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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保护制有哪几方面

2023-09-06 18: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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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六、司法解释

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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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3:491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哪些制度

劳动制度基本上包括以下制度:用工制度、用工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一、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用工的规范,包括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调动、辞退等。目的是建立合理的用工机制,使企业用人更加科学、公正、透明。二、用工合同制度: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三、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制度。包括劳动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四、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等。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制度。包括工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六、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培训与职业发展制度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成长机会的制度。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使企业更具竞争力。七、工时管理制度:工时管理制度是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八、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准则。九、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通过给予奖励和荣誉,增强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总之,劳动制度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优秀的劳动制度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023-08-30 19:34:081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基本要求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30 19:34:471

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以下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4、公司裁员。二、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3-08-30 19:35:131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5:22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5: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5:401

劳动制度的特征包含?

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0 19:35:48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2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023-08-30 19:36:161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宪法》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A.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国家规定企事业职工的退休制度D.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E.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正确答案:ABE
2023-08-30 19:37:271

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8-30 19:37:361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37:5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8:57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202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0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39:15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第七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 1至 2 天的带薪休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二)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四)怀孕不满 3 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五)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 3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第十七条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八条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保护:(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条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应当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申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的,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女职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3-08-30 19:39:261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4、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3-08-30 19:39:331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法律主观: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法律客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全文,具体如下:(一)实行范围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的保护,均应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应配合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权对《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政策措施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收职工时,应当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收标准或拒绝接收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婚假、产假、哺乳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3.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1)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岗位;(2)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提前生育者,按产假90天计算,超期生育者,应当保证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7.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含工人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途中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8.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量;对不适应现工作的,应当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9.单位对女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10.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或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单位在医疗经费中开支。1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1)工业企业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用的女职工卫生室。最大班女职工在100人以下4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的企业,可发给单位自用的冲洗器具。(2)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设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3)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四)有关规定1.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责令该单位及时改正并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女职工应当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假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3.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2023-08-30 19:39:471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客观: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19:40:091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3-08-30 19:40:211

下列不属于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的是()。

【答案】:D本章考查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检查。D选项内容不符合题意,ABC说法均为正确描述。
2023-08-30 19:40:48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几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11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扩展资料劳动卫生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护
2023-08-30 19:41:241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共有多少条

法律主观:《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 劳动合同 或者 聘用合同 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 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病假 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 ,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 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法律客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细则规定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第十一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第十二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第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工职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23-08-30 19:41:501

什么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带来的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之一。一、劳动基准的主要内容:(1)最低工资制度;(2)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30 19:42:021

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三章 劳动场所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八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产品   第九章 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章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作业   第十一章 金属冶炼和轧制   第十二章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车辆和船舶运输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和石油开发   第十五章 港口码头   第十六章 潜水作业   第十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附则   注:根据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条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劳动保护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时,应当把劳动保护作为承包、承租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教育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厂、车间和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对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劳动者,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部位应当设有专人检查和监控。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劳动安全检查表,按表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当逐项登记,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或者指定相应部门配备劳动保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劳动场所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一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
2023-08-30 19:42:1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

文件名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编码ZD0230序 码1-1一、特殊岗位津贴:1.高空作业津贴:从事高空作业工种的员工,每人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2.高温作业津贴:从事厨房、洗衣等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以外,另享有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3.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按其实际在岗位工作天数,享有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还有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二、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HRS(不含11:00HRS)以后下班的员工,每人每天享有夜班津贴。 三、加班津贴工资:1.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2.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JP〗3.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计发。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1.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2023-08-30 19:42:222

劳动保护制度的劳动保护制度的作用

劳动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所谓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人身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包括急性伤害,如劳动者的伤亡事故,也包括慢性伤害,如劳动者的职业病和身体的早衰等。所谓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环境等各种物质因素中自然存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能所具有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客观存在,使得发生职业伤害成为可能,但是,职业危害因素并非必然导致职业伤害。通过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避免职业伤害的防护手段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有效,只要用人单位能严格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或降低职业伤害。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建立劳动保护制度,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落实保护劳动者的责任。3.有利于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利益的特殊保护,是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根据女工的特殊身体条件和所担负的养育后代的特殊任务,对她们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利益给予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为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为整个民族的健康延续提供保障。
2023-08-30 19:42:31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2:461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 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承担社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搞好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社会单位就业岗位的收集,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质量保证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岗位信息。 3、 开展社区就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 4、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指导。 5、 为社区内失业人员和离 退休 人员提供养老、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等基本社会保障和管理服务。 6、协调辖区有关社会单位、相关部门与社区的关系,配合政策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岗位,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扶持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入各种灵活形式就业。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援助: 1、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 2、职业指导援助 3、就业信息和岗位援肋 4、 技能培训援助 5、社会保障关系接持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 援助 7、生活保障援助 8、特困群体援助 失业人员《失业证》可享受政策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 政策咨询服务 2、职业指导服务 3、职业介绍服务 4、 就业训练服务 5、政策规定的其它服务 二、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按照铁西区贯彻执行《鞍山市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抓好本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承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接收、调查核实等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接收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详细介绍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说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和义务; 2、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城市是低生活保障工作 社保 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员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 3、负责审核申请人员各种证明材料,对不实收入作好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定期对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入调查的基本上逐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申请人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救助金额; 5、 负责居民对低保工作有关举报的复查工作; 6、负责正确、按时填写各种月报表和统计台帐; 7、负责收集归类保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 8、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 组织社会保障、社保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对社区社保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社保员做好低保金的发放。 对社区低保对象落实就医、就学、廉租住房及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 三、 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每个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抹上了一层阴影,因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失业者进行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护劳动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它也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失业保障制度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 工资 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2、强制性。制度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收缴的失业保障金在统筹地区统一安排使用。 失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 1、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失业保障实施的范围因一个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当代失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强制性失业保障、非强制性失业保障、失业补助制度、双重失业保障制度等四种。在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障的国家里,约有半数国家的失业保障涵盖到了大多数企业雇员。实行非强制失业保障的国家,实施范围以工会是否建立失业基金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业基金的各工会的会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障,可以参加工会而没有参加者,是否加入失业保障以自愿为准。实行失业补助制度的国家,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所规定条件的企业雇员和无资格享受正常失业保障待遇的企业雇员,都在失业保障的实施范围之内。 2、失业保障的资金来源。各国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财政补贴、雇主提供的资金和雇员提供。资金来源总是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则要取决于经济发展、失业水平、就业机会及能否保证充足的资金等多方面考虑。实施失业保障制度的国家 其资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五种: 1、全部由国家负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匈牙利; 2、全部由企业雇主负担,如印度尼西亚; 3、全部由工人自己负担,前南斯拉夫; 4、由国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负担,如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 5、由国家和企业雇主共同负担,如美国、意大利等国。 6、失业保障待遇的资格条件。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障津贴要考虑以下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 退休年龄 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虽已失业,但本人不但有继续就业的意愿和再就业的劳动能力,而且到国家就业机构进行了登记,并愿意听从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选择和工作场所选择。 (3)缴纳过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或者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4)失业保障的待遇的标准。失业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规定的合理给付期限内的失业保障享受标准,即失业津贴;另一种是超过合理给付期限而给予的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可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失业救助金只能提供给失业者最低的生活标准。在确定失业保障的待遇标准时,如何确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最为关键,它是失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 制定合适的失业津贴标准的必须明确: 1、给付标准不能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2、给付的标准不能低于或等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 3、给付标准不仅应考虑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考虑失业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虑使受益者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要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对就业造成妨碍。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认为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并且应该有一个上限。按照上述原则和具体准绳,各国对失业保障津贴的给付标准都作了一定的规定。 社区劳动保障制度 的大致分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并且社区劳动保障制度切实落实到了本社区居民,对于他们来说有一定的优惠,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尤其是对于失业的居民来说,社区劳动保障制度为这类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服务。
2023-08-30 19:43:361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什么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劳动报酬制度
2023-08-30 19:43:461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通过下列措施可对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23-08-30 19:43:551

求一份“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

什么项目部?什么工程?
2023-08-30 19:43:292

活跃气氛的70个小游戏

活跃气氛的小游戏以下几种小游戏为例:1、脚踩气球。两人一组,各绑气球6个,在规定时间内,剩余气球最多者获胜。2、爱的抱抱。每个人代表五毛或者一块的数值,由主持人喊数值,比如两块五,然后由加起来能组成两块五的人抱在一起就算胜利,落单的需要表演节目。3、你画我猜。4、传苹果。男女隔开站成一排,用脖子、下巴、肩膀夹住苹果传递,苹果掉地上的人员,由执法人员惩罚,然后继续比赛,最快传到最后一名队员的队胜利。
2023-08-30 19:43:292

机关工作作风整顿实施方案1200字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机关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2月24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县级机关作风整顿大会及戴书记在会议上的讲话,参考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从现在开始,在全镇机关集中开展以整治“为官不为”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为把这次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搞好,切实抓出成效,特制订以下活动方案。 一、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3月2日下午,镇政府领导召开动员大会对镇机关作风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存在问题,提出实化举措,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服务意识,促进解放思想,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服务保障作用夯实基础。 通过此次动员大会,梳理出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刻苦学习精神,政治理论素养不高,学习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封闭保守,创新意识不足;三是纪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差,没有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作风漂浮,浅尝辄止,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为基层党组织、为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 动员大会要求全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戴树胜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服务意识,下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二、关于机关作风整顿组织机构的建立 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机关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经镇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镇机关作风教育活动整顿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如下: 三、关于机关作风整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问题清晰,导向明确,打好作风整顿攻坚战必须有过硬举措。**镇机关作风教育活动整顿领导小组向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亮剑,确保作风整顿取得实效。第一,抓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第二,抓讨论。围绕“三严三实”进一步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第三,抓典型,树立正确导向,重奖重用优秀干部,惩戒整治“为官不为” ,建立全员责任体系,实行绩效管理考核。第四,抓培训,对全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第五,抓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干部干事档案”,促进奋发作为,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镇政府将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七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振奋精神状态,改进思想观念,提升服务效能,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为建设经济繁荣发展、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彰显、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活力迸发的现代化**镇凝聚强大正能量。
2023-08-30 19:43:301

公司员工培训方案范文(精选)

  最近公司要组织一个培训,领导要求我做一个具体的公司员工培训方案。我之前没有做方案的经验,于是我就去上找了几篇培训方案借鉴了一下。通过借鉴其他的培训方案我一下子就做完了方案。   公司员工培训方案   职工培训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四有”职工队伍的有效途径职工培训教育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养的原则,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我公司的培训教育在经理的领导下,以安教部为主,负责全公司的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做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并把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公司的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落实,同时总结考核。    一、岗位培训   以练好基本功为主,即练习实际操作的基本动作,基本技能和基础理论。按照部颁电业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应知、应会”的要求,达到“三熟三能”。   1、变电、线路及设备运行人员的“三熟三能”   (1)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2)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3)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4)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   (5)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6)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2、供电所人员的“三熟三能”(含农村聘用电工)   (1)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2)熟悉电工基础知识。   (3)熟悉检修、维护工艺和质量标准。   (4)能熟练地进行本工种的检修、维护和运行操作,正确处理事故。   (5)能熟练地进行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   (6)能看懂常用图纸和掌握常用材料性能。   3、财务、审计和用电营销人员的“三熟三能”   (1)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和相关法规。   (2)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要求。   (3)熟悉电工基础知识。   (4)能熟练地进行财务或经营统计、测算和分析。   (5)能熟练地填报各类报表。   (6)能熟练地运用电脑进行文档处理和制表。   4、计量人员的“三熟三能”。   (1)熟悉电能计量装置的基本原理。   (2)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和相关法规。   (3)熟悉电能计量装置的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能熟练地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校验。   (5)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6)能正确地进行计量误差的退补。    二、新工人培训   1、新工人进公司,首先要经过安教部一段时间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和传统教育、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安全生产和局规局纪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   2、恢复传统的师徒传、帮、带培训。新工人到达岗位后,指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工人为师傅,经现场基本制度学习、现场见习、跟班实习三个步骤,考试合格并确认有独立操作能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专业骨干培训   1、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优秀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热爱本专业、思想进步的生产工人和班组技术人员,作为专业骨干培训的对象,编制专业骨干培训计划,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专业骨干的培训,要做到有目标、有方向,理论和实际结合,在一般情况下,不轻易变动他们的工作,鼓励他们从专业上提高。   3、所、站长的培训   所、站长的培训由公司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所、站长应从组织领导、技术业务、思想政治工作三个方面提高,特别是要学会管理,学会做人的思想工作。    四、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1、岗中培训。由各部门(或班、组、站)根据本岗的实际和要求,自行组织本部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岗中培训是职教培训的主要方式。   2、集中培训。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人员轮流授课。   3、专题讲座。聘请公司外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某一专项内容,到公司进行授课。   4、短期脱产培训。公司根据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将专业技术骨干送往外地进行短期脱产学习。   五、培训时间要求   1、岗中技能、安规培训,每月一次。   2、技术考问,每月一次。   3、异常和事故分析,每月一次。   4、模拟演练和事故预想,每季—次。   5、集中培训,每季两次。   6、安规、技术规程和基础知识考试,半年一次。   7、专题讲座,每年四次;技能比武,半年一次。   公司员工培训方案主要是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地点合理制定的有效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一定要合理有效并且内容条理清晰。
2023-08-30 19:43:301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哪些公司需要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公司在进行产品进出口时存有各种无法预测的风险,个人要想规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风险,需要购买针对性强的出口产品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哪些公司需要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出口产品责任保险(EPL)是指: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者因此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或诉讼,生产商由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该责任的险种就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一般来说,从事外贸进出口类的公司最好都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以帮助企业规避此类风险。选择合适的出口产品责任险,您需要正规投保平台来量身设计,为您推荐保运通(它是一个专业的货物运输保险网,上面综合了多款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欢迎您前来对比选择。
2023-08-30 19:43:311

好看的言情小说及其对应的txt免费下载地址

莫颜的
2023-08-30 19:43:324

三维动画设计课程

『壹』 三维动画设计 都有什么课程 最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知识、键盘操作、常用软件的使用。 此外还有:计算机图形和图像的基础、构图和色彩等美术理论、立体几何、三维动画软件。 『贰』 火星时代有三维动画设计培训课程吗 有的啊,朋友就是在火星学的这块,去年已经毕业的,工作还不错的,时间久了之后薪水肯定会涨,火星现在业内口碑比较好的,老师专业,教学效果好,可以考虑哦 『叁』 影视动画(三维动画设计)与动漫设计与制作哪个好 两个的前景确实都很步错·· 动漫设计与制作课程设置 ..个人觉得更系统,专业更强一点。。。 3D的话就是一个软件问题,,, 你有专业基础的话,,, 软件学学也就2,3个月的问题。。 『肆』 三维动画设计是什么 三维动画设计主要课程: 素描、色彩、三大构成、基础图案、装饰画与材料、标专志设计、CI设计、包装设属计、室外内设计、广告摄影、计算机基础、平面设计、三维动画、网页设计等。三维动画又称3D动画,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对象的限制,运用各种表现形式把复杂、抽象的节目内容、科学原理、抽象概念等用集中、简化、形象、生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维动画技术模拟真实物体的方式使其成为一个有用的工具。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 可操作性,被广泛应用于医学、教育、娱乐等诸多领域。在影视广告制作方面,这项新技术能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因此受到了众多客户的欢迎。三维动画可以用于广告和电影电视剧的特效制作(如烟雾、下雨、光效等)、特技(撞车、变形、虚幻场景或角色等)、广告产品展示、片头飞字等等。 『伍』 影视动画(三维动画设计)与动漫设计与制作哪个好 我是动漫出身,考取了多媒体专业,但是我现在主攻影视动画,所以你的分要给我哦。 没有美术底子没有关系,如果你要学动漫,那么就是在打美术功底,动漫基本要天天画画的,叫做原创画手,这个专业的以后理厉害超级赚钱,一张画很贵的呢,但是创意很强哦,不一定要画多精细,一定要与众不同的,多媒体的概念就大了,影视动画也是多媒体啊 ,多媒体是什么意思呢,一个媒体也就是媒介,广告啊,设计啊都是媒体里的,音乐啊也是,影视动画学习话软件啊,像MAYA,PS,3DMAX,FLASH,AE,都是影视动画的软件,很多学电脑的都转行学软件了呢~ 最现实的还是影视动画吧,因为我也是有你这段矛盾期啦,我现在主攻动画。影视就偶尔拍些小片子咯。 加油,人活在世上就是要拼的,没有不可能只有肯不肯。 『陆』 动画课程有那些 影视动漫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其包括:影视策划、编剧、导演、表演、后期制作、内配音配乐、摄影摄像,动容漫更加包括原画、模型、材质、绑定、动画、特效、灯光等等环节,可以说每一部作品都是一群人付出辛苦劳动,才制作完成的。所以你需要想清楚自己想学的什么?才能把精力放在专业上。 范围很广,来这里看看哈 『柒』 三维动漫设计与制作都要学什么 学习的课程有如下: 基础素描、基础色彩、Maya、3Dmax、影视特效、电视广告、三维动画、影视后期合成、动漫艺术设计 建筑设计基础、矢量卡通角色绘制、游戏场景设计制作、影视动画设计制作、游戏角色进阶设计合成、 广告特效动画设计、影视后期特技、卡通造型数字手绘、交互式3D场景游戏设计、影视剪辑输出与包装。 『捌』 如何学三维动画设计 一般三维动画设计肯定要用到MAYA和3Dmax的,而且三维动画也有很多环节不一定要全部都精通,这一行学好了,坚持下去,还是很不错的。像四维梦工场就可以学三维动画设计,还不错。 『玖』 三维动画的学习 影视模型与渲染专业 本专业将通过对建模、材质、灯光、摄影、色彩、构图、MattePainting、解剖结构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使学员在熟练掌握各种技术、提高艺术修养的同时,能够独立制作出影视级的模型与渲染作品,确保学员能够胜任动画公司、影视公司、次时代游戏公司的高端模型师、贴图师、灯光渲染师等岗位。在专项模型训练方面,主要强调各类专业模型的设计训练,包括道具、建筑、环境、场景、卡通角色、写实角色、动物角色等;专项贴图材质训练方面,将学习各类不同模型的UV展平技术、贴图纹理绘制、程序纹理设计、Mental Ray光照与渲染高级技术;综合运用Maya、ZBrush三维雕刻、Photoshop等,实现专业级别的影视场景与动画角色模型设计、游戏角色与场景设计。 数字角色动画专业 本专业主要是在Maya软件平台上进行角色动画的学习和训练。前期将全面围绕动画师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动画理论展开,中期课程将结合前期所学的故事板、动画速写、动画表演、运动规律、动画法则等传统课程,对角色动作进行循序渐进的专业训练。此部分课程将以基础运动规律贯穿始终,包括:基础运动(物理的运动)、角色基础控制(走、跑、跳等)、角色动作设计(复杂的情绪表现)、角色表演技巧(人物性格表达、情绪表达)、表情动画、口型动画、多个角色混合表演等。后期课程主要学习影视特效电影中的仿真类角色动画和游戏动画,涉及动作捕捉数据的采集、修改和应用(包括人物和多足动物)。最后,毕业设计课将以就业标准来要求学员完成毕业作品。学员在这一阶段可以预先感受到行业的制作要求和工作气氛,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是一次练兵。本课程不仅针对专业影视动画公司的动画师岗位,毕业合格的学员还可胜任影视特效电影的仿真动画、游戏开发中的游戏动画等,拥有更宽广的就业空间。 特效与合成 本专业主要是为电影与电视特效制作工业培养三维特效制作、后期合成人才。主要学习使用Maya、3ds Max等高端三维动画工具、Nuke等后期合成工具、Boujou/Match Move/SynthEyes三维跟踪合成工具、RealFlow高级流体系统、Mental Ray/RenderMan高级渲染系统等进行专业影视特效与后期合成的训练和学习。系统学习包括:三维建模、灯光材质、高级渲染、动画、粒子特效、刚体特效、流体特效、布料仿真、毛发仿真、烟火和建筑物崩塌、各种自然景观特效模拟(爆炸、崩裂、烟雾、星辰、光环、浪花、飓风、瀑布、沙尘等)、群集技术、后期胶片调色、抠像合成、变形特效、时间扭曲、实拍影像与三维场景的跟踪合成、全息仿真渲染、MEL脚本语言。就业方向为专业的影视特效制作公司、影视广告制作公司、影视动画片制作公司、影视后期合成公司、电视栏目制作公司等。
2023-08-30 19:43:321

渔家傲的古诗

不长不短帮我好滴吧的红色警戒
2023-08-30 19:43:338

老家有房子深圳还能申请保障房吗

跟乡下的房子没关系。当然可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2023-08-30 19:43:331

好词好句摘抄大全

chun
2023-08-30 19:43:286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分配制度是什么?

第一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题: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23-08-30 19:43:263

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保障性住房分为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一、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公租房: 1、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二、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廉租房:1、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3-08-30 19:4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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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9:43:26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区别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要任务是: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紧密相关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由其成员国所有,成员国对机构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如下面解释的,每个机构在执行帮助发展中世界减贫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务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一、目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调整国际货币关系而建立的,其宗旨:一是向会员国提供短期(3—5年)贷款,以平衡其国际收支的逆差,但是这种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具有较为苛刻的条件和鲜明的政策性,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金融领域重要的协调和仲裁者,对各国进行了经济援助和干预;二是促进各国间的货币合作,维持国际经济的稳定。世界银行是一个主要协调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贷款和投资而产生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提供长期(一般为50年)贷款和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二、作用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指导会员国拜托国际收支困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该组织向泰国、印尼、韩国提供了1000多亿美元的贷款,使之减轻和拜托了国际收支的困难状况,使东南业经济秩序得以恢复正常。世界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通过对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帮助,对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工业以及农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如中国自1981年起,多次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在西部大开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教育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所以,对于今天深陷金融危机的冰岛、巴基斯坦等国家来说,要稳定本国货币体系,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逐渐摆脱国际收支的困境。而像我国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需要重建,急需大量资金,我国又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可以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三、职责不同世界银行不是银行,而是一个专门机构,拥有184个成员国,这些国家对世界银行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共同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它与世界银行一起成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其功能是协调和稳定汇率,或者说是监察汇率的变化,主要角工作是记录各国之间的贸易数字和各国间的债务,并主持制定各国货币经济政策。注:“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赠款。今天它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国家客服贫困,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品的使命中发挥作用,其主要角色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拓展资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宗旨】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低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世界银行的宗旨】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的规定,世界银行的宗旨是:(1)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可运用该行自有资本或筹集的资金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3)鼓励国际投资,协助成员国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2023-08-30 19:43:262

三维动画制作流程介绍

三维动画制作流程介绍   三维动画制作流程再次细分可分为模型制作、场景搭建、动画调制、材质、灯光、摄像机控制、渲染、合成、剪辑等环节。这些过程像一个流水线一样,一环扣一环,而且每个流程都需要专人制作。一般一个两三分钟的动画都要制作一两个月,工作量非常巨大。下面就分阶段给大家介绍一下三维动画制作流程。   这些动画是由多种软件共同协作完成。主要是分为四种:   三维软件:3dmaxmaya;   后期合成软件:AfterEffect;   剪辑软件:PremiereEDIUS;   特效软件:RealFlow;   ● 前期制作   前期制作是指在使用电脑正式制作前,对动画片进行的规划与设计,主要包括:文学剧本创作、分镜头剧本创作、造型设计、场景设计。前期制作就是把后续制作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事先罗列清楚规划好。其就是我们后续工作的`行动纲领。   文学剧本,是动画片的基础,要求将文字表述视觉化即剧本所描述的内容可以用画面来表现,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思路清晰、逻辑合理。   分镜头剧本,是把文字进一步视觉化的重要一步,是导演根据文学剧本进行的再创作,体现导演的创作设想和艺术风格,分镜头剧本的结构:图画+文字,表达的内容包括镜头的类别和运动、构图和光影、运动方式和时间、音乐与音效等。   造型设计,包括人物造型、动物造型、器物造型等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角色的外型设计与动作设计,并且附以文字说明来实现。   ● 动画片段制作   根据前期设计,在计算机中通过相关制作软件制作出动画片段,制作流程为建模、材质、灯光、动画、摄影机控制、渲染等,这是三维动画的制作特色。 ;
2023-08-30 19:43:221

女主被七个美男爱上了,(剧情差不多的都行哦,亲们(ฅ>ω

超梦幻守护七骑士……特别苏而且在我看来蛮幼稚的文…其实还好.
2023-08-30 19:43:222

产品责任险保单内容与费率如何

产品责任险保单内容与费率如何 1、保单内容:产品责任险承保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费率:无统一费率,主要看产品类别、营业额、销售区域、产品的认证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累计赔偿限额、每次赔偿限额等。各地区费率有差异,北京地区,人保一般是4万保费起,少了不做。 3、食品的产品责任险,国家目前还没有强制,是否投保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 4、销售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等财产险公司 保险问题:产品责任险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产品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 (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二)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有的保单还另外分别划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限额)。保险费率根据赔偿限额高低及产品的种类不同分类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一般按投保产品的年累计销售额乘以适用费率算得(有的保单以商定的单件产品保费与投保产品数量相乘计算保费)。 (三)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对每次责任事故认定有专门规定,即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产品责任险对投保的产品要求很严格,投保的产品应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负责残、次品引起的责任索赔。同时明确了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另外保险人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风险巨大并难以把握的产品,如药品、建材等,一般控制不保。 产品责任险招标如何操作? 这个你可以试着找保险公司或者专业的保险代理机构,浙江绍兴众成保险代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的,你可以找众成为你办理产品责任险招标试试。 产品责任险不理赔的情况有哪些,产品责任险如何理赔 使用者通知厂家出险,厂家到现场检视装置,如果是装置自身缺陷,则通知保险公司来现场认定损失,后续保险公司就会告诉你们怎么做。还有,既然投保了这个险种,你的保险业务员呢!不能只收钱不干事吧。 产品责任险为何被忽视 从前年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到目前备受关注的丰田“召回门”事件,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不过,尽管受到关注,目前许多由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有一小部分是由企业、经销商或 *** 赔付,而大部分消费者则并没有得到妥善赔偿。 为此,相关保险专家建议,应增强企业产品责任险的投保意识,“并通过立法,强制一部分关系到消费者切实利益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 为何难卖 根据保险条款,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人将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于这一保险,从相关责任险专家处了解到,“产品责任险可以帮助企业对消费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年的承保和风险控制经验,为企业的产品责任安全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协助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 既然产品责任险如此重要,那么其承保情况如何呢?上海某财产险公司业务员表示,“产品责任险承保的并不是很多,原因很简单,一方面由于该款产品风险很大,并且后续服务较繁琐,保险公司不愿涉及过多;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投保规定,所以企业为产品投保也不是很积极。” 保险公司人士也纷纷表示,“产品责任险一直被忽视,一般只有大型或知名企业愿意为自己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所以财险公司该款产品的销售并不理想。” 对此,江苏南通某印花装置厂杨经理也表示,为了有充分的保障,企业去年原本打算去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产品责任险。“但是,后来到保险公司咨询后发现,产品责任险不仅投保门槛高,而且保费也不便宜,最终没有和保险公司‘谈下来",只得不了了之”。 虽然和前几年相比,国内企业近几年主动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比例已经有所上升,但中国产品责任险的投保情况与国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相关专题: 强制投保? 对于目前产品责任险在中国遭遇的尴尬,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庹国柱教授表示,“产品责任险现在的境遇确实很尴尬,一是保险公司该款产品的销售不佳,不少企业负责人甚至不知道产品责任险是什么;另一方面,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产品责任事故看,由于生产厂商最终无力支付钜额赔款,不少受害消费者得不到相应赔偿。” 上述南通印花装置厂杨经理则称,“开厂十几年来,也碰到了一些由于产品缺陷所导致的赔偿事故,所以我们还是很希望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但是产品责任险保费不低,况且也没有规定一定要求投保,所以一直也就没有投保成功。” 对于杨经理所说的问题,庹国柱认为,关键要在险企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保险公司保得起,企业投得起。另外,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强制要求一些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 另外,庹国柱也认为,“要加强企业的投保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产品责任险不仅仅是为了减轻产品质量事故后的赔偿压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度,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平安产品责任险单号查询 打95511转财险,提供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号、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有时只提供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号就可以),可以查询到保单号。这么设定的目的是,得是那个公司的负责人才可以,以防客户资讯泄露。当然了,如果保险公司,怀疑你是故意套取资料,保险公司客服,一般也不会告诉你。 产品责任险怎么办?费用怎样 1、当被保险人接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实际赔偿。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调解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档案,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2、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机构调解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结果为依据。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消费者的索赔报告、赔偿专案清单、责任认定证明档案或材料、付款凭证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证明材料。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7、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外贸产品责任险费用计算 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他们对这东西算的门清,你自己弄的再清楚,换一家保险公司,价可能就变了,赶紧打电话去吧,在这问,没确定答案的。 产品责任险不赔的情况有哪些,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使用者通知厂家险厂家现场检视装置装置自身缺陷则通知保险公司现场认定损失续保险公司告诉做既投保险种保险业务员呢能收钱干事 出口产品责任险承保范围 (1)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者、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包括疾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欧美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生产商或销售商不能证明消费者是有意而造成了损害,都要承担责任.
2023-08-30 19:43:211

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年度培训计划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篇1    一、培训实践目的:   1. 参与到项目运作中去,深入了解,参与其中发现问题;   2. 通过参与与会诊交流,给予实践项目团队帮助的同时,在诊断与交流实践中,使参训人员能够进行结合自身的反思、提升与发展;   3. 通过这样的培训实践方式,使各分公司、开发商能够感受到这种专家型学习实践方式的作用以及积极的意义。    二、培训实践时间:   1. 培训实践时间:4月下旬或者5月上旬   2. 培训实践周期:1-3天(计划周一到周三)    三、培训实践项目:   长沙分公司XXXXX项目    四、此次培训实践参与人员:   1. 培训实践组织小组成员:   1) 总部:副总经理(组长)、总经理助理(副组长)、培训经理(组员)   2) 长沙分公司:综管经理(组员)等   2. 参加实践人员:除北京公司外的各城市分公司高管人员,共计15人    五、培训实践的开展形式:   团队组建体验+交叉团队现场实践+团队讨论与展示交流+复盘与解决方案制定+培训实践结束后的方案落地检验    六、培训实践的具体设计:   第一阶段:破冰与启动(正式实践前一晚进行)   1. 任务布置:角色分配、组建团队、选择盟友、争夺资源、制定备战计划(工作计划)。   2. 实现目标:   1) 团队组建与管理的过程(核心、目标、精神/氛围、收获);   2) 对竞争的认识(危机的敏感性与重要信息的洞察力)、资源的获得与使用、合作的重要性(合作选择的正确性与重要作用);   3) 暂时忘掉参训人员各自的身份,投入到实践中扮演的角色上,并承担起各自的工作与目标,在配合实践的过程中了解项目情况、发现问题(团队自身的角度和外部环境因素等角度)、总结问题。   3. 简要描述:   1) 自我介绍:分公司高管每人1-3分钟时间梳理自己的优略势(特别是对于项目来说,自己的优略势和擅长的岗位),梳理完成后,每人有3分钟的陈述时间;   2) 角色分配:培训实践组织小组组长担任项目经理,副组长担任实践观察员,其余参加实践人员由目前项目内场策划和外场行销人员分别选择入队,内场选择1人,外场选择2人,选择完毕后,其余人员均为销售条线人员的角色,在团队组建中进行角色分配;   3) 空降团队组建:剩余的12人中随机抽取两名销售经理的角色扮演者,由销售经理根据个人的优略势介绍,选择相应的人员组队(此环节要体现双向原则,未抽到销售经理角色的成员,根据销售经理的优略势介绍,选择自己想要加入的团队,双方两者选择统一时可以直接入队,如不统一,暂时待定,最后加一轮特别展示和提问环节,由销售经理选择人选入队或者随机派位);   4) 空降团队融合:销售经理为本团队的成员分配角色,并说明各自清晰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原则上要求工作内容与职责范围各自不少于3条不多于6条),并制定各团队的名称、口号以及此次培训实践的结果目标,以上全部内容完成,每个团队有3-5分钟的展示呈现时间,呈现结果由组长、副组长以及项目现有项目经理、销售经理进行现场打分,分值高者获胜,拥有下一轮的优先选择权;   5) 选择盟友:由目前项目的两位销售经理对其自身和现有团队进行优略势以及已有的资源情况进行介绍,空降团队根据其介绍情况以及自身团队的特点选择与其组成项目实践的盟友,选择时由上一轮获胜的团队优先选择;   6) 附加资源争夺:将所有组建完成并结为盟友的2+2支团队,组织进行1-3组团队游戏的pk,每轮游戏的获胜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资源分为已有资源和定制资源,其中已有资源包括:任务关键事项提醒、顾问指导一次(组长为兼职顾问)、了解对方团队实践进展情况的机会一次、培训实践最终成果展示的出场顺序选择权等;定制资源:由获胜团队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由培训实践组织小组完成资源准备与配给;   7) 备战计划(工作计划):组建后的团队根据已定的实践目标,制定实践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落实到天,项目经理与观察员将全程了解团队各自的实践与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实践与诊断   1. 任务布置:信息搜集、任务墙、问题挖掘、问题分析与归类。   2. 实现目标:   1) 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完成目标的各种信息,并整理信息结果和搜索渠道,并分析判断渠道和信息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2) 通过工作计划的设定与执行,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且必须是项目目前现实遇到的瓶颈或难点);   3) 对挖掘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团队的力量完成归类,区分出问题的性质(可被解决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归纳出问题预计被解决的周期长度。   3. 简要描述:   1) 各团队为完成团队目标各自对其需要了解的信息进行搜集,如:网络了解、盟友的介绍、参加开发商例会等途径,帮助团队更有针对性的进行问题挖掘与后期解决方案的提出;   2) 每天工作结束后,对当天团队设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制作团队各自的任务墙,任务墙需要包括:设定的内容以及具体的实施进展与调整计划等,整个实践过程培训实践组织小组不予干预,但对每天的成果,培训实践组织小组成员将分别参与,听取团队的成果呈现并在呈现结束后进行内部打分记录;   3) 根据各团队问题挖掘的情况,制作各自团队的问题墙,将发现的问题及分类的结果在问题墙中展示;   4) 具体的实践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践环节结束后,各团队需整理各自的成果,对其完成的有效工作内容进行盘点,并对问题墙的成果进行整理,同时团队内部讨论给出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   第三阶段:复盘与解决方案   1. 任务布置:任务结果(有效)、问题整理结果、问题解决方案。   2. 实现目标:   1) 通过复盘(对任务结果、问题分析、解决方案的提出),检查团队设定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总结和反思各自工作中相应管理环节可能同样存在的问题,或者有无对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最终的呈现与交流由主持人引导,团队各成员自发进行分享;   2) 通过复盘,总结目前项目遇到的难点,并针对解决方案进行探讨,确定可执行和落地的优秀方案;   3) 通过最后的互动与交流,分享团队成员遇到过的类似案例情况进行实践结果加强。   3. 简要描述:   1) 展示任务墙结果,对两天的实践结果进行总结陈述,每个团队5分钟陈述时间;   2) 问题墙结果整理,并对其进行分析与讲解,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每个团队5分钟陈述时间;   3) 讨论与交流(30分钟),就两天的.实践,对团队目标的完成、问题的挖掘、解决方案的提出等进行两个大团队之间的互动交流;   4) 参训的分公司高管每人进行3分钟左右的心得总结和经验分享;   5) 培训实践组织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总结性发言,并对两个团队在此次实践中获得的成果进行评价,获胜的团队将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内容待定,建议与销售经理序列培训结合,获胜的团队或者优秀学员所在的公司可以直接获得现场巡讲的名额奖励)。    七、其他关键事项:   1. 实践的角色融合问题   1) 本次培训实践的主导是要通过实践的形式,来实现专家式的诊断并给出相对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为了让各参训人员打破原有身份的界定,充分了解和判断实践项目各个环节与岗位的具体运行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岗位的设置,为参训人员设定了对应的角色,为的是解决实践角色融合的问题,以实践来涵盖调研访谈、观察了解、分析判断等环节,而不仅仅是只做局外专家来直接进行分析、评价与建议;   2) 另外,考虑到角色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借助此过程,让实践人员接受角色的分配并反思其自身团队组建与管理中的问题,上述环节以游戏、自我展示和PK等形式进行。   2. 实际的参与程度问题   分组后会有分公司高管组成的1个策划团队(内外场),2个独立销售团队,和项目原有的2个销售团队,考虑到现有项目实际工作量和排班的情况,以及参训人员的参与性,进行了新老捆绑的设计。一方面解决新团队快速信息搜集与熟悉项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更加近距离的观察和了解到现有团队的工作状态,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从而给出解决方案。   3. 整体培训实践目标的考量   通过目标设定、工作计划设定、结果复盘和总结的步骤,来检验此次参加培训实践的团队成员每个环节的操作和把控能力,同时也通过整体目标实现情况的对比,来引导各团队成员如何更合理的制定有效的团队目标,从而实现团队的盈利与发展。   4.作为实践培训意义的落地   以实践为手段和途径,让参训人员体验全过程的管理,并通过这种体验将每天总结出的成果进行落地实践,并不断总结落地实践的效果,这种经验总结式和专家式的方式既能促进被实践项目本身的运作,同时通过这种实践也诱发参训人员由此及彼的反思。   5. 培训实践效果评估问题   1) 培训实践效果的评估以行为层评估为主,即要将实践结束时提出的解决方案转化为具体可落地的行动计划,并以行动计划落实的最终结果来评判培训实践的效果;   2) 对后续落地的行动计划同时进行微信群讨论,一是及时交流问题的解决情况,在公司内部快速进行头脑风暴;二是增加各参训人员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分享,实现课下的学习小组,激发各参训人员的自我提升。 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篇2   对于许多大型的企业,或者是在高速发展的企业来说,培训是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些企业也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俗话说“谋定而后动”,作为培训,一定要做好事先的规划,进行全盘、系统化的考虑,这样才不会出现以上这些问题。那么作为hr,就需要在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年度培训计划。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有效营销训需求调研是设计培训计划的前提,没有培训调研,凭主观臆测来设定培训课程,这样的课程就没有针对性,培训也会让人员劳而无功。这也是该公司培训问题的根源。培训需求通常由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企业战略需求、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绩效差距。通常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来具体实施,其他部门人员配合。通过三方面的汇总分析,就会形成人员的培训需求,而这是形成部门培训需求和公司整体培训的基础。    确定企业培训框架   通过分析确定了个人的培训需求后,由点及面,通过汇总每个人员面临的共性差距和不足,就形成了部门的未来培训重点;而根据部门共性需求和企业战略,就可以找出企业共性的问题,找到整个企业存在的短板和关键环节,从而确定企业未来的培训重点。把这些关键环节解决了,培训就会为企业产生极大的价值。    制定培训计划草案   开展了培训需求,确定企业的培训课程框架和重点后,这时,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先制定出一个初步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举办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对象、人数、课时、预估费用等),然后邀请企业老总、各部门主管参与审议。在审议中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培训计划草案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达成共识。这样做的目的是确定培训的主要方向,培训不要犯关键性的错误。    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   确定好培训计划草案后,这时还需要继续完成计划中的所有细节,培训计划才算大功告成。具体的培训计划细节内容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培训目的、培训课程、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经费预算等。    1、培训目的   每个培训项目都要明确目的/目标,究竟为什么培训,要达到什么样的培训效果等,这样培训才能有的放矢。经过确定的人员培训需求通常就是培训主要目的。培训目的要简洁,要具有可操作性,最好能够衡量,这样就可以有效检查人员培训学习的情况,便于以后的培训评估。同时,针对一次培训目标不能太高,不能期望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可以针对人员差距设计可以阶段性提高的目标。这样经过持续的培训,培训的最终目标也会达成。    2、培训对象   有效营销确定培训对象就是要针对什么人进行培训,哪些人是主要培训对象,哪些人是次要培训对象。根据20/80法则,公司百分之八十的业绩往往由20%的人创造,因此,这些20%的人就是公司的重点培训对象。这些人通常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以及业务骨干等。这样,培训就不是遍撒胡椒面,而是把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3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来源就是由培训需求形成的培训课程框架,根据轻重缓急从中抽取安排。同时,培训对象与培训课程相辅相成,培训对象决定了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也必须有合适培训对象。根据两者组合,可以将课程分为重点培训课程、常规培训课程和临时性培训课程三类。    4、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大体可以分为内训和外训两大类,从具体安排上,应该是内训为主,外训为辅。加强内训,一方面可以大幅度地降低培训成本,企业内训费用只是外训的一个零头;如内训可以大量安排花费少、受众面广的形式,如课堂培训、现场培训、音像资料培训等。另一方面内训更可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对于内部讲师的言传身教,切身体会,受训人员更能有效的接受和提高。    5、培训讲师   讲师可以分为外部讲师或者内部讲师。涉及到外训,或者内训中关键课程、本企业人员讲不了的,都需要聘请外部讲师,对讲师或者培训机构的选择非常关键,直接决定培训成败。甄选最主要的原则就是专业性和技巧,所讲内容是否与本公司需求对路;是否能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而不是让人混混欲睡。    6、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应具有前瞻性,不能等到需要培训时再培训。要根据培训的轻重缓急来安排。时机选择要得当,以尽量不与日常的工作相冲突为原则,同时要兼顾学员的时间。一般来说,可以安排在生产经营淡季、周末或者节假日的开始一段时间等,这样的时间比较充裕。    7、培训费用   制定培训计划,必须进行费用预算,有效营销预算方法很多,如根据销售收入或利润的百分比确定经费预算额。或根据公司人均经费预算额,乘以人数,得出经费预算总额等。在预算分配时,往往不会人均平摊。主要的培训费用应向高层领导、中层管理者以及技术/骨干人员倾斜,高级经理及骨干员工提高了管理及技术水平,可以有效地带动普通员工提高工作能力,这种从上向下推动远比由普通员工从下向上推动要容易得多。   总结: 做到以上所述的几点要求,那么制定完整、可行的培训方案,也就可以实施下去。通过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企业因为规划不周出现的各类问题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人员的培训满意度就会大大提升,培训就会有效的支撑企业的发展。希望以上有关如何制定培训计划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智囊团网的其他相关资讯内容。 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篇3   培训计划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的记录,它是从组织的战略出发,在全面、客观的培训需求分析基础上做出的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等的预先系统设定。培训计划必须满足组织及员工两方面的需求,兼顾组织资源条件及员工素质基础,并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及培训结果的不确定性。   20xx年企业员工培训计划书专辑主要包括了电子公司、乳业公司、贸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公司、饭店、汽车空调公司、印刷公司、银行、时表公司、温泉浴场、机电公司、酒店、服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地产公司、营销策划公司等不同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书,为各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书提供参考。   一、培训背景   20xx年是公司的起步年,在这一年里我们搭建起了初具规模地专业化的装饰设计、施工团队,在这一年的培训重点主要是围绕企业文化建设而进行,经过半年多的企业文化培训和宣贯,全体员工已能较好的领会、理解和接受公司的企业文化。在20xx年,我们的培训重点将围绕“夯实基础,锻造团队”而进行,在兼顾提升员工工作技能与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转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改善管理方法,提高员工责任心及自我约束意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此外,公司企业文化的宣导、增强员工凝聚力仍将是本年度培训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公司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加强公司内部的团队修炼,增加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   3、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   4、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工作失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三、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为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20xx年12月,综合管理部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4份,收回有效问卷32份,有效率为94%,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公司员工对培训的认同度较高,知道培训的重要性,自身也有比较迫切的培训需求。根据调查结果,综合管理部在安排培训时会从如下几个方面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考虑:   1、培训的安排   (1)在培训内容的设置上,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培训的重点应放在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及企业文化三方面;   (2)在培训方式的选择方面,将根据培训主题的不同,采取集中讲授、拓展训练、经验交流与分享等方式进行。   (3)在培训教师的来源上,较倾向于选择行业专家,也可由公司内部优秀员工或业务骨干担当;   (4)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将尽量选择在上班时间内进行。   2、培训课程的选择   会从综合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素养培训等方面来进行选择。   3、培训方法的选择   将主要考虑邀请外部讲师到公司进行集中讲授、派人到外部培训机构接受系统训练、由公司内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讲授和建立公司图书室和网络共享平台等方式。   4、培训应注意事项   (1)综合管理部平时注意培训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及时搜集国内知名顾问咨询和培训公司的讲师资料、培训科目资料,结合公司需要和部门需求,不定期地向相关部门推荐相关培训课题信息。   (2)综合管理部在安排培训时一要考虑与工作的协调,避免工作繁忙与培训实践的冲突;二要考虑重点培训与普遍提高的关系,以公司利益和需要为标准,全面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   (3)对单个人培训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应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以减少和控制员工的流失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20xxxx年度培训计划   1、培训频率   每季度安排一次大型专题培训,每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即时安排。   2、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主题的不同,采取集中讲授、拓展训练、经验交流与分享、自主学习等方式进行。   3、培训课程体系设计   (1)入职培训   培训对象:公司新进员工   培训内容: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置信培训学校培训   ① 公司内部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介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② 置信培训学校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团队协作、执行力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目的:尽快了解和融入公司企业文化,进入工作角色和状态   (2)综合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人员   培训内容:个人素质、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包括有效沟通技巧、团队融入(拓展训练)、计划管理、商务谈判、时间管理、情绪管理等   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职业素养   (3)专业技能的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人员   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如专业知识培训、经典案例分享、各类资格、职称考试等。   培训目的: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在工作中能得以应用。   (4)管理技能的培训   培训对象:中层管理及以上人员   培训内容:管理技能及其他培训课程,包括:执行力、职业化素养、目标管理、绩效管理、领导行为与艺术、高绩效团队建设等。   培训目的:提升管理者管理水平,增强团队活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5)团队建设的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人员   培训内容:集体活动、拓展训练   培训目的:通过各种精心设计的活动,在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达到“激发潜能、熔炼团队”的培训目的。   (6)员工的自我学习   对象:每一位员工   内容: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的学习   途径:阅读书籍、网上学习、工作中学习、辅导   目的:形成学习型组织,提高全员素质   (7)特殊培训   培训对象:特定对象(根据公司需要指定)   培训内容:特种证书需求的培训   培训目的: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的工作、经营要求   五、培训的考核与效果评估   为加强培训效果,20xx年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与效果评估,在下面的方式中,第1条是任何培训都必须有的,其余的将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来选择最合适的评估方式。   1、参加培训情况的考核,如是否按时参加培训,是否上满规定的培训课时。通过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员工培训课时统计来进行。并可将部门内部培训情况、员工个人培训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方面。   2、反应评估,测量参训者对培训的印象或态度。比如在培训结束后,向参训人员发放《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的反应及通过培训有哪些收获,主要包括:对课程内容设计的反应;对培训内容、质量的反应;对培训组织的反应;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在将来的工作中得到应用,收益如何。   3、学习评估,主要测量参训者通过培训学习后是否掌握了知识、技能,可通过要求参训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提交一份培训心得或考试来评价培训效果。   4、行为评估,关注参训人员行为改变的程度。培训效果很多并不能即时显现,因此对知识、技能的应用以及行为和业绩的评价需要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可采用观察、考核等方式方法进行评价。   5、结果评估,主要从公司业绩来考察培训效果,如工作质量是否提高、费用是否节约、利润是否增长等。   六、内部培训师制度   为更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增加员工培训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可逐步建立内部培训师体系。   1、重点确定几个比较合适的人员,根据不同人员的特长与特点,开发一些适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的课程。   2、给培训师安排培训课程,如参加企业内部培训师(TTT)训练营课程。   3、形成内部培训讲师的制度,规范内部培训管理,并给予内部培训师课时奖励。   七、20xxxx年度培训费用的预算   从邀请外部讲师集中讲授、外送培训、建立图书库、内部讲师课时费等方面考虑,费用预计,具体如下:   1、外聘专家进行4-5次授课,根据授课老师的不同,单次费用控制在10000元以内;   2、外送培训,商务英语费用预计5万元,其他费用   3、职业资格证书费用的取得,费用   4、建立图书库,预计费用5000元;   5、内部培训师授课,预计讲课费用与奖励在5000元;   员工培训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为广泛和根本的途径。所以培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所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员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得到提高和与改善,从而使公司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2023-08-30 19:4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