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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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现金管理制度下政府财政收支对超额准备金有怎样的影响?

1、超额准备金率的变化又会导致金融机构准备金率的变化,从而影响货币乘数,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2、在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基础货币(即表中的储备货币)和国库库存余额(即表中的政府存款)同属于负债方,根据总资产∶总负债的恒等式,当其他项目保持不变时,基础货币和国库库存余额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即国库库存余额的变动将引起基础货币的反向变动,在货币乘数的放大作用下,进而引起货币供应量乘数倍的反向变动。

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出具(  )。

【答案】:B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财政收支的财政支出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既定的政策、制度,把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于不同的方面。财政支出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职能不同,决定着财政支出具有不同的使用方向和内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各种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资本家私人的事业,国家不具有组织经济的职能,只是运用行政或经济的手段干预经济。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的大部分是用于军事支出和国家机构的开支,其次是用于国家债务的还本付息。只有少量是用于经济开发和智力投资等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支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具有组织经济的职能。国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卫生方面,其次是国防和国家管理方面。此外,还有偿还债务、对外援助等支出。这些支出按经济性质可分为:①直接生产性支出。即直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支农支出等。②间接生产性支出。即虽不直接用于生产,但能够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改进生产手段、增加潜在的生产能力,如文教、科学研究等支出。③非生产性支出。如国防和行政管理等支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为了正确处理这个矛盾,使国家建设规模同物力财力相适应,保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支出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量力而行。在支出安排的总量上按照年度财政收入规模安排支出。②先维持,后发展。在支出安排的顺序上,是在保证维持上年消费水平和生产规模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安排扩大再生产投资和提高人民消费的支出。③有计划安排各类支出的比例。在支出结构上安排好积累性支出与消费性支出及其各自内部的比例关系。④厉行节约。在支出的使用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分配活动中,财政收入与支出既是各自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财政收支平衡、财政结余、财政赤字,是财政收支关系在量上的不同表现。

新预算法出台之后,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在此情况下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有什么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这一规定在实际上为地方政府借、管、还债指出了一条良好的途径,规范了地方政府筹措地方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的方式,有利于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新预算法适时而出,其中几点改革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可有效防范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   第一,把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范围,可有效监督政府收支行为,约束政府隐性举债融资。  第二,在严格控制举债风险的前提下,地方可适当举债,使地方政府举债合法化。

上半年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汇报范文

   上半年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汇报范文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情况。上半年完成财政收入146863万元,占预算61.3%,同比降0.8%,其中:税务部门完成132097万元,占预算61.8%,同比降4.6%;财政部门完成14766万元,占预算57.9%,同比增54%。非税占总收入12.5%,占地方级收入28.4%。   按级次划分,中央级完成82046万元,占预算65.9%,同比降3.9%;地方级完成64817万元,占预算56.4%,同比增长3.4%。   2、支出情况。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26万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生支出153082万元,占总支85.2%,同比增9%。重点支出完成情况:教育支出39909万元,同比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6万元,同比增长13.2%;城乡社区支出27939万元,同比增长37.3%;农林水支出26784万元,同比增长29.1%。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上半年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199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05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60万元。   上半年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1930万元(其中:库区移民补助支出1949万元,土地出让成本支出19737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4万元)。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主体税种普遍减收,增值税、消费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减收明显。上半年,受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迎驾集团股权转让和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较上年同期增收外,其他税种收入普遍下降,其中:增值税下降2%,减收924万元;消费税下降10.2%,减收3816万元;契税、耕地占用税下降26.5%,减收1369万元。上半年,我县实现税收收入12.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收0.64亿元。   2、各行业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白酒酿造、建筑、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等减收明显。由于疫情,上半年各行业税收收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白酒酿造是我县支柱产业,春节期间应是白酒生产、销售旺季,受疫情严重影响,上半年迎驾集团减收2758万元,同比下降3.2%;建筑业同比降33.5%,减收3495万元;房地产业同比降21.4%,减收2798万元;批发零售业同比降24.5%,减收8648万元。   3、财政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但降幅明显收窄。受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上半年财政收入连续6个月负增长,同比减收1170万元,下降0.8%。其中3月降幅最大,达12.6%;随着疫情好转,自4月份降幅逐步收窄,6月份降幅仅为0.8%。上半年财政收入虽同比减收,但随着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全县经济稳步恢复,收入降幅明显收窄。   4、重点税源多数出现减收,但对财政收入仍起支柱作用。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我县纳入统计的88家重点税源多数出现减收,但完成财政收入仍占全县财政收入79.5%,占税收收入的90.8%。特别是迎驾集团在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完成财政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7.2%,占税收收入的65.4%。可见重点税源对我县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对财政收入稳预期至关重要。   5、“三保”、抗疫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开支压减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0〕271号),切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财政支出以收定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确保“三保”、抗疫等重点支出。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生支出15.3亿元,占总支85.2%,同比增9%。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密切跟踪疫情、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时刻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进一步加大与税务部门协调会商,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压实部门责任,依法做到应减尽减、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可持续。继续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对砂石出让等收入及时征缴入国库,严禁挤占、挪用;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对大别山国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利润按规定比例及时缴入国库,做大财政蛋糕,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想方设法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和强度,尽可能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足。   二是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中央下达我县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开支压减工作的通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财政支出以收定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强化资金统筹调度,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支持疫后经济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减免房租、财政贴息、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实现经济增长,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四是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继续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际工作量,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执行监控;积极谋划第三批非标专项债项目,提高项目编制质量,加快项目入库进度,争取更大的发行份额。同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支撑作用。   五是加强债务管理,严控财政风险。持续做好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压实债务风险防控责任;启动债务监测平台信息比对工作,完善债务相关信息,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加强债务偿还风险监测,督促债务单位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

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审计对象是什么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监督。  ( 一 ) 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收支。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16条和第17条又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和不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一是有权审计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预算的执行和汇总的决算;二是有权分别审计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三是有权审计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四是有权审计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财政收入既包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个方面。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是指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那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审计法》第4条所指的"其他财政收支",主要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决算,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收支,其他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重要事项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本部门、本地方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作为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指对哪些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哪些财政收支的内容进行审计。  1.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按照《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诈监督,是指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代表政府具体组织落实收入和支出。这种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本级财政部门,审计内容是本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批复和预算变化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如有预算变化就应查明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2) 本级预算收入审计。审查预算收入的征收、退库、划解、入库情况。主要应查明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免征、缓征现象,有无截留、占有或挪用现象。  (3) 预算支出拨付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4) 国库的审计。审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有无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经入库的库款的现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二)  (5)政府预备费的审计。审查政府预备费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即按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审查预备费的动用,是否报经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用于当年预算执行的自然灾害救济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有无用于不正当投资的现象。  (6)预算周转金的审计。审查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是否遵循了国务院的规定,是否用本级财政的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其额度是否正常,是否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能否保证及时用款,有无挪作它用的现象。  2. 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1)预算执行审计。  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是一致的,重点是要查明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是要查明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中,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同时,对地方财政工作中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2)决算审计。根据我国《预算法》第72条、《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决算审计包括审查批准前审计和报送备案审计。下级政府将本级财政决定草案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之前,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也即是对年度会计报告和预算执行结果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算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收入是否合法,其应缴部分是否足额上缴;支出是否按规定列拨,有无以拨代支的情况;决算结余中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有无超过规定的范围等。地方各级政府按《预算法》规定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下级政府决算,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与批准前决算草案审计基本相同。审计机关审计之后如果认为报送备案的决算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其他不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议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审查和批准。  3. 预算外资金审计  预算外资金按其管理部门,在中央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以及中央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在地方可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按收取形式,可分为税收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发展提取的专用资金。按国务院规定,预算外资金项目应由财政部规定。其项目分为: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高等院校学校基金、教育费附加、税收分成、修理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  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一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审查,即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否遵循了国家的统一政策和法规,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增设项目,自行制定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二是对预算外收入审查,即主要查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提取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贪污、挪用、隐瞒、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三是对预算外支出审查,主要查明支出是否符合开支的规定,有无健全的手续,有无乱支乱列现象等;四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查,主要查明有无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收支手续是否清楚,有无健全准确的记录,是否经常进行核对并对不相符情况纠正。  ( 二 )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有人认为财务收支只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这是不对的,国家机关部门财政收支也可以称之为部门财务收支。部门资金收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收支;二是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收支。从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看,部门资金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在该部门的具体表现,所以可以叫部门财政收支;从本部门及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看,各项资金收支体现为内部财务收支,所以也可以叫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机关监督各部门财政收支 , 即是监督部门的财务收支。确切地说,财务收支是指经济组织在从事各项业务活动中,筹集、使用、分配资金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种收支活动不仅是国家审计的对象,也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对象,同时也是现代审计最主要的内容。根据《审计法》第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  1. 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 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年度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 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审诗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2. 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所谓国家事业组织是指由国家创办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福利救济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的组织。国家兴办的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医院、医药卫生检疫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图书馆及体育馆等,均属于国家事业组织。国家财政对国家事业组织分别采取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拨款、由本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这些单位均是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就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对待。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是对其收入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事业性收费的合规性,有无擅自设置项目、超范围、超标 准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现象,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偷漏税款情况等。二是对其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支出费用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对其成本、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预算结余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等。  3.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且有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在该企业中虽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资产与其他股东的资产相比,出资额较大。  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重点的范围 :一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如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的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生的国有企业,其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 国有企业,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钢铁、电力、国防工业、高科技电子产业、商业企业、粮食行业等。二是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有公共汽车行业、煤气公司等。三是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对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进行定期审计。  (三)  4. 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 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5. 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6. 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 ;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 三 ) 有关的经济活动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对于审计对象的确定,除了审计方面专门法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规定。在法律方面,如要考虑到宪法、预算法、企业法和会计法方面的规定。如《预算法》第72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税务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在行政法规方面,要考虑到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对审计事项和审计监督内容的要求。在行政规章方面,要考虑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办法和制度,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或办法规定,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在政策方面,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审计监督活动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赵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审计师基础知识:财政收支审计(2)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和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的审计。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ue004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间的界定ue004   根据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直至年度决算编制完毕并按法定程序批准之前,属于预算执行的时间。对本级预算执行的时间范围,可以是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也可是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某一时段。《审计法》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立法目的是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而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的年度财政活动是否符合年度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方向。因此,对政府财政行为的审计检查,应是全年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全过程。ue004   (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ue004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可以根据本级预算的组成、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本级预算资金运行的过程来分别加以确定。ue004   1.根据本级预算组成确定。《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预算是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的,同时还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各部门预算是由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收支预算组成的。依据本级预算的组成,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二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根据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确定。我国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及各机构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税务、海关、国库等国家指定的专门管理机关,参与组织预算执行工作。其中,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海关主要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保税货物的监管;国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主要负责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以及库款支拨工作。本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执行。依据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界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税务、海关、国库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情况。ue004   3.根据本级预算资金的运行过程确定。一级政府的财政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征税、发行公债等手段组织收入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这一过程可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预算资金的筹集,即组织预算收入;二是预算资金的分配,即是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三是预算资金的拨付或转拨,即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本级各部门向所属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四是预算资金的使用,即基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及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五是批复决算,即财政部门根据人大批准的决算进行批复。依据这一运行过程进行界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组织预算收入情况、批复预算支出情况、拨付或转拨预算资金情况、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决算批复情况。ue004ue004   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ue004    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涉及财政、税务、海关、国库和其他部门,根据这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所承担的职责不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ue004   (一)对财政部门的审计ue004   1.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年终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年终预算调整数,审查有无改变预算使用方向;保留待分配预算数是否合理、适度;用当年超收安排的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全国人大关于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方向的要求。ue004   2.预算收入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性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各项专项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有无隐瞒、转移预算收入;企业亏损补贴是否按预算、按实际亏损情况办理收入退库,有无虚列企业亏损补贴,转移财政资金;办理国有企业所得税退库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无用非法手段转移预算资金;有无用冲退收入的办法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的资金。ue004   3.预算支出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办理的本级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本级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数依据是否一致;核实财政支持农业、教育、科学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情况,以及其他支出的主要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用途;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以及随意改变支出用途;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有无擅自增加对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ue004   4.补助地方支出情况。主要对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的年终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每一个结算项目,文件依据是否准确,基础数据是否可靠,结算办法是否合理,有无随意性大、资金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有无将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通过结算解决的问题;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法,通过结算为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的问题。ue004   5.部门、企业决算批复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及其职能机构批复各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决算和企业财务收支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ue004   6.预算资金平衡情况。主要对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核实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和年终资金结存情况,包括: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算,有无采取虚收虚支的办法人为调节赤字和债务规模;资金结存是否真实,暂存暂付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长期挂在预算暂存的问题;有无通过预算暂存、暂付办理资金拨付,以此脱离预算监督的问题;有无以预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预算内资金转入暂存或预算外,逃避各方面监督的问题等。ue004   (二)对税务系统的审计ue004   1.税收政策执行。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税收;有无随意变通或自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变相扩大减免税范围等问题;有无受地方政府干预,改变法定税率和侵蚀税基,影响上一级政府税收的问题。ue004   2.税收征收管理。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各项具体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是否依照税收征管法严格税收征管,有无扭曲、变通征管办法,低率预征、以缓代免、变相包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问题;有无税收计划完成后不征或缓征税款的问题;税收的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有无混淆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挤占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ue004   3.税收提退。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税收提退政策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的各项提退是否合法、合理,有无以“超收”、“误收”为名,违规办理退税,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为本部门、本单位办理各项税收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退税的问题;有无多提退滞补罚收入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问题等。ue004   4.税收征管制度的运行。主要审查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是否合理、完善,有无存在漏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方面的问题。ue004   5.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入库数、财政部门列报数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决算汇总数等进行审计分析。一般包括:审查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金库入库数、财政部门列报数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决算汇总数是否真实一致,分析造成超收或短收的主要原因,有无隐瞒、截留或挪用税收收入的问题;检查有关税收收入增长与构成主体税源的经济增长是否相适应,分析低于或高于经济增长的原因。 (三)对海关系统的审计ue004   1.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税费征管。主要审计海关是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严格执行进口货物担保制度;是否严格依法办理缓税、退税;是否隐瞒、截留、挪用税收收入或罚没收入以及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等。ue004   2.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减免。主要对各级海关执行国家的关税减免政策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海关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放宽条件、突击审批,以及擅自延长国家明令废止的关税优惠期限的问题。ue004   3.保税货物监管。主要对海关办理各种到期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及监管保税仓库、保税货物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各种加工贸易合同是否严格按政策制度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对实行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有无无证放行的问题;保税仓库存放货物是否合规,有无将非保税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或将保税仓库中的货物擅自转卖的问题。ue004   (四)对国库的审计ue004   1.预算收入缴纳。主要对国库是否严格监管预算收入的缴库情况进行审计。ue004   2.预算收入划分。主要对国库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划分、报解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ue004   3.预算收入退库。主要对国库是否按照国库库款属于同级财政的原则,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进行审计。ue004   4.预算资金拨付。主要对国库是否按照预算资金拨付原则,办理预算拨款及其办理预算拨款的办法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计。ue004   (五)对本级部门单位的审计ue004   1.预算批复。在核实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数的基础上,对主管部门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主管部门是否向所属预算单位及时批复预算,有无层层预留待分配预算指标或将待分配预算转作其他用途的问题等。ue004   2.转拨预算资金。主要检查主管预算单位是否按照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转拨资金,有无资金不及时拨付到位,挤占、挪用的问题;有无超越预算级次拨款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等。ue004   3.预算资金使用。主要检查基层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机关是否按照预算、财政制度所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预算资金。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应有的社会行政效果。ue004   4.部门单位上缴预算收入。主要审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足额地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科目、缴款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有无截留、挪用或者拖欠的问题。

用财政收支理论阐述我国稳健的财政政策

哥哥,你都不给分。。还要这么有价值的回答。。。。财政收支不是一两句话的问题。。。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几乎是财政全年业务的一半。。。最简单的就是削减部分刺激经济增长的预算支出。提高非税收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