尊重,她热爱生活,勇于进取,为我厂职工树立了榜样,不失为一个可学可鉴的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篇2 当我们沐浴着和煦的春风,春天的脚步已经来到了我们的身边。春天预示着美好的希望和崭新的气象,在这个充满生机的季节,我非常荣幸地站在这里参加演讲。我叫彭春燕,来自防城港市国税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在奉献中成长在团结中前进”。 在位于广西西南边陲重镇的防城区国家税务局,绽放着一朵艳丽的税苑奇葩,它就是被喻为“边防税务之花”的全国巾帼文明岗——防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作为基层国税战线上的女干部,“巾帼文明岗”的14位女同志对“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这句话有着深刻的理解。记得有位哲人曾经说过:生命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有工作;所有的工作都是辛苦的,除非有理想;所有的理想是空虚的,除非有爱。我们虽然没有哲人想的那么深远,但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工作有意义、有价值、有成就感!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服务二字说来容易,做好可不简单。“巾帼文明岗”的每一位女同志总是用一颗火热的心来对待工作。因为她们一直坚信:“认真做,能把工作做好,用心做,能把工作做出色”。巾帼不让须眉。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不只是在枪林弹雨中的辉煌,不只是在紧急危难时的高扬,它更应该是一种默默的奋斗,一种高尚的理念,一种强劲的精神力量。何风英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集体的代表,自从迈入国税这扇大门,她就全身心地投入为国聚财的神圣事业当中。光阴荏苒,汗水伴着泪水,荆棘伴着鲜花,陪伴着她走过了苦乐与共、无怨无悔的青春年华。在工作的16个春秋里,她曾十余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光荣称号。荣誉书里,饱含着辛勤耕耘的汗水;喝彩声中,凝聚着太多的付出。 用“废寝忘食”已经不足以用来形容何风英的工作状态,我们更是无法对何风英的作息时间进行跟踪计算。早出晚归,披星戴月,往往顾不上丈夫和孩子。有人问过她这样傻干是为了什么,她总是笑着回答说:“服务窗口就是国税部门的形象,工作再累我也值得”。凭着女性的细腻和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她的工作从未出现过错、漏、改现象。书上都说女人是水做的。而要我说,何风英就是铁打的,是铁打的女人! 在何风英同志的带领下,整个“巾帼文明岗”女同胞“比、学、赶、帮、超”,任何一个姐妹的进步就是我们整个集体的进步。当一名同志生了病,其余的女同志纷纷要求主动承担工作??在我们全身心扑在工作上,有的同志却顾不了自己的小家——20__年全区征管软件上线的时候,服务厅的所有女同胞全力投入的紧张上线工作中,当有人的父亲重病住院,却只能给远在外地的父亲打去电话??有的女同胞孩子还小需要照顾,她们只能把家庭的事情全部由亲人代管。有位年青的女干部,把原定的婚期一拖再拖。直到上线成功之日,她才绽放出一个新娘子的应有的美丽笑容??在多年的服务工作中,每次完成一项任务,大厅的姐妹们都更加的努力,更加的团结。因为,在她们的心中都有一个坚不可摧的信念---众志成城,攻破难关。汗水和泪水的背后,是这样显赫的成绩:短短的几年时间,办税服务厅从市级“巾帼文明岗”到自治区级,再到国家级荣誉称号。 平凡的业绩;有一种精神,看似豪情万丈,它却代表着最平实务本的人文精神。那就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篇3 教育是一种美丽的工作,秀中女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用真心、细心、爱心、责任心,成功创建四个省市级“巾帼文明岗”,并在日前顺利通过了市教育局工会、市教育局妇委会的复查。 在张锦荣校长和沈志光书记的陪同下,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妇委会主任沈小.平,市教育局妇委会副主任俞敏娟巡视了我校“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王学勤副校长代表我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汇报了工作,领导们认为我校多年来团结带领全体女教职工争先创优,岗位建功,比较充分地发挥了女教职工的积极作用。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沈小.平希望老师们能持之以恒地为社会奉献爱心和热情,发挥优势,各尽所能,为创建和谐妇委会、和谐工会、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我校有高二年级组这个省级“巾帼文明岗”,还有语文组、英语组两个市级“巾帼文明岗”,今年又新增了“天山岗”。担任“岗长”的分别是樊燕琦、杨婷、曹文华、孙佳珠,她们为创建“巾帼文明岗”并保持其活力做了大量工作。“天山岗”是新疆内高部老师为民族教育建功立业的平台,分管内高部管理的党总支副书记郭俊秀,自己也是“天山岗”的一员。天山岗有33名女教师,占内高部教师的73.3%,由于学生一年只在暑假回家一次,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上的问题远比这里的学生多,教师的工作也更艰苦,我们以天山岗的争创为抓手,积极引导内高女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无比的爱心和扎实的工作能力积极落实中央确立的“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发展战略,为加快新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在由于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天山岗的争创工作得到了上级妇委会的高度赞扬,给天山岗全体的全体女教师带来了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妇委会的工作既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局,又能成为全体女教职工心灵的家园,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秀中以“做一个有德的女性、做一个有才的女性、做一个有情的女性”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老师们在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统筹下,开展多种学习活动,经常放弃休息,进行家访、电访,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办学目标,指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方法,沟通了家庭和学校的联系,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徐君荣老师被嘉兴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教育局妇委会评为 “事业家庭兼顾型” 巾帼先锋,王霞敏老师被评为嘉兴市市属“教坛立功、岗位成才”巾帼先锋,我校妇委会成为嘉兴市市属 “巾帼先锋号”,王学勤副校长还做了专题发言,介绍了经验。美丽的工作,认真地生活,秀中女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正携手迈向灿烂的明天。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篇4 思想决定行动,素质决定能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徐春莉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国税干部,徐春莉同志深知胸前税徽的分量。她坚决拥护党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党的各类活动,学习党的知识。作为巾帼文明岗的岗长,定期在岗位内举行党的历史知识测试,努力做好岗位推优工作,培养优秀岗位成员入党。 “微笑再多一点,语调再轻一点,业务再精一点,做事再勤一点”是徐春莉在纳税服务工作时的工作宗旨。2014年参加工作分配在计划征收科的全程服务岗位,在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岗位上,对于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税的每一位纳税人,她都以最热情的态度,提供最细致、最周到、最专业的服务。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现在的成熟老练,从开始面对纳税人疑问的不知所措到现在的主动问询,她争取做到“让问题到我为止”。2014年车购税档案电子化扫描她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提前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2014年青年文明号与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与窗口工作她两手齐抓,2014年标准化建设“一窗统办”她认真负责地做好新人传、帮、带工作,尽快教会他们独立操作的本领。对待纳税人,她始终坚持“为纳税人解难、让纳税人方便、使纳税人满意”。2014年某天下班后,一位专管员打电话给她,说他管辖下的一家企业的会计正从杭州赶来,需要认证下发票。由于当天为发票180日认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来不及认证,企业几十万的税款将无法抵扣。正在回家路上的徐春莉同志即刻返回单位,一直等到晚上7点左右,纳税人匆匆赶来,她快速高效地为其办理了认证业务,避免了企业的损失。企业人员感激之余要请她吃饭,她婉拒了。她说:这是应该做的,我们巾帼文明岗本就有“延时服务”这一制度。 虽然工作已经两年有余,但是徐春莉同志始终以一个新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积极参加单位中青年干部研习班的学习,在2014年单位财务会计业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同时在自己兴趣的基础上,钻研计算机知识,通过自学获得了“全国计算机三级”证书,把所学计算机知识用于科室和岗位的实际操作中,力所能及地为同事解决电脑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巾帼网页和大厅大屏幕维护工作,减少信息中心工作负担。2014年她为岗位制作的巾帼网页在嘉兴市“巾帼文明岗”优秀网页展示中荣获“优秀奖”。同时,她也积极做好文字信息工作,2014年所撰写的《那些“税”月》一文被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品味税务人生”所收录。 作为巾帼文明岗岗长,徐春莉同志深知自己位置虽小责任重大。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巾帼税务干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一是根据岗位妇女干部多且年轻化的特点,提高其创建热情,她与岗位成员一起协助人教科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嘉兴市级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巾帼志愿者活动,扩大巾帼文明岗的影响力。二是丰富巾帼岗的活动,引导岗位干部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的“桐乡国税第一届厨艺大赛”,使妇女同胞们在繁忙的工作以外一展身手,也使巾帼文明岗成为妇委会工作的助翼。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全体干部的努力。巾帼文明岗就如同一根链条,缺少任何一节,链条都无法运转,团结队伍尤为重要。获得荣誉难,守住容荣誉更是不易。几年来,徐春莉同志以服务赢得尊重,以任劳任怨得到肯定,以勇于创新收获赞赏,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着80后税官的新形象,将魅力青春无怨无悔地献给国税事业! 巾帼女职工先进事迹篇5 __,1979年出生,现任__医院儿科副主任,儿科主治医师。多年的从医道路上,该同志始终把病人的生命健康和患者家属的所需所盼放在第一位,牢记“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职业宗旨。面对危重病人,总是挺身而出、巾帼不让须眉,敢于担当、勇于攻关,多次从死神手中抢救出病儿生命。同时,作为一名基层医务管理者,亦为医院儿科的发展壮大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智慧,取得了社会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一、医者父母心,积极投身医疗改革 该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普通医务工作者,深知群众“看病难”的各种原因,敢于跳出医生的角度看待医改。为了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该同志始终做到能用基本药物的尽量不用目录之外的药物,能够准确判断病情的尽量不开具相关检查,深受困难家庭患者的好评。20__年在下乡支援伊塘镇卫生院半年期间,就医疗资源分配、医保提入比例、各类慢性病入院治疗的不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爱岗且敬业,努力提高医疗技能 医院儿科工作相对于其它科室情况较为特殊,由于病人均为年岁不大的儿童,其准确表达与感知病症的能力均大大弱于成人,且体质较弱。医生必须以双倍的责任心来工作。不仅要始终密切观察,危机时刻更要能准确判断病症及时施救。这要求医者不仅要富有爱心、同情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更要具有扎实、过硬、娴熟的医学技术。长期以来,该同志始终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难能可贵的是,该同志能结合本院、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患者急需、本院欠缺的新经验、新技术予以应用推广,为广大患者服务。她不但参加初诊、会诊及儿童门诊和病房的值班工作,更是技术的带头人,负责低年资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及长沙医学院大四学生的教学工作。曾成功组织救治了重症肺炎合并心衰呼衰、消化道出血、脑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休克等危重病人约15000例,挽救了多名患儿的生命,被视为儿童健康的守护神。 为了提高业务水平,该同志放弃了当下的工资待遇,克服了家庭的诸多困难,先后4次争取远赴上海新华儿童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共15个月,每年均在国内及省内参加短期学习班至少5期,并非常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带着平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不断学习和掌握儿科疾病诊治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了解儿科发展的新动态。进修后回到医院,把新技术广泛地应用于临床,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儿童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先后在省及国家级核心医学刊物上发表医学论文2篇,其所兼任的长沙医学院教学工作4年当中,亦获得该院师生及专家的好评与认可,连续3年被该院评为年度“优秀教师”。该院儿科诊疗水平不断进步并一直在我市保持领先水平,该同志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树业先树人,始终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 从医15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了仁爱之心和朴实无华、无私奉献精神,辛勤地耕耘在医疗服务第一线,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有患者就诊,就随叫随到,从来没休过一个安静的节假日,为了保证能及时出诊,该同志放弃了原本更好的居住条件,至今仍居住在医院的家属宿舍内。该同志洁身自好,从未收受红包礼金,业余生活以学习为主,从不涉足娱乐活动。该同志对待每一位患者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有时候,由于不理解、期望值过高等原因,个别患儿家属有时责备、谩骂甚至殴打医生。该同志面对此类纠纷,总是做到不仅尽心尽力,而且耐心解释,争取理解配合,以期缓合医患关系。15年以来,特别是担任小儿科副主任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该同志个人原因而引发的医患矛盾。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五篇) 于个人而言,奋斗为梦想助力,为成功助跑;于社会而言,奋斗增添社会正能量,使社会朝气蓬勃向前跑。奋斗的号角是历史的必然结果,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篇1 女工__,1966年出生,1991年中专毕业,1993年进入变电工行业,1994年调到变电所工作,一干就是十三个年头,她始终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技术、无私奉献,把辛勤的汗水洒在了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为煤矿事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情。 35KV变电所担负着两个矿井的主通风机和部分重要车间的供电以及矿井下西部采区的供电重任,可以说是掌握着两个矿安全生产的命脉。在变电所工作,天天要和高压打交道,容不得丝毫马虎和大意,稍有闪失就可能造成生产单位停风停电影响生产,甚至造成重大事故,不仅责任大,而且业务技能要求高,思想压力大。刚到变电所工作的__对变电所的工作既好奇又陌生,看到师傅们在工作中熟练的操作羡慕不已,她暗下决心要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变配电的原理、供电线路和操作程序。争取早日胜任变电工作,从此以后她就勤奋好学,不懂就问,并且专门准备了一个笔记本把变电所内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线路、编号、负荷名称等准确详细的记录下来,有空就背,很快就熟悉了各种设备的操作要领,并能熟练的操作。她知道单纯的操作熟练是不行的,还必须要了解设备的构造和原理,在业余时间她自费购买了一些关于变配电方面的技术书籍,挤出时间刻苦学习,就这样她凭着一股勤奋好学的钻劲,很快就考取了变配电工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这给了她很大的鼓舞,通过她坚持不懈的学习,她的变配电理论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0__年变电所设备高位技改,施工单位人员多,混乱复杂,车间内卫生很难保持,__就手不离扫帚,利用别人休息的空隙打扫,及时清理杂物,看到施工人员随地乱抛烟头,她就不时的提醒告诫“要害车间、严禁吸烟”,并且用手一个一个的拾起,就这样她总是时刻以集体的利用为重、无私奉献的爱岗敬业精神感染了身边每一个人。为变电所及树立了整体的形象。由于高位技改设备全部更新,操作与原理和老设备完全不同,她就积极学习,跟着施工人员看,不懂就问,很快便掌握了新设备的操作技能。也给施工单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都知道变电所有一个勤奋爱学的女工。 20__年夏天,一次强对流天气造成变电所的避雷塔倒掉,__正好当班,她沉着应对及时汇报并处理,避免了事故进一步扩大,反映出她多年来由于勤奋好学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良好心理素质。近年来,矿要求各车间要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在一次没有通知的现场实际演练中她不慌不忙,从发现汇报到恢复供电仅用两分钟时间。受到了矿领导的表扬。 每到夏天,是变电工最难熬的季节,由于变压器温度的要求,变电所院内,必须保留一定面积的土地,地面上杂草丛生,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而且给变电工夜间巡视带来了不便和安全隐患,__就主动清楚杂草,杂草铲了又长,很难清楚,她就用手一点一点彻底拔掉,不一时就汗流浃背,直不起腰来,可她没有因此而放弃,仍然坚持着,手上磨出了血泡,不吭一声,其她女工看到眼里,感动在心里。在她的带领下,纷纷参战,主动划分草地分片承包,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保障了供电安全,更方便了职工巡视,__因此也得到了大家的赞赏,面对这些,她只是淡淡一笑,一如往日,默默工作。 __不但工作认真负责,而且爱好广泛,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项活动,井口送清凉是我矿女工部每年必须组织的一项活动,她由于工作原因当班不能参与,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去年矿组织了一次女子乒乓球比赛,她积极参与并取得了第六明的好成绩。 有耕耘就有收获,__先后三次被矿评为“三八红旗手”称号和一次集团公司“三八红旗手”称号,得到了领导和工友们的一致好评。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篇2 __如今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0个年头,已是是所在岗位员工的大姐和榜样。在班中大事做指导,小事不计较,乐于做好业务技术上的传帮带,处处起表率作用。 一、所在岗位是一面旗帜 __在工作中时刻牢记着企业核心价值观。她所在的主控室“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卓著,一年一个新台阶。__年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__年继续被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__年和__年连续被__煤业授予“优秀党员先锋标准岗”。 这些荣誉的取得和旗帜风采与__这位最资深成员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工作的重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__所在的主控室是__第一地面生产系统的神经中枢,是煤炭加工公司的“六个中心”和“一个窗口”,担负着公司的生产组织、系统启停机的集中控制、设备的检修部署、确定配煤方案、安全生产监督等业务职能。作为一名调度微机员的她,大事是“统帅”,小事是“秘书”,表现出色。 她在工作中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一道命令,每写的一行字都是一条记录,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事故。她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事事都做得井井有条。在工作中,总是认认真真的做每一件事情,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她深谙“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古训。她控制操纵的地面生产系统点多、线长、面广,要合理组织指挥它的生产和检修活动,只在主控室里看电脑画面上的模拟图形和大屏幕的图像远远不够,她一有空闲时间就往现场跑,深入观察。 三、团结友爱,优质服务。 团结是__所在团队的特点,常言道:“三个女人一台戏”。__所在的主控室岗位上有16名女工,每班就有4人,若相处的不好,可能要经常“演戏”了,可她与姐妹们相处的很好,虚心向姐妹们学习,遇事抢干在先,争先恐后。工友们所有心里话都愿跟她讲。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见荣誉就让,见困难就上,深得敬佩。她担负着“秘书”的职能,既要上传,又要下达。她深知“__服务”理念的内涵以及“和为贵”的魅力,对各方面的询问与电话都耐心地解释清楚,周到耐心,受到赞誉。 四、历经磨练,日趋成熟。 经过刻苦钻研和虚心学习,技术全面。在她的心中,企业的`效益总是摆在首位。工作中严格把住煤炭“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每上一车煤,她都要精心策划配比,外运装一列火车,她都要反复查阅各种煤质基础资料;精心的配比,满足了用户需求。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篇3 教育是一种美丽的工作,秀中女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用真心、细心、爱心、责任心,成功创建四个省市级“巾帼文明岗”,并在日前顺利通过了市教育局工会、市教育局妇委会的复查。 在张锦荣校长和沈志光书记的陪同下,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妇委会主任沈小.平,市教育局妇委会副主任俞敏娟巡视了我校“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王学勤副校长代表我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汇报了工作,领导们认为我校多年来团结带领全体女教职工争先创优,岗位建功,比较充分地发挥了女教职工的积极作用。市教育局工会副主席沈小.平希望老师们能持之以恒地为社会奉献爱心和热情,发挥优势,各尽所能,为创建和谐妇委会、和谐工会、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我校有高二年级组这个省级“巾帼文明岗”,还有语文组、英语组两个市级“巾帼文明岗”,今年又新增了“天山岗”。担任“岗长”的分别是樊燕琦、杨婷、曹文华、孙佳珠,她们为创建“巾帼文明岗”并保持其活力做了大量工作。“天山岗”是新疆内高部老师为民族教育建功立业的平台,分管内高部管理的党总支副书记郭俊秀,自己也是“天山岗”的一员。天山岗有33名女教师,占内高部教师的73.3%,由于学生一年只在暑假回家一次,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上的问题远比这里的学生多,教师的工作也更艰苦,我们以天山岗的争创为抓手,积极引导内高女教师以高度的责任感、无比的爱心和扎实的工作能力积极落实中央确立的“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发展战略,为加快新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在由于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天山岗的争创工作得到了上级妇委会的高度赞扬,给天山岗全体的全体女教师带来了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妇委会的工作既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局,又能成为全体女教职工心灵的家园,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秀中以“做一个有德的女性、做一个有才的女性、做一个有情的女性”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老师们在女教职工委员会的统筹下,开展多种学习活动,经常放弃休息,进行家访、电访,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办学目标,指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方法,沟通了家庭和学校的联系,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徐君荣老师被嘉兴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教育局妇委会评为 “事业家庭兼顾型” 巾帼先锋,王霞敏老师被评为嘉兴市市属“教坛立功、岗位成才”巾帼先锋,我校妇委会成为嘉兴市市属 “巾帼先锋号”,王学勤副校长还做了专题发言,介绍了经验。美丽的工作,认真地生活,秀中女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正携手迈向灿烂的明天。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篇4 思想决定行动,素质决定能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徐春莉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国税干部,徐春莉同志深知胸前税徽的分量。她坚决拥护党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遵纪守法,学荣辱、知荣辱、比贡献;积极参加党的各类活动,学习党的知识。作为巾帼文明岗的岗长,定期在岗位内举行党的历史知识测试,努力做好岗位推优工作,培养优秀岗位成员入党。 “微笑再多一点,语调再轻一点,业务再精一点,做事再勤一点”是徐春莉在纳税服务工作时的工作宗旨。2014年参加工作分配在计划征收科的全程服务岗位,在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岗位上,对于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税的每一位纳税人,她都以最热情的态度,提供最细致、最周到、最专业的服务。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现在的成熟老练,从开始面对纳税人疑问的不知所措到现在的主动问询,她争取做到“让问题到我为止”。2014年车购税档案电子化扫描她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提前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2014年青年文明号与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与窗口工作她两手齐抓,2014年标准化建设“一窗统办”她认真负责地做好新人传、帮、带工作,尽快教会他们独立操作的本领。对待纳税人,她始终坚持“为纳税人解难、让纳税人方便、使纳税人满意”。2014年某天下班后,一位专管员打电话给她,说他管辖下的一家企业的会计正从杭州赶来,需要认证下发票。由于当天为发票180日认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来不及认证,企业几十万的税款将无法抵扣。正在回家路上的徐春莉同志即刻返回单位,一直等到晚上7点左右,纳税人匆匆赶来,她快速高效地为其办理了认证业务,避免了企业的损失。企业人员感激之余要请她吃饭,她婉拒了。她说:这是应该做的,我们巾帼文明岗本就有“延时服务”这一制度。 虽然工作已经两年有余,但是徐春莉同志始终以一个新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积极参加单位中青年干部研习班的学习,在2014年单位财务会计业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同时在自己兴趣的基础上,钻研计算机知识,通过自学获得了“全国计算机三级”证书,把所学计算机知识用于科室和岗位的实际操作中,力所能及地为同事解决电脑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巾帼网页和大厅大屏幕维护工作,减少信息中心工作负担。2014年她为岗位制作的巾帼网页在嘉兴市“巾帼文明岗”优秀网页展示中荣获“优秀奖”。同时,她也积极做好文字信息工作,2014年所撰写的《那些“税”月》一文被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品味税务人生”所收录。 作为巾帼文明岗岗长,徐春莉同志深知自己位置虽小责任重大。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巾帼税务干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一是根据岗位妇女干部多且年轻化的特点,提高其创建热情,她与岗位成员一起协助人教科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嘉兴市级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巾帼志愿者活动,扩大巾帼文明岗的影响力。二是丰富巾帼岗的活动,引导岗位干部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的“桐乡国税第一届厨艺大赛”,使妇女同胞们在繁忙的工作以外一展身手,也使巾帼文明岗成为妇委会工作的助翼。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全体干部的努力。巾帼文明岗就如同一根链条,缺少任何一节,链条都无法运转,团结队伍尤为重要。获得荣誉难,守住容荣誉更是不易。几年来,徐春莉同志以服务赢得尊重,以任劳任怨得到肯定,以勇于创新收获赞赏,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着80后税官的新形象,将魅力青春无怨无悔地献给国税事业! 女职工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篇5 __,1979年出生,现任__医院儿科副主任,儿科主治医师。多年的从医道路上,该同志始终把病人的生命健康和患者家属的所需所盼放在第一位,牢记“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职业宗旨。面对危重病人,总是挺身而出、巾帼不让须眉,敢于担当、勇于攻关,多次从死神手中抢救出病儿生命。同时,作为一名基层医务管理者,亦为医院儿科的发展壮大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智慧,取得了社会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一、医者父母心,积极投身医疗改革 该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普通医务工作者,深知群众“看病难”的各种原因,敢于跳出医生的角度看待医改。为了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该同志始终做到能用基本药物的尽量不用目录之外的药物,能够准确判断病情的尽量不开具相关检查,深受困难家庭患者的好评。20__年在下乡支援伊塘镇卫生院半年期间,就医疗资源分配、医保提入比例、各类慢性病入院治疗的不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爱岗且敬业,努力提高医疗技能 医院儿科工作相对于其它科室情况较为特殊,由于病人均为年岁不大的儿童,其准确表达与感知病症的能力均大大弱于成人,且体质较弱。医生必须以双倍的责任心来工作。不仅要始终密切观察,危机时刻更要能准确判断病症及时施救。这要求医者不仅要富有爱心、同情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更要具有扎实、过硬、娴熟的医学技术。长期以来,该同志始终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难能可贵的是,该同志能结合本院、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患者急需、本院欠缺的新经验、新技术予以应用推广,为广大患者服务。她不但参加初诊、会诊及儿童门诊和病房的值班工作,更是技术的带头人,负责低年资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及长沙医学院大四学生的教学工作。曾成功组织救治了重症肺炎合并心衰呼衰、消化道出血、脑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休克等危重病人约15000例,挽救了多名患儿的生命,被视为儿童健康的守护神。 为了提高业务水平,该同志放弃了当下的工资待遇,克服了家庭的诸多困难,先后4次争取远赴上海新华儿童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进修学习共15个月,每年均在国内及省内参加短期学习班至少5期,并非常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带着平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不断学习和掌握儿科疾病诊治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了解儿科发展的新动态。进修后回到医院,把新技术广泛地应用于临床,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儿童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先后在省及国家级核心医学刊物上发表医学论文2篇,其所兼任的长沙医学院教学工作4年当中,亦获得该院师生及专家的好评与认可,连续3年被该院评为年度“优秀教师”。该院儿科诊疗水平不断进步并一直在我市保持领先水平,该同志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树业先树人,始终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 从医15年来,该同志始终保持了仁爱之心和朴实无华、无私奉献精神,辛勤地耕耘在医疗服务第一线,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有患者就诊,就随叫随到,从来没休过一个安静的节假日,为了保证能及时出诊,该同志放弃了原本更好的居住条件,至今仍居住在医院的家属宿舍内。该同志洁身自好,从未收受红包礼金,业余生活以学习为主,从不涉足娱乐活动。该同志对待每一位患者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有时候,由于不理解、期望值过高等原因,个别患儿家属有时责备、谩骂甚至殴打医生。该同志面对此类纠纷,总是做到不仅尽心尽力,而且耐心解释,争取理解配合,以期缓合医患关系。15年以来,特别是担任小儿科副主任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该同志个人原因而引发的医患矛盾。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变静态的员工管理为对员工成长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制定本规章范围:公司针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工作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权责: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折纸属于什么职工的范畴

折纸属于立体纸工的范畴。折纸和衍纸的类型属于立体纸工,折纸是一种民间工艺。纸工包括折纸、剪纸和立体纸工三大项。折纸艺术是世界劳动人民和折纸艺术家的伟大创造与聪明智慧的结晶。

企业拆迁职工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你在该公司没有满一年的话,也会算作一年来由此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且公司有义务在搬迁前一个月通知工作人员,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那么工作人员可以向公司提起双倍的工资赔偿金。对于公司搬迁,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址是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内或者当初公司明确说了要搬迁到哪里,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应该遵从公司的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出现前两者的情况,并且由于公司搬迁的新地址,对其工作人员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时候公司就应该与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确定可以去新地址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去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于不能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来说,也是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进行书面的申请,如果你是属于公司马上搬迁,你却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则需要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是提前了30天进行申请的话,当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该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二、企业拆迁补偿方式(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扩展资料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1、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企业搬迁,职工不愿意去企业是否会有赔偿?急!急!

《劳动法》没有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地点,企业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条款变更,员工不接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正常发放补偿金。在变更条款必须遵循的第三个原则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最初招用劳动者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 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需承担经济赔偿。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三重一大需要职工参加吗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政府规章。为规范中心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1   根据锡物运工字5号文件精神要求,物业部党政工联席会决定在物管办(市场管理组)开展劳动竞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规)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2、各类商品要分类、分段摆设,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   3、加强市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好市场秩序,搞好市场卫生,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市场经营户安全意识,与经营户签订安全协议率达100%。   三、竞赛项目   对xx市场划行规市,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竞赛计划:   1、建立经营户管理档案,使市场管理更加规范。   2、清理、整治不规范摆摊的问题,确保消防通道3.5米。   3、保证规费收缴率100%,在完善管理的同时使规费较之要有所提高。   4、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坚持考核标准,考核奖励侧重效益。   五、竞赛指标:   1、固定摊位费须从元/月,通过加强管理和劳动竞赛,提高到元/月。   2、卫生费须从元/月,通过加强管理和劳动竞赛,提高到元/月。   3、总任务下达到小组,费用收缴考核到个人。   六、资金来源:   全年综合考核规费收缴到30万元,视为完成任务,每增收10000元,每人奖励50元;超过35万元,每增收10000元,每人奖励80元;达到40万元,每人奖励100元。   奖励资金来源:部门出资40%,向公司工会申请60%。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2   参与人员:   单位员工   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活动地点:   万绿湖、野趣沟、镜花缘、漂流   活动车辆:   一台中巴车   活动安排:   1、xx月xx日早9:30点北京大厦集合出发,前往河源。   2、12:00抵达河源后与当地旅行社接待联系,对方接团安排导游、午餐。   3、午餐后游览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万绿湖,湖上游船观光后前往镜花缘风景区:溶洞探险、客家歌舞表演、游泳等。   4、入住新世界大酒店,四星级标准双人间。安排晚餐。   5、晚餐后前往万绿湖观赏亚洲第一彩色音乐喷泉。   6、xx月xx日8:00开始早餐,9:00出发前往野趣沟自然风景区游玩,项目包括水上滑道,水中蹦极等,前往狐狸坳木径攀爬,银龙瀑布漂流。约5~6小时小时,午餐。   7、午餐后返回深圳。   活动费用:   1、290元/人,含全体人员三正餐一早餐、酒店住宿一晚、万绿湖游船费用、景点首张门票及导游服务。   2、早餐为酒店自助式早餐,正餐标准为八菜一汤,酒店为四星级标准。   3、该活动经费不包括车辆费用。   当地接待:河源市大自然旅行社   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安排一部车辆,由办公室王珺负责全程组织和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活动期间不打招呼私自脱离集体。   2、原则上工会活动不提倡携带家眷。   3、请参加人员自带泳衣。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3   为了加大劳动竞赛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指标,经研究,现制定出20xx年劳动竞赛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经过认真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完成任务不计得失的协作观念和不畏艰难实现目标的拼搏精神。   二、竞赛目标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指标,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礼貌建设水平。   三、竞赛资料、形式和表彰奖励   今年的劳动竞赛活动分全年项、季度项和阶段项三个层次开展。   全年项:在一至七分场中开展。年底根据产量、质量、成本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实际完成与年初总场下达计划的比数确定三个优胜单位。其中产量优胜单位奖励4000元,成本优胜单位奖励3000元,质量优胜单位奖励2000元,在年底总场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上与其它先进一并表彰奖励。   季度项:在全场各单位中开展。包括现场管理和精神礼貌建设两项资料,每季度末由总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现场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精神礼貌建设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经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记录等形式,评出10个礼貌工区(车间)和20名礼貌职工。年底根据季度评选结果和全年实际工作情景,评出10个标杆工区(车间)和20名优秀班组长,在年终总结表彰会上与其它先进一并表彰奖励,每个标杆工区奖励100元,每名优秀班组长也奖励。   阶段项:在原盐生产的不一样时期,根据季节变化灵活机动地开展针对性强的指标竞赛活动。总场准备在今年4月上旬组织全场第六届炊工比武竞赛,5月上旬组织一次捞盐比赛,6月份组织一次拉塑苫比赛。对以上活动,总场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比较赛胜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另外,按照三条战线(一至七分场、制卤分场、复晒分场;碘盐厂、原盐运储公司;机关处室)齐竞赛,四个层次(总场、分场、工区和车间、班组)争一流的竞赛要求,各单位还要深入开展一些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小指标竞赛活动,以竞赛小指标的`完成保证大指标的实现。原盐生产一线要开展“赛产量,夺第一;赛质量,创优质;赛消耗,降成本”为主要资料的竞赛活动。碘盐厂和原盐运储公司要开展“比产量,赛质量;比成本,降消耗;比销售,赛回款”为主要资料的劳动竞赛。机关处室要开展“比礼貌办公,赛后勤服务更规范;比业务知识、赛管理水平上档次;比综合素质、赛爱岗敬业多奉献”系列劳动竞赛活动,在全场构成轰轰烈烈的“比学赶帮超”竞赛热潮。   四、竞赛要求   1、突出一票否决,确保健康竞赛。对出现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故的单位,在各类竞赛先进的评选上,应视情景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对出现重大职责事故和重大违法犯罪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参与评选竞赛优胜单位的资格。   2、培育优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经过竞争激励,培育各类管理能手、技术标兵和先进职工,扭转当前技术人才缺乏的被动局面。   3、全程跟踪管理,公开竞赛成绩。各单位对竞赛活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将活动的开展情景和效果每季度一总结,上报总场竞赛办公室。总场劳动竞赛管理部门要做好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并搞好资料的积累,定期公开活动开展情景。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劳动竞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盐场成立由陈敬清任组长,孙卫兵、单建文、李佩杰、于宪阳、王光、刘承泰为成员的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场工会,具体负责全场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情景汇总分析和评比表彰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立项与考核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取搞好协调,构成工会牵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使劳动竞赛活动有方案、有特色、有措施、有落实、有评比、有总结,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注意事项   1、提高认识。劳动竞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载体,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切实搞好。   2、贴近中心。要紧紧围绕企业工作中心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竞赛活动,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单纯为活动而竞赛。   3、依靠职工。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竞赛细则,认真组织职工实施,2191要鼓励广大职工和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赛中当先锋、唱主角、显身手、增效益。   4、搞好结合。要将劳动竞赛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构成思上、协作、前爱的氛围;要与创立学习型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增强职工的创新意识和革新欲望;要与定额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激励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4   一、活动时间 :   6月1日―9月8日   二 、领导小组 :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主旨思想:   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服务认识   四、活动主题:   三优、三控、三满意百日劳动竞新风管理优、服务优、文化优;控违纪、控违章、控清欠;司机满意、社会满意、公司满意   五、活动项目及内容   百日劳动竞赛将以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和效率、综合素质提升等五个部分,主要围绕新、旧车;违章、违纪;素质工程开展;清欠等以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对xx全体职工进行考试、现场作业考查及专题竞赛等。初步拟订活动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6月1日百日劳动竞赛全体动员大会   (2)6月中期优秀车队长擂台赛(考核司机管理能力,业务熟识程度,日常基础工作情况)   (3)6月底第一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4)7月中期组织司机开展“的士活地图――xx交通地理大练兵”活动(考核各分公司组织能力,培训司机能力,落实素质工程情况)   (5)7月底第二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6)8月初xx之星评比活动   (7)8月中期清欠智多星观摩赛;创新金点子有奖征集   (8)8月底全面考核阶段   (9)9月初各部门作述职报告,进行先进交流及改进措施报告。   (10)9月中期进行总结表彰大会注:以上活动安排不包括集团组织各职能系统竞赛,如与集团安排发生冲突以集团为主。另外将根据各项指标评选出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详见《评选规则》。   六、宣传方法及氛围营造   1、制作宣传条幅、展板营造氛围。   2、制作百日劳动竞赛考核表,制作公示牌对各比赛情况进行公式。   3、全程跟踪制作简报,报道百日劳动竞赛进展及公式下阶段工作安排等。   4、组织各项比赛,通过比赛考核员工、评选先进,树立模范。   职工劳动竞赛活动方案5   为全面落实管理处49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大干四季度”劳动竞赛活动,并以此推动站区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此次活动及年度收费等主要工作目标,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劳动竞赛大力弘扬“敬业爱岗、优质服务”的精神,激发和调动全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公司和管理处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聚精会神抓收费,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站区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活动各项任务,推动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活动时间: 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全站各岗位职工。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站务会议、月度例会、班前班后会等层层发动,做到活动内容、目标、措施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1日―12月25日)。   根据竞赛要求和重点,围绕收费稽查、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并由活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竞赛活动期间,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形式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活动结束时,各部门、班组对照竞赛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准备。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月1日―1月15日)。   1、各部门、班组结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1月1日前报办公室。   2、办公室认真总结全站活动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上报管理处。   六、竞赛内容:   从收费稽查、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方面着手,并按工作职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部门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结合我站第四季度收费计划任务,将xxx元通行费收入,按月份分解至四个收费稽查班,即每班10、11、12月完成通行费收入分别为xxx万元、xxx万元、xxx万元,以促进收费技能、服务水平的提高,赛出收费实绩,力争夺得综合优胜奖和超额完成任务奖等各项奖项。   七、考核奖励:   活动的考核工作结合站部的百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在活动表现突出、收费实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由活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实施奖励。   八、活动要求及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此次活动是我站移站后第一次进行的劳动竞赛,也是新老站区两个文明建设延续的重要表现载体,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此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加以认真落实,确保活动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   “大干四季度”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对于进一步弘扬“敬业爱岗、优质服务”的宁沪精神,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劳动技能、服务水平和基础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因此要按通知精神,利用专题会议、班组学习会及板报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宣传爱岗敬业的思想;宣传遵章守纪、严格收费的重要性;宣传安全保生产的道理,为活动的有效实施打好基础。   3、突出重点,抓好结合。围绕收费中心工作,活动中一是要突出抓好班组、抓好收费工作这个重点,根据要求着力将班组建设好、管理好。股室人员要坚持下一线制度,把主要精力放在帮助班组工作、解决一线实际困难上。二是要抓好竞赛活动与其它工作的结合,特别是要将活动与我站创建省级文明收费站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4、抓措施落实、保活动成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活动期间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管理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按贯标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台帐。   (2)、加强收费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对收费形势的预测,掌握收费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周边道路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探讨增收可行方案,多渠道、多方位做好引车增流工作,做好“收足”文章。   (4)、紧紧抓住高速公路分流和移站后的有利收费形势,合理安排岗位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收费稽查、安全保畅及应急准备工作。   (5)、以查隐患、查不安定因素为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及新站区各项基础设施较为艰苦条件下的内保工作。   (6)、深入学习收费政策和理论,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各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文明服务行为,并加强员工操作规范、唱收唱付、文明用语和微笑服务的考核,为过往驾乘人员提高优质、快捷的服务。   (7)、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好的做法,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发挥好信息报道的推动作用。活动期间各部门上报信息不少于3篇。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活动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活动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的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研究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1   参与人员:   单位员工   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活动地点:   万绿湖、野趣沟、镜花缘、漂流   活动车辆:   一台中巴车   活动安排:   1、xx月xx日早9:30点北京大厦集合出发,前往河源。   2、12:00抵达河源后与当地旅行社接待联系,对方接团安排导游、午餐。   3、午餐后游览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万绿湖,湖上游船观光后前往镜花缘风景区:溶洞探险、客家歌舞表演、游泳等。   4、入住新世界大酒店,四星级标准双人间。安排晚餐。   5、晚餐后前往万绿湖观赏亚洲第一彩色音乐喷泉。   6、xx月xx日8:00开始早餐,9:00出发前往野趣沟自然风景区游玩,项目包括水上滑道,水中蹦极等,前往狐狸坳木径攀爬,银龙瀑布漂流。约5~6小时小时,午餐。   7、午餐后返回深圳。   活动费用:   1、290元/人,含全体人员三正餐一早餐、酒店住宿一晚、万绿湖游船费用、景点首张门票及导游服务。   2、早餐为酒店自助式早餐,正餐标准为八菜一汤,酒店为四星级标准。   3、该活动经费不包括车辆费用。   当地接待:河源市大自然旅行社   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安排一部车辆,由办公室王珺负责全程组织和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活动期间不打招呼私自脱离集体。   2、原则上工会活动不提倡携带家眷。   3、请参加人员自带泳衣。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2   20xx年百日劳动竞赛即将拉开帷幕,在20xx年当中xx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爱岗敬业的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百日劳动期间煅练了我们的队伍,加强了我们的细节管理,今年我们将继续发扬高效执行,勇于创新,在全面练兵的同时,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为xx争做文明企业奠定基础。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9月8日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组员:xxx   三、主旨思想:   注重细节管理,加强服务意识   四、活动主题:   三优、三控、三满意   百日劳动竞新风   管理优、服务优、文化优;   控违纪、控违章、控清欠;   司机满意、社会满意、公司满意   五、活动项目及内容   百日劳动竞赛将以应知应会、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和效率、综合素质提升等五个部分,主要围绕新、旧车;违章、违纪;素质工程开展;清欠等以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对xx全体员工进行考试、现场作业考查及专题竞赛等。初步拟订活动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6月1日百日劳动竞赛全体动员大会   (2):6月中旬优秀车队长擂台赛(考核司机管理能力,业务熟识程度,日常基础工作情况)   (3):6月底第一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4):7月中旬组织司机开展“的士活地图——xx交通地理大练兵”活动(考核各分公司组织能力,培训司机能力,落实素质工程情况)   (5):7月底第二次抽查分公司、职能部门   (6):8月初xx之星评选活动   (7):8月中旬清欠智多星观摩赛;创新金点子有奖征集   (8):8月底全面考核阶段   (9):9月初各部门作述职报告,进行先进交流及改进措施报告。   (10):9月中旬进行总结表彰大会   注:以上活动安排不包括集团组织各职能系统竞赛,如与集团安排发生冲突以集团为主。另外将根据各项指标评选出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详见《评选规则》。   六、宣传方式及氛围营造   1、制作宣传条幅、展板营造氛围。   2、制作百日劳动竞赛考核表,制作公示牌对各比赛情况进行公式。   3、全程跟踪制作简报,报道百日劳动竞赛进展及公式下阶段工作安排等。   4、组织各项比赛,通过比赛考核员工、评选先进,树立模范。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3   为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学习型职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我处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主要资料,处决定继续在职工中开展“为灯饰事业发展树品牌、展形象”的劳动竞赛活动。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劳动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以全面提高职工职业技术和业务技能为重点,增强行业的竞争本事,在各维护队开展争创“最佳班组”、“最佳岗位能手”,各职能科室争创“最佳科室”,营造一个比学习、比业绩、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团结带领全处职工为灯饰事业建功立业,树品牌、展形象,为单位的长久发展服好务。   二、组织领导   三、总体目标   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提升职工职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素质、构建和谐灯饰为重点,以发挥榜样激励作用、争创先进团队为途径,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不断进取、甘于奉献的载体,实现自身素质上层次、技术技能上等级、本职工作出成果的目标。   四、活动要求   1、突出活动主题。劳动竞赛活动要突出“树品牌、展形象”,经过活动开展,到达“强素质、创佳绩、展风采”的目的,充分发挥“最佳科室”、“最佳班组”、“最佳岗位能手”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以“创立一流班组,争当灯饰先锋”为资料,以一流工作推进管理提升,以一流服务塑造灯饰形象,以一流业绩创行业标杆,以一流团队展示职工风采。   2、认真组织实施。全体职工要投入到“劳动竞赛”活动中来,做到“三个结合”:把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与建设学习型科室(班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推动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   五、竞赛主题   为灯饰事业发展树品牌、展形象。   六、竞赛时间   20xx年元月至12月   七、竞赛资料   各维护队争创“最佳班组”、选树“最佳岗位能手”,各职能科室争创“最佳科室”。   八、竞赛考核   (一)最佳岗位能手考核   1、考核标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礼貌作业、工作态度、思想作风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2、考核程序:各队对本队人员每月工作情景进行考核计分,然后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队长推荐一名季度“最佳岗位能手”,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队长推荐、月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岗位能手。   (二)“最佳班组”、“最佳科室”、考核   1、考核标准:劳动纪律、设施完好率、“投诉”处理情景、材料的领料制度、安全工作、精神礼貌建设、处安排工作完成情景等7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2、考核程序:各队负责人总结当月工作情景及下月工作安排,生产管理科、政工科、机料科根据各队劳动纪律、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工作完成情景进行评分,生产管理科进行月、季度考核统计,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各队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班组。   3、最佳科室考核标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思想作风、工作效率、团队建设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附后)   考核程序:由各部门负责人总结当月工作情景及下月工作安排,并对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思想作风、工作效率、团队建设等五个方面作出自评,办公室进行月、季度考核统计,处劳动竞赛考核小组根据各科室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季度最佳科室。   (三)每季评选“最佳班组”一个、“最佳科室”一个、“最佳岗位能手”四名。   (四)年度“最佳班组”从季度“最佳班组”中产生,处竞赛领导小组对季度“最佳班组”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年度“最佳班组”,并推荐参加局“工人先锋号”的评选。   (五)推荐参加局“首席员工”的评选在季度“最佳岗位能手”中产生。处每半年对季度“最佳岗位能手”进行综合考评,经处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参加局“首席员工”的评选。   九、竞赛表彰奖励   1、评为季度“最佳科室”的,奖励400元。   2、评为季度“最佳班组”的,奖励1000元。   3、评为季度“最佳岗位能手”的,奖励200元人。   4、评为局“首席员工”的,奖励1200元(200元×6个月)。   5、评为局“工人先锋号”的,奖励500元。   十、竞赛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处今年目标任务,尽职尽责的工作,各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2、加强学习,狠抓落实。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实施方案,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劳动竞赛的顺利进行。   女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4   一、活动主题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技能,充实员工的精神生活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路基土石方施工、桥梁特殊跨施工为突破口,带动附属工程进度;以工程质量为主轴心,确保创优目标实现;以节点工期为考核点,保障按期架梁和铺轨。   二、竞赛目的和目标   1、竞赛目的:通过开展生产劳动竞赛,激发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大环境,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素质,提高工作技能,大力弘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精神,最终达到按施工计划完成工期。   2、竞赛目标   (一)、安全目标:   1、消灭责任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2、消灭员工责任死亡事故。   3、消灭责任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   4、消灭责任火灾事故。   5、员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6、消灭职业病。   (二)、质量目标:   1、实现合同质量要求。   2、按照验收标注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消除各类质量通病,杜绝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形象进度目标:本工区施工工期内主要针对路基施工、桥梁特殊跨剩余工程量分10个工点节点进行,确保完成相应施工阶段生产任务。   1、6月20日前完成L2线跨广深连续梁施工;   2、8月30日前完成L2线跨丹平连续梁施工;   3、8月30日前完成L1、L2线跨丹平连续钢构梁施工;4、10月25日前完成L1线道岔连续梁施工;   5、11月10日前完成L1线跨水官连续T构梁施工;   6、10月30日前完成L2线跨水官钢桁梁施工;   7、11月30日前完成L1线跨水官钢桁梁施工;   8、4月30日前线路队拉通存梁场通道,同时存梁场完成达到存梁条件;   9、8月31日前完成丹梓特大桥架梁365片;   10、6月30日前无砟道床完成首件评估;   (四)、创誉目标:   1、无重大不良行为,不影响集团公司指挥部的.信誉评价。   2、厦深铁路建设指挥部、监理、局工程指挥部或上级的月度、季度安全、质量检查中,确保施工现场无停工或返工整改通知书或负面通报(影响主体结构或直接威胁行车、人身安全),次要问题每月控制在二项(同类问题部门重复)。   3、局指挥部的月度、季度安全质量考核中,确保综合扣分率20分一下;综合排名保二争一绝三。   三、劳动竞赛组织机构:   1、工区成立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公室(电话:0755—84008577)职责:负责劳动竞赛的考评、对影响施工时间节点的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和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领导小组下分为9个竞赛小组。   1)工程技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2)安全质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情况的监控,及时提供并落实安全保证措施,为实现工期节点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物资供应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及时提供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为实现工期节点目标提供物资保证,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4)综合小组   组长:康小平   成员:王永恒、姚茂勤、曾良武、潘远熙   职责:负责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车辆调配、办公用品和生活质量的保证,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5)计财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计合部负责及时完成合同的编制和签认,按时完成对作业队的计价。财务部负责及时为正常生产提供资金保证。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6)线路专业项目部   组长:   组员:   职责:按时按量安全地完成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中各阶段生产任务,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7)铺架专业项目部   组长:   组员:   职责:按时按量安全地完成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中各阶段生产任务,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8)铺架专业项目部   组长:   组员:   职责:按时按量安全地完成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中各阶段生产任务,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9)现场劳务生产组   组长:杨召葵   成员:桥梁三队全体人员   职责:按时按量安全地完成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中各阶段生产任务,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四、竞赛考核

单位能强行规定职工参加技术比武吗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参加技术比赛,有利于提高从业技能。虽然技术比赛 不属于日常工作,但是与日常工作相关。单位应当并未强占劳动者法定休息日 休息时间 要求其锻炼技术吧?如果有,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在工作时间之内 人家如果没有安排你既从事其他工作,又要求你利用业余时间练兵就不涉及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但是 还得这么说,你得承认,各地人民政府,都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只给你发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没有奖金 没有补贴 没有其它福利应当也不违法,所以 人有的时候要知足,,,,,

查找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你可以到网上查询。

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1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xx集团关于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保持员工身心健康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公司每月进行的以“健康工作,快乐生活” 为主题的健身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的身体素质,积极贯彻“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大力推进公司体育活动,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此活动。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促进员工健康工作,并形成健康意识和终身体育观,确保“健康工作,快乐生活”想落到实处。   2、让员工有选择地参与、学习、享受体育,激发员工的运动兴趣,发挥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   3、促进员工与领导间、员工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员工的合作、竞争意识和交往能力。   4、丰富公司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   (二)原则   1、以人为本,树立“健康工作,快乐生活”的意识。   2、增强体质。营造人人参与、生气勃勃的公司体育氛围,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员工与领导间、员工间的和谐关系,建立更好的团队合作关系。   3、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人人参与,公平竞争。   三、实施措施   1、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9:00—11:30兵乓球比赛,下午15:00--17:00羽毛球比赛   地点:单位原比赛场地   2、比赛内容及实施办法   乒乓球单打、羽毛球单打   1、赛制淘汰赛,每一轮比赛获胜选手直接进入下一轮比赛   2、比赛方案   (1)按部门分号。   (2)第一轮对阵形式从1号开始,第一轮比赛对手,即1号对2号、3号对4号依此类推,胜者进入第二轮比赛,轮空的选手直接进入第二轮。   (3)第二轮对阵形式,1、2号的胜者对3、4号的胜者,5、6号的"胜者对7、8号的胜者依此类推。   (4)以后各轮比赛均比照第(3)项规则进行。   3、比赛规则   (1)每局11分。   (2)开赛前投掷硬币决定场地位置和先发球权。   (3)每发5个球后交换发球权。   (4)文明比赛   四、奖励实施   每个比赛项目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另设部门组织奖一个,分别给与物质奖励。(具体参照公司原有计划,综合部提前进行奖品的采购)   五、活动保障   具体由综合部组织负责。   六、活动要求   1、为保证全员参与,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文明参赛,积极参赛。   3、各部门负责人不能离开现常   4、裁判组严格执裁,公平执裁。   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2   一、组织机构   领导:吴校长   一组组长:侯校长   二组组长:王主任   二、活动内容   1、踩气球   2、定点投篮   3、跳长绳   三、具体安排   1、11月19日进行抽签分组。   2、11月22日至11月29日以小组为单位分散和集中的形式来进行锻炼。(由组长负责)   3、比赛时间:11月30日下午两节课后比赛。   4、比赛地点:本校运动场。   四、活动项目   1、 踩气球   规则: 以大组为单位,左右脚捆绑两个气球,在活动开始后,互相踩对方的气球,并保持自己的气球不破,或破得最少,则胜出。   2、定点投篮:   规则:分两组进行。队员手执篮球站在罚球线后投篮,投篮姿势不限,每人投三次,队员依次投篮,不得重复,以全队人员投进球总数录取名次,如成绩相等,加赛决定名次。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投中无效。   3、跳长绳:   规则:两名教师摇绳,其余教师列队需从绳的一侧跳至另一侧,循环接替。若有人在跳的过程中失误致使摇绳中断,则不记为通过,比赛继续进行。跳绳比赛规定时间为2分钟,已成功跳过的人次数多少判定胜负。   五、注意事项   1、各组积极锻炼,组员积极配合。   2、进行赛前训练,注意安全。   3、参赛人员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尽心尽力,保证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4、服装轻便,清穿运动鞋。   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3   一、主办单位   xx市总工会   二、协办单位   xx市佳兆业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三、比赛项目   (一)男女混合拔河比赛   (二)男女混合气排球比赛   四、比赛时间   20XX年“五一”期间,20XX年5月7日晚7:30时举行开幕仪式,随后进行拔河比赛,5月8日—11日晚上、12日(星期六)上午举行气排球比赛。   五、比赛地点   xx市体育中心综合馆   六、参赛办法   气排球、拔河比赛属集体项目,分企业组和机关事业单位组,由单位组队参赛。单位人数不足15人的可以联合2-3个相同组别的单位组队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聘请外单位人员参加比赛的,一经查核,则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比赛运动。   (四)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八、奖励办法   按参赛队总数的30%进行奖励,对获奖的参赛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27日。   (二)请各参赛队将报名表报送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报名将不予以受理。报名后,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和补报,比赛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可提前向组委会申请。联系人:韦xx,电话:xx(传真),邮箱:xx。   十、比赛经费   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食宿、往返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公司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方案4   一、活动目的:   1、愉悦心情,缓解工作压力,增强教职工体质。   2、增加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活动要求:   每个工会小组组选出十人参加活动   三、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四、活动内容:   奔腾列车、二龙顶珠、千足侧行、接力滚轮胎、身手敏捷   五、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职工   六、活动时间:   2月2日下午   七、活动形式:   1、全体教职工自行到学校操场集合。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参加趣味活动。   八、摄影摄像:   xx   九、奖励办法:   设团体奖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如遇得分相同,抽签决定)每个项目分别按名次计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8分,第七名6分,第八名4分,第九名2分。五个项目得分总和为该组总分。按得分从多到少决定名获奖等第。   十、比赛方法和规则   1、奔腾列车   (1)每队由10名队员参赛,10人左脚向后抬起,用左手扶住,右手搭在前方同伴肩上,排成一排,形成链接。   (2)裁判员口哨一响,由起点向终点跳,行进中要求保持链接完整,以最后一名队员的撞线时间为准。完成比赛用时最短者胜出。   2、二龙顶珠:每队10人,男女不限。比赛距离为30米,比赛开始前,每队两名队员面对面站立,并用额头相互顶托一球,两人各自将双手搭在对方肩上。听到出发信号后,横向移动至终点,并将球交给本队第二对队员,用同样的方式移动至起点,将球交给本队第三对队员,同样用额头顶托球移动至终点。用时最少的队为优胜对,并以此排列名次。如中途掉球,应在掉球处将球捡起顶托好后,再行前移。如不在原处将球顶托好就前移,则加罚5秒钟。在整个行进过程中,都不得用手扶球、顶球,否则每次加罚5秒钟。   3、千足侧行比赛方法:参赛队每队10人,分2排每排5人,两排背靠背站立,每排队员上臂与相邻人员互相紧扣,两排最左端两人、最右端两人上臂紧扣,听令声侧向从起点开始移动30米,最后一个到达终点时记时决定胜负。   4、接力滚轮胎:每队参赛队员为10人,比赛开始时一人先将轮胎向前滚出,绕过五个障碍物后直线返回出发点交给同伴继续进行,假如碰到障碍物时需将障碍物摆回原地后从失误地点继续进行,当最后一名队员将轮胎滚回出发点时比赛结束。最后以所需时间最短者为胜,时间相等名次并列。   5、身手敏捷――跳、踢、扭接力10人分成两组,5人一路迎面站立。比赛开始,第一人从起点出发至跳短绳区跳3个绳,完成规定个数后,跑至踢毽区,踢3个毽子,完成规定个数后,跑至呼啦圈处,扭动3次,跑至对面击对面第一人的手掌,对面第一人按相反顺序完成规定动作,以此类推,先完成的组为胜。东城街道中心小学工会1月18日。

201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

201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   201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已经出来,究竟是多少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欢迎大家参考!   2017四川省职工平均工资:¥5187(本数据取自1636份白领样本)   拓展阅读:劳动合同法对双倍工资的规定   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小案例:说明“双倍工资”的目的   高某于2007年9月到成都A公司做销售,但未签劳动合同。高某于2010年7月5日离开公司,并于当年8月13日向成都市B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1000元×11个月)。A公司认为高某的请求已超仲裁时效,诉至B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该公司后上诉至成都中院,认为高某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金,应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期,原审法院认定未过仲裁时效期是错误的。   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双倍工资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督促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某自2007年入职以来,A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高某双倍工资请求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即2010年7月5日起计算。因此,高某于2010年8月13日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时效期。A公司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高某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应用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如何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养,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1.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卷烟上水平”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行业人才发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目标任务,以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高度重视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养企业家为重点,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加大拔尖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突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高度重视基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职工在职培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抓好技能岗位设置,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建设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国家局还将制定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全面完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下半年仍要对36个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和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任务重、政策性强,要精心组织实施。在班子考察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治理拉票等不正当活动,确保测评推荐结果客观公正,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考察情况的全面分析,注意保护干事创业干部的积极性,发现埋头苦干、潜心做事的人才,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对近期需要补充调整的干部统筹安排考虑。3.切实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行业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国家局党校理论武装主阵地作用,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推进行业改革发展实践中体现科学发展要求,实现科学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以“两个至上”为主旨、以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为目标的行业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讲大局、能吃苦、乐奉献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当前要在行业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教育活动,行业主要媒体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推进“卷烟上水平”各项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行业各级领导干部主流是好的,为行业发展尽职尽责、不辞辛劳,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此要充分肯定。对领导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绝不能放任自流。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失误。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严格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做好巡视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国家局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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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五节社会保险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5至20元:(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8)在禁烟区吸烟的;(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20至50元;一个月内违规3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0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51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第五章附则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第6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职工素质拓展活动意义

   什么是拓展训练   户外拓展训练通常利用崇山峻岭、翰海大川等自然环境,通过精心设计的拓展项目活动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培训目的。拓展训练是一种体验式学习。企业拓展训练的意义是一种激发个人潜能,增强团队成员配合度与凝聚力、提高企业生产力的新型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法的前提是:体验先于学识,同时,学识与意义来自参加者的体验。每个参加者的体验都是独特的,因为这个学习过程运用的是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是由参加者自己从潜意识里受到启发与触动,并归纳体验过程中提供的知识。    职工素质拓展活动意义    一、打造高效的团队   ,很多企业团队由于缺乏核心的理念,造成普遍的团队问题,如缺乏信任、惧怕冲突、缺乏投入、逃避责任、无视结果等。通过开展拓展训练将能使学习者透彻地理解高绩效团队建设的方法和技巧。拓展训练融入丰富的互动元素,令参与者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有趣、充满挑战的体验项目,确立信心,发掘自我潜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二、激发员工潜能及创新意识   1、参加企业拓展训练的员工应该学会的内容   企业开展拓展训练能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重点针对承受压力,化解压力,提升忍耐力,激发潜能,放下生活、工作中的包袱,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工作,来配合企业的发展。员工去体验,获得切身的感受、体会,再通过激励引导,让员工获得心灵上的震撼、升华,达到拓展训练需要的效果。    三、有利于客户关系拓展   企业同客户的关系就像人和人的关系一样,会经历建立、巩固、成长并走向成熟的各个阶段。拓展训练可以营造一个抛开立场、利益、身份和社会角色的沟通和交流环境,使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实现一个迅速地突破。    四、有利于新员工融入企业   通过精心设计的拓展活动体验,让员工真实地面对心灵的脆弱和团队合作等实际问题,从成功和失败的体验中帮助新人放弃固有观念、转变心态、学会倾听、积极主动、注重团队,激发出新人投身企业的自身动力和潜能。    拓展训练的意义对于团队在于   1、进一步明确和认同组织目标,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2、树立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团队精神和整体意识;   3、改善人际关系,形成积极向上的组织氛围;   4、改进组织内部的沟通与信息交流;   5、使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更佳的领导与管理才能;   6、使组织面对各种变革与挑战更为从容、有序。   7、使员工表现出更佳的领导与管理才能。   8、挖掘员工的内在能量,使之聚合,并在工作中全部释放出来。    拓展训练的意义对于个人在于   1、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改进自身形象;   2、克服心理惰性,磨炼战胜困难的"毅力;   3、调适身心状态,不浮躁,不颓废,更达乐观地面对工作与生活的挑战;   4、认识群体的作用,增强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   5、启发想象力与创造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6、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他人合作;   7、学习欣赏、关注、爱护大自然。    拓展培训历史   拓展培训(户外拓展)的概念源于1941年的英国,英文名为Outward Bound,当时的英国正处于二战时期,当时大西洋商务船队屡遭德国潜艇袭击,许多海员葬身海底。人们从生还者身上发现,他们并不一定都是体能最好的人,但却都是求生意志最顽强的人。   于是Kurt Hahn 等人创办了Salem School(沙拉姆海上训练学校),训练年轻海员在海上的生存能力和船触礁后的生存技巧。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训练形式的内涵迅速扩大,技法越来越丰富,随后Hahn将已在德国、英国各地成立的学校整合,创办了Outward Bound School。   战争结束后,拓展的独特创意和训练方式逐渐被推广开来。1961年,Josh Miner,一位曾为Hahn工作的培训师,将拓展培训介绍到美国,创办了Colorado Outward Bound School.由此,拓展培训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起来,训练对象由海员扩大到军人、学生、工商业人员等群体。训练目标也由单纯体能、生存技能训练,扩展到心理训练、人格训练、管理训练等。

我是林业部门的职工,我现在不想干了,想自己发展,可以买断吗?

【1】林业局要求职工买断工龄。【2】离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的,只要林业局不关闭,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买断工龄的。就是工龄短,不愿意买断工龄的职工,单位不可以强迫买断工龄。【3】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一直没有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劳动者早就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单位只能补缴一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到退休时,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应该补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劳动者才能够拿到退休金。【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7条。《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如何重视和加强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1、企业要求有全员意识;2、贯穿于日常工作,常规化;3、有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4、以效益为最重目标,实效。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档案介绍信有效期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档案介绍信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可知,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对过期的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如何做好以厂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把握规律,创新方法,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农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维护职工民主权益,激发职工群众创造性,才能为企业增强活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抓好“三个结合”,是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首先、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结合。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效模式,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被誉为“基层职工群众的伟大创造”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实践证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制度。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职代会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把企业党政干部的廉政情况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就能够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促进企事业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其次、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职工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主体和关键因素。只有牢固树立企业即人、企业为人、企业靠人的人本理念,努力发展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理顺职工情绪,密切干群关系,才能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继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引导、调动、组织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紧紧抓住职工关心的热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企业改革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使职工在知情中理解改革,在参与中支持改革,在监督中推动改革,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同时,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改革发展与职工受益的“双赢”局面。  再次、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创建和谐企业的结合。“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目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就是要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双赢目标。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企业内外各种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实践证明,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只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利益的平衡机制、企业矛盾的化解机制和职工积极性的激发机制,才能有效实现企业与职工的沟通、理解,融洽和密切干群关系,取得“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效果。二、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同步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工作业绩考核同步考评,制定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使厂务公开成为有章可循的日常管理活动,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各项工作的融合。第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应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农场党委统一领导下,农场党委书记、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工会协调,农场职工全员参与,各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了整体推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第二、完善制度,强化机制。为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农场制定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实施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在实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注重上下联动和全面推进,结合农场实际,分为四方面厂务公开机制,即机关各科室、各作业区、场直单位、驻场机构,明确公开管理职责分工及内容。将农场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公开,并不断深化发展。  第三、与业绩考核挂钩,评先表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结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季度检查结果,农场每年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后、不作为、落后者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评先表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第四、规范职代会召开,促进管理民主化。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宝泉岭管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规范职代会制度、基层职工民主大会的程序和内容,保证民主大会质量。坚持基层单位财务联审联签制度,保证涉及百姓利益的事在阳光下运作。第五、坚持厂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厂(区)信息制度。每月在厂务公开栏里公开劳务分包、领导收入、评选先优模、惠农资金补贴的发放,职能部门收费政策和标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坚持做到厂务公开公开栏规范化,确保公开信息及时真实。  三、注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时效性。 准确把握各个时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注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时效性,适时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  首先、坚持“热点”问题公开,坚持把各个时期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为本阶段厂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向职工公开,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涉及农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与职工利益有关联的事项都予以公开,让职工充分知情,积极参与,严格监督,交给职工讨论,使职工更好地参政议政,做出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让职工满意,发扬职工当家做主的精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和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其次、坚持“疑点”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改善干群关系,将干部聘任情况及时公开,给职工群众提供一个透明的了解、监督平台,消除职工心里的疑团,使厂(区)务公开的内容更透明、渠道更丰富、百姓更满意。四、突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首先、坚持厂务公开的经常性。凡是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涉及农场发展的重大事项或与职工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除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外,还通过厂务公开场情发布会、厂务公开QQ群、厂务公开电子多媒体、厂务公开信息网站等多种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  其次、务求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在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广开言路的原则,诚心诚意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做到事前监督,保证厂务公开程序和方法的科学性;事中监督,保证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事后监督,保证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五、加强教育学习,增强民主意识,以正确的思想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活动为契机,不失时机地向职工群众宣传《工会法》,深入学习贯彻各种文件精神。使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农场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的科学管理机制、良好的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企业和职工都支持和认可的“双赢”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进而推动基层工会增活力、上水平,激发职工群众创造性,才能为企业增强活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包括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维权支出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社会职能所耗费的资金,维权支出应该是各级工会的主要支出之一。维权支出的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项: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工会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2、劳动保护支出:工会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3、法律援助支出:工会用于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工会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5、送温暖支出:工会用于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6、其他维权支出:工会用于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怎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的依托,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重要体现。只有不断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起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要具体化、责任化   职工民主管理不能简单归结为工会的民主管理,而是包括党、政、职工、职工代表都应参与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党政领导更应该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活动,这与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也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1.要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落脚到依靠员工办企业上。员工是企业的基础,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通过职工民主管理活动,最大限度的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员工敢于参与管理,乐于参与管理,才能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在企业就是要以职工为本,尊重员工,爱护员工,把维护、发展职工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满足职工包括经济利益、民主权利在内的多方面需求,群策群力推动企业发展。   2.要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落脚到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上。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客观规律,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企业要想确立核心优势,必须坚持向管理要效益,而科学管理是以民主管理为前提的,民主管理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保障。通过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使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有机协调,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职工克服雇佣劳动的思想,也为行政决策措施的实施奠定好群众基础,更有利于企业工作目标的推进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3.要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落脚到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上。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重要体现。一些企业之所以出现独断专行、决策失误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往往是企业缺乏民主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期,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这种严峻形势迫切需要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尽可能地把各种劳动关系纠纷处理在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在维护企业稳定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   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要善于创新载体   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是创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和立足点。特别是随着信息时代和物联网的推进,更要在职工民主管理上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模式。   1.创新厂务公开的内容、模式和载体。厂务公开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重要环节。在创新内容上,要紧紧围绕经营发展的“难点”问题、树优晋升的“热点”问题和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厂务公开工作成为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创新模式上,要逐步形成以职代会为主渠道,以厂务公开为主抓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机制、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职工代表监督体系三项工作为重点,以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新格局。在创新载体上,要坚持积极畅通对话渠道,不断拓展员工广泛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QQ、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纵贯至班组的厂务公开网站,开设员工论坛,加强沟通与互动,促进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深化发展。   2.注重发挥好职工代表的作用。职工代表是企业的中坚力量,企业应当支持和鼓励职工代表“当好企业发展的带头人,员工意愿的代言人和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组织职工代表广泛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制定、日常经营管理等活动中,通过职工代表巡视和质询的开展,双向沟通,相互带动使职工代表在关键时刻发挥桥梁作用。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的培训和监督机制,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水平的同时,也要求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员工述职,接受民主评议,促进和激励职工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   3.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是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民主监督、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推行职工民主管理与惩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权力运作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使职工民主管理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好关口前移、源头防范的重要作用。   三、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要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推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关心、关爱职工,积极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在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的同时,更要重点解决职工在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设身处地的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理解的良好氛围。企业要通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效率提升,杜绝员工随意加班、加点,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此外,企业还应当关注职工的兴趣、爱好,成立摄影、羽毛球、足球、合唱等专业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员工情操,舒缓工作压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是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和谐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和主体地位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推动的和谐企业建设,必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奠定坚实基础。

职工报销差旅费的分录

职工报销差旅费的分录:1、差旅费报销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借或贷,库存现金;2、出差人员出差前预借差旅费时,此时尚未出差,费用没有发生,借,其他应收款职工贷,库存现金;3、出差报销时,差旅费用已经发生,差旅费一般列入管理费用,费用增加记入借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差旅费报销流程: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2、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3、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虽然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但又牵动大局。要维护稳定,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稳定为重点,以和谐为根本”的工作目标,想离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帮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维护企业稳定。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服务。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诉求的落实  重视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使他们“学习充电有书报,活动娱乐有场所,生老病死有人管”。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创新完善。比如学习制度、团拜会、座谈会、生病探视、慰问金慰问品发放、组织外出游览活动等。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始终坚持“工作要热心,接待要诚心,办事要细心,解释要耐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自觉去遵守去实施,用真情带去组织的温暖,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周到服务,用爱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服务细致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对困难离退退休职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每个细节,都用心去排查,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访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视看望,及时掌握他们的各种诉求。  推行为80岁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长寿像、举办集体生日喜宴、举办金婚钻石婚庆典的敬老举措。  为单身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制作“爱心救助卡”(写清姓名、家庭电话及住址、电话等信息),让老同志随身携带,在外万一出现病倒或遇到困难时,能让好心人及时联系到单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座谈会、茶话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向老同志通报全局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离退休职工组织太极剑队、秧歌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秦腔自乐班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团队,既展示了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也极大地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谐模范”评选表彰、社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九九重阳”文艺汇演、社区居民运动会。  组织离退休职工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和空间,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欢迎和称赞。  充分发挥老干部、老职工带头学习、沟通协调、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成绩。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采取六项措施:进老同志的门、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们的忧虑困难时刻挂在心上,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遗余力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用贴心服务换取理解,赢得支持、创造和谐,真正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劳动法女职工假期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了产假规定和男职工不同外,其余假期基本相同

如何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1、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努力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2、必须要强化自我知识水平,引导正确言论,为大众舆论正面化的向导,发挥自己最大的努力。  3、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正确宣传的舆情责任。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导读】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为了保障河南省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河南省职工享受年休假提供可靠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本细则主要对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享受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2015〕162号    【执行时间】: 12月16日    【相关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五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第八条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二)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职工本人平均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第九条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发放。   (四)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等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最迟在支付职工当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调入人员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转士官、退伍士兵,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以在现在的单位享受年休假;若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可以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上述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因组织原因在原单位未能休年休假且现单位未补足休假的人员,未休假补偿由发放12月份工资的单位综合原单位休假情况,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二)因停职或立案审查且所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三)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职工,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休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四)企业等单位新录用职工且符合本细则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当年退休的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六)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八)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冲抵本人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婚、丧、产假等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力,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外资、合资等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并不得因实行这一新制度而减少职工的收入。第四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须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我省有关审批程序和权限的规定,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事业单位须由省直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经省人事厅并报人事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办法。第五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需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省人事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职工对于违反规定强令加班加点的安排有权拒绝和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一)由于行业或职业性质所决定,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的;  (三)为完成国防紧急生产、施工任务,或完成上级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四)商业、供销、粮食、农垦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种植紧急任务的;  (五)建筑施工、木材采伐等企业完成季节性生产紧急任务的;  (六)由于生产设备、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广播通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线路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七)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立即组织抢救的;  (八)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的。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值班、执勤和加班加点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第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全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和各级医院,也按上述统一规定执行。个别不能执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第十条 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卫生、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后,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以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第十二条 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早实行,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但要把每周实行40小时工时制度的计划日期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局、省人事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2019年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五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   (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第八条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二)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职工本人平均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第九条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发放。   (四)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等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最迟在支付职工当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调入人员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转士官、退伍士兵,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以在现在的单位享受年休假;若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可以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上述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因组织原因在原单位未能休年休假且现单位未补足休假的人员,未休假补偿由发放12月份工资的单位综合原单位休假情况,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二)因停职或立案审查且所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三)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职工,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休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四)企业等单位新录用职工且符合本细则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当年退休的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六)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八)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冲抵本人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   (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   (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婚、丧、产假等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第十六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热点问题解读: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问:《规定》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问:《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答: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问:《规定》对产假假期作了哪些规范?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问:《规定》对产假待遇作了哪些规范?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问:为保证《规定》实施,都有哪些具体措施?答: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发生过多次变化。2011年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作了调整,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现场监督检查。据此,《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内容: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至于事假,这里没有说明,其他劳动方面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工资是按月发放,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等于是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周六周日休息时也是有工资的。法律客观: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第二条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原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学徒)、现役军人,从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当年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第三条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二)项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一)项探望配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三)项探望父母。第四条男女职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回家探亲,可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被探望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到临时学习地点探望。原来住在一起的配偶,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离别满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分居两地工作的双职工,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的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第五条职工与父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照《探亲规定》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当年不探望配偶的,不能改为探望父母。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的父亲和母亲不同居一地的,职工前去探望其父亲和母亲时,可按实际去一地路程较远的一方计算旅途天数和报销往返路费。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亲,应以常居地(正式户口所在地)为计算旅途天数和路费的依据。如被探望的亲属因事外出,职工到临时住地探望时,其往返路费只报销到被探望亲属的常住地,超过的部分本人自理;没有超过的,按实际所需的路费报销。施工单位或流动工地,则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职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企业按劳保卡片登记划分供养关系为准)。第六条《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具体掌握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路程远近、交通条件作出规定。第七条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回家探望,而不应由父母来工作单位探望。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探望,其父母前来工作单位探望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探亲假。第八条职工因各种原因与配偶或父母团聚连续满《探亲规定》假期的,即不应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但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原请假的假期不扣工资的,不再另发;原假期扣发一部分工资的,另补足其扣发的部分),返往路费可按规定报销。职工在探亲期间恰逢婚、丧事者,可按规定另给婚、丧事假。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若未婚职工当年、已婚职工四年内未探望父母的,回家料理丧事时,可按《探亲规定》的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第九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原来规定办理,即:(一)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二)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休假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其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三)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了亲的,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第十条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三个月)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第十一条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或路途不大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按规定报销一次。第十二条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台风、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因车船受阻而超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第十三条符合探亲条件职工,病假已超过六个月,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但其回家探亲期间的工资,仍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行。职工探亲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计算,原规定的探亲天数不能顺延。如果职工因患急病、重病,探亲期满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天数,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第十四条符合探亲条件的,申请出国和去港澳探亲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申请去港澳的,从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给假三个月;申请出国的,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给假半年。其批准的假期工资以及国内的路途费,可参照职工探亲规定办理,超过假期的,工资一律不发。享受《探亲规定》待遇的归侨、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其父母或配偶回内地后,职工前去探望的,可根据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76〕部领一字第42号文规定,按探亲假待遇处理。路费报销可参照出国探亲办法,从职工居住地到出境地点国内段路费,按规定报销,超过的部分由本人自理,没有超过的,按实际所需的路费报销。第十五条实行计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不包括奖金。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发给。在探亲假期间,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不要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职工探亲要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制度,对无故超假或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第十七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条件,参照《探亲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关于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省财政厅颁发的《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办理。第十九条《探亲规定》从国务院公布施行之日,即1981年3月14日起执行。过去省有关职工的探亲规定同时作废。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81年08月21日实施日期:1981年08月21日(地方法规)

利用职工休息时间培训违法吗

法律分析:首先,应当明确公司这种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不合理,是违法行为。其次,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并带有强制性的培训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专家鉴定小组怎么鉴定

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专家鉴定小组通常会根据投保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收据、诊断证明等,进行仔细评估和检查。他们会全面考虑被鉴定人户籍、报销记录、医疗保障等方面情况,结合投保人的病史和医学诊断,综合评估被鉴定人是否符合职工保险互助的标准。同时,鉴定小组也会对相关医护人员展开检查,确定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根据相应的鉴定规定,给出具体的意见。在鉴定过程中,鉴定小组会保持中立、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国家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婚假是几天?

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享受7天婚假,如果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晚婚的话还可以再享受3天的婚假奖励。这期间基本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如果你单位没有按要求给你放假,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对职工的婚假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你要看她什么时候请的婚假,如果是十一请的假,那么法定假日应该包含在婚假里。

新劳动法如何规定职工假期?

工作累计满一年的,年假5天,满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5天。。。

企业青年职工人才培养的思考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生活中富有创造性的群体,进入企业,青年更是不可被忽视的一支力量。在企业中,如何有效地发挥青年员工的先锋作用是推进企业发展的关键。一、青年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青年是企业的新生力量,其良好的状态与面貌新生力量使企业一直充满生机和活力;青年人无所畏惧、不断超越的精神,能为企业不断赢得发展的新机会;青年是企业发展重要的有形和无形资源,更是企业中促进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支生力军;从青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观上,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企业总体价值取向及发展趋势。可以这样说,青年的成长决定企业的成长,青年的发展决定企业的发展,青年的未来决定企业的未来,谁赢得青年,谁就赢得企业的未来;谁把握青年,谁就把握企业的命运!当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主流。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当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资金、产品都处于同一个竞争平台时,企业之间的竞争正逐步走向人才竞争、文化竞争的平台。无论从横向看其他先进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经验,还是纵向看其他先进行业管理经验,都可以看到,“人才强企”已上升到企业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正面临大量人才流失的尴尬境地,外来人才引不进,企业内部人才留不住,以致形成企业技术型管理人才缺位、高中级人才难与企业资质相匹配,导致人才链断缺、人才阶梯难以形成。因解决不了人的制约,企业管理跟不上,加之建筑市场过渡竞争带来的恶性竞争,企业生存环境恶劣,举步维艰,从而限制了人才的成长与发展,陷入相互牵制的恶性循环圈中。二、青年人才在企业中发展面临的窘境对于青年人来说,不压重担难成才,少压重担晚成才。一旦让青年感到没有发展的机会,才华得不到施展,他们就会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进而失去工作的热情,有句话说:当你热爱你的工作时,你是工作的主人,当你憎恨你的工作时,工作是你的主人。青年人极富进取心,胸怀成就一番事业的热情、信心与力量,很容易满足;但同时由于青年的多变性与不稳定性,他们也极易受挫折、受环境的影响,从而远离自己的人生目标。当前,传统的国有建筑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呈现出弱化的趋势,进入建筑施工行业的,多是大中专毕业生。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这部分毕业生从踏进公司起,就进入生产第一线施工现场,面临工资低、积蓄少、购房、结婚、生子、提升学历等各项实际困难,面对现实生活巨大的利益反差,极易产生落差感和困惑感;同时,建筑行业流动性强,工作环境差,有的项目工地甚至荒无人烟,信息闭塞,青年与企业、青年与领导、青年与青年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很多青年对企业管理流程不熟悉,对企业远景发展目标不了解,对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关注,欠缺良好的人际关系,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尊重,心境会感到压抑,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工作的兴趣,更谈不上对企业的热爱与忠诚,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与使命感。三、如何有效发挥青年在企业中的作用如何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企业应结合拓展经营渠道的实际,研究青年的知识背景、工作优势和个人兴趣爱好,研究企业发展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以青年需求为依据,体现以服务求凝聚,以服务谋发展的思路,为青年的成长铺路,做青年成长的阶梯,做青年思想进步的朋友,做青年建功立业的后盾,做青年合法权益的代表,培育青年的思想、行为、习惯,成就青年的性格和命运,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1、加强文化建设,塑造青年特质。加强青年文化建设是新时期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必然选择,我们应强势推进,大力实施青春建功行动,并将其纳入企业文化创建发展战略之中,放到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格局中去考虑和推动。青年文化建设要注重营造氛围,实施理念灌输教育,强化青年企业文化理念,赋予每一种思想、理念以具体的内容,强化青年企业主人翁意识,优化青年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培养自强的企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中,增强自觉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建设的意识;要以提高青年职工业务素质、技能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团队素质作为主要内容,引导青年从各自的岗位要求出发,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钻一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吸引各部门和各方人士参与青年文化建设,建立和形成开放的工作机制,以此保证企业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2、完善组织载体,突出青年地位。中建三局股份钢结构公司注重以青年突击队为组织载体,充分发挥青年作用,使有为青年脱颖而出,在团队中乃至企业中赢得重要地位。青年突击队是围绕企业的急、难、新、险、重任务开展活动的,突击条件差环境艰苦,属重体力或强脑力劳动。青年突击队作为青年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先进的劳动性组织,是青年人成长的熔炉,既要出经济效益又要出人才效益。自创建以来,青年突击队以激发工作热情、调动积极性,促进突击任务高质量的圆满完成为中心开展活动,从而达到增效增益、建功育人、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在施工企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施工企业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先锋队,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3、实施全面培训,引导青年成才。企业对于青年的培训,一是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改变重视学历教育为重视能力培???养、技术培训,开展以能力教育为基础的培训,引导青年岗位成长,把青年的学习热情与企业的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注重培养青年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二是要鼓励青年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提升学历,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获取比较完全和比较广博的知识,不仅要精通本岗位的的工作,还要了解其它岗位的工作,以利于交流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整体工作的发展;三是引导青年树立终身学习、全面学习的观念,注重青年战略眼光的培养,使青年胸怀更加宽广,视野更加开阔,自觉努力学习掌握一切代表未来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向的新事物,了解知名企业的管理方式及本企业的优势和劣势,进而推动青年努力学习,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在做好以上几点的同时,还要注意克服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要只停留在单一的传统活动上,搞活动招数要多、花样要多、有创意。二是开展竞赛活动,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叫的响、做的少,更要克服“一阵风”作风,使活动有声有色,有始有终,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要克服形势主义、注重实际意义。只要我们多动脑子,多想法子、多出点子、多培养,积极创造性的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就一定能使青年朝气蓬勃地活跃在一线,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青年的先锋作用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工劳动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条 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四条 职工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建设、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七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工会有权依法要求纠正;职工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二章 劳动权益保障第九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自行制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劳动档案,如实记载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情况,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手续费等,不得扣押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  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需要延期或者暂时部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提出足额补发的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并达成一致。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  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安排职工在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依法安排相应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党章规定假借党委名义愚弄职工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违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规定》里,中纪委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干股、赌博、“合作”办公司、证券买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党规党法办事。 第一,要认真学习党规党法,增强纪律意识。 第二,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第三,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第四,遵守党的纪律,要纠正一些模糊认识。 第五,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必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第六,既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当前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要遵循4个基本原则,坚持基本保障,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实现改革前后待遇顺利衔接。坚持统筹联动,实现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在整体设计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宜昌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什么意思?

“共济”指的是什么?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为什么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2020年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统计,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1)最低工资制度;(2)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以下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裁员。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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