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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2023-09-08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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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论外几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不包括轨道施工)。

2、城市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城市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城市供电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1.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2.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3.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4.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5.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法律依据: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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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1、城市里的污水排放系统,下水道疏通、清淤系统等。2、城市里的主要道路养护管理系统。3、城市里的桥梁、涵洞以及隧道的养护管理系统。4、城市里的市政设施抢险维修系统。5、城市里随处可见的大型广场,路边的路灯路牌,以及路标的管理。6、城市的地下通道、防空洞等设施的管理。7、城市郊区的公共设施管理等。8、其它没有明确罗列出的其他市政设施的管理等。公用设施用地是什么?公共设施用地通常也叫做公建用地,是根据居住的人口多少相配套的,为居民所服务和使用的各种设施的用地,常见的有小区的绿地,还有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土地是公用的,是按照划拨的方式来取得的,不能做抵押公共设施用地,通常可以用于各种医疗保健、教育、电视台、社会团体、文化体育以及娱乐等公共用地建设。通常来说公共设施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公用设施用地能否办理抵押权登记?正常情况下,公用设施用地是不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跟居住人口相统一,该用地属于公共所有,不归任何私人,因此绝对不可以进行抵押登记,这里的公共设施主要涉及教育商业等相关内容,并且我国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不过地下资源等相关公用设施不包含在其中。这里所说的城镇国有土地主要指的是市、工矿区等等。所以,公共设施用地不可以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抵押。
2023-09-01 04:19:361

市政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 工程技术科学 解析: 市政设施指城市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 补充: 市政设施就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如铁路、公路、运河、港口、桥梁、机场、电力、邮电、煤气、供水、排水等都属于市政设施。广义的还包括教育、科研、卫生等部门。 据我所知,还见到在那个标准或文件中对这个词作过权威性的定义。
2023-09-01 04:19:471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

市政设施管理是指对城市中各类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管理: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2.公共交通管理:涵盖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和便利性。3.绿化管理:包括公园、花坛、街头绿化等的规划、建设和养护,促进城市环境的美化和空气质量的改善。4.垃圾处理管理:涉及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环节,确保城市的卫生和环境保护。5.市容市貌管理:指对城市的建筑物、广告牌、街道景观等进行管理和规划,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6.公共设施维修与管理:负责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市场、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市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2023-09-01 04:19:571

市政设施的定义有哪些?

平算式:雨水口和路面的侧平石一样高,通过道路路面的横坡收集雨水。偏沟式:雨水是通过侧石来收集的。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平蓖式的蓖子四周是做成有坡度的导流面的,偏沟式的蓖子有一侧面是紧靠侧石或立缘石用于收集雨水。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20:061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城市供排水、道路建设、燃气等。市政配套是对城市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方便工农业发展、居民出行及生活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包括城市供排水、道路建设、燃气、通讯设施、民众信访、市容市貌建设与整治等。
2023-09-01 04:20:431

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是确保城市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一般是一个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公共停车场、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市政设施,为市民提供各种市政服务,处理市民对市政设施的投诉和建议等。
2023-09-01 04:20:521

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介绍?

目前的市政设施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是中达咨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整理的关于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适用区所有市政设施。市政设施应由建设、规划、环保、电信、电力、邮政、自来 水、燃气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市政设施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施工、物种多样 、各负其责的原则。市政设施道路路面清扫、保洁,绿化管护(草坪、花坛、绿篱)由环卫公司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区内的市政设施性质或者破坏绿化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或植被。区内的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确需在区内的市政设施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如:管线安装、挖坑取土、引水埋管道等凡会造成区内市政设施范围内设施受损(道沿、路面、井盖、植被等)或其他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监管、配套建设、加强养护的原则,按照以下环节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区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区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建监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定交付一定押金,押金由城建监察大队代收。(四)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保质保量恢复原有市政设施,由城建监察大队监督,如不符合要求押金不予退还并将押金用于实施恢复市政设施。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1 04:21:011

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2023-09-01 04:21:142

市政设施维护有哪些方面

管理市政设施,提高设施功效,维护管理城区市政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区公用排水和公用照明设施等。例:某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工作职责1、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等);2、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3、参与城区防讯工作;4、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5、负责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市政(含路灯)公共广场和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7、参与城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渠箱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负责组织修复工作。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9-01 04:21:371

市政建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市政建设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市政是市政主体作用于市政客体及其过程。市政建设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市政建设的基本特征:一是社会性。靠社会投资和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和维护,资金必须主要是城市公共财政支持,它不能象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投资效果主要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长期而宏观的。这也要求城市政府必要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二是共享性。它不为特定单位或对象服务,而是为整个城市单位和居民服务,共享而不能“独占”,象以往开发小区排水系统“小而全”,单位院落配套设施“大而全”的建设模式,必须用统筹办法解决,避免重复建设。三是固定性。市政建设周期较长,耗费较多,一旦建成,很难更改,影响长远,必须与城市整体发展协调同步,通盘统筹,以免挖挖填填,反复折腾。四是基础性。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以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必要条件,为城市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必要条件,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附属性”建设,而是有基础性和重点性的地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4:22:021

住宅小区预留市政设施点做什么用

可能是管理和维护市政公用设施的吧。
2023-09-01 04:22:362

市政工程招标有哪些基本内容?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工程招标有哪些基本内容?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4:22:461

铁路土建属于市政吗

铁路土建属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是一门为人类生活、生产、防护等活动建造各类设施与场所的工程学科,涵盖了地上、地下、陆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畴内的房屋、道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给排水、防护等诸工程范围内的设施与场所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物的建设,其既包括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活动,又包括建造过程中所耗的材料、设备与物品。
2023-09-01 04:23:071

预留市政设施点位是什么

预留市政设施点位是为设置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而专门预留的用地或建筑区域。预留点位主要容纳的设施设备为强电设施设备,弱电设施设备,预留市政设施点位是为设置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而专门预留的用地或建筑区域,各自对房间或用地的要求不同,需要分类分别进行设置
2023-09-01 04:23:151

市政设施有哪些

平算式:雨水口和路面的侧平石一样高,通过道路路面的横坡收集雨水。偏沟式:雨水是通过侧石来收集的。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平蓖式的蓖子四周是做成有坡度的导流面的,偏沟式的蓖子有一侧面是紧靠侧石或立缘石用于收集雨水。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23:361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经营范围: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不包括轨道施工)。2、城市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城市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城市供电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1.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2.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3.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4.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5.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法律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2023-09-01 04:23:541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在我国,市政设施包括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扩展资料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城市公共娱乐设施: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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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市政工程设施应该是怎么样的

市政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市政工程设施有哪些市政设施是指为城市公用服务的基础设施。一般市政设施有:道路与城市隧道(含人行通道)、桥梁、轨道(地铁)交通、给(供)水工程(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各类给排水管道、燃气、供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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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维护有哪些方面

管理市政设施,提高设施功效,维护管理城区市政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区公用排水和公用照明设施等。例:某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工作职责1、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等);2、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3、参与城区防讯工作;4、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5、负责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市政(含路灯)公共广场和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7、参与城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渠箱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负责组织修复工作。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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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的类别有哪些?

平算式:雨水口和路面的侧平石一样高,通过道路路面的横坡收集雨水。偏沟式:雨水是通过侧石来收集的。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平蓖式的蓖子四周是做成有坡度的导流面的,偏沟式的蓖子有一侧面是紧靠侧石或立缘石用于收集雨水。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24:381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不包括轨道施工)。 2、城市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城市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城市供电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二、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一)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二)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三)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四)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
2023-09-01 04:25:091

破坏市政设施如何处罚

市政的设施都是为了人们的生活发展而建立的,但是有些人就会损害这些公共设施,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也不完全是人为的毁坏,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率较高自然磨损严重所致。这也是一个损害的原因,那么破坏市政设施如何处罚?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破坏市政设施如何处罚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政设施内容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粪便)清扫、收集、转运、处置、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的设施。 城市文明建设设施: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公益活动场所建设。 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属违法行为 从政府的角度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形成巡查机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此外,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也不完全是人为的毁坏,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率较高自然磨损严重所致,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能及时维护。 从社会角度说,应设法提高市民的公共意识,在公共设施上安装醒目标志提醒市民加以爱护。也要发挥媒体的监督平台作用,对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这样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而从个人角度说,确实有必要自觉提升文明修养。维护好公共设施是每位市民应担负的责任,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相信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会越来越少。同时市民更需要自觉提升文明修养,提高文明素质,爱护公共设施,形成保护城市公共设施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2023-09-01 04:25:191

物业管理面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卫生管理服务;治安管理服务;小区内交通组织与管理服务;公用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违章建筑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二)在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八)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九)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物业管理通常包括两大内容: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清洁绿化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安全保卫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希望有安全感。物业管理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业主和使用人无后顾之忧,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物业管理应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日常维护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须有一支全天侯的维修队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定期收取管理费,编制预算、收支帐目,并定期公布,以便业主和使用人监督。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物业相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都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一个大型物业内部居住着各种职业、性格的业主和用户,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开展联谊活动,让业主和用户有机会交流,加深理解,减少纠纷和争执的发生。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9-01 04:25:311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生产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排水、城市桥涵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四条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方便群众和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吸收外资、社会各类资本等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第九条 对建设、养护维修和保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安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承担市政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第十二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位置,遵循城市地下工程管线避让原则和市政设施技术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在掘破城市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如遇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施工应当实行工程质量监理、监督制度。竣工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验。第十四条 变更市政设施原址原貌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征得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城市道路使用性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的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财政预算。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养护维修,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  未列入城市建设计划,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在未移交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前,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统一标志;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第十八条 以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市政设施作为载体发布广告或者信息的,须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经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使用。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条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保持城市道路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属于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还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占用。  占用期间占用者需要变更占用位置、面积、期限或者用途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城市建设或者特殊需要,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对已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占用者。  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害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2023-09-01 04:25:521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施。??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各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交接。 ?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城市沿道路两侧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为准。 ?在旧城改造中,按有关规定已完成拆迁的城市道路用地统一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提供建设单位使用。 ?   第九条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种地下管线盖板的设置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发生沉降、缺损,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线如发生爆裂、损坏、渗漏等情况时,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以外二米以内路面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五)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六)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七)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九)擅自辟建市场或固定设摊营业; ??(十)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十三)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应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的个人,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由批准部门联合签发临时占用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 ?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有关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 ??(二)应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报请公安机关事先登报通告; ??(四)挖掘道路时应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在夜间进行,白天应恢复交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腾退。 ?   第十五条 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违法挖掘道路处理。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按道路管理分工范围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涵设施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述构筑物的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和桥梁、涵洞的净空为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范围。 ?   第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保持牢固、整洁、完好,确保安全。 ?附设于桥梁的各种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保证桥梁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 ?   第十九条 与桥涵相联接的通道,建成后应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第二十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倾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 ??(二)未经批准依附桥涵设置管线; ??(三)擅自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 ??(四)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五)设摊经营、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桥涵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七)故意撞击损坏桥梁;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车辆、船只通过桥涵,必须严格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速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车辆、船只通过桥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船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部门指定的时间、方式通过: ??(一)车辆总重量超过桥涵限载规定; ??(二)车、船装载不可分割的大型物件超过桥涵限高、限宽规定。 ?   第二十三条 需要依附桥涵设置管线设施的,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二十四条 需要临时占用桥孔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路边排水沟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疏通或抢修。 ?污水处理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应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排水; ??(二)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三)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四)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 ??(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六)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七)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属建成项目的可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竣工后,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排水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制定的水质排放标准。 ?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各接管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向环保部门通报。 ?被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逃避监测。 ?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影响排水设施使用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恢复原排水设施的使用。 ? ?第五章 城市河道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河道设施系指城市内由市政部门管理的河道、堤坎、排涝泵站、引水渠、溢洪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管理范围,以河道设施规划用地为准;规划尚未实施的,以现有河道设施用地为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河道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整洁、有效。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科学实施河道配水方案,协同环保部门进行河道水质监测并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河道设施; ??(二)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三)擅自从河道取生产经营用水; ??(四)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设置和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五)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损毁水工程设施和防讯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施; ??(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其他损害河道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的,需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领取许可证。临时占用、施工完毕后,应按期恢复河道原状。 ?   第三十七条 需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论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应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领取许可证。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制定的水质排放标准。设置和扩大污水排放口,在向环保部门申报前,应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八条 对其他部门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构筑物及其设施,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的应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   第三十九条 对于壅水严重的原有桥涵、过河管道,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扩建;未改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在汛前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对于城市河道内的各种阻水设施,各有关单位在汛期前应采取迁移和拆除等紧急措施。 ?   第四十条 在汛期,城市河道闸坝启闭应按市防汛预案规定实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调度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城市河道应定期清淤,河道整治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如超出岸线以外,有关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第六章 市政设施经费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道费、挖掘修复费。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政设施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设施管理中确需收取的其他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免占道费: ??(一)市政建设和养护项目; ??(二)非营业性的社会服务活动; ??(三)维修非营业房屋在施工期间占用房屋毗邻路面。 ? ?   第七章 罚则 ?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交占用、挖掘道路费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不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不按规定回填夯实,或占用、挖掘道路结束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四十七条 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排水以及擅自将雨水 污水管混接排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运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采取强制封堵 措施。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二)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三)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挖坑取土,倾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 ??(四)擅自占用桥涵设施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 ??(五)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二)擅自在道路上固定设摊经营; ??(三)在桥梁上和过街地道内设摊经营; ??(四)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 ??(六)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七)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未经批准依附桥涵设置管线; ??(三)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四)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危害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道路、桥涵上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桥涵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二)擅自在道路上辟建市场; ??(三)故意撞击损坏桥梁; ??(四)将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五)向河道内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损毁水工程设施和防汛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施。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经劝阻不停止、不改正违法行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暂扣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和物品,直至当事人改正为止。 ?   第五十三条 在汛期,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阻水设施,可强制清除。 ?   第五十四条 阻挠市政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护因失职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市属县(市)城镇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09-01 04:26:041

地铁属于市政工程吗

地铁是市政工程的一种。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2023-09-01 04:27:151

什么是市政工程?

平算式:雨水口和路面的侧平石一样高,通过道路路面的横坡收集雨水。偏沟式:雨水是通过侧石来收集的。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平蓖式的蓖子四周是做成有坡度的导流面的,偏沟式的蓖子有一侧面是紧靠侧石或立缘石用于收集雨水。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27:281

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市政设施移交行为,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移交和养护的领导,协调和解决市政设施移交中的重要事项,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对市政设施移交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的,由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组织移交。  规划、公安、财政、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市政设施移交及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设施移交协调指导机制,在工程设计和改建、扩建、大修论证中相互征求意见,并监督建设、养护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征求养护单位意见。第七条 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垃圾处置、大型高架、大型桥梁、隧道、路灯、快速干道、主要景观路等市政设施,以及城市设施转为市政设施的,由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其他市政设施由区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单位。第八条 本市实行市政设施养护社会化和市场化。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养护单位未能确定的,由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养护单位,直至确定养护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政设施移交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名称、立项编号;  (二)工程概算;  (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  (四)开工、完工日期;  (五)申请移交设施的内容及数量。  市政设施分标段施工的,应当整体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最后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移交。  由多种设施组成的雨水、引水管网、流域性泵站及地下通道等系统性综合性设施,试运行一年后运转正常、满足使用功能的,方可申请移交。试运行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园林绿化设施养护一年后复验合格的,方可申请移交。第十条 申请移交市政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手续齐备;  (二)设施整体完工且满足使用安全和功能要求;  (三)订立质量保修合同;  (四)工程图纸资料完整,并经竣工验收备案;  (五)设计配套附属设施符合设置标准,且齐全完备;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市政设施,提供养护作业指导资料;  (七)依法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市政设施移交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持通知书向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政设施基础资料。  市政设施基础资料包括:设施名称、位置、设计标准、结构、数量(长度、面积)、管道内视资料、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参数和材料;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面积;开工和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等。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养护单位了解熟悉市政设施移交的基本内容,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出具移交受理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养护单位、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移交验收。第十四条 移交验收时,养护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标准对市政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制作现场核查书,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第十五条 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由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出具整改意见书,标明整改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在接到整改完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确认。
2023-09-01 04:27:541

市政设施维护有哪些方面

管理市政设施,提高设施功效,维护管理城区市政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区公用排水和公用照明设施等。例:某县市政设施管理所工作职责1、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等);2、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3、参与城区防讯工作;4、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5、负责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市政(含路灯)公共广场和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7、参与城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渠箱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负责组织修复工作。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9-01 04:28:051

市政工程属于政府机关么

市政工程不属于政府机关,实施或管理市政工程的部门才属于政府机构。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2023-09-01 04:28:151

市政养护管理处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

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实施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管理,编全市市政设施维护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及相应的经费计划并组织市场化运作,指导、协调并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评估全市市政设施状况;2、参与定市政设施综合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参与市政设施养护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监管;3、负责市政设施政府行政许可后的过程监管及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4、负责全市排水系统、路灯照明、城市亮化、道路系统的综合调度和监控,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占用、挖掘费用的征收工作。扩展资料:市政局管网科负责内容1、制定城区雨水、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2、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3、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疏浚;4、负责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组织违规排放行为的查处;5、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城区其它各专业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时序。
2023-09-01 04:28:251

市政设施的定义是什么

市政设施指城市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补充:市政设施就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如铁路、公路、运河、港口、桥梁、机场、电力、邮电、煤气、供水、排水等都属于市政设施。广义的还包括教育、科研、卫生等部门。据我所知,还见到在那个标准或文件中对这个词作过权威性的定义。
2023-09-01 04:28:451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拓展资料:一、市政工程: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二、概论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研究和教学内容包括:工程流体力学,给排水理论、技术和设施,城市废水处理和回用,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厂管理与运行,城市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生态理论,饮用水水源微污染净化处理技术,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等,给排水设计优化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城市供气供热。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市政工程设施”的叫法,并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从事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业类的人才包括: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市政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市政工程师等等。给排水工程; 3 城市垃圾处理理论与技术; 4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5 清洁生产; 6城市道路设计; 7桥涵施工技术。
2023-09-01 04:28:551

市政工程设施是什么意思

各种标志啊,车棚啊,画廊啊之类的!
2023-09-01 04:29:284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照明设施、排水设施、河道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等公共设施。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排水设施和河道设施等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民和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市政设施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并参与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健全和完善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和严格管理。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区域,布设地下管线应当入廊。第六条 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对市政设施的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推进运营机制改革。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市政设施,促进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和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发展、桥涵、照明等市政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开发、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和道路交通管理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相互衔接。  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公路转为城市道路的改建工程,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负责改建工程的实施。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区建设,应当把规划确定的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  城市新区开发和住宅区建设中的配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与外部市政设施衔接部分,应当与基本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既有市政设施,做到市政设施与原有建筑的有机协调。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防洪、通信、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设置的各种管线、杆线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同步实施。
2023-09-01 04:29:361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市政设施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堤坝、运河、蓄水库、闸门等。第三条 对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全市所有单位及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第二章 道路管理第五条 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因故确需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容部门批准、并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挖占道路费,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挖占许可证后,按照规定的位置、面积、时间挖掘或占用。第六条 经批准挖掘的道路,施工单位或个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占许可证要留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  (二)施工场地要设置安全围栅及安全标志。施工完毕,现场要清理干净,做到文明施工;  (三)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挖掘道路施工一律不得影响交通;  (四)不得损坏其它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得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  (五)回填土时,要将沟槽内积水排净,并要分层夯实或碾压;不准回填垃圾、冰雪和冻土块。第七条 新建的有结构路面,冬季(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不办理挖掘手续,对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者,加倍收缴挖掘费。第八条 因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及时抢修而挖掘道路的,应在开挖的同时补办挖掘手续。第九条 各种管线设在路面上的井、栓等设施,应与路面等高,高低差不得超过一厘米。第十条 机动车辆要在指定路段上试刹车。铁轮车、金属履带车不准在有结构路面上行驶。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路面措施后,在指定时间和路段通行。  在有结构路面的人行道上,禁止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辆和畜力车辆。第三章 桥涵管理第十一条 在桥梁、涵洞、隧道内,禁止:  (一)进行各种作业(含摆摊售货)、堆放物料、装置;  (二)采砂挖土、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超车、试车、停车;  (四)超限车辆通过;  (五)追逐玩耍,攀登栏杆,损坏任何设施。第十二条 凡需跨越桥涵进行施工作业时,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并须保持桥涵完好。第十三条 凡因特殊需要超限车辆通过桥梁、隧道时,须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过。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不准:  (一)在排水管线私自接装分支管道;  (二)在有排水设施的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圈地、堆放物料等;  (三)在明渠、检查井内安泵抽升、设闸截水;  (四)向检查井、雨水井、明渠内倾倒垃圾、粪便等污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污水;  (六)在明渠管辖范围(两侧各五米)内挖砂取土、种植农作物。第十五条 临时需要圈占有排水设施的地段,或开挖排水管道时,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圈占期间,占用单位要负责圈占地段内排水管、井的疏通和清掏。开挖的排水管道,要按批准的时间修复。如损坏排水设施,须缴纳赔偿费。第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上接装分支管道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安装单位要服从市政工程的统一安排,所接分支管道的管径、坡度、接设位置等,均要符合城市排水工程的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单位自建的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联接点以上部分,其产权为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负责疏通、清掏和维修。
2023-09-01 04:29:441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设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市政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实施。第六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公民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区、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第九条 从事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运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第十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开工。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应当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养护、维修。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因管理、养护和维修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设置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市政设施缺损情况,保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地下管道出现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第十五条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管理和养护,对缺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第十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第十八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设计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通过的,必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九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 (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 (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 (六)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修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从事爆破、挖掘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的; (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
2023-09-01 04:30:111

如何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能力

(一)在机制体制上要有新突破。一是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法制化管理。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和谐市政,建设和谐市政”这一目标,强化“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服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打造市政设施管理新亮点,提高法制化水平。在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上,主要针对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加强行政处罚权,提高综合执法能力,重点对一些乱开挖和破坏公用设施现象加大处罚力度,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纳入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对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的由政府下拔经费,市政部门统一管理,减少推委扯皮。对多部门管理的临界交叉部位的道路、排水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共同处理。三是加强协同管理。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中存在的共同使用、多头管理、界限不明的弊端。首先明确一个行政职能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城管、交通、工商、公安、房管、通讯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协同推进管理,定期召开城市市政设施协同工作会,形成长效机制。长抓违章开挖、乱停乱放、车辆超载、洗车、污水浸蚀道路,餐饮业排放油垢等违规、违章行为,合力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有力规范和推动市政工作的开展。为我市“五城联创”打下坚实基础。(二)以“创先争优”和“五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加强软硬环境建设。一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市政建设队伍。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围绕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维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进而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市政建设队伍。二是着力提高市民的素质。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现代文明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发挥广大市民支持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市政管理乃至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知识,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其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积极参与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形成“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舆论氛围。同时,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做城市主人,树文明风尚。三是加强市政维护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专业技术培训。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要求,切实提升专业素养,提高爱岗意识、敬业意识、责任意识。四是创新管理理念。着力解决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等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扭转重建轻管的观念,搞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提到重要位置,实行建设、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新格局,努力实现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五是以“五城联创”工作为契机,实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服务职能。加强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是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推动“五城联创”工作,推动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是指应用高科技管理手段以追求市区市政设施的整体提升为目标,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提高执行力。从而提高市政设施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六是大力推进科学化、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虽然,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工程在短期内投资较大,但从长远而言,会降低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作用巨大。目前,我国一些比较大的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城市都相当重视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年来,市上提出了“数字化城管”的工作思路,将城市精细化、人性化、“网格化”管理纳入到了城市管理之中,为我市的城市管理科学化、数字化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三)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抓好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在市政道路维护方面。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养早、养好”的原则和巡查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道路设施管养工作巡查到位、维修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二是抓好维修养护工作精细化,制订小修养护和大修的精细化,确定精细化管理的试点路段,从破损维修及时率、维修质量、设施完整、路容美观、巡查记录等方面制定道路维修等级标准;强化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品牌,切实抓好工程的规范管理、规范施工,使维修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更细化、施工技术更精化、工程质量更优化、实现工程优良率90%以上。——路灯设施管理方面,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巡灯制度,狠抓及时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亮灯率和设备完好率达标。二是科学调整开关灯时间,严格按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亮灭灯时间。三是利用科学技术切实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对新建、改建的路灯要使用新型高效节能用电设施,安装节电器和电容补偿系统。(金昌城市照明节能还不到50%)。四是追踪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继续做好节能测试,为今后的节能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和经验积累。五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健康为宗旨,积极寻求绿色照明途径,建立和谐城市定向,提高城市照明质量。六是将城市照明纳入“数字市政”管理系统,实施监控,对各路段分类记录、跟踪,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在路灯维护中推广使用电缆故障检测定位仪、环保灯具等高新技术产品,不断提高灯光环境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使用各种防盗材料。——排水设施管理方面。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井盖管理,金昌市现有检查井1963个,每年丢失井盖、井篦几百个。偷盗市政井盖所形成的“马路陷阱”,引发伤人、毁物的事件,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为加强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必须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检查井权属单位、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受委托的管理单位,应落实管理负责制、健立、健全和落实巡查养护制度,实行分片包干,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井盖的损坏、丢失问题。二是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两大公司要对本辖区内井盖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井盖问题督促管理单位及时处理。对城市开发、拆迁改造范围的井盖,由所在管理单位或各井盖权属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保护协议,由建设单位依据协议负责保护工作。三是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按标准装设井盖,各权属单位应安排资金,对容易被盗井盖进行改造更新,逐步进行更换标准井盖。
2023-09-01 04:30:211

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公用设施包括

  -城市污水的排放、疏通、清淤;  -城市道路养护管理;  -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  -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  -广场、路灯、路牌、路标的管理;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管理;  -防空设施的管理;  -城市公用设施的综合管理;  -城外旷野公用设施的管理;  -其他未列明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2023-09-01 04:30:331

什么是市政配套设施

就是一个城市的路、水、电、气等公共设施。
2023-09-01 04:30:483

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城市燃气设施的管理按照《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组织实施。第三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依法划定。  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市政设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者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单位。  承担市、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次年的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于每年的3月底前下达。第九条 城市供电、燃气、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线电视、公共交通、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等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行业(专业)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编制权属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次年的年度建设计划(含掘路计划)应当于当年10月底前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根据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实施。  单位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的,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建设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并按规划要求与市政设施相衔接。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市政设施应当与城市其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应当适度超前,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城市供电、燃气、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市政管线应当同步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通道。第十二条 根据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行业(专业)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或者行业(专门)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线进行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道路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事先通知有关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行业(专业)部门,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023-09-01 04:30:561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六)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指标 区域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3、城市大环境绿化;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2023-09-01 04:31:041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啊,我也想学习从事啊,请教学习方法!
2023-09-01 04:31:2214

电话销售话术是什么?

一、拨打电话之前应作好详细的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物品,态度,资讯)。二、拨打电话时,大脑一定要清晰,要热情、大方、友善、真诚。三、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切忌耽误客户时间。因为你不知道客户是在何种情形下接的电话。客户正忙时,你拐弯抹角耽误人家时间,会引来反感。四、不管自己情绪如何,也不可对顾客不礼貌。五、拨打电话时应口齿清晰,明确,条理分明,要立场坚定,不可似是而非。六、讲话要有重点,重要部分要加重声音,听上去要更有力。七、听起来很专业,讲话有力度,适时幽默,开怀大笑,缓和主客之间的紧张气氛。
2023-09-01 04:20:241

爱学校的童谣大全_爱校园的儿歌有哪些

  学校是我们每个人的第二个家。你们爱学校吗?你们知道哪些爱学校的 童谣 呢?爱学校可以用歌声唱出来哦。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爱学校的童谣儿歌   1、校园美   教学楼,真热闹,   杨柳青青花儿俏。   同学们,蹦又跳,   讲文明,懂礼貌。   见老师,问声好;   见同学,问声早。   为环境,大家搞,   见垃圾,弯弯腰。   校园美,齐欢笑。   2、校园童谣   百灵鸟,枝头叫,   红领巾,胸前飘。   碧海蓝天家乡美,   书声朗朗校园好。   爱学习,爱劳动,   长知识,长身体。   明天四化做贡献,   国旗迎风更美丽。   爱学校的行为   1.公共场所不乱扔纸屑、食品盒袋、快递包装、矿泉水瓶。   2.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扔烟蒂。   3.公共场所不遛狗。   4.公共绿地不栽种蔬菜、私家花卉,损坏公共绿地。   5.公共墙面、门窗玻璃、灯杆、导路牌不张贴 广告 、海报、通知,地面不乱划标志。   6.非指定区域不挂横幅,用后拆除。   7.树上不拴铁丝、系绳晾晒被褥、衣物。   8.车辆不乱停乱放、朝向要符合规定。   9.车辆在校园车速要缓慢、教学区不要鸣笛。   10.垃圾不随意外放,整包垃圾不放在果皮箱处。   11.文明使用电器开关、水阀,随手关闭。   12.不损坏树木,不折枝摘花、摘果。   13.不损坏公共健身器材,休读櫈设施,体育场、绿化带内不 野炊 。   14.公共区域不私自充电,洗刷车辆。   15.办公区域不大声喧哗。   16.教学、办公等公共场所不内存放个人物品。 猜你喜欢: 1. 赞美校园的童谣 2. 校园文明的童谣 3.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童谣 4. 爱读书的童谣 5. 爱党童谣大全 6. 有关爱学习的童谣
2023-09-01 04:20:251

经营管理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经营管理权是指对所有权人授予的、为获取收益而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经营管理权亦包括对所有权人的财产处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产经营决策权资采购权品销售权事劳务管理权金支配使用权资管理权他经营管理权。法律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01 04:20:251

35kv变电站是什么意思?噪音大不?

35KV变电站是指110KV电压的线路输入通过变压器变压的中转站,是我国输配电的一个重要环节,再通过变压器转变成10KV等线路向下级输送,对于噪音一般没有多大,除非线路设备绝缘水平有问题,基本没有噪音。
2023-09-01 04:20:272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设置的用于临时停车的空间。第四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依法管理、方便出行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停车场规划的组织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和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价格、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防、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建立项目库。  停车场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七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  市区空闲土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可以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利用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征得桥梁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桥梁结构安全,便于桥梁维护、保养作业。第八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加强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环境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场设置规范,应当在方便的位置按规定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十条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开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将相关审批手续、停车容量和管理服务规范等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停车场日常养护管理,确保运行正常,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设置收费岗亭和停车场标志牌等停车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口匝机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并出具合法票据;  (四)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五)配备有相应知识、技能的停车收费人员或管理人员,规范经营,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停放超过三十日的或者可疑的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定。
2023-09-01 04:20:211

中国最有名的十个民间故事

中国最有名的十个民间故事: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梁山伯与祝英台、嫦娥奔月、西湖龙井的传说、苗族民间、鲁班造伞的传说、和尚升天、夸父逐日。1、牛郎织女牛郎织女是我国最有名的一个民间传说之一,是我国人民最早关于星的故事。南北朝时代任昉的《述异记》里有这么一段:“大河之东,有美女丽人,乃天帝之子,机杼女工,年年劳役,织成云雾绢缣之衣,辛苦殊无欢悦,容貌不暇整理,天帝怜其独处,嫁与河西牵牛为妻,自此即废织紝之功,贪欢不归。帝怒,责归河东,一年一度相会。”2、白蛇传《白蛇传》的传说源远流长,家喻户晓,是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其余三个为《梁山伯与祝英台》《孟姜女》《牛郎织女》)。白蛇传在清代成熟盛行,是中国民间集体创作的典范。描述的是一个修炼成人形的蛇精与人的曲折爱情故事。3、孟姜女哭长城《孟姜女哭长城》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民间传说,它以戏剧、歌谣、诗文、说唱等形式,广泛流传,可谓家喻户晓。相传秦始皇时,劳役繁重,青年男女范喜良、孟姜女新婚三天,新郎就被迫出发修筑长城。孟姜女身背寒衣,万里寻夫来到长城边,得到的却是丈夫的噩耗。她痛哭城下,三日三夜不止,城为之崩裂,露出范喜良尸骸,孟姜女于绝望之中投海而死。4、梁山伯与祝英台梁祝传说是我国最具辐射力的口头传承艺术,也是惟一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中国民间传说。常有人把《梁山伯与祝英台》称作“东方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然而,同样体现了人类对爱情的忠贞精神的“梁祝”,不单比“罗朱”早了上千年,故事内容也曲折生动得多。5、嫦娥奔月《嫦娥奔月》是中国上古时代神话传说故事,讲述了嫦娥被逄蒙所逼,无奈之下,吃下了西王母赐给丈夫后羿的一粒不死之药后,飞到了月宫的事情。“嫦娥奔月”的神话源自古人对星辰的崇拜,据现存文字记载最早出现于《淮南子》等古书。6、西湖龙井的传说西湖龙井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属绿茶,其产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龙井村周围群山,并因此得名,具有1200多年历史。传说清乾隆游览杭州西湖时,盛赞西湖龙井茶,把狮峰山下胡公庙前的十八棵茶树封为“御茶”。7、苗族民间苗族民间故事是劳动人民创作并在民间流传的以通称的人物,广泛的背景,在完整而又富有趣味的情节中表现人民生活和思想的口头散文作品。苗族民间故事中有不少的动物故事、寓言、童话和笑话,如《狗找主人》、《猴子蚂蚱之战》、《嘀嘀鸟的歌》、《蚂蚱蹬雀蛋》、《梭云的故事》等。以幻想和虚构的情节,寓褒贬于其中,具有浓厚的情趣,为人们喜闻乐道。8、鲁班造伞的传说鲁班是个高明的发明家,善于观察与发明。从前没有伞,出门行路不便当,碰到毒太阳,晒得要死,碰到大雨,淋得像落汤鸡。于是鲁班和众人就造了伞。9、和尚升天话说唐朝年间潞洲府有位节度使,名李抱贞。当他到任时府内是银两空空,就连官员,兵卒的响钱都拿不出。实在是无计可施,于是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说,当地有一位老和尚德高望重,百姓对他是言听计从,何不让他出面作法,让老百姓捐些钱物。结果一条人命换来的救济钱,也算上是老和尚做了一次善事。10、夸父逐日上古神话故事。传说夸父威猛好胜,乃与太阳追赶竞走,总追不上,路上又累又渴,喝光了黄河、渭水仍然不够,再往北边大泽去找水喝,却渴死在途中。他随身的手杖弃置在地上,后来长出了一片桃林。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间故事((散文形式的口头文学作品)
2023-09-01 04:20:201

【以学校为主体的绩效工资发放机制探索】绩效工资增量机制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对于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待遇,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查阅了各地已经发放或准备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资料发现,如何利用绩效工资发放这一杠杆,更好地发挥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 学校现行绩效工资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分配观念在部分教职工思想中根深蒂固。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单位人,端的是“铁饭碗”,按档案工资发工资天经地义;有的认为绩效工资就是简单地加薪,变相地发福利,绩效工资只能比档案工资高不能低;有的认为自己资格老就应该多得些;还有的担心考核方案不合理,竞争不公平,领导从中循私舞弊等。   2.量化评价标准把握难   考核指标难量化,操作更难。如工作量标准问题。对于学科教师工作量的计算要相对好一些,最起码的,可以从周课时数、批改作业量、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来进行。但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量的标准怎么定?怎么去衡量教导主任完成了他的工作量?怎么去衡量教辅人员完成了他的工作量?尤其是现在的学校,人浮于事的很多,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其他人员比例远远大于规定的比例。此外,还有隐性工作量问题。做教师的都知道,其实在学校规定时间以外,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找学生谈心,偶发事件处理等。而这些工作是别人看不到的,也是无法进行考核的,你做了多少,学校怎样给你计算工作量?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外的,我们教师就可以不再去做?   3.绩效工资“三重三轻”问题突出   一是重“量”轻“质”。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这就说明,70%的绩效工资部分仅根据教师的工作岗位数量发放,教职工工作质量的好坏评价只有30%。具体实施中,工作质量好坏评价又缺乏严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二是绩效工资重“资历”轻“能力”。绩效工资发放中大部分学校又是按照教职工的工龄长短、职称等级发放,对教职工能力体现缺乏考核。三是绩效工资重“一刀切”轻“自主分配”。绩效工资主体缺失,学校积极性不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大多数是由当地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校,要求各学校校长按照文件实施,无法照顾到各个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这样,绩效工资实施后“千校一面”,学校没有操控权,学校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二、 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机制的实践探索   我校实施“三优联评”与“津贴档差制”、“效益工资模糊制”的措施以来,建立了能上能下、奖勤罚懒、褒优汰劣、优质优酬的分配管理机制,绩效考核依据所有在岗人员的实绩、贡献大小,采取“工作量化到分,实绩质化定等,多元评价奖励”的方法进行考评,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这样,促使教职员工们自觉履行岗位责任和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普遍反映“工作有压力了,责任感增强了,干活更有劲头了”。   学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非教学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月考核奖、期考核奖等五部分构成。班主任津贴与班级学生数量、班级月工作常规考核、班级学期考核挂钩,按照评价等级发放。非教学岗位津贴在教职工聘任前公开岗位职责、岗位考核细则及岗位津贴数量,个人申请、竞聘上岗、按月考核、分等级发放津贴。月考核奖与期考核奖根据教职工工作态度、考勤、教育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在量化基础上实行模糊发放。模糊发放的前提是考核方案、发放方案公开、考核与评价过程与结果公开,但最终考核奖励的金额模糊。课时津贴发放主要依据“三条水平线”评价结果确定。“三条水平线”为:A、上年度课堂教学评价等级;B、上年度的学生及家长对教师教育教学反馈结果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C、上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等级。然后,按照考核划等的结果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按照课时津贴档差表发放。根据教师上年度三条水平线实际评价等级,享受课时津贴,然后在每一类中按综合评定结果靠档计算(师范毕业生第一年为见习岗)。   说明:①课时数为任教学科课程周节数乘以学科课程系数后n个学科或班级数的总和。   ②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月教学总工作量×起始津贴×课时津贴系数(月教学工作总量=周课时数×课时系数)。   三、 完善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机制的思考   目前,虽然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但实施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绩效工资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机制,才能真正与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教师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实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精神保持一致。   1.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以能定薪的工资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与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办法。根据不同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岗位所占绩效工资额度的比例,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2)坚持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既要打破平均主义,使职工的收入与本人的实际岗位、实际业绩、实际效益紧密联系,又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既要拉开差距,同时又要避免差距过大;既要体现按劳分配,又要按人性化操作,奖勤罚懒不罚老弱病残。   (3)坚持绩效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绩效工资与效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结合岗位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业绩完成情况,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与月考核、期考核相结合,实现岗位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岗变薪变,绩优薪优。   2.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机制的主要对策   (1)工资与编制挂钩。由教育、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按照“核编不定员、定岗不定人、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同时考虑适当向边远山区教师倾斜,根据编制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包干。另外,对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还可采取按综合考核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按一定幅度递增(减)。即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按上述分类办法核定后,对年度学校整体考核评价结果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学校,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2)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机制,公平、科学地核定个人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教职工收入直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相挂钩,绩效工资应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因此,要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主要按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质量计酬的绩效工资制度,贯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工资金额浮动、效益工资模糊、合理拉开差距等原则和方法,把教职工个人收入与本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落实绩效考核,有效地调动教职工劳动的积极性。   (3)区别对待需要照顾的教职工。学校教职工年龄、文化、身体状况千差万别,老教职工、身体状况差的教职工是否一定存在照顾的问题?在竞争择岗上,一视同任;在择岗完成后计算工作量时,可以考虑将工作量乘以其工龄,再除以全校的平均工龄,其值的2至3倍,作为老弱病残教职工的工作量,可以视为是对老弱病残职工少干点工作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老弱病残教职工多干工作仍会多取酬,但少干也应少取酬。   3.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1)强化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宣传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的意义,破除平均主义思想,树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提高教职工参与面,消除对改革的恐惧和抵触感。   (2)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的意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在制定方案时,要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各岗位职责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提交职代会反复讨论、修订,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的考核细则;教职工对考核目标接受认可方能执行,业绩考核目标一定要在干部群众之间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制定。   (3)严格业绩考核。业绩考核是绩效工资制的核心。考核不科学、不合理或者不公正都不可能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优势,工资的激励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严格考核;要及时公开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作程序等;要按月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打分;要让工作量与工作效能相结合得到教职工认可;业绩考评要公正和客观,考评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考评后,要将目标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距及时反馈给被考评者,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要开展绩效面谈,对业绩不佳者,要帮助和监督其制订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或提供改进的条件,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对业绩优秀者,不仅要给予物质奖励,还要给予精神奖励,从教职工多方需要出发鼓励优秀者为学校做出更大的贡献。   (4)建立绩效工资约束监督机制。绩效考核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同时接受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事实证明,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绩效工资机制,不仅提高了教师的待遇,也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教师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教师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做违背师德要求的事。以自己的崇高追求、高尚品德和人格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良好的师德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任和全社会的尊重。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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