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2023-09-06 18:30:12
共1条回复
我不懂运营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

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

(1)最低工资制度;

(2)工作时间制度;

(3)休息休假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3:491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哪些制度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制度:用工制度、用工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一、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用工的规范,包括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调动、辞退等。目的是建立合理的用工机制,使企业用人更加科学、公正、透明。二、用工合同制度: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三、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制度。包括劳动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四、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等。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制度。包括工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六、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机会的制度。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使企业更具竞争力。七、工时管理制度:工时管理制度是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八、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准则。九、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通过给予奖励和荣誉,增强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总之,劳动制度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优秀的劳动制度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023-08-30 19:34:081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基本要求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30 19:34:471

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以下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裁员。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3-08-30 19:35:131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5:22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5: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5:401

劳动制度的特征包含?

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5:48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3-08-30 19:36:161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A.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国家规定企事业职工的退休制度D.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E.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正确答案:ABE
2023-08-30 19:37:271

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8-30 19:37:361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37:5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8:57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0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9:15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261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3-08-30 19:39:3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9:471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40:091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3-08-30 19:40:211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的是()。

【答案】:D本章考查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D选项内容不符合题意,ABC说法均为正确描述。
2023-08-30 19:40:48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11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扩展资料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
2023-08-30 19:41:2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501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九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章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   第十一章 金属冶炼和轧制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车辆和船舶运输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五章 港口码头   第十六章 潜水作业   第十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附则   注:根据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劳动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时,应当把劳动保护作为承包、承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教育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厂、车间和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对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劳动者,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部位应当设有专人检查和监控。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劳动安全检查表,按表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或者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劳动保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劳动场所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一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
2023-08-30 19:42:1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

文件名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ZD0230序 码1-1一、特殊岗位津贴:1.高空作业津贴: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员工,每人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2.高温作业津贴:从事厨房、洗衣等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以外,另享有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3.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其实际在岗位工作天数,享有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还有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二、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HRS(不含11:00HRS)以后下班的员工,每人每天享有夜班津贴。 三、加班津贴工资:1.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2.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JP〗3.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计发。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1.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2023-08-30 19:42:222

劳动保护制度的劳动保护制度的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2023-08-30 19:42:31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2:461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有哪几方面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55、《最低工资规定》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57、《集体合同规定》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六、司法解释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8-30 19:43:291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承担社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搞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社会单位就业岗位的收集,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质量保证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岗位信息。 3、 开展社区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 4、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5、 为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 6、协调辖区有关社会单位、相关部门与社区的关系,配合政策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扶持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援助: 1、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 2、职业指导援助 3、就业信息和岗位援肋 4、 技能培训援助 5、社会保障关系接持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 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群体援助 失业人员《失业证》可享受政策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 2、职业指导服务 3、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训练服务 5、政策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按照铁西区贯彻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抓好本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承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接收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详细介绍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说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和义务; 2、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保 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员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 3、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各种证明材料,对不实收入作好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定期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入调查的基本上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申请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救助金额; 5、 负责居民对低保工作有关举报的复查工作; 6、负责正确、按时填写各种月报表和统计台帐; 7、负责收集归类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 8、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 组织社会保障、社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对社区社保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社保员做好低保金的发放。 对社区低保对象落实就医、就学、廉租住房及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三、 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 工资 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实施失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五种: 1、全部由国家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业雇主负担,如印度尼西亚; 3、全部由工人自己负担,前南斯拉夫; 4、由国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负担,如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 5、由国家和企业雇主共同负担,如美国、意大利等国。 6、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 退休年龄 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 的大致分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社区劳动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到了本社区居民,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优惠,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对于失业的居民来说,社区劳动保障制度为这类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务。
2023-08-30 19:43:361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什么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劳动报酬制度
2023-08-30 19:43:461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通过下列措施可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8-30 19:43:551

SW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据说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科技,所用的夹芯板与别的品牌有何不同?

首先说下来自于官方的介绍:SW夹芯板全部采用机械插丝,焊接牢固,平整美观,整体强度好,几何尺寸精度高。然后说说自己的感觉:我是之前去北京参观过SW的工厂,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整体的美观度、焊接之类的小细节确实做得无可挑剔,强度和尺寸精度方面无法眼睛测量,不过个人感觉应该不假,希望被采纳,谢谢
2023-08-30 19:42:021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这个是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衍生问题:分配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2023-08-30 19:42:021

企业培训计划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培训计划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对企业而言,培训是一项高回报率的长期投资,也是一种变相的福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把培训做好并取得预期的成效,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企业培训计划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 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目的主要是说明员工为什么要进行培训。无论何种类型的培训规划的设计都要开宗明义,简要概括地说明员工培训的目的。只有明确了培训的目的,才能确立员工培训的目标、范围、对象和内容,从根本上决定培训规划所涉及的各种资源投入的规模和程度。   (二) 培训的目标   培训的目标主要是解决员工培训应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它是根据培训的目的,结合培训资源配置的情况,将培训目的具体化、数量化、指标化和标准化。目标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指导培训者和受训者掌握衡量培训效果的尺度和标准,找到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的答案,进一步了解自己以及自己在组织中所起到的作用,明确今后发展和努力方向,为培训规划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三) 培训对象和内容   确定培训对象和内容,即明确培训谁,培训什么,进行何种类型的培训。这项内容一般再培训需求分析中通过对工作任务的系列调查和综合分析就已经确定。有时候企业的决策者,出对某一项特殊培训内容的兴趣,往往缺乏采用量化指标对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的技术性分析。因此,在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型时,需要采用多种系统科学的方法,明确谁最需要培训,最需要培训什么,需要采用何种方式,组织何种性质和类型的培训。   (四) 培训的范围   企业员工培训的范围一般都包括四个层次,即个人、基层(班组或项目小组)、部门(职能和业务部门)和企业。如学徒培训、自学、岗位技能培训、劳动纪律与法规培训、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管理、文化基础知识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公共管理培训、任职资格培训等等。   (五) 培训的规模   培训的规模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人数、场所、培训的性质、工具以及费用等。如果培训只针对个人,则不需组成专门的教学班,只需提供培训设备、方法、程序、教材及其他教学条件和指导教师即可。如果接受培训的学员较多,且时间很长,则就要考虑培训场所、食宿、师资、教材、方法和程序,并制定出必要的考勤制度、作息时间表和组建临时的学员社团及组织管理机构等。在一般情况下,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培训,其规模都不很大;请名人演讲的讲座,可以扩大规模;采用讲授、讨论、个案研究、角色扮演的培训方式,则培训规模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六)培训的时间   培训的时间安排受培训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费用,以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因素影响。如专题报告一般安排半天到一天即可;较为复杂的培训内容,一般则要集中培训,其时间需根据培训的内容具体划定。再如,以提高岗位技能为特点的继续教育一般安排再双休日或分阶段受训者学习。   (七)培训的地点   培训地点一般都指学员接受培训的所在地区和培训场所。如针对个人的岗位技能培训,一般都安排在工作现场或车间;其他类型的培训可以安排在工作现场,也可以安排在特定的地点,如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微机房、教室等处。   (八)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亦即培训成本,它是指企业在员工培训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培训之前的准备工作,培训的实施过程,以及培训结束后的效果评估等各种与之相关活动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培训成本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   1.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中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一切费用总和。如培训教师的费用,学员往来的交通、食宿费用,教室设备的租借费用,教材印发购置的费用,以及培训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花费等。   2.间接培训成本,是指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之外企业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如培训项目的设计费用,培训的管理费用,培训对象受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培训项目的评估费用等。   培训规划应当按照直接和间接培训成本进行核算,以便上报、审批、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的总体计划,从资金上确保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九)培训的方法   培训方式方法是实现员工培训规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它所要解决的是“船”或“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达到培训的目的,完成培训规划预定的目标,培训规划必须根据培训资源配置的.状况,正确地选择适用的方式方法。例如,采用集中培训还是分散方式;采用在职学习,边实践,边学习,还是进行离职培训等。到底选择何种培训的方式方法应当由培训的目的、目标、对象、内容和经费以及其他条件来决定。如独立的小型组织部门的培训宜采用分散的培训方式;高层培训、管理培训、员工文化素质培训、某些基本技能培训宜采用集中的培训方式;专业技能培训应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法。   (十)培训的教师   企业培训应当以员工为中心,培训的管理工作应当以教师为主导。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活动中,员工作为受训者是整个培训活动的中心,是培训部门提供服务的“客户”,而培训师是培训活动的主导者,他既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又是专业知识的传输者,专业技能的教练者。在培训过程中,教具、课件、教材、教室等资源配置再好再先进,如果培训师的水平不高,那么员工的培训也将难以达到和实现理想的境界和目标。因此,制定企业培训规划时,一定要根据培训的目的和要求,充分全面地考虑培训师的选拔和任用问题。   (十一)计划的实施   为了保证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培训规划还应当提出具体的实施程序、步骤和组织措施。包括:选好培训班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让受训者明确培训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确保培训的时间、参加培训人数以及资金投入,定期进行培训评估,改进培训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 ;
2023-08-30 19:42:061

王源为时代少年团作词作曲新歌《小小孩》,你如何看待此事?

在我看来王源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人,会作词作曲,长得也特别帅,性格也特别好。
2023-08-30 19:42:065

学看图写作文的重要性

1. 现在的看图写话对于低年龄孩子来说,有什么重要性 看图写话看似不重要,但是对于copy低年龄的孩子来书,这其实就是给他们以后的写作能力在打基础,所以说让孩子的看图写话的能力提高bai了,以后肯定是有利于他们的写作的,因此济宁市托管班需要明白看图写du话的重要性,看图写话,看图是基础,只有经过细致的观察,才能对图的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因此需要有好的课程来增加zhi孩子对看图写话的兴趣,贝尔安亲托管老师就通过由动画情境将内容演绎出来的有趣的dao双师课堂让孩子在看动画的过程中掌握写作的基础能力,帮助孩子顺利的完成看图写话。 2. 小学作文的重要性 小学作文的重要性 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表达真情实感。 1、学好语文是学好其他学科的基础。 语文素养——听、说、读、写,我们每天都不能离开。在学校,学习的功课很多,语文、数学、思品、英语,还有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在这么多功课中,只有语文是伴随我们一生的学科,别的功课就没有这样的“殊荣”了。无数事实证明: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如果说其他学科是知识的宝库,那么,语文就是开启这些宝库的钥匙。作文能力综合了语文学科的各项能力。它不仅是学生语文素质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思维和语言的功能讲,它也是学生学好其他学科的重要基础能力,更是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全面发展素质的重要基础能力。 2、学好作文是升学考试的需要。 首先,学会作文是升学考试的需要。有一个公式是:作文=1/2语文,这个公式充分验证了当前教育界流行的一句话——得作文者得天下。在各级语文考试中,作文分数在语文卷面分中所占比重最高,而且所占分数比重还在逐渐加大。 3、学好作文是未来就业的基础及途径。 各行各业离不开较强的写作能力。如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教学经验总结(论文),律师的法律文书,医生的诊断书,作家的作品,公务员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工作报告、会议记录、述职报告、调研报告、发言稿、公告、起草文件、规章制度,科学家的实验报告、论文,词作家的歌词,剧作家的剧本,主持人的主持词,生意人的协议、合同,记者、编辑的新闻稿件,广告策划师的广告等等。 从专业角度来讲,有过硬的文笔,可以成就自己的事业。比如专业写作、自由撰稿人、制片人等。从广泛意义上讲,有过硬的文笔,就业渠道更宽泛。如律师业、广告业、策划业,甚至是我们的作文培训辅导教师……有良好的文笔功底。 4、学好作文是生活的需要。 从方便生活角度来讲,作文是我们与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在生活中,日记、随笔、声明、书(贺)信、收条、借据、感谢信、表扬信、留言条、请假条、说明书、建议书、手机短信、书信(情书)、寻物(人)启事、招聘(求职)启事等实用文体是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的,让孩子从小打好过硬的写作基本功,在将来的生活中,他们将处处受益。 3. 看图作文怎么写最好 其实看图作文就是全命题作文,全命题作文关键在于题目,看图作文的中心就是图。 写看图作文首先当然要把图看懂,这是第一步,更是关键一步,看得有多深,文章就能写多深,这就要靠你的阅读能力了,能把图所表达的道理看出来那写的文章就绝对好!这是对自己的挑战,阅读能力最重要。 看图作文不像其他作文,看图作文夸张地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为什么呢?在于图,理解图意只要言之有理就行,当然写起来轻松多了。 所以作文要创新,创新作文,言之有理的,一般都能得高分,如果是考试还要多一条(大考试)主题要积极向上,消极也可以适当加一些(文章需求),不要太多。 图看懂,创新,不要人云亦云,应该差不多了 4. 浅谈怎样辅导一二年级的小学生看图写话的作文 原发布者:刘毅 如何指导二年级学生看图写话(主题研修)杨瑞丽根据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二年级主要是进行看图写话的训练。看图写话是小学语文低年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提高儿童认识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良好途径。因此,如何引导学生写好看图写话是小学作文教学中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指导看图,训练学生的观察能力。看图写话,看图是基础,但是低年级学生还缺乏观察能力,特别是低年级的孩子,观察事物无目的、无顺序,这就要求教师要在指导看图上下功夫。让学生掌握看图的方法,通过仔细看图,判断事物发生的时间、地点、了解画面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首先,要让学生明确观察目的,这样有利于他们集中注意力,克服由于年龄小所带来的观察的随意性。教师要善于运用看图写话教材中那些提示性的问题培养学生观察的目的性,其次,在引导学生观察图时指导他们从整体入手,初步感知图画的主要内容,即这幅图的内容是什么?或谁在干什么?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概括能力;指导学生细致观察,合理想象,叙述图意。如看一幅图时,首先要求学生能够全面细致地观察图画,在教学中要利用教材引导学生看清楚图画上的内容,让学生从感性上弄清楚每一幅图画里都包括人物和事件,让学生看图说话的时候就得说清楚谁在干什么?训练学生说完整话。在教学中我们要把规律性的东西提早告诉学生。看一幅图,要弄清“这是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图上有谁? 5. 浅谈如何指导小学生写看图作文 一、培养孩子良好的写话习惯1、规范的格式。 如果要写到两三句话或以上,就要写成段落的形式,即开头要空格以后内容写多了,可以分几段来写,那每段开头都要空两格。2、正确的标点。 写话像说话,说话不可能不停顿不喘气,一直讲下去。那么停顿或喘气之处就要加逗号和句号。 一句话没说完点逗号;一句话说完了点句号;表达疑问用问号;发出感叹用感叹号。还要提醒孩子,标点符号也算字,要占一个字的距离,即占一格。 3、通顺的语句。通顺的语句是写话最基本的要求,若语句都不能做到通顺,还谈什么写具体,写生动呢?这对一年级的孩子来说是个瓶颈,一方面是因为孩子小,本来说话就有些颠三倒四;另一方面因为孩子的说和写是脱节的,往往说得很好,但写下来就变了样。 怎么办?方法就是:练习!对于说话颠三倒四的孩子,要让他们多说,在说的过程中帮助他们调整语序,理清条理。对于说写不一致的孩子,提醒他们,你怎么想的就怎么写。 另外,要想让孩子的写话通顺流利,平时得多写写,如坚持每天写一两句话,每周写一两篇日记等。让不要着急,慢慢来,相信孩子一定可以突破这个瓶颈的。 4、不写错别字。在写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写错字、别字。 没学过的字可以用拼音代替。要做到一个字不错,对一年级的孩子来说是非常难的,这需要平时有扎实的识字、写字的基础。 但我们要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向此方向努力,不是说高考准备严改错别字,错一字扣一分,那扣起来可真是太厉害了。二、循序渐进地指导看图写话,顾名思义就是就是要用眼睛看图,然后再写话,所以看是基础。 这就要我们指导学生学会观察,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看得懂才能说得明,所以,看懂图意,会看图是写话的前提。 首先,有顺序。有顺序为的是写话更有条理性。 观察的顺序或从上到下,从下到上;或从远到近,从近到远;或从左到右,从右到左:或从中间到四周。对画面所表达的主要内容先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 三、及时的激励评价要想让孩子们喜欢表达、喜欢写作,老师、家长都得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孩子们的写作成果,让孩子们享受成功的喜悦。孩子们的文章像破土而出的幼苗,相信经历阳光和雨露的“小幼苗”一定能长成参天大树!这既可以作为孩子童年的记忆珍藏,又让孩子觉得自己是多么了不起,从而使他写话的热情越来越高。 6. 孩子现在在学习看图写话,但是效果不太好,要怎么指导 看图写话是一二年级的重点学习项目,如果孩子在这两年的时间里面都没有掌握好写作技巧,激发自己的想象力的话,等到三年级过度学习作文的时候,会发现孩子不知道怎么写,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现在考试语文的分量加重了不少,可见作文能够拉开分对于孩子来说,真的很重要。 所以贝尔安亲觉得首先让孩子在老师的引导下培养好习惯,通过双师动画的方式来把平面的图片变成生活当中的某些情境的关系,这样孩子就能够有不少的语言去进行创作和写作,而且有滨州市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老师的帮忙,孩子在看图写话这个一方面肯定是可以有很大的提升的。 7. 看图写作文 对小学生来说,写看图作文有什么好处呢? 一、能提高我们的观察能力。 写看图作文的时候,在下笔之前,首先要观察眼前的图画,这样才能下笔写文章。怎样观察?先观察什么?后观察什么?主要观察什么?哪些是次要的?这样经过长期的看图作文训练,观察能力就能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能发挥我们的想象力。 看图作文,我们并不是象照相机一样将图的内容纹丝不动的摄下来,要使它成为一篇有中心,有条理,内容具体,结构完整的一篇文章,让图中人物活灵活现,让图中故事有头有尾,必须通过联想和想象。 看图作文是命题作文的基础,是观察、思维、表达能力的综合训练,在小学阶段作文训练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一些省市、区县的小学毕业汇考中,甚至中考、高考中也常出现看图作文这种形式。 因此,从小学起训练好看图作文是十分重要的。 看图作文就形式而言有两种:单图作文和连图作文。 单图作文要求围绕图的中心表达,准确而有层次地写清楚图的内容,看图作文要求先看懂每一幅画面的内容,研究画面与画面之间的联系和变化,然后从整体上把握这几幅画面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 看图作文从表达方式上分。 可分为记叙性的、描写性的、说明性的、说理性的等几类。小学阶段主要是训练记叙性的看图作文,但描写性的、说明性的和较浅易的说理性的看图作文也不容忽视。 8. 如何引导学生看图作文 指导学生看图作文,教师首先要细心观察图画,弄清画面的主要内容及所揭示的思想意义,再进一步分析它的情节,明确训练要求,写出指导方案,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进行指导。 在指导过程中,教师应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引导学生细心观察画面习作前,教师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画面,按照从大到小、由部分到整体的顺序了解画面全貌及主要内容,使学生知道图上画的是什么人,什么事,弄清人物之间、事物之间、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把画面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和揭示的思想意义弄明白。 通过观察画面,弄清这些关系后,学生就有了行文的依据,才能做到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这是写好看图作文的基础。二、展开合理想象积极思维画面毕竟是一种平面,它涵盖不了事物的时间和空间的内容,这就必须依靠丰富的想象进行合理的联想。 教学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根据图画内容,把自己所经历、所了解的人或事补充到画面中,使一幅图画变成一个完整的、连贯的事物,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逼真,故事情节更加曲折动人,使其图意更加完善,文章变得更加真实可信。指导过程中,教师一是注意引导学生仔细观察画中的时间标志,以时间为线索展开联想;二是引导学生仔细观察画中的方位,以地点、方位的变换为线索展开联想;三是引导学生观察图画中的情节,并结合自己的现实生活体会展开联想。 这样,学生的思维凭借教师的引导和点拨便可张开翅膀,在想象的天地里自由驰骋。
2023-08-30 19:42:071

东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 医保 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08-30 19:42:071

校长在教师例会发言稿(精选3篇)

校长在教师例会发言稿(精选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能够利用到发言稿的场合越来越多,通过对发言稿语言的推究可以提高语言的表现力,增强语言的感染力。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发言稿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校长在教师例会发言稿,欢迎大家分享。 老师们: 第九周工作开始了,上周教导室继续组织“比教学”活动、学籍上报工作以及官垱小学第二届秋季田径运动会筹备工作;德育处组织整理环境卫生;总务室加大“一补”资金发放力度,猪圈前硬化美化工程开工;28日下午集中安排了“访万家”活动,很多教师一路泥泞到学生家家访;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文明单位创建、家长学校示范县市创建相继启动;公需科学习掀起 *** ;教育教学秩序基本良好。本期还剩48天教学时间,时间短任务重。本周及后段: 一、扎实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1、继续开展教学比武活动,已完成的三组评委、教师个人迅速完善上交资料。教师们积极参加观课活动,每期教师10节、中层干部15节、校长20节听课要求不变,且不要投机取巧。加大比教学访万家宣传工作力度。第一轮结束后查缺补漏。任多学科的教师放在第二轮比武。按中心学校要求11月8日前报各种材料到中心学校。8日下午2点30分卞主任、赵孝红老师到中心学校开会,筹备镇级比武。 2、扎实做好常规教学,每个教师严格按照教导室要求,做好备教批辅考评工作,11月份争取大盘存一次,到时候人人把东西摆出来,教师都可以参观评比,学期结束上交存档。 3、严格教学秩序,不能因为“比教学、访万家”和公需课学习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新的作息时间实行后,早辅导还要坚持,直到天寒地冻改为早锻炼,务请同志们尽心竭力。 4、继续筹备运动会。秩序册已经完成,务必发放到所有工作人员手中。张主任、闫主任负责场地、器材、会场布置,刘德才、丁祖华老师协助画场地,卞主任任总指挥,主持、协调大会,杨校长致开幕词,岳主席致闭幕词,杨校长负责安保,周三课外活动排练一次入场式,杨校长负责组织,各位老师任裁判和大会工作人员,务请按时到位、按要求组织比赛,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班主任管好各班学生,裁判组长负责本场地安全,铅球不能脱离教师的监管(体育老师切记)。 5、体育老师按时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负责本年级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大家不要紧张害怕,使用电脑上报数据要成为每个教师的基本技能,越是不会越要学会。无论你在教学岗位还有多少时间,电脑操作都必须熟练。20XX年我到官垱中学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每天要处理大量的文字材料,先是用文稿纸写好,再到打印室排队打印,打字员和老师一样第一节课上班,第三节课结束下班,这是作息时间的规定,她不可能为我一个人加班加点,有时一份材料上级催缴的火急火燎,而又能打印出来,当时的心情多么难受,恨不得自己不吃不喝去打印,可是自己不会,真是无可奈何。后来偷偷的到计算机教室,悄悄的摸索,五笔不会就用智能ABC,一个字一个字的敲,人家下班了,自己潜入计算机室,不敢开灯,像个小偷的在里面搞,慢慢的,一个小时还能输入几百个字,向小何、小赵学习文字处理、文档编辑,就这样逼着自己学,直到能够独立处理文字,再也不用担心上级催缴材料,后来管人事,每年年报都要用软件,而且人事年报的软件很苛刻,稍有不慎就无法上报,但是,自己反复摸索,还是十分熟练的掌握了,不仅学校能够很好完成,镇内年报还能助一臂之力,或许大家认为,你电脑玩的那么好,职称进不了,工资还不如我们不会电脑的,这是事实,我不反对,但我十分坦然。其实,电脑操作并不神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老师有畏难情绪,不愿意去钻研,之所以讲这些是给大家鼓劲,当教师一定要会电脑。所以,今年开始,体育老师要学会上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所有老师要学会文字处理。学会了我这个校长肯定讨好,大家更会享受到电脑带来的方便,当前电脑有限,不能满足大家人人一台的需要,有时我巡查,发现有的同志用电脑玩游戏的多,进行技能训练的少,课余时间,听听歌、看看视频、玩玩游戏我不反对,工作时间就不好了。本次技术装备,我们要按教师2.5:1配备办公电脑,明年我们将100%配备电子白板,财务管理要实行联网办公管理,同志们,不会电脑无论如何是说不通了。 二、加大德育工作力度。 1、与教导室密切配合,做好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教育教学方面准备工作。 2、扎实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打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为迎检做做准备。 3、做好家长学校示范县市迎检准备。 4、与总务室配合,继续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5、加大值日、值班力度,11月开始,班主任三人一组,和值日领导一起晚查寝,这是让班主任适当放松一下,但要认真负责,值日领导因公因私外出均要报告校长并请人代为值日,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查寝查就餐查操查日常活动,这几周我在教室、办公室、寝室、食堂巡查较频繁,偶有缺岗现象,请大家务必注意,后段我巡查的频率会提高,如有再缺岗的,我会打电话直接催问。我十分尊重我们的教师,有时不愿当面说问题,实在是碍于情面,大家自重。 三、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1、继续做好营养配餐工作。十月份结束,请认真做好成本覈算。扎好九、十月食堂帐,收齐十月、十一月生活费。 2、积极争取支持,试行气改电,先试改用电做饭,逐步争取支持改电热箱烧水。 3、搞好猪圈前硬化美化工作。 4、与德育处配合搞好环境整治和文化布置。 5、继续做好“一补”发放工作。 6、加强经费管理。 四、扎实做好其他工作。 1、筹备官垱小学一届二次教工大会。 2、加强公需科学习。受条件限制,我们大多数老师采取在电脑上挂时间的办法,浪费资源也浪费电,十分可惜,我还是主张大家要读点书、听点报告,其乐无穷,《走进音乐世界》《情绪管理》《饮食有节》《中医养生理念与方法》《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等报告建议大家听一听。到12月31日结束,听完32个小时就合格,晚上电脑不关挂时间,又没有学到什么又浪费点。 五、每个同志要严要求。 1、领导班子、广大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这是时代的要求,不是哪个校长无事可干。时代在变,时代对教师的要求在变,我们不能患得患失、不能倚老卖老,更不能老气横秋,提高素质应该是当教师的终身追求。记住人的一生要做到生命不息战斗不止,也就是时下所说“与时俱进”。当然您也许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惬意生活,但现实是很难办到的。某校一个老教师因超假与分管领导发生纠纷,至该领导受伤,如果鉴定是轻伤,搞了一辈子还要负刑事责任就不划算了,不提高素质不行啊。 2、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领导班子、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开学以来,我每次讲话提了不少的要求。关键是落到实处,否则,讲的再多都是空话。有时候同志们忙,不好兑现,比如上周讲的走访记录交了没有,值日值班到岗没有,运动会准备好没有,学生训练没有,分班搞宿舍寝室卫生督了没有,校园文化布置没有,大家对照工作安排做好自查,各项检查开工没有,我这个人很机械也很“笨” 点点滴滴,我都做过要求都做过提醒,但很多时候碍于情面,我没有强制兑现,有放任自流的嫌疑,大家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喜欢那些默默无闻踏踏实实工作的同志,不喜欢过于“乖巧”甚至“投机取巧”的人,这样的人无论在我的全面怎么表现,我都不会从内心喜欢你的。 3、创造与创新结合。当前工作很多、很重要,“比教学访万家事”关未来教师资格证审验。因此,无论是分管领导还是广大教师,都要有创造性和创新性,既落实工作又不劳民伤财,要做好统筹安排,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4、讲纪律。纪律是一个羣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当前注意工作纪律、集体活动纪律、业余生活纪律。还有尊重服从校委会、校长决策的纪律。 5、带好头。班子成员、党员、先进模范教师要率先垂范。在各个领域不搞特殊化。 7、按时按质搞好均衡发展各块自查报告。电子文稿、纸质文档11月1日12点前交校长办,校长汇总整理报中心学校。 8、挤时间,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各负责人切实肩负起这个责任。 各位教职员工: 下午好! 有人说:瑞雪兆丰年,今天我第一天正式来新马桥中学上班,就迎来了这漫天飞雪,这是一个好的兆头,更是我们新中吉祥的开始。能有幸加入新马桥中学这个团队,成为这支团队中的一员我十分高兴,既来之,则安之;既来之,则干之。几天来,我置身校园之中,不仅看到了一个个教职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勤勉工作的动人情景,也看到了同学们一张张充满朝气的青春面孔。同学们那课堂上那专注的神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说,今年的国庆庆典让我们感受到的是一种 “ 中国力量 ” 的话,那么,走进新中这几天,让我感受到的是一种 “ 新中力量 ” 。但同时,我也感受到了农村学校的困难,农村教师的艰辛,农村学生的困惑。 新中创办已有 50 多年的历史,一代代新中人在这片热土上辛勤耕耘着、创造着、收获着。如今新中已不再仅仅是一个学校的名称,它已经成为一种无怨无悔、顽强拼搏、功在当代、泽及千秋的事业、奉献精神的化身,已经成为固镇教育大发展进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正昭示着垓下大地教育勃兴的希望和未来。特别是市级示范中学的成功创建,为新中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辉煌的成绩来之不易,它渗透了全校师生的集体智慧和辛勤汗水。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作为新中人,我们倍受鼓舞,也应倍加珍惜。新学年已经开学两个多月,学校的各项工作也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为续写新中的辉煌,作为新任校长,借今天的我参加的第一次例会,我想提几点希望和想法,与同志们共勉。   一、 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 有一句话说得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这里强调了思想的重要性,我说,我们思想必须解放,必须敢想、敢说、敢做、敢为固镇先。这次思想解放的主题是:做新中人,谋新中事,追新中梦。目标是:一年实现外有形象,内有管理的新局面;两年进入同类学校先进行列;三年建成有独特文化和先进理念的省级示范中学,全面进入发展的良性轨道。   二、加强德育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思想品德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关系到一个人的发展方向、一个人的精神灵魂和一个人的成长支柱。古今中外,众多事业成功者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并用自己崇高的道德力量战胜着一个又一个的困难,最终走向理想的彼岸。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德育建设,重点抓好学生的学习、卫生、守纪、劳动等习惯,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 “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 。真正把学生培养成为遵守纪律,尊师敬长,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讲粗话脏话,不着奇装异服的好学生。要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力度,无论是学校的制度建设还是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都要渗透文化,都要有文化内涵。要建设学习型学校,打造学习型教师,坚持每学期学一部管理文献,每学期写一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要让学校的每一面墙、每一个角落都有文化。要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开展班名征集,班训设计,班级布置活动。   三、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构建新中课堂教学新模式。 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外地、外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课堂教学仍然以教师为中心,以“教”为中心;仍然以知识传授为主,忽视知识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忽视知识中凝结的人类文化和智慧,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模式陈旧,许多教师仍然沿用凯洛夫的五环节教学法,试想现在社会都已经进入什么时代了,我们还死守着教条不放。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搞好总务后勤工作。 要明确总务工作任务,掌握总务工作方法,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意识。要树立没有钱也要办成事,有了钱要办好事的观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想尽一切办法改善办学条件、办公条件,全力以赴把校园门前的路修通、修好。   五、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认真做好各自工作。 校长有校长的责任,班子有班子的责任,老师有老师的责任,学生也有学生的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才能有事业心,才能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 明确了责任后,要有端正的态度,还要有执行力。部门对校长室负责,年级组、教研组要对分管部门负责,教师要向班主任负责。没有执行力的学校不是好学校,不去执行或推诿、或扯皮的去执行,不是好的教职工。全校上下必须形成有令则行,有禁则止,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的好局面,你损害了新中的形象,新中也不会给你好日子过的。 同志们: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痛苦是比较出来的,快乐是珍惜得来的;教育即解放--- 解放人的潜在能力,挖掘人的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即服务,服务的对象就是学生,因此只有用我们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优秀的质量,才能更好赢得社会和家长的赞誉! 路再长,也没有我们的脚长;山再高,也没有我们的心高!希望我们新中人心要高一点,步要实一点,明天就会好一点! 各位领导、全体教师: 大家好!伴随着新年钟声的余音,新一学期的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值此正月未了、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衷心的祝愿各位同仁新年快乐、元宵节快乐。昨天啊,我和刘校长到局里参加了农安县教育系统20xx年教育工作会议,各位领导精彩的发言、周密的工作部署和严肃的工作要求再次让我看到了教育新的发展方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各个领域的新思路、新打法和新要求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保持原状、应付了事、迟滞不前、浑水摸鱼的工作思维和工作心理必将被教育发展的洪流所淘汰。所以,为了更好的做好新学期的教学工作,在此我仅把2月12日和13日这两天的教学工作安排向各位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局20xx年12月30日下发的《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开学初教师备课两天,具体为12日和13日,学生2月17日正式开学,全体教师随之正常上班。   二、具体任务 1、培训 、学习: 结合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今天将要进行《农安县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农安县教育局20xx 年教育工作会议孙局长讲话》、《进修学校20xx年工作计划》和《德彪小学20xx年工作计划》等四个材料内容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认真领会教育工作的新思路,认真理解教育工作的新模式,深刻体会其内涵与精髓,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认真思考与锤炼,学习的文件将全文下发到每一位教师手中,作为三次专题培训摘要记录到《教研工作手册之中》。并以组为单位由组长牵头、组员配合、各抒己见,填好学校下发的培训学习专题研讨记录表。 责任人:王伟军 完成期限:20xx年2月12日 2、会课、备课: 一是将所发的教案、教学预案、教研手册等教学本簿中相关的内容按照一周的.课时任务装填好,上学期期末我们已经完成的备课教案直接粘贴到预案的对应位置。说到这里,我再强调一下,无论我们怎么说,上学期期末仍然有部分学科、部分教师的教案和备课任务没有上交,特别是分配到各组的会课教案,必须按照规定节数认真完成,相应的表格直接粘贴到教研活动手册对应位置。 二是这两天的会课要求每学科集体完成三节,接续上学期放假前的安排,由郝主任发到大家手中,备课的分工要具体、会课的内容要明确,开学第一天上交,教导处直接记录备案。 三是各学科,特别是专科的备课也必须采取集体会课和独立备课两种形式进行,我们以后的教案上交只催一遍,交与不交直接公示,结果直接与教师捆-绑式评价和相关职称等评聘工作挂钩,并作为否定项,到时候没有任何理由,一切责任自负。 责任人:郝江红、魏永波 完成期限:20xx年2月13日 3、学科二级传导: 相关学科的主要负责领导和教师要结合上学期期末进修组织开展的学科培训活动内容,撰写好学科培训二级传导讲稿,整理好相关的培训笔记和会议资料,做好相关的二级传导记录,写好传导学习心得。 责任人:张国玺 完成期限:20xx年2月17日前 4、制定个人工作计划: 一年之计在于春,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就像一个人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干起工作就会忙乱无章、杂乱无果。以往工作中,我们多次要求大家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无论是表格形式的还是其他形式的都有过,但就有那么一些教师就是应付,以至于领导检查时我们迎检领导无言以对、一脸尴尬,就像有男教师叙事里写的那样,“我穿着高跟鞋就追了出去”,你怎么不好好看看呢,也太能应付了,你啥时候穿高跟鞋了?就像这样的抄袭组组都有,有的组几个人计划完全一致,或者就是改头删尾,难道都干一样的,心有灵犀啊。 所以,今年的教学工作计划一是必须围绕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网络教研、三生培养、参培学习、作用发挥等方面)、预期效果(个人能力提升、素质提高和学生学业水平提升及习惯养成)等方面进行撰写,要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符合个人工作任务特点,至于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师德工作、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要结合具体责任领导的要求进行安排。计划的语言要平实,不要唱高调、谈理论,议论文字不要有,就是你责任范围的工作内容为什么要干、要干啥、怎么干、干到到什么程度,一语点破,条理清晰,而且这一年中你就这么去做,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违背教育规律,违背教育发展方向。 二是这个计划必须由教师个人独立制定,有些话你可以参考网上的说法,但绝对不是抄袭,更不能全文照搬,谁写出问题、谁没有目标、谁没有内容,我们收交领导有权利责令你返工重写,不行我们就找时间放到例会上全体宣读。计划以表格形式体现,无论上交与否,情况直接记录到文本之上,同组的没有参加会议的,由组长通知到本人,学校概不另行通知。 责任人:魏丽红 完成期限:20xx年2月13日至16日   三、几点要求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这两天备课时间内,请假后必须通知教导处一声,否则产生的任何影响教导处概不负责。 2、相关的责任领导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备课会课、培训学习、传导计划等工作会做到及时跟踪收交,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到分管领导处审覈。 3、相关的备课教材、参考书等资料将及时下发到任课教师手中,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备课,确保开学第一课的教学质量,不能徒手、空脑进课堂。开学的第一课要带领学生认真分析本册教材和第一单元(或板块)的特点。教参没有到的年级教师教案自己想办法撰写。 4、无论任何学科开学第一课务必认真上好,不能空节,不能串课,凡有课请假不上的查课一经发现即按旷课处理,公示备案。 5、开学第一周周四、周五我们将进行期初学生学业质量抽样调研,希望我们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在讲好课的同时做好上册教材知识的复习,确保调研质量。 6、对于分工调整的教师要及时到教导处覈对课时安排是否撞车,第一天的教学秩序不能混乱,特别是专科教师,有问题必须调整。 7、对于学期初乃至以后需要上交的任何一项工作材料,所有任课教师,无论年龄大小、无论哪个学科都必须无条件上交,因不交带来的影响自负。 8、具体的20xx年教学工作计划我们将再行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全面传达。 总之啊,每学期都是如此,也必须这样去布置安排,任务内容也万变不离其中,更多的还是需要大家的理解与支持,工作中我们想达到的就是工作平和理解、任务虚心接受、问题共同克服、快乐大家共享,新年伊始,谢谢大家未来一年的支持!
2023-08-30 19:42:071

政协严以修身中怎样提升自身素质

基层司法所贴近民生,处于司法工作的第一线,作为基层司法所干部,首先必须要具备扎实的作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工作中杜绝“冷、硬、横、吹”现象。要按照“三严三实”这面镜子,认真查找 “先做人,后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娴熟运用法律,做到严以修身,驾驭审执能力要实。  其次,作为基层司法所干部,其次必须借作风塑可亲形象。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主动迈”态度,认真查找司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作风扎实,用心专心办案,从严要求,从严执法,违反原则、法纪的事坚决不做,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与场所不涉足,守住底线保清廉,做到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结合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塑可亲形象。
2023-08-30 19:42:071

出口信用保险计算保费

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在国内发展还不够系统,分类主要是依据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应收帐款和投资的回款时间,以一年为节点,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二是根据业务实际操作,保险标的是投资款还是应收帐款,长期业务分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具体请参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产品介绍页面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1.标的是资本和应收帐款,同时符合传统保险的一些经营规则,是WTO贸易体系允许的对出口企业给予支持一项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减少海外风险损失和投资损失。2.可以承保政治和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以海外投资或无法回款造成企业损失的风险,其原因多是客户自身因素所为;政治风险是由于客户当地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动,比如当地政权更迭、动乱、战争和外汇管制等政策影响,这是出口信用保险区分于传统海险的另一大特色。3.在我国是国家全权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来经营,预计到2014年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为独家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ECA机构。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官方占据全球ECA机构的第一名(非官方经营公司有比中国信保更大规模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9:42:091

田忌赛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田忌赛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是在要善于运用自己的长处,避免直接与对手相抗。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运用巧计,不是所有的战斗都可以通过强大的实力来取胜,有时候需要依靠巧妙的计策,通过战略上的决策获得胜利。2、考虑长远,在竞争和战争中,短期的胜利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有时候需要考虑长远,避免伤及自己的根本利益。这个故事的具体情节是田忌骑上一匹老马,在比赛中通过巧妙的换马策略赢得胜利。3、发挥自己的长处,在对抗中,要注重发现自己的优点、特长和优势,合理运用,尽可能发挥出自己的长处。4、以柔克刚,有时候并不需要硬碰硬,采用柔性的策略,可以以小搏大获得胜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成功并不总是与实力直接相关,战略、智慧、巧计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会从田忌赛马中汲取经验,从而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田忌赛马成语故事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孙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与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毕,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
2023-08-30 19:42:011

严以修身专题研讨发言提纲(入党为什么

  首先,入党是一种心灵的净化。我认识到,入党的过程实质就是认识党、热爱党、发展党和捍卫党的过程,不能存有任何私心杂念,更不能带有功利欲和虚伪心。同时,对于个人来说,形式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则是一辈子的事。 其次,入党是一种觉悟的提高。作为一名党员,在思想和言行上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通过实际工作和生活,团结、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如果说党员有什么超越常人的地方,我觉得那就是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觉悟。  第三,入党是一种特殊的奉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宗旨就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98年的抗洪救灾,还是03年的抗击“非典”,事实证明,在每一个重要时期、特殊时刻,党员总是冲锋在前。因此,“先群众之忧而忧,后群众之乐而乐”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不计教个人得失是对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入党,就是要勇于奉献.甘于奉献、乐于奉献,在奉献中体现人生价值,在奉献中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入党,意味着比群众多吃亏,也意味着比群众多挑重担,更意味着比群众多做牺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入党为什么”所要着重思考、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在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下功夫。为此,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作为乡镇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必须树立以下四种观念:  一是从政甘于清贫。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政不是发财的途径,当官更不是发财的岗位,发财,就不要从政为官;想做官,就要甘于清贫。纵观古今中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人,有几个得到了善终呢?  二是为民不遗余力。“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竭尽全力对待,千方百计解决。要乐于同群众同甘苦,在群众有危难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为其排忧解难。 三是工作不存私心。无数事实证明,有了私心就没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是什么就是什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同时,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  四是办事不图回报。我觉得,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为民办事是党员的天职,只要合乎条件,群众要做什么,我们就要给予什么方便,没有什么理由好推辞,没有什么价钱好讲,更没有什么好获取的。办事应该只图功效,只图让人民顺心,让群众满意。  总之,通过对入党动机的冷静思索,深化了我对党组织的认识,深化了自己作为党员的责任感意识。 或许这些认识还很肤浅,但我始终坚信当初选择入党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是永远正确的。
2023-08-30 19:41:59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展历程

1944年,联合国赞助的财金会议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1944年7月22日,会议上签订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的主要设计者是费边社成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迪克特·怀特(Harry Dexter White)。1945年12月27日,协议条款付诸实行。194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是为二战完结后之重建计划的一部分。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
2023-08-30 19:41:591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

出口信用保险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保险的期限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根据承保方式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综合承保与选择承保;根据承保的风险不同,又可将出口信用保险分为商业风险保险与政治风险保险。最基本的分类是按照保险期限分类,所以这里分别介绍中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喵喵保)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9:41:581

跪求像林小乐在末世那样男多女少的文,不要白痴女尊,不要金手指,背景男多女少就好

以下是一些符合要求的作品:* 《倾城女王》:虽然不是男多女少,但这本漫画的画风和内容也非常不错,值得一读。* 《女帝的后宫》:同样的,这本漫画也没有小说版,但它的画风和剧情也很吸引人。* 《鸡汤皇后》:这是一本漫画,虽然画风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但它的剧情很有趣,而且是一对一的。* 《悠哉兽世:种种田,生生崽》:这是一本漫画和小说都有,剧情有趣,画风也很独特。* 《薛家小媳妇》:这是一本种田文,虽然没有男多女少背景,但它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塑造都非常出色。此外,还有一些男多女少的文,例如《穿越之诱惑n个美男》、《穿越月云国之恋》、《花心色女倾天下》等,它们的剧情和人物塑造都很不错,可以一读。希望这些推荐能够帮到你。
2023-08-30 19:41:562

培训计划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培训计划方案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一、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区域发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共同体、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校长”的建设,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形成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风气,XX年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争创“学习共同体、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校长”活动。各学区、班子、校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XX年相应的研修专题,根据专题确定必修书目及选修书目,采取集体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中心议题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达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区域教育的提高与发展。    二、强化实战培训,提高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   1、对新教师的培训突出实战性特点,在分专题对新教师进行职前集中理论培训的基础上,设置新、老教师分别执教同一内容的课堂教学,由新教师与带教老师共同听课、共同点评,人人参与、多维互动,面对新教师在管理、教学中的疑难与缺憾反复研究、咀嚼,继续设置课堂,经过多次反复性训练,强化了对新教师上课、听课、现场评课能力的提高。为了提高理论层次,培养教科研意识和教科研能力,要求每位新教师联系实际,确定研修专题,并根据专题选读书目,每两月在培训中心借阅一本教育书籍,按培训计划要求进行读书并写出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与反思。   2、做好试用期培训的考核验收工作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验收工作由人事科、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室、教师任职学校联合进行,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并将考核情况组织各负责部门分别填入《试用期培训综合考查表》,报人事科审核。考核合格者,成绩作为新教师转正定级的依据,并折算成学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3、在总结XX年新教师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新编《济南市新任教师读本》与我区教育教学实际的结合与研究,进一步提高XX年新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    三、借势发展,丰富和引领校本培训   为继续贯彻落实《xx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方案》中第三阶段关于“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进程,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xx区教育局中小学校本培训评估标准》,引领各中小学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目前我区开辟的“空中英才”远程教育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关于新课程学科远程教育》两大丰富资源开展校本培训。 培训计划方案 篇2    (一)短期企业培训计划   短期企业培训计划指针对每项不同科目、内容的培训活动或课程的具体企业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活动详细企业培训计划的步骤如下:   1.草拟训练课程表--为受训人提供具体的日程安排,落实到详细的时间安排,即训练周数、日数及时数。   2.制订控制措施--采用登记、例会汇报、流动检查等控制手段,监督企业培训计划的进展。   3.确立训练目的--阐明企业培训计划完成后,受训人应有的收效。   4.决定评估方法--根据对受训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以及命题作业、书面测验、受训人员的培训报告等各方面来综合评价受训人员的培训效果。   5.设计企业培训计划的大纲及期限--为企业培训计划提供基本结构和时间阶断的安排。   6.设计学习形式--为受训人完成整个学习计划提供有效的途径,在不同学习阶段采用观察、实习、开会、报告、作业、测验等不同学习形式。    (二)长期企业培训计划   (1)根据培训的目标分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培训应列入业务培训方案;围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培训活动则应列入管理培训方案。因此,培训方案的制订是针对培训目标,具体设计各项培训活动的安排过程。企业的业务培训活动可分为素质训练、语言训练及专门业务训练。企业的管理培训活动主要是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督导管理训练及培训员专门训练等。   (2)培训预算规划--培训预算是企业培训部在制订年度企业培训计划时,对各项培训方案和管理培训方案的总费用的估算。预算是根据方案中各项培训活动所需的经费、器材和设备的成本以及教材、教具、外出活动和专业活动的费用等估算出来的。   (3)确立培训目标--通过对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将培训的一般需求转变为企业培训的总体目标,如通过培训来达到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对上年度企业培训计划的总结及分析培训的特殊需要,可以确立需要通过培训而改善现状的特别目标,成为本年度培训的重点项目。   (4)决定培训课程--课程是培训的主题,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经过对某些主题的研究讨论后,达到对该训练项目的内容的掌握与运用。年度企业培训计划中,要对各类培训活动的课程进行安排,主要是列出训练活动的细目,通常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法等。注意培训课程的范围不宜过大,以免在各项目的训练课程之间发生过多的重叠现象;但范围也不宜过狭,以免无法真正了解该项目的学识技能,应主要以熟悉该训练项目所必需的课程为限。培训课程决定后,需选编各课程教材,教材应包括以下部分:培训教材目的的简要说明;列出有关教材的图表;说明表达教材内容的方法;依照下列顺序编写教材:教材题目、教材大纲及时间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和方法,讨论题及复习的方法和使用的资料。   (5)研究企业发展动态--企业培训部会同有关的主要管理人员研究企业的生产营销企业培训计划,以确定如何通过培训来完成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一项生产经营目标的达成往往取决于一个或几个员工是否正确地完成任务;而要正确地完成任务,又取决于员工是否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通过检查每一项业务目标,确定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培训。企业培训部还要与有关人员共同研究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找到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寻求通过何种培训可以改善现状、实现培训的特别目标。 培训计划方案 篇3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给我们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变革。同时,如何运用好远程教育设备,给每一个农村学校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能否用好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取决于教师对设备运用的技能和掌握程度。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为使我校教师尽快提高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能力,需要在我校教师中全面开展“远程教育设备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的专项培训。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远程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集专业性与业务性于一体的工作,集成度高,综合性强。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远程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成立了保沙中学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完善、有效的培训检查、考核、评定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二、 培训模式:   1、全体集中培训;   2、按教研组分组培训;   3、小组相互合作,相互帮扶。   三、 培训目标   通过不同层面的培训,学校领导和教师,应了解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骨干教师能在学校承担示范、公开教学的任务。全体教师必须掌握计算机和Internet的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远程教育资源,资源的二次开发。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素质,具有研究探索与远程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能力。   四、 培训内容   培训工作分“基础知识”和“综合利用”两个阶段进行,“基础知识”部分配合中小学继教《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利用光盘及课件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培训Windows系统基础知识、Office系列软件含word、excel及powerpoint,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技术。“综合利用”的培训是在“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展开,主要学习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制作与应用。根据培训对象,灵活变动,如一般任课教师可以不对excel知识进行要求,而对班主任则要有一定的要求;对50岁以上教师不要求制作开发、制作课件,只需能利用我校农远资源网及网台的资源或使用其他教师优秀课件。   五、 培训时间及任务   利用周三下午第七节课例会期间、周六及周日灵活安排。   六、培训、考核方式   学校组织校级培训,分项目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价并登记建档。   七、 培训对象 培训计划方案 篇4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五项,分别是: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推荐或选举权。   国有独资及其控股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变更形式、分立、合并以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听取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否决公司改制、改组方案、破产方案、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下岗分流方案、职工培训计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计划,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同意后、才能实施。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协议。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评议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开。上级主管部门、要把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6、选举、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及参加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并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7、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于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事项的报告。对报告中职工代表有疑义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职工代表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特点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民主管理其他形式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点:一是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三是系统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是审议企业重大决策;二是监督行政领导;三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④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②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代表职工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反映职 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职工代表要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本选区职工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   1、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参与制定或决定企业有关分配方案,维护职工在企业   中应该享受的物质利益;   3、审议企业经营重大决策,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职工民主权和物质利益的行为,参加民主选举厂长经理,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   4、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防止和纠正忽视职事会的职工代表,选举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协议的职工代表。   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可以提:改善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待遇、加强劳动保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之类。提案写法:   1、描述:公司现状、人员情况、所涉类别、可行性方向;   2、后果:例,对工作环境工作秩序的妨碍、对原材料的浪费、对企业职工的素质的影响等等。   3、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相关制度、分工负责包干、收集信息途径、实行检查机制、落实处罚手段等等。总之,提案要案由、案据、解决办法齐全。
2023-08-30 19:41:561

我国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需分配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经过艰辛探索,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自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一再重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平台。同时在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2023-08-30 19:41:552

质量奖励制度

法律分析: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治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职员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 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落低质量损失。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2023-08-30 19:41:531

收口网和鱼鳞网片有什么区别,能详细些么?

后浇带止水鱼鳞网片作为一种新式的后浇带模板材料。可用在后浇带施工:一般适用于底板、楼板、粱等处后浇带。后浇带止水鱼鳞网片每米价格在4元-16元,规格不同价格不同。安平县朗诗后浇带止水鱼鳞网片接缝的质量遭到严峻操控。其粘接及剪切方面的强度可与通过超卓处理的粗琢缝合相媲美。后浇带止水鱼鳞网片二次浇注时可革除打孔、拉毛等工序可缩短施工周期,一同添加了浇注体的强度。后浇带止水鱼鳞网片包含接连凸起的V型网骨及钢网面二部份。网格及骨架均机制成形,首要将其切开,并冲压出网格,然后轧制出骨架.与此一同将部分材料拉伸以构成一种拉制金属网。1、大小不同瓦片云较大;鱼鳞云较小2、密度不同瓦片云稀疏;鱼鳞云稠密3、代表天气不同瓦片云代表天气晴朗,酷热;鱼鳞云在气象学上叫“透光高积云”,是秋冬季强冷空气来时出现的一种天气现象。一般而言,冷空气来之前,云层较高,数量也不多,冷空气来后,云层逐渐压低、加厚,出现鱼鳞云必然有风雨。
2023-08-30 19:4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