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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9-09 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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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3、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主要是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衍生问题:

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花费。就受理费而言,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诉讼请求的金额;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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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拿链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首搭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消芹孙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6:251

民事诉讼 证据 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6:5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具体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以及认定的问题等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7:261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以真实而不是虚无、客观而不是想象的面貌出现在客观世界中,可以被人们理解和理解。因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证据,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要求人民法院持客观立场。经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证据是虚假的,可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二)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明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的成立。(三)证据合法性证据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其获取、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19:27:361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认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7:501

民事诉讼程序法中,相关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的材料包括哪些?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27:591

民诉中的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在严明的法律面前,有效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没有证据很多案子都会得不到解决,无法给出判决。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1、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5、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6、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3-09-01 19:28:071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时候的一些经验、实际情况,从而制定了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那么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下列事实ue584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ue704(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ue584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ue584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ue584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ue584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ue584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ue584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ue58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ue584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ue584签名盖章ue584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ue584应当出具收据ue584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ue584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ue584可以是原件ue584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ue584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ue584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ue584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ue584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ue584可以根据具体情况ue584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ue584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ue584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ue584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ue584协商不成的ue584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ue584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ue584人民法院应予准许ue704(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ue584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ue584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第三十一条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ue584应当注明出处ue584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ue584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ue584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ue584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ue584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ue58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ue584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ue584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ue584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ue584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质证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ue584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ue584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ue584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ue584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ue584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第五十条质证时ue584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ue584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ue704(一)原告出示证据ue584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ue584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ue584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第五十二条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ue584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ue584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ue584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ue584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ue584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第六十二条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ue584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五、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ue584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ue704(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ue584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ue584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ue584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ue704(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ue584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ue584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ue584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ue584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ue584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ue584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ue584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ue584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ue584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ue584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ue704(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ue584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ue584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六、其他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ue584提供假证据ue584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ue584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ue58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第八十二条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ue584与本规定不一致的ue584以本规定为准。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再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的,适用本规定。
2023-09-01 19:28:182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关于 民事诉讼法 关于 证据 的解答为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 诉讼 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 法规 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4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 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28:501

民事证据采信认定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1 19:28:591

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以帮助收集。一方提起反诉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不能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不利后果。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3.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4.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法律客观:导读:凡事都会有规则可循,自然刑事辩护中的证据也是一样的。一、自白任意规则(一)概念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二)要求根据自白规则,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于控方举出的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如果辩护方表示异议的,法官应当禁止控方向法庭提交该证据,并不得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三)我国现行规定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等条文的规定来考察,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规则。二、传闻证据规则(一)概念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2.言词传闻证据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二)排除的理由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三、意见证据规则(一)概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二)排除的理由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四、补强证据规则(一)概念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三)我国的立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告人供述需要补强的规则。五、最佳证据规则(一)概念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二)要求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书证的原件,其真实、可靠程度显然要高于抄件和复印件。由于在抄写或复制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重要内容或是故意弄虚作假,因而抄件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
2023-09-01 19:29:0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29:151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1 19:29:391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

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高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一、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才是正确的证明标准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行使审判权以及证明责任问题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当有争议的待证事实一旦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后,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证明应当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不至于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证明没有达到这一状态,便要实际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对当事人来讲,只有了解了证明标准,才知道应当具有哪些证据或如何证明才能达到证明的要求,而不至于使当事人证据不足时贸然提起诉讼,或者在已经达到证明标准时仍未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反证的运用也与证明标准有密切的关联。拓展资料:质证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言出法随,严禁用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逼取、套取证言进行质证。2、求疑质证的对象,必须是有疑问的证据。质证要言之有据,不能信口开河。3、有利必须有利于实现代理目的,有利于获取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代理活动确立充分确实的证据。总之,要有利于已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2023-09-01 19:29: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0:031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2021

 2020年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2020年最新的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全文内容。证据规则是规范民事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合法性的程序规定,证据的收集、保全等都会对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2023-09-01 19:30:241

民事纠纷法院会帮原告取证吗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无论原被告,只要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法官去调取,比如政府监管机构档案,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卷,刑事审判案卷等等,和案卷有关,但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的情况,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庭调取。但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非常重要。二,原告无法自行调取,必须要由法庭出面调取。三,法庭调取要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公开证据调查的经过,并组织质证。法律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2023-09-01 19:30:391

民诉法第60条与证据规则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采用标准即证明标准是法律上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就连许多办案多年的老法官、老律师被问起这个问题也常常有种如鲠在喉但又无从张嘴的感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标准一、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由心证”原则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105条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自由心证”原则。有的法官在民事审判中有一个误区,认为“自由心证”就是只要法官自己相信就行。“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必须要遵守《解释》第105条规定的规则。(1)审核证据要全面、客观。其次,“自由心证”要按法定程序进行。(2)审核认定证据一定要依法进行。法官审核和认定证据一定要和法律规定相吻合,不能违背证据规则的规定。(3)审核、认定证据的过程要符合逻辑推理的一般原则,不能自相矛盾,不能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法官在用“自由心证”原则审核证据时,除了要判断证据是否具有“三性”外,还要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自由心证不是说法官自己相信就行了,也不是仅公布判断的结果,还要公布判断的理由。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法官在审核认定证据时,还要依照《解释》第106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该条规定,对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违背公序良俗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属于违法证据。三、正确把握举证证明的标准《解释》第108条对举证证明标准作了规定,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条规定的举证证证明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优势证据原则,学理上称为高度盖然性原则,是审核、认定民事证据的一般的标准。如果当事人所举证据达到了优势证据原则的要求,就达到了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反驳该证据,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否定其“三性”,或者否定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法官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攻防情况来对当事人是否提供了优势证据作出判断。优势证据原则是一般证明标准,《解释》第109条规定的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属于特殊证明标准。通常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运用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而审理民事案件一般运用优势证据原则。但是在审理几类特殊民事案件时,需要坚持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认其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于前述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后,对方当事人虽未提供反驳证据,但提出合理怀疑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就需要举证排除该合理怀疑。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是优势证据原则的例外,适用的情形比较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1 19:30:471

证据裁判原则三个要求

法律主观: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其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刑事诉讼裁判证据规则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有什么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为我国传统证据法学所关注。客观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的联系。合法性是指从规范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
2023-09-01 19:31:021

民事诉讼证据中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是所有的证据都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定证据类型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3-09-01 19:31:191

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1:441

民法典证据规则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3、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1:54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2:041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 诉讼 中最基本的 证据 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 代理 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一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3-09-01 19:32:231

民事诉讼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32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2: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 1、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均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书面阐明其意见; 4、审判过程中经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即为质证过的证据。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80421【实施日期】1998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章名】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023-09-01 19:33:37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证据的规定

法律主观: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023-09-01 19:33:511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

法律主观:证据 是指依照 诉讼 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4:281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规定为: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搜查程序以及形式都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1 19:35:171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3-09-01 19:35:51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2023-09-01 19:36:181

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二、民事证据认定规则1、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一定要是原件吗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2023-09-01 19:36:281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一、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书面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二)文书的种类文书是证书的抽象载体,为了便于运用书证和核实书证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各类文书的特点加以分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通常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也被称为公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二、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随着电子产品日益普及化,在诉讼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视听资料。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储存音像和数据,因此具有易于保存的特点。视听资料中反映音像的资料还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比较直观地再现了案件当时发生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二)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运用1.视听资料由于易于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篡改,因此,法院审判中就不能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有经过伪造、剪辑、拼接的迹象,模糊难以辨认的音像资料等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经过技术处理能够消除疑点的视听资料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视听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才具有证据效力。虽然证据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但由于视听资料的获得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在其收集过程中常有侵害合法权利或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因此更强调其合法性。《证据规定》也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三、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二)证人证言的运用1.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适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四、当事人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中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关于其他程序事项的陈述等。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形成事实的陈述。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比较,易夹带虚假的成分,为了追求胜诉,当事人可能向法院做一些不真实的陈述,这是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鉴于当事人陈述不同于其他证据的特点,因此,一方面,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时往往还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五、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只有在申请重新鉴定,并经人民法院同意时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3.重复鉴定是过去鉴定制度运行中比较大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6:541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哪三性?所有的证据都要符合这个原则吗?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合法性,关联行,真实性,所有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23-09-01 19:37:045

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民事证据规则》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条文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023-09-01 19:37: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023-09-01 19:37:591

民事证据三性原则

一、民事证据三性原则是什么1、民事证据三性原则如下:(1)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2)合法性。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3)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二、民事证据有哪些民事证据如下:1、书证、物证。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2023-09-01 19:38:081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是:1、民事诉讼证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民事诉讼证据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3、民事诉讼证据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5、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6、民事诉讼证据鉴定结论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遍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7、民事诉讼证据勘验笔录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三性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总之,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据,如果是非法的证据,那么法院不会予以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9-01 19:38:191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提起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七)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一)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五)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023-09-01 19:38:271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是以一种近乎完美的举证要求来规定,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作了如此规定,有的学者称之为“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023-09-01 19:38:581

公务员政审调查我以前的工作单位,可我和公司有过节,怎么办?

公务员政审你的原公司能影响的十分有限。政审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扩展资料:政审程序: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政审审核内容: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公务员政审材料:1、个人自传或是自我总结是每个岗位都必须写的材料,需将自己的经历、家庭情况以及自我分析等内容写成大约八百字的样子就可以了。重点可以述说一下自己的成绩和特长。2、无犯罪记录证明。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两代以内近亲属所在地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后再到所在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部分省份对户籍是有所限制的,因而需要考生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一些岗位规定需要的职业证书以及个人档案。5、个人照片。这个材料,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考生应当随身准备几张1、2寸的证件照,最好是白底的,因为白底就是最规范的证件照。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政审
2023-09-01 19:35:031

养老保险证明怎么开 怎样开养老保险证明

1、只要带上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事大厅,开具一张社保证明即可。 2、目前,很多地方推出了个人网上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的便民服务举措,只需登陆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网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下载区域,找到相应的“社保证明”,按要求操作,即可网上打印社保证明。
2023-09-01 19:35:051

老子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始基,是天下万物产生的根源,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从“道”产生出来的。但“道”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道”又叫“无”。“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在“道”的思想支配下,老子主张“无为而治”。这里的“无为”,乃是听其自然的意思。老子思想的主要范畴是“道”,“道”字在《老子》书中出现了七十三次。道是一种混沌未分的初始态,无为自化,清静自正,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为化生万物的根源;道常无名,无为而无而不为,它像水一样,善利万物而不与万物争,以柔弱胜刚强,是最高的善;道是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也不能直接感知,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持之不得。扩展资料:“道”是老子的最高范畴,“无为”是老子的核心思想。万物都由道生成,四遍都受“无为”辐射。在社会政治观上,《老子主张无为而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治大国如烹小鲜”,又描绘了一幅“小国寡民”的理想国图画。《老子》倡导“清静为天下正”,因此司马谈《六家要旨》称道家“以虚无为本”。从郭店楚简本到马王堆书本,可以看到其后学反对儒家,主张“绝仁弃义”,把锋芒直指儒家的核心理念。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对于历代建国之初由乱入治,都有相当的启发意义,但最成功的例子,应是西汉初期的百年。道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万物的规,还是人生的准则。儒家以天、地、人为“三オ”老子则以道、天、地、人为“四大”。“四大”在“三オ”之上增加了道,就给中国文化思想的架构,打开了一个极其高远、极富想像力的思想空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子
2023-09-01 19:35:081

班主任竞聘演讲稿

  我一定会尽我最大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使我班能成为一个健康文明、充满活力的集体。如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班主任竞聘的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班主任竞聘演讲稿篇【一】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校长能给我这样的机会,参加这次班主任竞聘演讲。也感谢多年来一直帮助我、支持我的同事们。下面我分三方面来阐述我的班主任竞聘演讲。   第一方面:自我简介   我叫宋桂春,35岁,2000年毕业,工作12年整,担任10年班主任工作,送走三届毕业班,有着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很多成绩,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第二方面:竞聘班主任工作的原因:   一是我非常热爱这份工作,因为它是一个伟大的职业,它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一个充满良知的职业。它会教给学生无穷的知识,它会给学生克服困难的力量,它会给学生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空间,它会在学生黑暗的人生路上点燃一盏明灯,它会在学生迷茫的道路上做个引路人,它会使我这个普通、平凡的人有一种英雄的感觉。回首10年的班主任生活无疑是最珍贵、最深刻的足迹。我留恋这些充满快乐、幸福甚至烦恼的日子,因为它使我倍感生命的真实。10年的摸索中,虽然也走过了许多疲惫和迷茫,但早已陶醉于那种忙碌而不自卑、平凡而不羞愧的状态。班主任工作,似乎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岗位,正逐渐融进我的血液,成为我的一种信念。如果失去,心灵还真找不到归宿。在十多年的奋斗与挣扎后,我才明白当好一位出色的班主任才是我真正的归途,才是一条属于自己生命成长的阳光之路。 二是我具有担任班主任的素质: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能鲜明地站在教育方针的立场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势利导,紧密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各种丰富多采的活动,在学生面前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与现代科技知识接轨。   (3)具有强烈责任感和爱心,不仅能以老师的身份去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还能勤于与学生交流、沟通感情,达到心灵上的融合和理解。   (4)辩证施教的教育能力,对不同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地灵活运用教育方法。   (5)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与科任老师的关系,密切协作,教育思想一致。也能及时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   第三方面:假如我担任班主任我将会把班主任工作走向专业化   从自身讲不断增强专业意识,发扬专业精神,实现专业自律,加强专业学习,实现专业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实践水平和教育服务质量。要以高尚的情操感召学生,以满腔的热忱关爱学生,以聪颖的智慧哺育学生,以共同的进步带动学生,以创新的方式激励学生,以明确的职责对待学生。   总之,班主任工作繁多而艰辛,任重而道远。做为三中的一员,我一定为班主任这份工作而努力,为三中的荣誉努力,为一心为三中谋划美好未来的校长和全体师生努力。   谢谢大家!   班主任竞聘演讲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很高兴参加学校组织的这次的班主任岗位竞聘。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的核心,班主任的工作关系着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一举一动深刻地影响着学生。班主任的工作是辛苦的,是有责任的,但同时又充满着幸福感。作为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教师,我想成为一名班主任,更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班主任。   面对这个艰巨而充满挑站性的工作,我先说自己竞聘这个岗位的条件:   一、我有一颗热爱教育事业的心。我明白教师的苦与累、平凡与无私。有的只是生活的忙碌,有的只是肩头沉甸甸的责任。但我无悔于自己的选择!我深深爱着教师这一行,用我的汗水,用我的智慧,用我这颗跳动的火热的心!面对着一群天真可爱的孩子,我揣摩着、尝试着,与他们真诚的交流着,让爱与美托起明天的太阳。   二、我有较为扎实的实践知识:自参加教师工作以来,我始终不忘学习,勤钻研,善思考,多研究,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由此我坚信我对班主任的工作是完全能够胜任的。   三、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在实践中也积累一些经验。我踏实工作,关爱同学,每天,看到孩子们高高兴兴的"来学校、又高高兴兴的离开学校是我最大的乐趣,在工作中我注重关心每一位学生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   四、我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本着为孩子服务,把爱献给孩子的信念,保持作为教师岗位竞聘报告的言行和风度,踏实教学,关爱孩子。经过这十几年的学习和锻炼,我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对教材的整体驾驭能力、对孩子掌握知识的程度的判断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平时我积极创设学生喜欢的家庭式的环境、并根据主题内容的变化积极更换环境,还及时向家长宣传主题内容,使每个家长也能够积极参与到了我们的环境中。所以家长也非常的积极的支持我们的教育工作。   五、我善于沟通,家长工作很有成效。   六、我对学校里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如只要学校内有事,我能自觉地留下来加班,并有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大局,服从领导的安排。   如果这次我应聘上了,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并实施班级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德育工作目标和德育工作计划。培养班级健康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为创建优秀班集体而努力。   二、推行班级目标管理,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常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感恩、珍惜生命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三、加强学风建设。经常与课任教师联系,定期召开班主任课任教师例会,协调本班各任课教师,形成教育合力,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全方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业成绩。   四、关心学生的生活,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加强生活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律的能力。领导本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教室、寝室、环境区和个人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参与学生宿舍值宿。   五、加强班级管理,从严要求学生。在政教处、保卫科和年级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处理本班学生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班上偶发事件,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凡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向政教处和保卫处提供调查情况,并提出参考性的处理意见,对犯错误的学生做到不嫌弃、不姑息、不护短。   六、注重家校交流,形成教育合力。按学校要求,通过通信、电话、约见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网校通,主动与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保持联系。注重调节好教师竞聘优势学生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我没有经验,但我有责任、热情和爱心,我会虚心的向有经验的优秀班主任学习班级管理的方法和经验,做到勤到班,勤管理,用勤奋来弥补经验的不足。古人云:“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我虽不是千里马,却衷心地期望各位伯乐能再给我一次向千里马奋斗的机会!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23-09-01 19:35:091

关于雏鹰的诗句

1. 描写雏鹰的古诗 雏鹰声作婴儿啼 老枳垂藤昼常黑,雏鹰声作婴儿啼。伐薪归来遇急雨,石路下山如踏梯。 出自:《山村书所见》 年代:宋 作者: 陆游 剪翅小鹰斜,绦根玉镟花。 出自:《追赋画江潭苑四首 其三》 年代:唐 作者: 李贺 年代:唐 作者: 白居易 《放鹰》 十月鹰出笼,草枯雉兔肥。 下鞲随指顾,百掷无一遗。 鹰翅疾如风,鹰爪利如锥。 本为鸟所设,今为人所资。 孰能使之然,有术甚易知。 取其向背性,制在饥饱时。 不可使长饱,不可使长饥。 饥则力不足,饱则背人飞。 乘饥纵搏击,未饱须絷维。 所以爪翅功,而人坐收之。 圣明驭英雄,其术亦如斯。 鄙语不可弃,吾闻诸猎师。 2. 关于“雄鹰”的诗句有哪些 1.八月边风高,胡鹰白锦毛。——(唐)李白《八月边风高,胡鹰白锦毛》 译文:八月的北疆,风高气爽,北疆的老鹰全身是洁白如锦的羽毛。 2.天边心胆架头身,欲拟飞腾未有因。——(唐)崔铉《咏架上鹰》 译文:心志在天边,身子却困在架子上,想要腾飞却没有机会和条件。 3.凄风淅沥飞严霜,苍鹰上击翻曙光。——(唐)柳宗元《笼鹰词》 译文:萧瑟的秋风里飘飞着严霜,雄鹰展翅直上九霄迎接那曙光。 4.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唐)王维《观猎》 译文:秋草枯黄,鹰眼更加锐利;冰雪消融,马蹄格外轻快。 5.箭逐云鸿落,鹰随月兔飞。——(唐)李白《观猎》 译文:羽箭一发,云中飞鸿落地;猎鹰高飞,仿佛要去猎取月宫的白兔。 6.摧残槛中虎,羁绁韝上鹰。——(唐)李白《赠新平少年》 译文:就像老虎被囚在笼子里,雄鹰被拴在臂驾上。 7.积雪覆平皋,饥鹰捉寒兔。——(唐)孟浩然《南归阻雪》 译文:积雪覆盖了近处的田野和远处的山岗,只有饥饿的老鹰还在寻觅捕捉雪中的野兔。 8.越鸟从南来,胡鹰亦北渡。——(唐)李白《独漉篇》 译文:越鸟从南而来,胡鹰也向北而飞。 9.猛虎啸洞壑,饥鹰鸣秋空。——(唐)李白《登广武古战场怀古》 译文:高祖如猛虎号啸于洞壑,又如饥饿的雄鹭鸣叫于秋日高空。 10.金鞭拂雪挥鸣鞘,半酣呼鹰出远郊。——(唐)李白《行行游且猎篇》 译文:酒足饭饱后架起猎鹰就去远郊狩猎,镶金的白玉马鞭一挥舞,就像雪花纷纷飞舞,鸣镝声萧萧。 3. 描写雄鹰的诗句 1、《沁园春·长沙》毛泽东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 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 怅寥廓,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携来百侣曾游,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 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 曾记否,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 2、《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宋)辛弃疾 楚天千里清秋,水随天去秋无际。遥岑远目,献愁供恨,玉簪螺髻。 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 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 可惜流年,忧愁风雨,树犹如此!倩何人唤取,红巾翠袖,揾英雄泪? 3、《观猎》(唐)王昌龄 角鹰初下秋草稀,铁骢抛鞚去如飞。 少年猎得平原兔,马后横捎意气归。 4、《观猎》(唐)李白 太守耀清威,乘闲弄晚晖。江沙横猎骑,山火绕行围。 箭逐云鸿落,鹰随月兔飞。不知白日暮,欢赏夜方归。 5、《画鹰》(唐)杜甫 素练风霜起,苍鹰画作殊。ue82a身思狡兔,侧目似愁胡。 绦镟光堪擿,轩楹势可呼。何当击凡鸟,毛血洒平芜。 4. 关于雄鹰的古诗 咏架上鹰 【唐】崔铉 天边心胆架头身, 欲拟飞腾未有因。 万里碧霄终一去, 不知谁是解绦人。 放鹰 【唐】白居易 十月鹰出笼, 草枯雉兔肥。 下鞲随指顾, 百掷无一遗。 鹰翅疾如风, 鹰爪利如锥。 本为鸟所设, 今为人所资。 孰能使之然, 有术甚易知。 取其向背性, 制在饥饱时。 不可使长饱, 不可使长饥。 饥则力不足, 饱则背人飞。 乘饥纵搏击, 未饱须絷维。 所以爪翅功, 而人坐收之。 圣明驭英雄, 其术亦如斯。 鄙语不可弃, 吾闻诸猎师。 画鹰 【唐】杜甫 素练风霜起, 苍鹰画作殊。 耸身思狡兔, 侧目似愁胡。 绦镟光堪摘, 轩楹势可呼。 何当击凡鸟, 毛血洒平芜。 咏鹰 【唐】高越 雪爪星眸世所稀, 摩天专待振毛衣。 虞人莫谩张罗网, 未肯平原浅草飞。 白鹰【唐】刘禹锡 毛羽斒斓白纻裁, 马前擎出不惊猜。 轻抛一点入云去, 喝杀三声掠地来。 绿玉觜攒鸡脑破, 玄金爪擘兔心开。 都缘解搦生灵物, 所以人人道俊哉。 鹰 【唐】罗隐 越海霜天暮, 辞韬野草干。 俊通司隶职, 严奉武夫官。 眼恶藏蜂在, 心粗逐物殚。 近来脂腻足, 驱遣不妨难。 鹰 【唐】徐夤 害物伤生性岂驯, 且宜笼罩待知人。 惟擒燕雀啖腥血, 却笑鸾皇啄翠筠。 狡兔穴多非尔识, 鸣鸠脰短罚君身。 豪门不读诗书者, 走马平原放玩频。 鹰 【唐】章孝标 星眸未放瞥秋毫, 频掣金铃试雪毛。 会使老拳供口腹, 莫辞亲手啖腥臊。 穿云自怪身如电, 煞兔谁知吻胜刀。 可惜忍饥寒日暮, 向人鵮断碧丝绦。 5. 描写雄鹰的诗词 《咏架上鹰》 【唐】崔铉 天边心胆架头身,欲拟飞腾未有因. 万里碧霄终一去,不知谁是解绦人. 《放鹰 》【唐】白居易十月鹰出笼,草枯雉兔肥. 下鞲随指顾,百掷无一遗. 鹰翅疾如风,鹰爪利如锥. 本为鸟所设,今为人所资. 孰能使之然,有术甚易知. 取其向背性,制在饥饱时. 不可使长饱,不可使长饥. 饥则力不足,饱则背人飞. 乘饥纵搏击,未饱须絷维. 所以爪翅功,而人坐收之. 圣明驭英雄,其术亦如斯. 鄙语不可弃,吾闻诸猎师. 《咏鹰》【唐】高越 雪爪星眸世所稀,摩天专待振毛衣. 虞人莫谩张罗网,未肯平原浅草飞. 《白鹰》【唐】刘禹锡 毛羽斒斓白纻裁,马前擎出不惊猜. 轻抛一点入云去,喝杀三声掠地来. 绿玉觜攒鸡脑破,玄金爪擘兔心开. 都缘解搦生灵物,所以人人道俊哉. 《鹰 》【唐】罗隐 越海霜天暮,辞韬野草干.俊通司隶职,严奉武夫官. 眼恶藏蜂在,心粗逐物殚.近来脂腻足,驱遣不妨难. 《鹰 》【唐】徐夤 害物伤生性岂驯,且宜笼罩待知人. 惟擒燕雀啖腥血,却笑鸾皇啄翠筠. 狡兔穴多非尔识,鸣鸠脰短罚君身. 豪门不读诗书者,走马平原放玩频. 《鹰》 【唐】章孝标 星眸未放瞥秋毫,频掣金铃试雪毛. 会使老拳供口腹,莫辞亲手啖腥臊. 穿云自怪身如电,煞兔谁知吻胜刀. 可惜忍饥寒日暮,向人鵮断碧丝绦。 6. 关于鹰的诗词 画鹰 -------------------------------------------------------------------------------- 作者:【杜甫】 年代:【唐】 体裁:【五律】 类别:【未知】 【大 中 小】 《画鹰》诗词全文 -------------------------------------------------------------------------------- 素练风霜起,苍鹰画作殊。 耸身思狡兔,侧目似愁胡。 绦镟光堪摘,轩楹势可呼。 何当击凡鸟,毛血洒平芜。 诗词注释 -------------------------------------------------------------------------------- 【注释】: ★浦评:与《胡马》篇竞爽。 入手突兀,收局精悍。 ★张上若:天下事皆庸人误之,末有深意。 ★①孙楚《鹰赋》:“深目蛾眉,状如愁胡。” 画上题诗,是我国绘画艺术特有的一种民族风格。 古代文人画家,为了阐发画意,寄托感慨,往往于作品完成以后,在画面上题诗,收到了诗情画意相得益彰的效果。为画题诗自唐代始,但当时只是以诗赞画,真正把诗题在画上,是宋代以后的事。 不过,唐代诗人的题画诗,对后世画上题诗产生了极大影响。其中,杜甫的题画诗数量之多与影响之大,终唐之世未有出其右者。 这首题画诗大概写于开元末年,是杜甫早期的作品。此时诗人正当年少,富于理想,也过着“快意”的生活,充满着青春活力,富有积极进取之心。 诗人通过对画鹰的描绘,抒发了他那嫉恶如仇的激情和凌云的壮志。 全诗共八句,可分三层意思: 一、二两句为第一层,点明题目。 起用惊讶的口气:说是洁白的画绢上,突然腾起了一片风霜肃杀之气,这是怎么回事呢?第二句随即点明:原来是矫健不凡的画鹰仿佛挟风带霜而起,极赞绘画的特殊技巧所产生的艺术效果。这首诗起笔是倒插法。 何谓倒插法?试看杜甫《姜楚公画角鹰歌》的起笔曰:“楚公画鹰鹰戴角,杀气森森到幽朔。”先从画鹰之人所画的角鹰写起,然后描写出画面上所产生的肃杀之气,是谓正起。 而此诗则先写“素练风霜起”,然后再点明“画鹰”,所以叫作倒插法。这种手法,一起笔就有力地刻画出画鹰的气势,吸引着读者。 杜甫的题画诗善用此种手法,如《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的起笔曰:“堂上不合生枫树,怪底江山起烟雾。”《画鹘行》的起笔曰:“高堂见生鹘,飒爽动秋骨。” 《奉观严郑公厅事岷山沱江画图十韵》的起笔曰:“沱水临中座,岷山到北堂。”这些起笔诗句都能起到先声夺人的艺术效果。 中间四句为第二层,描写画面上苍鹰的神态,是正面文章。颔联的“(sǒng耸)身”就是“竦身”。 “侧目”,句见《汉书·李广传》:“侧目而视,号曰苍鹰。”又见孙楚《鹰赋》:“深目蛾眉,状如愁胡。” 再见傅玄《猿猴赋》:“扬眉蹙额,若愁若嗔。”杜甫这两句是说苍鹰的眼睛和猢狲的眼睛相似,耸起身子的样子,好象是在想攫取狡猾的兔子似的,从而刻画出苍鹰搏击前的动作及其心理状态,真是传神之笔,把画鹰一下子写活了,宛如真鹰。 颈联“绦镟(tāo xuàn滔眩)”的“绦”是系鹰用的丝绳;“镟”是转轴,系鹰用的金属的圆轴。“轩楹”是堂前廊柱,此指画鹰悬挂之地。 这两句是说系着金属圆轴的苍鹰,光彩照人,只要把丝绳解掉,即可展翅飞翔;悬挂在轩楹上的画鹰,神采飞动,气雄万夫,好象呼之即出,去追逐狡兔,从而描写出画鹰跃跃欲试的气势。作者用真鹰来作比拟,以这两联诗句,把画鹰描写得栩栩如生。 此两联中,“思”与“似”、“摘”与“呼”两对词,把画鹰刻画得极为传神。“思”写其动态,“似”写其静态,“摘”写其情态,“呼”写其神态。 诗人用字精工,颇见匠心。通过这些富有表现力的字眼,把画鹰描写得同真鹰一样。 是真鹰,还是画鹰,几难分辨。但从“堪”与“可”这两个推论之词来玩味,毕竟仍是画鹰。 最后两句进到第三层,承上收结,直把画鹰当成真鹰,寄托着作者的思想。大意是说:何时让这样卓然不凡的苍鹰展翅搏击,将那些“凡鸟”的毛血洒落在原野上。 “何当”含有希幸之意,就是希望画鹰能够变成真鹰,奋飞碧霄去搏击凡鸟。“毛血”句,见班固《西都赋》:“风毛雨血,洒野蔽天。” 至于“凡鸟”,张上若说:“天下事皆庸人误之,末有深意。”这是把“凡鸟”喻为误国的庸人,似有锄恶之意。 由此看来,此诗借咏《画鹰》以表现作者嫉恶如仇之心,奋发向上之志。作者在《杨监又出画鹰十二扇》一诗的结尾,同样寄寓着自己的感慨曰:“为君除狡兔,会是翻上。” 总起来看,这首诗起笔突兀,先勾勒出画鹰的气势,从“画作殊”兴起中间两联对画鹰神态的具体描绘,而又从“势可呼”顺势转入收结,寄托着作者的思想,揭示主题。浦起龙《读杜心解》评曰:“起作惊疑问答之势。 ……‘身"、‘侧目"此以真鹰拟画,又是贴身写。‘堪摘"、‘可呼",此从画鹰见真,又是饰色写。 结则竟以真鹰气概期之。乘风思奋之心,疾恶如仇之志,一齐揭出。” 可见此诗,不唯章法谨严,而且形象生动,寓意深远,不愧为题画诗的杰作。 (孔寿山) 诗词出处 -------------------------------------------------------------------------------- 全唐诗卷224_24 醉落魄·咏鹰 -------------------------------------------------------------------------------- 作者:【陈维崧】 年代:【清】 体裁:【未知】 类别:【未知】 【大 中 小】 《醉落魄·咏鹰》诗。 7. 关于鹰的诗词 画鹰 -------------------------------------------------------------------------------- 作者:【杜甫】 年代:【唐】 体裁:【五律】 类别:【未知】 【大 中 小】 《画鹰》诗词全文 -------------------------------------------------------------------------------- 素练风霜起,苍鹰画作殊。 耸身思狡兔,侧目似愁胡。 绦镟光堪摘,轩楹势可呼。 何当击凡鸟,毛血洒平芜。 诗词注释 -------------------------------------------------------------------------------- 【注释】: ★浦评:与《胡马》篇竞爽。 入手突兀,收局精悍。 ★张上若:天下事皆庸人误之,末有深意。 ★①孙楚《鹰赋》:“深目蛾眉,状如愁胡。” 画上题诗,是我国绘画艺术特有的一种民族风格。 古代文人画家,为了阐发画意,寄托感慨,往往于作品完成以后,在画面上题诗,收到了诗情画意相得益彰的效果。为画题诗自唐代始,但当时只是以诗赞画,真正把诗题在画上,是宋代以后的事。 不过,唐代诗人的题画诗,对后世画上题诗产生了极大影响。其中,杜甫的题画诗数量之多与影响之大,终唐之世未有出其右者。 这首题画诗大概写于开元末年,是杜甫早期的作品。此时诗人正当年少,富于理想,也过着“快意”的生活,充满着青春活力,富有积极进取之心。 诗人通过对画鹰的描绘,抒发了他那嫉恶如仇的激情和凌云的壮志。 全诗共八句,可分三层意思: 一、二两句为第一层,点明题目。 起用惊讶的口气:说是洁白的画绢上,突然腾起了一片风霜肃杀之气,这是怎么回事呢?第二句随即点明:原来是矫健不凡的画鹰仿佛挟风带霜而起,极赞绘画的特殊技巧所产生的艺术效果。这首诗起笔是倒插法。 何谓倒插法?试看杜甫《姜楚公画角鹰歌》的起笔曰:“楚公画鹰鹰戴角,杀气森森到幽朔。”先从画鹰之人所画的角鹰写起,然后描写出画面上所产生的肃杀之气,是谓正起。 而此诗则先写“素练风霜起”,然后再点明“画鹰”,所以叫作倒插法。这种手法,一起笔就有力地刻画出画鹰的气势,吸引着读者。 杜甫的题画诗善用此种手法,如《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的起笔曰:“堂上不合生枫树,怪底江山起烟雾。”《画鹘行》的起笔曰:“高堂见生鹘,飒爽动秋骨。” 《奉观严郑公厅事岷山沱江画图十韵》的起笔曰:“沱水临中座,岷山到北堂。”这些起笔诗句都能起到先声夺人的艺术效果。 中间四句为第二层,描写画面上苍鹰的神态,是正面文章。颔联的“。 8. 关于“雄鹰”的古诗有哪些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沁园春·长沙》 现代·毛泽东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 宋·辛弃疾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观猎》 唐·王维上蔡苍鹰何足道——《行路难三首》 唐·李白闲呼鹰嗾犬,白羽摘雕弓——《六州歌头·少年侠气》 宋·贺铸调箭又呼鹰,俱闻出世能——《和张仆射塞下曲》 唐·卢纶挟弹飞鹰杜陵北,探丸借客渭桥西——《长安古意》 唐·卢照邻素练风霜起,苍鹰画作殊——《画鹰》 唐·杜甫箭逐云鸿落,鹰随月兔飞——《观猎》 唐·李白洛下诸生惧刺先,乌鸢不得齐鹰鹞——《岳阳别张祜》 唐·李涉所用皆鹰腾,破敌过箭疾——《北征》 唐·杜甫角鹰初下秋草稀,铁骢抛鞚去如飞——《观猎》 唐·王昌龄羽箭雕弓,忆呼鹰古垒,截虎平川——《汉宫春·初自南郑来成都作》 宋·陆游。
2023-09-01 19:35:021

《荷花淀》教学手记

2012年7月,我有幸参加全国首届“教育艺术杯”语文课堂教学观摩大赛,执教了孙犁的小说《荷花淀》并首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大家对这篇小说并不陌生,但我与其缘源颇深,说来话长。溯及2009年10月雨秋,我参加在沾化一中举行的市教学能手评选,曾执教该课,被评为市教学能手。 况且一直钦羡语文名师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优秀的教学设计,我便长期广订期刊,静坐蜗室,潜心揣摩和反复赏析,孜孜以求,探究规律。无论溽暑隆冬,还是夜阑晨曦,我秉持不到长城非好汉的信念,对《荷花淀》教学设计打磨了两年多,记不清执教了多少遍,“手术”了多少次。2011年12月,终于在《语文建设》发表了一篇具有继承性和创新性的教学设计,得到了编辑老师满腔热情的鼓励。记忆犹新,编者按语:“《荷花淀》是高中语文教学的传统篇目。小说运用诗化的语言描写战争中的女人,朴素清新、细腻逼真、富有诗情画意,以水生嫂为代表的女性形象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蒋文学老师在把握情节的基础上,鉴赏小说的语言,也把教学重点放在分析人物形象上,探究人物的人性美和精神美……” 常言道,此一时彼一时也。随着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个人对语文教学的本质规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对同课异构、一文多教有了更新远的追求。教学理念、文体(或文本)特征、内容主题不同,教学设计的目标、活动、评价等也应不同。千招万式,教无定法,皆需因时因地因文因境因人而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阶出新。小说《荷花淀》的艺术审美特质是写意,表现为环境描写意境化、人物形象扁平化、场面处理浪漫化等方面。如果突出审美特质来教学,该怎样设计?它是诗体小说,但“诗”在哪里?教学小说如何表现诗意? 程少堂老师说“语言是基点和中心点,文章是重点,文学是美点,文化是亮点”。但形象而言,我窃以为“一语三文”之间是“眼珠子”和“眼睫毛”“眼眶子”“眼眉毛”的主次关系。语文新课标规定以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为中心,而聚焦于“语用”,这不仅要在教学理念上牢固确立,而且要在教学实践中具体落实,深思慎行和迁移创新。咬定“语用”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以语言为中心,鉴赏语言美,批文入情,含英咀华。犹如砸一偌大煤块,大锤子轮下去,哗啦一声响,溅一身煤灰、煤屑,哑然无奈。如果抓住语言导学文本就会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使问题迎刃而解。这就像找准和抓住了大煤块的缝隙,小锤叮当,节奏铿锵,把一大块煤轻而易举地敲碎了,使之燃起熊熊火焰。因此,课堂教学要有抓手,抓住文本特征等来精心设计教学,开辟一个新颖快捷的角度,探觅一个引人入胜的切点,教学才会有的放矢,不瘟不火,恰如其分,游刃有余。 小说与诗的结合有两种方式:①借诗的语言形式(叙事诗)来写小说,为诗体小说。它是具有小说特点的一种叙事诗,与一般叙事诗相比,它不仅篇幅长,更主要的是它像小说那样,要比较细致地描绘人物性格,有完整的情节结构。但它是用诗的语言描写的,能抒发更强烈的感情,而描写又往往不如小说细致具体。如拜伦的《唐璜》、普希金的《叶甫盖尼·奥涅金》。②使诗的意蕴内化到小说中去,为诗化小说,如孙犁的《荷花淀》,即此类小说代表。诗化小说作为小说的一种样式,也具有人物、环境、情节三要素,但和一般小说相比这三要素又有独特之处。如《荷花淀》虚化人物,淡化情节,环境描写意境化,诗化语言,是“荷花淀派”的一个缩影。《荷花淀》富有诗情画意,抒情味尤浓,洋溢着浪漫主义气息和革命乐观精神,情节生动,语言清新、朴素,又富有节奏感,遂称之为广义的“诗体小说”。《荷花淀》的审美角度在语言,审美核心也在语言,而鉴赏语言的归宿,即价值取向则在品味诗意美。以语言为抓手,通过品味语言力求品出诗意。而诗意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内涵的概念,它是多元建构的。诗意有哪些构成因子呢?小说的语言美有哪些表现呢?是字词妙用,形式新颖,手法奇妙,还是情深理哲,意境深邃呢?这些都要围绕核心问题的探究来逐步解决。 蜂采百花酿蜜甜。广泛而仔细地观看了全国优质课视频,又阅读了许多名师的课堂教学实录,还不断从网上搜集有关时代背景、作者手记、荷花淀派风格等内容,兼收并蓄,厚积薄发。为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为一课一得,我反复斟酌确定学习目标为一条:鉴赏语言,品味诗意美。此外,尚为教学设计写了题记和导语—— 题记:鉴赏语言是该小说阅读的重点,品味诗意是阅读的更高要求。教学分为品读和探究两步。品读有三个层次:感知认读,学生一读小说,了解故事情节;情感诵读,学生再读小说,体味文章情思;思辨悟读,学生三读小说,探讨文章主旨。探究则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展开,即作者为什么回避描写本来硝烟弥漫、枪林弹雨、血肉横飞、残烈悲凉的战争,却把小说写得富有人情美、人性美、诗意美?主要采用分组合作共探究的方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品读语言,体味诗情。 导语,特为七月溽暑的课设计,从赏花谈起循循善诱,酝酿清凉、平和、舒畅的氛围,并且单刀直入,奔向目标—— 在这炎热的夏天,我带来一幅画,希望能为大家送来一丝清凉。你看:花瓣的纹理描绘得这么精细、细致,就像小说的细节描写;两朵荷花彼此呼应,荷叶水草交错纵横,正在沟通交谈,就像小说的对话描写;背后是一片薄薄的青雾,烘托荷花,提供背景,就像小说的景物描写。显而易见,绘画和写作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这节课,我们大家一块儿学习孙犁的诗体小说《荷花淀》。 对于作者简介、时代背景、文体知识等并不急着按照教学常规循序投影,而是暂时搁置,蓄势待发。课前不跟学生见面,没有预习,学生甚至未读一遍课文,对学生的语文素养也不了解,这是执教原汁原味的本真课。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小说文本,学生需要整体感知,了解小说概貌。同时要激发学生兴趣,帮助树立信心,导向语言的鉴赏、诗意的品味。因此,便通过让学生拟定小标题的形式引导他们浏览小说,把握情节。 师:同学们发言,精彩纷呈。现在把你们的精彩拟题梳理一下。(一)都是鬼子惹的祸,鬼子来了,爱你一万年,乱世佳人。(二)衣裳代表我的心,隐形的翅膀,藕断丝连。(三)谁说女子不如男,不爱红装爱武装,迎接它的有猎枪,铿锵玫瑰。这些小标题蕴含着诗味,十分可贵。也请记录好四字小标题(出示图片)——endprint (一)夫妻话别(开端);(二)探夫遇敌(发展);(三) 助夫杀敌(高潮、结局);尾段(尾声) …… 引导学生不断找出、划出并鉴赏景物描写的语句,独思、讨论、展示。教师久隐在学生活动的幕后,决不越俎代庖,而是重在导读,穿针引线,劈路架桥。然而,教师该隐则隐,该显则显,当讲则讲,当纵则纵。瞻之在前,忽焉于后。学生是课堂的主人,教师绝不能喧宾夺主。哪怕风景再美,如果没有人的风景,就如同山没有水,人没有眼睛一样。课堂如果没有学生的主体活动风景,那就是平面沙漠、干涸罅隙。接着要求学生朗读《荷花淀》1-3段,抓住自己最喜欢的词语谈谈感受。 生:我喜欢“凉爽、干净、湿润润、柔滑修长”,写出了环境的优美和苇眉子柔韧的特点;“跳跃”一词最有味儿,写出了水生嫂劳动技术的熟练,表现了劳动的快乐心情。 生:“全淀的芦苇收割,垛起垛来,在白洋淀周围的广场上,就成了一条苇子的长城”,是暗喻。“苇子的长城”表现苇子很多,还暗含团结抗敌的意味。 生:“她像坐在一片洁白的雪地上,也像坐在一片洁白的云彩上”,连用两个比喻,是博喻,以景衬人,情景交融,把景美、人美完美的统一起来写。 师:更衬托出了心灵美。你善于从字里行间找依据,读得细致。 生:我喜欢“银白世界”、“薄薄透明”、“新鲜的荷叶荷花香”,画面色调是银白、透明、清新的,感觉很唯美,充满诗情画意。 生:“要问白洋淀有多少苇地,不知道;每年出多少苇子,也不知道。”写白洋淀物产丰富,采用“不知道”、“不知道”的连贯句式,用否定语气表达了更强烈的肯定语意,暗示数量之多。大家争着买:“好席子,白洋淀席!”这句充满了喜悦和自豪。 师:为什么让别人来夸赞呢? 生(齐答):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 上课伊始,学生还把握不住诗脉,品不出诗味。为启迪和加深学生对诗意内涵的理解,当讲则讲,相机点拨(出示图片)—— 小说开头,把女人正在编席子这个劳动场面完全诗化了。写她“坐在一片洁白的雪地上”,“坐在一片洁白的云彩上”,白雪、白云通常给人以如在仙境里的纯洁澄澈的诗感。她“有时望望淀里”是因为她有心事,一边在劳动,一边在等丈夫回家。这心事,不是采用一般小说的叙事方式来表现,而是通过散文诗的笔法来描绘的,使读者欣赏到她完全诗化了的心灵世界,这就显得诗意盎然、回味无穷。 继续引导学生从人物、情节、主题三方面,谈谈景物描写的作用。启发他们带着镣铐跳舞,也可以打破镣铐自由舞蹈,自主确定赏析角度。一人回答,众生补正。最后由学生们自主总结出写景的作用:提供人物活动的背景,渲染气氛,烘托人物形象,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深化爱国主题。 生:皎洁的明月,干净的庭院;洁白的雪地,洁白的云彩;银白的世界,透明的薄雾;清爽的凉风,新鲜的荷香。环境氛围那么恬静明洁,如诗如画。 师:文章开篇富有诗情画意的景物描绘,将读者带入纯美的画卷中,进入一种圣洁的境界。 生:白洋淀这么美丽、富饶,决不能让鬼子破坏,男女老幼要同仇敌忾,奋勇杀敌,保家卫国。 师:有思想高度!正如《可爱的中国》所唱“若是那豺狼来了——” 生(齐唱):迎接它的有——猎枪! 师:请读老师写的《纪念冯安邦将军》(出示图片,生齐读)—— 国是我国家是家,岂容日寇来践踏!万里长城人做砖,飞血英魂壮中华。 师:矛盾的散文《风景谈》中有一句话:“自然是伟大的,人类是伟大的,然而充满了崇高精神的人类的活动,乃是伟大中之尤其伟大者!”荷花淀景美人更美,美在人性、人情。 生:荷花淀人,精神和心灵最美。 景物描写还具有暗示性,蕴含着诗意。引导学生继续去阅读发现,去讨论交流。诗意氤氲,引人入胜。 师:大家朗读下文,讨论问题(出示图片)—— 那一望无边挤得密密层层的大荷叶迎着阳光舒展开,就像铜墙铁壁一样。粉色荷花箭高高地挺出来,是监视白洋淀的哨兵吧。把“大荷叶”比喻成“铜墙铁壁”,暗示什么呢? 生:“粉色”使人联想到女性,白洋淀的普通妇女。 生:“哨兵”是战士,预示着白洋淀妇女们的成长方向。 生:苇荡里出现“哨兵”,暗示将展开一场激烈的战斗。 生:写荷叶,如铜墙铁壁,形象逼真;写荷花箭,如监视敌人的哨兵,斗志昂扬,寄托了作者强烈的爱国热情。这些都可以当作散文诗来读。 师:再看两段“水声描写”有什么心理暗示作用?“她们轻轻划着船,船两旁的水,哗,哗,哗。”“这几个青年妇女咬紧牙,制止住心跳,摇橹的手并没有慌,水在两旁大声地哗哗,哗哗,哗哗哗!” 生:第一句节奏很慢,像段慢词,衬托出她们边划边聊、轻松悠闲的心情;第二句节奏很快,像句七绝,衬托出她们遇到鬼子后紧张、慌乱的心理。 生:第二句节奏,“哗哗,哗哗,哗哗哗!”越来越快,但并不慌乱,应该是一种紧张而又沉着的心态。 师:第一句中,音响富有节奏,缓慢而自然,使整个画面的诗情画意浑然一体。第二句中,音响节奏由缓慢而紧张,打破了整个画面的平淡冲和,注人了新的诗境,刚柔兼美。谁还有发现?请继续。 生:菱角被捞上来了,又被丢到水里去,把女人们找不到丈夫的落寞心情刻画得历历在目。菱角“又安安稳稳浮到水面上生长去了”,又引起人的联想:生长淀里的菱角,即便换了地方,也照样会安安稳稳地生长;更何况生长在淀里的坚强百姓?这不也是寓意深邃、诗意浓郁的描写吗? 小说的语言美除了表现在景物描写上,还有一些对话描写、细节描写的语句,写得神态活现,惟妙惟肖。然后请学生欣赏对话描写,品味诗意。要求同桌之间分角色朗读“夫妻话别”一场,找出自己最喜欢的话语,谈谈所表现的性格特征。引导学生赏析夫妻对话,走进人物心灵世界。指导分角色朗读要读出语气、感情,符合人物的身份、性格。endprint 生:“你有什么话嘱咐嘱咐我吧。”表现了依依不舍,对丈夫的——情。 师:有点儿含蓄。就是—— 生(齐答):真情、深情、爱情。 生:我喜欢水生父亲说的话:“水生,你干的是光荣的事情,我不拦你,你放心走吧。大人孩子我给你照顾,什么也不要惦记。”他父亲虽然年纪大了,但是深明大义,积极支持儿子痛杀日寇。 生:真是老当益壮,同仇敌忾。飞瀑之下,必有深潭! 生:“不要叫敌人汉奸捉活的。捉住了要和他们拼命。”对敌人恨得入骨,对亲人爱得入髓。夫妻之情忠贞不渝。 师(出示图片):最后水生的三句嘱咐,对前两句,女人用了两个“嗯”字来答,言简意赅,再次表现了那复杂的心理,含不尽之意于言外。而对后一句嘱咐,女人是“流着泪答应了”。中国文化传统的夫妻之情,最忠贞,最淳朴,最经典。可杀不可辱,人格国格永不弃。这种刚毅与柔情,表现出抗战时期根据地妇女特有的时代风采。作者就是通过描述特殊环境里夫妻间的情感、志趣交流,重点发掘年轻妇女的心灵世界,热情讴歌高尚的情操,从而赋予小说一种内在诗意美。 言为心声,没有没有感情的语言,也没有没有语言的感情。语言的一枝一叶总关情。通过赏析语言可以把握人性、人情,走进人物的内心世界。通过改写语段,对比阅读,可以褒贬分明,善恶昭然。采用分组探究方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自主发展,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要求学生结合故事情节、环境描写、对话描写等,概述水生嫂的性格特征,教师点拨。从写作手法入手品析语言,即从环境描写、对话描写、细节描写的语段切入,使活动都向语言聚拢,思维的车轮便润滑滚动起来。 师:凤凰还要乌鸦衬。把原文“夫妻话别”改为以下对话,效果如何?请大家两人一组,读析对话。要读出人物的身份、口吻、性格特征(出示图片)—— 鉴赏语言,对比阅读。同桌之间分角色朗读,分析讨论该妇女性格。 女生:“你走,我不拦你,咱们一块儿走。” 男生:“我们是去打鬼子,你一个(老)娘们去干什么?不成。” 女生:“哪咋不成,你打鬼子,我可以帮你洗衣服,做做饭……” 男生:“不成,我不同意。队上也决不同意。” 女生:“呜——不嘛 !就不嘛!不然,咱俩离婚。” 生:我感觉她很像现在的某些女郎,嗲声嗲气,娇生惯养。 师:为什么把“娘们”读成了“老娘们”? 生:她不讲道理,不够开明。水生十分不满,厌恶嫌弃。 生:胡搅蛮缠,无理取闹。 生:娇里娇气,自私狭隘。 “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是小说的中心任务。可是在《荷花淀》中,作者似乎有意突破了规则,大大弱化了人物塑造的功能,不注重人物形象的丰富性和典型性,这就是人物形象的扁平化。当时,分角色朗读“五女探夫”对话后,做完人物性格配伍题,就有同学问:“水生嫂和四个女人为什么都没有自己的姓名?”这问得很好,表明学生观察仔细,思考深刻。表扬她后,我欣慰答疑:人物形象的扁平化表现在人物姓名的缺失。小说想表现的是一个英雄群像,而非突出某一个人。她们是中国普通劳动妇女的代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此外,人物形象的扁平化还表现在小说文本没有外貌描写。缺乏外貌描写的水生嫂和其他妇女的形象均是模糊的、粗线条的。她们只是作者意念的载体,成为抽象化的符号,缺乏性格的独立性。 小说的语言美除了表现在景物描写、对话描写上,还有细节描写,细腻逼真,以小见大。请学生欣赏以下文字(出示图片)—— 细节性语言,心理描写。 朗读下文,讨论该细节描写表现了人物怎样微妙复杂的心态。 当水生嫂听到丈夫说“明天我就到大部队上去了”,作者写到:“女人的手指震动了一下,想是叫苇眉子划破了手。她把一个手指放在嘴里吮了一下。” 生:水生嫂紧张慌乱,对丈夫去大部队很不满,听到消息后十分震恐。 生:我觉得她说的人物精神状态不对。首先应该是积极的,她支持丈夫去大部队,顾全大局。 生:我觉得“吮”是一种掩饰。她担心丈夫发现自己紧张慌乱的情态,影响丈夫参军抗日的积极性,也担心丈夫发现后会误认为自己不够开明,不够坚强和镇定。 生:我觉得,这是对鬼子的痛恨和对丈夫的挚爱激烈碰撞的结果,也是对丈夫去留艰难抉择的心灵火花。这是多么纠结矛盾、微妙复杂的心情。(获得热烈的掌声) 师:比较一下,如果把文字改为(出示图片)——她听后丢下苇眉子,突然尖叫一声,像根弹簧似的跳了起来,仿佛手指被毒蛇咬了一口。她慌忙地狠狠地抓住水生的手,大声嚷:“水生,你不——能——走!”性格怎样? 生(笑):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众生笑) 生:浮躁、暴躁、自私自利。 生: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简直就是一个摆摊的悍妇! 师:大家褒贬分明,思想活跃。在现实生活中真有这样个别的妇女,自私市侩,弄虚作假,但她只代表她自己,也穷得只剩下钱了(出示图片)—— “震动”“吮”这一细节描写非常传神地把水生嫂的内心矛盾表现了出来。深爱丈夫,不忍离别,但又能努力克制激烈情绪。她开始毫无思想准备,紧张慌乱,忙通过动作加以掩饰,镇定下来。可见她是识大体、明事理、有觉悟的农村妇女,不能让丈夫说自己软弱、落后、拖后腿。 《荷花淀》凭“诗化”语言创造了独特的美感,散发着真正的艺术魅力。而伦理情趣也造就了小说《荷花淀》的“诗化”特色。在文艺价值观上,孙犁继承了古代缘情派的文学倾向,强调家庭、家族中的“亲亲”“仁仁”,“重伦理,讲情趣”,小说重写人,不注重写事。写人时,又以写人与人之间的人情美、特定伦理范畴中的人性美为主,把人的感情发展到了诗化的境地。 《荷花淀》的创作目的在于表现人性美、人情美,而战争只不过是作者描述人物、表现主旨的一个素材、一个背景。有研究者曾说:“按照惯常的研究眼光,我们得承认,《荷花淀》是一篇战争题材的小说,然而就小说的整个艺术运思与话语操作来看,这又是一篇完全被非战争化了的战争小说。”它“有意识地避免正面展开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战争画卷,对交织着生与死搏斗的严酷战斗过程不作直接描写,而是采取将战争的血腥场面诗化和虚化的方式,着重表现人物丰富曲折的心理世界和情感世界”。为了深入探究这个学科问题,特设置了“思辨悟读”环节,让学生思考讨论,并顺势而为,放幻灯片,让学生了解“作家作品、时代背景、流派风格”等知识。endprint 生:她们把船摇进荷花淀,看见“几只野鸭扑楞楞飞起,尖声惊叫,掠着水面飞走了”;听见“在她们的耳边响起一排枪”。作者通过人物的视觉和听觉来描写,有人物的切身感受和体验,具有散文诗的笔调。 师:通过人物的感受和体验来描写,常常是诗歌的写法,把它用在小说里就别具一格,渲染和加强了小说的感情色彩,充分体现了孙犁小说的诗化风格。 生:“翻身”“扒”“露”一些动词表现了妇女们的灵活;“那肥大的荷叶下面,有一个人的脸,下半截身子长在水里。荷花变成人了?”更是巧妙地写出遭受惊吓后的妇女们愉悦而俏皮的心理,充满了浪漫诗意。 师:“长”字,赋予人植物的特性,人花一体,画面和谐,用了什么修辞? 生:拟物。 生:在一场紧张的战斗中,妇女们却在东张西望,寻找着自己的丈夫。这不是把一场战斗整个诗化了吗?与其说是在写战斗的紧张、激烈,不如说是在写这群妇女由惊吓转为喜悦、由紧张转为轻松愉快的心情。 师:由惊到喜,由张到弛,这种乐观、浪漫精神也造就了《荷花淀》的“诗化”特色(出示图片)—— 茅盾说:“孙犁的创作有一贯的风格,他的散文富于抒情味,他的小说好像不讲究篇章结构,然而决不枝蔓;他是用谈笑从容的态度来描摹风云变幻的,好处在于虽多风趣而不落轻佻。”荷花淀派作品一般都充满浪漫主义气息和乐观精神,语言清新朴素,富有节奏感,描写逼真,心理刻画细腻,抒情味浓,富有诗情画意,有“诗体小说”之称。 小说的主题不在表现战争的残酷,而在表现解放区普通劳动妇女成长为革命战士的历程,这样处理也是为了让人们发现生活中的美。美的东西面临危险时,更容易激发人们保护它的欲望,夫妻情深、儿女情长和誓死捍卫、慷慨赴死之间并不矛盾。通过描写这些善良、纯真的人们,在战争环境中表现出的人性光辉,来表现人民不畏强暴,保卫家园的精神。有国才有家,有对亲人的深情才有对国家的忠诚。 小说之美是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美不胜收,美得醉人。仿佛一桌丰盛的午餐,五香十色;仿佛一篮闪着露珠的冬枣,清脆甜蜜。而这节课的学习重点是鉴赏语言,品味诗意美。探究本文的诗化特征表现在语言、人物、主题诸方面,是“外生态”和“内宇宙”的和谐体现;而语言美表现于景物描写、对话描写、细节描写的语句。试把诗意分为内在诗意(无形诗意)和外在诗意(有形诗意),前者则包括主题思想、人性美、人情美、乐观精神、伦理情趣等;后者则包括对话描写、景物描写、细节描写的语句,散文化语言、妇女形象等。读诗结课,并鼓励学生:人,要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伺机用红绿黄粉笔,粗线条地对板书一勾连,重点词、红荷瓣、碧荷叶,一朵芙蓉出清水,照亮黑板。花样板书,形象美观,又高度概括。评委和一些听课老师,拍照板书,索要课件,并纷纷鼓励我。读写联姻,提请学生课下任选小说中一个人物写一首小诗,并阅读《铁木前传》或《风云初记》等,拓展交流。 一言以蔽之,语言为花诗为蕊,拨开语瓣赏诗蕊。但俱往矣,路在脚下。2012年12月,我反思这次和以往教学实践的得失、顺逆、甘苦等,汲取先贤名师智慧,为学校撰写了二十四字《语文学科宣言》:培养读写双馨的终身学习者,培养诗意生活的创新实践者。
2023-09-01 19:35:021

关于金属氢的问题

不可能 现在还没有达到这技术
2023-09-01 19:34:578

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党的建设,核心在于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为此要重点抓好三项建设。(一)加强思想建设。要强化五种意识:一是要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省己修身。二是要增强使命意识,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三是要增强忧患意识,服务群众,鞠躬尽瘁。四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恪尽职守,严于律己。五是要增强廉政意识,清正廉洁,防微杜渐。(二)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强化三项制度:一是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开展工作。基层单位工作紧张、事务繁杂,虽然有学习制度却无法落实,虽然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却难以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学点东西。在这方面,领导班子要做出表率,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与实践,真真正正地学出成效,提高能力,学以致用。二是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三是廉洁从政制度。 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总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三)加强能力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实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我们要按照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把我们的领导干部培养成学习型、研究型、实践型、创新型的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要搞好团结。我们的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做到团结、信任、理解、支持,维护好我们班子的团结,努力创造干好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真正干些事情,干成些事情,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重托。二要始终坚持“大胆使用干部、真情爱护干部、严格管理干部”这个原则,大胆使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会团结的干部。真情关怀爱护干部,干工作要有人情味,让大家感到暖融融的工作氛围。日常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干部,政治上负责,不搞两面派,坦诚相见,以心换心。三要突出实效,把工作抓实。此外,作为“一把手”必须要在协调上有所作为,凡事不一定要亲历亲为,但一定要超前谋划;不一定要事无巨细,但一定要有人去盯。更为关键的要有开明的思维,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发挥好一班人的作用,让所有人都热爱这个集体,自觉、主动地愿意为这个集体贡献力量。在协调推动上,要打整体仗,体现班子的合力,狠抓工作落实,这是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坚,人才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保障。只有着眼未来,深化改革,加强培养,开发资源,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才能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要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培训、教育和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能力建设为主线,采取实践锻炼、在职学习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格局,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而不断提高我们各项工作的水平。加强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实现人才的可持续成长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把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放在一定岗位上,促进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能力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责任心。责任心是对每个人所负责任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所谓认知,就是用心去认识责任。所谓情感,就是用情努力工作,带着感情工作。所谓意志,就是用品格执着追求。增强责任心,就是要尽职到位,具体讲,就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三、加强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胡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是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鲜明标志。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作风建设当作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贯彻执行。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学习。学习是知识的源头,是力量的源泉,更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的机关干部和县局领导同志们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学以致用。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就是工作,就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把学习当作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生追求。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要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新工作的能力。二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也是一个班子活力、战斗力的象征,创新更是排除万难加快发展的最佳途径。改革创新是真抓实干的体现,更是求真务实的要求。时代在前进,情况在变化,领导干部一定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拿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我们的广大干部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开拓创新上狠下功夫,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班子间、上下级间团结、和谐、默契的氛围很宝贵。这种局面的形成,关键是要靠事业来支撑。没有事业的发展,团结就难以经受考验,也难以维系,更不可能巩固。只有牢固树立事业为重的思想,当个人情绪、个人性格、个人利益存在差异时,大家必须做到求同存异,才能坐到一起,才能加深友谊,才能形成合力。要加强团结,尤其是班长,更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积极倡导团结、和谐,并且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四是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中提出,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这首先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一方面,全局是由一个个局部组成的,局部会对全局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局部只是全局的一部分,如果两者发生矛盾,局部应当服从全局。有些事情,从局部来看是可行的,而从全局来看是不可行的,就应当以局部服从全局;反之也一样,从局部看是不可行的,而在全局看来是可行的,也应当以局部服从全局。要维护全系统工作大局,保持社会团结和谐,必须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那就不仅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而且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以贯彻落实。五是廉洁。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要重点做好廉洁自律,思想教育、监督制约,管好自己、不失形象,管好干部、不失原则。要依法执政,从我做起,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总之,各位领导和党员干部,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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