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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3-09-06 1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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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

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

(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

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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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5:22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5: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5:401

劳动制度的特征包含?

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5:481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A.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国家规定企事业职工的退休制度D.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E.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正确答案:ABE
2023-08-30 19:37:271

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8-30 19:37:361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37:5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8:57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0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9:15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261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3-08-30 19:39:3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9:471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40:091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3-08-30 19:40:211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的是()。

【答案】:D本章考查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D选项内容不符合题意,ABC说法均为正确描述。
2023-08-30 19:40:48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11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扩展资料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
2023-08-30 19:41:2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501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1)最低工资制度;(2)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42:021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九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章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   第十一章 金属冶炼和轧制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车辆和船舶运输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五章 港口码头   第十六章 潜水作业   第十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附则   注:根据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劳动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时,应当把劳动保护作为承包、承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教育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厂、车间和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对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劳动者,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部位应当设有专人检查和监控。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劳动安全检查表,按表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或者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劳动保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劳动场所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一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
2023-08-30 19:42:1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

文件名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ZD0230序 码1-1一、特殊岗位津贴:1.高空作业津贴: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员工,每人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2.高温作业津贴:从事厨房、洗衣等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以外,另享有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3.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其实际在岗位工作天数,享有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还有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二、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HRS(不含11:00HRS)以后下班的员工,每人每天享有夜班津贴。 三、加班津贴工资:1.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2.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JP〗3.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计发。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1.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2023-08-30 19:42:222

劳动保护制度的劳动保护制度的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2023-08-30 19:42:31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2:461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有哪几方面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55、《最低工资规定》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57、《集体合同规定》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六、司法解释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8-30 19:43:291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承担社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搞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社会单位就业岗位的收集,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质量保证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岗位信息。 3、 开展社区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 4、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5、 为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 6、协调辖区有关社会单位、相关部门与社区的关系,配合政策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扶持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援助: 1、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 2、职业指导援助 3、就业信息和岗位援肋 4、 技能培训援助 5、社会保障关系接持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 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群体援助 失业人员《失业证》可享受政策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 2、职业指导服务 3、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训练服务 5、政策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按照铁西区贯彻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抓好本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承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接收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详细介绍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说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和义务; 2、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保 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员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 3、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各种证明材料,对不实收入作好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定期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入调查的基本上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申请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救助金额; 5、 负责居民对低保工作有关举报的复查工作; 6、负责正确、按时填写各种月报表和统计台帐; 7、负责收集归类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 8、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 组织社会保障、社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对社区社保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社保员做好低保金的发放。 对社区低保对象落实就医、就学、廉租住房及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三、 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 工资 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实施失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五种: 1、全部由国家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业雇主负担,如印度尼西亚; 3、全部由工人自己负担,前南斯拉夫; 4、由国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负担,如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 5、由国家和企业雇主共同负担,如美国、意大利等国。 6、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 退休年龄 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 的大致分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社区劳动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到了本社区居民,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优惠,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对于失业的居民来说,社区劳动保障制度为这类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务。
2023-08-30 19:43:361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什么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劳动报酬制度
2023-08-30 19:43:461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通过下列措施可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8-30 19:43:551

有哪些适合公司新年晚会的互动小游戏?

踩气球,猜谜语
2023-08-30 19:36:174

好词好句摘抄大全

好词 万紫千红、烈日当空、桃红柳绿、骄阳似火、秋色宜人 硕果累累、秋雨潇潇、丹簋桂香、水天一色、郁郁葱葱 青山绿水、山青水秀、湖光山色、江山如画、春暖花开 春雨绵绵、桃红李白、百花争艳、春光明媚、桃红柳绿 蜂飞蝶舞、春意盎然、万紫千红、万物复苏、含苞欲放 精妙绝伦、扣人心弦、韵味无穷、精彩纷呈、百看不厌 说道说道、打扫打扫、溜达溜达、打扮打扮、清醒清醒 白发苍苍、风尘仆仆、小心翼翼、千里迢迢、沧海茫茫 好句 1、爷爷总是夜晚接着白天地干活,真让人担心他的身体。 2、战士们冲向那个高地。战士们像猛虎一样冲向那个高地。 3、春天,那太阳暖洋洋的,它伸出漫暖的大手,摩挲得人浑身舒坦。 4、虽然课间十分钟短暂,但因为它短暂才显得珍贵,才更应该珍惜它。 5、夜色如水,如诗一样飘逸。月儿的余辉撒在这寂静的时光里,系着我长长的牵挂。 6、乌龟把脖子和脑袋都缩进了硬壳里,四肢一伸一伸的,好像在做广播操,有趣极了。 7、生,要舞;死也要舞。它不是留恋那绚丽的绿,它是想要穿着夏装舞到生命的最后。 8、夏日的晌午,像极苏茜黄的热情,**着这如痴如醉的大地,还混和阵阵蝉声的伴奏。 9、天渐渐破晓,淡青色的天空镶着几颗残星,大地朦朦胧胧的,好像披着银灰色的轻纱。 10、上的星星像灯笼,一闪一闪放光明,我在下面小声数,一、二、三、四……数也数不清。 11、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到人间,成了我们的忧伤;诚信的被囊抛了,散到世上,成了撒旦的魔杖。 12、我爱秋天,爱她的天高气爽,爱她的云淡日丽,爱她那硕果累累的果实和爱那轻飞曼舞的落叶。 13、下午放学时,北风还在呼啸,挂在我脸上像刀割一般;漫天鹅毛般的雪还在不停的下,只是大地没能把他留下。 14、贝多芬的心灵里多少有些清教徒气息;粗野的谈吐与思想,他是厌恶的:他对于爱情的神圣抱着毫无假借的观念。 15、如果你失去了太阳,你还有星光的照耀;失去了金钱,还会得到友情;当生命离开你的时候,你却拥有大地的亲吻。 16、我的烨烨妹妹今年满七岁,她圆圆的脸上一双小眼睛显得特别有神,一张小嘴巴能说会道,有时说出来的话让你大吃一惊。 17、那天,天热得发了狂。太阳刚一出来,地上已经着了火,一些似云非云、似雾非雾的灰气,低低地浮在空中,使人觉得憋气。 18、世间的事情都是如此:当你刻意地追求时,它就像蝴蝶一样振翅飞远;当你专心致志之时,意外的收获已悄悄来到你的身边! 19、桃树的上面还有一大片梨树,那洁白的梨花,在阳光的照射下,美丽极了,等到梨子成熟了,要是你吃一口的话,更是连连称赞。 20、春天,灿烂的阳光照到草地上,小草就探出了头,欣欣然睁开了朦胧的睡眼,小花又张开了美丽的笑脸,开出了更美丽、更鲜艳的花朵。 21、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22、当枯黄的秋叶随风摇曳时,深秋飘然而立校外,月光下,父亲的影子拉得很长,硕大的风衣将瘦骨嶙峋的父亲裹了进去,我心头一阵酸楚。 23、人生只有创造才能前进;只有适应才能生存。能“经天磨是好汉,不遭人嫉是庸才”,对自己有超越;对别人有挑战。这也许就是人生的真谛! 24、阳光灿烂的日子是幸福的,阳光灿烂的日子是充实的,阳光灿烂的日子是畅怀的。但这样的日子并不是每天都存在,它是由自己的心情而决定的。 25、没有永远的春天,却有永远的春意;没有永远的缠绵,却有永远的思念;没有永远的成功,却有永远的追求;没有永远的年青,却有永远的青春! 26、积极人生看到的世界是一片阳光,消极人生看到的世界是一片黑暗;积极人生感受到的生活是无比快乐,消极人生心里感觉到的仅是一丝丝悲凉。 27、她的嘴唇薄薄的,一笑就会露出两排参差不齐的牙齿,尤其是两颗大门牙向外凸着,是两颗暴牙。瞧,她笑得多甜呀!脸颊上露出两个又圆又深的小酒窝。 28、那朵红色的小花,被大雾衬托着,一点也不鲜艳,白里透红。白色的花儿在大雾中隐隐约约,金黄的花蕊如同小星星一样,若隐若现,把茫茫大雾点缀得更美了。 29、山上的雪被风吹着,像要埋蔽这傍山的小房似的。大树号叫,风雪向小房遮蒙下来。一株山边斜歪着的大树,倒折下来。寒月怕被一切声音扑碎似的,退缩到天边去了! 30、生活中可以没有诗歌,但不能没有诗意;行进中可以没有道路,但不能没有前进的脚步;工作中可以没有经验,但不能没有学习,人生中可以没有闪光,但不能有污迹。 31、橙红的圆盘旁,拖着淡淡红晕。厚重的云层也被烧成了红色,天空也镶嵌上了余晖的印记。然后在树梢头停那么一会儿,还可以看着它散发出的一缕缕余晖,最后无声落幕。 32、秋天,树叶逐渐枯萎了,一阵微风拂过,片片树叶从树上飘落下来,就像许多蝴蝶在翩翩起舞。河里的小鱼儿在水草中自由自在地穿梭、游动,还不时从嘴里吐出许多小泡泡。 33、尝试是乌云蔽日时能直上云霄的那种勇敢的鸟;尝试是大浪迭起时海上勇往直前的一叶扁舟。对于勇敢者,尝试是一条崭新的生活之路;对于懦弱者,尝试是一座铁筑的高墙。 34、我的外婆胖胖的,不是太高,剪着很精神的短头发。她虽然已经60岁了,但是说话做事却还像30岁的人那样有活力。外婆说她年轻的时候吃不饱饭所以长得很瘦,身体也不是很好。 35、深秋时节,叶子落尽,只剩下一树的枝条,在月光下形成阴影,平铺在地面上,横斜交错,光影斑驳,像是一幅明暗分明的素描,简单而深切,略显几分苍凉,看得我渐渐地醉了。 36、人生是条坎坷路,会遇到挫折,困难,但在这些挫折和困难面前,我们不能退缩。要知道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面对任何的困难险阻,要有顽强不屈的意志,用这种意志去克服它们。 37、夜深了,遥远的天空仿佛像一件华丽的披风,点缀着一颗颗或远或近钻石般明亮的小星星!看着看着,朦胧的我飘然来到了一片鸟语花香、阳光明媚、好多美丽精灵和充满神奇魔力的地方! 38、别在树下徘徊,别在雨中沉思,别在黑暗中落泪。向前看,不要回头,只要你勇于面对抬起头来,就会发现,分数的阴霾不过是短暂的雨季。向前看,还有一片明亮的天,不会使人感到彷徨。 39、有些人在激烈竞争的汹涛骇浪中被卷走,从此一蹶不振;有些人却迎着风口、踏上浪尖,上了岸,他们成功了。因为他们多了一份坚持。风口浪尖对于他们来说不是绊脚石,而是垫高自己的基石。 40、生活不要过分追求档次,只要心里踏实就最真实。正如穷人吃豆腐和富人吃海鲜一样美,大款穿貂皮和百姓穿棉衣一样暖,富人驾轿车和市民踏单车一样悠闲,在林荫大道漫步和乡间小道穿梭一样快乐。 41、如今的生活很安逸,但却在没那年、那人陪我斗嘴来得开心幸福。再也没有人能像我和他一样跟我斗嘴,再也回不去从前的时光。现在看来,那时的日子,怕是我永生的幸福。回眸望去,一切都已落下帷幕。 42、最美的不一定是最可爱的,最可爱的才是最美的;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最高大的不一定是最受尊敬的,最受尊敬的才是最高大的;最优美的不一定是最动听的,最动听的才是最优美的。 43、一到春天,绿油油的柳枝迎风招展,各种花朵竞相开放,地上的小草也偷偷地探出了脑袋,当桃花开放的时候,粉红的花朵引来了许许多多的蜜蜂,蜜蜂发出的嗡嗡声,和着五彩缤纷的花朵把校园点缀得有声有色。 44、命运总是可笑的,我急匆匆地从教室左边经过上面的讲桌,往前门走去,你却从右边冲向讲台,就这样。意外的我们两人,意外的吻。尴尬地撇过头,你我却渐渐互相熟识了。但我没告诉你,那一次我就喜欢上你了。 45、我喜欢幻想,小时候,我幻想着:孤儿都能有父母;乞讨者能变成富豪;死去的人能再活过来;孩子们能永远拥有快乐;幻想着……我的幻想是千言万语表达不完的,就像起伏的群山连绵不断,像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46、想想美事,生活的烦恼就易离去;想想成功,生活的挫折就不在话下;思思亲朋,心底里的力量就会涌起;思思理想,前进的脚步就会更加坚定;忆忆英雄,克服困难的勇气就会激增;忆忆祖国,工作的热情就会倍增。 47、在太阳的照射下,波光粼粼的湖面上碧波荡漾,泛起的水波在阳光的照射下像闪着银光的鱼鳞。我走到甲板,俯身把手伸进水里,水流冲击着我的手,把手往后冲,感觉清爽而有一些舒麻。一丝微风拂过,凉丝丝的,真惬意! 48、风越来越大了。那朵小云变成了一片白色的浓云,慢慢地升了起来,扩大起来,渐渐遮满了天空。下起小雪来了。陡然间,落起大块的雪片来了。风呜呜地吼了起来,暴风雪来了。一霎时,暗黑的天空同雪海打成了一片,一切都看不见了。 49、雷阵雨过后,天空变得更蓝了,空气更清新了,天空中划出了一道五颜六色的彩虹。一会儿,闪电向天边划去,风跑向了远方,雨悄悄地走了。可这雨却给了小草一颗晶莹的珍珠,给了花儿一颗透亮的钻石,给了人们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 50、听,那优美的旋律,动人的歌词,高昂的曲调,这是一首曲子给人的直观感受,除此之外你还能听出什么?我还听到了演奏者内心的感情,或愉悦、或忧伤、或激昂。对于一首曲子,人们往往更在意它的旋律,少了一份直达内心深处的倾听。 51、在大海与天相接之处,一条鲜红的弧线从海平面上缓缓的升起,慢慢地慢慢地,那条弧线跳出海面,蜕变成一个火红的皮球,那颗火球光芒四射,煞是好看,耀眼的光芒让人睁不开眼睛,当我还在回味这美丽的日出之时,太阳早已升到高处。 52、春雨下在刚种下的小树上,小树浑身湿淋淋的,好像刚洗过澡一样。枝条上吐出了一个个嫩黄的芽,枝条下面挂着一颗颗晶莹的水珠,摇摇欲坠。微风轻轻一吹,水珠就“噼里啪啦”地掉下来。你看,小树在春雨的滋润下,长得更茁壮了…… 53、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我们想到了就要对自己说,我可以,我一定行。勇于面对自己的不足,超越自己的格局,承担失败,吸取纰漏,重头再来。如果你一败涂地,从此一蹶不振,那你只能望洋兴叹,遗憾终生。 54、爷爷告诉我,奶奶生前最爱梧桐。李清照‘梧桐更兼细雨"是一种思愁;李煜‘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是‘剪不断"的离愁;周邦彦‘桐花半亩,静锁一庭愁雨"寄托的也是一腔愁绪。在梧桐树下,我学会了很多诗词,也渐渐地懂得了诗人们的心情。 55、“嗒,嗒,嗒……”“嗒嗒嗒--”“噼噼**”“嗒--”雨时大时小,捉摸不定。索性不想其他事了,专心赏雨。雨声小的时候,听起来像黄鹂清脆的歌声在树林里不断回荡,轻快活泼。雨声大的时候,听起来像野兽在低吼,警告着入侵者,威严严肃。 56、仙人湖两岸青山,山高林密,绿树成荫。山峰上云雾缭绕,山径蜿蜒曲折,犹如一条彩带从云间飘落下来。河流一段,潭水、瀑布、湖泊三位一体。潭水清莹澄澈,瀑声潺潺,湖泊波光粼粼。山水相间,形成一条“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的神奇画廊。 57、人生如一次长长的旅行,旅行中有坦途也有弯路,你得以平静的心态面队每一天,挑战自我,执着向前,一如既往地朝着目的地走下去。当你到达终点站顾却来径时,才发现人生的旅途有喜有忧,有笑有泪,甚至得少失多,而这一切已构成了你生命旅程的全部。 58、雨的脚步细碎而又轻盈,交织成网笼罩着寂夜。在黑夜中,看不清远景,只有一个模糊不清的轮廓。躺在床上,闭着眼睛听雨。空灵纯净的雨声犹如一首优雅美妙的钢琴曲,渐渐弥散在夜空。无法用拟声词来形容,那是在抹杀它的美妙。唯美,飘逸,纯净而自然。 59、大雾中,只见混沌一片,什么都看不见,远处的树、房子、山都像披上了轻纱。雾越来越大,先是一缕缕飘过来,再一团团地流过去,使大地变得模模糊糊,一片昏暗。眼前的一切都笼罩在一层缥缈般的晨雾里。太阳缓缓升起,只剩下一团红晕,迷茫中透出淡淡的光。 60、天地间笼罩在白雾中,近处的花草、树木,远处的山峦、房子,都在浓雾中时隐时现。路上的行人来来往往,有时只能听见他们杂乱的、时断时续的脚步声,只能在靠近的一瞬间,才能看清楚他们的面孔,待转身再看时,他们的背影仿佛进入了虚无缥缈的“仙境”之中…… 61、大海因为有了狂风的袭击,才显示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它把狂风化成了朵朵浪花,给人们带来美丽;苍鹰因为有了暴风雨的洗礼,才展示出它坚强的毅力,它把暴风雨化成了它搏击风雨的翅膀,带给自己矫健的英姿;人生因为有了铺满荆棘的弯路,才真正诠释了它的意义。 62、目标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属于你的生命;目标是一个路牌,在迷路时为你指明方向;目标是一方罗盘,给你导引人生的航向;目标是一支火把,它能燃烧每个人的潜能,牵引着你飞向梦想的天空。目标是你追求的梦想,目标是成功的希望。失去了目标,你便失去了方向,失去了一切。 63、走出世园的时候,已是午后夕阳渐晚的时光,海水的气息夹杂着花儿的芬芳在空气中弥漫,回眸这美丽的一隅,为自己是锦州人而骄傲。携一缕芬芳,感受大自然的气息;捻一缕清风,让心融满芳草的绿意,守一隅静美,醉一域风情,衷心祝愿锦州这座美丽的海上小城,永远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64、青海,西宁,千里之外,那将成为我去过最远的地方。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一个美丽的青海湖,一个没有完成的梦想。也许那里没有想象中那样艰苦,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也有人对我说,只是四年短暂的学习之旅,不必在意那么多。我想,也说不定,那里会成为我的第二故乡,我会爱上那里。 65、生活是蜿蜒在山中的小径,坎坷不平,沟崖在侧。摔倒了,要哭就哭吧,怕什么,不心装模作样!这是直率,不是软弱,因为哭一场并不影响赶路,反而能增添一份小心。山花烂漫,景色宜人,如果陶醉了,想笑就笑吧,不心故作矜持!这是直率,不是骄傲,因为笑一次并不影响赶路,反而能增添一份信心。 66、此时,太阳快下山了,水天相接的地方被染成了橘红色,中间是还没落下去的金色的太阳,那里的湖水倒映着晚霞,湖水好像变成了橘红色的,美丽极了!不一会,橘红色消失了,天空中出现了一丝丝鱼肚白,又过了一会,天空变成了深蓝色。真可谓是晴也西湖,雨也喜欢;朝有美景,晚有风景;无时不西湖! 67、这样的一个人是生来受爱情的欺骗,**情的牺牲品的。他的确如此。他不断地钟情,如醉如狂般颠倒,他不断地梦想着幸福,然而立刻幻灭,随后是悲苦的煎熬。贝多芬最丰满的灵感,就当在这种时而热爱、时而骄傲地反抗的轮回中去探寻根源;直到相当的年龄,他的激昂的性格,才在凄恻的隐忍中趋于平静。 68、早晨,天刚刚擦亮,太阳还没起床,我迫不及待地来到阳台,等待着日出的到来。等了许久,一点阳光终于露出来了。不一会儿,太阳到了天空斜边,像一个红彤彤大火球慢慢地往上爬升,它爬得那么艰难仿佛一不小心就要掉下来似的,等了一会儿,太阳终于升上了天空,发出强烈的光芒,金灿灿的,像一块块金子掉落人间。 69、青春的我们,总很想长大,很想展翅翱翔,飞出父母的腋下,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多美妙,也想看看自己的能力能有多大,是否脱离了父母,我们也能靠自己的一双手,去奋斗,去努力……不过这样的前提是,我们是否能独立完成自己的事,还能帮父母的事,而且,我们还要努力学习,充实知识,提高对社会的认识,了解。 70、过了好大一会儿,雨才淅淅沥沥的下起,这时,雨水打在叶子的声音,雨落在地上的声音,雨打在雨伞上的声音,都纷纷响起来了,交织成了一首恬静的小曲。树叶与树叶之间的摩擦,则成了最好的伴唱,小草、小花也翩翩起舞了。雨越下越大,又从大雨渐渐地变成赶赶咐咐的小雨,连绵起伏,诗意绵绵,让每个人的心里都感到无比的顺畅。 71、自然地,大门牙的石拱桥也不例外。他胯下的玉傅河发源于泰山,引自山泉。山之水经乾坤气象之调和,于泰山之巅凝结而成,随后,层层下渗,注入了河渠。旧时古人为了炊烟洗浴,开渠引流一直延伸到了这里。有多远呢,就是从泰山到西营的路程。河底,奇石处处可见,都争前恐后的想露露脸,被人们称赞。它们也是随着潺潺流水一起从泰山赶来,在这里安了家。 72、在蒙蒙的春雨中,所有的楼房被洗刷一新,静静地矗立在雨雾里,观赏着这美妙的风景。地上的草,路边的树沐浴着贵如油的春雨,显得更加翠色欲流,清翠欲滴。叶子上挂满了晶莹剔透的露珠,就像一颗颗珍珠挂满了枝头,一阵潮湿的微风吹过,树下便下起了“珍珠雨”。蜿蜒的小路也焕然一新,宛如一条明如玻璃的带子,走在小路上,脚下便会溅起一朵朵美丽的水花! 73、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冬季山中雪景,你看那洁白的世界底层奔流着的黑带似的溪流,那树林里交错承载着白雪奏鸣的纤细音调的枝丫,那被雪压得低垂下来不时打着寒颤的针叶树的枝头,无疑把我们带入了一个银铺玉砌的充满浪漫的世外桃源,偶尔,一阵清新而又有几分寒意的风儿涌来,便调皮地将枝头白色的粉末像烟雾似的抖落下来。使得这山,这树,这雪增添了几分神秘。 74、春风仿佛是一种生命的动力,它可以唤醒万物,也可以成为人的力量。春风扑面而来,使我想起了“一年之季在于春”春给人带来了新的一年,新的希望,新的人生目标……一阵春风吹来,我的头脑顿时清醒了,明白了人不仅要学,还要懂得运用。用春风来唤醒自己心中的渴望,让它告诉自己应该努力发奋,为自己的渴望而发奋实现这美好的愿望。所以我们要珍惜这种源之动力之风。 75、仰望天际,西半天还是湛蓝色时,东面的空中已出现了丝丝光亮。远处房屋的背后隐着一道浅红色的光彩。待我取来纸笔,决定记下这一美景时,那道浅红的光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抹朱红中透着金光的云霞。原本丝丝的光亮趋走了另外一头的那片黑暗,使得整个儿天穹都亮了起来。虽然太阳还未抛头露面,但它一定已从东海岸边跃出了海平线??因为日光照在纸上泛出了淡淡的红光。 76、雪后的大地,到处披上了银装,变成了水晶般的童话故事。那一排排树木上都自豪地绽开了满树银花,在阳光的照射下闪烁着微紫色的光芒;而落光叶子的梓树枝头,则垂下了许多玲珑剔透的银条儿;枝头的喜鹊竟陶醉于旖旎雪景之中,一动不动的停了许久,才潇洒地飞起来,蹬落一片雪霰,然后便“叽叽喳喳”地欢叫起来;庭院中,十几只麻雀蹦跳着,正在雪中觅食,偶尔机警地扭头看看我。 77、一如既往的街道,一如既往的车流。扬起的尘土,不停鸣起的各种喇叭笛声、小贩叫卖声、和着附近建筑工地发出的“轰轰隆隆”声,声声入耳。电动车在拥挤狭窄的街道左右穿行,以灵巧轻盈的身姿避开如流的车辆和人群。身穿一致校服的学生三三两两,悠闲的散落在喧嚣匆忙的人流里,形成了一道独有的风景。这一切的光景,组成了江南小镇黄昏里最真实的生活片段。于眼里有几分熟悉,几分落寞,几分感慨! 78、春天,草地是淡绿的,中间有一小坛一小坛的花朵,花旁的草颜色不同,都形成圆形。夏天,小草更加茂盛,花朵也越开越美。当然,水也更加波光粼粼,就像撒满亮晶粉一样。秋天,水库更美了!水面上时不时飘着几片落叶,时不时也会看到有人在水库边钓起一条条大鱼。秋天的水库是丰收的水库。冬天,水库的水少了许多,那时因为被拿去灌溉田地,四周的小草不绿了,它们好像在说:“忙了一年,我们也要休息一下了。” 79、昨晚一个人漫步着,看着天空、看着灯光下的梧桐叶,不知是怎么了,难道是那片梧桐叶想要说什么吗?看着她在我的眼前缓缓地飘落,在空中划出一道哀怨的弧线,我拾起那片叶子。岁月的痕迹在她的叶面上刻的是那么的清楚,一道一道的痕迹写满了她的愁苦。经过岁月、风吹雨打的洗礼,还是要离开养育它的梧桐树,划落的线条是那么的缓慢、那么的无力。一阵微风就改变了她滑落的轨迹。时间、微风、一次一次的折磨着她。 80、我走着,赏心悦目之余,不禁被路旁正欣然怒放着的小花吸引。虽是野花,没有玫瑰的高贵,没有牡丹的华贵,没有百合的纯洁,但是野花开得单纯,一朵一朵集成一簇簇的,没一朵都争相开放,纷纷展示着自己的美丽,毫无保留。它清纯可爱,让我无不产生对它的喜爱之情。花不仅开得茂盛而且开得鲜艳。在灰蒙蒙的天地间显得耀眼,就像给大地披上一件花衣裳。我爱野花,还因为那顽强不屈的信念。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它都傲然挺立着。
2023-08-30 19:36:171

我不是100分小孩读后感200字

《我不是完美小孩》内容简介:本书描述了一个三年级小女生郝完美在学习、生活,尤其是与大人相处中的困惑与烦恼。大人从长大的那一天起就开始留恋和怀念童年的美好,幻想能再次回到童年,经历了生活磨练的大人也更能懂得“郝完美”同学的呐喊
2023-08-30 19:36:191

员工的培训计划如何写

员工的培训计划如何写   员工的培训计划如何写,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员工培训尤其是基于胜任能力模型的企业员工培训在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本、帮助企业走出“培训困境”的斗争中,员工培训计划如何写,那就我为大家准备了几篇范文给大家参考以下!   员工的培训计划如何写1    员工培训计划范文一:    一、培训目的:   1. 消除新进员工陌生感,达成对公司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2. 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提供的各种福利制度,帮助各位新进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与责任。   3. 强化新进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的精神。    二、培训对象:   集团公司新入职员工    三、培训方式:   由综合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视频播放、讨论、参观的形式对企业文化、员工手册、OA办公平台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    四、培训地点:   集团会议室。需提前了解会议室使用情况,保证培训场地的使用不发生冲突。    五、培训内容:   1. 企业文化   2. 员工手册   3. OA办公平台使用方法    六、培训资料准备:   新入职人员录用资料、新入职人员及参培人员签到表、天裕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单、员工手册、OA平台使用说明。    八、培训实施:   1、综合部分管领导徐总致欢迎辞;   2. 培训主管自我介绍及新员工自我介绍;   3、宣读培训纪律;   3、根据培训内容进行逐步讲解;   4、培训评估与考核。    九、培训后期跟进:   1、培训主管根据培训评估进行培训方案改进。   2、培训主管根据新进员工培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和存档。 世界工厂网我温馨提醒:上述范本是一个较为简单的培训计划书范本。不同的企业因其企业实力、企业规模及培训计划不同,培训计划书的做法自然也不同。但上述计划书中列述的几项内容为培训计划书中基本都有的几项内容。根据企业培训计划的不同,做培训计划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添一些内容。诸如,有些培训计划较为完善的企业,会将培训的日程进度、培训预算费用等细节列述进去,另外还有的企业为使新员工对企业更加了解,还会在培训计划里设有职业礼仪、沟通技巧、企业主营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内容。   员工的.培训计划如何写2    员工培训计划范文二:   为了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培训,做好培训的基础是要有可行完整实用的培训计划,现将今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教育体系   一级培训是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大政方针、公司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心态、规章制度、管理技能、新技术、新知识等前瞻性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集团全体管理人员。组织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二级培训是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班组长以上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文化教育、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为各分公司总经理。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三级培训是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全体员工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流程和工艺技能专业知识、作业指导书等,负责人是各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培训时间是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利用每天的班前会班后会,反复学习本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各分公司专业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一是工艺技术知识的培训,二是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知识的培训,三是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三、各部门(如销售、财务、采购、人力资源、国际贸易、办公室)专业知识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就是本部门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运行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探讨培训交流,教会下属如何去做好工作,提高下属的专业技能,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培训形式多种多样,目的就是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产品质量。   四、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新员工集中招聘八人以上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不得少于三天,主要内容是公司简介、发展历程、战略目标、公司文化、产品介绍、通用规章制度和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到车间后(或班组)进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第一个月内在车间实际培训不得少于6小时,使每个员工到岗后明确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本岗应知、应会,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本岗位工作做到什么标准,明确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在上岗二个月后要有书面考试,考试成绩纳入试用期转正的考核评定中。对于平时补充招聘到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五、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培训计划的有效运行要有组织上的保证,并要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培训结果要跟踪。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档案,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作业上交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和全年的考核之中。考核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培训组织者的考核,二是对员工参训后的评价和考核;要保证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培训工作真正成为公司的基础工作,培训真正起到作用,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并使之能科学、扎实而又有效地开展起来,变员工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以适应公司的转型和高速发展,塑造学习型组织,体现公司和个人的价值。   六、要求:各分公司各部门拟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于一月十日前报主管领导;培训计划要认真去做,细化到每个月进行几次,培训计划中要明确培训的组织者、责任人,培训时间,培训主题及内容,培训形式,参训人员,培训主讲,培训要有记录,对培训结果要进行评估和跟踪;培训形式可多种多样,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人力资源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指导。 通过培训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明确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和岗位业务知识,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熟练掌握多种业务技能,改进绩效,进而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达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从而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2023-08-30 19:36:201

关于做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方面医务工作者创新意识怎么写

解放思想大讨论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在兴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推动和促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会精神和4月25日*干部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开展“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大讨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宣传、讨论和实践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创新创优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和推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识,具体在五个方面解放思想:一是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中解放出来,用辩证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审视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二是从以往工作的成绩中解放出来,从小富即安、小富即满、小富即稳当中解放出来;三是从遇到的困难矛盾中解放出来,克服畏难情绪和观望心理;四是从部门和小集体的利益怪圈中解放出来,树立全局意识、整体意识;五是从旧的观念和消极因素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全身心投入,铆足干劲、下足功夫、用足办法,干出实绩。切实把广大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排找差距、创新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中来,为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讨论: 1. 如何以创新促进改革开放,创新政府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理念,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增强行政审批的集中度,降低管理成本,在推动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解放思想; 2. 如何以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把行政管理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在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上解放思想; 3. 如何以创新促进稳定团结,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人与人的交流沟通,着力消除不和谐因素,提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构建和谐机关和和谐社会上解放思想; 4. 如何以创新促进软环境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扩大政务公开,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在建设服务型机关上解放思想; 5. 如何以创新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创新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方式,试行党组织负责人直选制度,推行建工作责任制,在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上解放思想; 6. 如何以创新促进干部能力素质的提高,建立培训轮训、制度约束、综合监督、鼓励激励和维护权利“五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新体系,健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优化干部教育管理的机制上解放思想。 三、实施步骤 各机关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讨论内容开展“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大讨论活动,主要完成下列五项工作。 1. 进行一次专题动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参加对象、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活动要求。要有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这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 2. 组织一次学习讨论。要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举办“解放思想找差距,科学发展创新业”主题学习会、报告会、讨论会等活动,带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xx精神以及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员参与,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和科学发展的动力。 3. 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努力查找思想观念、发展气魄、精神状态、工作力度上的差距,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形成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 制定一个整改方案。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大讨论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 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广一批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项目或典型成果,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有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自身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带动机关干部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 2. 注重活动实效。要正确处理大讨论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关系,真正使大讨论的过程成为转变观念、谋划思路、完善措施、加快发展的过程。大讨论活动要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要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要与高标准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 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组织征文、讨论等活动,及时全面展示各机关单位在大讨论活动中产生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生动展现干部积极投身创新创优,科学发展的饱满热情和崭新风貌,形成强势氛围。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用先进典型带动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把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2023-08-30 19:36:232

分配系数和表观分配系数的区别

计算方法和意义的区别。1、分配系数是指某一收入分配部门所得到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某一收入分配部门的收入为1000万元,国民收入为10000万元,则该部门的分配系数为0.1,分配系数可以反映不同收入分配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重要指标。2、表观分配系数是指国民收入中各收入分配部门所得到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例如,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为0.5,利润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为0.3,则工资性收入的表观分配系数为0.5,利润性收入的表观分配系数为0.3,表观分配系数可以反映国民收入在不同收入分配部门之间的分配情况,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收入分配公平性。分配系数和表观分配系数都是用于计算国民收入分配的指标。
2023-08-30 19:36:241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一般来说,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和稳定而制定的由国家的财政提供保障,聚集一部分保险准备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可以为进出口尤其是的出口的企业提供发生的损失补偿保障功能,比如碰到对方破产无法给付货款的情况;二是可以让企业更加便利地获得银行融资,因为一般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就意味着货款追回的稳定性,企业现金流更有保障;三是可以推动进出口双方使用各种灵活和更具竞争力的结算方式,促进金融行业的向前发展;四是可以协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完善企业的行业的甚至是国家的风险防范制度,构建全社会的一个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政策性信用保险的功能与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有很多借助企业信用保险成功拿到账款,维持住企业的稳定的案例。2008年年初,江苏省某高科技企业的两家美国客户突然破产,正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400万美元的及时赔款帮助企业顺利渡过了难关。另外,小编再举个例子来说明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国内某生产型企业出口了一批货物到英国,结果买家耍赖,提出了各种借口不及时给付货款,非要扣掉1万多英镑货款,企业负责人束手无策。随后有朋友建议可以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去追债,半信半疑之下,他把相关资料交给了中国信保,没想到一个月后,买家迫于压力,把剩余的货款一分不少地归还给了这家企业,企业出口的收汇风险得到了有效的规避,货款的追回稳定性也得到了保障。在全球信用风险逐渐升高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也日渐凸显出来。所以如果企业的业务涉及到国际贸易,尤其是对方可能由于资金链或是其他等原因包括战争等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您的款项时,出口信用保险就派上了用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9:36:251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新员工 入职 后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培训,使他们更快速地发挥好自己的能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更多内容推荐(点击进入↓↓↓)★★★ 新员工培训计划范文书 员工培训计划范文3篇 个人培训计划书范文3篇 培训计划书范文5篇汇总大全 培训计划书范文精选合集5篇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1 一 新员工培训的重要性 新员工培训,又被称为入职培训,是企业将聘用的员工从社会人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同时也是员工从组织外部融入到组织或团队内部,并成为团队一员的过程。员工通过逐渐熟悉、适应组织环境和 文化 ,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不断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企业来讲,在此期间新员工感受到的企业价值理念、管理方式将会直接影响新员工以后工作中的态度、绩效和行为。成功的新员工培训可以起到传递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并塑造员工行为的作用,它在新员工和企业以及企业内部 其它 员工之间架起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并为新员工迅速适应企业环境并与其它团队成员展开良性互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新员工培训的目的 新员工培训的基本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即在了解企业历史、文化、战略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了解工作的流程与制度规范,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员工更快地适应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更快地进入角色,提高工作绩效。同时,通过培训帮助新员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三 新员工培训的内容 1、常识性培训,是指对员工进行企业发展历程、 企业文化 、管理理念、组织结构、发展规模、前景规划、产品服务与市场状况、业务流程、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 教育 展开介绍、讲解和培训,使其可以全面了解、认识企业,加深认识并激发员工的使命感。 2、专业性培训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管理规范、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 方法 、介绍关键绩效指标等。在这过程中部门负责人要向新员工说明 岗位职责 的具体要求,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行为的示范,并指明可能的职业发展方向。 四 新员工培训的注意事项 1、新员工培训必须在实施之前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新员工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规划,对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负责人等做出详细的计划,并对执行的过程进行监控。 2、新员工培训不是人力资源一个部门的事情。对于新员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定要明确人力资源部、高层管理者、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划分,并保证各岗位和部门担负起各自应尽的职责。 3、为了保证实际效果,新员工培训实施之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归档和效果评估。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新员工进入公司最初阶段的成长对于员工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新员工培训的成功离不开每一个细节的精心筹划。成功的新员工培训是 人力资源管理 的重要一环,为员工顺利融入企业,进而选择长期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司员工员工培训计划工作要紧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发展战略目标,以大人才观,大培训格局为指导思想;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 渠道 ,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工作。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2 结合八月份,公司新晋员工岗位、数量较多,为使新员工有效参与到公司下阶段工作,综合部将以公司制度为依据,在八月份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的主体思路: 本着切合公司实际、提升员工与公司的配合默契度,使新员工能够从容开展即将参加的工作的原则,确定此次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军训 ,时间为3天 其目的是为了培养新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朴素勤俭的作风和团队协作的意识。军训的考虑到目前我市奥运规定的实际情况,军训时间及地点另行制定通知,军训期间,军事训练为主,同时应利用这个时间开展多样化的各类活动,以丰富生活,淡化军训的枯燥感。比如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演讲竞赛、 辩论 赛、小型联欢会等,这样既能加强新员工之间的熟悉交流,也能为企业发现一些优秀的人才。 (二)认知培训,培训时间为2天,并安排座谈交流。认知培训结束后进行认知性的测验,以考核的形式开展,以强化企业的各项基本知识在员工脑中的记忆和理解。 认知培训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企业主要管理者介绍、企业制度、员工守则、企业文化宣讲等内容,学习的方式实行集中培训,并由公司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主讲。认知培训主要是帮助新员工全面而准确的认识企业、了解企业,从而尽快找准自己的企业中的定位。 (三)职业培训,时间为1天 职业培训是为了使新员工完成角色转换,成为一名职业化的工作人员。其内容主要包括:社交礼仪、人际关系、心态与情绪控制、团队合作技能等,培训的方式是集中培训,在形式上,以集中授课为主,职业培训结束时以团队的形式进行考核,比如或者演讲等。 (四)技能培训,时间为3----4天 技能培训主要是结合新员工即将上任的工作岗位而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分为两种形式开展,一种是集中培训,主要以营业人员为主,第二为分散式培训,主要以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相应岗位的新人进行指导为主,以实习的形式开展。 (五)迎新员工联欢会,时间为晚上4:30----7:00 由负责人、优秀员员工及历届职工优秀节目组成,宗旨在增进与新员工之间的感情及表示单位对他们的欢迎。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3 一、培训目标 1、增长知识:销售员肩负着与客户顾客沟通产品信息,搜集市场情报等任务,因此,必需具有必定地知识层次,这是培训地主要目标。 2、提高技能:技能是销售员运用知识进行实际操作地本领.对于销售员来说,技能地提高不仅仅在于具备必定地销售能力,如产品地介绍、演示、洽谈、成交等方面技巧地提高,还包含 市场调查 与分析地能力,对经销商提供销售援助地能力与客户沟通信息情报地能力等等。 3、强化态度:态度是企业长期以来形成地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文化环境.通过培训,使企业地文化观念渗透到销售员地思想意识中去,使销售员热爱企业、热爱销售工作,始终保持高涨地工作热情。 二、培训的负责人和培训师培训讲师和内部 经验 丰富、业绩高的销售人员 三、培训的对象从事销售工作对销售工作有一定的认知或熟悉销售工作的基层销售人员 四、培训的内容 1、销售技能和推销技巧的培训:一般包括推销能力(推销中的聆听技能、表达技能、 时间管理 等)、 谈判技巧 ,如重点客户识别、潜在客户识别、访问前的准备事项、接近客户的方法、展示和介绍产品的方法、顾客服务、应对反对意见等客户异议、达成交易和后续工作、市场销售预测等等。 2、产品知识:是销售人员培训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产品是企业和顾客的纽带,销售人员必须对产品知识十分熟悉,尤其是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对于高科技产品或高科技行业来说,培训产品知识是培训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本企业所有的产品线、品牌、产品属性、用途、可变性、使用材料、包装、损坏的原因及其简易维护和 修理 方法等,还包括了解竞争产品在价格、构造、功能及兼容性等方面的知识。 3、市场与产业知识:了解企业所属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关系,如经济波动对顾客购买行为的影响,客户在经济高涨和经济衰退期不同的购买模式和特征,以及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如何及时调整 销售技巧 等等。同时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采购政策、购买模式、习惯偏好和服务要求等。 4、竞争知识:通过与同业者和竞争者的比较,发现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包括: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客户政策和服务等情况,比较本企业与竞争对手在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等。 5、企业知识:通过对本企业的充分了解,增强销售人员对企业的忠诚,使销售人员融合在本企业文化之中,从而有效的开展对顾客的服务工作,培养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具体包括:企业的历史、规模和所取得的成就;企业政策,例如企业的报酬制度、哪些是企业许可的行为和企业禁止的行为;企业规定的 广告 、产品运输费用、产品付款条件、违约条件等内容。 6、时间和销售区域 管理知识 :销售人员怎样有效作出计划,减少时间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销售地图的正确利用、销售区域的开拓和巩固等。 五、培训的时间期限 共计六天,根据情况可适当调整 六、培训的场地 专业的培训基地、正规培训室,具有音响系统,白板,白板笔 七、培训的方法 1、讲授法:应用最广。非常适合口语信息的传授。可同时培训多位员工,培训成本较低。缺点是学员缺乏练习和反馈的机会。 2、个案研讨法:提供实例或假设性案例让学员研读,从个案中发掘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视听技术法:运用投影、幻灯片及录像进行培训。通常与演讲法或其他方法一同搭配进行。 4、角色扮演法:给受训人员一个 故事 让其演练。让其有机会从对方的角度看事情,体会不同感受,并从中修正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5、户外活动训练法:利用户外活动来发挥团体协作的技巧,增进团体有效配合。但需注意某些课程的安全问题,另外培训费用也较高。 八、培训预算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4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原则与要求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公司+院校”的联合办学方式,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司需求主流与相关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办相关专业的专本科课程进修班,组织职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结合自学完成学业,取得学历。 4、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年,高管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 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企业家高端论坛、峰会、年会;到国内外成功企业参观学习;参加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 3、学历学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参加北大、清华以及中央、省委党校的学历进修或MBA、EMBA学习;参加高级经营师等执业资格培训。 (二)中层管理干部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专家教授来公司集中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在公司培训中心接收时代光华课程。 2、学历进修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参加大学(专本科)函授、自考或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组织经营、企管、财会专业管理干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3、强化项目经理(建造师)培训。今年公司将下大力组织对在职和后备项目经理进行轮训,培训面力争达到50%以上,重点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开通“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远程职业教育网,给员工提供学习的绿色通道。要求公司各单位要选拔具有符合建造师报考条件,且有专业发展能力的员工,组织强化培训,参加社会建造师考试,年净增人数力争达到10人以上。 4、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到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学习参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借鉴成功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 1、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并建设公司自己的远程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年内计划安排两批人员到单位参观学习。 3、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4、对会计、经济、统计等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通过计划培训和考前辅导,提高职称考试的合格率。对工程类等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多渠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 (四)职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厂培训 20__年继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 、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基层各单位、分公司的新员工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 要继续对人力中心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公司计划新培养一级150名,二级员工100名,三级员工80名,四级员工20名。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一方面继续普及,扩大比例,工作重点是培养高级技术人员,计划培养中级管理人员10人,初级管理人员2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体系。基层单位及分公司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工作上,重点培训中级工和高级工,争取中级工以上人员能占整个技术工人比例40%以上,使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整体提高。 4、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今年,公司将选择部分主业工种进行轮训,并在本市相关技校适时组织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考核,力争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达30人以上。使其结构和总量趋于合理,逐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使35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初次鉴定取证工作。 5、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6、抓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取证和复证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施工生产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确保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要把施工承包工程队人员的培训监管纳入管理视野,实行指导和有效的干预,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企业信誉。 开展职业技能比武,促进年轻优秀人才的成长。公司今年将选择3-5个主要职业进行技能比武,并通过专业比武的形式,选拔培养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开展学历教育 1、公司培训中心要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土 木工 程、市政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专业大专班。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集中培训,获取学历。 2、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举办市政建筑工程及电气机电类专业的函授本科班;推荐优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一些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学历、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3、调动员工自学积极性。为员工自学考试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员工报名,提供函授信息;制定或调整现有在岗职工学历进修的奖励标准;将学历水平作为上岗和行政、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增加员工学习的动力。 四、 措施 及要求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及业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在开发员工整体素质上,树立长远观念和大局观念,积极构建“大培训格局”确保培训计划开班率达90%以上,全员培训率达35%以上。 (二)培训的原则和形式。按照“谁管人、谁培训”的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培训。公司重点抓管理层领导、项目经理、总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广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紧密配合培训中心抓好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轮训及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培与内训相结合,基地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培训方法上要把授课、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一是加强和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力度,在就近院校设置培训实习基地,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培训资源和专业特长,积极整合,合理开发,使其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二是要根据公司内部自身专业特长,建设自己的培训基地、职校功能。选择专业或课题,组织编写适合企业特点的培训教材或讲义;三是要加强企业专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实行资源的有偿服务。 (四)确保培训经费投入的落实。我们要按国家现行规定,即按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其中0.5%上缴公司统一协调使用,严禁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五)确保培训效果的真实有效。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完善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自己的职工培训机构及场所(如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并对培训中心各级各类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二是建立表彰和通报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扎实有效的单位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员工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坚持将培训过程的考核情况及结果与本人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挂钩。实现员工自我培训意识的提高。 (六)加强为基层单位现场培训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深入现场解决培训中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把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到位。 (七)公司办班培训及员工外送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程序和要求组织落实和实施。各主办部门(单位)要做好开班前的策划及教学设计,各单位要做好学员的选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有效性。培训是帮助员工提高生存能力和岗位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是人力资源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一定要自觉站在公司建设具有永续竞争力的卓越企业的战略高度重视员工的学习和成长;同时,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落实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加快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入手,来提升员工队伍政治、技术的整体素质,构筑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企业改革大发展的今天,面临着新时期所给予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保持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才能为企业造就出一支能力强、技术精、素质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员工队伍,使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但我们的企业总是觉得人才梯队难以跟上,优秀的员工难选、难育、难用、难留?所以,如何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是关键,而人才的培养,来源于员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打造一支高绩效的团队,从而使企业从优秀到卓越,永远基业常青!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5 一 、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流程和方法,尽快适应组织环境和文化和工作需求,通过培训帮助新员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团队战斗力、工作效率和企业凝聚力 二、培训对象 新入职员工 三、培训周期 每月15号前完成所有新入职员工培训 四、 培训内容 1、企业文化:公司发展历史、企业现状以及业务范围、未来前景、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企业价值观、企业发展目标。 2、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假期制度、薪资福利制度、职业发展规划、人事相关流程。 3、财务制度:费用报销、请款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运营基础知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的方式、外界合作关系 五、培训工作组织安排 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协商拟定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安排培训、做好培训成本预算控制。 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过程的培训组织工作,包括讲师经费、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一周后由人力资源部收集各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对新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反馈 4、培训组织形式实行班组管理 六、培训课程安排详细流程 1、培训流程 人事统计新员工入职明细—发布培训培训通知—邀请讲师—培训签到—课堂监控—组织笔试及讲师评估—培训效果评估 2、培训课程安排 七、考核及效果评估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笔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直属领导及本人,对于考试合格者将按照入职前约定分配到相应业务部门岗位进行试岗。对于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继续加强培训,培训后将给予一次考试机会。 人力资源部将通过与学员、讲师、员工所在部门进行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培训结束后结合培训期间表现和结果,建立新员工培训档案 2021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模板相关 文章 : ★ 2021职场业务培训方案范文 ★ 2021年培训计划范文 ★ 2021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 2021员工激励机制方案范文 ★ 2021年员工培训计划表 ★ 2021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范文 ★ 员工培训方案范文 ★ 公司员工2021下半年工作计划模板5篇 ★ 2021普通员工个人工作计划范文5篇 ★ 培训计划方案范文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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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9:36:271

三严三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2023-08-30 19:36:291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大体上分两种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9:36:151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中心组学习情况在转化运用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今年以来,孚玉镇党委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领导和谐社会建设本领,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石承抚任组长的孚玉镇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求中心组成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广泛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落实学习推进机制。为扎实有效的开展理论学习,镇党委中心组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三个落实”,即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方法落实。时间上,中心组全年组织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内容上,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方法上,充分发挥多媒体学习的优势,开展集中专题学习。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实行学习签到、请假制度,因工作无法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课。截至9月份,中心组学习出勤率实现了100%,保障了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每季度定期通报全镇干部的学习情况,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考核内容,倡导读书学习、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二、丰富内容,拓宽途经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委中心组把集中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月围绕一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使中心组学习成为提高理论水平、工作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方式。同时要求中心组成员认真完成安徽省干部在线教育,积极党的十八大等资料,丰富学习载体,拓宽教育渠道,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时时学习、事事学习。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理论学习中,主动与县委党校、县委讲师组联系,邀请专家,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同周边乡镇的交流学习,广泛深入村社区,增强中心组成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研究性与课题化相结合。各中心组成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联系工作实际,根据专题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抓好学习,认真研讨。三、真抓实学,注重转化进一步提高理论修养。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上狠下功夫,并努力运用所学知识,全面客观地分析矛盾,正确解决孚玉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地处理了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党委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引导成员主动把理论文化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能力,真正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有效提高了解决实际矛盾和应对新形势下新问题的能力。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有效推动了该镇理论学习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实现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下一步,孚玉镇党委将继续完善和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能力,在提高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理论学习的新局面。
2023-08-30 19:36:141

免支模与免拆模有何异同

1、免支模板的突出优势就是免支,传统的铁质、铝制、木质、钢制模板在使用后是需要拆卸的,免支模板使用后不需要拆卸。2、免拆模板是一种无接点之钢板网,其网孔及钢性主要呈U型断面,筋材系经特殊专业机器切割而成,网面完全无接点孔张力特强,方便拆卸。
2023-08-30 19:36:131

育儿,是父母的修行: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小孩,也没有完美的父母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 就像有人说过一句话:“每个人都是被上帝咬过一口的苹果,所以人注定是不完美的。” 道理人人都懂,但是并不一定人人都能接受。 人们眼中看到的更多是他人的不完美,会选择性地忽视自己的不完美。 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会犯这个错误,当教育问题涉及到自身的时候,首先就会下意识地推卸责任,极力为自己找借口。 这其实是我们排斥自身不完美的表现,我们接纳不了自己的不完美,我们害怕承担“自己不是好父母”的责任。 因为我们总会觉得孩子表现不好,似乎就意味着父母教不好。于是,我们不承认自己的不完美,便也不能针对那些不完美而做出改变。可是为人父母,本身就是一场相互成长,如果自己没有改变,自己眼中的孩子也就一如既往地问题连连。 很多父母可能会觉得“孩子好了,我自然就好”,“孩子懂事,我也不会再发脾气。”实际上,父母眼中的“好”是父母对孩子的期待,想要把孩子变成自己理想中的孩子,这种想法充斥着父母的大脑,一旦孩子表现不佳,他们就会陷入各种负面情绪中无法自拔。 而孩子需要的是一种 健康 的生命状态,即便没有父母的期待,也能被接纳。 在感到悲伤,难过,挫败的时候,也可以获得父母的支持与接纳。即使不断犯错,也能够得到父母的信任,不会被啰嗦说教,可以在不断试错中成长。 然而,我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经常会走入这样的误区: 第一、孩子还小的时候,父母不允许孩子做任何自己认为不合适的事情,经常用“不行”,“不能”,“不可以”来命令孩子,随着孩子慢慢长大,父母又强硬地要求孩子必须做某件事情,如果他无法实现,就会换来父母的呵斥。 第二、 父母希望孩子能马上做到自己要求他做的事情,哪怕自己只说了一遍,或只提醒了一次,孩子就必须准确无误地表现出来,如果孩子没做到,父母就会责骂孩子:“说过多少次了”,“你怎么每次都记不住我的话”...... 每个父母都有望子成龙的心情,但却忽略了孩子的成长是需要时间的。 对孩子而言,不是所有事情,只说一次,看一眼,听一遍就完全知道应该怎么做的,而是需要自己亲自去尝试,多次反复练习才能学会。 父母大可不必过度焦虑,给孩子成长一点时间,对孩子成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抱着理解的态度。 孩子还小,很多事情做不好,这是正常的,父母要给孩子时间去学习和适应,孩子不是做不好,只是需要一个过程,做父母的不必亲历亲为,事事包办。 我们常说要接纳孩子原本的样子,让 孩子活出他自己而不是活成父母期待的模样, 那么接纳孩子该从何做起呢,我想应该从接纳自己的不完美做起,从接纳自己经常犯错误的事实开始。 有时候,很多父母无论孩子做什么,总喜欢拿他跟心里的完美小孩比较,如果不符合父母的期待,他们就会不满、生气、失望…… 实际上,与别人比较是没有价值的。因为每个孩子的天赋不一样,成长的速度也不同。所以说,孩子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 如果孩子从很小的时候,就要被拿来和别人家的孩子比较,只会让原本在某一方面可以很出色的孩子变得越来越平庸。 因为他感受到的始终是自己不如别人,连最亲爱的妈妈都对他充满了焦虑。 妈妈的比较对孩子来说是很大的打击。其实我们可以让孩子和自己比,问问孩子是不是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点,这样的比较才是 健康 的、有益于成长的。 现代的 社会 ,学习的方式多种多样,很多妈妈通过很多媒介接触到很多 育儿 知识,于是生搬硬套到自己的生活中。 实际上,再好的理念也仅仅是一个参考,我们不可以照搬过来,而是要经过智慧的分析和判断,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有取舍地选用。 只要我们对孩子充满爱和接纳,就一定能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 育儿 方式。 自己的生活才是最真实的,喜怒哀乐和酸甜苦辣都在里面,父母要给孩子一个认真而努力的形象。 我们会在生活中遇到困难,会有烦恼,但父母不抱怨、不紧张,遇到事情积极地去想办法。 孩子看到的,就是父母怎么从困难中站起来,怎么想办法解决问题。不要在孩子面前伪装一个完美的,不会犯错的父母形象,孩子总会发现父母也有做不到的、做不好的事情,我们可以告诉孩子,这是生活的常态,我们都要接纳。 当孩子看到我们的努力地生活,我们对生活的积极态度,于他而言就是一个最好的激励,他会把这种精神学习并传承下来,也成为一个乐观努力的人。 几米的《我不是完美小孩》描述了一个三年级小女生郝完美在学习、生活,尤其是与大人相处中的困惑与烦恼。 几米说: “这本书献给放弃追求完美的小孩和大人”。这本书不仅是写给孩子,也是写给曾经是孩子的每个人。 的确,这世上没有100分的父母,也不会有完美的小孩。我们可以给予 孩子最大的爱就是去爱他真实的样子,让他成为他自己,而不是想象中期待中的那个完美小孩。 所谓 育儿 ,只不过是父母的一场自我修行。让我们一起俯下身来,带着尊重和虚心,陪伴孩子 健康 成长。
2023-08-30 19:36:111

培训计划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培训计划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针对保安员整体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进行全方位的军体素质、治安管理、消防知识等培训。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酒店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拟定培训为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一日,全程培训时间为半个月。   2)具体时间按排详见《培训时间表》   3)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至5点40分不等,如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2、培训地点。   1) 选择酒店员工区   第三、培训目标   1、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酒店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使酒店能为宾客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3、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识现企业愿景。   4、实现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火灾、被盗、打架斗殴事件。   5、宾客、员工对保安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6、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98%。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酒店《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   (一)、培训期间请假制度:   1、培训员工不准迟到,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领班请假需经常务总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不参加,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6、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二)、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劝辞退   1、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拒不服从培训的   2、迟到三次以上,劝阻后依我行我素的。   3、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二、培训内容。   1、保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2、保安领班岗位职责   ○3、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4、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5、保安员岗位职责   ○6、大门口保安员岗位职责   ○7、大堂保安员岗位职责   ○8、当值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9、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0、保安装备交接制度   ○11、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2、仪容仪表规定、服务规范用语。   ○13、警用器械管理规定   2、消防知识。   1)发生火灾的原因。   2)灭火的基本方法、   3)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常识。   4)发现火警的处理程序。   3、治安管理知识。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2)、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5)、水浸处理程序   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4、军体素质。   1)步法、站姿   5、服务意识、服务技巧、服务理念。   附:1、培训计划表   2、培训内容的具体项目教案   3、培训考核表。 培训计划方案 篇2    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井下的职工,首先必须参加我矿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熟悉井下作业的职工带领实习,经实习胜任工作者,方可录用。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时学时,全年培训授课时不得少于72个学时。   3、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所有从事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接受培训。   4、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以及有关职工培训教材为基础的内容,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的需要适当抽调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管理、技术的方面的骨干到培训机构或矿业学院进行培训和深造以便更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6、各班班组长不得将未培训的人员带下矿井从事采掘工作,充电房值班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不得发放矿灯给未经接受培训的职工下井。   7、针对我矿用人关系复杂的特点,采取先到矿先培训,后到矿后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8、培训经费由安全教育用中列支,企业要保证人员的培训费用和生活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上级主管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企业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脱产的特种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培训教材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为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注重实际能力操作性。   4、从外地或单位调入我矿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都必须经过我矿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新补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选拔标准,从有实践经验的主要骨干当中选拔,且又热爱煤矿事业,并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学习,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向前发展。   7、培训经费由矿安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要保证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支出。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了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我矿煤炭事业的发展,必须做好作业广场所有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特制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矿井现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最高不超过   3.5mg/m3,总粉尘最高不超过10mg/m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不少于10%。   2、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其它工种每10年检查一次。   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二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分成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粉尘中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疑似尘肺患者(0+),按规定进行复查拍片。   5、对粉尘超过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在井巷中安装湿式防尘喷雾装置。   6、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由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要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提取和支出。 培训计划方案 篇3   为了巩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宣传舆论环境,现对照市宣传培训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今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一、坚持每月一次镇村(居)计生专线人员培训制度   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方法对村计生员进行全面计生知识辅导,培训内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持证退休职工和非农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镇、村计生专线人员服务工作能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妇和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在镇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夫妇培训班,采取观看录像和讲座的形式,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项的培训工作,村人口学校主要开展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流动人口知识》辅导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两次,由镇计生办分片人员组织培训。    三、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做好镇村干部培训工作   利用镇宣传科安排的学习日,不少于一期由计生助理对全体镇、村干部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主要辅导《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同时利用党员干部冬训班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讲座,提升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四、充分发挥中心户阵地作用,做好中心户长培训工作   开展计生中心户长培训班两期,结合“7.11世界人口日”和“9.25公开信纪念日”专题,举办中心户长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关爱女孩和计生贫困家庭结对帮扶以及流动人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镇营造一个生育文明、家庭幸福的良好氛围。 培训计划方案 篇4    1.确定培训对象:   企业的高管人员,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好高管培训的目标及需求:   为了真正从培训中受益就必须落实培训效果,是培训课程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这就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需求,根据各个高管职位的任职能力要求做好调查分析,可以从企业内部情况、运营统筹能力、管理领导能力、决策规划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听取领导们的意见,从而进行合理的、系统的培训。    3.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课程:   企业高管培训需要根据高管的需求及特点进行设计提炼出培训的主题,一般来说是从企业的战略环境、高管的工作任务及能力要求、再从工作绩效方面进入分析,比如说领导力提升课程、工作目标及战略规划提升课程、有效的沟通技能提升等等,设计出课程计划表格,与高层领导进行需求探讨及分析,确定及完善计划的可行性。    4.根据培训课程确定好培训方式及培训讲师:   高管应给培养更多战略的眼光及广阔的视野及观察企业内外影响因素的全局宏观能力,一般可以选择企业内训方式,充分了解企业自身情况的企业内部培训师,或者选择实战经验丰富的外聘讲师,注意了解外聘讲师的后续服务,能不能更好的让培训效果落地。也可以选择参加各种总裁管理培训班,引进一些专业的培训光碟课程等等。    5.确定好培训时间及费用:   一般公司都会有一些培训资金,注意超出的培训花费要向老板申请。    6.培训效果评估:   一个培训是否真正能让人受益就得看最终的培训效果如何。一般来说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评估:一是高管培训后的反映及收获如何,二是看培训后对于高管们工作方式及工作结果的提高改善如何,三是看综合情况,有没有更好的管理下属、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利润增长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估。 培训计划方案 篇5    一、指导 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实施 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把校本培训作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的主阵地,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与实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学习化组织。   2、继续进行新课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新课程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名师工程,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使我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2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能够利用校园 网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和 网络教学,并且充分利用 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 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 评价模式。   6、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每位教师真正树立课程开发意识,既是课程的实施者也是开发者。   7、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 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1、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一支受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品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2、结合学校实际,较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培训。   3、及时进行新课程培训,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4、与时俱进地进行新教育理念培训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研究学科课程整合问题。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7、进行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1、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全校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学校要广泛地通过教师自学、学历达标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培训学习等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2、以课代培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抓好新老教师的同上一节课、评课等活动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3、以结对代培   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教师新老结对,学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监督结对培训的过程,年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奖励。   4、以研代培   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主自立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5、以会代培   要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展示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在校内要组织教师教学经验交流、课堂教育教学技术展示会等,让教师在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 精神。   6、以考察代培   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使教师们眼界开阔、 思想解放、观念转变,并制定了外出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比较,在各个方面为教师 提供可借鉴的东西,激发教师自觉学习、研究及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结合本人的实际,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五、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1、为使校本培训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规定每学年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将学时数分解到每个培训项目上,根据出勤率、考核成绩等实际情况,按照《徒丹高中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 总结等,促进学习和研究的良性互动。(由教务处专门负责)   3、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 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 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 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内容涵盖学校集体培训、学科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反思、自学笔记、有关材料、听课记录、优秀 教案、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学期末教务处对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检查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情况,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扣2-5分。   (2)各学科每学期 整理一份教学反思或一份教学案例或教学论文。每少一次扣2分。   (3)教龄5年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两次公开课,其他教师每学期上一次公开课,教务处进行评估。计入期末考核。   (4)每位教师每学期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每少一学时扣2分。   (5)对区教育局、进修学校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不迟到,不缺勤,培训成绩优秀者加2分,不合格者扣5分。   (6)对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的教师,学校按每次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及“超支不补、违章则罚”的原则,报销参加科研活动必需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校当天及时上报。   (7)严格外出学习汇报制度。外出教师学习完后要及时向教务处负责 领导做好外出学习汇报,交学习 心得以及学习材料,有必要将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交流(或讲课)。   (8)完善校本培训 评价机制。学校要重视直接激励。每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交流大会,由学校教科研 领导小组和有关 专家对教师的科研或实验成果进行评审,并颁发证书。以此促使教师抓住机会充分展示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最大限度的满足教师的成就感,提高其教研意识。    六、校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校本培训 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各学科要管理到位,保证校本培训的学习研究有序而高效地开展,提高培训的整体质量。   (2)校本培训工作在学校 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指导下开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学科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学科典型,确保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校本培训 领导小组成员要帮助各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 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指导组织实施。通过培养校本培训的骨干力量,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4)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校本培训实行单独考核。学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校本培训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期末在所有教师中评选出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5)对校本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 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学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校本培训年度经费的落实。 培训计划方案 篇6   根据公司《关于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计划》安排,现将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设备方面教材编写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无氧铜炉组:负责人刘正斌,武晓、唐凌峰、王超协助。 双面铣削机:负责人尹家勇,何佳胜、申真、张涛协助。 850气垫炉:负责人朱国权,李冬、史家辉协助。 650纵剪:负责人吴业琴,薛佳昌、罗纯、石运涛 供电系统:负责人张子能,朱雷、丁立民协助。   3、编写要求   各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各小组负责人对本机台的教材编写总负责。以上各机台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教材和机台作业指导书两部分内容。    二、设备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编写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负责人汪曙东,武俊、张淑芳协助。   3、编写要求   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    三、教材的收集、审核。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机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照三级(初级、中级、高级)层次分别安排不同的内容进行,三个级别的培训内容的深度也逐渐加深,主要包括:   1、设备操作、维护、维修的基础知识(含设备的日常管理、点检、巡检、润滑、调整、紧固等)。   2、单台设备具体培训(含设备原理、结构及功能、设备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完善、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3、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    三、培训工作相关事项   1、由公司成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明确培训教材的编制费用、培训讲课的费用等。   3、为体现培训工作的作用,要进行培训结果考核应用。
2023-08-30 19:36:101

怎样确认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报告的真假

去检测单位查,他们有备案
2023-08-30 19:36:106

如何理解严以修身的内涵与意义

严以修身,根本要求是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修身以养性,做官先做人。人要讲人格,官要讲官品。人格是人的道德品质、气质修养、能力才干、作风素质等的综合反映,也是一个人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志。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塑造高尚人格,就是要落脚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上。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自我反省,始终坚守道德阵地,才能淡泊明志,宁静致远,追求高尚的人格和官品。为官者要做到以德为先,修身养性,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进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023-08-30 19:36:104

虾蟆怎么读

虾蟆怎么读 [há má] 虾蟆 虾蟆,中药名。为蛙科动物泽蛙Rana limnocharia Boie的全体。分布于陕西、甘肃、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台湾、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 等地。具有清热解毒,健脾消积之功效。用于痈肿,疔疖,口疮,乳痈,瘰疬,小儿疳积,热痢。 琵琶行中 家在虾蟆陵下住 虾蟆怎么读 ha mo带拼音的《琵琶行》全文 5分 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遂命酒,使快弹数曲。曲罢悯然,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徙于江湖间。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么》。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耿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bō)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há·ma)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曾教善才伏,妆成每被秋娘妒。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xiāo)不知数。 花钿(diàn)头银篦(bì)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chóng)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pén)江地低溼,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zhāo)秋月夜,往往取酒还(huán)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ōu yā zhāo zhā)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chóng)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溼。 琵琶行拼音版及译文 琵琶行 元和十年,予左迁(1)九江郡司马。明年(2)秋,送客湓(pén)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zhēng)铮(3)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4)。年长色衰,委身(5)为贾(gǔ)人(6)妇。遂命酒,使快(7)弹数曲。曲罢悯(mǐn)然(8),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9)憔悴,转徙(xǐ)于江湖间。予出官(10)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zhé)(11)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12)。命曰《琵琶行》。 浔(xún)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dí)花秋瑟瑟。(13)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14)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15)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16) 弦弦掩抑声声思(sì),似诉平生不得志。(17)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18)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nícháng)》后《六(lu)么》。(19)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20)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jiān)关莺语花底滑,幽咽(yè)泉流冰下难。(21)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22)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23)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24)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25)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háma)陵下住。(26)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27)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28)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xiāo)不知数。(29) 钿(diàn)头银篦(bì)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30)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31)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32)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33)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34)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chóng)唧唧。(35)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zhé)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溼,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zhāo)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ōuyāzhāozhā)难为听。(36)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37)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38)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chóng)闻皆掩泣。(39)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溼。(40) 注释译文 注释 〔1〕左迁:贬官,降职。古以左为卑,故称“左迁”。 〔2〕明年:第二年。 (3)铮铮:形容金属、玉器等相击声。 〔4〕京都声:指唐代京城流行的乐曲声调。 〔5〕倡女:歌女。倡,古时歌舞艺人。 〔6〕善才:当时对琵琶师或曲师的通称。是“能手”的意思。 〔7〕委身:托身,...... 琵琶行注音,谢了 湓(pén) 铮(zhēng) 贾(gǔ) 悯(mǐn) 徙(xǐ) 谪(zhé) 荻(dí) 咽(yè) 虾蟆(há má) 绡(xiāo) 钿(diàn) 篦(bì) 朝(zhāo) 呕哑(ōu yā) 嘲哳(zhāo zhā) 琵琶行原文及翻译 琵琶行 元和十年,予左迁(1)九江郡司马。明年(2)秋,送客湓(pén)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zhēng)铮(3)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4)。年长色衰,委身(5)为贾(gǔ)人(6)妇。遂命酒,使快(7)弹数曲。曲罢悯(mǐn)然(8),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9)憔悴,转徙(xǐ)于江湖间。予出官(10)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zhé)(11)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12)。命曰《琵琶行》。 浔(xún)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dí)花秋瑟瑟。(13)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14)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15)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16) 弦弦掩抑声声思(sì),似诉平生不得志。(17)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18)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nícháng)》后《六(lu)么》。(19)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20)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jiān)关莺语花底滑,幽咽(yè)泉流冰下难。(21)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22)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23)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24)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25)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háma)陵下住。(26)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27)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28)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xiāo)不知数。(29) 钿(diàn)头银篦(bì)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30)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31)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32)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33)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34)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chóng)唧唧。(35)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zhé)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溼,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zhāo)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ōuyāzhāozhā)难为听。(36)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37)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38)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chóng)闻皆掩泣。(39)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溼。(40) 注释译文 注释 〔1〕左迁:贬官,降职。古以左为卑,故称“左迁”。 〔2〕明年:第二年。 (3)铮铮:形容金属、玉器等相击声。 〔4〕京都声:指唐代京城流行的乐曲声调。 〔5〕倡女:歌女。倡,古时歌舞艺人。 〔6〕善才:当时对琵琶师或曲师的通称。是“能手”的意思。 〔7〕委身:托身,...... 《琵琶行》 琵琶行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么》。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 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下马陵)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溼,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溼。 1、湓(pén) 2、铮(zhēng) 3、贾(gǔ) 4、悯(mǐn) 5、徙(xǐ) 6、谪(zhé) 7、荻(dí) 8、幽咽(yè) 9、虾蟆(há ma) 10、绡(xiāo) 11、钿(diàn) 12、篦(bì) 13、春江花朝(zhāo) 14、呕哑嘲哳(ōu yā zhāo zhā)
2023-08-30 19:36:081

结构力学力矩分配系数和传递系数是多少

分配系数:杆端分配系数=该杆端抗弯刚度/交于该结点(刚结点)的所有杆端抗弯刚度之和。传递系数与杆件的远端支承有关:远端固定梁为1/2;远端滑动梁为-1;远端铰支为0你看看力矩分配一章内容就知道了。
2023-08-30 19:3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