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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

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 一、历年法律考试说明 江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举办十七届。近年来,试题难度逐年增加,试题的出题方向也越来越贴近实际岗位需要,更加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实操能力。二、法律基础考试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法律常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语言运用等方面的掌握情况。试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知识问答等四个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判断能力,才能顺利通过考试。三、法律实务考试内容 法律实务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法律业务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试题主要包括诉讼代理实务、民商事业务、刑事案件业务、公司及其它企业法律事务、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业务实务等六个部分,重点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实际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掌握相关实务知识和技巧,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四、备考建议 备考前,考生应该全面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了解考试形式和考试难度,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并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复习。考生可以通过解析历年试题和模拟考试来提高备考效果,并针对性地进行强化学习。同时,考生还应该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实操能力,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和实践运用的经验积累。只有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取得优异的成绩。五、总结 江西2022年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真题难度相对较大,考生应该重点掌握复习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考生需要考前全面准备,恰当安排时间,充分利用资源,正确评估自己的复习质量和能力,科学合理地使用自己的优势,全力以赴完成考试。

法院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哪几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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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试)的理想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有很多职位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概述第一章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第二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一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第二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程序第三章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第四章 专业科目考试及最新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你好!甲乙的买卖有效,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过了几个月得了精神分裂症,说明当时是正常的。另外,甲虽然是十七岁,因为他已工作自食其力,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法律上认可和有效的!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2)

  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二)   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因此可以随意对刑法进行限制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是成文法,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也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新法一律不能溯及既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B、外国人乙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C、外国人甲在国外教唆中国人陈某到中国拐卖儿童,陈某独自来中国拐卖儿童,后甲来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仅仅实施了教唆行为的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如果甲不能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   A、甲(15周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导致被运   送人10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不满16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进行抢夺,但未使用该凶器的,也构成抢夺罪   C、丙(15周岁)明知破坏水库大坝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实施决水行为,引起3人死亡的,不应当构成犯罪   D、丁(不满15周岁)数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但不构成犯罪   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   D、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关于罪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甲在某农民家里盗窃,看到柜子里放有一把手枪(农民的儿子是武警),但他不认识该枪的具体型号。他仍然窃得该枪。由于甲不认识枪支的具体型号,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乙在盗窃时发生认识错误,误把枪支当炸药盗回,乙构成犯罪未遂   C、丙丢失枪支后3天才发现,他立即上报。但是,盗枪者已经用该枪杀死一人。丙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丁受雇替王某杀死李某。由于对李某不熟悉,他误将吴某当做李某杀害。由于丁没有杀死想要杀死的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甲、乙共谋后,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试图杀害丙,但均未打中被害人。与此同时,丁对丙有仇,但与甲、乙素不相识的丁在另一侧对准丙开枪,丙死亡。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D   A、甲、乙均无罪,因为死亡结果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乙、丙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均是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丙三人虽无共谋,但成立共犯   D、甲、乙、丙无须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但均是故意杀人罪   9、母亲甲(擅长游泳)带儿子外出游泳,发现自己一直很讨厌的儿子(8岁)被卷入漩涡中,以为自己不救助儿子,法律也不会追究自己,即离开现场,儿子很快死亡,对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由于儿子被卷入漩涡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犯罪故意   B、甲有法律认识错误,所以无罪   C、甲存在间接故意   D、甲没有认识错误   10、 甲本想伤害乙,但在黑暗中,甲误将丙当成乙,而对丙使用了暴力,丙当场身受重伤,流血不止。甲发现是丙后,没有对丙进行救治,反而将丙大骂一通后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   A、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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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的意义,高分

中国的国策非常虚伪,这门课本来就是没有用的法律谁不认识啊,谁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推荐几本法律基础用书(法律入门教材也可)

我们基本上是先上法学概论的,只是比较浅的先点一下的那种书。

2008年10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答案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课程代码:0370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希望选择一种理想的职业,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希望自己在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这是( B )A.生活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C.道德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D.社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2.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从总体上指明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规定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 D )A.爱国主义的未来目标 B.爱国主义的永恒要求C.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D.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3.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 )A.爱国主义 B.集体主义C.社会主义 D.人道主义4.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浴血八年的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爱国壮举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B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C.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D.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5.“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说明( B )A.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B.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C.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D.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6.人生观的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C.人生价值 D.人生价值观7.在人生旅途中,既可能遇到顺境,也可能遇到逆境。对待顺境的正确态度是( B )A.麻痹大意,得意忘形 B.居安思危,自制自励C.怨无尤人,自暴自弃 D.玩事不恭,虚度光阴8.“个人的抱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只有把它同时代和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用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如果脱离时代、脱离人民,必将一事无成。”这段话的意思是( D )A.不实现个人抱负,就不会创造社会价值B.实现自我价值是因,创造社会价值是果C.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不相关的D.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9.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 A )A.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B.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C.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D.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10.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多层次的要求,包括最高层次的要求、较高层次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其中,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 D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先公后私、先人后己C.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D.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11.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以( B )A.个人主义为原则 B.集体主义为原则C.实用主义为原则 D.享乐主义为原则12.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 A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C.家庭美德 D.个人品德13.下列选项中,属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是( B )A.保护环境 B.爱岗敬业C.尊老爱幼 D.勤俭持家14.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为着品德而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美的事。”他的意思是,在爱情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 B )A.人的姿色和容貌 B.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风貌C.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理需求 D.人的金钱、权势和社会地位15.个人的言行合乎社会的要求和礼节的规定,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这是良好个人品德中( C )A.敬业好学的表现 B.正直无私的表现C.文明礼貌的表现 D.勇于进取的表现16.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活动,称为( D )A.道德发展 B.道德认知C.道德规范 D.道德修养17.“四有”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下列关于“四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有理想、有智慧、有文化、有纪律 B.有理想、有道德、有意志、有文化C.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D.有道德、有文化、有才能、有纪律18.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C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19.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称为( B )A.法律程序 B.法律适用C.法律执行 D.法律运行20.在下列各种规范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是( A )A.法律规范 B.政策规范C.道德规范 D.宗教规范21.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这体现了法的( A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C.教育作用 D.制裁作用22.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为( D )A.法律体系 B.法律渊源C.法律部门 D.法律规范体系23.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4.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各级人民法院属于( C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2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B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26.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 C )A.多党合作制 B.社会主义公有制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7.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属于( C )A.非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28.民法根据权利主体是否为物的所有人,将物权划分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C )A.质权 B.抵押权C.所有权 D.留置权2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 B )A.当事人 B.人民检察院C.上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D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 ABCD )A.社会主义荣辱观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32.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BC )A.“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B.“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C.“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D.“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33.下列选项中,属于心理健康表现的有( ABD )A.自我评价客观B.善于与别人相处C.经常处于焦虑状态不能自拔D.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34.把诚实守信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ABC )A.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B.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C.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D.诚实守信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高层次要求35.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有( ABCD )A.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B.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C.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D.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条件36.现代社会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ABC )A.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 B.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C.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D.坚持“慎独”,不与他人发生交往37.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除此之外,全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应当包括( BCD )A.人身安全 B.经济安全C.科技安全 D.文化安全3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 AB )A.指引作用 B.制裁作用C.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39.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 ACD )A.法律解释 B.法律制定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纂4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有( ABCD )A.人民主权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C.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D.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见书 )36页42.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科学、高尚的人生目的? 63页43.简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20页44.简述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166页45.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43页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当代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和生活实践中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9页47.联系实际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如何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17页

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备考法考

好好学习

经济法经典答疑问题:法律基础知识

(一) 我不太明白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举个例子,因为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而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如果某人因债权得不到实现而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2年内提起诉讼,而在以后超过2年的期间,但未超过20年的期限里提起诉讼,那他的权利还会不会受到保护?如果该人是在20年之后才知道其债权得不到实现,那应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教师回答】您应该这么认为,除了特殊的1年、4年外,一般情况都适用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而20年是保护时效。2年(或1年)是包括在20年中的,只要行为发生之日超过了20年的,那么实体权利就消灭了,此时也不涉及到2年(或1年)的问题。20年是保护时效;2年(或1年)是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如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则这个时候并没有计算诉讼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某人因债权得不到实现而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2年内提起诉讼,而在以后超过2年的期间,但未超过20年的期限里提起诉讼,那他的权利还会不会受到保护? 解答:如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未提出诉讼,那么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在20年的期限内未提起诉讼,那么其丧失了实体权利,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如果该人是在20年之后才知道其债权得不到实现,那应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还是最长诉讼时效? 解答:此时债权人已经丧失了实体权利,因为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是什么意思,与再审有什么区别?请老师举例?谢谢老师。 【教师回答】:因为如果某一个案件诉讼终结,则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就是说,法院已经把这个案子审结了,那么如果你再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次向法院起诉,是不可以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例如:甲因为乙没有履行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2)的意思就是指甲之前没有基于“乙没有履行义务”而向法院起诉过,法律不允许对同一诉讼事项重复起诉。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二审有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国家制定了再审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救济,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三)关于教材16页 上数第10行(2)中提到的几个关键词的解释,分别有抵押,质押,流押,流质,甚至是留置 5个词的区别?并举例说明。谢谢! 【教师回答】:您所说的这些问题在教材351-359页“担保物权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学员可以先掌握一下。 抵押、质押、留置属于三种物权担保方式。他们的区别如下: 1.抵押权与质押权 两者都是意定的担保物权。两者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此外还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 (2)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则需转移质物的占有。 2.留置权与抵押权  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5)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 3.留置权与动产质权  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动产质权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质权人便可以实现质权。  (5)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而消灭。 流押针对的是抵押这种担保方式;流质针对的是质押这种担保方式。相关内容在教材352页第四段和教材367页中间部分进行了详细介绍。 法律禁止流押契约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需求者的地位,一些抵押人出于急需,可能不惜以自己价值很高的抵押物去为价值低于抵押物的债权担保。如果允许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那么,一些抵押人为了眼前的急迫需要,就可能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选择。“流质”与之同理。 老师建议您系统地学过第八章的内容以后,再来仔细考虑这些问题,这样可能会更有助您理解和掌握。 (四)老师,您好!教材中说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但是又说起诉后,法院会驳回起诉请求,丧失胜诉权, 这里我怎么觉得有点矛盾啊,不丧失起诉,又驳回起诉,搞不懂,老师能否解释下?谢谢! 【教师回答】:是这样的。例如:甲欠乙10万元,2007年1月1日该欠款到期,甲没有偿还给乙,到了2009年1月2日,该欠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时虽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但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存在,乙仍然可以找甲要10万元,这就是不丧失实体权利。乙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甲,如果乙起诉甲,法院是要受理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主动提出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只有对方当事人提出说该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法院查明后要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后就丧失了胜诉权。 (五)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请问老师法院判决书与裁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教师回答】:判决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 2.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3.实行一审终审不准上诉的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第一审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未提出上诉,又无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生效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无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还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其作出的裁定都是发生终局效力的裁定。 2.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是指不予受理、决定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之外的各种裁定。这些裁定有的可以复议,但复议不停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裁定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4.可以上诉的裁定,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又没有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上诉期满后,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小予受理、决定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间不提起上诉,又无正当理由延长上诉期间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基础知识模拟考试-2021天津法检考试(7-14)

1.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 二者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比道德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 B.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 C. 法律具有确定的表现形式,而道德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 D.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中 2. (单选题)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A. —般法和特别法 B. 国内法和国际法 C. 根本法和普通法 D. 成文法和习惯法 3. (多选题)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A. 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B. 在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 C. 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D. 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BCD。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但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二者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第二,内容不同,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第三,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具有确定的表现形式,而道德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第四,强制力不同,法律具有强制力,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中。故本题答案选BCD。 2、【答案】D。解析: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BD。解析: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本题答案选BD。

谁知道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型

  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法律基础阶段练习法律基础阶段练习一  (法理)  一. 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有强制力。  2、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主席。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先有国家后有法律。  4、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全民意志。  5、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法律的失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  6、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活动。  7、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社会规范,因此,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就是法。  8、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制度,即政体。  9、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二、选择题  1、法是统治阶级的( )。  A、整体意志 B、个别意志的总和 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 D、领导下的全社意志  2、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 )。  A、社会舆论 B、领导威信 C、自觉遵守 D、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是( )。  A、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B、民主是法制的内容,法制是民主的形式  C、民主是法制的本质,法制是民主的现象  D、民主是法制的保障,法制是民主的前提  4、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  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5、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准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6、()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A.宪法、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7、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监察机关  8、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下属各部委  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民主集中制度  10、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 )。  A、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B、立法机关、执法机关 C、公安机关、审判机关 D、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法理一、 判断题 1 错 2 对 3 对 4 错 5 错 6 对 7 错 8 对 9 对 10 对  二、选择题 1 A 2 D 3 A 4 C 5 ABC 6 ABD 7 B 8 C 9 B 10 A  法律基础阶段练习二(宪法)  一、 判断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宪法。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3、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  半数通过。  5、 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选举权。  6、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7、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在我国,公民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9、宪法规定,有宪法修改提议权的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0、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确定确定。  二、选择题  1、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政治协商会议  2、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  A、劳动就业权 B、劳动者休息权 C、取得报酬权 D、物质帮助权  3、我国宪法修改提议权,宪法规定属于( )。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E、五分之  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居民委员  会和村民委员会  5、我国宪法的修改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A、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B、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 )。  A、18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C、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7、公民是()。  A.是政治概念 B.是法律概念 C.不是政治概念也不是法律概念 D.既是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9、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是()?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在政治上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  C.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D.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 )、 国家  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组成。  A.国务院总理  B.全国政协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2、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具有以下含义:( )  A.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B.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C.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D.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1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原则  D.秘密投票原则  14、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  A.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  B.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  C.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D.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  15、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学上被称为( )。  A、基本权利 B、政治权利 C、特殊权利 D、相对权利  宪法一、 判断题 1 错 2 错 3 对 4 错 5 错 6 对 7 错 8 错 9 错 10 对 二、选择题 1 A 2 ABCD  3 CE 4 AC 5 D 6 B 7 B 8 A 9 ACD 10 AB 11 C 12 ABCD 13 ABCD 14 AB 15 AB  法律基础阶段练习三(刑法)  一、判断题  1、 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2、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3、并非一切社会关系都能成为犯罪客体,刑法以外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4、犯罪的行为与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才能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5、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怀孕期间不能执行死刑,等该妇女分娩后方可执行死刑。  6、犯罪分子章林,盗窃了邻居黄红的一辆自行车,章林所窃得的这辆自行车,在犯罪构成中,叫“  犯罪客体”。  7、醉酒的人因神志不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他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8、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必定是严重违法行为。  9、 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是以行为人负有道德义务为前提。  10、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判处刑罚。  11、本来不存在不法侵害,由于防卫人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错误地事实正当防  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适时防卫”。  12、在客观上虽然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本身的原因,误认为犯罪不可能继续进行了  ,从而被迫停止了犯罪,也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13、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间  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14、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5、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及时性,有效性,自动性,彻底性。  16、犯罪中止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  17、主刑是对犯罪分子使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18、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执行的一项制度。  1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  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20、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无论其主观目的如  何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选择题  1、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 )。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2、一架正飞越在美国领空上的中国民航飞机上,一个伊朗公民杀死了一个德国公民,反了杀人罪,  该犯的犯罪行为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德国法律  C、伊朗法律  D、美国法律  3、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人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  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4、章某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  章犯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刑期应为()。  A、2007.1.1——2009.12.31  B.1997.1.1——2009.12.31  C. 1997.1.1——1999.12.31  5、犯罪分子甲某,盗窃了居民张大妈的一台彩电,从而侵犯了张大妈的财产关系,这在犯罪构成中  ,就叫( )。  A、犯罪客观方面  B、犯罪主体  C、犯罪客体  D、犯罪主观方面  6、甲偷乙的财物,因害怕被追究,过了一段时间又偷偷地送回,这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7、盗窃犯正在室内行盗,忽听门外有人咳嗽,误以为主人回来,因而停止行窃,跳窗逃走,这是(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8、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又分为( )  A、拘留 B、管制 C、取保候审 D、拘役 E、有期徒刑 F、无期徒刑 G、死刑 H、死缓  9、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  A、消极行为  B、危害性不大的行为  C、无意识行为  D、消极的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于(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  行。  A、1992.2.22 B、1993.2.22 C、1994.2.22 D、1995.2.22  11、《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主体是指()。  A、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B、境内机构、组织、个人  C、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机构、组织、个人  12、在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A、颠覆分裂行为  B、国际贩毒行为  C、非法出入境行为  D、窃密行为  E、策反行为  F、走私行为  G、间谍行为  13、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  甲某深感害怕,折返家中,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员不适用死刑( ):  A、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15、被告人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走出两个  男人,于是被告人被迫停止了犯罪。被告人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不构成犯罪  16、某护士在给一病孩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致小孩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属于( )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犯罪  D、以外事件  17、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  A、完全负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  C、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18、24岁的青工小张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小张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小张提着小  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小张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小张急忙去救,小  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小张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态度是属于()。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以外事件  19、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  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  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20、特别累犯( )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再犯本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组织邪教,1年  B、危害国家安全,任何时候  C、判处有期徒刑20年,10年  D、危害国家利益,限制时间  刑法一、 判断题 1 对 2 错 3 对 4 对 5 错 6 错 7 错 8 对 9 对 10 对 11 错 12 错 13 错 14  错 15 对 16 错 17 错 18 对 19 对 20 对 二、选择题 1 B 2 A 3 C 4 B 5 C 6 C 7 B 8 BDEFG 9 D  10 11 AC 12 BCF 13 B 14 AB 15 A 16 B 17 B 18 C 19 B 20 B  法律基础阶段练习四(民法)  一、 判断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在于:(1)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不能分离;(2)其本身与财产没  有任何关系。  3、公民的权力能力的实现有赖于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因没有行为能力,就无法实现法律赋  予的权利能力。  4、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其被宣告死亡之后,虽在法律上其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但其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仍应具法律效力。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因年龄不同的而不同外,一律平等。  6、法人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资金和财产,但有独立支配的资金和财产的单位不一定是法人。  7、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这个法律行为就应该是有效的。  8、不合法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9、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他人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并不是由于得  利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利益受损人自己的误解或者过错造成的。  10、合同是债发生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11、法律上的债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借贷关系。  12、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是无效民事行为。  13、我国民法通则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权,也规定了法人享有人身权。因此,凡公民享有的人身  权法人也同样享有。  14、人身权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财产权益毫无联系。  15、无过错责任就是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16、所有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7、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均可不承担责任。  18、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时起没有法律效力。  19、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  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则从其配偶离婚或者再婚后的配偶死亡起,夫妻关系自  行恢复。  20、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行为结果显失公平。  二、选择题  1、刘某现年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活。刘某( )。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是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B.通过法定代理人  C.通过委任代理人  D.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3、刘某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子继承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余某,对此2间房屋( )。  A.刘某有权要求余某返还房屋  B.刘某无权要求余某返还房屋,但刘子应把卖房款返还刘某  C.刘某有权要求刘子将卖房款退还回返还房屋  D.刘某既无权要求返还房屋,也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出卖的价款  4、( )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恶意患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C.乘人之危  D.因受欺诈而为  5、王某刚满16岁时,即自初中辍学进入了其父亲所在的工厂当临时工,每月收入300多元,除交给父  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外,其余全都积攒下来,不到1年时间就有了1000多元的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  的情况下,王某自作主张买了一套西服,花了近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王某决定向商场退货,但商  场不同意退货。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商店应否退货()。  A.王某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商场应当退货  B.王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有权退货  C.王某的行为是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王某有权要求退货  D.王某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商店有权不予退货  6、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 )。  A、由代理人承担  B、由被代理人承担  C、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  D、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7、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  A、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8、下列行为中不能委托代理的是( ) 。  A、立遗嘱  B、商标注册登记  C、收养子女  D、纳税  E、卖房屋  F、结婚登记  9、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作为债的主体( )。  A.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B. 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  D.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10、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11、甲将走失山羊一只领回家中饲养,两个月后以60元卖给乙。乙在回家途中,羊被主任丙认出,向  乙索讨,两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民法规定()。  A、山羊归丙,甲退还乙60元,丙付给甲两个月的饲养费  B、山羊归丙,丙付给乙60元  C、乙将山羊退还给甲,并向甲索还60元,丙向甲讨回山羊  12、民法规定,公民在下落不明满( ),可由( )向()申请宣告其死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四年或二年(以外事故情况下)  F、利害关系人  G、父母或配偶  H、债权人  I、所在单位  J、民政部门  K、公安机关  L、检察院  N、人民法院  13、无因管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 )。  A、报酬 B、支出的一切费用  C、收益中的合理部分  D、支出的必要费用  14、有可能担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 )  A、朋友 B、父母 C、配偶 D、成年女子  15、下列行为中( )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A、丁某租房开赌场 B、汪某不慎买了假货  C、李某以6千元买了张某一幅齐白石的画  D、刘某在病危时向于某借5千元,年利率50%。  三、案例题  1、许某年龄17 岁,初中毕业后,凑资15000元,开设了一个个体自立书店。张某把自己一辆价值  12000元的“霸伏”高档助动车,以6000元卖给其好友。张某父母知道后,以许某未满18周岁,属限制  行为能力人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问:张某是否有权卖出助动车,该买  卖行为能否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学校向乙文具店购买公文纸100箱。合同规定由学校自提自运,并于提货后3天内付清货款。但  在学校到商店提货时,因商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在装箱时多装了3箱。此后,该公文纸在运输过程中因  装车不慎失落一箱,被居民丙拾得。丙居民将该公文纸运回家,并贴出失物招领启示,花租车费及招  领启示材料费40元。次日,商店打电话询问学校,是否多装了3箱公文纸,学校答复仅多2箱,同时提  出要求推迟20天付款,商店不同意。两天后,商店得知另一箱公文纸在居民丙处,前去招领。丙居民  要求商店给付其支付的租车费、材料费和误工费,商店不同意。为此,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学校立即  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返还2箱多装的公文纸;要求居民返还拾得的一箱公文纸。  问:(1)本案涉及哪几种债权债务关系?(2)本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一、 判断题 1 错 2 对 3 错 4 对 5 错 6 对 7 错 8 对 9 对 10 对 11 错 12 错 13 错 14 错 15 错 16 对 17 错 18 错 19 错 20 错、  二、选择题 1 B 2 B 3 B 4 B 5 D 6 AD 7 D 8 ACF 9 D 10 A 11 A 12 EFN 13 D 14 BCD 15 BD  三、案例题 1、有权,买卖行为有效成立,因为许某已满16岁,不满18岁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1)涉及三种债权债务关系:学校与文具店为合同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丙居民与文具店为无因管理之债。(2)学校退回多得的公文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商店给付丙居民支付的租车费、材料费和误工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

实用法律基础的内容简介

《实用法律基础》内容简介: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我们编写了《实用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本教材重在阐述基础法学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力求系统性、基础性、实用性和生动性的统一。在此,对本教材特作如下说明:1.在适用对象上,本教材主要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使用,特别适合有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使用。它也可以作为法学入门读物,供普通读者使用。2.在体例上,本教材在每章的开篇都设置了案例思考题,希望以此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了解本章的主要问题。在每小节前,设置“学习提示”栏,以设问的形式引导学生了解该节的具体学习目标。在系统学习部分,特意穿插了“相关知识”和“相关案例”,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并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在系统学习之后,列出了每节的“知识框架图”,以便学生系统地掌握每节的内容。最后,学生可以通过“阅读和思考”与“自我测试”两个栏目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检验。我们希望这样的体例安排能够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并提高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3.在内容上,本教材共分七章:第一章法学导论,主要讲述法的概念、发展、分类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法的价值、法的创制和法的适用问题;第二章宪法,主要讲述宪法的概念特征、法治的涵义和要求、以及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行政法,主要讲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等基础知识以及我国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手段的基本规定;第四章刑事法,主要讲述刑事法学的涵义、刑事法治的意义以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第五章民事法,主要讲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基础法律知识以及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第六章经济法,主要讲述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关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基本规定;第七章国际法,主要讲述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基础法律知识。

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的相互关系

法律分析:法律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暴力性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强制力保证施行。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非暴力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1、区别,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2、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良法理应是符合道德的。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有道德者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六条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第七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第十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法律依据有二:  第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16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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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   课程代码:03706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本质要求的是   A.社会主义荣辱观   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分为不同的领域,理想信念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其中,人们在做人方面的向往和追求是   A.道德领域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的理想信念   C.社会领域的理想信念 D.生活领域的理想信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是   A.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与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的关系 D.科学理想与非科学理想的关系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争取民族解放 B.谋求国家独立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护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A.人文精神 B.时代精神   C.创新精神 D.民族精神   6.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   C.人生价值 D.人生境界   7.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下列关于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无关   C.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D.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8.在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有重视荣辱的思想观念。莎士比亚曾说:“生命是每一个人所重视的,可是高贵的人重视荣誉远过于生命。”下列格言中与这段话含义一致的是   A.礼之用,和为贵 B.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9.关于道德起源问题,人们曾有过许多探索。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C.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D.道德起源于“天”的意志、“神”的启示或“上帝”的意志   10.恩格斯曾经指出,道德“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这主要说明的是   A.道德可以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交往   B.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   C.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D.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11.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道德建设的原则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原则   B.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团结互助为原则   C.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以知荣明耻为原则   D.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2.大力倡导和弘扬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努力践行与人为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美德;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损害他人、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这体现了“八荣八耻”   A.“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要求   B.“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   C.“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要求   D.“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13.职业产生于社会分工,每种职业都有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这导致了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   A.稳定性 B.专业性   C.强制性 D.统一性   14.“真正的爱情在个人的生活中是永恒的,它排斥昙花一现的钟情,也排斥另觅新欢的轻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句话主要说明了爱情具有   A.平等互爱性 B.专一排他性   C.强烈持久性 D.纯洁严肃性   15.家庭美德是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   A.办事公道 B.邻里团结   C.爱岗敬业 D.服务群众   16.个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含多种心理成分的相应发展。其中,伴随着道德认识出现的内心体验,比如助人行善后产生的愉悦感、见难不助后产生的惭愧感,属于   A.道德情感 B.道德意志   C.道德信念 D.道德规范   17.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属于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中的   A.省察克治 B.陶冶情操   C.慎独自律 D.积善成德   18.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这集中体现了   A.树立改革创新观念的要求 B.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C.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D.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19.下列有关法治与人治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人治是众人之治   B.法治是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人治是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C.法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人治是人民民主制度的简称   D.法治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人治强调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按照法的原理、原则和立法精神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思想取向,称为   A.法治理念 B.法律思维   C.法律程序 D.法律文化   21.下列社会规范中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   A.道德规范 B.宗教规范   C.纪律规范 D.法律规范   22.通过法律实施,法律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发生了积极影响,这说明法具有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制裁作用   23.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实体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4.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C.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 D.中国法学会在法学研究中的解释   25.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下列选项中,具有立法性质的法律完善形是   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编纂 D.法律宣传   26.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其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社会团体   27.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其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这指的是我国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有生命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B.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C.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因素   D.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A.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C.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D.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们心灵世界的核心。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有   A.思想性和实践性 B.时代性和阶级性   C.虚幻性和易变性 D.多样性和共同性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有   A.坚定对中国一切传统文化的信仰   B.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信任   C.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D.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3.作为一种优良传统,爱国主义始终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   C.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 D.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   34.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是历类型的爱国主义。与以往的爱国主义相比,它必然带有一些自己的时代特征,表现为   A.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   B.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的统一   C.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统一   D.爱国主义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   35.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对道德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A.社会经济关系相同必然导致道德规范完全相同   B.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C.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D.社会经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36.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从中华民族历流传下来的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   A.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 B.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   C.君君臣臣,重视等级纲常 D.乐群贵和,强调入际和谐   37.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就必须保障   A.国体和政体的稳固   B.国家统治职能的实现   C.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D.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3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建国以来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所划分的法律部门组成   39.合法行为要求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它主要表现为   A.禁令的遵守 B.积极义务的履行   C.正当权利的行使 D.法律条文的规避   40.下列选项中属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当代大学生应该怎样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42.在新时期怎样做一个忠诚坚定的爱国者?   43.简述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   44.简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联系实际论述如何用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境遇。   47.试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及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判断题大全(2)

  16、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俯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X )   1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u221a )   1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任何搜查或者未经允许侵入公民的住宅( X )   19、行政相对人具有服从行政命令和协助行政管理的义务(u221a)   20、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栽量和羁束行政领域( X )   21、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u221a )   22、行政人就是我们俗称的公务员( X )   23、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u221a )   24、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变更和撤销( X )   25、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u221a )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判断题三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 X )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无申请则无许可(u221a )   3、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X )   4、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u221a )   5、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X )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以开庭审理为主要方式(X )   7、行政复议是具有行政内部监督属性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司法性的活动(u221a)   8、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该向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申请行政复议(X )   9、行政赔偿在范围上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u221a )   1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u221a )   1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赔偿义务机关解决(u221a )   12、我国刑法学和犯罪学对于犯罪的概念是统一的,但两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u221a )   13、目前,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实行“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u221a )   14、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X )   15、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X )   16、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予追究(X )   17、有犯罪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X )   18、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X )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和肓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u221a )   19、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双罚制(X )   20、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X )   21、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都免除处罚(X )   22、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不满面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X )   23、死缓制度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之后再执行的制度(X )   24、我国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借鉴了对抗制的诉讼模式,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u221a )   25、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X)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判断题四   1、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比“线形结构”更有效率,更注重人权的保障(X)   2、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的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的的人民法院管辖(X)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u221a )   4、书证和物证本质差别在于,书证是以外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物证是以它们记录的内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X )   5、《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u221a )   6、《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X )   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X )   8、我国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对公诉案件的审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对自诉案件实行的是实质审查   9、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X )   10、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实行二审终审制(X )   1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核准权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u221a )   12、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X )   1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u221a )   14、自然人就是公民(X )   1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X )   16、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u221a )   17、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立即生效(X )   18、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u221a )   19、过错原则是法律为了解决近代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越来越多的损害赔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X )   20、诉讼时效又称为险斥期间(X )   2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止(X )   22、我国的《物权法》采取了严格的特权法定主义,居住权和典权不属于物权(X )   23、我国《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u221a )   24、在不同种类的物权之间,自物权优先于他物权,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X )   25、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一切意定担保物权(u221a )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试题以及答案

  在生活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法律知识是必须掌握的知识之一,那么,法律知识的考试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选择题   1.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各部、委、局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C )   A.概括性特征 B.普遍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严谨性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D )   A.委托性法律规范 B.命令性法律规范   C.禁止性法律规范 D.授权性法律规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5.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B ) A.法律权利 B.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6.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 C )   A.社会性的监督 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C.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D.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7.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 D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 C )   A.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B.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9.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D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下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是( B )   A.省人民代表大会 B.乡人民代表大会   C.县人民代表大会 D.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C )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流转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是指( C )   A.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B.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C.海关依照关税法律规定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D.以商品生产和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4.下列有关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 )   A.代理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B.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15.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租凭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收养法律关系 D.监护法律关系   1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 D )   A.终结 B.中止   C.中断 D.延长   17.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查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甲的行为( B )   A.是犯罪预备 B.是犯罪未遂   C.是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8.下列关于刑罚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B )   A.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B.刑罚可适用于一切犯罪嫌疑人   C.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D.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19.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历史的主人。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 A )   A.为人民服务 B.为个人谋福利   C.人生短暂,及时行乐 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20.我们应当确立的高尚的人生目的是( C )   A.享乐主义的人生目的   B.金钱拜物教的人生目的   C.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人生目的   D.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   21.下列对信念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C )   A.信念强调的是认识的正确性   B.信念表达的是一种真诚信服的态度   C.信念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D.信念体现的是人们对人生目标的追求,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22.理想和现实的统一性表现在( C )   A.理想就是现实   B.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能变为现实   C.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现实的未来   D.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   2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 C )   A.反对一切形式的个人利益   B.维护个人所属的小团体或单位的特殊利益   C.在现实中追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最大和谐发展   D.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就必然要个人做出牺牲   24.“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属于( C )   A.民法规则 B.生活习惯   C.社会公德 D.职业道德   25.“真正的爱情就是要把疯狂的或是近于淫荡的东西赶得远远的。”这表明了爱情的( B )   A.纯洁严肃性 B.平等互爱性   C.专一排他性 D.强烈持久性   26.一行人在过路口时迎面遇到红灯,看到近处没有车辆便径直通过。他这样做是( D )   A.节省时间之举 B.聪明灵活之举   C.可供学习之举 D.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社会公德之举   27.学习和掌握人际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 D )   A.学会认知的要求 B.学会做事的要求   C.学会劳动的要求 D.学会做人的要求   28.不正确的交友方式或观念是( C )   A.君子之交淡如水 B.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   C.要想朋友好,银钱少打扰 D.对友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29.人生幸福需要心理健康,事业的成功需要心理健康,现代社会生活更需要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指的是( D )   A.心理情绪不急不躁 B.思维正常,体格强壮   C.体质好,身体无疾病状态 D.一种持续的、积极的心理状态   30.善于在社会生活中,在自然界和文学艺术中发现、欣赏美的能力是( D )   A.创造能力 B.审美能力   C.识别能力 D.想象能力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多选题   31.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B.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   E.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3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 )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客观方面   E.犯罪主观方面   3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5.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下列选项属于人生观范畴的有( )   A.人为什么活着   B.怎样生活才有价值   C.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如何   D.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什么   E.如何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困难和矛盾   36.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下列选择是指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有( )   A.个人的社会存在   B.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C.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D.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   E.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   37.下列行为符合家庭美德要求的有( )   A.某父亲长年沉溺于打麻将,从不管教子女   B.某对夫妻整天吵架呕气,丈夫甚至对妻子拳脚相加   C.某丈夫不辞劳苦,20多年精心待候卧病在床的妻子   D.某夫妇长年热情主动地照顾身边无子女的邻居大妈   E.某儿媳每逢周未都去看望不在一起生活的公婆,帮他们洗刷打扫做家务   38.下列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有( )   A.不随地吐痰   B.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   C.捡到财物,占为已有   D.爱护公园或路边的花草树木   E.在公共汽车上为老幼病残孕让座   39.某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时,也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 )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   40.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需要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人际吸引因素主要包括( )   A.正确的人生观 B.良好的心理品质   C.高尚的品德修养 D.奢糜的生活作风   E.卓越的智慧和才能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简答题   41.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可分为哪几类?   4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3.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什么?实现这种共同理想的意义何在?   44.“一个人要求得进步,就必须下苦功夫,郑重其事地去进行自我修养。”自我修养的途径是什么?   45.简述人际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卷论述题   46.结合香港、澳门的回归,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对于不同的法院,你认为法律基础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权威大小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普通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用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两者是不同的划分标准所对应的划分类别,法律既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也可以划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基础,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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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法律分析: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大一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题,谁有,有的话 500分

我有

下列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表述正确的是:

【答案】:B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第二步,法的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法的渊源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真实来源、根据和发源,是指法产生于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的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B项正确。

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的题目

  法律基础知识,是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大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试卷选择题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b )   A少数服从多数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集体行使职权 D平等原则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A 统治阶级意志 B 阶级斗争的状况   C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 历史传统   3、17周岁的公民刘某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打工,所得收入足以维持个人的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刘某( b)   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4、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 a )   A 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C)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 )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7、李小姐在成衣店加工连衣裙两条。取连衣裙时,李小姐因钱没带够,遂将手表留下,说过两天来交加工费一并取回。店主同意。成衣店对李小姐的手表享有( c )   A、抵押权 B 押权 C 留置权 D 使用权   8、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a)   A 国务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央军事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12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a ) A 法定代理 B 委托代理   C 指定代理 D 授权代   10、甲贪污了所在单位的30万元现金,后来甲到检察机关自首,退还了赃款并揭发了同案犯乙的贪污犯罪事实。根据这一线索,检察机关顺利将乙抓捕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甲的犯罪行为( a)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王某在某服装店挑选风衣,店员向王某推荐了一款。王某试穿后觉得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店主却强迫王某买下了这件风衣。店主的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d )   A 财产安全权 B 损害求偿权   C 维护尊严权 D 选择商品自主权   12、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 )   A、继承权 B、姓名权 C、生命权 D、身体健康权   13、作家甲于2001年2月创作完成一部小说,4月与出版社协商出版事宜,5月出版社同、意出版,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甲取得该小说著作权的时间应是(d )   A 7月 B 5月 C 4月 D 2月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d )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15、下列有关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 )   A 代理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B 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C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   16、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我国刑法采取( d )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7、李某在某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夏某曾多次与其商量转让事宜,当李某得知即将修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房屋的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夏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b )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8、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d )   A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B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D 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为( b )   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B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 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D 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20、刘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2008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琪的监护人,刘琪之父每月给刘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 )所有。   A 刘母 B 刘父 C幼儿园 D刘琪   21、在公民甲窃取公民乙钱包的犯罪中,犯罪客体是(c )   A 公民甲 B 公民乙   C 公民乙的钱包 D 公民乙对钱包的所有权   22、下列罪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a )   A、累犯 B、中止犯 C、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D、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23、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b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24、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b )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5、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d )   A 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 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 可以不负责偿还   D 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2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辖由(b )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的或经常居住地   C 原告经常居住地 D原告或被告住所地   27、某人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此例属于( c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28、下列不是我国的附加刑是( a )   A 罚款 B 剥夺政治权利 C 没收财产 D 驱逐出境   29、中学生某甲,1993年4月5日生。200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 a )   A 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 不负刑事责任   30、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 d )   A、10年 B、15年 C、25年 D、50年   >>>下一页更多精彩“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试卷的题目”

法律基础试题

1.BCD 2.ABE 3.ABDE 4.ADE 5.BCDE

农村法律基础特点是什么

农村法律基础特征有:(1)农户是具有婚姻、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组成的 基本社会组织,农户不可能由彼此没有家庭关系的人员组成。(2) 农户的户主及其成员,是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农户一经 成立,并不因其成员的数量增加或减少而影响其存续。只有在农户成员中最后一个成员死亡或迁出时,农户的资格及权利能力才 归消灭。 (3) 农户的户有经济,是农户存在的物质基础。它是以农户 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构成的户有财产,即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或其他劳动等收益所构成的共同财产。因此,农 户的成员,必须参加共同经营的户有经济,或者与户有经济有其他经济上联系的活动。

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如何写啊?

(思修)大学生人生理想调查报告漫漫人生,唯有激流勇进,不畏艰险,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光明的彼岸。科学的人生理想,正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大学生追求远大理想,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因此,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理想状况显得十分重要。为此,我们近期在双喜大学虎溪校区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关于大学生人生理想的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形式,样本总量为100份,获得有效样本94份,有效问卷率为94.0%。一. 调查者基本情况1. 年级结构:大一占68%,大二占32%2. 性别结构:男生占66%,女生占34%二. 本次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本次调查的问题涉及大学生目前的大学生活状态、过去个人理想的实现情况以及未来的事业等方面,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阅读习惯等,相对比较全面。另有附页:《关于大学生人生理想的调查问卷》样卷一份于后供参阅。三. 调查结果与分析1. 人生目的不强,理想不够明确人生目的,是人对“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价值观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目标,不同的人生目的导出形形色色的人生。在被问及“现在对未来的想法如何?”这一问题时,仅有27%的同学认为自己现在对未来的目标“很明确”,大多数(53%)的同学是“比较模糊”的,而还有20%的同学则是“十分渺茫”。这样的回答不容乐观,一艘没有方向的航船是不会正确驶向胜利的彼岸的,现在看来寻回明确的人生目的和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来说确实非常重要。2. 汗水浇灌理想,成功需要付出在被问及“当确立了理想后,你会怎样做?”这一问题时,有45%的同学选择自己会“十分努力去实现”,41.4%的同学则表明会“比较努力”,而尚有13.6%的同学说“无所谓、随他去吧”。人生苦短,时光飞逝,岁月荏苒,对自己所追求的东西,确实需要青春热血和汗水的付出。否则,终将梦落空、事无成。当被问及“以前所确立的目标与理想的实现情况”时,有43.5%的同学选择了“多数实现”,32.6%的同学选择的是“一半左右实现”,而有22.1%的同学则说“很少实现”。至于“过去所确立的理想未能实现的原因”,有6.3%的同学认为是“自己能力不足”,29.5%的同学说是“没有毅力”,也有8.4%的同学将其失败归于是“外界因素”的影响,而更多(55.8%)的则选择了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其实上帝是公平的,他给予每个人的时间、精力、资源和机遇等条件都是近乎平等的,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先天条件的差异和外界因素的干扰,但成功毕竟主要靠自己,爱迪生说过那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幸运。而那55.8%所谓的“多方面原因”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大清楚自己的失败,并没有仔细分析过自己的失误在哪里,自己又有哪些成功之处,其实是不明白比较确切的主要原因,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3. 生活不够积极,状态不容乐观在被问及“进入大学这么长时间,现在的状态如何?”时,只有9.3%的同学选择了“生活激情、学习积极”,有47.4%的同学认为自己目前“学习生活比较积极”,而竟有43.3%的同学则选择了“生活单调、学习乏味”,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的数据。如此状态,怎么可能实现自己起码的“对未来职业的要求”(高等55.3%,中等41.5%)呢,又何谈实现个人理想和为国家做出贡献、为社会服务?其实大多数同学也都清楚“理想的实现需要诸多的必要条件”:精湛的专业知识(54.3%)、良好的人际关系(45.7%)、出色的口才(11.7%)、广泛的知识面(21.3%)、颇多的社会经验(20.2%)、优秀的人格(27.7%)等,这许许多多的方面的优秀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学习、磨练才可以达到,怎么能不积极的去面对呢?问及的“在大学里主要应该学到的东西”这一问题的回答情况与“理想的实现需要诸多的必要条件”基本相吻合,包括:专业知识(75.5%)、人际交往(66.0%)、社会经验(25.5)、必要的拓展知识面(33.0%)等。总的说来,生活不够积极,大有提高的必要。4. 心态不够积极,心理有待提高成功需要一个平和的心态,既不是盲目的冲动也不是无谓的消极。在被问及“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对未来的想法”时,只有30.2%的同学“冷静,有个比较系统的计划”,44.8%的同学选择了“兴奋激动,充满了理想的憧憬”,而则有25.0%的同学“很迷茫,没感觉”。被问及“进入大学,发现现实中的大学生活与理想中的相比如何?”时,有大部分(60.8%)的同学感觉“距理想差远了”,35.1%的同学认为“现实与理想比较符合”。既然有这么多人认为现实与理想有好大差距,这样的一种心态亟待调整。其实由日常读书习惯的调查显示来看心理保健方面的书的人仅有7.4%而已。大学生心理健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因为厌学而退学,而消极的心理还可能引发更大的事故,这样的事也时有发生。四. 采取建议与意见1. 认真剖析人生意义,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德国诗人歌德说过:“你若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人生的目的性让人拥有了价值。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必将引导我们树立科学正确的理想。首先,我们树立人生理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思想,必须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贡献力量。其次,要正确处理个人理想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我们决不可以见利忘义为了实现个人理想而置集体利益于不顾。第三,正确的给自己定位,既不要理想过高难以实现,致使失去信心;也不可过低,不会产生前进的动力,理想的确立要适合自己的水平。2. 加强教育引导,很有必要性大方向的教育和引导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有人可能会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大目标,是一个空口号,与我们现实的大学生活没有什么联系,实质上这是一个错觉。“为人民服务”和“实现共产主义”这类平凡而高尚的人生目的可见于点点滴滴。而落实到我们大学生眼下时,就是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德才兼备,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奉献等等。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应作为辅助手段。这是一个基础层次,只有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之后才能形成崇高的思想品德,且心理的消除往往使诸多思想问题迎刃而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个性化倾向日益突出,导致许多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缓解和调适,必然会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3. 珍惜时间,分秒必争光阴似箭,岁月不待人。树立理想后,就应全心投入,力争实现。我们现在应该把握分分秒秒做好自己的事,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发展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也才可以为祖国未来的建设增砖加瓦,鲁迅先生不是也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是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则是慢性自杀。”吗?我们只有分秒必争,才不至于“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一起珍惜分分秒秒,激情澎湃,昂扬向上,快乐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吧!五. 总结写到这里,也该差不多结束了。经过这次调查,只觉得我们经历了许多,同时又成长了许多,学到了很多以前所没有的东西。同时希望我们的一番心血没有白费,那些微不足道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对同学们有些许帮助。最后,再次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与合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是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是基础。 A.思想B.政治C.道德和法律D.身心健康正确答案:身心健康

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真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3年10月自考试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这形象地说明   A.理想就是现实   B.现实不能成为理想   C.理想是可以自发实现的   D.理想的实现必须落实在行动上   2.现在,我们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之间是   A.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   B.生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关系   C.阶段性理想和最终理想的关系   D.可能实现的理想和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关系   3.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干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由此可见,理想信念是   A.人生的精神支柱   B.人们的丰富想象   C.人生的现实境遇   D.人们的主观意志   4.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任务,这一任务反映到爱国主义的内容上,就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爱国主义的主题。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   A.救亡图存   B.新民主主义革命   C.实现共产主义   D.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浴血八年的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爱国壮举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   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   C.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   D.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   6.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集体主义   B.爱国主义   C.社会主义   D.人道主义   7.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除了需要培育强烈的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和自信,努力学习和工作、以实践行动和贡献履行爱国义务外,还需要   A.拒绝接受其他国家的一切东西   B.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C.全面接受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道德   D.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都与西方接轨   8.人生观的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人生价值   B.人生态度   C.人生目的   D.人生价值观   9.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评价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第一位的是看他   A.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从社会获得的尊重和满足   C.是否选择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D.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思想动机   10.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而且要有健康的心理,即所谓“身心健康”。下列表现中,属于心理健康的是   A.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   B.经常处于焦虑、郁闷状态,不能自拔   C.不善于与别人相处,自我封闭、孤芳自赏   D.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11.人类社会需要道德,也产生和发展了道德。关于道德起源的科学解释是   A.道德起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欲望   B.道德是动物合群感和社会本能的简单延续   C.道德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   D.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12.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并决定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着道德领域的种种道德现象。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A.共产主义   B.集体主义   C.以人为本   D.为人民服务   1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强调   A.维护小团体的利益   B.先私后公,先己后人   C.压制个人,束缚个性   D.重视、保障和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   14.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衣着整齐得体,不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这体现了社会公德中   A.文明礼貌的要求   B.爱护公物的要求   C.助人为乐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5.无论从事什么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都应该表里如一、恪守诺言、讲求信誉、遵守职业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   A.诚实守信的要求   B.爱岗敬业的要求   C.办事公道的要求   D.服务群众的要求   16.重视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强调一个人在独处、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严于律己、保持操守。这种道德修养方法称为   A.慎独   B.自省   C.积善成德   D.见贤思齐   17.“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是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其中遵循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纪律,是“四有”中   A.有理想的要求   B.有道德的要求   C.有纪律的要求   D.有文化的要求   18.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   A.依人治国   B.依法治国   C.以德治国   D.以礼治国   19.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下列关于法律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正的法律程序对维护实体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B.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有效救济   C.公民培养讲程序的法律思维必须要做到重程序、轻实体   D.法律程序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0.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公共卫生安全属于   A.科技安全   B.经济安全   C.生态安全   D.社会公共安全   21.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该国的   A.地理环境   B.风俗习惯   C.统治阶级的意志   D.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22.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等几个方面,其中教育作用是指   A.法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功能   B.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   C.法的实施可以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或一般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D.法的稳定性和普遍性可以使人们对外部主体某种行为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   23.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A.公司法   B.保险法   C.仲裁法   D.收养法   24.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解释的是   A.审判解释   B.学理解释   C.检察解释   D.行政解释   25.法律适用是指有关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在我国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党的纪检和监察机关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6.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称为   A.法律遵守   B.法律制裁   C.法律解释   D.法律监督   27.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等职权的是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是民事权利中的   A.物权   B.债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29.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不服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决定的   B.不认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的   C.不服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D.不认同新闻播出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   30.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是   A.立案   B.侦查   C.提起公诉   D.刑事审判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理想信念”是由理想和信念两个概念结合而成的,包含了理想和信念各自的含义,并使二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其中理想是   A.人们凭空产生的脱离现实的主观想象   B.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C.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D.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32.青年时期是一个人确立理想信念最集中和突出的时期。青年人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该注意的有   A.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   B.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C.把个人的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起来   D.离开人的生活体验和实际行动,单纯地读书学习   33.道德同社会经济关系相比,是第二性的、被决定的;但道德一经产生就对社会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下列选项中属于道德的社会作用的有   A.道德决定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B.道德能够保护或者破坏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   C.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D.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3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知荣知耻,树立荣辱意识。我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中有重视荣辱的观念。下列古代名言警句中包含了这一观念的有   A.宁可毁人,不可毁誉 B.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D.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   35.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要求的有   A.对本职工作马虎大意,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B.喜欢自己的工作,心情愉快,乐观向上地从事自己的职业   C.用一种恭敬的态度对待工作,勤奋认真,不偷懒,不怠工   D.对于被动选择的职业岗位敷衍了事,消极应付,争取早日调换工作   36.良好个人品德的形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它是   A.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B.提升个体精神境界的要求   C.限制个人行动的要求 D.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37.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及   A.执法为民   B.公平正义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下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居于我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核心   39.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制裁方式的有   A.罚金   B.罚款   C.赔偿损失   D.赔礼道歉   40.下列关于我国《仲裁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仲裁的整个过程应受有关行政机关的领导   B.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C.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41.根据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理想信念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42.为什么说诚实守信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   43.为什么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44.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45.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类型。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论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47.论述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用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指引人生方向。

大学生实用法律基础

1、违法。2、要求合同无效。属于欺诈。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基础问题

acbd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谁能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们大一的时候老师也出了这个题的。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学习其他任何课程一样,要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也要注意一定的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倡导的学风,也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教学原则和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习、理解、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这是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前提。没有理论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行动。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情、意、行相互作用,知是前提,行是结果,情感、意志起中介作用,行首先要有知的引导。只有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我们才能在日常的道德生活实践中,区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也才有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其次,我们要善于把所学的思想道德修养理论运用于道德实践活动,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活动。毛泽东有句名言:“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才是检验一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水平高低的标准。 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是提高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效果的有效方法。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程,是一个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积极扬弃过程,它既需要自己主观的努力,也需要客观外界的帮助。接受教育,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还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但外因毕竟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我教育的方法。自我教育,也可称为自我修养,它表现为一种自我主观积极努力、勇于进取的状态,表现为在处理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能力和水平,我国儒家学说中提倡的“慎独”就是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大学生自我教育的方法很多,例如进行自我总结和鉴定,通过分析解剖自己的优缺点,树立新的奋斗目标;立座右铭,针对自己的弱点或根据自己的愿望把名人名言置于床边、案头,朝夕相望,就能起到激励、督促、潜移默化的作用;记日记、写读后感等也不失为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

《法律基础》第5章

虽然我民法只学了一点,但还是能看出1楼的答案明显有问题。第一题肯定是选出生。

书记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哪些

书记员到底考什么?怎么考?如何在短时间内有效的进行复习?这也许是考生最关心的事了。此次考试内容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那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书记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的备考要点。 一、考什么 此次书记员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但书记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题目与司法考试的难度相比,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相对简单,因此广大考生应找准定位进行复习。 法律基础知识除了我们熟悉的《宪法》、《民法》、《刑法》等之外,考生应多涉猎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继承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商标法》、《婚姻法》等。 对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备考,不仅需要记忆知识点,更应注重理解实体法、程序法的核心考点,培养综合应用能力。尤其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考查多以案例分析题目的形式进行。因此切记死记硬背,要在充分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除此之外,还应该关注一下关于法律的热点知识,比如与法律有关的节日或纪念日。 对法律知识要有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做到不遗漏知识点、不偏离知识点,同时也要学会应对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综合应用。

求《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设立的条件、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从事经济活动。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企业的分类;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税收的种类;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识记:企业设立的条件;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3.理解: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扒法律责任;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违反劳动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运用  1.举例说明:企业与其他法人的主要区别;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断:结合有关资料或者个人生活经历,分析产品质量对人们生产、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事例,说明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  3.实践体验: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一份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教学内容  1.规范市场主体 依法设立企业  (1)企业设立的条件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责任的主体。  企业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2.加强质量监督 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2)产品质量的监督  监督主体。  监督形式。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  3.加强税务管理 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税收的种类。、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征收法  流转税法。  所得税法。  (3)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4.履行劳动合同 强化社会保障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罚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认识几种常见犯罪的危害发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分类;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构成条件;常见的几种犯罪。  2.识记:犯罪的特征;刑罚的种类;刑事责任年龄。  3.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刑事责任能力。  运用  1.举例说明:联系具体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名。  2.实践体验:收集案例,体会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  教学内容  1.犯罪  (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征。  犯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2)犯罪的分类  根据犯罪客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进行分类。  2.刑罚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六)专业法规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与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专业法规的主要内容;树立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七)诉讼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沂讼的受案范围。  2.识记:非诉讼途径的种类;法律服务的机构。  运用  1.举例说明: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  2.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  3.实践体验: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审判、实地参观等活动,体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学内容  1.诉讼途径  (1)诉讼的种类  (2)受案范围和管辖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3)审判程序和举证责任  2.非诉讼途径,  (1)非诉讼途径概说  非诉讼途径的涵义。  非诉讼途径的特征。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涵义。  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教学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解释问题,确保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2)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务,应当努力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宪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让学生在学法的基础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3)学科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与其他德育课程相比,法律基础知识足由多门法学分支组成的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在教学内容上不能过分强调学科的专业性、完整性、系统性,而应强调和体现它作为德育课的综合性。要从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出发,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提出教学要求,把学科性和综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公民日常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同时,应注意教育和指导学生用法,做到学以致用。  要多选用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教学,适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旁听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自主地学习,提高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维权、依法问违法犯罪作斗争等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教师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认知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差异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直观式、讨论式及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采用以例说法的方法,有条件的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教学方法的评价。评价教学方法要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为依据。鼓励有所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教学方法。  3.活动建议  配合教学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并通过安排学生撰写小论文、调查报告及总结等形式考核成绩。  4.教学用具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本及教学参考提供的资料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电影、幻灯、照片、录音、录像及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校园网等进行辅助教学。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  │序 号│ 课 程 内 容│学 时│  ├———┼—————————┼———┤  │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2 │  ├———┼—————————┼———┤  │ (一)│宪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  │ (三)│民法 │ 6 │  ├———┼—————————┼———┤  │ (四)│经济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专业法 │ 3 │  ├———┼—————————┼———┤  │ (七)│诉讼法 │ 6 │  ├———┴—————————┼———┤  │ 复习考试 │ 2 │  ├—————————————┼———┤  │ 机动 │ 2 │  ├—————————————┼———┤  │ 合 计 │ 36│  └—————————————┴———┘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叫J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五、教材编写和选用  1.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  法律基础知识课教材,由教育部统—组织编写,在部分职业学校试用后由教育部组织审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教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教材  2.教材的范围  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音像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资料。  3.课本的规格  课本作为实施教学大纲的基本工具,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反映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课本作为教与学的基本工具,应该图文并茂,既有正文也有辅文、事例,应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叙述方式,提供新颖活泼的版式设计,文中穿插思考题、判断题,力求有利于教师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阅读兴趣,便于学生学习理解。  六、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2015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的基本特征有四点: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做电大各种形考作业。

想了解点法律基础知识应该看些什么书呢!

想了解点法律基础知识应该看些什么书呢! 1、如果是公务员考试,建议去买《法律基础知识》这本书再买点真题做做, 2、如果纯粹是想了解下法律基础知识,就买本《公民常用法条》就够了 法律基础知识考什么?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是 法理学,主要考以下知识点: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物件、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型别,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智慧财产权法 一.智慧财产权法概述:智慧财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物件,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 注意: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 法律基础知识的意识 说明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维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基础知识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你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发散、扩充一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 无法律基础 想自学一些法律知识 该看些什么书?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路、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智慧财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想自学六爻预测,没有基础知识,应该看些什么书呢? 可以看看刘大钧教授关于纳甲筮法的一些著作。王洪绪著《卜筮正宗》,野鹤老人著《增删卜易》,也都是入门典籍。这些书,孔夫子旧书网、当当网、卓越网等有售。自学很辛苦,建议找老师指导。六爻类的书本都有很大的的局限性,或有错误,门派也多,互相批驳,令人无所适从。欲找老师,谁的准确率最高,就跟谁学。 公安法律基础知识txt 法律基础知识.txt 法律基础知识.txt 考公交辅警法律基础知识? 您辅警能转 我看辅警派所户籍管理岗位警察编制数够所要招辅警 编制同啊辅警合同制根据劳合同约定双工作条件工资警察公务员家式工作员根据家编制要求设立数 辅警想转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通笔试面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所讲考试肯定辅警入职考试做辅警需要些律知识识所需要考试种考试比较容易与公务员考试本质同难度相差辅警种考试要担 法律基础知识如何复习啊 首先自己要将法律知识梳理为一个完整的有条理的系统;之后再通过做题进行查漏补缺;关键是要坚持积累,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不得不下硬功夫。

法律基础-5

1、A。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而且宣告死亡后,其子只是刘某的财产代管人。2、D。3、A。4、D。5、C。注:这道题有毛病,出题者不严密。用排除法选的。长子有继承权,这没什么说的。次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代位继承。其子和其妻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后面又说次子妻子对何伯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亦应享有继承权。三子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并不代表其尚失继承权,其犯罪如与继承人死亡无因果关系,那么三子就享有继承权。女儿也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与其是否远嫁无关。私生女亦享有继承权。其私生女只对何伯宏享有继承权。干女儿,这个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这个干女儿的情况没明详细说明,不好判断。何伯宏与干女儿的关系没有介绍,如有收养关系的话,形成抚养关系的话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收养关系,或未形成抚养关系,就不享有继承权。上述两上条件必须全部符合。

法律基础知识快速记忆技巧

  对于很多考生而言,如何记忆浩瀚的法律知识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多的内容要怎么记呢?下面由我给你带来关于法律基础知识快速记忆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基础知识快速记忆技巧—口诀   一、轻松记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侵人权;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三、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方法   一、建立框架,理清条理   将内容进行整理划分,设置板块,分类记忆   二、全面复习,突出重点   法律基础知识比较简单,易理解,大多是基础记忆的知识,现在复习很容易遗忘,因而放在其他模块之后再复习。思修在考试中的分值现为16分,有一道10分的分析题和共6分的选择题(2道单选和2道多选)。因此,后期复习中既要突出重点(以应对分析题),又要全面复习(以应对选择题)。   三、观察生活,联系实际   注重联系实际.内容来源于现实生活,又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要了解   有关的典型的案例,包括正面的和反面的典型的案例。   四、重视法律,把握界限   法律基础的内容十分严谨,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拘留“与“拘役”,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大不一样。所以,一定要准确把握。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一)   1、(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纲领。   A、社会福利   B、社会优抚   C、社会救助   D、社会 保险   2、下列做法符合《 劳动合同 法》相关规定的是( )。   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者依法享受以下哪些假期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A、年休假   B、探亲假   C、婚假   D、丧假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5、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 教育 、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解析: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故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1、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2、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3、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2、答案: A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3、答案: ABCD解析: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假期有:1、法定节假日。2、年休假。3、探亲假。4、产假。5、婚丧假。6、病假。7、工伤假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答案: 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这一规定,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A解析: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指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BD项错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主要承担着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监督、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任务,为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供保障。A项正确。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实现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目标,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二)   1、 选择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 地方性法规   B、 部门规章   C、 国务院决定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   2、 选择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规章之间不一致的,应报请( )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国务院   3、 选择题李某为了牟利,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为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 侵犯着作权罪   C、 非法经营罪   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 选择题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给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5、 选择题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 全国人大会   B、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 国务院各部委   D、 国务院   参考解析:   1、【解析】B。《行政许可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项正确;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C正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正确;B项部门规章只能作出具体规定,当选。   2、【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选项D正确。   3、【解析】B。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视、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的,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着作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着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犯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着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4、【解析】A。《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 ,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5、【解析】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和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故应选D项。 下一页更多有关“法律基础知识选择题及答案”的内容

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感受

没感觉

一、结合实际,请谈谈你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认识,要求写出课程内容和对本课的建议

认识: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以上就是我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明确了自己前进的方向,陶冶了思想道德情操,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一、注重内容的全面性,特别是书本与视频相结合。二、 创新教学模式,还原学生为主体。应给同学们多一点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还有每期应该组织我们走出教室实践一下。

重庆法检没有法律基础知识怎么备考?

考生可以根据重庆往年法检的考试情况,以及2017年重庆法检公告、职位表、大纲等考试信息,选择相应的相对权威的教材复习备考。根据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发布的《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录法官助理简章》及《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2017重庆法检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过往年考试大纲来看和重庆公务员考试相差不大,考生可以参考重庆公务员考试的资料进行备考。《法律基础知识》,考生可以以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资料备考。对于没有基础、无从下手的考生,可以考虑报个班进行备考学习。有专职的老师引导,教授考生经验和技巧,有系统的知识复习板块,知道考试的重难点等等,能够较系统、较快的让考生抓住复习的方向。考生在报班时,建议选择有好的口碑的机构,在教学质量、师资、环境等方面都相对有保障一些。

作为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学好法律基础知识

当代大学生学好法律基础知识可以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学生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部分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

法律基础知识

可以看法律书籍,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我们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贯串我们学习的每一个部门法当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下面是我整理的 法律知识 :法律关系,欢迎阅读。   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1.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例1、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物、非物质性财富、人身和行为   C.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D.法律事件和法律行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一般包括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物,行为。所以该题选择B选项。   例2、以下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 同学关系 B师生关系   C同学关系 D婚姻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上述四个关系中只有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所以该题选择D选项。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相关 文章 : ★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2) ★ 法检法律基础知识考题 ★ 2022法律基础知识的考试试题 ★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的试题以及答案 ★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 法律基础知识练习的相关题目(2) ★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试题以及答案

谈谈你对法律基础认识

法律体系的认识,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法律基础论文范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基础论文范文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摘要]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改革,是在当前学生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以及学习途径多元性的背景下提出的。做好慕课背景下的课程改革,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功能,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使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确立,在获得更丰富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充实着学习体验。   [关键词]慕课;学生主体;课程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慕课,是新近涌现出来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它发展于过去的那种发布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开放网络资源综合起来的新的课程开发模式。“慕课”建立的基础是学习者的大量参与,这些学习者可根据他们的学习目标、背景知识和技能以及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并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1]。慕课的现代新型学习方式,受到了学习者的欢迎,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   一、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特质   (一)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   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主体,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已经成为现代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的信息和资讯量大,传统的口授或者书本,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尤其是学习欲望强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思维活跃,喜欢尝试新事物,而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就至关重要,人们对于资讯,喜欢上网搜集信息,已经成为网络化的生活环境,网络也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方式。因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材为主的学习方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学习方式单一,与信息量大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这已经成为教学上的弊端,也不能养成学生收集资讯,利用资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学习的平台的开放性,尤其要在教学中重点关注,紧跟时代潮流。   (二)学习主体的自觉性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体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主动和自觉学习是个人的一项优秀特质,主体的自觉性对于学习、对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高校教学中,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树立现代学习理念,转变为探究和自主合作学习,这样学生的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的被激发,学生的能力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对于提升学生自身整体素质以及主体价值意义的追寻,对于学生从学习中领略乐趣,用学习完善自己的生命体验,对个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学习途径的多元性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日渐加大,学习途径也日渐多元、丰富,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途径的多元性对人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满足于传统的书本、教师,并从中汲取信息量,而且学习方式、途径也日渐多元。热门利用和借助信息平台,通过专门网站发布和信息的搜集与整理。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咨询的重要平台,而学习也不例外,学习途径多元化的发展,对于尝试新事物,喜欢电脑和网络的新时期大学生而言是很适合的,也是这个群体乐于并喜欢接受的重要传播媒介和平台。而这种学习方式的多元化,也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学习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仅可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也可以实现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这点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也使个体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是良好的学习的平台。   二、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大学课程中,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显现出明显的厌学情绪,兴趣度不高,对学习内容感到枯燥乏味,这些都成为学生真正体会这门课程乐趣和专业魅力的重大阻碍,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不能有所收获,对这门学科也带有偏见,影响了学习品质的培养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这对于学生而言是危险的,也对于学习极其不利。学习方式为被动学习,学习中以消极和抵触的情绪去应对,对于整个高校学习氛围的塑造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也同样是不利的。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有学生自身认识的偏差,教师讲授的不到位,教材上缺乏灵活性,这些问题在慕课上都能有所解决。公众学习的平台,学生对于学习专业的魅力和基础有基本的正确认识,最新的课堂和优秀的教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可以在快乐中实现学习的目的与意义。   (二)理论学习多于实践应用   传统意义上的思修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较多的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对于当前的热点缺乏解读的力度与深度,不注重与最前沿、最热门的社会焦点相联系,老师只注重对热点的简单解读,忽视了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应用,这些对于学生学习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学生也不能发展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份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思修课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何加强理论与学习实践的结合,是教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有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们结合最新时政热点的解读客观、全面、上课内容充实,赋予表现力,不仅学生可以用心学,对于教师而言,也是一种学习和借鉴,能够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习途径单一   我们高校教学中,存在着尽信书的一种理念,多读书这本是好事,但缺乏对学生理想信念方面的引导,这点对于思想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是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容易造成学生思维上的局限,轻于实践,只是在理论上不断苦学,影响学生思维的提升,创造力的发挥,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与提升,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百无一利,是值得关注的。现在的互联网迅速发展,移动手机传媒咨询的快捷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与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单一式教学,靠老师、靠书本,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与需要的,这对于提升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得以改进。而利用好新型平台学习,也成为学生学习关键重要的一部分,是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三、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一)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慕课提供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激发。因为学生主动利用慕课平台,就是主动学习,主动接受知识的过程,而平台上提供最优质、全面的教学资源,是对平时课堂的重要补充与发展。同时,慕课教学将完整的课程内容分解为若干细小的知识点,制作8~12分钟的微课程,学生可以就某一知识点反复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习的趣味性[2]。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充分的学习乐趣,爱上学习,学习兴趣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是值得推广的新型学习模式。   (二)要充分挖掘慕课学习的平台功能   慕课依托互联网而生,开启了线上教学的新时代,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教学,这样既可以突破传统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模式的局限,又可以开展大规模教学,减轻线下教学的压力[3]。MOOC学院是最大的中文MOOC学习社区,收录了1500多门各大MOOC平台上的课程,有50万学习者在这里点评课程、分享笔记、讨论交流。在慕课的学习的平台上,有丰富的资源和信息,能够完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对学习资源的需求。借助于慕课平台与其他学习者之间的心得体会和笔记交流,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交流,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重要的意义。这种融学习与交流为一体的学习的平台,也受到广泛的欢迎。   (三)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学习已经成为一项自觉的活动,因此,主体地位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慕课以服务和方便学生学习为最终导向,同样也赋予了学生以自主学习选择权利[4]。慕课作为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了主观的学习体验,“我要学”成为学习的主要动力,学习成为学生喜欢自愿的自觉行动。同时,慕课丰富的资源和信息量,又使学生在学习中,不仅满足其求知欲,而且在学习中享受到学习的乐趣,爱上学习,学习成为其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在学习中成长。   (四)要注重加强学生专业基础   慕课平台,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有慕课网和酷学习网等,慕课网是目前国内慕课的先驱者之一,由北京慕课科技中心成立的,现设有:前端开发、PHP开发,JAVA开发、Android开发及职场计算机技能等课程。其中课程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而酷学习,是上海首个推出基础教育慕课的公益免费视频网站。酷学习的价值观,就是免费、分享、合作。该网站创始人李旭辉表示,对视频的热爱驱动他去无偿做这个公益慕课网站,希望孩子们看了网站后能更加快乐地学习,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的孩子也能得到优质的教学。而这些视频,注重针对目前出现的学习上的最新问题,并对此予以解决,使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努力提升自己。而这些精品视频学习资源中,对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于其扎实与巩固,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的,是对于日常课程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是对于其学习的一个提升与发展,是学习重要的平台,对学生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   (五)探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学习模式   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已经引起了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与应用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最终需要的,能给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在教学中必须要有所调整和改革,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慕课平台的便利,实现自身对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老师通过借鉴和学习最新的课程理念,应用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地查漏补缺,且针对最新发展的时事热点,对其进行解读,不仅培养学生分析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与树立,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这也是时代对于教学,对于学习方式提出的最新要求,是课程改革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   四、结语   慕课背景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研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慕课,也已经影响了学生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是极为有利的,这也要求学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习力,实践能力与创造力,实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学生自觉主动、自愿的学习理念以及发展。学生的不断学习,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对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民族的素质与水平,尤其是我国的创新水平与能力,有着显著地推进意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不仅是对教育最好的阐释,更是对慕课学习的平台的完美总结。这是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学习力凝聚和发展的平台,将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是学生实践能力的重大提升,对学生和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借助慕课平台学习,已经成为现代学习方式发展的一个重大提升,具有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必将会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潘燕桃,廖昀赟.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慕课”化趋势[J].新视野,2014(4).   [2]汤俪瑾,黄金满.基于慕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0).   [3]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   [4]张鸷远.“慕课”(MOOCs)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3).   法律基础论文范文二: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论文   摘要: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准确、注重细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不可由教师主观臆测。这样学员才会认真对待案例,仔细分析案情,才能学习知识、启迪智慧、训练能力。为此,教师要深入实践,采集真实案例,选择实际发生、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例。针对性。案例应该具有针对性,与所学理论知识直接相关,为教学目标服务。法律基础课教材是法律教学的依据,而案例就是原材料。教材规定了案例的选择方向,吃透教材才能选准案例。案例选择不可脱离教材,否则就失去了理论支撑,讨论分析只能停留在表面,难以深入。典型性。教学案例要贴近学生实际,才能引起情感共鸣。对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要注意选用一些与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学生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讨论、思考。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导入。法律基础课前,教师先将精心选好的案例向学生展示,设置问题,让学生思考,引出法律知识点。在教学过程中,依照案情繁简,确定时间,让学生阅读案例,积极思索,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分小组,以小组形式组织活动。分析讨论。在课堂讨论时,各小组派出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回答其他小组成员的询问。允许不同观点的学生辩驳,展开探讨,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中,达到对知识的理解。在讨论中,教师要统筹规划,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讨论。教师在讨论中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如果学生分析有误,教师也不必立即纠正,通过针对性地提问,引导讨论继续下去,让学生作出判断,得出结论。归纳总结。在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发言、讨论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总结要围绕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学生认识有偏差或遗漏的方面,教师要重点讲解,解答疑问。力求用案例说明法理,用法理剖析案例,使法理与案例有机结合。总结不一定讲出标准答案,有些案例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看讨论思路是否对头、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转变教师角色。传统教学方式基本以灌输为主,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动地位,即便在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也不乏“主动”现象,从介绍案例、分析到得出结论,全部由教师包揽,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案例教学中真正的主体是学生,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参与,适时引导,使自己从“讲授者”转变为“倾听者”、“引导者”。   掌控课堂节奏。法律基础课是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多是合班授课,学员众多。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掌握讨论节奏,注重课堂的整体运作。如果对讨论环节控制过紧,学生发言不踊跃,做不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如果控制过松,又会出现讨论声不绝而话题却游离案例之外的现象。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展,灵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出现“冷场”时,要及时“串场”;出现“顶牛”时,要引导同学辨析;出现偏题时,要及时拉回主题。做好准备工作。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学前,教师要大量收集资料,进行案例选择和教学设计。认真备课,分析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讨论案例时,教师要做到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分析有力、论证充分。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现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参与,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作为教师,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驾驭案例教学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基于课程论的视角王卉华中科技大学2014-05-01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律基础知识》是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富君。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2、本书严格依照教育部2001年2月颁布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在内容组织上注意面向中等职业学生的特点,采取案例引入,法条说明和解释的编写结构,突出实用性、生动性和思考性。本书可以作为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和辅导用书。3、为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教学工作,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本书是严格根据该教学大纲中的《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编写而成的。

法律基础科段属于哪一类

大专。简单来说,法律基础科段就是专科段。如果你是自考的话,法律基础科段的向上接法律本科,非法律专业基础科段的接独立本科。法律(基础科段),专业编号:C030106。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2门,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

法律基础概念

1.造法性条约是指规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条约,其中有些规则是不同于或超出了现行国际法的规范。契约性条约则限于特定事项上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及交易,其规定一般不超出现行国际法的规范。2.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也是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的,也要你遵守规范的内容。3.通例”即国家的实践,是社会学的因素、客观的因素。

怎样加强法律基础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改革是高校对在校生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的主要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其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基于这一事实,很多人认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6],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7]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4、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8]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法盲,普通人需要学习哪些法律基础知识

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普通人,应当先学习《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中的基础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所有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是首先需要学习的。特别是其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是要重点学习。《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则是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很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认真学习。我们很多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履行好自己义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是需要学习的。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考哪些内容?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我是学法律的,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其他就不好说了。

法律基础知识的作品目录

第一章 宪法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的特征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和机构一、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二、国家形式三、我国的选举制度四、国家机构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四节 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概述二、依法治国的意义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二章 民法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的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二、法人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财产所有权二、债权三、人身权四、知识产权笫四节 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形式四、诉讼时效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三章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特点第二节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述二、行政机关三、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四、国家公务员第三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述二、行政立法三、行政许可四、行政给付五、行政处罚第四节 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一、行政监督二、行政救济三、行政复议四、行政诉讼五、行政赔偿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四章 经济法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 市场主体法一、企业法二、公司法第三节 市场管理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一、价格法二、税法第五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二、社会保障法第六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环境法二、环境污染防治法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五章 刑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犯罪与刑罚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三、犯罪的停止形态四、共同犯罪五、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第三节 几种犯罪与刑罚一、放火罪二、交通肇事罪三、故意杀人罪四、故意伤害罪五、强奸罪六、抢劫罪七、盗窃罪八、诈骗罪九、贪污罪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第六章 诉讼法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三、诉讼管辖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五、刑事诉讼程序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参加人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四、民事诉讼程序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参加人四、行政诉讼程序第五节 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二、仲裁范围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四、仲裁协议的概念本章小节练习与思考1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2应用法学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3历史法学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4综合法学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基础是什么?

  《法律基础》是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的作用:  一是法律的社会作用。我国法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说法错还是对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法律基础同法学概论一样,都不是法学中的一个独立的学科,既不属于理论法学,也不属于应用法学,而只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有关法律所作的概略的论述。通俗地说,它们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

关于法律基础的两个案例分析

同楼上.我没学过法律,但凭我的知觉.甲应向司机索赔.牛应该归还失主.

急~!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三个问题。 第一题:该案应判决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田某和赵某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即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二者的关系应予解除,各自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第二题:此物归赵某所有。赵某是善意第三人,根据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他拥有手表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孙某明知表是偷来的,还购买,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拥有手表的所有权。 第三题:该存款应作为遗产。因为存折的特殊性,郑甲的赠予必须是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后才成立。而郑某并没有告知密码,即郑乙无法将钱取出,就是钱不归郑乙所有,所以就是标的物的交付没有完成。赠予不成立。该财产应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法律后果由王家承担药应由王家出钱买下。李某和王某订立了口头协议,其父死亡不是终止协议的正当理由,应依法履行。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三人注册资本为100万高于3万。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确立是股东们的意思自治,所以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出资。根据《合同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中张某以50万的知识产权,李某已20万的实物,赵某以30万不低于注册资本100万的百分之三十最为货币出资。根据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出资。答:2、不会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不是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甲不能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债务。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已经到了财产清算的地步,如果到了已经破产补偿的地步,在没有抵押债务人等其高它于他的顺位债务人的情况下,甲只能获得公司剩余财产价值80万元。

法律基础 侵权责任法 案例分析

村委会当然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了

求: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的答案

郁闷,什么题目啊

应用写作学跟法律基础哪个好考

这两个课程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应用写作学强调把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帮助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写作能力。而法律基础课程更加重视学生建立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注重理论性的学习。因此,建议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需求,权衡利弊,选择自己更加适合的课程。

谈谈对思品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1、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即指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方面修养的过程,具体来说,也就是对大学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过程。2、法律基础:所谓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而法律基础则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基本体系、社会主义法律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具体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意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它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3、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它们既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也存在着区别,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调节领域;同时也有相互统一的地方,它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层次融为一体,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1).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和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涉及主要是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涉及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同。(3). 思想道德与法律共同融入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与法律虽然在知识层面有区别,在规范层面有相通,但他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上,是一体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规范转化在个体素质结构方面,形成了一个统一体,共同融入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之中。个体的素质是一个具有结构性和层次性的复杂体,主要包括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几个方面。在个体素质结构的金字塔中,健康素质既是个体在自然生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自然的秉质,同时,也是在自然秉质基础上形成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在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并在这些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综合素质,它反映着人对现实环境的一种改造和适应能力,包括基础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等。思想道德素质是一种体现人的精神世界的组合方式的一种素质。它既体现一种内在的结构关系,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种精神动力系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灵魂。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中既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也包括法律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政治素质共同构成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是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的关系道德素质是核心。道德也是一种理性认识,因此道德也属于思想的范畴,但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思想形态。道德作为调节个体与社会及他人的行为规范,它是以个体的自律作为调节的主要方式的。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如果不能使个体产生良好的道德自律能力,即把社会的道德观念转化成个体内在的价值观念,依靠自己内在的良心和善恶标准主动地去实践、活动、践履,那么是不能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的。 政治素质是决定性的因素。政治也是一种理性认识,政治观念也是思想观念中的一种,当人们思想观念抽象到要用阶级的观念、用整体的观念、思考的是国家哲学问题的时候,就变成了政治观念。也就是说,思想观念层面既有个人层面的东西,也有更广泛的层面的东西,如果一种观念抽象到要用国家的、阶级的、整体的观念来思考问题时,就形成了政治观念。而政治思想是指人们对以国家为中心的各种政治问题所持的倾向、态度,并用语言文字材料加以反映的思想观点的总和。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是对社会经济基础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是思想或观念的主干或核心部分。法律思想则是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转化为法律、规章和制度所形成的思想,是政治思想中制度化、体制化程度最高的一种思想形态。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素质属于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不仅包含人们在学习法律知识和从事法律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总体的倾向性,而且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个体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履行个人的义务,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之,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尽管具有不同的内容、领域和调节作用的方式,但在个体素质结构之中,它们是融为一体的,共同组成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虽然所涉及的学科知识覆盖几个不同的学科领域,但是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这个层面上,把所有的知识点融成了一体。从个体素质结构的关系来看,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培养和提高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由于个体内在素质是相互联系互为依存的关系,因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设计也不能单纯从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本身角度来培养个体思想道德素质,而必须把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放在个体素质结构的大背景下,按照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进行设计和开发。

为什么要学习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修养和素质、落实高校德育目标不可或缺的必修课程,是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的主要渠道。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本课程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的知识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教育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在当今高职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科地位置。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法律意识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信息化时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和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际交往的目的和方法较之以往也有所不同,要不断更新自己的思维,去适应社会的变化。怎么样能使学生去适应社会的不同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在大学生期间必须要学习的。每个人都需要与人接触交流,会有合群倾向,会不自觉地融入相似的集体中。人际交往是个人社会化的起点和必由之路。各个行业的发展、精英领导的成功都离不开团队协作,离不开良好的人际交往。如果没有他人的合作,个人将无法完成这个过程,获得成功。这就需要大学生学习人际交往技巧,要“以德为先”,”与人为善”,了解人际交往的原则:表达关爱、经常联系、学会宽容等。为建立和谐同学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做准备。这也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表现;在培养道德意识的同时,注重法律意识也尤其重要,针对“校园贷”的情况,学院通过案例分析结合视频大力宣传,远离非法融资,借贷案件。从道德上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几个学分

三个成绩区间: 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比计算考生各课程的实得学分。这门课程为2学分,即考到75分及以上为2.5学分,考到90分及以上为3学分。另外,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围绕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等进行论述,谈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深刻

我会给你写

谈谈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原则与方法。

我也要答这道题的。。可以参考一下书p19页的内容,尽管只有方法吧如果觉得字数不够,可以把左边的意义也加进去我就是这么答得。。希望对你有帮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意义和方法

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迷茫,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突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处处理周边的事事。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

大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该怎么考?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这些是最基本做人的道理啊 嘿嘿 也要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什么为知道

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自己成长发展的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它是一门能够提高我们自身修养的课程,对我们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有重大意义!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我们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迷茫,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突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打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而在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应该考哪些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常考的重点简答题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9.如何理解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40.简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41.简述实现人生价值观的主观条件和根本途径。42.理想信念有哪些基本特征?理想信念有哪些基本类型?4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结合实际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45.结合实际说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密切联系与区别。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当代青年如何以实际行动和贡献履行爱国义务?42.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用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指引人生方向?43.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为什么要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44.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45.简述法律适用的概念的特点。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联系实际论述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47.联系实际论述如何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42.简述人生目的的含义及其在人生观中的地位。43.简述荣辱和荣辱观的含义。44.简述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45.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47.联系实际论述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爱国主义的含义和基本内容。42.简述人生目的的含义及其在人生观中的地位。43.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要义务。4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联系实际论述当代中国大学生应如何把个人的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统一起来。47.联系实际论述如何通过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42.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43.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道德产生的条件有哪些?44.简述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征。45.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联系实际阐述追求理想要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47.试述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和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理想、信念的含义和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42.简述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和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43.简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44.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45.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科学的高尚的人生目的。47.论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新时期爱国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42.简述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方法。43.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44.证据意识是法律思维的一项重要内容。简述证据的主要特征。45.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47.论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42.简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基本内容。43.什么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4.简述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45.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培养和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47.联系实际论述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应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和基本类型。42.简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涵。43.简述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4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45.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论述大学生怎样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47.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42.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科学、高尚的人生目的?43.简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44.简述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45.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当代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和生活实践中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47.联系实际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如何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联系实际,谈谈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道德修养,可以重实践中学习,每天发生的事,于n币所处理对待的事都能体现学生的道德修养,法律这个要考虑学生的耐心与兴趣,法律是实践所不能接触太多的,一般看看道德观察,就能够了解一些法律的知识,兴趣较大这可以选择法律方面的书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谈如何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谈论如何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这个时代的新人,我们应该做到充分掌握所属职业的相关知识,理论基础,掌握新的发展趋势,做一个有道德,有文化,有创新意识的时代新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怎么背啊

建议多做真题,我这里有很多,需要的话可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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