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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9-09 02: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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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一般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有偿取得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义务: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批评和接受监督的义务;③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的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⑥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义务;⑧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⑨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社团组织、大众传媒等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的概念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另一种是其他消费者组织,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包括: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消费者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

(5)诉讼。

2.经营者的责任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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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法包括哪些

民法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民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在我国《宪法》以及其他部门法或者法规中,凡是涉及民事问题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商法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险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01 11:07:511

民商法学学什么

你好~民商法学就是学民法和商法。首先,民法就是《民法典》里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等。民法主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更多会涉及的应该是合同法部分。其次,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等,主要目的是保障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学习过程中最多涉及的应该是公司法,应该会学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等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很多案例。大概就是这些啦,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9-01 11:08:021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是从横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延展回答:民法和商法联系密切,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商法是大民法体系下的一部分,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中将商法单独出来。简单说商法就是摘取民法中有关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因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精神和思维,将其独立出来。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法保护的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界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经济法和商法在某些地方有重合,比如《公司法》有人将其划归经济法体系内,而《公司法》本身则是商法重要的内容和基础。
2023-09-01 11:08:471

实体法有哪些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民商法律:民商法与人民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商法包括民商法保护,买卖、租赁,处理票据、保险、公司业务等活动等都要受到民商法的调整。公民 学习民商法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识并行使权利,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1 11:08:541

民法商法包括哪些法律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023-09-01 11:09:064

下列法律中,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有()。

【答案】:B、C、D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①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②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向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③所谓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④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于责任的存在,才能督促义务人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因此,选项A和E不属于民商法部门法。
2023-09-01 11:09:361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包括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收养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
2023-09-01 11:09:462

民法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继承法、收养法等多种法律法规!关于如何培养民法思维:还是只说应急方法首先,在分析一个问题的时候防止道德评判先入为主,不要动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也不要动辄恶意善意。比如不当得利的不当不是指这个人很坏所获利益就是不当得利。比如违约责任不是因为这个人很可怜就可以免责,尤其在婚姻、劳动等法律问题的分析中,泛道德化的思维是不专业的体现。其次,要形成“这是什么,但这不是什么”的双向思维,也就是说,在讨论一个事实的时候,什么原理可以适用,同时要考虑其他类似的原理为什么不适用?这个思维体现在请求权检索的运用之中。第三,构成要件熟烂于心,一一对应检索不遗漏。比如违约责任里,其实是蕴含了因果关系的,无过错责任不代表不需要因果关系,但是一般教材很少提到。第四,多从身边(比如微博、朋友圈)的小事开始用法律人的专业思维进行分析,比如出租车拒载,比如note7用户坚决不退手机后果怎么办,比如宿舍关系紧张造成坠楼自杀等等,保持一种思维的敏感性与专业性。第五,慎言。在未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对任何事物都不要过早下定论。
2023-09-01 11:11:196

第二知识产权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包括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023-09-01 11:11:561

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属于民法
2023-09-01 11:13:036

法律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广义的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023-09-01 11:14:312

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网站简介

2000年6月,由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一手创办的中国民商法律网正式开通。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民商法律网已成为著名的网上交流平台,跻身于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网站之列,为中国民商事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设立的,而中国民商法网就是作为中心的主要学术窗口之一开通的。建设民商法网的立足点则是将其发展成为一个专业性强、学术气氛浓厚的媒体,其栏目规划和内容紧密联系民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判例要览等频道,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的著名学者和理论书籍,最终希望为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司法和民商事法学研究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科研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培养民商事法律人才,保证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
2023-09-01 11:15:211

中国民商法律网的介绍

中国民商法律网是在王利明教授的倡议和主持下创建起来的。1998年,王利明教授刚从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回国,便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以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效利用。2000年6月,法学院开始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便决定自筹资金在中心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并确立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宗旨:将网站建设成为学术思想的交流平台、学术研究的资源中心、学界成就的展示阵地以及中心建设的宣传窗口。
2023-09-01 11:15:371

什么是实体法律关系??

实体法律关系就是指的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就是指的程序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杀人犯的杀人犯罪事实是刑法这个实体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杀人犯与被害人之间是民法调整的实体性的人身侵权法律关系。在司法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程序方面的规定就是程序法律关系。如果起诉民事赔偿适用民诉法的规定,就是上的程序法律关系了。
2023-09-01 11:15:582

商业法包括哪些法

商业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劳动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商业法规》是2002年3月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方名山。本书主要讲述了商业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内资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有关商业的法规。一、具体解析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2、合同法公司成立是为了赚钱,而没有交易就不能赚钱。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更等事项也需要有合同保护,均受《合同法》调整。3、物权法公司经营的收入,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一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产物权方面也是应当遵循的规范。4、金融法律公司成立后和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结算和贷款融资。此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公司是分散风险和交通车辆种类因为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5、知识产权法律公司应该拥有自己的商誉,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其中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6、税法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遵守《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7、劳动法公司离不开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商法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商法的独立性上,商法的独立性又集中表现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西方国家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上) 关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有三种: 一、民商分立; 二、民商合一; 三、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且是独立的部门法。二、商业教育的好处1.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学习业务涉及获得问题识别能力。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正确识别和描述问题。如果您从未遇到过某个问题,则可能很难识别它。但是商业教育可以教会您如何在绩效中发现障碍并克服障碍。这是一项非常有用的技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派上用场。2.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商业教育为创造力和协作留下了空间。由于其标准化的方法,大多数类型的教育都没有提供发展创新思维的机会。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可能提出原创想法并与其他学生合作。但是,商业教育会鼓励新颖性和团队合作精神,这对于将来的职业非常有益。3.沟通技巧的培养您是否曾经想到大多数日常活动都需要出色的沟通技巧?您可能需要撰写有说服力的报告,介绍成功的策略,创建良好的商业论文示例,或者只是草拟一封适当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任务都需要沟通技巧。在学习业务时,您将必须与来自不同国家,背景不同的学生合作。这意味着团队成员将拥有不同的观点和经验,可能会与您的观点和经验发生冲突。为了成功地开展团队合作,您将必须能够检查情况,以外交方式回应矛盾的观点,并坚持自己的观点。4.变得更加坚定学习业务的另一个好处是,它有助于培养勇气。著名的心理学教授安吉拉·达克沃思认为,长远来看,“坚毅”可能是一个人成功的主要因素。她在她的《坚毅》一书中描述了她的研究,该研究表明,等级,智力和社会经济地位不等于确保成功的“坚毅”。根据达克沃思(Duckworth)的观点,毅力涉及对长期目标的浓厚兴趣和不断的坚持。商业世界非常苛刻且充满不确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教导坚持和决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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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1:20:503

相关法律制度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规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民事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包含的权益:财产权益、非财产权益。2.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1)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支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2)债权:债权人的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3)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4)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5)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及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1.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2.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他条件相同。3.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等。(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七)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合同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15种。合同的内容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合同法》关于订立合同的规定: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不能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承诺应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规、规章;此外《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1.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形式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标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具体是: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制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专利权: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权人的权利: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商标权人的权利:专用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请求保护权。商标权人的义务:依法缴纳各种商标费用、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九)商事法律制度我国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和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国家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各具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以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规则的总称。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反复使用的行政决定、命令。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作为,予以强行处置的行为。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为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行为。行政惩戒:即行政制裁,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运用其职权依法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行为。行政合同:即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协议。(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的情形: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经济法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①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⑥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⑦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⑧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⑨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三)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即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税法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征纳实体法:①商品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②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法,如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征纳程序法: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1.刑法定义: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狭义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广义刑法:指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规范。2.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当、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二)犯罪1.犯罪定义: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犯罪构成: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四个构成方面:——犯罪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字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3.排除犯罪的事由: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4.故意犯罪形态: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5.共同犯罪: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集团(三)刑罚制度1.刑罚: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2.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主刑: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3.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四)犯罪种类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2023-09-01 11:21:311

如果就业后想处理民商,民事之类的案件,应该选择法学中的那个类别呢?

民商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进入律师事务所(前提是通过了司法考试),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去企业,或者留校等等。民商法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现在很多行业都需要法务工作者,并且以后国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应该会逐步加强。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民商法学是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法律学科,已有本科以上的学习阶段开设了这门学科。一、本专业是 博士学位授予点二、专业研究 方向、 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2023-09-01 11:21:511

请介绍我国在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司法政策】.附例/出处链接最好,谢谢

论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在价值趋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属性、权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别,不能简单地把两种法律并在一起。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权利、区别 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们缺乏对它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联系在一起;在我国,有人直接把知识产权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实上,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有其根本的原因。这种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法律完全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它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出发点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两种法律中,权利的形态不同,权利诞生的条件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关系也不同。可以说,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证。 一 对知识产权法的分析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 首先,可以概括地说,知识产权法是确认、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类法律的总称。按照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应该包括版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大类,其中,工业产权法又分为专利法和商标法[1].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又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和保护知识产权程序上的措施。 如果我们对上述三类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三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它们之间,我们似乎难以找到一种合适的理由使它们能够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我们更难把它与版权法和工业产权法有机地联系起来。但是,知识产权法这种法律体系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国际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的,这说明,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本身属于一种合理的组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解释这种合理性,能否找出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看似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的法律之间,事实上内涵着统一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在逻辑上体现着清晰的逻辑关系。这使得它们能够在相互独立,各自发挥着不同作用的同时,又能结合成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 1)它们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上统一起来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各项法律都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这一层面上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了它们的共性。首先,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有两个,第一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相邻权;其次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从长远来说,第一个目的是为第二个目的服务的,但是在《著作权法》中,重点强调的还是第一个目的。 同样,对于工业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说,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在这里,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都是两个,即保护权利人的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同时保护社会和他人的权益。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法。”在该法中,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这样来看,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要求保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2、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和结构的定性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中心的。为了进一步阐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特点,以便与民商事法律进行比较,下面我们就从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入手,通过对这两种法律结构和内容的定性分析,来详细论证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 1)著作权法(以2001年10月修正的为准) 这是我国为了加入WTO,以Trips协议为标准对我国著作权法修 改后的版本。在这部著作权法中,共分列了六个章节,其内容可以依次概括为: ⑴总则。说明制订本法的依据和两个目的;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以获得法定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和不能获得该权利的作品类型。 ⑵著作权。规定了成为著作权人的资格,著作权人所能享有的17 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利的保护期限和对著作权利的12种限制。 ⑶著作权利的使用。规定了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两种形式。 ⑷与著作权利相关的权利。即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表演、 录音录像,播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⑸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规定了侵犯上述法定权利的19种具体行 为以及侵权后果和执行办法,即规定了保护法定著作权的办法和方式。 ⑹附则。规定了该法的生效期限。 从这一著作权法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依法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该法的核心。 其次,围绕着著作权和邻接权先后确定了以下内容:这些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样取得这些权利?怎样使用这些权利?怎样保护这些权利?著作权法实际上就是解答了以上五个问题。 第三,对上述五个问题的规定都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都是强制性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能服从,无权更改,更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来说,谁也无权自由约定上述相关内容。从这个方面来看,著作权法强烈地体现着国家意志对著作权这种权利的干预和管理,在著作权法规范的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意志的发挥,都必须以服从国家的意志为前提。 第四,著作权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还要受到12种合理使 用行为的正当限制;出现这种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国家从权利人手中无偿地“借走了”对著作权的部分控制权。这说明著作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除了权利人之外,国家对同一著作权也在部分地行使着权利。 第五、发生侵权行为后,侵权人不但要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有权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侵权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著作权中不光包含着权利人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还包含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和权利。2)专利法 (以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为准) 专利法共分了8个章节,依次分别为: ⑴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专利的类型,以及专利权的归 属、专利权的使用方式和专利权的权利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在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中含有该专利权。 ⑵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实 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定了五种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在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单从申请专利的形式上看,申请人好像是通过专利局在向国家申请和索要一种权利-专利权,授不授予专利权,决定权在于国家。其实,这应该只是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应该是,正当的专利权申请人(在这里排除以欺骗手段申请专利的人)是在请求国家对自己已经享有的对某一技术方案的权利进行确认,从而使这种权利法律化,能够以专利法规定的标准受到特别的保护。 ⑶专利的申请。规定了申请专利的条件和方式。 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规定依法授予专利证书并经过公告后, 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⑸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规定了不同专利权的不同期限,以及终止和宣布专利权无效的程序和条件。在这里,充分体现出国家意志在专利权的中绝对地位。这也说明,对于权利人来说,专利权也是一种限制性权利。 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专利权 人的同意,由国家自己或者直接授权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但要给专利权人以适当的报酬。这更直接地说明,专利权是国家控制下的一种权利。 ⑺ 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了两种侵权行为和一种冒充专利的行为, 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四种侵权行为的例外和制止侵权行为的程序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⑻附则。规定了该法的实施日期。 从专利法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内容: 第一、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 第二、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关于专利权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 第三、专利法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专利权的归属;取得专利权 的条件;取得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类型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使用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对专利权的限制等。 第四、专利权是在国家意志严格控制下的一种权利,是由权利人 和国家共同行使和共同保护的权利,两者相比,权利人占有主要的份额,国家占有少量的份额。 通过以上对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解剖与分析,我们可以看 到,知识产权法都是以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为中心的,它们紧紧地围绕着权利的产生与取得,权利的使用与保护这个主题来设计整个法律规范的。同时,在知识产权法中强烈地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作用,以及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思想。 二 对民商法法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分析[2] 首先,我国主张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合一,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以民法体系为代表来探讨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1、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分析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找出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民法只调 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第二层意思是指这种关系具体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财 产关系又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在它的概 念中,三个定语“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是对民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和限制;同时,在这三个定语中,“平等主体”是最明确的限制,是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2、对民法体系的框架和内容的分析 民法体系由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 度、侵权责任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构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制度。 在这些制度中,除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独立 以外,在剩下的制度中,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应该是民法体系中的重心,实质上,民事主体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都是为了这三项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物权制度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往往是债和合同制度的基础和前提[3],所以在民法中它是非常重要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是直接支配物并且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3].物权中的物主要是有体物,而且必须是特定物和独立物,这些特征直接决定了物权制度的特性,并且影响到民法体系的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法体系是有其自身的明确界限和独特特征的,它并不是可以任意扩展的,更不是包罗万象的。 3、对民法特点的分析 民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它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 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是任意法而非强制法;并且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2].具体的讲,这些内容的含义如下: 1)民法是一种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它的最基本的职 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些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从而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到今天为 止,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4].大体上来说,公法主要是指与国家的利益和公权有关的法;私法主要是指规定私人(非国家性质)利益的法律。在这里,把民法的内容归于私法,主要是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就是要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尽量限制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没有约定时再依据法律的规定办,让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具 体规范了各类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围绕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民事责任和主体问题。这样,就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一套内容丰富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司法实践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大多数规范特别是债 法的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改变这些规定,民法的调整方法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的方法,是与行政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截然不同的。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由于民法规范的对 象是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易关系,是交易关系本质上就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这里,自愿和公平的原则是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1、相同点 作为法律,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1)两种法律都是以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为杠杆,以权利和义务 为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都是以确认和保护权利为中心展开的。 2)在知识产权法中,当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自己的 权利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成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依据债和合同的原则来处理。这种现象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的交叉。 2、两种法律的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从这个角度来说,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中是第一位的,是立法的终极目标。而在知识产权法中,虽然也是直接提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是,总的来说,是对权利人的权利首先限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的,所以,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目标是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牺牲或者限制个人的利益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此,在知识产权法中,国家往往既是组织者、裁判者,又是运动员。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在这三个具体任务中,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又是主要内容,因为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对交易的规范以及对交易规则的遵守是中心内容。例如,民商法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自己的帝王条款,这本身就说明了交易关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民商法的侧重点在于交易和流通环节。 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情况就大不一样。知识产权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规范和保护问题。权利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是知识产权法关心的重点,相反,在权利的交易和使用这一环节中,知识产权法主张按照民法中的《合同法》处理,但在关节环节上依法实行监管,例如,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才能生效等。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个别的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外,基本上适用民商法中的债和合同的制度,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两种法律的交叉。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 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虽然在Trips协议的规定中把知识产权列为了私权[1],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知识产权法就是私法,如果这种法律中大量地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私权,那么,这种法律就和一般意义上的私法有所不同,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定为私法。况且,Trips协议中关于私权的概念与我国民商法中的私权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与我国民商法所代表的私法的特征相比,知识产权法具有更多的公法的特征。在现实应用中,经济法经常把工业产权法等内容划为自己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经济法中,更是经常直接地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体系的一部分来处理。出现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法中国家依法管理和安排权利的成份很大,就像经济法里国家依法规范和管理经济的内容一样。在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基本是清楚的。这样来看,如果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私有利益的份额比重来划分,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兼具了公法和私法的特征,而且公法的份额重。这一点与民商法明显地不同。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法中的大部分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任何人,包括权利人在内,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在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条件等方面不提倡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个人的选择,更不可能遵从某个人的个人意愿。即使在权利的使用和转让中,虽然允许权利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定协议来行使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同样对可以转让的权利类型和转让方式作了限制,权利人必须遵守。如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甚至不能继承。这与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尊重个人意愿的作法相差很大,完全不是一种价值趋向。 第三,责任的产生方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产生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和侵权,其中又以违约为主,因为违约责任产生于交易过程中,属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来说,当事人之间只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责任来说,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民商法中也只是规定了承担责任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如果侵权人在侵权中造成了他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伤害和损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则有刑法单独处理,不再属于民商法的处理范围,即在民商法中不含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虽然也同样存在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但是,知识产权法只规定了侵权责任。在权利使用和转让一节中,由于是和民商法的交叉部分,直接按照民商法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就没有另做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同时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承担责任的形式,这三种形式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又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⑴只承担民事责任;⑵只承担行政责任;⑶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⑷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刑事责任。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是具体应用的,相比之下,第一种情况使用的程度高一些。 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中对责任的不同规定,实质上是两种法律中的权利不同属性的反映。作为私权和私法,民商法把承担责任的方式紧紧地限定在民事责任的范围中是合适的。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由于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的私权,知识产权法也不是简单的私法,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半公半私的法,这样,反映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肯定应该存在差别,这样是合理的,也反映着两种法律的差别。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⑴ 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民商法中的权利属于私权,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属于另外一种“私权”-半公半私权,两者权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虽然从表面上看,两种权利都归国家以外的权利人所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情况例外),都应该属于私权,但是,如果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名义上属于权利人所有,实际上则属于权利人、国家和社会共有,在某一个具体的权利中,只是三者所占的份额不同而已。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中权利人对权利只是部分地占有,而不是完全的占有,其中一部分权利由国家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并由社会和国家来支配和使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以及各种不属于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况产生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时涉及到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知识产权这种权利要同时满足国家、社会和权利人三方的需要,所以,对于某一项具
2023-09-01 11:22:053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商法 行政法

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 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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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商合一的主要立法依据是什么

早在古代罗马时期就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罗马私法是罗马法最为光辉闪耀的部分。但当时的罗马法学家并没有对这一公私法划分作系统化解释,只是企图把公共团体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与私人及其家庭方面的法律做出区别。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1] 一、论题的开始: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论争 商事法与民法,同为规律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之法律,同属私法,惟其性质,则有差异。一般言之,民法系就一般私法上行为而为规定,商事法则为关于商事之特别规定。[2]于是,关于民商事立法立法体制,则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立法体制。所谓民商合一,即将民事商事统一立法,不设民商之区别,关于商事之规定,或编入民法法典之中,或以单行法规颁行之;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为瑞士1911年首创,然后扩展到意大利、苏俄、土耳其、泰国等一些国家。所谓民商分立,即将民事商事分别立法与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法典,使民法法典与商法法典各自独立存在。[3]法国1807年最早采用了民商分立制。在法典化国家中,目前采用民商分立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德国、日本、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共计40多个。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至今未息。各自持有一定的立法依据。支持民商合一的依据是:(1)作为传统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关系或商事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这些内容完全可以规定在民法债篇中,没有必要另外制定商法典。(2)现代社会商业职能与生产职能逐步融合,导致了立法上民事法律行为与商事行为难以区分,民法关于商品经营的一般准则,完全可适用于商事行为。(3)另外制定商法典对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进行特别保护,有可能会偏袒商人利益,有悖于公平保护当事人这一民事立法的根本宗旨。(4)民商分立又人为割裂同一法律关系之嫌,既有害于私法体系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私法理论的深入发展。 赞成民商分立的主要观点是:(1)商法以商人及其活动作为其调整内容,商事活动不同于民事活动,完全以营利为目的,注重行为的迅捷性,民商分立便于对商人利益进行倾斜保护。(2)商事立法重在进步,民事立法则重在稳定,实行民商分立便于在保持民法基本体例不变的情况下,随时依据日新月异的经济变化情况对商事立法进行修改。(3)商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趋向,自治和开放是其显著特点,而民法则既有较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4)民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而商法的适用则具有特定性。(5)民事纠纷的处理基本上有赖于诉讼手段,而在商事纠纷的处理中,商事仲裁或民商仲裁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生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究其原因,应先对民法与商法的特征做一比较,首当其冲的就是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相互融合,然后,商法中许多制度建立于现代市民社会之民法基础之上,二者是在调整手段上有相同之处的私法,有相同的制度观念基础,并在诉讼制度上通用民事诉讼法,民法与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在相异的方面,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奉行着一些不适用于传统民法的诸如等价有偿、营利性等原则,在动态性发展中呈现国际化趋向,采取多种责任制度并存的兼具公私法特点的法律部门,另外,商法还有像票据无因性、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一些不同于传统民法的制度。这些凸现了民法与商法的鲜明区别。 由此可知,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产生几乎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因为它们之间由于其性质特点,存在着一种既可以分离,又可以结合的若即若离、若隐若现的联系。[5] 二、论题的延续:反对民商分立,也批驳民商合一 当我们换一个视角,从民商法产生的社会原因来审视时,我们也许会有一个更新的认识。我们先上溯到罗马时代。罗马人创造了一个可与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相媲美的庞大的罗马私法体系,其中的物权、债权是两个无所不包的概念。即使在今天,仍有人试图将公司财产权、信托财产权利等纳入到物权或者债权的概念中去,到德国民法典制定时,德国人更是超越其前人,其所发明的像法律行为这样高度抽象的概念,几乎可以包容宇宙间任何性质的行为和交易关系。[6]因此,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我们也可以考虑用一个有包容性的概念来解决问题,这就是私法。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的产物,其物权、债权制度相当简单,法人制度远未成就,[7]基于商品经济这一经济基础而产生的民法成为私法的开山之作,历史的车轮驶向近代,工业革命的轰鸣,拉开了市场经济的序幕,基于市场经济——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之上形成了迅速发展的商事法,它脱胎于民法体系,又有着一系列崭新于传统民法的特征,诸如营利性、技术性、公私混合性等。私法的新领域诞生了。民法与商法并列存在的私法二元结构初步形成。 [8]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必须制定商法典,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呢?未必。在民商分立之国,都有自己的商法典,但无论是以商行为观念为基础而制定的商法典,如法国,还是以商人观念为立法基础而制定的商法典,如德国,都和民法典大量重复,这些商法典的总则并不能贯穿各商事法规之全体,使得在实际实践中不断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从而模糊了民商分立的界限。而且,各国商法的内容极不一致,商法并无统一的体系,也没有制定商法典之必要。商法虽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但各种商事法律自成体系,难以抽象出是用于各种商事关系的一般性规定(即总则)。[9]针对我国之情况,中华法律史上不存在“商人”和“商行为”之类的法律概念,况当今社会,我国人人平等之理念未为牢固,这是一个缺乏民法文化的国度,在现实中把企业和公民分为商人和非商人,把商品经济活动分为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易造成许多概念上的混乱,[10]在“泛商化”成为潮流情况下,尤不适合[11]。植根于我国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的商品经济生活的商事法规,它们本身没有一个完整的自己的体系,强行使之体系化,使我经济社会陡生消化不良之结果,伤及法律权威,乃不顾我国国情的幼稚做法。而且将公司、票据、海商、保险、破产等各种变化更新速度不一的商事法规置身于同一部商法典之下,必将导致此商法典高度频繁的修改,从而使其中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商事法规的稳定性处于难堪的地位,不利于商事活动在商事法律的规制下的正常运行。民法体系之稳定性虽强于商法,又有债法、知识产权法等发展较快的部门。这些部门在此法律环境下亦将地位尴尬。因此,民商分立之立法模式不可取,在现今我国尤甚。 可是笔者亦不主张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一部分依据是如第一部分所述之民商分立之立法依据,如(3)(5)点。另外,民法的本质是人法,其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对私权的保护和人性的关怀,而目的的营利性、主体的商人性、行为的交易性构成了商事关系的内在特质。民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于商法更为严密的概念和体系,其学说和理论可以扩张适用于任何一个新出现的财产关系,商法的兴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法规范虽不少直接或间接导源于民法的原则、精神甚或制度,但它们更能体现和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特征和要求,而且民法保证民风善良的宗旨与商法保证“以利为先”的宗旨之间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在商事关系高度发展的今天,再让商法回归于民法,只会导致民法的变异和商法的堕落,是法制建设的一种倒退。[12]故民商合一说为本文所不取。
2023-09-01 11:22:251

民商律师是做什么

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作用: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当你被各类民商事纠纷围绕无所适从的时候,满脑子只有“我该怎么办,应该去找谁,找怎样的律师,以下为您解析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作用1.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代为进行民商事诉讼;2.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并代为进行民事诉讼;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去解决一些适用特别程序(如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等)审理的纠纷案件;4.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些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票据纠纷案件并代为进行民事诉讼;5.负责起草诉讼文书;6.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材料;7.负责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8.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民商事诉讼律师业务范围:1.家事纠纷:离婚、析产、继承、抚养、赡养纠纷等;2.合同纠纷:买卖、借款、保证、承包、租赁、运输、建设施工、房屋买卖、合伙协议等各类合同的效力确认、解除、违约、赔偿等纠纷;3.物权纠纷:物权确认、所有权争议、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纠纷;4.知识产权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属确认、侵权、合同纠纷;5.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人事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6.侵权纠纷:,包括产品责任、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7.环境与矿业纠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 矿业权属、投资、并购、合作等纠纷。
2023-09-01 11:22:381

国际法学什么?和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比起就业前景如何?

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关系、国际法律体系以及国际组织等相关问题的学科。在具体内容上,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学习国际法学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逻辑思维、研究能力和法律素养,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相比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国际法学的就业前景可能相对较为广泛。国际法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国内外各种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例如,可以从事外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仲裁、国际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国际法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进入教育、研究等领域,担任研究员、教授等职位。总的来说,国际法学就业前景和其他法学专业相比可能更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的特点,但具体就业情况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自身素质、人脉关系、就业市场需求等等。
2023-09-01 11:22:512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

  政治与法律是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你知道政治与法律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为你整理了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是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国家机构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每个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灭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民事行为制度   4.民事权利制度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9.商事法律制度   二、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2023-09-01 11:23:011

初中学生学习的重要性

初中生学习的重要性 中学是养成人生的阶段,在中学的过程中,我们的交往习惯,我们的生活习惯都在形成和改变。在未来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都是中学形成。在这个阶段学习生活本领和生活经验。中学生学习为我们今后的生活奠基。 如果说小学是孩子进入校园的起点,高中是孩子的冲刺阶段,那么初中作为两者之间,就是发展期和稳定期,这也就意味着初中,其实是孩子改变最快、进步最快的三年,在这三年之间塑造的孩子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等,几乎决定了孩子之后的发展。 初中时成绩优秀和中等的孩子,他们的学习习惯大都是不错的,进入高中后,勤奋+好的学习方法=优秀。高中所学的知识又多又难且进度快,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很难上去。 2如何让孩子知道学习的意义 不要直接说学习多好多重要,而是让他先对某些事物感兴趣或者有“我想做点什么”的心,然后他可能会明白,学习可以让他获得实现目标的力量,再然后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想要速成,就用填鸭式的手段,将各种应试技巧用相互比较好坏的方式展现给他(没个比较,谁知道你说的就是好方法),让他学会,去应付考试,这样可以保证少走好多弯路。 想要循序渐进,就和他掏心窝,了解他现在的叛逆心是什么样的。引导,而不是强加,什么时候他自己想明白了,为什么要这样学,这样学会有什么好处,真的意识到学什么都是为了自己,就好办了。
2023-09-01 11:21:401

纪念12.9运动,我市举行爱国诗歌朗诵,我校准备派2男2女4人领颂,另几十人合颂。

《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无数蓝色的眼睛和褐色的眼睛之中,我有着一双宝石般的黑色眼睛。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在无数白色的皮肤和黑色的皮肤之中,我有着大地般111ttt.com的皮肤,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人——黄土高原是我挺起的胸脯,黄河流水是我沸腾的热血;长城是我扬起的手臂,泰山是我站立的脚跟。我是中国人我的祖先最早走出森林,我的祖先最早开始耕耘。我是指南针、印刷术的后裔,我是圆周率、地动仪的子孙。在我的民族中,不光有史册上万古不朽的孔夫子,司马迁,李自成,孙中山,还有那文学史上万古不朽的花木兰,林黛玉,孙悟空,鲁智深。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2023-09-01 11:21:414

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诗句大全

在美丽的校园里相遇,在 毕业 的时光中离去,毕业季到了,你知道有哪些毕业赠言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诗句大全,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毕业相关内容推荐↓↓↓ 2022年不舍的学生毕业赠言100句 初三班主任毕业寄语100句 高三毕业寄语精选100句 高三毕业送什么礼物好 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 1. 愿云彩艳阳一直陪伴你走到海角天涯;鲜花绿草相随你铺展远大的前程。 2. 生活的海洋已铺开金色的路,浪花正分列两旁摇动着欢迎的花束。勇敢地去吧,朋友!前进,已吹响出征的海螺;彩霞,正在将鲜花的大旗飞舞…… 3. 有人说:“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幸运的建筑师。”愿你们在前行的道路上,用自己的双手建造幸运的大厦。 4. 啊,愿你们在飞逝而去的时间波涛上,乘风破浪,驶向成功的彼岸! 5. 愿你像那小小的溪流,将那高高的山峰作为生命的起点,一路跳跃,一路奔腾,勇敢地勇敢地奔向生活的大海…… 6. 愿我的临别赠言是一把伞,能为你遮挡征途上的烈日与风雨。 7. 愿你们驾驶着信念铸造的航船,到希望的大海去犁出雪白的浪花。 8. 自爱,使你端庄;自尊,使你高雅;自立,使你自由;自强,使你奋发;自信,使你坚定……这一切将使你在成功的道路上遥遥领先。 9. 我深深地理解,耗费了多少时间,战胜了多少困难,你才取得眼前的成绩。请你相信,在你追求拼搏和苦干的过程中,我将永远面带微笑地站在你的身旁。 10. 当你孤独时,风儿就是我的歌声,愿它能使你得到片刻的安慰;当你骄傲时,雨点就是我的警钟,愿它能使你获得永恒的谦逊。 11. 美,是智慧,是静谧。祝你聪明!愿你上进! 12. 聪明的人,今天做明天的事;懒惰的人,今天做昨天的事;糊涂的人,把昨天的事也推给明天。愿你做一个聪明的孩子!愿你做一个时间的主人!^ 13. 明天,这是个美丽灿烂辉映着五光十色的迷人的字眼。愿你的明天无限美丽无限灿烂无限迷人! 14. 天道酬勤。人世间没有不经过勤劳而成为天才的。愿你日夜勤奋,早日成才! 15. 经历了人生的坎坷,请不必过分悲愁,因为在属于未来的太空里,你们会找到自己的星群。 16. 不要学花儿只把春天等待,要学燕子把春天衔来。 17. 废铁之所以能成为有用的钢材,是因为它经得起痛苦的磨练。 18. 愿你是永远奔腾的千里马。 19. 你聪颖,你善良,你活泼。有时你也幻想,有时你也默然,在默然中沉思,在幻想中寻觅。小小的你会长大,小小的你会成熟,愿你更坚强!愿你更自信! 20. 你用才智和学识取得今天的收获,又将以明智和果敢接受明天的挑战。愿你永葆一往无前精神。 21. 你的天赋好比一朵火花,假如你用勤勉辛劳去助燃,它一定会变成熊熊烈火,放出无比的光和热来。 22. 你有涌泉一样的智慧和一双辛勤的手,不管你身在何处,幸运与快乐时刻陪伴着你!以你的自信,以你的开朗,以你的毅力,还有我的祝福,你一定能够驶向理想的彼岸。 23. 你是花季的蓓蕾,你是展翅的雄鹰,明天是你们的世界,一切因你们而光辉 24. 高尚的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有了它,生活就有了方向;有了它,内心就感到充实。迈开坚定的步伐,走向既定的目标吧! 25. 朝霞般美好的理想,在向你们召唤。你们是一滴一滴的水,全将活跃在祖国的大海里! 26. 春天是碧绿的天地,秋天是黄金的世界。愿你用青春的绿色去酿造未来富有的金秋! 27. 衷心地祝贺你,用智慧才情胆略和毅力,开辟出一块属于你自己的土地。 28. 你长着一对翅膀。坚韧地飞吧,不要为风雨所折服;诚挚地飞吧,不要为香甜的蜜汁所陶醉。朝着明确的目标,飞向美好的人生 29. 永远都不要停止微笑,即使是在你难过的时候,说不定有人会因为你的笑容而爱上你。 30. 生活中总会有伤害你的人,所以你仍然需要继续相信别人,只是小心些而已。 31.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也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32. 创造机会的人是勇者。等待机会的人是愚者。 33. 多用心去倾听别人怎么说,不要急着表达你自己的看法。 34.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35. 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6. 你要感谢告诉你缺点的人。如果你能像看别人缺点一样,如此准确般的发现自己的缺点,那么你的生命将会不平凡。 37. 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 38. 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 39. 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40. 大多数的人(不是所有的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41.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接受的。 42. 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周遭的世界,我们就只好改变自己,用慈悲心和智慧心来面对这一切。 43. 好好生活。你的生命只有一次!离开学校,踏进社会。是我们人生新的起点,我们要做一个有崇高理想和高尚品格,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人;做一个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的人;做一个学识广博、视野开阔、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未来人和世界人! 44. 特地穿一次西装,看看自己和几年前变化的地方在什么方面。 45. 记得留下每一个你觉得是朋友的联系方式,然后留下你的电话。 46. 为宿舍的同学打扫一下卫生,提一次水。(不管你曾经是否做过) 47. 花一些时间整理你的东西,把书带走。把球衣送给学弟,cd送给学妹,但还是把自己最喜欢的东西带走。 48. 论文答辩可能是你最后一次课堂作业了,请认真书写每一个字。 49. 尽可能地送每一个你能送的同学,他是你几年的同学,他们中的人,可能是你最后一次能见到的人。 50. 再认真地逛一次你的校园,特别是要去去图书馆(我对图书馆是有着深厚感情的)。 51. 与全班同学,还有你很好的朋友合一张影,这是你一生永恒的回忆,可能你现在并不觉得。 52. 认真地在你不喜欢的食堂吃一次饭,它的气味你会在很多年后还能记得。 53. 归还你所有的证件(借书证、学生证等要求回收的证件),诚信有时候就体现在这样的细节上。 54. 越是临近毕业了,就业的压力就越大,但无论你怎么去想,地球还是一样的转,太阳还是每天从东方升起,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55. 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将来所面对的事情是很随机的,你无法预知你的人生际遇。 56. 你必须相信你自己,大千世界,总有属于你的角落。 57. 把更多的注意力用在提高自己,这样你就会慢慢的享受着你努力所带来的喜悦了。 58. 分别之前,一定要对你喜欢的女生(男生),很认真地告诉她(他),我爱过你。 59. 离别之际,一定要向自己一直没有勇气道歉的朋友说声“对不起”。 60. 拜访 一次你最尊敬的老师,在毕业时,认真地记住他曾经给你人生的 经验 与忠告。 61. 班级体的最后几次集体活动一定不要借故溜走(如果还有的话),因为大家在一起的日子不多了。 62. 不管你曾经多么内向,一定要在全班同学面前,认认真真地讲一次话,或唱一支歌。 63. 在一个太阳还没升起的早晨,去操场跑一次步。 64. 对象的选择和客户一样,慎重。找一个理解你的人做妻子。 65. 你要明白:社会上的标准和学校的是不同的,要注意调整心态。 66. 找工作的时候最好与同学或者朋友保持信息互享,这样机会就多一些,也是减轻压力的另一个方式。 67. 给自己一个远大的前程和目标。记得常常仰望天空。记住仰望天空的时候也看看脚下。 68. 从某种意义上说,你们并不是真正离开学校。因为学校不仅仅只是一座建筑物,而是走过大学校园路径的一代又一代人,从过去到现在,同样地从现在伸展到未来。 69. 从此以后你要记住,你已不是学生,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开始学会自己面对,不能逃避不能抱怨,不能以自己是刚毕业的学生心存侥幸,或者以自己刚毕业来安慰自己。 70. 不要再向家里要钱,可能你的家里很有钱,做为一个成人,你必须养起自己,如果养不起自己就想办法养起自己,无论多苦多累都不能轻易告诉家人。毕竟你已长大了。 老师给毕业生的寄语 1、崇高的理想是一个人心上的太阳,它能照亮生活中的每一步路。 2、对生活,愿你充满希望;对未来,愿你抱有理想。正是理想和希望的双桨,激励着你们启航! 3、假如你曾有过虚度的时光,请不要以叹息作为补偿;明天的路途毕竟长于逝去的岁月。快迈步,前 面相 迎的是幸福的曙光! 4、六月毕业季,合影留念,是谁已泪水涟涟。我们不要弱柳拂风,我们渴望金戈铁马,纵横驰骋,自有豪情壮志在我胸。祝我亲爱的同窗,潇洒挥手,相约辉煌! 5、学习,就是努力争取获得自然没有赋予我们的东西。 6、你面前那生活之海的沙滩,是一张金色的稿笺。愿你在这张无边的素笺上,用理想的霞光写出青春的诗篇! 7、不要说一天的时间无足轻重,人生的漫长岁月就由这一天一天连接而成;老师愿你珍惜生命征途上的每一个一天,让每天都朝气蓬勃地向前进。 8、当你昂首挺胸疾走的时候,亲爱的孩子,请留神那脚下的石坎或断沟。 9、明天你就要远行,我思绪万千,送上真挚的祝福,愿你早日赚到很多钱,早日成为大款,早日开上宝马,早日住上洋房,早日结婚,早日生子,早日如愿! 10、大学四年,朝夕相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蓝天白云,绿树青草,春夏秋冬,喜怒哀乐,时光飞逝,记忆永存,毕业挥手再见,愿你鹏程万里!前程似锦! 11、立志、勤学、追求、创新,这些都是美妙的音符。把它们和谐地组合起来,就能谱写出一支青春之歌。 12、亲爱的孩子,你有着最令人羡慕的年龄,你的面前条条道路金光灿灿,愿你快快成长起来,去获取你光明的未来。 1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诚能“破其卷而取其神”,则读书 作文 之道得矣。 14、留恋那葱绿的林荫小道,留恋那静谧的学习氛围,留恋那校园生活,留恋那熟悉的欢声笑语。再见了我的大学生活!再见了我的同窗好友!再见了我的敬爱恩师! 15、零,只有和实数在一起才有意义;思想,只有和行动在一起才能发出光辉。 17、知识是取之不尽的矿山,你越往深处挖掘,你就越会得到更加丰富的宝藏。 18、抱负,是高尚行为成长的萌芽;用毅力去浇洒,它就开花! 19、有过欢笑,有过泪水;有过争执,有过摩擦;有过精彩,有过失落;有过彷徨,有过喜悦。而这一切都将转瞬即逝,再见了我的大学时代!我会将这一切永远珍藏! 20、多少年来风雨路,现跟随岁月叹流年,忆往昔同游书山路,而此时各奔天涯不相见,几多相思只化作颗颗热泪,祝君平安,愿君幸福,愿能再次与君同辈共饮。 老师给毕业生的 祝福语 1、黎明即起,孜孜为善。”愿你热爱生命的春天,珍惜时间的清晨,学那梅花,争作“毕业生东风第一枝”。 2、思念就像夜里的风,虽然看不到却总在身边绕,回忆是心里的太阳,温暖着每一寸记忆的土壤,分别的日子里,用我的挂念抓紧你的想念,望你万事顺意随心! 3、你长着一对翅膀。坚韧地飞吧,不要为风雨所折服;诚挚地飞吧,不要为香甜的蜜汁所陶醉。朝着明确的目标,飞向美好的人生。 4、身处顺境时,要好风凭借力,乘长风破万里浪;面临困境,要勇往直前,“莫愁前路无知己!”往后的岁月,我会为你们点点滴滴的成功而欢呼,为你们的飞速发展而欣喜,为你们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振奋。 5、竖起理想的桅,扬起信仰的帆,把好前进的舵,划起自强的桨――启航吧,老师青春的船! 6、从五湖四海来,到天南地北去。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什么岗位,请继续填好人生的履历表,交出事业的优秀答卷,为母校的旗帜增辉添彩。柳荫下握别百般惆怅――同窗数载少年情长,望征程千种思绪,愿我们的祝福化为你们奋进的力量! 7、再也回不去了,这无暇亦无邪的纯真韶光。即使你愿意,用一千万去换时光倒流的大学校园,重温飞扬奔放的四年青春,然而你换不来,只能伫立在霓虹闪烁,浮华喧嚣的城市街头,追忆菁菁校园里如水的月华。 8、毕业,不是结局,不是散了的宴席。毕业,只是开始,只是旅行新的风情。再见,就是为了别了再相见。不要感伤,这辈子最多的就是时间,再次相见,只是迟早的事。 9、“积财千万,无过读书”。积累,积累,再积累,雪山终将孕出一条浩浩大江。 10、时光如水,匆匆一瞥,多少岁月轻描淡写。然而四年的大学生活确是这飞速流逝的时光中一个精彩的停顿,一个值得永远回味的定格。遇见你们真好。 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诗句大全相关 文章 : ★ 老师给学生的毕业赠言唯美语录精选60句 ★ 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语录精选50句 ★ 老师给学生的毕业赠言简短语录精选100句 ★ 毕业生教师赠言大全合集 ★ 老师给毕业生的感人赠言 ★ 老师给初三毕业生的赠言精选句子 ★ 教师给毕业生赠言语录精选48句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6732713c8049618d4dd9c9b08bf57682";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2023-09-01 11:21:411

私车公用是否违规

法律分析:首先,要区分私车公用的决定主体是谁?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单位提出使用私车办理公务并支付费用,是违规的;如果单位提出无偿使用私车,属于公家占私人便宜,也是不恰当的,单位理应保障公务用车,或者已经向公务人员发放了办公车补费用,保障了公务出行。如果是公务人员在未享受车补的情况下自己经常开私车办理公事,并未向单位申请费用补贴,这种情况虽属于个人行为,但也不应提倡,因为这属于公私不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患无穷。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2023-09-01 11:21:421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律采用收付实现制

错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一些经营性项目还是采用权责发生制
2023-09-01 11:21:455

电解铝是什么原理

原理是: 通过熔融冰晶石是溶剂,氧化铝作为溶质,以碳素体作为阳极,铝液作为阴极,通入强大的直流电后,在950℃-970℃下,在电解槽内的两极上进行电化学反应,即电解。 阳极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气体,其中含有一定量的氟化氢等有害气体和固体粉尘。 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需对阳极气体进行净化处理,除去有害气体和粉尘后排入大气。 阴极产物是铝液,铝液通过真空抬包从槽内抽出,送往铸造车间,在保温炉内经净化澄清后,浇铸成铝锭或直接加工成线坯型材等。 扩展资料 根据电解铝的生产工艺流程,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大致由下面几部分构成: 1、原材料:氧化铝、冰晶石、氟化铝、添加剂(氟化钙、氟化镁等)、阳极材料。 2、能源成本:电力(直流电和交流电)、燃料油。 3、人力成本: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设备损耗及折旧、财务费用、运输费用、税收等。
2023-09-01 11:21:451

中国邮政银行客服电话24小时人工服务

邮政储蓄人工客服电话是9558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用户能够在在24小时内和智能客服系统进行实时交互,进一步提升改造了邮政银行智能知识结构体系,开发的智能客服系统可以对同类问题识别客户反馈的百余种不同的问法。智能客服系统实现自我学习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智能客服的使用率以及交互的准确性,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交互式服务体验。拓展资料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引入十家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圆满完成“股改—引战—A、H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过6亿户,发挥“自营+代理”独特模式优势,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本行拥有优良的资产质量和显著的成长潜力,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和支持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2023-09-01 11:21:461

沙扬娜拉徐志摩诗歌全文是什么?

徐志摩的诗歌,全文如下:(原载《志摩的诗》,1925年8月作者自费印行聚珍仿宋版线装本)沙扬娜拉 徐志摩十八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 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道一声珍重,道一声珍重, 那一声珍重里有甜蜜的忧愁— 沙扬娜拉!①写于1924年5月陪泰戈尔访日期间。这是长诗《沙扬娜拉十八首》中的最后一 首。《沙扬娜拉十八首》收入1925年8月版《志摩的诗》,再版时删去前十七首(见《集 外诗集》),仅留这一首。沙扬娜拉,日语“再见”的音译。 1924年5月,泰戈尔、徐志摩携手游历了东瀛岛国。这次日本之行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回国后撰写的《落叶》一文中,他盛赞日本人民在经历了毁灭性大地震后,万众一心重建家园的勇毅精神,并呼吁中国青年“Everlasting yea!”——要永远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生! 这次扶桑之行的另一个纪念品便是长诗《沙扬娜拉》。最初的规模是18个小节,收入1925年8月版的《志摩的诗》。再版时,诗人拿掉了前面17个小节,只剩下题献为“赠日本女郎”的最后一个小节,便是我们看到的这首玲珑之作了。也许是受泰戈尔耳提面命之故吧,《沙扬娜拉》这组诗无论在情趣和文体上,都明显受泰翁田园小诗的影响,所短的只是长者的睿智和彻悟,所长的却是浪漫诗人的灵动和风流情怀。诚如徐志摩后来在《猛虎集·序文》里所说的:“在这集子里(指《志摩的诗》)初期的汹涌性虽已消减,但大部分还是情感的无关拦的泛滥,……”不过这情实在是“滥”得可以,“滥”得美丽,特别是“赠日本女郎”这一节,那萍水相逢、执手相看的朦胧情意,被诗人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诗的伊始,以一个构思精巧的比喻,描摹了少女的娇羞之态。“低头的温柔”与“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两个并列的意象妥贴地重叠在一起,人耶?花耶?抑或花亦人,人亦花?我们已分辨不清了,但感到一股朦胧的美感透彻肺腑,象吸进了水仙花的香气一样。接下来,是阳关三叠式的互道珍重,情透纸背,浓得化不开。“蜜甜的忧愁”当是全诗的诗眼,使用矛盾修辞法,不仅拉大了情感之间的张力,而且使其更趋于饱满。“沙扬娜拉”是迄今为止对日语“再见”一词最美丽的移译,既是杨柳依依的挥手作别,又仿佛在呼唤那女郎温柔的名字。悠悠离愁,千种风情,尽在不言之中! 这诗是简单的,也是美丽的;其美丽也许正因为其简单。诗人仅以廖廖数语,便构建起一座审美的舞台,将司空见惯的人生戏剧搬演上去,让人们品味其中亘古不变的世道人情!这一份驾诗驭词的功力,即使在现代诗人中也是罕有其匹的。而隐在诗后面的态度则无疑是:既然岁月荏苒,光阴似箭,我们更应该以审美的态度,对待每一寸人生!
2023-09-01 11:21:461

金色花的象征意义

百度知道散文诗二泰戈尔把儿童想像成一朵金色花,最美丽的圣树上的花朵,赞美孩子可爱。那金黄的色彩,正反映着母爱的光辉。人们喜爱花儿,花儿也惠及人们,正可以象征孩子回报母爱的心愿。泰戈尔的想像实在新奇而美妙。诗人以“假如我变成了一朵金色花……”开头,让读者的心灵插上想象的翅膀随着作者一起飞翔。在飞翔中看见了一幅充满温馨、和谐、欢乐的美丽图画,图中洋溢着真、善、美。诗人有力地塑造“金色花”这一意象,把孩子的形象描写得活灵活现。金色花在风中飘摇,在新叶上舞蹈,沁人心脾的花香,美丽的投影……这些不正是主人公天真活泼,高尚圣洁的真实写照吗?文中还有个重要人物“妈妈”。诗中描写了“妈妈”的一系列活动:工作、沐浴、祷告、读书、拿灯到牛棚去、讲故事等。她的活动始终贯穿着孩子的生活,诗人在诗中间接地描写了“妈妈”和孩子始终在一起,妈妈始终能够牵挂着孩子。从侧面烘托出伟大的母爱。比如第二自然段中,当“我”和“妈妈”玩捉迷藏,妈妈因找不到我而焦急地喊“孩子,你在哪儿呀?”从这一句简短的话中,我们就能体现到孩子是母亲心头的一块肉,是她永远的牵挂。而孩子却在那里匿笑,一声不响。这不正是孩子天真、调皮的习性吗?还有第八自然段中,当“我”重新变成人形站在“妈妈”的面前,求她跟我讲故事时,“妈妈”由不见孩子惶急的心情一下子变成又惊又喜。“你到哪里去了,你这坏孩子?”话语中含着嗔怪。就是这种嗔怪——一个“坏”字,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妈妈“对我的浓浓的母爱。而此时“我”却说“我不告诉你,妈妈。”也只一句,就将孩子的调皮描写得淋漓尽致。这是一幅多么真实的母子画面,也是生活的写照。《金色花》篇幅短小,而意蕴丰赡,是泰戈尔散文诗集《新月集》中的代表作。写的是一个假想“假如我变成了一朵金色花”,由此生发想像一个神奇的儿童与他母亲“捉迷藏”,构成一幅耐人寻味的画面,表现家庭之爱,表现人类天性的美好与圣洁。这样一幅画面,可以从各种角度进行观照
2023-09-01 11:21:471

通俗文学包括哪些?

通俗文学指通俗化﹑大众化,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以满足一般读者消遣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文学作品,又称大众文学﹑俗文学。是与严肃文学﹑雅文学、官方文学相对而言的。其出现是市民阶层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表现。通俗文学包括:1、小说,小说是通俗文学的重要载体之一。小说中的通俗文学是满足社会上最广泛的读者群需要,适应大众的兴趣爱好、阅读能力和接受心理而创作的一类小说。通俗小说以娱乐价值和消遣性为创作目的,重视情节编排的曲折离奇和引人入胜,人物形象的传奇性和超凡脱俗,内容多样丰富。这其中既包括古典传统小说,也包括现在的都市言情小说、武侠小说、校园小说等;2、戏曲,戏曲也是通俗文学的重要的形式之一。戏曲强调表演性,往往能给观众视觉和听觉方面冲击和享受,老少皆宜,特别是在古代广泛受到市民阶层的喜爱;3、相声,相声通过表演者的口技和语言能力,达到娱乐的目的。雅俗共享,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相声是通俗文学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4、小品,小品是通俗文学创造比较快捷的品种之一,主要通过讲述人生百态,以达到娱乐人民、赞扬或批评社会某种现象的目的;5、影视作品,大部分影视作品也是属于通俗文学的范畴,且属于传播速度最快,最受广泛群众欢迎的文学通俗形式之一。
2023-09-01 11:21:385

徐志摩的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的全诗是什么?

一、此诗是《沙扬娜拉》。二、原文:沙扬娜拉一首——赠日本女郎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道一声珍重,道一声珍重,那一声珍重里有蜜甜的忧愁——沙扬娜拉!三、词句注释1、沙扬娜拉:日语“再见”的音译。2、娇羞:形容少女害羞的样子。3、珍重:特别重视而爱护。4、蜜甜:犹很甜。5、忧愁:为困难或不顺心的事而苦闷。3、《沙扬娜拉》简介:《沙扬娜拉一首——赠日本女郎》是中国现代诗人徐志摩创作的文学作品。全诗共五句,每一句都没有名词性主语,全由描述性句子构成,全部是描述一种瞬间的神态,尤其“像一朵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一语道出了东瀛女子柔弱的美丽,而“珍重里有蜜甜的忧愁”则将有情人别离时的复杂心情一语道破,两句均成为文学史上的经典。全诗字句清新,韵律谐和,比喻新奇,想象丰富,意境优美,神思飘逸,富于变化,并追求艺术形式的整饬、华美,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
2023-09-01 11:21:381

画画的形式都有哪些?比如蜡笔画、油画、水彩画等?越全越好,怎样区分?

绘画按种类划分的话,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中国画(含工笔和写意) 、油画、 版画(含木版画、 铜版画、 纸版画、 石版画、 丝网版画等)、 水彩画、 水粉、素描、速写、年画、连环画、漫画、招贴画、装饰画、壁画等。按工具划分的话,主要有:铅笔画、钢笔画、毛笔画、木炭画、圆珠笔画、竹笔画、粉笔画、蜡笔画、喷笔画(喷绘)、玻璃画、漆艺、油画、水彩画、 水粉画、电脑画等。
2023-09-01 11:21:372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怎么样啊)

说实话不怎么样,就是昌黎的水产学院,但有个学上就不错了啊,
2023-09-01 11:21:357

简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事业会计制度》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首先,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其次,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计数据支持。第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第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第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第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第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新制度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第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9-01 11:21:352

电解铝的原理

氧化铝=(电解)铝+氧气原料中要加入冰晶石
2023-09-01 11:21:352

【心理咨询理论】咨询理论—精神分析—梦的解析

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解释了他的三大发现: 梦是潜意识欲望和儿时欲望伪装的满足 伊底帕斯(Oedipus)情结是人类普遍的心理情结 儿童具有性爱意识和动机。1.梦的动机:梦是欲望的满足,人们有所希望,不能在现实中实现,故而寄托于梦境。 3.梦的工作过程:凝缩;移置;组装。 4.梦的解析方法:将梦分割,从每一个细节中推断其所代表的含义,然后将形形色色的含义总结起来,得出做梦者的真实意图。 1.象征法:把梦的内容看成一个整体,寻求可以理解的,与原来内容在某些方面有相似的另外一种事物去代替它。但这种方法遇到不可理解且混乱不堪的事物时,就难以解释了。 2.解码法:把梦看做一个密码系统。梦中的每一种东西都是现实中某种东西的借代,梦中的每一种动作行为都固定地与梦中所希望的动作行为对应。弗洛伊德强调“分割梦过程中各细节”的思想。 潜意识层:潜意识或无意识(由各种受到压抑或被遗忘的情绪,欲望,动机所组成,并失去了与正常交流系统和语言规则的联系,几乎无法进入人的意识和理性层面);前意识(意识和潜意识的中介层面,心理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潜意识状态转变为意识状态) 弗洛伊德认为:以理性意识为中心的精神生活图画是自欺欺人,心理的基本部分和基本力量来自于鲜为人知的潜意识领域。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意识的心理过程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潜意识不仅是一个心理过程,而且是一个具有自己的愿望冲动,表现方式,运作机制的精神领域,它像一双看不见的手操纵和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任何意识起作用的地方都暗自受到潜意识的缠绕。精神分析的目的及成就,仅在于发现心灵内的潜意识。对于潜意识心理过程的承认,是对人类和科学别开生面的新观点的一个决定性步骤。弗洛伊德将本能视为人类的基本心理动力,认为性本能是诸本能中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因素。性的冲动,广义的和狭义的,是精神病的重要起因,更有甚者,认为这些性的冲动,对人类心灵最高文化的,艺术的和社会的成就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性本能成为精神分析心理学理解人类活动的一把钥匙。 用潜意识解释梦,梦都是本能欲望的满足,梦的分析看作是理解和接近人的潜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 任何偶然性的后面都受到必然性的支配。人的各种失误都是潜意识动机与意识的控制相互冲突的表现,是潜意识的不自觉的暴露。 变态心理是性的本能受到外部和内部挫折和剥夺后,所引起非常规的寻求满足的心理,是潜意识欲望的反常表现,是欲力的变态用法,是欲力满足的代替物。变态心理大多是对早期婴儿的性满足方式的倒退,如受虐与施虐,自恋,同性恋,恋物淫,窥淫癖。 a 本我:被称为“欲力”的原始的生命本能,按“享乐原则”行动,无道德是非和时空限制,无所顾忌地寻求本能需要的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心理刺激的彻底消除。b 自我:从非理性的本我中分化出来,代表了人格中理智和意识的部分,“现实主义”的行为准则。根据现实条件和客观环境调整本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在不造成更大痛苦的前提下满足本我的需要。c 超我:道德化的自我,代表了儿童时期所认同的双亲或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用自我理想来确立行为目标,用良心监督行为过程,使自我摆脱本我的纠缠,按社会规范和要求活动。三部分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自我作为中介,不得不处在本我的驱使,超我的谴责,现实的限制的夹缝之中陷入“一仆三主”的人格困境。儿童时期五个阶段:口腔期;肛门期;性蕾期;潜伏期;性器期 儿童时期的伊底帕斯情结非常重要,儿童的第一个性欲对象往往是异性的双亲之一,而同性的父亲或母亲被儿童视为第一个情敌。以后由于阉割焦虑的威胁,这种“弑父娶母”的愿望被压抑进潜意识从而深刻地影响到人的心理和人格。 梦是一种有意义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具有充分价值的精神现象,而且确实是一种欲望的满足”,“梦的内容是在于愿望的达成,其动机在于某种愿望”。梦所表达的愿望是与潜意识欲望相联系的,表现了人们不允许自我意识到和在清醒状态下不允许被表达出的潜意识动机。这些动机大多数是一些非理性的欲望,如各种反理性憎恨野心嫉妒羡慕以及变态的乱伦和变态欲望。这些欲望有许多都是来自于受到压抑的人的童年生活和童年创伤,这些欲望在白天受到意识的控制和压抑,并没有因此被消除,借助于睡眠时人的自控和监督能力的减弱,这些欲望便乘虚而入重新复活。与其说梦是像一般人所谓的对将来的预示,不如说是对过去经验的回忆,梦是过去经验特别是儿童时期那些被压抑和排斥的潜意识欲望的复活。梦的潜意识欲望的表达,但这种表达不是肆无忌惮直截了当的,是经过修饰改装过后的表达。睡眠状态中,意识像一个审查者或监督员,虽处在迷糊状态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如果遇到比较强烈的刺激仍然会发挥作用保证睡眠的进行,为了逃避审查,潜意识欲望必须乔装打扮蒙骗过关,才能在梦中出现。梦是本我被压抑的力量与超我的压抑力量之间的一种调和和妥协。鉴于此,梦被分成“表层的显梦”和“深层的隐梦”,梦的意义被分成“显梦”和“隐义”。前者受到理性,意识,道德原则所形式化和修饰化(梦的改装),后者是这些形式和修饰所掩盖的真正愿望和本质。梦中,潜意识的表达冲动受到意识的沉默压力所克制,所以梦就不得不采用一种秘密的语言。梦中出现的影像就像是一张简短而不含感情的密码电报,尽管它记载了丰富的资讯,但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编码规则和采用专业的解码方式才能进行解释和理解。显梦为了逃避意识对欲望的监督,将隐梦的内容进行了压缩精简,排除了许多隐梦的相互联系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新的更概略的片段,或者是从多种愿望中挑选了某个部分重新组合为一个新的梦的内容。 指显梦将隐梦的主要部分或中心动机放置到不为人所注意的边缘,或者被当做无关紧要的部分而逃避审查。 指显梦不是直接而是用一种替代物的方式来间接表达隐梦的意义。
2023-09-01 11:21:351

中国电信的在线客服系统是用的什么软件啊?感觉很智能。

云软的IMCC系统
2023-09-01 11:21:342

九年级上册化学知识点整理归纳

九年级上册化学重要知识点有原子和分子、元素、化学式、化合价、化学方程式的配平等等,接下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原子和分子 1.原子的结构:核电荷数=质子数=核外电子数=原子序数。 2.分子和原子的联系、区别: 联系:分子由原子构成,分子可分裂成原子,原子可以结合成分子。 区别:在化学变化中,分子分解成原子,原子结合成新的分子,但原子不能再分。 元素 1.化学元素就是具有相同的核电荷数(核内质子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2.元素符号书写原则: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字母小写。 3.元素化合价口诀 正一钾钠银氢氨,正二钙铜镁钡锌, 铝三硅四磷正五,氯常负一氧负二, 铁变二三碳二四,硝酸盐酸根负一, 碳酸硫酸根负二,二四六硫均齐全。 化学式 1.化合物的化学式就是表示该化合物的组成元素以及各组成元素的比例。 2.化学式的书写规则 (1)单质化学式的写法: 首先写出组成单质的元素符号,再在元素符号右下角用数字写出构成一个单质分子的原子个数。稀有气体是由原子直接构成的,通常就用元素符号来表示它们的化学式。金属单质和固态非金属单质的结构比较复杂,习惯上也用元素符号来表示它们的化学式。 (2)化合物化学式的写法: 首先按正前负后的顺序写出组成化合物的所有元素符号,然后在每种元素符号的右下角用数字写出每个化合物分子中该元素的原子个数。一定顺序通常是指:氧元素与另一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一般要把氧元素符号写在右边;氢元素与另一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一般要把氢元素符号写在左边;金属元素、氢元素与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一般要把非金属元素符号写在右边。直接由离子构成的化合物,其化学式常用其离子最简单整数比表示。 化学方程式配平 1.化学反应方程式严格遵守质量守恒定律,书写化学反应方程式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后,往往左右两边各原子数目不相等,不满足质量守恒定律,这就需要通过计算配平来解决。 2.化学方程式配平方法 (1)最小公倍数法 ①找出原子个数较多,且在反应式两边各出现一次的原子,求它的最小公倍数。 ②推出各分子的系数。 (2)观察法 ①从化学式较复杂的一种生成物推算有关各反应物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和该生成物的化学计量数。 ②根据求得的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再找出其他化学式的化学计量数,直至配平。
2023-09-01 11: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