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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括哪些?

2023-09-09 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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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host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

(一)小民法

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小教板

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可追问,望采纳...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这句话对吗?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这_ : 您好,这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是正确的,民事法律是包括民事基本法以及一般民事法律,基本法是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具有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_ :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一、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

民法包括哪些?_ :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一)小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二)大民法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二、立法体系总则:民法通则物权:物权法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亲属:婚姻法、继承法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万民法出现在那个国家?什么时期?都包括哪些法律?】 :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2、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系统包括哪些法律?_ : 我国常见的法律分类主要是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只要排除刑事法(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行政法(俗话民告官的法律)、诉讼法(告诉您打官司应该怎么做、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法律)之外的,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民事法.经济法、商法都是从民法分出来的,也属于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民法包括哪些法_ :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合同法和一些司法解释

我国的民法包括哪些法律,商法包括哪些法律,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主要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

南yi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根据不同的角度,人们在使用“民法”这一概念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

首先,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谓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所谓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比如,在我国,在民法典尚未制订的情况下,《民法通则》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是民事单行法规,

其次,民法可分为狭义的民法与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指部门意义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及商事特别法;广义的民法的范围相当于传统的私法的范围,即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均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ardim

  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

  一、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相关《民法》书籍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使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显神通,开拓进取,创造最佳业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属性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它首先给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以规定和保护,为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提供基础。

  三、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它调节着各种利益,保护人们合法地谋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弱肉强食,谋取非法利益。

  四、民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与公法、民事生活和政治生活区分开来。私法自治原则不仅有利于抑制行政专横和行政过度干预,而且有利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这必将从客观上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北有云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

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大鱼炖火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继承法、收养法等多种法律法规!

关于如何培养民法思维:

还是只说应急方法

首先,在分析一个问题的时候防止道德评判先入为主,不要动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也不要动辄恶意善意。比如不当得利的不当不是指这个人很坏所获利益就是不当得利。比如违约责任不是因为这个人很可怜就可以免责,尤其在婚姻、劳动等法律问题的分析中,泛道德化的思维是不专业的体现。

其次,要形成“这是什么,但这不是什么”的双向思维,也就是说,在讨论一个事实的时候,什么原理可以适用,同时要考虑其他类似的原理为什么不适用?这个思维体现在请求权检索的运用之中。

第三,构成要件熟烂于心,一一对应检索不遗漏。比如违约责任里,其实是蕴含了因果关系的,无过错责任不代表不需要因果关系,但是一般教材很少提到。

第四,多从身边(比如微博、朋友圈)的小事开始用法律人的专业思维进行分析,比如出租车拒载,比如note7用户坚决不退手机后果怎么办,比如宿舍关系紧张造成坠楼自杀等等,保持一种思维的敏感性与专业性。

第五,慎言。在未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对任何事物都不要过早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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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法包括哪些

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民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在我国《宪法》以及其他部门法或者法规中,凡是涉及民事问题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商法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险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01 11:07:511

民商法学学什么

你好~民商法学就是学民法和商法。首先,民法就是《民法典》里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等。民法主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更多会涉及的应该是合同法部分。其次,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主要目的是保障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学习过程中最多涉及的应该是公司法,应该会学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很多案例。大概就是这些啦,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9-01 11:08:021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是从横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延展回答:民法和商法联系密切,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商法是大民法体系下的一部分,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中将商法单独出来。简单说商法就是摘取民法中有关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因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精神和思维,将其独立出来。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法保护的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界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经济法和商法在某些地方有重合,比如《公司法》有人将其划归经济法体系内,而《公司法》本身则是商法重要的内容和基础。
2023-09-01 11:08:471

实体法有哪些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民商法律:民商法与人民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商法包括民商法保护,买卖、租赁,处理票据、保险、公司业务等活动等都要受到民商法的调整。公民 学习民商法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识并行使权利,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1 11:08:541

民法商法包括哪些法律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023-09-01 11:09:064

下列法律中,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有()。

【答案】:B、C、D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①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②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向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③所谓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④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于责任的存在,才能督促义务人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因此,选项A和E不属于民商法部门法。
2023-09-01 11:09:361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包括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收养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
2023-09-01 11:09:462

第二知识产权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包括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023-09-01 11:1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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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法
2023-09-01 11: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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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网站简介

2000年6月,由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一手创办的中国民商法律网正式开通。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民商法律网已成为著名的网上交流平台,跻身于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网站之列,为中国民商事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设立的,而中国民商法网就是作为中心的主要学术窗口之一开通的。建设民商法网的立足点则是将其发展成为一个专业性强、学术气氛浓厚的媒体,其栏目规划和内容紧密联系民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判例要览等频道,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的著名学者和理论书籍,最终希望为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司法和民商事法学研究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科研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培养民商事法律人才,保证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
2023-09-01 11:15:211

中国民商法律网的介绍

中国民商法律网是在王利明教授的倡议和主持下创建起来的。1998年,王利明教授刚从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回国,便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以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效利用。2000年6月,法学院开始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便决定自筹资金在中心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并确立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宗旨:将网站建设成为学术思想的交流平台、学术研究的资源中心、学界成就的展示阵地以及中心建设的宣传窗口。
2023-09-01 11:15:371

什么是实体法律关系??

实体法律关系就是指的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就是指的程序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杀人犯的杀人犯罪事实是刑法这个实体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杀人犯与被害人之间是民法调整的实体性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在司法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程序方面的规定就是程序法律关系。如果起诉民事赔偿适用民诉法的规定,就是上的程序法律关系了。
2023-09-01 11:15:582

商业法包括哪些法

商业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劳动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商业法规》是2002年3月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方名山。本书主要讲述了商业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内资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有关商业的法规。一、具体解析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2、合同法公司成立是为了赚钱,而没有交易就不能赚钱。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更等事项也需要有合同保护,均受《合同法》调整。3、物权法公司经营的收入,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一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产物权方面也是应当遵循的规范。4、金融法律公司成立后和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结算和贷款融资。此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是分散风险和交通车辆种类因为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5、知识产权法律公司应该拥有自己的商誉,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其中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6、税法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遵守《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7、劳动法公司离不开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商法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商法的独立性上,商法的独立性又集中表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西方国家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上) 关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有三种: 一、民商分立; 二、民商合一; 三、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且是独立的部门法。二、商业教育的好处1.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学习业务涉及获得问题识别能力。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正确识别和描述问题。如果您从未遇到过某个问题,则可能很难识别它。但是商业教育可以教会您如何在绩效中发现障碍并克服障碍。这是一项非常有用的技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派上用场。2.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商业教育为创造力和协作留下了空间。由于其标准化的方法,大多数类型的教育都没有提供发展创新思维的机会。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可能提出原创想法并与其他学生合作。但是,商业教育会鼓励新颖性和团队合作精神,这对于将来的职业非常有益。3.沟通技巧的培养您是否曾经想到大多数日常活动都需要出色的沟通技巧?您可能需要撰写有说服力的报告,介绍成功的策略,创建良好的商业论文示例,或者只是草拟一封适当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任务都需要沟通技巧。在学习业务时,您将必须与来自不同国家,背景不同的学生合作。这意味着团队成员将拥有不同的观点和经验,可能会与您的观点和经验发生冲突。为了成功地开展团队合作,您将必须能够检查情况,以外交方式回应矛盾的观点,并坚持自己的观点。4.变得更加坚定学习业务的另一个好处是,它有助于培养勇气。著名的心理学教授安吉拉·达克沃思认为,长远来看,“坚毅”可能是一个人成功的主要因素。她在她的《坚毅》一书中描述了她的研究,该研究表明,等级,智力和社会经济地位不等于确保成功的“坚毅”。根据达克沃思(Duckworth)的观点,毅力涉及对长期目标的浓厚兴趣和不断的坚持。商业世界非常苛刻且充满不确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教导坚持和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1 11: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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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1:1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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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来说,还是法律硕士简单一点。因为全国统考,所以培训和对真题的研究已经系统化了,基本上跟着课程走就能完全复习好,难度自然相对简单一点。
2023-09-01 11: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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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1:20:391

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而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由于我国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例,所以民商不应分立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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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规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包含的权益:财产权益、非财产权益。2.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1)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支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2)债权:债权人的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3)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4)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5)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及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1.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2.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他条件相同。3.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等。(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七)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合同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15种。合同的内容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规定: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不能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承诺应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规、规章;此外《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1.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形式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标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具体是: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制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专利权: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权人的权利: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商标权人的权利:专用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请求保护权。商标权人的义务:依法缴纳各种商标费用、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九)商事法律制度我国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和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国家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各具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以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规则的总称。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反复使用的行政决定、命令。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作为,予以强行处置的行为。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为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行为。行政惩戒:即行政制裁,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运用其职权依法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行为。行政合同:即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协议。(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的情形: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经济法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①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⑥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⑦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⑧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⑨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即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税法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征纳实体法:①商品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②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法,如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征纳程序法: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刑法定义: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狭义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广义刑法:指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规范。2.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当、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二)犯罪1.犯罪定义: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犯罪构成: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四个构成方面:——犯罪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字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3.排除犯罪的事由: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4.故意犯罪形态: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5.共同犯罪: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集团(三)刑罚制度1.刑罚: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2.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主刑: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3.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四)犯罪种类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2023-09-01 11:21:311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一般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有偿取得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义务: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批评和接受监督的义务;③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的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⑥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义务;⑧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⑨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社团组织、大众传媒等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的概念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另一种是其他消费者组织,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包括: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消费者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 (5)诉讼。 2.经营者的责任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1 11:21:401

如果就业后想处理民商,民事之类的案件,应该选择法学中的那个类别呢?

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进入律师事务所(前提是通过了司法考试),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去企业,或者留校等等。民商法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现在很多行业都需要法务工作者,并且以后国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应该会逐步加强。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一、本专业是 博士学位授予点二、专业研究 方向、 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2023-09-01 11:21:511

请介绍我国在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司法政策】.附例/出处链接最好,谢谢

论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在价值趋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属性、权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在一起。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权利、区别 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们缺乏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有人直接把知识产权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其根本的原因。这种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法律完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它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两种法律中,权利的形态不同,权利诞生的条件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关系也不同。可以说,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 一 对知识产权法的分析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 首先,可以概括地说,知识产权法是确认、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类法律的总称。按照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应该包括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大类,其中,工业产权法又分为专利法和商标法[1].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又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上的措施。 如果我们对上述三类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三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它们之间,我们似乎难以找到一种合适的理由使它们能够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更难把它与版权法和工业产权法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国际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的,这说明,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本身属于一种合理的组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解释这种合理性,能否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看似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的法律之间,事实上内涵着统一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在逻辑上体现着清晰的逻辑关系。这使得它们能够在相互独立,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的同时,又能结合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 1)它们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上统一起来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各项法律都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这一层面上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了它们的共性。首先,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有两个,第一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相邻权;其次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从长远来说,第一个目的是为第二个目的服务的,但是在《著作权法》中,重点强调的还是第一个目的。 同样,对于工业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说,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在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都是两个,即保护权利人的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同时保护社会和他人的权益。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法。”在该法中,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这样来看,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要求保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2、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和结构的定性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为了进一步阐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特点,以便与民商事法律进行比较,下面我们就从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入手,通过对这两种法律结构和内容的定性分析,来详细论证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 1)著作权法(以2001年10月修正的为准) 这是我国为了加入WTO,以Trips协议为标准对我国著作权法修 改后的版本。在这部著作权法中,共分列了六个章节,其内容可以依次概括为: ⑴总则。说明制订本法的依据和两个目的;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以获得法定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和不能获得该权利的作品类型。 ⑵著作权。规定了成为著作权人的资格,著作权人所能享有的17 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利的保护期限和对著作权利的12种限制。 ⑶著作权利的使用。规定了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两种形式。 ⑷与著作权利相关的权利。即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表演、 录音录像,播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⑸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规定了侵犯上述法定权利的19种具体行 为以及侵权后果和执行办法,即规定了保护法定著作权的办法和方式。 ⑹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 从这一著作权法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依法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该法的核心。 其次,围绕着著作权和邻接权先后确定了以下内容:这些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样取得这些权利?怎样使用这些权利?怎样保护这些权利?著作权法实际上就是解答了以上五个问题。 第三,对上述五个问题的规定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都是强制性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能服从,无权更改,更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谁也无权自由约定上述相关内容。从这个方面来看,著作权法强烈地体现着国家意志对著作权这种权利的干预和管理,在著作权法规范的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的发挥,都必须以服从国家的意志为前提。 第四,著作权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还要受到12种合理使 用行为的正当限制;出现这种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国家从权利人手中无偿地“借走了”对著作权的部分控制权。这说明著作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除了权利人之外,国家对同一著作权也在部分地行使着权利。 第五、发生侵权行为后,侵权人不但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有权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侵权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著作权中不光包含着权利人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还包含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和权利。2)专利法 (以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为准) 专利法共分了8个章节,依次分别为: ⑴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专利的类型,以及专利权的归 属、专利权的使用方式和专利权的权利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中含有该专利权。 ⑵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实 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定了五种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在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单从申请专利的形式上看,申请人好像是通过专利局在向国家申请和索要一种权利-专利权,授不授予专利权,决定权在于国家。其实,这应该只是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正当的专利权申请人(在这里排除以欺骗手段申请专利的人)是在请求国家对自己已经享有的对某一技术方案的权利进行确认,从而使这种权利法律化,能够以专利法规定的标准受到特别的保护。 ⑶专利的申请。规定了申请专利的条件和方式。 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依法授予专利证书并经过公告后, 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⑸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规定了不同专利权的不同期限,以及终止和宣布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和条件。在这里,充分体现出国家意志在专利权的中绝对地位。这也说明,对于权利人来说,专利权也是一种限制性权利。 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专利权 人的同意,由国家自己或者直接授权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但要给专利权人以适当的报酬。这更直接地说明,专利权是国家控制下的一种权利。 ⑺ 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了两种侵权行为和一种冒充专利的行为, 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四种侵权行为的例外和制止侵权行为的程序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⑻附则。规定了该法的实施日期。 从专利法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 第一、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 第二、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关于专利权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 第三、专利法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专利权的归属;取得专利权 的条件;取得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类型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使用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对专利权的限制等。 第四、专利权是在国家意志严格控制下的一种权利,是由权利人 和国家共同行使和共同保护的权利,两者相比,权利人占有主要的份额,国家占有少量的份额。 通过以上对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解剖与分析,我们可以看 到,知识产权法都是以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为中心的,它们紧紧地围绕着权利的产生与取得,权利的使用与保护这个主题来设计整个法律规范的。同时,在知识产权法中强烈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作用,以及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想。 二 对民商法法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分析[2] 首先,我国主张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合一,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以民法体系为代表来探讨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1、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分析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找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民法只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第二层意思是指这种关系具体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财 产关系又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在它的概 念中,三个定语“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是对民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在这三个定语中,“平等主体”是最明确的限制,是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2、对民法体系的框架和内容的分析 民法体系由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 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构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制度。 在这些制度中,除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独立 以外,在剩下的制度中,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应该是民法体系中的重心,实质上,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都是为了这三项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物权制度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往往是债和合同制度的基础和前提[3],所以在民法中它是非常重要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是直接支配物并且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3].物权中的物主要是有体物,而且必须是特定物和独立物,这些特征直接决定了物权制度的特性,并且影响到民法体系的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法体系是有其自身的明确界限和独特特征的,它并不是可以任意扩展的,更不是包罗万象的。 3、对民法特点的分析 民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它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 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任意法而非强制法;并且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2].具体的讲,这些内容的含义如下: 1)民法是一种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它的最基本的职 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些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从而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到今天为 止,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4].大体上来说,公法主要是指与国家的利益和公权有关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规定私人(非国家性质)利益的法律。在这里,把民法的内容归于私法,主要是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就是要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尽量限制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没有约定时再依据法律的规定办,让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具 体规范了各类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围绕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和主体问题。这样,就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内容丰富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司法实践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大多数规范特别是债 法的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改变这些规定,民法的调整方法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的方法,是与行政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截然不同的。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由于民法规范的对 象是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易关系,是交易关系本质上就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这里,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1、相同点 作为法律,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 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 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 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1],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法规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⑴只承担民事责任;⑵只承担行政责任;⑶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⑷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⑴ 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民商法中的权利属于私权,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属于另外一种“私权”-半公半私权,两者权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从表面上看,两种权利都归国家以外的权利人所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情况例外),都应该属于私权,但是,如果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名义上属于权利人所有,实际上则属于权利人、国家和社会共有,在某一个具体的权利中,只是三者所占的份额不同而已。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中权利人对权利只是部分地占有,而不是完全的占有,其中一部分权利由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并由社会和国家来支配和使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以及各种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产生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时涉及到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知识产权这种权利要同时满足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的需要,所以,对于某一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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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商法 行政法

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 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2023-09-01 11:22:151

实行民商合一的主要立法依据是什么

早在古代罗马时期就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罗马私法是罗马法最为光辉闪耀的部分。但当时的罗马法学家并没有对这一公私法划分作系统化解释,只是企图把公共团体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与私人及其家庭方面的法律做出区别。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1] 一、论题的开始: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论争 商事法与民法,同为规律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之法律,同属私法,惟其性质,则有差异。一般言之,民法系就一般私法上行为而为规定,商事法则为关于商事之特别规定。[2]于是,关于民商事立法立法体制,则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立法体制。所谓民商合一,即将民事商事统一立法,不设民商之区别,关于商事之规定,或编入民法法典之中,或以单行法规颁行之;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为瑞士1911年首创,然后扩展到意大利、苏俄、土耳其、泰国等一些国家。所谓民商分立,即将民事商事分别立法与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法典,使民法法典与商法法典各自独立存在。[3]法国1807年最早采用了民商分立制。在法典化国家中,目前采用民商分立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德国、日本、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共计40多个。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至今未息。各自持有一定的立法依据。支持民商合一的依据是:(1)作为传统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关系或商事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这些内容完全可以规定在民法债篇中,没有必要另外制定商法典。(2)现代社会商业职能与生产职能逐步融合,导致了立法上民事法律行为与商事行为难以区分,民法关于商品经营的一般准则,完全可适用于商事行为。(3)另外制定商法典对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进行特别保护,有可能会偏袒商人利益,有悖于公平保护当事人这一民事立法的根本宗旨。(4)民商分立又人为割裂同一法律关系之嫌,既有害于私法体系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私法理论的深入发展。 赞成民商分立的主要观点是:(1)商法以商人及其活动作为其调整内容,商事活动不同于民事活动,完全以营利为目的,注重行为的迅捷性,民商分立便于对商人利益进行倾斜保护。(2)商事立法重在进步,民事立法则重在稳定,实行民商分立便于在保持民法基本体例不变的情况下,随时依据日新月异的经济变化情况对商事立法进行修改。(3)商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趋向,自治和开放是其显著特点,而民法则既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4)民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而商法的适用则具有特定性。(5)民事纠纷的处理基本上有赖于诉讼手段,而在商事纠纷的处理中,商事仲裁或民商仲裁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生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究其原因,应先对民法与商法的特征做一比较,首当其冲的就是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相互融合,然后,商法中许多制度建立于现代市民社会之民法基础之上,二者是在调整手段上有相同之处的私法,有相同的制度观念基础,并在诉讼制度上通用民事诉讼法,民法与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在相异的方面,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奉行着一些不适用于传统民法的诸如等价有偿、营利性等原则,在动态性发展中呈现国际化趋向,采取多种责任制度并存的兼具公私法特点的法律部门,另外,商法还有像票据无因性、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一些不同于传统民法的制度。这些凸现了民法与商法的鲜明区别。 由此可知,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产生几乎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因为它们之间由于其性质特点,存在着一种既可以分离,又可以结合的若即若离、若隐若现的联系。[5] 二、论题的延续:反对民商分立,也批驳民商合一 当我们换一个视角,从民商法产生的社会原因来审视时,我们也许会有一个更新的认识。我们先上溯到罗马时代。罗马人创造了一个可与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相媲美的庞大的罗马私法体系,其中的物权、债权是两个无所不包的概念。即使在今天,仍有人试图将公司财产权、信托财产权利等纳入到物权或者债权的概念中去,到德国民法典制定时,德国人更是超越其前人,其所发明的像法律行为这样高度抽象的概念,几乎可以包容宇宙间任何性质的行为和交易关系。[6]因此,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我们也可以考虑用一个有包容性的概念来解决问题,这就是私法。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的产物,其物权、债权制度相当简单,法人制度远未成就,[7]基于商品经济这一经济基础而产生的民法成为私法的开山之作,历史的车轮驶向近代,工业革命的轰鸣,拉开了市场经济的序幕,基于市场经济——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之上形成了迅速发展的商事法,它脱胎于民法体系,又有着一系列崭新于传统民法的特征,诸如营利性、技术性、公私混合性等。私法的新领域诞生了。民法与商法并列存在的私法二元结构初步形成。 [8]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必须制定商法典,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呢?未必。在民商分立之国,都有自己的商法典,但无论是以商行为观念为基础而制定的商法典,如法国,还是以商人观念为立法基础而制定的商法典,如德国,都和民法典大量重复,这些商法典的总则并不能贯穿各商事法规之全体,使得在实际实践中不断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从而模糊了民商分立的界限。而且,各国商法的内容极不一致,商法并无统一的体系,也没有制定商法典之必要。商法虽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但各种商事法律自成体系,难以抽象出是用于各种商事关系的一般性规定(即总则)。[9]针对我国之情况,中华法律史上不存在“商人”和“商行为”之类的法律概念,况当今社会,我国人人平等之理念未为牢固,这是一个缺乏民法文化的国度,在现实中把企业和公民分为商人和非商人,把商品经济活动分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易造成许多概念上的混乱,[10]在“泛商化”成为潮流情况下,尤不适合[11]。植根于我国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的商品经济生活的商事法规,它们本身没有一个完整的自己的体系,强行使之体系化,使我经济社会陡生消化不良之结果,伤及法律权威,乃不顾我国国情的幼稚做法。而且将公司、票据、海商、保险、破产等各种变化更新速度不一的商事法规置身于同一部商法典之下,必将导致此商法典高度频繁的修改,从而使其中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商事法规的稳定性处于难堪的地位,不利于商事活动在商事法律的规制下的正常运行。民法体系之稳定性虽强于商法,又有债法、知识产权法等发展较快的部门。这些部门在此法律环境下亦将地位尴尬。因此,民商分立之立法模式不可取,在现今我国尤甚。 可是笔者亦不主张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一部分依据是如第一部分所述之民商分立之立法依据,如(3)(5)点。另外,民法的本质是人法,其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对私权的保护和人性的关怀,而目的的营利性、主体的商人性、行为的交易性构成了商事关系的内在特质。民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于商法更为严密的概念和体系,其学说和理论可以扩张适用于任何一个新出现的财产关系,商法的兴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法规范虽不少直接或间接导源于民法的原则、精神甚或制度,但它们更能体现和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特征和要求,而且民法保证民风善良的宗旨与商法保证“以利为先”的宗旨之间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在商事关系高度发展的今天,再让商法回归于民法,只会导致民法的变异和商法的堕落,是法制建设的一种倒退。[12]故民商合一说为本文所不取。
2023-09-01 11:22:251

民商律师是做什么

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作用: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当你被各类民商事纠纷围绕无所适从的时候,满脑子只有“我该怎么办,应该去找谁,找怎样的律师,以下为您解析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作用1.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代为进行民商事诉讼;2.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并代为进行民事诉讼;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去解决一些适用特别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等)审理的纠纷案件;4.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些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票据纠纷案件并代为进行民事诉讼;5.负责起草诉讼文书;6.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材料;7.负责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8.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民商事诉讼律师业务范围:1.家事纠纷:离婚、析产、继承、抚养、赡养纠纷等;2.合同纠纷:买卖、借款、保证、承包、租赁、运输、建设施工、房屋买卖、合伙协议等各类合同的效力确认、解除、违约、赔偿等纠纷;3.物权纠纷:物权确认、所有权争议、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纠纷;4.知识产权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属确认、侵权、合同纠纷;5.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人事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6.侵权纠纷:,包括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7.环境与矿业纠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 矿业权属、投资、并购、合作等纠纷。
2023-09-01 11:22:381

国际法学什么?和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比起就业前景如何?

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关系、国际法律体系以及国际组织等相关问题的学科。在具体内容上,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学习国际法学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逻辑思维、研究能力和法律素养,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相比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国际法学的就业前景可能相对较为广泛。国际法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国内外各种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以从事外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仲裁、国际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国际法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进入教育、研究等领域,担任研究员、教授等职位。总的来说,国际法学就业前景和其他法学专业相比可能更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的特点,但具体就业情况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自身素质、人脉关系、就业市场需求等等。
2023-09-01 11:22:512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

  政治与法律是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你知道政治与法律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为你整理了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是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国家机构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每个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灭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民事行为制度   4.民事权利制度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9.商事法律制度   二、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2023-09-01 11:23:011

分析一下徐志摩的《沙扬娜拉》

诗的伊始,以一个构思精巧的比喻,描摹了少女的娇羞之态。“低头的温柔”与“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两个并列的意象妥贴地重叠在一起,人耶?花耶?抑或花亦人,人亦花?我们已分辨不清了,但感到一股朦胧的美感透彻肺腑,象吸进了水仙花的香气一样。接下来,是阳关三叠式的互道珍重,情透纸背,浓得化不开。“甜蜜的忧愁”当是全诗的诗眼,使用矛盾修辞法,不仅拉大了情感之间的张力,而且使其更趋于饱满。“沙扬娜拉”是迄今为止对日语“再见”一词最美丽的移译,既是杨柳依依的挥手作别,又仿佛在呼唤那女郎温柔的名字。悠悠离愁,千种风情,尽在不言之中!   这诗是简单的,也是美丽的;其美丽也许正因为其简单。诗人仅以廖廖数语,便构建起一座审美的舞台,将司空见惯的人生戏剧搬演上去,让人们品味其中亘古不变的世道人情!这一份驾诗驭词的功力,即使在现代诗人中也是罕有其匹的。而隐在诗后面的态度则无疑是:既然岁月荏苒,光阴似箭,我们更应该以审美的态度,对待每一寸人生!
2023-09-01 11:11:201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以劳动者本人的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延时工资,一般为1.5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的加班规定可以参考法条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023-09-01 11:11:211

u200b《梦的解析(上)》: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巨著,窥探人类精神世界

文稿:喜马讲书 《梦的解析》写于1899年,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体系开始建立的标志。这本书先后被再版8次,并被翻译为多国语言。直到今天,这本书依然是心理咨询和治疗师的必读书目,也深受心理学爱好者的关注。第一个启发 :梦不是超自然的展现,而是一种心理活动。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梦纳入心理学研究的人。他认为,梦并不是什么神的褕意,而是睡眠者在睡眠中的心理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梦可以把人们在睡眠中直觉到的轻微刺激,转变为强烈的感觉。他推断说,梦很可能会向医生透露出病人身体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清醒状态下是很难被察觉到的。 显然,弗洛伊德是支持亚里士多德的,他认为,梦是一种“心理活动” ,并不是超自然力的展现。第二个启发 :梦来源于人的真实体验。 一些古代的学者早就提出梦都是来自个人记忆:不管梦的结果如何离奇,它们从不会真的脱离现实世界。此外,人梦见的东西,不会来源于什么重大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也不是前一天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偶然的细节和琐碎的片断。 据此,弗洛伊德打算在自己的研究中搞清楚一个议题:梦的素材究竟来自哪里。第三个启发 :梦为什么充满谜团? 对于做梦的人来说,有时梦又看起来很陌生。我们总搞不清,为什么会做这样那样的梦。而且,梦中总包含着一些不连贯或荒谬之处。 弗洛伊德希望,他能从梦的这种荒谬感中找到合理的逻辑。他无比认同这样的描述: “我们在睡眠中,回到了看待和感受事物的老路上,回到了很久以前支配我们冲动的活动里”。第四个启发 :理性在梦里起什么作用? 一般人的理性力量强大,清醒的时候不会产生幻觉,也不会做梦。但是当我们睡着了,理性力量卸下防备,我们就开始做梦。但这时还会有个看门人,这就是梦的稽查力量,那些特别本能的东西还是会被压抑着的。第五个启发 :梦与精神错乱的关系。 康德说:“疯子是一个醒着的做梦人。”叔本华也有名言曰:“梦是短暂的疯狂,而疯狂则是长久的梦。”看起来,梦和精神错乱是具有类似属性的。 弗洛伊德坚信,通过对梦的研究,一定会提高我们对精神疾病的理解。而揭开梦的面纱,也意味着我们能对精神病和神经症问题有更加直观的了解。解梦,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时,了解病人的有效途径。1895年夏天,弗洛伊德做了一个对他来说极为重要的梦。这个梦与一名名叫伊尔玛的女病人有关,她是弗洛伊德的朋友,患有癔病性焦虑问题,这是一种神经症,患者无法意识到自己有情绪问题,但身体会出现一些症状。弗洛伊德试着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帮她治疗,结果并不太成功。很快伊尔玛就结束了治疗。 在弗洛伊德梦里,弗洛伊德主动要求检查伊尔玛的病灶,也就是身体上发生病变的部分。他们的朋友奥托医生,还有奥托的竞争对手也加入进来对病人进行检查。这位对手得出的结论还跟奥托恰好相反。此外,伊尔玛一位好友的一些个人特点也表现了在伊尔玛身上,这些细节都出现在了弗洛伊德的梦里。 醒来后,弗洛伊德对这个梦进行了分析, 他意识到,梦是愿望的满足 。 第一 ,这个梦帮弗洛伊德完成了报复的愿望。弗洛伊德在梦里,把伊尔玛和她的好友互换了身份,还感慨如果伊尔玛变成那个更顺从的朋友该多好。这是他在报复伊尔玛,因为伊尔玛可能认为精神分析无效,因此停止了治疗。弗洛伊德还把奥托和他的竞争对手作比较,因为奥托也不认同自己的方案,他很想对奥托说:“你并没有你朋友那么优秀”。 第二 ,这是弗洛伊德的自我辩护。这个梦始终在强调,伊尔玛的身体出现了更多之前没有的严重症状,这是想要证明,病人离开了弗洛伊德也并没有痊愈,所以伊尔玛病还没好,不是弗洛伊德的责任,伊尔玛自己难辞其咎。 从这个梦起,弗洛伊德开始建立“释梦”的理论框架,也由此提出了他的核心理论:梦因欲望而起,梦是欲望的实现。 弗洛伊德还发现,孩子们还没有来得及对性有所知晓,但那些曾经的失望,还是会刺激他们做梦,于是,梦帮他们实现了没有被满足的愿望。显然没有人会渴望痛苦和焦虑,然而科学研究发现, 57.2%的梦都是不愉快的 。弗洛伊德说,那些显露出来的痛苦和焦虑,只是一种表象。我们真正的欲望,伪装在痛苦和焦虑的表象之下。 弗洛伊德有一名女患者对他的理论提出了质疑。这名女患者居然梦到自己15岁的女儿死了。在梦里,女儿的尸体被放置在一个木箱中。可是现实中,没有母亲会希望看到这种情景。 原来,这名女患者当年怀着女儿的时候,根本没做好当妈妈的准备。她甚至用拳头猛击过腹部,显然一点也不欢迎孩子的到来。所以,梦见女儿的死亡,其实满足了她多年前的欲望。 弗洛伊德发现,真实的欲望有时会让我们难以接受或面对,因此我们选择压抑这些欲望。而这些被压抑了的欲望,在梦里,经过伪装,会呈现出来。 24页《这辈子只能这样吗?》读书笔记PPT:15个克服惯性障碍的法则
2023-09-01 11:11:221

玉米粗缩病毒病的理化性质是什么?

病毒名称:在欧洲为玉米粗缩病毒Maize rough dwarf virus(MRDV),在我国与韩国为水稻黑条矮缩病毒Rice black-streaked dwarf virus(RBSDV)。分类地位:斐济病毒属Fijivirus,水稻黑条矮缩病毒属呼肠病毒科Reoviridae。病毒的提纯:取新鲜病叶加含有0.005mol/LEDTA,0.01mol/L亚硫酸钠的冷磷酸缓冲液(0.05mol/L,pH7.8)捣碎过滤,低速离心去渣;上清加冰溶冷却的四氯化碳,振荡3min后低速离心,取水相超速40000(r/min)离心1h,沉淀用上述缓冲液及低速离心抽提三次,合并抽提液,分两次用Sepharose2B柱层析分离,每3min收集一管,经核酸蛋白检测仪检测254μm吸收显示两个紫外吸收峰;分别收集合并后,再经40000(r/min)超速离心1h浓缩,沉淀用缓冲液抽提,低速离心去沉淀,上清进行25%~50%线性蔗糖梯度离心22000(r/min)90min,在离心管上部有两条分开的白色病毒带,分别收集两带,再经超速离心浓缩,在第二带可提出大量病毒,紫外吸收曲线A260/A280为0.76。病毒理化特性:①病毒粒子:病毒粒子等轴对称,直径约70nm。沉降系数约为400S。A260/A280比值约为1.5。②核酸:基因组由10条双链RNA分子组成。RNA S1-10的长度分别为:4501、3812、3617、3572、3164、2645、2193、1936、1900和1801核苷酸(Fang et al.,2001;Zhang et al.,2001)。③蛋白:RNAS1-6均只编码一个蛋白质,其推断的分子质量分别为:168.8、141.5、135.6、32.0、107.1和89.9ku;S7可编码2个蛋白质:40.0与36.3ku;S8编码一个68.1ku蛋白质;S9可编码2个蛋白质:39.9与24.2ku;S10编码一个63.1ku蛋白质。株系:据Harpaz和Klein(1969)报道,有两种不同株系(“矮缩株系”和“非矮缩株系”),它们症状特征不同,与介体和寄主的关系也各异。然而,这些发现尚待进一步研究。其他:玉米粗缩病毒引起的玉米轻耳突症状会与叶飞虱唾液引起的暂时性的叶脉肿胀相混淆(Harpaz,1966),但是只要用电镜检查叶片是否存有病毒即可确诊。病毒侵染燕麦、小麦和大麦出现的症状,很像燕麦不育矮缩病毒引起的症状,但在田间从未发现该病毒侵染这些作物。
2023-09-01 11:11:241

九年级化学

初三化学上册复习提纲第一单元走进化学世界复习提纲化学是一门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一、药品的取用原则 1、安全原则: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药品,不能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2、节约原则:取用药品应严格按实验室规定的用量,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即液体取1-2mL,固体只要盖满试管底部。 3、用剩的药品处理原则:即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随意丢弃,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到指定的容器里。 4、实验时若眼睛里溅进了药液,要立即用水冲洗。二、固体药品的取用 1、块状或密度较大的固体颗粒一般用镊子夹取,"一斜二放三慢竖" 2、粉末状或小颗粒状的药品用钥匙(或纸槽)。"一横二送三直立" 3、使用过的镊子或钥匙应立即用干净的纸擦干净。三、液体药品(存放在细口瓶)的取用 1、少量液体药品的取用---用胶头滴管("一捏二吸悬空滴") 吸有药液的滴管应悬空垂直在仪器的正上方,将药液滴入接受药液的仪器中,不要让吸有药液的滴管接触仪器壁;不要将滴管平放在实验台或其他地方,以免沾污滴管;不能用未清洗的滴管再吸别的试剂(滴瓶上的滴管不能交叉使用,也不需冲洗) 2、从细口瓶里取用试液时,应把瓶塞拿下,倒放在桌上;倾倒液体时,应使标签向着手心,瓶口紧靠试管口或仪器口,防止残留在瓶口的药液流下来腐蚀标签。 3、量筒的使用 A、取用一定体积的液体药品可用量筒量取。 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俯视读数偏高,仰视读数偏底。 B、量取液体体积操作:先向量筒里倾倒液体至接近所需刻度后用滴管滴加到刻度线。注意: 量筒是一种量器,只能用来量取液体,不能长期存放药品,也不能作为反应的容器。不能用来量过冷或过热的液体,不宜加热。 C、读数时,若仰视,读数比实际体积低;若俯视,读数比实际体积高。四、酒精灯的使用 1、酒精灯火焰:分三层为外焰、内焰、焰心。 外焰温度最高,内焰温度最低,因此加热时应把加热物质放在外焰部分。 2、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A、酒精灯内的酒精不超过容积的2/3;B、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灭;C、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D、绝对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引燃另一盏酒精灯,以免引起火灾。E、不用酒精灯时,要盖上灯帽,以防止酒精挥发。 3、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有:试管、蒸发皿、燃烧匙、坩埚等;可以加热的仪器,但必须垫上石棉网的是烧杯、烧瓶;不能加热的仪器有:量筒、玻璃棒、集气瓶。 4、给药品加热时要把仪器擦干,先进行预热,然后固定在药品的下方加热;加热固体药品,药品要铺平,要把试管口稍向下倾斜,以防止水倒流入试管而使试管破裂;加热液体药品时,液体体积不能超过试管容积的1/3,要把试管向上倾斜45°角,并不能将试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五、洗涤仪器: 1、用试管刷刷洗,刷洗时须转动或上下移动试管刷,但用力不能过猛,以防止试管损坏。 2、仪器洗干净的标志是:玻璃仪器内壁附着的水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六、活动探究 1、对蜡烛及其燃烧的探究:P7-P9 2、对人体吸入的空气和呼出的气体探究:P10-P12七、绿色化学的特点:P6第二单元:我们周围的空气复习提纲一、基本概念 1、物理变化:没有生成新物质的变化。如石蜡的熔化、水的蒸发 2、化学变化:生成新物质的变化。如物质的燃烧、钢铁的生锈化学变化的本质特征:生成新的物质。化学变化一定伴随着物理变化,物理变化不伴随化学变化。 3、物理性质:不需要化学变化就表现出来的性质。如颜色、状态、气味、密度、溶解性、挥发性、硬度、熔点、沸点、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等。 4、化学性质:物质在化学变化中表现出来的性质(可燃性、助燃性、氧化性、还原性、稳定性)。如铁易生锈、氧气可以支持燃烧等。 5、纯净物:只由一种物质组成的。如N2 O2 CO2 P2O5等。 6、混合物:由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如空气、蔗糖水等(里面的成分各自保持原来的性质) 7、单质: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如N2 O2 S P等。 8、化合物: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纯洁物。如CO2 KClO3 SO2 等。 9、氧化物:由两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中,其中一种元素的氧元素的化合物。如CO2 SO2等。 10、化合反应: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生成另一种物质的反应。A+B ==AB 11、分解反应:由一中反应物生成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物质的反应。AB ===A +B 12、氧化反应:物质与氧的反应。(缓慢氧化也是氧化反应) 13、催化剂: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又叫触媒)[应讲某种物质是某个反应的催化剂,如不能讲二氧化锰是催化剂,而应讲二氧化锰是氯酸钾分解反应的催化剂] 14、催化作用:催化剂在反应中所起的作用。二、空气的成分 1、空气含氧量的测定--过量红磷的燃烧实验P23 问题:(1)为什么红磷必须过量? (2)能否用硫、木炭、铁丝等物质代替红磷? 2、空气的成分: N2 :78% O2:21% 稀有气体:0.94% CO2:0.03% 其它气体和杂质:0.03% 3、氧气的用途:供给呼吸和支持燃烧 4、氮气的用途:P24 5、稀有气体的性质和用途:P25 6、空气的污染:(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1) 污染源:主要是化石燃料(煤和石油等)的燃烧和工厂的废气、汽车排放的尾气等。 (2) 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气体。如:SO2 CO 氮的氧化物等。三、氧气的性质 1、氧气的物理性质:无色无味的气体,密度比空气的密度略大,不易溶于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液化成淡蓝色液体或固化成淡蓝色固体。 2、氧气的化学性质: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具有氧化性,是常见的氧化剂。 (1)能支持燃烧:用带火星的木条检验,木条复燃。 (2)氧气与一些物质的反应:(硫 铝箔 碳 铁丝 磷 ) 与氧气反应的条件 与氧气反应的现象 生成物的名称和化学式 化学反应的表达式 四、氧气的实验室制法 1、药品:过氧化氢和二氧化锰或高锰酸钾或氯酸钾和二氧化锰 2、反应的原理: (1)过氧化氢 --水+氧气 (2)高锰酸钾 --锰酸钾+二氧化锰+氧气 (导管口要塞一团棉花) (3)氯酸钾 --氯化钾+氧气 3、实验装置P34、P35 4、收集方法: 密度比空气大--向上排空气法(导管口要伸到集气瓶底处,便于将集气瓶内的空气赶尽) 难溶于水或不易溶于水且不与水发生反应--排水法(刚开始有气泡时,因容器内或导管内还有空气不能马上收集,当气泡连续、均匀逸出时才开始收集;当气泡从集气瓶口边缘冒出时,表明气体已收集满)。本方法收集的气体较纯净。 5、操作步骤: 查:检查装置的气密性。如P37 装:将药品装入试管,用带导管的单孔橡皮塞塞紧试管。 定:将试管固定在铁架台上 点:点燃酒精灯,先使试管均匀受热后对准试管中药品部位加热。 收:用排水法收集氧气 撤:收集完毕后,先将导管撤离水槽。熄灭酒精灯。 6、检验方法:用带火星的木条伸入集气瓶内,如果木条复燃,说明该瓶内的气体是氧气。 7、验满方法: (1)用向上排空气法收集时:将带火星的木条放在瓶口,如果木条复燃,说明该瓶内的氧气已满。 (2)用排水法收集时:当气泡从集气瓶口边缘冒出时,说明该瓶内的氧气已满。 8、注意事项: (1)试管口要略向下倾斜(固体药品加热时),防止药品中的水分受热后变成水蒸气,再冷凝成水珠倒流回试管底部,而使试管破裂。 (2)导管不能伸入试管太长,只需稍微露出橡皮塞既可,便于排出气体。 (3)试管内的药品要平铺试管底部,均匀受热。 (4)铁夹要夹在试管的中上部(离试管口约1/3处)。 (5)要用酒精灯的外焰对准药品的部位加热;加热时先将酒精灯在试管下方来回移动,让试管均匀受热,然后对准药品部位加热。 (6)用排水法集气时,集气瓶充满水后倒放入水槽中(瓶口要在水面下),导管伸到瓶口处即可;用向上排空气法收集时,集气瓶正放,导管口要接近集气瓶底部。 (7)用排水法集气时,应注意当气泡从导管口连续、均匀地放出时再收集,否则收集的气体中混有空气。当集气瓶口有气泡冒出时,证明已满。 (8)停止反应时,应先把撤导管,后移酒精灯(防止水槽里的水倒流入试管,导致使馆破裂) (9)收集满氧气的集气瓶要正放,瓶口处要盖上玻璃片。 (10)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时,试管口要塞一小团棉花。五、氧气的工业制法--分离液态空气法 在低温条件下加压,使空气转变为液态空气,然后蒸发。由于液态氮的沸点比液态氧的沸点低,因此氮气首先从液态空气中蒸发出来,剩下的主要就是液态氮。第三单元:自然界的水复习提纲一、水的组成 1、电解水实验:电解水是在直流电的作用下,发生了化学反应。水分子分解成氢原子和氧原子,这两种原子分别两两构成成氢分子、氧分子,很多氢分子,氧分子聚集成氢气、氧气。 2、一正氧、二负氢 实验 现象 表达式 电解水验 电极上有气泡,正负极气体体积比为1:2。负极气体可燃烧,正极气体能使带火星的木条复燃。 水--- 氧气+氢气(分解反应) H2O O2 H2 3、水的组成:水是纯净物,是一种化合物。从宏观分析,水是由氢、氧元素组成的,水是化合物。从微观分析,水是由水分子构成的,水分子是由氢原子、氧原子构成的。 4、水的性质 (1)物理性质:无色无味、没有味道的液体,沸点是100℃,凝固点是0℃,密度为1g/cm3,能溶解多种物质形成溶液。 (2)化学性质:水在通电的条件下可分解为氢气和氧气,水还可以与许多单质(金属、非金属)、氧化物(金属氧化物、非金属氧化物)、盐等多种物质反应。二、氢气 1、物理性质:无色无味的气体,难溶于水,密度比空气小,是相同条件下密度最小的气体。 2、化学性质--可燃性。 在空气(或氧气)中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火焰呈淡蓝色,唯一的生成物是水。注意:氢气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因此点燃氢气前,一定要先验纯。(验纯的方法:收集一试管的氢气,用拇指堵住试管口,瓶口向下移进酒精灯火焰,松开拇指点火,若发出尖锐的爆鸣声表明氢气不纯,需再收集,再检验;声音很小则表示氢气较纯。)三、分子 1、定义: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最小粒子。 2、分子的特征: (1)分子很小,质量和体积都很小 (2)分子总是在不停地运动着,并且温度越高,分子的能量越大,运动速度也就越快。 (3)分子间有作用力和间隔。不同的液体混合后的总体积通常不等于几种液体的体积简单相加,就是因为分子间有一定的作用力和间隔。(热胀冷缩) 3、解释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这些现象:: a:路过酒厂门口,并未喝酒,却能闻到酒的香味? b:在烟厂工作,虽不会吸烟,身上却有一身烟味? c:衣服洗过以后,经过晾晒,湿衣变干.那么,水到那里去了? d:糖放在水中,渐渐消失,但水却有了甜味.为什么? e:半杯酒精倒入半杯水中,却不满一杯.怎么回事?四、原子 1、定义: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粒子 2、化学变化的实质:分子的分化和原子的重新组合。 3、分子与原子的比较:五、 原子和分子比较 1、相同点:都是构成物质的微粒,都具有微观粒子的共性。 2、不同点:分子在化学变化可以再分,而原子在化学变化中不能再分。 3、联系:分子可以分裂成原子,原子可以构成分子。五、物质的分类、组成、构成 1、物质由元素组成 2、构成物质的微粒有:分子、原子、离子 纯净物(单质、化合物) 3、物质的分类 混合物六、水的净化 1、水的净化 (1)、加入絮凝剂吸附杂质(吸附沉淀)(2)、过滤(3)、消毒(加氯气或一氧化二氯) 2、活性炭的净水作用:具有多孔结构,对气体、蒸气或胶状固体具有强大的吸附能力。可以吸附色素而使液体变无色,也可以除臭味。 3、硬水和软水 (1)区别:水中含有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多少。 (2)硬水的软化方法:煮沸或蒸馏七、物质的分类方法 1、过滤:分离可溶性与不溶性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注意:"一贴" "二低" "三靠") 2、蒸馏:分离沸点不同的物质组成的混合物八、爱护水资源 1、人类拥有的水资源P57-P59 2、我国的水资源情况及水资源污染:主要水体污染来源: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 3、爱护水资源--节水标志 (1)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节约用水,一方面要防止浪费水,另一方面要通过使用新技术,改革工艺和改变习惯来减少大量工农业和生活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 (2)防治水体污染的办法:A、减少污染物的产生B、对被污染的水体进行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 C、农业上提倡使用农家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 D、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再排放。第四单元 物质构成的奥妙复习提纲一、原子的构成: 质子:1个质子带1个单位正电荷 原子核(+) 中子:不带电 原子 不带电 电 子(一) 1个电子带1个单位负电荷 1、构成原子的粒子有三种:质子、中子、电子。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子都是由这三种粒子构成的。如有一种氢原子中只有质子和电子,没有中子。 2、在原子中,原子核所带的正电荷数(核电荷数)就是质子所带的电荷数(中子不带电),而每个质子带1个单位正电荷,因此,核电荷数=质子数,由于原子核内质于数与核外电子数相等,所以在原子中核电荷数=质子数=核外电子数。 3、原子中存在带电的粒子,为什么整个原子不显电性? 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带正电的原子核和核外带负电的电子构成,原子核又是由质子和中子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原子核所带正电荷(核电荷数)和核外电子所带负电荷相等,但电性相反,所以整个原子不显电性。二、相对原子质量:--国际上以一种碳原子质量的1/12为标准,其他原子质量跟它相比较所得的比,作为这种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 某元素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某元素原子的实际质量/(碳原子实际质量×1/12) 注意: 1、相对原子质量只是一个比,不是原子的实际质量。它的单位是1,省略不写。 2、在相对原子质量计算中,所选用的一种碳原子是碳12,是含6个质子和6个中子的碳原子,它的质量的1/12约等于1.66×10-27 kg。 三、元素: 1、定义: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核内质子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2、地壳中各元素含量顺序:O Si Al Fe含量最多的非金属元素 含量最多的金属元素 3、元素、原子的区别和联系 4、元素和原子比较 (1)概念 具有相同核电荷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化学变化中的最小粒子。 (2)区分 只讲种类,不讲个数,没有数量多少的意义。 即讲种类,有讲个数,有数量多少的含义。 使用范围 应用于描述物质的宏观组成。 应用于描述物质的微观构成。 举例 如:水中含有氢元素和氧元素。即。水是由氢元素和氧元素组成的。 如;一个水分子,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的。 (3)联系 元素的最小粒子 元素=================================原子一类原子的总称 5、元素符号的意义:A.表示一种元素.B.表是这种元素的一个原子 例如:O的意义:可以表示氧元素,也可表示一个氧原子。 6、元素符号的书写:记住常见元素的符号 7、元素的分类(金属元素、非金属元素[固态、液态、气态]、稀有气体元素) 8、元素周期表四、离子 1、核外电子的排步--用元素的原子结构示意图表示 2、了解原子结构示意图的意义--1-18号元素的原子结构示意图 3、元素的性质与最外层电子数的关系 A、稀有气体元素:最外层电子数为8个(氦为2个)稳定结构,性质稳定。 B、金属元素:最外层电子数一般少于4个,易失电子。 C、非金属元素:最外层电子数一般多于或等于4个,易获得电子。 4、离子的形成:原子得或失电子后形成的带电原子 原子得电子-带负电-形成阴离子 原子失电子-带正电-形成阳离子 5、离子的表示方法--离子符号。离子符号表示式Xn+或Xn-,X表示元素符号或原子团的化学式,X右上角的"+"或"-"表示离子带的是正电荷还是负电荷,"n"表示带n个单位的电荷。例如,Al3+表示1个带3个单位正电荷的铝离子;3SO42-表示3个带两个单位负电荷的硫酸根离子。五、化学式 1、定义:用元素符号来表示物质组成的式子。 2、意义: (1)、表示一种物质; (2)、表示组成这种物质的元素; (3)、表示各种元素原子的个数比; (4)、表示这种物质的一个分子(对由分子构成的物质)。 例如:CO2的意义六、化合价 1、O通常显-2价,氢通常显+1价;金属元素通常显正价;化合价有变价。 2、化合价的应用:依据化合物中各元素化合价的代数和为0。 3、书写化学式时注意根据化合价的正负,按左正右负氨特殊来书写。 4、记住常见元素的化合价七、1、元素符号前的数字:表示原子个数 2N 2、化学式前面的数字:表示分子个数 2H2O 3、离子符号前面的数字:表示离子个数 4、元素符号右上角的数字:表示该离子所带的电荷数 Mg2+ 5、元素符号正上方的数字:表示该元素的化合价 6、化学式中元素符号右下角的数字:表示该分子所含有的某原子个数 H2O八、1、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式中各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的总和 如: H2O的相对分子质量=1×2+16=18 CO2的相对分子质量=12+16×2=44 NaCl的相对分子质量=23+35.5=58.5 KClO3 的相对分子质量39+35.5+16×3=122.5 2、根据化学式,也可计算出化合物中各元素的质量比. 如:在 H2O 中,氢元素和氧元素的质量比是::1×2:16=2:16=1:8 CO2中,碳元素和氧元素的质量比是::12:16×2=12:32=3:8 如:计算化肥硝酸铵(NH4NO3)中氮元素的质量分数 1先计算出硝酸铵的相对分子质量=14+1×4+14+16×3=80 2.再计算氮元素的质量分数:第五单元、化学方程式复习大纲一、定义:表示一种化学变化的式子叫化学方程式 1、2H2+02燃烧=2H20 氢气在空气中燃烧后变成H20 水 2、↑左边是反应物 右边的是生成物而等号上面的是反应的条件 3、化学变化的鉴别方式是看是否有新的物质生成 4、实验室里面的化学反应 2KmnO4加热=K2Mn04+Mn02+02↑ 制取氧气的 式子 2KCl03加热=2KCl+3O2↑ 同上 CaO+H2O=Ca(OH)2 生石灰+水 生成 熟石灰〈石灰水〉 2H202=2H20 + 02↑ 双氧水制取氧气 〈连接:双氧水有消毒功能〉 Ca(OH)2+CO2=CaCO3↓+H2O 把二氧化碳通入澄清的石灰水中石灰水变浑浊 Fe + H2SO4= FeSO4 +H2↑ 铁和稀硫酸反应生成硫酸亚铁 Fe2O3+ 3H2SO4= Fe2(SO4)3 +3H2O 氧化铁和稀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铁 (+3价的铁才叫铁 +2价的铁就叫亚铁哦 如上面的2条式子) 2H2+O2=2H20 氢气在空气中燃烧生成水 2H20=2H2↑+O2↑ 电解水生成氢气和氧气 Fe2O3+3CO2=2Fe+CO2 高炉练铁 又叫还原氧化铁 CuO+H2=Cu+H2O 实验室里面的还原氧化铜 5、化学方程书写 ① 在等号左右各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 ② 配平就是左边有什么原子有多少个 都 等于右边的全部原子 1.知道了氢气在空气中燃烧生成水后 2. 列出式子 H2+O2=H2O 很明显 左边有2个O 但是右边只有一个 3. 配平在H2前面加2 在后面生成的H2O前也加2 变成 2H20=2H2+O2 4. 注意还没完如果反应物里面没气体的 而后面有气体的话要加↑哦 所以最后的式子应该是2H20=2H2↑+O2↑ 四.反应了类型 最基本的四个类型 化合分解 置换 复分解 ① 化合 2种物质作者2种以上物质生成一种物质 例子如下 CaO+H2O=Ca(OH)2 2H2+O2=2H20 ② 分解刚刚好和化合相反 是一种物质反应生成2种或者2种以上物质 2KmnO4加热=K2Mn04+Mn02+02↑ 2KCl03加热=2KCl+3O2↑ 2H202=2H20 + 02↑ ③ 置换一种单质把其他物质里的单质置换出来 Fe + H2SO4= FeSO4 +H2↑还有一些也是不是基本的还原反应 把氧置换出来的反应氧化反应 得到氧的的反应 五、 计算 ① 设你要求的东西为X ② 列已经配平的方程式 ③ 在要求的和已经知道的化学式下面写不他门的相对分子质量 ④ 给出实际的已经知道的 ⑤ 列出方程求出结果 ⑥ 答 例子题目有4g的氢气在空气中燃烧后生成多少g的水? 解:设生成Xg的水 ①要求水所以设水为X 2H2 + O2 = 2H20 ② 已经配平的方程式 4 36 ③因为要求水和已知氢就只列水和氢的就好了 4g X ④把知道的氢和未知数列进去 4/4g=36/X ⑤ 列出方程 X=36g ⑥求出结果 答:生成36g的水第六单元、碳和碳的氧化物复习大纲 一、碳的化学性质 1、物理性质 (1)石墨、金刚石、碳60的物理性质 (2)各物质的用途。 2、化学性质 (1)稳定性 (2)可燃性 碳在氧气中充分燃烧:C + O2 点燃 CO2 (3)还原性 木炭还原氧化铜:C+ 2CuO 高温 2Cu + CO2↑ 焦炭还原氧化铁:3C+ 2Fe2O3 高温 4Fe + 3CO2↑ (4)煤炉中发生的三个反应:(几个化合反应) 煤炉的底层:C + O2 点燃 CO2 煤炉的中层:CO2 + C 高温 2CO 煤炉的上部蓝色火焰的产生:2CO + O2 点燃 2CO2二、二氧化碳的制法与性质: 1、制法 (1)、原理:大理石与稀盐酸反应(实验室制二氧化碳): CaCO3 + 2HCl == CaCl2 + H2O + CO2↑ (2):见课本探究实验 2、性质 (1)物理性质:无色无味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易溶于水 (2)化学性质 二氧化碳可溶于水: H2O + CO2== H2CO3 高温煅烧石灰石(工业制二氧化碳):CaCO3 高温 CaO + CO2↑ 石灰水与二氧化碳反应(鉴别二氧化碳): Ca(OH)2 + CO2 === CaCO3 ↓+ H2O 3、用途:光合作用、气体肥料、化工原料三、一氧化碳的性质: 1、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CO+ CuO 加热 Cu + CO2 2、一氧化碳的可燃性:2CO + O2 点燃 2CO2 3、用途:燃料、冶炼金属 其它反应: 碳酸钠与稀盐酸反应(灭火器的原理): Na2CO3 + 2HCl == 2NaCl + H2O + CO2↑第七单元、燃料及其利用复习提纲一、燃烧和灭火 1、物质燃烧的条件 (1)、可燃物 (2)、氧气 (3)达到着火点二、灭火的原理和方法三、化石燃料及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四、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 1、甲烷在空气中燃烧:CH4 + 2O2 点燃 CO2 + 2H2O 2、酒精在空气中燃烧:C2H5OH + 3O2 点燃 2CO2 + 3H2O 3、 氢气中空气中燃烧:2H2 + O2 点燃 2H2O可以的把分给我哈
2023-09-01 11:11:271

智能客服系统比如 Udesk,以后会不会取代人工客服?

取代还为时尚早,不过live800的表现还不错
2023-09-01 11:11:292

大学通识课是什么

  1、一般而言,通识教育课程是指除专业教育之外的基础教育课程。如果说专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在某一知识领域的专业技能和谋生手段,那么通识课程则要通过知识的基础性、整体性、综合性、广博性,使学生拓宽视野、避免偏狭,培养独立思考与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也就是教化他们学会做人。   2、就是非专业课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通识2就是作为选修课,全校学生都可选的,有文科的,有理科的,文科可选理科,理科可选文科。 通识教育课程是实现通识教育理念和目标的关键因素。
2023-09-01 11:11:311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拓展资料: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_百度百科
2023-09-01 11:11:312

沙扬娜拉是日语的音译。请思考是人在诗中何以不用再见而用沙扬娜拉

给日本朋友写信时
2023-09-01 11:11:313

《祖国颂》诗歌朗诵用什么背景音乐

1.《共和国之恋》 又名《生死相依我苦恋着你》,是专题片《共和国之恋》的主题曲。所属音乐专辑《白发·黄沙》。2000年04月发行。 这首歌,缘自科学家的爱国深情和无私奉献...2.《长城谣》 这首歌是潘孑农、刘雪庵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上海创作的,原是为华艺影片...
2023-09-01 11:11:167

会计的八大要求是什么

会计的八大要求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二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扩展资料:会计八大要求的作用:1、会计八大要求有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的行为。2、会计八大要求有助于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3、会计八大要求有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4、向委托者传递资产安全、完整及营运状况和结果的信息,以便委托人考评代理人的财产经营管理责任,从而进行有效的产权监督。5、向经营者报告企业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帮助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效益。6、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劳动权益状况,使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7、为社会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所负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贡献,为保护社会环境及今后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8、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为社会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保障了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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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电学是几年级 初中物理电学有哪些知识点

初中物理电学在8年级下册。 以下是初中物理电学知识点总结: 1、电路:把电源、用电器、开关、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电流的路径。 2、通路:处处接通的电路;开路:断开的电路;短路:将导线直接连接在用电器或电源两端的电 路。 3、电流的形成: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任何电荷的定向移动都会形成电流) 4、电流的方向:从电源正极流向负极. 5、电源:能提供持续电流(或电压)的装置. 6、电源是把其他形式的能转化为电能.如干电池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发电机则由机械能转化为 电能. 7、在电源外部,电流的方向是从电源的正极流向负极。 8、有持续电流的条件:必须有电源和电路闭合. 9、导体:容易导电的物体叫导体.如:金属,人体,大地,盐水溶液等.导体导电的原因:导体中有自由 移动的电荷; 10、绝缘体:不容易导电的物体叫绝缘体.如:玻璃,陶瓷,塑料,油,纯水等. 原因:缺少自由移动的 电荷 11、电流表的使用规则:①电流表要串联在电路中;②电流要从+接线柱流入,从-接线柱流出;③被测电流不要超过电流表的量程;④绝对不允许不经过用电器而把电流表连到电源的两极上. 实验室中常用的电流表有两个量程:①0~0.6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02安;②0~3安,每小格表示的电流值是0.1安. 12、电压是使电路中形成电流的原因,国际单位:伏特(V); 常用:千伏(KV),毫伏(mV). 1千伏=1000伏=1000000毫伏. 13、电压表的使用规则:①电压表要并联在电路中;②电流要从+接 线柱流入,从-接线柱流出;③被测电压不要超过电压表的量程; 实验室常用电压表有两个量程:①0~3伏,每小格表示的电压值是0.1伏; ②0~15伏,每小格 表示的电压值是0.5伏. 14、熟记的电压值:①1节干电池的电压1.5伏;②1节铅蓄电池电压是2伏;③家庭照明电压为220伏;④安全电压是:不高于36伏;⑤工业电压380伏. 15、电阻(R):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国际单位:欧姆(Ω); 常用:兆欧(MΩ),千欧(KΩ);1兆欧=1000千欧; 1千欧=1000欧. 16、决定电阻大小的因素: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 17、滑动变阻器: A. 原理:改变电阻线在电路中的长度来改变电阻的. B. 作用:通过改变接入电路中的电阻来改变电路中的电流和电压. C. 正确使用:a,应串联在电路中使用;b,接线要一上一下;c,闭合开关前应把阻值调至最大的地方. 18、欧姆定律: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公式:I=U/R. 公式中单位:I→安(A);U→伏(V);R→欧(Ω). 19、电功的单位:焦耳,简称焦,符号J;日常生活中常用千瓦时为电功的单位,俗称“度”符号kw.h 1度=1kw.h=1000w×3600s=3.6×106J 20.电能表是测量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电能多少的仪器。A、“220V”是指这个电能表应该在220V的电路中使用;B、“10(20)A”指这个电能表长时间工作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为10安,在短时间内最大电流不超过20安;C、“50Hz”指这个电能表在50赫兹的交流电路中使用;D、“600revs/KWh”指这个电能表的每消耗一千瓦时的电能,转盘转过600转。 21、电功公式:W=Pt=UIt(式中单位W→焦(J);U→伏(V);I→安(A);t→秒). 22、电功率(P):表示电流做功的快慢的物理量.国际单位:瓦特(W);常用:千瓦(KW)公式:P=W/t=UI 23、额定电压(U0):用电器正常工作的电压. 额定功率(P0):用电器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 实际电压(U):实际加在用电器两端的电压. 实际功率(P):用电器在实际电压下的功率. 当U > U0时,则P > P0 ;灯很亮,易烧坏. 当U < U0时,则P < P0 ;灯很暗, 当U = U0时,则P = P0 ;正常发光. 24、焦耳定律:电流通过导体产生的热量跟电流的二次方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正比,跟通电时间成正比,表达式为. Q=I2Rt 25、家庭电路由:进户线(火线和零线)→电能表→总开关→保险盒→用电器等组成. 26、所有家用电器和插座都是并联的.而用电器要与它的开关串联接火线. 27、保险丝:是用电阻率大,熔点低的铅锑合金制成.它的作用是当电路中有过大的电流时, 它升温达到熔点而熔断,自动切断电路,起到保险的作用. 28、引起电路电流过大的两个原因:一是电路发生短路;二是用电器总功率过大.29、安全用电的原则是:①不接触低压带电体;②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30、磁性:物体吸引铁,镍,钴等物质的性质. 31、磁体:具有磁性的物体叫磁体.它有指向性:指南北. 32、磁极:磁体上磁性最强的部分叫磁极.任何磁体都有两个磁极,一个是北极(N极);另一个 是南极(S极) 33、磁极间的相互作用:同名磁极互相排斥,异名磁极互相吸引. 34、磁化:使原来没有磁性的物体带上磁性的过程. 35、磁体周围存在着磁场,磁极间的相互作用就是通过磁场发生的. 36、磁场的基本性质:对入其中的磁体产生磁力的作用. 37、磁场的方向:小磁针静止时北极所指的方向就是该点的磁场方向. 38、磁感线:描述磁场的强弱,方向的假想曲线.不存在且不相交. 在磁体周围,磁感线从磁体的北极出来回到磁体的南极 39、地磁的北极在地理位置的南极附近;而地磁的南极则在地理的北极附近.但并不重合,它们的交角称磁偏角,我国学者沈括最早记述这一现象. 40、奥斯特实验证明:通电导线周围存在磁场.其磁场方向跟电流方向有关 41、安培定则:用右手握螺线管,让四指弯向螺线管中电流方向,则大拇指所指的那端就是螺线管的北极(N极). 42、影响电磁铁磁性强弱的因素:电流的大小,铁芯的有无,线圈的匝数 43、电磁铁的特点:①磁性的有无可由电流的通断来控制;②磁性的强弱可由电流的大小和线圈的匝数来调节;③磁极可由电流的方向来改变. 44、电磁继电器:实质上是一个利用电磁铁来控制的开关.它的作用可实现远距离操作,利用低电压,弱电流来控制高电压,强电流.还可实现自动控制. 45、电话基本原理:振动→强弱变化电流→振动. 46、电磁感应:闭合电路的一部分导体在磁场中做切割磁感线运动时,导体中就会产生电流,这种现象叫电磁感应,产生的电流叫感应电流. 应用:发电机 47、产生感应电流的条件:①电路必须闭合;②只是电路的一部分导体做切割磁感线运动. 48、感应电流的方向:跟导体运动方向和磁感线方向有关. 49、磁场对电流的作用:通电导线在磁场中要受到磁力的作用. 是由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应用:电动机. 50、通电导体在磁场中受力方向:跟电流方向和磁感线方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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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下册化学配套练习册

九年级化学基础知识复习提纲 一、应掌握的知识点 1、 分子是保持化学性质的最小微粒。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 2、 元素是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同一类原子的总称。 3、 分子和原子的主要区别是在化学反应中,分子可分,原子不可分。 4、 元素的化学性质主要决定于原子的最外层电子数。 5、 在原子中,质子数 = 核电荷数 = 核外电子数。 6、 相对原子质量 = 质子数 + 中子数 7、 镁离子和镁原子具有相同的质子数或核电荷数。 8、 地壳中含量最多的元素是氧元素。最多的金属元素是铝元素。 9、 决定元素的种类是质子数或核电荷数。 10. 空气是由几种单质和几种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 11. 石油、煤、天然气都是混合物。 12. 溶液都是混合物。例如:稀硫酸、食盐水、石灰水等。 13. 氧化物是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其中一种是氧元素的化合物。 14. 化学变化的本质特征是有新物质生成。 15. 燃烧、铁生锈、食物变质等都是化学变化。 16. 化学反应的基本类型是化合反应、分解反应、置换反应、复分解反应。 17. 金属活动性顺序表:K Ca Na Mg Al Zn Fe Sn Pb (H)Cu Hg Ag Pt Au 18. 具有还原性的物质是H2、C、CO。其中属于单质的是C、H2。属于化合物的是CO。 19. 燃烧、缓慢氧化、自燃的相同点是都是氧化反应。 20. 在化学反应前后,肯定不变的是原子的种类和数目、元素的种类、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肯定变化的是物质的种类和分子的种类。 21. 2H2表示两个氢分子;2H表示两个氢原子;2H+表示两个氢离子。 22. 溶液都是均一、稳定的混合物。溶液中各部分的性质相同。溶液不一定是无色的。 23. 溶液在稀释前后保持不变的是溶质的质量。 24. 酸的pH<7;如:HCl、H2SO4、CO2通入水中; 碱的pH>7;如:NaOH、Ca(OH)2、CaO溶于水、Na2O溶于水、Na2CO3 中性溶液pH=7。如:水、NaCl 25. 某原子的原子结构示意图 +12 2 8 2 ,该原子中的质子数为12,核电荷数为12, 核外电子数为12,最外层电子数为2,该原子在化学反应中易失电子,成为阳离子。 26. 可燃物燃烧的两个条件是(1)可燃物与氧气充分接触;(2)温度达到或超过可燃物的着火点。 27. 构成物质的基本微粒是分子、原子、离子。 28. 酸有盐酸HCl、硫酸H2SO4、硝酸HNO3。 29. 碱有氢氧化钠NaOH、氢氧化钙Ca(OH)2等。 30. 化合价口诀:一价氢氯钾钠银,二价氧钙钡镁锌,三铝四硅五价磷;碳二四,铁二三,二四六硫都齐全,铜汞二价最常见。(其他口诀也可) 31. 空气中的污染性气体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 32. 氢气在空气中燃烧的产物对空气没有污染。 33. 空气中按体积分数计算,最多的气体是氮气,占78%,其次是氧气,占21%。 34. 可以使带火星的木条燃烧的是氧气O2。 35. 氧气是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略重,不易溶于水,液态氧和固态氧均为淡蓝色。 36. 硫在氧气中燃烧发出蓝紫色火焰。硫在空气中燃烧发出淡蓝色火焰。 37. 铁丝在氧气中燃烧火星四射,生成黑色固体。在做此实验时,应预先在瓶底放水或细砂,原因是防止熔融的生成物溅落,炸裂瓶底。 38. 磷在氧气中燃烧,呈黄色火焰,生成大量的白烟。烟是固体。 39. 镁在氧气中燃烧发出耀眼的白光,生成白色固体。 40. 实验室制取氧气所用的药品是(1)氯酸钾(白)和二氧化锰(黑)的混合物; (2)高锰酸钾;其中在反应中二氧化锰做催化剂。 41. 水是由氢元素和氧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42. 氢气的用途有(1)冶炼金属(还原性);(2)焊接金属(可燃性);(3)探空气球(比空气轻)。 43. 实验室制取氢气所选用的药品是锌和稀硫酸。 44. 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所选用的药品是石灰石和稀盐酸。 45. 在天然物质中,硬度最大的是金刚石。可用来切割玻璃。 46. 所学物质中为黑色的是木炭C,氧化铜CuO,二氧化锰MnO2,四氧化三铁Fe3O4。 47. 用墨书写的字画常年不褪色,是因为碳在常温下具有稳定性。 48. 二氧化碳能灭火,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燃烧也不支持燃烧,比空气重。 49. 向澄清的石灰水中通入二氧化碳生成的沉淀是碳酸钙CaCO3。 50. 煤气中毒实际上就是一氧化碳CO中毒。 51. 为了证明某物质中含有碳酸盐,应滴加稀盐酸。 52. 假酒可导致人失明,甚至死亡,假酒中含有甲醇。 53. 天然气、沼气的主要成分是CH4。 54. 甲烷(CH4)在空气中燃烧有水和二氧化碳生成。 55. 酸可以使紫色石蕊试剂变成红色;不能使无色酚酞变色。 56. 碱可以使紫色石蕊试剂变成蓝色;使无色酚酞变成红色。 57. 浓硫酸敞口放置质量会增加,因为浓硫酸具有吸水性。浓盐酸敞口放置质量会减少,因为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氢氧化钠(NaOH)敞口放置,质量会增加,因为氢氧化钠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潮解,而且可以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而变质。 58. 用石灰浆(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抹墙,逐渐变硬的原因是由于石灰浆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生成了碳酸钙。 59. 不能用NaOH干燥的是SO2、CO2、HCl。 60. 硫酸铜晶体的俗称是蓝矾或胆矾。固体二氧化碳的俗称是干冰。氢氧化钠的俗称是烧碱、火碱、苛性钠。碳酸钠的俗称是纯碱。氢氧化钙的俗称是熟石灰、消石灰 61. 五种白色沉淀是AgCl、BaSO4、CaCO3、BaCO3、Mg(OH)2;一种蓝色沉淀是 Cu(OH)2;一种红褐色沉淀是Fe(OH)3。 其中不溶于水,也不溶于稀硝酸的是AgCl和BaSO4。 62. 可以用酒精灯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63. 可以用酒精灯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 64. 用滴管往试管中滴加液体时,滴管不应伸入试管中。 65. CO在氧气中燃烧,火焰呈蓝色。 66. 收集气体应用集气瓶;量取一定体积的液体需用量筒;溶解较多固体时应用烧杯;取用粉末状固体药品一般使用药匙;取用块状药品应使用镊子。加热时常用酒精灯。 67. 氧气的收集方法是向上排空气法和排水法。氢气的收集方法是向下排空气法和排水法。二氧化碳的收集方法是向上排空气法。 68. 做氢气还原氧化铜的实验,在进行操作时,应先通氢气,后加热,原因是排净试管中的空气,防止混合气体加热时爆炸。实验结束时,应先停止加热,后停止通氢气,原因是防止灼热的铜再次被氧化。 69. 酒精灯火焰温度最高的是外焰。 70. 最简单的有机物是甲烷。 71. 氧气的验满方法是带火星的木条在集气瓶口复燃。二氧化碳的验满方法是燃着木条在集气瓶口熄灭。 72. 能区别盐酸和硫酸的试剂是氯化钡BaCl2溶液。 73. 能鉴别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水的试剂是石蕊试剂。 74. 在氧气、稀硫酸、熟石灰、干冰四种物质中,可用来金属除锈的是稀硫酸;可用来改良酸性土壤的是熟石灰;可用于潜水、抢救病人的是氧气;可用作人工降雨的是干冰。 76、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难溶于水。 77、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能溶于水。 78、由饱和溶液到不饱和溶液的方法是升高温度或增加溶剂。 79、由不饱和溶液到饱和溶液的方法是降低温度、增加溶质或减少溶剂。 80、溶解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某种固体物质在100克溶剂中达到饱和状态所溶解的质量。 81、20℃时,食盐的溶解度为36克。就是说在20℃时,100克水中最多可以溶解食盐36克。 82、影响固体溶解度的因素是温度。影响气体溶解度的因素是温度和压强。 83、若要分离溶解度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增大的物质,应用冷却热饱和溶液法。 84、配制溶液的步骤是计算、称量或量取、溶解。 85、粗盐提纯的步骤是溶解、过滤、蒸发。 86、浓硫酸在稀释时,应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并不停搅拌。 二、应掌握的化学方程式 1、电解水 2H2O 2H2↑+ O2↑ (分解反应) 2、碱式碳酸铜分解 Cu2(OH)2CO3 2CuO + CO2 ↑+ H2O (分解反应) 3、氢气在氧气中燃烧 2H2 + O2 2H2O (化合反应) 4、碳在氧气中充分燃烧 C + O2 CO2 (化合反应) 5、碳在氧气中不充分燃烧 2C + O2 2CO (化合反应) 6、铁在氧气中燃烧 3Fe + 2O2 Fe3O4 (化合反应) 7、镁在氧气中燃烧 2Mg + O2 2MgO (化合反应) 8、硫在氧气中燃烧 S + O2 SO2 (化合反应) 9、磷在氧气中燃烧 4P + 5O2 2P2O5 (化合反应) 10、氯酸钾和二氧化锰混合加热制氧气 2KClO3 2KCl + 3O2↑ (分解反应) 11、高锰酸钾分解 2KMnO4 K2MnO4 + MnO2 + O2↑ (分解反应) 12、氢气还原氧化铜 H2 + CuO Cu + H2O (置换反应) 13、实验室制氢气 Zn + H2SO4 → ZnSO4 + H2↑ (置换反应) 14、二氧化碳通过炽热的炭层 CO2 + C 2CO (化合反应) 15、碳还原氧化铜 C + 2CuO 2Cu + CO2↑ (置换反应) 16、二氧化碳与水反应 CO2 + H2O → H2CO3 (化合反应) 17、二氧化碳通入澄清的石灰水 CO2 + Ca(OH)2 → CaCO3 ↓+ H2O 18、实验室制二氧化碳 CaCO3 + 2HCl → CaCl2 + H2O + CO2↑ (复分解反应) 19、高温煅烧石灰石 CaCO3 CaO + CO2↑ (分解反应) 20、一氧化碳燃烧 2CO + O2 2CO2 (化合反应) 21、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 CO + CuO Cu + CO2 22、生石灰遇水变成熟石灰 CaO + H2O → Ca(OH)2 (化合反应) 23、盐酸的检验 HCl + AgNO3 → AgCl↓+ HNO3 (复分解反应) 24、硫酸的检验 H2SO4 + BaCl2 → BaSO4↓ + 2HCl (复分解反应) 25、用硫酸铜检验无水酒精中是否含有水 CuSO4 + 5H2O → CuSO4?5H2O
2023-09-01 11:11:152

商务礼仪具体内容

商务礼仪: 在商务活动中,为了体现相互尊重,需要通过一些行为准则去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仪表礼仪,言谈举止,书信来往,电话沟通等技巧,从商务活动的场合又可以分为办公礼仪,宴会礼仪,迎宾礼仪等。
2023-09-01 11:11:135

劳动法有关加班时间的规定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中秋节(五)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 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5)中秋节,放假1天(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这就是对公司加班 不给加班费 和调休违法吗问题的回答。
2023-09-01 11:11:121

智能客服是什么意思

智能客服是高效的帮助企业整理客户资料,提高意向客户转化率,而且无须担心数据泄露,节省成本,没有情绪化,分担人工客服的一类机器人!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比较好的客服机器人,但个人觉得“忠仆1号”却是最好的选择,不仅可以无缝对接所有线路和软件系统,而且硬件本地部署,数据安全可靠 ,一次购买终生使用~
2023-09-01 11:11:114

急!!!! 沙扬娜拉 赏析

《沙扬娜拉》是徐志摩1924年随泰戈尔访问日本所作《沙扬娜拉》组诗十八首的最后一首,是送给在日本的一位歌姬,也是最有影响、流传最广的一首,收入诗集《志摩的诗》。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 象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 道一声珍重 道一声珍重 那一声珍重里有甜蜜的忧愁-- 沙扬娜拉! 离别总是让人悲伤的,但离别却也是让人刻骨铭心的。诗人正是抓住了这离别前的一个镜头,让时间凝结在这道别的一瞬。“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女郎微合含情的双眸,低下了头,此时的她有道不尽的娇柔,作者将之比做“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习习凉风拂过,洁白的“水莲花”娇羞的低下了头。我们知道,“水莲花”是纯洁的象征,周敦颐曾在《爱莲说》中写道:“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所以作者从侧面巧妙地勾画出一位纯洁的少女形象。 重复写“道一声珍重”更能体现出作者的依依惜别之情,既然离别已是注定,不如多留下些甜美的祝福,佛说前世五百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既然相遇,怎舍离别,所以作者的一声珍重寄予祝福的同时也载满了淡淡的离愁,最后千言万语只化做一句“沙扬娜拉!” 全文虽只有48个字,却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别样的惜别画面,精炼的文字将画面渲染的美不胜收,充分体现了作者所追求的诗歌绘画美与音乐美。
2023-09-01 11:11:102

中华经典诗文朗诵稿3~4分钟

1.《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无数蓝色的眼睛和棕色的眼睛之中,我有一双宝石般的黑色的眼睛,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无数白色的皮肤和黑色的皮肤之中,我有着大地般的黄色的皮肤,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黄土高原是我的胸脯,黄河流水是我沸腾的血液,长城是我扬起的手臂,泰山是我站立的脚跟。我是中国人——我的祖先最早走出森林,我的祖先最早开始耕耘,我是指南针、印刷术的后裔,我是圆周率、地动仪的子孙。在我的民族中不光有史册上万古不朽的孔夫子、司马迁、李自成、孙中山,还有那文学史上永远活着的花木兰、林黛玉、孙悟空、鲁智深。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我的国土上不光有雷电轰不倒的黄山劲松,还有那风雨不灭的井冈传统、延安精神!我那黄河一样粗犷的声音,不光响在联合国的大厦里,大声发表着中国的议论,也响在奥林匹克的赛场上,大声高喊着“中国得分”。当掌声把五星红旗托上蓝天,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我那长城一样巨大的手臂,不光把采油钻杆钻进外国人预言打不出石油的地心;也把神舟飞船送上祖先们梦里也没有到过的太空;当五大洲倾听东方的时候,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我是莫高窟壁画的传人,让那翩翩欲飞的壁画于我们同往。我们就是飞天,飞天就是我们。我骄傲,我是中国人!2.《我用残损的手掌》我用残损的手掌摸索这广大的土地:这一角已变成灰烬,那一角只是血和泥;这一片湖该是我的家乡,(春天,堤上繁花如锦障,嫩柳枝折断有奇异的芬芳,)我触到荇藻和水的微凉;这长白山的雪峰冷到彻骨,这黄河的水夹泥沙在指间滑出;江南的水田,那么软……现在只有蓬蒿;岭南的荔枝花寂寞地憔悴,尽那边,我蘸着南海没有渔船的苦水……无形的手掌掠过无恨的江山,手指沾了血和灰,手掌沾了阴暗,只有那辽远的一角依然完整,温暖,明朗,坚固而蓬勃生春。在那上面,我用残损的手掌轻抚,像恋人的柔发,婴孩手中乳。我把全部的力量运在手掌贴在上面,寄与爱和一切希望,因为只有那里是太阳,是春,将驱逐阴暗,带来苏生,因为只有那里我们不像牲口一样活,蝼蚁一样死……那里,永恒的中国!扩展资料:朗诵,指清清楚楚的高声诵读。就是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朗,即声音的清晰、响亮;诵,即背诵。朗诵,就是用清晰、响亮的声音,结合各种语言手段来完善地表达作品思想感情的一种语言艺术。朗诵是口语交际的一种重要形式。朗诵不仅可以提高阅读能力,增强艺术鉴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朗诵,大者可以陶冶性情,开阔胸怀,文明言行,增强理解;小者,可以有效地培养对语言词汇细致入微的体味能力,以及确立口语表述最佳形式的自我鉴别能力。因此,要想成为口语表述与交际的高手,就不能漠视朗诵。
2023-09-01 1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