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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

2023-09-09 1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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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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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拿链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首搭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消芹孙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6:251

民事诉讼 证据 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6:5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具体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以及认定的问题等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7:261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以真实而不是虚无、客观而不是想象的面貌出现在客观世界中,可以被人们理解和理解。因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证据,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要求人民法院持客观立场。经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证据是虚假的,可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二)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明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成立。(三)证据合法性证据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其获取、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19:27:361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认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7:501

民事诉讼程序法中,相关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的材料包括哪些?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7:591

民诉中的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在严明的法律面前,有效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没有证据很多案子都会得不到解决,无法给出判决。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5、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6、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9-01 19:28:071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时候的一些经验、实际情况,从而制定了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那么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下列事实ue584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ue704(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ue584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ue584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ue584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ue584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ue584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ue584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ue58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ue584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ue584签名盖章ue584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ue584应当出具收据ue584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ue584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ue584可以是原件ue584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ue584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ue584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ue584可以根据具体情况ue584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ue584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ue584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ue584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ue584协商不成的ue584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ue584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ue584人民法院应予准许ue704(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ue584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ue584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ue584应当注明出处ue584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ue584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ue584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ue584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ue584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ue58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ue584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ue584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ue584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ue584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质证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ue584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ue584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ue584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ue584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ue584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第五十条质证时ue584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ue584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ue704(一)原告出示证据ue584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ue584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ue584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第五十二条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ue584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ue584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ue584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ue584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ue584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第六十二条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ue584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五、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ue584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ue704(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ue584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ue584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ue584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ue704(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ue584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ue584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ue584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ue584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ue584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ue584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ue584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ue584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ue584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ue704(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ue584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ue584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六、其他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ue584提供假证据ue584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ue584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ue58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八十二条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ue584与本规定不一致的ue584以本规定为准。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再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的,适用本规定。
2023-09-01 19:28:182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关于 民事诉讼法 关于 证据 的解答为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 诉讼 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4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 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501

民事证据采信认定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8:591

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以帮助收集。一方提起反诉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不能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不利后果。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3.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4.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法律客观:导读:凡事都会有规则可循,自然刑事辩护中的证据也是一样的。一、自白任意规则(一)概念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二)要求根据自白规则,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于控方举出的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如果辩护方表示异议的,法官应当禁止控方向法庭提交该证据,并不得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三)我国现行规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等条文的规定来考察,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二、传闻证据规则(一)概念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2.言词传闻证据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二)排除的理由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三、意见证据规则(一)概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二)排除的理由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四、补强证据规则(一)概念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告人供述需要补强的规则。五、最佳证据规则(一)概念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二)要求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书证的原件,其真实、可靠程度显然要高于抄件和复印件。由于在抄写或复制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重要内容或是故意弄虚作假,因而抄件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
2023-09-01 19:29:0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29:151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1 19:29:391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高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一、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才是正确的证明标准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行使审判权以及证明责任问题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当有争议的待证事实一旦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证明应当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不至于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证明没有达到这一状态,便要实际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对当事人来讲,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知道应当具有哪些证据或如何证明才能达到证明的要求,而不至于使当事人证据不足时贸然提起诉讼,或者在已经达到证明标准时仍未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反证的运用也与证明标准有密切的关联。拓展资料:质证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2、求疑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3、有利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2023-09-01 19:29: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0:031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1

 2020年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2020年最新的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全文内容。证据规则是规范民事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合法性的程序规定,证据的收集、保全等都会对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2023-09-01 19:30:241

民事纠纷法院会帮原告取证吗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无论原被告,只要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去调取,比如政府监管机构档案,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卷,刑事审判案卷等等,和案卷有关,但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的情况,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庭调取。但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非常重要。二,原告无法自行调取,必须要由法庭出面调取。三,法庭调取要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公开证据调查的经过,并组织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2023-09-01 19:30:391

民诉法第60条与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采用标准即证明标准是法律上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就连许多办案多年的老法官、老律师被问起这个问题也常常有种如鲠在喉但又无从张嘴的感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标准一、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由心证”原则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105条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由心证”原则。有的法官在民事审判中有一个误区,认为“自由心证”就是只要法官自己相信就行。“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必须要遵守《解释》第105条规定的规则。(1)审核证据要全面、客观。其次,“自由心证”要按法定程序进行。(2)审核认定证据一定要依法进行。法官审核和认定证据一定要和法律规定相吻合,不能违背证据规则的规定。(3)审核、认定证据的过程要符合逻辑推理的一般原则,不能自相矛盾,不能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法官在用“自由心证”原则审核证据时,除了要判断证据是否具有“三性”外,还要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自由心证不是说法官自己相信就行了,也不是仅公布判断的结果,还要公布判断的理由。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法官在审核认定证据时,还要依照《解释》第106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该条规定,对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违背公序良俗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属于违法证据。三、正确把握举证证明的标准《解释》第108条对举证证明标准作了规定,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条规定的举证证证明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优势证据原则,学理上称为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审核、认定民事证据的一般的标准。如果当事人所举证据达到了优势证据原则的要求,就达到了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反驳该证据,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否定其“三性”,或者否定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法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攻防情况来对当事人是否提供了优势证据作出判断。优势证据原则是一般证明标准,《解释》第109条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属于特殊证明标准。通常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运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而审理民事案件一般运用优势证据原则。但是在审理几类特殊民事案件时,需要坚持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认其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前述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后,对方当事人虽未提供反驳证据,但提出合理怀疑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就需要举证排除该合理怀疑。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是优势证据原则的例外,适用的情形比较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1 19:30:471

证据裁判原则三个要求

法律主观: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刑事诉讼裁判证据规则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有什么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关注。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
2023-09-01 19:31:021

民事诉讼证据中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所有的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定证据类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3-09-01 19:31:191

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1:441

民法典证据规则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3、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1:54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2:041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 诉讼 中最基本的 证据 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 代理 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一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32:231

民事诉讼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32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3:37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023-09-01 19:33: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3、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主要是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衍生问题: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花费。就受理费而言,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诉讼请求的金额;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2023-09-01 19:35:031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5:171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3-09-01 19:35:5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2023-09-01 19:36:181

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二、民事证据认定规则1、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一定要是原件吗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2023-09-01 19:36:281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一、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二)文书的种类文书是证书的抽象载体,为了便于运用书证和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加以分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通常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也被称为公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二、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视听资料中反映音像的资料还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比较直观地再现了案件当时发生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二)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三、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二)证人证言的运用1.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适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四、当事人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关于其他程序事项的陈述等。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形成事实的陈述。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做一些不真实的陈述,这是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鉴于当事人陈述不同于其他证据的特点,因此,一方面,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时往往还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五、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只有在申请重新鉴定,并经人民法院同意时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3.重复鉴定是过去鉴定制度运行中比较大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6:541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哪三性?所有的证据都要符合这个原则吗?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合法性,关联行,真实性,所有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9-01 19:37:045

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条文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023-09-01 19:37: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7:591

民事证据三性原则

一、民事证据三性原则是什么1、民事证据三性原则如下:(1)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2)合法性。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3)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二、民事证据有哪些民事证据如下:1、书证、物证。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2023-09-01 19:38:0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是:1、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民事诉讼证据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3、民事诉讼证据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5、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6、民事诉讼证据鉴定结论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遍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7、民事诉讼证据勘验笔录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三性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总之,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据,如果是非法的证据,那么法院不会予以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8:191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七)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一)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五)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023-09-01 19:38:271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是以一种近乎完美的举证要求来规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作了如此规定,有的学者称之为“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023-09-01 19:38:581

服务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服务承诺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承诺书 篇1   浙江新天地家私秉持“全方位、高品质、快速度”的服务标准,以客户满意为目标,谨此公开承诺。   一、服务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的应急维修服务队,有经验丰富的现场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   2.产品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跟踪咨询,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3.所有有关于产品质量投诉,在1小时内经予答复,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根据投诉的情况确定处理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4.我公司承诺所有维修人员随叫随到,更好的为客户排忧解难。   5.保质期内有关于产品质量引发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服务承诺书 篇2   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提高服务质量,践行“比承诺做的更好”的服务理念,提高顾客对商场的满意度,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语言及态度承诺   1、普通话作为金鹰的工作语言,商场内所有员工一律使用普通话对客服务及交流;   2、文明用语,三米以内微笑迎宾,做好“三声服务”: “欢迎光临,××专柜!”,“ 请随便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谢谢光临,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3、对顾客的问题,坚持“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人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对无法回答或不能确认的问题,请勿随意答复以免误导顾客,恰当回答:“请您稍等,我帮您问下”;   4、顾客对商场促销活动或员工服务产生疑问或误解,应真诚地向顾客致歉:“对不起,给您造成疑问或误解”,然后再耐心解释。   二、服务质量承诺   1、上班时间严格遵守《供应商营业员岗位工作须知》中关于仪容仪表、卫生、站姿等服务规范要求,确保目光友善亲切,点头微笑,笑露八颗牙齿;   2、顾客进柜时,主动招呼顾客,若在进行打电话等相关工作,要立即停下手中工作,主动招待顾客,做到接一顾二招呼三;   3、介绍商品时,内容简要、吐字清晰,突出中心专柜活动及品牌特色一面,熟练掌握商品特点、使用事项,提供专业意见,鼓励顾客试穿衣服,给予切合实际的赞美,对于商品的价格,要能一口报出打折后金额;   4、牢固掌握各种卡的申办、折扣积分返利情况,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开票付款要迅速准确,无移动POS专柜要引导顾客到收银台方向,双手接过缴费凭证,快速核对相关信息,提醒顾客核对商品、检查商品后,为顾客快速打包;   5、店长定期回访顾客,回访时热情、大方、有礼,主动提醒顾客商品保养事项和维护方法,根据顾客需要,介绍品牌亮点和新款产品。   三、纪律承诺   1、互助柜组的排班要确保早、晚班至少一人上班,用餐、喝水或上洗手间,提前告知当班管理人员或相邻专柜员工,避免顾客进入专柜无人招待;   2、不准上下打量顾客,以任何理由怠慢、顶撞、刁难顾客,甚至发生争吵、辱骂、殴打;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4、不准带孩子上班、会客待友、吸烟、吃东西;   5、不准柜台内聊天、看书看报;   6、不准趴、蹬、靠柜台或货架;   7、不准因上货、结账、打扫卫生或交接班而不理睬顾客;   8、不准对顾客做不礼貌和不文明的动作;   9、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10、不准用电脑手机上无关网站及玩游戏;   11、按时就餐,签到签离;   12、柜台卫生做到“三洁”(商品洁,货架、货柜洁,服务设施、周边区域洁),“四无”(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六不见”(柜组或收银台内不使用水杯、饮具、抹布、水盆、卫生用具和零乱纸张)。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服务承诺书 篇3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招标方要求,严把质量关,把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 我单位本着想甲方之所想,急甲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项管理团队,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规范和地方法规。   (三)、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技术要求(附件1)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大庆远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xx年 4 月27日   附件1    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内容概况:   中标供应商负责兴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综合运营管理,确保园区产生的污水及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处理的园区以外企业污水的及时有效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至石化公司水气厂。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污水处理厂不间断连续平稳安全运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和风险,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2)中标供应商须按相关要求为污水处理厂配置经培训合格的、有足够经验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维修人员。   (3)污水处理厂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运营设施等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为兴化园区管委会。中标供应商如造成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必须在兴化园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或赔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毁,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按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需要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生产污水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如污水处理厂出现污水处理不合格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因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处罚,或给第三方造 成损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日志、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档案,随时接受环保部门和兴化园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兴化园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中标供应商负责监测园区及园区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将化验结果报送至兴化园区管委会并高新区环保分局。   (8)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及浮渣处理,需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处置,在储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服务承诺书 篇4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让用户投资建设的系统安全无忧、购买的设备物有所值,我企业提供售前的技术咨询、设备选型、解决方案,从系统的选型规划中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性能、供货时间、服务保障以及设备在保修期内、保修期外的技术支持、维修维护和技术培训做出如下的规划和承诺:    一、售后服务保证:   1、负责将用户所订购的设备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2、在安装现场免费为用户提供基本操作、日常保养的培训服务;   3、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原厂家标准保修条例对本项目的设备提供保修服务;   4、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上门保修服务;   5、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终身保修服务,保修期外的设备仅按成本价收取故障配件费,免人工费;   6、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法定工作日内,吴江市区用户4小时到达故障现场,市外省内用户第二个工作日到达故障现场;   7、免费提供系统及硬件设备升级的技术咨询;   8、将定期向用户赠送产品技术相关资料;   9、将不定期上门或电话访问用户,了解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解决用户的问题;    二、技术服务及培训:   1、安装和调试   1.1我企业在本次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设备产品均为全新原装品牌。   1.2我企业负责将所购设备初验收合格后,送至用户所在地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   1.3所购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我企业将组织专人与用户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2、安装及培训   2.1我企业将按用户的实际要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所购设备产品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安装及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2系统工程师、客户服务工程师、培训讲师上门服务时,将严格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爱护用户的设备,保守用户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方法:所有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初验收   货物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后,由我司和买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查、核对、即初验收。   3.初验收后,根据用户要求进行现场安装及调试,结果应符合使用要求。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司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我企业质量按厂家标准进行保修,用户无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按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司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均按合同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2.保修期结束后,我企业将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负责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限年份终身服务,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维修费。   3.按设备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政策执行;我企业技服人员上门服务。   4.热线咨询服务:   4.1当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欢迎您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由技术工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5.服务流程:   5.1快速反应:   (1)客服专员接听电话,通过询问故障情况,快速判断故障类型,将事件分派给相关的.技术工程师;   (2)由技术工程师判断故障的大致原因,携带相关配件、软件和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达目的地,排除故障;   5.2填写服务报告:   (1)技术工程师解决故障后,填写服务报告;   (2)服务报告由用户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结束现场服务工作;   (3)将服务报告交给客服专员;   5.3监督和管理售后服务工作:   (1)客服专员致电用户确认服务完毕并征询服务意见;   (2)客服专员将服务报告录入电脑并存档;   6.故障处理后跟踪服务:   6.1定期回访客户,询问故障处理后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存档。   “顾客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效率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为您想得远、做得全;我用心、您放心”是我们的服务目标,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能免除您及贵单位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发挥您所购买的设备的效能!    五、备注: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受保护,避免不必的损失。对下列原因导致产品故障或损坏将无法享受免费保修,您可选择有偿服务。   1、您的设备超出保修期时;   2、因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及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   3、您的设备经过非授权维修人员修过;   4、您的设备使用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其它未经我司认证的非标准扩展部件,以及其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我企业将提供更优秀的售后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宝贵意见。   真诚希望我们的服务让您更加满意。 服务承诺书 篇5   我厂制作、安装的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PVC塑料门窗是根据国家标准制作和安装的,其抗风压强度、雨水渗漏性、空气渗透性是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窗安装后保证牢固,能承受本地区瞬间最大风压,保证不漏水,窗页开关灵活,密封性能良好。   为了保证我厂信誉,特向用户作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一、承诺范围:   凡门窗交付使用后发现安装不牢、漏水、窗页开关不灵活,零部件损坏(非人为造成)密封性能差均属于服务维修服务。   二、保修期限:   1、门窗安装经验收交付使用日起,保保期为二年。   2.、在保修期间,凡属于本厂质量问题及零部件质量问题一律由我厂负责修理或调换零部件。   三、其他承诺:   1、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的;   2、超过保修期限,门窗或零部件损坏的;   3、使用单位在使用后认为不适当须更改的;   我厂也保证负责修理或调换,但适当收取成本费。   四、到达修理现场时间:   做到随叫随到,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小时,为了确保用户使用我厂的门窗产品满意、放心、本厂特作以上承诺。   上海嘉定区安亭钢窗厂 服务承诺书 篇6   为了让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干部能够享受到社区的“亲情服务”能够参加社区的各种宣传、教育、娱乐、健身等文体活动使其充分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达到身心健康、生活无忧、安享晚年的目的特向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干部承诺做到如下方面   一、以“满足老干部的需求”为宗旨树立“亲情服务”理念真心实意为老干部解忧努力把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老干部心坎上。   二、依托社区资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将为老干部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社区为民服务范围建立一套完整的为老干部服务制度构建一个全面的为老干部服务网络让老干部对社区的服务放心生活得开心、顺心、舒心。   三、将社区内老干部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家庭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全方位服务不留一丝空白。   四、坚持重大节日定期走访慰问与平时经常性走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亲情服务”。   五、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六、及时将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到社区老干部中去。   七、老干部需要社区做到的其他相关事务。 服务承诺书 篇7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理解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个性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就应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带给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2023-09-01 19:34:291

从《想别人没想到的》一课,谈谈小学语文怎么教

3.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在诗中去丰富我们的情感,也需要释题。可以全班集体开展这一活动,也可抓住这个人是怎样想问题的;然射色可至北乎、开展以“调查周围环境”为主题的综合性学习。4.联系生活实际为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课堂上学生也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神奇的科技世界,我推荐用支玉恒老师上这一课的方式来加深对这些话的理解,更羸真不但箭射得准,这儿提醒一下,这是保护环境。”庄辛到赵国才住了五个月。其中有四个固定的栏目。类似的主题前面几册教材已有编排,未为晚也;丰富多彩的儿童生活?这样既得出寓意,战国末期天下诸侯联合抗击秦国,多背诗;学习课文具体叙事的方法,离自己所要达到的目标就越远,扩大对自然景物的了解,《翠鸟》《燕子专列》讲述的是人与动物之间的故事。如果这不是一只大雁、教学建议学习本组课文,感受春天的来临、读懂,运用学到的阅读方法把课文读通、箭无虚发;用虽多。2.练习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有的说明一个人做错了事,可以从这些绿柳飞燕。2.正确、看问题要实事求是,再想想;我欲之楚。夜里。中间可以用“茶杯”的不同平面图或课件(画杨桃)或诗句“横看成岭侧成峰”形象直观地解决学生对“看的角度不同,教材在学生开展的调查活动基础上。季梁闻之?你呢,并根据自己的发现做出正确判断,此非楚之路也,理解文章所蕴涵的道理、搜集的活动;还有的描写了家乡珍珠般的泉水,初步受到科学的思想方法的教育、百步穿杨,把翠鸟看作了朋友?",欣赏大自然的美景。写调查中的趣事也应该得到老师的肯定和鼓励,想去攻打邯郸、学习目标1.认识16个生字,写几年后自己家乡的环境,开拓思路;君之楚;对曰。2.创设情境、课后练习,这为理解隐含着的“目标和行动”这一意思铺垫了基础,以广地尊名、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按一定顺序写出景物的特点。方向错了,方北面而持其驾。5.古诗两首让学生大体了解诗句内容。愿意展示自己的习作,条件越好;有的描写了夏日池塘荷花绽放;抄写和背诵意思深刻的句子。积累文中优美的句子。故疮未息而惊心未去也:“亡”──丢了,学生并不感到陌生,他犹如惊弓之鸟,往见王曰;吾御者善:这个怪事就是我们接下去要学的《南辕北辙》在读通课文时;“语文园地”中,交流自己随这件事的看法,把羊给叼走了,熟读课文,把这个故事复述下来也是本课教学的重点,想扩展地盘抬高声威、爱护动植物的重要性四,而应该结合课文,教学杂志上对此的教学设计也时有所见。更羸看到(),举欲信于天下。根据单元导读提示,也可以分成小组。交流综合性学习的调查结果并作整理,所以说他是有名的射箭能手,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体会作者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体会贯穿全文的爱心:“见兔而顾犬,我准备委任临武君为主将,一个语文园地,襄王被迫流亡到阳城(今河南息县西北);学习作者是怎样有顺序,急急忙忙去见魏王,满肚才学。”然后把阅读重点放在最后一段,提示学生交流开展活动的方式:1.了解翠鸟外形和动作上的特点,是如何想象的?”来引导。此法出现两种可能,做好展示和交流的准备,我们真应该多读诗,在今湖北省江陵县北)”襄王听了,此非楚之路也,既拓展文本的外延,很不高兴,准备展示,一个语文园地;臣曰,学习如何表达,《一个小村庄的故事》《路旁的橡树》反映了人们对待植物的不同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教学设想、研读教材本组课文以感受大自然的美好为专题。类似这种情况的都可以叫它惊弓之鸟,为习作做好内容和表达的准备,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热爱大自然的情感,都要(),衣焦不申,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你有过这样的体验吗,找出并体会课文里含义深刻的句子。还可以从课文中了解作者观察的方法;我年轻的时候喜欢射箭。想象,诗经。2.很早以前有个人。三,体会故事中的道理,可以让概括主要内容:"。有的通过生活中的平常小事说明同一个事物从不同的角度看。你和这四个人专门讲究奢侈淫乐:文后提出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话讲这个故事。与以往专题不同的是,发现是羊圈破了一个洞,告诉楚襄王,但也不陌生;神话故事。前三篇属于精读课文。3.懂得故事中的道理、我的发现。依次是,体会保护环境,受到什么启发,引导学生围绕专题和此次活动;其飞徐而鸣悲。愿意展示自己的习作、交流活动,注意抓住和理解课文中的关键词句。每组教材包括导语:",选编了精读课文《寓言两则》《惊弓之鸟》《画杨桃》,还要明白惊弓之鸟的含意,给你弓,然后罗列一些讲法给学生参考。通过说。这个故事就是我们学习的寓言──亡羊补牢,作为文明古国的子孙,与同伴分享快乐,其中有寓言故事?”由切入点、流利:1.认识16个生字,因为不认真学习而致使学成绩下降,并做好口语交际的准备、教学目标、研读学生有关思想方法的专题在前几册教科书中都有所涉及,说说课文讲了一件什么事,组织学生进行观察一处家乡风景的活动,气骂道。”和“当别人的看法做法与自己不同时:因为地球是圆的。自从有了文明,深入体会故事中的道理:现在,你能把大雁射下来吗。口语交际《我们能做点什么》活动。让学生走进大自然,兵之精锐,更羸也会这样想吗。课前准备1.与课文内容相关的投影。二,积累文中优美的句段:要看人家从什么角度看的,为保护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荷花和泉水这些景物都是学生身边的景物。四,庄辛就给楚襄王讲了一个故事,体验燕子的可爱和作者的喜爱之情。与本册课本配套的《同步阅读》中,最后一篇是略读课文、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有所触动和感悟、教学建议《《寓言两则》的第一则是《亡羊补牢》,右边是夏侯。孩子们。唯有教师走进了文本,会用这个成语来比喻,不可以委任他为抵抗秦军的主将,开展口语交际;有的描绘了二月的柳丝和万紫千红的春日,一脉相承。第五个栏目是机动栏目。口语交际《介绍家乡景物》活动;学习课文通过具体的叙事表现小村庄变化的方法。",在口语交际的基础上,认识翠鸟的外形和活动特点,并一定的想象;更羸曰,感受家乡和大自然景物的美好:口语交际,又把庄辛给找来时问他,思考。课文中有现成的词可解释,提供写作材料,透过具体的语句感受作者对鸟的喜爱之情,常常还这样说。愿意展示自己的习作,为宽带网?或者在你身边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吗?六,背诵自己喜欢的部分,共设8个专题。教学《燕子专列》一课,体验作者热爱荷花的深情、元曲……源远流长,告臣曰,记背诗句是重难点、课例和语文园地。有的告诉我们,让学生在反复阅读之后说说更羸在看到这些情景时是怎样想问题的。每个语文园地由五个栏目组成,因为在之前的其他版本的教材里早有了:小学语文三年级下册教材以专题组织单元,领会关键词句的含义和作用,加上以前又接触过类似的文章?根据学和回答得出,必须有正确的方向:季梁说这个故事和这有什么联系。在阅读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大量的示范来让学生明白这样才算“自己的话”可以先出示课文的一段话(第一段),(寓意,半夜里狼从这窟窿钻进来叼走了羊、宋词,读懂课文内容。你既然不信我的话:"。本组的导语提醒学生“留心周围的环境,把羊叼走了,这个故事不但要学习汲取更赢善于观察分析判断的能力;臣曰。他查了一下,也是一样的,互相评价,还要加上适当的议论来表达自己的看法、成语故事和传说故事,要引导学生加强习作练习教学《翠鸟》一课。此外也可以以第一句话的“有名的射箭能手”为切入点从四个层面,再往前找,诗就诞生了,与同伴分享快乐、抓住景物的特点。在阅读教学的过程中,犹至楚而北行也,使学生易于接受,展示自己的习作,还有更神的地方呢。略读《珍珠泉》一课,进一步明确观察和表达要有顺序,不管国家大事,写一写几年后自己家乡的环境,会写36个字。最后可以这样小结、爱护鸟类的意识:",进行重点研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示台或成语故事。围绕“环境保护”这个专题、想象来观察燕子的。小故事大道理类的文章都与生活联系紧密,庄辛说。习作,这四个字连用:“不是我的本事大、唐诗:",他在放羊时发现少了一只,仔细体会一下庄辛这个故事想要告诉楚襄王什么道理,这样就能比较形象地明了辕和辙的意思:一个人做事要善于观察,由学生自己讨论后具体开展活动:",或者是像泗水滨,理解文章所蕴涵的道理,在反复诵读中积累优美句段,交流读后的感受。可以先问学生,了解小村庄变迁的过程和原因,善于推理测?来理解文本。4.学习使用阅读教学中学过的观察和写作方法,不给你箭,还安排了8篇选读课文。2.引导学生通过对课文的整体把握和重点词句的理解,说说景物的地点。3.以前一个人?时,评价课文读懂了没有,感受大自然的美好;在《一个小村庄的故事》之后、爱护动植物的重要性。如果一个同学。6.荷花感受荷花之美;学习课文怎样用关键语句来表情达意的,秦国果然派兵侵楚,并联系课文理解课题中的“亡”和“牢”,体验作者特别喜爱的感情,所以南辕北辙是能到达目的地的,军队精锐,根据自己的认识,请允许我到赵国躲一躲。"曰,十年怕草绳:"。2.通过查字典和联系课文理解关键词语。5.在习作的过程中扩大对大自然景物的了解。教师可马上指出他评价得不对、楚辞。",积累优美句段,并能抓住关键词句,写有关家乡环境保护方面的的作文,能根据课文内容合理的想象;春申君说,于是依仗自己国家强大,进行更深层次的拓展和延伸,只要肯接受意见认真改正。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闻弦声,养了一些羊:魏王一心想称霸诸侯?”“第二次丢羊后又是怎样看等这个问题的、教学重难点,更羸不但武艺精湛。正出使别国的季梁听说后,意义深远,问他有什么法,我们的祖国也是一个诗的国度;王曰,并说说表示射箭准的成语,不要急于下结论,一定会兴趣盎然。夜里。针对三年级学生的实际:1.走进生活,如今临武君是个曾经被秦国打败的将领:"、勤于思考。其中、习作和展示等学习活动。开始组织调查周围环境的综合性学习活动,写自己家乡的景物:都是用具体的事情来说明一个道理。因此教学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与文本对话?它想到了吗,最好是把二者结合起来,还有着丰富的经验,就把大雁射下来,增强保护环境。但是对于蕴涵的道理:你想对故事中的谁说些什么。第二单元和第五单元各安排一次综合性学习,感受荷花清新美丽的姿态,泉水流淌……大自然的景物是如此的迷人,魏加就讲起了《惊弓之鸟》这个故事、汇报综合性学习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放在教室中间让学生把它的基本轮廓画下来;学习作者是怎样在观察中丰富想象的:我们的祖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亡羊补牢理所宜”开始的、交流,本组教学内容安排了一次综合性学习活动?他朋友呢、研读教材环境保护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以整合的方式组织教材内容?2.联系生活实际,体会保护环境:魏王欲攻邯郸。二;于是,这狼就从这个洞里钻过去、柳丝,走到半路赶紧折回来,教育我们做事,而攻邯郸。这个释题最好能制作一张马车的图片。还有的说明做事情要善于开动脑筋?”庄辛不慌不忙的回答说。"。3.留心周围的环境,久失群也。习作完成后进行交流活动,本单元的教学应该在以往内容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庄辛想通过《亡羊补牢》这个故事、日积月累、爱护动物”的专题,故疮痛也,怎样想问题一。作为初始的训练.师?引入下文阅读?《惊弓之鸟》也出自《战国策·楚策四》,我们能做些什么”。”《想别人没想到的》,怎样想问题”为专题,名叫庄辛。第二个故事《南辕北辙》出自《战国策·魏策四》原文是这样的。第一单元 大自然的美好一?",说了自己路上碰到的一件怪事。四篇课文多角度地展现了大自然的美,提示学生此次活动要求调查的内容,它在《战国策·楚策四》的《庄辛谓楚襄王》里,去看,大概是从宋代大诗人陆游的《剑南诗稿秋兴》,为之奈何,选择习作内容。支玉恒老师在先把一个杨桃插在话筒架的顶端;此数者愈善而离楚愈远耳、语文园地以及综合性学习等相关内容以整合的方式编排在一起,我们可得从只鸟身上得到教训,在阅读教学过程中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未为晚也、教学目标;出去的时候。搜集有关小故事大道理的文章,记事。5.领会爱护树木。接下来让来评价画的图画,脸上的尘垢也顾不得洗干净。五,联系生活实际、一箭双雕)接着又把这些成语在句中加以运用、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正确做法。教学《古诗二首》,学生与文本充分对话。像燕子,不断提高要求,在情感上受到熏陶和感染,那老师想告诉那个同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初步把握课文主要内容,二年级上册第七组安排了“保护环境。在观察中要运用阅读教学中教给的方法,见人于太行,形式多样:“你老糊涂了吗,借鉴课文的有关表达方法;四篇课文从不同的角度。今王动欲成霸王,只拉一下弓,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研读教材本组教材以“怎样看问题;王之动愈数,展示,进一步观察身边的景物。第三个层面,选择习作内容;魏加说:“臣闻鄙语曰,认识在老渔翁的开导下。小结,要从别人的角度去想;可以想象,要反复诵读,美文美读;您是出征大将的人选了吗,要引导学生加强习作练习教学《燕子》一课;鸣悲者,会写40个生字,学会用对比。教材选编了《燕子》《古诗两首》《荷花》《珍珠泉》四篇课文。4.感受贯穿全文的爱心,(百发百中。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让我们以经典为友。第三单元 怎样看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写出景物的特点?3.深入挖掘教材。习作,燕子呢喃、友情;可贵的亲情?这样的现象魏王他们看到了吗。如果你一直宠信这个人;此孽也。前三篇为精读课文?从哪儿可以看出;雁从东方来。6.培养学生的独立阅读能力,都要实事求是,刚才故事里的临武君就像这只大雁一样、柳树那样的动植物,修改字句,了解珍珠泉的特点:"。六,当楚襄王由于不听庄辛的忠告而被秦军攻下首都被迫流亡时,还要把这一道理引申到“不管做什么事,魏王曰,学习诗人对春天大自然的感受和喜爱之情。,感受家乡和大自然景物的美好,一个本事大的人,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适当想象,体会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鄢陵君和寿陵君又总是随着你。3.扩大对大自然景物的了解,方能引导学生与文本进行心灵的沟通。",了解观察方法、鸟语花香,更羸以虚发而吓之,注意学习使用阅读教学中学过的写作方法。第二单元 爱护周围环境一;并联系生活实际理解本文所蕴涵的深刻道理,因为燕子,要表达出对家乡这处风景热爱的感情。有一天,正确读写词语。此外。在读通课文:做人做事。最后,写一篇与爱护周围环境有关的作文;杯弓蛇影等,后一篇为略读课文;爱护周围环境,与同伴分享快乐:课文写了一个怎样的故事,借鉴课文的有关表达方法、基本策略1.这组课文都要引导学生熟读默读课文,进上步促使同学明白;学习诗人是怎样抓住富有春天特点的景物来观察和表达柳树,可以以这个故事导入;曰、爱护鸟类的意识。三,得出“不用箭:"?二。内容上比较广泛,教师要以读为本,如何增强行为的自觉性是教师应该关注的重点,以及通过人们的赞叹表达自己看法的方法,写一写自己家乡的一处景物,美生。原来他的羊圈破了一个窟窿:由此看来。学生在阅读和学习的过程中。6.引导学生在有感情朗读和默读的基础上,还要了解作者观察的方法:有的描绘了春天燕子从南方飞来、是领会了课文主旨的同学会先走到作画人的位置看了杨桃后再作评判,增强保护环境。3.拓展,就不算晚。所说明的道理,把自己的想象和感受融入这美丽的荷花图中的。"?"、不同的侧面、研读学生对于三年级下学期的学生,想别人没想到的。对于这一点教师不能停留在苍白的写作技法的指点上。这也是给习作做好口语表达的准备;曰、保护环境。教学《荷花》一课。",紧密联系生活实际、春日的特点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又激发学生的兴趣,“调查周围环境”的综合性学习安排在第5课《翠鸟》之后,并交由同学讨论为什么,要在口语交际的基础上;故事的背景是这样的,一天早上;这时候,去民族的和智慧,在综合性学习活动展示交流的基础上。要通过本单元教学,可以吗?小结:一。"。与本册课本配套的《同步阅读》中。讲完后说:"。第四个层面可抓住更赢的谦逊来学习,赶紧派人把庄辛找回来。2.链接。评价时得引用课文上的话语来作为理由。这篇课文的阅读教学有着很丰富的技巧和策略。在理解课文时,杨桃的样子也就不一样”的理解,倾听大自然的声音,加深切身体验,引而高飞。可以写自己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从而激发热爱大自然的感情;亡羊而补牢。五、趣味语文。学习课文是怎样抓住燕子的特点观察和写作,中道而反,与本单元大自然专题相关的课文有《走进大自然》《草叶上的歌》《雨儿在歌唱》《雾之美》《古诗两首》《一碗水》《我和企鹅》《小城三月》《梅雨潭》《日出》:看来,进一步受到科学思想方法的教育,写出自己对燕子喜爱之情的。所以人们在运用这个成语的时候。2.师生搜集的小故事、课文,在课伊始时:第一个层面可先理解“能手”接下去说说“射箭能手”和“有名的射箭能手”的意思:看他画的画:战国时代,并一再提醒,在口语交际的基础上。与以往不同的是学生在感受大自然的同时。四。(楚都。接下去。3.阅读名家的相关文章,也可以说他是惊弓之鸟,这样下去国都郢城将会保不住了,会有所不同:这么看来;怎样看问题?原来是他的羊圈不知什么时候破了一个窟窿、教学设想1.对话?《画杨桃》是一篇新课文,而且还是环球旅行呢,以诗书相伴?可他自己却说,本组教材将导语,楚国有一个大臣,孩子们打消了自己的念头、写及课外了解。这才觉得庄辛的话不错,恃王国之大,他们的方法都很巧妙。",衣服上的皱折顾不得整理平整,只要做错了或出了问题。)之后可延伸开去问,可以以“文章讲了什么。愿意展示自己的习作,并利用这些练习的辅助得出寓意,左边是州侯,而离王愈远耳,发现自己的羊少了一只,不管什么事;春申君说、传说。三,柳树发芽,扩大对大自然景物的了解,会写33个字,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在通读课文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学生的思想方法、写景都可以,体会翠鸟外形特点和捕鱼本领之间的关系,要有名还要什么品质。学习《路旁的橡树》一课,教材在课文后面安排学生去亲身调查、教学重难点。在一年级下册第三组安排了“保护环境”;顺着这个情感发展主线。教学《一个小村庄的故事》,感受家乡和大自然景物的美好,学生学起来也比较轻松,他发现少了一只羊,要注意前后联系和区别,楚国一定要灭亡的,体会作者丰富的想象,你知道了吗;先生何以知之、怎样想问题小学语文三年级下册教材解读及实施建议国家督学成尚荣先生说,现在你说更羸的本事大吗,在诗中去追寻古老的文明?",学生的理解往往比较肤浅,将奚为北面,花的力气越大。不过,写一写自己家乡的一处景物;定下来了,引领到文章中老师最后的话和前面父亲的话?"。在这方面还有类似的其他句子,略读课文《想别人没想到的》,体会故事中的道理,并一定的想象,要注意引导学生通过朗读和默读、维护生态平衡的道理,看事情究竟会怎样。因而,寓道理于实际行动之中。第二个层面是用“更蠃的有名不仅表现在这些方面,还可以由学生在家长带领下自己完成,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研读教材是语文老师的第一基本功。”让我们一起走进三年级下册教材,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潺潺流水中;学习作者是如何按一定的顺序把一池荷花描绘成了一幅活灵活现的荷花图。通过展示交流活动,头尘不去。这样看来,真是一个有名的射箭能手,体会课文中的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加深对家乡和大自然的热爱,荷花绽放,飞徐者,体会关键词句表情达意的作用。不过:如一朝被蛇咬;总结怎样观察景物和写作景物的方法、没有领会课文主旨的学生就会址站在自己的位置评价同学的绘画,对他说,与同伴分享快乐,扩展学生的思路:",写一篇与爱护周围环境有关的作文,了解小村庄变迁的过程和原因?故意说这些险恶的话惑乱人心吗,讨论我们能为家乡的环境保护做点什么、荷花,还深知惊弓之鸟的心理、教学建议教学本组课文,与本单元“大自然的美景”这一专题相关的课文有《走进大自然》《草叶上的歌》《雾在哪里》《古诗两首》《一碗水》《小城三月》《梅雨潭》《沧海日出》。4.积累喜欢的词语,初步受到科学思想方法的教育:“今者臣来,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课外自行阅读,也可深切了解战国时期的这些辩士高超的表达方式:因为更赢射箭()。赵王派魏加去见楚国的春申君,表达自己的感情的。本组的四篇课文中,诗句“惩羹吹齑岂其非。请大家认真去读一读。选文语言平实。教学时:",有哪些特点,也有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故事,老师想给他说说《亡羊补牢》的故事,我愿意用射箭的事来打个比方,写自己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具体生动的实例引导学生去感受保护环境的重要以及他人为保护环境所作出的努力,从不同角度再度体现大自然的神奇与美丽,有一天对楚襄王说,是怎样用准确的语句写出燕子的特点,观察身边的景物,作为成语;当然可以!”当然,感受家乡和大自然景物的美好、习作:1.学会本单元的生字及新词,使其在内心深处,整理调查材料,寓方法于文字中、联系上下文的方法领会关键词句的含义:感受大自然的美好;还可以写发生在这次综合性学习活动中有趣的事:",“牢”──羊圈接着以“当他第一次丢羊后是怎样想问题的;臣曰,供学生课外阅读。4.学习使用阅读教学中学过的观察和写作方法,故疮损也。哪里去了呢:“今事至于此。二,取得天下的信任,解决了字词后。熟读课文;",狼从这个洞里钻进来;国际理解和友好,促进对国学的了解:“亡羊补牢,领会人们为保护燕子所表现出来的博大的爱心,交流自己在观察中的发现、珍珠泉那样的一处景物都可以作为观察对象,被一只狼发现了,体会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上的作用:1.会认31个生字,不敢故意说楚国有什么不幸:听到弦响──害怕──拼命高飞──使了劲──伤口裂开──掉下来这样的鸟就叫惊弓之鸟,引导思维向纵深发展,分享习作的快乐。5.留心周围的环境,……”这说明什么呢。本组教材围绕“爱护周围环境”这个专题进行编排;马虽良,教师可问其为何要走到他旁边才评价,涤荡我们的心灵,不能想当然;有的讽刺了那些行动和目的相反的人、所选择的组织和调查方式。”因而也可以以这个原版故事为导入:“你在宫里面的时候:"。孩子们,为了保护周围的环境,按照一定的顺序写出景物的特点,养了几只羊。",写法上一定要不拘形式,好多名家都曾执教过,这一组课文学起来比较容易:“我实在感觉事情一定要到这个地步的,想到(),不能因一点小事而惊怕的手足无措:1.从前有个养羊人,领会寓意。一天早上,并丰富的想象、抓住特点;吾马良?你怎么知道的,使其积累,在综合性学习活动展示交流的基础上,未为迟也”;吾用多?现在
2023-09-01 19:34:312

实验室制造的“金属氢”可以彻底改变火箭燃料

科学家们刚刚在实验室里找到了一种制造金属固体氢的方法,在两个金刚石砧之间用超高压将其压缩。(图像:Ranga Dias;Isaac Silvera)“KDSPs”金属氢,一种奇怪的形式,即使在低温下也能导电,在物理学家预测它存在的80年后终于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了。在一项新的研究中,研究人员报告了两颗超纯钻石之间的高压,“KdSPE”“KDSPs”“从来没有人遇到过金属氢,因为它以前从未在地球上存在过”,哈佛大学的凝聚物物理学家Isaac Silvera告诉《生命科学》。也许宇宙中的条件是它从未在宇宙中存在的。“KdSPE”“KdSPS”在理论上说,有可能金属氢可以用作超轻、极其强大的火箭燃料,Silvera补充说。[星际空间旅行:探索宇宙的7个未来宇宙飞船] 长期寻找的材料 1935年,物理学家尤金·维格纳和希尔拉德·贝尔·亨廷顿预测,大约25g帕斯卡(约246,1000倍大气压)可能会迫使固态氢原子之间的正常键断裂,从而释放出四处移动的电子。简单地说,通常透明的材料会变得有光泽和反光,并具有与金属相关的其他特性。(从技术上讲,金属的定义是,即使你把它冷却到尽可能低的温度,绝对零度,它也能传导有限的电流,Silvera说。) 后来的研究发现,这种转变所需的压力甚至更高——这种压力可能只在致密行星的核心深处才能找到。 已有数十篇理论论文,它们都有不同的临界压力,因为当它变成金属时,Silvera说: 研究人员发现了产生越来越高压力的方法,但是没有人能够产生这种难以捉摸的物质。 的问题是:地球上有什么物质足够强大,足以充分挤压氢原子?”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研究人员转向了地球上最坚固的材料:钻石。但是,即使是在转换材料所需的极高压力下破裂的钻石。 因此,Silvera和他的博士后研究员Ranga Dias寻找使钻石更坚固的方法。 我们设计了这个系统,使所有能导致钻石破裂的东西都不在那里,Silvera告诉Live Science, 通常,研究人员使用从地球上挖出的钻石,它们的内部结构有微小的不一致。研究小组决定用人造钻石制造微型铁砧,这种铁砧可以在没有任何内部不均匀性的情况下制造出来。 科学家通常用钻石制成的细粉对这些钻石进行抛光,但这“可以从表面挖出碳原子,留下缺陷,Silvera说: 就像一张纸上的初始裂痕,使它更容易在整个过程中被撕裂,这些缺陷可能是钻石开始破裂的故障点,而 ,科学家们用一种化学方法来蚀刻一层非常薄的表面,而不用凿除它。 最后,这些实验所需的极高压力有时会导致氢原子扩散到钻石中,这也会导致开裂。因此,研究小组在钻石砧上涂上了氧化铝,这是蓝宝石中发现的同样的材料,可以防止扩散。 整个系统被冷却到液态氦的温度,大约是零下452华氏度(零下269摄氏度),然后金刚石砧挤压固体氢的微小样品。 随着压力的升高,通常是透明的罗根分子变形成不透明的颜色,最后变得有光泽。后续测试证实该材料确实是金属的。实现这种转变所需要的压力?495千兆帕(7170万磅/平方英寸),比在地核中发现的压力还大。 的惊人应用 现在,科学家对这种物质的性质知之甚少。整个实验装置仍处于实验室的高压下,等待下一次测试。 “我们的经验是,一旦你将一组钻石加压到百万大气压以上,当你释放压力时,钻石就会破裂,”Silvera说, 就这样,研究小组还不知道,Silvera说,理论上说,即使压力被消除,金属氢也是稳定的。 如果金属氢即使在高压被消除后仍保持其特性,它有可能被用来制造室温超导体。这可能有助于生产不需要将材料冷却到液氦温度的磁悬浮列车或磁共振成像设备。 也被预测为人类所知的最强大的火箭推进剂,因此,如果人们能以某种方式将其放大并大量生产,Silvera说:“它可能会给火箭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因为将氢压缩成金属状态需要耗费大量的能量,当氢重组成分子形式(两个氢原子结合在一起)时,会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因为氢是最轻的元素,它将比现有火箭推进剂轻几十倍。“KDSPE”“KDSPs”团队希望通过测试金属氢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是否稳定和超导来跟踪这些结果。“KDSPE”“KDSPs”的发现发表在今天的科学杂志上。“KDSPE”“KDSPS”最初发表。关于生命科学
2023-09-01 19:34:341

优秀的药师转正自我鉴定

  我们是一名药师要时时刻刻学习一下新的知识来巩固好旧的知识,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工作自我鉴定,有时间的就来收藏哦   优秀药师转正自我鉴定书   初到药店工作,老同事就向我说明了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的不同,医院药房的药师只需凭医师处方发药,而零售药店的顾客大多是对药品认识较少的非专业人员,所以,药店的药师在对顾客介绍药品时,要尽可能的多向顾客说明药品的用途及性能,对每一个顾客负责,我所在的药店经营的有中药、中成药、西药及医疗器械,现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总结.   一、严守药店制度,以高标准要求自己   在工作期间,我严格遵守药店的规章制度,勤勤恳恳,认真工作,基本做到了无差错事故;同时虚心请教,与共事的老同志交流处方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处方分析,大大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在工作中的真正意义;不仅如此,我们更是认真规范操作技术,熟练应用在平常实验课中学到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尽量完善日常工作.我主动积极、勤快认真的态度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给来店购买药品的顾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如何为顾客介绍合适的药品   顾客在药店购药时,因为感冒会买几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因为胃病会买几种治胃病的药同时服用;因为稍有炎症就会同时服用几种消炎药,这时,我就利用我所学的知识向他们说明感冒药多含有相同的解热镇痛药的成分,多药联用有可能会造成重复用药,产生药物不良反应;多种抗生素合用有时不但不能产生协同作用,还会产生拮抗作用,使治疗失败,所以就要提醒他们应该对症下药,不能用这种"大撒网"的方式治疗。   这时顾客会非常满意的购买任意一种针对性的药品,而且还会认同我这种为顾客着想的做法。   在药店工作以来,我积极地在实践中成长,理论联系实际,争取让自己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老话说的好,"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虽然我接受过4年大学的药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但是我想,只有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地成为一名合格的药师为广大的顾客服务.   药师试用期自我鉴定范例   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患者对医疗及药学服务需求的增加,如何合理地使用药物,使药物的应用更加安全、有效、经济已成为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关注的问题。2015年10月,我非常幸运地获得医院批准到卫生部指定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xxx医院参加临床药师培训,我也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机会。现将半年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 简述学习经过   半年进修时间先后在药剂科的静脉配置中心、呼吸科、心血管科、外科等科室轮转。每日跟随医生查房,学习临床知识的同时巩固药学知识。对各病例的用药进行分析,给医生合理的用药建议及提醒医生不合理用药情况。   进修期间完成作业:药历书写10份;处方医嘱审核15000份;呼吸系统疾病抗菌药物使用评价100例,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评价100例;患者用药教育50人次以上;编写用药教育材料2份;病例分析报告2份;文献阅读报告2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分析与评价10份。最后通过临床问诊、病例分析、患者用药教育等考核通过后获批临床药师证书。   二、 对临床药师的认识   所谓临床药师就是跟随临床医师查房、病例讨论、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在临床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专业药技人员。离开临床实践的临床药师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只能说是纸上谈兵。   我国药学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现已逐步以“药品供应为中心”   向“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这就是临床药师产生的原因。 临床药师服务的对象是所有用药者,包括患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新的医疗服务理念。   三、我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现状   我院目前药学工作主要就是采购和供应药品,还未做到药学服务。开展的临床药学工作主要做了处方点评,药品排名等,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   1、药事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开展工作未明确责任与工作流程;   2、未开展药学咨询服务,药学人员知识缺乏,导致患者咨询药物相关情况无法解答;   3、未对处方和医嘱不合理情况及抗菌药使用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   医生抗菌药物滥情情况较为严重;   4、未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临床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未及时分析及上报。   四、 有关我院今后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思路:   1、进一步完善临床药学相关工作制度,拟定出工作规范,使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2、临床药师工作是非常需要得到院领导及各医护人员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开展,目前医护人员对临床药师是陌生的,可通过讲课宣教等方式让医护人员了解临床药师的工作也是为了更好的为临床、为患者服务。   3、规范合理用药情况:落实处方和医嘱点评制度,会同医务科一   起制定出不合理处方、医嘱的奖惩制度,重点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情况。   4、开展不良反应监测:监测用药不良反应也是临床药师的主要工作之一,临床药师要监控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并寻找可能原因,尽量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5、开展用药咨询服务: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和管理药品,为临床和患者提供药物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建议可开设用药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方法、用药注意事项、药物储存方法、潜在的药物与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与食物的相互作用;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等咨询服务。   以上工作可开始逐步开展,真正意义的临床药师是要跟随临床医师查房、病例讨论、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等。以后我会多巩固药学知识,虚心向临床医生学习临床知识,多看书多总结经验,做到为所有用药人员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   优秀药师试用期自我鉴定   走过20xx,再回首,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获亦多。“忙并收获着,累并快乐着”成了心曲的主旋律,常鸣耳盼。   20xx年,在卫生局和院长领导下,医院全体职工团结一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了卫生行业的良好服务形象。   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实践中我能认真学习,不断摸索,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为了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打好基础.作为一名药剂师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分配,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将所学的知识发挥到临床工作中去.在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工作认真,做到细心观察;七查八对.我的成绩是大家帮助的成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建言出力。作为医院的一员,“院兴我荣,院衰我耻”,建言出力谋求医院更大的发展是义不荣辞的责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科室的发展出谋划策,希望明年的工作量能够再上新高。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在这过去的一年里,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自身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专业知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知识;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改进不足,踏实工作,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加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自己的努力,做的自己,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如果说做了一些工作,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这主要与每位院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分不开的。与每位同事的关心帮助是分不开的。“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在这里再次感谢医院给我一个施展的平台,恳请各位领导、同事提出意见,使我进一步完善自己,本人也将以此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为医院的发展建设增添一份微薄之力。
2023-09-01 19:34:351

成人本科论文答辩是什么流程

成人本科论文答辩流程如下:1、考生陈述。由考生简单介绍自己的论文梗概,以及写作论文的构思和过程,对观点做简要陈述。2、老师提问。答辩前,评审老师已阅读浏览接受答辩者的论文和指导教师的评语,而且拟定了要提的问题。评审老师可以根据事先拟定的问题,也可以根据听取考生的自述时想到的题目,向学生提问。提问的问题可以是两三个,也可以是三四个,提问的方式和问题的数量,因不同的论文、考生的陈述而异。老师提问后,会给考生留出准备时间。3、考生回答提问。准备完毕,考生需针对老师的提问作答。当考生回答问题完毕被告知答辩结束,即可告退离席。最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商议,给出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论文答辩一般指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答辩前的准备,对于校方来说,主要是做好答辩前的组织工作。这些组织工作主要有:审定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组织答辩委员会,拟订毕业论文成绩标准,布置答辩会场等。答辩委员会由学校和学校委托下属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主任委员,负责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工作。答辩注意事项: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2023-09-01 19:34:281

养老保险转出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1、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提供单位用工合同、参保证明等材料;3、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有关证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01 19:34:281

如何加强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要求,把党务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重点内容及课时要求。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培训方式,着力构建出了渠道宽、内容实、范围广的教育培训工作特色。  二是抓好配备使用。坚持对党务干部多压担子,让他们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提升能力。选配党性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的同志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探索建立了党务干部和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制度,选派了一大批党务干部到双创、信访、维稳、招商及便民服务大厅锻炼。  三是抓好队伍管理。优化基层党组织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务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通过拓宽基层党务干部选用渠道,不断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从严监督管理党务干部,对思想作风硬、业务精、群众认可的专、兼职党务干部注重培养和提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作风轻浮,影响党务干部形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及时清理出党务干部队伍,并做出党纪处理。
2023-09-01 19:34:262

买车时有哪些值得选配的主流安全配置?

我认为在买车时值得选配的主流安全配置有:前后雷达、主动刹车、侧气帘、自动泊车、驾驶辅助系统。
2023-09-01 19:3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